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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15:00:2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武汉大学各专业在湖北省录取分数统计表

武汉大学2008年各专业在湖北省录取分数统计表

科类

理工类 哲学基地班 理工类 心理学 专业名称

最高分 630 612 最低分 599 610平均分 604.43610.67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新闻传播学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经济学类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 金融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商管理类 法学 社会学类 公共管理类 数学类 数学基地班 统计学

物理学(中法理学工学本硕连读试验班) 物理学类 物理学基地班

624 617 622 617 617 615 642 632 648 643 642 635 628 620 640 628 619 613 610 608 620 609 626 609 639 613 616 603 640 605 626 616 641

610

620.40618.75616.00635.94645.25637.38623.60631.67615.20609.00615.43616.06623.63607.17618.54620.75624.29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627 634 632 624 最低分 611 603 618 601平均分 617.09609.75623.50608.30理工类 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技术试验班) 理工类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化学基地班 理工类 化学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生物学基地班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地理科学基地班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 水利类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材料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核工程与核技术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自动化 水质科学与技术 工业设计

654 608 649 626 611 597 609 597 621 597 613 599 615 598 606 597 641 597 635 606 613 600 643 608 638 604 624 604 617 601 602 597 609

602

630.04635.86601.20602.14600.31605.00602.83599.75603.32612.35605.05616.74616.00610.30606.68598.43605.86

科类

理工类 建筑学 理工类 城市规划 理工类 土木工程

专业名称 最高分 616 613 636 609 最低分 601 599 599 597平均分 607.17604.33605.20600.44理工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理工类 工程力学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类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遥感科学与技术 地球物理学 测绘工程 软件工程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包装工程

印刷工程(图像传播工程方向)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八年)

634 598 631 609 634 599 630 605 627 607 615 600 642 607 620 599 639 597 641 597 611 601 604 600 636 600 616 597 607 597 615 597 631

609

603.00618.85605.49612.88613.82603.80615.15607.64603.32603.11604.27601.23605.18602.17598.00599.44615.00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641 615 593 594 最低分 641 598 548 570平均分 641.00604.43563.33579.76理工类 口腔医学(八年) 理工类 口腔医学(五年) 理工类 护理学(降分) 理工类 护理学(征集) 理工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药学 汉语言文学 人文科学试验班 对外汉语 历史学基地班 哲学基地班 心理学 戏剧影视文学 英语 新闻传播学类 编辑出版学 图书馆学 档案学 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 法学 社会学类

608 597 586 573 593 573 592 579 595 573 589 573 581 577 577 574 601 580 592 580 579 577 585 573 582 573 604 592 603 580 605 573 600

573

599.68577.60581.55583.08576.89580.00579.33575.40587.36585.43578.57576.20576.91595.59585.60582.44580.89

科类

文史类 政治学类 文史类 公共管理类 文史类 艺术设计

专业名称 最高分 586 590 591 552

最低分 573 577 575 532

平均分 578.38581.91580.29539.00

文史类 护理学(降分)

友情提示:①、上述统计不包括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第二学士学位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②以上以投档成绩统计。

③除湖北省外,各专业录取人数有限,分数仅供参考。

推荐第2篇:湖北省司法鉴定

湖北省司法鉴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湖北省司法鉴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有关诉讼活动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执业许可、回避、保密、时期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以下简称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法定司法职能进行的鉴定活动。

第五条盛市、州设立的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协调重大、疑难司法鉴定事项,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

司法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和有司法鉴定权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省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机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业鉴定机构,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从事相关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金;

(四)有6名以上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必须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授予,实行国家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由省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以及未通过执业证书年度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

(二)参与委托人进行的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规定的鉴定程序、操作规程和时限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自行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回答法庭提出的与司法鉴定有关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的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由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各方当事人一致明确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决定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机关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应当由其内设的鉴定机构委托。

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需要延长的,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间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60日。

精神病医学鉴定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因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司法机关决定不予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其他鉴定人进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

(二)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三)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

(四)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五)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进行,但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不得超过二次。

第十八条经省级司法机关委托重新鉴定后,对其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省级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并委托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省内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终止鉴定,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一)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二)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三)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送鉴材料情况、鉴定要求、鉴定方法、鉴定结论、鉴定人、附件以及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由鉴定人所在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财政、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物价部门无明确规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司法鉴定的收费,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减免。

司法机关直接决定由其内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以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超越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其鉴定结论无效,所收鉴定费用应当予以返还,并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处以鉴定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司法其司法鉴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处以鉴定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省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9‟213号

关于印发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省殡葬事业促进会研究制定的《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从保护消费者和殡葬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殡葬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等提出了行业自律的原则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实际,细化自律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良的殡葬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有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消费的需求,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殡葬行业是指从事与遗体服务和骨灰寄存、安葬及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与销售等相关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殡葬行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恪守诚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全省殡葬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全省殡葬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行业自律内容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倡导绿色殡葬、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

第六条 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自觉遵—2 —

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要适应社会需求,积极开拓殡葬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

第七条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消费者满意制度”。

第八条坚持丧户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馆不得向丧户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或捆绑消费。公墓单位不得强制客户在本墓区安葬或不准客户迁走骨灰。在销售墓位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可在合同上明确补偿约定。

第九条坚持向贫困群众优惠的原则。殡仪馆切实落实有关贫困群众减免的优惠政策。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丧葬消费,要有低价的服务项目和免费的休息场所。

第十条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人员要增强政策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在骨灰寄存格位、公墓穴位销售过程中,严禁炒卖或传销;不得预售,公墓单位不得以墓位(格位)“增值”和“永久使用”等虚假承诺欺骗客户。

第十二条 公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的规定,积极推行墓碑小型化、艺术化,逐步减少殡葬 — 3 —

用地。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新式葬法。要加强公墓的环境建设,逐步建成园林化、生态化的现代化的陵园。

第十三条殡葬设备、用品要严格技术质量标准。打造诚信品牌。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封建迷信商品。

第十四条 殡葬单位全体员工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殡葬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殡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安葬等服务过程中的纠纷,殡葬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单位规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积极赔偿,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殡葬单位要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适时组织职工疗养。按国家《劳动法》精神,认真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三章 行业自律的实施

第十六条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反映殡葬单位的意愿、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殡葬单位行业自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殡葬单位有反映、检举并要求调查行业内违约行为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对被检举问题进行辩解、申述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殡葬单位违反本规范,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4 —

响的,由促进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向社会公告;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整顿。

第十九条 殡葬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维护行业之间的团结合作和整体利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 5 —

推荐第4篇:湖北省党政机关

湖北省党政机关

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展会活动,是指我省党政机关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举办展会活动包括单独主办和共同主办两类。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第四条 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第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快转变职能,减少举办展会活动,建立退出机制,注重展会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培育,切实发挥市场在展览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展会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管理:

(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展会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经党中央、国务院首次批准后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展会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除第

(一)款以外的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的首届展会活动。

(三)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经省委、省政府首次批准后,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

第八条 省商务厅是展会活动日常管理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对省委、省政府批转领导小组办理的首届展会活动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申办单位;

(二)受理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申请;

(三)对省委、省政府首次批准后再次申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展会活动项目,进行审核并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申办单位;

(四)汇总、考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部门报送的展会活动项目总结报告,起草年度展会活动管理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五)设立和管理展会活动专家库,对展会活动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管理;

(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举办首届展会活动,由主办单位(有多家主办单位的由第一主办单位,下同)提前12个月按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已经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申请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由主办单位提前6个月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展会名称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应当按举办首届展会活动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申请举办名称或主题涉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内容的展会活动,应征得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申请举办行业发展成果展示交流的非经贸类展会活动,应当事先书面征得本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各类展会的涉外、涉台事项,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举办展会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示,包括展会名称(涉外展会活动需提供中英文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举办的,应当提供共同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函原件;由中方与外方政府、国际组织或相关机构共同举办的,应当提供中外方合作协议;

(三)展会活动总体方案(包括拟邀请的领导同志及外宾范围);

(四)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

(五)招商招展方案;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注明举办理由;

(七)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八)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复函或外事、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就展会涉外、涉台事项审批同意的复函;

(十)办展机构跨省区市举办展会的,应当提供展会举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函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申请举办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示或申请函,包括展会名称(涉外展会活动需提供中英文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首届展会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上届展会活动会刊及总结;

(四)本届展会活动总体方案(包括拟邀请的领导同志及外宾范围);

(五)本届展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展会活动可冠以“中国+地名”字样,其他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举办涉台展会活动应当冠以“海峡两岸(地名)“两岸”(地名)“地名简称”+台”“对台”“地名+台湾××会”“台湾××会(地名)”等字样,展会名称不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十四条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展会活动和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展会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或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首届展会活动,由省商务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 已经批准的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活动再次申请举办的,由省商务厅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以领导小组名义批复申请单位,并将批复文件抄报省委、省政府。前次展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一)发生涉外、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耗资较大、奢侈浪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不按批准事项开展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举办展会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条 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省商务厅聘请展会行业知名专家、学者、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士组建专家小组,建立展会专家评估管理制度,实行展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向上级报告其他事项的文件中涉及的举办展会活动事项,不作为上级部门同意其举办展会活动的依据,应按规定书面提出正式申请。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在批准举办展会后1个月内应当将展会活动项目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应当按照依据明确、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履行申请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不得在人民团体和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外的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也不得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

第二十三条 各类展会活动,原则上不邀请省级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省级领导出席的,应当按照展会活动举办的主体、活动内容、活动规模确定邀请对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主办单位必须在展会活动开幕前3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和归口,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原则上不安排多位领导出席同一个展会活动或同一个展会的不同活动。

第二十四条 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应当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应当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应当报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展会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展会活动。 第二十六条 邀请重要外宾、台湾重要人士出席展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出邀请。

第二十七条 举办展会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二)向下级单位、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转嫁费用;

(三)借举办展会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利用展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控制在展会活动期间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第二十九条 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就活动内容、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审批单位可通过省商务厅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展会活动进行审计,对耗资较大、奢侈浪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转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展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5年 9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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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特制定2004年度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会全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素质及 直属机关整体文明程度,推动全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目标

围绕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及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在局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群众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高潮,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高潮,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显著提高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职工公民素质,形成“团结奋进、昂扬向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氛围和“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的部门形象,形成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创一流业绩,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局机关今年争创区级文明单位,继而向省级文明单位迈进;通过局机关的带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创建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把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成省级文明系统。

三、工作重点

(一)领导班子建设

要以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领导班子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干部要团结协作,廉洁勤政,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关心干部职工,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争创“五好”(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领导班子,提高战斗力和威信。要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小组学习制度,重视提高中心小组学习质量效果,争创先进中心小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领导干部要在不断提高五种能力上下功夫,即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思想道德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抓手,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业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做到政治合格,思想敏锐,为人正派,能力过硬,道德高尚,胜任本职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实践,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艰苦奋斗、反腐倡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新成绩。

2、加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力度。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公仆。

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优秀文化、优良传统、革命传统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大力弘扬抗击

非典斗争中展现出的伟大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倡导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精神,把伟大的民族精神转化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创一流业绩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的自觉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共产党员都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大公无私,清正廉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局上下、各处室、各单位都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开展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活动,使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严格工作纪律为切入点,以解决“三难”问题为着力点,以服务基层为落脚点,整体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发扬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作风;倡导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勤政廉政的作风;保持敬业爱岗、讲究效率、雷厉风行的作风;坚持严守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作风。要以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切实贯彻“六个必须、六个坚持”,积极推进“五个转变”,强化“四个机制”,构建“四大体系”。

(四)机关环境建设

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努力提高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重视对机关大院环境秩序治理,解决个别宿舍楼道乱堆放、垃圾乱倾倒、花草树木不爱惜、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实现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无计划外生育。

局机关大院内部建设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谋利、好事办实的观念,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完善配套,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学习、生活、文体基础设施,实现管理优化、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五)载体与方式

1、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心得体会交流会、座谈会及电化教育等形式,对干部职工积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公民道德、形势政策、科学技术、

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及科学文化素质。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党组织活动及其他学习每月至少各举行一次。

2、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大事,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文体活动,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道德、法制、纪律宣传教育。拟在“三八”组织女职工活动;“五一”、“五四”之际举办歌舞晚会;“七一”前夕举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新党章的知识测赛;在8月22日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举办观看邓小平业绩和思想的影视片等纪念活动;在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举办演讲活动;在“十一”前夕举办庆祝建国55周年卡拉OK演唱或文艺演出活动。

3、在机关大院制作一批宣传普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广告牌、宣传栏,使“争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新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拟建设机关文体设施,如:电化教育室、娱乐室,配套乒乓球、篮球、羽毛球场等设施。

5、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球类、棋牌、健身操、交谊舞、工间操等,营造一种有利于提高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的氛围,拟在秋季或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直属机关运动会或单项比赛。

6、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和行业准则,修订大院居民公约,使道德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

7、大张旗鼓地开展“三讲一树”(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新方式。

8、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9、紧紧围绕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家属居民的道德素质,认真开展创“文明处室(科室、车队、招待所、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门栋”、“文明大院”的活动,认真进行评比和表彰。

10、在机关尝试开展文明岗位活动,在部分岗位试行差错管理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安全监管工作的灵魂和重要保证。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全局上下、各单位党政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要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和议事日程,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领导格局。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各党支部、各处室和工会、女工等群众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机制和有效载体,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评比。

(二)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直属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规划、申报、

考核验收工作和局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学习教育、机关作风、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建设;机关后勤中心还要做好巷内秩序整治及院内环境建设,抓好职工家属居民精神文明创建的宣传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大院管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门栋”、“文明家庭”、“文明大院”的创建;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职责,做好工作。局文明办要加强检查、督办、考评、表彰,适时组织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三)加大投入力度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大事,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聚民心、鼓士气的大事,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硬件建设,为做好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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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8日起施行。

省 长 李鸿忠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用妇女,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聘)用标准。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岗位待遇,应如实告知妇女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女职工与劳动合同内容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女职工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在女职工人数达25人以上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代表其职工一方的工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保护女职工权益的

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工会可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权益。

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第十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并相应扣减其工作量;经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

第十六条对女职工怀孕前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孕期内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除前款规定外,女职工因怀孕而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女职工因本规定第十六条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每1至2年应当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改进劳动防护用品等途径和方式,改善劳动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改善生产劳动条件,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女职工较为集中且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女职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孕期、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或欠缴上述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应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并有权对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8日起施行。1991年12月30日公布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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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3年中考思想品德试卷

第Ⅰ卷 (3x9=27分)

17.瑞典文学院2012年10月11日宣布,将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中国作家。诺贝尔委员会给其的颁奖词为:“将虚幻现实主义与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社会融合在一起。”()A.沈从文 B.余秋雨 C.易中天 D.莫言

18.漫画《你会吗?》表现了小鸡和小鸭各逞其能,

显摆自己。这启示我们()

A.要全面认识自己B.要善于向别人学习

C.要敢于向困难挑战 D.要认识自我的潜能

19.2013年2月23日,湘鄂赣皖四省会城市“掌

武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江中游城市群即“中三角”,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经济圈、江淮城市群等中部经济发展地区,共同打造国家规划重点地区和全国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上述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四省各方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下面正确表述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是()

A.合作与竞争彼此不分B.合作与竞争相互依存

C.合作与竞争水火不容D

.合作与竞争各显神通

20.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推出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做出具体评估指标。学生课业负担、择校、乱收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等问题都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这项举措()

A.有助于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B.规范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指标 C.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均衡性的显著特征

D.明确了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具体要求

21.右图为2012图表所含信息说明() A.在我国,不存在社会不公平的任何问题 B.必须坚持共同富裕原则,促进社会公平人均纯收增长 人均可支 增长 C.改革开放的成果还没有惠及到广大农民 入 配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D.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

22.武汉大学76岁退休教师杨昌林,34年来坚

持接待和帮助在武汉读书的藏族学生近万人次,

被藏族学生称为贴心的“汉族阿爸”。杨昌林与

藏族学生的关系,从一个侧面()

A.反映了我国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B.表明了汉族与藏族之间的差异已经消除

C.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D.反映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23.先秦诸子、汉唐气象、宋明风韵„„五千年文脉涵养了泱泱中华。这说明中华文化()

A.一脉相承 亘古不变B.一花独放 天下独尊

C.博大精深 源远流长D.中西合璧 不分彼此

24.2012年9月1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了2012版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在这500家企业中,有310家是国有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前30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这说明()

A.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各类企业中是最多的

B.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好、发展最快

C.应大力发展国有经济,限制非公有制经济

D.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25.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不久前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要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就要()

①学会理财,合理消费

②艰苦奋斗精神不能放弃

③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公款消费

④省吃俭用,过苦日子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第Ⅱ卷 (23分)

32.(5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2013年4月20日8点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了解灾情,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地震发生后,广大热心人士,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1)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要求在抗震救灾工作中 “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2分)

(2)请分别从生命价值、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广大热心人士通过人力物力支援抗震救灾的行为。(3分)

33.(8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2013年5月24日,网友“@空游无依”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了 “***到此一游”几个汉字,“我们试图用纸巾擦掉这羞耻,但很难擦干净,这是三千五百年前的文物呀。”此消息引来网络和众多媒体的强烈反响。5月25日早上,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浮雕上刻画的人,很可能是来自南京的一名学生。同时,还公布了这名孩子的出生年月和曾经就读的学校等个人信息。

(1)针对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假如你是一个出国旅游者,应该怎么办?(3分)

(2)如何看待在网络媒体上披露个人隐私的行为?(3分)

(3)针对材料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2分)

34.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4分)

2012年12月,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 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份推动“创新湖北”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湖北,自主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湖北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1)推动“创新湖北”建设,表明我省正在实施什么发展战略?(2分)

(2)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省为什么要推动“创新湖北”建设?(2分)

35.观察下列漫画,并回答问题。(6分)

都在等

(1)漫画的题目是《都在等》,面对劫后余生的小树苗,一边是持斧人,一边 是衔枝鸟,他和它“都在等”什么?(2分)

(2)这是一个有关环保和资源的话题。你期待漫画的结局应该是什么?(1分) 请运用所学《思想品德》知识说明你的理由。(3分)

荆门市2013年中考思想品德试卷

一、选择题

二、17.D18.A.19.B 20.A 21.B 22.C 23.C 24.D 25 A

二、非选择题

32、(8分)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国家重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从国家性质或其他合理答案回答亦可酌情给分,2分)

(2)①(体会、追求)延伸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②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③只有人人都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共享美好幸福的生活。④主动为国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渡难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⑤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有利于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⑥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社会责任,又在帮助他人,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升华。(每点2分,分别从生命价值、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三个角度作答即可,重复同角度观点不超过2分。6分)

33、(9分)

(1)①a旅游者在出国旅游活动中,既要遵守中国法律,也要遵守当地法律;b爱护旅游资源和当地文物;②a注重礼貌礼仪;b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③尊重、学习别国和别民族的优秀文化。(①②可从a、b中任选1点作答,每点1分,共3分)

(2)①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更要遵守法律。②通过网络收集和发布孩子的个人身份信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4分)

(3)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2分)

34、(4分)(1)科教兴国战略。(2分)

(2)①科技创新能力,已经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②创新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2分)

35、(6分)(1)持斧人等待小树长大后进行砍伐;衔枝鸟等待小树长大后筑窝。(2分) (2)期待小鸟有个安乐的窝。(答案符合题意即可,1分) 理由:①我国实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③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经济建设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④我国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⑤我国努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⑥保护环境就是尊重自然、尊重社会、尊重他人;⑦每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我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每点1分,任选其中3点作答即可, 3分;如有其它合理答案,可酌情给分)

推荐第8篇:湖北省导游词

黄鹤楼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首先我代表我们的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易,容易的易,在接下来将由我为大家提供导游讲解服务,一路上您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尽管提出来,小易将竭诚为您解答。在我身边的这位就是我们的司机赵师傅了,他驾驶经验丰富,大家可以放心。虽然呢咱们的车厢不大,但却能容纳五湖四海,因为缘分我们成为朋友。那么大家出来旅游一定要服从导游的领导,跟着导游走,这跟着导游走,吃喝啥都有,问啥啥都会,走着还不累,您啊可千万别掉队。有一首歌叫常回家看看,有一种渴望叫常出去转转,说的就是旅游,游固然重要,但平安更加重要,最后祝大家旅途愉快。

我们今天要游览的就是黄鹤楼了,黄鹤楼始建于吴黄武二年,即公元223年,至今已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了,其间屡建屡毁不绝于世,这是因为黄鹤楼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更加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兴衰,现在的黄鹤楼以清代的黄鹤楼为蓝本,1981年动工,1985年落成,离最后一座黄鹤楼被毁的时间已经隔了整整一百年了。黄鹤楼被历代诗人吟颂,与湖南岳阳楼江西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且以其历史之悠久,楼姿之雄伟居三大名楼之首,享有天下绝景的美誉。但说到这楼,可以用五个字概括其特点,高,奇,险,美,妙。这高就高在山高楼更高,上刺青云与云霞比翼,奇就奇在神仙驾鹤,渊远流传,险就险在临江而立,美就美在武汉风光尽收眼底,妙就妙在文人墨客,题诗吟颂。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崔浩的黄鹤楼了。好了,说了这么多,大家一定迫不及待了吧。下面就请大家随我一起进楼参观吧。

现在我们来到是黄鹤楼的一楼大厅,大厅里有一幅壁画---白云黄鹤图。它高9米,宽6米是由756块彩陶镶嵌而成。它取材于《驾鹤登仙》的传说,兼取唐诗:“昔人已乘黄鹤去”之意。大家看,画中一位老者驾着仙鹤腾空而起,他口吹玉笛,俯视人间,似有恋恋不舍之意。楼前的人们或把酒言欢,或载歌载舞。一副黄鹤归来的欢乐景象。现在请大家后退几步看一下我们的这幅由付秉忠先生所撰,由吴作人先生所写的楹联:爽气西来云雾扫开天地憾,大江东去波涛洗尽古今愁。意思就是说登上我们的黄鹤楼,迎面吹来的凉爽之气能扫开天地万物的遗憾,奔流急去的长江水能带走所有的忧愁。希望大家也能像这幅楹联说的一样,参观完我们的黄鹤楼能带着一身的轻松愉悦回到自己的家乡。好了,现在请大家继续随我上二楼,在上楼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有谁知道黄鹤楼到底有几层吗?。。。不知道了也没关系,谜底马上揭晓!现在我们来到的并不是黄鹤楼的二楼,而是一楼与二楼之间的夹层,俗称为跑马廊。这样的跑马廊每两层之间都有,黄鹤楼从外观上看是五层,再加上每两层之间的跑马廊,内部就一共有九层了。在古代称单数为阳数,九为阳数之首,与汉字的久同音,因而有了天长地久的吉祥寓意,因此黄鹤楼有了一种外五内九的建筑结构。那么现在大家知道黄鹤楼到底有几层了吧!好了,请大家随我继续上二楼。二楼主要介绍的是黄鹤楼的历史。大家看我们右手边的这幅名叫“孙权筑城”的壁画。它再现了当时修建黄鹤楼的历史场景。大厅除了壁画还陈列了唐、宋、元、明、清和现在六座黄鹤楼的模型。下面我们先来看下唐代的黄鹤楼,唐楼是以规模宏大,规划严整为特色。讲究中轴对称,给人一种端庄典雅的感觉。唐楼也是黄鹤楼由军事楼转向观赏楼的转变的重要时期,逐渐成为文人墨客登高望远,呤诗作画的场所。宋楼可以用金碧辉煌来形容,它是由楼、台、廊、轩组成的庭院式建筑。宋楼与唐楼最大的不同点是它的瓦面的颜色变了,由绿色变为了黄色,一是说明了当时琉璃瓦烧制技艺的成熟,第二个也是皇权至上的意义在里面的。接下来的是元楼,我们大家都知道元代是蒙古人所建的朝代,也就是北方人所建的朝代。它的设计就非常具有民族特色。我们可以看到左边是南方建筑形式的楼阁,右边是北方特色的观景台,中间由一条旱桥连接,表达了统治者的一种思想就是希望南北两地的人民和谐共处,和平往来。明楼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它将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相结合。既有北方园林的雄浑壮阔又不失南方园林的秀美。下面的就是清楼,清代黄鹤楼是最具特色的一座了。楼体分为三层,分别代表天时、地利、人和。第一层楼的十二个翘脚代表一天十二个时辰,第二楼的十二个翘脚代表一年十二个月,三层的二十八个翘脚则代表二十八星宿。它将中国的天文历法包含其中,这也是它最神奇的地方了。不过可惜的是1884年因山下的民房失火燃烧到山上将它烧毁了。只留下了陈列在我们黄鹤楼公园里面的古铜顶。最后一座是我们现在的黄鹤楼,与我们清代的黄鹤楼刚好相隔100年的时间。它与古代的黄鹤楼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是它的建筑材料变了,以前的都是木质结构,现在的是采用钢筋混力土的现代材料所建而成。达到了源于古楼而优于古楼的效果,使整个建筑更加的宏伟壮观好了,现在就请大家随我上三楼。湖南的岳阳楼有《岳阳楼记》,江西的滕王阁有《滕王阁序》,而我们的黄鹤楼则以诗著称。三楼大厅里的是一副《人文荟萃》图,再现了历代文人墨客来到这里呤诗作赋的场景。大家看中间的这位穿着红衣服的诗人,他就是崔颢!他写下一首非常有名的诗《黄鹤楼》: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烟波江上使人愁。这首诗甚至让我们的大诗人李白也折服了。相传有一天李白来到黄鹤楼参观的时候,看到黄鹤楼这么壮观的景象,突然诗兴大发,准备提笔写一首好诗的时候抬头看到了我们崔颢所写的这首黄鹤楼,不禁感叹道:一拳捣碎黄鹤楼,一脚踢翻鹦鹉洲,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于是搁笔怅然而去。留下了崔颢题诗李白搁笔的佳话。好了,现在我们来到的是黄鹤楼的四楼,从这古色古香的布置中大家应该已经猜到了:这里了就是黄鹤楼的文化活动场所。也是接待重要领导人物的地方。里面陈列的是文人墨客来到黄鹤楼留下的即兴作品。大家呢也不妨试试,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也会留下您的真迹了。现在我们来到的就是五楼了,也就是黄鹤楼的顶楼。在这里环视四周可以将武汉三镇尽收眼底。东面是武昌,武昌的大街小巷一览无余,甚至可以看到他们的市井生活。南面是万里长江第一桥---长江大桥。毛泽东曾感叹: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西面是长江,长江、汉水泾渭分明。汉口高楼林立,一片繁荣景象。北面是京广铁路穿越城市,江滩美景尽收眼底。所以说,只有登上黄鹤楼才能把握武汉人的命脉,只有登上黄鹤楼才能真正理解武汉人的生活!

好了,各位游客朋友,参观完我们的黄鹤楼我们今天的行程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我的讲解和服务能给大家留下美好的印象。在讲解中做的不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的谅解。中国有句古话: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的旅行此次就圆满的结束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还能和大家再次重逢,最后祝大家事事顺心,生活和和美美,谢谢大家!

归元寺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首先我代表我们的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易,容易的易,在接下来将由我为大家提供导游讲解服务,一路上您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尽管提出来,小易将竭诚为您解答。在我身边的这位就是我们的司机赵师傅了,他驾驶经验丰富,大家可以放心。虽然呢咱们的车厢不大,但却能容纳五湖四海,因为缘分我们成为朋友。那么大家出来旅游一定要服从导游的领导,跟着导游走,这跟着导游走,吃喝啥都有,问啥啥都会,走着还不累,您啊可千万别掉队。有一首歌叫常回家看看,有一种渴望叫常出去转转,说的就是旅游,游固然重要,但平安更加重要,最后祝大家旅途愉快。

我们今天要游览的地方就是武汉著名佛教圣地,归元禅寺了。归元寺与宝通寺,莲溪寺古德寺并称为武汉四大佛教丛林,归元寺更是声名远扬,现为湖北省佛教协会和武汉市佛教协会所在地。这归元禅寺呢,建于清顺治十五年,也就是1658年,整个寺庙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院落,占地约两万余平方米,整个布局呈袈裟形状。归元寺的创建有着浓厚的传奇色彩。明末清初时汉阳历经多年战乱,尸横遍野,一片凄凉,浙江而来的两位精通医术的高僧白光和主峰看到老百姓生活如此艰辛,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于是两位法师就在汉阳附近搭起草屋治病救人,称为翠微草屋,凡无钱医治的百姓来此均免费医治,老百姓把他们称为在世*,因此声名远扬,连一些富商都慕名前来求医。一日一富豪无名指断,前来求医,白光主峰二人见其心诚,口诵归本归元为其接好断指,富商感恩戴德,就提出修建一所寺庙以作报答,问法师寺院占地需多大时,白光法师说:只需一袈裟之地。富商茫然,只见白光法师脱下自己的袈裟往天上一抛,袈裟在空中越变越大,落地后竟覆地五十余亩,富商十分感慨,买下此地,历经数载,寺庙修成。寺院修建完毕后,法师以:元,数之始,道之极,物之总也的解释给归元寺命名。归元即归真,归本,归化,还归真寂本圆,义同圆寂,圆是一切功德圆满,寂是一切生死寂灭,便是得道成佛之意。

现在在我们身后的就是寺庙里的大山门了,又叫做“三解脱门”。即无空解脱,无相解脱和无愿解脱。中间的门称为空门,左右两边分别是无相和无愿门。我们常说一个人出家叫做遁入空门,其实就是指的是这个佛门,无相指的是“一切诸法无自性,本性为空”,没有形相可得所以叫做无相。无相代表的是出家人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对自己修行的认可度。“愿”就是“作”,“无愿”就是“无作”,生老病死无所作,自然也就“无愿”了。

继续向前我们就到了这寺的三门,八字朝外开就是广结善缘普度众生的意味。下面请大家回过头来看我们的这块牌匾,蓝底金字的“归元禅寺”发现有什么不同了吗?没错,这竖匾正是道出了咱们这归元寺的来历和身份。在清朝有个规矩,但凡寺庙一律挂横匾,唯有皇家寺庙才有资格挂竖匾。当年的皇帝有感与建寺的两位法师于乱世中还不忘与人行善,就赐予印绶一枚,归元寺从此也就变成了皇家寺庙。中间的一个“禅”字告诉我们这所寺庙是归属于中原八宗之一的禅宗,它的创始人为菩提达摩,五祖弘忍创“东山法门”,是禅宗的实际创始人。禅宗的宗庭就是我们河南的少林寺了。说到这佛教不可不介绍佛教的历史了,中国的佛教由三大体系构成,分别是汉地佛教,藏传佛教和云南地区的上座部佛教,也就是我们的小乘佛教。这其中呢以汉地佛教发展最为主要,隋唐时期中国佛教开始鼎盛,北宋时期翻译经书的规模超过唐代,但成就稍逊,宗派以禅宗最盛,南宋时期,除禅宗、净土宗外其他各宗已日益衰落,今非昔比,又由于净土宗修行简易,在民间流传广泛,后来逐渐与禅宗融合。

现在看到的这座具有盛唐遗风的建筑就是建于1920年的藏经阁了,它也是武汉市唯一一座民国时期砖木结构的古建筑物了。藏经阁建筑格局为三开门六廊柱九台阶,寓意三世修行,六大皆空,长长久久。藏经阁的匾额是民国时期的文物,由副总统黎元洪所题写,他本人信佛,在职期间受到各方势力的排挤抑郁不得志,闲来无事就来这里诵经祈福,因此留下了很多墨宝,匾额上所写的“胜大宏阔”四字就是我们的黎大总统在这佛家之地,潜心研佛的所得所感。这里藏品十分丰富,不仅有佛教珍品藏经还有众多的佛像法物以及石雕,书法碑帖等。1935年太虚法师出访缅甸时,仰光佛教教徒赠他重达一吨的释迦牟尼玉雕像供奉在这里,另外两座分别供奉在上海和北京,来到藏经阁,当然要提到经书了,其中的一部清代的龙藏就有7250卷,大家可以慢慢欣赏。眼前的这座宏伟的建筑就是归元寺的大雄宝殿,是寺内的主殿,大殿郑重供奉着释迦牟尼的坐像,是全寺最高的六丈金身像,中间的这面摩尼镜,象征光明,佛前的狮子象征着佛的前世为狮子王的形象,两棵树代表着释迦摩尼涅槃时的娑婆双树。两侧为其弟子阿难和迦叶像。

民间有这样一句谚语“上有宝光,下有西园,北有碧云,中有归元”,意思是说这四座寺院的五百罗汉堂最具有代表性,是佛教五百罗汉塑像艺术的精华。现在我们来到的是归元寺的罗汉堂,这里供奉着五百罗汉,我国五百罗汉的形象是自唐以后,由五代开始兴盛,人们将散见于各经之中的名号录出,不足的就加以杜撰,凑足了五百个,归元寺罗汉堂的罗汉塑像制作工艺采用活脱干漆,其制作特点体轻质坚,不透水,不怕水。1954年武汉遭遇特大洪水,很多地方变成汪洋大海,罗汉在水里浸泡,洪水退后,罗汉却安然无恙因此有了武汉罗汉洗过澡的说法,别说是泥菩萨过江了,就是漂洋过海对于归元寺的罗汉也是不成问题的。这罗汉堂的罗汉除了供人们参观外,到归元寺罗汉堂数罗汉是武汉民间早已形成的一种有趣的习俗。数罗汉无非是一种图吉祥的表现形式,根据自己年龄,随心所欲的从任何一尊罗汉顺序数,有多大年纪就数多少尊,数到为止再看看这尊罗汉的尊号、动作、面部表情等,自己可以从中领悟一些人生道理。大家有兴趣的话还可以根据罗汉来求签、解签。

好了,各位游客朋友,参观完我们的###我们今天的行程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我的讲解和服务能给大家留下美好的印象。在讲解中做的不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的谅解。中国有句古话: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的旅行此次就圆满的结束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还能和大家再次重逢,最后祝大家事事顺心,生活和和美美,谢谢大家!

省博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首先我代表我们的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易,容易的易,在接下来将由我为大家提供导游讲解服务,一路上您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尽管提出来,小易将竭诚为您解答。在我身边的这位就是我们的司机赵师傅了,他驾驶经验丰富,大家可以放心。虽然呢咱们的车厢不大,但却能容纳五湖四海,因为缘分我们成为朋友。那么大家出来旅游一定要服从导游的领导,跟着导游走,这跟着导游走,吃喝啥都有,问啥啥都会,走着还不累,您啊可千万别掉队。有一首歌叫常回家看看,有一种渴望叫常出去转转,说的就是旅游,游固然重要,但平安更加重要,最后祝大家旅途愉快。

湖北省博物馆地处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它是我国十大博物馆之一。也是武汉市建筑规模最大,也是馆藏最多的博物馆。这里收藏了20多万件历史文物,其中国家一级文物800余件,国家级文物16件。 湖北省博物馆共分为三个展馆,分别为综合陈列馆、楚文化馆和编钟馆。这三个建筑它们都是高台基、宽屋檐和大坡面屋顶,整个建筑风格突出了楚国多层宽屋檐、大坡式屋顶等楚式建筑特点。这三个仿古建筑三足鼎立,大家觉不觉得就像是一个硕大的“品”字啊。

今天我们主要参观的是楚文化馆和综合陈列馆里的曾侯乙墓展馆。该馆主要有四大镇馆之宝,分别是:郧县人头骨化石、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元青花四爱图梅瓶。郧县人1号头骨化石时期为旧石器时代。1989年出土,是湖北首次发现的古人类头骨化石。

说到曾候乙这几个字的时候,大家一定觉得很绕口吧,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到底是人名还是地名.其实呀,这三个字既有人名也有地名,甚至还有国名。这么说的话,大家一定觉得很奇怪吧。从字面上来理解,“曾”指的是几千年前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国家,即是国家的名字,“候”指的是爵位,而“乙”呢,指的是这个国家君王的名字了。曾侯乙墓指的就是春秋时期曾国一位叫乙的诸侯去世后所埋葬的墓穴,在中国有很多盗墓者,有很多古墓都被盗墓者偷窃过,将许多国宝级的文物都偷了出来卖到国外去。曾候乙墓发掘后就曾经在里面发现一个盗洞,但里面的文物并没有被盗这是为什么呢?是不是因为那些盗墓者良心发现而没有偷走文物呢?其实不是,原因就是曾候乙墓葬在我国南方,而在我国南方,地下水非常丰富。曾侯乙墓出土时,里面已经积满了水, 也许正是因为深达几米的地下水才使这些珍贵文物得以保存。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就是曾候乙的墓室模型。墓室呈不规则图形,分为四个排列工整的椁室,根据方位我们把它们分为东、西、中、北四室。各室隔墙底部有方洞相通。它很像我们现在的三房一厅。大家眼前看到的这两具墓棺就是当年曾候乙去世后安葬他的棺木了。很多人看见有两个都觉得很奇怪,一个人怎么能葬在两个棺材里呢?那是因为这具棺材是分内外两层的。这个小一点的是放在这个大棺材里面的。这两个棺材重达六吨,目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具棺材了。大家可以看到这具大棺材的后面有一个小门,一定觉得很奇怪。人都死了,要门做什么?这个就是古人的一种观念了,他们相信人是有灵魂的,他们觉得人死只是肉体的消失,灵魂一样可以在世间畅通无阻。这个棺材就是曾候乙的安息之地,在他有兴致的时候,灵魂可以通过门框遨游天国。

大家一定对眼前这个奇特的动物很好奇吧。这个呀,是铜鹿角立鹤,它是一件非常精美的青铜器,这是一种想象的吉祥动物。中国古代把鹤、鹿看作是神鸟、瑞兽,是沟通人、鬼、神的灵媒。铜鹿角立鹤为鹿、鹤合体,出土时放置在东室主棺的东边,可能意在引领墓主人灵魂升天,或祈求神灵佑护。在古代,鹿是瑞兽,鹤也是吉祥、长寿之鸟。经考释,它是古代人们想象中的风神飞廉,飞廉距墓主主棺不远,大概是伴随墓主的灵魂上天的,它既有吉祥如意的用意,又有辟邪的用意。鹤嘴右侧有铭文七字:“曾侯乙作持用终。”迄今为止鹿角立鹤只发现了这么一件。当然,自然界中是不存在这种动物,它想象神奇,铸造精致,是一件国宝级文物。

乐器中最重要的是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观”的曾侯乙编钟。整套编钟共65件,分三层八组悬挂在呈曲尺形的、铜木结构的钟架上。编钟之所以格外引人,首先是因为它完整。编钟出土时,绝大多数钟仍然悬挂于编钟架上,这在考古发掘史上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像这种发掘时除少数几节掉下来外,其他均完好如初,确实是千载难逢。到目前已发掘的数以万计的先秦墓中,也仅此一例。其次,数量之多,在考古史上也是空前的。其三,有的钟体形特大,最大一件钟高152.3厘米,重203.6公斤,这也是历年来出土的钟中所没有见到过的。全套编钟总重达4400多公斤,这就更是世界上所有乐器的重量之最。曾侯乙编钟分为镛钟和钮钟,上面有突出来的,像纽扣一样的就是钮钟了,同时曾侯乙编钟还有着一钟两音的特点,敲击他的正面和侧面,会有不同的音阶。

参观完曾侯乙编钟,来看看这被誉为“中国古代兵器之王”的越王勾践剑。该剑于1965年12月出土于湖北望山1号楚墓。剑型挺拔、庄重,制作精良考究,保存完好如新。越王勾践剑出土时插在木质剑鞘里,出鞘时寒光闪闪,耀人眼目,剑刃薄而锋利。平时我们只是在电视里看到闪着寒光的剑,今天大家可以一饱眼福了。迄今为止,越王青铜兵器先后出土已达近二十件,但越王勾践剑的工艺之精美,造型之奇特,制作之精良,则首屈一指。经现代仪器分析测定,勾践剑为青铜铸造,其主要成分为铜、锡、铅、铁、硫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剑脊的含铜量高,剑因此而具有较强的硬度,剑刃含锡量高,剑因此而更为锋利。也许大家在见到越王勾践剑之前,就已听说此剑削铁如泥,这并非夸张之说。虽然我们现在不能用这件国宝去削铁,但我们在稿纸上测试时,惊奇的发现提剑轻轻一划,便有数十张纸破开,真可谓名不虚传,不愧为古代工匠巧夺天工的杰作。

最后我们要介绍的就是这元代的青花四爱图梅瓶,它于2006年钟祥出土。高38.7、口径6.

4、底径13厘米。瓶身肩部饰凤穿牡丹;腹部饰青花“四爱图”,即王羲之爱兰,陶渊明爱菊,周敦颐爱莲,林和靖爱梅、鹤。白釉泛青,色彩青翠艳丽,是罕见的经科学发掘出土的元青花精品。

好了,各位游客朋友,参观完我们的###我们今天的行程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我的讲解和服务能给大家留下美好的印象。在讲解中做的不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的谅解。中国有句古话: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的旅行此次就圆满的结束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还能和大家再次重逢,最后祝大家事事顺心,生活和和美美,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湖北省律师协会

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

鄂律字[2007]4号

湖北省律师协会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既面临着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得到一定满足的同时,更加注重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公正,这对拓展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律师行业发展的情况及面临的形势,特提出省律师协会2007年律师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司法政法工作会议、全省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律师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强化律师

1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组织建设、规则建设,提高律师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引领全省律师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为构建和谐湖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措施

(一)深化律师党建工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一是继续在党员律师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广大党员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坚持正义、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的思想信念,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二是积极探索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做好党员律师“安家工程”,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拓展规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在全省律师中开展“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讨论和实践活动,适时组织律师开展送法下乡,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权益。二是积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委员会,制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业务工作指引》,组织各市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组织网络,搭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三是根据省委省

政府的要求,组织律师开展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发挥专业优势,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律师职业精神。一是进一步深化律师文化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律师文化基础理论、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途径的研究,制定《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活动,编写《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论文集》。确立试点,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二是搭建律师文化建设平台,丰富律师文体活动。组织好律师代表队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成立湖北省律师艺术团,组建女律师合唱队,成立律师体育团体,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运动会以及与外省律师的友谊比赛等活动,增进律师间的交流互动,增强全省律师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三是充分坚持好《律师世界》、楚天律师网、律师培训三大阵地在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一是进一步疏通和完善与法院、检察院等职业共同体的交流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互动,增进理解,以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同时,进一步促进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继续做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和全省律师税费调研工作,完善律师法制和律师执业保障体系。二

是加强人大、政协“两会”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建设。组织召开“两会”律师代表座谈会、研讨会或培训会,通过确定研讨内容和主题,有针对性地引导“两会”律师代表增强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人大、省政协的交流沟通,积极反映律师执业中的困难,积极争取对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加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进一步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

(五)加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夯实律师诚信建设工作平台。一是按照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律师执业检查;考核落实律师诚信档案建设,切实做到一人一档,一所一档。二是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完善律师投诉查处、惩戒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律师诚信档案建设试点工作,以《楚天律师》网为平台,强化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律师行业的监督。三是强化激励表彰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律师行业形象。坚持一年一度的“AAA”信用等级评定、两年一度的省“双十佳”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全国律协表彰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行业评先表优的推荐工作。并大力宣传以提升全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增强律师行业公信力。

(六)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协会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规范,明确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保证律协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稳步运行。二是加强湖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建设,促进律师行业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加强规则制度建设。制定律师行业规范、业务规范指引、文书文本示范及执业规范等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农案件等工作指引的制定。四是开展行业互助工作。设立律师互助基金,出台《湖北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律师行业的资助工作,从今年开始,省律师协会每年对我省2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助,每所每年资助一万元的经费,并免费给予业务辅导。五是加强律师行业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上传下达,并建立信息通报和表彰制度,建立健全各市州律协和律师服务社会的信息反馈制度。

(七)加大律师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律师行业形象。一是重点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对律师有正确、全面的认识。编撰《湖北律师发展史》,总结回顾我省律师制度发展史,宣传我省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辉煌成果。二是充分利用《律师世界》、《楚天律师网》等现有宣传平台,使之成为展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风采、提供法律服务资讯和学术

交流的重要窗口,更好地为广大律师服务,为提升湖北律师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地位,构建和谐湖北做出实效。

推荐第10篇:湖北省物价局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鄂价房服[2002]47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住房建设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土地统征包干收取不可预见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中规定的“不可预见费”对住房建设免收。

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合并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武汉市不超过1‰;其它市、州不超过1.2‰,县(市)及林区不超过1.4‰。取费基数为上一年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缴办法及管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收取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296号)规定执行。

三、降低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消防设计资格证费收费标准。

(一)征地管理费:取消个人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第四条修改为: “征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标准:

(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0.7%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0人以上的可收取1.1%。

(2)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5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15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100人以上的可收取1.4%。

(3)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4%的征地管理费;动迁2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8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50人以上的可收取1.8%。

(4)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8-2.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人以上的可收取2.1-2.5%,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高取费比率的,须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2.8%。

2、建设单位临时使用的土地,其征地管理费以土地补偿费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收。

(二)房屋拆迁管理费: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3]98号)第一条具体收费标准修改为: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由各市、州、省直管市及林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报省备案后执行。

(三)劳动合同鉴证费: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229号)下发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第六序号“劳动合同鉴证费”标准修改为:劳动合同鉴证每份2元;变更合同鉴证每份0.7元。

(四)合同鉴证费: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工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5号)下发的“湖北省工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六序号第3项“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为1.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它经济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为0.7‰。最高收费标准为2100元。

(五)建筑消防设计资格证费: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220号文)下发的“湖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三序号下的“建筑消防设计资格证收费标准”修改为20元/证。

四、对上述降低的收费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二ΟΟ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11篇: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

湖北省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及2010年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抢抓机遇中阔步前行,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奋进,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这五年是经济发展提速增效,综合实力显著跃升的五年。全省生产总值在2005年6520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达到15806亿元,五年增长1.42倍,实现了年增长由一千亿到两千亿的跨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从中等收入偏下阶段进入中等收入偏上阶段。财政总收入从728亿元增加到1919亿元,年均增长21.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1.9%。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18万亿元和1.46万亿元,增长超过1.5倍。

这五年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增强,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二三产业比重由83.4%提高到86.4%,粮食实现连续7年增产,规模以上工业增长保持20%以上的速度,七大支柱产业营业收入过千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1700亿元,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八位。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县域经济活力增强,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接近6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降低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控制目标。

这五年是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总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的五年。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实质性进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获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启动,构成了事关长远、覆盖全省的“两圈一带”总体发展战略和推动湖北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

这五年是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区位优势更加凸显的五年。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突破1万亿元,达到10803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5年的投资总和;“十一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9.6%。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续规划开始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全国第一条特高压电力通道建成运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673公里,居全国第六位,各市州实现高速通达;铁路总运营里程达到3300公里,湖北率先进入高铁时代;天河机场年客流量突破千万人次;武汉新港成为亿吨大港。湖北正在由“九省通衢”向“九州通衢”跨越。

这五年是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五年。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605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5831元,年均分别增长12.8%和13.5%。新增城镇就业352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44万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严重自然灾害挑战中,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一是抢抓机遇扩大投资,实现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计划目标、超全国增幅。2010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43.1%,占全省投资总额的53.2%,争取中央投资占当年中央投资总规模的5%以上。二是挖掘消费需求潜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19亿元,比2005年增长1.3倍。三是努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新增高速公路2024公里,“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武广高铁、合武专线、武九快速相继建成运营;长江航道、船舶、港口建设顺利推进。能源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新增电力装机(不含三峡工程)1325万千瓦,增长75%;建成兰—郑—长成品油管线、西气东输二线和川气东送天然气管线。

(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坚持一手抓壮大规模,一手抓调整结构,始终把调整优化结构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定并落实全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工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千亿元产业发展计划”全面超额完成,其中汽车产业超过3千亿元,钢铁、石化、食品、装备制造产业超过2千亿元,电子信息、纺织产业超过千亿元。销售收入过百亿元企业达到26家。制定出台支持政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8%,工业实现利润和税金年均分别递增29.2%和22.1%。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2010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894亿元,比2005年增长1.2倍。武汉市江汉区国家首批服务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金融业增加值增长3.2倍;旅游业年总收入超过1400亿元,年均增长25.3%;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50亿元,年均增长27%。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彻底取消农业税等税费,为农民减负32亿元。全省涉农专项资金五年支出达到2620亿元,其中四项直补资金192亿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粮食总产达到2316万吨,淡水产品、油菜籽产量居全国第一。以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值过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家,产值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达到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4000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65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60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41万亩。投入百亿元以上,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增通村沥青水泥路10.4万公里。共解决162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扎实开展仙洪试验区等多层次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从完善规划、改革试验、体制创新、部省合作以及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两圈一带”战略的具体化和项目化。75个国家部委机构与我省签订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一批改革发展试点及项目落户我省。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城际铁路、鄂西圈十大旅游景区、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等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一主两副”为依托,以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中心镇为基础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7%。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7.5%。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4.1%、26.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共解决200万人的温饱和脱贫问题,完成4385个重点贫困村扶贫整村推进任务,扶贫搬迁5万户16万人,培训转移25.8万名贫困劳动力。顺利完成丹江口库区移民外迁任务。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两型”社会。

狠抓节能减排,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超过30%,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50%。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五年共关停产能落后的企业(生产线)715家,关停小火电机组121万千瓦,20万千瓦级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107个,日处理能力达到528万吨,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青山-阳逻-鄂州和荆门循环经济区建设进展顺利,黄石、大冶、潜江、钟祥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全面启动,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基地加快建设。6县(市)获得“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大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由31.1%提高到38.4%。

(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到97.2%,省直机关企业脱钩改制顺利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取得重大成果,联合发展投资公司等五大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相继建立并投入运营,武重、武锅、三环等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和自主创新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农信社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取得突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顺利改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84家,居全国第八位。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加快,引进设立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17家,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法人机构192家。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运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逐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稳步推进。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出口总额达到259亿美元,其中出口144亿美元;一系列大型经贸和对外交流活动成果丰硕,已有87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我省投资,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69亿美元;对外经济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84.6亿美元。美国、韩国相继在汉设立领事馆,成功承办中俄印三国外长会晤。国家级开发区增至7家。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2010年引进省外资金超过1700亿元。“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成效显著,2010年底,全省有各类市场主体187万户,比2005年增加58万户,其中企业增加近14万户。

(七)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校舍安全工程相继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显著提高,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明显增强,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优势进一步巩固,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助学贷款发放量连续6年居全国第一,城乡居民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8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5万人,劳动者创业能力稳步提升。投入109亿元用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7个农村县(市、区)全部实施新农合制度,参合率达到97.4%。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血吸虫重疫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省政府通过集中财力办实事的方式,集中解决了一批重大民生问题。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等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8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68万人。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194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1倍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2010年达到月人均1227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大病医疗救助35万人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近400万人次。常年生活救助对象达到360万人,城市低保规模稳定在140万人左右,农村低保保障对象达到200万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新增廉租住房保障42.7万户,经济适用房保障16.7万户,改造农村特困户危房19.4万户。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构建和谐湖北。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新时代的英雄群体和模范人物,形成了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湖北群星现象”。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等一批大型文化传播和交流活动,顺利建成琴台大剧院、省博物馆新馆等标志性文化工程,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哲学社会科学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进一步繁荣。我省运动员参赛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取得优异成绩。成功举办第十三届省运会、两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全民健身活动普遍开展。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务员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动与省政协协商讨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五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490件,省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324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议案43件。加强军队、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密切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制定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出台省政府规章56件,修改或废止省政府规章82件。顺利完成“五五普法”,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创建平安湖北;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审计、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的源头治理,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依法加强宗教管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局面不断巩固。参展上海世博会、对口援建四川汉源县、支援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抗灾、新一轮援疆援藏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台、外事侨务、妇女儿童、人民防空、招投标管理、科协、统计、保密、档案、测绘、气象、地震、水文、参事、文史、方志、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们积极应对近十年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统筹做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加强通胀预期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了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完成。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4.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6%,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1.16%,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9%,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8%。人口自然增长率4.31‰。2010年目标的全面完成,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圆满结局,又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的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五年的风雨历程,谱写了荆楚大地发展史上的华丽篇章;五年的辉煌成就,标志着湖北发展进入新的起点、跨入新的阶段。“十一五”时期的成就来之不易,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奋力拼搏、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省政府长期“打基础、管长远”成效积累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鄂部队、武警官兵,向关心支持湖北建设发展的中央在鄂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及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成就令人振奋,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湖北省情的认识,切实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振兴崛起之路。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中央精神和湖北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具备全球视野和辩证思维,善于从战略上谋划湖北的发展,对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设计和周密部署,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必须依靠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推动薄弱环节发展,着力缓解生产要素瓶颈制约,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和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综合实力上,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市场主体还不够多不够强,周边省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我省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在经济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工业集约集聚程度还不高,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体制机制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未消除,科技与经济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在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公共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不够快,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任务还很重。在政府自身建设上,思想解放不够、工作落实不力、服务效率不高、为政不勤不廉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我们编制了《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明显进展。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奋斗,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纲要草案》从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30个具体目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力求体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本质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更加奋发努力,积极推进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到“六个突出”:

——突出跨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地把跨越式发展写在湖北“十二五”发展的旗帜上,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在结构调整中提升水平,在做大总量中增强实力,在科学发展中富民强省,着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湖北在中部和全国的经济地位。在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的前提下,地区生产总值从1.5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4000美元增加到6000美元,实现投资规模从1万亿元到2万亿元的跨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千亿元到2千亿元的跨越。基本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中部地区经济要素富集、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中部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自主创新示范功能、对外开放服务功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功能明显增强,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突出转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以调整结构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转型,实现科学发展与转型发展的有机统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5大产业年主营收入跨越5000亿元,新兴产业产值力争突破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扎实推进“生态湖北”建设,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17%。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强武汉城市圈,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

——突出支点,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是党中央对湖北发展的科学定位,我们要为之不懈奋斗。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是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载体,必须切实抓好。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圈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区域市场、生态环保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武汉龙头作用,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全面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辐射圈内外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以“一江两山”为龙头、“十大核心景区”为重点,大力实施旅游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结合,实施特色发展,形成一批优势工业、现代农业和特色生态产业集群,推动圈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宜昌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和黄石鄂东组合港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江主要港口、航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建设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一批沿江产业区,构建沿江产业密集带。加快沿江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发展沿江城镇带。促进两圈互动、圈带联动,形成“一线串珠、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突出创新,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完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尊重企业和企业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湖北建成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突出共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住有所居”。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以多办利民惠民实事为载体,满足多样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突出统筹,全面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十二五”发展中的各类重大关系,把握全局,统筹谋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处理城乡关系,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处理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关系,在谋划长远发展中立足当前发展,在抓好当前发展中为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统筹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统筹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加大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问责力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国防建设,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三、扎实做好2011年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开局年,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年、关键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强,全球流动性增加使通胀压力加大。国内区域之间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竞争加剧,“标兵”越来越强,“追兵”越来越近,让我们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国家政策调整带来宏观环境新变化,也需要我们提高适应能力。我省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叠加在一起,加大了工作难度。特别是价格上涨、能源供应、粮食稳定增产、农民稳定增收、房地产市场调控、拓展外需、土地资源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压力和风险不容忽视。我们要正确把握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下降1%,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0.5%。

根据上述目标和面临的经济环境,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增强内生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挖掘消费潜力。提高职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配送中心和城市社区购物中心建设,改善消费条件。大力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着力打造以“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商业综合体。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0亿元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投资。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进工作,有序启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交通、大流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超过200亿元。力争全年投资突破1.3万亿元。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以交通、能源、水利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强化基础支撑。加大探矿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抓好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等要素供给,缓解瓶颈制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控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三是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预期。四是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五是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以技术改造和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组织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先进制造业振兴工程,支持现有七大支柱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施“千亿元产业接续计划”,培育一批新的千亿元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聚集水平。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和商标战略,加大长江质量奖推进力度和商标集群培育力度。

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襄阳、宜昌高新区创新发展。抓好省级高新区培育工作,重点建设1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二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建成2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点。三是以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创新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发挥服务业在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广泛开展“灵秀湖北”主题宣传活动,编制实施高铁、城际铁路等拉动旅游发展的对接规划。抓住武汉市成为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大力发展与现有信息系统兼容的物联网技术,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加快“数字湖北”建设。营造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大兴农田水利。围绕“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湖北水利“四大体系”。着力抓好防洪薄弱环节整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全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制定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低丘岗地、低产林改造。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现代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严格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设产粮大县,全年粮食增产4亿斤。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连片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优势板块基地和产业带。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围绕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水平,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从农产品生产大省向农产品加工强省的跨越。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10亿元、过50亿元、过100亿元的企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仙洪试验区、鄂州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市、7个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8个试点乡镇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等新农村建设试点向纵深发展,鼓励市县开展符合实际的试点试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化解农村债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扩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发挥国有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规范中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四)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两圈一带”建设。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明确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发展定位,引导错位发展,重点推进九大示范区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深入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十二大工程”和“十大旅游区”建设,深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合作。加快江汉平原振兴崛起和汉江流域综合开发,将其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形成“两圈”融合、“两江”响应的互动格局。把实施“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大力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适度发展特大城市,加快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抓好100个重点中心镇和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都市圈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三个层次协调发展。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强化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理顺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强城镇规划管理,防治“城市病”。抓紧研究制订“一主两副”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武汉及襄阳、宜昌核心增长极作用。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方针,着力培育县域经济排头兵,形成争先进位的发展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冲刺全国百强,努力提高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激励和保障相结合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县级财政保障机制。今年省财政在原来3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建立全省工业要素调节机制。

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抓紧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问题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继续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促进“616”、“1+1”工作制度化。

(五)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繁荣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持续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现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大幅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制定低碳试点省工作规划,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碳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城市、社区、园区和企业“四级低碳试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碳汇造林。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推进“碧水工程”,加强“三库”、“三江”、“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抓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和沿路、沿江、沿湖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项目,逐步扩大在全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范围。

(六)深入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把对教育的投入作为财政的第一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完善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启动和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使科教人才成为湖北最重要的品牌、最突出的优势。继续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加快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试点示范,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人才特区”建设措施,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建成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产业策源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一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送戏、送书、送文化下乡活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不断繁荣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荆楚文化特色,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形成一批骨干企业,打造文化品牌。认真组织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快实施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部省共建。二是统筹推进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全民基本医保,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抓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武汉为龙头,依托部省属医疗机构资源,构建中部医疗中心。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三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四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推进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五是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探索“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集中、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切实关心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红十字事业。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以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适时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等问题,力争“五险”参保人数达到4386万人次。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水平等工作。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积极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延伸。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抓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四是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内安后靠及搬迁复建工作。

2011年将继续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办好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1)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转移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新建和筹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2.5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8万户;解决30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3)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争试点面覆盖全省40%的县(市、区)。(4)继续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再增加20万人,达到2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5)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5000套,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6)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30万户清洁能源工程。(7)建设农村公路10000公里。(8)新建1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农家书屋5000家;兴建村级综合服务社3000家;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00个。(9)新建或扩改建500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10)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为25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抓好综合试点,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逐步推进社区建设全覆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做好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夯实消防安全“防火墙”,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和全国食品药品安全试点省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努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监管、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试点。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设诚信社会。

(八)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解放思想,开阔更远的视野,集聚更多的资源,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敢闯敢试,会干实干,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通过解放思想,营造“尊重贡献、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促进湖北振兴崛起上来。

进一步改革攻坚。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落实国家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部署,促进资源产权和产品自由流动,推进矿产资源产权市场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农”、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地方税制改革试点。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二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央在鄂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引进更多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做优做强湖北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省属五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筹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发展。三是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开放,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完善乡镇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进一步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建立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积极推动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释放民间活力。培育和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力争市场主体总户数突破200万户。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培育一批出口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打造高端制造业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加强外贸主体培育,力争新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300家。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继续抓好沿海和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承接工作,突出抓好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及台湾地区等招商引资,力争在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上有新的突破。加强与中部各省、沿江省市和高铁沿线区域的合作,扩大利用省外资源资金。深化与港澳台和亚太地区的经贸交往。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农场)“走出去”,在海外建立资源开发、产品制造和市场销售基地。推进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促进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武汉出口加工区协同发展。提高口岸一体化运作效率,将武汉打造成为中部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发展江海直达、铁海联运和航空货运,推动新开国际航线航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引智工作。

(九)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

巩固和扩大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今年重点在全省政府系统特别是省直部门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履行职能,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努力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尊重经济规律,注重用改革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维护市场有序运转的职能,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基础薄弱环节等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收支预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和网络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改进政府作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改进政府作风。继续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和“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以良好的作风推动跨越式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全面落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准则,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支持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教育,落实优抚政策,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十一五”,勤劳智慧的湖北人民创造了辉煌成就;展望“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催人奋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湖北的跨越式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全省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待,是我们必须履行的神圣职责。我们有条件、有责任、有信心把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向新的更高水平,让全省人民共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改革创新,务实求真,团结奋进,为实现今年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12篇:湖北省鉴定中心

湖北省鉴定中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湖北省鉴定中心。

部门设置

共设五个部门:办公室、省直考务部、地方考务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质量督导部。

领导分工

黄存友: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蔡 维: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分管省直考务部和技术开发部。

叶旭辉:分管办公室和质量督导部,协管中心财务工作。

邹德洋:分管地方考务管理部,负责中心政治思想工作、党团工会工作。

人员安排及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部长:汤小晖

人员:陈晓爱、陈洁、李玚、王奇、徐威、詹鸣鸣、邱维、鲍惜光、韩香、金华、王文波、鲍敏、王顺强、倪文顺、明昌萍。

职责:

1、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政工及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及政务督办工作;

3、负责中心数据信息处理;

4、负责中心网站维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5、负责中心财务管理;

6、承担证书制作相关工作;

7、管理仓库和资料发行;

8、负责后勤保障及中心车辆管理;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省直考务部

部长:李方

人员:王海花、刘爱文、陆爽。

职责:

1、负责院、校鉴定工作;

2、负责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管理及省部属企业的鉴定工作;

3、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鉴定工作;

4、承担省直鉴定的考务管理工作;

5、对省部属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组织评审;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鉴定材料《湖北省鉴定中心》。

(三)地方考务管理部

部长:曾九洲

人员:刘英、谢暮佳。

百分网职能

1、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相关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2、负责指导各市(州)级鉴定指导中心开展高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审批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方案,组织参与技师、高级技师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负责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动态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月报制度,并负责核发职业资格空白证书;

4、负责各市(州)、县(区)全国统考及省统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5、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能力认证工作;

6、承担中外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技术开发部

部长:王延诚 副部长:张庆庆

人员:吴琼、王应平、张瑾、黄璐。

职责:

1、开展全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2、提供数控等智能化考试技术支持;

3、负责命题、制卷及题库开发工作;

4、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料;

5、组织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及命题管理、数控考试师资相关培训;

6、接受部鉴定中心信息远程处指导,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7、利用大楼资源,开展示范性培训;

8、受理个人申请鉴定报名;

9、开展全省在线考试和智能化考试;

10、组织开展职业英语考试;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质量督导部

部长:杨从林

人员:余俊锋、廖俊尧、杜鹃。

职责:

1、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查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问题和案件;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考评员的培训、认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推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组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5、负责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

6、配合培训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论证、评估、年检等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湖北省博物馆

在之前考察了湖北省美术馆之后,我们趁热打铁,将考察目标定为了湖北省博物馆。与之前的美术馆的现代风格不同的是,省博物馆的建筑的风格偏向我国古建筑类别,给人一种古朴肃穆之感。

湖北省博物馆的也是同样的坐落在东湖之滨,我们也是对建筑的场地先进行了整体考察。

湖北省博物馆整体处于街道的南侧,并且是西北朝向。建筑位于街道的南侧,也是通过气象数据资料显示,南侧光照更充足。西南朝向避免了太阳的运动周期的光环境对建筑产生的影响,人为的减少了阳光直射。并且由于历史文物博物馆对自然采光要求低,省博展览空间基本上无开窗,不过我们认为这样的布置手法,可能会带来缺乏自然采光的不利之处。不过设计者显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省博屋顶为坡屋顶,从下到上逐层收分,并在各楼层出挖空创造了室外休息空间并为室内提供自然采光;屋顶设有屋顶花园,增加了建筑的绿化,让原本显得单调的建筑富有了一些生机;采用了仿古琉璃砖,既带来了古代的建筑元素,也利用其通透透明的特质,增加了自然采光。

省博U型建筑体量围合成了相对私密的公共空间即休闲广场,展厅,门厅,视听室,商店为公共空间,厕所,办公室,藏品库为私密空间。建筑主体为西北朝向,采用一主两翼、中轴对称式布局.反映出传统宫殿类古建的严谨秩序。但是我们可以从实景图片中看出,对于亲近太众的博物馆建筑而言,过于严肃,作为弘扬大楚文化的文化建筑,我们认为这样的造型设置欠缺一定的亲民性。主体建筑背临东湖 坐拥美景,但没有考虑自然水景元素,仅在广场内部人工设置水景,可谓舍本逐末。采用严正布局、拒水、朝西北做法处理代表楚文化的博物馆建筑,有些与楚文化自身 浪漫、自由、勇于创新的特点背道而驰。

我们进入了省博物馆之后,也是着重对建筑内部的展厅进行了考察,相比较之前的省美术馆而言,省博的布置方式就强调了对称严谨,缺少了一定的生动性。不过这也是建筑类型的特色所决定了了内部的组织方式,每种强调的风格不同,自然效果不同。总结而言,以弧形为外轮廓,配合规则开洞进行展厅与展厅之间的沟通。以弧形为主要的单体单位进行布置展开,整个流线又呈现矩形。

对于省博,我们认为它最大的特色是它所体现的建筑文化风格。省博的建筑风格为仿楚式建筑,其建筑造型庄重典雅,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富有新意,高度体现了历史文献及湖北考古资料中所反映出来的楚国建筑风貌.该建筑突出了楚国高台建筑,多层坡顶的宽重檐,大坡式屋顶等楚式建筑的特点,建筑外观采用了楚墓中出土的漆木器上所常见的黑色(琉璃瓦),米黄色(外墙),暗红色(外墙柱)和茶色(玻璃)等色彩,同时也利用了新技术新材料,以

体现出现代博物馆的功能要求和时代特征.拟建的综合陈列馆和编钟馆、楚文化馆形成“一主两翼”的布局,高度体现了楚国建筑的中轴对称,一台一殿”,多台成组”,多组成群”的离台建筑群布局格式。

湖北省博物馆属大型综合性历史博物馆,所处楚国的故地这一历史文化环境和东湖风景区这一地理区位环境,编钟馆以陈列展出楚文化历史文物为主要内容。为此,其编钟馆的建筑风格采用了历史文献及湖北考古资料中所反映出来的楚国建筑风格,突出了楚国高台建筑,多层坡顶的宽重檐,大坡式屋顶等楚式建筑的特点。建筑外观采用了楚墓中出土的漆木器上所常见的黑色(琉璃瓦),米黄色(外墙),碚红色(外墙柱)和茶色(玻璃)等色彩。同时,它又是一座现代博物馆的建筑,故也利用了新技术、新材料,以体现出时代的特征。编钟馆的建筑风格突出了楚文化的主调,并把楚文化、湖北地方风情、自然环境与时代特征有机地融为一体。

此外,我们通过此次考察总结,提出了我们针对省博的建筑细节修改:省博的以6*6布置柱网的方式在室内显得略微拥挤,尤其是在中央区域,大大的占用了空间,既不利于后续发展,也让人显得拥挤,所以这是我们自己针对建筑的看法,在今后我们遇到设计这类的建筑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多多注意。

第14篇: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鄂农函〔2008〕146号

关于报送2008年农业科技入户相关资料的

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办)、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办:

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督促检查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和厅领导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入户信息数据库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实现通过互联网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入户数据填报工作 做好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县级专家组等基础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农业科技入户基本信息数据库,是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构建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速度的重要基础,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工作,由一名分管局长主抓,并安排专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二、确定信息联络员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每个县市都要确定一名农业科技入户信息联络员,人员要求是工作态度好,事业心、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的写作基础,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懂农业技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科技入户基础信息的统计、维护,科技入户工作的宣传、信息的传达等。

三、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本次统计的科技入户数据主要包括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单位、县级专家组、信息联络员、县市汇总等六个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县为单位进行填报。各地要根据每个村组培育1-2个科技示范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市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我厅将通过上报的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等信息资料对各地的科技入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套表格我厅已制成Excel标准格式,并挂在湖北农业信息网上( 畜牧业联系人:刘群 027-87892387Hbcanliu@163.com 水产业联系人:程咸立 027-88846963hbftec@126.com 农机办联系人:吴昭雄 027-87664856hbsnjbkjc@163.com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入户资料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2008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410份

第15篇: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立项通知

201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立项工作通知

各常务理事和理事学校: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简称:大外专委会)今年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度立项项目分为:(1)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元;(2)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元。以上两类项目分别择优推荐为省级研究项目, 其余未能入选省级的项目将被纳入到大外专委会中继续择优立项。

二、选题的内容与范围

课题选题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课题选题,重点研究外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实证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外语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外语学科问题的研究,促进外语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外语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另外,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围绕我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等相关话题展开。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题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仅限于申报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

2、本年度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各高等学校限报2项,即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和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各1项。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评审书》与《活页》,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者资格和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3.参报项目资格为2012已缴清会费的常务理事学校和理事会学校。2012年和2013年已获批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后方能继续申报项目.

4、项目申请人应按学校推荐项目类别填写:

A.《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与《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项目申请·活页》,汇总表、申报书与活页word电子版文件名分别为: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汇总表 , 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申报书,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活页。

B.《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汇总表》、《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申请书》与《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活页》,汇总表、申报书与活页word电子版文件名分别为: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大学

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汇总表 ,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书,姓名+学校名称--湖北省大学外语教学改革与研究--活页。

填写完毕后将以附件形式提交汇总表、申报书与活页至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电子邮件 sunjun@mail.hust.edu.cn

5、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与切实加强对本立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1.2014年5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提交电子版项目相关材

料,逾期不予接受。

2.2014年6月10日前专家完成评审。

3.2014年6月15日前公布立项结果和项目经费,通知填写纸质版申报书。

联系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1354517818115307121776

电子邮箱:sunjun@mail.hust.edu.cn

联系人:孙俊周宏图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2014年3月2日

第16篇:在湖北省老年人大学第九次班委会议上的致辞

在湖北省老年人大学第九次班委会议上的致辞

王耀斌

尊敬的各位老领导,老年朋友们:

在这春光明媚的美好季节,我们迎来了湖北省老年人大学第九次班委会议在古城黄州召开。在此,我代表黄冈市老年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对各位老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春天的问候!欢迎大家来黄冈参观指导、传经送宝,欢迎大家来黄冈作客!

黄冈是革命老区,是有730多万人的人口大市,老龄人口多,离退休干部也多。近几年来,在省委老干部局的指导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黄冈市老年教育及老年大学工作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黄冈市老年大学因处在“东坡赤壁”风景区内,场地狭小、设计落后、设施老化。为了彻底改变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满足老干部求知、求健、求乐和老有所为,服务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反复研究和论证,将老年大学建设作为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市政府采取BT投资方式,由湖北省长青集团承建黄冈市老年大学。这项工程于2010年3月动工兴建,到2011年9月竣工,历时16个月。项目占地面积43.23亩,建筑面积15527.31平方米,总投资4680万元。建成后的老年大学分为教学、活动、办公、室外休闲和接待服务五个区,整体布局合理,教学活动场所宽敞明亮,开设有综合、舞蹈、钢琴、书画、古筝、声

乐、计算机等教室和校史陈列厅、作品展示厅及乒乓球、台球、麻将、棋牌室、健身房、排练厅、舞厅、多功能厅等教学、娱乐、活动场所。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一学期开设12个专业、29个班。为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绩,与省老年人大学相比,与兄弟市州老年大学相比,尚有相当的差距。不过,通过今天及今后更多的交流与学习,我们也相信,未来黄冈市老年大学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黄冈风光秀美、人文丰富、景点众多。下午大家还将参观苏东坡纪念馆、李四光纪念馆和黄冈民俗馆。希望大家今后多来黄冈观光旅游。

最后,祝湖北省老年人大学第九次班委会议园满成功!,

祝各位老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第17篇:湖北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 中国地质大学

湖北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

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地大工作组

工 作 简 报

第6期

2011年4月8日主编:王革执笔:张延平编委:杨美华 蒲明强

再接再厉,充分酝酿调研报告提纲

4月6日,地大工作组第6次例会召开。“三万”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工作组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各驻点村的入户访民情活动已经完成过半,“三万”问卷的等距随机调查工作也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科学有序地进行。为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尤其是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全体队员就调研报告提纲在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分工。会上,王革同志还介绍了向学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情况。学校对工作组一个月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尤其肯定了工作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召开工作例会、编写工作简报、与农民结亲交友等工作举措。朱勤文副书记、刘亚东部长和邬海峰副部长希望工作组全体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校训精神,圆满完成省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日记系民意真心恤民情

民情日记

(一)3月18日晴李家山村

乘早晨7点20班车,十几分钟就到达李家山。许多村民都在吃早饭,我一人步行到二组调查点。一个人在蜿蜒曲折、空旷寂静的山路上步行,这是第一次。

今天调查以座谈会和入户访问两种形式进行。早8点30分,在组长张达春(1952)的召集下,谭成海(1974)、邓大国(1956)、谭运文(1949)参加了小型座谈会。会议

提出的问题有四:有计划地砍伐花栎树用以种植香菇,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农业、畜牧等技术人员下乡进行现场指导;增加农民代表在基层人大比例以增强农民的发言权。就有关问题我具体谈了几点看法:一是允许砍伐花栎树种香菇发展地方经济能否保证计划性,不会造成新的乱砍乱伐;二是农业、畜牧等技术人员下乡进行现场指导过程中村民主动性问题。

入户走访过程中,有两家让我印象深刻:一是关自风家,一是罗圣莲家。

到关自风家时,只有男主人在家。这家的房子是我在访问过程中见到的最具有现代农村风格的建筑,紧邻村委会,毗邻丹江口通往牛河的山间公路,二层的小楼房内外装修得精致明亮,一点不比城市家庭差。围墙形成的庭院,多了一份农村的宁静,是理想的颐养天年的去处。男主人属于非农业户口,每月165元低保,每年打零工能挣3000元左右。女主人名下有3亩5分地,所产粮食足够保证一家的生活。二女一子分别在郑州、十堰、上海工作,每人每月孝敬500元。这是个典型靠子女致富的家庭,理解这点也就理解农村计划生育之难了。

罗圣莲,一个上过3年小学,让我整整追了5里山路才重新见着的农村妇女。与罗圣莲初次见面,她老问一个问题:她享受的低保为什么说没就没了?开始我没上心,等张达春告诉我她是一间歇式精神病患者时,我内心受到很大的冲击,极力想再会会她。但是,当张达春带我到她家时,却被告知她已经上山放牛。罗圣莲家的房子,地处低洼地带,土木结构,摇摇欲坠。当张达春带我见到正在大山深处放牛的她时,一身破旧的衣服“彰显”她的赤贫。她告诉我,去年大水把家淹了,种2亩水田,退耕还林3分地,孩子刘双林(1994)正在牛河上初中,经常需要钱,自己从来不买衣服,都是靠亲戚朋友接济,每年最多给孩子买一件新衣。病一直靠吃药压着,2年多没有复发了。现在不敢回娘家,一回就要发病。丈夫刘皇海(1967)没有上过学,身体不好,患有患腰间盘突出病症,干不了重活,为了孩子上学,前不久去四川打工,每天挣60~70元不等,每次挣了钱后都电话告诉她。我感觉不发病时的罗圣莲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有想法、不悲观。我给了她200元,让她给她孩子。

民情日记

(二)3月25日晴驷马沟村

3月25日,我在驷马沟村挨家挨户进行走访,重点走访了养殖专业户、种粮大户和困难户。在养殖户石元忠家中,我详细了解了该户养殖规模、市场行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讲述了中央和地方关于生猪养殖方面的法规、政策,鼓励他要及时了解政策,利用信息技术,把握市场脉搏,树立竞争信心,专心搞好生猪养殖,为驷马沟村早日脱贫致富带好头、起好步。在种粮大户郑先明家中,我们详细询问了该户的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的价格、粮食收购价格、良种补贴标准等,郑先明进行了认真的回答,并谈到自己在农业生产过程遭遇的问题或困难,如种粮成本过高、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破坏等。我一一作了记录,表示一定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鼓励他要注意学习农业技术、加强农田管理、提高粮食产量。在困难户、低保户家里,我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情况,向他们询问了有关农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在其中一户名叫郑先银的困难户家中,我了解到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供养而刚刚辍学的孩子情况,让人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山里的农村真穷、孩子真苦、农民真累啊!

民情日记

(三)3月25日晴牛家河村

今天一大早就起床了。起身看见远处山际间又多出一抹嫩嫩的绿色,天空是敞亮的浅蓝,又是一个大晴天,心情颇好。

七点半吃过早饭,我与牛河林区党委书记袁来华同志一起来到牛家河村一组农民李天照家进行走访。李天照同志在家门口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当我们说明来意后,李天照同志十分高兴,他说有好多心里话想对组织和领导讲。随后他讲到自己一家五口人,孩子均外出打工,有两亩半田地,种植水稻和小麦,现在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很好,农民有说不出的高兴,不过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想请书记关照。一是农民自从加入合作医疗后,看病费用依然很高;二是户口所在地病人在外地治病,希望当地政府给以关心;三是在农村推进新农保后,农民以后取款更加方便;四是农民享受所有国家优惠政策的补贴都能

实现一本通;五是南水北调后,我们舍小家顾国家,当地农民能否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标准;六是希望基层政府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解决农民耕牛被盗事件;七是希望国家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八是希望政府计生办办理证件时合理收费;九是当地种子、肥料价格过高,希望政府加强管理;十是建议省委多组织像“三万”活动一样的形式来基层调研指导,为老百姓分忧解难。

接着我们又访问了农民张永忠家,他家有六口人,四亩田地,姑娘已出嫁,两个儿子在外打工。唯一心愿希望政府支持农民小田改大田,便于机械化耕作。

听完两家农户的意见后,我们分别给他们进行了答复。一是要尽快督促公安部门加快农民耕牛被盗案件的立案破案;二是尽快组织人员对计生办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三是尽快组织人员对农资产品价格加以调查;四是借这次移民内安时机,争取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加快小田改大田步伐,实现农业机械化。

走在回家的路上,我的心情十分的沉重。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很好,但农村还有更多困难需要我们努力工作。任重而道远啊!

民情日记

(四)4月7日晴五谷庙村

早上起来,雨过天晴,阳光明媚。吃过早饭后,背上装有调查问卷的书包,徒步翻山来到五谷庙村一组的茶场。虽然天气还伴有丝丝寒意,但春意渐浓,茶树已吐露出翠绿幼嫩的新芽。早起的村民们已经忙着采茶,见到我来了,热情地与我打招呼。从村民中了解到,新采下来的鲜茶可以卖到80元1斤,除去30元的采摘费,还可以有50元的收入。20世纪90年代,牛河的凤凰名茶就已蜚声荆楚大地。近年来,牛河林区为做大做强凤凰名茶产业,大力整合资源,先后成立了多家茶叶公司,使该区的茶叶生产走上了规模化、规范化的道路。搞好农村特色产业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好路子!

与一组组长冯山江约定,周末我们工作组一起来茶场帮忙采茶,然后就顺着茶山中的小路下山。下山途中一不留神,脚下一滑摔了一跤。冯组长和村民们赶紧过来扶我,问我是否受伤,要不要紧。心里一阵暖流,拍了拍屁股赶紧站起来,向村民们道谢。纯

朴善良的乡亲们深深地感染了我,能为他们做点事情,为他们的名茶做做广告,我非常乐意。

从茶山下来,顺着村里的水泥路来到了汪国根大叔家。上个月入户访民情的时候,我已经走访过汪大叔家。家里4口人,大叔大娘都60岁,女儿已出嫁,儿子33岁在外打工,因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现在还未婚。大叔家属于修丹江水库时候的老移民,住的房子还是60年代的土房,属于危房。本指望着这次移民内安可以搬迁到牛河住上楼房,但因为大叔家房子刚好在水位线上一点,不在移民范围内。通过上次政策宣讲,大叔和大娘表示理解。见到我来,正在门口稻田里下秧的大叔赶紧将我迎到家中。大叔没上过学,我就把问卷的题目一个个说给他听,不清楚就反复解释,直到大叔明白做出选择为止。例如,种粮补贴的情况,我把补贴的各类标准和方式慢慢地说给大叔听。大叔明白后,非常高兴地表示:“就选满意,现在种粮不仅不要缴税,还有补贴,以前历朝历代都没有过!”填写完这一份问卷用去了近一个半小时,大叔憨厚地说道:“我大把年纪了,省里的干部多次上门,还这么细心地搞表格调查,这是第一次啊!党的政策好得很!”填完这份问卷,我虽然已经是口干舌燥,但是心里又是一股暖流,自豪感油然而生。

接下来,一鼓作气,按照随机等距抽样的方式调查了该组剩下的4户。回来的路上,我琢磨着,现在农村得益于党的好政策,虽然解决了温饱,但是还面临着住房难、特色产业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增收难等诸多问题。不留神差点踩到一条小蛇,它正躺在路边的草丛里晒太阳,把我吓了一跳。本想用棍子去驱赶,看到它慵懒的样子,舍不得去惊扰它。我相信,一片和谐的牛河森林公园,明天一定会更好。

报:省发改委“三万活动”工作组,省高校工委,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领导、“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党委、政府

第18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百零一号)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第三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四节 小餐饮

第五节 食品摊贩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和培育健康、科学的食品安全文化,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除外。

第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和追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者索取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和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按照批次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配送食品台账;采用电子化管理的,应当保证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场所查询食品台账。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后七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第十六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动售货设备、商品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对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更换。

利用电视购物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第十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并建立档案;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保障学校用餐安全。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封闭工具;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

利用互联网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包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取得包含集体用餐配送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形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

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清洁、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受托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委托方身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经营范围和商品信息,并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告知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接触食品的餐具、饮具、设备和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环使用;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保证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记录入场销售者基本信息,留存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资料,档案或者证明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四)查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采购协议等来源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印制并督促入场销售者使用格式统一的销售凭证;

(六)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第三十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结果。

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

第三十一条 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销售者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之一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除外。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三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三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三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有效分隔,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五)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范围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

(三)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和时间等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

进货和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业规范,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指导。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许可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

第四节 小餐饮

第四十条 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

(三)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与安全设施等示意图。

第四十二条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小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者姓名、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节 食品摊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具体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

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四十七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冷冻设备;

(四)具有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五)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和包装材料要求;

(六)餐具使用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八条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

(一)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

(二)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三)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并逐步向社区、农村延伸。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二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及其原料、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质量要求以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传统饮食习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标准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

第五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本企业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备案。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全省食品检验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县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和检验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检验平台,实行检验信息、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将食品检验设施设备、抽检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工作。

第五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食品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不具备设立检验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研究、开发、应用食品安全科学检测方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和风险监测。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全状况和信用信息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应当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向社会进行披露,并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履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

第六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自办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申报备案制度、流动厨师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将违法生产经营者、违法事项、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布。

第六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异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可以通过视听图像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经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签字,且无第三方人员证明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在场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督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第六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确定各类信息公开共享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与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相互通报各自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统一发布。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监测方案、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事项应当公开,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第六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咨询、建议意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公正、客观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发挥公众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弘扬诚实守信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对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能查询食品台账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或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

(三)利用自动售货设备、电视购物、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对外配送食品,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未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样品的;

(五)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场所的出租者,未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六)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报告的;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

(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未按照规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相关信息的;

(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包装、标示相关信息的。

第八十一条 已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

第八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八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9篇:湖北省博物馆感悟

湖北省博物馆感悟

在2012年3月1日,我们EC11001班全体学生在职素老师及助教的带领下乘坐校车去湖北省博物馆感悟进行一次参观,目的是让大家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了解历史,而且为以后的学习积累一个很的历史文化。

在出发前,因有些同学经常迟到的缘故,让大家等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出发,大家虽心里不高兴,但由班主任和老师一块陪同下,再加上这上第一次去博物馆游玩,大家很快都想开了,在校车上边欣赏风景,边联想即将展现在大家眼前的一幅幅精彩画面。很快,车就到了博物馆门前,下车后,老师组织我们去门口排队,依次领票,持票参观,虽然门票不要钱,但是我们是代表我们学校的,因此大家都很守规距的排队依次进入。进去后,首先,老师让大家集合,说了下此次参观的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参观后集合时间和地点,结束后,大家都迫不及待的几个人一块去玩去了,看着大家兴奋的样子,老师们了露出了甜蜜的微笑。

进入到博物馆,从外面看本以为里面的东西不多呢,但是一进去之后就不一样了,里面陈列了很多的古文物,并且通过现代高科技,把以前的历史画面向参观者再现了一下,我们参观了“古代瓷器专题展”、“秦汉漆器艺术”、“荆楚百年英杰”等,其中重点参观了荆楚百年英杰。通过参观我了解到湖北自古以来人才荟萃,享有“惟楚有才”的美誉。近代以来,荆山楚水更是英杰辈出。其中有指点江山的国家元首,有救国救民的革命先烈,有领兵杀敌的军旅名将,还有建功立业的科技精英、学术大师、艺术泰斗 他们从不同方面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缅怀或尊敬。其中对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老共产党员熊秉坤。他是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功臣,湖北省武昌县(今武汉市江夏区)人,1884年生,字戴乾,曾名祥元,又名忠炳。黄埔军校开创期间,他结识了周恩来。北伐成功,国共却分家了,从此天各一方。周恩来打响了南昌起义第一枪,参加了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熊秉坤则一度担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武昌市市长。1931年后,熊秉坤长期挂名南京军事参议院中将参议,1946年退役。解放战争期间,熊秉坤通电反对独裁,推进和平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常委、中南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参事、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等职,受到各级党组织无微不至的照顾,尤其是周恩来总理体贴入微的关怀。

参观完之后,我们几个很疲惫的出来了,由于里面空气不流动,也没水,我们都又渴又累,但为了采访一位参观者,我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看到了一个美女,简单的说了一下,我们的情况就进入正题了,看到她的样子,跟我们差不多,她也有气无力的说,博物馆里陈列的东西很多,她也拍了很多照,以前看历史都是在书上或电视,但今天能亲眼看到那么我再现在以前的情景,也很激动,并说,以后有机会的话,会和父母或好朋友一块来这玩的,觉得挺有意思的,也学到很多历史知识,呵呵,

最后,我忽然想到一句话:历史如一条长河,涓涓的从古流到今,永远没有止尽,它总结着昨天,书写着今天,展望着明天。读史使人明智,这话真没错。

第20篇:湖北省时事政治.10.112.22

1 省委工作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闭幕 李鸿忠王国生讲话(12.22)

承前启后谋发展,继往开来谱新篇。21日上午,为期一天半的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洪山礼堂顺利闭幕。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共同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的主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要要求,研究部署了明年全省经济工作。

2 湖北检察机关以实效提高公信力 促法律监督工作发展(12.21)

20日,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枣阳召开。一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突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 湖北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隆重开幕(12.21)

正值我省发展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关头,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20日上午,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在武昌洪山礼堂隆重开幕。省委书记李鸿忠代表省委常委会,作了题为《继往开来、改革创新,务实求真、团结奋斗,共同开创湖北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国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省政协主席宋育英等出席会议。

4 湖北检察机关以实效提高公信力 促法律监督工作发展(12.21)

20日,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枣阳召开。一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突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5 湖北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2.20)

近日,省政府要求:以2011年1月起开展的新一轮换证工作为契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需过考试关。

6 李鸿忠:加大工程专项治理力度全力实现“三保”要求(12.20)

17日上午,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省治工办专题汇报,研究全省下段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措施。李鸿忠强调,要继续加大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保工程质量安全、保干部权力行使安全的“三保”要求。 7 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废止25部省政府规章(12.19)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废止25部省政府规章,打包集中修改15部省政府规章,193部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8 李鸿忠强调扎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12.18)

17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暨省委中心组今年第八次集中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央近期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他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谋划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为我省“十二五”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

9 李鸿忠深入大悟红安调研 强调建设好大别山试验区(12.16)

怀着对革命老区的崇敬之情和对老区群众的深情厚谊,12月15日,省委书记李鸿忠深入大悟县、红安县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科学规划和建设好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发挥老区资源优势,激发老区发展活力,让老区群众的日子越过越红火。省委常委张昌尔,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春明参加调研。

10 李鸿忠主持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2.14)

13日上午,省委在武昌召开大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省委副书记王国生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总结讲话精神。

11 湖北省暨武汉市纪念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65周年(12.13)

12日,民建湖北省委、民建武汉市委纪念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在武昌召开。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省政协副主席陈春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北省委主委仇小乐,省政协、省民建老领导陶醒世等300余人出席纪念大会。

12 第十九届食博会在汉开幕 田承忠出席开幕酒会(12.12)

第19届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11日在武汉开幕。当晚举行的开幕酒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向武汉颁发“中国食品交易之都”牌匾。武汉成为目前全国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城市。

13 湖北省将自2011年起开始评选省级森林城市(12.12)

11日,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了《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核查办法》,明年起我省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授予“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14 湖北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扩至67个(12.11)

省政府10日公布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为今年全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至此,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由去年37个扩至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

15 省政协十届47次主席会议召开 宋育英主持会议(12.7)

6日,省政协十届47次主席会议在武昌召开。省政协主席宋育英主持会议。会议协商讨论了《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征求意见稿)。副省长张通作《规划纲要》相关情况的通报,听取了与会人员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充分考虑和吸纳。

16 全球首个数字城市实用标准诞生 数字武汉规范成国标(12.6)

武汉市国土规划局12月5日宣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公告,批准该局主编的《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成为全国行业标准,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三维数字城市模型的建设,都将遵循武汉标准。据悉,这一标准是我国城建规划领域首个地方标准升格成的国家标准,也是国际上第一个三维数字城市的实用标准。

17 创新驱动跨越发展 武汉“十二五”建设人民幸福城市(12.4)

武汉市委3日决定,以创新驱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瞄准国家中心城市这一更高定位,在“十二五”实现跨越式发展。2日至3日,中共武汉市委召开市委全会,传达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草案)》。

18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 罗清泉主持(12.1)

3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武昌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省消防条例草案、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19 湖北省检察机关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11.30)

23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大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决定座谈会在嘉鱼县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以及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代表出席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等工作。

20 湖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等地(11.28)

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率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沪渝高速宜恩段、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代表们建议,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注重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积极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实现铁、水、公、空等的协调发展;要着力提升工程质量,提高社会及公众满意度,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重加强养护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水平。

21 李鸿忠强调:灾后思治大干水利 科学谋划跨越发展(11.26)

“大灾大治,大治大干,大干大利。”11月25日,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在嘉鱼县召开。省长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把灾后反思转化为全省大干水利的共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开创全省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22 湖北省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召开 黄先耀出席(11.19)

18日,省纪委在仙桃召开全省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23 杨洁篪勉励省外侨办干部 牵线搭桥播种友谊(11.17)

16日,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汉看望省外侨办干部,勉励大家多做牵线搭桥的工作,多播种友谊的种子,并表示外交部要在帮助湖北“走出去、引进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杨洁篪首先代表外交部党委感谢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外侨办等有关单位为中俄印三国外长会晤在汉成功举行所付出的努力。

24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级全省第二家国家级开发区(11.8)

6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晋级国家级开发区揭牌仪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今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我省第二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李鸿忠强调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取得实效(11.6)

5日上午,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省长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此次全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 26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湖北调研(11.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近日在湖北调研时强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宣传思想战线要深入宣传中央关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宣传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宣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宣传“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7 武当论“武道” 第四届国际武道联盟旅游文化节开幕(11.3)

2日上午,第四届国际武道联盟旅游文化节暨2010武当山国际武术健康大会在十堰揭幕。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的62支代表队,共1100多名运动员和嘉宾齐聚武当山。开幕式由国际武术散手道联盟副主席、中国散手道协会主席杨维主持,国际武道联盟主席梁守渝致开幕词,中国武术协会副主席、中国散手道协会名誉主席傅彪宣布开幕。

28 第七届中国武汉农博会落下帷幕 签约金额92.2亿(11.1)

10月31日,为期4天的第七届中国武汉农博会落下帷幕。据悉,本届展会共吸引50万人次参观,项目签约金额高达92.2亿元。

29 李鸿忠强调应急管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10.30)

29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传达了省长李鸿忠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副省长段轮一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张通宣读了李鸿忠省长的批示。

30 2010中国·武汉金博会暨中部(湖北)创投大会开幕(10.30)

昨日上午,2010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中部(湖北)创业投资大会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隆重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代表省委、省政府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向大会发来贺信。科技部副部长杜占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省政协副主席陈柏槐,全国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和部分创业投资机构负责人出席开幕式。副省长赵斌主持开幕式。

31 第七届武汉农博会开幕 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出席(10.29)

荟萃万余种土洋农副产品的“豪门盛宴”,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敞门迎客。28日,第七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暨第九届中国(武汉)国际农机展开幕。

32 省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闭幕 宋育英出席并讲话(10.28)

省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省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后于昨日闭幕。省政协主席宋育英在闭幕会上讲话。她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切实加强省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省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履职能力强、具有高度凝聚力、作风过硬的领导集体,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政协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3 省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开幕 罗清泉讲话宋育英主持(10.27)

26日,省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在武昌开幕。省委书记罗清泉到会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宋育英主持会议。罗清泉在会上介绍了“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我省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他说,“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速最快、协调性最好、综合实力提升最显著的时期之一,全省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基础设施取得新突破,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构逐步优化、效益明显提升、民生有效改善。

34 第十三届省运会在荆门落幕 张岱梨出席闭幕式(10.25)

24日晚,熊熊燃烧6天的省运火炬缓缓熄灭,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在荆门落幕。省政协主席宋育英宣布省十三届运动会闭幕,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致闭幕辞。闭幕式上,张岱梨代表省政府向荆门市政府赠送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承办纪念品,荆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万勇代表荆门接受纪念品。本届省运会,共有32个代表团、万余名运动员参加青少年类和群体类55个项目的比赛。

35 湖北省各省直单位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10.23)

22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纪委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干省环保厅等召开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会。

36 中美法律交流在汉举行 安建李宪生等出席会议(10.21)

20日,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在汉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安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卡梅隆·克里、美国驻武汉总领事苏黛娜出席会议。

37 湖北省政协成立60周年:人民政协 花开荆楚(10.21)

60年前的10月,省政协前身——湖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正式成立。斗转星移,春华秋实。60年来,人民政协这朵绚丽之花,深深植根于我省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丰厚土壤,在荆楚大地遍结团结与民主之硕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不朽业绩。 38 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揭幕 罗清泉李鸿忠出席(10.20)

金秋体坛逢盛会,荆楚健儿竞风流。19晚,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在荆门市生态运动公园体育场隆重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宣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致开幕辞。

39 第16届世界华文文学国际研讨会近日在汉开幕(10.19)

18日,第16届世界华文文学国际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幕。近200名海内外华文文学的创作者、研究者在全球化步伐越来越快的背景下,探寻世界华文文学的特质与走向。 40 武当笑迎天下客 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十堰开幕(10.17)

16日晚,礼花、灯火、欢歌、喝彩,把十堰市体育中心变成欢乐的海洋。备受瞩目的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在这里隆重开幕。这是继2008年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后,车城十堰第二次举办国际武术盛会。

41 湖北六县市实现国家科技项目零突破体现创新性(10.15)

昨日(10月14日),国家2010年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公布,湖北省118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助,支持金额1.13亿元。至此,今年湖北省共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96项,获资助金额2.43亿元。来凤、利川、咸丰、宣恩、宜都、房县等六个县市首次上榜,实现国家科技创新项目“零的突破”。湖北省科技厅介绍,这些项目体现了较高的创新性,对湖北省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发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杨念明、卓家锋、罗璇)

42 湖北出台20条意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10.14)

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找矿难度增加,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43 首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论坛举行(10.14)

11日至12日,首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论坛在广水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省政协副主席李宗柏出席。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商界精英等社会各界人士共300多人参加了论坛。武汉城市圈观察员县市京山、洪湖及广水的负责人在论坛上作了发言。他们一致表示,将加强与圈域成员单位的交流、协作,发挥优势,错位发展。44 “2010投资湖北行”活动12月举行 田承忠出席预备会(10.10)

省政府8日召开“2010投资湖北行活动”预备会,决定于12月中旬在汉举办“2010投资湖北行”活动。副省长田承忠要求,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努力打造承接产业转移新平台,加快推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4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10.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

18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思路,明确目标要求;

二、突出建设重点,夯实产业基础;

三、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水平;

四、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

46 湖北省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推进素质教育有新规(10.7)

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考核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设音乐、美术、体育课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近日,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作出规定。

47 食品安全“十户联管” 十堰模式全国首创(10.6)

“十堰食品安全‘十户联管’管理模式属首创,值得在全国推广。”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十堰市食品安全“十户联管”管理模式时如是说。 十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9482户,其中流通环节13098户,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点多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自2007年开始,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尝试性在郧县柳陂镇开展食品安全“十户联管”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工商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监管格局。

48 湖北省总工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10.5)

9月29日,《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针对所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全面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主旨,而这正是湖北各级工会组织多年来持之以恒的奋斗目标和责任。

49 省教育厅启动政风行风评议 重点解决中小学乱收费(10.2)

9月30日,湖北省教育厅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表示将在民主评议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群众观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工作能力等,如是否故意推脱刁难学校和群众,是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无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有无“吃、拿、卡、要”。全省公办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解决群众反映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师德师风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乱招生,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特殊配置班级。

50 李鸿忠出席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开园仪式(10.1)

9月30日,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中部慧谷”一期工程竣工开园。这是我省首个高标准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省长李鸿忠出席开园仪式。

湖北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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