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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8 09:02:0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举证通知书

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 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

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方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当事人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推荐第2篇:举证要点

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及在诉讼中,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及支持诉讼的证据。应举证的证据如下:

一、主体资格

1、当事人为工商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亦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2、当事人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的,提交《法人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行政机关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以及照主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驻京人员应提交暂住证,就业证及复印件。

5、当事人变更原注册登记内容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变更登记材料。

6、当事人已被撤销或合并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撤销或合并的证明。当事人撤销后或成立清算组织的,由具有资格的成立单位出具成立文件,清算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7、当事人争议纠纷发生在法人撤销或变更、合并之前的,提交争议发生时的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二、实体部分:

当事人应提交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1、有书面合同的提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书面合同的提交能够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如来往信函,往来票据凭证,会谈纪要,录音录像材料等)。

2、双方履行合同中的封样、样品、图片等。

3、与争议案件相关的国标、企标、行标等。

4、经过审计,检验、勘查、鉴定的书面报告及结论意见。

5、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的材料。

6、提供违约金、赔偿金承担方式的法律依据及原始材料。

7、法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

2/买卖纠纷举证要点

根据买方与卖方的不同义务,确定各自的举证要点,比如买方应该证明自己付款,卖方应该证明自己履行交付义务等,大致可能涉及的举证要点如下:

1、提供买卖合同或协议。

2、口头协议的需提供能证明口头协议的有关证据。

3、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事实。

(1)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品牌、数量、规格、单价等有关凭证。

(2)给付货款的时间、地点、数额等有关凭证。

4、提供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有关证据。

5、提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证据。

3/房屋买卖纠纷举证要点

1、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

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3、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

4、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5、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6、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7、其它有关本案的证据

4/建筑承包合同案件举证要点

1、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审核文件、工程进度表复印件、工程款拨付凭证、建筑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后验收报告。

3、建设项目的图纸、施工中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全部工程中工程项目变更的洽商记录。

4、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房管局的地政部门等审批后的有关文件。

5、施式单位提供资质级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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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承揽案件举证要点

1、提供书面或口头协议的证据。

2、提供加工承揽的标的、方式、规格、质量、数量、定价、交货方式、交付时间、加工的工期、具体的加工承揽人。

3、提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有关证据

6/合伙纠纷举证要点

1、提供合伙合同或协议,

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后期增加入伙、先期退伙、合伙终止、违约责任承担的证据。

2、口头协议的须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3、提供合伙的字号或名称、负责人及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合伙的账目。

5、提供合伙的债权证据。

6、提供合伙的债务证据。

补充说明:实践中很多合伙是没有在工商注册的,有的是以个体户的方式注册,一旦发生大的赢利或亏损,有时对于双方关系是合伙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就可能产生争议,所以,还要注意收集除合伙协议外能证明双方实际是合伙关系的证据,比如:利润分配方案、记录;合伙人事务管理记录;合伙人会议记录等。以确保合伙关系的认定。

7/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

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补充说明:关于这方面的损失赔偿项目,一般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如果涉及死亡或伤残的具体计算,还要涉及当地的各项指标,应该找律师提供帮助。

8/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附件

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附件

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矿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附件

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附件

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附件

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附件

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附件

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9/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10/法定继承举证要点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5、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11/侵犯名誉权案件举证要点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12/排除妨碍案件举证要点

1、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相邻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私房,须提交房屋产权原件及复印件:如承租公房(或私房),须出示承租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提出具体妨碍事实证据:相邻房屋的间距,对采光、通风、排水、通行的影响程度等。

5、若提出对房屋质量有影响,需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推荐第3篇:举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

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须按照以下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

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当事人提供证据,须提供原件。如需自己保存原件或者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四、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导致证言证明力弱或不予采信的后果。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须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所要调查的证据内容、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六、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收集证据,须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后十日内提出。

七、当事人须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目的作简要说明,注明提交日期。证据应一式三份,由当事人留一份,向仲裁机关提交一份,向对方当事人提交一份。

八、证据须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上不予质证(仲裁庭许可或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推荐第4篇:举证通知书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 证 通 知 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推荐第5篇:企业文化举证

企业文化举证

当今,人们喜欢谈“企业文化”,而且,人们固执的坚持“企业文化”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动力与发展前景的最重要因素。

那么,“文化”的作用真的如此重要吗?历史就是明鉴!

犹太民族经历过罗马帝国的驱逐、纳谇德国的屠杀,他们虽然一直在流亡,然而他们却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文化,顽强的保留着自己的宗教、风俗、自己的希伯来语言,经历一千多年被排彻、被驱逐、被杀害、最终他们又回到了巴勒斯坦!

与此相反,历史上匈奴帝国的扩张可谓是空前绝后,战马横扫欧亚大陆,惊天地、泣鬼神,但最终却是分崩离析,土崩瓦解,匈奴作为一个民族从此消失。原因何在?很简单:匈奴没有自己优秀的文化!

再说中国汉民族,历史上曾多次被少数民族征服,但每一次征服的结果,却是征服者“被征服者”征服,最终伤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性,最终融入到汉民族体系中。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汉族有一个国家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政治制度、教育、文字、立法、艺术、技术等,而北方少数民族拥有的只是刀和剑!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文化是高于资金、技术、渠道、设备的第一要素! 远是企业之魂! 文化永

推荐第6篇:举证质证

2、举证就是提供证据。

(1)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围绕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当事人应该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诚实地完成举证。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特殊情况下则不适用这一原则,而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主要是指以下八种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

由于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复杂,且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时,法官应按照什么原则和考虑的因素去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原件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

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5)举证期限。是指提供证据的时间限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分为三种情形,一般不得少于三十日。案情复杂,举证难度较大的,可多于三十日;案情简单,举证难度不大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少于三十日。

②二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可少于三十日。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由于各当事人受送达的日期不同,各当事人举证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因此举证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以当事人受送达的日期为起算点。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后,举证期限的确定。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②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有必要重新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限,这是因为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意味着案件涉及新的事实,当事人可能需向法院提交一系列相关证据,因此有必要重新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限,以便当事

人收集证据。③对于反诉,如果反诉的主要证据已经在本诉中提交,没有必要重新为反诉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反诉涉及新的事实且当事人申请给予举证期限的,应当酌情给予一个合理的举证期限。

3、质证。

质证就是由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一)对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质证。

首先看这些证据是否为原件或原物,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亦可;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而是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二)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①看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意志。因为作证的证人必须是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否则就不能作证。

②证人出庭是否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是否经人民法院准

许,对于未在法定期限提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则不能出庭作证。

③证人出庭应该接受当事人的质证,但当事人对证人的发问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推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④证人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三)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主要是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存在证据规则第27条的4种情形:

第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第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第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于出现第27条情形之一的鉴定结论,当事人都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形式真实原则

与刑事案件的真实由法庭主动进行调查不同,民事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完全靠当事人主动提出,法庭在原则上不主动进行调查,法庭所认定的事实,以当事人在法庭上所提出和证明的为准,即使存在着某些对一方有利的事实,只要当事人不提出,法庭就当作他不存在。所以法庭所认定的案件真相,被称为形式上的真实,这种真实可能与实际真实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法庭一不去查究,法官只根据摆在法官面前的事实与证据来进行裁判,当事人如果在事后再补充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则有负担额外诉讼费用的义务。

推荐第7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X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合议庭准予延长举证期限,将举证期限延至XXXX年X月XX日。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XXX诉被告XXXXXX一案(案号:2017川01民初XXXX号),因原告要举的证据的太多,部分证据需在行政执法机关调取,本案的关键证据原告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完毕,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将举证期限延期到XXXX年X月XX日,望贵院能准许。特此申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代理律师:

2017年X月XX日

推荐第8篇:延期举证申请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山西X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二:山西X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三: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一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三为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

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财务人员忙于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F公司多方担保数据初始整理,且法务人员疲于多起应诉与诉讼和十几家银行到期贷款的处置及申请破产重整的材料准备,申请人对于本案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的法务人员无法充分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西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19日

推荐第9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篇1:

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

申 请 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住 所 地:北京市海淀区****西路8号9号楼*区***室

委托代理人: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请求,延长举证期限。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EEEE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EEE”)著作权侵权一案正在由贵院进行审理。为了能准确、客观、公平的审理案件,申请人特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理由如下:

本侵权案原本认为很简单,但是目前变得很复杂,我方需要补交新证据,新证据主要证明:

1、申请人署名合法性;

2、申请人拥有著作权;

3、EEEE侵权事实。

但由于我方新证据需要经过域外收集和公证,一时很难在数日内完成。恳请贵院能够充分理解申请人之困难,批准延长举证期限。

为了能慎重处理该案件,希望贵院延期审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证人举证须知

证人举证须知

一、书面证言的效力问题:

1.证人的书面证言最好不要打印,拟好草稿后由证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按指印);

2.书面证人证言其效力必须经证人出庭质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证人没有出庭,等于白纸一张,至少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二、证人出庭的可能性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人与双方当事人认识,于是就做一个“老好人”;

2.证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证;

3.证人经常出差或在外地工作,不能出庭。

因此,即使证人已经答应出庭作证,也要做好证人不能出庭的思想准备。

三、证人出庭必须依法申请: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1

四、开庭前的证人引导:

1.心理素质引导:证人很可能第一次上法庭,紧张心理是必然的,尤其是在法官说“你要为你的证言负法律责任”之后。所以,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可能越说越乱或者可能会在把有些话说得矛盾,有些事说不清楚。

因此,开庭前,告知证人作证程序(身份验证、法庭警示、陈述、质证),提请给证人出庭的注意事项,以减轻证人作证时的心理压力。

2.法律基本常识引导:明确告知证人有关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的主旨,弄清质证可能涉及的询问陷阱,千万想好再答!必要时要对证人的陈述内容和可能被质证询问内容进行整理。

一定要实事求是!审判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

五、证人出庭作证:

1.传证人 XXX出庭;

2.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3.向证人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出庭作证受法律保

护,法律禁止任何人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4.证人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向法庭如实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6.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分别向证人提问。所提问题必须与案件有关,且不得涉及证人的隐私,否则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7.合议庭组成人员向证人询问。

8.证人退庭。休庭后由证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六、证人在庭审中出现错误陈述怎么办?

一旦证人出现了错误或者矛盾陈述,律师和当事人既不能在表情上表现出来,更不能打断、提示证人。如果你那么做了,不但证人的证言效力会大大降低,还有可能使你遭到法官的警告,甚至是被赶出法庭。

对于证人说得矛盾或者错误的地方,要区别对待。如果关系重要,耐心等到由你向证人提问的时候再引导他说清楚;如果跟本案关系不大,不必计较,法官比你清楚证人在法庭上会有紧张表现的。在法庭上为没有必要的事计较,是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的。

第11篇:民事诉讼举证指引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

一、证据种类及特征

1、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证据应当内容真实、取得方式合法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否则将不予采纳。

二、举证要求

3、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4、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5、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6、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7、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三、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条件与程序

8、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因当提交书面诉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依据等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取证的目的、证据线索、证据内容和证明对象。

9、当事人申请鉴定、审计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鉴定、审计机构及鉴定、审计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予以指定。当事人申请勘验、评估的、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有关的机关进行。

10、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的,一般不予准许,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

(1)鉴定人、审计人、评估人、勘验人、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2)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程序严重违法或有失公正

(3)鉴定、审计、评估、勘验结论明显有误或者明显依据不足。

四、举证期限

1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

1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1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签订、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五、其他

15、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12篇:当事人举证须知

当事人举证须知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各自所应负担的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二、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一方否认对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应说明相应的理由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四、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要求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享有权利的证据。

五、当事人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特种行业专营许可证等能证明自己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面陈述等。

提供的证据,物证应提交原物,书证应提交原件。原件、原物不能提交,提交的复制品、复制件必须经人民法院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而又不能合理说明原件、原物的去向和线索的,复制品、复制件不能作为证据。

七、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编具证据目录,写明证据材料的种类、名称、来源、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提交日期和主要内容等,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八、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未能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未申请人民法院认可,或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九、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十、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10日前提出。

证人应当出庭,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书面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十一、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7日前提出,并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二、当事人应当客观、正确、全面、诚实地提供证据材料,有意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证据材料应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并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但应在举证期限届满的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书面申请: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十四、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十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交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十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十七、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八、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13篇:举证质证提纲

举证、质证提纲

举证提纲、质证提纲 公诉人应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等;

(四)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五)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状态(故意或者过失以及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法定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七)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

(八)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在举证每一个证据前应作说明如下:“现在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宣读或播放)的是本案的XX证据。该证据是杭州市滨公安局(或检察院)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依法收集(或提取),主要证明本案的XX事实(或情节)。”然后举证。质证后,公诉人继续出示(宣读或播放)证明同一犯罪事实的证据。

每一证据出示、宣读或播放结束时,公诉人应说:“本案的XX证据已出示(宣读或播放)完毕。”

第一组证据,书证:受理案件登记表,证实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的归案时间和经过;

第二组证据:鸿安网吧现场监控资料等视听资料,证实抢劫案事实发生及现场情况;第三组证据,书证:武警杭州医院急诊科抢救病案记录,死亡通知书,证实被害人牛X强被捅伤后的入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四组证据:扣押物品清单,机动车信表,证实从被告人处扣押的作案工具:车牌号为浙A-P5U××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一部白面棕底诺基亚N95手机,黑框眼镜一副;

第五组证据: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身份情况,与刚才在法庭上查明的一致; 第六组证据:证人戴X海的证言,证实其目睹案发的详细经过;

第七组证据:证人刘X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目睹案发的详细经过;并证实确认当时行凶之人为被告人;

第八组证据:证人赵X华的证言,证实其目睹案发的详细经过;第九组证据:证人韦X娇的证言,证实其目睹案发的详细经过;

第十组证据:被害人虞X鹏的陈述,证实其被被告人吴X慧,覃X璋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覃X庆,三人用持刀进网吧抢劫的事实和经过;

第十一组证据:被告人吴X慧的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证实被告人作案的地点;

第十二组证据:被告人覃X璋、吴X慧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伤害被害人的起因、事实和经过;

第十三组证据,鉴定结论:杭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受害人受损伤程度为重伤,胸腹部遭锐器刺戳致使心脏、脾脏及左肾破裂,即兴大失血死亡;

第十四组证据: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概貌。

所有证据出示完后,公诉人说:“本案的有关证据现已全部出示完毕,以上证据足以证实起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第14篇:举证提示书

举证提示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若需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2.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或装修工程合同。

3.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的图纸。

4.装修工程的图纸、尺寸。

5.工程完工验收的凭证及交付使用的凭证。

6.对工程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及依据。

7.工程结算凭证。

8.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9.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提交损失的证明。

10.你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1.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证明)。

2.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明材料。属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等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员的户籍证明材料。

5.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6.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7.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8.属强制拆迁的,提供有关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纠纷:

1.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证明)。

2.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以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3.提交讼争土地的使用权证书。

4.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6.提供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证明材料。

7.提供讼争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8.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15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延期举证。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 纠纷一案,因申请人 (原因),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请予批准。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规定》33条第三款:“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16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路南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正在住院治疗、尚待评残,相关诉讼请求需要在评残确定后增加诉请,相关证据尚不能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延期举证申请书

路南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张晓文诉张鑫达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张晓文正在住院治疗、尚待评残,相关诉讼请求需要在评残确定后增加诉请,相关证据尚不能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晓文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第17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第18篇:举证通知书(被告)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

举证通知书

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5、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6、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交证据。

7、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8、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9、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19篇:当事人举证须知

当事人诉讼须知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起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法院可根据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双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法院认可,或法院不予认可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七、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该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领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十二、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十

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十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20篇: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 请 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四川省xxxx市xxx区xxx路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延期举证xx日。

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xxxx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由贵委受理,因在贵委指定的举证期内无法将相关证据全部提交,即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以及《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xx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期举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O一三年月日

举证范文
《举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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