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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0 09:00:3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婚前财产公证

北京豫燕盛龙商务咨询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维权及影视剧侵权调查监控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团队由专业的律师团队和经验丰富的维权调查人员组成,公司合伙人在此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历,曾与几十家企业、律所以及个人进行合作,积累了民事法律诉讼、商标维权、著作权维权、代理公证事务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公司与北京多家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有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和专业的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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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务代理:

公证代理是我们最具特色的业务,经过多年和公证机构的业务合作,积累了良好的公证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曾为数百个当事人及企业代理办过公证,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我们已形成一套良好的公证业务代理体系,由优秀的律师和法学背景的人员组成,每个人员都熟知国内民事、经济和涉外各类公证的理论知识和办证流程,能为当事人及企业提供专业的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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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公证代理:

亲属关系、结婚证、毕业证(小学--博士)、学位证、成绩单、护照、户口本、驾驶证、婚姻状况、出生、身份、经历、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2、国内民事类公证代理

委托书、声明书、监护权、赠与和遗赠、遗嘱(可上门)、收养关系、财产继承;非财产性民事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等;

3、国内经济类公证代理

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文件、合同、协议等;

4、证据保全类公证代理

网页保全、手机短息保全、寄送保全、侵权事实保全等。 民事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摘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北京豫燕盛龙商务咨询中心电话: 010-52496497王先生

推荐第2篇:婚前财产公证

1、世上无绝对平等的两个人,而不平等的两个人在婚前难免遭到一方家属关于财产归属的质问,请问这时,你认为说服亲属的最好办法是什么呢?难道是两人私奔或是以忠贞不渝的爱情感动他们吗?

2、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对一些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在夫妻双方之间形

成了一种无形的约束力,这难道不是一种对婚姻的保护方式吗?

3、如今社会上有一类“恐婚族”,因害怕与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受到侵

害,迟迟不敢结婚,对于他们,婚前财产公证难道不是解决他们困扰的最优方法吗?

4、明确财产的归属,将该划清界限的地方明确界限,让两人以坦诚之心携手至

老,这对婚姻难道会是一种伤害吗?

5、对方辩友,请问你们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损害两人之间的情感?

那么对于以坦诚之心相守的两个人,在婚前,钱财与真挚的感情哪者对于他们而

言的意义更加大?

他们难道还会从内心里去介意是否在婚前办理%公证这一问题吗?

6、现实生活中,因婚前财产分配不明确而引发的家庭冲突事件不胜枚举,那么

试问,若他们在婚前办理好了公证有关手续,他们的此类矛盾还会被激化吗?他们的婚姻还会受到伤害吗?

7、对于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俩人而言,婚后的生活不也意味着新生活的起航吗?

而一纸公证不正是他们新生活正式开始的见证吗?

8、如今,房子、汽车、黄金等各类资产都掺杂在了谈婚论嫁中,“先公证,再

领证”的婚前财产公证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他们的这一行为不正是告诉了我们,公证其实是对新婚双方的负责、对婚姻的保护吗?

9、如果你老是认为在婚前办理公证就是“才结婚就想着要离婚”的映射,那我

想请问,既然你们的感情如此不堪一击,为何当初你们要选择结婚呢?

10、„„(再婚老人、家里子女反对、如果公证后,他们的问题就解决了)

推荐第3篇: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1]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 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公证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注意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

推荐第4篇:婚前财产公证

简析婚前财产公证问题

简析婚前财产公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和知识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婚前财产公证更是成为讨论的热点和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种种问题。

一、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

1、要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必须了解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这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从而使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通过财产公证得到解决。

2、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折射出社会的进步。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被引进婚姻家庭关系当中,能够从根本上调整和解决婚姻家庭关系,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当代人对婚姻的高度理性的体现,也是有效地降低离婚率的一种手段。婚前财产公证实质是一种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的保障措施,是对双方一种负责的表现。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经过理性的分析,通过合法的保障,婚姻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3、婚前财产公证与基础感情之间其实没有必然联系。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再也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人们也开始对婚姻进行理性的思考。“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持的目标是不相冲突的。同时它还可以有效的保护婚姻双方的基本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婚后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也是对婚姻家庭的一种保护措施。由此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正是社会进步标志的一种现代文明的体现,代表着文明和进步,是用法律来保卫婚姻,是一种理智和知识的表现,应该予以提倡。??

此外,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婚前财产公证的兴起,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有它的必然性,这其中,经济发展是主要因素。80年代初期,人们的年均工资不足千元,仅够应付日常消费支出。而9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进入二十一世纪,物质水平的发展更是上了一个台阶。不知不觉间,人们拥有了较多的物质财富,不能允许他人通过婚姻无偿取得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于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关注。家庭人际关系的变化也为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家庭的户规模(成员数目)明显呈下降趋势,全国家庭平均户规模由1985年的4.79人降至1997年的

3.64人,这样的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更加简明。此外,我国人群的初婚年龄近年呈上升趋势,全国平均初婚年龄由1990年的22.03岁升至2002年的24.66岁,人们有可能在婚前拥有更多的个人财产;大约75%的人认为结婚费用“完全”或“大部分”是自己劳动所得。

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夫妻之间为经济问题出现矛盾、在法庭上离婚双方为争财产不依不饶的事情屡见不鲜,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也是一些人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但不管如何,他们接受这种理性的符合法律的方式,是为今后冷静地处理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撑起一把“保护伞”。 因而婚前财公公证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形式和程序

1、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离异或配偶死亡的再婚者,还须带上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二是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存款证明等;三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影响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即使夫妻白头偕老,婚前财产约定也无弊端。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

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不仅不会伤害夫妻感情,还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

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如房产、汽车、存款、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和家用电器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现在的家庭财产纠纷,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5、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作用。

(二)、婚前财产公证带来了以上几方面有利影响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不利的影响。

1、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矛盾

婚前财产公证使财产和爱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使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婚前财产公证让渴望爱情的人产生了恐惧感。婚姻是在双方相爱,信任的基础上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婚姻是两个人感情积淀的结晶,结婚只是一种形式,对两者关系的界定。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显得多余,而且与爱情的基础相矛盾。婚姻不需要靠办理财产公证来保障,财产亵渎了爱情,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走进婚姻就意味着双方无私奉献白头到老,而钱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常言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大难尚未临头,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大难真来了,岂不飞得更快?当然,如果能对未来婚姻生活有信心,那么根本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

此外婚姻不应该有爱情以外的事物来亵渎她的神圣。恋爱的男女,应该以真爱而结合,不应因为貌美、金钱而组成婚姻,婚姻是基于爱情、信念的结合,对于爱的信任,对于婚姻的忠诚,没有必要去婚前公证。除非,对婚姻抱着不真诚的态度。当然结婚并不能保证不离婚,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一天,婚前财产公证会减少许多纠纷,这样的想法是理智的。没有人会在结婚的时候,就想到离婚的情况。因而只有信任与真诚,才会使婚姻更加美满,使婚前公证完全没有它的意义。

如今社会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观念也不断的影响着我们,现实与爱情成为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不知不觉中现代人的爱情变得越来越现实,婚前的财产公证就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需要公证的爱情我们需要吗?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许多方面让人无法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与感情某种程度上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2、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的确,每个人对婚姻都有着长长久久的期望,但婚姻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了爱情结婚,有的人为了贪图财产结婚,婚前财产公证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而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保护。因而婚前财产公证也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结婚的实质发生冲突和现实生活的目的不同,与我们期望的传统的感情存在着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个问题。

总而言之,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逞上升趋势,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

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证机构在这一新兴的公证业务面前,要勇于迎接传统婚姻观念的挑战,找准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和方向,要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同时也要不断探索这类公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为当事人省去了不必要的财产争议,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财产纠纷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从而让公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确定,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将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推荐第5篇: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先准备如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准备公正的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公证协议书(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所公证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然后,双方一起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也就是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签字确认。 双方在公证员公证下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双方还要比照这一规定考虑公证的相关问题。

再补充一句:费用问题,一般只收办理手续费及工本费,在200到400元左右,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可到当公证部门咨询。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

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那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推荐第6篇:婚前财产公证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今天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但是不能忽略的是,男女在婚前达成的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真的需要这种公证的形式吗,公证的形式真的能解决目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让婚姻生活更好吗?我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会增加男女双方的不信任感,以致产生隔阂,不利于感情的长久发展。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将事先私下达成的协议进行公证,但是男女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就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明明是夫妻双方私下商量好达成协议就可以的事儿,却非要用公证的形式,让第三方去介入查证对方承诺内容的真假,这是明显地对对方的承诺缺乏信心。婚姻是基于双方在信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双方男女还未结婚,就已经对对方的承诺产生怀疑,我们还能期待他们能长久的走下去吗?

其次, 婚前财产公证很难达到解决财产纠纷的目的,现实意义不大。对于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划分问题很容易解决,比如房产证上有日期,存款也会有相应清单,因此对于婚前与婚后财产划分问题不需要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解决。而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争执的重点是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划分,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定夫妻在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谁挣得财产归谁,但是对于财产的具体权属,既到底这部分财产是谁的不能做出明确的划分,离婚时纠纷不仅不能解决,甚至可能会比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争执更激烈。

第三,婚前财产公证程序繁琐,灵活性较低,付出的成本较大。公证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按公证标的的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在婚后,家庭的财产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变动,比如将婚前的一些物品变卖变现等,而这时为了对变动财产做清晰的界定,又要进行补充公证,过程繁琐重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损耗。以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为例,一个普通工薪家庭的公证费总计过万,资产上千万的家庭需要的近亿元的耗费.并且按最新的数据统计,仅有12.6%的公证费有现实意义。

其实,我方承认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公证是一种文明,并且是值得倡导的形式,它可以对现有的财产的状态做一个清晰的界定,但是当公证应用到婚姻家庭领域中时,它却不能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婚姻是一个将爱情转化为亲情的过程,情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中之重,而公证却又能为情感做些什么呢?恐怕是没有吧。谢谢

推荐第7篇: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范例)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1-04

提出公证申请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机床厂,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区____村____号,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无)

(2)女方婚前财产: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万元(首付15万,婚前月供每月2000元已经完成3年计7.2万,合计22.2万)已付款22.2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3800元、彩电1个1.2万元、柜式空调机5500元、

1.5匹壁挂机3个(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炉;个1200元、录像机1部3500元、摄像机15000元,合计4.8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5400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奚____王____

公证员:谢______张____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东区公证处)

推荐第8篇: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推荐第9篇:一份婚前财产公证

一份婚前财产公证,成就一桩美满婚姻

案情:二0一0年三月的一天,一对约60岁左右的中年人来到莱西市公证处,他们说:两人分别丧偶,子女也都已成家,双方经人介绍并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最近他们有登记结婚的意向,但在征求子女意见时,男方子女持反对意见,原因是男方财产较多,子女担心他们一旦结婚将来的财产由谁继承怕说不明白,特意来咨询我们该如何解决,公证员听了她们的舒述后,建议他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办证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公证员首先审查了他们的主体资格,财产权属等证明,让他们填写了申请表,然后根据他们的意思帮他们起草了财产约定协议,分别详细做了谈话笔录,并给他们讲解了财产约定协议中的生效要件、效力及变更解除等条件,最后出具了公证书,他们拿着公证了的《婚前财产协议》,顺利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子女也都皆大欢喜。

点评:财产问题是再婚者再婚的主要障碍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多数再婚者都或多或少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再婚后,这份财产如何使用及最终由谁继承成了他们自身及双方子女必须面对或解决的问题,如果再婚前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确认了再婚者的婚前财产,不仅解除了再婚者的不信任感,也给子女吃了定心丸,减少了双 方子女发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即维护了再婚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莱西市公证处彭荣华

推荐第10篇: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在手续上并不繁琐。北京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介绍,双方只需带上齐全的身份证明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加上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在400~600元之间。

对于新人来说,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之前,首先要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什么叫婚前财产协议呢?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在协议上要注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等等。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的是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公证活动。准结婚族们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定婚前财产协议,然后男女双方到当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的标的范围包括房产、银行存单、股票和基金等。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经济高速发展后的必然需求;同时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那么,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婚姻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都进行了界定,在第十九条中,还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利息、房产增值部分等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的部分,如房租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用婚前个人储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该收益应属共同财产。

婚姻律师表示,当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多很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背后的动机。在他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就不会在将来的生活中为财产问题彼此猜忌。这样做更体现出双方的独立自主和相互信任。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民事协议公证收200,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也就是400元。同时也规定了,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11篇:婚前财产公证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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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婚前财产公证好吗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有很多好处。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一旦离婚。夫妻一方大量转移财产的事例很多,如果事先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会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更多具体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婚前财产公证好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案例逐年增多。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也未必不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一旦离婚。夫妻一方大量转移财产的事例很多,如果事先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会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婚前财产公证,观点不同,是对是非谁也说不清。婚姻是神圣的,是建立在双方感情基础上的,如果夫妻彼此相互信任,相互恩爱,那就脚踏实地的过你们的日子,婚前财产公证要不要都无所谓。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接受新观念,觉得财产独立更好,双方要正确对待,酌情处理,千万莫要独断专行,莫让一张婚前财产公证书,来影响你们以后的幸福生活。总之,婚前财产公证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男女朋友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未能走进婚姻殿堂的情侣,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内容: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准备好所需资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被受理的。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前财产公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已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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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所有权证明(存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贵重物品发票等);

3、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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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婚前财产公证问答

婚前财产公证问答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二、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三、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婚前财产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

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婚后是否还可以就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婚前财产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何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

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地简称为“婚前财产公证”。

是否可以反向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夫妻双方不仅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反向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为什么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将其公证?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多,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较少有人达成婚前财产协议。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等问题的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又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

事人无需举证”;同时法院也更倾向于接受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所以从增强协议公信力的角度讲,专业人士建议最好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第13篇: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首先要明确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谓婚前财产,就是你结婚之前的所有财产。结婚是指到民政局登记,不是做喜酒的那天。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如下:首付40%的那部分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而其后的贷款部分都是以你的名义,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约定不明,如何如果有纠纷就很麻烦。因为都是你的名字。

建议你,为了日后的麻烦,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双方写个关于这个房子的财产约定。然后去公正一下,不公正也可以,多找几个不相关的人在场,以在场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4篇:略谈婚前财产公证

略谈婚前财产公证

摘要:随着我国近年来离婚率的持续升高,曾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婚前财产公证”开始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就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及形式进行简要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及对其未来发展的一点看法。

关键词: 婚前财产公证 财产纠纷 夫妻财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思想与观念也更加开放,而这也直接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与此同时,个人财产的增加、人们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导致了婚姻尤其是离婚案件引发的财产纠纷不断增多。而这就为婚前财产公证提供了必要性,也使其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与确立

1.婚前财产公证之法律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我国《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前财产公证之确立

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对于公民是否需要做财产公证,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主要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意愿,纯属自愿行为。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由于其与中国传统婚姻观念中的白头偕老、同甘共苦的思想相悖,并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期待感、破坏恋人或夫妻间的信任感,因此一直未被广大国人认可。但随着近年离婚率的持高不下,理想浪漫的爱情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如何拥有完美的爱情,又能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国人需要面对的问题。而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前提的功利性婚姻,规范了婚姻中的财产分配,还为稳定夫妻和谐关系及最终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它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本文认为,与

传统的夫妻财产协议相比,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防止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婚前财产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将夫妻双方的婚前合法财产置于国家法律的保护之内,一旦日后发生离婚的情况,当事人也不会再为划分问题而发生纠纷。(2)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离婚成本。婚前财产公证既保证了当事人在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又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还简化了离婚程序、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3)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夫妻财产来源的多样化,涉及家庭财产的范围必将也不断扩大,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所涉及到的财产范围非常有限,公证仍以有形财产(如房产、汽车、金银首饰)为主,这就导致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现复杂的局面。由于婚姻财产公证是经过双方协议、征得双方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办理的法律协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同时因为具有法律效力,也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一旦婚姻发生裂变,夫妻也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财产,从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不仅是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婚前财产公证则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创美好家庭。因此,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但可以保证夫妻在经济上的独立,还有助于家庭的稳定。

三、关于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个人思考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不仅保障了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离婚时的财产纠纷,还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个人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和隐秘化,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也日益显现,如:保护面有限,婚姻弱势一方(通常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业品牌等)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的分割等,对此,本文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公证机关介入调查。我国当前的婚前公证基本只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加以确立,而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有无及归属情况并不做最终调查。本文认为,为保证婚前财产公证的合法、真实、有效性,公证机构在公证时应约定财产的客体必须是夫妻财产,而不是属于家庭成员的财产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从而最大程度上确保婚姻弱势一方的利益。(2)扩大婚前财产公证范围。根据《婚姻法》规定,无形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商品品牌、作品等。虽然目前我国尚对此无明确的规范,但相信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和发展,这些问题将会得以解决。

综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为预防夫妻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并成为保护公民家庭财产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本文认为,推广婚前财产公证并加大其力度将成为必然,而它的发展和完善,也将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2]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 :《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3]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第15篇: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公证行业同仁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 - 1 -

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的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

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

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趋势及公证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们的思想开放,思想的解放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会不断增多,如汽车、房屋、证券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婚前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并不是会一层不变。如婚前的房产遇出售、遇拆迁等,怎样来认定原来的财产部分,这些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的财产权属方面的新问题。又如婚前财产产生孳息,婚前的存款,婚后以现金的方式出现,这也很难分清现金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逞上升趋势。公证机构在这一新兴的公证业务面前,要勇敢地迎接传统婚姻观念的挑战,找准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和方向,要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同时也要不断探索这类公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

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让公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16篇: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 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 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 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 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 南京律师 重庆律师 温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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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婚前财产公证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申请人: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男方女方希望结婚组成家庭,本着诚实、理解、包容、透明的原则,对双方结婚以前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进行公证:

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该财产价值的变更),婚后如愿意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1) 男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 :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 女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 :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关。

4、属于以上财产类型之一,但因故未在本协议列明的,不在本公证范围之内,即不作为婚前各自财产。

5、双方需真实反映各自财产情况,如有隐瞒、欺骗、编造等情况的,过错方需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第18篇:论婚前财产公证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作 者: 学 校: 广播电视大学 专 业: 法学本科 年 级: 2010年秋季班 学 号: 指导教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目 录

序论„„„„„„„„„„„„„„„„„„„„„„„„„„„„„„„„„ (3)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及发展„„„„„„„„„„„„„„„„„„„„(3-4)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3)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3-4)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特点„„„„„„„„„„„„„„„„„„„„„„„ (4-5)

(一)自愿性„„„„„„„„„„„„„„„„„„„„„„„„„„„(4-5)

(二)选择性„„„„„„„„„„„„„„„„„„„„„„„„„„„(5)

(三)合法性„„„„„„„„„„„„„„„„„„„„„„„„„„„(5)

三、婚前财产公证带来的优越性„„„„„„„„„„„„„„„„„„„„„(5-7)

(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5-6)

(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

(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7)

(四)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6)

(五)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6-7)

四、婚前财产公证发展前景„„„„„„„„„„„„„„„„„„„„„„„(7)

五、结 语„„„„„„„„„„„„„„„„„„„„„„„„„„„„„( 7-8 ) 参考文献„„„„„„„„„„„„„„„„„„„„„„„„„„„„„„„ (8)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摘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 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然而,对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这仍然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及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这可视为狭义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这可视为是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年来未婚夫妇为防止双方将来在离婚时因婚前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而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婚前财产的约定。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1980年9月10日

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帮助,告之办理该公证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对其意愿不得阻拦。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对已确立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进行变更,或经夫妻双方协商予以撤销,这与财产公证制度并不发生矛盾。

(二)选择性。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

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

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三)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三、婚前财产公证带来的优越性

(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

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即使夫妻白头偕老,婚前财产约定也无弊端。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

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不仅不会伤害夫妻感情,还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

(四)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如房产、汽车、存款、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和家用电器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现在的家庭财产纠纷,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五)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

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各自的婚前财产列一财产清单,由公证机关就清单中所列财产的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作出公证,发给公证书。在我国,只有以立法的形式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才是可行的,否则很难保证大家会自觉地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我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它将有利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兰花。公证律师案例[G].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3]王胜明,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G].法律出版社。2001.[4]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1.[5]杨大文《婚姻家庭法》

第19篇:婚前财产公证 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

( )1.您的性别: 1)男2)女

( )2.您的年龄:岁

( )3.受教育程度: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中专4)大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

( )4.您的职业: 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专业技术人员4)企业普通职工5)进城务工人员6)从事农业7)学生8)下岗或无业9)其他

( )5.月收入约是:1)1000元以下2)1000~2000元3)2000~3000元4)3000~4000元5)4000~50006)5000~100007)10000元以上

( )6.您是否独生子女: 1)是2)否

( )7.婚姻状况: 1)未婚2)初婚3)再婚4)离异 ( )8.您成长的环境是: 1)乡村2)城镇3)城市

A个体B工薪阶层C知识分子家庭D干部企业家家庭E农林牧副渔劳动者家庭F下岗打工家庭G其他(请详诉)

( )9.您认为在择偶时应该考虑对方的那些方面(多选): 1)相貌

2)学历3)能力4)道德品质5)家庭背景6)生活习惯7)身体条件8)感情9)亲友意见10)性格11)户口12)职业

13)住房14)个人收入15)地域

( )10.您认为配偶的综合条件应该: 1)比自己优秀2)和自己差不多3)比自己差一些4)无所谓

11.您是否赞同以下行为;

A完全赞同B有一些赞同C无所谓D有一些反对E完全反对( )婚检

( )夫妻双方收入自理

( )谈恋爱时花费AA制

12.您赞成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吗?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a.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

b.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

c.对方条件比自己优越时,要做公证

d.对方条件不好时,要做公证

f.双方家庭情况差不多时,不用公证

g.其他(请详诉)

13.您认为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对双方感情以及家庭的和谐有什么影响?影响大不大?

14.请概括谈一下您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及感受。

1 1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力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第20篇: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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