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公司管理办法
一、考勤纪律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一)考勤打卡
1.自2019年起,公司本部(中心)将全面使用手机软件打卡确认及统计。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下班时间严格打卡,因公外出而不能打卡的,应审批报备。
3.员工因私外出或休假应按照假期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二)就餐时间
所有人员应按工作作息时间要求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在公司食堂用餐人员,应合理安排就餐时间,餐厅8:25分关停刷卡,严禁出现早上8:30以后在食堂就餐的情况,午餐时间不得早于11:50。
二、着装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着装制度,注重仪容仪表,出入职场不得穿戴奇装异服,女士可化职业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二)周一到周四工作期间、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等必须着工装(浅色带领衬衣、深色裤子或及膝裙子),周五可着便装(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女士不得穿超短裙);
(三)注重维护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有序摆放个人物品,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三、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准时参加,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不准迟到和缺席;
(二)因故缺席会议的,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会议组织部门按会议管理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三)会议期间,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利用手机频繁查看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
四、其他要求
为严格落实以上管理规定,办公室/市场企划部将会同人力资源部、监察部成立本部考勤纪律检查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中心)执行情况。
办公室/市场企划部
推荐第2篇: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并确保本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完整、有效,管理科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结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高速公路公司实际情况,并借鉴其它项目经验,关于黄***公司的档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办公室和保管库房,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办、档案库房与文书部门一起,纳入到综合部统一管理.即综合部作为公司文件收发的唯一窗口,全面负责公司所有文件的签收、发送、登记、归档及其它文书工作,并确保文件的收集完整,及时归档.
二、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建议公司综合部配备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或科室配备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其中综合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专职文书人员担任.
(一)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及时收集本部门形成的各类型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及其特点及时按规定收集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书文件收文的签发、登记、分发、归档和发文的校对、盖印、登记、发送、归档等工作.对收文中属于本部门承办的并要求办理复文的;以及发文中“请批性”文件并要求上级部门或单位办理复文的,或下发给下级单位且要求办理反馈报告的,档案人员应配合相关人员跟踪催办,并及时将复文或反馈报告对应归档.4、将本部门形成的资料分为“归档”和“不归档”两类档案分开保管.
①“归档“资料指本部门形成档案的正本原件且需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的资料,如:工程部收集的设计、招投标、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及由工程部签发的工程技术联系单,转发设计院的技术联系单和其它由工程部自己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文件等;合同部收集的协议、合同,以及由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其它文件等。另外,施工、监理单位上报审批的计量、变更、工程数量表,因考虑此部分资料有再利用价值,除正本原件返还给施工单位归档外,合同部也因收集完整的一套并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②“不归档”资料指本部门平时需调阅利用备份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由综合部分发传阅且综合部档案室已归档的文件等.另外由施工、监理单位上报的且正本已经返还施工、监理单位归档的资料,也属不归档范围,如:施工、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月报、开工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等,相关部门只作为平时查阅利用,不纳入到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范围。
5、及时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移交、登记、借阅、归还等记录工作,杜绝出现“帐外”档案.妥善、安全保管好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6、将本部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在每季度定期进行整理、立卷,移交一份正本原件给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招投标文件和征迁资料需移交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办好移交手续.移交归档的档案中本部门以后还需查阅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备份复印工作.
7、监督、指导本部门各下属单位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配合公司档案室做好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二)公司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制订和实施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分工要求,明确公司、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形成档案的收集和移交归档范围.及时接收公司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资料,并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负责公司文书文件收文的签发、登记、分发、归档和发文的校对、盖印、登记、发送、归档等工作.对收文中无多份原件的文件,在报相关领导审核、拟办、批办完成后,即将原件归入档案室保管,用复印件分发各相关部门和领导传阅,并配合相关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跟踪催办,将承办结果注办在档案室保存的原件上;如需要办理复文的,及时将复文对应归档.对本公司的发文,在签发、校对、盖印完成后,即及时登记并将一份原件归入档案室保管.其中发文中报上级部门的“请批性”文件且要求上级部门办理批文的,或下发给下级单位且要求办理反馈回复的,公司档案人员还应配合相关人员跟踪催办,并及时将复文或反馈报告对应归档.
4、及时做好公司档案库房的档案移交、登记、借阅、归还等记录工作,制作详细的档案台帐,杜绝出现“帐外”档案.
5、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6、对本职范围内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鉴定申请、参加鉴定工作。
7、对接收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便于查找。
8、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创造条件。
9、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主动向领导和各处室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档案利用效果。
10、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落实库房六防措施,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
11、积极参加档案协作组活动,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三、文件材料的运转流程
(一)通用文书文件材料的运转流程
1、外来单位收文处理
综合部(签收、启封、登记、审核、拟办)——总经理办公室或总工办等(相关领导批办)——综合部(复印、分发)——
┏——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传阅、承办、催办)┗——档案室(原件归档、注办)
建议送重要领导的传阅单收集归档,与档案室原件对应.
2、送外单位的发文处理
综合部(拟稿、核稿)——总经理办、总工办等(领导签发)——综合部(编号、注发、缮印、校对、盖章、装封)——┏相关单位(承办、办理复文等)
┗档案室(归档)
3、公司内部收发文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收发、承办、保管等)——档案室(归档)
(二)科技文件材料的运转程序
各职能部门(编制、收集、整理)——综合部(检查)——相关部门(整改)——档案室(归档)
推荐第3篇: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员工人事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为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办理流程,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规避用工风险,特制订该办法:
一、录用
1.决定录用的人员上岗前在实际录用部门填制相关录用表格,建立员工档案资料,完善相关政审文件,部门对录用人员的资料完整性负责,收集齐全员工档案资料后移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归案。每月25日前录用的人员属于当月新增人员在当月上报资料,25日后录用的人员归在次月25日前上报资料。
2.各大(中)队长招录的新员工应在到岗3日内按公司要求将员工档案所需资料和表格收集完毕,原则上资料不齐不移交部门内勤(特殊情况除外)。新进员工档案资料移交报送时间:(1)景洪城区每月25日前由各部门内勤将新进人员资料和名单移交人事行政部招培专管员审核归档。(2)县级大队每月26日随员工工资考勤一同报送各部门内勤,部门内勤整理后于每月28号移交人事行政部招培专管员审核归档。
3.招培专管员于当月26日到次月4日对部门提交的人员名单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次月5日前必须与部门内勤对人员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漏报和重报情况。如发现漏报重报情况,部门内勤承担责任;经招培专管员复核后仍存在漏报重报情况,
1 由招培专管员承担责任,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均列入行政考核事项,在绩效工资中进行考核;如因漏报造成队员无法取得其合法权益保障时,各相关责任人将按公司损失的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4.招培专管员每月10日前确保新进人员的资料及名单带到总公司进行工伤险参保。
5.每月25日后新进的人员归在次月办理参保手续,用人部门必须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在次月25日前移交招培专管员。如招培专管员发现上月录入的人员到次月25日前仍未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参保的,为避免用工风险招培专管员将下发《建议停岗通知书》交用人部门签收,用人部门负责人应让该员工暂停工作,补齐资料交招培专管员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招培专管员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进行通知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停岗仍继续让员工上岗的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主要责任。
二、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各部门审批报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各部门内勤每月20日前提交辞职人员名单报人事专管员办理各项保险的申报减少及合同解除,公司只承担辞职当月的保险费用,如因内勤原因未上报辞职名单造成社保无法减员的损失
2 由内勤承担;因人事专管员的原因造成损失由人事专管员承担。
3.人事专管员每月必须对在社保局缴纳五险人员的社保费情况进行核查,社保新基数未下达前,人事专管员按照预计基数事先从辞职人员工资中扣留需补差异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4.在公司统一参加过保安资格证考试取得保安资格证的辞职人员必须交回公司代垫的报名费,公司退回其保安资格证。
三、人事管理办理流程中涉及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人事管理流程所办理的相关事务承担直接责任,如因工作失职疏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本办法从20xx年5月18日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
xx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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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客源的组织、开发,产品、服务的推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不仅适用于公司专职营销工作,也适用兼职营销工作(社会兼职人员或本公司员工工作之余的营销行为)第
二章营销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总接待部为昆明金色港湾经贸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第四条营销工作的主要任务:
1、掌握国内、省内疗休养、度假、会议培训等情况,进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分析,适时提出营销方案,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2、根据公司经营、市场变化、消费群体及季节变化情况,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占领散客消费市场。
3、制定广告宣传方案,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深入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宣传公司的服务产品,不断开拓新客源。
5、保持和大客户的长期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改善、提升服务提供参考,并协助财务完成结算工作。
6、加强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强、专职与社会兼职、单位业余相结合、相补充的营销队伍。第五条营销工作激励机制:
1、总接待部营销部的月营销指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完不成指标扣取营销人员当月绩效风险金。每超过0.1万元,计提1的经费作为营销基金,在财务专户管理,营销业务开支经休养院院长审批后列支。
2、销售部营销月指标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计提营销基金,按5的比例提取经费作为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
3、社会兼职营销员、公司职工的业余营销行为,按营销营业额的5计提经费,作为奖励。第三章营销营业额的认定第六条来消费的团体、单位,凭公司统一制作、下发的优惠卡(统一编号,对应相应的营销者)结帐,总接待部前厅工作人员按“消费人天数、消费金额、营销人员”等内容记入统计表的相应栏,作为营销人员的业绩,否则按散客消费对待。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第八条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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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 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企划部负责资产管理的信息备案,审计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安全性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 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 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 ) 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 ) 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 ) 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 ) 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 ) 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企划部、财务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 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 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 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企划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企管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安环部、工程管理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与纪检监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置方式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含 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将评估值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按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 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 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备案; 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企划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生产安环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 500万元 -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划部会同财务部、生产安环部、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 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市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后,由企划部组织对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财务部、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 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应参与应收账款、存货资产、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 由企划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置。需要报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企划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 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备案。
(二) 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 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达 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 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 。
《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四) 其他资料
1.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申请处置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4.申请处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 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申请处置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置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五) 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企划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 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 权属各单位批准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置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置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置收入等。处置费用是指在处置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二)资产处置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置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置收入中拨付。
(三) 停产、托管企业应将处置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 实行统一管理。
(四) 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置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置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企划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置,应当参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产收益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物资产收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
2、实物资产转让取得的收益;
3、资产报废收益;
4、销售废品废料的收益。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取得的各项资产收益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门,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 确认各项实物资产收益的价格应由企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采用招标、比价等公开、透明方式确定。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购置及处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资产处置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未按规定在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 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 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 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 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 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 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的; (六) 不按规定程序出租、出借资产的; (七)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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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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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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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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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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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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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除长途车外)每晚必须入库、场。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旷工1天者全月无补助;请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假期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车队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当月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100元。
第八章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
第二十八条 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好每辆车的年检工作,按时缴纳各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险种要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性质差别对待,具体险种的确定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商财务管理部确定。保险公司的选择要采用竞争比选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根据“派车单”报销(不实行派车单管理的车辆据实报销),凡与行车有关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前或与出差费一同报销。
第三十条 每月出勤率100%的驾驶员,并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150元,为领导服务司机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250元。
第三十一条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17元。短途(机场)接送每趟凭派车单据补助8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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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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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圆满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二 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公司核批;
2、办事处是综合部的分支机构,由综合部直接管理;
3、办事处职责:
1) 承担公司下达的任务;
2) 代表公司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联络与协调; 3)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 积极与公司沟通汇报;
5) 合理计划、开支办事处的各项费用;
6) 负责办事处的各项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7) 办事处解决往来人员的伙食与住宿问题; 8) 办事处负责项目上物资的筹备; 9) 办事处负责接待局领导以及公司领导; 10) 办事处要及时处理项目上所需的帮助;
11) 所有项目上人员如有事来办事处,食宿费用由办事处承担(项目人员的伙食补贴不予考勤); 12) 办事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100元,人员过多导致办事处住不下的情况,由办事处协调住宿酒店,酒店费用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13) 办事处如需请外来单位人员就餐,按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可大手大脚; 14) 办事处用车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进行。
4、办事处业务人员管理与规定
1) 办事处业务人员必须“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进取; 2)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利益,规范操作,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3) 定期检查和整理文件资料,确保公司资料文件的完整和有序性,保证资料查询的快捷、方便、及时和准确。并对各资料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4) 办事处人员的考勤由办事处主任负责; 5) 办事处的财务报账必须由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 6) 办事处人员的手机在工作8小时时间内必须保持畅通的状态,8小时以外尽量保持畅通的状态; 7) 办事处人员要保持办事处的环境整洁,定期组织打扫卫生; 8) 办事处人员要协助项目组人员进行筹备物资。
5、办事处人事管理
1) 办事处人事任命由总公司下达
6、办事处财务管理
1) 办事处应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办事处应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并应严格执行对办事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补助标准。 3) 办事处应加强财务管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财务部应更具需要,对办事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7、办事处人员待遇
1)
办事处人员工资于绩效由总公司统一发放; 2)
办事处人员伙食标准按照100元每天的标准进行就餐; 3)
办事处人员补贴按照100元每天的标准进行考勤; 4)
办事处人员手机费用每月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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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公文,发挥公文对公司业务经营的指导作用,提高公文速度和行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指公司及各部门与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关系企业之间来往文书,公司下发各部门的公司各类文书,公司及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呈文);公文管理指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公司公文按使用功能划分为以下种类:
(一)公司文件:指由公司名义送交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关系企业和下发各部门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业务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二)函:指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股东单位请示、询问和答复问题,关联公司、关系企业之间互相商洽业务、联系工作的文书(包括电报、电子邮件等);
(三)规章制度:指由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操作指南(职位说明书、作业指导书、作业程序、流程表单)、暂行规定等;
(四)呈文:指各部门对总经理或董事长的请示、报告、询问问题等的文书;
(五)会议纪要:指由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月科研生产调度例会、业务专题协调会)及每周动态(含周工作计划)等;
(六)部门文件:指由各部门名义送、发的行使其部门职能的通知、通报、工作总结和部门业务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和部门职责
(一)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公司文件的审批和签发,负责规章制度的审批和呈文的批复;
(二)各部门部长:负责提请公司名义发放的各类公文及呈文的审核,负责部门文件的审批和签发,负责相关公司文件、规章制度的会签;
(三)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公文管理的制定和检查,负责公司公文的校对,负
责外来公文的处置,负责检查各部门文件的公文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部公文主管:负责公司文件、函的编号,负责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和外来公文的收、发工作,负责公司公文的归档、保管和日常查阅、影印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公文主管:负责本部门公司公文的收、发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部门文件归档、保管和日常查阅、影印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五条公司公文纸统一采用A4纸,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下、右页边距为2厘米,左页边距为2.5厘米;
第六条公司文件、函的大标题字体为加粗方正姚体,小一号字;公文字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字;行文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字;主送单位为加粗仿宋体,小四号字;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字;其余公文的大标题为黑体,二号字,行文标题为黑体,小二号字,副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正文为仿宋体,小四号字;主题词为加粗仿宋体,小四号字;页眉标号、页脚标码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第七条公司公文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落间距为0.5行;
第八条公司公文行文格式一般包括:大标题、公文字号、行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印章、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抄报)单位、印刷份数、页眉标号、页脚注码等:
(一)公文的行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批转性文件外,行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 公文中用公文字号和页眉标号标明公文种类;
(三)公司公文外发时一般只标明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送、报另一个或几个单位时,可以用抄送、抄报的形式标明;
(四)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
(六)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七)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发单位排列在前;
(八) 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九)公文按照行政管理原则,只发到各部门,不直接发到部门下属单位;
(十)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第九条公司公文行文时文字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二)草拟公文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拟稿;
(三)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四) 章节序数的写法:公司公文(规章制度采用ISO标准除外)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为“(1)”;
(五)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第四章公文编号
第十条公文编号以公文字号和页眉标号进行公文分类,标注方法如下:
(一)公文字号只用于公司文件、函的标注,分别标记如下:
公司文件字〔〕000号〔〕内为年度周期,000号为该公文年度流水号 函函〔〕000号
(二)公司及各部门发文字简称如下:
公司简称:司;综合管理部简称:司综管;计划财务部简称:司计财;生产部简称:司生管;市场部简称:司市场;审计监察室简称:司审监
(三)页眉标号用于规章制度、呈文、会议纪要、部门文件,左侧为公司全称,右侧为公文种类标号,采用汉字拼音简称,分别标记如下:
公文种类页眉标号说明
规章制度SYZD—ZG—001—2009(示例)
示例:SYZD(1)—ZG(2)—001(3)—2009(4)
(1)为公文分类:SY:公司简称;ZD:规章制度简称;CW:呈文简称;JY:会议纪要简称;BW:部门文件简称;
(2)为该文主发部门代码:ZG:综合管理部;JC:计划财务部;ZZ:生产部; SC:市场部;JZ:技术质量部;SJ:审计监察室;
(3)为该文发放流水号;
(4)为年度。
呈文CW—ZG—002—2009(示例)
会议纪要JY—ZG—005—2009(示例)
部门文件BW—ZG—001—2009(示例)
第五章发文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拟好公文初稿后,拟发的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需要填写《文件签发单》,呈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署签发意见(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拟发稿部门将发文原稿、发文原稿电子文档、《文件签发单》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发文;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按公文编号原则进行公文编号和登记《公文编号登记表》,对文件打印、校对,按《文件签发单》意见印刷文件加盖公章后,将文件内容、发送日期、保密等级、办理等级、收件人等事项在《发文登记表》里登记清楚,由收件人签收,外发文件时可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送达;
第十三条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四种;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制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秘密文件按审阅人数印制份数,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公文办理等级分为:特急、急、普通三种;收件人根据其等级要求及时处理文件中的各项事宜;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应在文件发文日期一日内发送主送单位,二日之内发放完全部文件,并将发文原稿、文件存档件、《文件签发单》、《发文登记表》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呈文、部门文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处理完毕后由该部门公文主管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每周动态(含下周计划)由综合管理部发放的按公司文件进行归档保管,会议纪要由各部门发放的由各部门进行归档保管。
第六章收文程序
第十八条外来的文件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签收,并将文件内容、接收日期、送件人等事项在《收文登记表》里登记清楚,并将原件分类归档保管;对未提供原件的,要求发文单位提供该文件的原件;
第十九条外来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收文处理
单》,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阅示,或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个人传阅,或转相关部门按文件的要求处理,或转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阅示的,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示后,综合管理部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传阅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文件传阅过程中阅读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送回综合管理部,切忌横传;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三)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接到文件处理要求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并在收到文件三日内将处理意见送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处理意见与原件合并归档保管。
第七章公文公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及部门文件发放时,必须盖有公司印章或部门印章,呈文可不使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加盖公司印章,部门文件加盖部门印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加盖公章时,以外发份数和存档份数加盖红章,其余发文用复印件形式发放。
第二十六条公司公文存档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可按档案管理规定查阅文件原稿,不得外借使用,如有需要可向综合管理部公文主管申请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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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物资管理,合理地组织采购、供应、使用、保管和节约物资,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速资金周转,减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物资计划编制、审批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材料的使用情况,必须深入实际,认真核实后申报下月材料计划。
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年度的生产任务和成本情况,分版块按类别编制出年度总的《物资采购预算》,上报到企业管理部,以便公司随时掌握其采购额度适时进行宏观调控。 各单位所报材料计划,由各单位材料员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统一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编制出本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计划要按照公司统一编制的模版,分版块按类别填写材料采购计划,(计划应包含材料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询价后确定的材料价格、金额合计及供货商等内容、要包含三方询价明细单、材料采购询价情况汇总等)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报企管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别由金域公司、公司集中或单位分类别组织采购。
第三条 如无极特殊情况,逾期报送计划不予补批,以避免计划的随意性。计划填写不工整、不规范、不清晰而影响生产、
工作的,责任由报计划的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条 在极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产、急需采购备件维修的),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先用电话口头申请采购,但事后要马上追补采购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到货后应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如未经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室人员验收并在发票及材料明细上签字,采购物资的货款,财务部不予结算。
第五条 所报材料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用途等应齐全准确。报计划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造成库存积压或未报、漏报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于每月20日收齐各单位上报的月份物资采购计划后,要对采购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负责上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此项工作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每月30日前组织召开采购例会。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待《月份共采计划》批准后,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材料的分类及询价情况,在公司采购例会上,与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与会人员一起,要认真进行比质比价,比质比价的原则是:不同质量以质量好的为主,同等质量以价格低的为主,谁的产品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就选择谁为中标商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采购。共同研究确定最终(供货)的厂家或
商家。在确定最终(供货)的厂家或商家原则上,凡是能够从厂家采购的,直接给厂家发询价单,金域公司能够采购且价格合理的,由金域公司负责采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不能从厂家采购的,可与商家联系,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物资到货信息的反馈由相关业务人员通知用料单位。
第八条 单位自采材料采购时,必须按照公司批复的单位采购计划中确定的厂家(商家)报出的单价进行组织。
第三章 验收入库、报销管理
第九条 完成采购任务,材料到货后,库管员应向承运人或采购人员索要如下原始单据:
①发货清单;
②供货单位发票(如发票未开,发货清单上必须写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并盖有供方公章); ③质量保证书、材质报告单、合格证; ④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基层单位要及时做好材料清点,外观检查,数量检查,质量检查,并整齐摆放待验区,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验收。
外观检查: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材料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包装损坏,外观质量残缺等现象时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 数量检查:以合同及月计划单为依据,逐一清点核对,对“错
发”或“缺少”部分,应写明编号、品名、实到或缺少数量等,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退、补工作。 质量检查
①严格按照验收入库程序及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②钢材类应有材质报告单或合格证,否则不予验收。 ③化工原料应严格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有效成分含量等。
④电缆类应有电缆厂家报告单或合格证。
第十一条 负责物资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要严格依据材料采购计划,对照到货清单确认已到材料确实为所需物资后,依据到货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入库。第十二条 验收时,验收人员要进行查数量、验质量、审价格,做到无计划采购的材料不验收,无明细清单及价格的材料不验收,质次价高的材料不验收。经现场严格检验、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员和监督人员方可在货物明细清单上签字,通过验收,以便日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对涉及技术、安全指标的物资进行验收时,要增加技术部、安全部、设备能源部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
第十四条 物资到库,保管员在判明是本库应保管的物资后,根据有关单据查点登记,存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尽可能摆
放整齐,以备查验,如因特殊情况,未放在待验区的,(如电机、一些加大设备、材料等已投入现场)要由单位经营矿长予以确认,材料未经验收,一律不准上货架或发放使用。
第十五条 入库物资验收合格后,应由公司验收、监察人员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基层库管员及时做好材料入库。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一次全部运输到货的材料,如原煤、木材等,将采取随到随验、跟踪验收的办法进行验收。每到一批货物,采购单位都要及时通知企业管理部和审计监察室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已到货物的登记工作,待所采购的材料全部运输到位后,采购单位、验收部门、监督部门三方再进行对帐,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 材料与材料发票(含明细)原则上要求必须同时到位,如因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材料到位时提供材料发票的,单位必须要求供方提供材料明细,明细要求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必要信息,票据金额必须封口,并加盖供方公章。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①采购计划未按程序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而采购的物资。
②与合同、计划不相符的物资。
③违反公司规定,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物资。 ④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第四章 物资保管及发放管理
第十九条 物资保管期间运用分类管理,重点物资重点管理,一般物资一般管理。
第二十条 入库物资应完好无损,要精心维护,细心保养,保证随时使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察看或乱动物资。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入库物资不得转借、租赁等。
第二十二条 物资领用出库必须开据领料单,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库管员确认领料单规范有效方可发料,无领料单或领料单不规范,库管员不得发放物资材料,否则,对库管员做考核扣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库管员要认真如实按领料单数量发货,不得随意更改领料单,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料出库后保管员应及时下账,做到库内货账平衡。
第二十五条 每月20日前,基层单位要自行核查一次库存物资账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不允许出现账面物资超库存现象,一经发现考核单位主管材料领导、材料员、库管员当月绩效工资的20%。
第二十七条 要减少不常用物资储备量,如出现呆滞物资,每年末25日前上报企管部,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五章 清仓盘点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管员要坚持盘点制度,清仓盘点是:检查物资的账面数字与实际是否相符;检查物资发放有无差错;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变质;检查安全设施有无损坏等。
第二十九条 经常性盘点,由保管员在收发的基础上,对动态的物资进行复查,并与收发记录核对,对各类物资实行间隔随机抽查。
第三十条 定期性盘点,按月、季度、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清仓盘点,对各类物资及账目实行全面查点。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盘亏盘盈等现象,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填制盘盈、盘亏调整单,经仓库主任签章,主管领导审核,报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现库存无动态在两年以上的物资,由保管员查明积存原因,做超储积压造册上报,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盘库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材料员做出盘点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会同、企管部、审计监察部、财务部门做出账面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变质和损坏、要查明原因,经技术检验确认不能使用时,应出具证明,保管员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经仓库主任、单位领导审核,提请经理批准后报废,对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六章 废旧闲置物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属于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等,均由企管部、设备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公司批准后统一组织处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以上物资,经公司领导批准处理的物资收取的现金等,手续由企管部、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办理。
第三十七条 废旧物资、闲置物资的处理价格由公司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需要减斤计量的物资,以公司地重衡计量为准来结算 。
第三十九条 处理以上物资,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共同拟定协议,经公司领导审核签订后,由企管部、财务部根据协议办完有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推荐第10篇:公司油料管理办法
油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油料供应管理,规范油料的领用及核算工作,根据总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结合公司油料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公司、作业队及直属总公司的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各直属单位)在办理领用、结算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实施油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部,各直属单位受经营部委托为油料管理办法的实施部门。
第四条 油料供应的合同由经营部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签订。
第五条 确定油料供应点的合同应在综合考虑、货比三家、确保油品质量的基础上,以方便我公司就近加油为原则,签订此类合同。
第六条 公司所有单位车辆、机具的油料消耗实行定点供给。(远距离工程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后上报经营部备案)
第七条 公司经营部将按合同签订的油料定点供给单位和地点,向全公司公布。
第八条 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时,由本人填制经营部发放的连续编号的油料供应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交油库,第四联司机存,以备各单位统计用。)
第九条 司机在油库加油时,可凭****公司加油领料单加油,****公司加油领料单内联的第二联上同时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材料专用章”或“****设有限责任公司**部”和“****公司加油专用章”和“2006年有效”四枚章子,缺任何一枚章子均视为无效,油库有权拒绝加油。司机加油时应按严格监视加油机读数,认真核实加油量后方可在加油单上签字。
第十条 司机在定点站以外地点加油时,必须附有本单位执行任务书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本单位核算员登记在台帐内。
第十一条 每月25日各直属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当月的加油数量及金额认真核对后,填报《油料消耗月报表》上报经营部。
第十二条 各直属单位油料管理员应根据生产车辆、施工机具的行驶公里或小时,按加油料单的日期、数量、金额进行单车油料统计。
第十三条
各直属单位的油料管理员对各车辆耗油情况要进行核查,坚决杜绝给他人加油的行为,对异常耗油情况应查明原因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对于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法律行为,减少失误,提高效益。依据《合同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
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签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必须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具体。
三、各级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严格按审批制度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批 ,在未获批准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签约。
四、本办法中的重大经济合同是指
1、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对外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合同等。
2、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单批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5%以上。
3、单笔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10%以上的合同。
五、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批权限
(一)总公司审批权限
1、、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对外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合同,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核批准,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还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然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2、批次采购金额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合同,需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3、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需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二)控股子公司审批权限
1、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对外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合同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核批准,需由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还需经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向非国有法人及自然人赊销资产金额超过10万元,向国有法人赊销资产金额超过20万元。或赊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的5%以上的,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3、一次单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5%以下的合同;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10%以下的合同。由子公司按内部审批程序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权限审批。
4、一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内,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总资产价值10%以内的合同;销售金额在100-500万元以内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15%以下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续后,还应报子公司董事会审批。
5、一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3000万元以内,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内的合同;销售金额在500-3000万元以内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下的合同。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
6、一次购销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上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续后,还应经总公司董事会通过。
六、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
1、总公司签定合同,应由相关部门向分管副总提出书面申请;子公司购销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应向总公司提出购销资产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报告相关经济事项,并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2、应填报《重大经济合同申请表》,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的初稿和有关资料、附件等并经过公司法律事务部审定。
3、总公司接到重大经济合同申请后,由法律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合同初稿和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并经法律顾问审查内容复杂、较难把握的合同。并在2日内及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各级公司。
4、各级公司在接到批准文件后,方可签定合同或协议等。并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正式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报总公司总经理、主管子公司的副总、财务部和办公室备案。
5、公司在经营中以各种要约发生的收购和销售,原料收购和产品销售的价格要按照程序以“定价单”形式单独报总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部和办公室备案。
七、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和产品质量,5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签订销售合同时,坚持价格从优、钱货两清原则。对方应当出示或者递交经济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合法证件(营业执照)、资金信用或履约能力的有效证明。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确保货款及时回笼。
九、订立的合同,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并签名、盖章;也可以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订并签名、盖章。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合同专用
章或法人行政公章。法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订经济合同时,必须由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并加盖委托方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十一、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倒卖、非法转让牟取利益等违法活动,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或发生纠纷时,应按合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是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上报总公司。
十三、公司应加强合同的管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 ,按合同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建立合同档案和管理台帐。并将所有的合同和协议上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备案。每月认真填写“经济合同签约履行情况月报表”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十四、公司要加强法人委托书的管理,法人委托书实行单项委托即:一事、一合同一委托,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委托的时效等事项。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准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十五、公司要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和使用。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六、公司领导和签约人要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因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任何人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八、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12篇: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2011-06-13
一、原则要求
公文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手续简便清楚。行政部是公司的公文处理和管理机构,应做好公文收发、分办、流转、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其它部门按职责要求应积极做好公文拟制、流转和预归档等工作事宜。
二、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函、会议纪要、规章条例、意见等,适用范围如下: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询问等用“报告”。
(三)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用“决定”。
(四)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的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七)批复: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八)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九)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
(十)规章、条例:是法规性文件,需要有关方面贯彻执行的事项。下发时用“印发……条例的通知”。
(十一)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二、公文格式
文件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报(送)机关、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印发份数、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由承办单位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标识密级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中间空一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二)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应当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构成。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上行文除外);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例如,银河来星[2011]001号;联合发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1.总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编发的文件代字分别为:
⑴公司发文银河来星
⑵公司工会发文银河来星工
⑶行政部发文
⑷财务部发文银河来星行银河来星财
其他部门发文以此类推(下同)。
2.在直辖市、省成立的分公司分别以直辖市、省份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上海分公司银河来星沪
⑵天津分公司银河来星津
3.设立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以该城市所在省份的简称加该城市名称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深圳分公司银河来星粤深
⑵厦门分公司银河来星闽厦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完整、准确、简要,用2号宋体并加黑居中书写。
(六)公文的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书写位置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处,用3号字仿宋体,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七)正文内容每一段落起始应居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段落间距用
1.5倍行距。结构层次序数应符合下列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叙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在用印页之后另起页,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九)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置于正文或附件说明末隔行处、居右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
(十)公文除以“会议纪要”和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的公文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两个以上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送机关印章在前;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但相距不超过3mm。
(十一)附注(如“此件发至**处”等)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十二)主题词置于公文末页抄送栏之上,词目之间应当有一字间隔。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文种词。(主题词表见附件一)。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并加黑,词目之间空一字。
(十三)抄报、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如有抄报(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空一字间隔,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十四)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字体。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打印、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印制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十六)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十七)公文排版要求整篇内容为偶数页,即保证最后主题词等务必落在偶数页面上,若此页无正文内容,则在此页第一行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八)印章务必落在成文日期处。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落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页面。
(十九)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居中标识。
三、行文规则
(一)以总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名义编发的文件,统一由总公司行政部办理,以各分支机构名义编发的文件,由各分支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公文材料除综合性报告外,执行一文一事原则。向上级请示,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涉及两个以上的,用主送和抄报办法。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一切行文(包括信息简报类)不直接送交领导个人及有关部门,应经行政部登记后递送。
(三)公文用纸一般为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四)向公司外呈送的文件,应向主送单位报送3份,公司内部无论是文件还是简报,均报送1份。
四、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签报办理和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四类。
(一)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审核、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等。
1.公司收文统一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收办,除写明亲启件外,均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拆封。
2.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文秘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该机关主办、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文件存在严重失误
或严重不规范应当退回修正后重报。
3.审核后的文件,应当于收文当日登记、编号,及时送行政部负责人阅批。事务性便函、通知、请柬等可直接分送有关人员办理。
4.根据行政部负责人的批注意见,由文秘人员分送给公司领导阅示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领导或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阅毕(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凡经领导批示,要求执行或落实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传递,由承办部门签收并落实。
6.已送领导阅批或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部负责检查、催办,及时掌握公文的流转和处理情况,防止漏办、积压或延误。
7.根据批办要求需传阅和传达的文件,按照传阅和传达的范围由文秘人员组织分批或逐人传阅,阅后签字。
8.处理完毕的公文先分类归档,年底组卷存档。
(二)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缮制、校对、封发、立卷、归档等。
1.草拟公文文稿,一般由经办部门执行,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发文,应由相关部门协商指定专人拟稿。
2.任何发文必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领导签发。总公司发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职能部门发文,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各分支机构发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文稿经公司领导审改签发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并复审。
4.各级发文由各级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编发文号,统一安排打印。校对由拟稿部门负责,确认无误后,注明校对人的姓名。
5.文件的递送渠道分为电子邮件发送、传真发送和原件发送。
6.凡文种为通知(有关人事的通知除外)、通报、会议纪要以及转发文件类的公文,由行政部指定电子邮箱发送至收文单位或部门的指定电子邮箱,此类文件视同加盖公章发送的公文,不再另行下发纸制公文。各部门须指定专(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指定电子邮箱中的文件收发、流转和回复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7.除上述文种以外的其他公文,以原件发送。但请示类公文,可以传真形式发送,不需邮寄原件。
8.发文原稿连同印制好的文件一并由行政部文秘人员留存,文秘人员应认真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检查无缺后,收存归卷。
(三)签报办理。各职能部门呈报总经理办签批的报告,一律用公司统一的“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签报”。
(四)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各机构之间的日常业务联系,一律采用“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统一办理。
不编排收发文号的公司内部的正式文字材料,此类材料包括领导讲话、报告、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调查报告、合同、协议。外出开会、活动中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按常规交行政部文秘人员登记、编号,作收文处理。
五、公文督办
公司各级行政文秘人员是代表公司督促各部门对公司各项决策、重要工作等落实的督办人员。其主要职能是,按要求督办检查,了解和反馈各类决策的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保证政令畅通。
附件:1.银河来星公文主题词汇总
2.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收文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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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协议)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以下所属公司部门:
第三条市场开发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市场开发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公司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经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批准,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方能生效。
3、督促落实公司合同经营活动情况。
4、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市场开发部设有专职合同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每一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每个公司部门设一个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台长填写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检查公司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合同签约部门沟通了解,并及时向市场开发部领导反映合同管理情况。
4、填写“公司合同情况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
5、应妥善保管好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合同档案。
第六条各公司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所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市场开发部反映合同经营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与市场开发部审批核销。
2、负责所签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
3、负责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4、合情正式签订前,须向市场开发部提交用印申请单,经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批准后,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签订至少应一式三份, 留一份归档备案。
5、公司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开发部
××年××月××日
第14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
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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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11-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
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
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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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17-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
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15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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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9-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11-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13-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
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
第16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
4.2.7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5-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职责
5.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6-
5.2.1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草拟合同文本
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
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6.2.2.2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0-
6.2.2.4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审查会签
6.2.4.1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
-11-
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审核
6.2.6.1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12-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6.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纠纷处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
-16-
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会签单。
6.6.1.4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17-
6.6.2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监督管理程序
6.7.1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相关附件
7.2.1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第17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
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
4.2.7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
第18篇: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东方美业(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及公司资质原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和公司资质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及资质包括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各分公司公章、各个体门店公章及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个体门店资质原件。
第三条公章及公司资质文件的刻制、保管、交接、停用、使用
一、公章的刻制
1、总公司公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出具介绍信,由公章保管人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刻制手续。
2、分公司及各个体门店公章的刻制由各分公司和门店主要负责人和人力总监批准,由各分公司及门店负责人办理刻制手续。
二、公章及资质文件的保管、交接、停用
1、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各分公司公章、各门店公章及资质文件原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2、公章和资质文件应妥善保管,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和资质文件原件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4、印章及资质文件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⑴ 公司名称变动;
⑵印章使用损坏;
⑶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6、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人事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7、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和资质文件原件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资质文件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带出期间,部门主管应安排部门内2名员工一块办理,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经部门主管同意,以免贻误工作。
三、公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
⑴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
公章;
⑵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⑶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⑷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2、使用程序
⑴总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
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资质文件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
⑵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
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⑶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
印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⑷公司总部公章及资质文件的使用需经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审批,各分
公司、各门店公章及资质文件的使用需经各门店店长及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且由店长亲自来领取,如果确需别人代领,需由店长给印章管理者打电话告知代领者姓名,代领者在领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需填写《印鉴/资质文件使用签批单》。
3、部门章的使用,由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工作规定、业
务办法等,对本部门相关文件、资料需要使用部门章时,进行审批、使用和登记。
4、财务用章的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根据财务制度、工作规定、业务办法等,对本部门相关文件、凭证、单据、表格等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时,进行审批和使用。
5、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的使用管理,不得违规使用公章,更要
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6、任何员工应服从公章管理部门和公章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不得违规
使用和越权批准使用公章,更不得发生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公章的行为。
7、对各部门章和财务用章的保管、使用,行政部应当行使必要的检查、监督等管理职能。
四、违纪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9篇:公司办公费管理办法
**分公司办公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办公费的日常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办公费的使用效率,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按照“务实高效、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邮费、纸张费、设备耗材及其他办公费(包括照片洗印费、封塑费、资料复印费、打印费等)。
一、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每年年初,由财务核算部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将办公费预算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中心)及片区,按进度严格审核和报销费用。各部门及片区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不得超支。
2、归口集中管理原则。公司机关的办公用品、纸张费、设备耗材由综合办集中管理,综合办负责定点供应商确定,签定购销合同,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实物管理、出库及台帐的登统工作,负责定期盘存并向财务部提供盘存报告,负责办公费的报销。在选定供应商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比各家的物品质量、价格,确保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物美价廉,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特殊情况下需自行采购的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3、据实报销管理原则。公司机关各部门的邮费及其他办公费由各部门在费用发生时,按照取得发票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4、定额控制管理原则。**实行定额控制原则。 办公费定额标准按每人每月4元控制执行。
二、费用审批、控制与监督
1、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制度要求把好费用预算审批和费用报销控制关,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标准审核办公费使用情况,并做好办公用品的入库、领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及片区在使用办公费时要坚持“从紧必需,厉行节俭”的原则,按照“经营一元钱,节约一分钱”的要求,牢固树立降本减费的全局观念,从一张纸、一支笔、一个回形针做起,养成自觉降本减费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推动降本减费工作落到实处。
3、财务核算部在受理办公费报销时,要严格认真的审查费用发票、报销手续。归口部门在集中采购办公用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多种东西的办公费,应由供应商出具明细清单,否则财务核算部不予报销。
4、办公费采用年度总额控制的方法,财务核算部按月将各部门费用支出情况和进度向各部门进行通报,以保证将该项费用预算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第20篇: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第十二条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第十三条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五章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的供暖协议、职工住房应支付供暖费的面积、供暖单价及需要负担的供暖户数,在每年8月31日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供暖费计划表》(见附表二)。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对各单位申请的供暖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批复并拨付供暖资金。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签订的《供暖协议》进行备案工作。第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定期核实本单位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支付情况,定期核对职工的《供暖协议》。第十八条职工调换、出售(以下简称出让方)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担供暖费(含公司支付供暖运行费)的房屋时,职工本人要与供暖(管理)单位解除该房屋的《供暖协议》。职工本人要求调整供暖费支付地址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第十九条出让方有义务协助购买、调入或承租人是我公司职工到供暖单位办理《供暖协议》的变更手续。第二十条我公司负担供暖费的房屋,其使用人变更为非我公司职工的,公司不再负担该住房的供暖费;变更为我公司职工的,按照该职工是否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重新核定其应享受的供暖费。第二十一条职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再负担该职工的供暖费(或由解除关系人全额交纳供暖费)。第二十二条在我公司内部正常调动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担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