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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价格规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4 15:01:2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考驾照新规定

市委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大会主持词-会议发言

文章标题:在市委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大会上的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市委在这里召开传达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传达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当前的各项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体市级领导,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机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挂靠单位、对外挂牌单位以及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主任)。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是传达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传达罗清泉同志关于《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的意见》的说明,三是市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请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谭克焕同志传达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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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根华同志传达罗清泉同志《关于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说明》。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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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市委书记王松华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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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王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王书记在讲话中,传达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分析了我市元至十月经济运行情况,对当前全市必须抓好的主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很实在,请大家回去后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问题,再强调几点:

一、要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沱江实际,把握重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集中精力学,保证学习效果;要明确要求学,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把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上来。

二、要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在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上下硬功夫。要把加快发展作为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落脚点,把运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按照市委提出的具

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迎难而上,奋发进取,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围绕中心,把握全局,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抓住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明确奋斗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要强化措施,精心安排,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一是要锲而不舍地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要创新招商引资手段,构建招商引资载体,进一步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开放的观念、开阔的思路、开明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资金发展市域经济。二是要切实抓好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扎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要发挥优势,选准项目,培植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来带动调整。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扎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要抓紧搞好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冬季农业开发,为明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财税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四是要切实转变领导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群众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下面说两个通知:

1、请参会人员将会议材料留在桌子上,由工作人员收回。

2、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参会人员到沱江宾馆进餐。

散会。

市委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大会上的主持词。

推荐第2篇:考驾照新规定

2013考驾照新规定 2013小型汽车驾考新规(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小型汽车驾考科目一(笔试)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驾驶常识和法律法规

变化: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内容安排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

2013小型汽车驾考科目二(小路考)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变化:取消桩考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

将“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场地考试中还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2013小型汽车驾考科目三(大路考)

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

上车准备、起步、变更车道、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安全驾驶单独出题 试题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

据交通部门统计,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的原因导致的,驾驶人因素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新大纲中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第三阶段考试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进行考试。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编译/汽车之家 王寅)

2013年小车驾考新规考试内容详解

作者:skbsx发布时间:2012-10-17 19:43:43浏览次数:205

小车驾考新规从2013年1月起开始实施。

科目一:

将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科目二:

(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

(2)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4)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科目三:

科目三考试分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目前的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的满分均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针对预约到明年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等问题,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德华进行解答动态题库

科目三新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或将采用动态题库,及时更新补充多发事故等内容费用不涨

目前收费的标准是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可以明确新规后考试费用不会增加公安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其中有关驾考的内容做出了较大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调整后,新增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怎么考,题型怎么设定?

有的考生今年考了科目一,明年考科目二,是否按新规考?考试费用是否增加?场地考试标杆变标线,评判标准会不会变?

昨日,四川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德华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的专访,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并提醒,新规对实习期新司机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对于扣满12分的实习期司机,驾驶资格被注销后,只能重新参加驾考。

1、明年预约到科目二怎么考?

按新规五项考

华西都市报:今年过了科目一考试的市民,如果明年才预约到科目二考试,是否按新规内容考试?

李德华:明年1月1日后预约上科目二考试的市民,将按照新规进行考试。比如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考,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届时将变为新规规定的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5个项目。同时,这样的学员还将按照新规考

科目三的内容。

华西都市报:在明年1月1日后,已经过了目前科目二桩考的市民,是否还需要考倒车入库?

李德华:会有一个过渡期,考试内容的变化,还涉及到考场设施的改变。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商议。

2、来不及适应新规怎么办?

展开针对性培训

华西都市报:现在离新规实施只剩两个多月时间,科目二考试内容变化较大,有考生担心驾校教练也不熟悉新规内容,导致训练效果不佳怎么办?

李德华:对于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驾考的市民来说,无需太多担心。现在的科目二是训练10项,考试4项,而新规中是训练5项,考试5项,并且大多是现在科目二里已包含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新规的科目二考试难度降低了,对于教练来说掌握这些内容应该没有问题,考生参加培训也更具有针对性。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科目二考试增加了一些考试内容,对培训场地的设施要求增加了,公安部正在考虑按片区设置这几类车辆培训和驾考的考试中心,为这些学员提供更专业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场地。

【科目二】

变标线替代标杆打分细则变

华西都市报:在新规中,科目二考试将用标线替代标杆,在评判标准上是否会有变化?李德华:用标线替代标杆,使场地考试更贴近实际,当然这也意味着以后考生不能再以标杆为基准点,靠背口诀过关了。当然,驾考的评判标准也会变化,但目前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台。而且,根据目前公布的新规,驾考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是: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合格;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90分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80分的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90分合格。这些考试的具体打分标准的相关细则也尚未出台。

华西都市报:新规中,有部分驾考的考试内容,是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届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考试内容是否会增加?

李德华:新规中涉及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内容,正处于讨论中,后续会出台贯彻意见。

【科目三】

增新增常识考试题库或动态

华西都市报:新规驾考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一项,合格分数为90分,是否表明以后路考标准提高了?

李德华:的确是这样。目前的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需要达到90分;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需要达到80分。新规实施后,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内,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标准都分别为90分。

华西都市报:新规科目三考试中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一项,题库和题目类型是否已经确定?

李德华:目前题库和题目类型还没有出来,正在组织专家筛选,甚至有可能向全国征求意见。题库将可能是动态题库,甚至可能每个季度更新一次。在某一段时间内哪些事故、哪些车型的事故多发,这一方面的考题就会在考试中有所增加。

华西都市报:新规科目三考试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两项,如果考过了

前者,后者没过,整个科目三都要重考?

李德华: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是安排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之后,如果没能合格,可以单独补考。

【费用】

定准考证延一年 费用不增加

华西都市报:新规实施后,考试费用是否会有所增加?

李德华:目前收费的标准是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可以明确新规后考试费用不会增加。而且新规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是不另外收费的,这一项目考试没过,补考一次应是免费的。但如果这一项目补考还不合格,再补考就将按照科目三的收费标准收费。

华西都市报:原有的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新规将其延长至3年。到明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两年有效期准考证明的考生,是否相应延期?

李德华:按照新规字面理解,明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还是按两年有效期算。但我们会向公安部做一个请示,看是否能够顺延。(来源:华西都市报)

关键词:驾考变化

科目一拆分为两部分第二次考试不另收费

新规定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路考”增三项目加减挡和左右转弯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等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新政之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 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小型车路考里程不能少于3公里

原部门规章对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没有规定。新规中则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科目二三的“路考”各有10次考试机会

为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门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而目前的驾考中,科目二和科目三只有一次重新预约考试的机会,也就是说各自只有四次考试机会。

同时,新规还明确,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关键词:实习期

实习期内记满12分驾照将降级或注销

新政明确,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

期管理; 所有车型驾驶人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行逐级降级制度。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的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副所长张贤艳表示,如果是持C本驾照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会被注销驾照,那么想要再驾车,就得重新参加驾考了。而根据新规,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也就是说,新手在实习期内闯两次红灯驾照就会被注销。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可能被警告或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特定类型的车辆,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驾照新规中明确,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果在实习期内驾车不张贴“实习”标识,或者上高速没有老司机陪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副所长张贤艳表示,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罚。根据交通安全法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过渡期

过渡期考生怎么考以预约时间为准由于新政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韩先生有些担忧。韩先生刚刚报名学车,因为学车的时间不自由,韩先生本计划春节前将驾照拿出来,但现在从1月1日开始就执行新的驾照政策,过渡期的考生怎样考试?

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副所长张贤艳告诉记者,交警部门会研究过渡期的考试办法。到底执行新政策还是老政策,张贤艳表示,将以“预约考试”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预约科目二考试的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那么这位考生的科目二考试就是以老政策为准;如果考生的预约考试时间为1月1日,就是按新政策执行。

驾考主要变化理论考试目前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机动车基本知识等内容。明年将一分为二。第一部分考核内容与目前理论考试相同,第二部分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小路考目前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其中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必考,其他项目中选考1项。

明年调整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即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本市拟增加模拟高速公路停车取卡、模拟隧道、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窄路掉头4项考试内容。

大路考

目前

有13个项目:考试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明年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考试流程目前理论考试→小路考→大路考。明年理论考试一→小路考→大路考→理论考试二。

推荐第3篇:考驾照新规定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很多人对2013年考驾照的新规定不了解或者片面解读,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2013考驾照新规定的有关焦点知识:

二次理论考试

增加事故案例

目前,科目一考试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市车管所称,学员考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并增加了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可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建设地方题库。

考场标线代替杆

中途停车不合格

目前,桩考和侧方位停车,均在固定的场地上,立有杆和地面标线结合作为参照物。

新规实施后,桩考、场考合并,小型汽车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被取消。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学员考试时,要求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

市车管所称,将来学员开车上路时,路上没有杆,靠对车辆熟悉程度来把握,所以取了杆感觉更真实。改造后,考试场地将以标线代替路沿石,标线下埋设地感电圈,这要求考生对车身有全面把握,并学会看后视镜。所以新规取消了“杆”和“桩”。在科目二的5项考试中,都要求不得压边线,不得中途停止,保持连续运行的状态。学员在考试中一旦停下,就会判考试没通过。其实,小车考试难度并没增加,只不过针对性、适用性更强。

路考增三项目

里程最低3公里

目前,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新规实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论考试外,还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调整了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市车管所称,新增的三个项目,是为了考试学员的观察能力,加减挡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减挡”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车的考试距离由行车电脑控制,考试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电脑将抽取20%~4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最高可抽到50%。不进行夜考的,也要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今年未到期

准考证延期一年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对老学员而言,其准考证明有效期限是否也能延长?

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副主任杨治银说,今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不过,杨治银提醒说,如果学员的准考资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就不能延期。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推荐第4篇: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四、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将其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第八条改为第十条,将其中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1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将其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根据2006年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0年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 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9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第8号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两部规章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答:经济生活中的垄断问题十分复杂,《反垄断法》确立的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需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制定两部规章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体体现在:

一是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两部规章对《反垄断法》作了必要的细化,有利于准确判断各种价格垄断行为,把握处罚依据,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两部规章进一步界定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明确了市场主体开展价格竞争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使经营者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反价格垄断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是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两部规章对各种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执法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规定,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准确分析定性,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问:《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反价格垄断规定》属于实体性规定,共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三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水平;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同时《反价格垄断规定》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反价格垄断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在价格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细化为六种类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不得在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属于程序性规定,是规范价格行政执法部门自身

1

行为的,共26条,对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中止调查、宽大政策等程序制度,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作了规定。

根据规定,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垄断案件进行查处,并可以委托下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调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采取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调查措施。

为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违法情况,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其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两部规章落实到位?

答:两部规章出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反价格垄断规定贯彻实施:

一是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二是与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工商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机制。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分工管辖、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形成反垄断监管的合力,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反价格垄断规章。引导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知法、懂法、自觉守法;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反价格垄断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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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垄断执法,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价格垄断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指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重大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查处。 第四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1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调查。 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第五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2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事项包括:

(一)举报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三)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被调查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2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第七条 执法人员询问被调查人,可以采取面谈、电话或者书面等方式。

面谈或者电话询问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后,由被询问人签字;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书面询问的,应当向被调查人送达调查问卷或者调查提纲,载明调查事项。

被询问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说明有关情况。

第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件。

第九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被调查人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查。

3 第十一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价格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营者认为其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核实。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重要证据是指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 第十五条 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4

(一)涉嫌垄断的事实;

(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三)履行承诺的时限;

3

(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措施和期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

第十七条 决定中止调查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 5 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一)停止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

(二)废止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其他处理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被调查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申请等资料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者个人签字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中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6 7 受委托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报送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对价格垄断行为调查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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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价 格 垄 断 规 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 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六条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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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四)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六)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七)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八)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第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第九条 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二)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三)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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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二)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三)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二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三)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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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交易相对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等情况,可能会给交易安全造成较大风险的;

(二)交易相对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经营者购买同种商品、替代商品,或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经营者出售商品的;

(三)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四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本条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二)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

(三)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五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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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等级、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权和技术约束条件等。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是指排除、延缓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导致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大幅度提高,无法与现有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等。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9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二)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三)对外地商品规定歧视性价格;

(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的其他规定价格或者收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各类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0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本规定所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6篇:价格举报受理规定

价格举报受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举报工作的主管机关,具体工作由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并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举报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及时将价格举报录入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

举报人可以凭价格举报编码及密码查询举报办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举报人提出价格举报,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一)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

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优先调查。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价格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并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但属于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除外。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价格举报,由本机关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接受转办的价格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价格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

价格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提供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具体违法事实的;

(三)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未告知不予受理的;

(四)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的;

(五)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对不予受理的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联系方式的除外。口头告知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管辖,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和各省价格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分工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第十一条 举报人要求告知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并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人的要求将处理结果口头或者书面告知举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未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举报人与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其进行价格举报时,可以一并提出请求保护未超过一年的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申诉(以下简称价格申诉)。提出价格申诉的,举报人还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举报人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未提出价格申诉。

第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申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举报人提出价格申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申诉办结:

(一)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双方协商和解的;

(三)举报人撤回申诉的;

(四)被举报人拒绝调解的;

(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被举报人拒绝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不执行的,举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消费者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价格权益争议,单独提出申诉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价格主管部门在办理价格申诉中,发现经营者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被举报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举报人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举报人,但应当扣除被举报人在价格申诉中已经退还的多收价款部分。

第十八条

咨询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属于价格举报、信访事项。

通过12358举报电话咨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人;咨询问题复杂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民用水、电、气和公立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行业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市价格规定工作计划

20*年全市价格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双防”要求,积极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充分调动系统整体合力,坚决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认真处理解决好民生价格问题,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握好深化价格改革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努力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严格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情况,严格控制20*年政策性调价项目。授权区县管理的项目,各区县要在调整价格之前,报市物价局备案,未经市物价局同意的,不得自行出台。

3、必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价格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行政干预措施。

4、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报告工作。认真执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各项规定,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的重点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分析和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5、加强成本调查工作。认真落实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加强粮食、生猪、食用植物油、鸡蛋等主要食品生产加工状况、成本收益变化情况以及农民种植养殖意向等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

6、坚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工作责任制,重点开展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不间断的市场价格巡查,以食品市场为重点,了解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关系市场稳定、社会安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

7、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运用提醒、告戒、劝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经营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8、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任务。在严格控制价格涨幅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等方面的改革。

9、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适当提高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对风能、太阳能、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上网电价。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其他有关电价政策。

10、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再生水继续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稳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农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改革。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推行惩罚性水价。

11、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

12、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强收费征管工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

13、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落实促进化肥生产和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增支综合直补制度,保持粮食和农资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14、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据国家关于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逐步健全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15、加强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全面整顿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改进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保证国家和我市各项支农惠农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1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资源性产品、药品、房地产等价格和涉农、环保、教育、医疗、电信、邮政等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

四、认真处理解决好民生价格问题

17、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

18、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强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19、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药品降价措施,分期分批降低并公布地方《医保目录》增补的药品零售价格。做好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价格工作。严格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程序,引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评审制度。

20、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严格审核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和平房改造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继续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四带”招标工作,探索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方式方法。完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强化价格基础工作

21、全面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进一步加强前期价格调查,中期方案论证和后期跟踪评估,健全科学的价格决策机制。

22、严格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和价格信访工作程序规定,落实市政府对企业“三步式”执法检查的要求,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23、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重新修订有关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成市政府规章《*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的起草报审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2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将价格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程序、决策结果、监督措施等事项公开,进一步增强价格工作透明度。

25、继续做好价格认证和信息服务工作。继续拓展涉案财物价格认证工作领域。加强价格政务网、价格信息网和医药价格信息网建设,不断提高价格信息的实用性和准确性,改进价格信息的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26、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全面坚强系统队伍建设

27、按照思想统

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行动一致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整体合力。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及时安排部署不同阶段价格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好的做法和措施形成制度,全面提高系统工作效能。

28、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全体干部努力学习、创新思维、扎实工作、追求上进的积极性,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29、切实转变作风,全面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价格工作的需要,选择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0、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结合实际主动开展服务。

3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良好的物价队伍形象。

推荐第8篇: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发布日期】2013-03-06 【生效日期】201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我们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

2013年3月6日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

(二)中央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收费的案件;

(三)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的案件管辖,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部署专项检查时确定。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受移送的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移交案件管辖权应当报请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

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管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确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行政机关。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六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行使《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职权的,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 除按照本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证据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暂停相关营业应当严格限制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营业范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入暂停范围。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价格主管部门

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价格主管部门需要从当事人以外的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文件等材料的,可以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应当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定性意见、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等。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第三节 陈述、申辩和听证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没收,以及根据退还情况拟给予的罚款。

第三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当事人口头进行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可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第三十四条 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执法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作出。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的,或者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未经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确认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宣布听证开始;

(二)执法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

(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

(五)当事人、执法人员依次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记录人在笔录中记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补充调查取证。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第四节 处罚决定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本规定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轻微,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五)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属于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销案。

第四十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范围,以及集体讨论的程序,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违法所得,决定加处罚款的,还应当载明加处罚款的标准;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需要委托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需要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全国性报纸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价格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其他相关文书,可以参照以上方式送达。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违

法所得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

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四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七日。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案:

(一)当事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

(三)其他应予结案的。

第五十二条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确有错误的,应当责令改正。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 对价格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9月20日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0年4月25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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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莘庄体检站莘东路508号

C东考验场沪南公路2638号

D崇明站上海市城桥镇南门港街25号(崇明县中心医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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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学车场内路考项目扣分标准--(必看篇)

侧方停车位

通过要求:

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不碰、擦库位桩杆、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整车移人右侧库位中。

技术要求:

1、行驶中轮胎触压库位和车道线的,扣20分;

2、车辆入库停稳后,车厢库位出线的,扣20分;

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4、一进一退,未能人库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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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一)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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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三)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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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考驾照证明

证明

兹证明刘建为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学号:2012050291,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3年10月13日,身份证号:413026199310131537,籍贯:河南省信阳市。暂住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培训楼511房间。

特此证明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2014.03.03

第11篇:考驾照流程

、科目一,交规理论考试要出来。给你最新题目作作,全国差不多,可以反复练习——

http://www.daodoc.com/exam/index.asp

2、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C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具体评分:

http://bbs.ly.68m.com/u/573750/archives/2007/647.htm

3、科目三,大路考要胆大心细。信号灯路口、铁道路口、定位停车、骑越障碍、限宽门、坡路起步、折线路、单边桥、双边桥考试项目。 没问题的只要多练,掌握要领,心理稳定没事。

考驾照一般程序是: 1 报名 2 交规学习3 科目一考试是全计算机操作 4 科目二考试:(倒桩) 科目一之后第10工作日才能考试。现在是全电子桩,可以连考两次。中间不能熄火,不能停车两次,不能擦杆出线。 5科目三考试:(路面)满10个工作日报名考试,教官在副驾驶位,起步停车左右转流速掉头,主要看你的熟练程度。 6科目四考试:(长途)满十个工作日报名考试,真正的路面驾驶,不要害怕,走个形势而已。 六项完成后就可以拿证 答案补充

1.选一家信誉较高的驾校

2.报名后驾校会安排人员送你去体检。(体检通过交费,在家看交规书等通知考交通法规。)

3.交规及格后就可认师傅上车。(也有先上车的,但教练一定要选排行榜上前几名的。)

4.上车先听教练讲解驾驶汽车各主要部件的使用方法,操作要领和动力传递过程。(这对以后学驾驶时对各主要部件的使用,操作和理解起到很大作用。)

5.学习起步,变档,转弯,停车和基本“小路”行驶方法。(让学员基本掌握各主要部件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学习倒车,先直线倒再学全过程。(重点在控制车速,特别在打方向盘时的车速控制。要多练第三周可以报考。)

7.倒车及格后再学习“小路”在原来的基础上精加工。(重点在单边桥,坡道起步。第二周可以考“小路”。)

8.“大路”在指定道路上练。(重点在掉头时看清周边情况,转弯角度的大小,车速和方向的控制能力。第二周可以考“大路”。)

9.“大路”及格后再过十个工作日你就可以拿到驾照。(记住刚拿到驾照不要一个人马上去驾车独行,请个老伺机陪驾一段时间。) 10.祝你轻轻松松一路过关。

具体描述: 越来越多人想学车,下面对于考驾照流程做出非常简单易懂的概括:报名拍照体检-交规学习考试-倒车训练-桩考-道路训练-路考-领取驾驶证

回复1:考驾照流程

1.报名入校办妥有关手续-带好身份证进行拍照及驾驶适应性体检(半天内可完成) 2.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半天交通法规学习(也可自学)-交通法规考试(在电脑上考选择题和是非题),共100分,90分以上且其中必对题须全对才算及格.-通过后等待制作驾驶技能证,确定培训教练(一般10人组成一期学员小组由一个教练带).3.进培训场地进行训练-同教练及同组其他学员协调学习时间,根据各人情况自由安排,可以平时去也可以周末去学,一般每星期去学1-3次.-在指定培训场地循序学习驾驶,一般一个人学而其他人坐在车上(效率似乎较低,但我国人多您也只好将就),通常9个人同车由一个教练带为一期学员,每天2-4人轮流练。培训时间一般为7:30-16:30.4.桩考 5.小路考 6.大路考 7.领取驾驶证-路考合格后约一星期可在驾校领取驾驶执照和"驾驶证申请表副表".-领取驾驶证后1周内将"副表"交回区管辖交巡警支(大)队。

  学员学车流程 驾照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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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流程

学员学车流程

1.体检

学员到具有驾驶员资格体检的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可以报考驾驶员资格考试。

2.报名

选择驾校报名考试。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及体检报告。驾校代表学员到车管所注册。

3.缴费

与驾校签订合同后,缴费。缴费时,注意合同条款中收费的项目。

4.交规学习

学习科目一的理论知识,并参加上机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多次到达合格标准者,才有把握通过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

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学员应注意计算机操作机把握考试时间。

6.科目二

科目二包括倒桩考试和场地(九选三)考试。倒桩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场地考试。这一部分是考试的难点,学员应多加练习,做到熟能生巧。

7.科目三

科目三俗称路考,在自检模拟 场地或者公路进行考试。

8.领驾驶证

所有考试合格者,在科目三结束后2周之内,可以领取驾驶证。 驾照业务办理流程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4.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6.科目三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内发放驾驶证。

第12篇:考驾照社会实践

现在的大学期间很多的同学都去考驾照,就像去考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

一、二级证书等等这些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证书一样,逐渐地形成了一股考证热。而且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认为这些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认为这些证书,如驾照是为以后步入社会就业增加了筹码,以便能过找到好的工作。

然而对于现在所形成的“考驾照热”很多人给出了不同的看法。近几年来,针对越来越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学生都十分热衷于考驾照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现象,这个是一种随大流的征兆;也有些人认为这个现象很好,它对以后的就业者的各方面素质有所提高了,而且对某些行业起到了推动作用。为此,我们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考驾照的原因做了调查,调查表明:60%的人认为证多不压身,而且能够提高就业优势,30%的人则是跟随潮流,受父母的影响,只有10%的人是为了自己以后方便外出和自己是喜欢开车的才去考驾照的。

根据以上所说的,我认为现在的“考驾照热”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是人们盲目跟从,而且是对现在社会的就业形势不了解的一种表现。他们一味地认为多考了一个证件就是对以后的就业有好处的,但没有考虑到你以后是否会去从事有关这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是他们去考驾照不是为了自己以后出门方便或者自己喜欢,只是形式化地去考。

而当我们反观自己身边的同学、朋友、亲戚,也能发现他们正是“考驾照热”中的一员。不管是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中的人,我们能发现有许许多多的人再考而且是有很多人已经考了。据调查所知,我身边的同学朋友中就有很多人已经考了,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正在考和准备考。并且在现在考驾照的价格上升的情况下,还有许多人都拼命地去报名考试,他们认为价格上升对他们没有很大影响。

根据我们所调查,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很多人因为价格上涨了而更加踊跃地去报名考试。据了解很多人原本没打算要去考驾照的,就因为价格在上涨就赶紧地去报了名,这样价格上涨就又促成了另一股“考驾照热”。其实我觉得真的是没必要的,不要就为价格上涨了就去报名,这样等于就是在浪费钱,自己不感兴趣的而被迫去学那么就会适得其反的。因此,就我而言,我觉得考证的话要因自身情况而定,不要盲目跟从,也不要太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那么就更能提升自我。

第13篇:考驾照技巧

科目二移库技巧

倒正库

看右边玻璃小三角,当小三角上的标签位置大致映着中杆时,向右把方向盘打死;当中杆映着后挡风玻璃角的地方,把方向回正(液压方向为一圈半,机械方向为两圈儿);当中杆映着大三角接近中间的位置时再向右打死,此时要回过头来看左边后视镜,当左后杆儿出现在后视镜里时,立马将方向回正,然后直直倒进去就OK了,此时还要看后挡风玻璃右后角,映着后中杆时停车,以免撞杆儿。

移库

二进二退式。挂一档,将方向向右打死,当刮雨器突起处映着右前杆时,开始向右打死,当车盖左筋与中杆对齐时,回正方向,点刹车;挂倒档,向左将方向打死,当左筋往右一点儿对着前左杆儿时,向右打死,车身正开始回正,点刹车(注意千万别装着中杆了,要把握好);挂一档,向右打方向(车速要与方向盘打的速度配合好,并不是一定要打死),当刮雨器突起处对着右前边杆儿开始回正,点刹车;此时,要低头看看中线跟车的相对位置,如果车扔有一边压在中线上,要向右打方向,看着左后视镜,镜里面车与中线的夹角大概45度时开始向左打方向(注意:当车身正之前要一直保持着向左打方向,这样才能保证倒到最后车身是正的。)等车身正后开始向右回方向,向左打了多少就要向右回多少。然后就可以点刹车了。

倒反库

眼睛跟左前杆儿和右后杆儿成一条线时,向左把方向打死;当小三角边上的黒棱三分之一处被中杆挡着看不见时,开始回方向;当小三角的补角(钝角)三分之一处对准中杆时再向左打死方向,此时回过头看车身一正,赶紧回方向,就可以顺利倒进去了。倒反库一般倒进去三分之一就可以出库了,以免不必要的失误。

说着容易做着难,理论终归是理论,还需实际操作。现在针对倒库中可能出现的疑惑,给朋友做个分析。

倒库主要是看点儿,需要注意的是个子的高低不同,看的点儿也会提前或者退后(例如我个子比较低,就要提前看点儿。如果车座能往前移的话就刚刚好。)如果打死进库时发现太靠近中杆儿,要稍微顺一下方向再继续打死;太靠近边杆儿打死后即使车身正了也不要马还是那个回正方向,注意看后视镜,当车尾开始偏向中线时开始回正。如果回正后仍离边杆近,就要想边杆儿的方向继续打方向,直到后视镜避开了边杆儿再回正(切忌这时速度要慢)

车停的太近,要提前看点儿。特别是车身本身是斜着的时候可能只能看见第一个点儿,此时就要瞅准车离中杆的距离,估计回方向的多少,这种情况往往是一把进。不过也要小心。

科目三路考

上车前要脚踢四个轮胎,手敲车牌,弯腰看车前车尾是否漏油。左手开门上车,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着调座位及后视镜,发动车,挡仪表,打转向(向下),挂档,按喇叭,松手刹,起步走。起步后要完全松掉离合,加油门。挡转速起来后,开始加挡,换挡是一定要松油门。

靠边儿停车前先要轻点刹车把车速减下来,再迅速减挡到二档。之后才能开始准备靠边儿,看右后视镜,打右转向,开始靠边。靠边儿时不能踩离合造成空挡滑行,刹车也不要踩,利用车的惯性使其划过来。等车身正后,刹车跟离合一起点,要稳。

上坡,减速,减挡。

下坡,点刹车,加挡。

超车要打左转向,超车后要打右转向。

路口要减速按喇叭。

夜考步骤(针对车停着不用起步走的情况下)

先开左转向,再开大灯,关应急灯,关转向,变换远近光灯,开右转向,开应急灯,关大灯,最后关转向,下车。

第14篇:考驾照宝典

倒桩:保持车辆匀速行进,在使用方向过程中(特别是方向打足时)随着行驶阻力的增加,

为防止“中停”现象出现,离合器的控制点应在原有位置上适当上抬到合适位置。在回正方向的过程中随着行驶阻力的减少防止车速过快现象出现应在原有位置适当将离合器下压,以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

一进库:踩左脚挂倒档,车动时看中杆在右边小窗户出现,开始向右打死方向 (打完方向

后左手应该放在三点的位置) 在看右后大三角窗的边挡住中杆,方向向左回半圈(也就是左手拉到九点)右后大三角窗的边看到中杆,方向右打死(也就是九点推到三点) 看左后室镜左后杆到后门拉手出现,方向向左回正(也就是左手拉到九点在打一圈)。

二进库:肩膀到黄线方向向左打足(打完方向后右手应该放在九点的位置) 看室内镜中杆在

左后大窗出现马上回半圈方向(也就是右手拉到三点) 门柱挡住中杆方向向左打足(也就是三点推到九点) 看右后室镜右后杆子到后门拉手出现方向回正(也就是右手拉到三点在打一圈)

移库:

一进,挂一档方向向右边打死,左车头对准中杆方向向左边回死,车正打一圈半。 一退,挂倒档方向向右边打死,左筋对准左边杆方向向左回死,车正打一圈半,看黄线停车。

二进,挂一档方向向右打一圈,左车头过中杆二十公分方向向左打二圈,车正方向向右打一圈。

二退,挂倒档方向向右打死,看室内镜中杆看不见,方向向左回死车正停车。 挂一档左角对左边杆方向向右一圈半,左角压黄线方向向左打死,车正一圈半。

路上加减档口诀: 松油门踩离合器挂档,左脚抬起来右脚跟下去。

起步步骤: 踩下离合器踏板,挂一档,开左转向灯,左手按喇叭后放在手制动上(向左侧头观察车后,确认安全后)抬离合器(至半联动)后松手制动并加适量油门起步

上坡停车:转向灯往上左筋对正前方白线开上去,看右前圆镜不到杆子二十公分踩左脚踩

右脚停车,拉手杀,松手杀,转向灯(往下)喇叭,,抬左脚至半联动感觉车子抖动动力够了左脚不动,放开脚制动。

侧方停车:转向灯往上左筋对正前方白线,离库位不大于三十厘米直的开进去。

挂倒档转向灯往下按喇叭,平行倒至右后门门柱挡住杆子时,方向向右打死看左后视镜第二根杆子到后门拉手出现方向向左回一圈半,挡风玻璃右下角对准杆子方向向左打一圈半车正停车,挂一档转向灯往下按喇叭。

单边桥:左筋对单边桥内侧开上去,对正前方的白线修方向,前轮下桥慢点,车头碰白线,

方向向单边桥打一圈, 筋对准单边桥内侧回二圈,左筋对准正前方白线打一圈,对准白线开上去。

注意: 车速要慢。打方向回方向要快,

曲线:车子右侧紧贴右边沿线开进去,左角压右边线,方向向左打一圈大致方向感觉开进

去在看圆镜前后轮不要压线,左角碰左边线方向向右打一圈,右角压左边线方向向右打一圈大致方向感觉开出去在看圆镜前后轮不要压线

圆饼:左筋对准1.2号园饼十公分开进去 黄点看不见往圆饼方向打死左筋对黄点回一圈半

马上修一修 筋对点开进去

靠边停车动作:开右转向灯(往上)侧头观察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后,带杀车,踩离合器,

选择好位置靠边,车正停车,拉紧手杀,挂空档关灯抬离合器松脚制动(注意车辆快停车时松一点制动使车辆平稳停下)

一次性掉头:就是在靠边停车的基础上,车速降到步行速度松刹车,挂一档转向灯往下侧

头观察左后室镜,确认安全后方向向左打足。

第15篇:考驾照心得体会

考驾照

一.直线行驶的细节

1) 起步:上车后左脚前脚掌用劲把离合器踩到底,然后移动档位(一档,或者倒档其中在选择倒档的时候要往下按这档杆移动到倒档位置),然后按着手刹上部按钮向上用劲拉再向下放下手刹完成起步前的动作;

2) 倒车:看倒车镜边缘左下角的棱角在道路的左侧线即保持车辆左侧轮子与道路左侧线30cm,如果此时没有达到则要在倒车时及时的纠正,倒车开始时,要缓慢的松下离合器等到车子达到所要速度时保持离合器位置,千万不能急松

3) 行进中:及时的转动方向盘使车子到达预定的轨道之中,方向盘的设定符合人机工程,即可以按照需要转动方向盘(离线近时向反方向打方向,离线远时近打方向盘,不过要及时的归正方向盘)

4) 前进时:车子的左前角要在道路左侧线上即可保持离线30cm

5) 停车时:要把离合器踩到底,待到车辆前沿与道路终止线重合时踩下刹车,然后把手刹拉上停车制动,最后再把档位归到空挡,前往不能把顺序搞错,否则将来到半坡启动时将出现问题

二.直线行驶的细节

1) 关于离合器:在有效刹车距离时离合器一定要猛踩到底,然后在缓慢的踩住刹车

2) 安全距离:开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开车不是开玩笑,一定要和所有人与物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关于方向盘:一定要及时归正,注意倒车镜中车体与边线的平行位置,如果没有平行要及时的调整,大胆放松的的使用方向盘,及时地把车打正

三.直线行驶的细节

1)关于停车:停车时把离合器猛踩到底,然后缓慢踩下刹车,再拉下手刹,最后一定不要忘记摘挡即把档位拉到空挡,否则车即将有突然一动的猛拽力使车子熄火

2)注意倒车时后方物体:左后方看倒车镜,看车身是否与道路边线平行,右后方需要向右回头观看

3)倒车时一定要注意平稳为以后的倒库做准备

四.倒库的细节

1)倒长库:首先把车身调正(尽量和道路的左边线平行),然后深踩离合挂倒档,然后松离合至半联动,缓慢倒车,此时身体保持正直向右后方观看倒车情况,等到车子倒到后门车窗锁左边框区域在3号和4号对角杆延长线时踩刹车停止(此时观看时一定要保持身体的正直否则会出现很大的偏差),此时迅速向右打死方向盘(大概是一圈半不到两圈),然后再缓慢松离合至半联动状态缓慢倒车,此时眼睛要看着右后方的三角车窗观察中杆与车子的位置,如果位置较近则停止倒车原路返回重新调整,如果位置适中则可继续倒车,待到车身与车库线快要平行时此时要看左边倒车镜观看车身与1号杆的位置,如果离杆较近,则向杆的方向适当的打方向盘进行修正,从左倒车镜中观察等到车身与车库边线平行时,迅速把车头打正(即向左打一圈半方向盘)然后缓慢的倒车在倒车过程中不断的修正与边线的距离,尽量要车身与车库边

线保持30cm,倒入库底

2)出车库:出车库时看左右观看车库的杆是否刮碰,当驶离车库时要时刻注意1号线,当车前部就要盖着1号线时迅速向左(右)打死方向盘驶出车库

3)倒短库:前几步和倒长库一样,当车子倒到车前窗锁、1号杆和6号杆在一条直线上时向左打死方向盘(一圈半),以后几步和倒长库类似

五.倒库的细节

1)打死方向盘后握紧方向盘,不能在行进中继续打,否则车子将要纵向平行移动

2)针对方向盘:大胆的去使用不要一回一点,那样的话在有限的场地将很难及时的修正方向

六.倒库的细节

1)关于直线道路上车身的修正:向车头歪的相反方向打方向盘,方向盘打

得越狠打得越急,则会修正的越快,不要只是眼睛紧盯车方向盘和倒车镜,要自然放松,倒车镜只是确定对车身的修正情况

2)关于方向盘的归正问题:一直找不到太好的方法,现在只有去不断的尝

试去寻找方向盘的控制感觉

3)方向盘打死的位置:提前要比晚了好,提前的话有可能撞到中杆,晚了

则撞到边杆,提前打的话,在倒车的途中可以根据中杆的位置,向远离中杆的方向打方向盘知道不撞杆,然后再打死方向入库,最后从倒车镜中观察车身与边线的位置,及时地打正方向盘,然后倒车

4)在车库中修正车身与边线的距离时要大幅度的去打方向盘,但是前提要

小距离的运动车子

七.倒库的细节

1)关于入库的点:提前打一点比晚一点好,不过最好还是正照点

2)关于何时回方向盘:当中杆刚好从三角窗口消失时看倒车镜及时回正方向盘,如果离中杆近,要立即向中杆的反方向打方向盘进行修正,此时车子的速度一定要慢,等到离中杆位置适中时,立即向中杆方向打死方向盘,看倒车镜,等到车身和库线平行时回正方向盘,倒入车库

3)关于入库时离库线一方较近时的修正:当车子前盖进入车库时,迅速大幅度的向近库线的反方向打方向,然后及时的打正,千万不能压库线,否则得不偿失

4)关于方向盘的控制:一定要大胆的大幅度的尝试

八.倒库的细节

1)方向盘的打正:练得多了凭感觉,尝试着溜距离找感觉

2)进库时机:提前打比晚打好,当车尾斜插车库时,位置就差不多了,然后从倒车镜看与中杆的位置位置近了,向中杆的反方向大幅的的打方向盘(此时车速要慢),然后再向中杆方向打死方向盘直到车身与库线平行开始倒车;位置远时要始终打死方向盘,不过撞杆的几率会很大,最好开回起点

3)在库中修正方向盘时:幅度要大,要快,距离要短

4)关于学习心态:一定要大胆快速,专注,这样才不会迷

第16篇:考驾照技巧

考驾照笔试技巧:驾校考试秘笈 不用看书就能通过!!

速记方法!

1、题目里有“口”的选50米,有“站”的选30米,叫“口五站三\" 剩下的全选150米,没有150的选最大。判断题全对。

2、有关公里的题目:城市街道选50公里,其余有30的全选30。高速最高70,高速最低

60。判断题全对。

3、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4、伤员急救知识:选择题:A、B、C、“选字最多的”。判断题:只有“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5、危险知识:题目里找“不需要” “不受” “可以” “三层” “坚固无损” 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6、扣分题:扣1分: “未带证件”判断题:有 “灯光” 和 ”倒车“ 是对的,其余全错。扣2分: 匝道超车(高速),未达20%,打手机,违反标志,超4小时,没有划中心线,实习期,交叉路口 。判断题: ”未与前保持安全距离“ 是对的。其余全错。扣3分: 灯光、信号灯、号牌、高速、挂车,判断题全错。扣6分: 饮酒、超过50%、超过30%,学习驾车(高速),不按规定停车(高速)。判断题全对。扣12分:醉酒、扣证驾车、逃逸、借证驾车,超过三个月未缴罚款,驾不符合车型的,强行通过。判断题全对。

7、罚款题:有 ”2000“ 选 ”2000“ ,没 ”2000“ 选 ”500“ ,没有 ”2000以上” 的和没有 ”1000“的罚款。其它全选最大题。考罚款金额的判断题全选正确。

8、有关天数的题目:只要记住一个调解的选10天,其余有15天选15天,没有15天的选3或90。

9、有关高度的:出现 ”集装箱“ 选最大,其余选小。

10、关于作用的 ”变、离、柴、行“ 4个字后有作用全错,其余有作用全对。

学车顺口溜只要牢记考,就根据动作要领,写下了这首学车顺口溜。

上车喊报告!

拉门出左脚,坐好叫考官,面带梨涡笑。

关门深呼吸,坐姿要摆好。

查看空挡位,点火要轻柔。

方向别忘了,挂挡要干脆,手刹要放掉。

起步问考官,多看后视镜,喇叭来欢叫。

离合器放松,做好半连动,出发要稳当,别让考官晃!

换挡要及时,加挡要迅速,遇人要刹车,可别过了头。

转弯要减速,立即减下挡,多看多停顿,安全放心中。

肩膀要放松,双手放到位,神态要自然,莫因考官慌。

自己有信心,艰辛都不怕,胆大又心细,礼貌别忘了。

只要牢记着,考试准能过!

驾照考试秘笈小路考:驾校大路,小路考试(9九选六)考试技巧,注意事项和秘笈

步程序

1,调整座位

2,检视左右反光镜和倒车镜,检视手制动拉杆和排档杆位置

3,挂上保险带

4,左手握把,右手放电门开关位置

5,左脚踩下离合器踏板--分离离合器

6,右脚轻踏脚制动踏板

7,将排挡放入空挡位置

8,打开启动电门,检视仪表盘

9,确认无异常后,右手持排档放入起步挡位

10,左手打开向左方向灯

11,眼睛观察车四周状况,左右反光镜状况

12,三联动起步

考取驾照一次通过有诀窍

每位进入驾校学习的学员都希望自己在考试中一次通过,考取驾照,这样为日后开车上路也建立了充足的自信。

如果是经过几次考试才合格的学员,少不了会有心理“阴影”,即使拿到驾照上路驾驶时也是战战兢兢。

所以,每位学员在练习的时候都要认真专心,当然除了学习态度要端正以外,练习的方法和窍门更重要。本期向您介绍考试项目一次通过的几个小窍门,希望能对正在学车的“准驾驶员”有所帮助。

桩考

小李学的是“1041型”小货车,目前已经学满30个学时。6月19日上午,他如约来到了驾校,继续练习桩考项目。经过几次练习,教练说他打方向的速度有些慢。

小李告诉记者,尽管他现在自己心里很清楚存在的问题(比如打方向慢、而且容易用方向盘的转动角度来确定车轮的位置,有时很容易判断失误,导致撞杆等),也听教练讲了正确的方法是什么,但是一上车练习,就犯“错误”。

沈小姐学的是桑塔纳车型,现在也在练习桩考项目。倒库的时候由于车速有些快,不能及时调整车辆的位置,导致右边后视镜把前方最右侧的杆撞倒。

学员通病:打方向过慢,不能正确判断车辆的位置,车速快。

教练纠正:小李的教练王师傅告诉记者,桩考时,学员一定要让车速尽量慢下来,同时打方向的速度要快,动作要干净利落。另外,打方向时要严格遵守“十字交叉”原则,避免“搓轮”,这样有利于随时正确判断车辆的位置和车轮的方向。一定要控制好车速,车速慢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调整车辆的位置,以免撞杆。

定点坡起

在北京某驾校的路考练习场,定点坡起的练习场地分大、小两个坡,一些练习车辆在此进行定点坡起项目的练习。记者看到不少学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溜车”的现象。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练习的时候熄了很多次火。

学员通病:定点停车不到位、坡起过程中熄火、“溜车”。

教练纠正:定点坡起要注意两方面。第一,停车的位置要掌握好。按照规定,车辆的前保险杠距规定的停止线前后不得大于50厘米,否则考试的时候将被扣掉20分;右侧离边线不得大于30厘米,否则也要被扣掉20分。所以选好停车的时机很重要。为了防止在坡

起的过程中熄火要练好油离配合,同时掌握好松手刹的时机,松了手刹后继续缓慢给油。防止“溜车”的办法就是在定点停车后一定要把手刹拉紧。

侧方停车

在某驾校的教练场,侧方停车的练习场地上等待练习的车辆排着长长的队。有的学员小心翼翼地进行着操作,最后还是会造成车辆的左方(右方)或后方出线。

学员通病:回方向的时机掌握不好。

教练纠正:侧方停车首先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点,为下一步倒车入库的操作做准备。接下来就是及时打方向盘,然后及时回方向。如果回方向晚了,那么就会造成右侧车身出线,如果回轮早了,会造成左侧车身出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倒车的时候,不注意判断车辆位置,容易后方车身出线。在完成整个侧方停车课目的过程中也要做到手快、眼快、车速尽量放慢。

限速通过限宽门

限速通过限宽门的项目考试要求是在7米宽的道路上共设三道限宽门,间距为3倍车长,1门、3门为同一水平位,2门交错一个车宽位置。要求车辆以不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从三门之间穿过,不得擦碰两侧的悬杆。这项课目实际上也在考核学员对车的控制能力。在实际中,不少学员在刚刚练习的时候都认为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有些快,很容易就擦碰到两侧的悬杆。

学员通病:通过限制门时速度不够,或者擦碰到两侧的悬杆。

教练纠正:对于桑塔纳车型来说,首先要注意,通过限制门时一般将车挂上2挡,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从左到右穿越限宽门时车辆驾驶室门刚过限宽门标杆时,迅速向右打方向,待车头左角对准下一限宽门左杆时回正方向,并调整穿过限宽门。从右到左穿越限宽门时车辆驾驶室门刚过限宽门标杆时,迅速向左打一把方向,待车头右角对准限宽门右标杆时向左回正方向,调整穿过限宽门。

直角转弯

杨先生刚刚顺利通过桩考,开始了路考项目的练习。遇到直角转弯的项目,杨先生总是出现小问题,不能顺利完成。“直角转弯时我经常是手忙脚乱,拼命地左右来回打方向,但是车还是不能顺利通过直角转弯处。”杨先生说。

学员通病:没有掌握最佳的打方向时机,车速过快。

教练纠正:当桑塔纳车身右侧靠近外直角边线,左、右前车门三角窗中间对准内、外直角线时方向分别向左再向右打到底,车正时回正方向即可顺利通过。

考试小提示:

1、安排科学合理的学习时间

有些学员喜欢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学习,有些学员则把整个学车的过程拉得很长。其实这两种做法都不太妥当。一般来说约车的时间不宜过分集中,这样没有一个对所学内容的消化吸收过程,一味地集中练习,效果不会太好。如果把学车的时间拉得太长也不利于对所学内容的巩固,很容易学了这项,忘了那项,没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学员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马上临近暑期,大批的在校学生又将进入驾校学习。由于学生暑期的时间一般只有50天左右,如果想在暑期考取驾照,建议提前计划一下到驾校报名、练习的时间。

2、路考时,上车先系好安全带

真正进入考试环节时,很多小细节需要学员特别注意,否则很有可能“因小失大”,而不能顺利通过考试。

在路考时,上车后第一件事情一定要记住,先系好安全带。不少学员都因为考试时没有系安全带导致最后的考试不能通过。而当时由于紧张根本没发觉自己的错误所在。

其实,上车系好安全带的意识一定要有,即便是顺利考取了驾照离开驾校,自己驾车上路行驶的时候也要注意。

3、调整好后视镜和座椅位置

无论是桩考还是路考,一定要把考试车的后视镜和座椅调整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使自己能够从后视镜清楚地看到车两侧以及车尾边角的情况。座椅的高度与方向盘的远近距离也要调节好,保证在考试时能够清楚地看到前方路面情况,并能有效地对车辆进行正确操控。

4、切忌空挡滑行

路考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切忌空挡滑行。一定要在车辆停稳后再将挡位摘至空挡。

5、考试和练习时,尽量不穿高跟鞋

对于女性学员来说,考试和平时的练习时尽量不要穿高跟鞋。因为高跟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对踩踏油门、离合和刹车的感觉,最终影响练习效果和考试成绩。

第17篇:考驾照经验之谈

考驾照经验之谈

本人刚刚在5.15后拿到证的,根据市场流行的需要特此给各位提供点参考! 报名兼理论篇

OK,长话短说,开始清点:报名费2500元,体检费我不太清楚,好象50左右吧,反正我是因为户口不对出了100元,师傅给我弄好的;然后去宁波按手印和理论报名,出了300元,(不过现在听说费用又加了一点了)加车费75元,(我是去宁波的所以车费贵点,现在听说是去宁海了)接着就是理论培训,如果不去读就出300元,(这个我还是去读的,300元太浪费了能省则省)!再接下去就是去理论考试了,又得要出270元,再加车费75元;这基本上是场考前的所有费用了!

场考篇

接下来就是场考的费用了,在学的过程中是不要任何费用的,除非你请师傅吃饭,还有香烟(不过我那个师傅是挺好的,不会为这些计较,都会全心全意教你的,我从开始报名到考完只给了他一包软壳中华。)去场考还要去考试场地训练,普通场地训练费好象是70元一小时,红外线场地是180元一小时,(这个我不太记得了,而且现在这个费用也有所提高了)四个人四小时训练时间,再加路费、住宿费饭钱。我总共出了350元,我们是4个人一起分的,只可惜就我一个没通过以后又要补考,第一次是去宁波考的,后来都去宁海考了,补考交了50元补考费,再加场地费、车费、吃饭等又花了300元左右,呵呵总算考出了

路考篇

废话不多说,直接开门见山了,学的过程还是一样,不花钱!去宁海考试前训练了师傅先要加满油箱(嚎嚎,这个最花钱,其实去一天根本不用加满的,我们开了一整天也没用掉一格油)180元,过路费来回50元,场地训练30元一小时,一天大概要训练

8、9个小时吧,再加中午吃饭,晚饭,还有一包师傅的烟,我们3个人,大概每人每天250元左右一天,

我们去了2天,也就花了500元不到点!考试终于通过,呵呵就等着买本本了

完结篇

这样总得下来也就用了不到4500元!如果一次性通过的话还可以省很多的钱哦!不过本本到手了同事们还是不会放过你的哦,到时那你就等着在掏钱吧,哈哈!!!

本文献给即将去考驾照或准备去报名的GGMM们,希望给你们提供点参考,可不要辜负了我的心血哦,一定要全部一次性通过哦!!

驾驶培训:http:///category.php?id=38

第18篇:考驾照心得体会

驾考心得体会

本人于2018年4月份报考的南京江宁的金成驾校,5/11考完科目一,因中间没时间练车停了两个月,后来在部门主管帧哥和Sara姐安排下8月份上了夜班。在炎热的夏日迎接着新的挑战,历时20多天在每个科目一次性通过顺下利在9/3拿到驾照。

回首驾校教练培训练车那段时光,太多的辛酸往事值得回忆。驾校的两个资深教练,一个蔡教练,还有一个李教练。两人曾是车管所工作的,有着丰富的驾考培训经验。在培训期间是十分苛刻,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现场督促你的学习进度,且全心全力的辅导直到你学会。然而教练也有和蔼的一面,培训过后教练会和你“嘻嘻哈哈”打成一片。

科二和科三考试点都在尧新考场,约考之前最好听从教练安排,教练好安排你练车,并同你去现场模拟。针对尧新考场的布局,教练是比较熟悉里面的细节的,如果你要是单独行动话肯定会吃亏的。我记得考科二那两天都是下大雨,训练中蔡教练几乎在雨中陪我们度过,这种职业精神让我们感觉要是考不过内心很愧疚的。哈哈!!!

科二尧新场地内是四条环路,八个路线,每条环路正反两条路线,都是靠右行驶,每条路线有两个侧方停车,但是只用一个。去模拟的时候,费用是300元,包括6条路线*30元的四项,2次*60元的倒库。八条路线会模拟六条,除去一条自动挡的路线以外,只有一条会模拟不到,不过大家不必太担心,这里每条路线的不同基本都是四项顺序不同,场地是很规范的。电子路线考试顺序为1号侧方位,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坡道起步。2号坡道起步,侧方位,直角转弯,曲线行驶。3号曲线行驶,侧方位,直角转弯,坡道起步。4号坡道起步,侧方位,直角转弯,曲线行驶。5号侧方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坡道起步。6号坡道起步,侧方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8号侧方位,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坡道起步。科二四项和倒库考试看的点基本和驾校教的一样,但是有些细节注意事项还要听从驾校教练的指挥。特别是上车前一定要调好镜子,系好安全带,拉手刹,好多人都是在这个细节挂的。就比如我当时倒库考的12号库,12号库里面有一个坡度,蔡教练当时叮嘱我几次注意事项,考试才得以通过。

科三考试分为夜间场景灯光操作和实际路考操作两大点,灯光操作注意事项,(1)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这里主要强调的一个“通过”关键字眼,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容易犯错(2)近光灯: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发生会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右转弯/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这里的“直行通过”/会车容易错误。(3)远光灯: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良情况下行驶。(4)路边临时停车、发生故障:双跳、示廓灯。所以灯光是不能够错的,错了就会很大影响到后面的考试。

实际操作,(1)上车前逆时针巡查检查上车。(2)起步打开左转向灯,踩离合踩刹车,松手刹,挂一挡,大幅度观察左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后,缓抬离合至半联动,松刹车,车辆前进后慢慢松离合,向左略动方向盘,车速10-15时,松油门踩离合挂二挡。车速15-25时,松油门踩离合挂三挡。车速25-35时,松油门踩离合挂四挡。车速大于40时,松油门踩离合挂五挡。总之2档不能低于30码,3档不能低于40码,考试途中必须要挂上5挡冲刺100m,不然考试就是不合格。(3)通过学校区域要求30米以内速度减到25码以下,并且左右观察,然后挂二档,二挡不加油也是不会熄火的。(4)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公交站台要求左右观察后视镜,并且要有减速操作。这里一定要注意,不管速度多低都要踩一下刹车。(5)右转弯听到语音播报就可以打右转向灯,且松油门踩离合挂二档,如果十字路口有人被迫停车,可以挂到1档再起步。(6)靠边停车打右转灯,3秒后再动方向盘,踩离合、踩刹车停车后,迅速拉手刹,挂空挡,关闭转向灯。只要不停在马路中央影响交通安全,安全员都会让你过的。(7)其他注意点

1、起步、左右转,提前打转向灯,摇头左右观察,转向灯打了3秒之后才能动方向盘,不然直接挂。我前面一个考试的学员就是考试没摇头挂了。

2、过路口无论速度多低,无论左转还是右转,一定要按照教练教你的模拟点踩一下刹车。

3、尧新考场没有左转没有掉头,变道也不一定有,视当时路况而定,没必要变道就不要自己变道。

4、速度降下来一定要及时减档,不然容易熄火。

最后,让自己的学车之旅更加轻松高效呢,主要是把握理论学习、驾校练车和日常练习三大步骤。

理论学习:勤做题、多做题

与理论相关的就是科目一和科目四了。很多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都说,即使不看书,也能够轻松拿到80多分。这也就说明考试中的很多问题其实是与常识分不开的。当然了,仅仅这么多还是不够的,按照规定科目一考试必须要过了90分才算合格。在数千道题目里如何才能准确找出自己薄弱的题目?答案就是多做题,现在各种学车网站都有题库供学员进行练习、模拟,学员可以边做边学,一方面是“温故知新”,对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复习,对不知道的知识进行加深记忆;另一方面通过模拟考试也能提前适应正式考试。

驾校练车:摆正心态很重要

不可否认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学起车来比别人更快,教练教过的知识上手两三遍就会了,有的时候还善于从失误中总结经验,虽然同样是一起学车的,看到他们熟练的动作后总会让人心中失落:难道是我真笨不成?其实,对于开车这种实用性技能,根本就没有必要在意是不是比别人差,即便是学习慢的人,一旦学会开车、熟练驾驶了,与那些早会开车的人相比也不差在哪里。与其认为自己比别人差,不如就摆正心态扎实学、勤练习,在最终的结果上大家都是一样的。

平日练习:多观察,多请教

没有拿到驾照前,作为学员是不能单独开车上路的。这时候可以多注意一下周边会开车的朋友、亲人,乃至出租车司机,或者干脆就看看路上的车来车往,也能从中观察出很多“道道”,对于今后自己亲自开车上路裨益良多。

最后,把金成驾校的教练名片放在上面,想报考南京驾校的可以选择这个不错的驾校。

第19篇:考驾照秘诀

新手学车小技巧

1、如何拐弯进窄门?

首先目测是否能够进得去,不要紧贴着门边的障碍物拐弯,尽量减小转弯的夹角。

2、上坡、上桥怎样防止旁车“插入”?

坚持“走自己的道”,不要理会别人。若在中间一根道,则保持车辆居中;若在里车道,则居中偏外,这样别的车辆就不容易插入。还要注意车距,一定要保持相当的车距,防止前车溜车。

总之,让速不让道,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自己的固有位置上。

3、怎样把车“嵌入”一排车的中间?

采用倒车停车方法。通过反光镜,以车位前方车辆车头的中线为参照物,当后车轮的一半过了这条线时,开始打足方向盘倒车,待车辆进入2/3以后,再回方向盘。

4、要不要放空挡?

不建议经常放空挡。在速度不快、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空档滑行,但省油效果不明显。下坡时切勿放空挡,不仅容易导致刹车失灵,而且一旦熄火,车辆可能失控。

5、如何超车和变道?

要坚决、果断,尽量贴近前车,尤其是双向车道,可以节省超车的时间。

变道时一定要通过反光镜仔细观察隔壁车道的车流情况,不仅要判断距离,而且要判断后车的速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变道,否则一旦发生碰撞,变道车要负全责。

若行驶过程中,前方有公共汽车靠站,看不清车头处是否有行人过马路时,可以看公共汽车车头前轮的空隙处,若地上有脚或阴影移动,则表示有人,超车时一定要注意。

6、绿灯闪烁,是否可以继续往前开?

按照新的交通法规,不建议绿灯闪烁的时候过,最好绿灯一闪就停车,避免闯黄灯。并且尽量避免停在斑马线上。

7、怎样换挡最有效率?

换挡的诀窍在于学会听发动机声音。车速快、挡位低、拖挡的时候,会发出嗡嗡的声音;反之,低速高挡的时候,声音也会异常,会很响,同时还会发生车身抖动的现象。

一般来说,起步后,车子开动之后放2挡,40码左右就可以换3挡了。

8、怎样把速度保持在60-80码?

很多路段超过80码会被电子警察揪住,但开得太慢又会影响交通顺畅,因此60-80码是最安全的行车速度。

首先,一定要养成不猛踩油门的习惯,至于踩油门的最佳力度,每一辆车都不一样,要尽快熟悉自己车子的油门轻重。

9、遇到红灯,如何把车停得稳一点?

提前从油门收脚,刹车不要猛踩,第一脚踩得略深一点,让速度迅速降下来,待车辆停之前,微放刹车,汽车就不会向前“冲”了。

10、如何把车开到上街沿?

一般不主张把车硬生生开到上街沿,容易损坏车辆。长时间“凝”离合器,车内

会传来一股焦臭味,这是离合器磨损的味道。

有的地方停车紧张,实在需要把车开到上街沿,也要放慢车速,一个轮子一个轮子地上去,千万不要两个轮子一起冲上去,这样很容易造成避震系统的损坏。下来的时候,也最好从侧面下。

技巧一:红色是禁令、黄色是警告、蓝色是指示,三种颜色都没有是辅助。 技巧二:禁令对禁止、警告对警告、指示对指示,相同就对,不相同就错。 技巧三:黄灯亮与黄灯闪烁只一字之差。“闪烁”确保安全;“亮”不准通行,但越线的可通行。

技巧四:远光灯、近光灯的考题只能使用近光灯,不准使用远光灯。遇到雾天选防雾灯

技巧五:只有冰雪道路是下坡先行,其余都是上坡先行。如果出现两个上坡先行,就选字多的。

技巧六:有省选省,无省选县。

技巧七:户籍地对户籍地,暂住地对暂住地

技巧八:学车年龄的:中型客车选中数不胜数,其余选大数;判断题是对的。 技巧九:车辆检验的判断题都是对的。

技巧十:关于载人:有不准栽人,选不准栽人;没有,选带5人的。

技巧十一:关于载人:不得栽人的判断题都是对的。

技巧十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判断题都是错的。

技巧十三:与伤员有关的选择题:一般选择字多的。一般选C,肢体固定选1/3处此选项不一定是C

技巧十四:与伤员有关的判断题:只有“不需要配合人工呼吸”、“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先固定后止血是错的其他都是对的。

技巧十五:违章记分的考题:违章记12分的判断题都是对的;违章记多少分的选择题选择6分;记3分选择违章行为全选B答案。

技巧十六:一个计分周期12分有关的考题:记分“满”12分有“考试”和记分未达到12分的判断题都是错的,其他是对的。

技巧十七:有关天数的考题:只要记住选3天、5天、7天、30天、90天的几个题目就可以了,其余的:有24小时选24小时;交通事故选10天;其他选15天。

学车训练口决集锦大全

学员换人程序,学员换人下车右则绕,绕到左门喊报告。

上车程序,打开车门要问好,右手方向盘,左手门,左腿踏板右腿到,注意要把门关牢,调整座位来报到,左腿离合右腿油,轰声空油报仪表(考官同意起步走)。转向灯,后视镜,踏离合挂(一挡,二挡)。

上坡起步,油离配合放手刹,手刹跟着油门下。下坡起步,转向灯,后视镜,踏离合挂(一挡,二挡)注意要把手刹先放下,油离配合跟油走,达到平稳起步的目的。

上坡行驶,要想加挡先加速,加速在先,加挡在后。要想减挡先减速,减速在先,减挡在后。

下坡行驶,起步后,要跟油走,连续加挡不加油。要想减挡先减速,减速在先,减挡在后。

路面行驶总结一句:根据不同的路面情况,选择不同的车速,根据不同的车速,选择不同的挡位,拉开前后车的安全距离,达到安全平稳行驶的目的。

路口行驶,进入路口之前三十米,减速选挡,观察路口情况,听从教练口令,抓住时机,随车尾通过,不能迎车头走,随车尾通过体现让行,顺利通过。迎车头体现抢行,两车相遇,违章在先。

通过障碍,单边双边和井盖要注意自己的左膝盖。

环岛,以逆时针方向绕环岛进左,出右调头左转走里,直右走边,找路号。 弯道行驶,上坡转弯,弯前减速选择挡位,打方向弯中加油回方向,回正方向根据情况变换挡位,跟油走。下坡转弯,弯前减速带着刹车打方向回正方向,根据情况变换挡位直行走。

上坡行驶中,教练发出停车令,转向灯后视镜,选择挡位,跟油走,调整方位右,左,右靠边要把车放正,收油门备刹车,踏刹车的同时,切断离合,再利用刹车控制速度到停车,拉手刹挡摘下,转向灯回位,抬离合放刹车,停车完毕。 下坡行驶中,教练发出停车令,转向灯后视镜,带着刹车,调整方位右,左,右靠边要把车放正,切断离合再去刹车,达到平稳停车,拉手刹挡摘下,转向灯回位,抬离合放刹车,停车程序完毕。

第20篇:考驾照秘籍

总结版:

理论知识就背书上的在路上就关注这些知识自己印象会很深 容易记住

对自己以后开车也有好处考试前背一下书上的答案

练车时,多和教练交流他有最可行的方法让你只要按照他的方法去做 一定会过 但你要练熟此套方法比如倒装你只要看好几个点 就可以顺利的倒进去

在考实践时千万不要紧张就把他 当练车只要车没熄火就继续走 ...一定过

详细版:

考驾驶证学车必读:考驾照理论技巧

因为考题多变此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顺利过关!

以下整理:

技巧一:红色是禁令、黄色是警告、蓝色是指示,三种颜色都没有是辅助。技巧二:禁令对禁止、警告对警告、指示对指示,相同就对,不相同就错。

技巧三:黄灯亮与黄灯闪烁只一字之差。“闪烁”确保安全;“亮”不准通行,但越线的可通行。

技巧四:远光灯、近光灯的考题只能使用近光灯,不准使用远光灯。遇到雾天选防雾灯

技巧五:只有冰雪道路是下坡先行,其余都是上坡先行。如果出现两个上坡先行,就选字多的。

技巧六:有省选省,无省选县。

技巧七:户籍地对户籍地,暂住地对暂住地

技巧八:学车年龄的:中型客车选中数不胜数,其余选大数;判断题是对的。技巧九:车辆检验的判断题都是对的。

技巧十:关于载人:有不准栽人,选不准栽人;没有,选带5人的。

技巧十一:关于载人:不得栽人的判断题都是对的。

技巧十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判断题都是错的。

技巧十三:与伤员有关的选择题:一般选择字多的。一般选C,肢体固定选1/3处此选项不一定是C

技巧十四:与伤员有关的判断题:只有“不需要配合人工呼吸”、“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先固定后止血是错的其他都是对的。

技巧十五:违章记分的考题:违章记12分的判断题都是对的;违章记多少分的选择题选择6分;记3分选择违章行为全选B答案。

技巧十六:一个计分周期12分有关的考题:记分“满”12分有“考试”和记分未达到12分的判断题都是错的,其他是对的。

技巧十七:有关天数的考题:只要记住选3天、5天、7天、30天、90天的几个题目就可以了,其余的:有24小时选24小时;交通事故选10天;其他选15天。补充:

遇到判断题或选择题一般选最慢的,快的大多都是错误的。(安装特殊装备的除外,如防爆ABS)

遇行人,超车车辆对面来车等均选慢行停车。(选最安全的)

档位部分,一般选P档,坡度L档,自动档缓坡用2档

车牌上,大A(黄底黑字)小B(蓝底白字)外U(黑底白字)

驾照吊2撤3(吊销2年撤销3年以上才能申请)

高速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时车距不小于50米

数字记忆法265,相应的145以及50米的不超过30公里/时,迅速离开高速路不得超过30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2.冰雪泥泞雨雾掉头,上下坡,转弯

50米内禁止停车:2口1弯4米宽(交叉·铁道口,急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陡坡,隧道等

30米内禁止停车:三站一防(公共汽车·加油·急救站,消防栓·消防队门前)罚款上与牌证有关200~2000,客运20%的500~2000

四招教你用最短的时间轻松过理论关

“四招”让你用最短的时间轻松过理论关

前几天考理论时,遇到一位“女神仙”,她考了七次理论,时间长达半年,此女子并不是不认真,而是非常刻苦学习,但为什么还是理论不过关呢?我分析了她考不过关的原因,就是死记更背,缺乏灵活性,我认为,理论考试要一次过关,并尽量用最少很少的时间,要记住四个要点。

一、剔除题目

所谓剔除题,即把绝大部分不需要背记的题目剔除掉,以C1考试为例,共1320题,要全部背熟难上加难,因为绝大部分题目不需要背记,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一看就知道。如“向右指示红灯亮时表示可以右行”,很显然是错的,还有很多选择题也是一看就知道答案,这些题目不需背记,因此应该从背记名录中剔除。

剔除题目后,一般还有350-400题左右是需要背记的,这样背题的数目就减少三分之二,我们把需要背记的题目在理论书上打勾,以方便查找。家里有电脑或接了互联网的更方便,可以直接把需要背记的题目列出来,或者干脆打印出来。

二、归类题目

所谓归类题目,即把相同的题目归类到一起。在我们背记理论的时候,最难记的是罚款数目和处罚种类,但只要归好类就好办了,在进行了基本的学习后,就开始归类,以罚款为例,基本上是三个档次类:20-200元、200-1000元或2000元三个档次,处罚也基本上是3年以下、3-7年或7-15年三个档次,;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也基本是60公里以上、90公里以上、110公里以上三个速度;一般违章也基本上是扣车、扣驾照、拘留三个档次。

归好类以后,就背记归类中最少的一种,以违章为例,扣车、扣驾照、拘留三种处罚中扣车是最多的,要背记的题目也多很难背,但扣驾照是最少的,因此就背记扣驾照的违规题目,高速公路上也一样,要背记最左边的超车道速度,这样可以事半功背。

三、对比题目

所谓对比题目,主要是一些比较相像的图形。如交警手式中减速慢行和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放很相像,路边允许临时停放和不许停放的标线很相像,遂道图标和限制截面图标很相象,减速让行和停车让行的标线很相像等等。

这些题目是很窝混淆的,把这些题目进行对比背记,有条件的话,可以打印出来,进行区别,在考试的时候不容易出错。

四、理解题目

所谓理解题目,主要是针对判断题,我们往往只知道是对或错,但不知道为什么对为什么错,这时要理解,如:“伤员上肢出血,且没有骨折和关节损伤时,可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止血”。这题的正确答案是错,但为什么错呢?因为没骨折,就不需要加压包扎止力法,直接用最基本的包扎防止出血就行了,还有很多判断题,我们是只知其然不其所以然,这

时就须要理解。

只有理解了这些题目后,除了增加记忆外,还可以起到背一题记二题的效果,如上题,因为理解了题目的正确意思,如果此题换成选择题,也很快能从四个答案中找到正确的。网上一般都有为什么对或错的解读,如果家里没有上网,可以熟悉情况的人,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记忆的效果。

一.吊销驾驶证(罚款200~2000): 1.驾驶拼装报废车 2.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 3.超速50% 4.把车交由 未取得驾照(无照)/驾照暂扣期间/驾照被吊销期间的人驾驶

二.扣留机动车(200~2000):1.伪变造或使用伪变造机动车 (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2.使用其它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号牌) 3.车上道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挂车号牌未随车带行驶证)

三.15日以下拘留:1.未取得驾照的人驾车 2.驾照暂扣期间驾车 3.被吊销期间驾车 4.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醉酒后驾车

四.警告(20~200):1故意遮挡污损车号牌 2.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五.酒后驾车:1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3个月),罚款200~500 2.醉酒后驾车,由公安交管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照,罚500~2000

六.以下全为自动挡车: 1.D2挡在(坡路行驶) 2.2挡在(缓坡行驶) 3.P挡驻车使用 4.在陡坡行驶,使用L挡(正确) 5.起步时,(踏下制动踏板),从P挡换入其他挡 6.停放时,变速器操纵杆在(P挡)拔下钥匙 7.起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放在(P挡)位置

七.高速同方向车道: 1.二 条车道 左:100~120 右:60~100 2.三条车道 左:110~120 中:90~110 右:60~80 3.三条以上/四车道 最左:110~120 中间二条:90~110 最右:60~80 4.进入高速加速车道,尽快提到(60公里)以上

八.肇事判刑: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7~~15年有期 2.肇事逃逸或有其它恶劣情节,(3~~7年)有期 3.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有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3年以下)有期

九.机动车 最高时速不准超过 (30公里)

十.车遇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

十一.1.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1次 2.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每(1年)检1次

十二.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

考驾照价格规定
《考驾照价格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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