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7 15:06:4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塔窝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塔窝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园长对幼儿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安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推荐第2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XXX市气体压缩机配件制造厂 消防安全责任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与消防安全有影响的各级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并可作为对其检查、考核的依据。 2职责

1.1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1.2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4总经理

a)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b)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c)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d)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同级副职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e)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f)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g)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

h)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1.5副总经理(生产经理) a)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b)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f)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i)组织实施公司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j)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k)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6副总经理(营销、技术厂长、)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b)督促检查各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d)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1.7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a)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定,督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b)党支部书记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公司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将其列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c)工会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公司工会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将其列为工会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d)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e)参加公司防火检查,提出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参加重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a)贯彻落实消防方针,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b)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负责配备、维护并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通道、标志等; d)指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e)参加公司防火检查,督促本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f)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基础知识宣传活动,使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火、火灾中逃生的技能;

g)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 2.1保卫主管部门负责人

a)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组织拟订公司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d)确定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e)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f)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组织公司防火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i)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j)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处理手续;

k)完成上级机关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l)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2安全技术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a)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c)在对新进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d)参加公司防火检查,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e)参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f)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公司(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人 a)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b)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c)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计划和总结时应有消防工作内容; d)与安全保卫主管部门配合及时批转有关消防工作方面的各类文件; e)安排人员做好公司领导、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的记录; f)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g)参与研究对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h)负责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工作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i)负责对小车班司机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车库及燃油的管理。 2.4销售主管部门负责人

a)确定产品的消防安全要求,保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出厂;

b)对外来订货人员来公司考察、订货签约需到现场,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时,要事先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c)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所到厂家的消防安全规定。

2.5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

a)在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b)在组织产品试验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所到厂家的消防安全规定。

2.6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a)在组织实施工艺策划、制定工艺方案和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b)在组织工艺试验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做好本部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工作; d)加强对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7生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a)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b)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c)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d)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防火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e)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8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a)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b)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c)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d)组织安装机械和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机械安装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负责;;

e)在消防重点部位安装、增设、拆除机械和电气设备时,必须会同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消防措施,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及时办理经本部门雇佣的外来施工队的动火等有关审批手续; g)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2.9人事劳资主管部门负责人 a)对新入厂员工及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b)在签定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c)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处理手续。

2.10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a)对经批准的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等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予以保证;

b)根据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2.11车间主任

a) 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b)管理好本车间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c)坚持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d)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e)经常对本车间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f)保证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并落实到责任人。 2.12班组长

a)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b)坚持班组日检制度,发现问题后应立即解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c)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d)如临时动火,须办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e)做好职工“三懂”、“三会”的消防安全教育。 2.13防火监督员 a)监督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安排的实施情况,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消防安全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c)向广大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消防应急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b)管理好本岗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c)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d)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条件允许时积极参加扑救、抢救物资、隔离火源,危险时按应急预案疏散。

推荐第3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施工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办公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

施工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仓库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4)施工进度计划;

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8)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4.2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1)高度超过50 m的建筑工程;

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工程;

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案;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4.5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

3)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4)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5)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

8)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

9)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6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4)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能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5 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3 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4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5 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6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7 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8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8kg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9 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护。

10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

12 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

1 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

2 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2层,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4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2.5 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2.6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5.2.7 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12m。

5.2.8 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5.2.9 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5.3 施工作业区防火安全

5.3.1 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

5.3.2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5.3.3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5.3.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5.3.5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3.6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处不应小于10m。

5.3.7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5.3.8 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

5.3.9 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5.3.10 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5.3.11 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5.3.12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加热器。

5.3.13 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14 大型公用建筑商业内装修时,应设专业安全员管理巡视,封闭管理,与装修层连同部分管道井用不燃材料封闭,并设有专用安全疏散通道。

5.3.15 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阻燃安全网。

5.3.16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3.17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5.4 仓库区防火安全

5.4.1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5.4.2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5.4.3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5.4.4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4.5 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6火灾隐患整改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6.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6.1.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6.2 整改措施

6.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责任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违反规定在施工工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源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6)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

6.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6.3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7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工地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等必须持证上岗。

7.1.2 施工现场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宣传板报、设置消防角、消防专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7.1.3 施工工地应当对防火重点岗位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1.4 消防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7.2 培训内容

7.2.1 施工工地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防火部位及保护措施;

3)基本消防设施(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熟悉本工地的灭火预案。

7.2.2 施工工地的培训人员范围:

1)消防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

2)工地防火重点岗位人员;

3)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8 灭火和应急预案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工地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8.1.2 灭火和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1.3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1.4 演练前应通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8.2 具体内容

8.2.1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 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工人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8.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通知附近工人撤离,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工地各级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8.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迅速从疏散楼梯有序疏散:尽量不要利用电梯疏散。

8.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就近利用水源,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8.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8.2.6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9 火灾事故处理

9.0.1 施工工地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并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

9.0.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9.0.3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

9.0.4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0.5 火灾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工人。

10 法律责任

10.0.1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10.0.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0.0.3 违反本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推荐第4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来制定的,建立健全纵横向岗位防火责任制,注重以自我控制为基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本工作范围内的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达到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要求,保证集团消防安全符合标准。

1、集团领导的消防安全职责

(1)集团总经理,对集团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集团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职消防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织审批消防安全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消防技术操作规程和重大消防安全措施。

(2)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集团副总经理,直接领导消防安全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集团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与集团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集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分析企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问题;组织制定符

1 合集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集团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一岗多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下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及考核,经常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本单位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3、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集团设备安全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指示和标准,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集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全司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建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负责全集团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消防安全问题,纠正违规行为、违章作业;遇有危及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负责各类隐患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对在消防安全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教育和人事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新入司人员及时组织安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对职工消防安

2 全技术教育;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5、集团消防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负责监督和检查集团所属各单位、各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马上责令整改,协助解决有关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建管理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火灾隐患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组织公司级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写出检查报告。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员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的消防安全职责

生产部经理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车间主任对分管业务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考核;组织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组织车间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严肃处理;配备合格的义务消防员,支持车间消防安全工作。

7、车间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参与车间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搞好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检查落实防火制度,确保防火安全;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负责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事故隐患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8、班组长的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组织新工人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上级,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9、工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作业的指令。

推荐第5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总则

1、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安全部负责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1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1.2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部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生产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1.3 负责确定项目部消防责任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4 督促检查统计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同级副职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对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指

1 导意见;

1.5将消防工作与项目部的施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1.6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1.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项目副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1 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2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3 拟定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5 组织制定符合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2.6 组织实施对项目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2.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8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9 组织实施项目部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0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1 定期向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项目总工消防安全职责

3.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3.2 督促检查各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3 参加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4 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安全部消防安全职责

4.1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2 组织拟订项目部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确定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及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4.5 组织实施对项目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4.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 4.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 4.8 组织项目部防火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4.9 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4.10 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处理手续;

4.11 完成上级机关及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4.12 负责对外来人员在项目部内工作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13 定期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技术部消防安全职责

5.1 在组织实施施工策划、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等,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2 参加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 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5.4 参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5 定期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综合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

6.1 参加并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2 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计划和总结时应有消防工作内容; 6.3 与安全保卫主管部门配合及时批转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

4 6.4 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6.5 参与研究对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6.6负责对驾驶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燃油的管理。

7、工程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

7.1 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2 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7.3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质量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

8.1 参加并协助组织项目部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2 参加项目部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8.3 参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4 在控制工程质量的同时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9、财务部消防安全责任

9.1 对经批准的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等费用纳入项目部财务计划、予以保证;

5 9.2 根据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对已完成的项目技术办理结算手续。

10、作业队消防安全责任

10.1 负责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0.2 管理好本项目部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0.3 坚持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10.4 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10.5 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0.6 保证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并落实到责任人。

11、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

11.1 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11.2 坚持班组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后立即解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11.3 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11.4 如临时动火,需办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1.5 做好员工“三懂”、“三能”、“三会”的消防安全教育。

6

12、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12.1 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12.2 管理好本岗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3 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12.4 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条件允许时积极参加扑救、抢救物资、隔离火源、危险时按应急预案疏散。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五工区

推荐第6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安全总监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项目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3、在参与新建、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责任人:

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部的班组长是本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项目部规定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钢筋班组责任人:

木工班组责任人:

混凝土班组责任人: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责任人:

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员是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责任人:

推荐第7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三公司德商高速范县段TJ-4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副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3、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工段长、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工段长、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工段、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公司《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程序及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

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

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参与调查处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

工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员是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二○一二年十月

推荐第8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围内与消防安全有影响的各级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并可作为对起检查、考核的依据。

2、管理职责

2.1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2.2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制定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对本部门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3.1董事长、总经理

3.1.1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3.1.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1.3负责确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规定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授予相应的权限。

3.1.4督促检查统计副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同级副职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3.1.5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1.6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3.1.7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与预案的审定。

3.1.8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生产总监

3.2.1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2.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3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3.2.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2.5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2.6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3.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8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2.9组织实施公司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10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11 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营销总监

3.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3.3.2督促检查各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3.3参加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审定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3.4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3.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4.1贯彻落实消防方针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3.4.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3负责配备、维护并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通道、标志等。

3.4.4制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4.5参加公司防火检查督促本部门整改火灾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3.4.6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基础知识宣传活动使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火、火灾中逃生的技能。

3.4.7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8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

3.5办公室负责人

3.5.1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3.5.2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5.3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计划和总结时拥有消防工作内容。

3.5.4与安全主管部门配合及时批转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

3.5.5安排人员做好公司领导、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的记录。

3.5.6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伙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部门整改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3.5.7参与研究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5.8负责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工作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3.5.9负责对小车班司机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车库、燃油的管理。

4.1销售主管负责人

4.1.1确定产品的消防安全要求保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出厂

4.1.2对外来订货人员来公司考察订货签约需到现场特别是消防队安全重点部位时要事先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

4.1.3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所到厂家的消防安全规定。

4.2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

4.2.1在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2.2在组织产品试验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2.3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所到厂的消防安全规定

4.3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4.3.1在组织实施工艺策划制定工艺方案和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2在组织工艺试验时考虑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3做好本部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听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工作

4.3.4加强对外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所到厂的消防安全规定

4.4生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4.4.1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4.4.2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3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4.4.4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防火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4.4.5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5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4.5.1参加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预案

4.5.2 参加并协助组织公司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5.3参加公司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4.5.4组织安装机械和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机械安装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负责

4.5.5在消防重点部位安装增设、拆除机械和电气设备时必须会同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消防措施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5.6及时办理经本部门雇佣的外来施工队的动火等有关审批手续

4.5.7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6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

4.6.1对新进入厂员工及外来培训参观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4.6.2在签定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消防安全文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4.6.3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的处理手续。

4.7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4.7.1对经批准的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等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予以保证

4.7.2根据已批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8车间主任

4.9班组长

4.9.1经常以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4.9.2坚持班组日检制度发现问题后应立即解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4.9.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4.9.4如临时动火须办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9.5做好职工“三懂”、“三会”的消防安全教育。

4.10防火监督员

4.10.1监督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安排的实施情况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10.2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消防安全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4.10.3向广大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4.10.4管理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及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4.10.5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抓好吸烟点、电气设施、易燃易爆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现象

4.10.6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部门情况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实施应急预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高歌。

4.11员工

4.11.1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4.11.2管理好本岗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11.3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4.11.4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条件允许时积极参加扑救、抢救物资、隔离火源、危险时按应急预案疏散。

推荐第9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杜绝我校火灾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l、由学校一名领导主管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学生宿舍,各功能室、食堂以及其它防火重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指定一名教师为兼职消防安全员,到上级消防安全部门接受培训。消防安全员每学期要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安全员定期对各防火重地进行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各班班主任为班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学校各功能室管理员为本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5、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宿舍管理员兼任为中午、夜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及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6、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用火安全。

7、学校还要配齐必备的消防安全设施。

推荐第10篇: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场内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

2、全体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全体员工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场内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场内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场内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个经营部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场内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全体员工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公司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公司保卫科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煤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场内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体员工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场内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保卫科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场内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市管中心副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安保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保经理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安保处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公司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员为成员。

七、公司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与各下属单位和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面报送上级单位保卫部门。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数的20%;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修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计划,负责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完成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管理的职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其下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4.加强督促其下属单位对消防监控设备、灭火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及使用状态。

5.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熟悉本岗位周围的疏散通道,学会逃生自救;熟知消防报警的各种途径,遇到发生火灾时能够快捷、有效地报警。

5、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及本岗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第12篇:1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董事长

1.1董事长是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1.2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上级部门安全培训和考核。

1.4审定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每年度消防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消防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5检查并考核企业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6负责健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1.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做到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

1.9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10按照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安全工作规划,逐项落实工作安排,并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1.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12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副总

2.1消防安全生产副总

2.1.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消

防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1.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1.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1.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基层上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2.1.5组织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报告。

2.1.6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1.7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1.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全保险返回基金的使用管理。2.1.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2技术副总

2.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技术、设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工作负责。

2.2.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技术设备、工程系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2.2.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技术设备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2.4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对基层上报的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安全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5负责组织对技术设备、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2.6负责落实设备的大型检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检修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2.7负责组织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2.2.8定期召开技术设备、工程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

析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3经营副总

2.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定、修订、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3.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2.3.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的隐患整改。

2.3.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3.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3.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参加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4财务副总

2.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财务、车队、物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财务、车队、物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2.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财务、车队、物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4.4组织财务、车队、物管系统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2.4.5组织财务、车队、物管系统的安全检查,落实系统内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4.6负责组织对财务、车队、物管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4.7定期组织召开财务、车队、物管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4.8组织财务、车队、物管系统参加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

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5人力资源副总

2.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管、劳资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企管、劳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5.3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5.4负责遵章守纪教育,强化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5.5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5.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2.5.7负责企管、劳资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6工会主席

2.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党委、行政、综合办、团委系统的安全工件负责。

2.6.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会、党委、行政、综合办、团委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6.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会、党委、行政、综合办、团委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6.4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5组织本系统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2.6.6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6.7定期召开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6.8组织本系统参加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7总工程师

2.7.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7.2加强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7.3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

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7.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2.7.5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7.6参加上报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2.8副总工程师

2.8.1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2.8.2负责分管工艺技术、机动、设备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生产、机动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8.3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确实可行。

2.8.4参加生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2.8.5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设计工作,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2.8.6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3.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安全处人员(包括处长,科长,调度长和专职安全员)作为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3.3监督检查本生产单位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4对生产过程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5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3.5对生产岗位劳保护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5负责事故管理。

3.6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

3.7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3.8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9组织协调生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保证生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

3.10负责工业卫生监测。

3.11全面负责生产区域现场管理工作,组织现场管理、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职能部门负责人 4.1安全处负责人

4.1.1安全处处长在安全生产副董事长领导下,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4.1.2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董事长和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3协助劳资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员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5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

4.1.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1.7会同技术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型机械进行安全监督。

4.1.8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立即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1.9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1.10负责生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4.1.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并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4.1.12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消防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消防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4.1.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

4.1.1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4.1.15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4.2技术部负责人

4.2.1技术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2.2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4.2.3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2.4负责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计量、基建工程、工艺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静电装置、电气连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组织检查和校验,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2.5协助劳资处对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通过考核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照合同处理。

4.2.6负责组织电气、计量、机械设备、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其它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4.3质管处负责人

4.3.1质管处处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3.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经常对本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本处人员的安全意识。

4.3.3负责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

4.3.4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3.5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4.4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4.4.1综合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4.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4.4.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4.4.4制定和健全本室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管好所辖单位的安全工作。

4.5行政处负责人

4.5.1行政处处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5.2建立健全本处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3负责食堂、卫生所、办公区、家属区及所属仓库、锅炉、液化气瓶、电器设施的安全(消防)管理。

4.5.4负责进厂车辆、人员的证件检查和登记以及关键要害部门消防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4.5.5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5.6开展本部门内部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4.5.7负责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4.6供应公司负责人

4.6.1供应公司经理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6.2做好内部安全职责的划分,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4.6.3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企业所需设备、材料,对购

入的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安全质量负责。

4.6.4负责按规定标准采购各类劳动保护用品。4.6.5负责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4.7销售公司负责人

4.7.1销售公司经理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7.2做好内部安全职责的划分,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4.7.3贯彻执行公司产品的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汇报领导。

4.7.4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7.5负责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4.8车队负责人

4.8.1车队队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8.2建立健全内部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4.8.3负责所辖范围内各库区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4.8.4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8.5负责交通事故和本单位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4.9劳资处负责人

4.9.1劳资处处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9.2负责组织对员工、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9.3贯彻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4.9.4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9.5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4.9.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4.9.7把安全工作纳入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内容。 4.9.8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

员工工种的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岗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制度。

4.9.9按照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4.9.10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4.10企管处负责人

4.10.1企管处处长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0.2做好内部安全职责划分,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经常对本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处人员的安全意识。

4.10.3把安全工作业绩与各单位奖金挂钩,并列入员工晋级、晋升考核重要内容。

4.10.4会同劳资处、消防安全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搞好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4.11财务处负责人

4.11.1财务处处长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1.2做好内部安全职责划分,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经常对本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处人员的安全意识。

4.11.3按照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4.11.4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消防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4.11.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4.11.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其将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11.7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费用。4.12物管处负责人

4.12.1物管处处长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12.2做好内部安全职责划分,做到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2.3贯彻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

4.12.4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12.5负责组织本处的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5.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安全员 5.1车间主任

5.1.1车间主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全面负责。5.1.2保证国家和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1.3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5.1.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1.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装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1.6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消防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5.1.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1.8负责特殊及一级动火证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安全措施。

5.1.9建立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安全员的作用。

5.1.10建立健全车间干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值班制度。5.2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副主任

5.2.1协助车间主任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5.2.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5.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生产制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

5.3车间设备副主任

5.3.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案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5.2.4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2.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5.2.6负责落实车间临时抢救、抢修施工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5.2.7负责对车间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5.3.2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3.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落实安全措施。

5.3.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计划地整改,按期完成安全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3.5负责对车间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3.6负责落实车间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5.4车间安全技术员

5.4.1车间安全技术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消防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消防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5.4.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4.3负责编制车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5.4.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4.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防事故演练。 5.4.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

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

5.4.7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见议。

5.4.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5.4.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5.4.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5.5工段长(值班长,大班长)

5.5.1贯彻企业和车间对消防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5.5.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5.5.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5.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5.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5.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5.7组织班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5.5.8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5.6班组安全员

5.6.1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5.6.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5.6.3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防事故预案演练。

5.6.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6.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

品、各种防护器材及灭火器。

5.6.6发生事故,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上级报告。

6.特种工作人员

6.1特种工作人员,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得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6.2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于本工种相适应得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3特种人员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6.4工作时,穿戴好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6.5反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6.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防事故演习活动。7.一般工作人员

7.1一般从业人员要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7.2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资格知识。

7.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向上级部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7.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防事故演习活动。

第13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2]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臵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2]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臵、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

(一)、

(四)、

(五)、

(六)、

(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2]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2]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2]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臵、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2]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1-2] 《办法》解读 编辑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第14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办发〔2017〕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 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

(一)、

(四)、

(五)、

(六)、

(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2]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 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 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2]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15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本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和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条列;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岗位重要工作范畴和年度个人安全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考核中,落实本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确保本岗位所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得到有效的保养和维护,满足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和要求;

4、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5、积极主动配合本部门主管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分析及整改责任,配合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

6、积极、认真、主动履行安全,配合并支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由于“三违”所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按本厂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旺佳塑胶制品厂

年月

第16篇:消防安全责任制.doc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要求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和切实落实好以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条、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项目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每个班组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责任。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班组的组长、班长是本单位、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责书只适用于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A14标合同段。

第二章 项目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

(一)保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五同时”;

(二)担任项目部消防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签发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决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决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实施;

(四)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的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负责组建项目部义务消防队,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六)在项目部内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灭火预案,迅速实施扑救;

(七)发生火灾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八)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核评比,并列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

(九)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项目部副经理任协助主任,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

(一)保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工区贯彻执行,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并做到“五同时”;

(二)具体负责制订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组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预案,组织演练;

(五)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同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六)督促专业组、班组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七条、材料部部长本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

(一)保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项目部贯彻执行,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并做到“五同时”;

(二)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三)对各运行的设备及消防设施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制定防范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五)负责设备火灾的调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九条、安全部部长对项目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其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经理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保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腈纶部贯彻执行;

(二)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参与生产、设备火灾的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章 义务消防队安全职责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各班组加强对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存在的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做好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组织预案演练;

(四)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保证安全用火;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督促检查操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班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各班组的班长是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其职责:

(一)保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本班组执行;

(二)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

(三)坚持每班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难于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四)管理本班组的消防器材、火源、电源及其它危险物品。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保证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扑救;

(六)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五章 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项目部每位员工都应该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学习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熟悉本岗位的灭火预案,掌握基本消防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三)做好本岗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进行扑救。积极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并可以越级报告。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

三、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细则》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

四、条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1、本责任书执行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中一份存项目安全管理部)。

中电建路桥集团福州绕城公路 东南段A1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7篇:南水北调消防安全责任制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跨线桥河北邯郸

段SG5合同段

安全文明施工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总则

为强化我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项目、事业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项目、事业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项目日常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

三、项目副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分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按公安部《机关、团体、项目、事业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项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本项目消防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的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技术上负责:

2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及项目消防安全的规定;

2、参与组织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其他的项目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五、安质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安质部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确定项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区域划分,并监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格按《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重点监督;

2、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和监督实施具体的、系统的防火检查表;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监督检查全标段消防安全通道保证其完好畅通,监督检查各施工工程处职、民工驻地安全通道情况,及时提出整改通知督促执行;

4、提出并监督火灾隐患整改,特别对于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区域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做好项目部和各工程处包括生活区、施工区和生活区之间的安全隔离带和驻地外围地带,的保卫和保卫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与人事、技术部门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7、组织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监督演练;

8、负责专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或监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六、工程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程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积极行动。

2、执行总工程师的指令,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及项目消防安全的规定。

3、参与组织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6、带领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七、办公室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积极行动。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认真管理项目部交通、驻地、消防安全,配合安质部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认真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对以上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安质部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7、带领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八、物资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物资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积极行动。

2、制订物资管理制度里面必须考虑到消防安全,并制定采取一定措施。

3、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在消防器材的购买中,配合安质部门,购买质量合格且有效的产品。

5、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6、负责消防器材使用或报废后的处理,补齐新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器材的齐全且有效。

7、带领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九、合同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合同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严格执行。

2、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的购买,保证购买程序的有效进行。

4、事故发生后带领部门成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5、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6、带领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十、财务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严格执行。

2、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的购买,保障资金的充足。

4、事故发生后带领部门成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5、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6、带领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一、实验室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实验室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带领部门成员严格执行。

2、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

4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事故发生后带领部门成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

4、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5、带领部门成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二、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员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协助总监办、指挥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管理好本项目的消防安全;

3、熟悉本项目各施工处的施工进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各类预防措施;

4、全面了解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详细情况,熟悉各施工点的里程桩号,协助管理本项目的易燃易爆物品;

5、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

6、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落实监火责任人,加强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7、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指挥部消防安全责任人;

8、参与处置发生在本项目的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9、管理好本项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应急使用完后,必须更换。

三、工区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程处第一负责人为各工程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处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涉及消防安全的条例、规定,全面了解掌握各处的消防安全具体情况,把职能业务工作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结合起来,并监督主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落实;

2、强化消防意识,把消防安全纳入各项生产进度和管理业务工作中,宣传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

3、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和环保纪律(四纪),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处内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类制度包括技术制度、组织制度、经济责任制不得有与消防安全规定相违背、抵触的制度性安排。涉及租赁承包和委托管理的工程处必须把消防安全监督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涉及保通工作的工程处要保证车辆运输完好畅通,并及时按应急要求设置新的应急通讯装置;

5、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及时纠正查处违章现象,杜绝事故的发生;

6、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各处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

7、定期向项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汇报各处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领工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领工员为各自施工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其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本施工点、当班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3、严格执行“四纪”,管理好责任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火种违规进入本岗位;

4、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得隐瞒,并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级上报;

5 南水北调中线河北邯郸段S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5、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处置突发事故,措施到位;

6、落实消防安全监护制度,应责任到人,界定明确;

7、管理维护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做好重点防火部位的防护工作,及时联系消防队立即补充到位。

十五、岗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各岗位主操作人员主要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

2、协助本项目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3、熟悉本项目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项目消防设施和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4、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协助相关部门扑救火灾。

六、附则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安质科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仲裁。

6

第18篇:煤矿消防安全责任制

拜城县XXX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X煤矿

消防安全责任制

2018年6月

1

XXX煤矿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XXX煤矿及矿部、采场生活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矿长倪显林全面负责。

2、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倪显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总工程师杨金山、安全副矿长丁彩宝担任,成员有:生产副矿长薛宏、机电副矿长邓昆以及科队主要负责人。

3、XXX煤矿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XXX煤矿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结合实际,对XXX煤矿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XXX煤矿人员宣传消防知识,警醒XXX煤矿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重大意义。

(2)对XXX煤矿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XXX煤矿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XXX煤矿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 矿长倪显林消防安全责任

1、矿长倪显林是XXX煤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XXX煤矿的

2 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矿特点及采剥运输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保卫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责任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定期组织对全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工程协作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价。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总工消防安全责任

1、对标段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技术工作要求。

2、对标段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3、对标段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技术工作的要求。

3

4、制定本单位全年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技术计划,审定本部内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技术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5、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XXX煤矿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态,对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6、参加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三)安全副矿长消防安全责任

1、为XXX煤矿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XXX煤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关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定,督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拟定XXX煤矿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组织制定符合XXX煤矿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7、组织实施对XXX煤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10、组织实施XXX煤矿范围内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11、XXX煤矿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向XXX煤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XXX煤矿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3、参加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方针,落实XXX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参加拟定XXX煤矿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协助组织XXX煤矿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负责配备、维护并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通道、标志等;

6、指定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队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

7、参加XXX煤矿防火检查,督促本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8、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基础知识宣传活动,使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火、火灾中逃生的技能;

9、定期向XXX煤矿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工作。

(六)安全部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XXX煤矿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拟订XXX煤矿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3、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确定XXX煤矿重点防火部位及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实施对XXX煤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

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XXX煤矿防火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9、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10、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责任者履行处理手续;

11、完成上级机关及XXX煤矿领导交办的工作;

12、负责对外来人员在XXX煤矿内工作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3、定期向XXX煤矿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保卫科消防安全职责

XXX煤矿保卫科暂定为义务消防队。

1、认真贯彻落实关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定,督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参加并协助组织XXX煤矿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参加XXX煤矿防火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落实安全措施;

4、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

6 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5、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6、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7、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8、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9、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消防措施的管理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采剥队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负责本队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管理好采场生活区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坚持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5、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6、经常对本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8、坚持班组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后立即解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9、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7

10、做好员工、“三懂”、“三能”“三会”的消防安全教育。

(九)其他职工消防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采场、油库附近、仓库、储煤场等火灾易发场所禁止吸烟。

3、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现房管理员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4、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干粉灭火器,油库10m范围外设置消防砂池,并配备消防铁器(消防斧、钩、桶等)。

五、特殊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食堂防火责任制度

1、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七、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更新。

八、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XXX煤矿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9

1、义务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练。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消防培训活动。

九、防火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宿舍、施工现场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每月对本矿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主要为干粉灭火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时)的消防器材及时跟换。

10

第19篇: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督促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批准建立防火机构及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二、总经理、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三、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2、针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的工作性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做到“三同时”。

5、运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严格考核。

6、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7、抓好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器材设施落实。

四、分厂厂长、经理、部、处长

(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分厂、分公司、部、处室副职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3、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六、工段长、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工段长、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工段、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公司《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程序及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七、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设备、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

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参与调查处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

八、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集团(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九、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20篇: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本)

温州市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由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者保卫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引导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防火巡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服务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拟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责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四、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水泵结合器等处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或用文字、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五、负责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六、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确定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明确第

一、第二灭火力量,并实施演练。

七、制定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实施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八、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如临时动火,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发现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警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十二、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

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二、负责确定本部门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熟知本部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本部门各岗位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四个能力”、“三懂三会”等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完整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五、组织制订部门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

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一、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二、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

三、管理好本岗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四、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主管领导;

五、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

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5 消防引导员消防安全责任

一、掌握基本的引导疏散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组织引导本单位内的从业人员、顾客疏散。

二、落实巡查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完整填写《消防安全巡查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应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记录在案。

四、消防安全引导员要协助本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五、熟记现场组织灭火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第

一、第二灭火力量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引导员:

二○一五年 月 日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