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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论坛(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09:06:1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

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客观分析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税务咨询业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过渡,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业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联合颁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税务代理行为逐步规范。

进入21世纪,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步清晰;行业队伍逐步壮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理顺。2006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经过多年的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达到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十万人。近几年来,通过公布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的信息,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提高了行业认知度,扩大了行业的社会影响。2005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首次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强化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更加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依法支持和引导行业拓展业务空间,规范行业发展。总局第13号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端。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开拓进取,增强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依法诚信经营,拓展业务领域,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对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监管不断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管理体制初步理顺,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得到加强。通过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加大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强化行业宣传,行业形象不断改善,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立法相对滞后,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制约了行业自身的发展。行业发展相对滞缓,行业规模不大不强,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市场占有率较低,缺乏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影响行业整体效能的发挥。行业的

市场观念、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拓展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质量尚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行业管理体制和机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落实到位,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新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理念的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中壮大行业规模和行业队伍。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制的健全、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级税务机关更加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依法支持和引导行业拓展业务空间,规范行业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不断改善,社会认知度和诚信度的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制观念、市场观念、诚信观念、服务观念的逐步树立,行业队伍的逐步壮大,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执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新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规律,创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服务。

(六)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一五” 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公平竞争、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注册税务师行业必须始终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和完善以及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要紧紧围绕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推进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

——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和核心。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规范的准入制度和执业准则体系,加大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壮大。

——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税务机关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机构,要从立法、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指导和监督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协会要从完善自律管理体系、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会员服务质量和社会认知度方面鼓励行业做大做强。

三、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八)加快行业制度建设,推进行业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加强行业立法工作的调研,提出行业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法规框架。根据国家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及时研究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不断壮大行业队伍,保障行业发展所需人力资源的供给。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收费标准。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行业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行业监管制度和相关配套办法,促进行业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

(九)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执业领域。按照中介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行业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涉税服务类业务继续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研究涉税鉴证类业务实行法定委托的可行性。按照“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逐步建立、拓展和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体系。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业务范围,全面开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已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域界限和地域壁垒,鼓励行业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力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税务服务市场区域均衡发展。

(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现行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等方面,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杜绝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行业树立自我发展意识,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加盟制度的建立,鼓励开展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网络办公平台、提供优质服务、拓宽监管渠道。及时向税务中介机构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信息、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执业质量监管网络,拓宽监管线索来源,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

——落实现行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行政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职责,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职能与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完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地(市)、县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职责。

(十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制度、监管机构、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思想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注册税务师奖惩办法》、《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税务师诚信准则》等制度和办法。——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成立法律保障委员会、政策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会员实施年度检验检查的工作力度,制定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办法,对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执业,违反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研究并协调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办法,为会员规避和化解风险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协调和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解决会员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抓好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的编篡工作,建立培训教育委员会,研究拟定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培训教育的职责,改进和完善后续教育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施行等级培训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各级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执行效率和影响力。

(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行业理论研究,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

——大力开展行业理论研究,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的理论研究;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代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继续加大行业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网络。结合业务拓展开展行业宣传,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展示注册税务师行业形象;推动税务援助制度的建立,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国际地位。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外合作税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国外税务中介机构来华投资与合作;适应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积极参与国际税务中介服务业的竞争;加强与国际税务中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注册税务师在国际行业中的影响。

推荐第2篇:注册税务师

报考注册税务师照片要求

注册税务师的照片格式:大一寸,大于15K,小于30K,jpg格式,不必一定要白底,彩色底也都可以的,但上传的照片一定要与所交的照片一样。

注册税务师的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的报名时间:上广东省人事局网!

推荐第3篇:注册税务师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编辑本段]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 ,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编辑本段]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 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 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考生可以在全国各省考试中心购买,也可以在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编辑本段]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第三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

21、22日

[]

【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

(一) 140 8

4税法

(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编辑本段]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有2860多个,从业人员有6万多人,注册税务师6.2万人,其中执业者为2万人。

【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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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下载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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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注税视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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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115.com/file/f7b9b0f370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Ⅱ》基础班.rar http://u.115.com/file/f7432e2b66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Ⅱ》习题班.rar

http://u.115.com/file/f7d8a1bbbf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Ⅱ》冲刺班.rar

http://u.115.com/file/f7ea4a4988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Ⅰ》基础班.rar

http://u.115.com/file/f758582ef3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Ⅰ》习题班.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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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115.com/file/f9867a9030 2010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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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证明

注册税务师证明

一、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考生在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后,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

(一)考生申请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申请表》及《非执业会员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

(二)考生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执业会员证》申请表(表式同《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注税发20号)一式二份;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复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

3、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加入筹建税务师事务所且不作为出资人或合伙人的除外)一式二份;

4、税务事务所出具的连续2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税务师事务所交纳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一式二份;

6、在税务师事务所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的工资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间

2011年2月10日至2月28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办。

四、办理地点

(一)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到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养育巷188号)一楼办税服务厅7号窗口受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65153535转9917。

(二)各市到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常熟市国税局:常熟市枫林路20号

张家港市国税局: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

昆山市国税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吴江市国税局:吴江市松陵镇体育路579号

太仓市国税局: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76号

附件:

1、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注册税务师非执业申请表》

3、《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4、《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5、《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6、工作证明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从今日起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周星期

四、星期五的8:30~12:00、13:30~17:00,发放截至时间为2012年2月3日(节假日除外)。

领取证书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资料,包括准考证或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时携带的相关证件、二寸照片三张(与准考证同一底版),还需携带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份,登记表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左下框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省人社厅提醒,报名时工作单位在各市的考生,请前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领龋在省直报名的考生,由主管单位统一前往省职改办办证大厅领取,地址在南新街29号中国建设银行新城支行后楼5-509室,联系电话为029-87285575。

推荐第6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南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报考

简介条件报名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时间

☆ 免试考试条件形式成绩合格

查询标准成绩

管理考试注册教材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顾问

可以依法进行涉税鉴证业务。

有权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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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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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

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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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相关链接: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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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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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2年考试时间为6月

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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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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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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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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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2011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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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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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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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推荐第7篇: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函〔2009〕5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考试科目如下: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

1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1999年6月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说明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从2002年开始,

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网址是:.cn。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1月4 - 8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由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驻保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市考务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2号窗口)审查有关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

工填写即可。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五、考生须知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大学本科、专科、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推荐第8篇:注册税务师CTA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

(一) 140 84

税法

(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推荐第9篇:注册税务师简介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形式: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考试周期:3年

l[编辑本段]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编辑本段]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 ,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 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 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考生可以在全国各省考试中心购买,也可以在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第三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

21、22日

[编辑本段]

【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

(一) 140 8

4税法

(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有2860多个,从业人员有6万多人,注册税务师6.2万人,其中执业者为2万人。

推荐第10篇:注册税务师工作总结

篇一: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 个人业务总结

我从2009年8月进入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业务工作,由于之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我的工作经验相对于从事涉税业务工作还是有所帮助的,因此很快就能够上手。注册税务师行业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注册税务师也明确了涉税服务范围与涉税鉴证范围。因此发展到现在,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创新与扩展,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以提供服务为主,另一部分以鉴证为主。

在进入税务师事务所之后,由于刚好是下半年也是业务的淡季,刚开始给客户代理记账,并从事代理涉税申报工作。从而让我了解了一个企业从开始做记账凭证至最后的纳税申报的过程,申报的纳税部门有国税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地税的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附加税。从事代理申报工作也让我体验到了书本上税务知识的实战经验,毕竟在书本上学到的缴纳税的计算公式只停留在文字方面,现在至少可以在实战中体验,比如增值税的销项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业税的根据主要业务税目区分税率,企业所得税预申报等申报知识,另外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的税种里也属于比较重要的,比如平常的工资薪金、一次性年终奖、劳务报酬等等,需要根据税法知识,来计算,并申报,这就是很好的把理论用于实践。 除了代理涉税申报外,业务淡季时,偶尔也做一些单位的税务清算鉴证报告,由于公司注销或者迁移主管税务机关地址的,都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连续三年的相关税费清算鉴证报告,做清算报告可是个综合的业务工作。因为税务清算要涉及几乎企业需要缴纳的所有税种,因此做这类业务的时候,脑子里需要有很多关于税的知识。做税务清算底稿可以一年一年做,每一年再根据不同的税种,核实企业应纳税额、已纳税额,从而计算出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在相关税种中,最主要的还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的特殊性,需要核实收入的准确性、成本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等问题;增值税需要核实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而营业税则主要核实收入的真实性,从而计算营业税;最容易遗漏的就是印花税,由于印花税涉及的税目较多,做税务审计的时候,底稿上需要全部反应印花税税目计征的基数来源,从而根据不同的印花税税目计算。因此税务清算业务还是比较考验一个注册税务师掌握知识的综合程度。

等到上半年公司业务旺季来临的时候,就专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构成来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还是属于主要业务。因此在每年1-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做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做该业务,企业知识相对比较集中,主要还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来核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从业务上来说,业务底稿首先做关于收入的审定工作,比如收入是否存在延期,是否有视同销售收入等,其次再确认成本的审定工作,如成本核算是否符合税务规定等,再就是对于费用的相关审核了,这是汇算清缴鉴证的重点,由于所得税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例很多,因此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的费用列支,需要计算不同税前列支费用,比如工资薪金据实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比例,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收入或者业务招待费的60%规定,罚款支出是否有列支,广告费是否有超过收入的比例等等。涉税鉴证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然后我们去被审计单位,填制相关工作底稿,获取相关文件,收集证据,再回事务所整理底稿,然后再拟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一级一级的复核,直至最后出具报告。从事业务鉴证至今简单的算了算,独立做的鉴证报告大约有七八十家单位。 另外还有一块业务就是税务顾问,税务顾问一般我们与顾问企业签订常年合作合同,成立一个税务顾问小组,根据客户不同的税务顾问需求,收集相关税种的减免税规定、税务知识等,再制定出相关涉税方案,从而完成客户的委托,我们尽量做到,对客户不多交一分税,对税务局不少收一分税。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从事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工作的内容、心得体会,在此,我希望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后,再专业知识上不断的补充,毕竟现在税法知识变化也快,要跟的上变化的脚步,否则有了注册税务师证书也会被淘汰的。只有不断的进取,不断的努力,才能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做出一番成绩来。

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 李小飞

年 月 日篇二: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1 个人业务总结

2008年3月,我进入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自2009年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从事涉税业务工作。近3年来,我能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个涉税相关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基本具备了一名涉税业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注重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2002年毕业后,我就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开始接触会计审计和税收相关业务。2006年开始,我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面学习会计、审计以及税法等相关知识,2009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我又开始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2011年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执业人员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同时,我注重及时跟踪了解税收领域最新知识,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知识,我都认真学习,并积极参加了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税收相关业务培训,较好地掌握了涉税业务前沿知识。并且,我还虚心向涉税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等人员学习,努力提高涉税业务实际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认真做好涉税相关业务。在税务师事务工作期间,我主要完成两个方面涉税相关业务:一个是,涉税鉴证业务。重点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在每年1-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税务师事务所都出具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我从助理开始做起,由于以前都是从事审计工作再加上本身是个注册会计师,所以比较快就适应涉税鉴证业务。根据涉税鉴证业务的流程,首先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然后我们去被审计单位,填制相关工作底稿,获取相关文件,收集证据,再回事务所整理底稿,然后再拟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一级一级的复核,直至最后出具报告。几年来,在执业注册税师指导下,先后完成了100余家企业涉税鉴证业务,其中有20余家为大型企业,出具的报告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另一个是,税务顾问相关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与顾问企业签订常年合作合同,我参与了由其成立的税务顾问小组,根据客户不同的税务顾问需求,收集相关税种的减免税规定、税务知识等,再制定出相关涉税方案,从而完成客户的委托,我们尽量做到,对客户不多交一分税,对税务局不少收一分税。几年来,先后为10余家企业提供税收顾问业务,为企业尽量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也避免了国家的税收损失。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遵守国家有关从事涉税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准则。在业务中,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的费用列支,需要计算不同税前列支费用,严格执行工资薪金据实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比例,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收入或者业务招待费的60%规定,罚款支出是否有列支,广告费是否有超过收入的比例等规定。在工作中,还严格自已,从不收取额外费用,对企业不合法要求能够坚决拒绝,没有违反从业相关规定、规则。几年来,出具的报告均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情况。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从事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工作的内容、心得体会。今后,我将在此基础上,特别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后,将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向书本学、向身边从业人员学,使专业知识上不断补充、更新,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加认真做好每一笔业务,以严谨的态度,防止国家税收损失、企业避免不应有费用;更加严格要求自已,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添光增彩。

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分公司

2012年1月15日篇三:税务师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2012年11月,我进入本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从事涉税业务工作。近3年来,我能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个涉税相关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基本具备了一名涉税业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涉税相关业务。在税务师事务工作期间,我主要完成两个方面涉税相关业务:一个是,涉税鉴证业务。重点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在每年1-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税务师事务所都出具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我从助理开始做起,由于以前都是从事审计工作,所以比较快就适应涉税鉴证业务。根据涉税鉴证业务的流程,首先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然后我们去被审计单位,填制相关工作底稿,获取相关文件,收集证据,再回事务所整理底稿,然后再拟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一级一级的复核,直至最后出具报告。几年来,在执业注册税务师指导下,先后完成了部分企业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报告受到肯定。另一个是,税务顾问相关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与顾问企业签订常年合作合同,我参与了由其成立的税务顾问小组,根据客户不同的税务顾问需求,收集相关税种的减免税规定、税务知识等,再制定出相关涉税方案,从而完成客户的委托,我们尽量做到,对客户不多交一分税,对税务局不少收一分税。

二、注重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2000年毕业后,我开始从事会计等相关业务工作。于2004年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执业人员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同时,我注重及时跟踪了解税收领域最新知识,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知识,我都认真学习,并积极参加了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税收相关业务培训,较好地掌握了涉税业务前沿知识。并且,我还虚心向涉税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等人员学习,努力提高涉税业务实际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遵守国家有关从事涉税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准则。在业务中,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的费用列支,需要计算不同税前列支费用,严格执行工资薪金据实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比例,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收入或者业务招待费的60%规定,罚款支出是否有列支,广告费是否有超过收入的比例等规定。在工作中,还严格自己,从不收取额外费用,对企业不合法要求能够坚决拒绝,没有违反从业相关规定、规则。几年来,出具的报告均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情况。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从事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工作的内容、心得体会。今后,我将在此基础上,特别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后,将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向书本学、向身边从业人员学,使专业知识上不断补充、更新,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加认真做好每一笔业务,以严谨的态度,防止国家税收损失、企业避免不应有费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添光增彩。

总结人:*** ****年**月**日

第11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南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南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须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提示进行报名即可,网上报名后,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第12篇:注册税务师报名须知

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首次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按规定时间持网上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现场交考试费用、《考试申报表》)。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网上交费目前只与工商银行进行合作)。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 2009 年 6 月 19 日至 21 日。

三、报名时间: 2008 年 12 月 12 日9:00开始至 12 月 22 日17:00结束。

四、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4 月 23 日至 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与上传照片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序号和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交纳考试费用。考生交费后,须将《考试申报表》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否则报名无效。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9 年 6 月 16 日9:00开始至 6 月 18 日17:00结束。

六、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工商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注: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时注明)的金额。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也可拨打电话23134226或23192980(考评中心)、95588(工商银行)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教材发票,请于 2009 年 4 月 23 日至 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教材预订单》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如还有问题不能解决,请拨打考评中心电话23134226或23192980进行咨询。

4、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

第13篇: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简介

2012年全套考试教材均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包括《税法一》(定价45.00元)、《税法二》(定价44.00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49.00元)、《财务与会计》(定价44.00元)、《税收相关法律》(定价48.00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定价2.00元)、《2012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定价48.00元)、《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编(2010-2011)》(定价20.00元)。全套教材定价合计300.00元。 ●本教材分为图书和网上增值服务两部分

●购买正版图书方可在中国税务出版社网站上凭密码接受网上增值服务

●购买正版教材、保障考生权益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A、B、C系列)简介

考试重点考点系列(A)

●浓缩教材精华、提炼重点内容

●历年考点表格形式、一目了然

●迅速掌握重点内容、迅速提高应试能力

按考试科目分为五册,每册定价12.00元

考试试题精解系列(B)

●详细解析近年考试试题分步骤给出答案

●将考点与教材内容相结合,帮助考生掌握命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按考试科目分为五册,每册定价10.00元

考试全真模拟试卷(C)

●请业内专家根据教材最新变化和命题规律精心编写

●题量、题型和难度高度仿真,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按考试科目分为五种,每科三套试卷,每科定价:15.00元

第14篇: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注册税务师依法、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热心公益。

第三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遵守本规范,履行相应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法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以诚信为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具备和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诚信执业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正直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

第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时效和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严格守

1 约,全面履约。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协助或怂恿税务公职人员违反法律。

第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第十二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注册税务师不得将委托人所托事务转托他人办理。

第十三条 如果业务报告、申请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情形,注册税务师应当及时改正:

(一)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表达不清的信息。

第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注册税务师和从业者执业行为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关系,不得联合抬高或压低业务收费,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夸大自己,不允许贬低、诋毁同行。

第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从税务师事务所离职,未经许可不得带走

2 客户资料,不得利用原单位客户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施行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诚信情况及奖惩信息,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规者列入“黑名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负责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负责进行诚信调查,出具诚信证明。

第二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公开招标时,应当主动出具诚信证明。

第三章 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保持独立性,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委托人业务,如有下列情形,应当主动向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并请求回避:

(一)与委托人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或涉及直接经济利益的;

(二)与委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税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委托人,且委托人提出不当要求的;

(四)税务师事务所受到解除业务关系威胁的;

(五)项目组成员受雇于委托人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业务公正执行的情形。

3 第二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及程序,以保障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

第四章 客观公正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因利益冲突、个人偏见或其他因素影响自己的职业判断及结论。

第二十五条 发生因他人或其他因素导致职业判断可能出现偏差或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税务师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终止业务。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及属性。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提供不实资料的,注册税务师不得对其出具业务报告,应当终止执行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做虚假承诺,误导他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同委托人实施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五章 专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持续了解国家财会、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掌握、准确理解、正确执行。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通过自学、培训和实践,获取和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为委托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4 并承担助理工作的最终责任。

第六章 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其所获取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牟取利益。

第七章 惩戒

第三十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防止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当上报所属地方税协。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惩戒。

第三十七条 惩戒方式包括:

(一)谈话提醒、训诫并责令改正;

(二)责令检讨、道歉;

(三)业内通报批评;

(四)列入 “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中税协或地方

5 税协提请行政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注册税务师执业工作总结

个人业务小结

2014年1月,我进入福州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开始从事涉税业务工作。工作近2年来,我能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个涉税相关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基本具备了一名涉税业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注重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2012年开始,我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面学习会计、审计以及税法等相关知识,至今已通过五科。2013年,我又开始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2014年取得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执业人员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同时,我注重及时跟踪了解税收领域最新知识,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知识,我都认真学习,并且,我还虚心向涉税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等人员学习,努力提高涉税业务实际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认真做好涉税相关业务。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我主要是从事涉税方面的鉴证业务。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在每年1-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税务师事务所都出具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我从助理开始做起,由于本身理论知识比较扎实,所以比较快就适应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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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

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7-19日。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除税

务代理实务科目为100分外,其余 4 个科目均为140分。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

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

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2011年注册税务师各科目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税收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见往年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注册税务师考试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

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

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试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大类,其中《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主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84分;《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满分为100

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历年合格证书领取汇总信息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即2011年通过的成绩在2011-2013年有效,但在2014年将作废2011年的成

绩,而2012-2013年的成绩在2014年仍然有效,以此类推;

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申请《财务与会计》课程免的同学,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拥有高级职称申请免考三科的同学,报考两个科目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

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

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

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网站

考试报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网报的地区,注册税务师报名网站一般会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报名简章或通知中注明。

第17篇: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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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

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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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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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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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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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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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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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注:以上为2010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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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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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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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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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18篇:注册税务师聘用协议

注册税务师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注册税务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两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聘用的注册税务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见到证书后须支付订金给乙方,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甲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乙方的订金。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支付报酬给乙方,支付形式为国税局验收后按两年一次支付。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大学文凭(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其他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将《注册税务 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

注册税务师注册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所发生的差旅住宿等往来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提供证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税务师注册证书》;否则,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度及行业协会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解聘:签定合同之后,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甲方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还乙方的其他材料一同交予乙方。

九、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间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果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贰万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壹万元整;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

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万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拾万元整。(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且赔付甲方违约金元整。)

十、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一、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费用付清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第19篇:注册税务师复习心得

注册税务师复习心得

今天眼框有点胀,进网说说话。我不是搞财会工作的,但与财会有关。以前在企业工作时要看报表。看到不明之处,有时财务部长还要我在老板面前圆场。所以说,在宏观方面,在看报表的水平上,还不是业余的。如今钻进这具体的犄角旮旯,确实有些晕头转向。主要是整个大脑思维不适应。我是理科(物理)出身,讲究的是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后来在工作闲睱可以高分通过律考。财会包括税务太锁碎,系统差,体系差,东一块,西一块,都是一些记忆的支离破碎。学得不易。

难度系数高吗?不高。去年我学时专研教材,在网上没少下载相关文件、论文。可以说在理论上已掌握了教材。但是这与考试是二回事。税考已考了十几年了,虽然教材编得不怎么样,不碍他出题刁。好在应试机构与其伴生,专破解他,所以猫捉MOUSE,考题出得越来越精。实在没招,就放出很多无用的信息,充斥试题,干扰你。好几百个字,一分题,还有很多无用的信息,你就考吧。教材中洋洋洒洒二页纸的题解,到考试中也就是一分题。至今还记得会计第一题就花我五分钟,得一分。我就知这科挂了。这也是我为什么掏钱买应试机构的辅导书的原因。应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题海战术,就像当年高考前天天做题一样。题中反映的问题,比直接看书有效。而且,过去考的,换个面孔又来考的多了去了,他总能想出以前没出过的题?

我想复习要达到的效果就是让自已变成一个操作工,没有大脑,没有思考,这就是应试。等你来想,而不是本能反映,多半不会,等你想明白,下课铃响了。

所以,劝坛中的学友们,都弄个应试辅材,做题目,多观摩,多演习,不要去问这么多为什么,当然道理人家也介绍了。可达成见题即做的本事才是最重要的。

财会应试指南快看完了。每题我都在演习,就感到一个现象,有的考题很阴险 。如果你钻进去,就会很狼狈费时。但局外观,则易极飞快。所谓算细数,更要算大数。此时,考题出得失败,想考查的内容被绕开了。当然也可理解为考技巧。所以,任何学习OR考试,进得去,更要出得来。不然就中了考官的蛊。

第20篇:注册税务师备考答疑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自1999年开始实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该证书也是目前为止得到上述二个官方部门唯一正式承认的税务系列执业考试,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学员代表性问题汇总

问:注册税务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几点提示:

1、上述条件中的年限截止时间各省存在差异,根据去年报名简章上的规定,预计今年广东、江苏、浙江、辽宁、河南、贵州、海南等省可计算到2012年底;上海、黑龙江等省可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而北京等省只计算到2011年底,所以,请同学们在咨询时列明您所在的省市,这样,我们在回复同学们是否可报名的问题时,就更有针对性了;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3、“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税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4、“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5、“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问:关于港澳台考生是否可以报名的问题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问:注税一般什么时候报名

答:注税的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指定的地点,例如地级市国、地税局征管科报名,具体请参阅网校12月起陆续提供的各省市注税报名简章上的提示。

问:注税考试是否要提供会计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答:考注税不用提供会计证;注税考试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学员一般可在实际工作地报名~

问:注税的考试教材及网校的注税辅导新课一般是每年的什么时候出来

答:按惯例,注税的考试教材一般1月底-2月初出来,网校的2012年的新课也将同步提供~

问:注税的考试时间的相关规定

答:一般是每年的6月第3周的星期五下午开始考试,周五下午是《财务与会计》,周六上午是《税法一》,下午是《税法二》;周日上午是《税收相关法律》,下午是《税务代理实务》。每科均为2个半小时的考试时间。

问:注税成绩一般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答:一般在8月上旬可以查到注税考试成绩,届时网校将第一时间提供相关的查询信息,希望同学们都有好消息~

问:注税成绩能否查分,主要是查什么

答:注税除了《税代》是人工阅卷外,其他四科是机器自动阅卷,故这四科是不能查分的,《税代》可以复查,请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复查手续;

查分时,主要是查分数是否加错,或者说漏改,漏统了分数之类的,不会看是否改错或者给分是否公允.问:注税一共要考哪几科

答:按学历条件报名的普通国内考生需要考五个科目:《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问:成绩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一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三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问:注税考试各科的题型

答:注税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

(一)》、《税法

(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40个)、多项选择题(30个)、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20个);《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10个)、多项选择题(10个),主观题为简答题(5-8个)和综合分析题(1-2个)。

问:通过以后如何领证书,加入协会?

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以后按各省注税协会的通知参加年检和继续教育即可保持证书长期有效。

问:如果5科全部考出,用不用附加英语与计算机其他一类的考试?

答:注册税务师不用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放心。

问: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该如何写,请提供一份参考格式

答:大多省市一般不用单独提供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如果本地审核严格,那可能会按本市提供的格式证明填写好,单位盖章上缴,如果本地没有提供样本,那可以参照以下格式填写: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XX市(县,区)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XX单位职工XXX同志,从事财税(相关专业)工作XX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专业技术资格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XX市(县,区)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XX单位职工XXX同志,从事税收(相关专业)工作XX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问:注税要领单科合格证吗

答:建议同学们先自己打印成绩单据,然后可以电话咨询一下人事考试中心,看是否会发单科合格证,如果会发,就直接去领,如果不发,就以自己打印的成绩单据备查即可。

问:我在XX省已经过了一些课程,今年考试报名可能会去别的省考,这样行吗?

答:可以,但要办成绩调出与调入手续。

*** 成绩转出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我省转到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需转到何处(省市)、联系电话等,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作完成后由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 成绩转入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外省转到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

2、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的名称、年度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问:在哪里通过注税的考试,就必须在那注册吗?能不能到别的省(区)注册?

答:拿注税合格证,一般在考试通过地领取,至于注册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假如您目前的实际工作地所在的省注税协会允许您直接入会,那可以直接在工作地办理;假如不允许,那你需要先在通过地省注税协会办入会,然后转会到现在的工作地所在省注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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