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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5 21:05:3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确保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持有驾照的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零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不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出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交付时所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确保出租人的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百分百比例承担租赁期间所有一切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相关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有关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租赁期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本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乙方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租至 2014年12月31终止租赁,计壹年。

三、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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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泰山区一诺综合经营服务中心

工商注册号:37090200619977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本着遵守法律,维护各方信誉及合同严肃性,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一、甲方提供车型:________排量_____ 行车执照___________购车年限______车况_____。

二、租金:车型__________每天租金______元。

三、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合计______元,如租赁期内发生事故,应按租期付租金,如无事故超期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方可顺延。

四、押金:_____元,交车检查后及查询违章记录并做处理后退还押金,如有违章按实际交款有乙方承担。如有车损伤,定损后有乙方承担费用。

五、承租方应提交身份证,驾驶证有效证件。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泰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泰山区一诺综合经营服务中心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4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BJ40S5 ,从2017年4月20日时起到2018年4月20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1300.00元,共15600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18年4月20日。

第三条:甲乙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7.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8.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9.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10.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1.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12.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4.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的租金损失。

16.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新疆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7.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18.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9.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四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五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30日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

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 身份证: 电话: 附件: 1.

2. 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 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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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1、出租方:

2、承租方:

3、租赁车辆类型及数量:

4、租车时间:年月——年月,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30从幼

儿园出发接幼儿到园和下午16:00从幼儿园出发到送完需送幼儿与随车教师回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充分协商一致,就

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1、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

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5)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乘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他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6、出租方有义务保持车辆的整洁与做一些车辆的安全防护。

7、出租方有义务提前做好一天两次行驶的加油工作

8、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三、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劝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承租方有权规定车辆的路线与停靠点。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4、承租方不承担车辆的油费支出与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

5、如出租方的车辆未在双方规定时间内到达交车地点,给幼儿园造成一定的损失,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一天租赁费用的双倍价格。

6、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7、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四、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枪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到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六、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的车辆。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八、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盖章:盖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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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租 赁 合 同 (非月租)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成都-海螺沟-九龙-新都桥-稻城-道孚-色达-甘孜-新路海-丹巴-成都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色,车辆厂牌号为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__。还车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________小时为一天,在________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________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______%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______%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第7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经营方(甲方):××汽车租赁站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无交通违章记录后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颜色:

超时(分):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赁经营方)甲方:××汽车租赁站(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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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乙方公司。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

2、甲方按每年15000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7、

8、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

11、

12、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修理费、保险等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年月月日日时时分 分 还车: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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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乙方(出租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甲方因需要向乙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为:自月日至年 ______日止。租、还车辆地点均为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甲方向乙方承租车辆共______辆。

2、乙方按月租金每辆货车

3年日前期预付 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驶离。

2、因乙方车辆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3、甲方向乙方有按时缴纳租金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

3、因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乙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甲方的租金对乙方车辆损坏缺损部分进行抵赔。

5、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之后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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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清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状况

1、甲方向乙方出租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车牌号为颜色为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状况良好,保险证件齐全的车辆。

3、乙方接车时甲方应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

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及租金的缴纳

1、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

2、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不含油费)。每月5日收到发票后以汇

款的形式在10日内打入一下账号:

收款人:合肥清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1887 1228 130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3、此车为员工上下班车辆。

4、上下班路线:起点、终点 (经济开发区—大兴镇—义城)。

5、租金包含保险费、税金、驾驶员工资、通讯费以及其他福利费用。加班费等按乙方规定

实施。

6、乙方指派用车任务中发生的临时停车费、路桥费甲方凭发票实报实销。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技术熟练的专业驾驶员一名,驾驶员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加班需提前通知驾

驶员,以便驾驶员做好准备工作

2、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乙方企业相关制度以及对员工的要求,乙方如对驾驶员服务

不满意,有权要求调换。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调换申请后3日内

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驾驶员。

3、驾驶员因故需请假,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指派同等资质的专

1 /

2业驾驶员替补。

4、驾驶员保证安全行车,并听从乙方对车辆使用的调派,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由于驾驶员没按指定要求完成用车任务,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遇车辆故障或保养,影响乙方用车,甲方应提供同等级别的车辆代替,保证乙方正常用车,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租用第三方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抵押、质押。

3、乙方于本合同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4、乙方应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5、由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甲方停车或行车路线造成车辆违章罚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险条款

1、甲方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以及其它必要险种。

2、乙方应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报废后诋毁的一天内通知甲方,并且不再向事故车辆指派出车任务。乙方通知甲方后停止计算租金,直至甲方向乙方提供认可的替代车辆为止。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车辆代替,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是乙方要求驾驶员违规违章造成车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六、违约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有违约按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约或优先签约。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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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安徽治宇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运输车辆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时间、价格、结算达成一致。

一、车辆概况:T,车辆价值万元。

二、车辆使用地点及工程范围: 本租赁车辆仅限于在安徽治宇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承租方_运输蒸压加气块砖及材料运输。

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四、由乙方配备该运输车辆驾驶员 2人/辆,装卸工 4 人/辆;乙方统一负责食宿,乙方负责该运输驾驶员、装卸工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月年月方并办理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根据乙方运输需要,每辆运输车辆的租赁费按年租结算元/年,如运输车辆租赁期不足一年,租赁费按实际月数计算。

六、租赁的运输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供乙方使用,所需的日常维修、保养、油料、增添附件、人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2、租赁过程中的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保养、维护、交纳规定费用、车辆运输保险、租金、驾驶员装卸工工资。造成甲方损失,按合同费用10%赔付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保障车辆运输,造成乙方损失,按合同费用10%赔付违约金。

(3)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涂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租赁汽车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第13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南京斯达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电话:

—、合同标的物品名称、品牌、型号及合同期限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甲方提供的汽车须具备齐全的证照及检验合格的证件。

1-2乙方向甲方租赁型号的汽车壹辆,该车辆号为苏,车色为 色,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附件;《租赁车辆出回场登记表》

1-3甲方提供车辆,乙方自备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驾照类别为,姓名号 :;后备驾驶员为,驾驶证号。

1-4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合同签约的驾驶员应当以遵守交通规则,并承担超出保险的交通违章责任。

1-5合同期限;自年月时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1天〉为计量单位,计量余额不足6小时〈含6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的按1天计算,租期计算的起止时间以车辆交接清单记录的时间为准。如需变更租赁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如需承租担保人继续担保的,应征得承租担保人同意。

1-6 租赁期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元/公里加收。如约定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在每月 租赁期前 前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元/公里,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费用。租赁期满后, 如需续签合同则执行的合同条款不变。

1-7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交纳车辆损坏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其中违章嚗光押金为人民币元。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损坏甲方利益的保证,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发现乙方损坏甲方利益,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内扣除因乙方损坏而令甲方所受的损失直至全部赔偿,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应无息全额返还。违章嚗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 60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嚗光的将无息全额返还。

二.车辆交接

2-1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清洁,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清洁的责任。

2-2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核实《租赁车辆出回场登记表》并签

字确认。

三.违章嚗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3-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章罚单、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嚗光见报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并按约定到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3-3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件遗失等,乙方应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在得知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备案,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甲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车损险,第三责任险等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与租赁车辆

相关的其它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保险费,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

3-5应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3-6事故处理完毕5日内,乙方应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

期提供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7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3-8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加速车辆折旧的(不认有关事故责任),乙方应按事故和

车辆损失大小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具体折旧标准壹万元以下按损失额的15%收取,壹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按损失额的25%收取。

3-9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报警。乙方应承

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下列情况所受到的损失,租金和相关费用

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的。〈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4〉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甲方归还包括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且清洁

的租赁车辆的。

4-2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3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4-4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4-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索赔事宜。

4-6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正常保养、维修、年检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

代用车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由于乙方的责认导致的车辆事故处理、损坏修复、证件遗失补办及车辆被盗等期间内,甲方不免费提供代用车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

5-2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及其复印件,具体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合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

5-3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担保法定的担保人,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4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5-5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租赁车辆在使用发生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5-6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维修行,不得擅自维修或至非甲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7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5-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上的甲方特征,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5-9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及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5-10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度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封闭门窗在车内吸烟。

5-11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本合同驾驶员驾驶,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3车辆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5-14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租赁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

5-15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营运要求,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待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六、违约责任

6-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甲方违反第4-

6、4-7条款规定的,经过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代为履行上述未尽义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

6、5-

7、5-

8、5-

13、5-

14、条款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导致车故障的,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仟 元。

6-4乙方违反本合同5-

10、5-11.5-12条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6-5乙方提前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并按合同总标的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6乙方延长归还车辆时间且未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交纳超时租金外,还应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壹仟 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7-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7-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除此,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甲方,且乙方应付清此期间内相应的费用及违约金。

7-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车辆及随车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4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件极其他条款

8-1所有交通事故险索赔事项,以及乙方从甲方处租赁的汽车所导致的任何索赔事项均因该有甲方负责调查和处理。

8-2《租赁车辆出回场登记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当事人双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此前任何一方所做出的说明、陈述和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或暗示,也不论是口头或书面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律归于无效。一切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

8-4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14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承租方的用车需求,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

甲方出租的车辆车型为___________,座位数不少于__39__座,车况良好,驾驶证、行车证及营运证等相关证件齐全,车辆保险及乘客保险完备。

二、租赁时间及行程

租赁时间及行程安排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及结算方式

在上述时间和行驶路线内,一方须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定金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完成向乙方承诺的服务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余款。

定金和余款的结算均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39座空调旅游车并配备专职司机,车辆手续齐全,具有交通强

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险等,并在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备案。

2、甲方负责合同约束时间内的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以及车辆的燃

油费。

3、甲方必须保证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确保乙方人员正常出行。

4、甲方车辆如遇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乙方正常

用车。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定金和租金。

2、乙方应为甲方司机提供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的食宿和休息场所。

六、协议补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上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15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提供全顺面包车壹辆,车牌号码为,车型座位数座,空调。

三、甲方按每月元,支付租金给乙方,每个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个季度终了五日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凡因甲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2、甲方租用的乙方车辆不得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乙方的车体(件)。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及车辆完好无损。

4、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车辆维修由乙方安排修理地点,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甲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6、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甲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

7、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8、赔偿时,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9、甲方在车辆租用期间,驾驶员、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3、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4、正常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终止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第16篇:汽车租赁合同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短租合同范本

XX汽车租赁管理系统软件租赁合同书模板

合同签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7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公司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川A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出租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8篇: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特别说明:

1.出租人对出租车辆具有所有权或已取得所有权人授权出租使用。

2.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限制、要求及于承租人允许的其他驾驶人,承租人需对其他驾驶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租赁期满或出租人合法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再按照合同第六条第1款为租赁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且不负代为赔偿责任。承租人延期未归还车辆的,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产生的交强险投保费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备注

1.随车附件包括:行驶证、充电枪等。

2.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车辆交接单》。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2.出租车辆交接、还车地点为

3.出租人为出租车辆提供救援、维修、保养等服务区域为:

(1)

大市区范围。

(2)

4.超出服务区域的,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救援、维修等服务。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车辆的用途为:_____

________

1.个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自用。

2.酒店或者旅游相关企业的承租人增值服务。

3.其他: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性支付:承租人支付保证金

元,租金

元,合计

元,该款项

日前支付。

(2)分期支付:承租人支付保证金

元,并按

元/月支付租金,首月合计支付

元,剩余

个月租金每月

日前支付,合计

元。

2.保证金保证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等,出租人有权根据相关情形扣除相应保证金。

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车辆时须携带相关资料向出租人申请退还保证金,出租人在确认无违章、欠费等情况下30日内退还保证金余额。

4.承租人可持出租方租赁返券冲抵租车费用,具体事项按出租人当地门店规则执行。

第五条

维修保养

除合同约定出租人无偿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出租人按照以下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服务费用。

1.年检、保养上门服务费用为

元/次。

2.行驶超出规定区域时发生车辆故障等原因需要救援的,承租人自行承担保养费、救援费,并收取相应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为200元/次+5元*单程救援公里数)。

3.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常电电池或动力电池电量耗尽或其他误操作等非出租人或车辆本身质量原因导致车辆需要救援的,收取上门服务费50元/次。

4.承租人应负责非因出租人或非车辆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各类维修费用。

第六条

车辆事故与保险

1.租赁期内,出租人为承租车辆投保交强险,并根据不同车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选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或承租人责任险(50万元)或出租人参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在50万元限额内代为赔偿(出租人三选一即可)。

租赁期内出租人选择代为赔偿的,按照附件《代为赔偿条款》约定为承租人提供保障。

2.承租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类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疏散交通等)。因承租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操作不当等情形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出租人拒绝代为赔偿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人代为理赔的情形中,如承租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出租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经出租人同意后,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签订协议书。

4.符合出租人代为赔偿的,承租人应首先承担费用后向出租人申请赔偿。承租人申请赔偿时应当向出租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具体损失清单、损失支付费用单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承租人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法定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5.出租人代为赔偿的情形中,出租人按照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承租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承租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仍然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认定出租人是否承担代为理赔责任。

7.出租人代为理赔的情形中,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核定。出租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承租人,对属于出租人代为赔偿范围的,在与承租人就赔偿数额等达成一致后2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8.承租人应承担非出租人或非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产生的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费用。

9.保险上浮费及事故处理费的计算

承租人(包括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导致保险公司或出租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事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承租人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每一合同年度内,出租人按第一次300元,第二次600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1800元为标准收取保险上浮费及事故处理费;

(2)承租车辆损失金额超出1000元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加收折旧损失等事故补偿金,金额为车损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的10%。

承租人须于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上述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中扣除或提起索赔。

第七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及时、主动地查询车辆违法违章情况,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车辆年检、违章达到三条及租赁期限到期之前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日内处理,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期限以先到为准)处理完毕;若承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处理完毕,出租人有权通过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的,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扣除保证金的短信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保证金。若违章累计达到3条以上,或扣分达到8分以上,或罚款合计金额导致剩余保证金不足50%的,出租人有权切断动力,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扣除保证金的短信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承租人及其允许的其他驾驶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并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联系方式、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信息及文件。

2.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承租人应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及其他任何有损于出租人权益的行为。

5.承租人应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包括为租赁车辆安全充电),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车辆。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进行改装或随意增加、减少部件以及其他任何改变车辆原始状态的行为。

7.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除出租人提供的保养服务外的日常护理;租赁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承租人应到出租人指定的维修服务网点修理、保养车辆。

8.承租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达到相应行驶时间、行驶里程等标准定期去出租人指定服务网点进行车辆年检、保养工作;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如短信、微信等)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因客观情况无法办理的,应立即通知出租人提供上门取车代办车辆年检或维护保养服务。

9.出租车辆交付后至归还前,承租人应承担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

10.发生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停车场、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扣押、控制、损毁的,承租人应积极予以处理,并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同时赔偿出租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1.承租人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所需的相关费用及停用期间的租金。

12.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及标志。

13.出租车辆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可通过出租人统一客服电话:0539-3888388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租人客服人员或理赔员会引导承租人进行事故处理。

第九条

租赁终止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出租车辆:

(一)退还车辆

1.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继续租赁的,承租人应将车辆返还给出租人;同时,承租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向出租人提出退保证金申请,出租人在确认无违章、欠费等情况下,30日内退还保证金余额。

2.承租人在租赁到期退回车辆不再租赁的,承租人在支付全部租金且对出租人未拖欠任何费用的。退回的车辆经出租人检验合格{合格条件为:车辆无重大事故、非涉水车、非泡水车、车辆功能件(动力电池、电机、电机控制器)及主要总成(系统)【变速器总成、转向系统、制动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的主要零部件无故障、车身无明显外伤等}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返还车辆保证金。

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实际归还车辆并重新签署书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本条(一)中第3款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需每月10号前向出租人按照

元/月标准支付租金,除另有约定外,其他租赁条件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年检事项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前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下一年度年检、保险等手续。

2.出租车辆租赁到期尚未过户的,承租人均应自行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事项,如因保险超期未续保、车辆未及时年检等情况所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3.承租人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的,出租人代为办理的,有权在保证金内予以扣除,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取回车辆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4.租赁人选择代替承租人办理相关续保、年检等手续的,不免除承租人办理续保、年检的义务,也不视为出租人有代为办理的义务。

第十一条

隐私保护

1.承租人同意将身份信息、联系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出租人作为其向合作机构进行核对使用,以对承租人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出租人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

2.承租人授权出租人向合法保存承租人信息的机构采集用于判断欺诈风险等因素所需的信息,该信息可能包括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地址信息、联系方式、设备信息、交易信息等。

3.依照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出租人可未经承租人同意直接向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提供出租人保存的承租人相关所有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保证金的,逾期期间除应照常支付租金外,还应按照逾期天数以每逾期1日收取100%日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租金且补足保证金为止(逾期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逾期超过3日,出租人解除合同,造成出租方停运的,还应按日租金3倍向出租人支付停运损失。

2.承租人逾期交还全部或部分租赁车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逾期期间应当按照未交还车辆正常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租金(逾期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

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行为:

(1)租赁期内出租车辆有三条以上违章未处理或扣分达到8分以上或罚款总额达到剩余保证金的50%,经出租人通知后3日内未处理完毕的或补足保证金的;

(2)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八条第4款、第6款约定的;

(3)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出租人通知后7日内未按要求纠正的。

4.出租人单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违章罚款、违章处理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后,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退租当日不视为租赁期。

5.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或承租人单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违章罚款、违章处理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出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收回租赁车辆,同时承租人应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6.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或承租人逾期交还车辆,出租人可采取限制承租人使用出租车辆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后台断电)、自行回收或委托第三方收回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且本条不免除承租人主动还回车辆的义务。

7.承租人因其违约行为需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需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的剩余租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8.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后,承租人的租金、保证金在扣除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违章罚款、违章处理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后有剩余的款项,出租人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承租人。

9.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通讯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10.

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且对承租人不负代为赔偿责任。逾期未归还车辆的,产生的交强险投保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车辆交接单》、《代为赔偿条款》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至租赁期满终止;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承租人确认出租人发送的各类通知寄送至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或发送至所列手机号、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签署页所列具体地址也为发生纠纷时法院文书材料等相关资料的送达地址。

(以下为签署处)

签署提醒:

1.承租人确认已阅读了本协议会员服务约定及出租人网站、门店公示的最新政策,并自愿接受会员服务约定出租人网站、门店公示的最新政策的约束。

2.出租人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承租人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出租人责任的条款、加粗条款,对重要条款如保险条款及承租人有异议的条款已向承租人予以充分说明,三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出租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承租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附件:《代为赔偿条款》

出租人参照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以具体保单为准)承担代为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代为赔偿提供的保障范围仅限于承租人(包括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出租车辆造成第三者(第三者指出租人、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之外任何自然人、个人工商户、法人、企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的实际损失,代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下述所列损失不属于代为赔偿范围:

(1)出租车辆车上人员伤亡及车辆本身毁损产生的损失;

(2)承租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3)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实际损毁,未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5)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6)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7)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超出出租人核定应当赔偿范围的金额;

(8)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及其衍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9)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10)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各项损失。

2.承租人(包括承租人允许的驾驶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出租人不负代为赔偿责任: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出租车辆或者遗弃出租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出租车辆;

(3)无C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分达12分未处理、没收、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出租车辆;

(4)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出租车辆;

(5)将出租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6)直接从事或利用出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故意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的各类损失;

(7)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8)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9)承租人对出租车辆私自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且因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0)利用出租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11)

与受害第三者恶意串通造成事故的;

(12)

未配合出租人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的;

(13)

驶出合同约定限定区域;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自行承担的情形。

3.责任比例

承租人(包括其允许的驾驶人)发生属于保险保障范围的意外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保险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在出租人代为赔偿的保障范围内的,出租人按照下列比例承担事故代为赔偿责任:

(1)承租人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出租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2)承租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出租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3)承租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出租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4)承租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出租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5)承租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租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0%。

4.除非出租人书面同意先行垫付,否则承租人(包括其允许的驾驶人)均应先行垫付事故处理、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第三者的医疗费、赔偿金等,然后向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赔付。

5.出租人代为赔偿的,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包括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停驶、停车、贬值、减值等各类间接损失。

第19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驾 驶 员: 驾驶员身份证号: 担 保 人: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将车牌号为 ,车辆型号为 ,车辆标记为 ,颜色 ,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押金、租金

1、租赁期为: 日(月、年),从 年 月 日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日 时止。

2、租期内乙方应付租金:

(1)每天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租金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3、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 (¥ 元)。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账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甲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押金无息归还乙方。

4、乙方所租赁汽车,按天租赁每天限行驶300公里,按月平均行驶限9000公里,如有超出乙方应按每公里 元向甲方付费,超过租赁期限30分钟后计算超时,超时按每小时 元收费,超出六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5、长租客户于每月 日前支付租金,逾期缴纳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乙方应另支付月租金的30%。

6、长租客户,乙方提前还车,剩余租期在三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3—30天以内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30%。 第三条 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齐全的车辆证照,并负责承担车辆租赁期限内的年度检验费、车船使用费及车辆的正常保养。

2、甲方负责为车辆投保汽车险和第三者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保险的索赔手续。

3、在 区每日早8:00-19:00之间免费提供车辆路求助服务,车辆维修期间可应用甲方要求更换车辆。租赁费用继续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如遇年检,甲方应提前一周将车检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否则应承担国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4S店或专修店)对租用车辆进行维修和除保险理赔意外的车辆破损鉴定。

6、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用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7、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第四条 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手续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证件、手续或材料不真实或伪造,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返还,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承租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照,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事故。

3、乙方应根据《租赁车辆交接单》自行确认车况是否完好,签名验收后才能驶离、退车时应保持原车手续完备,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符合GB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如有损坏,私自拆或遗失,乙方应按价赔偿(本车作价 元),同时如乙方私自拆换车辆配件,还应向甲方支付原配件价值的70%的违约金。

4、乙方应签收甲方所提供的随车证件并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应及时完整返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承担补办证件所需费用并缴纳办证期间停运的租赁费。

5、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所租车辆,冬天应有暖库存车,租赁期间车辆如有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其他修理厂、更换、拆除部件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并负责甲方因此指出的检查维修费用。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营利性运营,不得将租赁车辆擅自转租、

3 抵押、典当、不得使用租赁车辆进行各种竞技、竞赛活动,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此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总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罚金,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7、乙方不得私自摘除、涂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广告标志及附加设施,否则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处总租金额的35%的罚金。

8、乙方在租期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等的扣押期间租金、停运损失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三方扣押的责任。

9、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否则应自拖欠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拖欠部分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3000元的收车费用。

10、乙方在租赁期间由车辆自然故事不能运营,甲方需及时更换一台车辆给乙方,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承担。第五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向保险公司投案,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并负责整个事故的交期费用支付,在保险公司赔付前,车辆修理期间,乙方须依合同继续支付租金,并垫付修理费。

43、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关于本次事故总维修的5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乙方负责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时间不能赔付的责任,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

4、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车辆损失按车辆市值的70%的比例赔付甲方,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若无赔付能力,甲方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里扣除。

5、事故处理完毕,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交通事故发生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公司不予理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交通事故发生后,乙方逃避责任造成甲方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另应向甲方支付对外赔偿金额的35%作为违约金。

8、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租赁车辆被盗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案发日至保险公司赔付前车辆停运期间租赁费的50%同时还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车辆损失费。 第七条 交通违章处理

租车期间乙方应及时查询违章信息,主动处理违章事宜,如在30天内

5 未处理,甲方则按违章罚款的双倍,收取代理处罚费。如造成车辆无法租赁,乙方需承担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乙方还车时必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在30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换。 第八条 担保方义务、责任

担保方: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从担保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同担保方提出要求。第九条 附则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1)车辆交接书。

(2)承租人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担 保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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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十五天必须到指定修理厂换机油,维护),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车辆轮胎情况于一年出租方承担四条轮胎。6: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五天一交!

7、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2000~30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由出租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由出租方告知承租方安全问题呢,承租方不予以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轮胎情况及时检查,由承担方出于不细心或不操心造成轮胎造成的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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