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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12:03:3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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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11年截止,之后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受到了广大考生和业界的广泛关注,除了可以肯定的贫困地区照顾分数线将会取消之外,目前一些网上及业界流传的消息基本上都是不准确的,那么未来的司法考试到底会进行那些变革呢?

根据各种信息综合判断,司法考试改革将在2012年开始,预计有如下变化:

1、两考合一:就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二为一,由中央政法委、中编办牵头,司法部会同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具体由司法部负责实施。这一改革将使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将无需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法检任职。同时适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之前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进入法检仍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也可能会同意其参加新规的司法考试,就像之前的律考改司考一样。

2、一年两考:就是笔试和面试分开。首轮客观题笔试两天约在每年

5、6月进行,共四张卷,卷

一、卷

二、卷三和目前变化不大,第四卷依然是客观题,但内容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这两天大约通过率和目前的持平,约为20%左右,有一个值得研究的是问题是:无意进入法检的考生是否可以免考第四卷?第二轮主观题面试半天或一天,第一轮通过者参加面试,此轮通过率约为50%,总平均算下来,应该是10%的通过率,相当于律考变司考头三年的通过率,但现在参考基数大为增加,预计2012年将有40万以上考生参加,则每年司法从业新增4万余人,基本上满足我国司法行业的正常发展需求。

3、面试的方式,

将采取网络评阅的方式,即每个考生在一个封闭且带有监视器的考场内,面对电脑摄像头,带专用耳机和麦克,按照屏幕上的提示答题,其答题画面和声音将被记录成一个视频文件,通过专用的网络传给位于全国各地的评判教师,这一过程是随机的、并且是匿名的,一个考生的视频将会传给三个评判教师,取中间值,并最高和最低将有一个幅度控制,如果三人给的分值相差超过这个规定的幅度,将传给评判组最终确定其分值。

推荐第2篇:司法考试改革要点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要点分析

一、确定的变化

(1)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条件,一律提高到本科文凭。

切不可小觑这一变化,报考人数和通过率都会大幅下滑的,估计会比以往下滑20%—30%,甚至更多。2010年报考40多万人,那时报考人数能有30万就不错了。当然,这些变化都是报考条件变化所致,并非司法考试本身改革的实质变化,对于持有本科学历的朋友参加考试并无影响。但是具体到放宽学历地区的朋友,如果把握不住2011年的机遇,特别是在修自考本科课程的,什么时候能报考都是未知数了。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学习,2年能修完毕业的,算是优秀的了,一般人会考个3年、4年的,社会考生考个5年、6年也很正常。想想吧,要到2014—2018年才符合学历文凭的报考条件(那时报考条件是否会更严格呢),那时估计司法考试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也许已经实行两考了,又要几次才能通过司法考试呢?

(2)法律************的分类仅有A证、C证。

根据现有政策,法律************的分为A证、B证、C证三类。其中,取得A证的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B证的条件:1)法律专科学历报考(放宽学历报名地区);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C证条件:1)可法律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国家放宽地区录取分数线(一般照顾地区为315分,西藏地区为280分)。由此可知,2012年及以后不再存在B证的问题了,C证的构成亦有了变化。

二、不确定的变化

(1)自2007年以来宽松的司法考试政策,随着2012年取消2007—2011年实行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而收紧,恢复到2007年以前的状态。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由最近5年的20多个百分点回落至10来个百分点。

(2)一年实行两考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是近几年及之后几年的中央着力的大政策方针,司法考试亦为其中的一个环节。近几年,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文章、座谈会、论证会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些会议的报道在华夏考资网首页的司考动态栏目都可以看到,2012年,正赶上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10周年之际,是否会应景推出新的司法考试政策,实在难说。但是就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实际情况而言,每年都会从试题结构(主要体现在卷四)、内容、试卷答题要求上所有变化,时刻在尝试、完善司法考试。

(3)2012年停考,为2013年实行新的政策做准备。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了,因为有了2001年的前车之鉴,应该不会再出现为了改革而停考的事情。

对于不确定的变化,并非本人臆测。本人所了解的培训机构的保过班协议中,即有2012或2013年改革,如何履行协议的条款。

三、2011年必须练就“一剑封喉”的本领

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2011年政策比较稳定,会延续07年以来的做法,2012年很有可能会是风起云涌的一年,所以有志于法律职业的朋友们,是时候了,平时多训练,战时少流血,该起航了……2011年,要一剑封喉、一考中的!

推荐第3篇:司法改革之司法考试改革

司法改革之司法考试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关于司法考试问题的改革的风向问题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任职条件的修改。现行的四大法职业法对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我们逐一研究:

担任法官的条件: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 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从以上法律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要求来看,都比较宽松,未来的司法考试将会突出“高精尖”的人才选拨模式,更多的控制应在学历要求和考试形式的限制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了现行的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1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16年前后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16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于报考条件可以限制学历要求,经过10几年的司法考试,放宽学历地方也基本上满足了当地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自2016年起,专科学历不再允许报考,不再放宽学历和其他条件,非法律本科生需要在相关政法院校研修一至两年取得相关结业证书或者第二法学学士学位方可具备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品行良好。

司法考试模式

英美的法律职业一般是要求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同一水平线。只有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才可能成为法官。法律职业一元化的特征在于共同的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性和拥有案件执行权的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

2002年建立并施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司法队伍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全部是书面考试考试的方式,前三卷全是选择题,第四卷是主观题。前三卷主要反映司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款及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那么中国的司法考试改革该如何进行呢?怎么体现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呢?如何按照顶层设计推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角色转换呢?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务专员、公证员等。第二次考试技能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提到法官和检察官是超越普通公务员的公务员,对于选拨优秀律师和具备法律职业证书的法律学者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事业编制,无需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正常离职或退休的规定在相关年限或限制地域外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无需在进行一年的实习。

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也可以研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中,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司法考试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未来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 :龚俊峰

单位: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

推荐第4篇:司考天下网司法考试改革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2012年司考天下网司法考试改革

一、确定的变化

(1)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条件,一律提高到本科文凭。

切不可小觑这一变化,报考人数和通过率都会大幅下滑的,估计会比以往下滑20%—30%,甚至更多。2010年报考40多万人,那时报考人数能有30万就不错了。当然,这些变化都是报考条件变化所致,并非司法考试本身改革的实质变化,对于持有本科学历的朋友参加考试并无影响。但是具体到放宽学历地区的朋友,如果把握不住2011年的机遇,特别是在修自考本科课程的,什么时候能报考都是未知数了。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学习,2年能修完毕业的,算是优秀的了,一般人会考个3年、4年的,社会考生考个5年、6年也很正常。想想吧,要到2014—2018年才符合学历文凭的报考条件(那时报考条件是否会更严格呢),那时估计司法考试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也许已经实行两考了,又要几次才能通过司法考试呢?!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仅有A证、C证。

根据现有政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分为A证、B证、C证三类。其中,取得A证的条件:1)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B证的条件:1)法律专科学历报考(放宽学历报名地区);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C证条件:1)可法律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国家放宽地区录取分数线(一般照顾地区为315分,西藏地区为280分)。由此可知,2012年及以后不再存在B证的问题了,C证的构成亦有了变化。

二、不确定的变化

(1)是否恢复到2007年状态

自2007年以来宽松的司法考试政策,随着2012年取消2007—2011年实行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而收紧,恢复到2007年以前的状态。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由最近5年的20多个百分点回落至10来个百分点。 (2)是否一年实行两考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近几年及之后几年的中央着力的大政策方针,司法考试亦为其中的一个环节。近几年,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文章、座谈会、论证会也如火如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荼的进行着,2012年,正赶上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10周年之际,是否会应景推出新的司法考试政策,实在难说。但是就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实际情况而言,每年都会从试题结构(主要体现在卷四)、内容、试卷答题要求上所有变化,时刻在尝试、完善司法考试。

(3)是否2012年停考,为2013年实行新的政策做准备。

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了,因为有了2001年的前车之鉴,应该不会再出现为了改革而停考的事情。

三、2012年必须练就“一剑封喉”的本领

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2011年政策是比较稳定,会延续07年以来的做法,2012年很有可能会是风起云涌的一年,所以有志于法律职业的朋友们,是时候了,平时多训练,战时少流血,该起航了! 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为六月中旬到下旬。具体可以到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查看最新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七月初至中旬左右。

司法考试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台湾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或者户口名薄。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一般为9月中旬,以2011年为例: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具体的2011年的司考时间,请到司考天下网首页查询最新的信息。

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2012年司考会不会改革

从08年开始喊改革,一年两考或者增加面试。2011年是叫嚷改革最凶的一年,但最终还是没有改革。

那么2012年司考是否改革呢?我们认为大改的可能性不大,但有改革的可能性,主要是因为司法部管理司考的官员2012年要换届了,这将导致有新官上阵。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一年,就算改革,全国的考生都改革,对我们个人而言,还是一样的公平。

现在有司考两考一说,两考第一次考试大约是在一到三月份,司法部要提前半年左右出通知,现在没出通知,两考不成立。如果增加面试会在2012年6月份的报名时通知,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征集意见,各大辅导机构会有风声流出,现在没听到风声,增加面试可能性不大。作为一个资格考试,增加面试的可能性也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不会太大,即使增加面试,由各地司法局主考,面试的通过率也不会很低,提前准备,专心备考就是。

如有更多提问,欢迎到司考天下论坛。

此外,还有说公务员考试和司考结合的说法,司考天下网的老师认为这不可能,因为如果两个考试结合,试问之前已经通过司考的朋友怎么办?难道都可以去当公务员了?还是只需参加面试即可呢?目前有那么多岗提供给已经通过司考的朋友吗?

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回顾过去8年,200

2、200

3、200

4、200

5、200

6、200

7、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7.74%、10.18%、11.22%、14.39%、15.00%、22.39%,24.16%,25%,23%。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分数线略有变动。以2009年: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非凡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

过司考就上司考天下网www.daodoc.com 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般于11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司考天下网也有司考成绩查询通道,2010年数万人通过司考天下网查分通道第一时间查询到了司考成绩。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

一、

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当年的12月份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一般在第二年的三月份领取。

推荐第5篇:[改革] 司法考试政策的新变化

[改革] 2012年司法考试政策的新变化

春节已过,准备迎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需要强迫自己进入复习备考的状态了。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对2012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调整不可不知。2012年司法考试仍将贯彻“保持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但与以往相比,今年调整的力度要大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司法考试大纲的出台时间提前。按照以往的惯例,大纲的出台时间为5月20日左右,据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给考生更充足的复习时间,大纲会提前至四月末即出台。

(2)报考条件。关于放宽地区大专学历报考的政策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意味着禁止大专学历报考。结合2011年给出五个档次的过关分数线的政策以及冒着众议如期举行小司考的事件,笔者判断这些都是放宽政策收尾的表现。大专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将成为历史。

(3)报考方式。2011年除上海外,仍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考方式,缺一不可。2012年是否将上海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还不得而知,但是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将是趋势,在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4)通过率逐渐降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渐高)。根据消息人士透露,司法考试通过率将持续以每年2-3个百分点下调,直至回复到2007年前百分之十左右的通过率。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是通过试题的难度(包括理论性试题的增加、重要考点的细致化、边缘化、综合化等)增加、严格阅卷(前三卷体现在异议处理上、第四卷体现在从严阅卷上,2011年已经实行)。因此,考生朋友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备考要全面、扎实基础理论知识,争取出类拔萃、金榜题名。

推荐第6篇: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完美解析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3、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4、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5、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6、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9、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

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

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

10、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11、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1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3、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

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14、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15、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1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17、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18、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19、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20、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21、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22、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23、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24、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6、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27、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

九、十

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8、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2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30、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1、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32、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3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34、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35、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36、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7、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8、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39、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40、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4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43、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44、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45、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4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7、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48、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49、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50、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5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52、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5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54、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55、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56、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推荐第7篇: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每日一练(.6.6)

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每日一练(2015.6.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项错误。

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

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4、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应选A。

5、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提存的效果

【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故C正确。

6、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

7、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9、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10、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员的回避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1、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1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A、B、C均正确。D项错误。

13、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14、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B应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15、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16、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7、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

(一),B项属于

(二);C项属于

(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

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推荐第8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真的很难的,不是那么容易的,下载本文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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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谱》等书。

4.生活类: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以及生活常识类图书。例如《常见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手册》、《常见病家庭中医防治》等。

5.少儿类:主要包括各类型图书中少儿读物类图书。例如《儿童快乐剪贴游戏》、《儿童色彩画入门》、《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等适应孩子成长、益智类的书,农村孩子很需要。

6.综合类:主要包括丛书、百科全书、词典、年鉴等图书,或无法确定类别的其他内容的图书,都可列入综合类。例如《百科知识》、《统计年鉴》等书。

三、捐书的方式、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县委办„20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推荐第9篇:司法考试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014年6月开始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预计9月13日、14日举行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得知,2013年司法考试内容、科目如下: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推荐第10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

一、

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第11篇:司法考试

试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

一、

二、三所列科目。[1]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第12篇:司法考试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通俗说就是“司考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通过司法考试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客观分类。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全国合格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全国合格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放宽分数范围内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及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实践中,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和政策具体掌。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如下:

1、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2、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5、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

8、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第13篇:司法考试

材料:

淘宝上买了一套盗版书,加上邮费一共花费 225元。

包括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2003-2010年真题分年详解(全九册)众合教育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张能宝历年8本 送大纲+课件

3、2011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上下册 李建伟 众合教育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众合专题讲座 众合7本

另外,店主还送了一个账号,是各个培训学校的各个阶段的音频或者视频资料,是比较全面的 只是更新时间稍微慢了些。

准备:我是请假请了三个半月,但是因为开始和中间一些事情,实际上有效的复习时间大概在40天,这40天大概从早上八点到晚上五点是在大学的自习室学习的,过程很枯燥,不过一定要坚持哦。

我从始至终都是跟着众和的资料和听力进行的,觉得这样会比较系统。

也没有看三大本,觉得太多了 看不完 压力太大有些人建议看,有些人不建议看三大本,我觉得非法学专业有必要看看,法学专业的就不用看了吧!尤其是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就不用看了吧建议而已仅供参考!

过程:

第一阶段:听录音,看讲义。

真题解析班,听老师讲考题的考点,了解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点和出题方式。

重点学科班,了解重点学科的重要考点分布情况。

第二阶段:看专题讲座,听系统精讲班。

看众合专题讲座,每看一本书 就相应的听该考点的重点法条,听众合的系统精讲班的音频和讲义。顺便看张能宝历年真题 8本装相应科目。

第三阶段:听法条串讲班音频资料

第四阶段:听考前突破班音频资料

第五阶段:2003-2010年真题分年详解(全九册)

做了近五年的真题,看看自己能最对多少,千万别记答案,要记真题的考点。 我做这部分的时候,做完了对答案的分数也不理想。不过还是得做啊 !

注: 在第二阶段——第四阶段听音频资料的过程中,选出自己认为比较适合自己的讲义文本,最好笔记,做最后几天的适合的复习资料,这些考点比较集中,复习起来会比较简单,并且可以经常翻翻看。

在众合一些老师的微博上,会发一些各科考试的资料,可以多关注,就是新浪微博,今年下载的最火的是向高甲的 各科的表格版的讲义。可以下载看看,不过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讲义来看。

第14篇:司法考试

额,这两天考研成绩陆陆续续都出来了,看到朋友或欣喜或遗憾,很能理解,虽然没能走完考研这条路,但是花很久很久的时间去努力去奋斗,这段过程本身就是追求梦想的过程,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不遗憾的。在此先祝福各位大四生能有自己的生活,我们都是小大人了,努力就能幸运。

司考这件事

现在网上很多经验贴,还有录音下载版,杂七杂八的很多,还有很多什么司考速成法,我先申明,我没有什么速成法,我觉得最大的原因能通过是坚持和毅力,否则别人再多的经验再多的录音也没用。

因为很多师弟师妹都问我司考的经验,所以特意集合了一些我认为的不错的经验贴和自己的经历,写下此文。不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学习方法,若服下此帖有任何排异反应,请自行调理。

一、资料篇

个人觉得资料不用太多,一来没太多时间去一一看来,二来书在精不在多。

1,众合教材这书适合暑假前全职全心读书之前,在平时下课之后看看。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这是司考的大头,假如有时间,可以在暑假前看过一遍,也让心里有个底。 2,指南针法条这个可以看各自的喜好,也有其他的法条版本可供选择。注意三四月出的不是完整版,假如早买了记得后来去要增补本。 网上也有指南针法条的录音,是读法条的,假如有人想睡前催眠,也可以下下来听。

(关于有人问的法条怎么看怎么用:法条不是用来背的,也不一定要专门去看。在看部门法的时候可以对应着看,以及卷一的科目比较繁杂,直接看法条较为有用。)

3,张能宝历年真题解析曾有人说真题做了七八遍,那司考通过也差不多了,可见真题的重要性。而且真题不仅是要做,记住答案是没用的,司考不可能出原题的,但是考试点是只有那么多的,做真题之后要注意解析以及相关的考点,触类旁通,看到一个点想到相关的一定要马上去翻书翻法条,真题解析里涉及的法条一定要马上去翻马上去看,熟能生巧。 我自己买的书只有以上三类。

4,按年编的真题张能宝的绿壳真题是按部门来的,可以在复习部门法的时候做。而每个星期或者某个周期做一份按年的真题,时间按照正式考试的来算,越挫越勇,打击是可怕的,进步是可喜的。特别在复习烦躁看不下的时候就可以做做题,以及在考前给自己多做做,找点感觉。

我并没有买这个,借了同学的,这个网上也有,也可以打印出来。

5.,各种预测题(众合或万国等)的这个在网上也有,也可以打印,市面上应该也有卖的。在考前做做预测题,找找感觉也好的。而且在去年据说有做到类似的题。但还是那句话,做题的本身并不是为了做题,而是要做到自己错的或者不懂的马上去翻相应的知识点,加以巩

固。不过因为是预测题,即使是真题都有很多争议的地方,假如考前做就不要再太多的执着一些学术争议点,以影响心情。预测题不用多,根据自己复习的时间安排,三四套就差不多了。

6,三大本:用来当辞典和定心丸用,切勿重点复习三大本。而且可以考虑只买卷一,卷一繁杂,点又多又细,可以看看三大本。

7,讲义我用的最多的就是讲义了,差不多翻了七八遍吧。因为我主要是根据的录音来复习的,在第一遍复习的时候,我就根据录音在讲义上注明遗漏的知识点,然后第二三轮的时候就一遍遍的看讲义。在其他地方比如真题什么地方看到相关的知识点,也在讲义上注明,先把讲义读厚,然后再把讲义读薄。

还有什么卷一突破100分系列什么的,阮齐林的刑法笔记等,大家可以斟酌的看看。有钱的话可以买买翻翻,反正有个重点,其他的辅助。

二、复习时间和安排

去年开学时,师兄师姐说我们太可怕了,他们暑假才开始的复习,我们陆陆续续的从学期前中就开始复习了。

而我发觉,一代更比一代强。去年刚考完就有师弟师妹问我资料什么的,而成绩出来之后就陆陆续续不断的电话求经验。而这开学的第一周,我觉得好多都进入备战状态了,吓死我了。 其实按我们去年的经验,在学期中的复习,很多都是匆匆过一遍而已,正式开始的复习差不多都要暑假开始。

至于现在,到暑假前,我建议看看众合的书以及法条,特别是五门大头,看的吃力或者基础不太好的童鞋可以听听录音,有基础班。基础相对可以的可以直接听去年的一些课,听听喜欢哪个老师的授课风格。

当当当当。。。。。。。。。。。。。。。。我是暑假的分界线。。。。。。。。。。。。。。。 暑假正式开始了,也是司考准备正儿八经的开始了。我是回家了一个星期,然后再收拾收拾心情就开始了。

每天的安排大致是如此:早上7点起床(左左右右),跑跑步,吃早饭,然后看书一直到午饭,吃完午饭睡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切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不然昏)下午继续看书到晚上吃饭,吃完饭休息半小时,再看书。晚上再散步半小时走走整理整理思绪,然后洗洗睡吧。

我觉得自个有点强迫症吧,为了给自己清晰的日程安排表,我特意做了个电脑桌面,因为前

期听录音用电脑。

右边是第一轮的时间安排,左边是预计给自己第二轮复习时间。也没有完全的按照这个来,毕竟时间赶不上变化,但总之不超过大致的范围,不能总给自己放水。

我先复习刑法没啥原因,只是因为我暑假前刚看完了众合的刑法,然后接着听录音看书等等了。次序的话大家可以随意,按心情兴趣来。做的桌面也可以更狠些。。。。

第一轮即把讲义做厚的过程。听录音,在讲义上做注解,然后做真题,归纳知识点到讲义上,每晚把当天的看看,第二天早上可以稍微回忆下过一遍,这个挺有用的。

第二轮我直接拿着讲义上阵,翻讲义。经常一个人在外边,自言自语的叙述知识点,其实这招虽然够傻但是很有用,能串起一条线,特别对行政法很好效果。

第三轮就是做题查漏补缺,同步的再看看自己薄弱点。

第四五六七八轮,也就自己发挥吧

还有个小窍门,我在第三轮的时候,因为卷一的知识点小而杂,一上午来看的话很多童鞋觉得烦,我是每天早上和中午各抽一个小时来背卷一的知识点,把多而杂的知识点分散到每天的小时段,背起来就不会显得那么烦了。

三,录音,老师

首先推荐个网站,鲤鱼网,里面有很多音频下载。或者可以几个同学一起在网上买那种网课下载,那样就比较省心,省去自己寻找的过程。当然如果是报班的另当别论。

学法网论坛什么的也不错,上面还有在线测试的。

刑法:韩友谊很风趣,讲的很好玩。但是我重点推荐刘凤科~他没有韩友谊风趣,但是讲的很细很不错。我去年挺后悔没有一开始就看他的讲义。不然估计还能再高些,哈哈刑诉:汪海燕还挺有趣的小老头

行政法和诉讼法:林鸿潮 小林老师讲的真的很不错,我觉得听了他的课我之前上课时糊涂的状态都不见了,这也是我几门课目中进步最大的一门。

民法:张翔、马特两个人差不多选一个就成还有就是李建伟的死鱼声音,虽然他那声音真够。。。的,但是曾有人说,你要是能把李建伟的课听得津津有味,你的民法就入门了。 民诉:郑其斌、杨秀清 郑给很多口诀,而杨比较细心

商经知:张海峡 虽然张有的时候比较自负,但是他讲课还不错

三国:女扬帆 三国东西很多,杨帆比较精简的讲,听她的就够了,相信她

理论法学:法理――周旺生、淳于闻、高其才、杨帆

宪法――焦宏昌

法制史――赵晓耕、杨帆、江兴国、曾尔恕、淳于闻

论述题――邹建章

理论法学的我是看的男杨帆的,但是我觉得大多都差不多,所以把网上推荐的都写下来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附上网上的一些老师:

民法――姚欢庆、隋彭生、李建伟、李仁玉、张翔、马特

刑法――陈永生、魏昌东、韩友谊、杨艳霞、阮齐林

民诉――郭翔、郑其斌、杨秀清、侍东波、房保国论述题――邹建章

刑诉――汪海燕、洪道德、刘玫、卫跃宁、杨立新、马明亮、李奋飞、胡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季宏、林鸿潮、王锴、吴鹏、王旭、胡锦光、张翔

商法、经济法――王小龙、魏敬淼知识产权法――张今、席志国

三国法――杨帆(女)、李文沛、李毅法理――周旺生、淳于闻、高其才、杨帆 宪法――焦宏昌法制史――赵晓耕、杨帆、江兴国、曾尔恕、淳于闻

四 关于心态

司考准备期间,每晚睡觉的时候脑子还是在高速运转着,中间掉线无数次,真的是很感谢陪在我身边给我加油打气的朋友们。

考试前一个星期,发烧,去南平的那天腿还是软的。

姐姐帮我查到成绩的时候,高兴的落泪了。443,谢谢自己的努力。但我想司考带给自己的不仅仅是这个成绩,更多的是证明努力就能幸运,而且在不断的研究中,让我更加喜欢法学,更加不后悔当初的选择。

关于心态,你要说考试不紧张是不可能的。说不紧张的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大多数正常人,其考前紧张程度和其复习时间成正比。裸考的人他压根不当回事。。只有付出过巨大努力的人,才会担心失败。所以紧张是一种完全正常的心态。当然如果你天赋异禀完全不紧张,建议立马报考国家安全局当特工,社会主义需要你!

所以适当的紧张也没啥,当督促自己了。

在复习期间,要么你不谈恋爱,要么你感情很好可以督促。司考或者考研期间你再三天两头的吵架,得,你是高手。

复习不下去的时候就适当给自己放放假,给自己慰劳一下吃点好吃的。或者出去走走逛逛街,当效率太低下的时候就别看了,当然这样频率别太高了。

五 小窍门

额,最后这个杂七杂八的说说一些我觉得不错的或者要注意的地方吧。

1,听录音可以用加速功能,有的老师的声音听的很瞌睡,你试着用加速1,4倍或者更快,你会发觉老师精神了好多。不过这个的后果可能是你和别人讲话总想把别人加速,哈哈。QQ影音就有这个功能。

2.,我觉得做个电脑桌面真的是挺不错的选择,有督促自我的作用

3.,注意总结,善于把相似相关的知识点归纳记忆,毕竟司考的东西太多了,连锁记忆能很好的提高效率

4.,诉讼法要多看,因为容易抓分。而且对于三大诉讼法的不同点一定要记忆清楚,是很容易考的地方。

5.,大纲一定要看,注意新增考点和新增法条。

6.,感情这件事,有个师姐说的对,无论是司考还是考研,要么好,要么没有。

7.,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外面租房子,清净方便。

8.,卷一别丢,把细小点分散到每天不同的时间背,化整为零,卷一也是150分,其实也不难拿。

9.,RP是需要积累的,哈哈,糗百别总看帖不发帖哈

10.,最重要的是,别人的经验是死的,自己是活的。神话是存在的,自己得努力的。

写的比论文都累,但总算是写完了。需要WORD的QQ上问我要,祝司考顺利。这是条旅程,不仅仅是场考试。

第15篇:司法考试

一、备考安排

5月23日-6月23日——将所有的音频听一遍,记一遍,张能宝的真题做一遍,用铅笔,错的题在题号上用中性笔画一个圈。

6月24日-7月13日——民法、刑法4天过一科,刑诉、民诉、行政三天过一科,三国商经和理论法学3天过完。看讲义和第一遍听时做的笔记,然后讲义记一遍,把民法、刑法、行政、民诉、刑诉张能宝的真题全部再做一遍,没事的时候看做错了的题。按考试卷一,卷二,卷三的内容来过的,先看卷一的小法,再看刑法、刑诉、行政、然后民商。

7月14日-7月28日——做司考真题(时间安排和正式考试的一样),查漏补缺的同时,关注做题的技巧,特别是要想想怎么猜题正确率高。

7月29日-8月12日——听卷四论述的音频,背经典范文,陈璐琼讲得比较好,考试用得上。然后把前5年的卷四做一遍,做的时候要认真,前面6题答在横线纸上,最后一题答在方格纸上,模拟考试时的感觉,动手写一写。

分数的高不高主要取决于卷一和卷四的高低,因为卷二和卷三考及格就不错了,而卷一的东西虽然杂,看看讲义,看看新考点,就能过百,卷四认真练真题,就能过百,甚至110或者120分,抓好卷一和卷四即使卷二卷三复习得不太好也能轻松过。

8月13日-9月9日——背诵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内容,所有的讲义过一遍,错题过一遍,按照卷

一、卷

二、卷

三、卷四考试的内容来过,特别是对于卷一的知识点,每一遍过去,都更熟悉一些。先看卷一的小法,再看刑法、刑诉、行政、然后民商,最后论述。考卷一前一天晚上最好把讲义过一遍。

二、真题两套:一套是以部门法的形式排版的,张能宝的,放在

第一阶段听录音的时候做,做二遍,另一套是以年排版的,放在冲刺阶段做,用众合的。

三、音频及老师

民法:张翔刑法:柏浪涛、刘凤科、韩友谊 刑诉:向高甲民诉:杨秀清、郭翔

商经:张海峡行政及行政诉:林鸿潮、赵鹏 三国:杨帆(女)法制史:杨帆(男)

法理学:陈景辉宪法:淳于闻、林鸿潮、杨帆(男)

第16篇:司法考试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职能特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讲到的。

王胜俊说,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应遵循的“四个更加注重”是:

一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要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时,王胜俊还解释了“五个统筹兼顾”的含义:

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公正的结果应当经过公正过程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公正是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

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从当前工作和社会反映看,要更加重视被害人的权益保障。

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依法独立审判就是要求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公正司法,但决不是把审判工作与社会隔离起来、孤立起来;加强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搞神秘化。

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司法工作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专业性的一面,但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既要依法按程序办案,又要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

第17篇:司法考试

5月份试卷

一. 选择题

1.属于无排卵型功血的临床表现是

A 经血增多

B 月经周期缩短

C 月经周期正常,经期延长

D 月经周期紊乱,月经量少

E 经期长短不一,出血量时多、时少 2.继发性闭经指月经初潮后,因病理性原因导致的停经在

A 6个月以上

B 10个月以上

C 12个月以上

D 100天以上

E 60天以上

3.下面功能性子宫出血的说法错误的是

A 黄体萎缩不全,月经周期缩短

B 常见无排卵型功血

C 妇检生殖器无器质性病变

D 排卵型功血多发生于生育年龄妇女

E 神经分泌机制紊乱造成 4.对痛经的描述,错误的是

A 原发性痛经多发生于青春期

B 痛经可持续2-3天

C 多发于无排卵型功血

D 痛经常于行经期前数小时开始

E 痛经者可用解痉药

5.16岁青春期功血患者首选止血药物是

A 前列腺素

B 止血敏

C 雌激素

D 孕激素

E 雄激素

6.更年期功血治疗不恰当的是

A 可用雄激素治疗

B 可进行刮宫止血

C 配合补血剂

D 合成孕激素治疗

E 大量雌激素治疗 7.简单无创的排卵测定方法是 A 基础体温测定

B 血HCG测定

C 盆腔B超检查 D 子宫内膜检查

E 宫颈黏膜检查 8.原发性痛经的病因是

A 雌激素降低

B 孕激素升高

C 雄激素降低 D 前列腺素升高 E 促性腺激素升高 9.

第18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补充就是允许大

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司法部网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一般为260元人民币)

6.其他

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2002年是6.68%,2003年是8.75%,2004年的通过率为11.22%,2005年的通过率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 2008年通过率25%,2009年通过率是22%左右。(以上通过率包含放宽地区考生,即C证书,它只能在限制地区如老少边穷和贫困地区使用,而西藏自治区只要达到280分就算通过,所以只看通过率衡量司法考试不够准确,实际A证通过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司法考试依然很难,而且题目逐年难度增加。)

司法考试时间表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5月28日出版;6月5日到25日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1日到20日进行现场确认;9月11日和12日进行考试;11月20日前后公布司法考试成绩;12月1日开始,通过当年司法考试的考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年3月到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7月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

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 。

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14:00-17:00 。 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 8:30-11:30 。

试卷四:

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

一、

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 。

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的区别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才能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授予时间确定2007年司法考试的成绩是2007年11月22日公布的。12月1日—15日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之后各地司法局将申请汇总后送省司法厅审核,最后报司法部审批后发证。发证时间为2008年的3月。审核期为12月下旬到次年2月份左右。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短信查询—考生可在11月期间定制短信查分业务。过期不予订制。考生可发送““SFKS准考证号”到0220056(短信服务商电话每年并不确定)。

第二种:网上查询—考生请于当年11月20日左右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第三种:邮寄成绩—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准备工作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

10、

11、

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16.河南省 (31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

第19篇:司法考试

大家好,我是Viv,我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通过3个月的脱产学习,以411的分数顺利过关。很高兴能和大家分享我的司法考试的实战经验。

在这里,我会主要和大家分享几个部分:教材及练习的选择、时间安排、复习顺序、学习手段等。 希望对备战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常见问题:

1.非法律专业学生考司法考试会不会很费力?(没有基础或基础薄弱能考司法考试吗?)

答: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考司法考试并不具有劣势。换言之,对于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一样难。首先,司法考试是文科的考试,主要是理解和背记。而法律又是人类社会经验的提炼品,并不难理解。其次,即使专业是学了法律致的人,要考司法考试也要重头再来(谁都知道学校里学的知识少得可怜并且很多观点都已经落后了)。且不说司法考试内容博大细是非本科或者研究生课程所能涵盖,而且司法考试时事性强且以出题人的观点判卷。纵使以前学过法律还是要重新进行理解背记,且唯恐以前所学的“谬论”出来捣糨糊。从这点来看,没有法律基础的人反而比较容易接受新知识。

总而言之,没有基础并不造成任何问题。司法考试比的是谁下的苦工多,而不是有没有基础。

2、我需要准备哪些教材和练习?

教材:

万国讲座七卷本是人人都要准备的——简单明了且重点突出,关键是看得下去;但是缺点是有的地方过于简练。

指定教材三大本是最好要有的——观点权威,内容详尽如同一本大辞典;缺点是比较乏味,一般人看不下去,不利于突出重点和高效复习。但是里面的刑法一定要看,卷一也最好看一下,其他的可以大致看看或者当做疑难杂症的解析词典翻阅。不过光看三大本可能太不人道,很多战友还没正式投入战斗可能就牺牲了。所以我说:“一定要听课!听课是关键!”最好是白天听课,晚上看书(看书主要看万国讲座7卷本)和做题(复习前期是白皮书练习,万国七卷本也有一本是练习)。等进入第二第三阶段也是如此,就是听课+看书+做题。认真复习个三遍,听三遍课看三遍书(最后一遍看法条)。除非你故意的,否则你一定会考过。一般情况下复习两遍,第三遍稍微看下重点都足够了,俺就是这么复习的。不过介于大家时间比较充裕,就看个三遍吧„„

练习:

张能宝的真题(8本)最受推荐——解析详尽,看一遍答案等于又看了一遍重点法条。

万国真题(5卷本)也是很受推荐的,与张能宝的比较起来,万国的真题解析比较简略,对于注重地毯式复习的考生可能不受青睐。

3、我该从何入手进行复习?

选择你所喜欢的科目开始学习很重要,尤其对于时间很充裕的学员来说更是如此。不过我力荐大家先看刑法,因为比较简单,还有个好老师作支撑,学起来比较有趣。学完刑法(大概就15天的时间)看民法,民法最博大精深,不多读几遍无法很好掌握(估计看仔细看第一遍怎么也要22天)年前的时间都花在这两门上吧。

4、我从现在准备可以吗?拉长战线该如何进行战略布置?

现在当然可以开始准备。但是不建议脱产准备。每天可以看个2小时。看些自己比较感兴趣的内容。当然,如果2010年真题解析班出来就要开始投入学习了。之前的准备都是用轻松地心情去听课。直到最后四个月的时候才用花大力气(每天读6小时以上)。如果连续大半年都没白没黑地读估计到最后两个月人家该冲刺了你就得厌考症了。

5、

有没有必要报培训班?

以我的经验和我身边成功或者失败的同学的经验看:一定要报班(如果你想提高通过率的话„„不过有的人无所谓,那就自己看书吧)!

Why?

1.

报班听课没那么累,听课比较有乐趣,复习起来一下就轻松一半。

2.

老师会抓重点并且帮你分析疑难杂症,这些是自己读书读不出来的。

3.

信息量大,效率高。自己看书看一周的东西三天就听来了。

我有几个保研的学长都和我交流过考试心得。其中一个学长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成绩也很好,保研的时候进了自己首选的专业。但是他考了两年,今天以刚刚过线的成绩过关。有人会说,能考过很厉害了!要我说,看你采用什么标准,看什么参照物了。花了那么大的力气,花了两年时间,又有非常好的基础,考成这样,我对他的成果很不满意!(我现在有点激动„„不好意思)这个时侯很多没基础的人要偷笑了。对,方法对了,你就事半功倍了。我的基础也不好,虽然读了个法学,但是大学基本上是在虚无中度过了。我在学校的成绩中下。但是我司法考试就花了3个月,按我的方式复习,一次通过,成绩411。我把方法介绍给我的大学室友,我们宿舍共四个人,三个人都是400分以上通过。

分析后发现,只看书的人觉得自己看书可以把握节奏。而听课的人一直都是快马加鞭,甚至觉得很多老师讲的东西比较深比较难,听不懂。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体会中,前者容易陷入自己的复习误区:1.忽略重点难点,自己复习地洋洋得意,觉得没什么难的,但是很多重点实际没有经过推敲进而完全掌握。2.效率低下,很多时间用于一些没有分值分布的知识的复习。而上课的同学可以从研究司考数年的老师那里得来最宝贵的信息——哪些知识最重要并进行系统复习。

这就是我的学长功夫比我下得深但是考试不理想的原因。

从2010年12月初很多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已经推出司考课程一直到考前几天结束。课程安排一般分为5到7个阶段:2010年真题解析班(让你对司法考试有个大体认识,知道重点在哪,考什么,怎么考,难不难考)——基础班或者重点学科班(打基础)——系统强化班(地毯式的学习,对知识系统性地了解并理解;到此时第一遍的学习过去了)——法条串讲班(把司法考试相关法条或者易混淆的法条放在一起,形成知识的串联,帮助记忆和理解;第二遍的学习)——冲刺班(突出重中之重;第三遍的学习过去了)——模拟班——押题班。

6、我重点应该复习哪些科目?哪些可以放到最后突击?

重点的?去看看张能宝的真题,前面都有分值分布的总结。哪里分数高,哪里功夫就要深,民法、刑法肯定是大重点。但是民诉、刑诉、行政法,记得东西很多,相对而言可能更费时间。至于放到后面可以冲刺学习的,比如法制史、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这就是典型。法制史万国每年都给总结个小提纲。十分的题目,七到八分都在里面。如果想节约时间,最后花两天去背就够了。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听一遍最后的冲刺课程就够了,偏于常识性,所以好记。

7、网课好还是面授班好?

好吧,我就用我的案例来说吧。我和我大学室友都是报网课。我们全过了。我在**培训班听过两节面授课,价格不菲,要6800大洋。不过我觉得效果不好就退了,后来的只我的另三位坚持到底的室友都没通过。

所以说,不要迷信面授班。网课可以自己调节,听不懂的地方可以再听,也可以在家里比较安静的环境听,累了可以休息,保证大脑供氧充分更加有效的学习。并且可以自己好好休息好好学习(宿舍经常会有这呀那呀的问题大家得互相迁就=相互牵制)。并且,有的网络班包含各校的精英课程,你听的都是最好的课,当然比报一个一揽子班强多了。

大家觉得该贴有用就帮着顶。

张烨

20:33:46 一名在职考生的过关体会

2010年司法考试之后的二个多月里,心里忐忑不安,参加考试的同事在估分,我却不敢这么做,或许是因为心里没底的缘故。到了 11月20日上午,我居住的小区没电,因此直到中午与朋友吃完午饭,就近在网吧里上网查分,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迟迟不敢点击确定,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在之前的连续几次失败后已被消磨得所剩无几了,去年考了345分更是令我大受打击,那么今年又会怎样?当页面一打开,分数呈现眼前,我的心跳是如此平静,没有一丝的雀跃,376分!我通过了。原来,在你拼命追求的东西真的得到之后,心态会有如此极端的变化,就象此时此该,宛如一名旁观者一般。不知道如果我买的彩票中得500万,我也会这么平静吗?哈哈!说笑话啊!我倒是很期待那一日能早点到来。

说正事吧!我是一名在职的考生,前几年的考试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分数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317分、2009年的345分、到今年的376分,每年考试都有所进步。今年是通过了,也有了坐下来写点东西的冲动,至少在个人的司考经历中的一些经验与教训,想提供给朋友们,让仍未通过的司考同仁可以参考一二,或许能从中有所体会,如果本文能对各位明年通过司考有所帮助的话,那就是我的荣幸。

2010年的司考,我总分为376分,成绩算“低空而过”,较为凶险,个人经验总结下来,有下面几点:

一、千万不能以360分通过为目标。当然这是指考前,而非考后。归结下来就是一个心态的问题,今年我就是以400分以上为目标的,在整个复习过程中时不时提醒一下自己,或许心理上的斗志与信心会更加充足,对通过司考颇为有益。这点万国的老师也多有提醒,呃,我没参加过任何培训,网上下来的录音里听到的,实践中效果还是不错。

信心很重要,但光有信心是远远不够的,还得加上一些其他东西,比如方法。

二、在复习的方法上,首先是选择什么样的复习资料。资料多不胜数,也不可能全部看过,个人认为,三大本没必要看,看了纯属浪费时间,那么可不可以用作词典使用呢?我觉得也无此必要。司法考试是一门应试科学,从应试的角度看,各个有名的司考培训机构已对三大本做了深刻的编排重整,就比如专题讲座,拿这个做词典使用才是明智之举,我就是这么做的。顺便提一下,个人认为,万国新编的专题讲座不怎么样,不如之前多多,想必是因为现在的综合专题讲座就是原先的万国专题讲座之故吧。

注意了,我提到专题讲座不是让你从头看到尾,这也没必要,仅作为词典翻看即可。

说了这么多,那么到底看什么书合适啊?可以用作每日必看的书籍,那就是各大培训机构各个培训阶段的讲义。讲义+录音+真题+词典,以上几项就是我今年复习的全部资料。细分之:

1、讲义与录音。如何选择?我上网查阅最为网友推崇的名师,然后下载之,从中选择最适合我的内容,在这点上,个人喜好不同,我就不一一详细列明了,其中行政法部分,我非常喜欢吴鹏老师的录音讲座,各位可下载一试,还有韩友谊老师的刑法录音,韩老师讲得太快了,也太好了。卷二今年我只考了90分,实在是对不起这二位老师,原因不在他们,而在我身上,因为我今年的重点放在了卷一与卷四上,对卷

二、卷三只要求能维持去年成绩不下降即可,所以没有多听几遍,不过卷二还能考及格二位老师功不可没。去年我卷二92分,今年则为90分。

2、真题。有很多选择,张能宝的、万国的„..,林林总总,我则通过朋友在7月份弄到一本万国的《真题精编900题》,发现内容很强大,你要能弄到一看就知,现在该书为万国内部资料,不对外发售。历年真题内容太多了,有许多重复与失效的内容,全看没有必要,还不如像这一本,将历年真题的精华全浓缩在厚厚的一本之中,并将高频考点与讲解分别列在其中,让人一目了然,让做真题成为一种享受。我将之反复做了三遍,没有再做其他版本的真题、练习题、模拟题等等。

二、复习时间的安排。

对于在职考生而言,大多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复习,如何分配时间,不能一概而论,但无论如何,备考时间应不能少于600个有效小时。对这次的考试,我个人的安排是,春节之前将万国的重点学科班的全部内容完成二遍,目的是为之后的复习打好基础。时间是挤出来的,就算是在职考生,在一个月内完成二遍也完全可以达到。春节过后,感觉有些烦闷,我反而松懈下来,在之后时看时不看的,没有形成复习的持续性,直到六月份才感觉紧张起来。不过能考过关,觉得与自己春节前的复习分不开,至少重点内容与理论知识把握得较好,也正如此,在六月份之后用于卷二卷三内容的复习时间较少,卷二卷三仍能得到90分、92分,情有可言。

2009年卷一只考了71分,卷四考了80分,痛定思痛,今年六月份之后,大多数时间用于其上,针对上年度的缺点重点攻关,卷一内容反复看了三遍,本人记忆力不怎么好,所以将卷一内容放在后面进行复习,收获一般,今年考了88分,比去年增加了17分,还算满意。至于卷四,去年我扔了一道价值25分的案例题,痛苦万分!今年我则收集了一百多道案例题,天天做,每题先自己写下答案,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分析对错,在得到新知识点的同时,重点放在如何答得恰到好处,以避免写了一大堆废话而费时不得分。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案例题重要的是如何最有效率地答题,而不是分析与判断,因为前三卷的内容学好了,卷四的案例题剩下的就是前者了。

至于论述题,我极为讨厌,但没办法,国情所致。对此,考前一个星期我才开始准备(注:各位考友,本人工作情况特殊,常写法律文书,论述题自我感觉随手可以写个七八百字的,得分多少暂且不问,所以放在最后一个星期复习,呵呵!),花的时间极少,直到第一天考试的晚上,我强迫自己记下法治的相关内涵,不求深思,再背下万国的论述题万能模板,第二天中午又复习一遍,开考后,先拿出第一题,按方抓药,然后第七题,同上,之后再对付中间的五道案例。如此一来,至少能保证全部题目做完。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第三道刑诉题上,在证据的证明力和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我呆坐着一动不动,深思了足足十五分钟,前思后想,看看时间,一咬牙,提笔写下“不构成犯罪”这几个字,然后顺势一挥而就。(考后公布答案时得知,标准答案也为不构成犯罪,顿时哈哈大笑!)做完前四道题与后一道题,我的体能与精力已经消耗完毕,整个手都在发抖,脑子里感觉异常疲惫,思考问题时已不能如常,坚持着将剩下的二题做完。交卷后走出考场,天上下着倾盆大雨,结束了,我已尽力,一切就交给老天爷了。这一年,卷四考了106分。

要是身体更好一些,分数或许会更高一些,所以我最后一个建议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整个复习过程相当漫长,适当的锻练很有必要。在复习的最紧要时候,我买来“白兰氏传统鸡精”,每日一瓶,很有效果,各位不妨一试。

对了,在考前一星期,我拿到万国的模拟题,拿来一做,结果正确率极低,吓得我满头大汗,差点信心全无。各位考友,以此为鉴!

上述体会,各位司考同仁请随便看看。个人体会,仅供参考。

第20篇: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特点和答题思路

司法考试考试试题中,命题机构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表述抽象而模糊,不过也有其特点所在,新华考资网根据多年的培训经验结合论述题的特点总结出以下答题思路,希望能对今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们带来帮助。新华考资网小编预祝所有学员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如需免费资料加QQ,281342356

答题要求:要求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密、表述准确,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

论述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论述题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稳定题型。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关心时事、关心一些贴近社会和百姓生活的问题,尝试着用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现实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纠纷;注重多练笔、多参与实践,注意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论述题属于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在评卷时有一个拟定了的参考评分标准,对各个考核目标的分值进行适当的分配,以作为评分的原则依据,如法学理论运用、立意观点占几分,文字表述占几分等,最后根据考生答题的整体情况综合评分。因此答题时一定要分成若干段落,总的思路是先进行合法性分析,后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线,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给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门和所出现法律主体的性质,运用法理、宪法结合有关部门法的原则和制度进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司法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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