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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6 15:09: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多处遗产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推荐第2篇:文档遗产

印象黄山

班级:旅游管理3班姓名:郑艺红学号:42

“中国有20多个具有东方特色的森林、名山、自然区、保护区,黄山就是其中之一,其自然景色无与伦比。黄山居中国艺术、文化、环境遗产的中心,优美的自然景区,以中国古代艺术、文字、建筑及历史上64座庙宇所装饰润色、显得格外崇高。黄山的自然美和自然文化世上罕见。”这是教科文组织高级考察专员吉姆·桑塞尔博士对黄山这一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评价。在古代就有很多文人墨客被黄山的自然美景所吸引,徐霞客曾两次登临黄山,赞叹到:“博海内外无如薇之黄山,登黄山天下无山,”从中可体会到黄山景色之奇特。黄山的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还有冬雪、瀑、湖、泉、日出、晚霞、宝光、雾凇、冰桂、珍奇异兽、古树古木、奇花异草等独特的自然景观无不被前人后者所赞美和向往。当然,除了自然景观之奇,徽州文化也是其重点,黄山文化底蕴丰富厚重,孕育了程颐、朱憙、陶行知、胡适等一代宗师。自古以来,人们游览黄山、歌颂黄山,留下了很多的文化遗产,其中文学作品流传至今就有2万多篇,包括遗存、书画、文学、传说、名人这“五胜。”孕育了“黄山画派”,创立了以黄山为主要表现对象的山水画派,对中国画坛影响深远,现存历代磨崖时刻约300处,箓、隶、行、楷、草体都有,包括颜、柳、欧、赵各派。而古民居、古牌坊、古祠堂更是构造精巧,以宏村和西递村为代表的古民居保存完好。其中,宏村的明清古民居是皖南古民居之最,有“民间故宫承志堂”之称。从存外自然环境到存內的街道、建筑、水系,以及室内布置都完整地报存着古村落的原始状态,没有丝毫现代文明痕迹,被誉为“中国画里乡”。古民居可以说是内外兼修,不止有着古朴历史韵味,还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不禁令人心生向往。

黄山景区每到节假日游客量都会暴增,而功劳当然不知是它本身所具备的特质,也离不开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起初黄山跟其它景区一样,都是以形象代言、拍摄宣传片的方式展现给人们,以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在后续工作中,也会在各地举行促销活动,或开展一些征

集互动活动,如在香港、上海等地举办了“黄山冬游”的促销活动,以及在北京举办的“黄山旅游国际化”新闻发布会等。另一方面,通过在旅游电子商务以及旅游博览会,推出新颖主题活动“中国黄山七夕情人节”活动,面向景区及社会开展“温馨提示用语征集活动,”借此方式来宣传黄山的文化、文明。在国际市场上,也有相应的展现方式,跟美国约塞米蒂国家公园结成“友好公园,”与少女峰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等间接方式将黄山展现在国际舞台上,从而扩大其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然,也有通过旅游产品线路的宣传,但是没有独特性,跟其他双遗产的旅游线路没多大区别。

总体上,黄山主要通过一系列宣传促销方式来展示黄山,虽然也有利用媒介手段,但大多数是通过电视、参加电视评选活动来宣传,所选媒介过于单一,推介方法老套、陈旧,且宣传促销对象根据不准,宣传展示方式过于单一,不是侧重形象宣传,就是旅游推介,展现内容也没有认真分析自身的文化自然特色,没有根据客源地需求的不同来设计有针对性、吸引力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严重雷同,没有打造属于自己的个性品牌。所以,导致一种普遍现象,淡旺季明显。黄山景区宣传展现方式应当创新、有个性,而且要应跟上时代潮流,有效选择网络、户外广告等,要高度重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同时在著名网站的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或者拍摄微电影等方式宣传展示黄山景区,向潜在游客传递黄山的旅游信息,也可以在主要客源地、交通要道投放广告等,要展现出黄山的实质性内容,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对于形象代言当面,不足之出是每个明星都有自己的粉丝,就意味着并不能迎合所有消费者口味,更严重还会导致原有客户群的流失,不能单纯追逐热点、明星人物,不然会在公众心中产生媚俗印象,对塑造自身文化不利,所以要考虑明星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不要一味只想到知名度。另一方面,在宣传展示上,以经济利益为主,把遗产地当做“摇钱树”来宣传,动力不纯,没有将其作为文明形象对公众宣传,这种方式感觉是卖产品,而不是展示文化,应当适时增加教育内容,多举办绘画、摄影或导游比赛等。

推荐第3篇:遗产故事

光下岗后七拼八凑借了6万元买了电脑、复印机、刻字机等开了一个打字复印店。欣慰的是,才开张就接到一笔业务,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打印一整套律师资格考试教材。光花了一年时间,投入了全部精力。

当把这套教材全部打印完时,他的打字水平、排版技巧、印刷能力都成熟了,所借的6万元也相继还清。

同时,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由于光刚学打字时特别投入,使他对所打的内容记忆很深,通过边打边学,光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竟全部通过了。

最近,光的父亲死了,光对父亲有一肚子意见,尽管父亲一直疼他,但在他下岗时显得太不近人情。

当时,光知道父亲有6万元存款,作为独子的他曾多次要求拿来开店,可父亲就是不肯,连借也不给,气得光真不想认这个父亲。

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光发现了那个曾经让他朝思暮想的存折,心里非常感慨:父亲啊父亲,这钱守到今天还不是给了我吗!在存折被翻到最后一项结余栏时,光怔住了:开始的6万元存款经过一次次地取款仅剩下8。45元。这使光大为不解,这笔钱究竟用到哪里去了?

带着疑问,光更仔细翻找父亲的其他遗物,发现了锁着的柜子。用刀子撬开后,光看到一摞半人高的印刷品。

这时,光的手在颤抖,眼前的印刷品全是他当初倾注无数心血的律师资格考试教材,原来那个需要教材的“律师事务所”竟是父亲安排的!父亲的遗产早已溶化在他的事业中。

当初,如果没有欠债的压力、没有练习的机会,店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光抬起头,父亲的遗像正慈祥地向他微笑,掂着手中虽然只有几块钱、但分量极沉的存折,光的眼泪滚滚而下。

推荐第4篇:遗产继承

财产与遗产的继承

国贸0802学号0508109202朱燕娥

说婚姻是散文,是因为走进婚姻,你会发现,结婚很可能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美好:不像诗歌永远澎湃着激情,不像小说常常趣味横生。走进婚姻,意味着告别了一个人的世界,建立起两个人的王国。可并不是每两个人的美好王国都会一年四季春暖花开,难免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山坡,阻止彼此的共进!

彼此不再爱是,就会有各种矛盾的产生,财产问题随之出现!接下来,就让我应用老师所教的法律知识班门弄斧一番,做些婚姻继承的案例分析,以为将来的婚姻做些铺垫吧!

就离婚方面财产分割继承。

随着我国婚姻法律的日益完善与和谐发展,各种曾经难以解答的婚姻问题渐渐明朗。维护了各个婚姻破碎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的认可与支持。

例:离婚案一

齐家祖上的16张古画究竟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齐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齐某某与姚某某1980年结婚,婚后一直与齐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共同生活,1984年4月生育一子齐某斌。1994年3月,齐某某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姚不同意,齐遂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也达成了协议,但对齐某某祖上遗留的16幅古画的归属,发生争议,齐认为应归自己所有,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自己一半。诉讼中,王某某和齐某斌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张该古画是王某某和齐某斌的共同财产,理由是齐某某的父亲去世时留有口头遗嘱,所遗古画,一半归王某某所有,一半归孙子齐某斌所有。

经过柯老师的婚姻继承法,我们可知这件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应该先分析产,后分割财产,即必须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开,然后才能进行分割。

本案中,齐父的口头遗嘱没有事实根据证明,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但由于这些古画是齐家祖传,可视为原为齐父和王某某共同共有,齐父死亡后,王某某享有一半,另一半应由齐某某和王某某各继承一半,即王某某拥有8幅,继承4幅,共12幅;齐某某继承4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继承或赠与合同已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齐某某继承的4幅古画为齐某某与姚某某夫妻共同所有,姚某某主张分割共同共有部分,可分为2幅古画。

例:离婚案二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

3.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通过将案例结合上课时,从柯老师那所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的分析,可得到大概的解答:

1.六间房屋首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一半归于张某。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甲(代位继承) 王乙各1/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

2.部分有效协议。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甲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甲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甲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权同意。那么协议中属于王小甲的那部分不动产协议无效。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享有代位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车祸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因此不得行使代位权。

例:离婚案三

隐匿财产是否应予以返还?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摩托车一辆,并申请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该摩托车进行了查封。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购车发票、证人证言和该摩托车的状况,认定该摩托车确系原告赵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用双方收入所购买的,在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也承认了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鉴于被告隐匿财产、企图据为已有的主观故意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院剥夺了被告对大阳牌摩托车的分割权,依法判决该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本案中,大阳牌摩托车本属双方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此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出擅自处分者赔偿。因此被告李某隐匿共同共有的摩托车一辆,企图据为己有,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摩托车的占有、使用和所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该摩托车对被告而言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是正确的。

就遗产方面的继承

目前我国的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遗产方面法律的发展日趋完整,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它的逐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它所涉及的领域日趋广泛,她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目前在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证主要包括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有效的避免了日后

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例:死亡继承案一

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一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的12间房屋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12间房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围绕这12间房屋,请问:

(1):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房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各应得几间。

(3):乙妻去世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各应得几间。

(4):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据查询得:>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过分析,以及结合选修课上,柯老师所授知识,再根据>的规定可知:

1. 乙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各6间.1970年乙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乙母,乙妻,丙.其6间各继承2间.

2.乙母1974年去世后,只有甲,乙有权继承她的遗产,而乙已去世后,丙代位继承.乙母继承乙的2间遗产由甲和丙继承,各继承1间.

3 .1975年乙妻去世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丙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其6间由丙继承.乙妻继承乙的2间由丙再继承.

4 丙继承最多.继承乙的2间;代位继承乙母的1间;继承乙妻的8间共11间.

死亡继承案二

范某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被告范某某与原告范某系父女关系,76岁的范某某是上海某电车公司退休职工。范某某与其妻生有三个子女,其长女为原告范某。2003年11月24日,其长子因原发性肝癌晚期广泛转移,入住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治疗。同年1

2月19日,其长子书写遗书一份交给姐姐范某(原告),该遗书将其后事的料理托付给姐姐,并自愿将其本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姐姐。遗嘱书写过程中,前两行为蓝色园珠笔书写,后改用黑色水笔写完。 2003年12月24日,长子病逝。原告范某及被告范某某父女二人共同料理了死者的后事。被告范某某将长子的骨灰带回海安后,还按旧俗操办了落葬仪式。事后,原、被告双方在死者遗产处理问题上产生分歧。为此,原告范某向法院状告父亲范某某,请求法院确认其弟所写遗书的效力。但是另查明,被告范某某的妻子和次子早已去世,长子无子女,次子有一在校读书的儿子。

庭审中,原告范某诉称,我大弟生前立有遗嘱一份,明确其遗产全部归我继承,但我父亲却拒绝承认该遗嘱的法律效力,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被告范某某辩称,我并不清楚我大儿子生前写遗嘱的事,尽管我大儿子死后无子女,但我次子仍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是我范家的孙子,死者的遗产是我范家的,即使大儿子无子女继承也应由其侄子继承,已出嫁的姑娘依照习俗不应再享有继承权;同时,该遗嘱既是两种笔墨书写又有涂改现象,故请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庭审举证时,被告范某某申请了两证人到庭作证。一证人证明死者曾将后事托付给被告范某某料理,并证明死者生前和何某系同居关系。证人何某自述其与死者早已同居生活。

庭审中,被告范某某并未否认遗嘱系其长子笔迹。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就我国《继承法》而言,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原告范某系死者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其具备遗嘱继承的身份。死者所写书面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四个条件,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情形;该遗书虽有涂改,但无相反意思表示,故不影响遗书的效力,应依法确认遗嘱的效力。

被告范某某以当地农村习俗为由,要求死者遗产由其孙子(死者侄子)继承的想法,与法无据,不能予以支持。且被告范某某未能提交其长子的遗书不是亲笔书写或书写时有违背自己意愿、不具备行为能力及遗嘱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其两个证人的证言亦不足以证明死者撤销或变更了自书遗嘱,且其

所述应由孙子继承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被告认为该遗嘱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只要还没发生质变,婚姻的殿堂都是美丽的。但是,当量变发展到质变,和解得不到解决时,就是我们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刻了。家庭分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分解的不愉快,但是有了各种家庭婚姻继承法律后,这一切都变得有法可依了,不再恐惧了。最后,通过选修柯老师的婚姻法,令我这学经管(开法律课较少)的学生法律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婚姻方面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推荐第5篇:遗产公证书

遗嘱

立遗嘱人:马永和,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永城酇阳乡

马楼村未婚身份证号:。

我身体不好肺部有肿瘤,现正在住院治疗,但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为以防不测,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们识字不多,由我口述,律师代我们书写本遗嘱,由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永城酇阳马楼村房产由大女儿李玉华、二女儿李爱华、四女儿李爱景、儿子李志华、小女儿李爱玲五人平均继承上述安置房产。

2、本遗嘱一式三份,我们本人保管一份,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备案两份。

立遗嘱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时 间:2011年7月13日

推荐第6篇:遗产纠纷上诉状

上 诉 人:陈素碧,女,1934年1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木器厂退休职工,住重庆市江北区刘家台正街2号被上诉人:叶启均,女,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重庆木器厂退休职工,住重庆市江北区五江支路52号附1-2号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遗产纠纷上诉状。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一)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又作出(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决定转入普通程序。然而随后一审法院违背当事人自愿又将审判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并由独任审判员罗建于2005年11月9日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本案。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直接影响到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各种程序权利,使得上诉人在一审中仓促应诉,导致了本案一审结果对上诉人极为不利。

(二)上诉人于2005年10月26日收到(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一审法院将举证期限延长至11月5日,被告人于当日将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递交给了主审法官罗建手中。上诉方的证人将在一审中对影响本案的关键事实(即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进行举证,然而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却认定我方证人出庭作证不合法,不予采纳。而且在(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方出庭证人刘红、胡万碧证言因何不予认可却未加以阐述。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规则,从根本上导致了一审法院对本案关键事实认定不清。

(三)一审法院先判后审,明显司法不公。被上诉人领到判决书是2005年12月16日,然而一审法院判决书上的日期确是2005年10月7日。这明显是一审法院法官早在10月就已经拟定好了判决书,只等一审程序完结就可以盖章判决。一审法院漠视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庭审权利是典型的司法不公现象,望二审法院予认定,范文《遗产纠纷上诉状》。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被上诉人自1980年以来与家人基本不来往,对其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对其父亲在1988年将房屋由41平方改建为85平方也没有作任何贡献,因此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但一审法院却对以上事实毫不理会,也不予以认定。

(二)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存在被上诉人叶启均权利被侵害之事实,从而认为被上诉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属于认定错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上诉人自其父亲去世就知道其有继承权,且上诉人多次明确表示被上诉人未能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继承财产。因此被上诉人早就知道了其权利被侵害,但时日至今早已超过2年。更何况作为被上诉人应当负有证明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其一审不予以举证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此 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五年十二月 日

证 据 目 录

一、一审证人出庭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

证明内容:证明上诉人在一审中是依照法律规定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

二、江北区人民法院邮寄(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的信封

证明内容:证明上诉人于2005年10月26日才知道举证时间延长至2005年11月5日;

三、被上诉人于1980年前后控告其父母暴力干涉婚姻的材料

证明内容:证明被上诉人与其父亲自1980年起就关系不和,说明被上诉人未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具有相当程度的可信性;

四、本案所涉房屋改建前后的产权证书

证明内容:证明该房屋改建前为41平方。

推荐第7篇:候耀文遗产案

谁能给我一个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剧本,关于侯耀文遗产纠纷案的,或者类似的,拜托了!急求!!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是剧本,关于遗产纠纷的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宣读法庭纪律

2.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 ,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裴立俊

审判长:

1.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1.(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2.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裴立俊留庭受审。

审判长:

被告人裴立俊,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裴立俊,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2、审判员问:【】

3、审判员问【】

审判长:

1.被告人裴立俊。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2.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3.第一被告辩护人补充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一被告裴立俊带出法庭,带第二被告刘法林留上庭受审。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方抗议)①关于刹车部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关于车碾压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1、审判长:

2、审判员问:你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踩过刹车没有?

审判长:

①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②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③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李长庆带上法庭

1.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3.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4.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5.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6.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

经合议庭合议,对两被告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总结如下:

1、

2、

3、以上问题,请控辩双方在举证时予以注意。

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辩护方注意质证。

(公诉人举证)

1、被告人供述

审判长:

1.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2、证人证言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峰姓名、年龄、文化、职业、住址

审判长: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1.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李建方妄加主观评论,被告插嘴、制止!)

2.被告人裴立俊,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

3.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判员可以问证人)

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证人退庭

1.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2.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3.被告人裴立俊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有无补充意见?

4.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异议?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3、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科学鉴定书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1、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4、户籍证明(执行法警→被告、辩护人以及附民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审判长:

1、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举证完毕,由辩护方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1、证人证言(毛洪战)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审判长:

①由第一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公诉人反对,有效提醒辩护方注意)

由第二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

③被告人裴立俊,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义?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⑤(审判人员可以问证人)

⑥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⑦证人退庭

⑧由公诉方发表质证意见

⑨被告人裴立俊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异义?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⑩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2、书面证据证明被害人过错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②被告人裴立俊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方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3、书面证据(证明被告人自首)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义?

②被告人裴立俊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证据出示,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②由被告人裴立俊作自行辩护

a)由被告人刘法林作自行辩护

③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④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⑤被告人裴立俊,你是否需要发言?

a)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发言?

⑥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提醒控辩双方注意,在法庭辩论中,对已经陈述清楚的内容避免重复辩论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由被告人裴立俊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由被告人刘法林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审判长:

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敲法槌)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十分钟后)(书记员请入审判长,全体坐下)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敲法槌)

带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

请执行法警为两被告人打开戒具

经过合议庭的合议,现在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也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判决书宣读完毕,(书记员:请坐下)(审判组也坐下)

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闭庭!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追问

厄,这是刑事案件,能不能改成民事的??

回答

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推荐第8篇:方丈遗产纠纷

王利明:“方丈遗产纠纷”服从法律还是宗教?

2012年09月22日 10:4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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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前的私人财产,理应允许其亲属继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财产是该方丈的私人财产还是寺庙财产?这需要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据报载,去年住在云南玉溪市某寺庙的方丈释永修不幸遇害。案发后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释永修存有400余万存款和20余万的债权单据。

其女认为,她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僧人具有普通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信仰宗教的僧人也是中国公民,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在没有任何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僧人享受一般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其子女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但该要求被寺庙拒绝。寺庙认为,僧人四大皆空,不应有个人财产,自然也就没有遗产了。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院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继承。

本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大的议题,即法律与宗教戒律的关系问题。 传统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对每个人来说,一生中最牵挂的,一是如何保护自己和亲人的身体安全,以及被称为“身外之物”的个人财产的安全;二是如何守护好自己的心灵,使自己心有所安。前一件事情是由法律来解决,而后一件事情在西方则往往要求助于宗教加以解决。

在西方社会,法律和宗教交织在一起,贯穿于整个西方文明发展史,因此,讨论法律问题自然离不开宗教。在政教合一的情形下,法律实际上是臣服于宗教的,如中世纪的寺院法,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宗教的教规而已。中世纪后期,随着宗教与世俗权威的逐渐分离,政教合一统治的合法性开始动摇,法律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治理模式逐渐取得了主导的地位。到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条的修正案确认了政教分离原则,从而清晰地界分了宗教和国家的界限,既维护了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其基本理念是认为宗教是与国家无关的、私人的精神自由,属于个人信仰和思想自由的范畴。 在政教分离的情形下,国家的治理主要通过世俗的机制进行,而法律便是这一机制的主要形式。当然,如下文所述,尽管宗教在政教分离后退出了对国家治理的直接影响,但其作为背景性的社会规范,仍然在制度上、思想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在我国,儒、释、道统称为“三教”。但其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儒学内容宽泛,包括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也包括对大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感知的哲学思想,还包括忠义、孝悌等修身做事的道德理念,因此不应简单以宗教加以概括。因此,儒学不能被视为宗教,也不应把孔子变成神。至于道、佛是否属于宗教,的确取决于宗教的概念如何定义,限于本文主题,对此不拟加以深入探讨。

总体而言,笔者倾向于认为,如果把宗教定义为以神为主体、以灵魂不灭为基础、以到达彼岸世界为精神追求,则中国传统上并没有此种意义上的、土生土长的宗教。所以,在上世纪20年代蔡元培、王国维等人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结合中国自身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思想资源提出的解决方案。他们认为,人类的三种基本精神活动,“智识、意志、情感”,可以分别对应于科学、道德教化与美育,因此也就未必需要宗教。

正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缺乏一种与法律交织在一起的宗教,我们的宗教没有和法律混杂在一起,我们没有一种政教合一的传统。中国人历来相信“天理昭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是仍未形成与西方宗教相类似的观念和信仰。

宗教与法律规则冲突时怎么办

宗教与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并共同服务于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考察了西方国家宗教对其法治传统的影响,认为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化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我的理解,伯尔曼的观点实际上是指,在西方社会中,宗教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让法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因为,在早期西方社会,宗教戒律曾经是法律的基础。同时,法律的存在,也让宗教具有了规范性而不仅仅是抽象的道德教化。此外,宗教信仰的力量也确立了人们的一些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单纯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足。

宗教和法律的相似性,还表现在他们都是特定社会的一种文化。宗教与法律一样,也注重仪式。仪式在本质上是一种程序。而无论宗教信仰还是法律上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都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加以实现。在西方社会,法庭的神圣性受到了宗教仪式的影响。法官的袍服、法庭的布置、开庭前要求肃静、严格的出场顺序、誓言、致辞的形式、以及法庭上的各种仪式都旨在使正义的审判形式化、外在化。 法谚云,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伸张,而法庭的这种仪式安排,就是试图使正义的形式能够表现得更为充分。仪式性是宗教的固有特点,只要这些仪式和宗教活动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公共利益,法律就应当允许。

在政教严格分离的社会,法律毕竟是世俗的,宗教则是一种个人的信仰。法律和宗教有各自的调整领域,并且任何宗教都不能够违背世俗的法律,不能超越世俗的规则,宗教信仰也不能引导人们违背法律,这是全世界所普遍认可的。

例如,西方许多国家规定宗教不能进入课堂,教育应当与宗教分离,这或许与许多宗教的规则是相冲突的,但宗教仍然要服从法律的规定。再如,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这可能与某个允许一夫多妻的宗教教义相冲突,但宗教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否则,当事人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宗教只能在个人信仰自由的范围之内活动,而不能去干涉国家的政治、外交、军事、教育等领域。

还应当看到,在政教分离的体制下,宗教本身通常并不包含强制性的法律制裁。若有些行为既违背宗教教义,又触犯法律的规定,即便按照宗教的教义采取了补救措施,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要像宗教一样“被信仰”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依据现行《宪法》第36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但任何宗教活动都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所有宗教人士作为公民,都应依法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回到前面这个案例,我们认为,既然该争议涉及到财产问题,并且已经作为民事案件在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寺庙本身已经作为一方民事主体,而不是作为一种宗教团体来出现的。既然争议双方的争议在于财产问题,那么,法院应当依据国家法律作出裁判。

某人自愿出家之后,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了法律上的财产权,所谓“四大皆空”,只是佛教戒律对佛教徒心理状态的一种要求。但“空”并不等于“无”,否则,如果将“空”等于“无”,也等于否定了寺庙的财产权。

所以,笔者认为,僧人享有的财产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生前的私人财产,理应允许其亲属继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财产是否属于该方丈的私人财产或者是寺庙财产。这是需要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伯尔曼从宗教的信仰出发,提出一个重要的命题,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名言被法律人广为传颂,这或许是他研究宗教而得出的一个重要启示。 研究法律和宗教的关系,有助于树立一种对人类社会普遍尊崇的基本规则的敬畏。很多普适性的规则,如禁止杀人、盗窃、作伪证、欺诈,契约应当履行,损害应当赔偿等内容,在西方社会被通过宗教的形式固化为人们的道德信条,在我国也同样有所体现。

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宗教的传统,但是我们历来有“头上三尺有神明”之说。敬畏之心是对世间事物心怀尊重的态度,以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规范自己,来守住自己的良心和灵魂,使自己不至于逾越道德底线。

当下那些行凶作恶的歹徒、鲜廉寡耻和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为追逐利益而制造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食品的“奸商”,都在告诉我们:在一些人缺乏敬畏之心和道德底线的社会中,法律的应有作用也会受到限制。法律再好,也可能遭到践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既要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好人民的身体、生命和财产,同时也要加强价值观的教育,劝导人们一心向善,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样,社会才能够真正和谐。

□王利明(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推荐第9篇:童年的“遗产”

童年的“遗产”

德兴市李宅中心小学五二班 应捷远

我从七岁起就有了一个自己的园子,那是我的乐园。

我清楚地记得,那年我家打水泥地,买了半车沙子,堆集在菜园地里,水泥地完成后,余下了一个小沙堆,就成了我个人拥有的财产。

此后,我就到处张罗,把一些自认为好看的草呀,花呀,野树苗啦拔来都栽在沙堆上,我要变荒地为绿洲。我花了一个月时间来精心照顾它们,植物们终于适应了沙地生活,开始发芽、长叶。一切进展都很顺利。

又经历了几个春秋,沙地已初具规模,成了我梦寐以求的“百草园”。妈妈却总说是“废园”一个,因为杂草丛生。

“百草园”也好,“废园”也罢。在我眼中,它是最美的。你看,那绿草丛中最高的一株,绿色的杆儿亭亭玉立,几片修长的叶子斜逸出来,如一位芭蕾舞演员。它成了我园子的“骄子”。那杆儿顶端缀着几朵小白花,看起来像一个个倒垂的小瓶子,通过光滑的“瓶口”,可以看到黑色的花蕊,真有点像捕虫的猪笼草花。它的叶子形状像枫叶,只是颜色绿得多。我很想知道它叫什么名字,问了教小学的妈妈和教中学的爸爸,他们都说不知道。爸爸叫我读中学时好好学生物,就会找到答案的。

虫儿们也很可能与我有相同的审美观,我的园子里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看来这乐园不仅仅属于我一个人啦。你瞧:那边花儿上有只翩翩起舞的花蝴蝶。再看这边的草儿下有个大力士——天牛,它移动着庞大的身躯,挥舞着钳子,样子可爱极了!其中出人最频繁的要数蚂蚁了,它们穿梭在地上、草叶上,每次出动,队伍庞大,壮观场面得好似农民伯伯过丰收节一样,可热闹了!我的“百草园”也是“动物园”了﹗

我爱我的“百草园”,它充满童话般的感觉,让我如痴如醉。每当放学回家,我就会拿着小铲子清理一番。我的“百草园”,它是我童年的“遗产”。(辅导教师:何新英)

养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

二班汪璐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养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

先让我为大家讲述两个事例:

第一个事例是:新加坡是一个通用英语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公共场所的各种标语大多是用英语书写。但其中的一些涉及文明礼貌的标语,如“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吸烟”、“不准进入草坪”等却用中文书写。为什么呢?人家回答:因为有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大数是中国大陆的游客。为此,到新加坡考察的一位中学校长语重心长地说:不文明行为也是国耻。

第二个事例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庆节后的**广场,随处可见的口香糖残迹,显得格外刺眼,40万平方米的**广场上竟有60万块口香糖残渣,有的地方不到一平方米的地面上竟有9块口香糖污渍,密密麻麻的斑痕与**广场的神圣和庄严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以上两个事例表明,文明的一切都是由细节构成的,通过这些细节,我们看见了文明离我们国家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每个学生都应该养成文明习惯,做文 九

明学生。尤其是对于我们李宅中学的学生来说,你们中有不少学生是经过各种途径和努力后,才得以成为了李宅中学的一员。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身边,在一部分同学身上,还是有着一些不文明行为。例如,我们的校园内、楼梯上总能见到与我们美丽的校园极不和谐的白色垃圾,尤其星期

六、星期日教室里、校园内垃圾随处可见,甚至有的同学认为,反正有值日的同学打扫,扔了又何妨;再例如可见在教室走廊上的起哄大闹,走路推推搡搡,随意撞坏门窗,也不觉心疼;再例如校园内部分同学之间相互的讲脏话、粗话,随意攀爬学校墙头、国旗围栏和车棚围栏,甚至还有个别同学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我们很多同学把文化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而常常忽略了社会公德、文明习惯的养成,而这恰恰从本质上体现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事实上,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保证我们良好学习的前提,也是树立健康人格的基础。在学校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同学就目无纪律,不讲卫生,扰乱整个学校的学习环境。相反,如果我们养成了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习环境就是良好的、有序的。我们知道:一个学校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构建出优良的学习环境,创造出优良的学习成绩。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探索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心理素质,而文明的行为就在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完善了自身的道德品质,如果我们不在此时,抓好自身的道德素质建设,那我们纵然拥有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于人于己于社会又有何用呢,所以,我们应该先成人,后成材,不要做一部单纯掌握一些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文明就是我们素质的前沿,拥有文明,那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李宅中学叶校长经常给我们提起他去过一所有名的学校——洋思中学,我清楚记得校长这样描述:整个校园看不见一张纸屑,就算是偶尔有,也是来学校参观的人留下的,然而这张纸屑不久后就会神奇消失。三千多人在食堂内,谁也不先动筷,等到一声令后,才开始进餐。

这些事例表明,走向事业辉煌,开创成功人生的关键,是品德高尚的情操。代表民族未来的我们,需要学习继承的东西有很多很多,然而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要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什么样的思想品质,什么样的道德水准,去接过人类文明的接力棒。同学们,我们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文明已被人们放在心里的一个重要位置,时时刻刻在与文明交谈,千万不要把文明行为习惯看作小事。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管住我们的口,不随地吐痰;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管住我们我们的脚,不践踏花草。我相信,我们全体师生经过努力,一定会营造成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校园。

谢谢大家。

做一个文明

之人

九二

班夏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一个文明之人》。

记得有人说过:“人,一撇一捺,写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们要经常性地思考,我在做什么,我做得怎样,我要成为怎样的人。”做怎样的人,一百个人会有一百种答案,但在每一个答案的背后都有一个基点,那就是做人首先要做一个文明的人。

文明是什么?文明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亲切,是见到师长时的问早问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文明是一种品质,文明是一种修养,文明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

然而这些,我们都做到了吗?

做文明之人,就要会用文明语,做文明事。再简单地讲就是要懂礼貌,明事理。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在幸福时代的我们,如果不能继承和发扬

这种优良传统,就不能真正做一个快乐的人。 “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句俗话大家要记住。文明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同时也是生活里最重要的事,它比最高的智慧、比一切的学问都重要。礼貌经常可以替代最珍贵的感情。

同学们,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生活处处开满文明之花!祝愿我们自己一步步地迈向文明!

做文明之人,我永远的呼唤!一生的追求!

推荐第10篇:历史遗产导游词

我们现在经常去的旅游景点,都是历史的古人们留下来的智慧和汗水的结晶,是我们所有人的骄傲,是过去的辉煌。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一)

尊敬的游客:

大家好!我是王导游,很高兴为大家服务,今天我们来到美丽的颐和园游玩,希望大家不要乱扔垃圾,破坏它的美丽!

我们现在来到了有名的长廊,它共273间,全长七百多米。每一间的横槛上都绘有彩画。两边的花草树木郁郁葱葱,一种花没谢,另一种花又开了。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来到了万寿山下,大家看到那金碧辉煌的宫殿了吗?那是排云殿。大家知道吗?排云殿是慈禧在园内过生日时接受贺拜的地方。

现在我们已经登上万寿山,这里是观看颐和园美景的最佳地方。正前面,昆明湖静得像一面镜子。绿得像一块碧玉。不知你们是否有同感?那我们下山游览一番吧!

现在我们来到了昆明湖,湖中有个小岛,岛上一片葱郁,通过我们面前这座桥,就可以到小岛上去玩。这座桥有十七个桥洞,叫做十七孔桥。桥栏杆上有上百根石柱,柱子上雕刻着小狮子。这么多狮子,姿态不一。

这么多美景,说也说不尽,现在大家自由活动,继续欣赏美景,一小时后在湖中的小岛准时集合!

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二)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导游,我姓陈,大家可以叫我陈导游,今天大家游览的地方是长城,俗话说得好:“不到长城非好汉。”今天,就让我们登上长城做好汉吧!

北京长城如同一条条沉睡的金色的巨龙,静卧在崇山峻岭之间,保卫着祖国这天安门广场,就像龙身上的一片片鳞甲;这一个一个巨大的堡垒,好像龙身上的麟,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发动一百八十万民工,将各个长城连接成了万里长城。

中间还有一个故事:古时候是用泥和热水来粘成的,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好汉坡了,登上了它们就是好汉了!我们扶好鉄扶手,我们向前吧!

从北京出发,不过一百里就来到了万里长城的脚下,这一段长城修筑在八哒岭上,高大坚固,是用巨大的条石和城砖筑成的,城墙顶上铺着方砖,十分平整,像一条条很宽的马路,五六匹马可以并行。这气魄雄伟的工程,在世界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奇迹!

今天的旅游就到这里结束了,希望大家下次再来观看这万里长城,看看我们中国这样气魄雄伟的奇迹呀!

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三)

大家好,我是这次旅游的导游,我姓*,大家可以叫我*导!

现在快到目的地——北京天坛,所以我先给大家将一些注意事项:“礼貌、卫生、秩序、眼看手勿动、禁止乱涂乱画”这五点,记得哦!

乘客们,旅游景点已到,请大家有秩序的下车!现在我们来到了天坛的正门,这里是皇帝前来祭祀时进出的大门。现在,就让我一一地为大家介绍吧!

天坛,1998年11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位于北京城南端,是明、清两代皇帝祭祀天地之神和祈祷五谷丰收的地方。天坛不仅是中国古建筑中的明珠,也是世界建筑史上的瑰宝。

天坛东西长1700米,南北宽1600米,种面积为273万平方米。天坛包括圜丘和祈谷二坛,围墙分内外两层,呈回字形。北围墙为孤圆形,南围墙与东西墙成直角相交,为方形。这种南方北圆,,通称“天地墙”,象徽古代“天圆地方”之说。

以上就是天坛的故事,时间不早了,现在,大家自由参观拍照吧!——转眼间,我们的北京天坛一日游又结束了,大家有秩序的坐车回家吧!

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四)

游客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世界遗产——黄山风景名胜区。很高兴成为大家的导游!我叫阮铄腾,大家叫我阮导好了。

俗话说:“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冬雪“五绝”闻名中外。今天我就给大家重点介绍黄山的奇松吧。

大家请看,黄山的松树能在岩石缝中生存,生命力极强。它们形状各异,姿态万千:黑虎松、龙爪松、连理松、迎客松等很多松树都因为它们的形状而得名呢!迎客松是黄山着名的景点之一,外形更是特别:它的树干中部伸出长达7。6米的两大侧枝展向前方,恰似一位好客的主人,挥展双臂,热情欢迎海内外宾客来黄山游览,成为中华民族热情好客的象征。等会儿我们还可以在那儿尽情拍照,作为纪念。

黄山的奇观说也说不完,看也看不够。现在,请大家尽情去欣赏黄山的美景吧!

请大家在游玩的时候不要乱扔果皮和和食品包装袋,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

祝大家玩得愉快!

历史遗产导游词范文(五)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导游李XX。大家都叫我小李就行了。

欢迎大家来到长城玩!你们知道长城为什么是世界遗产吗?这是因为,长城的一块石头就有两三百斤重。那时,还没有起重机,全部依靠乡亲们无数个肩膀和无数双手,这才成了今天的世界遗产。

长城,经过无数次重修。你们知道长城的传说吗?我给大家说一个吧!

相传,有两家人种西瓜。一天,西瓜成熟了,发现有一个特别大的西瓜,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个小女孩。他们两家给她取名为:孟姜女。

孟姜女长大后,找了丈夫。一天,官兵来了,把她丈夫抓走去修长城了。

几年后,她丈夫死了。孟姜女很伤心,就去长城边找她丈夫。她边找边哭,长城都被她哭倒了。

长城,还有很大的防御能力。但是,秦始皇却害死了许多无辜的老百姓,让老百姓人心惶惶,这样,秦国最终灭亡了

好了,长城到了,大家可以下车仔细浏览我们的万里长城了!

第11篇:遗产分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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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书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李某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吴某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吴某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 )一辆;被继承人在 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 元。

六、位于北京市 区 号被继承人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 偿还;位于北京 市 区 号的房屋归吴某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吴某偿还;被继承人在 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吴某所有。

七、应收债权 元归 所有;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区 号房屋归吴某女士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吴某女士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 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 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北京市 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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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继承人:

签约地点: 北京市 区 号

签约时间:

第12篇: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

甲方:向进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兴、唐浩彬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11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09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09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11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09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第13篇:放弃遗产协议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为被继承人李某某的子女,父母已逝,并未留下房产分配遗嘱,甲乙双方合法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兴仁县真武山办事处民主社区解西路工商银行宿舍楼,房产号为:,上市证为:,建筑面积㎡。

二、为了便于对房产的管理使用,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人壹万五千元整(15000.00元),共计人民币肆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

二、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放弃父母遗下房产的继承权利,今后无权干涉甲方对遗下房产的使用和出售。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履行完协议义务。

四、双方对遗产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每人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4篇: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 关系,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合 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 。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注

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申请回避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证据、代为质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司法鉴定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申请先予执行参加庭审代为发表与本案有关的公告声明代为签收除裁定、判决或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代为签收裁定、判决或调解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庭外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上诉代为撤诉指撤回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以委托人授权为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

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 (5)调解方案的拟定 (6)调解文书的制作

继承 纠纷 遗产 调解 代理篇二:继承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委 托 人:姓 名 性 别 电 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护 照 身份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性 别 电 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证件名称 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委托人 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法定继承委托书

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 托 人:姓 名 性 别 女 电 话 无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中国 证件名称 身份证 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性 别 男 电 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 工人,于 年退休回原藉 养老。 年 月 日因年 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 父母已亡故多年 妻子 个子女。直属继承

人 受委托人(儿子) 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 ,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

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委托人签字(指纹)::

委托人签字 (指纹):

年 月 日篇四:继承人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 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 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

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 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

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及

其物业费、取暖费、损坏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我均全权 委托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收取。

3、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4、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注:受托人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有效。

此委托书需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五: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 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 房地产证; (3) 继承权公证书

(4) 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第15篇:撒切尔政治遗产

撒切尔政治遗产

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是英国自19世纪末期以来在和平时期最重要的首相。她推翻了有关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基本假设,从而转变英国政治版图。

她在全球舞台上也是一个大人物。她与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在意识形态上志同道合,这使她在世界事务中扮演重大角色,她以后的英国政界人士不再可能扮演这种角色。

真正的信徒把她视为自由市场的“圣女贞德”,致力于全方位缩减政府职能。但在现实中,她是一个务实的政界人士,无意做出“政治自杀”的企图,比如拆毁福利制度的支柱。

然而,她在担任首相期间推动了重大转变。她的政治遗产包括:放开外汇管制和劳动力市场;削减最高所得税率;转变工会的法律地位,挫败以好斗分子为中坚力量的劳工组织;对国有化产业的大部分实行私有化;以及为金融业松绑。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她执掌的政府最初奉行货币主义,最终却围绕汇率在货币政策中的角色发生纠纷。但是,摒弃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转向依靠货币政策,是在她的任期内得到确立的。

她在欧洲也扮演了一个大角色,为发起单一市场计划做出贡献。她将此视为输出经济自由主义的尝试。但她对干预式的后果感到焦虑,并坚定反对单一货币。她在1988年的一次演讲中表示,“我们在英国成功地收缩政府的触角,绝不是为了看到它们在欧洲层面恢复原形,”此言对她和她所在的英国保守党而言是一个转折点。

在世界舞台上,她的影响力源自她立场鲜明地捍卫自由市场,以及她与美国之间的紧密纽带。在私有化问题上,她让许多人相信,即便是带有遗留的社会主义成份的国家,也可以缩减公有制。全球很多国家走上了私有化道路。那么,如何评估她的政治遗产呢?

就英国而言,上世纪80、90年代和本世纪最初10年,是自19世纪以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首次持续超过欧洲其它大型经济体的时期。不幸的是,全球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困境、严重的不平等、顽固的地区失衡,以及过度依赖不稳定的金融业,给这一成功蒙上了阴影。

然而,即使撒切尔曾是(而且仍是)一个导致观点两极分化的人物,英国政治仍深受她的影响。事实证明,她对如此迥异的国家采用欧洲单一货币的担心是有先见之明的。

全球而言,撒切尔卸任时,适逢苏联解体,后者对她宣告的逼退社会主义是一个胜利。在中国,**广场抗议后,改革似乎被放弃了。然而,如果有人问,哪一个领导人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转变世界方面做得最多,那么答案将是邓小平,不是里根,也不是撒切尔。 她是一个政治巨人,可她置身于一个走下坡路的国家。她代表自由市场的复兴和政府角色的缩减。然而,当今推崇相对自由的市场的是新兴经济体,而不是西方。这不是她的作为,但她完全有理由视其为一项重大成功。

她在欣赏新兴经济体表现的同时,必定也会对英国本身的状况感到失望。从历史上看,英国经济复兴大多不能持久。今天,英国在后撒切尔时代的复兴与其说像是现实,不如说更像幻觉。

第16篇:遗产分割协议书

遗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向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12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12年2月29日

第17篇: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第18篇:遗产分割协议

遗 产 分 割 协 议

被继承人:蔡小进,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杜承香,系被继承人之 妻子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蔡清 ,系被继承人之,父亲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李丽,系被继承人之 母亲,原身份证号码:

可能继承人: 杜承香腹中胎儿(设一个儿子),系被继承人之 儿子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其该小轿车送给他哥哥蔡小明,并拜托哥哥代为照顾未出生的孩子。但其余的遗产尚未分割。我们分别是被继承人的妻子、父亲和母亲,是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除对一辆小轿车立了遗嘱外,对其余的遗产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为:

①、房产之一:一套房改房,目前由蔡小进的父母居住。

②、房产之二:一套商品房的一半所有权。

③、股票市值16万、工资存款40万。

2、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①、婚后购买的商品房的5年按揭款。

②、欠修车行老板范某1万元修车费。

3、具体的分割方案:

①、房改房由蔡清和李丽共同继承。

②、商品房的一半所有权和股票以及10万的工资存款由杜承香和胎儿共同继承。如如胎儿

出生时为死胎或因流产死了,商品房仍由杜承香继承。但是杜承香应用11万元购买胎儿的应继承份额的1/4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然后将11万现金和市值8万元的股票以及存款5万元分成3分,每份8万,分别由杜承香、蔡清和李丽继承。

③、上述两项分割完后,蔡小进的遗产只剩存款30万。平均分成4份,每份7.5万元,由

杜承香、蔡清、李丽以及胎儿继承。如如胎儿出生时为死胎或因流产死了,胎儿应继承的7.5万元应分成3份,每份2.5万,由杜承香、蔡清和李丽继承。

④、修车行老板范某的1万元修车费分别由杜承香、蔡清和李丽共同承担且于工资存款分割

完毕之后立刻偿还。

⑤、商品房的5年按揭款,杜承香承担3年,蔡清和李丽各承担1年的。蔡清和李丽应于遗

产分割完毕之后2年内把其所承担的按揭款交给杜承香。

4、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工资存款

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8、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第19篇:遗产分割协议

遗 产 分 割 协 议

继承人甲: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继承人乙: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继承人丙:___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去世,留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处商品房一套,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系被继承人_______的个人财产,现由________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经评估,该套商品房现有市场价值为____万元。被继承人_______生前未留有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甲、乙、丙为依法对被继承人_______享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且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被继承人遗产分割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同意依以下第___种方式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处商品房屋所有权归于继承人______所有,继承人______对继承人______、______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市场评估价分别折价____万元、____万元予以补偿。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处商品房对外出售,售房款按照继承人甲______%、继承人乙______%、

继承人丙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由_______继续占有、使用、收益,并应当对房屋进行妥善的保护、管理和维修之义务。

确有必要对该房产进行重大修缮、保存或改良的,应当经全部继承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三、该房产实际分割前产生的开支、收益,按照继承人______%、继承人______%、继承人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该房产实际分割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协助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购房人)办理公证、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其余叁份用于办理公证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第20篇: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年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14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代理人:

次子:代理人:

三子:代理人:

四子:代理人:

五子:代理人:

长女:代理人:

次女:代理人:

协议日期:2014年5月18日

遗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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