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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3 18:03:0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招标合同

OID笔ID设计招标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有初步的沟通,在OID笔ID/ME设计报价、完成周期上

有初步的共识的基础上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的产品造型设计招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工业设计项目确认书。

二.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提交3款设计方案及一款色彩方案供甲方选择,要求每款方

案提供2D图(六视)、工艺解析图。

三. 如甲方选定乙方的设计方案,则付给乙方人民币3000元,同时与乙方正式签订工业设计

合同(ID/ME),前述所付费用做为甲乙双方后续签订的工业设计合同的首批开发费包含于

工业设计开发合同开发费用之中,或甲乙双方协商在后续签订的工业设计开发合同中开发

费相应的减除此协议已付部分。

四. 如甲方未选定乙方的设计方案,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000元做为参与酬谢。同时甲方

有义务对乙方的设计方案保密。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须双方当事人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方能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名称(盖章)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帐号:

户名 :

帐号 :

200 年月日

推荐第2篇:招标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

[提问] 1.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中)标人之间是否应该进行谈判? 2.本案例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双方如何解决比较合理? 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中)标人之间是否应该进行谈判? 1.谈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谈判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谈判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法律的以上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在确定中标人前,法律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①《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超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①进行谈判”,换言之,法律并未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之外的内容进行谈判。因此,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谈判。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或多或少总会存在一些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没有包括(或有不同认识)的内容需要交换意见、需要协商,并以书面方式固定下来,订立书面合同的过程也是谈判的过程。

因此可见,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存在谈判情况,并且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界分成两个阶段—确定中标人之前的谈判和订立书面合同的谈判,或称决标之前的谈判和决标之后的谈判,只是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的谈判与一般订立合同谈判相比,法律规定了更多的限制条件而已。

因此,我们有必要先认识一下“谈判”。 2.谈判的含义

辞书对谈判的解释是:有关方面在一起相互通报或协商以便对某重大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或通过讨论对某事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或妥协的行为或过程。

美国谈判学会主席尼尔伦伯格1968年在他的名著《谈判的艺术》中对谈判赋予的定义是: 1 “只要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或为某种目的企求取得一致并进行磋商,即是谈判”。他认为,一场成功的谈判,对每一方来说都是有限的胜利者。他把谈判看作是一个“合作的利己主义的”过程。

英国谈判学家马什长期以来从事谈判策略以及谈判的数学与经济分析方法的研究。他于1971年在《合同谈判手册》一书中给谈判下的定义是:“所谓谈判是指有关各方为了自身的目的,在一项涉及各方利益的事务中进行磋商,并通过调整各自提出的条件,最终达成一项各方较为满意的协议这样一个不断协调的过程”。按照马什的观点,整个谈判是一个“过程”。

哈佛大学谈判培训中心主任、国际问题分析研究所所长霍沃德·雷法不主张对谈判下 精确的定义,他认为,谈判即具艺术性,又具科学性,对谈判的某些概念,只需作大致的框定,模糊才显得科学。在人们对谈判领域还缺乏深入系统的认识之前,及早地过于清晰地 界定谈判的某些概念,反倒容易束缚谈判学的发展和完善。雷法认为的谈判具有科学性, 是指对谈判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艺术性是指社交的技巧,信任他人、说服他人并为他人所信赖的能力,巧妙地应用各种谈判手段的能力,以及知道何时和如何运用这 些能力的智慧。

自从人类有了社会交往,就有了谈判,谈判有着悠久的历史。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汇集军事、外交、政治、经济、法律、科技、贸易、管理、文学、艺术、演讲、心理学等各种学科的知识自成一门学科—谈判学。

谈判学认为,谈判具有如下性质: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利益沟通必须以信息沟通为前提条件。相互沟通做来十分不易,其障碍之一在于,谈判各方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不同,因而看问题的观点和方法相异。扫除这一障碍的关键是全面地搜集信息,客观地分析事实,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角度去观察、思考。 3.谈判的原则 (l)客观性原则

要求谈判人全面搜集信息材料;客观分析信息材料;寻求客观标准,如法律规定、国际惯 2 例等;不屈从压力,只服从事实和真理。 (2)求同存异的原则

谈判的前提是各方需要和利益的不同,但谈判的目的不是扩大分歧,而是弥合分歧,使各方成为谋求共同利益、解决问题的伙伴。 (3)公平竞争的原则

谈判是为了谋求一致,需要合作,但合作并不排斥竞争。要做到公平竞争,首先各方地位一律平等;其二,标准要公平。这个标准不应以一方认定的标准判断,而应以各方都认同的标准为标准;其三,给人以选择机会,即从各自提出的众多方案中筛选出最优的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的方案,没有选择就无从谈判;其四,协议公平。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哲理是:每方都是胜者”,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双赢”。只有公平的协议,才能保证协议的真正履行。强权之下达成的不平等协议是没有持久约束力的。 (4)妥协互补原则

所谓妥协就是用让步的方法避免冲突或争执。但妥协不是目的,而是求得利益互补,在谈判中会出现许多僵局,而唯有某种妥协才能打破僵局,使谈判得以继续,直至协议达成。

至于妥协,有根本妥协和非根本妥协之分。谈判各方的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这表现在谈判方案的多项条款中,其中某些主要条款必须是志在必得,不得放弃的,妥协只能在非根本利益上的条款体现,有时即使谈判破裂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时在非根本利益上得到补偿,也不足以弥补根本的损失。所以,谈判前,各方都必须明确自己的根本利益。 (5)依法谈判的原则

国与国之间的谈判要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国内商务谈判,自然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 和法规。

4.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谈判

决标前的谈判主要进行两方面的谈判:技术性谈判(也叫技术答辩)和经济性谈判(主要是 价格问题)。在国际招标活动中,有时在决标前的谈判中允许招标人提出压价的要求;在利用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我国国内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开标后不许压低标价,但在付款条件、付款 期限、贷款和利率,以及外汇比率等方面是可以谈判的。

决标前的谈判在招标人一方是通过评标委员会来完成的。这一阶段谈判要达到的目的, 在招标人方面,一是进一步了解和审查候选中标单位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以及准备投入的力量是否足够雄厚,能否保证质量和进度;二是进一步审核报价,并在付款条 件、付款期限及其他优惠条件等方面取得候选中标单位的承诺。在候选中标单位方面,则是力求使自己成为中标人,并以尽可能有利的条件签订合同。同时,候选中标单 3 位还可以探询招标 人的意图,投其所好,以许诺不涉及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改变的优惠条件,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争取最后中标。

决标后谈判的目的是将双方在此以前达成的协议具体化和条理化,对全部合同条款予以法律认证,为签署合同协议完成最后的准备工作。决标后的谈判一般来讲会涉及合同的商务和技术的所有条款,下面是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l)承包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2)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案; (3)价格调整条款; (4)合同款支付方式; (5)工期和维修期; (6)争端的解决; (7)其他有关改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当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争议也可能形成双方谈判的局面,但一般来说,这时合同已经形成,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局部的或非根本性的,可以通过对合同的解释或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

本案例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双方如何解决比较合理? 关于合同价格问题,我们认为采用如下处理方式比较合适: 双方按照中标单位的承诺,总承包价以2月25日报价为基础下浮4 .9%。作为总价包干签订合同。

由于三大材由建设方组织实物供应,中标单位也同意,那么,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谈判解决建设方供应的三大材的结算价格问题。一般可按如下方式处理:以为本工程购入材料的原始票据为计算依据,若建设方供应价格高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相应材料价格,其差价应由建设方承担;若低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相应材料价格,扣除中标单位保管费用后的差价部分双方应合理分成。

对于优质优价问题,我们认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若实际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优质奖励。

这样既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可以实现优质优价。

工程的竣工时间是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客观实际和自身项目情况确定的,本项工程提前竣工,不会使建设单位获得提前收益,反而要增加管理和保养费用。同时,若按招标人的建议规定,工程真的提前,建设方还要额外支付中标单位一笔提前竣工奖,实在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交易。建设单位坚持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必然选择—因为他不可能做出根本妥协。另外,建 4 设单位提出按时竣工不奖,延期竣工处罚的条件,也不是不平等的条款,而是行业惯例和保护自己免受损失的一种手段。

推荐第3篇: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14年度招标工作合作机构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代理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2014年度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咨询服务类部分项目招标。

三、合作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工作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14年12月31日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准文

- 1 -

件,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图纸等);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8)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

(2)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及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任何投标,也不得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代理申请书中已经载明确定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6)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文件要认真、细致、负责任;要符合国家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制度- 2 -

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根据招标工作需要,负责就相关事宜协调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如协调不成功,甲方有权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7)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

(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9)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在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行政监督;

(10)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报告提交甲方;

(1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3)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5)切实履行好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16)向招标人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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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乙方同意甲方以抽签方式从2014年度招标代理合作机构中选定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乙方在招标《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若代理项目未招标成功,申请人负责就所代理项目向发改委申请批复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并不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任何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按国家开具发票要求,填开项目必须齐全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标方收取任何费用。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委托招标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本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时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

(5)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资格的;

(6)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4 -

的;

(7)乙方变更“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含2人),或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2人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本委托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尚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可以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继续委托乙方继续完成相关招标事项。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赔偿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清除有关不利影响。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 5 -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4.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甲方(委托人):(盖章)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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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升级改造工程Ⅳ标施工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托人:***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8月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人与受托人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的事宜,委托人同意接受受托人按本合同实施招标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

2、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受托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招标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受托人与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据合同约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招标代理范围

****施工。

第三条招标代理内容

1、协助委托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2、协助拟定招标方案,编报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参与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3、组织开标、评标;

4、编写招标代理总结报告;

5、办理中标通知书;

6、到招标局办理相关备案工作。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并获得受托人的高质量服务;

(2)有权依据合同监督、检查受托人的工作;

(3)有权审核受托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并提出意见;

(4)对委托事务的任何进展情况有及时、准确、充分和完整的知悉权;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委托事务有指导、建议、监督权;

(6)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及时向受托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等相关事宜;

(3)及时审核受托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并提出明确意见;

(4)协调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6)负责督促中标人在与其签订合同后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书面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8)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事务的知情权;

(2)对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材料收集权;

(3)对委托事务处理的建议权;

(4)获取招标文件出售费用;

(5)按合同约定获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权利;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参与策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

(2)根据委托人批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按时完成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3)根据委托人批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负责澄清答疑,报委托人批准后,向所有投标人发修改或澄清函;

(4)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会议,主持开标工作,组织评标工作,编写招标代理总结报告;

(5)对代理招标项目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

(6)对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7)向委托人及时通报招标代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磋商解决;

(8)按合同约定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并向委托人按时移交;

(9)支付招标过程有关费用,包括招、投标文件评审会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10) 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招标代理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受托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委托人工作的延迟或错误,受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委托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受托人工作的延迟或错误,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赔偿受托

人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受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如果因为重大、持久并且事先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战争、戒严、严重骚乱、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索赔

委托人与受托人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人对方可在法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第十条联络

1、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立即以书面方式确认。

2、委托人与受托人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受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合同项下有关委托人的任何资料和文件;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非委托人事先同意,受托人不得在任何其他场合使用或提及委托人提供或有关委托人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2、如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需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

委托人:*****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人:*****

推荐第5篇: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xxxxxxxxx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单位实施的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实施的xxxxxxxxxxxxxxxxxx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当委

托人实施的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委托的工作内容如下:制作邀请招标文件及投标邀请函、代招标人

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过程、整理招标过程的全部资料报招标人存档。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取费标准:标的额×8‰×60%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当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六、合同订立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

合同订立地点: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月联系电话:

推荐第6篇:合同解除、招标

施工合同解除后 是否需要备案?是否必须重新招标?

2014-09-23 03:39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 | 我有话说( 207 人参与) |

[摘要]

通过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咨询问题】

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承包了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除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律师解答】

中标合同备案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要求,备案制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凡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后10天内,承发包双方应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备案制度的肯定。

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该重新招标,《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但是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仍然应该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队伍。

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文杰)

原施工合同解除后,招标人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确定

新的施工单位续建?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问题:一个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之后,尚未修建的工程(超过2000万)是否需要通过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如果原招标时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其为续建工程的承包人?

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已到期,该阶段的招标已经结束,其招标项目就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如果该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续工程如何进行?正确的做法如下:

(1)续建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时,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应依据剩余工程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再重新公开招标。

(2)不能采用从原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承包人。其原因是:

①原招标已经结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已经失效。由于该工程项目

已经进行一部分,因此原项目的投标报价条件已经变化(工程规模、工期、施工条件等都变化了),市场物价也在变化,这个项目不经招标,如何签订新合同?

②原承包人已经实施的部分工程,已近1000万元。好做的部分都做了,剩余工程是比较难做的,如果我是第二中标候选人,这样的项目我是不愿做的。如果重新定价,发包人是要多花钱的。

③由于原投标文件均已经失效,你将工程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有异议投诉时,招标人是理亏的,也确实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只有重新招标才能解决公正的问题。

推荐第7篇:加压招标合同

保定市赢佳立源项目

加压供水设备

保定市赢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26 日

审核人(水暖工程师): 审核人(电气工程师):

1

赢佳立源智能加压供水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工程简介

工程地址:乐凯大街与天鹅路交叉路口 招标单位:保定市赢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赢佳立源项目共计建设四栋住宅楼,水泵房设在地下一层,标高-6.4米,屋顶消防水箱顶标高72.2米,市政自来水管网(进泵房)压力大约0.25MPa。住宅楼给水系统分四个区,1区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2区、3区、4区由地下室给水设备加压供给。

 1区1-4层(

88

户)1区市政供水。  2区5-11层(

210 户)2区设备供水。  3区12-18层(

210 户)3区设备供水  4区 19层以上(

132 户)4区设备供水

以上户数为3#、5#、1#、2#楼总户数(1#、2#楼为预装)

第二部分 设备明细

2区给水加压泵型号(两用一备) 3区给水加压泵型号(两用一备) 4区给水加压泵型号(两用一备) 稳压罐3台2、

3、4区各一台 控制柜3台2、

3、4区各一台 水箱100m³ 1台

第三部分 投标范围

3.1本次投标单位必须为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合格供应商。

详见保水政字【2015】39号文件关于印发《合格供方目录》的通知 3.2供应的产品必须经甲方实地考察认可后方可使用

3.3投标单位需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及附件、备件。并负责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设备进水口与市政管网连接的管道、设备出水口与地下一层管网的连接及阀门。并根据设备尺寸出具设备安装基础图,按规范进行深化原水泵房图纸设计及技术文件。 3.4投标单位需认真勘察现场,对有异议的问题以文字性文件上报招标方 3.5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2 3.6投标单位需说明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元器件、设备等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3.7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标注整体保质期限,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保质期限,设备的加工周期及安装周期。

3.8投标单位必须负责相关部门的交工验收(包括水质取样验收合格),并提供交工验收的必备资料,负责对物业指定人员的技术及操作指导。

3.9投标单位需提供保证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3.10投标单位还必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3.11在投标文件特殊条款中请自报售后服务承诺。

第四部分 标准

设备/材料应按本规格书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及加工。若在设计和加工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单位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方。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施工方所接受。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如下:

GB/T 26003-2020

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供水设备国家标准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755-2000:idt IEC60034-1:1996) GB/T 3214

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1993)(GB 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T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III类)(GB/T 5657-1995,eqv ISO 9908:1993) GB/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接钢管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2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1997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4.1检验与测试 4.1.1 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及本标书所采用的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监督检验。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4.1.2 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制造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1.3设备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0天内在招标方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投标单位代表组成。

4.2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4.2.1厂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

3 投标方负担。

4.2.2设备安装完毕,应在甲方、监理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4.3验收

4.3.1当生产厂家所供设备运抵现场后10天内,需由生产厂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第三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厂家所供设备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同时厂家还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包括单台设备和整套系统)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作为招标单位的验收依据。水质取样必须达到供水公司的饮用水标准。投标单位负责所有供水公司相关的手续及资料。 4.4.标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4.4.1技术资料

(1)省级卫生局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2)省级质量监督所颁发质量检测报告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 (4)控制系统的整机3C认证 (5)生产厂家资质等级证书 4.4.2随机资料包括:(加盖中标单位红章) (1)设备原理图(四套); (2)安装技术说明(四套);

(3)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四套); (4)附件、备件明细表(四套);

(5)出厂前的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四套);

(6)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套);

(7)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第五部分 水泵及相应的控制部分技术要求

1.2.3.4.5.6.7.满足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参数。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变频器采用不低于ABB品牌,其它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品牌,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供水设备均为全变频调控。 轴承采用进口品牌。 机械密封采用知名品牌。

水泵、补偿器、管路、阀门及所有设备过流部分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或由厂家提供的合格材质的产品。

8.水泵宜采用格兰富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的不锈钢水泵。

9.水泵的叶轮需经过动平衡测试,必须具有良好的动平衡能力。

10.采用同轴式设计,以缩短轴的总体高度,提高稳定性,泵轴要求为不锈钢材质,保证更好的水力平衡。

11.在箱体前面的操作面板采用触屏式

 机械要求:箱体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严密的结构。箱体应做有效的防腐处理,并能防潮、防潮、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箱内强/弱电系统应独立分区。

4  冷却系统:对于功率>3KW的变频器采用强制通风冷却。

 电气要求:变频器所有强电元件应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的设计,使其能承受冲击电流,对于循环水泵电机的变频器承受的冲击电流应按中国有关标准执行。安装在端子箱内的电缆在传送允许值内的电流时不应超过允许的温升。  变频器的额定值如下:

 电源电压:380V.AC±10%;  电源频率:50±2Hz  功率因数:cosΦ≈1  频率精度:0.5%(相对于最高输出频繁)  过载能力:150%最小60秒

 控制方式:正弦波PWM控制或更好的方式。

 变频器的控制系统应具有调节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的线性调节功能。(转速从0~100%,0.1秒~300秒,反之亦然)上升和下降时间;应单独可调。  为避免出现危险的电机/水泵的共振频率,应能通过程序设定跳跃频率。

 为方便连接电源及电机电源的动力电缆,应设置动力电缆的接线端子板,电缆接线在接线端子板上压接。

 控制电缆端子板应设放松件,并用隔栅分琥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  所有装置应正确接地。

 变频器的备件和接地保护要求应在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说明。

 为了所有部件、动力和控制电路、电机等设备在故障情况下的安全,变频器应具有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

12.变频器至少应具备下列保护功能

 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瞬间停电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欠电压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 过电流保护、内部温升过高保护、欠相保护

 在故障状态下,保护电路应快速动作并报警,泵和变频器停止工作。

 同时变频器应具有模拟量及数字输入、输出(I/O)信号,变频器应是电磁兼容的并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和增加抗干扰性。

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手册应包括设备限制干扰的说明书。  运行要求:控制和检测系统应采用微处理器;

 变频器应能通过箱体前面的操作板进行控制和检测;

 为方便控制和监测变频器,操作板应包括必要的装置(开关、指示灯、按钮、显示器等)如:

 变频器的启动、停止;  变频器参数的按键控制;  输入、输出量的按键控制;  调整设定点和参数;  显示故障并报警。

 为了说明操作装置及指示灯等设备的功能及操作方法,应在变频器前面板上设中文说明。

 为了便于设备的维护、更换及保养,应尽量使用插接件和电气线路板。

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人应准备贰份完整的投标文件。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已明显标志密封,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年月日,地点:乐凯大街与天鹅路交叉口赢佳立源工地,收件人吴会昌,逾期未送达或未按上述规定视为废标。

第七部分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招标人主要考虑价格、品牌、性能、实用、科学、环保、节能、优惠条件等因素。

2.开标时间、地点不公开,未中标文件不予退回。

3.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虚假方式投标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招标单位:赢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26日

6

赢佳立源智能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规格书 7

一、总则

1.标准

设备/材料应按本规格书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及加工。若在设计和加工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单位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方。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施工方所接受。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如下: CJ/J 302-2008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行业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755-2000:idt IEC 60034-1:1996) GB/T 3047.1 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214 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GB/T 3797-2005 电气控制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1993)(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GB/T 5657-1995,eqv ISO 9908:1993) GB/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接钢管 BG/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8 GB 2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19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3085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范 GB/T191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501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9439 灰铸铁件 GB1220 不锈钢棒 GB1348 球墨铸铁件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2556 一般用途管法兰密封面形状和尺寸 GB2555 一般用途管法兰连接尺寸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12785 潜水电泵试验方法

JB/Z294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组绝缘试验方法 JB/Z346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限值 ZBK22 007 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JB5274 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2.投标范围

2.1 投标单位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及附件、备件,并负责运输、设备安装和调

9 试。设备的安装范围

2.2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2.3 投标单位须说明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元器件、设备等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3.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3.1 投标单位须提供保证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3.2 投标单位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4.检验与测试

4.1 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及本标书所采用的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监督检验。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4.2 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制造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施工方工程师进行验收。

4.3 制造单位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设备质量符合本标书规定标准和图样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甲方。

4.4 设备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0天内在施工方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单位、监理人

10 员和投标单位代表组成。 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5.1 厂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投标商负担。

5.2 厂家应无条件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配有专用仪器仪表。

5.3 生产厂家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5.4 设备安装完毕,应在甲方、监理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5.5 试运行应在甲方、监理方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

(1)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6.验收

6.1 当生产厂家所供设备运抵现场后10天内,须由生产厂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四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厂家所供设备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同时厂家还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包括单台设备和整套系统)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

6.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生产厂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提供保定市供水总公司的验收要求。 7.技术资料

7.1 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随设备免费提供以下资料:

11 7.1.1 随机资料包括:(加盖中标单位红章)

(1)设备原理图(四套); (2)安装技术说明(四套);

(3)操作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四套); (4)附件、备件明细表(四套); (5)水泵出厂检测报告(四套); (6)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7.2 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3 为培训目的,施工方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 8.公差

8.1 所有公差按GB1800-79的规定执行。

8.2 除非特别制定,此系统中使用的数量值均为标称值。

8.3 生产厂家应考虑到所有可能的公差值与安装部件的移动和互连系统的位置差量,以决定应采用合适的安装位置差量值。在任何现场施工开始前,生产厂家应对其安装和与其它系统的连接施工方案报请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审查。 9.防火与安全

9.1 所有设备和材料及设计安装方案必须考虑到防火阻燃性能,做到低烟无毒。 9.2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及相关服务对象的安全因素,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生产厂家应避免设备出现尖锐顶角、毛刺、开口等问题。

二、罐式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1)罐式无负压应具有四点功能;

1.对市政管网不产生负压

12 2.全密闭:用户用水高峰时,设备进行差量补偿,能够在全密闭的工况下进行。(投标单位应详细说明此功能实现的过程)。

3.小流量保压:在用户小流量用水时能否在不启动水泵的情况下进行小流量供水(投标单位应请详细说明此功能实现的过程)。

3)智能增压无负压补偿罐的安装焊接工艺要求:

1.用全自动焊接机采用背面氩气保护工艺进行焊接

2.对罐体施焊,必须严格按焊接工艺标准(速度、电流、主体流量)焊接,确保焊缝熔含良好。

3.焊接完毕要经过酸洗及钝化,防止焊缝及受热区氧化。4)水泵及相应的控制部分技术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参数 2.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变频器采用ABB品牌,其它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品牌

4.水泵、补偿罐、管路、阀门及所有设备过流部分必须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5.水泵采用立式不锈钢多级泵。

6.水泵的叶轮需经过动平衡测试,必须具有良好的动平衡能力。6)水泵配套电机由水泵厂配套供应。应为全封闭、风冷鼠笼电机(节能型)。

电气控制柜整机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

配电箱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箱内控制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接触器等设备采用质量不低于施耐德、ABB等品牌产品。

配电箱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7)变频器及主要低压器件和附件采用进口优质品牌产品。

变频器应采用晶体模块型,用于鼠笼电机的无级调速。变频器的额定输出应满足电机消耗消耗和负载的特性曲线(转矩/速度,功率/速度曲线)。 变频器应包括下列部分:

整流单元、线形电抗器、中间电路、逆变单元、控制和电子监测(包括I/O信号接口)

8)在箱体前面的操作面板

机械要求:箱体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严密的结构。箱体应做有效的防腐处

13 理,并能防潮、防潮、防水、防护等级为IP54。箱内强/弱电系统应独立分区。

冷却系统:对于功率>3KW的变频器采用强制通风冷却。

电气要求:变频器所有强电元件应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的设计,使其能承受冲击电流,对于循环水泵电机的变频器承受的冲击电流应按中国有关标准执行。安装在端子箱内的电缆在传送允许值内的电流时不应超过允许的温升。

变频器的额定值如下: 电源电压:380V.AC±10%; 电源频率:50±2Hz 功率因数:cosΦ≈1 输出电压:0~50Hz 频率精度:0.5%(相对于最高输出频繁) 过载能力:150%最小60秒

控制方式:正弦波PWM控制或更好的方式。

变频器的控制系统应具有调节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的线性调节功能。(转速从0~100%,0.1秒~300秒,反之亦然)上升和下降时间;应单独可调。

为避免出现危险的电机/水泵的共振频率,应能通过程序设定跳跃频率。 为方便连接电源及电机电源的动力电缆,应设置动力电缆的接线端子板,电缆接线全不为压接。

控制电缆端子板应设放松件,并用隔栅分琥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 所有装置应正确接地。

变频器的备件和接地保护要求应在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说明。

为了所有部件、动力和控制电路、电机等设备在故障情况下的安全,变频器应具有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

变频器至少应具备下列保护功能:

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瞬间停电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欠电压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过电流保护、内部温升过高保护、欠相保护

在故障状态下,保护电路应快速动作并报警,泵和变频器停止工作。 同时变频器应具有模拟量及数字输入、输出(I/O)信号,变频器应是电磁兼容

14 的并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和增加抗干扰性。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手册应包括设备限制干扰的说明书。 运行要求:控制和检测系统应采用微处理器; 变频器应能通过箱体前面的操作板进行控制和检测;

为方便控制和监测变频器,操作板应包括必要的装置(开关、指示灯、按钮、显示器等)如:

变频器的启动、停止; 变频器参数的按键控制; 输入、输出量的按键控制; 调整设定点和参数; 显示故障并报警。

为了说明操作装置及指示灯等设备的功能及操作方法,应在变频器前面板上设中文说明。

为了便于设备的维护、更换及保养,应尽量使用插接件和电气线路板。

三、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质

凡在本次邀请行列的生产制造企业、供应商应具备设备相应生产资质或生产许可证,满足招标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所提供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质按废标处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3证合一)。

2、省一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省一级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省一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5、电控柜系统通过国家安全强制CCC认证

6、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7、需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地区样板工程。

8、保定市自来水公司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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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明细或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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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委托招标合同

委托招标合同模板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___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公务员之家: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2000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书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方预算造价下浮_____%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质量、工期履约金各______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_元。公务员之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若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的保证金,再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_%人作为违约处罚金。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根据惯例,我方将承担所有的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从(签字并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第9篇:招标代理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合同

桥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工程名称:招标代理服务库 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工程规模:投资项目代理费未达招标规模的代理服务 合同编号: 服务库管理单位: 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内审科 入库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2018年9月11日 1/ 8

桥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服务库合同书

甲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内审科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桥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乙方中标入库时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内容

2.1 合同范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乙方须在业务范围内接受代理服务业务。

2.2 完成期限: 一年,服务时间自2018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服务期满后若考核优秀,可续签合同

2.3 服务地点: 南京浦口区桥林街道或甲方指定地点。 2.4 代理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代理周期。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1 中标通知书; 3.2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2/ 8 3.3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3.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单个代理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各标段中标价为基础分别计取,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70%执行,具体以委托招标的清单的中标价为基础分别计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70%执行;评标专家劳务费由委托人按实际发生支付。

4.2 单个代理项目付款方式: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代理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接受业务范围限制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接相应工程项目的代理业务;

(二)中标后选择代理单位办法: 各委托代理项目由甲方在经评审中标的代理单位(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中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每批抽签为独立事件,不进行累计次数。 经抽签产生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须在其他招标代理单位轮选后,才能再次列入候选名单,但如果抽中的项目在后续服务单位的考核中累计扣分3分及以下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增加一次抽签机会,直接列入再次的候选名单中。 中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经抽签产生的招标代理单位若放弃中签项目,视同自动退出备选库,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接受其下

3/ 8 一轮招标报名申请。

(三)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后的其他要求:

1、领取中签通知书 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后,中选单位向甲方领取中签通知书,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

2、开展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指导并对甲方负责。 乙方在代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委托事项履行完毕,且归档资料交予委托人后。需拟定代理费通知单,经委托人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6.2 甲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7.2 乙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考核: 8.1 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 8.2 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招标代理结果将进行计分考核,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桥林街道政府投资工程服务库管理办法》。经考核,如被委托人累计扣分达10分,暂停抽签一个月;累计扣分达20 分的,暂停抽签三个月,累计扣分达30分的,暂停抽签半年,累计扣分达40分及以上的,将被清理出库,不得参加下一轮招标报名申请。

4/ 8 8.3 中标后必须与本地的行业接轨,人员长驻南京市,否则取消其在甲方单位承接项目的资格。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0.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备存。 十

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1.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1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2 )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4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二、其它

5/ 8 12.1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12.2 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附则 13.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3.2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发包方单位名称:(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 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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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合同和招标文件

仅供参考没有依据

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的说明

2009年03月19日 星期四 9:47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关于以上解释的说明:

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 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的。

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

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与明确。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二、招标文件是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应该来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该产生争议。况且每个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对其加以限制。

招标文件之所以很少被当作合同组成文件,有两点理由:

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属于发包人单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可以算作合同内容,这种解释明显不能成立,只要要约邀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构成合同的内容。

二是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反映了双方合意,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没有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行为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程序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约定在合同中也无可厚非,相反发包人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可以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由谁对合同组成文件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了解释主体问题。在没有特别约定时监理工程师根据2.2条有权解释,但其解释不是最终的。那么,合同双方如果约定对合同文件组成及适用顺序争议由监理工程师做最终解释,其效力如何?

首先: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双方自觉遵守。 二是:如果因该问题出现争议,此约定会阻碍仲裁行为,任何一方不能请求仲裁机构解决,即使合同专用条款40.1条约定争议由某仲裁机构 解决。

三是:不能对抗诉讼行为,但并不代表诉讼结果不支持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第11篇:1、招标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遂宁市委党校新建会议中心工程委托方:四川中共遂宁市委党校 代理方:四川宏宇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四川宏宇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10月07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四川中共遂宁市委党校

代理方(乙方): 四川宏宇咨询有限公司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遂宁市委党校新建会议中心

2、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

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4、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

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00㎡

6、工程投资额:100万元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遂宁发改委投资【2011】198号,批准时间2011年8月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四川遂宁建筑设计单位,交付时间2011年4月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计价方式:清单计价

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

√草拟合同。 □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

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书面回答;

4、对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5、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遂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代理方向委托方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

①不含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②不含交易服务费;

③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④不含暗标标底编制费用及抽取黔东南州专家库外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

⑤不含公告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50 %,余下费用在确定中标单位并发

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支付,逾期按未如期支付数额收取每日 8‰ 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郑伊健职务:校长联系电话:15228336774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壹式陆份,委托方执贰份,代理方肆份;

2、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四川中共遂宁市委党校代理方(乙方):四川宏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郑伊健委托代理人:雷雷

电话:15228336774电话:0825-8866789

传真: 0825-6476473传真:0825-88667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2011年10月07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日期:2011年月日

第12篇: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3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14篇:招标投标合同格式

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a)合同条款第五章

(b)填写完毕的投标标书格式附件1

(c)投标价格表附件2

(d)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3

(e)技术规格第四章

(f)规格偏离表(如果有的话)附件4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和数量详见货物说明一览表。

4.合同金额

除上述合同文件外,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定明货币)。其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价格表。

5.支付条件

货物的支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6,交货时间和目的港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时间和目的港详见货物说明一览表。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买方卖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

第15篇: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

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

第16篇:招标代理合同委托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⑵ 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

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

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

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招标人):乙方(招标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日期:2011年月日日期:2011年月日

第17篇: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重庆市县《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标范围为: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本次招标的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委托人职责

3.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8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9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受托人职责

4.1受托人在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4.2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报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4.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函。

4.4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4.5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收取相应费用。

4.6负责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7协助委托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8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4.9编制中标公示材料报招标行政主管部门。

4.10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4.11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4.12及时与委托人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招标代理费

5.1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5.2 受委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一周内,受托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5.3 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时,受托人投入的会务费用(含各项劳务费)按以下条款处理:

1)、因委托人或受托人责任引起的流标,由责任方承担会务费用。

2)、因委托人及受托人共同责任引起的流标,由双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3)、因投标人引起的流标

(1)投标人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2)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委托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保证金中支付受托人所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按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签字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人(单位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受托人(单位公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年月日

第18篇:招标代理合同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招标机构):

委 托 时 间 :

委 托 地 点 :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

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9篇:招标代理合同1

合同编号: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重庆菲迪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决定将项目委托重庆菲迪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1.2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做好招标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

1.4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有关的招标事宜。受托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招标工作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及招标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标的范围:

2.2委托招标总金额:约人民币万元。

2.3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4招标的方式:本次招标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和标的物的特点及国家

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招标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双方职责

一、委托人职责:

3.1.1 提供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采购标的物的技术要求及各项技术参数的确定

2)提出商务方面具体要求;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它文件资料。

3.1.2 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订招标计划。

3.1.3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核定招标文件。

3.1.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受托人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3.1.5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评标报告》之结论确定中标人。

3.1.6 负责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中标合同。

3.1.7履行委托人的其它有关职责。

二、受托人职责:

3.2.1 受托人在处理与项目及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

3.2.2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经委托人确认后认真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委托人要求,认真制订招标工作计划,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按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3.2.3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编写、刊登招标公告。

3.2.4 向资格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3.2.5 负责招标文件答疑或统一对潜在投标人的书面答疑;

3.2.6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2.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并确认其有效性,主持开标会议,做好开标原始记录。

3.2.8组织评标会议,做好评标记录,编写招标情况报告和评委会做出的《评标报告》,经委托人认可在网上公示招标结果。

3.2.9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2.10负责组织委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协调工作。

3.2.11负责协调解决中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招标服务费

4.1招标进入程序以后发生的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公告费、开标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由受托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委托方(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

4.2受托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2003]85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12号令有关规定,双方按其

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委托人(单位盖章):受托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部门: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20篇: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

受理机构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渭阳西路59号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筑监理科

联系方式

029-335734

42内容概述

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进行备案

政策依据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咸阳市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建发[XX]59号)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具备招标代理资质,无违法违规行为,已办理工程建设报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申报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5、招标代理合同

6、本省外地市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注册地在西安市的省直管企业除外)

7、外省招标代理企业进陕备案资料

8、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企业只提供招标代理合同。

办事流程

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提供备案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查合格后出具招标代理备案单。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筑监理科现场咨询

投诉电话

33573052

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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