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在公共汽车上干学生(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8 15:08:3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在公共汽车上》教学设计及反思

《在公共汽车上》教学设计

府前新艺小学 田梦梅

教材学情分析:

公共秩序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现代人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小学生年龄小,虽然有一些纪律意识,能够遵守学校纪律,但是学生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还比较单薄。所以应对学生进行此方面的教育,使学生现在和将来能够顺利地走上社会,并且最终成为一个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公民。

本课侧重对学生进行在公共汽车上的行为教育,从而升华到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的教育。教育时应注意与交通行为有所区别。

教学目标:

1.知道在公共汽车上要尊老爱幼,遵守公共秩序。 2.以遵守公共规则为荣,愿意自觉遵守公共规则。 3.自觉遵守公共规则,文明小乘客、文明小观众、文明小游客。

4.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规则的行为能批评、劝阻。 教学重点、难点:

1、教育学生在公共汽车上要发扬美德、遵守公共汽车上的秩序。

2、教育学生懂得公共规则是正常有序的公共生活的保障,人人都应自觉地遵守公共规则。

教学安排: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谈话导入

1、说一说

同学们,你们在乘公共汽车的时候,见到过哪些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事情呢?

2、小组交流

3、全班交流 师述:是呀,在公共汽车上,会发生很多的事情,瞧,有一位同学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

二、激情明理

1、根据课文提供的故事教师讲一讲。

2、边听边想。

A、如果你是曹阳,你坐在座位上会怎样想呢? B、如果你是那位大哥哥,你又会怎样思考呢? C、如果你是那位站着的老奶奶,你会想些什么呢?

3、写一写

这时候会出现哪几种可能?请你按你所设想的几种可能编出不同的故事情节。(小组讨论)

全班交流:你最喜欢的是哪一个故事情节?为什么?

4、实话实说 如果你是曹阳你会怎样做?当你这样做时,你是怎样想的呢?

师总结:是呀,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在乘车的时候,我们时常会遇见一些老人和抱着孩子的妇女,此时我们应该主动的让出我们的座位,这样才算得上是优秀的少先队员。

5、演一演

1、过渡:在乘坐公共汽车是时候,我们时常能够看到很多人会主动的让出自己的座位给需要的人坐,那你在坐公共汽车时还看见过以下的场景吗?

2、仔细观察三副图画,小组讨论

3、你在等车和上车是还遇到哪些值得赞扬或应当批评的行为,请以表演的形式来交流一下。

三、总结:

在公共汽车上,我们能够碰到许许多多的事情,值得称赞的或是应当批评的,在这些事情上的表现,往往反映出了我们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希望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能从小严格要求自己,

文明小乘客。

推荐第2篇:最新精品作文:公共汽车上_300字作文

公共汽车上_300字

星期天,妈妈带我去奶奶家。

在公共汽车上,我们很快找到了座位,后来上来的就没有座了。一会儿,上来一位阿姨抱着个小妹妹,手上还提着一大包东西,累得头上直冒汗,我赶紧把座位让给了阿姨和小妹妹,那位阿姨感动的直说谢谢。坐在我后面的是一位大哥哥,在他旁边是一位提箱子的叔叔,叔叔就快提不动了,但是那位大哥哥就像没看见似的,还招呼后面的同伴来抢占座位。

看着那位大哥哥,我气坏了,朝他白了几眼,就对妈妈说:“咱们把这个位子也让出来吧”,于是妈妈就站起来抓住把手,我过去把那位叔叔拉到座位上,叔叔笑着说:“谢谢,真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车厢里的人也都向我投来赞赏的目光,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不仅向妈妈的身边靠了靠,我回头看了看那位大哥哥,他低着头脸也红红的。不一会儿就到奶奶家了,今天我在奶奶家玩的甭提有多高兴了。

第 1 页第 1 页

推荐第3篇:幼儿教案 公共汽车上的秘密

精彩教案

活动名称:公共汽车上的秘密

活动设计:中三班 顾玲美

活动目标:

1、交流和提升幼儿已有生活经验,理解车上各种设施在设计上的人性化理念(方

便、舒适)

2、激发幼儿对周围事物观察和探索的兴趣

活动准备:教师事先拍摄公共汽车上部分设施的照片和录像。

活动过程:

(一) 提出问题,引发兴趣

重点提问

1、平时你们出发经常会乘什么车?

2、你在乘公共汽车时看见车上有些什么东西?(幼儿边讲,教师一边用照片呈现)

3、你知道车上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吗?

(二) 观看录像,引起关注

重点提问问

1、车上的座位为什么要有不同的颜色?这些黄色的座位为什么靠近车门?(教师追问:那么坐其他座位的乘客要让座吗?)

2、车上为什么要装电视?

3、乘车时,你如果不知道哪一站下车,可以借助车上的那些设施查询?

4、后车门旁扶杆上的红按钮有什么用处?

5、车顶上一个长方形的东西是什么?(空调)

小结:原来公共汽车上的许多设施有不同的用处,工人叔叔在造车时为大家想得真周到,让每一位乘客都觉得很方便。

(三) 想想设计,引发创造

重点提问

如果你来设计制造一辆公共汽车,你觉得还可以装些什么?怎样才能更方便乘客?

(四) 活动延伸

可以让幼儿用不同的方法和材料来表达、制作自己心中理想的公共汽车,如绘画、搭建、折纸等。

反思:

1、幼儿对公共汽车上的各种设施“似曾相识”,却“稍有经验”。因此i,这些看似平凡的设施激发了他们猜想、探索和发现的兴趣。

2、如果能拍摄一些乘客使用这些设施的照片,让幼儿根据照片进行分析、猜想的话,活动会更加有趣,对幼儿思维的挑战也更有益,而且幼儿对设施

用途的理解也会更加形象直观。

3、也可考虑用区域活动或家园合作的形式进行后续活动,使高结构活动与低结构活动有机结合。

推荐第4篇:干在实处

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首先要有“落到实处”的紧迫感。今天,我们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只有不到6年时间,时间不等人,形势不等人。无为懈怠,丧失的是宝贵的发展机遇;轻飘虚浮,到头来必将大业难成。放眼全局,每一项出台的改革措施都得铆足了劲往前推,才不至于成为拖后腿的环节;每一个地区、行业和部门都要积极作为,事事有着落,招招见实效,才能为未来赢得主动。拿出只争朝夕的不懈干劲、马上就办的雷厉风行,将每一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人民在看着我们,历史在看着我们。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必须保持“从严从实”的过硬作风。凡事严中求,实中取。既定的发展蓝图、改革任务、法治目标,莫不需要全党同志以“严”的精神去推进,以“实”的作风去落实。以“三严三实”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校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政治坐标,就不怕自身不强、不愁民心不聚。补足精神钙质,上紧作风发条,织牢制度笼子,紧握法纪戒尺,做事不应付、做人不对付,我们才能挺得起脊梁、经得起考验,对得起共产党人这个庄严称号。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务必锤炼敢于担当、勇于任事的品格。“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改革如何啃下硬骨头,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实现动力转换,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课题如何破解,作风建设如何治顽疾除病根,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冲锋陷阵。“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担当起这个责任,就得有忧国忧民、夙夜在公的忧患,就得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肝胆,就得有在岗勤勉、敬业奉献的状态。我们的事业不追求显赫一时,一代又一代人不避艰险的接力奋斗,这就是我们这个党、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薪火相传、蓬勃发展的活力之源。

推荐第5篇:角色游戏:公共汽车

角色游戏:公共汽车

小X班教师:XXX

游戏主题的由来:

在班级中部分幼儿是爷爷奶奶带着坐公交汽车来幼儿园的,在班级中有幼儿说:“我今天是坐61路公共汽车来幼儿园的”,马上就引来了一堆小朋友的兴趣,我今天也是和我妈妈坐公共汽车来幼儿园的,顿时班上就一窝蜂的炸开锅了,都兴致勃勃的说开了;因此,我抓住这一幼儿兴趣点,并且我了解了公共汽车上角色简单:只有一个司机和乘客,这样就解决了小班幼儿混淆角色的这一情况的发生了,因此我选择了这一题材:公共汽车,作为主体变成这次游戏的主题。 预设游戏总目标:

1、喜欢和同伴一起参加角色游戏,体验角色游戏的乐趣。

2、围绕“公共汽车”主题开展游戏,能用语言、情景再现坐公共汽车的情景,反映自己“公共汽车”这一主题的理解。

3、建立并遵守游戏常规:在公共汽车是懂得一个跟着一个上车、上车主动投币。

4、学习使用礼貌用语,培养幼儿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5、培养幼儿关心他人、礼貌待人、爱护玩具的良好品德行为。

6、会分类收房好玩具,轻拿轻放。

第一次游戏

第8周星期一小X班教师:XXX

活动目标:

1、认识公共汽车人员的职责和基本游戏规则。

2、会用礼貌用语来表达游戏中的语言。

活动准备:

公共汽车模型、各人员的工作卡

指导要点:

一、集中教育:认识公共汽车人员的职责和基本游戏规则。

公共汽车是干什么用的?公共汽车上有谁?司机是干什么的?乘客是干什么

的?乘客要怎么上下车?乘客上车时要做什么事情?

二、请个别配合教师示范玩法:

(教师饰演公共汽车的乘客,请一个幼儿来扮演司机,教师完整的示范乘客一个跟着一个上车,上车主动投币,从后门下车的整个过程。)

三、小结:

收玩具的时候要分类放好各种玩具,公共汽车的玩具请组长放回指定的位置。

四、观察与推进:

本次游戏的重点在培养幼儿遵守常规、相互合作,经过提醒部分幼儿的合作意识有所提高,不会只沉浸在自己的游戏中,这是一个进步。在下次游戏中,鼓励每位幼儿积极参加,并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角色分配,提高其信心及交往的主动性。

第二次游戏

第9周星期一小X班教师:XXX

活动目标:

1、游戏中会使用礼貌用语,司机报站时要说“请后门下车、上车请投币” 之类的。

2、能积极地参加到活动中,喜欢和同伴合作游戏。

活动准备:

活动准备:

公共汽车模型、各人员的工作卡

指导要点:

1、教师扮演司机,示范司机的礼貌用语

(上车请投币、请后门下车、请排队上车)

2、说一说:

如果你来当司机,你会怎么做呢?

3、教师帮助幼儿分组练习

鼓励能力弱的幼儿能积极参加游戏,乐意和同伴共同游戏。引导能力强的幼儿起

带头作用

4、小结:

你在游戏中有发现什么问题?你解决了吗?大家觉得可以怎么解决呢? 观察与推进:

经过观察,在上次游戏中由于教师介入角色分配,使每位幼儿能在游戏中发挥其信心。下次游戏重点让幼儿自己商量,分配角色,并完成角色任务。

第三次游戏

第10周星期一小X班教师:XXX

活动目标:

1、能自己商量角色分配,并完成角色任务。

2、能归类收放好个活动的玩具。

活动准备:

公共汽车模型、各人员的工作卡

指导要点:

一、根据上次游戏情况,请小组长说说为什么要这样分配角色,帮助幼儿初步认识他人。

二、鼓励每位幼儿认真完成自己的角色任务。

观察与推进:

游戏中主要针对角色分配和任务意识方面对幼儿进行知道,经过强弱搭配和一对一的知道,幼儿在此两方面的表现有一定的提高,可是游戏的单一性缺乏联系交流是本组游戏的问题,因此,本次游戏重点加强各组间的联系,增加娃娃家内容。

第四次游戏

第12周星期一小X班教师:XXX

活动目标:

1、能在公共汽车和娃娃家之间相互联系着游戏。

2、会分类收放好各种玩具。

活动准备:

娃娃家的环境创设,公共汽车游戏创设

指导要点:

一、引导幼儿明确自己的角色、任务,根据需要与娃娃家的幼儿互相交流、联系,可带娃娃乘公车出去郊游等。

二、鼓励每位幼儿积极、投入的完成游戏。

观察与推进:

经过了四个课时的反复练习、游戏,孩子们对公共汽车的游戏都能较好的掌握,当司机的小朋友懂得报站,当乘客的小朋友会根据已有的经验刷卡上车,在组跟组之间有部分的孩子会掌握跑组的技能,懂得我现在要出门要去坐公共汽车等等,但是对于收玩具方面部分孩子还是没有办法归类放好,我将在下次的游戏中加强该方面。

第五次游戏

第13周星期一小X班教师:XXX

活动目标:

1、在游戏中会使用礼貌用语,学习合作、互相交流。

2、会分类收放好各种玩具。

活动准备:

娃娃家的环境创设,公共汽车游戏创设

指导要点:

1、谈话导入:

上次在游戏中我们发现有一些玩具宝宝在哭?你知道它为什么哭吗?

我们玩好了玩具要怎样收呢?为什么要整齐的收好玩具呢?

2、提出游戏要求:

A、娃娃家每家三个人,如果多了自己想办法解决。

B、坐公共汽车时要有序的上下车。不跟司机聊天。

C、玩具玩好了要及时的放回原位。收玩具的音乐响了马上就要收拾了。

3、幼儿游戏

教师鼓励能力强的幼儿带着能力弱的幼儿共同游戏,教师以客人的身份、乘客的身份和幼儿共同游戏。

4、结束游戏。

推荐第6篇:公共汽车司机叔叔

公共汽车司机叔叔,我想对您说

敬爱的公共汽车的司机叔叔,你们知道吗?每当我漫步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你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在宽阔的公路上时,一种羡慕与崇敬之情便油然而生。司机叔叔,你们是那样的辛苦。无论天寒地冻,还是烈日炎炎,不管下雨刮风,还是大雪纷飞,你们都始终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怨无悔地工作着,为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那时,我便暗暗下定了决心,长大了也要做一名公共汽车司机,做人们安全出行的使者。但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却让我的这种愿望产生了动摇。叔叔们,你们想不想听听这个真实的故事呢?下面我就讲给你们听。

那是在一个阳春三月的美好季节里,星期天,我和爸爸、妈妈乘坐公共汽车到天津广播电视塔去参观游览。汽车上,乘客们有说有笑,气氛十分融洽。我坐在车里一边听着大人们的谈论,一边透过车窗望着外面的美丽景色,我的心里美滋滋的。过了一会儿,我将目光转移到了司机叔叔身上,只见,叔叔双手握着方向盘,而头却在不断地变换着方向,一会儿朝前看,一会儿又侧过脸来和售票员阿姨聊上几句,还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车快要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卡车载着货物从对面驶来,并开亮指示灯向左转弯,此时,我们的车还在快速行驶着,当售票员阿姨发现前面有车并提醒司机叔叔减速时,车已到了眼前,此时,司机叔叔下意识地来了一个紧急刹车,只听“咔喳”一声,原来,我们的车挂到了卡车的尾部,右前方的反光镜被彻底地挂坏了,虽然没有出现更大的损失,但车上所有的人都冒出了一身冷汗。他们纷纷指责这位不负责任的司机。

叔叔们,听了我的故事,你们在想些什么?如果当时售票员阿姨没有发现前面的车辆,如果司机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如果„„太多的如果,如果这位司机叔叔能专心致志地开车,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可敬的司机叔叔们,您可知道有多少生命连结着你们,有多少家庭的幸福就掌握在你们的手中,我以一名小学生的身份呼吁,请您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同样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危,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安全出行,真正成为我们心目中的安全使者。

推荐第7篇:乘坐公共汽车 教案

《乘坐公共汽车》教案

教学目标:

1.认识公共汽车乘车流程。 2.了解公共汽车乘坐时注意事项。

3.懂得做一名文明礼貌的学生。教学重点:

认识公共汽车的乘车流程。 教学难点:

了解公共汽车乘坐时的注意事项。 教学准备:

课件、公共汽车模具等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伴随着喇叭声和公共汽车启动声音,出现一副公共汽车图片。 你们认识它吗?

那么你们会乘坐公共汽车吗?知道乘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吗?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学习解决这些难题,好不好?

二.新授:

(一)、乘车流程: 1.找到乘坐站牌。 2.排队乘车。 3.前门上车投币 4.坐好座位

5.到达目的后门下车。

好了,一个完整的乘车流程老师给大家介绍完了,那么你们记住了吗?

(二)、乘车注意事项:

乘坐公共汽车时,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大家注意。接下来,我们通过观看几幕公共汽车上的故事,一起来学习乘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⑴主动投币

老师引导发言,学生自主探究讨论阐述自己观点,教师总结发言 ⑵让座

判断这个行为怎么样?教师引导学生发言,学生阐述自己会如何做,教师最后总结

⑶安全乘车

事情为什么会发生成这样,原因有哪些?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并且阐述自己该怎么做,教师总结发言。

⑷谨防小偷

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这样才不会让小偷惦记上咱们,是不是啊?那同学们说说应该怎么做呢?

小结:乘坐汽车时,我们会遇到很多种问题,如何处理就是我们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那么通过我们自己的讨论还有老师的总结,同学们现在知道如何处理一些乘车时所遇到的问题。

老师接下来考一考大家,看同学们知道不知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时遇到一些问题能不能进行判断并且处理那些棘手的问题呢?

三.巩固:

(1)观看图片,判断行为对错

(2)教师阐述问题,学生来说说自己的处理办法 四.总结:

公共汽车是我们出行的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今天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如何乘坐公共汽车并且知道了乘车时有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同学们要发动自己聪明的小脑袋来处理这些问题,要做一个懂文明讲礼貌的好学生。 五.板书:

乘坐公共汽车

1、乘车流程

找到站牌→排队候车→前门上车投币→

坐好座位→后门下车

2、乘车时注意事项

推荐第8篇:发生在公共汽车上的一件事作文500字

俗话说:真情暖人间。想起这句话,我就想起一件发生在公共汽车上的一件事。

今年夏天,三姨带着我和我的表妹去孝义看三姨的新房子。回来时,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位爷爷上了车,这位老爷爷看上去已经有70多岁了。可是车上的座位已经满了,老爷爷只好站着。当我正想给老爷爷让座的时候,车子到了检查点。这时,我的心里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到底该不该给老爷爷让座呢?如果不让,老爷爷就得站着,站着就会被赶下车;如果让了,我就会被赶下车,回不了家。可是,老爷爷年纪大,说不定他回家有急事。我心里十分纠结。终于,我决定了:给老爷爷让座。大不了,我可以和表妹坐一块儿啊!于是,我站起来,说:老爷爷,您坐这儿吧!老爷爷惊讶的抬起头望着我,然后坐在了椅子上,一句话也没有对我说。这时,全车的人都用赞许的目光看着我,三姨夫也夸奖我说:佳丽,好样的!三姨却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检查点过去了,三姨生气的说:谁让你给他让座的?万一你被发现了,你要下车吗?再说,他也没有跟你说了一声谢谢。我小声嘟囔着:反正也没有被查到。哼,助人为乐还要挨你骂!

现在回想起来,心里还真有点不满。三姨为什么要这样?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我学习这种好品质,三姨却把我说了一顿。可是,三姨也是为我好。万一我真的被赶下去了,那会怎么办?不过,我们要学会乐于助人,要经常帮助别人哦!金书小学六年级:刘鸣飞

推荐第9篇:干在状态 落到实处

干在状态 落到实处

【字体:大 中 小】编辑日期:2014-6-13来源:市新闻中心作者:陈玉凤阅读次数: 1146 次[ 关 闭 ]

市委书记许光友在六月份市委常委碰头会上指出,从工作运行情况来看,5月份比4月份要好,有些部门和地方的做法值得肯定和学习,但不容忽视的是,整体工作仍然推进缓慢,一些单位和干部疲疲沓沓、松松垮垮,工作松一阵、紧一阵,主动性不强。我市少数干部的精神状态不佳问题,与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如火如荼推进的美好新明光建设,形成巨大的反差,显得格外的扎眼。各级党员干部作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者,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实践者,必须切实提振精神、干在状态,勇于担当、执行有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必须提振精神。精神是力量之源,人无精神不立。当前,我市的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处处都是“主战场”;工业转型,生态保护,事事都有“硬骨头”。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要弘扬“务实、奋进、包容、自强”的明光精神,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把全市人民的干劲调动起来、智慧凝聚起来、热情激发出来,在全社会激荡起奋起直追的勇气、争先进位的志气、后来居上的豪气,真抓实干,干在状态,干出成效。

必须勇于担当。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敢于担当,既是一种责任、一种精神、一种政治品德,也是检验一名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一面镜子。现阶段,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克服畏难怕事、退缩回避、被动应付的思想,敢于决断、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尤其在急事难事、大事要事面前,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要知难而上不言难,迎难奋进不怕难,敢于走进矛盾,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担当起责任和使命,使“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让“高目标、争先进、创一流”成为我们的不懈追求。

必须执行有力。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当前,我市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渔民上岸、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都在火热进行中,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尤其是秸秆禁烧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的紧要事,全市党员干部务必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身体力行打好这场攻坚战。抓落实的工作实践,检验着每个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和实际能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靠的是党员干部的实干,会干,肯干,巧干。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行力,真抓真管、敢作敢为,始终以昂扬的斗志抓好工作落实,在美好新明光建设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带好头,当标兵,做表率。

推荐第10篇:小班角色游戏:公共汽车

游戏主题:公共汽车 游戏目的:

1、继续培养幼儿的角色意识,

2、逐步懂得角色职责。

3、在老师的提醒下,

4、初步能与同

5、伴合作游戏,

6、友好相处。

7、学习在游戏中进行初步的交往。

8、培养幼儿礼貌待人,

9、爱护玩具等良好品德。游戏准备:

公共汽车:方向盘、投币箱、钱等。 游戏指导: 第一次指导:

1、导入:师问:“小朋友们,

2、你们坐过公共汽车吗?”

3、引导幼儿说说公共汽车上的司机是怎样开车的?乘客是怎么上车和下车的?并请幼儿进行模仿。

4、教师根据幼儿的回答,

5、提出公共汽车的游戏规则:

(1)、乘客应买票后才能上车。

(2)、乘客应该把想去的地方告诉小司机。

(3)、乘客要等到到站后,车停下来才能下车等。

6、幼儿游戏,

7、教师以乘客身份平行介入游戏, 起示范作用,并重点观察幼儿按意愿选择主题的情况, 帮助幼儿解决角色纠纷。

8、评价:表扬在游戏中遵守规则的小朋友。反思与推进:

幼儿对公共汽车非常感兴趣,在玩游戏过程中,幼儿规则意识还不够强,出现抢的现象严重,幼儿都想当司机,不会正确的处理,而是通过你争我抢的现象,教师观察并及时进行引导。教师通过顾客的身份介入游戏中,鼓励幼儿大胆的表现。

第二次指导:

3 对上次游戏中声音大的问题,要求幼儿在游戏中要小声地与同伴交往。 4 鼓励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游戏主题,说说自己想玩什么游戏,扮演什么角色。 5 教师提出本次游戏的规则 (1)、在游戏中要使用礼貌用语。 (2)、游戏时玩具要轻拿轻放。 (3)、在游戏中要监守岗位。

10 幼儿游戏,教师重点观察幼儿遵守常规的情况,及时提醒幼儿小声交谈。 11 根据游戏情况,教师进行小结。 反思与推进:

本次活动增添了新的材料,红绿灯,让警察来指挥交通,这一材料的添置,更增添

1 了游戏的趣味性,幼儿角色的扮演也跟丰富了,规则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次活动相对于上次活动而言在语言、礼貌用于方面都有进步。 第三次指导:

1、引导幼儿讨论:乘车应注意哪些安全?(如:不能将手和头伸出车窗外,手应扶住前排的椅背等)

2、为售票员提供哨子和铃铛,到站后为乘客发出信号。

3、鼓励幼儿按意愿选择自己喜欢的游戏主题和角色.

4、教师以角色的身份参与游戏,先扮演售票员,游戏一段后换班当乘客.了解售票员履行简单职责情况及乘客是否等到站后才下车

5、根据游戏情况,教师进行小结。

反思与推进:

幼儿对公共汽车非常感兴趣,仍出现抢玩具现象,本阶段重点指导幼儿正确的玩此游戏。乘客应如何表现,不将手头伸出窗外,注意安全。警察正确指挥路况。幼儿都想玩此游戏时,可以轮流玩或者是锤子剪刀布来看谁先玩谁后玩。 第四次指导: 1 教师以交通警察的身份表扬上次游戏能认真做好售票员和小乘客的小朋友并给他们佩带小奖牌。

2 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主题和角色,教师适当调适。 3 幼儿游戏,教师指导。

4 重点指导公共汽车的游戏,引导幼儿丰富玩法。

5 注意观察幼儿的动作、语言、情感及与同伴间的交谈等,根据幼儿的需要以游戏的方式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引导胆小的幼儿大胆与人交往。收拾玩具,要求幼儿分类收好。 讲评:鼓励幼儿大胆与同伴交往 。 观察与推进:

大部分幼儿会在游戏中使用礼貌用语,但游戏情节还较简单,缺乏与同伴间的交往,在收拾玩具方面还较薄弱,还需增强。在下阶段游戏中应注意培养幼儿交往能力及收拾玩具能力。

2008年(1月2—4日) 第五次指导:

1、教师提出司机碰撞的例子,让幼儿讨论如何解决。如“司机看到红绿灯应该怎么办?看到乘客应该怎么办?

2、引导幼儿要团结友爱提问幼儿:娃娃家中还可以玩什么游戏?大家应该怎么玩?

3、幼儿游戏,教师指导。   提醒幼儿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冲突。 引导幼儿在待人接物上要有礼貌。 继续引导幼儿分类收拾玩具。

4、讲评:重点讲评分类收拾玩具情况及司机工作情况。

2 阶段小结

本月提供的娃娃家、公共汽车都是幼儿平时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内容。小班幼儿在经历了两个阶段的角色游戏,对游戏的玩法有了一定的基础,大部分幼儿能够模仿成人的日常生活,大胆发挥想象,但有少部分幼儿比较被动的进行游戏,教师会在下一次游戏中特别关注这些孩子,让他们能很好的进行游戏。

第11篇: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27 号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公安、价格、市政、工商、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实行优先发展方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积极扶持、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和安全便民原则。

本市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便利乘客原则,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承担公益服务义务。

对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的公交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支出进行核实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条 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形成公共汽车客运合理的价格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掌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和利润,合理确定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

1 第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范围。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加强对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市支持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公共汽车。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市民出行需要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包括企业数量、站场、运行区域、线网布局等内容。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铁路、航空、水路、城市轨道运输等规划相协调,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公安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公安等部门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的调整、修订按照上述制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公共汽车客运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包括年度新增车辆数量、新增和调整线路、运力配置等内容。

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年度计划,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主城区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后编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汽车客运年度计划,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共汽车客运年度计划的调整、修订按照上述制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编制、修订、调整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或者年度计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公众合理建议。

第三章 特许经营

第十四条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下简称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

(二)申请主城区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含10座,下同)主城区班线客运或者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00辆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申请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或者公共汽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三)有符合规定的客运驾驶员;

(四)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市场发展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线路经营权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证明;

(三)线路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拟聘用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表;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冷、热线路搭配机制,通过拍卖、公开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线路经营权,合理配置公交线路资源。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法定拍卖、公开招标条件的,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确定线路经营权。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出具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取得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发放线路经营权证。

主城区线路经营权证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主城区外线路经营证权证由当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

第十八条 线路经营权证包括经营期限、站点、路线、日总班次、班次间隔、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车辆数、车型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应当向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证;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证明;

(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定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表;

(四)企业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第二十条 公交企业取得线路经营权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内容办理车辆入籍手续;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投入的车辆发放营运证。

公交企业应当在取得车辆营运证后30日内投入批准的车辆数营运。 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4―8年。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60日前,公交企业可以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延期的决定;不同意的,收回线路经营权,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城区公交企业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公交企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暂停或者终止线路经营的;

(二)变更经营线路的;

(三)变更、设置站点的;

(四)变更车辆数量或者类型的;

(五)变更经营服务时间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公交企业终止线路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构提出申请,未经原许可机构同意,不得终止经营。

主城区公交线路需要变更线路、站点及设置站点的,公交企业应当取得线路或者站点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

更新车辆的,公交企业应当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营运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征求公交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可以对线路路线、站点等进行调整:

(一)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或者年度计划调整的;

(二)道路状况影响营运安全的;

(三)交通变化或者线路优化确需调整的;

(四)线路客流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线路无法正常营运的;

(六)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新增、调整,站点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交企业应当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公告,在线路各站点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公交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经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变更线路经营权证。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调整、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等情况,在征求公交企业意见后,置换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

公交企业申请线路经营权置换的,应当经原许可机构同意。

第二十七条 公交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向分公司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发放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证(副本)。

第二十八条 公交企业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许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原许可机构同意终止的,收回线路经营权,办理注销手续;原许可机构不同意的,公交企业不得终止经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临时接管公交企业线路:

(一)公交企业终止经营或者终止线路经营,且尚未确定新的公交企业的;

(二)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

(三)公交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第三十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站场经过有关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消防、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二)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向站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提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公交站场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许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原许可机构同意终止的,办理注销手续;原许可机构不同意终止的,不得终止经营。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交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车辆数、车型、车辆准载人数经营,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标准;

(三)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营运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

(四)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

(五)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家、市人民政府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提供免费、优惠乘车义务;

(六)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七)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八)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九)不得对驾乘人员实行经营效益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交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客运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确保公交客运符合规定的安全营运条件;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五)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客运教育、培训和管理;

(六)根据政府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的应急救援机制。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交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组织公共汽车进行疏运:

(一)抢险救灾;

(二)主要客运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

(三)重大社会活动;

(四)其他各种突发事件。

政府对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疏运义务的公交企业按成本予以补偿。 第三十七条 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质押,不得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线路经营权证不得出借、出租。

禁止下列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情形:

(一)车辆实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的;

(二)车辆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调度的;

(三)车辆营运收益归属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不由企业直接支配的;

(四)向驾乘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收取购车款、承包费等资金的;

(五)法律责任实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

(六)其他变相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第三十八条 公交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车辆,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交企业开行包车不得影响正常公共汽车客运。 第四十条 公交企业应当依法与公交从业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调度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执行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确保行车间隔合理;

(二)现场调度车辆,如实记录行车情况和数据;

(三)阻止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技术检测不合格以及车厢服务设施不合格的公共客运车辆投入经营。

第四十二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二)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三)报清停靠站名称;

(四)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五)不得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

(六)行驶高速公路时按车辆实际座位数载客;

(七)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

(八)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十)遵守公共汽车客运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和盲人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免费乘车。

政府对承担前款规定义务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予以合理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经营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者无票经营的;

(三)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的。第四十五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危害驾驶员、乘务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染、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物品乘车;

(三)不得损坏车辆设施;

(四)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票证或者使用过期票证;

(五)不得将优惠卡、免费卡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乘客,驾售人员可以不提供乘坐服务。

6 第四十六条 公共汽车每年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审验结果载入营运证。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

第四十七条 公共汽车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公交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第四十八条 公共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位置标明票价、线路站点名称和经营起止时间;

(二)在规定位置设置营运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

(三)在规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中高级车标识、乘坐规则和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四)设置供老、弱、病、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五)无人售票车辆上有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电子报站设备等服务设施,投币箱旁备有车票凭证。

公共汽车标识、设施特别是安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和正确使用。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站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者违法改变用地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规划、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公交站场布点规划和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设置公共汽车客运专用站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交通枢纽、大型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 第五十二条 公共客运线路站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一般按照300―500米距离设置;

(二)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

(三)站名一致。

始发站和终点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度亭、站牌、候车亭、座椅、停车位、洗车场、简易维护保养场地等设施。

第五十三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修建、使用、管理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修建、维护标准;

(二)不得改变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三)站牌标明线路名称、始发站和终点站、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站点名称,并保持清晰、完好;

(四)公共汽车客运主站名应为地名、路名、街道名或者历史文化景点名;副站名可为重要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名称。

第五十四条 公交站场经营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二)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公交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汽车进站经营;

(三)维持站场良好秩序,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四)保持站场清洁、卫生;

(五)不得改变站场用途和功能;

(六)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站务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服务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公交站场经营者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行使。

第五十六条 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投诉。

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明事实。

公交企业和公交站场经营者受理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经营者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投诉。

被投诉人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投诉处理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人。

被投诉人接到投诉处理通知后,3日内未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公交企业和公交站场经营者对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公交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线路经营权:

(一)未按线路经营权证及车辆投放的要求投入营运的;

(二)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运的;

(三)转让、质押线路经营权或者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四)出借、出租线路经营权证的。

第五十九条 公交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线路经营权,自撤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线路经营权。

第六十条 公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并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临时接管:

(一)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二)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运输任务的;

(三)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8 第六十一条 公交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等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撤回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并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临时接管。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

(四)未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站场经营的。第六十三条 非公共汽车使用公共汽车营运标识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变更营运线路、路号、站点、班次、营运时间、车型及车辆数的;

(二)提供不真实的公共汽车客运电子乘车卡数据的;

(三)不按规定从事包车经营的;

(四)公共汽车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

(五)行驶高速公路未按车辆实际座位数载客的;

(六)使用无公共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参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

(七)聘用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

(八)不按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不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的。第六十五条 公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经营车辆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营运标识或者安全标识的;

(二)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客运车辆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卫生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不按规定承担有关免费、优惠乘车义务的。第六十六条 驾驶员和乘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警告,处100元以下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第六十七条 公交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共汽车进站经营的。第六十八条 公交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改变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的;

(二)擅自变更站名、站牌的;

(三)擅自以未经批准的名称命名营运站点的。

9 第六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公交企业利用1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在规定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上,按照批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时间、价格营运,为公众提供乘用服务的运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站场,是指供乘客上下车的,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枢纽站场及其配套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站点,是指供乘客上下车的,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首末站、途中站。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区县(自治县)有执法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第七十一条 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公共汽车客运可实行区域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公共汽车客运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1日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交通 运输 管理 办法 命令

报送:国务院。市人大常委会。

分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 位。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4日印发 本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zwgk/zfxx/159883.htm

11 解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daodoc.com 2009年08月14日 06时34分

市交委

按:2009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渝府令[2009]227),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交委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相关背景

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和生活环境的改善。近年来,我市公共汽车客运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公共汽车客运定位尚未通过立法加以明确;二是公共汽车客运规划滞后, 线网设置不尽合理,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要;三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四是公共汽车客运市场还存在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五是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滞后。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而且影响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亟需通过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二、《办法》中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的定位

公共汽车客运承担了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任务,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办法》确定公共汽车客运是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第四条),明确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第五条),并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特殊群体的免费乘车义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运义务(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同时基于其公益性质,明确了政府对公共汽车客运的扶持措施,一是,第四条明确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二是,第五条规定对公交企业的公益性支出给予合理补偿;三是,第四十九条确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站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为建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政策和价格机制,《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交企业的公益性支出核实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同时第六条还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掌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和利润。

(二)关于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准入退出制度

为严格我市公共汽车客运准入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服务水平,《办法》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道条)设立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和企业特许经营许可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明确了线路经营权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应当通过许可进行配置,并且严格限制了取得线路经营权的条件(第十四条):

(一)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

(二)申请主城区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含10座,下同)主城区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00辆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申请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三)有符合规定的客运驾驶员;

(四)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项要求申请线路经营权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结合第

(二)项所述企业应自有班线客运车辆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的要求,即为

12 申请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应是已取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或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第

(二)项是取得线路经营权条件中的核心内容,分为主城区与主城区外两种情况,申请主城区线路经营权要求有主城区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00辆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公交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实现对公交企业的数量限制;申请主城区外线路经营权要求有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与大部分区县的客运企业规模和公共汽车客运市场发展要求相一致。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和主城区外区域中心城市等公共汽车客运做大做强的需求,《办法》同时授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该项规定的条件。第

(三)项是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要求,根据现有法规,驾驶员应符合市道条的相关规定。在公交企业的特许经营许可方面(第十九条),鉴于市道条对许可条件已有规定,在《办法》中只是结合实际工作对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确。

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办法》也完善了相应的退出机制。一是撤回线路经营权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明确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线路经营权:

(一)未按线路经营权证及车辆投放的要求投入营运的;

(二)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运的;

(三)转让、质押线路经营权或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

(四)出借、出租线路经营权证的;

(五)公交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线路经营权的(不受情节严重的限制)。二是撤回企业经营许可的几种情况(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一)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二)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运输任务的;

(三)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公交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等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前三种情况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企业经营许可。对于第四种情况,《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作出了对事故车辆吊销客运线路牌、车辆营运证的处罚规定,《办法》予以进一步补充,对企业可撤回经营许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建立线路经营权期限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4—8年,这既否定了经营者的终身制意识,也增强了经营者的竞争意识和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同意延期的,收回线路经营权,这也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调节和控制。

(三)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体制

《办法》的相关条款对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主城区外的区县,公交规划、线路许可、企业许可、车辆管理均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在主城区,公交线路大多涉及两个及以上的行政区域,为保证主城区公交线路的统一协调,加强对其宏观调控,《办法》明确主城区公交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主城区公交线路的许可权限赋予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但为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属地管理,《办法》同时赋予主城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交企业许可权、车辆管理权等。

(四)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的安全保障

《办法》制定中始终贯穿了保障运输安全这一原则,从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车辆要求、行为规范等多个环节把关,设立了严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一是第十四条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将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必备条件,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第三十五条专条明晰了企业六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第四

13 十六条、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要求公共汽车年度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公共汽车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共汽车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保证标识和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正确使用;四是在行为规范上,也对调度员、驾乘人员、乘客、公共汽车客运站场作出了严格要求,如第四十一条要求调度员阻止存在安全隐患、车技检测不合格车辆营运,第四十五条禁止乘客携带三危品上车等。

三、热点问题的行业规定和监管要求

(一)关于站点设置规定。《办法》第五十二条按照方便群众出行、科学合理设置的基本原则,并参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对站点设置提出了要求:

(一)一般按照300米至500米距离设置;

(二)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

(三)站名一致。同时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便利群众乘车,《办法》第二十四条设立了变更公告制度,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新增、调整,站点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公交企业应当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公告,在线路各站点进行公示。

(二)关于公共汽车滞站揽客问题。滞站揽客问题一直是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顽疾”,影响了群众正常出行和城市形象,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汽车客运“不得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并在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中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对公交企业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员和乘务员予以警告,可处100元罚款。从企业和驾乘人员两方面的处罚来遏制滞站揽客等违规行为,维护出行群众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共汽车开启空调问题。重庆的气候特点决定了出行群众对开启公共汽车空调设施的需求,但群众出行舒适性的要求和企业节约成本之间的矛盾常常成为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争执焦点。《办法》第四十二条从以人为本,为群众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规定“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意即高于二十八度是开启空调的最基本标准,而不是高于二十八度才能开启空调,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时,可以补充细化其他标准。《办法》在第六十六条对违反此规定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作出了“予以警告,可处100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四)关于挂靠经营问题。经营主体将依法取得的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俗称承包挂靠经营),成为影响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安全、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行政许可法、市道条对此均予以明令禁止。《办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挂靠经营,并对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

(一)车辆实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的;

(二)车辆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调度的;

(三)车辆营运收益归属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不由企业直接支配的;

(四)向驾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收取购车款、承包费等资金的;

(五)法律责任实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

(六)其他变相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第五十八条对该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线路经营权”。

(五)关于对驾乘人员的考核规定。长期以来,公交企业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考核以经营效益作为主要指标,驾乘人员为追逐效益最大化而时常发生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争道抢道等违规行为,导致了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劣质服务,还

14 成为公交安全的严重隐患。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性要求该行业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有序竞争原则,故《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公交企业的经营规范中要求“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得对驾乘人员实行经营效益考核”。目前,行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公交驾驶员进行考核,公交企业应参照此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四、该《办法》中重点关注的其他内容

(一)《办法》对免费乘车群体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和盲人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免费乘车。

(二)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情况(第四十四条): 1.经营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2.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者无票经营的;

3.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的。

(三)乘客规范(第四十五条):

1.不得危害驾驶员、乘务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染、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物品乘车;

3.不得损坏车辆设施;

4.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票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5.不得将优惠卡、免费卡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五、相关政策查询查阅途径

公共汽车客运的相关政策可通过登陆重庆市道路运输网(www.cqyg.net)查询。

第12篇:小班教案:乘公共汽车

小班安全教育教案:乘公共汽车

活动目标:

1、学习乘坐公共汽车的正确方法,了解不正确的乘坐方法可能造成的危害。

2、积极参加活动,感受游戏的快乐。

活动准备:

1、将活动室的小椅子排成公共汽车的座位,布置成汽车游戏场景。

2、教师准备教学图。

活动过程:

1、教师:我是汽车小司机,欢迎小朋友们来乘我的汽车。——(幼儿依次做在座位上。)

2、教师:我的汽车欢迎文明小乘客,怎样做一个文明小乘客呢?

3、出示图1:有个小朋友在汽车上和其他小朋友吵闹。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

4、出示图2:有个小朋友把头伸到窗户外看风景。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

5、出示图3:有个小朋友在汽车上吃巧克力豆和竹签羊肉串。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非常颠簸,如果吃东西容易被呛着或刺伤喉咙。)

第13篇: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营运、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电)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行,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且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客运方式。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场站、候车亭、站牌、专用车道、供电线网等设施。场站包括停车场、维修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及其相关设施。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除萧山区、余杭区以外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公安、财政、工商、价格、审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统一管理、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

第六条 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客运服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在财政资金投入、规划用地、设施建设、场站维护、道路通行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汽车客运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推广使用高效能、低排放、新能源和装备有无障碍设施的车辆;加强无障碍站点设施建设。

第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八条 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质,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公安、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跨市区与县(市)、跨县(市)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公安、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公安、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筹协调、适度超前、方便出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公共汽车客运线网,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铁路、公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包括常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快速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场站建设专项规划。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在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客运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场站和线路布局、专用车道和停靠站设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草案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场站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场站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场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五条 经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设施和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对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的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纳入首期建设计划,并在居住区首期交付使用时,同步完成建设、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问题。

建设项目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并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免费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第十八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公共汽车客运流量及通行情况,划定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公交专用车道包括全天性专用车道和时段性专用车道。

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公交专用车道进行调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负责客运服务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汽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公共汽车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营运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设置电车供电设施,设立供电设施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志;

(二)在电车触线网、馈线网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广告牌或者其他与供电无关的设施;

(三)其他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协商,经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运输物体高度超过电车触线网、馈线网的,应当事先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协商,并在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配合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用公共汽车客运场站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新场站建成后,方可拆除或者迁移。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客运服务设施;

(二)在线路站点沿道路前后三十米内停放非公交车辆、堆放物品;

(三)在电车触线净空高度内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其他损害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利用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车辆发布广告的,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行标识,不得妨碍车辆行车、进出站观察视线,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四章线路及线路营运权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共汽车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实现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水上公交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并指导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优化调整相应的客运线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时,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调整方案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需要延伸至各县(市)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与有关县(市)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确定。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需要延伸至其他县(市)的,由途经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需要延伸至毗邻城市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和毗邻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首末班车营运时间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

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三百米至一千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

第三十一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经营者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的线路营运权。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等公平方式授予。

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首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本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的授予,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的授予。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的经营者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取得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场站等设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营运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营运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依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站务员等从业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期限为八年。营运期限届满前九个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期。经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予以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四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期限届满未延期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收回该线路营运权。

第三十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在营运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暂停、终止营运,不得擅自转让线路营运权。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求停业、歇业或者暂停、终止营运的,应当提前九十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被依法注销线路营运权,或者经批准停业、歇业或者暂停、终止营运,以及出现其他无法保障线路正常营运情况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重新确定经营者,保证线路正常营运,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公众的正常出行。

第五章 营运秩序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客运条件;

(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第三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营运,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营运,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确需临时调整站点、线路、首末班营运时间,或者临时中断线路营运的,应当提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实施之日三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营运要求和线路客流量编制行车作业计划,并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营运。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根据客流情况、公众需求或者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调整行车作业计划的,应当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车厢及场站等服务场所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公布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的目录,并张贴禁止标志。

第四十条 装有空调设施的公共汽车营运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空调设施。具体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除前款规定应当开启空调设施的情形外,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整洁、标志标识清晰;

(二)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符合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本市的要求;

(三)配置车辆视频监控设施,在规定的位置配置应急逃生窗、安全锤等应急设施;

(四)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专用座位;

(五)在规定位置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营运收费标准、禁烟标志、乘坐规则和投诉联系方式;

(六)车载电子刷卡机或者投币设施的使用功能正常,价格设置或者标识正确。

第四十二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公共交通车辆驾驶证件,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

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站务员在作业期间应当佩带相应证件。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乘务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晰提示线路、站点和行车安全;

(二)积极疏导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

(三)因车辆临时故障不能营运时,向乘客说明,并安排乘客免费改乘随后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

(四)按规定进站上下客,不得擅自越线、越站;

(五)按照核准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向乘客提供票据;

(六)维护车内秩序。

第四十四条 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驾驶;

(二)不得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坐规则规定的物品;

(三)不得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四)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损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五)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但携带有证明文件且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

(六)不得乞讨、卖艺;

(七)不得损坏车辆设备;

(八)学龄前儿童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应当有他人陪同。

乘客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乘坐规则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十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营运收费标准。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免费乘坐等优惠措施。

第四十六条 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营运收费标准支付车费。乘客未按照营运收费标准支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对持他人或者伪造的乘车凭证的乘客,驾驶员、乘务员可以要求其按照该线路全价补交车费。乘客拒不补交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运输:

(一)主要客运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的;

(二)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

(三)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疏散的;

(四)其他需要应急运输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设客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营运服务信息,提供出行查询、应急报警等信息,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提供车辆视频监控数据。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公共汽车客运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发生影响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公共汽车营运服务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责令当事人即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统计资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报、瞒报。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的投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

第五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车辆和客运服务设施维护、乘客满意度、投诉处理、信息化建设、遵章守纪、企业维稳等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经营者营运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议时,应当邀请乘客代表参加。服务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奖惩和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服务质量考核评议结果通报给同级财政部门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出资方。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评议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建立规范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成本费用评价监审制度,并依照评价监审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和因票价限制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监审确定的成本给予专项经济补偿或者适当补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站牌的;

(二)未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电车供电设施保护标志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行为的;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输物体高度超过电车触线网、馈线网的;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

(三)、

(四)项规定,损害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运行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线路营运权,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暂停、终止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核实公共汽车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责令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六十一条 驾驶员、乘务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投诉、申诉后未依法处理、答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14篇: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业经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1日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是指起止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线路、站点和规定时间运行,并按照核定票价标准收费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职责,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张店区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公安、规划、建设、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客运方式相协调。

第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与线路经营权管理

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编制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规划,制定公共汽车线路开辟、调整年度计划,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旅游线路应当纳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规划。旅游线路的开辟和调整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证书、线路经营权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 申请领取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证书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营运要求的营运车辆;

(二)有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停车场地、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取得上岗证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

第十一条 经营者申请领取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证书时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新开辟线路和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方式选定经营者,授予经营者线路经营权,颁发线路经营权证书,并与经营者签订交通管理行政合同。

线路经营权每期为六至八年。经营者在经营权期限内,经历年综合考核优良,可以增加一个经营权期限。但是不得授予永久性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处分线路经营权。未取得线路经营权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车辆投入营运之前,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车辆营运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车辆营运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营运。

第十四条 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证书后未按照交通管理行政合同规定投入正常营运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十五条 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和交通管理行政合同定期对经营者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经营者两年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营运车辆除应当符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车型;

(二)车辆整洁,车窗、车门、坐椅及其他设施完好;

(三)车辆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线路牌、营运证、企业标识、经营者名称、载客人数、营运线路图、票价标准、乘坐规则和投诉电话号码;

(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席。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营运线路、站点、时间、班次营运;

(二)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

(三)使用统一客票;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经营活动;

(五)依法缴纳税费;

(六)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在经营权期限内,经营者需要调整车型结构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依法在公共汽车上设置的广告不得覆盖车辆营运标志,不得妨碍行车安全视线。

第二十条 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服饰整洁,服务规范,礼貌待客;

(三)携带营运证、上岗证;

(四)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营运;

(五)按照核定的票价标准收费并向乘客提供客票;

(六)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行驶去向和停靠站点名称;

(七)积极疏导乘客并为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内垃圾不得随意丢出车外;

(九)不得强行拉客或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乘客;

(十)不得倒客、超员载客;

(十一)对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当设法归还失主或者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藏匿、损毁。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及驾驶员、乘务员应当维护乘车秩序,保证乘客安全。

对乘车秩序混乱的线路和车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及时治理。

第二十二条 调度员从事客运调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上岗证;

(二)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

(三)如实记录行车数据。

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营运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乘客免费改乘下一班次车辆或者全额退还票款。

第二十四条 遇有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用车。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坐规则,主动购票,不得损坏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污染、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乘车。

乘客违反乘坐规则,经劝阻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第二十六条 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外,经营者不得擅自调整线路、站点。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线路、站点调整的,经营者应当于实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需要终止营运的,应当在终止营运之日的六十日前,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新的经营者。

第四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确定和预留公共汽车客运用地和空间。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汽车客运候车站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点和设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共汽车客运专用车道,在单行车道、禁行路口安排公共汽车双向行驶,保证沿固定线路运行的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第二十九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同时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专用场站或者站点设施。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的名称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报批备案。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名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站牌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

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依法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

(二)参与经营者提供的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项目申请不予批准;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的投诉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投诉者可以向经营者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者应当提供乘车客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经营者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申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处理情况的,应当发出核查通知书。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意见予以书面回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共汽车专用场站、用地或者擅自将场站设施关闭、挪作他用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擅自处分线路经营权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营权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在线路起止点和线路上设置候车设施和站牌的;

(二)营运车辆无营运证或者驾驶员、乘务员无证上岗的;

(三)不使用统一客票的;

(四)擅自终止营运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站点、车型、班次的;

(二)未按照规定线路运行或者中途倒客、超员载客的;

(三)未按期参加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服务设施、营运标志或者设施、标志残缺不全的;

(五)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六)不服从统一调度和线路调整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员、乘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执行核定的票价标准或者未使用统一客票的;

(二)强行拉客或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乘客的;

(三)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营运,未组织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或者退款的;

(四)车辆卫生状况、性能、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五)乱丢乱扔车内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公共汽车车队年度工作计划

车队年度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车队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交警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经全队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安全行驶,在对这一年工作的总结同时也要做好对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因此制定一系列措施如下:

1、对公司个部门提出的用车要求做到有车即是合理安排派遣,当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征求用车部门意见改变用车时间保证车辆使用。

2、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必须有申请用车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领导签字认可,车队才进行车辆调配,并按照派车单路线行驶。

3、注重观察驾驶员的精神、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驾驶员进行沟通,最大限度的解决问题。

4、随着车队各项治理制度化,年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各种违规违章行为日渐减少,力争达到驾驶员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安全标准,爱车是责任,优质服务是本质成为驾驶员的基本思想准则。

5、坚持每周对车辆的检查,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派出,确保车辆无隐患无故障安全出行。

6、根据不同的天气状况,尤其是雨雪等恶劣天气,采取电话及短信形式追踪,提醒安全驾驶,保证休息,确保安全行车。

7、根据交通法规,公司安委会和公司领导的安全要求,果断杜绝超速超公里违章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邀请市交通安全宣传科到公司,通过视频进行全线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各种事故案例讲解,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思想意识,促进安全行车。

车队将在新的一年的工作中不负重望,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作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车队的建设,努力把车队建设成一只争创安全、服务优质的安全优质车队。

车队

2013年 月 日

第16篇:在水利总干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立足新起点 抢抓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努力推进总干局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在总干局2009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3月 日)

今天我局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面回顾总结2008年

各项工作,分析当前水利发展形势,表彰先进,部署2009年水利工作,动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团结向上,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努力实现我局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2008年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真抓实干,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个有所作为”、“六个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使全局改革建设发展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建管基础继续夯实,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保障总干渠正常输水和安全运行”历来是我局的中心任务,2008年,我们围绕这一中心,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开展了扎实、有力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工程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去年,投入210万元对 9.6公里 渠道进行冲桩挂笆治理,对 12.5公里 冲桩挂笆破损段落进行补笆治理。投资40万元,对总干渠 47km — 55km 及 69km — 75km 共计 14公里 渠堤进行了加固及铺砂处理。

工程维护及时到位。去年,共投入95万元,实施完成影响安全行水、破损严重的建筑物工程28项,渠道工程14项,桥梁维修15座及保养检修闸门、启闭机48台套,完成柴草护岸工程 5420 m3 干砌石维修 954 m3 。以上工程实施后,为总干渠全年安全输水提供了坚实保障。

标准渠堤建设取得新进展。经过几年的集中建设,目前总干渠已经形成稳固的管理交通线。2008年,局、所两级投入资金40多万元,对已建成的100多公里标准化渠堤进行了铺砂养护。另外,在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开通了二闸至先锋桥段、林场至新丰桥段共计 18公里 历史不通车渠堤段落,并铺设石砂,至此全面打通了总干渠从口到稍 180公里 的渠堤通道,建成 148公里 砂石路面的标准渠堤,为总干渠的工程管理、养护及防凌防汛奠定了坚实的交通基础。

闸区景观建设又有新成果。近三年来,我局积极筹资,先后对

一、

二、三分水枢纽进行了景观建设,使闸区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去年,在河套灌区启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的带动下,我局继续加大对二闸闸区景观建设力度,投入20多万元,建成了5.8亩的垂钓池和6.2亩的荷花池,整平枢纽周围废荒地10亩,并拓展为绿地和停车坪,种植各类观赏树1500余株,花园式枢纽初见规模。

工程建管更加规范。为了进一步实现总干渠工程建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总局印发的《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了切合我局实际的工程管理制度,补充完善了《总干渠岁修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适时下达了《2008年总干渠岁修养护工程安排意见》,同时加大对各管理单位的考核、检查、验收和奖惩力度,保证了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二)防护林建设全面推进,总干渠绿色长廊基本贯通

去年,以总局“创新机制、绿化灌区”五年规划的总体思路,按照《总干渠林业发展五年规划(2008-2012年)》,我局投入造林经费40多万元,完成栽植高杆4.8万株、灌木5万株、育苗118亩,实现旱台地退耕600亩,新增绿化长度 15公里 ,补植及密植绿化长度 5公里 。一是在总结近几年造林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总干局2008年植树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和《总干局造林管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对有争议渠留地退耕还林600亩,有效地保护了工程用地。三是各造林单位将任务量化包干,挖坑、栽植、管护等环节均落实到人,并签订责任合同,严格执行“五不造林”,确保营造任务高标准完成。四是为减轻集中造林的压力,分为两季造林,即春季4月份和夏季6月份。五是实行分期验收制度,6月初对新栽植林木的数量及发芽率进行初验,9月份再次验收成活率,并按成活率兑现造林经费。从两次验收情况看,虽然安排造林段落立地条件都比较差,但全局高杆成活率仍达到86.1%。年内未发生林木人为破坏、盗伐等情况。目前,总干渠的林木存活量达40多万株,绿化长度达 160公里 ,一条贯通河套灌区东西的总干渠绿色长廊已基本形成。

(三)工业供水平稳运行,水务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

2008年,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保障

第17篇:在水利总干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立足新起点 抢抓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努力推进总干局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在总干局2009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3月 日)今天我局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面回顾总结2008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水利发展形势,表彰先进,部署2009年水利工作,动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团结向上,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努力实现我局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2008年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真抓实干,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个有所作为”、“六个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使全局改革建设发展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建管基础继续夯实,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保障总干渠正常输水和安全运行”历来是我局的中心任务,2008年,我们围绕这一中心,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开展了扎实、有力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标准渠堤建设取得新进展。经过几年的集中建设,目前总干渠已经形成稳固的管理交通线。2008年,局、所两级投入资金40多万元,对已建成的100多公里标准化渠堤进行了铺砂养护。另外,在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开通了二闸至先锋桥段、林场至新丰桥段共计 18公里 历史不通车渠堤段落,并铺设石砂,至此全面打通了总干渠从口到稍 180公里 的渠堤通道,建成 148公里 砂石路面的标准渠堤,为总干渠的工程管理、养护及防凌防汛奠定了坚实的交通基础。

闸区景观建设又有新成果。近三年来,我局积极筹资,先后对

一、

二、三分水枢纽进行了景观建设,使闸区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去年,在河套灌区启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的带动下,我局继续加大对二闸闸区景观建设力度,投入20多万元,建成了5.8亩的垂钓池和6.2亩的荷花池,整平枢纽周围废荒地10亩,并拓展为绿地和停车坪,种植各类观赏树1500余株,花园式枢纽初见规模。

工程建管更加规范。为了进一步实现总干渠工程建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总局印发的《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了切合我局实际的工程管理制度,补充完善了《总干渠岁修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适时下达了《2008年总干渠岁修养护工程安排意见》,同时加大对各管理单位的考核、检查、验收和奖惩力度,保证了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二)防护林建设全面推进,总干渠绿色长廊基本贯通

(三)工业供水平稳运行,水务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

领导小组,重点从工程维护、机电设备检修、所段值班、巡堤观测、水源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健全等方面进行了落实。通过参与冬季工业供水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干加巧干,总干渠历史上的首次冬季工业供水,到现在已平稳有序地运行了2月有余,截止今年2月上旬,总干渠在冬季累计向各工业取水口专项供水559.9万立方米,确保了冬季工业供水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在这里,尤其值得肯定和表扬的是,我们的干部职工在春节期间,能够一如既往的坚守工作岗位,保障工业供水,我向大家表示感谢,并希望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能够继续发扬。

(四) 管养分开改革扎实推进,管理运行机制日趋完善

管养分开改革,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是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了《总干渠2008年管养分开工作方案》。二是完善了合同化管理制度,局、所、段到养护人员层层签订养护合同,将全年任务量及时分解下达,责任到人,促使各项养护工作都能及时到位。三是局、所、段三级考核机制具体完善,考核及时,当月兑现。去年,养护人员共完成渠堤整背及雨淋沟、坑的填垫土方量达2万多立方米,铺砂6000多立方米,渠内清障 4000立方米 ,柴草吊墩 5000立方米 ,干砌石及浆砌石维修 400立方米 ,工程养护工作量大幅增加,工程养护效益显著。

xiexiebang.com范文网[CHAZIDIAN.COM]

(五)输水运行安全高效,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是年初全力担负为黄河分洪任务,累计安全分洪2.2亿多立方米,为我市夺取黄河防凌的全面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圆满完成年度输水任务,截止去年秋浇结束,总干渠共计行水205天,累计引水51.395亿立方米,其中为各灌域输水36.895亿立方米,总干直口渠输水0.377亿立方米,向黄河泄水11.551亿立方米,渠道有效利用率为96.4%。三是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渠道防汛责任制,同时还增强了技术设备的维护力量,对总干渠远方监控系统和各枢纽机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到位,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四是直口渠管理更加规范,水量签认、服务承诺、“五公开”和水情通报等得到较好落实,以水票制供水为主要内容的群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截至9月底圆满完成全年水费计收任务。

(六)水利经济的加快发展,创收能力逐年增强

(七) 党建工作扎实开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一是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职工例会、组织理论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形势教育和培训。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 “五个好”党组织的争创活动。三是继续开展目标管理优胜单位、“五强”段站和“能手、标兵、优秀工作者”的评比竞赛活动。四是局、所两级尽力创造条件,投入近20万元用于基层办公条件和环境面貌的改善,努力为职工创造了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五是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41550元,接收“特殊党费”46380元。另外,去年“七一”,总干局党委被总局授予“五个好”党委荣誉称号,一所、二所党支部被总局授予高标准“五个好”党支部荣誉称号,三所、工程被总局授予“五个好”党支部荣誉称号,“五个好”党支部创建率达到50%。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段局长为首的前任班子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局属各单位务实创新,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委党委,向前任领导以及一年来为总干局改革发展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从客观方面看,总干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多数建筑物都已经运行了

三、四十年,有的已运行了五十多年,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输水保障能力越来越低,一闸、四闸尤为突出;还有 45公里 的地上渠道渠堤超高不足,亟待立项治理;各枢纽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老化破损、带病运行情况也很突出,多数是建闸时的设备,急需更新;另有7座桥梁需重建;水利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基层段站还比较困难。从主观方面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与社会上有些行业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作风相比,还存在着思想观念滞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发展水利经济方面,我们现有的水土、环境及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这些优势资源未能充分整合利用,没有实现规模化经营,仍停留在初级开发阶段,形不成龙头、凝不成合力。再一方面就是,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环节干部,在社会交际能力、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还有差距,对有些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在维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方面的能力还不足,突出表现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以及解决社会矛盾方面。这些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我局水利事业的和谐发展。而且,随着灌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还将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分析,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水利工作新形势

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做好2009年各项工作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局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的一年。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对推动灌区发展,全面完成我局水利“十一五”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在河灌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总干渠安全运行为中心,以推进水利经济发展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加快发展为抓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全面推进总干局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灌区水利事业的再次腾飞而不懈努力。

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夯实两个基础、落实四大目标、抓好八项工作”。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把握总局“构建三大体系、完成三个转变”和“实现二次创业”工作部署这一主线,立足我局实际,作出针对性强的工作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真正抓好落实,抓出成绩,抓出效果。

夯实两个基础:一是夯实工程安全基础。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工程整治项目,加快总干渠工程建设步伐,同时还要通过完善“建、管、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维护和保障总干渠的运行安全,努力把总干渠建成灌区的“命脉河、安全河”。二是夯实水利经济基础。要立足资源优势、挖潜增效、科学发展,拓展水务市场,提高经营创收能力,真正实现“强局、富所、富职工”,为总干渠事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落实四大目标:一是计划用2-3年时间重点落实好总干渠养护公司至先锋桥下,共计 10公里 渠道绿化任务,打造城区景观绿化带。二是要积极争取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或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率先将先锋桥至二闸一侧渠堤修建成柏油路。三是要全力配合二闸水电站工程建设,做好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四是要努力促成二闸闸区规划项目的实施,将二闸建设成集生态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为一体的大型水利旅游风景区。

抓好八项工作:

1、围绕中心,建管并重,全力保障总干渠安全运行。

一是要做好项目争取。今后几年,国家将大幅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们要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积极配合总局做好总干渠立项治理的前期准备和项目争取工作。各基层单位和相关科室,要提前收集掌握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工程使用年限及破损程度,分轻重缓急,建设项目库,做到总局需要提供什么项目可研报告和技术资料,我局都能够详实、准确、及时提供。争取多上项目,使总干渠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有一个大的改善。

二是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我们要按照总局的统一安排,对已立项,并年内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如总干渠第

一、第四分水枢纽除险加固及西小召桥、红同桥重建等工程,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治工程的施筑任务,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三是要加大工程维护力度。今年我局将投入 万元,全力保证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足额到位,及时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总干渠防凌分洪、灌溉输水和冬季工业供水的安全运行。年内,要新建标准渠堤 18公里 ,同时按“4560” 标准(堤顶铺砂或灰渣宽度达到 4米 ,平整度差小于 5cm ,行车速度达到 60km/h ),逐步对现有 148公里 标准渠堤进行高标准建设。

四是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总干渠从过去季节性输水到现在的常年性输水,出现了许多新的课题,包括工程维护如何在有水的情况下适时实施、冬季供水怎样才能科学调度、工程冻胀问题如何解决等等,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另外,要加强工程安全运行评价、河道监测分析、新筑工程效益分析、冲桩挂笆落淤评估等技术性研究工作。

2、立足优势,科学谋划,积极推进水利经济的大发展。

总体思路就是要依托我局水土、环境、人才及技术优势,要“抓住一个重点、强化一个基础、培育一个龙头、建立四种基地”。

抓住一个重点:就是要抓住加快水务运作这一重点,合理利用和挖掘总干渠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一是要全力保障工业供水,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障工业供水运行体制、机制,做好水源的统筹利用和调度。二是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水务公司做好二闸水电站项目的建设工作。我们要安排局分管领导专项负责解决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各相关科室和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好项目实施工作。三是要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切实抓好项目联系协调与规划论证,积极为总干渠沿线规划的厂矿企业及新规划或开工的企业,提供供水实施方案,争取多上项目。四是要积极配合水政部门限期内关闭总干渠上所有排污口,确保总干渠水源安全。

强化一个基础:就是要强化土地经营这个基础,搞活现有5000多亩土地的经营与管理,除留足职工福利田外,其余土地引入公开、公平的竞价承包机制,进行承包经营。同时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鼓励和扶持职工承包经营土地,发展种、养殖业,增加收入。

培育一个龙头:就是要培育河源公司的发展壮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积极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参与市场竞争,打造河源品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在河源公司的施工资质已从丙级晋升为乙级,我在这里向你们表示祝贺!下一步还要继续努力,争取用3—5年的时间拿下甲级资质,并且要着眼长远,开拓更大的市场空间。

建立四种基地:一是要充分发挥林场在造林、育苗方面的技术、经验优势,把林场逐步建成多品种苗木培育基地,为总干渠造林乃至社会造林提供优质苗木。二是要合理利用总干渠百亩连片土地资源,依托当地加工企业所需原料,积极建设特色种植基地。三是要以段点为单位,采取集体扶持,职工合伙经营的办法,建立养殖基地。四是要利用现有水面资源,开展活水养鱼,建立水产养殖基地。

3、抓住机遇,分步推进,切实做好 “二黄河”水利风景区建设。

总局将一闸至先锋桥下 2公里 ,共 40公里 的段落确定为“二黄河上游水利风景区”,拟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围绕这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全力配合总局开展此项工作。二是要立足实际,拿出景区建设的初步规划构想。三是要开展一些前期基础工作,如要在造林安排上倾斜该段落,渠堤要向高标准建设等,特别是利用总干渠临河城区 9公里 水系景观建设契机,要科学规划,分期推进,努力把城区段建成多品种、多样性、多层次的生态植物园区和城区居民的休闲绿色长廊。四是要围绕“二黄河”积极推进水利文化建设,为风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长远规划看,我局计划以枢纽、桥涵等建筑物为点,以总干渠为线,采取以点带线向面上幅射的办法,首先把一些重点段落逐步建成景观带,尤其要配合总干渠整治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积极争取投资,将一闸至三闸渠道逐步进行衬砌,同时积极争取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或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将总干渠一侧渠堤修建成柏油路,另外抓住总干渠二闸水电站建设的契机,计划在争取二闸闸区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兴建休闲酒店及室内网球馆等体育、娱乐设施,延伸产业链,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4、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积极构筑总干渠生态防护林体系。

按照总局“创新机制、绿化灌区”五年规划的总体思路,我局对总干渠林业发展规划及时进行完善,提出了总干渠2009-2013年五年规划目标。计划五年投入199万元,植造高杆17万株、灌木50万株、育苗300亩、退耕还林3000亩、绿化长度 30公里 。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就在2月下旬,四闸km---km段落内发生比较严重的失火毁林事件,虽然进行了及时的扑救并报了警,但仍造成大约700多株树木被毁,损失比较严重,使我们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多年努力的成果,付之东流。类似事件在以往的检查中也时有发现。这一方面说明社会上一些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保护生态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出各单位在林木管护过程中存在的失误和漏洞。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是导致这类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今后,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要在完善原有林木管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设立防火隔离带、清除林带杂草、加强林木保护宣传等措施,保证总干渠防护林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5、强化管理,搞好协调,认真做好总干渠灌溉输水工作。

要提倡科学化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一是要密切配合总局水调中心,做好总干渠输配水调度管理及运行指标的督查落实,尤其是春、冬季分洪及工业供水的调度管理,要强化责任,做实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做好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争取对现有的“带病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三是要争取总干渠安全监测系统和总干局局域网的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四是要做好直口渠灌溉管理,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整合河套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知道意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推动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整合和规范工作,不断加强田间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群管改制工作进程,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协会组建程序和运行管理机制,推进终端水价改革,建立长效合理的群管经费筹集保障机制;要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用水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力争全部建成标准化协会。五是要挖掘水费征收潜力。各管理所要通过进一步核实直口渠灌溉面积,加强共测互监、签字认可制度等办法,重新核定各直口渠水量、水费,杜绝跑、冒、滴、漏,增加水费收入。六是要严格按照总局近期下发的《河套灌区分水分流比例调整方案》做好水费计收工作,确保水费计收任务圆满完成。

6、合理借鉴,巩固提高,稳步推进水利改革工作。

一要推进管养分离改革。要按照总局关于管养分开改革的新要求,结合近几年对管养分离改革的研究成果,积极推进改革进程,全面落实好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特别是在完善现有合同化管理的同时,继续充实、完善各项内部制度,按“六化”目标稳步推进,即:管理人员专业化、维修养护经常化、观测检查规范化、内部管理合同化、运行管理企业化、养护任务市场化。

二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去年3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按照改革目标和要求,我们要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用人结构,推行工效挂钩,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加快水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7、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努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建管职工队伍。

要通过组织开展以“学政治、学法律、学技术、学专业、强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四学一强”活动,采取“外引、内培、自学、岗练”的培训途径,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要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切入点,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能手、标兵、优秀工作者”的评比活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带动工作能力的提升。

今年2月份,我们新提拔任用了一批干部,基层组建了新班子。既然是新干部、新班子就要有新气象,我在这里提几点要求:一要注重团结。总干局是一个完整的工作集体,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集体中的一份子。所以,必须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不光要把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好,不是自己分管的也应该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只要是总干的事都应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总干局这个大集体、大家庭、大团队的协作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要多商量、多沟通,广泛听取他人的意见,求同存异,形成一个同舟共济、开拓进取、拼搏向上的团队。二要善于思考,面对今后水利发展的新形势和任务,我们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理解大政方针,领会党委决策。要着眼于总干渠工程运行条件的改善,着眼于我局水利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工程建管的新形式、新方法,探索挖潜增效的新路子。进而,使我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8、齐抓共管,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要按照总局党委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活动的安排部署,落实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真正把学习活动抓出成效。二是要继续组织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活动,通过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突出“特色”和“亮点”,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行风政风建设,实现提速提效。四是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大力弘扬水利文化,深入开展文明环境、文明办公、文明言行、文明家庭“四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营造开拓进取、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和谐总干建设。五是要加强水利信息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考核细则下达的任务,及时、足量的上报宣传信息。六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程项目、人事制度及重大项目等公开制度。管理局将对各单位建章产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七是要大力抓好“五五”普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水利政策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营造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2009年已经开始,我坚信,只要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不断转变发展理念,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展空间。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在真抓实干中开拓前进,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为灌区“二次创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第18篇:在科干进修班结业典礼上的总结讲话

在科干进修班

结业典礼上的总结讲话

2010年11月22日

同志们:

为期一个月的“十一五”第四期科干进修班,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今天就要结业了。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区委党校校委会向结业的全体学员表示热烈地祝贺。刚才,临时党支部副书记汪海同志代表支部做了一个很好的总结,这个总结是整个班级工作全面真实的写照,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本班学员学习与实践活动的风貌,三位同志的交流发言又从侧面体现了本班学员的学习成果。下面,根据安排,我对本期进修班作一总结。

一、本期班的主要特点

1、学风严谨,态度端正。

主要体现在同志们学习态度比较诚恳、端正,大家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把学习不是仅仅当作一次进修任务来完成,而是当做一次解放思想、促进工作的好机会。因此,整个学习期间,同志们学习自觉性高,到课率好,上课认真听讲、做笔记;学员之间、学员与授课教师之间,交流、探讨氛围浓厚。本期班教学内容与我区实际联系紧密,所以同志们讨论的内容相对集中,见解也有独到之处。

2、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从学习内容上看,本期班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主题突出。从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到安庆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与挑战,到龙山凤水文化旅游产业园介绍以及到黄山等地的培训考察,整个内容都是围绕承接产业转移这一主题,虽然不多,但比较精炼,针对性强。

从学习形式上看,既有校内学习,也有到白泽湖乡、杨桥镇的防控实践活动,以及到黄山区委党校的培训,是校内学习与外地培训相结合;既有小组讨论,又有学习成果交流;既有理论知识教学,又有实际工作的考察;可以说是形式多样,适合成人教育的特点,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

3、班级和谐

为确保这期进修班学习取得成功,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于大家来自不同的部门与单位,有的来自区直,有的来自乡镇街道,平时工作上的接触不是很多,熟悉的程度也不是很高,但支部、党小组长一班人进入角色快,无论是在前期的学习还是在后期的实践活动与外出考察中,不仅率先垂范,从严要求,讲风格,顾大局,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始终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工作热情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起到了较好的桥梁作用。除此之外,本期进修班无论是长者,还是年轻同志;不论是在区委党校,还是在房屋普查防控一线,以自己的言行,体现了我们这个团队自身的和谐,给白泽乡、杨桥镇以及城管执

法局的同志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这也是本次培训班圆满结业的一个重要保证。在此,我代表校委对支部的工作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主要收获

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收获是丰硕的。对同志们而言,我想有这几个方面:

1、锤炼了党性,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

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是思想、政治品质、道德操行的锻造过程。完成这种锻造,需要刻苦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开阔政治眼界,更重要的和经常的还是要到实践中去锻造,在实践中刻苦磨炼养成。古人云:“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以往学员到党校这个党性锻炼大熔炉来,都是通过学习、培训的途径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本期班除进行理论学习之外,还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天的实践活动,虽说这是区委中心工作的需要,但科干班学员走出党校的大门,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这在我区、我市乃至全省党校系统还是不多见的,对新形势下,我们探索与深化党校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事实上,前段时间的防控实践活动,大家一定感触很深,从一开始对参与这项活动的不完全理解,到后来的积极参与;从一开始对违章建筑的恻隐同情,到积极主动向农民宣传政策;从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劝解群众,到拿出仅有的班费去医院看望受伤的执法队员;从默默地忍受不理解群众的谩骂,到蹲在马路边吃盒饭等等,所有

这些如果没有坚强的党性是做不到的,可以说在实践活动中,锤炼了党性,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

2、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

理论课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外出实地参观考察,尤其是聆听了黄山区委党校江教授对黄山区旅游资源及旅游开发思路的介绍,应该说让我们的眼界开阔了些,黄山及周边地区的旅游文化产业方面的一些做法与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当然,两地之间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想事物的发展并不是被动地等待,我们不能因条件、环境等这样或那样的借口而无所作为,而是要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的同时,充分地发挥我们的优势,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思考我区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3、悟出了一些道理,增强了责任意识。

在这一个月学习实践活动中,同志们发扬密切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对现实问题的理性思考,并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思考去学习,力求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获。客观地说几天的理论学习,不可能解决大家在实践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在实践活动期间,大家紧紧围绕我区大建设、大发展问题,展开讨论交流,字里行间、言谈举止表露出对我区的热爱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注,体会到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想,这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4、增加了了解,交流了思想,增进了友谊

这次参加学习的37名学员分别来自37个不同的单位和部门,虽说都是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但性格爱好各异,工作阅历政策水平不一,思想丰富活跃程度不同。有些过去从来不相识;有些是只知其名,不知其人;有些是知其人但平时交往联系的机会也不多,互相不了解。但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大家朝夕相处,同志们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班级活动、外出考察活动不仅增进了友情,而且也留下了珍贵的纪念。我认为以上这些对我们今后工作是有益的,有利增强合作意识,对形成良好的个人工作环境大有好处。

之所以取得这些收获,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举办这期进修班是年初就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为办好本期培训班,区委常委、组织部程部长在听取我们工作汇报时,多次指出培训内容要精炼,主题要突出,形式要创新,要办出特色,有一定的实效。开班仪式上,何部长来本班做开学动员,给我们上了入学教育的第一课。我们在白泽湖乡集体土地房屋普查防控实践期间,程部长亲临本班,看望大家,防控实践活动结束时又委托大桥党工委胡骏副书记、组织部沈部长以及白泽湖乡党政领导慰问大家,这些充分体现了区委领导尤其是组织部门对本班的高度重视,和对同志们的关心。

2、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

岁末将至,各项工作较为繁忙,适逢龙山凤水项目启动,集体房屋普查开始,举办这期进修班,的确很不容易的。在这

样的情况下,各学员单位选调同志们来参加脱产学习,而且一学就是一个多月,这本身就是一种支持,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

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基本理论学习时间较短,联系实际的教学专题不多;其次外出培训考察准备不充分,针对性不够;再就是由于条件限制,生活上对大家关心也不够。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进。

同志们,一个月的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大家即将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我衷心希望大家在未来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干出一番骄人的业绩,也衷心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党校的工作。最后祝同志们工作进步,事业有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谢谢大家!

第19篇:在学校班干团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学校班干团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同学,中午好:

占用大家中午一点休息的时间,我们召开一个班干团员会议,主要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我,服务他人,促进班级、学校的各项工作。

应该来说,在座的各位同学要么是班干部,要么是团员,都是各个班的佼佼者,所以我们要准确定位自己,作为班干部,首先是学生,应该做好学生的本分,做一个合格的学生,勤奋守纪,谦虚好学,把学习搞好。其次是干部,应该履行干部的职责,率先垂范,注意自身形象,积极为班级同学服务。其实,我知道班干部很不容易,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事情,又要承担班级和学校的一些工作,希望大家平时正确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只有两方面都做好了,才是合格的学生、合格的班干部。

下面我要说说为什么要当班干部,为什么要入团成为一名团员。可能有些同学对此不一定理解,认为当班干部太烦,影响学习,可能还会得罪人,入团也没什么意思。其实,那是没有正确理解。当班干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体现自己的价值,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入团是思想上进的表现。如果将来我们读高中,考大学了,身边的同学都是团员,而你不是,你在我们中国,很多时候是比较讲究身份的,我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将会填许多表格,好多表格上面都有“政治面貌”一栏,要你填“群众”“团员”或“党员”。很多时候,参加一些活动,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求是团员或党员,普通群众一般是不予考虑的,除非你是特别优秀。

无论是班干部,还是团员,都能在今后的道路上更好地约束自己,鞭策自己的学习,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经常当班干部的同学,不仅气质更好,考虑问题更周全、责任心更强,而且交际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会比一般同学要强。而且大量的实践也证明,社会上许多政界名流、达官显贵,在学校读书时都是出色的班干部,他们的工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优秀品质,就是在学校入团、当班干部时培养的。我们的前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都是从团员干部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走向了政治的舞台,达到了人生的巅峰。

下面我提几点要求和建议,跟大家共勉:

一、德才兼备: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事情大小如何,都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培养自己的高尚品德。著名的企业家牛根生说过这样几句话:“有干劲,你就洒下汗水;有知识,你就献出智慧;二者都不具备就请你让出岗位”“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无才,培养实用;有才无德,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

二、善于学习:我们要善于向身边的人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觉得只要级别比你高的人,他身上就一定有值得你学习的地方,尽管你可能不是很佩服他;年龄比你大的人,他身上就一定有值得你尊重的地方,尽管他的学历和级别不一定比你高。

三、公平公正:我们的威信不是班主任老师赋予的,也不是我们手中的权力带给我们的,而要要真正为同学们办事,大家奖赏给我们的。凡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有利于班级和学校的发展。

四、注意团结:我们平时不能逞个人英雄主义,不搞小团体,大家要互相尊重,互相欣赏,互相支持,学会换位思考,善于以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不在背后议论、诽谤他人。

希望大家不要辜负学校领导的重托,不要辜负老师和同学给予我们的信任,不辜负父母对我们寄予的厚望,肩负起我们应该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责任,为自己的人生之路增光添彩。

谢谢!

第20篇:学生竞选班干演讲稿

学生竞选班干演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参加大队委的竞选,感到非常荣幸。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一直认为,我们这些学生应该揣着骄人的学习成绩,潇潇洒洒,风风火火地生活,然而,凭什么呢? 凭我们年轻。

在我们这个年经,有什么理由拒绝周杰伦、Twins,班德瑞,还有Cs版的十年?我们凭什么就看不懂波普、表现、未来、点彩、抽象、立体、野兽、达达还有超现实主义?

因为年轻,我们会口口声声地喊郁闷,我们会上QQ聊天,我们会抱着有线互动看犬夜叉。 我们只因为年轻,从而享受了这么大的空间,这么多的机会,和这么诱人的挑战。

有一句说得好,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

我们当然可以自治、自立、自强,我们当然可以依靠自己的学生会来管理自己的生活。

我们需要演讲赛、知识竞赛来展现个人风采,我们需要灌篮、射门来表现团队精神,我们需要海报来传达信息,我们同样需要环境和纪律。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委,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委,我要改革大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朋友的身份与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经常与他们谈心,[课 件]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大队委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大队委成员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大队会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委,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大队委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大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同学们老师们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在公共汽车上干学生
《在公共汽车上干学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