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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处理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7 12:07:4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银行投诉处理细则

XXXX银行 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客户投诉和建议的处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更好地执行《XX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特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 XXXX银行综合部为受理客户投诉和建议的部门。

第三条 综合部负责客户意见的受理和最终回复或回访,各责任部门需要协助配合综合部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XXXX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及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客户的部门。

第五条 综合部是客户服务处理情况的首要环节,负责接收、处理、督促、协调来自客户的投诉。

第六条 综合部是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的责任单位,有责任及时、准确、公平、公正地解决客户提出的与本单位相关的各种问题,及对不应、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 综合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客户投诉的问题、精心维护好客户关系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第八条 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处理流程

(一)接收。综合部接受到投诉或建议后,对本部门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完毕后视处理结束,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范畴,协调处理。

(二)审核。综合部对投诉的情况进行审核,发现投诉情况不符合要求,不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三)处理。对符合处理要求的投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 客户投诉、建议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客户投诉和建议的处理原则。

1、要认真对待。要把解决客户意见的过程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赢得客户信任的过程。

2、要讲究时效。谁主管、谁负责,凡应由本部门解决的问题,不得借故推诿;凡马上可以解决的问题,决不拖着不办。

3、要讲究原则。投诉事项的处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不得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

4、要严守保密原则。不得透露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禁止将投诉材料交到被投诉人手中。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商业机密。

(二)客户投诉和建议的处理要求。

1、为保证客户投诉和建议的回复时限,综合部要按规定时限对投诉或建议进行处理。

2、综合部应及时调查投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三)责任追究。对于内容性质严重并被认定为有效投诉的,XXXX银行将予以被投诉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责任部门及个人承担给本行带来的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四)考核。

1、综合部将在年末对客户意见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综合部提供的客户意见处理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推荐第2篇:银行违规处理心得体会

银行违规处理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分行组织学习了《关于明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违规处理标准》,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家上市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明确遵守行为标准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操作意识,明白什么事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处罚。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培养和提高了工作合规和案防意识,使我意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违规操作的严惩性。我们应该习惯性的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操作或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还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对照违规处理办法上规定的“高压线”行为,我们必须避免,这不单是对浦发银行行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

二、注意甄别违规与非违规的界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国家经济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学习的机会,在做好制度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规范。同时,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在一定意义上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执行制度实际上是排除执行干扰、解决制度梗阻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对照制度要求,严格操作,认真执行,对违规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规章制度保驾护航作用,促进业务经营稳健发展。

三、日常生活按照标准规范行为:

作为浦发银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合规意识。在工作上要对所分管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此次学习是对现实出现的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对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浦发银行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清楚、清白,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结合岗位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实际上都与我行的具体规章制度相联系。 通过本次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作为一名基层网点职工,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而且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违规处理标准》,提高全行制度执行力。通过对有关内容进行反复学习,做到熟知、熟记相关规章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岗位,注重实效抓整改,逐条对照规章制度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我查找、自我剖析,主动接受部门和员工的监督,带头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思路清楚、行为清白。

推荐第3篇: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我行为了使全行员工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召开职工大会和利用晨会逐条学习《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促进龙山建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作为龙山建行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学习、深刻领会。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本次学习,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做一名合规的建行员工。

推荐第4篇:银行承兑汇票特殊情况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特殊情况处理

来源:承兑汇票 http:///

银行承兑汇票假票或变造

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伪造或变造的票据,业务经办人员应将票据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监察保卫部门。

银行承兑汇票假票和公示催告

如在已贴现的票据中发现假票、克隆票或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及时上报行领导和有关部门。按照部署,立刻督促经办人员和贴现申请人查找假票、克隆票或公示催告票据的线索,写出该票办理过程,与承兑银行取得联系,查明原因。一旦该业务性质明确,立即与保卫部门结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依法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

已贴现票据不慎遗失(如毁损、丢失、被偷、被盗、被抢或遇不可抗力消失等),需要报案的应立即向发生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上报行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向承兑银行挂失支付,主张票据权利。挂失止付手续,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

48、49条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

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承兑银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需律师一同前往)。送达承兑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与法院密切联系,督促其尽快出具民事判决书,在相关媒体登载公示催告,使公示催告的期限尽量缩短。公示催告期满后,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申报时,主动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银行承兑汇票邮递问题

会计部门邮寄发出委托收款后,应及时与承兑行电话联系,如到期日对方仍未收到我行的委托收款,应立即凭邮寄凭证到邮局查找。属邮局责任的,与邮局协商或依法诉讼赔偿我行损失。

银行承兑汇票拒付退票

遇到承兑行拒绝付款,委托收款行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票据进行审查,看拒付是否合理。若拒付理由成立,自收到拒付理由书的有关证明3日内,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一条及《支付结算办法》第33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

承兑银行在汇票超过到期日10日仍未付款的,营业部门人员向承兑行发出催收通知,该通知附同情况说明一并发给承兑行的上级行及当地人行。按照《票据法》第106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付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票据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第5篇: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论文

近年来,中国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债务/资产比高达80%以上,相应地,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越来越大,国有银行也进入了亏损的阶段。正因如此,国内外的许多经济学家和投资者对中国改革与增长前景的怀疑不断加重:中国的银行坏债问题比东南亚各国更加严重,东南亚各国陷入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国会不会不久也会陷入危机?中国经济的\"金融风险\"似乎成了世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在另一方面,许多人也认为,银行坏债问题已经存在好多年了,中国经济仍在增长,近期内似乎也没有陷入金融危机的危险。与此同时,从1998年起,中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发行政府债券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这种增加政府债务的作法,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经济金融风险的疑虑。

本文提出了\"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试图系统地回答以上的各种问题,对一系列经济现象和经济政策进行综合的分析。与此相关,本文也将对\"坏债\"的清理问题进行一些理论的分析,试图清理一下这方面的模糊认识。

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采用目前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的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的高。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有银行\"坏债\"才构成\"国家负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坏债\"才构成社会和政府负担,必须运用某种国家权力(税收、国债、货币发行、国际融资等)加以处理。只要企业还能用自己收入付息还本,其负债则不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负债\"的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国有经济,私人企业和私人银行之间发生的\"坏债\",也具有\"外部效应\"或\"公共性质\",因为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钱\")加以处理。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如80年代的美国,当前的日本、韩国等),都表明了这一道理。无论如何,从一个经济整体的角度看问题,银行坏债和政府负债,都同样可以视为社会整体的一种债务负担,其数量的增长,都意味着一个经济金融风险的加大。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中国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问题,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我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我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们不妨将我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计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目前约占我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近期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我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目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经济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我国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现在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帐,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

本帐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

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国高许多(见表1)。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银行系统坏债问题如此严重,问题比别的一些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经济稳定,经济还能增长,近期内也没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威胁。那种仅仅根据中国银行系统坏债较多就预言中国不久也将陷入经济危机的简单推断,之所以不正确,就是没有综合地分析一个经济的整体经济负担。而当人们之所以没能及时地预测出东南亚一些国家会陷入经济危机,也是只看到了一部分债务指标,而缺乏综合的观点。比如若只看政府债务,韩国和泰国当时情况似乎都不错。但若将非政府部门的银行坏债和短期外债都加到一起进行分析,结论就会大不一样了。

(二)宏观政策选择

对一国\"国家综合负债\"的债务结构分析,有利于我们宏观政策的选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增长率下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扩张性的宏观政策。这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中,哪种更为合适、有利?给定其他种种因素,从\"综合债务\"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银行负债较大、政府负债较小的状况下,最大的风险来自银行坏债,因此,当前较为合适的政策组合是:保持较紧的信贷政策而较多地利用财政扩张政策,从而一方面继续保持银行改革、企业改革的压力,力求降低银行坏债的比重,另一方面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的增长。

由于我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较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相对更低,利率仍低于经济增长率(关于这个关系见后面的分析),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增加一些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虽然不可避免地会?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以及相应的金融风险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经济体制问题不继续恶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银行坏债和清理对外不良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政策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不会发生\"债务爆炸\"。也就是说,目前对于我国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

从体制改革和宏观政策的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改革控制银行坏债的增长,我们的宏观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余地,就能更多地借债(无论是内债还是外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与\"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于化解银行债务和政府债务问题有利(相反,通货紧缩对于化解债务问题不利),因为它可以使债务相对贬值,使我们的\"国家综合负债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缩小(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税收或\"财政盈余\")。但是,通货膨胀也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大金融风险:

第一,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币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就象一些东南亚国家前两年发生的那样。

第二,在已经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再用增发货币、增发债务的办法来应付金融体系中的困难,化解债务过高的问题,更不用说通货膨胀本身会引起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为了将通货膨胀的不利方面也考虑进来,我们在前面\"国家综合负债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以下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利用这一指数进行分析,当前的\"通货紧缩\"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为它使已经存在的债务相对升值(因为它导致分母\"名义GDp\"缩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响,因为它使政府增发债务、增发货币的余地加大。事实上这相当于是在说:通货紧缩的形势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而且这时增发一些债务引起金融风险扩大的程度相对较小。按此公式计算的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1998年底为47.95%,低于国家综合负债率50.53%,就表明了这一点(见表2)。

以上这个\"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可以说涵盖了有关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既有前些年人们分析宏观经济问题时最为重视的\"通货膨胀\"和\"政府债务\",又有最近两年因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使人们逐步加以重视的\"私人部门债务\"(银行坏债和外债)。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及时地对整个经济的宏观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当然,必须认识到,任何\"指数\"都只具有\"指数\"的意义,只是现实情况中一些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确地表明现实中的一切关系、一切趋势。利用一些指数,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但任何指数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经济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以便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因此需要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政策就短期来看对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但是,从长期来看,任何宏观政策都不能替代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这是不同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论述罢了。

五、银行坏债如何消除:重要的问题仅在于控制增量而不在于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看,与各种债务相联系的金融风险以及这种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情况,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利息率、坏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为了较为方便地分析问题,也更为深入地讨论对中国经济来说目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即银行坏债,我们就集中地以银行坏债的清理问题为例来对动态过程中的债务金融风险问题加以讨论。我们不妨假定一切对国企的补贴都是通过银行坏债实现的,假定国家综合负债只包含银行坏债,则前面分析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解决银行坏债来加以解决。

以D代表\"银行坏债\";以gd代表坏债的每年的增长幅度,它近似地是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债务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义GDp的增长率,它近似地是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以B代表\"坏债/GDp比率\",t代表时间(年头),0代表初始年份,则我们有以下

关系式:

在动态过程中,当gd<g我们有

上述关系式表明,给定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只要使坏债的增长率得到控制,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长期看,坏债的问题就不会趋于\"爆炸\"(Bt→∞),而是会逐步得到缓解,并随着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消除。

这一关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政策含义:

第一,解决坏债问题根本上要着眼于控制增量,也就是要着眼于体制改革,使坏债今后减少发生。只有坏债的增长得到控制,问题才可能解决,才能走出困境,否则便是陷入恶性循环,最后发生金融危机。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钱者\"的改革,否则坏债问题的根子将不会被拔除。银行本身的改革当然也很重要,从短期内看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债;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鼓励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从产权关系上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坏债\"是不重要的。现有的坏债存量,是已经花出去了的钱,再清理也是收不回来的。而当前面对的D0再大,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用政府支出的办法去清理坏债,不如使它们继续保持在企业和银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于保持对企业和银行的一种\"改革压力\"。否则,体制没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会冒出来。不清理现有的坏债,而是着力于控制增量,存量的问题到日后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从以上的公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我们从今天起控制住了坏债的增长率gd,使它低于经济增长率g,则不管最初的坏债D0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坏债率都会逐步降低,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容易。

需要明确的是,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应将\"坏债率\"B的缩小作为目标,而不是将减少坏债的绝对额作为目标。而要想保证坏债的问题不日趋恶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经济增长率高于坏债的增长率。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确保坏债增长率下降),第二,经济增长是重要的(它使坏债的比率下降)。

再做进一步细致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两个隐含的关系:

第一,\"坏债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坏债增长率\"gd近似地等于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利息率的和,其含义是今后还本付息的总额的增长率。坏债本金的增长,当然越低越好,这取决于体制改革。而给定坏债增长率,债务的利息率越低,债务增长所引起的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意味着,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行扩张性政策,增加一些债务,所会引起的风险较小。

第二,\"坏债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义增长率\"(近似地)等于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这实际上也是说通货膨胀对解决坏债问题有利而通货紧缩对解决坏债问题不利。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每年有7%的GDp实际增长率,同时有5%的通货膨胀,我们的坏债,每年就相对贬值12%;如果坏债就那么多,改革使坏债不再增长,5年的时间内,尽管我们一点清理坏债的事情也不做,我们的坏债率仍然可以相对地减少50%。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清理坏债是有启发意义的。

推荐第6篇: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核算 (1)买方账务处理:

①签发、承兑商业汇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②商业汇票到期,支付款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2)卖方的账务处理:

①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汇票到期办理收款手续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核算 (1)买方账务处理:

①签发商业汇票,经开户银行承兑,交纳承兑手续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买方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卖方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卖方账务处理:

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汇票到期办理收款手续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③如果卖方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购买材料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④如果卖方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⑤如果买方存款不足,到期不能向银行支付票款时,贴现银行通知申请贴现的卖方从其存款中收回票款,卖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③如果卖方银行存款也不足时,银行通知将应收的票款作为逾期借款处理,卖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推荐第7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附件1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服务突发事件是营业网点无法准确预测发生,与客户服务密切相关,影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需立即处置的事件。

第三条 本指引是指导解决影响营业网点持续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规范。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应做好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公共安全、案件事故、舆论引导、信息系统保障等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第四条 服务突发事件种类

(一)营业网点挤兑;

(二)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三)抢劫客户财产;

(四)自然灾害;

(五)客户突发疾病;

(六)客户人身伤害;

(七)寻衅滋事;

(八)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九)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十)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十一)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客户不满、投诉以及业务纠纷不在本指引服务突发事件范畴之列。

第五条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一)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有效的原则;

(二)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

(三)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护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五)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系统外横向联动的原则;

(六)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守银行和客户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具有网点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分层次设立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按照内设机构职能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形式不限),并建立与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的联动机制。

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团队,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协会应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行业内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

1、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2、审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4、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5、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6、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7、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9、决定向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相关事项;

10、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

1、参照《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制订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有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等预警工作;

3、接收辖属机构上报有关服务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服务突发事件级别判定意见;

4、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5、指导督促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6、联系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及时报送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7、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8、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9、完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

2、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3、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服务突发事件;

4、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

5、完成系统内上级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事项。

第三章 服务突发事件级别界定

第八条 级别划分

按事件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涉及人数、可控性及影响程度、范围等,服务突发事件可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指致使多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营业网点挤兑、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等服务突发事件。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指致使单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妨碍客户利益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抢劫客户财产等服务突发事件。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指扰乱单个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遭受人身伤害、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及其他服务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密切监控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服务突发事件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条 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需及时到达现场,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机构。

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事发营业网点上报情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迅速分析判断服务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 发生Ⅰ级、Ⅱ级服务突发事件,系统内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必要时,请求监管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发生挤兑,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控制局面,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地方政府协助救灾,同时做好人员财产的转移和安置。

多个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等服务突发事件,必要时,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

(一)发生服务突发事件,营业网点第一时间电话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系统等方式报告。

(二)报告服务突发事件,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程序规范。

(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服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营业网点名称、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和人数;

2、服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主要危害、客户反应、应对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视情况、按程序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或结束后,对引起媒体关注的,应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行正面舆论引导,降低不良影响。同时稳妥细致做好善后工作,恢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第五章 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 服务监测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状况调查,监测营业网点业务量、客户等候时间、客户意见焦点、投诉情况等相关指标,对比历史数据,调研业务发展趋势,对所辖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系统支持、安全保障、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分析、查找营业网点运营状况和服务隐患。

第十六条 预防预警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针对服务隐患,提出风险警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制订实施预防预警措施,防范服务风险,预防服务突发事件发生,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定期组织辖属营业网点进行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应做好辖属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工作,提高服务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第六章 总结评价

第十八条 原因调查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查找工作不足。

第十九条 评估总结

发生服务突发事件的营业网点应对事件发生原因、应对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服务风险防范能力,并上报总结报告。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对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系统外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等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送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奖励与问责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附《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指导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在本指引的指导下,制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备系统内上级机构以及当地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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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流程

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1、向开票行书面挂失

所需材料:

(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

2、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准备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

(4)法院授权委托书。(法院标准版本)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当地法院办理

(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填写《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推荐第9篇:银行承兑挂失处理流程

(1)打114查询丢失银行承兑汇票开票行的联系电话。

(2)与开票行确认汇票目前的托收情况。如票已到期并托收,可委托开票单位或对应银行去开票行查询。如票据未到期,按以下流程处理:

(3)立即申请公示催告:准备材料:

a、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

b、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

c、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法院标准版本)e、申请书两份(法院标准版本),承兑汇票复印件。f、以上信息都要盖公章,所以需携带公章。

(4)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当地法院办理。

(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填写《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

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推荐第10篇:银行承兑汇票处理办法(推荐)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办法

来源:承兑汇票 http:///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会收到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对价的金额,而不是用现金转账等方式。有的企业财务人员第一次接触到银行承兑汇票,不知道该如何有效的处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有价流通票据,属于远期支付方式。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企业在提供给对方商品后,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其实并没有立即获得现金流。从单一企业来讲,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占用企业有限的流动性资源。但又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经由银行信用承兑,是一种有价凭证、设权凭证、要式凭证、文义凭证和无因凭证,具有了被社会广泛认可、接受的信用功能、支付功能以及结算功能,可以流通转让。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资金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到期托收

企业在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后,如果没有进行背书转让而流动性又相对充足,可以到期委托收款。例如,甲企业于2008年10月17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金额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12月30日。甲企业如果流行性充足,就可以在自己的开户行办理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三、贴现

企业如果流行性不足,急需现金,可以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贴现是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商业银行和准许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经营机构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需按出票金额贴付一定比例的贴息,才能获取资金。贴现金额=出票金额-贴现利息

第11篇: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处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流通性很强,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此时,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损失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法一: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3天内应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并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则票据遗失人可以申请法院做除权判决,然后向银行主张票据权利。

失票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需要出示前手每一家背书给下一家的证明。

因为他们全部都参与了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过程,所以应该提供全部背书人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可向法院申请普通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所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拥有所有权及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事项和内容的书面证明,为此特别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受让票据后,一定要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支付或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时,应提供担保,用以补偿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支付失票人已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款项后而可能出现的损失。如果失票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从债务人处提存。

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时,被请求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必须付款。但付款后,如果丧失的票据又出现,票据债务人又依票据法规定付款的,票据债务人有权从失票人提供的担保中取得补偿或请求法院同意后收回所提存款项。

在我国票据司法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普通诉讼程序较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少得多。主要原因在于普通诉讼要求失票人提供担保,这是失票人所不愿或不方便的;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进行普通诉讼时,并没有明确以谁为被告。

第12篇: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我和大家一起深入学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银行双十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及《举报和堵截案件奖励办法》并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对两个办法的集中学习,看到了总行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商业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商业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两个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四、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两个办法,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对公结算团队侯静

2011-10-25

第13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通过信贷部门出票申请审核后,由信贷部门将出票电子信息发到核心系统,客户持由放款中心审批后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核对放款通知书相关要素及审批人审批意见,按照记载的保证金比例在出票时冻结保证金,打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期限长短一律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每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代码13500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13500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系统在到期日处理时自动将应付持票人票款从出票人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从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将款项从“应解汇款”转出向持票人兑付。若系统自动转款不成功,或持票人持票到期当天要求承兑,而系统尚未实现自动转款,需将票款从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13500

4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汇票到期未使用、未到期未使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对汇票予以注销。

注意:注销是指已付款、到期未用退回。付款注销是信用社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未用退回是出票人对未来使用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13500

5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丧失、被盗或灭失后来,可以直接向承兑信用社申请挂失,挂失3天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将通知付款人止付。失票也可以不向承兑人申请挂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应向申请挂失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工。手续费是通过公共交易手工收取,不与本交易关联。

汇票状态为为挂失时,不能够对于该汇票进行注销,但对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日终,由系统自动转款。

票据持有人直接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后,应于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挂失后13日内向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挂失上传通知书,可执行本交易对挂失汇票解挂。

第14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处理流程

邮政储银行票据中心

日常工作流程

市场营销岗

第一章 受理和调查

第一条 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对于客户打电话或者上门的情况接待后填写《登记簿》以备查阅。第二条 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普通税务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明;

(六)我行已有客户第

(二)项资料且在有效期内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客户提供的第

(二)、

(四)、

(五)项资料原件,营销岗审查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同时在增值税发票原件和交易合同原件上加盖“邮储银行已贴现 ”章。

第三条 票据营销岗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后,对客户情况和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客户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事项:为提高贴现速度,在拿到票后第一时间做查询,然后开户。

调查市场利率结合我行指导利率%根据票面情况与利率管理人员协商合理报价。

第二章 业务初审

第一条 票据营销岗人员对贴现资料进行双人初审,票据营销初审岗和复审岗对客户所提交资料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一)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授权代理人姓名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

2.贴现申请人名称与汇票上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3.加盖的公章清晰,并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4.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留空白。

(二)相关材料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该贷款卡状态和企业相关信息并打印;贷款卡状态必须为正常;

3.登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法人及经办人身份信息并打印核查情况。

(三)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1.贴现申请人及其直接前手与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和发票购销双方名称相符;

2.汇票的金额与合同及发票金额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 3.汇票的签发日期(或背书转让日期)、贴现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开票日期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原则上几个交易日期的前后顺序应相匹配:合同签订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汇票签发日→查询日→查复日→贴现日。

4.交易合同原件审查

(1)合同要素填写齐全,如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合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2)贸易合同标的物应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且具有合理性,可根据基础资料中反映的注册资金以及征信中反映的年报表分析其经营规模,交易总金额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标的物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名称要匹配。

(3)审查交易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之前,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出日期要在交易合同注明的有效期内。

(4)合同供需双方印章清晰,并与合同关系人一致,合同印章应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审查合同的供需双方与发票购销双方、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是否一一对应。 (6)合同不得重复使用,要核对贸易合同是否已使用,如果一份合同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合同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

(7)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

(8)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贸易合同必须有合同关系人双方签字,如为非法人签订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9)审核无误后在贸易合同原件上加盖“已贴现”章,手工记入已贴现的金额,留存贸易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同时将合同编号登记。

5.增值税发票原件审查

(1)发票票面清晰,包括购销双方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开户行、货物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增值税税率、税额、开具日期在内的发票要素齐全,不得遗漏。现有的增值税发票一般有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三联具有复写功能,一次开具,三联内容一致,发票在机器打印开具后不得再用手工涂改,涂改无效。客户应提供三联中的任一联次。其中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名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名称上不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的8位流水号、10位数发票代码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流水号为铅字打印。 (4)发票上必须加盖有供货方(即贴现申请人)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印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应与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发票专用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要求。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应该加盖代开机关的增值税发票代开专用章。

(5)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与合同匹配。 (6)发票金额大小写要封顶,使用增值税专用封顶符。

(7)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应与总额相符,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应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 (8)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如果一张发票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发票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不同号码的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应不同。

(9)发票购销双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要同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对应关系一致,购销单位必须使用全称。

(10)通过“甘肃省国税局纳税服务网”查询发票信息是否真实。

(11)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的企(事)业单位,对其提供的普通发票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参照增值税发票审查事项。

(12)审核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贴现 ”印章,对原件上做了前述记录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复印留存,在留存的复印件上加盖“已核验”章并签字确认、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四)汇票要素审查

1.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记载齐全。

2.背书连续。

3.印章加盖是否清晰、规范。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初审、复审通过后,双人与客户在监控下交接票据,登记《票据交接登记簿》,由客户签字确认;与客户沟通转款时间、金额。并告知客户专款超过50万元时,转出当日9点以前向票据中心申请头寸,并将头寸和贴现笔数、金额通过市分行票据群发布消息。同时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营销岗初审、复审意见(包括对资料、合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将汇票原件交票据审验岗进行审验。归集整理客户的跟单资料,审核无误后交票据审验岗的同时扫描件发风险岗(马姐)。

附:客户全部跟单资料如下 1.开户许可证。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5.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6.贷款卡 7.发票、合同

8.《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 1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1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12.《委托授权》

13.《票据真伪审验意见表》

第三条 发票据的查询查复

网点公司柜员可采用下述方式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并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

(一)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按照《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网点公司柜员根据客户或营销岗提供的汇票原件填制查询书,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行发出查询,打印留存查询书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具体要求如下:

1.查询查复用语要规范。网点公司柜员办理查询查复时,应双人复核、双人签章确认,确保查询查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如:银承XX、出票日XX、出票人XX、收款人XX、票面金额XX万元整、付款行XX分行、到期日XX,请查询是否你行签发,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机打有无挂失止付冻结公示催告他行查询,如有他查请注查询时间及行号

2.对于他行回复我行的查询查复,审验岗需仔细审核。审核票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方行回复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对回复信息不完整的,应及时联系对方行让其回复完整;对他行回复行号与他查行号不一致的要与回复行进一步核实。

(二)实地查询。有必要进行实地查询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网点公司柜员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一式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及实地查询双人名章,一联留存。营销岗双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两联汇票查询(复)书和介绍信等于营业时间赴承兑行柜面办理。 2.实地查询过程中,应直接交给承兑行会计人员进行查询,且汇票不得离开监控范围。

(三)传真、电话查询。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第一条 票据审验实行双人审验,票据审验初审岗、

审验审查岗

第三章票据查验

复审岗负责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二条 票据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汇票要素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1.汇票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 2.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清晰、合规;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签章、承兑行签章”齐全,无不得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汇票尚未到期;

5.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

(二)背书转让规范。

1.汇票背书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2.使用的粘单格式符合规定,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在粘接处签章; 3.无部分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情形。

4.如有客户提供的背书证明,必须认真审核证明内容是否与汇票内容一致、完整,核对证明中印章与背书印章是否一致。如经审验岗查验后,需客户提供相关背书证明,由审验岗及时告知营销岗通知客户开具证明。

(三)汇票无伪造、变造痕迹等。

(四)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注意:发查询查复速度要快,在客户票到的时候就发。在第一时间电催,查询查复到了才能做后面的业务,查询查复的回复速度影响

我们业务办理时间。

第三条 网点公司柜员收到承兑行查复结果后,应将其与查询书及汇票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查询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员名章;通过实地查询的,查复书应加盖承兑行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对有他查的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落实他查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票据辅助查询。

贴现系统录入(打印委托付款申请单)

票据审验岗

第一条 票据审验岗根据票面审查情况、查询查复结果,对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判断,对票据真伪负责,出具《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验意见,同意意见至少包含“经审验,拟贴现汇票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汇票,应尽快通知营销岗,将汇票及相关材料退回贴现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现假票,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二条 票据审验通过后,票据审验岗复印汇票,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由票据保管岗入库保管并做好登记,将票据营销岗提交的跟单资料、查询查复书、《商业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审批表》、汇票复印件交风险管理岗。

给风险部、会计部分别发贴现资料扫描件

风险岗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一条 风险管理岗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提 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应包括:

(一)包括汇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在内的审批材料完整、合规;

(二)汇票承兑主体、贴现申请人和经办人资格有效性;

(三)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或非应税产品一般购销发票要真实、合规,内容匹配;

(四)拟贴现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五)贴现款用途合法,且符合我行的规定。

风险管理岗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将相关贴现资料报票据中心负责人进行复审。

第二条 票据中心负责人收到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贸易背景、查询查复、资料完整性、利率水平、业务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条 主管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收到票据中心负责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进行业务整体审查。应对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签署的意见进行仔细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开展贴现审批工作,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如超本级行审批权限,则逐级上报。

票据中心负责人

第五章 贴现放款

第一条

审批通过后,票据营销岗应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办理转让背书,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填制贴现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同时制作《委托付款申请单》请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盖章。

第二条

票据营销岗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及《审批表》交会计核算岗。会计核算岗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贴现凭证、《委托付款申请单》与《审批表》进行核对,并按照支付结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贴现利息及实付贴现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三条 会计核算岗核对无误后,按相关核算规定,将实付贴现金额划至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第四条 会计核算岗将贴现凭证第一至三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第一联复印件交票据营销岗入贴现业务档案,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贴现申请人,第五联随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并专夹保管。

通知客户贴现资金到账的同时,通知查询查复网点向承兑行发送已贴现通知

第15篇: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流程

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1、向开票行书面挂失

所需材料:

(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

2、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准备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据转让证明。 (4)法院授权委托书。(法院标准版本)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当地法院办理

(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填写《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第16篇: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前 言

银行业行规行纪的特点

行规行纪是国家金融政策、法令为根据,结合银行业的自身具体任务而制定的,要求银行业职工在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银行业行规行纪分类

1.业务操作程序的规章制度:信用证、保函、票据、存款、兑换、结算、储蓄、出纳等。2.管理类型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文明礼仪守则;考勤办法;违规处理办法等。

银行业规矩的“三性”

第一:强制性。银行行员必须遵守行规行纪,不得违反;若有违章违纪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广泛性。银行的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贯穿在业务活动的始终。

第三:实用性。银行行规行纪内容具体,要求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执行;是指导银行行员进行工作的行为规范,又是评价其工作好坏的标准。

遵守行规行纪的“四十八字诀”

防范金融犯罪,保护资金安全; 防止重大差错,维护银行信誉; 规范业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抵制错误指令,实施自我保护。

执行行规行纪的基本要求

1.强调自觉性: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约束力”。2.注重实践性:认识付诸于行动。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主要制度依据 .....................................................................................................................................1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界定 .................................................................................................................................2 第三章 违规行为适用范围 .............................................................................................................................3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原则 .............................................................................................................................4 第五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5 第六章 基本规定 .............................................................................................................................................6 第七章 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 .............................................................................................9 第八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11 第九章 处理程序 ...........................................................................................................................................13 第十章 附则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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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主要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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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界定

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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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违规行为适用范围

1.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试用期或实习期员工、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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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原则

处理原则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实事求是 3.公平公正 4.依法 5.责罚适当

6.本行资金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原则 7.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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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方式及规则

1.经济处罚 2.纪律处分 3.其他处理

注:可以并处,可以从轻或从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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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本规定

违规行为处理种类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其他处理:包括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责任人可以作出其他处理。其他处理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纪律处分的期间

1.警告处分期为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3.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务,取消评先资格。受到记大过(含)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可以参加岗位职务竞聘,但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受到经济处罚的处理标准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国家如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处分期满及纪律处分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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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纪律处分解除后,岗位职务晋升、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其他处理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2.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3.多次违规的。

4.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5.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6.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仿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7.发生违规行为后,未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风险或挽回影响的。 8.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9.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10.违规后逃匿的。

11.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办法有关条款具体对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

1.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过失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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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6.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7.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按当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行为的。8.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其他

拒绝接受处理或处分决定,扰乱经营管理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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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

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界定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目前所有已经开办的业务以及将来要开办的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前瞻性。

处罚办法实际上是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体现出了违规惩戒的企业文化要求,但是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规经营。

在座的各位即将奔赴不同的岗位,在雪白的纸张上去描绘自己的人生,如何能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保持合规经营,而不触及违规底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强化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侵蚀

1.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以师傅为制度,认真掌握制度标准。 不以习惯为制度,修正不良行为习惯。 不以信任为制度,保持恰当人际关系。 2.坚守自我道德底线,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踏实做人,不卑不亢。 健康阳光,抵制诱惑。 冷眼相看,理性分析。

加强知识学习和更新,持续提高自身素质

1.保持对知识的尊重和敬畏,是做一个有素质、有品质人的基本要求。2.学习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学习才能开阔眼界,才能不固步自封。 3.学习什么、怎么学习是个必须要明确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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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的东西应该是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是自己有兴趣的,要放弃功利性的目的。 (2) 怎么学习其实就是一个坚持的问题,坚持每天有固定的时间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方法并不成问题。

4.形成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一个人可以不成功,但是不可以不成长(思想的境界决定了一个人的自由度,决定了一个人的胸怀)。

营业人员\\信贷人员请认真学习“十要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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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

1.发放虚假抵(质)押贷款的。2.账外发放贷款的。

3.抽逃抵质押物、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

5.帮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帮助客户通过假破产、改制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6.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会计结算和现金出纳规章制度的行为

1.未按规定核对账务、查处不符账项,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证不符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现金账款当日结账时发现账款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隐瞒不报的。

3.在处理长款、短款时,有以长补短、错款不报、擅自处理错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

1.在柜台外携款箱候车的。

2.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枪支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购置枪支的。3.不按规定程序接受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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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来人员出入营业室不按规定登记的。

5.营业终了检查不认真,出现门窗不关或不加锁的。6.营业期间擅离职守,形成一人临柜或无人临柜的。 7.允许外部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的。 8.各种防卫器械放置不当,未反锁营业室保险门的。

9.临柜人员办理业务中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药物等物品的。10.发现险情不报警、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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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章 处理程序

有权处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对违规责任人员,依法合规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时,应同时提交对违规责任人违规事实的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有权处理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有权处理部门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应退回移送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对违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应当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审的期限和部门。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该复审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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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章 附则说明

对于办法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同类或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处理完毕的违规行为,或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复审、复核程序尚未终结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暂为试行办法,在实施中如有不妥之处,由总行风险部责成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修改意见需经总行行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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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心得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心得

近二个月,我行开展了《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 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们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通过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我行确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社机关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让我们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 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 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 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第18篇: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来源:承兑汇票 http://www.daodoc.com/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已成为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问题,可能好多公司的财会人员都还有一些误解,甚至各地税务工作人员也理解不一。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问题与大家做如下探讨。

一、一般贴现情况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有其优点。对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促进生产。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销货企业,主要有三种使用途径:一是背书转让给下家;二是去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三是留存,以便到期委托收款。银行承兑贴现的会计典型处理: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二、背书转让给下家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1)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公司间财务管理能力的加强,都对资金管理采取了偏紧的策略,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均表现得很严谨。购货企业常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付现”;销售企业常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贴息”。(2) 以销售物资来说,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会计处理和核算工作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因此应对各客户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贴息,算出的贴息就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3) 以购买物资来说,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可缓解资金压力。但有时供应商催促付款,也会将一些三个月以上才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这样,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供应商就要计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此时,供应商收到该票并不一定真正拿到银行贴现,而是背书给下家。(4) 目前,很多供应商均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他们的账务处理很简单,就是只开一张收据(收款联),相当于其退了一笔货款,实收货款为:票面金额减贴息。认为这种处理是错误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偷税行为,不但应补交税款,而且应加收滞纳金并对其罚款。(5) 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的会计分录应是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卖方)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贴息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方)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而非凭开来的收据:(卖方)贷:应收账款(负数,冲减已收到的货款金额) 贷:财务费用 (买方)借:银行存款(实质并未收到此款)借:应付账款(负数,冲减已付货款金额)

在此提醒大家: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的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小问题,但也同样值得我们去重视和关注。

第19篇: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最近从网上看了一些关于求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的贴子,答案很多,但总觉得不是太全面,因我单位从事的汽车销售行业,支付货款金额比较大,多数情况是用银行承兑汇票,现总结归纳如下,望有需要的朋友共享!

(1)、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分为全额办理和差额办理,差额办理时视同企业的短期借款处理,但在账面不做短期借款处理,只做为备查;

1、全额办理汇票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存入100%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2、差额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2)、支付供货单位银行承兑汇票

借:库存商品/预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票据

(3)、取合格证或支付银行差额承兑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4)、收到承兑户利息时,根据相应的单据,有些银行将承兑账户的利息直接入了单位基本户,而有些银行则将承兑账户利息先计入承兑账户,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在一并转入单位基本户。

1借:银行存款——XX银行(直接入基本户时)

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计入承兑账户时)

贷:财务费用

(5)、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根据银行转来的单据视情况做账,有些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直接从承兑户付出,而有些银行会将到期的承兑户上的资金先转入单位基本户,然后在付款。

直接解付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先转入单位基本户再解付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第20篇: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近期我行结合软环境学习活动,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习活动, 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规章制度进行了的详细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赣榆农商行确定在全县系统开展软环境建设学习活动后,我行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总行机关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商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

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塔山支行吴德玲

银行处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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