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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0 18:06:0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抵押借款合同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用于资金周转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甲方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借款期限: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 月息______%,年息______% 。

第四条:利息结算: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最后一次连本带息一次付清。

第五条:担保范围:为保证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夫妻共同(个人)所有的_________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 该合同的担保。抵押的车辆是_________[车辆型号:车架号码:车辆权属证号:]。 抵押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提前还款: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提前还款,然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七条:延期违约金:乙方到期不按时归还本金、利息的,又未达成延期借款合同的,应每日支付欠款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在抵押期间,该车辆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车辆的安全和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用途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抵押人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九条: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后,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2013年_____月______日

推荐第2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为准。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抵押人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三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债权。

11、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到期后乙方未全部还清借款本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登记机关备案。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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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抵 押 合 同

抵 押 人:身份证:

抵押权人:身份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评估机构(双方)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车辆现由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八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 1 -

推荐第4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抵 押 人: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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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 2 -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 址: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

- 3 - 年月日

推荐第5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向乙方借款,现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选取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八、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又甲方、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一共两份附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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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款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书》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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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利息):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则该机动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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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兹因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选取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八、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 1

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

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

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

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两份附

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平远镇迎丰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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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动车 辆质 押 同合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与借款人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订借款合同,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甲方为乙方的借款作担保。待乙方将借款

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归还乙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履行。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质押车辆品牌:型号:

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质押给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

民币。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月利率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合同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

违约金,行使质押权。甲、乙双方同意将已经质押给甲方的车辆委托给河南明智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拍卖。甲、双方同意并认可本条款视为对河南明智拍卖有限公司的委托,双方不再另行出

具委托书。

第五条、质押车辆的担保范围:

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付的违约金、赔偿

金等。

第六条、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

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在甲方处封存

3.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

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使质押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质押物

一旦被甲方行使质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金水区人民

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

乙。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

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

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合同附件:1.借据、收据2.还款计划书3.车辆手续4.公证书5.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6.质押人

户口本复印件7.质押车辆情况说明书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现将牌轿车粤抵押给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抵押期间车辆交由乙方保管,甲方需保证车辆合法,有效,产权清晰,借款期为个月,逾期未还欠款,视为甲方自行放弃车辆的产权,自愿将车辆产权及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有关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

注明:甲方将车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对车辆尽保管责任,如发生被盗抢或不可逆因素损坏事件,将交由有关机构处理,走法律程序,乙方不负及不作额外赔付责任。

甲方:

2012年月日

第11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

兹因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

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甲方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

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享有使用权,并对抵押物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

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四、抵押物的现状因甲方发生变动时,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

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

辖法院。

六、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均包括其继承人。又甲方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

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七、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

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_等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12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生意周转需要,将车辆抵押与乙方,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车辆: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3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

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4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5篇:车辆抵押合同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甲方与甲方经销商(

区域经销商)

年 月 日签订的《授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车辆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抵押物

1、抵押物:

型汽车,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前述车辆为

所有。

2、抵押物:

型汽车,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前述车辆为

所有。

二、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车辆共作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担保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三、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为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

1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四、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五、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六、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主合同(《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2、当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 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 码:

有效通讯送达地 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有效通讯送达地 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签订地点:

第16篇:车辆垫款抵押合同

车辆垫款抵押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购车需要资金,特向乙方申请垫资款项,并以乙方垫款购入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垫款事项 第一条 垫款内容

垫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垫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月利息 。 垫款的支付及偿还

1.垫款的支付:垫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垫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垫款的偿还:本垫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垫款本息,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每天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垫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垫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臵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臵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三天后,乙方则变卖抵押车辆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必须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臵抵押物

1.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甲方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甲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变卖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第17篇: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 万元,为确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 年 月 日1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第18篇:车辆抵押合同2方

抵押反担保合同(机动车-双方)

合同编号:SCDX20090804034-2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29号安装大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烨

电话:69266225传真:69266225邮编:102600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四村工业大院66号 法定代表人:武存苗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红星分理处

帐号:111801040007814

电话:81285699传真:81285811邮编: 100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合同编号:SCDX20090804043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乙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的叁佰万元(大写),一年期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型号奥迪AUDIFV7201TFCVTG,车牌号京MEX789小型轿车一台车辆(以下称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按照以前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1

2、乙方(抵押人):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3、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型号奥迪AUDIFV7201TFCVTG,车牌号京MEX789

小型轿车 一台车辆

4、贷款行: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_。

5、主合同:指乙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_签订的《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

6、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乙方签订的 SCDX20090804043 号《委

托保证合同》。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

保证合同提供动产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以动产抵押的形式将本合同第三条

(抵押权利的内容)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

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三条 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型号奥迪AUDIFV7201TFCVTG,

车牌号京MEX789小型轿车一台车辆

2、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与甲方的要求相匹配;抵押物的发票价值为万

元人民币,目前净值万元,抵押价值万元,抵押率%,但是,前述关于抵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据本

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

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列出清单,

由双方在清单上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所有有

关法律文件交由甲方占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需经有关部门登记认定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

理有关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 乙方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乙方向贷款行偿还的资金总额和资

金总额的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最高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偿之日为止。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根据本合同对抵押物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唯一抵押权、唯一优先受偿权。

2、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了解检查权。

3、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依法处分权。

当乙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债务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物,并将所得价款,用以提前清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及(或)《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将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并交纳保险费,将保险单交甲方保管。投保期限应长于保证期限至少六个月。若保证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灾难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2、抵押期间,乙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3、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 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4、在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

修、保养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主合同贷款行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而乙方未清偿全部债务的;

3、经过评估证明乙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4、贷款到期前三个月,已经证明乙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偿债办法;

5、甲方按照SCDX20090804043号 《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后5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

6、甲方请求乙方提供补充反担保,乙方没有提供甲方认可的补充反担保;

7、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乙方没有提供有效和充实的补充反担保;

8、乙方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重复设定抵押;

9、乙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的情形;

10、出现甲方难以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出现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形是否延续),甲方有权行使本款下列一项或者数项权利,乙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担保债务;

2、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就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2、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各方继续追偿;

3、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应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公证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本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乙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乙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不论乙方是否收悉甲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抵押物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乙方按抵押价值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项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其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乙方按抵押价值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抵押价值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签订地为: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交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处备案。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1份。

甲方: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北京华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第19篇:车辆抵押工程款合同

车辆抵押工程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系甲方所在单位下属工程项目的劳务施工承包人,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小轿车(发动机编码:****)抵押给乙方,抵押工程款为人民币:70000.00元(柒万元整)。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办理过户,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归还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给甲方。

该协议签订之后,产生法律效力,抵押的工程款70000.00元(柒万元整)直接拨付给甲方。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公司存留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20篇: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3、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4、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固定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乙方彻底违约,如果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5、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变卖本借款项下质押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6、抵押期间,乙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7、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8、甲方保管抵(质)押车辆期间,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12、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13、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甲方暂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甲方不负赔偿。

14、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1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16、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17、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18、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甲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乙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和确认抵(质)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在抵(质)押前未将该抵(质)押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质)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合同诈骗的全部法律责任,另行承担抵(质)押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质押人):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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