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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2 21:06:1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失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流程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流程

一、预挂失

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二、特别提示

如果您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三、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四、换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推荐第2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使用篇

领 卡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单位中个别参保人员尚未领到社保卡的原因,可能是个人信息需要再次比对核实,或者采集比对的信息仍然有误需要再次确认.为了确保卡内信息的准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的二次采集,所以个别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制作会晚些,发卡也就会稍晚一些。

用 卡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蓝本”之前,社保卡与“蓝本”并行使用。“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开通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就医后持就医单据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手工报销。

服 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aodoc.com/)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蓝本”或卡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蓝本”或卡手续,在补办“蓝本”或卡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或“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 问: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报销篇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前和持卡就医后的医疗费用是累加计算的,不会产生两个起付线的问题。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实时结算的票据是由谁算出来的?

答:门诊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依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结算费用单据。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不用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账户,而是在当次就医时一并结算。

◎问:如何读懂社保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金额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费用中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为“个人账户”和“个人现金”累加之和。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仍按月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

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 = 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元

注:“自负一”不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补助”支付金额。

以上收据中反映了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果。

1、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340=198+142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142=22+20+100=142

3、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220=340—20—100

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198 = 176+22+0+0

5、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

176+19824=200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第3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实践及理论基础

[摘要] 教师继续教育是提升教师素质及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本文首先介绍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与政策,进而阐述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实践及创新模式,最后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分析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基础,以期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终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关键词] 教师继续教育 政策 教师专业发展 实践

在当前教育改革的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有效地组织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素质,进而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是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积极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如致力于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的“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项目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广大教师的好评。

本文首先介绍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与政策,进而阐述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实践及创新模式,最后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分析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基础,以期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终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与政策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了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和制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制,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对继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北京教育学院)协助市教委组织落实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计划,具有业务统筹和服务支持职能,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市级培训机构实施公共必修课、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培训者培训等。各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继续教育的统筹与规划,各区县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区级新任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组织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教师需求开展校本培训。

“十一五”时期以来,为有效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及《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政策,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0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必须完成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师教学基本技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为全体教师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旨在夯实学科知识基础,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1]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实践及创新模式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类别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教育。新任教师培训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和社会招聘的教师进行不少于120课时的上岗培训。教师岗位培训是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参加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是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的培训。学历教育则旨在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上述四类培训的目的在于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培养良好的学科素养,提高其教育教学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十一五”以来,北京市针对教师培训的问题,在模式上不断创新,开展了诸多颇有特色及富有成效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践。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实践

1.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提高类培训

北京市开展了诸多旨在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培训。其中,“绿色耕耘”和“教非所学”等项目受到基层教师和学校的欢迎。

“绿色耕耘”项目是北京教育学院开展的旨在提高京郊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整体协调发展的培训。五年以来,已有11个区县、涉及中小学所有学科的近5万名校长教师接受了专业培训,为促进首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人才强教做出了特殊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三次为“绿色耕耘”行动做出批示,肯定“绿色耕耘方向正确,效果明显,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2.网络与远程培训

在信息化时代,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大都是教育研修网络平台的基地,是教育研修网络平台的发起者、组织者。目前,利用网络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走向深化和完善,培训内容和形式也日臻丰富和多样。

西城教育研修网络平台从建立之日起就倡导“我助人人、人人助我;跨越时空、超越自我;同步支持、资源共享;质量第

一、持续发展”的工作理念。顺义区在“基于网络的区域校本培训”课题研究过程中,已经构建了区级校本培训指导平台、校级校本研修平台、校际联合教研平台、专家网络评课平台、课例研究平台。[2]

北京市各区县开展了丰富多样的远程培训,建立了区域性资源共享平台,不仅从技术上提升了北京市各区县教育现代化的程度,而且对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3.骨干教师培训

为加快首都名师培训工作,发挥名师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北京市加强了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除市级培训机构外,各区县分别开展了颇有成效的骨干教师培训。

朝阳区力求通过“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组织和运行,强调“两种力”,即辐射力和影响力;“三个作用”,即引领作用、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四项传递”,即单纯个人知识和理念的传递、个人研究成果的传递、从“继教观”向“大继教观”的传递、从“继续教育”向“终身教育”的传递,全面引领和推动朝阳区教师教续教育管理与培训。怀柔区启动“名师工作室”,顺义区为骨干教师搭建了以“理论熏陶”和“实践磨砺”为基本特征的骨干教师研修平台。[3] 各区开展的骨干教师培训为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践创新

1.带薪脱产培训

200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教师定期带薪脱产培训制度,试行教师5年内集中或分段享有为时一学期的带薪脱产培训机会”。自2008年9月启动的北京市带薪脱产项目是贯彻这一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

2008年9月到2009年1月,北京市开展的第一期带薪脱产项目共开设培训班21个,涉及小学数学、语文、英语;中学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心理、信息技术等学科,培训结业教师为618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和教育理论、教学设计基本技能、教学实施的基本技能、阅读与写作技能。[4]

经过一年的实践,此项目的特色及实效性体现在:(1)“测-训-摩-练-测”培训思路清晰,“过程性指标”明确,符合学科教学和学习规律,培训过程科学有序;(2)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调整培训目标和计划,提升了培训的实效性:(3)“导师带教,教学相长”、“讲练结合,在体验中学习”的培训模式有所创新;(4)学员“每日为老师做结课”的做法效果明显;(5)“模块式教学”为“过程性指标”夯实基础等。[5]

带薪脱产培训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北京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通过开发适应课程改革理念的训练性课程,有效提升了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2.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2008年9月,北京市教委启动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城镇研修工作,在城区优质学校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选派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进站脱产研修半年。这项工作被列入《2008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

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已有三期共计1300名左右来自远郊区县的农村骨干教师进入43个工作站研修。采取导师带教的方式、通过“零距离”观察和体验,农村教师在工作站内虚心接受导师指导,观摩常态课堂教学,与导师研讨教学设计及实施,在导师指导下备课、说课、讲课、评课、改课,参加教研活动和专业学习,进行课题研究和教学反思等。

为有效实施此项目,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作为项目工作办公室,加强了项目的统筹管理,并协同专家开展研究与进行质量监控评价。根据前两期的研究结果与各方反馈,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1)农村教师感受到名师的教学艺术和人格魅力,增进了专业知识、改变了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了师德建设和专业发展。(2)研修工作促进了工作站学校以及指导教师的发展,产生了“双赢”效果。(3)各工作站开展了到学员所在农村学校送课、跟踪指导、跨校联合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拓展了教师培训的空间,增强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促,促进了城乡教育一体化。

日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就北京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北京市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措施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北京市在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了许多有??经验好做法,加以完善推广,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此类农村教师研修站的做法就很好。”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工作模式和机制,扩大工作成果,并以此为契机,继续创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使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为提升农村教师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首都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三、教师继续教育: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从以上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来看,我市教师继续教育摒弃了传统的教师培训方式,致力于创新培训模式,并能针对教师个体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使教师真正学有所获并在专业上得到发展。我市开展的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也与国际上教师专业发展从传统走向革新的趋势相一致。

对于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我国用“继续教育”一词,其理论基础来源于“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学习”等领域。

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地的教育改革都对学生学习提出高标准,而改革所要求的课堂实践的变革最终取决于教师。[6] 教育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师的质素。因此,教师专业发展成为系统改革的主要焦点,是学校改进的根本。[7] Knapp (2003) 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是连接政策与学习过程及其结果的“渠道”或“路径”。[8] 他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阐述了教师专业发展政策、教师学习与学生学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关系,并将之分为三个层次(见图1):

由于教师专业发展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策制订者和研究者为教师提供了许多机会,希望教师通过参加专业发展活动和进行专业学习,能够改善教学实践,最终促进学生学习。从国际上来看,教师专业发展正在从传统方式走向革新。

研究表明,传统的教师培训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教师发展的需要。Loucks-Horsley等(2003)指出传统方式的不足:不能为教师提供充足的时间、活动和内容,以促进知识增长、使课堂产生有意义的改变;脱离教师情境,学习目标与经验形式(工作坊,课程,研讨班)不吻合,缺少跟进。[9]

有鉴于此,研究者对专业发展的“改革”形式产生日益增长的兴趣。教师专业发展的革新性活动形式,通常发生在学校的常规工作日中,至少部分发生在课堂教学或常规的教师备课时间之中。通过将教师发展的机会置于教师的日常工作中,教师专业发展与课堂教学的联系更紧密,也更容易维持。而且,改革的活动类型更能回应教师怎样学习,对于改变教学实践有更大影响,这些活动更能回应教师的需要和目的。[10] Garet, Porter, & Desimone(2001)的研究指出:这些改革的专业发展活动类型为活动结构和实质内容的其他特征提供了有力情境,明显影响了教师学习,能够改进教师实践。[11]

因此,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制定者以及教师教育者,需要考虑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特征,回应教师学习的需要,为教师提供长期的、情境性的学习机会,将教师专业发展与课堂教学相联系,才能使教师获得有意义的改变及发展。

上文所述的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的实践创新,如带薪脱产培训和农村教师研修工作站等项目,被教师认为是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形式。这符合国际上教师专业发展领域的范式变革的趋势。

四、小结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了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和制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制,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近年来,北京市开展了诸多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实践,如致力于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的“绿色耕耘”行动、网络与远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带薪脱产培训、北京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等创新项目得到广大教师和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这与国际上教师专业领域从传统走向革新的趋势相一致。

当然,尽管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师终身学习、专业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健全,工学矛盾仍很突出,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和校际间差距;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政策制定者与研究者需要考虑教师的工学矛盾问题,开发与整合教师培训资源,进一步深入研究教师发展的规律并持续创新,探索适合教师专业发展的继续教育模式,以满足基层教师的需要,进而提升教师素质和基础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荐第4篇:学生积分卡

湖洲小学学生成长积分卡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为目标,以学校办学理念为核心,通过“八好教育”的积分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好习惯天天行, 使讲道德、讲文明蔚然成风。让学生在自我引导,自我约束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我管理的意识。

二、实施方法:

根据“八好”制定学生成长积分卡,积分卡分值为1分、2分、3分4分、5分。(总分为100分)

积分标准

“积分卡”的一切工作职务都由老师或学生来担任,班主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积分卡”的积分内容为“八好”教育内容

(一)、读好书(13分)(读书之星)

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每天阅读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奖励5分

2、家庭藏书至少20本以上,奖励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阅读活动,奖励3分

4、认真做好“读书摘记”(每周不少于三篇)奖励3分

(二)、行好礼(10分)(礼仪之星)

(1)爱护公物,衣着于净,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主动与家长、师生问候)的同学一次奖励5分。

(2)经常助人,积极为班级或学校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得到学生、教师认可,一次奖励5分。

(三)、唱好歌(10分)(

1、认真上好音乐课,并会唱每周之歌奖励3分

2、会吹口风琴5分(1首1分加满为止)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文体活动奖励2分

(四)上好课(18分)(好学之星)

1、每节课上课纪律好奖励5分

(1)每天完成作业的同学一次奖励3分。

(2)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的同学一次加5分。 (3)课堂上勤于思考、积极发言的同学一次加5分

(五)写好字(8分)(书法之星)

1、每次作业书写认真的同学奖励5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书写活动奖励3分

(六)走好路(9分)(文明之星)

1、课间文明活动、不互相追逐的同学,一次奖励3分。否则扣3分

2、每次排队快静齐奖励3分。否则扣2分。

3、上下楼梯靠右道奖励3分。否则扣2分

(七)做好操(10分)(体育之星)

1、每天坚持锻炼身体的同学并身体好的同学奖励1分

2、每天坚持踢毽子并有进步的同学奖励3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奖励3分

4、广播体操、眼保健操认真做的奖励3分

(八)扫好地(10分)(

1、主动弯腰拾取地上垃圾的同学奖励5分

2、每天按要求做清洁的同学奖励2分,否则一次扣1分,

3、吃苦耐劳,主动帮助做清洁(家务)的同学,一次奖励3分。

三、积分兑换

(1)班级建立了奖品展示台。所有奖品和兑换的分值向全班公布。

每月向全班公布本月得分冠军,可按等级兑换相应的物品。如:胶水、中性笔等。同时,积分到一定分以上而不愿兑换奖品的同学,可以领取积分奖券,累计到下次兑换。(学校评每月之冠)

(2)学生所得分为期末评优秀的依据。

积分卡的设计:

校徽和“争当儒雅学子

分卡下面还有一句鼓励性话语:“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好习惯天天行,

“八好”教育是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以养成教育为重点,从细微处入手,找准突破口,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日常行为规范入脑,入心、践行,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八好教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好习惯天天行)

1、行好礼(五指合拢敬个礼,微笑待人每一天,礼貌用语时时见,礼仪规范记心间)(以文明修身为突破口,争当文明学生)

2、读好书(书籍为伴读好书,精挑细选好书读,大声朗读书读好,勤思多记读好好)(结合经典诵读课题开展系列活动)

3、唱好歌(精心选择唱好歌,吐字清晰韵律美,陶冶情操唱歌好,提升修养素质高)(每周一歌,唱好10首歌)

4、上好课(小手主举思泉涌,小脚放平身躯正,精神抖擞劲头足,眼睛闪亮智慧生。

5、写好字(拿起笔来坐端正,一拳一尺和一寸,书写规范字入体,笔墨生金字如人)

6、走好路(文明走路不奔跑,上下楼梯靠右道,每次排队快静齐,游戏安全很重要)

7、做好操(跑步做操练毅力,眼保健操保视力,集体舞蹈展魅力,坚持锻炼强身体)

8、扫好地(认真值日保整洁,主动捡拾品格高,习惯养成事不小,长大会把天下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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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卡

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

说明:此卡一式两份,学员档案和学校存档各一份

说明:此卡一式两份,学员档案和学校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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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北京同仁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

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

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是否缴纳费用?

答:不收取个人费用。

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能否撤销预挂失?

答: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在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

答:不能。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

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

北京同仁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

推荐第7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0月30日 15时46分65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社会保障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和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持卡人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便于社会保障卡的运行维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应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条 持卡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或中断参保缴费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交费时均须出示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当持卡人符合医疗退休、转换险种、残疾军人、特殊病种审批等条件时,参保单位须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信息变更业务。

第五条 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第六条 挂失人找回原卡后,在预挂失的有效期限内,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第七条 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 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且未满16周岁的持卡人,自初次发卡之月起,使用满8年后须更换新的社会保障卡。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第十一条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会保障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第十二条 为方便持卡人了解本人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信息,可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或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查询,也可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查询。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略)

推荐第8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由于2009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就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5、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6、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7、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8、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推荐第9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细则解读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细则解读

从2009年10月份起,我市将分批分期为每一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放一张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先应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卡丢失、损坏或者需要咨询查询与卡有关的问题等情形,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备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发展与完善。下面本报就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构成、服务项目、办理途径与方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向广大参保人员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读者尽快了解社保卡。

服务体系由四部分构成

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为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社保卡服务热线的号码是“96102”,其24小时开通服务;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就可轻松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项目有哪些

(一)预挂失

当参保人员不慎将社保卡遗失,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预挂失: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也可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二)撤销预挂失

挂失人找回原卡后,在预挂失的有效期限内,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三)正式挂失与补卡

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

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

(四)换卡

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换卡,也就是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如果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五)收费标准

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六)临时就医证明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七)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便持卡人了解本人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信息,可通过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或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查询,也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和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查询。

(八)社保卡二次发行

社保卡首次集中发放到参保单位后,由于参保人员已调离单位或中断参保,原单位将其社保卡退回到社保卡发行部门。参保人员在续保后,可通过拨打“96102”或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查询社保卡发行状态,一旦确认,本人可就近到任意一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使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信息保持一致,当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

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1、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

2、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二)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老年”。

(三)残疾军人新参保,对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原残疾军人,在初次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社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识。

(四)特殊病种审批。

参保人员在办理“特病”审批手续时,需提供社保卡,由区县医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识。在社保卡发放前,参保人员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应持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进行社保卡卡内信息变更,然后再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

如果社保卡已发给参保人员且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此时社保卡则不能使用,对此,参保人员不要着急,请尽快将社保卡交给所在单位,由其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信息变更。

(五)参保人员发生户口迁往外省市或死亡等情况时,其社保卡可由持卡人或其亲属自行留存。社保卡对参保单位有哪些要求?

1.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时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上签字;

2.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参保单位可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

3.对因调离(含转(升)学)、死亡等原因,社保卡不能发放到具体参保人的,由参保单位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标注的未领卡原因选择性地用“√”表示,未发出或信息有误的社保卡做退回处理的准备。

4.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社保卡发放工作后,应尽快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的第一联以及因故未发出的社保卡,一并送达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

社保卡对参保人员有哪些要求?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无误,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社保卡信封内附有的使用说明;另外建议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机上修改卡查询密码。如有误,参保人员需将社保卡交回参保单位,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有哪些发卡服务

1、参保单位制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由市社保中心委托社保卡集成服务商将社保卡直接送达至参保单位;

2、为便于准确发放,凡发卡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下载单位发卡明细表的电子版信息。参保单位依据单位发卡明细表可快速查找到社保卡在某个包装箱(袋)中的排序位置;

3、由于调离(含转(升)学)等原因未能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客户服务热线“96102”咨询或直接到本市任意一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制卡与发放情况。对经咨询或查询确认社保卡可以发行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届时,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凡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本人和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推荐第10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一、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二、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

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三、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是否缴纳费用? 答:不收取个人费用。

四、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五、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六、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七、能否撤销预挂失?

答: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八、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在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九、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 答:不能。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 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十、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十一、

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

第11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08]36号)

市教委机关各处室,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政府支出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7〕329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及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36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7]3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教委机关及财政隶属关系在市教委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为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的,由个人持有并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以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个人作为偿债主体。

第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财务部门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通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各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流程。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公务卡办卡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公务支出业务情况,在在职职工中决定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第八条 公务卡使用范围定为:

(一)1000元以下现金结算的业务;

(二)授权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

(三)差旅费。

在以上使用范围内, 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业务。随着公务卡制度的完善和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将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 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者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第十一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务部门再次确认后,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相应公务卡信息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支持系统的相关信息提供及确认工作。各单位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持卡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三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每笔公务支出不得混有私人消费内容。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公务支出的情况下,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通过单位财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补卡手续。

第十七条 由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对公务卡公务支出进行事前审批。持卡人须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原则上对于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第二十一条 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公务卡报销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需要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财务部门可及时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持卡人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分别提交本单位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和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财务部门提交代理银行的“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四) 财务人员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时,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用途”统一填写“公务卡还款”,预算科目填写功能分类科目。

第二十七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相关方面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本单位办理公务卡人员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二)严格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三)及时统一办理本单位持卡人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四)要求本单位持卡人遵守公务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本单位发卡人员范围;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及时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财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四)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人事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新增、调动、离退休等持卡人变动信息。

(三)提前通知调出、离退休等持卡人做好公务卡费用清理、结算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

(二)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须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调出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须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五)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02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12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1、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2、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1)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3)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3、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是否缴纳费用?

答:不收取个人费用。

4、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到哪儿进行查询?

答:(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2)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3)也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5、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6、预挂失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7、能否撤销预挂失?

答: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8、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9、正式挂失后能否撤销挂失?

答:不能,因为原社会保障卡已作废。

10、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残疾军人参保、转换险种、特种病审批的情况时,由参保单位携带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11、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12、补(换)卡是否收取费用?

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

社保卡注意事项

1、没有拿到社保卡时,就医仍按原流程报销吗?

答:持卡就医只限于开通此项服务的定点医院。社保卡未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前,到未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时,您还需要按原流程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并保存好处方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按原流程手工报销即可。

2、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3、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以外,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有变化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伏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5、哪些情况变化时,需要及时变更社保卡卡内信息?

答: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使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卡内信息保持一致,当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1)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

(2)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②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老年”。

(3)特殊病种审批。

(4)残废军人参保。

注:2009年8月16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人员,须由参保单位携带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征缴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后,再进行发放。

6、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如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7、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8、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9、参保人员在公安部门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需要变更,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10、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11、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社保卡信息需要变更吗?

答:对于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应该同时携带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的话,需要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手续,而且在补办医保手册同时,参保单位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第13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下)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下)

社保卡如果丢失,或者消磁,该如何进行社保卡的补、换卡呢?在补卡或换卡期间生病了又该怎么办呢?51社保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

关键词:社保卡补、换卡

1、到哪里办理补卡?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到卡服务网点办理。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卡时可否由别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代办时需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补换卡是否收费? 答:只收取工本费。

4、补卡后又找到丢失的社保卡,原卡还能用吗? 答:补发新社保卡后原卡不能使用,原卡已经作废。

5、我的社保卡卡面污损或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的或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怎么办?

答: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则需要换卡。

6、到哪里可以换卡?

答:换卡和补卡一样,到卡服务网点就可以办理。办理时需带上原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键词:如何领取新卡

1、在补卡或换卡期间,我生病了怎么办?

答:在补卡或换卡期间,卡服务网点将给你提供“领卡证明”。“领卡证明”既是你领取新卡时的凭证;又是你在制卡期间生病后,可凭此证明看病就医。

2、《领卡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持身份证到申办的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打手续。

3、办理补、换卡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新卡?

答:一般为15个工作日,领卡证明上有领卡日期。

4、领取新补(换)卡需带哪些证件? 答:(1)持《领卡证明》;(2)本人的身份证。

5、领取新补(换)的卡可否由他人代领? 答:可以,但需带以下证件:(1)代办人的身份证;(2)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3)“领卡证明”。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理解了吗?

第14篇: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l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l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l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l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l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l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第15篇: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二、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对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的要求。

三、要认真保管专用教室的全部教学仪器设备,健全帐目、搞好财产管理,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档案,推动实验教学的开展。

四、要经常做好教学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活动登记表》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协助、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做责。

七、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保管好国家财产。

八、要不断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不断改进管理办法,使实验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九、工作调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待交接手续办理清楚,帐、物相符后,方可调离。

第16篇: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评优活动

2005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评优活动

获奖教师名单 (二等奖)

东城区:杨宏伟东直门中学王亚芳北京市第五中学分校黑景峰安外三条小学

西城区:郭华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郑准泽玉桃园小学

崇文区:何飘琴北京汇文中学张红军革新里小学

宣武区:丁玉强北京市回民学校朝阳区:邱少仁陈经纶中学黄琳康静里小学张跃强望京实验学校

海淀区:李韬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王骏芳中关村第三小学杨静北京交通大学附属小学丰台区:杨成首都大学附属丽泽中学余榕楠丰台路中学石 景 山 区:冯雪超北京京源学校王雁石景山第二小学

房山区:崔玉林岳各庄中学张福良窦店中心校门 头 沟 区:王玮新桥路中学王晓钢龙泉雾小学

通州区:吴涛大杜社中学龚继刚中山街小学 顺义区:刘卫清东风小学

怀柔区:彭兴茹怀北中学杜海生琉璃庙中学昌平区:崔小燕昌平区第四中学柳东红昌平区第二实验小学

平谷区:耿进国平谷中学马立军平谷区第六小学

大兴区:景德强大兴区第七中学袁伟半壁店中学延庆县:侯爱云延庆县第五中学朱艳霞大柏老中心小学密云县:于俊明十里堡镇中心小学燕山教育分局:王灵荣燕山前进第二小学

中专:成建强自动化工程学校祖琪医疗器材学校

马启民北京市第十一中学 洪巍巍宣武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刘强日坛中学 张勇芳草地小学 李兵中关村第三小学 黄雷彩和坊小学 任军翠微小学

黄丽北京市第十二中学 卢海棠西罗园第四小学 郝宏文石景山古城第二小学 赖崇伟首师大附属实验学校 徐伟良乡小学 张志平大峪中学 白春艳后南仓小学 田伟怀柔区第三中学 金龙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李伟城北中心小学 刘伟马坊第一学区 史宝清大兴区第一中学梁吉涛滨河小学

周新生延庆县第一中学 赵宏伟旧县中心小学王慧勇建筑材料工程学校

第17篇: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0406 17.22.35)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首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首都基础教育现代化,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必须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党支部(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党支部(总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二章 中小学党支部(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总支)是党在中小学校的战斗堡垒,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第七条 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党支部(总支)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坚定不移地贯彻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稳定、在发展中深化改革的工作方针,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与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党支部(总支)要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对校长提名的副校级以下(含)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未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对校级领导干部(含后备干部)的使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审批或备案。党支部(总支)要协助校长积极推进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的组织部门要负责审批竞聘方案,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同时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决策前书记要与校长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决策建议;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要协调校长和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推进素质教育的模范,与时俱进、教育创新的模范;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教育一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五)支持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学校的教学及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党支部(总支)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同校长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协助校长办好学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六)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实行校务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干部队伍的纯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大力营造浓厚的党组织学习环境,强化党内学习要求,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行为,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学校党组织工作适应教育改革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创建学习型学校起示范作用。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学校各方面力量,发挥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加强德育工作,建设校园文化,弘扬并培养伟大民族精神,形成优良校风。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学校行政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总支)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主持支委会和支部(总支)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情况党内讨论、通报与反映制度,充分发挥支委会一班人的作用,保证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建立党支部(总支)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十条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不懈地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教育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模式,创新教育技术;提高胁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健康心理素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教师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三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老干部政策,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第十四条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关心和培养思想政治工作者,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党支部(总支)书记的任职条件

第十五条 党支部(总支)书记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团结群众,具有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的能力、指导协调学校

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初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中学党支部(总支)书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党支部(总支)书记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党支部(总支)书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在一年内要经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合格证书。

(五)新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第十六条 党支部(总支)书记兼任学校行政(或其他群团、社团)职务,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党务工作。

第五章 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

第十七条 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第十八条 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要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区县直属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书记和校长;书记兼校长的学校应设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总支)可设专(兼)职党务干事。党支部(总支)书记享受与其职务相应的职级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负责落实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任职(岗位)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任务,特别要加强对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干部职级制、任期制、干部轮岗交流制和干部奖惩激励机制,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及专职党务干部要给予奖励;对软弱涣散、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无起色的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严重失职,给党和国家、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与严重后果的党政负责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区别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评估制度。区县委教育工委(党委)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评估方案》,制定细则,组织实施,使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创首都基础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局面。

第18篇: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行动计划(转)

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十二五”时期教育规划的各项任务,切实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2007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召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大力推动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实施了社会大课堂、班主任全员培训、网上家长学校等一系列服务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实事,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全市中小学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庆祝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展现了首都中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市以更高标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进的重要时期。当前,落实党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适应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和“三个北京”建设的新形势,满足首都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中小学德育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重要任务: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全面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育人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大课堂建设和应用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全员育人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北京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北京的积淀和发展。以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构筑精神支柱,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贯穿以下原则:

(一)体现时代要求。把握党和国家对我市中小学德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大力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主旋律,着力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突出首都特色。把握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发挥首都的特殊优势,着眼首都的特殊要求,着力形成首都中小学德育的品牌和特色。

(三)抓住重点环节。抓住推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夯实主渠道、主阵地,着力创新德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四)强化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面临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着力破解德育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增强德育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着力培养体现“北京精神”的首都青少年。与时俱进,在研究解决德育新情况新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创新机制,在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合力育人上形成有力保障;转变方式,在增强学校德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上下大功夫;服务学生,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幸福感上见实效。

四、重点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实施八项工程。

(一)课程德育构建工程

课堂教学是育人主阵地,学校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蕴涵着丰富的德育内涵。着力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育人体系。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和学科德育落实,发挥主渠道育人作用。推进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等德育课程的教学改革,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实效性,使其成为系统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课程。将中小学27个学科德育指导纲要的学习纳入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坚持每年开展学科德育优秀案例和课例的评选、展示、交流和研讨活动,总结和推出一批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完善具有北京特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念的地方和校本课程体系。2012年秋季开始,在中小学全面实施《我爱北京》、《志愿服务》、《北京精神》等地方课程。进一步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师资、课时、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积极鼓励学校开设富有特色的校本德育课程,扶持一批高中学校开设市情、国情教育选修课程。

(二)学校文化示范工程

文化是教育发展的力量,学校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发展的灵魂,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把中小学建设成为传播和辐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阵地,特别要落实到课堂上,体现在教学中。

启动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支持全市中小学校结合校情,在校园环境、学风教风、班级文化、学生社团、红领巾阵地、党团建设等方面形成富有内涵和特色的学校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念。“十二五”期间推出500所中小学学校文化示范校。

开展校园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大力开展传统文化、地区文化、校本文化实践活动。通过家长开放日、社区开放日等形式,推动学校文化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吸引更多的家长参与到学校文化建设中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学校,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推动中小学主题教育系列化。每学年按时间、分学段,坚持开展“我们的节日”、“学雷锋活动”、“寻找身边的道德榜样”、“劳模进校园”、“学道德模范、诵中华经典、做有德之人”、模拟联合国、唱响新童谣、网上冬夏令营、上爱国主义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第一课、国旗下讲话、入队和离队建团仪式、成人仪式等活动,使学习践行“北京精神”制度化并形成特色。

(三)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社会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生动形式,也是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环节。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红领巾学校、少年团校和中学生党校建设。建设市、区、校三级红领巾学校、少年先锋团校和中学生业余党校,促进有机衔接,逐步建立优秀学生的发现、培养和追踪机制,积极发展优秀中学生入团、入党,大力弘扬和唱响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实施中学生领袖培养计划,培养和树立优秀中学生典型。

深化社会大课堂建设和应用。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大课堂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推进资源单位实施“学生教育计划”,鼓励中小学在社会资源单位设立学生第二课堂实践点和体验区,推动建立校级资源单位,支持教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研活动。继续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每年五月举办“博物馆之春”活动,大力推动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教育场馆。

每年举办中小学生公共服务周活动。推动中小学全面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服务,引导小学生学做志愿者、中学生践行志愿者,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积极拓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校内外志愿服务项目、岗位和基地。面向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公益创意设计活动。

全面推动中小学开展生涯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和法制教育。推动青少年社会实践体验营活动,引导学校将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为学生发展兴趣、学习深造、就业选择奠定基础。大力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学习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四)家校社协作育人工程

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职责,目标相同,角色不同。要着力构建三者资源共享、分工合作、协同合力的育人机制。 推进家长教师协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在条件成熟的区县,建立区县级家长教师协会或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引导家长更加关注孩子品德发展。推动教师进社区制度化,完善中小学生寒暑假回社区报到制度。

完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统筹作用,进一步协调市各有关部门以社会大课堂为抓手,调动起社会各行各业服务教育、服务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全社会育人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团、教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首都中小学德育资源共融共享。联合首都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推进各部门、各系统中小学数字德育资源融合和共享。继续办好中小学网上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扩充资源,新建一批品牌栏目。建成德育工作资源库,办好北京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强有力的课程团队和有吸引力的特色栏目。推进中小学班级博客、博客联盟和微博建设。

(五)德育队伍建设工程

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专业能力强的优秀德育工作者队伍是推动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保障。着力加强德育工作协作团队建设,加强以班主任、政治教师、心理教师、德育管理干部、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为主体的德育骨干队伍建设。

建设德育工作协作团队。加强学校德育的横向沟通和纵向衔接,完善中小学德育专家团队和德育基地校建设,争取媒体支持,形成科研引领、行政推动、实践推进、专家指导、社会支持的德育工作格局。 强化全体教师的育人责任。每年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单设德育培训专题,强化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提高每一位教师的育人能力。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一轮区县和学校德育管理干部轮训。继续举办校长谈德育论坛、德育专家大讲堂、德育工作者系列报告会。建立市级骨干班主任和市级班主任带头人制度。制定《中小学班主任校本培训指导意见》,建立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试点班主任职级制。继续开展班主任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推出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优秀班主任典型,营造人人爱当班主任、人人当好班主任的良好氛围。未来三年首先在高中阶段实现心理教师定编定岗。将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业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中。

(六)德育管理规范工程

学校管理是规范办学、服务学生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重要方面。着力完善德育工作机制,规范学校德育管理。

颁布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德育指导纲要》。以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为抓手,总结梳理北京市中小学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体系,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树立首都中小学德育品牌。 研制《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德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校章为入手推进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

健全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坚持每三年一次的全市德育工作会议制度,每年一次的德育工作交流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完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状况和学校德育发展状况监测制度。 建立中小学心理教师教研制度。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指导中小学开设心理活动课或心理健康教育课。探索建立市、区两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制度和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观摩交流周活动。

(七)特殊需要关爱工程

针对不同教育群体的特殊需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教育策略,促进每一个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开展来京人员随迁子女融入教育。实施京籍和非京籍学生手拉手活动,面向来京人员随迁子女开展爱祖国、爱北京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北京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关爱和照顾,加强养成教育,提高学习兴趣,实现同在蓝天下健康共成长。 重视独生子女教育问题。开展需求性调研和动态性监测,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开展校本性、区域性的教育教学试验,通过实施同伴教育、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培养独生子女的健康人格。

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布局调整研究,推进专门学校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研究普通中小学校和专门学校的转送衔接机制。在普通中学继续完善全市中学行为不良和严重行为不良学生的动态监测和成功教育案例模库建设。

(八)德育科研引领工程

科研是实现首都中小学德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强德育科研队伍建设,发挥科研的前瞻性作用,为德育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完善市、区县德育研究网络。加强市、区两级德育研究机构建设,吸纳高素质专业研究人员,确保每个区县都有专门从事学校德育研究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全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交流制度。

加强理论研究导向和实践成果提炼。切实发挥德育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作用,加大对德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德育基础性调研。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校本德育研究活动。总结提炼首都中小学德育的鲜活案例和成功经验,培育一批首都中小学德育特色品牌。

加强德育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进,学术交流与经验传播同行。完善青少年学生公民教育国际论坛、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论坛、京津沪渝德育研讨会、华北地区合作平台等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今后三年首都中小学德育“八项工程”的完成,市、区县要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督导评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小学德育摆在更突出的位置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区县中小学德育工作行动计划,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计划。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区县和学校德育工作有固定的专人专岗负责。

(二)保障经费投入,为中小学德育发展提供物力支持

各区县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实施需要,在市级经费投入的引导下,不断加大对学校德育经费投入。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发展中,把德育作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切实保障德育的经费投入,纳入区县和学校年度预算。要把不断增加的教育经费更多地用在教师和学生直接受益的项目上。

(三)强化督导评估,确保中小学德育实现预期目标

政府督导部门加强对区县和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德育专项督导。在区县和学校有关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评中,把学校德育工作的落实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各区县要加强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的自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19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www.daodoc.com/article/447)

2018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本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www.daodoc.com/article/447)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

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秋季认定报名确认点”; 2.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3.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4.受理方式: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受理—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

5.登录网上预约系统方式及注意事项 (1)登录方式:

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教师资格”。

(2)注意事项:

①预约系统开放时间:9月12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

②自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可以登录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③申请人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手机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受理;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完成现场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

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www.daodoc.com/article/447)

1.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

2.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3.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可在其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受理地点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具体样式由各区级认定机构自行规定。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www.daodoc.com/article/447)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1)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

7、

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

7、

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系加盖公章无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www.daodoc.com/article/447)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出具部门和盖章要求同第3项。

(四)学历证明

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1.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二、第

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2.持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八)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年9月5日

第20篇:学生乘车明白卡

学生乘车明白卡(参考样式)

一、车辆牌号:司机姓名:司机联系方式:

班主任姓名:班主任联系方式:

二、车辆接学生上学时间:,送学生回家时间:

三、学生乘车守则:

1、上学学生提前10分钟准时到达乘车站点;放学学生按照学校安排时间准时到接送学生车辆站点集合,有序排队上下车;并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可随意更换。学生不得串车,不得逾站上下车。候车时,必须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2、行车时不得在车上大声喧哗或离开座位,不要将手、胳膊、头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内看书、写作业。

3、行车途中不得有任何干扰司机的行为,服从司机、车长的指挥,讲文明,懂礼貌。

4、不准携带棍棒及锐器物品,不得有任何危害或企图危害车上其他学生安全的行为。

5、车行驶中,要坐稳扶牢,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有意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6、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上吃东西或喝饮料,不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从车上向外扔任何物品。

7、若需改变乘车线路和上下车地点,需向学校备案。

8、为确保整条线路按时运行,如学生临时不乘坐接送学生车辆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请假。

9、监督车辆规范运营,如发现司机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情况,要向家长和班主任进行报告。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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