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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5 09:01:3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考试通知

紫阳水电分公司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安规考试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习惯性违章和事故隐患,根据紫阳水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要求,现就安规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紫阳分公司负责安规考试的命题工作。

2、紫阳分公司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进行监考。

二、考试范围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4、紫阳水电分公司编制的《安规考试复习资料》。

三、考试形式

1、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2、考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3、考试试题类型为填空、选择、判断、简答。

4、考试试卷分A卷和B卷。

四、考试时间 9月26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参考人员

各分公司全体生产运行人员

六、有关要求

1、紫阳水电分公司负责出题并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各分公司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下发的《安规》复习资料,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要求复习资料中的讨论题和案例分析题,各单位要整理出书面材料。

3、此次考试由紫阳分公司统一组织人员进行监考,严禁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犯考试纪律者严肃处理。

4、考试试卷由紫阳分公司统一阅卷,对考试不及格者,一个月后统一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3个月,待岗期满,补考再不及格者,按下岗处理。

5、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考卷留存备查,并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水电公司。

紫阳水电分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推荐第2篇:考试通知

考试通知

各位同学:现将考试时间及各相关事情通知如下:

(1)海大2012级物流管理考试科目:会计学基础5月5日晚上16:15---17:45

(6室)按学号入座

计算机应用基础5月5日晚上19:00---20:30(9室)按学号入座

(2)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把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左或右上角位置。两证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凡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试室,开考后35钟才能交卷。

2、身份证遗失者要带公安局的回执,并带户口簿,只有身份证复印的学生要在教务处盖印。考试当天不办理因学生证或身份证遗失的相关证明手续,要办必须提早办。

3、考试时,桌上放有除允许指定的文具外,其他东西如书包,参考资料等,必须放在指定地方,手机关闭,放在衣袋或裤袋内,不得放在抽屉或桌子上,手机一响,当作弊处理。银行卡,钱等物品要自己保管好。

4、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实事求是,认真,独立,诚实地完成考试,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凡离开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5、考试后的最后成绩计总评成绩:考勤占总评的百分之三十,考试成绩占总评的百分之七十

(3)请同学们有缺勤无上课且未补请假条的在 2012 年 4月 28日前补假条并交到曾秀劲老师处,否则当天的考勤作零分计,之前曾经用短信,电话,飞信请假的同学也请补回纸质假条,否则也作缺勤处理,不能亲自交假条的同学,必须委托其他人代交或以快递的形式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海尔大厦4楼办公室 曾秀劲收。不再另行通知。

(4)请同学们在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28日期间带收据和身份证原件到曾秀劲老师处领学生证,5月1日到5月13日考试期间不办理领学生证。请提早领学生证,因为考试要用!

推荐第3篇:考试通知

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提高各临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持续提高医疗质量,2014年5月开始将三基季考试改为月考,每月考试提前两周通知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月考成绩纳入绩效考核,月考不及格、缺考、作弊者扣科室总绩效,考试达95分以上者可适当进行科内加分,本次考试次数只有一次,不做补考或者第二次考试安排,请各科人员安排好考试时间,避免漏考。考试内容以第四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医技分册为主,请做好复习。

一、2014年6月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

下午16:00—19:45。(北京时间)

二、地点:门诊四楼。

三、考试方式:闭卷考试,笔试,值班人员和不值班人员可轮批进考场,科室自行安排。

四、考试范围:

1、临床科室、病理科、心电图科:“三基”1.1人体解剖学。

2、检验科:“三基”临床检验医学基本知识217页—240页。

3、放射科、B超室:“三基”医学影像学基本知识311页—334页。

4、药剂科:“三基”临床药剂学基本知识399页—420页。

医务科2014年6月9日

推荐第4篇:焊工考试通知

通知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你单位务于月日以前,将所有年到期的焊工项目及年考试合格的焊工项目进行核实,将今年承压焊工考核人员名单等书面材料报至衡水特检所驻厂室。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凡申请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焊工考试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证明

4、学历证明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原焊工证及合格项目复印件

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承压焊工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已经更改为2年。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承压焊接人员的考试事宜。

衡水特检所

推荐第5篇:建造师考试通知

通知

地铁院各处、部:

四川省建筑厅已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请老考生在网上报名缴费(报考成功后,请统一报到技术质量部以便进行统计工作)。新考生也需先在网上申请报考,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各处、部请于6月10日前汇总到技术质量部。

中铁二院地铁院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19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9月

22、23日举行。

9月22日上午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上午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

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名称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 852224

56、8545270

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

3、附件4)。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对比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考试中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第6篇:造价师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7日—6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gov.cn/webregister)。

㈠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专业、类别、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及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类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

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

15、86868811,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

37、86868838。

㈣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7日─6月10日)进行网上缴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8日至23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续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类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类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造价工程师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应试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考试时,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㈤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4242000939

推荐第7篇:邯郸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

[2013]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

1、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20

12、2013年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有所调整,除原报考条件外,对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免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可选择一种免试类别,免试科目不累加。2014年起,恢复原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

(五)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三、报名工作

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月1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2月21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

1、报考全科人员于2月17日至21日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按照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县、区(市)职改办(地址见附件4)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①报名汇总表(附件1);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各县、区(市)职改办将考生报名材料汇总后于2月22日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于2月17日至21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及证件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①报名汇总表(附件1);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同时为简化审核程序,凡部分科目免试的老考生,提交免试材料时还需提交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于2月17日至21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及证件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①报名汇总表(附件1);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27日起至考试开始,已缴费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考生须知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施工管理、免实务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5、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8篇: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的通知

皖府法〔2011〕36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决定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将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资格认证统考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进行。教育、民政和人口计生系统分别在各设区的市设置一个考点,具体由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根据辖区内本系统考试需求确定。各市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和《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3)分别报省教育厅法规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1.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

3.民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法》、《兵役法》、《收养法》、《村民组织法》等。

4.人口计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确定相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全省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并于8月10日前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

(二)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和考前培训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口计生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委托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对本系统〔含所辖县(市、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由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据此办理资格认证考试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等相关事宜。

各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教育系统省已组织过统一培训)协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参加统一考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省不再组织统一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单位及工作要求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人数多、涉及面广、考期集中、组织复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教育和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工作。要按照考试统一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考

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按系统分别由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承担。

(二)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得降低标准。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并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附件2),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发放;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考试用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附件4),请在考点与各考场领取、交接试卷时使用;

(5)《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四)请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将向各考点派出巡察人员,对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卷交接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应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交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巡察人员集中带回。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0551-265289

6、2602429)、省教育厅法规处(0551-2831813)、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0551-5606016)、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0551-5120624)联系。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式样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考场须知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民族团结考试通知

关于在我院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民族团结知识答题的通知

今年是自治区第三十二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了有效的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区人民法院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新疆“三史”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党支部决定由第二党支部承办,组织一次民族团结知识答题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年5月24日下午。

二、地点:五楼会议室

三、内容:民族团结知识材料(将发至内网网站上)

四、比赛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五、要求:全体干警参加

XXXXX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推荐第10篇:期末考试通知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2012/2013学年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012级及2011级重修研究生:

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通知如下,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生卡》准时参加考试。《英语》考试时间:2013年7月11日10:15-11:45

2B101: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2B102:车辆工程专业;车辆工程领域(专业学位)

2B201: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工过程机械专业

2B202: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管理学院 2B30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理学院

2B302:企业管理专业11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各年级重修研究生

2B40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

2B4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领域

2A10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办理期末缓考、重修手续的同学,请于2013年7月6日前到研究生学院(3-331)办理。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2013年6月11日

第11篇:职称考试通知

关于组织2012年度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政治理论)

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考试中心《关于二〇一二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考字〔201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拟参评工程、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除外)、拟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外 语 考 试 时 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时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9:00--10:30时

考试地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考区西安考点。

三、报名要求

1.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参评集团公司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人员均应取得全国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2.思想政治岗位仅指“组织、工会、干部管理、公安保卫、信访维稳、宣传、计划生育、共青团”。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以免影响后期职称评审。

3.报名在人事部202室填写《考生报名表》,同考生电子版照片报送至省公司人事处,考试费80元/人。

4.报名时间截止3月7日12时,联系人晁剑鸣。

2012年3月5日

第12篇:职称考试通知

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下半年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下半年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2010年8月21日至9月2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看或 查找/。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5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

7、82770066。

(二)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考试用书,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网址:。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大纲与用书,可登陆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daodoc.com。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

按照国家部署,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原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考试作弊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通知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印发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吉林省2010年可报考免试1科或3科人员名单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第13篇:社工考试通知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人考函[2012]14号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2年6月

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客观题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二、科目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

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方式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8日- 4月11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 4月12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社会工作协会(济南市槐荫区经六纬九路394号,省物资局斜对面) 联系电话:0531—69905776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daodoc.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或单位主管部门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12年4月17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daodoc.com)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17日。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统一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诚信承诺书1份。

五、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5.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14篇:造价员考试通知

内容摘要:2011年四川省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5日-9月7日,资格审查(包括网上相片质量审查)及缴费时间为8月22日—9月9日,考生可于11月17日至25日16:00前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www.sceci.net)打印本人准考证,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

川建价师协〔2011〕18号

各市、州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和《四川省》(川建价师协[2007]0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于2011年11月2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专业及申报条件:

(一)报考专业: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1、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2、已取得造价员资格需报另一专业者,在坚持一人一证且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的前提下,允许报另一专业。

3、凡报考无“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1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工程类技术经济职称。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2011年)毕业生申请参加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试闭卷考试。

4、报考有“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技术经济职称。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登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www.sceci.net)点击“2011年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申请”链接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二)报名人员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后,并上传相片扫描件,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要小于100k(上传相片扫描件用于打印准考证,一定要清晰)。确认填写资料无误,并且相片扫描件已经上传后,上报资料并打印申报表(在各市、州资格审查的为一式两份,在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资格审查的为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考人员携带《申报表》、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其中报考有“审核”权的还应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考试专业及范围:

(一)考试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安装闭卷试题涉及安装专业的全部知识,安装开卷试题分“电气”和“管道”,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答其一。

(二)考试范围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0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8)。

5.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8.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

9.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发[2009]61号)。

10.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11.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1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报名、审查及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9月7日。

(二)资格审查(包括网上相片质量审查)及缴费时间:8月22日—9月9日,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前办理。(成功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考试者,恕不退款,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审查及缴费地点:省属和中央在蓉单位考生到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5楼507室),其它考生到各市、州造价站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四)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00闭卷考试,下午13:00至16:00开卷考试。

(五)准考证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统一编排,各市、州考生和在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报名的考生可于11月17日至25日16:00前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www.sceci.net),打印本人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工程造价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申请参加资格考试者进行审查。

(二)考点考场设置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和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闭卷考试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以及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闭卷考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六、考试报名费:闭卷考试每人80元;开卷考试每人120元。

七、考试合格名单于12月26日通知各市、州造价站,并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上公布,从2012年2月15日起办理合格人员注册。

联系人:张蓉春

联系电话:028—83314011

第15篇:期末考试通知(春)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学期小学期考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做好2013年春学期小学期考工作,现将考试时间、要求具体安排如下,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6月27日上午语文:

一、二年级(9:00-10:30),

三、

四、五年级(9:00-11:00),下午数学:

一、二年级(14:30-15:30),

三、

四、五年级(14:30-16:00)。

2、6月28日上午考英语9:00-11:00(

三、四年级)、9:00-10:30(五年级)。

二、考点设置试场安排

1、各校本部、分校设考点,考点负责人为校长及分校点负责人。

2、座号安排:

三、

四、五年级同一桌考生安排不同年级的考生,不合搭配的单人单桌。

三、要求

1、各校于6月20日前把各年级考生名册(按年级、考号先后编排顺序)用U盘上送交中心校,并按年级打印上交一式两份(按班级两份一起装订)。同时上交各校每个试场各年级考生人数情况表,以方便中心校按逐个试场分装试卷。

2、各校本部互调监考员,监考员由各校安排派出,分校考点由本部派出监考员。监考员必须在上午8:15前到达指定的考点。监考员要认真负责,既要严格执行考试要求,又要热情对待考生,发现考生不能坚持考试的,要及时报告考点负责人处理;监考员中午不准喝酒。

3、一年级押题,二年级读题。

4、收试卷时分年级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每30张装订为一卷。试卷使用统一的装订纸,横订二针,竖订四针,针脚在下(试卷正面不能有针脚),考点负责人要监卷检查,杜绝装订出错。

5、作文另加纸作废。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作题,用铅笔答题的试卷作废(

一、二年级除外)。

6、考试结束后各校试卷由教导立即收集整理好上送到中心校(人和片送到人和小学)。

7、各校的参考率要求100%,(以今学期初上报人数为准),若少一个按零分计,缺考者的成绩作零分计入总成绩,然后进行各项数据统计。

四、其它事项

1、各校在6月26日上午派1名领导到镇中心校领试卷(人和片在人和小学领)。

2、为确保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性,维护考试的信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安排。如因不遵照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

3、评卷集中统一,流水作业,评卷员于6月28日上午8:00前到达评卷点(岭脚片含金田在岭脚小学,人和片在人和小学),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缺席者作旷工处理。

4、各评卷小组要高度负责,改完卷后要复核,无错后再拆卷登记学生成绩。各科上交一份负责改卷、复核分工名单。

五、安全工作

1、由于正值暑天,做好防中暑教育,考点要设开水供学生饮用。

2、如暴风雨天学生难以到来,考点负责人有权作出停考决定,并及时上报中心校。

3、如集中校本部考试,安排好带队老师护送学生来回,确保安全。

岭脚镇中心校

2013年6月14日

第16篇:会计职称考试通知[优秀]

最新公告: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通知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延考申请模块使用说明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进行无纸化(机考)改革试点,相应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查看各省市考试时间调整公告》》

无纸化试点:2012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秦皇岛 湖北选取部分考生不参加机考地区:江西 广西 泸州

《通知》指出,为了积极应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等问题,切实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者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同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为了研究应对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对策,以及稳妥做好规则制定、考场配置、软件开发、网络测试等准备工作,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

12、13日调整至10月

27、28日;同时,为进一步节约资源,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期进行。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9:00-11:30

10月27日 (星期六)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10月28日 (星期日)

中级资格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地区考生,使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备考时间;同时,做好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考务安排及解释工作

第17篇:一级建造师考试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20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9月

14、15日举行。

9月14日上午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上午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

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名称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3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

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

56、8545270

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

3、附件4)。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组织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防止误填误涂和代填代涂,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3日

第18篇:一建考试通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11]24号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

(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26日至6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

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11年6月8日至10日从附件中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20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

1、6395916

2、63959163。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6月10日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第19篇:计算机模块考试通知

通知

公司各部(室):

2014年计算机模块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3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应准备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

2、三张一寸近照:

3、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上资料于5月23日之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二.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一个模块40元,各单位将报名费用收齐后汇交至公司,汇款单须注明计算机模块考试报名费。

六冶一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第20篇:公务员培训考试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和平区

公务员培训必修课考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和上级相关要求,今年我区开设了“和平区十二五规划解读”和“如何提升调查研究能力”两门必修课专题讲座。为进一步促进学习、检验培训效果,区人社局决定举行必修课培训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参照管理单位副调研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报名参加考试。 培训超龄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街道办事处党群人员、11年考录人员、11年选调生不参加此次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11月18日(周五)下午

第一批 1:30-2:30 区直机关 参公单位

第二批 3:00-4:00 街道办事处

提前10分钟入场。

考试地点:和平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楼内,哈尔滨路58号,惠 1

民医院西行100米)

三、考试内容、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开卷方式,两门必修课合并命题,考试时间60分钟。内容如下:

1.《和平区十二五规划》(附件1)

2.《调研报告的撰写与例文评析》(附件2)中第一节调研报告的撰写。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人事干部及时将复习资料下发个人,督促参考人员做好考前复习。11月16日(下周三)下班前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核对考试人员名单、领取考号。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需报送附领导签字请假单。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培训出勤情况将换算培训学分登记到《和平区公务员培训考核手册》,学分不达标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联系人:公务员管理科 李晓丹 郝国勇

电话:22833106

附件:1.和平区十二五规划

2.调研报告的撰写与例文评析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考试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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