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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3 15:08:5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招商代理合同

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

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

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

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

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

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

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

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

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

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

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

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

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

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

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

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策

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

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

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

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

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

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推荐第2篇: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荐第3篇: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4篇:招商代理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标的

1、甲方独家(甲方可同时安排自有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

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协信集团开发的渠道分销服务。(具体物业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客户确认

1、乙方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向甲方提供乙方客户资料,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乙方客户名录内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买甲方商业物业成功,则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收益权;

2、甲方指定吴向蓉(手机号:13908364859,座机号:86576888)作为本合同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资料提供、销售政策解释及其它协调事宜。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费用负担

1、销售佣金:甲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2.0%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分销物业的自行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具体

业务开展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待遇及社会福利。

第五条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佣金。

1、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付房款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销售佣金。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销售物业的相关宣传资料;

2、甲方负责专车接送乙方推荐的客户;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书、DM单、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面积、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抵押冻结或房屋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乙方确定为甲方的主要销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等事宜;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销售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协助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房款等;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2.不拒绝乙方所介绍客户的看房要求,并全程协助乙方接待客户,以保证接待质量;

3.与乙方统一对外报价,若甲方隐瞒与乙方推荐客户的成交,经乙方核实,甲方须双倍支付乙方佣金;

4.对分销标的物房屋交易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执行统一报价或延迟支付乙方佣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未执行统一报价,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并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

(2)未如期结算乙方佣金,则按日向乙方支付应结佣金的0.3%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4.与甲方统一对外报价,并执行统一销售底价;

(三)特别约定:

因甲方或所在集团员工内部集体购房、房屋抵款、司法拍卖等非乙方原因销售或处置的房屋,不列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不计佣金,也不受上述统一报价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其它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场所地址:

通讯: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

2、分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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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服务于项目,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项目概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臵:

3、产权性质:商品房

二、合作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对本案进行营销策划和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交第三方进行上述工作;在甲方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撤出。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招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项目委托内容

1.项目招商工作

①制定委托项目定位规划系统:业态定位、业种规划、平面布局、经营模式、管理模 1

式等;如:宣传策略、创意设计、文案拟定、招商执行等工作。

②组建项目商业招商团队;根据项目定位、策划、招商,乙方成立项目组,专人负责,进驻团队。

③制定招商政策、租赁政策,营运管理、物业管理政策及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服务制度等;

④协助甲方成立商业管理公司及委托项目形象管理系统的导入;

⑤制定招商、营运等广告、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预算并执行;

⑥解决项目招商、租赁及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⑦制定入场、经营、管理、收费等相关制度;

⑧建立项目商业营运管理系统(人力、价格、营销、行政、收银与办公自动化、财务、卫生、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规定);

⑨建立客户档案、制定营运管理工作指标、开业的准备与执行,制定装修流程、装修程序方案。以开业前装修验收工作为重点,开展检查、验收、整改等工作,确定开业营销活动方案,并扶助甲方正常开业。

2.招商代理执行:招商建筑面积㎡(以甲方确认面积为准),详见项目平面示意图(附件一)。

3.开业的条件:

①营业面积达到招商面积的85%以上;

②商业规划符合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商业规划要求;

了③落实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各项制度、工作指标;

④完成项目开业宣传及开业庆典方案。

五、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2)甲方审定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解释或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进驻人员。

(3)甲方享有行使项目招商、营运管理的决定权和对乙方所提方案的否决权;

(4)甲方享有乙方整体运作本项目的知情权;

(5)甲方审定乙方所有实施计划方案及文案,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执行;

(6)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7)甲方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8)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优劣对乙方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数额和办法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情况决定。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开据所有实收款项的收据、发票;

(3)甲方或由甲方成立的下属公司负责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合同;

(4)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

(5)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如工程、设计、物业、营销)与乙方进行本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附件二)

(6)按照代理费支付办法向乙方按时支付代理费;

(7)承担本项目印刷、喷绘、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

(8)严抓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协调与本项目相关业务;

(9)为乙方提供办公、工作必要办公设备,承担相应办公费用,如招商中心空调、电脑、电话传真、饮水机、招商现场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0)承担本项目推广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展中心、展销会、广告、促销活动、宣传单页、楼书、销售道具、公关活动、公益活动等的制作、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11) 招待费用及异地招商差旅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12)甲方为乙方项目组员工提供宿舍两套。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并确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乙方对本项目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3)乙方有权获知本项目相关资料及项目相关事件;

(4)乙方对既定确认的工作方案、计划及要求,有权按工作内容要求甲方落实。

(5)根据工作进展需要,乙方有权更换、调离由乙方指派参与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持续开展,但应通知甲方,并协商一致;

(6)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不合理要求 (不合理要求是指超出合约条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8)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就本项目宣传品上标注“商业服务:企业”字样。

2、乙方的义务

(1)执行并完成甲方项目委托内容;

(2)向甲方提供长期发展战略,树立品牌形象,建立企业文化;

(3)接受甲方每月对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4)积极完成项目各阶段委托内容;

(5)指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并指定项目进驻人员(附件三)

(6)其进驻人员对本项目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负责对甲方指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妥善安排工作;

(8)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9)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不得对社会和客户作有失诚信的承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需由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招商政策等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不当承诺)。

(10)合同终止时,移交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客户资料、管理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

(11)乙方承担本案招商人员的工资、加班补贴、奖金、佣金、通讯、交通、食宿等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本项目其它任何费用。

六、招商进度目标及租金水平控制

1、招商进度目标及总体工作计划在项目组进驻项目后十日内提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执行。

2、租金标准,在项目组进驻后二十日内提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执行。

七、代理费支付办法

根据项目定位、策划、招商,公司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组,专人负责,提供策划、招商等相关工作。

收费方式:基本费用+招商提成

(一)基本费用:

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商铺招商、营销推广等工作,基本费用为每月(大写)万元,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第一月度基本费用,以后每月度初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月度基本费用。

(二)商铺提成标准及结算:

商铺根据项目实际招商完成情况,乙方提取完成招商面积一个月的租金为招商提成。  招商提成结算时间为每月度初五日内结算上月招商提成,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缴纳定金,并缴纳两个月租金为准。甲方结算乙方上月应提佣金的90%,剩余10%在整体招商结束后结算;若乙方未按合同完成招商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的10%招商提成。(乙方不提供发票)

(四)补充招商约定:

招商过程中,出现商户退租时,乙方需对该空租铺位进行补充招商,乙方不对新商户重复计提招商提成。如未成功补充招商,则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相应招商提成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支付代理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有转委托行为或滥用代理权行为的;

(2)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完成工作计划的;

(3)因工作过失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互相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双方分歧。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该阶段招商代理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本阶段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经济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在除招商约定外其他方面违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扣除佣金20%,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经济责任。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乙方针对合同约定项目所完成的成品(方案、设计等),其所有权归甲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所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代理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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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晟森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项目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9号阳光首院售楼中心2层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广甲方上述租赁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寻找合适的意向租户。为明确双方的租赁委托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 烟台 市 福山 区 阳光首院2#和3# 商铺(下称“该项目”)。该项目商铺租赁面积为【3542.08】平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出租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推荐客户的综合条件,共同促进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成交,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佣金

3.1 双方商定,该项目的租金及押金由甲方收取,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次租金及押金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的50%作为代理佣金,并在支付佣金前开据应付佣金款的凭证。

3.2乙方提供佣金支付佣金的账户信息为: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第四条委托期限

4.1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

日止。

4.2 委托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委托合同,新合同内容双方

另行商订。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保证可合法出租该商铺。

5.2甲方与乙方签署租赁意向书,并以此租赁意向书为首次看房客户确认,保证

乙方的权利。

5.3 乙方负责介绍租户给甲方并促进成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7.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并达成

一致。

第七条附则

8.1本协议一式贰份,以中文写成,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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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商业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 电 话 :

受 托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 电 话 :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项目的商业物业的独家招商代理的事项,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在相互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约如下:

2.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实施本项目的招商代理的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二。

2.3 乙方的招商代理期限为:从本项目具备招商条件之日起至

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招商代理和变更委托关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合同规定,在代理期间进行的招商事务均按照双方规定的业态范围从事招商工作,并具有法律能力。

4.3 甲、乙方的其他约定:

4.3.1 受托 对外公示的投资商为“ ”,招商代理服务商为“ ”。双方在相关对外资料、方案和广告中不得改变上述约定名称。

4.3.2为了工作效率和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工作节点,双方经必须共同协商,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待中心的电话初装费、网络安装费等。甲方应为租赁客户提供考察项目的必要交通工具。

5.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1.6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租金、管理保存客户《商铺租赁合同》及《前期商管服务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

5.1.7 因房屋质量、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5.1.8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5.1.9甲方负责本项目招商的相关政府文件办理工作;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及广告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及费用;

5.2 乙方权责:

5.2.1乙方保证乙方采取的招商服务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2.2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出租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2)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执行工作。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招商工作或产生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招商。操作过程中如因乙方人员对客户故意隐瞒、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双方确认的推广文本、招商策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

向乙方发出的同样的通知应当被送至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8.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件

一、附件

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委托物业清单(甲方提供) 附件二:招商代理服务工作目录

1、乙方负责拟定招商策划方案、策略周期及租赁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2、乙方负责拟定招商模式及策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3、乙方负责拟定项目招商流程,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4、乙方负责拟定招商优惠政策,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5、乙方负责拟定招商媒体组合及策略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6、乙方负责拟定招商推介会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及执行;

7、乙方负责拟定前期招商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8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相关内容实施项目的具体招商工作;

9、乙方负责协助有投资意向的商家进行品牌投资分析和寻求品牌加盟代理;

10、乙方负责招商执行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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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扩大“2012**********”项目的影响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届展会合作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2012*************

2、展览时间:2012年11月8日-13日

3、展览地点:******************

二、合作内容

1、“***************”展位招展代理;

2、“***************”商业赞助、合作代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招展工作所需的合法文件和真实资料;

2、负责提供展会相关招展材料给予乙方;

3、对乙方制定的招商计划和内容进行指导、审核及确认;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招展计划,并交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及执行;

2、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相关事宜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所承诺的相关事宜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招展及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擅用组委会名义及相关资料对外开展与本次合作无关的事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五、合作方式(不含税、票)

对在合作中引进资金,实行评估奖励,具体如下:

方式一:所有费用经组委会账户结算

1、合作招展提成:乙方所招进的展位费,甲乙双方以组委会官方定价(国内标展:

1、2号馆:RMB10000;

3、4号馆RMB80000)(国际标展:

1、2号馆:USD3400;

3、4号馆USD2900)的5:5比例进行费用分配;

2、资金引进奖励(展会赞助项目 非展位):乙方引进资金,甲乙双方按实际金额的7:3比例提成奖励。

方式二:乙方独立设立账户,所有费用不经组委会账户

1、合作招展提成:乙方所招进的展位费,以组委会官方定价(国内标展:

1、2号馆:RMB10000;

3、4号馆RMB80000)(国际标展:

1、2号馆:USD3400;

3、4号馆USD2900)的50%与甲方结算,其余招展费用归乙方所有;

2、资金引进奖励(展会赞助项目 非展位):乙方引进资金,按实际金额的30%比例提成奖励,其余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费用结算

1、乙方应在项目开展前七天(自然日)向甲方支付展位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2、乙方需在项目开展前一天支付剩余款项。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协议。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所有协议的变更均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或签署补充协议,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合作期限内,双方须遵守商业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及相关活动的策划和执行方案、组织架构及岗位分工、各类招商函件、价格及折扣体系等)向同类竞争单位进行泄露。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因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签章:

代表人:

日期:签章: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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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

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

(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

(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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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绿欧璟园项目

独家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址:

1.3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80%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

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

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乙方

5.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

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

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

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福建喜

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

6.6甲方应提供乙方驻场人员能满足进行招商工作的基本条件,如办公室

用品、耗材、网络、商务用车等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

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

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

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倍数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2 倍计算代理佣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1.5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

月租金底价在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

书面形式确定的《》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元 大写(元整)。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

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

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 .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所

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

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

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

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

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

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

200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表:开户行:账号:

第11篇:展会招商代理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任

兹甲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___之代理商。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乙方,乙方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备查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佣金

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______%的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_____月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八、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乙方自理:

1.由______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九、甲方的责任

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十二、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十三、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四、分包代理人

乙方事先经甲方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乙方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十五、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十六、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2篇: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一)

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65951688

本合同术语解释:

1) 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 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 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 址: 街 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

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 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500元,每本200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 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 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四年 月 日至二零零四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 费用全部由 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 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2 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 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rmb 元);

1.3.5 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6 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7 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8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 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 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 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 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 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001XX70058-24 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 租金价格:

1.5.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 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 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 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 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 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 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 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 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 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 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 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 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 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 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章) (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第13篇:招商代理合同(推荐)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特设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2.服务内容:本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包含为完成招商工作所必需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3.服务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24个月。

4.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业态定位、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代理并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2.招商政策的定义:针对拟招商商铺制定的租金水平、免租期及其他政策规定。3.成功出租的定义:商户或客户与甲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并向甲方支付入驻保证金。 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算 4.1主力店的代理佣金

4.1.1主力店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商户。4.1.2主力店佣金的构成:固定佣金或中间费用。 4.1.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4.1.4中间费用的确定:因面积大于3000㎡的单个商户或甲方指定的客户或商户的招商引入产生的额外招商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4.2商业散铺的代理佣金 4.2.1商业散铺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小于1000㎡的客户或商户。 4.2.2商业散铺的佣金构成:固定佣金。 4.2.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5.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

5.1乙方成功完成客户或商户招商引入后,甲方应按下述方式分三次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①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 50% ;

②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30% ;

③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20% ;

5.2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①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②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第三条、客户权属确定

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2.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管理、监督、指导等权利。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原始资料、图纸和相关说明。3.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4.甲方应该协调甲方的设计、营销、工程、物业等部门配合乙方工作。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6.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7.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招商租赁政策及招商工作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若甲方逾期没有回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如乙方提出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未达到甲方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本项目商业主力店和商业散铺的招商代理工作,主力店包括但不限于主力超市、大型影院等。

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

5.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并确保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 8.乙方为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餐旅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若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则由甲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招商代理佣金,并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招商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的违约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七条、免责条款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合作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工作计划、业务资料和交易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和第三方。

2.如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由违反保密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为相对人的直接损失和因知悉需保密的信息而所得到的利益。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项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凡本合同没有约定如何计费的事项,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2.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事宜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2.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双方若有争执,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14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篇: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商业部分)

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商业地块部分)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规划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无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商业地块部分)之独家招商代理商,租赁该项目

全部可租赁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

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租赁工作;

3.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乙方所制定的租赁价格及租赁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负责安排监督相关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书》;

6.在租赁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金时,

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铺位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7.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租赁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

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租赁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8.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租赁过程中的相关工

作;

9.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定金,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

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

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租赁该项目;

5.乙方代理租赁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直接与承租方签订

《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书》;

6.在签订租赁意向书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书后一周内负

责安排甲方与客户签订 “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

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负责该项目租赁工作的管理以及租赁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

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负责与甲方配合,辅助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

12.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

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

的月租金之100%,即1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

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

议共同确定;

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

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

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3.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

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

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2.招商费用结算:

2.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

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

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

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

则执行;

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

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定金)

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

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

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

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

作日内完成。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

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

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

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7 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

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

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

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8 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

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经与甲方沟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

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

所有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

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租赁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

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

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1.

2.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

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章)(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6篇: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委 托 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10 年 8 月 10 日起至2011年8 月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壹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

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二0一0年月日

第17篇:展会招商代理合同

展会招商代理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任

兹甲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___之代理商。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乙方,乙方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备查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佣金

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______%的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_____月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八、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乙方自理:

1.由______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九、甲方的责任

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十、乙方的责任

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5.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6.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7.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8.利害冲突: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作为其他_________的代表而损害_________的利益。乙方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_________之意见;乙方担保,未经_________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_________商业利益的情报。

一、终止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

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

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8篇:商铺租赁招商代理合同

租赁代理委托合同(非独家)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拥有的物业位于 ,物业名“ (”以下简称“该商铺”)。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商场的 商铺的租赁提供招商代理的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 1.定义 “该商铺”是指该 ; “租户”是指已签订意向书或正式租赁合同的单位; “准租户”是指有意向租赁该商铺的单位; “正式营业”是指租户装修完毕,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营业时间持续营业一个月不间断。 2.委托事项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乙方,为该商铺之租赁代理(非独家),乙方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制定之方针政策。 如该商铺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第7条向乙方支付专业费用。 3.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商铺的租户正式营业后一个月止,最长不超过2017年 月 日。延长本合同期限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甲方权责 4.1 向乙方提供商场资料,包括品牌、楼层介绍,以及房产现状等。 4.2 乙方向甲方推荐品牌租户 ,并出具该品牌租户之独家代理委托书后,甲方不可经其他中介代理或其它渠道向该租户出租该物业商铺。 4.3 甲方对承租品牌租户的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拥有完全决定权。 4.4 甲方除应付委托期内乙方推介成功产生的佣金外,不承担其他费用。 5.乙方权责 5.1 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并向甲方提供合适租户资料。 5.2 应甲方要求,提供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与品牌租户的谈判进程及可能的租金情况。协助安排甲方对所推荐的品牌租户进行现场勘察。 5.3 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甲方完成承租意向书的签订和正式租赁合同的签订。 5.4 乙方在代理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特性和状况向品牌租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5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品牌租户签订生效合同或做出具法律效力的承诺。 6.客户登记 准租户需登记于《准租户登记册(“登记册”)之上,该登记册由乙方定期更新并由甲方保管。准租户须经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确认其名称及联系人,并证实乙方已向该准租户正式推介或已安排看楼,才可由甲方登记于登记册内。 7.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服务费用: 经乙方推介成功签约,乙方有权按品牌租户与甲方租约首月租金的金额收取佣金。 7.2 支付方式 甲方与确认的客户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 且甲方收到保证金当日起计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1款约定佣金的 %;承租方正式营业满一个月,且承租方已经预付甲方第二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佣金。 本合同中的服务费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以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注:首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确定的正式营业后第一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总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不计算在内。 8.保密原则 对于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在于租赁合约或具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应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准租户、租户资料严格保密。 9.终止合同条款 1) 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不满之处,如乙方未能于该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不满之处作出令甲方满意的改进或纠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乙方费用。 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可就本合同终止前所提供服务获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外,不得另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10.违约责任 10.1 在乙方推介成功的租户无违反租约行为的前提下,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佣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其它所有顾问服务工作,并采取法律手段就乙方损失追究甲方责任。 10.2 乙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进一步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 1) 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承租品牌租户存在重大瑕疵,涉及违法经营或其他影响正常租赁经营的,而仍将其作为承租户向甲方介绍;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品牌租户独家代理委托书系伪造的; 3) 未如实向品牌租户反映租赁房屋的真实情况,承租品牌租户因此而决定退租的。 11.通知 合同的任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的地址: 甲方: 乙方: 12.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及执行。 13.其他 13.1 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2017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19篇:商业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商业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宗旨,双方达成为属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提供全程商业策划及招商运作服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服务之物业为: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的商业项目,总商业建筑面积为地上约平方米。地下2000平米(附件:项目物业总平面图)

(注:委托物业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出具测绘报告为准)。

二、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止,乙方需全部负责统筹所有商业面积策划及招商。合同期满后双方视情

况再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合作方式另议。

三、双方的合作形式:

乙方负责商业项目独家全程策划及招商代理。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签订第二家商业代理公司。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出租合法性,申办有关租赁之法律批文,并为该

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向乙方提供招商使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件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提供该项目的建筑平面图、装修标准、各铺位招商面积、《商

品房租赁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3、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对乙方人员提交的有关方案及书面文件

进行签收确认,如有修改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乙方视作甲方已确认接受。

4、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与乙方配合解决招商及策划中的问

题,该负责人代表甲方意见并在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报请同意的商家协议进行最后的审核,并拥有对有关合同条款的最终修改批准权。

5、项目现场提供招商办公室供乙方使用(办公、洽谈)。并提供

基本的办公条件,包含:直线电话壹部、传真机一台、复印机打印机一台(可共用)、电脑壹台、饮水机一台、项目组现场办公桌椅每人一套等。合同有效期内的办公运作费用、办公耗材由甲方承担费用。

6、如项目招商中涉及异地操作及洽谈连锁商家,须安排工作人员

出差,则由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出差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票据如实报销。

7、甲方负责安排财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商户的全部租金和定金;

8、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有关招商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签订合同后3日内甲方支付首笔款项,乙方确认首批服务费到帐后,3日内派出具备专业经验的项目组,进行全面商业策划及招商工作。

2、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招商现场行使职权,在双方协议框架内拥有对招商、策划、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务的处置权。

3、乙方专案小组人员每周与甲方召开一次例行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对招商及策划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并解决落实。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按甲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宣传和招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或约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促成所有意向租赁该项目的客户之洽谈、签约。

6、乙方的招商活动不得损坏甲方利益、形象,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有关资料保密,并自觉维护甲方其他方面权益。

7、如因甲方工程、工期、证件手续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于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的,责任不在乙方,双方可以就延期问题进一步协商实施方案,并双方协调安排好已经签约商户。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属于劳务用工关系,乙方现场人员的工资、生活、交通、通讯、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主要内容:

1、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包括本地招商及外埠招商。

2、乙方建议参与研讨、制定招商政策、招商策略、招商条件。

3、乙方拟订业务招商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进度计划等,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4、乙方协助确定招商目标、业态组合、经营品项等。

5、乙方协助规范业务招商合同、相关审批单及有关附件。

6、乙方协助组织召开品牌招商会、答谢会。

7、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当地及外埠招商工作。

8、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商户洽谈及签约工作。

9、乙方协助监督进行商户进场二次装修。

10、乙方协助组织对甲方进行商业管理知识培训。

五、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市场调研提供执行方案费:

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产品整体规划定位、提交可行性方案。本项目按双方在各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免收取发展商服务费用。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予我方做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我方即派出有关工作组赴项目开展项目调研、商业经营定位、规划定位、建筑设计建议等执行方案。

2、招商代理费用:

2.1收费标准:乙方成功让客户与甲方签署招商租赁(租金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出租部分按合同平均月租金水平的贰个月标准(不含免租期)向甲方收取招商租赁服务费。(可扣除预付的壹拾万元款项)

2.2乙方成功让客户(特殊品类)与甲方签署招商联营(扣点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招商联营部分为该物业该楼层的租金平均值向甲方收取招商服务费。

2.3付款方式:每月乙方于10日前将上月乙方成功出租的本项目物业成交额与甲方核对、确认(客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期相关费用即算成功出租),甲方于当月15日支付乙方招商租赁服务费。

2.4 若客户已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后,因甲方合同违约原因而退房的,乙方已收取之相关服务费不予退还。

2.5若乙方所签订合同中有高出市场行情较多的情况下甲方则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支付应付费用的情况下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享有保密义务。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七、合同终止和变更

1、代理或委托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结清相关费用与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起诉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20篇: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提取,剩余的%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1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

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的代理

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商代理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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