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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两证(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6 18:07:3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规划管理的工具

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违法占地的有效措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无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

大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半年来,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建局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从严治队,依法治城,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环境优美的城区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共查处各类违章2600余起,其中查处市容方面违章1700余起,取缔纠正违章摊点1100余起,清理主次干道横(条)幅100余条、清乱张贴广告5000余张,清除各类违章占道280余起,拆除占道影响市容的遮雨蓬23处;查处规划方面违章83起,违章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发停建通知书83份,拆除违章建筑10起(主要是乱搭建),面积约1300平方米,处罚24宗,金额36.63万元,查处违章破道6起,办理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2件,处理信访件10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益和环境效益。

分析:

一、抓队伍,强素质,展示综合执法新形象

我队始终把队伍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结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和管理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执法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 1

论水平,每月不少于两天学习时间;二是抓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三是抓队伍团结,增强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形成团结协作的好风气;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免疫力,严格按照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去做,自觉抵制腐败之风的侵蚀。

(二)加强业务知识教育。我们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知识培训规定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一是开展新到岗人员(借调教师)的培训工作,先后培训9人,并全部达到岗位要求;二是开展法律培训,每月组织集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解析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促进执法大队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提升;三是开展全员法制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法制培训,学习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近期重点工作,讲解有关执法工作注意事项和案例,促进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法律素质。

(三)加强执法规范教育。大队在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的教育。一是坚持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办案,在遭遇阻挠和暴力抗法时,要保持克制和冷静,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二是推行温情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对在楼体按规划要求设置广告的,适当减免广告设置费用;建立了首违免罚制,对无证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第一次只给予警告和教育,不施以罚款、暂扣等行政处罚,对于其它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同样强化了教育手段。

(四) 着力抓好队伍纪律作风整顿。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队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一是搞好思想整顿,开展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队员的思想觉悟;二是搞好作风整顿,要求每位队员按照《福建省城建监察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逐条地对照检查查问题,找根源。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活动,共组织集体学习10学时,记录学习笔记本,完成学习心得45篇,召开座谈会3次,分发征求意见表100份,调查问卷100份,党员干部交心谈话总数达到50多人次,征求到意见和建议4条,使全队工作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市容管理工作。

大队立足本职工作,务求实效,采取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市容市貌大为好转。

(一)整治各类占道:1.全面清理店外店、店外摊的违章占道经营,整治城区流动摊点,重点整治一中门口、汽车站周围(包括东大桥面)、三角亭周围、公园门口、、二市场门口、纺织厂门口、电子厂门口的占道摊点,督促沿街单位和商店落实“门前三包”;2.整顿早市、夜市摊0点45摊,划出夜市摊点经营区域,规范管理;取缔违章占道修车店点5处;3.清理拆除影响市容和交通的乱搭建(棚)摊25处;4.对城区主干道违章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沙石土约1200立方米。

(二)加强过渡市场管理。随着我县第一市场的改建工程启动后,原有的市场摊点陆续迁移到雪山南路。在做好原市场的摊点安置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定人监管、责任到人的办法,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占道经营的“钉子户”,进行依法查处,先后对占道商贩劝导入市230余户,积极协助交警纠正违章停车,确保道路畅通,降低了雪山南路交通堵车的发生率。

(三)加大违章户外广告的治理力度,净化、美化市容:

1、对破损掉字、褪色陈旧的门店店(标)牌,督促设置单位按要求于六月底前更新完毕;

2、对城市街

道两侧商店橱窗、店门上有碍观瞻的商品信息及宣传贴画进行清除,对直接在沿街墙上书写的广告标语,进行刷洗;

3、按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后,将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告设置的执法监察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清理主次干道横(条)幅100余条、大小“牛皮癣”广告5000余幅、乱喷涂画广告130处。

(四)加强城区建筑工程渣土管理:车辆洒漏现象一直严重影响着我县城区的环境质量,同时对道路安全也存在着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大队从3月1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施工运输车辆沿途洒漏等现象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城区弃土运输车辆撒落5起;违章乱弃土13起;对入城运输车辆劝导覆盖蓬布200余辆(次) ,并分发有关宣传材料500多份;对违章向河道弃土的2起依法进行处理,为城区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城区河道(长坑河、均溪河、良元溪)日常保洁职能去年划归执法大队管理,大队推行市场化运作,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保洁公司,对城区河道全面实施保洁,实行不间断打捞,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提升保洁力度,切实改善了城区河道环境。同时,大队每月对承包人实施考核,按《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章建筑

今年,大队采取分片、定人、定责的方式,实施全方位管理,管好规划区,确保建成区,控制近郊区,促进规划监察工作的开展。具体措施:1.组织规划监察中队集中力量,巡查整个规划区,检查“一书两证”情况及文明施工情况,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未取得“一书两证”和没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坚决依法进行严肃的处理;2.做好建筑红线的跟踪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图纸会审,及时制止超红线等违反规划的违章建设行为;3.加强新规划区监察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拆除乱建乱盖,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上半年共发停建通知书83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0起(主要是乱搭建),面积约1300平方米,处罚24宗。

四、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大队精神文明建设。

大队还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开展创“双优”活动,实施创建双文明单位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参与社会捐资献爱心活动,共捐资近3500元;

2、积极开展综治月活动,上街宣传有关城建法规的同时,开展“号户结对”活动;

3、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单位综治组织机构;

4、在计生方面,积极调动队伍自我管理,做到“四无”和“四个百分百”;

5、大队积极参与文明安全片区创建活动,从而促进大队精神文明工作的全面开展。

推荐第2篇:两证一书申请

甘恒发(2017)第43号

关于甘南州恒达商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办理两证一书的报告

甘南州城乡建设管理局:

我公司在合作市生态产业园区新建藏民族工艺品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15亩,目前委托设计院进行了总平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9535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4177平方米,职工宿舍建筑面积1968平方米,加工及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360平方米,项目投资2765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请贵局给予支持办理。

甘南州恒达商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推荐第3篇:两证一书办理流程

“两证一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的规划建议。

4、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发建规(1991)583号文规定及楚雄州规划局、楚雄州建设局联发州规定[2006]6号文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称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3、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各1份;

4、建设项目拟选用地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1份;

5、拟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6、如属工业项目和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或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等;(4)安全部门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州规划局一份,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定点及建设用地的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中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应报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在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行政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方式可在禄丰电视台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街道进行粘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规划局出具公示结果并写出书面请示文件后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州规划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 。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计划批复及相关文件1份;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1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交);

5、规划用地平面图2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中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应报州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审查。在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行政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方式可在禄丰电视台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街道进行粘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规划局出具公示结果并写出书面请示文件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州规划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办理该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项目计划批复1份;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1份;

5、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

6、规划平面图2份;

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套:包括规划说明书及技术经济分析、区域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给排水、电力电信管线规划图、鸟瞰图、单体方案图(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其中一个应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注:此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8、施工图(建施部份及基础平面图);

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或确认通知书(地震局办理);

10、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到人防办办理)。

推荐第4篇:宅基地必须有一书两证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还有一点就是,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手续也不一样,看看村里有人建房的也可以去问问他。)

推荐第5篇:一书两表四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江苏御景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开业时间:2005年10月

附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季度)的利润表复印件。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新开业服务业企业申报书

2.所有附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盖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 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051885856678填表日期:2013年3 月21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审表日期:20年月日

注:施工企业附加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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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

第三条 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

具体项目一般包括:

(1)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

(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

(4)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意见书”是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核发“意见书”;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意见书”;其他项目在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前,选址应征求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意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查申报表;

(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1/500-1/10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有选址多方案比较,并附送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7)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

(8)有关用地范围的情况或资料;

(9)其他。

第六条 “意见书”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0天):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必备资料,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 ( 工作时限 1 天 ) ;

(3)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现场查勘,核对已审规划及周边用地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交处业务会研究后报处审 ( 工作时限4天);

(4)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 工作时限 1 天);

(5)按职责签审上报分管局长审批(工作时限2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6)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 ( 工作时限 1 天) ;

(7)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意见书”,项目选址位置附图。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业务综合管理处领取审查意见后,报省级规划行政部门审批“意见书”。“意见书”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期应重新申请。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程序

第七条 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用地证”)。

第八条 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及规划要点申请。有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文件;

(5)1/500-1/2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 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

(7)原已划拨或出让的土地,需原土地红线资料;

(8)已取得“意见书”的应附有“意见书”、选址位置附图、有关立项资料等;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接上页]

(9) 拍卖地须持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或长沙市国土局拍卖中标通知书等函件;

(10) 其他。

第九条 定点及规划要点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5天);

(1)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 工作时限1天 );

(2)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现场查勘,核对已审规划及周边用地情况,拟定初审意见交处业务会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处审( 工作时限6天);

(3)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按职责签审上报总规划师或分管局长( 工作时限2天);

(4)总规划师、分管局长审批(已审定规划要求的项目只需分管局长审批,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工作时限各2 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5)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 工作时限1天 );

(6)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定点蓝线图(2份)(工作限时1天),自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应重新申请定点。

第十条 建设单位按“定点通知单”的规划要求,在有效期内取得土地调查红线、地藉测量成果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用地证”。

第十一条 申请核发“用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或签有修改意见的规划总图及选址、定点阶段审查的所有资料;

(2)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用地呈报表、审批表、会签表等);

(3)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

(4)1/500修建性详细规划4份(用地范围较大时可用1/1000),电子介质图(光盘、软盘)1份;

(5)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核实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面指标单;

(6) 调整规划须附原批准的规划总图及说明;

(7)其他。

第十二条 核发“用地证”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6天)

(1)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转用地规划管理处( 工作时限1天 );

(2)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根据规划要点的要求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处负责人( 工作时限4天 );

(3)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按职责签审上报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 工作时限2天 )需上报审批的详细规划,另行上报;

(4) 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审查,报局长签发 ( 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及局长工作时限各2天 ),需报上级审批的详细规划,另行上报;

(5)用地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 ( 工作时限1天 ) ;

(6)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用地证”(副本)、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及签审盖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3份)( 工作时限2天 )。

第十三条 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招标拍卖用地及详细规划审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下达的规划要点或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用地证”,但必须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红线申请审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工作时限16天。具体按核发“用地证”的程序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领取“用地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持国土部门审批的正式用地红线、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单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国土用地手续,原批准资料将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

建设单位取得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超过两年未依法建设的,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将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文件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文件具体如下: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定点和规划要点通知单(均须持原件核对);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的现状实测地形图),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5)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6)其它(包括已审定的详细规划,拟建工程方案示意图等)。

第十七条 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4天)

(1)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所需文件后转建筑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

(2)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查勘现场,核对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规划控制情况,酌情交处业务会研究后初拟规划设计条件报处审(工作时限7天);

(3)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时限2天);

(4)总规划师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时限2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5)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转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6)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工作时限1天),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时效为六个月,过期应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审批施工图。

第十九条 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

(2)本年度基建计划;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或要求的透视效果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4)市(省)建委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纪要和初步设计审查批文等;

(5)其它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的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6天)

(1)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所需资料后转建筑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2)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初审施工图后报处审(工作时限7天);

(3)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施工图,按有关职责规定签审或上报局审(工作时限2天);

(4)总规划师、分管局长审定施工图后返建筑规划管理处( 总规划师和分管局长工作时限各2 天),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另行上报;

(5)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审批意见,将案卷转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6)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建筑物放线通知单、核实的施工图、“许可证”申请表(工作时限1天)。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所需文件申请核发“许可证”(副本)。

申请“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

(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3份(含消防已审查签章1份),定位红线图3份;

(3)放线回单;

(4)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6)其他。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总工作时限12天)

(1)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并核查必备资料后转建筑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2)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并签审所有报建资料、图纸,拟定审批意见后报处审(工作时限4天);

(3)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审查上述资料,按有关职责规定签发或上报局长签发(工作时限2天);

(4)局长审查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批返建筑规划管理处(工作时限2天);

(5) 建筑规划管理处经办人整理资料后将案卷移交业务综合管理处(工作时限1天);

(6)业务综合管理处签章审批的图纸,对案卷“许可证”编号,核发工作联系单,经审定的设计图1套,定位红线图1张。同时对并需存档图纸(1套)用于批后管理图纸(1套)(工作时限2天)。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批结果时应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持工作联系单到长沙市收费局缴清费用后,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验收表。审批完毕一年仍未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须先报请复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备齐相关资料,按工程分类要求分别报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或执法队进行现场验收(工作时限5天);合格项目,资料报业务综合管理处核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收不合格项目,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一般性建设工程且有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的项目审批仅设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审批阶段,完成审批的总工作时限为28天。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管线或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第二十七条 申请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应提供的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土地权属红线资料(自用工程类)及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复印件;

(4) 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大型项目)及工程计划批准文件;

(5) 1/500-1/100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且由管线专业部门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方案位置;

(6)已编制审批的管网综合规划(一般指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及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7)其他。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程序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总工作限时为11天,其中接卷1天,经办3天,处室负责人审查2天,总规划师审查1.5天,分管局长1.5天,返窗1天,核发审批成果1天。

第二十九条 审批成果: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

(2)市政工程放线定位单;

(3)市政工程规划调查红线;

(4)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超过期限未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的,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

(2)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文件2份,调查红线图1份,现状地形图1份;

(3)定位放线回单;

(4)建筑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5)其他。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审批程序参照工程类,总工作时限9天,其中: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1天,经办审查2天,处室负责审查2天,分管局长审查1天,局长审批1天,经办整理资料1天,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审批成果1天。

第三十三条 审批成果:

(1)市政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

(2)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审批单;

(3)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备齐“许可证”副本和竣工测量成果资料,报市政规划管理处审核(工作时限3天);合格项目,资料报业务综合管理处核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不合格项目,按违法建筑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在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受理审查和发证手续,按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程序中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定点)及核发“许可证”的规定执行。规划分局履行市局业务综合管理处和对应处室经办人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区内所设分局办理规划审批受理和发证手续。所有审查审批项目直接上报市局局长;分局审查工作限时为: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时限8天;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时限各为15天,具体各阶段工作时限由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凡需更名的项目,必须理由充分,项目合法,由局业务综合管理处受理,转对应业务处室审查批复,工作时限5天。

凡需复审的项目,必须具备原批准有效证件,由局业务综合处受理,转业务对应业务处室审查批复,工作时限5天。

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其更名、复审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受理、审批,工作时限各为3天。

第三十七条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项目,由对口业务处室汇总整改意见,在程序规定的审查、审批时限内交业务综合管理处,发出规划审查通知单,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整改要求调整完善报批、报建的工程图文内容,按工作阶段的对应程序规定申请审批。

在审批、审查过程中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按执法程序处罚后重新进入正常报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 程序中的“工作时限”为法定工作日。对于需上报选址意见、审查设计条件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方案、需专题研究、需招标评审的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所需相应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建设单位调整、完善工程图文内容、补充相关资料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处审项目的时限,对应程序中规定的处审时限。

推荐第7篇: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

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

一 选址意见书只是划拨的土地才办; 二 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 经过按程序审批的该地块的详细规划(由具有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出图)

2 发改委立项,只需写个报告,批了就行了 3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 4 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5 地块的红线图。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现状图,在现状图的基础上画红线图,可以是规划科直接画。 三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 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

3 经效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4 经效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红线图

5 经批准的规划条件(拿投标书时里面有几个数字),土地出让合同

6 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定位图,竖向图。(一般由市长审批,定位图、竖向图在详细规划中)

7 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审批意见(发改委、环保局、图审办、人防) 8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和立面效果图

9 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有资质的规划咨询中心出具) 10 全套施工图一份(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 “两证一书”的获取(2007-08-26 18:43:05)转载 ?/P>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在北京市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的申报手续,在取得“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范围,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步骤是:(1)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管理部门应在要点通知书中对批复时的参考依据;(2)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发商应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定点,即向申请单位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详细的意见,并须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选址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部门下达的委托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依据性文件。开发商在完成方案设计后,须向规划部门提出审定申请;(4)通过审定的设计方案,是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的依据,也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5)开发商依据审定的设计方案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征询土地及拆迁部门有关用地及拆迁安置的意见后,应向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文件;(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项目列入年度正式计划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之前,需进行的验证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后法定程序,该证申办开工的必备文件。规划报批的程序到规划局办理报批手续,首先要到综合业务处领取“规划审批申报表”,每一次申报都要填写此表,然后在规划局确定的申报时间和地点,带齐申报必备文件和资料,到指定窗口申报,领取立案表,并在规定的取件日期领取审批成果。一般来说,如果建设单位使用本单位划拨土地或农村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则依下列程序到市或区(县)规划局办理选址定点和两证申报手续。1.申报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规划要点是计划立项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规划基本依据。计划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初始规划部门对于开发项目的意见,再行决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申报规划要点必备文件有: (1)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意图或方案的说明; (2)方案示意图;

(3)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4)其他。2.当建设单位完成计划报批手续之后,应到规划部门申报选址定点,以获取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申报选址定点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2)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3)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4)拟建方案;(5)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6)其他。3.当获得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后,应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城镇国有土地,见“注意事项1”)。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任务书;(2)征用农村土地时,市政府批文或划拨国有土地时,市房地局对用地和拆迁安置意见;(3)1/2000或1/500地形图5份;(4)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5)其他。4.当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报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2)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说明;(3)拟建方案示意图;(4)地形图3份(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5)其他。5.当获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后,应申报设计方案,以获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申报设计方案的必备文件有:(1)设计方案报审表;(2)总平面图2份(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3)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200或1/100)2份;(4)方案说明书(局审项目还需增报下列文件及图纸);(5)环境关系平面图(1/1000或1/2000);(6)工程位置图1份;(7)环境关系模型(1/1000);(8)其他。6.在申报设计方案过程中,需要首艺委审查的项目,待市规划局提出意见后,由市规划局将材料报送首艺委的办事机构—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首艺委组织有关人审查(重大项目报首规委领导审定),审查意见一般由市规划局审图室通知有关单位,颁发审定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并由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和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实施。获取首艺委批复必备文件有:(1)规划设计条件(附现状图);(2)总平面图(1/500),平、立、剖面图(1/200或1/100),主要立面的透视图;(3)模型及建筑设计说明;(4)国家重点工程,重要的、大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还应增加选址报告的内容。7.当根据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取得有关协议后,可申报初步设计。申报初步设计必备文件有:(1)初步设计包括说明、图纸、概算等全套文件;(2)计划和规划方面的文件资料;(3)其他。8.如果初步设计需要首规委办的审查意见,开发单位应拟文正式报首规委办理,以获取初步设计批复。获取首规委办初步设计批复必备文件同上。9.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有:(1)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4份,1/100或1/200各层平立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和设计图纸目录1份);(3)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4)审定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5)其他。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后,规划申报程序基本完毕。建设工程规划依法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管理日常业务中最大量和主要的工作。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审定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考虑建设项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规划方面的初审意见和选址意见。此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并征求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初审意见及其选址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同意的项目报政府审批后,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是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

推荐第8篇: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条件:

(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三)有关支持性文件:

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

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六)相关图件

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

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八)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1、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办事程序: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规划公示时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条件: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6、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两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三)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1、立项批准文件;

2、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办事程序: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县城建规划委员会审批及规划公示时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条件: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申请表》;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

(三)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档;

(四)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应当提供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单项建筑工程应当提供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方案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六)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七)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八)报审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提供原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调整、修改的说明;

(九)报审分期实施项目的,提供原批准的整体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十)规划条件中规定需要报审的其他材料。

(十一)需查验的证件(原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

2、建设项目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办事程序:

材料、证件齐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承诺时限:10个工作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缴费标准: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5元/M2(县城镇)[赣府发(93)13号];②装饰行业上级管理费1元/M2 [赣价行字(96)78号]。

推荐第9篇:办理“一书两证”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办理办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后,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建议书

2、立项批复

3、环境影响报告(工业项目)

4、相关地形图6份

5、实行招投标土地的相关手续

(二)、规划管理办初步踏勘选点

(三)、规划管理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规划管理办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需报地区、自治区建设部门的项目出具上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规划管理办实地踏勘、出具建筑控制红线,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批复1份或投资计划批复

4、环境影响报告

5、地形图6份

(二)、规划管理办实地踏勘,审核提供规划设计通知书

(三)、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图一套

(四)、规划管理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治区建设部门的项目出具上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批复

2、现状地形图6份及总平面图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供排水接管证明

6、施工图(平、立、剖)面图

7、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

(二)、施工单位提供

1、设计方案全套资料3份。

2、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红线一份。

3、相关部门(消防、环保)意见资料。

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5、建筑红线图。

6、相关规划缴费证明。

推荐第10篇: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材料)

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

一 选址意见书只是划拨的土地才办;

二 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 经过按程序审批的该地块的详细规划(由具有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出图)

2 发改委立项,只需写个报告,批了就行了

3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

4 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5 地块的红线图。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现状图,在现状图的基础上画红线图,可以是规划科直接画。

三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 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

3 经效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4 经效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红线图

5 经批准的规划条件(拿投标书时里面有几个数字),土地出让合同

6 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定位图,竖向图。(一般由市长审批,定位图、竖向图在详细规划中)

7 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审批意见(发改委、环保局、图审办、人防)

8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和立面效果图

9 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有资质的规划咨询中心出具) 10 全套施工图一份(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

申请土地(土地证)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国土局提供制式表格)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均为原件);

②出让土地:提供出让批文、出让合同(均为原件);

(三)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制式表格、申请人填写)

(四)其他材料

①缴纳有关土地税费的票据凭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包括:出让金、契税、征、拨(使)用地费用等;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③《宗地图》(原件二份)

④《地籍图》

⑤规划设计条件

第11篇:五证一书

一、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必须具备“五证一书”,并在预售或销售现场公示: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确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日期、公共面积分摊等情况。

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必须签订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五证一书”指的是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证一书”指的是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般是五证两书 即土地证 用地证 规划证

施工证和预售证。

一般有预售证其他四证肯定有。

两书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保证书》 一般是在交房时提供

五证两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施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五证一书”指的是

“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开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12篇: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1、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行政许可事项: 选址意见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四、申请材料:

⑴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项目建议书(1份)(须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材料(1份)以及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政府文件;

⑷拟选地点的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及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选范围; ⑸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⑹拟用地与原有单位接壤的,须提交已有土地权属证件; ⑺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技术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通知窗口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组织现场查勘,初步核定地点、规模,划定红线草图,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业务办公会或市规委会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3、由相应经办人员划定红线,拟定选址意见书审批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备齐审批材料,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勘,手续齐备,8个工作日办结;需市规委会审查的,规委会审定(纪要印发)后,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市场确定建设主体后,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持出让合同,可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简化发放选址意见书程序。

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程序。 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由邗江分局直接办理。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2、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一、技术事项: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5条。

三、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材料:

⑴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或主管部门意见;

⑶A:选址意见书、或者出示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C:改造、扩建或加层项目,还需出示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⑷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1份(附电子光盘); ⑸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⑹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和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现场查勘、复核,审查申请材料,下达规划设计要点、重要项目报局办公会研定相关指标要求;

4、局分管领导签发。

5、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规划设计要点通知。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备注:⑴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办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程序。

⑵民房(村民建房)实行简易程序,可采取下达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⑶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邗江分局直接受理办理。 ⑷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1年,超期须重新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申请材料: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项目批准文件(1份);

⑶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1:2000); ⑷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1份);

⑸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批准的土地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⑹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⑺用地转让的项目,必须具备双方协议;

⑻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组织现场查勘,初步核定用地的界限、规模、性质,划定初步红线,提出初审意见;

3、由项目经办人员根据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已审核规划设计总图,核定用地范围、面积,拟定用地审批书,局分管领导签发(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4、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⑴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市场确定建设主体后,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持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属转让土地等情况,可只需上述必备材料⑴、⑶、⑺、⑻四项;

⑵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只需上述必备材料⑴、⑶、⑻三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规划需要调整时,须无条件服从。

⑶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办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程序。 ⑷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由邗江分局直接受理办理。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4、核发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

一、技术事项: 核发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

二、依据:依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材料:

⑴、建设用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或主管部门意见(1份);

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1份)及所附红线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⑷、申报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进行;申报建筑工程类应含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表,其中,单体设计方案应包括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 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所报方案须由两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标准图纸2份;以及设计方案的电子光盘一张;

⑸、涉及文物古迹、环保、消防、风景园林、水利等方面的项目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意见(1份); 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附评审意见(1份);

⑺、《规划设计条件》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⑻、凡基地内拟新建或在基地周边50米范围内,有高层、小高层建筑的,须附符合规定的日照分析报告书;

⑼、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和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现场查勘、复核,审查申请材料,重要项目报局办公会(专家会及市规委会)研究;

4、经办人员填写方案审查表,局分管领导签发;

5、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

六、收费: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需市规委会审查的,规委会审定(纪要印发)后,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备注:临时性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以及门面装修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案审查申报材料可适当减少,上述

申请材料的①③④⑦等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申请材料: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拟建工程位置地形图(1:500—1:1000)/市政工程位置的市政管网地形图(1:500—1:2000); 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

⑷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1份)(新办理用地的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⑸已获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单体方案审查意见书;

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基础图)/市政管线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平面图、施工图、纵横断面图/户外广告和立面装修效果图、施工图、平面位置图(含电子文件一份);

⑺规划放线记录;

⑻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

⑼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和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由相应经办人员审查施工图纸,拟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书报局领导、分局领导审批,交纳相关规费,与相关人员配合验线;

4、备齐相关审批材料,规划部门将审批的主要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公示;

5、由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

六、收费情况:按扬价工[2003]84号通知执行,按建筑面积1.0—1.3元/平方米标准收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按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额的0.8‰标准收取。

备注: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不执行正副本制度。临时建筑使用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后,如需要继续使用,须重新向我局提出申请。

5 ⑵核发门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上述必备材料的⑴、⑵、⑷、⑸、⑺项,且如城市需要统一整治,须服从城市管理的要求。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单位交费、放线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受理地 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6、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

二、依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7条。

三、条件:材料、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同)。

四、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7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六、申请表格式文本(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同)。

7、批准改变地形地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和挖掘城市道路等)

一、行政许可事项: 开山、挖掘城市道路、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许可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6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34条。

三、条件:无规定。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1、《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许可》申请表(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证件;

4、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六、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和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 6 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查勘、局业务办公会(或市规委会)研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4、审核方案;

5、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核发《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挖掘城市道路、堆弃垃圾许可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七、收费:无。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需市规委会审查的,规委会审定(纪要印发)后,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8条, 《江苏省实施办法》第36条。

三、条件:建设工程竣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申请表;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定位红线图、施工图等); ⑷、项目跟踪表;

⑸、竣工资料,修测的竣工地形图(含建筑高度等相关要素)(具备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⑹、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项目验收小组或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现场查勘、复核,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5、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认可决定;

6、验收小组或分局经办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查书,局领导或分局领导签发;

7、由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发建设工程验收整改通知书。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行政许可事项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行政许可内容

1、初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

2、审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等。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聘用具有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受聘人员只受聘于一个企业;

3、具备技术设备、场所和相应等级的注册资金;

4、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应通过近两年的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至少满三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

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下列行为之一:

(1) 恶意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2) 将承接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转包的; (3) 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签字的; (4) 违反国家城市规划强制标准的;明显违反规划部门下达的控规要求

(设计要点),并在设计图件中恶意作假的;故意虚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的;

(5)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6)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

(7) 转让资质证书的; (8)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9) 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第二十三条,

8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聘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社保证明,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返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聘用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企业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晋升资质等级,还应提供:

(1)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 企业聘用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 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扬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daodoc.com)免费下载。

填写说明:

⒈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⒉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⒊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⒋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⒌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⒍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甲级资质的,由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经批准的核发《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市规划局初审,省建设厅审批,经批准的核发《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部备案。不予批准的,核发不予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报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批的,在审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第13篇: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 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 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 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 作。包括三个步骤:

(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

(三)对 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

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 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承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

(二十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 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 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

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有四项任务:

(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综合 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审核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

(二)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三)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四)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 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 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有四项任务:

(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综合 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十一)我市建设用地分类、定义

建设用地有哪些分类呢,我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九大类: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三十二)我市建设用地分类、定义

5、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6、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八)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九)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三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由该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

人只有在取得上述证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二条作出了相应规定。通俗地讲,建设工程规划分为建筑工程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划等。

此外,《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临时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做出了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十四)建筑工程规划基本概念

(一)

建筑工程规划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利益,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了解建筑工程规划必须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的概念。

1、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指基地内所有建筑物基地面积之和占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物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3、绿化覆盖率是指基地内所有乔灌木及多年生草本植物覆盖土地面积(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的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率一般不包括屋顶绿化。绿化覆盖率直观反映了基地的绿化效果,但覆盖面积统计较复杂。

4、绿地率是指建筑基地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宅旁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等,但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三十五)建筑工程规划基本概念

(二)

今天节目里,重点介绍建筑间距、通风间距、消防间距、日照间距的概念与关系。

1、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物之间外墙面相距得的距离。影响建筑间距确定的因素主要是日照、通风、防火、防燥、卫生、通行通道等要求。

2、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免受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压区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3、消防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4、日照间距是指南北向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标准所确定的距离。郑州地区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为标准。一般来讲,只要满足日照间距,通风间距、消防间距也能满足。

(三十六)住宅建筑的类型

城市是住宅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每天都有造型各异的建筑拔地而起,它们是怎样进行分类呢。

1、按照层数的不同,可将住宅建筑分为四类:1至3层的住宅为低层住宅;4至6层的住宅为多层住宅;7至9层的住宅为中高层住宅;10至30层的住宅为高层住宅。

2、按照区位的不同,可将住宅建筑分为严寒地区住宅、炎热地区住宅和坡地住宅等。

3、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将住宅建筑分为单一住宅和底层公建式住宅。

4、按照建造方式的不同,可将住宅建筑分为一般性住宅和工业化住宅等。

5、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可将住宅分为供家庭为居住单位的建筑,一般称为住宅;供单身居住的建筑,一般称为单身宿舍或宿舍。

(三十七)住宅小区设计应考虑的方面

一个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小区让我们感觉到的是舒畅,那么住宅小区的设计应考虑到哪些方面呢。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考虑8个方面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三十八)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几种特殊情况介绍

经历过买房的朋友们,也许受过计算建筑面积的困扰,今天节目中,将给您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1、坡屋顶: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阳台: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十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不计算面积的项目 昨天介绍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几种特殊情况,今天给您介绍不计算面积的项目。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四十)套型建筑面积

前一段,国务院就稳定商品房价格问题发出了通知,制定了6条 措施,被称为“国六条”,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一词成为热点词汇,什么是套型建筑面积呢,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 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阳台 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四十一)建筑工程规划控制内容主要要素

建 筑工程规划主要对哪些要素进行控制呢。⑴建筑物使用性质;⑵建筑容积率的控制;⑶建筑密度的控制;⑷建筑高度的控制;⑸建筑间距的控制(包括日照、消防、卫生、安全、空间间距等);⑹建筑退让控制(包括退地界、退道路红线、退铁路线、退电力线、退河道线、退文物保护线等);⑺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⑻基地出 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控制;⑼建筑基地标高控制;⑽建筑环境的管理;⑾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⑿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十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一)

1、认定建设工程申请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批准投资文件、批准房管规模等,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于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需要征询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如涉及消防安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高压线走廊、铁路、人防等问题时需经消防、文物、供电、铁路、人防等部门签署意见。

(四十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二)

3、审查设计方案

建 设单位报审的设计方案一般不应少于两个,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审查其总平面布置于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单体设计的体 量、层次、造型、色彩、风格等,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计修改意见,核发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以便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部 门进行施工图设计。重要的设计方案应由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定。

4、审查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四十四)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1、合法的建设计划文件(如房地产开发规模批复文件、发改委投资批复文件等);

2、建设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所作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两份;

6、按全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1/1000地形图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四份;

7、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如环保、消防、文物、航空、市政、绿化、人防、供电、

电信、铁路、地震、安全等部门意见);

8、其他(如效果图、日照分析等)。

(四十五)道路交通规划常识

道路交通是否通畅是评价城市环境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开始,介绍有关常识。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场、道路广场、交叉口等工程项目。

交通工程建设应事前向市规划局申办工程的地点、位置、走向、类型、规格、坐标、高程、纵坡、平立交等有关设计要点,委托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都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交通)规划许可证》后,方准动工修建。

(四十六)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自身高度和道路红线宽度在道路红线外侧退后一定距离建设。

(四十七)道路横断面

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以及分车带等部分组成。根据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不同布置型式,横断面分为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四种基本型式。

单 幅路是快慢车混合行驶的横断面,适用于车流量不大,出入口较多的道路;双幅路是快慢车混合行驶、利用分隔带分隔对向车流,把车行道一分为二的横断面,适用 于机动车多、车速要求高的主、次干路;三幅路和四幅路分别用两条和三条分隔带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开,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较多的主干路和快速 路。

(四十八)城市道路分类

(一)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

快速路:供机动车过境或进出城市、市内长运距、快速通行的道路,其交通功能是“通”,须确保车辆能连续快速畅通运行。规划红线宽60-100m,可保证机动车道6-8条。郑州市通车快速路总长约47公里。

主干路:供市内快速公交或主干公交车以及其他车辆贯穿几个区的中、长运距、中高车速通行的道路,其交通功能主要是“通”,须使车辆能以中、高车速畅通运行。规划红线宽35-60m,可保证机动车道4-6条。郑州市通车主干路总长约213公里。

(四十九)城市道路分类

(二)

次干路:供市内主干公交或区域公交车以及把中、长运距车辆从主干路连接到支路或从支路连接到主干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用的

集散性道路,其交通功能是“通”、“达”兼有,须使车辆能以中等车速畅通运行。规划红线宽25-40m。

支路:是区域内部供行人与非机动车优先使用、并使区内驳运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能从出发地转到次、主干路或从次、主干路转到目的地的道路,其交通功能是“达”,须使车辆能进出、到离目的地与出发地。规划红线宽20-25m。

(五十)郑州市“环形加放射”道路网络系统

郑州市路网骨架系统由五条环路、六条主要放射路、六条次要放射路及几十座道路立交桥等组成。

内环路由金水路、紫荆山路、陇海路和大学路组成;二环路由农业路、桐柏路、航海路和中州大道组成;三环路由东、南、西、北三环路组成;四环路由东、南、西、北四环路组成;五环路由西南绕城高速、京珠高速、连霍高速公路组成;六条主要放射路有郑上路、郑少高速公路、大学南路、107国道、金水东路、机场高速公路。六条次要放射路有郑汴路、郑尉路、紫荆山南路、郑密公路、科学大道、郑邙路。

(五十一)道路绿化

城市道路绿化的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城市道路绿化包括人行道绿化、分车带绿化、基础绿带、防护绿带及广场、停车场绿化和街头休息绿化等形式。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

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如法桐等。

(五十二)交叉口拓宽渠化

在信号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由于红绿灯的控制,对于各个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流来说能通过交叉口的时间只有正常路段的一半,因此车道数与路段车道数相同的进口道(即车辆排队等待绿灯的车道)是全路在通车时间上的大瓶颈,为提高交叉口进口道上的通车效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交叉口处一定范围内的道路红线拓宽,增加进口车道的条数。城市主、次干路相交应进行交叉口拓宽渠化,具体方式为红线向两侧各拓宽3米,拓宽长度根据红线宽度确定,一般为70-120米。

(五十三)公共汽车专用道

公共汽车专用道是指在较宽的车道上,用交通标线或硬质分离的方法划出一条车道作为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在特定的时段内,供公共汽车行驶而不允许其它车辆通行。

公共汽车载客量大,人均占用道路面积较小,采用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办法可在空间上为公共汽车提供足够的优先权,提高公共汽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减少城市交通量的目的,从而使交通服务质量的得到改善,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五十四)公共停车场

城 市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外独立地段主要为社会机动车和自行车服务的露天或室内的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市内机动车和自

行车三种类型的公共停车场。外来机 动车公共停车场宜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场址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不妨 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公共停车场要与公共建筑布置相配合,要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设施衔接。

(五十五)专用停车场

专 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 游场所、车站、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 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市规划局不予批准施工。

(五十六)解放路立交

解放路立交由跨铁路高架桥,东、西侧引桥,上下桥匝道几个部分组成。跨铁路高架桥长约460m,横断面为双向六车道不对称布置。西侧引桥长约720m,与河医立交二层预留匝道口相接。东侧引桥在民主路口东侧落地,长约360m。匝道桥共有A、B、C、D四条,总长1540m。匝道A平行于建设东路高架北侧(河医立交至京广北路段)设置;匝道B平行于建设东路高架南侧设置;匝道C在建设东路高架北侧设置,为解放路立交左转至京广北路提供通道服务;匝道D由西向南右转至福寿街接地。

(五十七)轨道交通

郑州市规划范围内(中心城区和航空港组团)远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组成,总长度188.25公里。近期准备建设的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联系了郑东新区、省市行政中心、市级商业中心、火车站等城市主要功能区。远期,将建立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公共 汽车交通为主体,各种客运方式协调发展,结构合理,运能与需求相匹配、与环境相适应的客运交通网络体系。届时,城市轨道交通出行量将达到公共交通总出行量 的四成以上。

(五十八)铁路沿线绿化带

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美化铁路沿线环境,应在铁路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具体规定为:

1)高速铁路两侧控制50米宽的绿化带。

2)干线铁路两侧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起向外侧三环以内控制50米宽的绿化带,三环以外控制100米宽的绿化带。

3)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两侧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起向外侧控制15米宽的绿化带。

4)特殊路段绿化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五十九)工程管线的种类及一般布置原则

在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水、电、气。因此,各类工程管线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工程管线有哪些种类,规划原则是什么。工程管线主要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 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

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一般的布置原则为在道 路中心线以东、以北布置给水、燃气、电力管线;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南布置污水、电信、热力管线;雨水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工程管线应设置于道路红线以 内,在道路红线内布置确有困难时,在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前提下,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以外建 设。

(六十)工程管线的一般规划原则

新 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各项工程管线的规划,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 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六十一)工程管线敷设原则

工程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则;各类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平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铁路、道路、河道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宜小于45度, 且其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当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下列规定处理:临时性的管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 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线

让重力流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六十二)工程管线的设计与建设原则

工 程管线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各类工程管线应随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 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 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六十三)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后的道路工程管线审批的规定。

挖 沟现象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为遏制这一现象我市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我局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 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予办理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同意。

(六十四)综合管沟的优缺点及使用原则

国外大片中时常有汽车通过地下管道的镜头,在专业术语中,这种管道是综合管沟。综合管沟也称综合管廊,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电信、低压配电、给水等管线敷设在同一沟道内的施工方式。

优点:一次性建成,管线可分期实施,减少对路面的挖掘,从而减少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保持市容市貌,节约了城市用地。

缺点:不便分期修建,一次性投资昂贵,每米几万到十几万,各家管线单位同时使用不便管理,通风、排水等后期维护费用较大,各种管线同沟布置,易发生干扰事故。

(六十五)综合管沟使用原则

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2、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4、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5、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六十六)管线建设的最小规模

为了保证埋设的管线满足沿线单位的需求并有一定预留,以减少因满足不了需求更换管线而造成的重复挖沟,我局规定在规划红线20m以上的道路上除临时直埋电信、电力、给水等管线外,管线建设不宜少于、小于以下的数量及规模:电力排管不宜少于8孔,电信管道不宜少于6孔,燃气管道直径不宜小于100mm,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排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500mm,热力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

(六十七)降雨重现期的确定

降 雨重现期是指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发生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以年为单位。强度大的暴雨,其发生的平均时间间隔即重现期长,强度小的暴雨,期重现期也短,重 现期的确定直接决定雨水管径的设计,重现期确定的过大,那么设计雨水管径就大,虽然能够保证遇到较大暴雨时雨水的排放,但工程造价往往难以承受,重现期确 定的过小,那么设计的雨水管径就小,就容易造成排水不畅而积水。我市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排水规划降雨重现期的取值为一般地区1年,特殊重要地区2年,立交及地道涵洞5年。

(六十八)关于建设架空线路的有关规定

郑 州市区现状架空线路杂乱对市容市貌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同时架空线路的运行安全也受到交通、天气等外在困素的影响,为逐步改善这种情况,我局规定在城市建成 区内原则上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取单塔多回的方式架设,且应采用 钢管型杆塔或窄基塔等以减少走廊占地面积,同时宜结合道路隔离带、城市绿化带进行建设。

(六十九)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及审批的主要依据

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及审批中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各专业管线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

(七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 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 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七十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设计原则

1、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2、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3、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七十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管线)所需的证件和图纸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下列证件和图纸

〈一〉合法的建设计划文件; 〈二〉建设申请报告;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五〉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所作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七〉按全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

〈八〉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十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高压走廊控制范围)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即最外侧导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其保护区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七十四)、办理工程管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建 设单位持所报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到规划局办事大厅工程管线窗口进行申请,工作人员在确定报建资料齐全后,即安排时间勘查现场,然后经处室和局领导研究,将研 究结果书面答复建设单位。经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按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需在报纸和规划局网站上公

示七天,如需进行听证,工作人员应及时安排建设项目的听证 会。公示或听证无异议后,工作人员即报处长和主管局长审批。最后建设单位到规划局办事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十五)办理工程管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 根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验相关证件和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证件和图纸符合要求后,应在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提高工作效率,对申办工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每个环节又作出具体规定,工作人员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勘查现场。项目经同意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示。每个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卷宗的审批工作。

第14篇:“两碟一书”观后感

坚决抵抗毒魔

“来,试试吧,会让你很快乐的!”这是一句多么恶毒的谎言啊,可偏偏就有那么多人陷入这种毒品的谎言之中,他们不知道尝试一时的快乐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待到泥足深陷之时才追悔莫及。正如阿华姐妹俩怀揣梦想来到大城市,可是她们因为自己的无知,陷入了别人的谎言之中,从此再也逃脱不了毒品的折磨,在毒品无情的摧残下,她们的青春才刚开始绽放,就面临着凋谢的悲剧。

“毒品”两个字让我在第一时间能联想到词的就是“恶魔”。毒品是恶魔,渐渐地伸出爪牙,把迷失的灵魂勾引向未知的黑暗。若抵抗不了诱惑,就会把自身的灵魂一步一步推向恶魔覆盖的地盘,走入无尽的黑暗。想要回头,依旧是无尽的黑暗,如果选择投降,生命将在无尽的黑暗中消亡;但是如果选择抗争,必能走出黑暗寻得光明。

毒品的毁灭性危害令人触目惊心,在鸦片战争中,鸦片使千百万中国人民身体虚弱,意志消沉,社会动荡。林则徐的一场虎门销烟,唤醒犹在梦中的中国人民一起来斗争,远离鸦片。毒品不仅会夺去人的肉体,扼杀人的生命,更残害人的精神,使得一切尊严、廉耻、法纪在毒品面前都丧失殆尽,都被化为乌有。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

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吸毒人员为了获取毒资从事卖淫、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动,扰乱了社会治安。是毒品,使童年的快乐褪色;是毒品,使浓厚的亲情断裂;是毒品,毁了人性中最基本的准则!

陷入迷途,沉沦人世。命运不止一次给予吸毒者洗心革面、重头再来的机会,党和政府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过他们,公安、司法、卫生、民政部门一直在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总是尽量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和感化。卫生部门一次又一次帮助他们,免费戒毒、免费治病。普通群众在面对他们的人生困境时,同情与援助从没有停止过。但是许多吸毒者因为自身薄弱的意志造成了命运的悲剧,人生的责任和信念在毒品面前一次又一次崩溃,背弃对无数美好生活的希望,他们选择了一次又一次的沉沦。

迷途知返,归途就在自己的脚下。吴育洋是一个成功戒毒不复吸的例子,经不起诱惑的他因尝试了一颗摇头丸,原本幸福的生活就被那一粒小小的摇头丸给摧毁。在他经历家庭变故,一无所有的时候,他的家人依旧在他的身边,不离不弃,他猛然惊醒后下定决心戒毒。在家人的温情之中,他没有服用任何戒毒药物,依靠自身意志与毒瘾展开搏斗,一年后,靠着毅力和勇气他终于戒除了毒瘾,他犹如重获新生,幸福又回归了他那个小家庭。吴育洋把自身的经历和体会写成了书,化身义务禁毒宣传者,将书籍免费赠送给社会各界人士,还深入戒毒所、学校等地,现身说

法,宣传禁毒,他决心与毒品这个恶魔抗争到底。与吴育洋同样成功戒毒并投身禁毒行列的昔日瘾君子孟进生、张照辉、李亚伟和陈稳宝等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毒品的可怕,切不可误入歧途,我们必须坚决抵抗毒品。

毒品狠无情,人间有大爱。前方的路还很漫长,留下无数个选择的路口,可千万不要选择进入无尽的黑暗,迷失了自己,也丢失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幸福。只要把毒品戒除,获取灵与肉的救赎,前途依然一片光明。千人戒毒帮教工程帮助许许多多的吸毒者彻底戒了毒,让他们从地狱升回人间,在暴风雨的侵袭之后重回光明,雨后的阳光和人间的温情引领着他们回归社会,重获幸福。

禁毒,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责任。毒品是全球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毒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巨大障碍,只有铲除毒品,社会才能安定。在毒品问题严峻的今天,为了让我们拥有健康的身体、充实的生活、和谐的社会,我们必须远离毒品,制止它在这个世界上嚣张与猖狂,捍卫人类的安定与和谐。我认为禁毒以防毒为重,为了不让毒品祸害我们的下一代,政府部门应该牵头组织,联合民间禁毒机构、社区和学校的力量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普及禁毒防毒知识,让青少年了解更多关于毒品的知识,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促使他们积极地投身到禁毒的斗争中去,从自身做起,提高防毒、拒毒的自我保护意识,构筑抵御毒品侵害的牢固思想防线,树立坚决抵抗毒品的旗帜。

生命VS毒品。拿生命赌毒品,不是进牢狱,就是进地狱;用生命抗毒品,迷途得救赎,失足获重生。生命是坚强的,我们为获得精彩的人生而奋斗,我们为拥有无憾的人生而拼搏,我们为享受幸福的人生而努力;生命又是脆弱的,一旦沾染毒品,它便可能剥夺生命的精彩,毁灭人生的幸福。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与毒品之间的抉择并不难,无数悲惨的案例难道还不能说明毒品的危害,难道还不能警醒人世,难道还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吗?

让我们对生命承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第15篇: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建设单位的报告(内容包括: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

2、发改委批文(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权属证明和用地协议,或会议纪要。

5、1:500或1:2000地形图一式3份(原件盖章、刻光盘CAD)

6、法人委托书

7、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

3、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1:500或1:1000地形图、总平图一式五份(CAD图电子图)。

6、经市规划局审核盖章,批准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及有关图件各一份。

7、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9、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

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2、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6、建设项目规划图3份,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各2份。

7、建(构)筑物(市政管线)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资料复印件1份。

8、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图3份,各种管线单项施工图2份。

9、1/500现势地形图和市政管网各1份。

10、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1、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

第16篇:两证一签

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认真落实“一签两证”制度

云南省林业厅

为保证云南省造林绿化的种苗生产供应,确保种子质量,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多年来认真做好全省林木种子的调剂工作,为各地提供了大量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保证的林木种子。在种子调剂中,为规范出库种子的标签、检验和检疫工作,该站坚持执行林木种子标签、种子质量检验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制度,明确调剂出的种子必须经检验、检疫,质量合格方许出库,必须附具相应的标签和证书,仓管人员在调发种子时必须验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的,安排专人做好登记,并及时负责补寄,确保“一签两证”在省级种苗管理机构调剂工作上的开展和落实。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1日讯近日,彰武县林业局召开了2009年春季造林、防虫、防火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局机关全体职工,全县24个乡镇林业站站长、5个国营林场场长、书记等。会议要求,今春造林所有苗木必须进行产地检疫。会议重点强调了森防站人员对春季造林前全县乡镇、林场及个人苗圃的苗木必须进行苗木产地检疫,实行受检单位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建立产地检疫技术档案。经检疫合格的苗木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及时除治,严禁疫苗出圃。对外调苗木认真复检,严禁疫区或疑似疫区苗木调入。造林期间抽调森检人员跟踪检疫,严格一签两证制度,即造林苗木必须具备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经营生产许可证、苗木合格签,确保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成果。

第17篇:两证一签

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认真落实“一签两证”制度

云南省林业厅

为保证云南省造林绿化的种苗生产供应,确保种子质量,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多年来认真做好全省林木种子的调剂工作,为各地提供了大量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保证的林木种子。在种子调剂中,为规范出库种子的标签、检验和检疫工作,该站坚持执行林木种子标签、种子质量检验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制度,明确调剂出的种子必须经检验、检疫,质量合格方许出库,必须附具相应的标签和证书,仓管人员在调发种子时必须验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的,安排专人做好登记,并及时负责补寄,确保“一签两证”在省级种苗管理机构调剂工作上的开展和落实。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1日讯近日,彰武县林业局召开了2009年春季造林、防虫、防火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局机关全体职工,全县24个乡镇林业站站长、5个国营林场场长、书记等。会议要求,今春造林所有苗木必须进行产地检疫。会议重点强调了森防站人员对春季造林前全县乡镇、林场及个人苗圃的苗木必须进行苗木产地检疫,实行受检单位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建立产地检疫技术档案。经检疫合格的苗木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及时除治,严禁疫苗出圃。对外调苗木认真复检,严禁疫区或疑似疫区苗木调入。造林期间抽调森检人员跟踪检疫,严格一签两证制度,即造林苗木必须具备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经营生产许可证、苗木合格签,确保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成果。

第18篇:房屋两证

房屋两证

目录

编辑本段两证概述

房屋两证封面

房屋两证指的是:城市房屋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规定的。

编辑本段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编辑本段土地所有权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编辑本段“两证”分离四大弊端一是容易造成有关内容的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土地的内容的填写,是依照房管部门掌握的历史资料;而《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内容是按照土地部门经地籍调查后实测的情况填写,二者的测量方法和口径会产生不一致。

二是易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房合法化。有时候稍不注意,就会给违法占地建房颁发房产证,给违章建房颁发土地证。

三是易造成两证不齐。办毕房产证后,较长时间内不能办理土地证,有的房主甚至不申办土地证。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后,只办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并影响了房屋的再交易。

四是易造成重复抵押房地产,影响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两证”分发,易使国家土地收益、登记机关规费收入大量流失和助长隐形地产市场的滋生。

扩展阅读:

第19篇:房地产开发中的五证一书

房地产开发中的五证一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开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20篇:507两证一书是指什么?

2014年5月07日物业管理概论 培训课程内容

两证一书是指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书》、《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交付:竣工验收,接管验收后代替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购买人或使用人的一种活动。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1],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分类: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出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PDCA指什么?PDCA循环又名戴明环.

1、P (plan) 计划,策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规划的制定。

2、D (Do) 执行,根据已知的信息,设计具体的方法、方案和计划布局;再根据设计和布局,进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3、C (check) 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

4、A (action) 处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交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物业接管验收:物业汇同开发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对主题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有物业出具接管验收证明文件。

ISO:9001质量八大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赖于顾客,因此组织应该理解顾客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从而满足顾客要求并超越其期望。《①客户永远是对的;②如果客户不对,则执行①》。

2.领导作用。领导者将本组织的宗旨、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并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环境。80%质量问题与管理有关,20%与员工有关。

3. 全员参与。各级员工是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其给组织带来最佳效益。岗位职责包括了全员(从总经理到基层员工)。

4.过程方法。将相关的资源和活动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取得预期结果。流程图方法。

5.管理的系统方法。针对设定的目标,识别、理解并管理一个由相互关联的过程所组成的体系,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木水桶的围板原理。

6.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总体业绩是组织的一个永恒发展的目标。PDCA循环。

7.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针对数据和信息的逻辑分析或判断是有效决策的基础。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8.互利的供方关系。通过互利的关系,增强组织及其供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建筑面积测绘: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1%-3%面积内等于赠送。超出3%面积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如果不想购买超出的面积,可以退房。少于购买的建筑面积3%以上,开发商要双倍退钱。 预售合同内会写建筑面积。

一装,二装。

商品和产品的区别:商品:用来交易,统一拥有使用价值。产品:用来使用的。

市政配套设施:水電,安監等…..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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