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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07 09:04:1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务员公告

一、报名及现场目测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公务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本人到省公安厅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目测和资格审核通过者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报名网址:www.daodoc.com(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待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如网上初审不通过,还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2.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目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目测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

3、8

4、1

13、1

18、K9

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

12、1

11、1

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敬告:报考人员请尽量于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以方便审核不通过时及时改报公安机关以外的职位。

3.现场目测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资格审核要求

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专科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在济南市设置。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 (一)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的确定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3),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2015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相关问题的讲解,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或到当地分校咨询。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3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关于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年龄如何掌握?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2.我省选调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可以。我省选调生报考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应当按照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须满足服务年限满5年的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要求以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5.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

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6.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1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原则上专业名称应与下列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其中,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

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18.“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19.“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20.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1.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2.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网上报名系统中提示的各级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24.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7.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本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公告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9.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aodoc.com)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0.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

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1.体能素质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素质测试参考本办法执行。

32.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

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3.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5.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

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7.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度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

本指南及《招考公告》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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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7760人公告

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76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考录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优秀工人,或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的人员。

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口,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民。

上述人员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民从业时间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现役军人;

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无正当理由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二、考录政策问答、简章及职位表

2013年5月1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下同),将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xj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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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陕西公务员公告

2014年陕西公务员考试.3月18日报名,4月12日考试 2014-03-11 23:11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于3月11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发布,3月18日开始报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适度缩减编制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2880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录用公务员2098名;面向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公务员461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和劳模录用公务员321名。录用计划中,还有个别职位面向残疾人员招考公务员。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安排部署,同步实施,笔试将于4月12日进行,考点设置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

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有以下特点:

一、扩大基层岗位比例,坚持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

全省2014年两项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中,县乡级职位计划共计2603名,占录用计划总数的90%。通过政策导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历练,在基层建功立业;继续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劳模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为党政机关选拔录用熟悉基层、与人民群众有浓厚感情又适应岗位需要的社会优秀人才,着力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使基层成为人才成长的基地,逐步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二、调整完善考录政策,提高选人质量

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放宽了报考人员范围,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次招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的职位,不受户籍、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以吸引全国高学历人才报考我省公务员。将全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科目考试时间由以往的150分钟调整到180分钟,提高考试区分度;笔试与面试合成综合成绩的权重比例由5:5调整为6:4,以强化对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测查;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报考年龄上限从30周岁调整为35周岁,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员报考,进一步择优选拔优秀人才。

三、优化招考程序,服务广大考生

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在3月18日至3月22日报名期间,每天10:00将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指导考生理性报名。对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注册方式报名。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再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以尽量减少报考人员来回奔波,降低考试成本。

四、加强技术防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治理考试环境,保障公务员考录公平、公正。一是在笔试考场使

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期间使用视频监控;二是所有考场使用金属探测仪,各个考点配置身份证识别仪和无线电监测车,严防高科技作弊;三是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根据雷同试卷甄别结果,处理违纪考生;四是调出进入体检人员的笔试答题卡,核对考生笔迹,严防替考考生混入面试或被录用。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陕西省201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

本次招考工作各环节的公告、通知,以及拟录用人员的公示,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全省各市区政府或人社局网站按规定转发有关信息。

推荐第4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河南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2年河南省考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请点击:http://t.cn/zWpJ7zY这里考试信息资料更新及时。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交流Q群号:16767740

42012年河南省考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等15家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7人,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5人,郑州市美术馆4人,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4人,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2人、郑州市蔬菜研究所1人、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人、郑州市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2人、郑州市房产档案和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18人、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4人、郑州市环境雕塑建设研究所1人、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2人、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3人。

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见附件《2012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9:00—8月20日18: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及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2012年8月16日—8月22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2年8月23日18: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2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12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与各招聘单位电话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已在《2012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中列出。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1.各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加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3.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9月7日9:00-18:00。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郑州市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第5篇: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除201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

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网站上查询(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9日9:00 至5月15日16:00,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见附件2)的政策解释。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见附件4)。

2、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情况,并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

5.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5月28日9:00

至6月1日1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

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原则上只作一次递补。对递补一次后仍然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

1.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

4.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表

5.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第6篇: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 真题解析 在线估分 职位表下载 笔试备考专题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http://v.htexam.com/shanxi/gwy/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86548963 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山西2013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录公务员公告

一、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

定向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报考者如需咨询《招录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山西省2012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7日

报考者可在2012年11月25日8:00 至9月7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如在12月7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2月8日0:00至12月9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录用名额和取消考试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费,时间为12月10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请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在后续环节按要求携带。笔试结束后,网站不再提供打印链接。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5日—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考试要求,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 论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持本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推荐第7篇:公务员考试公告、录用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bn/2011)

中国政府网(http://.cn)

新华网(http://)

中国网(http://.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cn)

搜狐网(vhttp://.cn)

中华网(http://)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

中国教育在线(http://)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或国家公务员网站(http://)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名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到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验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http://)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年十月

推荐第8篇:考录公务员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1年10月12日15:16

腾讯公务员(微博)讯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报名,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2011年11月27日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据了解,此次将招考18000余人,比2011年增加2000人,是历年来招考人数最多的一次。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外招录的部门有130多个。地市县区基层职位将招录13000人,占总体计划的73%,其中三分之二的职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这意味着,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的职位多达8700多个。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

中国政府网(http://.cn)

新华网(http://)

中国网(http://.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

中国教育在线(http://)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 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 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1日10:00至26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在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除中国银监会外,其他部门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推荐第9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daodoc.com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的专门职位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系统直接确认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8∶3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本地工人农民选拔项目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录用人数2名以上但未设置具体岗位),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3年以上。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深圳市本次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执行当地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5)。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附件:附件1: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职位表.xls附件2: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xls

附件4: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5: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6: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xls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8日

特别提醒:今年的考试同往年一样,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网络上、社会上出现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3年我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考生如需考试教材,请到公务员教材中心选购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订购网址:http://www.daodoc.com/goods.php?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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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94名。其中法院系统44名,检察院系统32名,公安系统88名(市直38名),司法系统37名(市直10名),森林公安机关8名(市直4名),县(市、区)党政机关12名,乡镇机关166名,省垂直管理滁州地税系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page]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 日9:00至3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滁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0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

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0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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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4月8日至4月1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12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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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在笔试后进行。加试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

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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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县(市、区)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先锋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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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

一、信息查询、咨询和监督电话

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先锋网()上发布本市的招录公告和职位表。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50-3044060、3022415;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0-3022253;

(三)监督举报:0550-3020470、3027850;

(四)各县(市、区)考录工作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中招录部门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0日—3月25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 共 滁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7日

第11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35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下列职位的报考年龄调整为:

1.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2.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2日。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者,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录职位分法律业务职位和非法律业务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考录分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职位和县以上机关职位,乡镇机关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县以上机关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由http://.cn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

的专门职位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系统直接确认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8:3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本地工人农民选拔项目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录用人数2名以上但未设置具体岗位),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3年以上。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

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深圳市本次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执行当地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5)。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

(http://.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2013年3月18日

附 件:附件1: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

表.xls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

版).xls

附件4: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

纲.doc

附件5: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6: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

址.xls

第12篇: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公告

天津市公务员2015年录用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2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5日至1996年2月25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海监总队高级船员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4年2月19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8:00至3月3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8:00至3月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4年3月7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3月12日8:00至3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月27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需在面试之前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市级机关2014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区县机关2014年4月19日至4月20日。

市各级检察机关所属职位,实行集中分类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4月8日8:00至4月10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第13篇:张家界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8年张家界公务员考试公告

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817名,其中省直机关646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20名、市州直机关787名、县市区直机关1805名、乡镇(街道)机关476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585名、法院系统423名、检察院系统187名、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2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daodoc.com或http://www.daodoc.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需到湖南警察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试讲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局运动特长职位的人员,需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测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资格审查、试讲或专业测试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服务与管理

招录公告发布后,特别是网上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论: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4月22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委托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权威机构出具检测结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0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和口译面试,不再参加全省集中面试。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25%+外语专业测试×25%+外语口译面试×5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7)。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第14篇:池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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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229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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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

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 日9:00至3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等媒体上发布。本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66-2088170、2026214;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66-2617353;

(三)监督举报:0566-2088317;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0日-3月25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池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7日

更多内容请访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安徽人事考试网、芜湖人事考试网、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第15篇: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告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5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2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2、附件3。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和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或https://sz12333.gov.cn/e/)。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3日10: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1月4日10:00至2015年1月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月21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1.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3.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4.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

5.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信息)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6.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5。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1月25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5日上午10:15-12:15 申论(A类)、申论(B类)、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公安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1月25日下午14:30-16:30 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5年1月21日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和外事翻译素质测试三科各占30%、30%、40%合计,其余职位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于此时间后自行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入围面试名额R=5Y。

对于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二)审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考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人员通过系统集中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初审材料,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2015年2月10日起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可在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上传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做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经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和地点。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在同一天进行,时间初定为2015年3月14日-15日。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1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心理素质测评的组织。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考生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1.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心理素质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等候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通过后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

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测评候考室签到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且笔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需到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余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5年4月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初定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进行。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3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5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4年12月23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点击下载:

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5.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更多内容请访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第16篇: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考试备考资料,最新的考试资讯:http://v.huatu.com/guangxi/gwy/

【导读】1.四位厨师聚餐时各做了一道拿手菜,现在要求每个人去品尝一道菜,但不能尝自己做的那道菜,问共有几种不同的尝法?A.6种 B.9种C.12种 D.15种

1.四位厨师聚餐时各做了一道拿手菜,现在要求每个人去品尝一道菜,但不能尝自己做的那道菜,问共有几种不同的尝法?

A.6种 B.9种

C.12种 D.15种

2.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3.汽车∶导航仪

A.电脑∶鼠标B.相机∶闪光灯

C.医生∶护士D.办公室∶办公桌

4.中央气象台进行天气预报,先用计算机解出描述天气演变的方程组,“算”出来未来天气。天气预报员通过分析天气图、气象卫星等资料,再根据经验的累积,作出未来3~5天的具体天气预报。每天上午8点,中央气象台联网各地气象台,进行天气会商,首席预报员把大家的预报意见汇总后,对未来天气的发展变化作出预报结论。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的是:

A.我国“未来天气”预报是怎样作出来的

B.中央气象台用高科技的手段观测天气

C.人工分析预报在天气预报中无可替代

D.天气预报是科学家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 本题属于计数问题中的错位排序问题。

2.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级别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审理机关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择B选项。

3.A.[解析]本题考查包含关系。导航仪是汽车的非必要组成部分,鼠标是电脑的非必要组成部分。所以选择A选项。

4.A.[解析] 本题属于主旨概括题。由文意可知,文段主要讲述我国天气预报如何产生的,所以答案为A。B项中的高科技文中没有提到;C项中的人工分析不是文段强调的重点;D项中智慧的结晶偏离文意。所以选择A选项。

第17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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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7.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3月16日前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3月16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3月16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5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4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3月 22日,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3月23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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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阅读《2015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24日16时30分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至4月25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报考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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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无人报考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25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26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27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局)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的笔试考点设在长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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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21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22日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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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在读学生身份等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其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擅自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daodoc.com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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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年) 推荐: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年的现在还没有发布,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年将会在3月中上旬发布,到时候大家可以在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页面(http://hn.offcn.com/zg/skbsbk/?wt.mc_id=bk11862),里面还有有更多的、最新的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欢迎你前去访问。

下面是给大家准备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污水处理

【背景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53.7%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水环境持续恶化等突出问题。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深度解析】 [农村污水表现]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高成本难题与当前的模式选择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期被忽视,政府还是习惯于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方式,希望通过大的投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首先,重工程技术有效性,而轻成本有效性。真正影响技术突破、推广应用的核心要素是成本。如果不考虑成本问题,生活污水处理基本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可以处理到任意水平。农村生活污水尤其如此。一方面,相对而言,农村污水处理成分相对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已经有大量成熟的技术;另一方面,不同技术对收集管网、能源动力、物料等的需求都不一样,对应的成本投入也差异很大。农村真正需要的并不是世界领先的工程技术,而是成本能够被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等相关主体所接受的实用技术。

但无论是在基础研究还是在工程示范方面,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开展的先进技术研发,都很少考虑到技术的成本有效性。在我国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南或导则当中,基本不涉及对成本有效问题的衡量。在实际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主要通过拉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年限来合理化成本,或者干脆利用管理运营环节的吨水成本作为整个工程的成本。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号称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设施也普遍存在高成本问题的怪事。

其次,过度依靠政府,缺乏因地制宜多元化的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属于混合物品,政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不能过度,更不能事事包揽。而从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几乎包揽了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全部责任,而忽视了村民和村集体的需求和积极性,导致各环节的成本都居高不下,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同时,政府包揽的结果往往是一刀切的做法,与农村地区千差万别的社会经济状况严重不匹配,也是诸多设施提前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以静态的视角看待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以当前的有效性衡量长期的有效性。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在城乡之间大规模、快速迁移。一些大城市郊区的农村,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人口密度不亚于城镇的导入区。而一些农村地区随着青壮劳动力的快速流失,只剩下老弱病残,空心化和老龄化特征凸显。而当前的规划设计依然是通过户籍人口、户数或者常住人口来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规模,而且动辄40 年~50年的运营年限。这种静态的视角与现实情况存在巨大的差距。

[问题分析]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由于我国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总体规划布局不同,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同,导致城镇污水管理和处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化解。

首先,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未能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近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厂的数量飞速增长,污水管网里程数也快速增加。然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却未能完全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过于超前,建设完成后实际收纳污水较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严重落后于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现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之外的污水只能直排外环境。

其次,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发挥处理效果。近些年,随着污水处理厂数量的飞速增长,对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的需求大幅增加,然而,符合要求的人员却比较缺乏,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无法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无法全面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频次低、监管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走过场,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控手段未有效利用,未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不尽心尽责进行管理;部分工业企业将未处理达标的工业污水或者超出企业承载能力的事故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稳定性产生冲击,个别情况甚至会导致生化系统的崩溃、污水处理厂停运,而含较高浓度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则会导致污泥中的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只能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部分地区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偏低,且无法完全收取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比较困难,对污水处理的补贴不足甚至挪用污水处理费,无法将相关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第三,污水处理产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虽然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经过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但是未得到有效处置的污泥和大量直排的中水仍然持续污染水体和土壤,城镇污水处理难题尚未真正化解。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然而,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当前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仍未得到有效处置。当前污泥处置以垃圾填埋场填埋为主,但是过高的含水率使得垃圾填埋场产生滑坡、渗滤液大幅增加等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甚至因此拒绝接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过工业窑炉进行焚烧处置则成本较高,且处置能力有限,处置的比例非常低;污泥处置不畅导致污水处理厂减少排泥甚至不排泥,排放的污泥露天堆放,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成为常态,使得水体和土壤受到了持续的污染。

第19篇:阜阳市公务员总成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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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经过6月27日—29日面试,现将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进行公布,具体职位见附件。

附件:

1、2014年6月27日.rar.xls

附件:

2、2014年6月28日.rar.xls

附件:

3、2014年6月29日.rar.xls

阜阳市考录公务员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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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daodoc.com/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5年9月5日至1991年9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6年9月5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6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6年9月5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6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2013年以后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9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6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避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失报名机会)。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6日16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9月8日19时,公布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9月9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6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9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10日24时。(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19时至9月10月24时)

通过资格审查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9月10日16:30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9月11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9月12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9月13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管委会职位、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

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9月8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9月8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遴选。其他职位确需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daodoc.com)为本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36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56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0431-85861366

0431-85861367

0431-85861368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3日

职位表下载: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公务员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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