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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30 12:05:1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抵押贷款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 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

1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 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 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第2篇:国际银团贷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银(简称“代理人”),经理人xyz银行的abc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主语的含义。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贷款”……

“贷款承诺”……

“贷款分行”……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银行工作日”……

“参考银行”……

“子公司”……

“终止日”……

1.2 释义 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一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要声明与保证 第9.1条所规定的第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许可……

10.3 财务报表……

10.4 检查权……

10.5 违约通知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没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

10.8 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iii)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

(i)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

(iii)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

(iv)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

(v)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限行应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货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代理行时所作所为或不作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

(i)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ii)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或者

(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账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15.一般条款

15.1 法院的选择 本合同受纽约州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

(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在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纽约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护该代理人,任何传票或传唤得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诉讼或是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美国纽约州_________地,美国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不论是以主权或其他为依据),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或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约南区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

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本合同每一条款述及的美元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不论根据判决或其他),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 票据的替换 由于票据丢失、被窃、被毁或残缺不全,

(1)在丢失、被窃、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

(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负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代替残损票据。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以电传或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邮资已付。上述所有通知应递交给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地址(视具体情况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当事人已指出的其他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 补救和弃权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 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5.8 转让

(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经常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论,应指各个被转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继续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 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附有英文译文,由必须提交上述文件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它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 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 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纽约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xyz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abc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推荐第3篇:国际银团贷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xyz银行的abc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主语的含义。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贷款”……

“贷款承诺”……

“贷款分行”……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银行工作日”……

“参考银行”……

“子公司”……

“终止日”……

1.2 释义 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一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迟延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费用

5.1 承诺费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

5.2 管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当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消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借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纽约时间上午×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行时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abc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

7.2 计算 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5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年×月×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要声明与保证 第9.1条所规定的第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许可……

10.3 财务报表……

10.4 检查权……

10.5 违约通知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没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

10.8 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必须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的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1)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的义务宣告终止,以及或者(2)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 抵消权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款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利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3.3或14.4条)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适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据第14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不是根据第14.4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5条到期未付的任何费用;第三,任何根据第3.2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付额应按照所收到的资金,按第1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是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3.3条或第11.3条或14.4条,或根据第12.1条由代理行进行的分摊),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过行使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度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如同该银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到的金额。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

推荐第4篇: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 贷款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 提款

第七条 还款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第九条 支付

第十条 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 代理行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 通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 提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 还款

7.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 提前还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 通讯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5篇: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 贷款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 提款

第七条 还款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第九条 支付

第十条 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 代理行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 通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提前还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 通讯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第6篇:合同示本

孝昌县工商局积极广示范文本 挑战“霸王条款”

孝昌县工商局联合基层工商所展开了多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同时也推广了多个合同示范文本。

所谓的合同示范文本,就是由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撰的某行业、某种交易的合同文本,条款详细并合乎法律规定,最大程度杜绝了合同条款偏向某一方的情况。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设立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推荐第7篇:合同示本目录

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第一编财产转让合同

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销售合同

三、订货合同

四、印刷品订货合同

五、水泥购销

六、建材订货

七、供应电

八、化肥

九、五金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种)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商品房购销商品房预售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2种)

第二章互易合同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二、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三、中外补偿贸易合同

四、补偿贸易购销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

二、国际技术

三、国际专有技术

四、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第二编权利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财产租赁合同(7种)

第二节 房屋租赁合同(2种)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种)

第四节 国际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和租赁经营合同

第二章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一、图书约稿合同

二、图书出版

三、图书自费出版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国际商标使用许可

八、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编劳务合同

第一章委托合同

一、租赁委托

二、财产信托

三、委托销售

四、房地产代理销售

五、委托物业管理

六、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八、委托培训合同

九、诉讼代理委托合同(A B)十

一、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培育良种合同十

三、杂志邮发委托合同十

四、广告发布委托合同(A B)十

六、国际商业代理合同十

七、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书

八、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九、国际合资代理协议书二

十、中外项目委托合同

第二章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三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十一种)

第二节加工承揽合同

第三节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

第四章 服务合同

一、技术服务合同

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三、旅游合同

第五章 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 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三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第六章 运输合同(货物 航空 包机 水路 包船)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第八章 仓储保管合同

第四编合伙、联营合同

1、合伙

2、联营(A B C)

5、合伙型联营合同

6、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7、中外合资经营(A B C D)

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第五编行政性承包、经营、征用合同

第一章农业承包经营合同

1、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2、树苗栽培承包合同

3、林业承包合同

4、山林防护管理

5、果园经营管理

6、农村副业经营承包

7、鱼塘经营承包

8、畜牧饲养承包

第二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2、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章土地征用合同

第六编保险合同

第一章财产保险合同(17种)

第二章人寿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一 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5条)

推荐第8篇:测绘合同示本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重新发布《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测绘合同》(GF-95-306)示范文本推行使用4年来的实践,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测绘合同》(GF-2000-0306)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测绘合同当事人采用新的《测绘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做好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新《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印制,并可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版本。当事人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领取。

三、对某些特殊的测绘活动,当事人可在不改变《测绘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306)

工程名称: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定作人(甲方):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 ||||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 ||||等级| |----|-----------|------|---- | ||||| |----|-----------|------|---- | ||||| |----|-----------|------|---- | ||||| ------------------------------

其他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 |||| 单价| 合计|| |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量 ||| 备注| ||||(元)|(元)|| |----|-----------|-----|---- |----|----| ||||||| |----|-----------|-----|---- |----|----| ||||||| |----|-----------|-----|---- |----|----| ||||||| |------------------------------------- | |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 | 序号|测绘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 |----|-----------|------|----| ||||| |----|-----------|------|----| ||||| |----|-----------|------|----| ||||| ------------------------------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 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 | 序号|成 果 名 称|规 格 | 数量|备注| |----|-----------|-----|-----|-----| |||||| |----|-----------|-----|-----|-----| |||||| |----|-----------|-----|-----|-----| ||||||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____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____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____%(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__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____天,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金。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承揽人名称(盖章):

定作人住所: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9篇:工程施工合同示本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

乙方:**市新立广告装饰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楼体亮化

二、工程地址:**市中山中路南侧

三、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以外发生维修,乙方收取工本费(抗瞬间风气8级,保质期为壹年,人为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期内)。

五、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遇刮风、下雨、停电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六、工程造价:造价合计 元,大写: 。

七、结算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八、甲方责任:

①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拨付工程款;

②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协调及工程调配工作;

③参加工程交工验收;

④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及存放场地。

九、乙方责任:

①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

②乙方在甲方协调及调配过程中积极配合;

③施工设备、械具乙方自带;

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如发生施工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不包括安装用水、用电及城管等一切审批费。

3、以上条款双方严格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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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 | |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 | | | 单位 | |(工时)|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

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 | | | | | |住所: |住所: |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 |电话: |电话:

bsp;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第11篇: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

第12篇:加工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

|加工物|规格|计量| |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

| | | |数量|-----|--------------------------|

|名称 |型号|单位| |单价|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n

p;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鉴(公)证意见: |

| |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 |

| | | |

|住所: |住所: | |

| |&nbs

p;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

|电话: |电话: | |

| | | |

|开户银行:&n

bsp;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第13篇:加工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定作人(章):|承揽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第14篇:承揽合同(示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 计量 | |工作量 | 报 酬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数量 | |-----| 交付期限 || | 单位 | |(工时)|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

bsp;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 |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第15篇:航空运输合同(示本)

托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夏令营合同示本

夏令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确认□回传□变更□作废□

订约人:营员姓名:监护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营员身份证号:,营员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为其办理夏令营活动中的一切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办理本次夏令营活动的一切事务,并由乙方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导游事务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行程设计、计划调度、导游服务和为甲方代订房、餐、车、票务等相关服务。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为概括委托;委托代理为一般代理。本次夏令营活动涉及的委托、代理等行为,甲方不再单独或另行授权;对于本次夏令营活动以外的委托、代理等事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不包括监护权的委托,监护权的委托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委托书。本合同的委托,仅指整个夏令营活动中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事务的委托。甲方具体委托事宜,以双方确认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为准。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以甲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应当有甲方的授权。授权的方式有:委托代理人持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者书面委托授权书等形式,必要时乙方可以进行核实。不论甲方采用什么授权方式或者有无授权,甲方营员只要登上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参加夏令营活动,视为甲方对其委托代理人授权的追认。

第二条乙方要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直接提供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委托事务,如导游服务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参考《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

第三条乙方可以在出行前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中根据夏令营活动的实际情形进行转委托;夏令营活动开始后的转委托,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乙方可以根据夏令营活动的具体情形,在出行前的《夏令营活动行程表》中约定多次再转委托,直至能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第四条本次夏令营活动目的地是,旅游时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出发集合时间,集合地点是,夏令营活动的费用为元/人,共人,合计(小写), 大写:。甲方应当在出团前全部付清本次旅游活动的费用。双方约定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夏令营活动结束后,甲方应当将该费用或者余额一次性偿还给乙方。由于夏令营活动的变更使得费用增减时,以活动结束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本合同中的费用是指乙方受托处理本次夏令营活动事务向甲方代收代付费用的总和。该费用包括夏令营活动中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娱乐场所门票费、各种中介服务费、随团导游、辅导老师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给转委托的受托人(如接待单位)的服务费等。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集合地点。甲方未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也未能在行程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夏令营活动中,每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当日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形。报告方式不限。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整个活动受托事务的办理结果。

第六条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不宜泄露或公开的信息保密,但为了甲方的利益而转委托或者与第三人签订与夏令营活动有关合同的情形例外。

第七条夏令营活动开始前,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夏令营活动开始后,合同的解除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乙方应当为甲方返回出行始发地或者甲方计划到达的其他目的地提供交通方面的便利,并为其有偿代理订购交通客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夏令营活动开始前,甲方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因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解决。该标准没有规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对人身损害进行调整;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而发生责任竞合时除外。

第九条甲方在夏令营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电脑、首饰、超规定数额的现金等,如因携带而导致丢失或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经甲方书面委托授权,乙方可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赔。夏令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各种纠纷,甲方可特别书面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也可委托乙方代为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许可的纠纷。

甲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时所需的属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应当将本次活动所涉及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两年。甲方可以查阅、复印该资料。

第十条本合同优先适用《合同法》“委托合同”的规定。涉及人身损害纠纷时,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解决。

未成年人在无法定代理人参加的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依照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解决。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随行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为甲方付费投保了团体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意外伤害的保额为5万元、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额为2万元、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额为1万元、意外医疗及突发急性抢救医疗保险金额为2万元),甲方参团营员或甲方监护人同意该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但该保险的赔偿应当用于乙方对甲方参团人员依法承担的责任赔偿。该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乙方签订合同时已经建议甲方可另外自行购买旅游期间其它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本合同应当有参团人员的监护人签字或组织夏令营的单位签章;如果参团人员监护人委托他人或单位签订本合同,只要该参团人员实际参加了本次夏令营活动,那么视为该参团人员监护人对“他人或单位”委托签订本合同授权的追认。该参团人员及监护人享有本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签章时合同生效。旅游活动自甲方登上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开始,至旅游活动完成后甲方离开乙方指定交通工具时结束。

本合同乙方的签章必须是加盖乙方法人公章(仅指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乙方委托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法人住所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未记载签约地点的以乙方法人住所地为签约地点,未记载签约日期的以甲方向乙方交付费用日为签约日期。

第十四条甲方出行前,应当及时通过国家教育、旅游、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的网站或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查询出行注意事项,关注天气变化、交通管制、疫情等信息,了解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与乙方一起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第十五条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1、《夏令营活动行程表》

2、《营员报名表》

3、《出发前注意事项表》

甲方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乙方:电话或手机: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代表: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手机:电话或手机: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7篇:保证合同示本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

保 证 合 同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监制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xx小贷( )年保字第 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为保障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乙方愿意为此项债权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甲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 / 6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 (大写:人民币 );利率为 ;借款期限共 月/天,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担保的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的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担保的期间为到最后一期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本保证合同自动顺延,保证担保的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担保的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

2 / 6

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针对甲方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乙方相关信息,乙方完全知晓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同意甲方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5.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责任及清偿义务。

6.乙方在此承诺,当主合同下的债权除了本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外,还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下同)的:

(1)甲方有权首先选择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有权首先选择以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现债权;也有权选择由物的担保和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承担第一顺序的清偿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首先行使主合同项下的物的担保作为其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乙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 / 6

(3)对乙方经济状况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修改或变更企业章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可能破产或已被甲方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5)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7)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等事件;

(8)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9)住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变更。

5.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七条 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保证担保的债权时,甲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违约金等费用: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延长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

4 / 6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仲裁机构及法院审定承担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关于本合同书项下任何通知或各种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文书的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变动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自收到邮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

第十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为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

2.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承担;

3.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2.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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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4.本合同经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乙方、甲方各执 份, 份用于公证或者抵押、质押登记,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 年 月 日

6 / 6

第18篇:借款合同(示本)

借 款 合 同

______年XX区XX民间融资借字第______号

XXXX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保证人统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1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住所为合同履行地。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4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利率如与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以本合同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 4.2.1 月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

2 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4.3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实际借款期限计付。

4.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通知乙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 借款发放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 5.1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

5.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了完备的手续。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5.4 借款人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及甲方规定向甲方提出“提款申请”,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对外支付款项。

5.5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六条 还款方式

6.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方式还款。

6.1.1 分期偿还: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还款一次,每次偿还借款 ,每次还款日为 。

6.1.2 一次偿还:乙方在借款到期时向甲方一次偿还全部所借款项本息。

3 6.1.3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调查了解乙方、丙方生产经营、家庭财产、财务状况、物资库存以及借款使用等情况。

7.2 乙方不能偿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或丙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划收款项包括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3 对乙、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丙方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如实传输借款违约情况,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施公告催收。

7.4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因乙、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8.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8.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最新的财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收入来源及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乙方承担本合同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5 乙方在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转让出售重要资产(财产)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6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上划收。

8.7 不得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和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第九条 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 9.2 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用途,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3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本借款合同达成借款展期协议的,丙方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9.4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依据本合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5 丙方为企业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最新的财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及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丙方为自然人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个人收入、生产经营、家庭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

9.6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出现其他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事项。

9.7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8 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9.9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情形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丙方同意甲方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10.2 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停止发放借款、

5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0.3 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甲方有权在违约之日起一年内停止办理乙方、丙方的所有授信业务。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对未偿还的逾期借款,按本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利息并可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计收复利;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的贷款按本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使其他合同条款无效,不影响担保效力。

11.2 在乙、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在通知乙、丙方后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乙、丙方原因(如逃匿、改变住址未告知甲方等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无法送达乙、丙方时,甲方有权采用登报方式声明解除合同。

11.2.1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资本结构、经营方式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前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2 企业隶属关系变更、高管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决定重大投资等,未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3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企业出现停产、停业、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等,未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4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婚姻或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未在5日内通知甲方的;

11.2.5 乙方、丙方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他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未在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的。

11.2.6 乙方未在约定付息日付息,迟延十日后仍不付息的。

11.3 乙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甲

6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由乙方或第三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偿还提供抵(质)押担保的,由甲方与其另行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既有丙方提供保证担保,又有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首先选择任何一方履行担保还款义务。

14.2 本合同履行期间追加担保的,由甲方与追加的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或抵(质)押合同。

14.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提示与声明

15.1 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15.2 乙、丙方特别声明: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 (股东)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公司)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借款未还清本息前,无任何理由分割家庭(公司)财产。本人对合同涉及自身义务及对其不利的条款已特别注意,并接受确认。

应乙、丙方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7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9篇:合同示本目录

附: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08个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一、买卖合同

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

3、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

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GF-2000-0104)

5、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

6、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6)

7、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GF-2001-0107)

8、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8)

9、煤炭买卖合同(GF-1999-0109)

10、二手车买卖合同(GF-2007-0110)

11、建材买卖合同(GF-2008-0111)

12、钢材买卖合同(GF-2008-0112)

13、水泥买卖合同(GF-2008-0113)

14、木材买卖合同(GF-2008-0114)

1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

16、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

17、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

18、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19、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二、建设工程合同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1)

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

2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

2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2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

2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2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

29、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3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

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

3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

三、承揽合同

35、加工合同(GF-2000-0301)

36、定作合同(GF-2000-0302)

37、承揽合同(GF-2000-0303)

38、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

39、测绘合同(GF-2000-0306)

40、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四、运输合同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41、水陆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1)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GF-91-0401)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42、_年_月份要车计划表(GF-91-0402)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2)

43、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44、_年_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

45、航次租船合同(GF-91-0405)

46、__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47、水水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7)

48、_年_月度港口作业合同(GF-91-0408)

49、港口作业委托单(GF-91-0409)

5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1、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

52、城市供用气合同(GF-1999-0502)

5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

54、购售电合同(GF-2003-0511)

55、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

六、租赁合同

56、租赁合同(GF-2000-0601)

5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

5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

59、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

6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GF-2002-0605)

七、保管合同

61、保管合同(GF-2000-0801)

八、仓储合同

62、仓储合同(GF-2000-0901)

九、委托合同

63、委托合同(GF-2000-1001)

6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GF-2004-1002)

6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GF-97-1010)

十、行纪合同

66、行纪合同(GF-2000-1101)

6

7、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

一、居间合同

68、居间合同(GF-2000-1201)

二、赠与合同

69、赠与合同(GF-2000-1301)

三、特许经营合同

70、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1)

7

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2)

7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5)

7

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3)

7

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

四、其他合同

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7

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007-2602)

7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08-2603)

地方合同示范文本

78、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

7

9、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BF-2006-0121)

80、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03-0604)

8

1、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BF-2005-2706)

8

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08-2713)

8

3、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BF-2006-2708)

8

4、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

85、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2006版)

8

6、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07版)

87、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2007版)

8

8、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浙F22-0-2009-1)

89、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浙F22-0-2009-2)

90、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浙F22-0-2009-3)

9

1、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浙F22-0-2009-4)

9

2、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93、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浙F22-0-2009-5)

94、湖北省委托拍卖合同(EF-2005-04)

9

5、湖北省竞买协议(EF-2005-05)

9

6、湖北省拍卖成交确认书(EF-2005-06)

9

7、湖北省肥料买卖合同(EF-2007-0107)

9

8、湖北省蚕茧买卖合同(EF-2008-0104)

9

9、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EF-2007-0103)

100、湖北省油料订购合同(EF-2007-0104)

10

1、广东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2005年版)

10

2、广东省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3、广东省禽、畜委托养殖合同(2006年版)

10

4、广东省果菜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5、广东省甘蔗种植订购合同(2006年版)

10

6、吉林省农业种植谷物订单(买卖)合同(JC-2008-007)

10

7、辽宁省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LF-2008-0104)

10

8、山西省市政工程施工合同(JF-2007-0002)

第20篇: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银团贷款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发展,不但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且我国的各银行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银团贷款中。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基本建立了与国际相接轨的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制度。

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牵头银行发起组织一批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借款户进行放款。这种贷款的数额可高达几亿或几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一般在7-10年,也有长达20年。

银团成员的构成:

(1)牵头银行或经理集团:

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定牵头银行。

银团贷款可以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一家银行牵头称为牵头银行,若几家银行牵头,则分别称为牵头银行、经理银行和共同经理银行,共同组成经理集团。它们负责组织贷款,并与借款人商讨贷款协议,同时提供贷款总额的50%-70%。

借款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或有着良好过去记录的大银行来承担。牵头银行的责任是:与借款人谈判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各项费用等贷款条件,安排银团的其他成员行及各行贷款份额等。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负责监督管理贷款的具体事项。可以由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经理集团指定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具体管理各项事务,包括贷款的收集、发放以及还款时本金和利息的分摊、收付款的通知等事宜。

(3)安排行

协助代理行的工作。

(4)参加银行--提供一部分贷款的银行,由牵头银行或代理银行出面邀请,一般同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方面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参加行按照各自的贷款份额提供贷款。

信贷条件:

国际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严格的借贷协议,规定借贷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信贷条件。通常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二是币种选择;三是贷款期限与偿还。 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

1.利率:

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再加上一个附加息率构成。附加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市场资金供求、金额的大小等情况来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贷款利息=贷款额X年利率X实际贷款天数/360天

2.管理费或佣金:

是借款人支付给辛迪加贷款牵头银行的管理费和佣金,是对牵头银行成功地组织了这次辛迪加贷款的额外报酬。管理费一般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0.5%-1%)一次或分次提取。

3.代理费:

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 。代理行负责与借款人的直接联系。代理费包括在贷款期间发生

的邮政、通讯、公务等费用及支付给代理行的报酬。代理费是签订贷款协议后发生的费用。

4.实报实销的费用

这是中长期辛迪加贷款方式下发生的费用。这是签订贷款协议前发生的实际费用。是牵头银行在联系、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宴请费等支出。

5.承担费:

这是借款人未能按期使用银团已按贷款合约准备好的资金而支付的一种赔偿性费用 。一般为未使用贷款额的千分之五。这是为了促使借款人积极有效地使用贷款,同时也使贷款银行能有效地运用资金。

一般在整个贷款期间,规定一个承担期,即借款人必须提取支用全部贷款的期限。如果在承担期内没有用完全部贷款,则贷款余额自动取消,且对未使用完的款项要按一定比例交纳承担费。 二是币种选择:

在国际辛迪加贷款中,所选择的货币均为国际可兑换货币,可选择的币种包括: 贷款国货币、借款国货币、第三国货币、混合货币(包括一揽子货币、特别提款权等)

在选择币种时,借贷双方的利益正好相反:对借方而言,应尽量选择到期时贬值的货币,对贷方而言,应尽量选择到期时升值的货币。

一般而言,以软货币计值的贷款合同的利率要大大高于以硬货币计值的贷款合同利率,因为,汇率风险必须由利率补偿。因此,在选择币种时,不能仅仅考虑币种的软硬问题,还要考虑利率成本,即综合考虑利率和汇率问题。 三是贷款期限与偿还: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必须按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分次偿还本金及利息。偿还方式大致有三种:

一是分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支付本金。这对贷款额不大的中期贷款较适用。

二是有宽限期的分次等额偿还本息。在宽限期内,借款人不用偿还本金,只需支付利息。这对贷款金额大、期限长的贷款较适用。

三是无宽限期的分次等额偿还本息。

在以下情况下,借款人应尽量选择提前还款:

第一,贷款所采用的货币的汇率存在上升趋势;第二,在浮动利率贷款条件下,贷款利率存在上浮趋势;第三,在贷款采取固定利率条件下,市场利率存在上浮趋势。

担保形式:

银团贷款的担保大致可以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另外具有担保性质的保险权益转让在实践中也被广泛采用。

二、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委托与授权,组织银团,银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署等。下面结合银团贷款案例分别进行介绍和说明。

华夏发电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华夏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2268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为24.54亿元,项目总投资的80%通过融资解决,华夏发电有限公司拟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98亿元,于是华夏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下述程序委托牵头行组建银团。

(一)委托与授权此程序属于银团贷款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借款人联系银行并向银行提交委托书、银行接受借款人的委托以及借款人正式向牵头行进行授权等。

1.借款人联系银行并向银行提交委托书

(1)操作实务。银团贷款委托书是借款人选择牵头行的程序性文件。借款人决定申请银

团贷款后,开始在金融机构中寻找合适的牵头行,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可以只同一家银行进行接触并直接向其出具委托该银行为其安排银团贷款的委托书,也可以同时向多家银行发出委托银行为其安排银团贷款的委托书,然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牵头行。

委托书中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用途、担保情况等,该委托书一般不在借款人与银行之间产生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委托书相当于借款人向银行所发出的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与要约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实质性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在银团贷款组建过程中,委托书是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银行的承诺书一般则是银行根据委托书向借款人发出的要约。

在本项目中,华夏发电有限公司经过与多家银行沟通后,决定委托甲银行为其组织银团,为此,华夏发电有限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委托书。

(2)委托书的参考文本。

委托书

致: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公司将开发、建设华夏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人民币1226846万元,其中我公司自筹资金人民币24.54亿元,尚有人民币98亿元的资金缺口。

为保证本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委托贵行为我公司组织人民币98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为25年,此银团贷款由我公司以本项目的电费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如贵行同意接受委托并为我公司组织上述银团贷款,请贵行在2006年10月30日前致函我公司,我公司将另行向贵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华夏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2006年10月10日

附件: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批准文件、担保人的担保承诺书等。

2.银行接受委托

(1)操作实务。银行收到借款人出具的委托书后,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调查分析以及对利率及其他资金成本等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测算分析,然后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借款人的委托。

银行决定接受借款人的委托的,应向借款人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一般应包括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委托的承诺、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和银团贷款的承销方式等。

银团贷款的承销指的是牵头行安排的银团贷款份额的承担方式。承销是牵头行对借款人所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在银团贷款中,承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牵头行承担一般的承销责任,即牵头行尽最大努力组织银团并安排有关贷款份额,如银团未能组成或贷款份额未能由银团全部认购,牵头行不承担提供全部贷款的责任,在这种承销方式中银团组织成功与否的风险及借款人能否获得足额贷款的风险完全由借款人自己承担;另一种是包销,即牵头行尽

最大努力组织银团并安排有关贷款份额,如银团未能组成或贷款份额未能由银团全部认购,则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承担全部贷款或差额部分的贷款,采用包销方式时,借款人往往要向牵头行支付包销费以补偿牵头行承担的风险。

如前所述,委托书是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银行的承诺书一般则是银行根据委托书向借款人发出的要约。由于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借款人接受承诺书的条件,银行就将成为牵头行并负有为借款人组建银团的责任,借款人可以据此向牵头行主张权利。因此,银行在出具承诺书前,应特别注意对于借款人、担保人和贷款项目的评估,并且应在承诺书中准确说明贷款条件,注明牵头行的免责声明。

在实践中,如果银行与借款人在贷款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或者为了进一步防范相关风险,银行也可以在承诺书中注明该等承诺书为要约邀请,借款人接受该等承诺书后所出具的授权书为要约,银行接受该授权书方构成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区分,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也可能当事人原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因此,银行在出具承诺书时应准确措辞。

在本项目中,甲银行经过评审后,决定接受华夏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同时提出主要贷款条件,并向华夏发电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

(2)承诺书的参考文本。

承诺书

致:华夏发电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银团贷款事宜的委托书已经收到,经我行研究,愿意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组织人民币98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为25年,此银团贷款由贵公司以本项目的电费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主要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名称:华夏发电有限公司

2.拟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98亿元

3.贷款用途:华夏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4.贷款期限:25年,其中宽限期6年

5.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6.提款:提款期5年

7.还款:宽限期届满后每年等额本金还款

8.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

9.担保方式:借款人以本项目的电费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0.费用:借款人承担律师和相关的咨询机构的服务费用,不承担承诺费、代理费等其他银团费用

11.适用法律及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提交牵头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12.牵头行/代理行:甲银行担任牵头行,代理行由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本承诺书为要约邀请,贵公司接受该等承诺书后所出具的授权书为要约,我行接受该授权书方构成承诺。

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10:00,如果贵公司接受上述贷款条件,请贵公司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向我行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以便于我行为贵公司组织上述银团贷款。

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2006年10月25日

3.借款人向牵头行出具授权书

(1)操作实务。借款人收到银行的承诺书后,对银行在承诺书中提出的贷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借款人同意接受银行在承诺书中提出的有关条件的,向该银行发出授权该银行组织银团的授权书,同时在授权书中明确授权范围,该银行收到借款人的授权书后正式成为牵头行,开始组织银团。该等授权书一般属于承诺。

如果借款人对承诺书中的条件有异议,则双方就此进行谈判,直至达成一致或者不能达成一致。在此过程中,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将形成一系列往来文件,该等往来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或者要约,主要取决于往来文件的法律要素。由于要约邀请与要约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出具相关文件时应予以注意,必要时可以注明相关文件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在本项目中,华夏发电有限公司收到甲银行的承诺书后,经过研究分析,决定接受甲银行在承诺书中提出的有关条件,并向甲银行发出了授权甲银行组织银团的授权书。

(2)授权书的参考文本。

授权委托书

致: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开发、建设华夏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我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向贵行出具了委托书,委托贵行为我公司组织金额为人民币98亿元、期限为25年的银团贷款。

贵行收到我公司的上述委托后,于2006年10月25日向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完全接受贵行在承诺书中提出的贷款条件,委托贵行作为牵头行为我公司组织金额为人民币98亿元、期限为25年的银团贷款。

我公司在此向贵行授权,无须经我公司同意,贵行即可以进行以下工作:

1.选择银团的参加行并决定其在银团内部的贷款份额和分工;

2.聘请律师和相关的咨询机构,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准备和起草信息备忘录及银团贷款合同等有关文件;

4.组织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5.其他组织银团所需要的工作。

上述委托和授权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生效,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积极配合贵行为上述委托事项而采取的一切行动。

华夏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2006年10月30日

(二)组织银团

此阶段属于银团贷款的正式组织阶段,主要包括牵头行起草信息备忘录、向有关银行发送参加银团的邀请和正式组建银团等。

(三)银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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