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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合同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08 18:08:3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道路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凤建工字2014—1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汉市建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化工新城临江大道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化工新临江大道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砼路面、长790米、宽30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壹佰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 111228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06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建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推荐第2篇:道路施工合同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

3 月

15 日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笪文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现将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厂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1.2 工程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东白杨路南

1.3 工程内容: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 2.2 本工程性质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2.3 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道路垫层施工、基层施工、原道路清理、钢模支设(含钢模材料)、砼面层施工、路面养生、切缝、路面刻纹、路边平侧石安铺、汽车和自相车停车场的垫层、草坪砖铺设以及过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连接等工作。

2.4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2015年 4 月 10 日。 3.2 竣工日期为2015年 5 月 25 日。 4.技术要求

4.1 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碾压密实(200mm分层来回夯实3次,压实系数不小于0.94)、400厚3:7灰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浆、250厚C30混凝土面层。

4.2 施工基层厚度允许偏差:路基层300mm±20mm,灰土层为400mm±20mm;碎石层200mm±20mm;混凝土面层250mm±5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6200 ㎡,路边石暂定为 1200 m,汽车停车场暂定为 170 ㎡,自行车停车场暂未计。(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即¥ (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 各综合单价如下:

(1) 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测水平、浇筑、切缝、刻纹、养护综合单价为 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侧石495mm×250mm×100mmm路边石安铺综合单价为 元/m;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垫层浇筑、草坪砖铺设工程综合单价 为 元/㎡。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含下列各项费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人工工资上调和其他未见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各类机械设备的损耗和修理费,以及涉及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的购置费;

(4)本协议

8.2根据工程需要,自带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机械器具、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6 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7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8.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9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0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必须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

9.4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9.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7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8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1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10.工程质量

10.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0.6 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 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 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00元。

⑷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⑸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⑹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⑾ 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

乙方负责。

⑵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确定变更价款

⑴ 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 竣工验收

⑴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⑵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

14.1 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14.4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14.6 合同解除

⑴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 15.补充条款

15.1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免费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5.2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

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5.3 乙方不应认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15.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⑴ 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 30 日(含节点进度); ⑶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甲方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⑷ 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⑹ 因乙方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⑺ 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 乙方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甲方的

⑽ 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乙方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的; ⑾ 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 16.协议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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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刘 俊(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河村村级道路路面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县****河村。

3、承包范围: 约2公里水泥硬化路面混凝土的铺设。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价款:

路面硬化每米45.50(肆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河村之日起,20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二、技术要求

路面为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0米。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 为工地代表: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80% 。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8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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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8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

改建工程GH1合同段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岳阳市通盛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水项目部

乙方:庆阳江泰工贸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S318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GH1合同段。

2、工程地点:合水县境内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S318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GH1合同段,以施工图纸内的路基、土方、涵洞、排水沟。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1510万元(不包含税金)。

6、工期: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9月27日(甲方造成影响施工,阴雨天除外,工期为70天)。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24小时内将履约保证金,存在甲方提供的帐号上,否则本合同失效),乙方在进场施工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退回给乙方。

8、结算办法

乙方机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5%预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工程进度清单结算工程款的40%。

9、工程质量

9.1以S318黄陵至郿岘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GH1合同段的施工图纸标准严格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质检部门督查。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乙方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3%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5、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得转让。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2017年7月3日

推荐第5篇:道路改造施工合同

篇1: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_secret **县**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道路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衡宝路至昭阳路,全长1540米,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工程内容:道路路基改造、道路沿石安装、人行道板铺装、花坛砌筑、沥青砼铺设、路灯架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2009年日 ② 竣工日期:2009年日 ③ 天。

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①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加10%以上。

② 施工期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工期从第9小时顺延。 ③ 经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

四、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②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手续,水、电由甲方接入施工现 ③

④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及地下管线资料。

⑤ 协调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的移位改造和障碍物的清除。

⑥ 协助乙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 提供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地和取土场地。

⑧ 甲方委托湘咨工程管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接受**县质监站行政监督。 ⑨ 会同乙方选择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

⑩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文明安全生产、不得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停工或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部项目经理, 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其他成员与投标 文件必须一致。

②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 ③ 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管理、使用、维修及施工排水工作。 ④ 负责维护施工范围内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

⑤ 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 ⑥ 负责改造区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⑦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和监理方。

⑧ 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建好工程的维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⑨ 施工现场清洁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施工现场。

⑩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否则照价赔偿。对原有路灯、灯杆、电缆线和其他设施应如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按现行价格赔偿。

五、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的约定。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和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国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3、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① 门,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参与验收,但乙方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有各方共同签字方可隐蔽,如未经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乙方必须拆除隐蔽部位覆盖物重新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也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② 双方约定分部分项验收部位:由乙方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③ 单项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理、设计、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完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④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之前使用该单项工程,该工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设计认可)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返修。

六、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围档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管理标志,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3、安全防护:乙方在交通要道附近、交叉施工作业处及其他需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部位施工时,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如因设计班价格变化等均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2、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工程进度,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总进度拨付款仅占总合同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审计、交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后三个月内付足审定造价的95%,其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分三年付清,付款比例按433执行,并不计利息。

3、质保期

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八、材料设备采购与检测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材料由篇2: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规、法令,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并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 工程名称:小区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由甲方提供的“”小区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及附 件一规定的内容。报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按政府部门的收费文 件规定各自承担其费用。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造价包干结算方式,包工、包料、包植物存活养护、包文明安全施工、包工期、包报建报批手续。

2、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例、工程预结算等文件、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图等有关计价文件。

3、包干价不含项目内容为人力不可抗拒的 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可作增减造价外,其它因素只作技术处理,不作 计价依据。

4、包干价中的单价为全费用费价格。总价中应包括文明 安全施工措施、临时设施费及报建所需费用等。

(五)承包总价: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

(六)工期 乙方按甲方正式通知进场进行施工。工期15日历天,自2008年

6月30日至2008年6月14日止。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 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乙方应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安 排组织施工。在履行过程中,根据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 的工期,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调整顺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对顺 延的竣工日期,甲方应予以认可。

(七)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

1、符合政府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

2、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植物以一年成活的实 际数量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5天内支付乙方备料款50%,即95000元,工程

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5天内支付乙方47%,即89300元,余款 3%待1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2、乙方每月月底报批当月形象进度和完 成的工作量,甲方审核后的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作为计算支付工 程进度款的依据。

3、乙方原报价清单为本工程增减工程量结算的依 据,单价的确定按乙方原报价总价与合同总价上下浮动的比例相应调 整。

(九) 材料设备及植物供应

1、为保证质量,使用的主要材料及植物,乙方在材料采购前,

对主要材料的品牌、树种、质量、价格应征询甲方的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2、对于现有植物,甲方要求保留、移植、替换设计

树种等应视为设计变更,乙方应予执行;

3、在施工中,如果是由于 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采购的材料、设备、植物不适用的,均由乙方 负责。

(十)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报建相关资料委托乙方办理报建、临时

场地、占用道路、用水用电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 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10天完成“三通一平”的 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及有关资料1份,(其中包括 竣工用图2套)。

2、开工前7天完成由甲、乙方及设计方参加的施工 图纸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

4、对乙方在 施工时发现设计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 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作为调整合同造价的依据。

5、委派现 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 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

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 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用水

用电等报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及协调政府部门等工作。

2、乙方收图后, 在开工前3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 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 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

门。

4、乙方各司其责委派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5、乙方做好

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25号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 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6、乙方在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植物、器材损失等, 均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 工质量、植物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及重新栽种。

9、乙方工程竣工 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 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等清扫干净。

10、工程完工验收后, 施工单位人员应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11、甲方提供本工程设计 图纸,有关部门批文给乙方,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文明 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达标。如达不到要求造成停工、被 罚款以及安全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概由乙方承担。

12、在养护期(一年)内如有坏死的植物,乙方应即时 补栽。

(十一) 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 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由丙方填写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 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 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甲、乙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 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单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 予以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

合格,复查和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 收,并在竣工后10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甲、乙方签字盖章,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 资料等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 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 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经验收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 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 章及编制竣工资料 2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单位 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纸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 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不按时交齐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时,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及 拨付工程尾款。

6、乙方按承包总金额承担的税费并开出正式发票向甲方收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 承担,工期顺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组织验收。

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向甲方偿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付款约定的情况下,如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

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停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停工篇3:道路改造合同 道路改造合同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x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农村交通建设,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经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居民点路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条件:

1、工程地点:xx县xx镇xx村

2、工程规模:xx路(1标段)面积约7600平方米,xx路(2标段)面积约3040平方米,中标价:第一标段68.8元/㎡(设4个错车道),第二标段69.0元/㎡(设两个错车道)。

3、工程总造价:约柒拾壹点伍万元整(71.5万元)。

4、承担道路改造费用(省补及地方配套)。

5、保障施工环境。

二、乙方条件:

1、履行条款:

(1)中标后由标书中确定的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业主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配合建设单位及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

(4)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施工组织措施承诺的内容实施,将酌情在每项次的工程款中扣减500元—2500元,以示惩罚。

(5)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施工操作规程而导致返工、误工、停工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人发生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经招标人督促,仍无显著改进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价款将按照不利于中标人的方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工程完成后,施工人需整理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交甲方,否则不办理验收和财务结算手续。

2、工程质量标准:

(1)底基层:用挖掘机将砂石路面上的石子开挖堆放在路的一侧,再向下开挖20cm以上的土堆放在路的另一侧,整平压实,底基层处理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5米。

(2)基层:加铺20厘米厚12%石灰土基层,宽度不得低于7米,压实度达到93%以上。 (3)面层:加铺18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达到4.2mpac以上,宽度不得低于4米。

(4)详见xx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路面结构示意图。(5)施工材料:xx淘沙、xx青石子、正规生产厂家水泥(标号为425号)、xx石灰。

以上材料以县统一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厂家产品代替,一经查出,罚款5000元,后果自负,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水泥混凝土面层压纹清晰,沥青灌缝,两侧无蜂窝。

(7)工程质量优良确保通过省、市、县验收,尤其是厚度、宽度、抗弯拉强度、平整度。

3、用18—21吨以上压路机,压成的底基层、基层要平整,不能出现鱼脊岭。

4、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拐弯处需增补面积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增补手续,方可增补,否则费用由乙方自付。

6、乙方要严格执行招标文件。

7、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报请甲方指挥部和县农路办,待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完善相关软件材料,如自作主张,责任自负。

8、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监理:

甲方和县交通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优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作主,不得偷工减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工程造价:

最后以实际丈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人员机械进场,石灰土做好付合同价30%,水泥路做好一半时付合同的4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竣工,经省、市、县初验、复验、抽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余款满一年付10%,第二年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保质期一年,一年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按标准维修,否则,甲方除扣除20%质量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期:

开工时间:2010年4月28日 竣工时间:2010年6月8日

每拖延一天罚工程队1000元,依次类推,直至竣工为止。如果工程队强调客观理由,不能按期竣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推荐第7篇:项目道路施工合同

项目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浇筑及养护)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

大写元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

准、规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3.1.2发包人主要工作:

3.1.2.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2.2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2.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承包人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质量检查;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4.1工程进度每完成100米,按合同单价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费用。4.2工程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剩余合同总价的10%按合同签订日期起10个月内全部付清。

五、违约责任

发包方及承包方因本合同的约束,如有一方存在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六、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经双方委派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7.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7.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8.1本合同一制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推荐第8篇:道路施工劳务合同

道路施工劳务合同

经双方协商,发包方将烈山区烈山镇南庄村的一条约2.5公里道路面层施工,劳务承包承包方,并给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烈山镇南庄村 2.道路名称:乡村公路改造

3.施工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如因大雨雪工期顺延。

4.施工内容:测量放线、支模、路面面层浇注、摊铺、振鼓、收光(覆盖、保养),路肩施工。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定。

5.质量要求:合格。路面平整、没有空鼓、起砂等现象。混凝土现场取样送淮北市建委中心实验室或淮北市市政工程处实验室复试合格。在交付使用两年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承包方均负责修复。因材料供应的质量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6.基本做法:道路面层宽度约4米(依据现基层尺寸,放线测量确保不少于4.3米)。在现基层上面洒水湿润,路基不密实的,施工路面前,做好处理,确保路面质量满足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前,要充分洒水湿润维稳层基础。做200cmC35混凝土面层,表面横向拉毛。待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后,按照5米横向切割伸缩缝。路面双向向两边排水。由于是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后,表面覆盖塑料薄膜保温和养护,按照外高里低约5%的坡度施工,基层没有达到要求的,增加混凝土厚度。为了有利于对路面的保护,面层两边用砂石和土混合各做宽约20cm的路肩,要求密实。路面养护期不少于15天。

7.发包方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电源,承包方装表计量缴费。在施工和养护期间,实行道路封闭管理。施工方在两端砌墙封路和沿途各路口设立警示标志,确保至混凝土浇筑完起15天的养护期内,载重车辆不通行。 发包方供应混凝土。

除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血药的其他施工与周转材料均由承包方自备。

8.计价方法:按照实际施工路面10900㎡,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10万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满足承包方的日常开支(2万元),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在中秋节前付清工人工资,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9.施工验收:承包方施工完成10日内,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和相关人员,现场组织验收移交。移交后,如果养护期不到,施工方依然要完成养护义务,发包方仍需封闭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10.凡施工工人工资、保险缴纳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承包方负责。 11.施工安全:承包方要做到安全施工,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有专人管理安全,特别是电工,必须是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凡施工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要做好人员的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如遇因道路封闭引起的与村民通行发生的矛盾,及时向发包方或乡政府领导汇报,请求协调和处理。承包方应避免直接和村民发生冲突。

12.劳务承包人必须安排好现场带班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材料。完工后,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负责混凝土进场收货检查和质量数量抽查。 13.争议解决办法:业主协商或诉讼。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关于路肩工程,承包方只负责出工平整)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推荐第9篇:道路路灯施工合同

篇1: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支持方(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市政道路路灯设备材料供应、灯具底座安装、灯具安装、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市政道路两侧所有路灯的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残渣外运及因此损坏的人行道修复。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 合同总工期 30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总计工程价款 元,大写: ,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总结算时以财政评审为准。

六、结算方式:

该工程合同签订由乙方垫资施工,完工后经甲、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超7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电源接放点。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2)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九、特别条款

丙方作为本工程的支持方,全程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叁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支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日篇2:施工协议书(abc道路路灯) 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和安装。

4、工程范围: a、b、c段道路高杆路灯的管线预埋及安装工程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与回填、管道预埋及电缆敷设、550*550手孔井施工、路灯基础施工、成套低压路灯控制柜采购及安装、高杆路灯安装(高杆路灯由甲方采购)等路灯施工的所有工作。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验收的方式承包,按施工图总价一次性包干。

三、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如遇天气恶劣或特殊事件无法施工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无须就推迟开工日期向乙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价款及调整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510577.28元(大写:伍拾壹万零伍佰柒拾柒元贰角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了实施所有工作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检测费、材料采保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达到质量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施工中的政策性价格调整以及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明示或未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按施工图纸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后期施工中除发生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以书面形式且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因其他因素而作调整。

2、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中相应的计价方式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定价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

3、结算价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结清。

4、乙方须在申请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否则不予支付款项。

七、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有干扰或影响乙方施工的现象,甲方出面协调。

(2)提供工程施工图等资料。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施工安全,搞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文明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管线设备,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施工中所用电缆、管材、控制柜等器材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工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须报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5)乙方施工中对道路产生的损坏须及时进行修复。

八、施工设计变更

1、如施工中须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时,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修改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工期顺延)。

2、施工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方可实施。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确实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当工程不符合规定或约定时,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工程总工期比工期计划拖延超过3 天的或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 天的,除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篇3:道路路灯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推荐第10篇: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

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11篇:项目道路施工合同

厂区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公司厂区(一期)排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路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所示排水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填沙,管道敷设,回填素土压实、检查井砌筑及井口盖安装,水箅井砌筑及水箅安装等全部排水工作。

1.4

承包方式:甲方提供工程所需PE管,胶圈,中沙三项材料其它材料及施工费按单位价格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1)开挖管沟,填沙,管道敷设,回填素土压实,综合单价包干叁拾伍元整/米,检查井捌佰捌拾元/座,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1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甲方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路基高程控制,路面高程控制,路缘石高程控制,伸缩缝控制。 路基底用20T压路机压实,压实率为0.95。路基托石厚度300mm,水泥,石硝,碎石混合料100mm用20T压路机压实,路面用C20商砼浇筑200mm。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甲方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水准点为场地内铁塔东北角腿第一层角钢上平面为海拔100.967米,正负零高程为101.60米,场地标高为101.15米,路缘石顶高程101.15米,C20商砼路面(厚200mm)高程101.00米,碎石(厚100mm)上平面高程100.8米,托石(厚300mm)上平面高程100.7米,素土路基平面压实后高程为100.4米。 坐标控制点,以厂房西北墙边和东北墙边为基点,分别向北移4米以此二点连一射线至东大门,此线为场区道路南边线,路宽12米。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 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3.2.2乙方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 2 天内,进场完乙方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甲方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2.2.7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开办费、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按合同综合单价,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乙方2天内不到,由甲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违约:甲方

8.1.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乙方违约:

8.2.1 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伸请荆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10.2合同订立时间:2012 年 5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

10.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话:

话:

合同签字时间:2012 年 5月28日;

第12篇:临时施工道路合同

宝地·曼哈顿施工便道工程施工协议JZBD/MHD/合同/001

宝地·曼哈顿施工便道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锦州宝地建设集团

乙方:华地公司

甲、乙双方经慎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宝地•曼哈顿“施工便道工程有

关承包事项签约如下:

1、工程名称:宝地•曼哈顿施工便道工程

2、工程地点:锦州市

3、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道路规划图、由华地公司深化的道路横断图及相关洽谈记录的全部内

容。具体范围如下:a、规划科技路,面层采用0.4米厚级配砂石,做法宽10米。b、女儿河大坝内侧规划景观路2,面层采用0.6米厚级配砂石分两层压实,基层采用1米厚素土分两层压实c、场区内标高低于路床底标高的部位,采用素土回填,分层压实,厚度不大于0.5米.。d、压实系数不大于0.93。

4、工程造价:工程总价按实际工程总量计算,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女儿河大坝内侧规划景观

路2单价为14元/平米(不含土方价格),科技路综合单价为9.78元/平米,土方内倒6元/立米,上述价格为固定单价,任何原因不与调整。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自本合同签定日之次日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起4个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

工期延误:工期不能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一千元

6、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若一次验收不能通过,则以最终验收合格日为竣

工日。

7、工程管理:

a、甲方指定冯涛为该工程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0416-3898811负责协调现场相关事宜。 b、乙方指定博小放为该工程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3314165888负责协调现场相关事

宜。

8、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保修

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三年。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a、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如协调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甲方:锦州宝地建设集团乙方:华地公司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第13篇:乡村道路施工合同

道路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

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一事达成如下

约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长约米、宽7.5米道路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要求为准。

三、工程价款

双方商定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15万元。

四、工程工期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含该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工程交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工程交付之日是指本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标准、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完善相关整改项目并将资料和工程完整交付甲方之日。

五、工程标准

1、本工程路基全程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_F10-2006)之四级公路标准规定执行。

2、本工程路堤应采用填石路堤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施工。

3、本工程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并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之规定。

4、本工程为双车道通行,路堤宽度不少于7.5米。

5、本合同未约定之技术标准均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之规定执行。

六、工程所需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于乙方进场施工时预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费用给乙方,后续工程款视乙方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并在工程完工时达到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全部支付给乙方。

八、乙方在工程完工交付给甲方后一年内负有该工程修理完善之义务,如因道路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九、本工程交工验收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则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已施工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本合同签定地为: 年日 乙方:月

第14篇: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篇1: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承包方:

代 表:

合同签订地:

代 表:

年月日篇2:临时道路施工协议

盘锦金远宝兴狮城项目临时道路施工协议

甲方: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盘锦和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大洼县城双桥街南、向海大道西、305国道东。

2、工程规模:施工现场修路。

3、路段范围:中心路东侧。

二、施工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接该项目部分临时道路的施工,具体位置双方现场确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3、工作内容:山皮石及石粉购买并进场,相关设备进场,铺路并压实。

4、价格:到场山皮石每立方米53元,含税、含挖掘机台班。

5、结算方式:工程不足一个月完工的,完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过结算 完毕;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开据正式税票。

6、工期要求:开工时间 2011年 月 日。

7、乙方一旦与甲方签署此施工协议,就必须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任务,不得 转移给第三方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须遵纪守法,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完全承担在施工期间的 安全责任。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盘锦和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3: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包人同意临时道路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道路的路基平整、压实宽6米,路基及路肩内倒渣土回填压实,2:8灰土夯填300mm厚宽6米,c20砼整体路面200mm厚(商砼)宽5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计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年月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发包人要求施工,满足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 ,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为准。

1、合同综合单价:道路渣土内倒回填单价9.9元/m3;路基整平、压实3.5元/m2;2:8灰土夯填300mm厚28元元/m2;c20砼整体路面200mm83.2元/m2;零星用工42元/工日;石粉70元/m3;上述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额外向发包人要求任何费用。

2、工程量计算:施工前确认施工范围,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代表现场核实,共同确认。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 发包人责任

1、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部分及要求向承包人技术交底。

2、发包人由监理和审计负责工程监督、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

3、协调现场障碍物(地下墓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拆除工作。第六条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济南市有关渣土外运的相关规定办理渣土外运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管理。

3、严格按发包人工程量要求进行施工。

4、施工人员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并应在发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后三天内及时撤场。

6、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卫生清理,包括清扫、洒水等,该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中,并承担因噪音、灰尘、卫生等原因引起的主管部门的罚款。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bj59-99)执行,施工期间严格限制外人进场。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第三人安全损害,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八条 周边关系协调与管理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正常施工所引起的周边关系(如周边居民反映等,省级住宅除外),如发生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 第九条 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解决,承包人承担相应水电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违约

1、工期违约:因承包人员因致使竣工工期延误,每延误撤场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质量违约:达不到发包人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按期修补。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5篇:道路施工合同(简易版)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粮路道路路口工程

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 1.2 工程地点:X 1.3 承包范围:规划图纸道路开口(包括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工程、燃气改管及相关工程、自来水给水及相关工程、通讯系统及相关工程、电力管网工程、绿化赔付、协调费、路面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人民币:2X元(大写:贰X元整)。1.6 质量标准:合格且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

1.7工 期:工程总日历工期14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发包人提供:市政规划图 2.2 技术标准:

2.2.1发包人提供:市政规划图

2.2.2技术标准:C30水泥混凝土300mm厚,级配碎石层150mm厚 砂夹石300mm,素土压实

2.2.3 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2.4 乙方在金粮路道路竣工后提供经验收合格后的道路竣工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2发包人主要工作: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1.2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3.2.1.3负责通过市政道路工程验收。

四、工程价款

4.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5%工程款人民币X元(大写:X千元),剩余5%工程款X元(大写:X仟元)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限6个月,于工程竣工验收日开始计算,质保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6.1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6.2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7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7.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8.1本合同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第16篇:小区道路施工合同

篇1:某小区一期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_secret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期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入口广场机动车道;

3、小区机动车道内雨水、污水工程;

4、小区内电力管线、弱电管线的过道管预埋;

5、小区内给水管线、天然气管线的沟槽开挖、垫层施工、回填土施工(此部分内容不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工程总量按实际发生核算,工程单价以投标报价书中所报单价下浮24%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之图纸所示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10月02日 竣工日期:2002年11 月05日

其中:2002年10月20日前完成路床、结构层、路内管网和其它管线的预留,2002 年11月5日前全部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rmb贰佰壹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伍元

元(固定总价)

¥: 2,186,785.00 元

六、付款方式

开工后连续施工15天内付合同价款的10%,以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工程全部竣工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5%,其余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10月02日 合同订立地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 包3.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

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

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

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 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 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 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 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

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 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工程承包协议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 1.5 报价书 1.6 2.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

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

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提供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 作。

3.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查,在以下几方面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合

同约定及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施工人员;(2)场地布置;(3)安全措施;(4)工程进度;(5)工程质量。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篇2:小区道路施工合同

小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区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 小区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4、合同工期:45天

5、开工日期:2014年4月25日

6、竣工日期:2014年6月10日

7、合同价款:总价款约为:328万元,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后附工程预算单),乙方报工程预算,甲方审定。

二、甲方职责:

1、依据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城镇道路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对乙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2、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乙方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指标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建筑材料、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批准工程变更方案,审定工程签证。

5、负责抓好对工程队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规及各项地方性法规,依据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2、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所购进的建材必须符合国家材质技术指标,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质检手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抓好本施工队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配置及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施工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安全检查。

5、未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组织施工而造成的废品工程,应予以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决算:

工程竣工后,依据工程各项目实际发生量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价格标准据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

依据工程进度双方商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预留百分之五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支付余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存档二份。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篇3:道路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年施工合同书月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必须有施工资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紫金广场部分排水及砼 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条款:该承包人于2014年11月12日之前以秦文名义与本发包人

(包括原灌云天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自本合同签署生效时起, 宣布作废。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紫金1号部分排水及砼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小区内的排水及砼道路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的砼道路工程,排污管道,雨水管道及相配套的检查井等 小型工程。(上述项目本小区总施工图中注明的由总承包单位承 建的除外)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待定;

竣工日期: 待定或见工期补充协议;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实际要求施工, 执行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标准,经质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第七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都不得转包、分包。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本工程执行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及《连云港市地方建筑补充定额》,人工执行连云港市定额站现行人工标准。材料价格,参考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灌云县当月挂牌价。竣工结算按照审定后总价下浮18%为最终结算价。 第九条 工期 待定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电,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复验所发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协调与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不积极配合,造成的费用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错误,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合理方案,甲方出变更、签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无故造成工期延期的,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返工,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即准备材料,机械进场,材料经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付款方式: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决算交甲方审定后1个月内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退还。

3,工程定金: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交付甲方30万元工程定金,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保证金。

4,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后,如果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当时房屋所有成本价抵兑工程款。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的工期顺延。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竣工验收不通过,整改的费用及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之日为竣工之日。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甲方收到决标书后在日审核完毕,核准后7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第二项规定付款。第十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讼诉

第17篇:道路修复施工合同

道路修复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村委会

乙方:

为巩固和发展原料甘蔗生产,保障原料甘蔗及农用物资、农副产品及时得到运输,甲方将对 户肯 村委下片区蔗区道路进行投资修复。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投资标准

村委下片区蔗区道路修复,修复里程以实际修复丈量为准。

修复标准按老路宽度修复、填平,保证拉甘蔗大车通行畅通无阻。

修复费用为每公里400元。

付款方式:开工起10日后付20% ,道路修复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50%,其余费用至榨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二、工程质量要求

维修路面必须平整,宽度需保持原路基宽度;清除路边杂草、树木等障碍物;确保车辆正常运蔗。

三、工期要求

施工时间必须在协议签定后3天内开始动工,即2013年 11 月 21 日动工,于2013年 12 月 25 日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使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某同志及村委某同志进行工程质量及进度监督,同时由村委协调好相关事宜。

2、按合同要求办理物资手续并支付款项。

3、工程结束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并具有施工资质、相对稳定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派人员的指挥、调配,不合格路段及时返工。

3、乙方根据施工项目、质量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六、约定事项

1、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扣除总工程款的20%。

2、乙方在施工期间机械损坏,必须在3天内修好并正常施工,损坏较严重的必须组织其他机械正常施工,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拒付所有款项。

3、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缴税款。

4、甲方不按付款办法执行,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负责。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勐撒镇户肯村委会 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8篇:沥青道路施工合同

沥青砼路面铺筑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州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王金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广场门口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保质、按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售楼广场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

2、工程地点:姜堰市长江西路(姜堰镇镇政府对面)

3、施工面积:暂定550m2,待施工结束后再实测实量。

二、承包内容

平均8厘米厚多碎石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施工、运输、摊铺、压实等

三、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所采用混凝土的油石化比、稳定性、溜值等指标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所用混合料实验报告及合格证。

2、执行GB50092-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本工程必须一次性交验合格。竣工路面应坚实、耐久、平整,摊铺厚度均匀。不允许出现开裂、堆移、泛油、剥落、车辙等现象。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四、承包价格

合同单价113元/m2。合同单价包括路面施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以及税金等其他不可预见之费用。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3月25日—2012年3月27日

竣工日期:2012年3月25日—2012年3月27日

六、付款方式

路面铺筑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款总价的80%。余款至2012年8月

底前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具等额正式发票。

七、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总价按实际施工面积*施工单价汇总计算。

八、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为完成施工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配料、机械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施工期间需注意保护现场已成型石材面层成品,不得破坏。如因乙方施工受到损坏,乙方按价(人工费、材料费)赔偿。

5、乙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乙方对违章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因违规、违章受到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乙方施工的路面如因沥青混合料或铺筑引起的问题,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外,且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签字盖章生效,账清失效。

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2012年3月26日

第19篇:道路标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公路升级改造高速首期工程 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中的标线材料及施工分项委托给乙方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承发包合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段内的标线材料供应、运输和工地现场施工。

二、委托单价

热熔型涂料1.6mm标线委托给乙方单价为 元/㎡,热熔型涂料mm路侧突起式振动标线委托给乙方的单价为 元/㎡。各项具体单价见下表:

项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以上项目单价包含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和施工安装以及所有试验检测费用。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计量方法

按广东 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发的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补充技术规范的相关计量规则执行,该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标线区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为为计量单位。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最新标准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施工图纸设计依据

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废除,标线涂料按新标准执行。

a.路面标线所选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XX)的规定。

b.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66-XX)的有关规定。

c.路面标线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2893-XX)的要求,其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附表605-6和jt/t280-XX图1中规定的范围。

2、不得偷工减料,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各分部、分项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如乙方偷工减料未按规定厚度进行标线施工,造成甲方工程无法交工验收,乙方得不到任何支付,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无条件服从业主、设计、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及整改要求。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按进度计算,每月按工程进度计价(与业主进度款同行),控制月支付的90%,剩余5%工程款待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另外5%的工程款,质保期结束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六、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规定工期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细致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承担未完成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从开始进场到XX年8月6日必须完成单幅所有具备施工条件的标线施工。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甲方负责全面的生产指挥,工程质量检查,协调各级业主监理的关系。

3、甲方督促乙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

2、进场人员必须有合法证件(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时提交给甲方有关部门备案。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违者罚款。

4、服从业主、甲方的统一管理,遵章守法,如有违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不得中途退场,如若中途退场,甲方扣除乙方给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后的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只能得到50%的支付。

九、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法规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做好班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周一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记录。

3、施工中一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4、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上工地时须穿反光背心。所有施工段落必须按项目部和相关单位(路政、交警)的有关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施工中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不能做好各项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所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6、施工中如有违反安全管理、违章作业,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500-XX元/人次罚款。

十、文明施工

1、施工班组要保持自身纯洁、不得窝藏有犯罪嫌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不许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否则罚款XX-5000元/人次。

2、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做到工完场清。

3、严禁随地大小便、倒垃圾和剩饭剩菜,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并定期组织检查。

4、要爱护树木,严禁带火上山,在山上烧火。

5、对有不文明施工或有害文明施工的行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整改,若不听劝告罚款100-500元/人次。

十一、其他

1、施工中各班组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协助配合解决。

2、无论乙方任何人员,任何原因和理由,决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责令乙方退场,取消产值,不予支付任何工资。

3、在确定乙方因施工能力、技术、质量问题不符合施工要求或中途无故停工,进度缓慢拖延工期,管理混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予结算,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工程款结清自行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地:广州清远市

附件:招标文件补充基础规范6-

39、6-40、6-41页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20篇:道路施工合同专题

道路施工合同

甲方:武隆县平桥镇龙园村村委会

乙方:卢文林,身份证号码512326196704066737,住址: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平桥镇龙红路

2、工程地点:平桥镇龙园村袁家湾至红隆村石坝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新建龙园村袁家湾至红隆村石坝组,全长1.5公里。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元正(¥335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45天,(雨天除外),2011年3月24日开工,于2011年5月25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5000.00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平桥镇政府一份。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平桥镇龙园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代表:

乙 方: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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