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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22 12:06:0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费

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自查汇报

根据《关于对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201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2010年共有党支部6个,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员117人,其中在岗党员44人,下岗党员21人,离退休党员52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10年共收缴党费7552。4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 元,结余 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

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

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10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28848.20元。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荐第2篇:党费交流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转出:

党组织关系在镇属各支部的调出党员→向支部提出转出申请,经支部同意转出→到镇党政办办理转出手续,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件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

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转入的党员→持相关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持县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党政办办理转入手续→持转入手续到相关党支部

推荐第3篇:党费自查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情况的自查报告

组字(2011)8号“关于重新核算党费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后,我镇非常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展开自查,现对镇党组和其下属单位近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89个党支部,其中机关支部8个,教育党支部4个,村党支部68个。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组上缴党费有收据。各部门能够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在工资变动后,及时按新工资收入基数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并如数上交组织部。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缴纳的时间等,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

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有些离退休支部较难收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推荐第4篇:党费自查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费自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镇党委1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党员??名,其中机关??名,农民党员??名。年应收党费??元,实收: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元,所收党费共上缴区委组织部???元。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一年时间来,我们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一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二是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

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进行了通报。

另一方面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两年多来,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两年多来,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突出表现有棉绒厂支部、粮站支部和下秦等村党支部;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因行政管理脱节,其他支部有收入情况掌握困难,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党委为及时督促各支部按时完成

党费任务,充分调动各支部收交党费的积极主动性,存在党费少量余额返还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以上是两年多以来的党费收缴自查情况的汇报。

推荐第5篇:党费自查报告

大林乡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乡农村基层党支部共26个,其中:乡机关支部1个,企事业单位党支部4个,农村党支部31个。现有党员917名。2012年党费核定总额为元,目前为止已收缴元并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部委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交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按照年初核定数额准确收缴,对特困党员要求写明未能上缴申请及党支部证明,外出党员及时通知进行足额交纳,做到交纳党费有登记,有记录。

4、定期自我检查,镇党委坚持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

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流动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交纳党费不够及时、主动,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中共大林乡委员会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推荐第6篇:党费自查报告

2010年党费收缴与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10年以来,我乡在市委、农林水系统党委的领导与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我乡机关党支部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的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2010年度党费收缴情况:2010年,我乡共有党员569名,应收党费5473.3元。实收党费5473.3元,实交党费5473.3元。

二、主要经验做法

现将我乡收缴与管理党费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机关党支部,要认识到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实行专人负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相应措施,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按时收缴、统计、上缴。

(三)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我乡机关党支部使用市委组

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四)定期自我检查。我乡机关党支部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设想

2010年来,我乡机关党支部虽然按照农林水系统党委的要求,基本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但在完成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完善,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克服不足。

(一)存在的不足

1、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宣传教育不够。个别党员对党费的认识不够深入,忙于工作,不能积极主动按时交纳,有时会出现在提醒和催促下交纳。

2、党费收缴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党费收支情况有时不能及时公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及时了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情况。

(二)今后工作设想

1、在市委和农林水系统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继续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2、加强党费观念教育,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的认识,从而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与兄弟单位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学习与交流,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局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方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推荐第7篇:党费自查报告

……镇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迎接省党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党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过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反思,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党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基层各支部认真学习党费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镇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各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并每月予以公示;对于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党费收缴没有遗漏。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全部上交到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镇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工作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各支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党费存入市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我镇能够将上级回拨的党费按规定各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订阅党报和慰问困难党员。

中共……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推荐第8篇:党费自查报告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党支部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党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迅速组织专人对我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我公司党支部能按照要求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党费全额及时上交上级党组织,无党费自行使用情况;每名党员都能按标准按时向党支部足额缴纳党费,在工资调整后党费能及时作以调整,无少交、拖交、瞒交、不交现象;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实行专人负责,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与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记账凭证格式规范,各种党费报表按时填报,党费利息全部入账,无党费私存现象;党费工作及时公开,采用透明化管理。

我公司党支部将继续对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深化党费管理制度,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自 查 报 告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推荐第9篇:党费收缴

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

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按时上交党费

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

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对违反人员镇党委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相关党组织书记和党费收缴人员进行处理。

五、定期检查

镇党委将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并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全面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并将党费收缴考核工作列入到村级班子考核中。对不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

及党支部书记将在全镇范围内给与通报批评。

六、严肃党纪

对于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于在上级检查中有上述情行,支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将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10天内召开全党会讨论上报。

各支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全党会,向广大党员传达通知精神。 同时请将各村负责党费收缴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11日前上报镇组织员办公室。

后附:

1、党费收缴人员名单统计表

2、党费收缴明细表

推荐第10篇: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使用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 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 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或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杯、奖状、奖牌、奖章、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表 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 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四)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品的费用。

(五)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繕

基层党组织因受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8使用范围 编辑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经费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党费计算公式

党费计算公式

计算基数及标准:

应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交纳比例:每月税后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税后收入为扣除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后的工资总和。

1、月应发工资总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扣除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以上均不列入上缴党费月工资基数;

3、上缴党费计算基数=月应发工资总数-扣除部分;

4、月缴党费数=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一般计算公式:

行政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6%)-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8%-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事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妇女保健津贴+各项津贴补贴 +岗位津贴+取暖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总和

第12篇:党费自查报告

某县某局党支部 关于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机关工委: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X组发〔2011〕XX号)文件要求,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对全局2010年全年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分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分局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分局党支部书记负全责,支部副书记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支部纪检委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

-1-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分局党支部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分局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分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收缴的党费后及时如数上缴到区直机关党工委,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分局党支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2- 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由党支部各党小组长负责,并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严格按要求进行,各党小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党支部,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的支部副书记及时将党费上缴区直机关党工委,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分局党支部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分局的党员数不多,党费收缴数额较小,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党小组存在收缴不够及时的现象。

-3-

第13篇:党费标准

全面明确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求是: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六)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

— 1 —

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汛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

(九)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资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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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 3 —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午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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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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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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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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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注意事项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15篇:党费公示

第二季度党费公示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向党组织缴纳党费,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务的一种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还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并且每一个党员要自觉的按期、按规定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保持交纳党费的严肃性。

现将支部《第二季度党费收缴清单》公示如下: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北塬街道中山北街社区支部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第16篇:党费收据

党费收据

今收到党员

交来20

月至20

月党费

元整。

XXX党总支

…………………………………………………………………… ……………………………………………………………………

党费收据

今收到党员

交来20

月至20

年 费

元整。

XXX党总支

月党

第17篇:党费管理制度

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支部每三个月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党群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 1 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对每一张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至少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入帐。

四、使用制度。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对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报告监督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8篇:党费知识

党费知识

一、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数怎么计算?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怎么算?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指应该交纳的党费数额占税后工资的比例。[3000(含)及其以下,按月工资0.5%缴纳党费;3000-5000(含),按月工资%1交纳党费;5000-1000(含),按月工资1.5%交纳党费;10000以上者,按月工资2%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员必须每个月都交纳党费吗? 党员应该主动按月缴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9篇:党费申请报告

党费经费申请报告(一)

关于申请使用返还党费的报告 (参考样式) 市直机关党工委:

××××党委(总支、支部)20××年-20××年共上交市直机关党工委党费×××元,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党费×××元,可回拨党费×××元。为×××××××××,决定开展××××××××××××活动,现申请回拨返还党费×××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支出×××元;

2、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支出×××元;购买×××(具体名称)等党员电教设备支出×××元;

3、在“七一”期间开展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活动,制作奖牌、购买证书、发放奖金等共支出2000元;

4、慰问补助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的党员支出××元。请市直机关工委对以上返还党费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并给予核拨为盼。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盖章) ××××年××月××日

党费经费申请报告(二)

关于申请返还党费的报告 伊吾县委组织部: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2015年共上交伊吾县委组织部党费7582元,2015年党费已全额上缴。为了确保我公司今后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申请返还我公司2015年党费7582元(大写:柒仟伍佰捌拾贰元整),敬请上级领导给与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中共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党费经费申请报告(三)

党费使用申请表

党费经费申请报告(四)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我院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情况

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共计收入246835.55元,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全院党员共缴纳党费245521.94元。其中:2000年度28378.99元,2001年度45393.41元,2002年度59763.32元,2003年度67747.42元,2004年1月至9月 44238.80元。

2、党费利息收入共计1313.61元。其中:2000年度72.60元,2001年度84.21元,2002年度487.08元,,2003年度229.11元,2004年1月至9月440.61元。

二、党费的使用情况

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共计支出157802.86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的规定, 学校每年将所收党费的60%上缴陕西省教育工委,共计上缴120742.45元,其中:2000年度上缴17000.00元,2001年度上缴27236.00元,2002年度上缴35858.00元,,2003年度上缴40648.45元。

2、向各党总支下拨党费,共计20993.00元。

3、向各总支下拨党建活动经费8400.00元。

4、为党总支和党支部订阅年度《党建》、《当代陕西》等党刊共计支出1890.00元。

5、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订购党员学习资料等支出5680.00元。

6、党费利息税97.41元。

三、党费结存情况

截至2004年9月底,全院共结存党费92667.79元。其中,1999年底结存党费 3635.10元,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结存党费89032.69元。

四、党费管理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1、党费实行独立账户。

2、组织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专款专用,党总支都和支部党费实行专人负责。因此,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作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无差错。

3、全院教职工缴纳党费以支部为单位,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上缴党费。实行组织委员工作责任制,组织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催收和上缴党费等日常工作,离休等大多数支部能做到按月收缴党费。党费上缴至组织部,组织部开具盖有组织部印章的收款数据。

4、簿、册齐备,手续健全。为了使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组

织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帐簿,统一印制了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

5、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于党内的活动,没有超范围使用党费情况。

6、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印发了“关于陕西教育学院党费下拨的有关规定”,对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党总支对所下拨的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7、实行党费收支公开。组织部坚持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各党总支上缴党费的数额、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党费和党费使用、结存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关于××××年党费收支情况的通报”,印发到各党总支并要求基层党组织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公布,以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8、我院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平时能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缴纳党费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增资后重新核定的标准,及时补交差额。

9、每年年底组织部都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内年报的重要内容,

上报省委教育工委,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今年6月份,又按照省委教工委的要求,对全院2002年至今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10、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院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以及党费收支使用票据等作为文书立卷的重要内容,以便长期备查。

当前,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党员还不能按规定按时缴纳党费。

2、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一时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不能及时转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过组织生活,也影响到党费的缴纳。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严格按照组通字[1998]2号、陕教工组[1999]16号文件精神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查。

党费经费申请报告(五)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现将我校从2003年1月~2011年7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2年12月31日校管党费账面结存146671.59元。

2003年1月至2011年7月底,我校党员共缴纳党费1783960.39元。上级党委下拨党费305021.84元,下级党组织按比例上交349110.20元,党费银行利息15107.82元,党费总收入2453200.25元。八年多来,我校党费共支出2052702.02元,占我校党费总收入的83.68%。其中上缴上级党组织1115981.89元,占我校党费总收入的45.49%;用于基层党组织444887.43元,占我校党费总收入的18.14%,其中:用于基层党组织订阅《支部生活》等党报党刊和各类学习书籍、资料111324.15元,用于专款专用市红歌会82000元,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费246499.28元;用于全校性开支为441832.70元,占我校党费总收入的18.01%, 其中: 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95189.30元,对特别困难党员的补助148400元,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194000元,银行党费户日常管理费4243.40元。另外用于农村扶贫帮困费50000元,占我校党费总收入的2.04%。 截止2011年7月31日,党费收支相抵后,我校党费累计结存额为547169.79元。其中 208805.38元为2011年各基层党组织可用活动费(包括下拨给各基层党组织而基层党组织未用历年结存114957.50元和2011年下拨各基层党组织活动费93847.88元);约9万元左右为我校需上缴上级党组织2011年(1-7月)党费。

八年多来,我校的党费使用符合中组部及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核查并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我校党费的收缴标准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必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校党委坚持把增强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组织部每年年底按上级规定的比例,将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交上级党组织,下拨按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实交党费总数的20%,庆祝建党85周年、90周年按实交总数的40%返回给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党组织活动,对于丰富活跃基层党组织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余下部分的20%用于全校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活动,专款专用。 2008年5月全校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394067.40元。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上交市委组织部转中央组织部,支援汶川抗震救灾。

根据中组部关于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规定,我校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第20篇:党费自查

石河镇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镇党委2009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下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镇原有55个党支部,为了更好地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10月我镇党委对原有党支部进行了撤并,目前共有52个党支部,党员 1371名,2009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26888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我镇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年来,我们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镇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镇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历年来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省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因行政管理脱节,有些支部的党员收入情况掌握困难,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村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等组织观念淡化,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存在跨季度上缴情况。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党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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