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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1 06:07:5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

4发包方:承包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承包方式:人工费

第五条:合同价规定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宿舍、床铺。

2、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交底。

3、负责组织验收、向乙方提供书面整改意见。

4、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向乙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5、及时向乙方反馈设计变更、业主、监理等主管方意见。

6、配合乙方搞好质量验收工作。

7、每完成一工程单项给予乙方书面工程量清单,并签字确认。乙方:

1、必须招用合格劳务人员,并确保工程施工所需人员。

2、负责对本队员的管理,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

3、负责做好对本职工的安全教育,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打架斗殴,不盗窃甲方财物。

4、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交底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5、负责做好所用机械设备的清理,保养使用,避免非正常损坏。

6、宿舍内卫生由乙方负责。

7、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总价;B、固定单价,按实际面积和数量确认工程量;

C、预算加现场有效签证;D、预算加包干系数。

7.2 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出现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负,维修达到标准为止。

2、工程工期,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处罚。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费的逾期违约金。

4、安全奖惩执行安全合同,乙方出现打架一次扣罚100—500元。

5、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解除

1、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2、再在施工期间乙方因人员缺少连续二次不能满足工期需要,或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而乙方在三日内不能增加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由甲方赔偿乙方人工费补贴。(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过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和自我防护,严禁酒后及一切违章作业。如因乙方违章作业和自身因素及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规程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操作施工,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材料分类整理及现场卫生清理,安全防护用品的整理、整改等。(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必须给予出具劳务发票或收款收据加盖印章。(6)劳务人员进出工地注意安全,在本工程范围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及责任人负责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后作书面协议或有关文书,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推荐第2篇:合同示本

孝昌县工商局积极广示范文本 挑战“霸王条款”

孝昌县工商局联合基层工商所展开了多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同时也推广了多个合同示范文本。

所谓的合同示范文本,就是由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撰的某行业、某种交易的合同文本,条款详细并合乎法律规定,最大程度杜绝了合同条款偏向某一方的情况。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设立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推荐第3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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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推荐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件)

p;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

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

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

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l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

37、台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份,分包人_____份。

38、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5篇:合同示本目录

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第一编财产转让合同

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销售合同

三、订货合同

四、印刷品订货合同

五、水泥购销

六、建材订货

七、供应电

八、化肥

九、五金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种)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商品房购销商品房预售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2种)

第二章互易合同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二、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三、中外补偿贸易合同

四、补偿贸易购销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

二、国际技术

三、国际专有技术

四、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第二编权利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财产租赁合同(7种)

第二节 房屋租赁合同(2种)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种)

第四节 国际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和租赁经营合同

第二章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一、图书约稿合同

二、图书出版

三、图书自费出版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国际商标使用许可

八、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编劳务合同

第一章委托合同

一、租赁委托

二、财产信托

三、委托销售

四、房地产代理销售

五、委托物业管理

六、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八、委托培训合同

九、诉讼代理委托合同(A B)十

一、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培育良种合同十

三、杂志邮发委托合同十

四、广告发布委托合同(A B)十

六、国际商业代理合同十

七、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书

八、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九、国际合资代理协议书二

十、中外项目委托合同

第二章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三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十一种)

第二节加工承揽合同

第三节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

第四章 服务合同

一、技术服务合同

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三、旅游合同

第五章 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 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三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第六章 运输合同(货物 航空 包机 水路 包船)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第八章 仓储保管合同

第四编合伙、联营合同

1、合伙

2、联营(A B C)

5、合伙型联营合同

6、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7、中外合资经营(A B C D)

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第五编行政性承包、经营、征用合同

第一章农业承包经营合同

1、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2、树苗栽培承包合同

3、林业承包合同

4、山林防护管理

5、果园经营管理

6、农村副业经营承包

7、鱼塘经营承包

8、畜牧饲养承包

第二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2、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章土地征用合同

第六编保险合同

第一章财产保险合同(17种)

第二章人寿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一 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5条)

推荐第6篇:测绘合同示本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重新发布《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测绘合同》(GF-95-306)示范文本推行使用4年来的实践,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测绘合同》(GF-2000-0306)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测绘合同当事人采用新的《测绘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做好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印制,并可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版本。当事人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领取。

三、对某些特殊的测绘活动,当事人可在不改变《测绘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306)

工程名称: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定作人(甲方):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 ||||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 ||||等级| |----|-----------|------|---- | ||||| |----|-----------|------|---- | ||||| |----|-----------|------|---- | ||||| ------------------------------

其他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 |||| 单价| 合计|| |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量 ||| 备注| ||||(元)|(元)|| |----|-----------|-----|---- |----|----| ||||||| |----|-----------|-----|---- |----|----| ||||||| |----|-----------|-----|---- |----|----| ||||||| |------------------------------------- | |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 | 序号|测绘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 |----|-----------|------|----| ||||| |----|-----------|------|----| ||||| |----|-----------|------|----| ||||| ------------------------------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 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 | 序号|成 果 名 称|规 格 | 数量|备注| |----|-----------|-----|-----|-----| |||||| |----|-----------|-----|-----|-----| |||||| |----|-----------|-----|-----|-----| ||||||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____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____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____%(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__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____天,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金。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承揽人名称(盖章):

定作人住所: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7篇:工程施工合同示本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

乙方:**市新立广告装饰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楼体亮化

二、工程地址:**市中山中路南侧

三、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以外发生维修,乙方收取工本费(抗瞬间风气8级,保质期为壹年,人为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期内)。

五、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遇刮风、下雨、停电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六、工程造价:造价合计 元,大写: 。

七、结算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八、甲方责任:

①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拨付工程款;

②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协调及工程调配工作;

③参加工程交工验收;

④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及存放场地。

九、乙方责任:

①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

②乙方在甲方协调及调配过程中积极配合;

③施工设备、械具乙方自带;

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如发生施工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不包括安装用水、用电及城管等一切审批费。

3、以上条款双方严格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 | |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 | | | 单位 | |(工时)|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

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 | | | | | |住所: |住所: |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 |电话: |电话:

bsp;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推荐第9篇: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

推荐第10篇:加工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

|加工物|规格|计量| |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

| | | |数量|-----|--------------------------|

|名称 |型号|单位| |单价|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n

p;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 |

| | | |

|住所: |住所: | |

| |&nbs

p;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

|电话: |电话: | |

| | | |

|开户银行:&n

bsp;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第11篇:加工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定作人(章):|承揽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第12篇: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 || | 单位 | |(工时)|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

bsp;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第13篇:航空运输合同(示本)

托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夏令营合同示本

夏令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确认□回传□变更□作废□

订约人:营员姓名:监护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营员身份证号:,营员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为其办理夏令营活动中的一切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办理本次夏令营活动的一切事务,并由乙方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导游事务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行程设计、计划调度、导游服务和为甲方代订房、餐、车、票务等相关服务。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为概括委托;委托代理为一般代理。本次夏令营活动涉及的委托、代理等行为,甲方不再单独或另行授权;对于本次夏令营活动以外的委托、代理等事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不包括监护权的委托,监护权的委托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委托书。本合同的委托,仅指整个夏令营活动中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事务的委托。甲方具体委托事宜,以双方确认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为准。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以甲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应当有甲方的授权。授权的方式有:委托代理人持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者书面委托授权书等形式,必要时乙方可以进行核实。不论甲方采用什么授权方式或者有无授权,甲方营员只要登上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参加夏令营活动,视为甲方对其委托代理人授权的追认。

第二条乙方要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直接提供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委托事务,如导游服务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参考《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

第三条乙方可以在出行前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中根据夏令营活动的实际情形进行转委托;夏令营活动开始后的转委托,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乙方可以根据夏令营活动的具体情形,在出行前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中约定多次再转委托,直至能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第四条本次夏令营活动目的地是,旅游时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出发集合时间,集合地点是,夏令营活动的费用为元/人,共人,合计(小写), 大写:。甲方应当在出团前全部付清本次旅游活动的费用。双方约定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夏令营活动结束后,甲方应当将该费用或者余额一次性偿还给乙方。由于夏令营活动的变更使得费用增减时,以活动结束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本合同中的费用是指乙方受托处理本次夏令营活动事务向甲方代收代付费用的总和。该费用包括夏令营活动中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娱乐场所门票费、各种中介服务费、随团导游、辅导老师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给转委托的受托人(如接待单位)的服务费等。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集合地点。甲方未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也未能在行程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夏令营活动中,每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当日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形。报告方式不限。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整个活动受托事务的办理结果。

第六条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不宜泄露或公开的信息保密,但为了甲方的利益而转委托或者与第三人签订与夏令营活动有关合同的情形例外。

第七条夏令营活动开始前,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夏令营活动开始后,合同的解除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乙方应当为甲方返回出行始发地或者甲方计划到达的其他目的地提供交通方面的便利,并为其有偿代理订购交通客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夏令营活动开始前,甲方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因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解决。该标准没有规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对人身损害进行调整;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而发生责任竞合时除外。

第九条甲方在夏令营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电脑、首饰、超规定数额的现金等,如因携带而导致丢失或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经甲方书面委托授权,乙方可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赔。夏令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各种纠纷,甲方可特别书面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也可委托乙方代为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许可的纠纷。

甲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时所需的属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应当将本次活动所涉及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两年。甲方可以查阅、复印该资料。

第十条本合同优先适用《合同法》“委托合同”的规定。涉及人身损害纠纷时,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解决。

未成年人在无法定代理人参加的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依照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解决。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随行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为甲方付费投保了团体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意外伤害的保额为5万元、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额为2万元、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额为1万元、意外医疗及突发急性抢救医疗保险金额为2万元),甲方参团营员或甲方监护人同意该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但该保险的赔偿应当用于乙方对甲方参团人员依法承担的责任赔偿。该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乙方签订合同时已经建议甲方可另外自行购买旅游期间其它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本合同应当有参团人员的监护人签字或组织夏令营的单位签章;如果参团人员监护人委托他人或单位签订本合同,只要该参团人员实际参加了本次夏令营活动,那么视为该参团人员监护人对“他人或单位”委托签订本合同授权的追认。该参团人员及监护人享有本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签章时合同生效。旅游活动自甲方登上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开始,至旅游活动完成后甲方离开乙方指定交通工具时结束。

本合同乙方的签章必须是加盖乙方法人公章(仅指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乙方委托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法人住所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未记载签约地点的以乙方法人住所地为签约地点,未记载签约日期的以甲方向乙方交付费用日为签约日期。

第十四条甲方出行前,应当及时通过国家教育、旅游、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的网站或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查询出行注意事项,关注天气变化、交通管制、疫情等信息,了解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与乙方一起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第十五条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1、《夏令营活动行程表》

2、《营员报名表》

3、《出发前注意事项表》

甲方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乙方:电话或手机: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代表: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手机:电话或手机: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5篇:保证合同示本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

保 证 合 同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监制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xx小贷( )年保字第 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为保障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乙方愿意为此项债权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甲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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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 (大写:人民币 );利率为 ;借款期限共 月/天,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担保的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的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担保的期间为到最后一期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本保证合同自动顺延,保证担保的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担保的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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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针对甲方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乙方相关信息,乙方完全知晓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同意甲方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5.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责任及清偿义务。

6.乙方在此承诺,当主合同下的债权除了本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外,还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下同)的:

(1)甲方有权首先选择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有权首先选择以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现债权;也有权选择由物的担保和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承担第一顺序的清偿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首先行使主合同项下的物的担保作为其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乙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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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乙方经济状况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修改或变更企业章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可能破产或已被甲方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5)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7)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等事件;

(8)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9)住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变更。

5.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七条 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保证担保的债权时,甲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违约金等费用: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延长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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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仲裁机构及法院审定承担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关于本合同书项下任何通知或各种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文书的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变动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自收到邮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

第十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为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

2.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承担;

3.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2.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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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4.本合同经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乙方、甲方各执 份, 份用于公证或者抵押、质押登记,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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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借款合同(示本)

借 款 合 同

______年XX区XX民间融资借字第______号

XXXX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保证人统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1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住所为合同履行地。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4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利率如与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以本合同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 4.2.1 月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

2 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4.3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实际借款期限计付。

4.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通知乙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 借款发放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 5.1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

5.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了完备的手续。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5.4 借款人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及甲方规定向甲方提出“提款申请”,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对外支付款项。

5.5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六条 还款方式

6.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方式还款。

6.1.1 分期偿还: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还款一次,每次偿还借款 ,每次还款日为 。

6.1.2 一次偿还:乙方在借款到期时向甲方一次偿还全部所借款项本息。

3 6.1.3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调查了解乙方、丙方生产经营、家庭财产、财务状况、物资库存以及借款使用等情况。

7.2 乙方不能偿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或丙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划收款项包括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3 对乙、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丙方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如实传输借款违约情况,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施公告催收。

7.4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因乙、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8.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8.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最新的财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收入来源及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乙方承担本合同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5 乙方在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转让出售重要资产(财产)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6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上划收。

8.7 不得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和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第九条 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 9.2 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用途,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3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本借款合同达成借款展期协议的,丙方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9.4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依据本合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5 丙方为企业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最新的财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及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丙方为自然人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个人收入、生产经营、家庭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

9.6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出现其他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事项。

9.7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8 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9.9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丙方同意甲方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10.2 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停止发放借款、

5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0.3 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甲方有权在违约之日起一年内停止办理乙方、丙方的所有授信业务。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对未偿还的逾期借款,按本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利息并可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计收复利;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的贷款按本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使其他合同条款无效,不影响担保效力。

11.2 在乙、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在通知乙、丙方后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乙、丙方原因(如逃匿、改变住址未告知甲方等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无法送达乙、丙方时,甲方有权采用登报方式声明解除合同。

11.2.1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资本结构、经营方式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前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2 企业隶属关系变更、高管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决定重大投资等,未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3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企业出现停产、停业、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等,未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4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婚姻或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未在5日内通知甲方的;

11.2.5 乙方、丙方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他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未在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6 乙方未在约定付息日付息,迟延十日后仍不付息的。

11.3 乙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甲

6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由乙方或第三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偿还提供抵(质)押担保的,由甲方与其另行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既有丙方提供保证担保,又有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首先选择任何一方履行担保还款义务。

14.2 本合同履行期间追加担保的,由甲方与追加的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或抵(质)押合同。

14.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提示与声明

15.1 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15.2 乙、丙方特别声明: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 (股东)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公司)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借款未还清本息前,无任何理由分割家庭(公司)财产。本人对合同涉及自身义务及对其不利的条款已特别注意,并接受确认。

应乙、丙方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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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7篇:合同示本目录

附: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08个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一、买卖合同

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

3、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

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GF-2000-0104)

5、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

6、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6)

7、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GF-2001-0107)

8、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8)

9、煤炭买卖合同(GF-1999-0109)

10、二手车买卖合同(GF-2007-0110)

11、建材买卖合同(GF-2008-0111)

12、钢材买卖合同(GF-2008-0112)

13、水泥买卖合同(GF-2008-0113)

14、木材买卖合同(GF-2008-0114)

1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

16、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

17、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

18、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19、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二、建设工程合同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1)

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

2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

2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2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

2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2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

29、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3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

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

3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

三、承揽合同

35、加工合同(GF-2000-0301)

36、定作合同(GF-2000-0302)

37、承揽合同(GF-2000-0303)

38、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

39、测绘合同(GF-2000-0306)

40、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四、运输合同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41、水陆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1)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GF-91-0401)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42、_年_月份要车计划表(GF-91-0402)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2)

43、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44、_年_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

45、航次租船合同(GF-91-0405)

46、__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47、水水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7)

48、_年_月度港口作业合同(GF-91-0408)

49、港口作业委托单(GF-91-0409)

5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1、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

52、城市供用气合同(GF-1999-0502)

5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

54、购售电合同(GF-2003-0511)

55、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

六、租赁合同

56、租赁合同(GF-2000-0601)

5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

5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

59、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

6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GF-2002-0605)

七、保管合同

61、保管合同(GF-2000-0801)

八、仓储合同

62、仓储合同(GF-2000-0901)

九、委托合同

63、委托合同(GF-2000-1001)

6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GF-2004-1002)

6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GF-97-1010)

十、行纪合同

66、行纪合同(GF-2000-1101)

6

7、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

一、居间合同

68、居间合同(GF-2000-1201)

二、赠与合同

69、赠与合同(GF-2000-1301)

三、特许经营合同

70、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1)

7

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2)

7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5)

7

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3)

7

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

四、其他合同

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7

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007-2602)

7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08-2603)

地方合同示范文本

78、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7

9、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BF-2006-0121)

80、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03-0604)

8

1、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BF-2005-2706)

8

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08-2713)

8

3、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BF-2006-2708)

8

4、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

85、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2006版)

8

6、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07版)

87、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2007版)

8

8、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浙F22-0-2009-1)

89、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浙F22-0-2009-2)

90、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浙F22-0-2009-3)

9

1、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浙F22-0-2009-4)

9

2、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93、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浙F22-0-2009-5)

94、湖北省委托拍卖合同(EF-2005-04)

9

5、湖北省竞买协议(EF-2005-05)

9

6、湖北省拍卖成交确认书(EF-2005-06)

9

7、湖北省肥料买卖合同(EF-2007-0107)

9

8、湖北省蚕茧买卖合同(EF-2008-0104)

9

9、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EF-2007-0103)

100、湖北省油料订购合同(EF-2007-0104)

10

1、广东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2005年版)

10

2、广东省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3、广东省禽、畜委托养殖合同(2006年版)

10

4、广东省果菜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5、广东省甘蔗种植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6、吉林省农业种植谷物订单(买卖)合同(JC-2008-007)

10

7、辽宁省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LF-2008-0104)

10

8、山西省市政工程施工合同(JF-2007-0002)

第18篇:中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本(版)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009版)

(合同编号: )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根据乙方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总体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 (详见附表1中工作内容要求)。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08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满足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答疑书;

(4)安全生产合同; (5)甲方的技术交底; (6)施工图纸;

(7)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与乙方相关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

(8)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命令、通知和乙方报送的经过甲方审批后的各类文件;

(9)甲方劳务招标文件;

(10)甲方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

6、标准规范

6.1本合同工程要求创优质工程,各项指标要求执行部颁标准的上限,同时相应提高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质量指标。乙方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6.2主要项目检验标准:(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检验标准按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特别是隧道工程的开挖、喷射砼、防水处理及衬砌工序的检验标准)。

7、劳务报酬

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计算。

7.2本工程的劳务计价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7.3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见附表1《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计件单价中已经包含工费、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材料设备机具费用、水电费、所有材料设备装卸运输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合理利润、配合试验检验费用、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场地清理费、各种培训费用、保险费用、除工程营业税外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等完成该项工程合同所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7.4《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备注是对综合单价的补充和说明,对于《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没有提到的工作内容以及备注中没有提及的项目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协议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8、劳务工作量的确认

8.1 以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计算的劳务工作量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实际完成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合格劳务作业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作业量。

9、项目经理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9.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委派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见附表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9.3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劳务公司人员,即与劳务公司有合法的劳动关系的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10、甲方的义务

10.1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10.2负责对乙方承担工程项目(工序)工作内容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图纸交底及交付有关资料。

10.3负责施工控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等技术指导工作。10.4组织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奖惩。

10.5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

10.6协助乙方管理好班组劳务合同,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做好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

10.7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供应,按时审核乙方主要材料采购计划。

10.8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所用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按时审核乙方地方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计划并监控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过程。10.9负责做好材料消耗管理,对乙方的主要材料、地方材料消耗进行对比分析,按甲方有关文件对乙方进行材料消耗超节奖惩。

10.10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

10.11协助乙方管理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对乙方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

10.12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工程项目资金保障能力是否与合同相符,并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10.13负责对乙方的资金运行和周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0.14负责对乙方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数量的签证。 10.15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10.16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支付工作。

10.17负责审核批准乙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配备、资金保障能力变更申请表,并监督其实施。

10.18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

11、乙方的义务

11.1 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填写乙方从业人员登记表;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8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4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

11.5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6 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7 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卸车、倒运,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8 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0 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11.11现场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资金保障能力发生变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书面形式征求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不胜任此项工作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11.12乙方提供特殊工种的执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司机等)

11.1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甲方施工主便道以外的便道和场地临设的修建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便道和其他临时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4乙方负责变压器至工地的电线架设及相应配套设施,每月电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及每度1元的单价在计量支付时扣除。

11.1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工程项目(工序),否则,甲方将按合同单价的1.20倍确定该部分工程款或总额价扣除相应支付编号的金额支付给另行安排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11.16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作业内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源自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任何一期验工计价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其金额。

11.17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与校对,当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工程部进行确认。得到明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未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工序)的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实地校对,施工过程中形成下列几个方面的错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返工费用:

11.17.1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位臵、地质、设计高程及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所标明的设计数据、施工要求与实际不符。

11.17.2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表示不明确或有遗漏、错误、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工程数量有误等。

11.17.3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中的常识性错误。

11.18关于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等按甲方下发的管理文件执行。管理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不低于本劳务合同总价的 5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确定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决算时不予退还;合同履行中,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办法无息退回:工程完工后退回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无息退回。

12.2 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为工程完工双方结算后一年,缺陷责任保证金按月份验工计量支付金额的10%预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视情况返还。在工程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预留款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视业主资金情况无息返还扣除甲方在此期间组织修复的全部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

12.3 由于乙方内部管理等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以履约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作为抵押;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时,按乙方违约处理,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

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13.3 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布臵好施工现场,做好卫生、消防、治安及环保等工作,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驻地乡规民约,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关系融洽。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施工单位形象。施工现场应设臵各种必要的告示、标牌,执行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规定。

14.2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员工住房、料场硬化、小临设施的修建、取土场、弃土场、工程项目(工序)承包范围内施工便道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由乙方自行解决,修建地点、规模、标准必须报甲方审批。临时用地由甲方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用地数量办理征用事宜,计划内临时用地费用由甲方承担,计划外临时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在工程项目(工序)施工中发生的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自建便道的恢复等费用一律由甲方协调相关的使用单位(根据承包工程项目(工序)结算总价)分摊承担。甲方协助办理使用手续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4.4乙方应加强文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意识。加强对取土、弃土场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绿化及管理工作。在工程占地边线外可视范围内或在高速公路路边超越挖方界限取土前,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所有争议、索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农田排灌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排水畅通,确保农田排灌和防止水淹农田,施工所用便道要经常维护,避免扬尘污染周围农田及其它物体,禁止乱倒碴土、垃圾等。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水毁、水淹农田及农田、林地、其它物体污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环保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环保和职业健康意识,积极配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7原材料的选择和利用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的产生,减少施工粉尘及扬尘。

14.8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保持生态植被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14.9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和存放危险物品,严格施工现场施爆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火灾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14.10加强乙方驻地食堂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食堂和环境清洁卫生,消除“四害”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传染各种疾病。

14.11由于乙方的原因,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处理。

15.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商业保险

16.1乙方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外,还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合同复印交甲方存档。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 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17.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17.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表3《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可以委托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应将物资采购发票提供给甲方;

17.4甲供材料到达现场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及时组织卸车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报请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若收货后发现有质量和数量问题,甲方不负责任。如乙方操作不当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超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约定损耗系数表》见附表4,材料超耗部分的赔偿标准是以市场价再加上10%的材料采购保管等费用,并在每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委托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采购发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17.5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应控制在依据乙方实际施工工程数量及损耗系数等计算出的材料数量的103%以内,否则,视为乙方倒卖材料,误差超出3%以外的材料,除按照规定价格扣除费用以外,还将按该部分材料费用的150 %对乙方进行罚款。

17.6乙方应提高生产工艺,降低材料消耗,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不含隧道的锚杆及钢支架)数量控制在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数量及损耗系数等计算出的材料数量内,将按节约额 % 给予奖励;隧道工程的锚杆及钢支架工序节约材料按节约额 % 给予奖励。

17.7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7.8 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可以自带或自行租赁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自购及租赁发票提供给甲方;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见附表3《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

18、劳务报酬的计量支付

18.1乙方每月 22 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月份验工预计价”表式向甲方报送四份计量报表(计量起止时间为上月 日至当月 日),甲方在月底前组织项目部经理、总工、书记、副经理、工程、安质、计划、财务、物资、试验、测量等相关人员会同乙方现场验工预计价。经甲方审批的已完工合格工程验工预计价价款,在收到业主的计量工程价款后,由甲方核实预留按相关合同条款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的扣款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乙方。乙方收到资金后,应首先支付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的工资、租赁机械设备费用、机械设备维修费用、工程所用地方材料、辅助材料费等费用。

18.2甲方每季度确定季度验工计价表,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会审后,作为计量支付款的依据。甲方要根据此计价表调整以前的计量支付情况,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18.3乙方工程项目(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清理决算,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形成决算书后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会审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甲方预留5%的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甲方相关文件处理决算事宜;若乙方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仍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要求,视为乙方已放弃办理决算权利。

18.4在月份验工预计价、季度验工计价过程中,《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暂估合同总价的参考数据,不能作为过程计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8.5合同外项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项目计划部长批准,书面签字资料齐全,并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批准生效才能计价和结算,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和结算。

18.6任何情况下(甲方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18.7在月份验工预计价、季度验工计价支付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现《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或“月份验工计量支付”中的单价有明显错误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并按纠正后的单价修正所有的计量支付。隧道开挖的支付按验工计价的 %支付(不超过75%),在衬砌完成后再按90%支付,若衬砌不完成即退场或故意拖延工期,则不再支付剩余金额,用于弥补甲方的损失。

18.8对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工序)和请求业主应支付的索赔补偿的支付或结算,待业主最终批复后根据甲方核准按合同约定应该得到计量的实际施工数量或实际数额进行结算;在此之前的一切计量支付均视为预支付,不代表甲方已认可,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8.9甲方只对乙方一个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书)办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将开户行、银行账号报甲方财务部确认核备。

19、劳务作业变更

1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的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因变更增加劳务作业量,按照约定的劳务单价增加劳务报酬,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9.5因变更致使乙方产生的窝工停机费用包含在劳务价格里面,不另外增加费用。

20、劳务作业验收

20.1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正式书面提出竣工移交报告,及时交回所有技术交底图纸及其他技术交底资料。

20.2甲方在收到竣工移交报告 3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20.3工程交验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清算除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21、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2.1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并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决(结)算专题会,无任何遗留问题并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决(结)算手续,并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2.2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违约责任

23.1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但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一切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人员窝工、机具设备闲臵或资金暂时紧张时,不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3.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业主对甲方的指令、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视其违约情况轻重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利重新分配劳务工程任务或勒令乙方退场,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收取乙方合同内未完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赶工措施和重新组织队伍进场的经济损失赔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 的违约金;

(4)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 %)的违约金;

(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5因建设、设计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征地拆迁工作等一切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人员、机具设备停工、窝工或资金暂时紧张,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垫付能力,确保维持工程正常施工。

24、争议解决

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 方式处理争议(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提起诉讼。

(3)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填写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书面通知对方;

(3)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合同。

25、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

26、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劳务作业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自理;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8)若此项费用在保险理赔中支付,等保险公司的理赔到位后再按双方的损失情况进行分配,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额外的费用。乙方必须协助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否则不予赔偿。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解决,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由此发生的窝工、停机费用由乙方自负。

28、合同解除

28.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

(2)多次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的。

(3)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计划要求或部分工序不符合甲方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

(4)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承包工程项目(工序)的需要,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改正而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标准。

(5)有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分包、转包行为。

(6)采购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经甲方指出改正而仍不能达到标准。

(7)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责令限期发放而不能执行的。 (8)业主、监理或甲方上级单位认为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的。 2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29、合同终止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30、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33、补充条款 33.1开挖、砼衬砌计价数量按隧道设计断面尺寸据实计算,隧道超挖、预留变形量不再另行计量,均已在开挖、衬砌单价中综合考虑。

33.2洞碴的所有权属甲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位臵和要求弃碴,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弃碴,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33.3 隧道不能出现渗、漏水的质量事故,如果发生,每出现一处渗、漏水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附:表1《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

表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表3 《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

表4 《甲供材料约定损耗系数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19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GF20030214(定稿)

附件二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20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GF20030214)正规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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