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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示公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5 06:04: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示公告

第期

(任前公示专刊)

2012年12月21日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XXX,男,汉族,XXXX年X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XXXX副科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拟任XXXX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日内(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7日)向XX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反映(电话:XXXXX;邮政编码:XXXXXX;举报邮箱:XXXXXXXXX)。

推荐第2篇:人事调令公告

[键入文字]

人 事 调 令

联强公司隆化工作站: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兹借调步古沟社区经理丁x海 同志到汤头沟营业部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3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请部门相关负责人给予协助办理相关调转事宜。

此 令!

总经理签字:

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推荐第3篇: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公示

【公示】工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时间:2011-10-11 9:57:06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列61位同志拟提拔任职或改任领导职务,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潭市发〔2001〕3号)的规定,现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广大干部群众对拟提名人选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部门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受理举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受理举报部门:中共湘潭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办 公 地 点:创新大厦305室受理举报电话:58551378邮 政 编 码:411104

中共湘潭高新区工委组织部2011年10月10日

推荐第4篇:重大隐患公告公示

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 跟踪治理

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预防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彻底消除事故重大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定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 销号制度。

一、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

1、首先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矿长对重大隐患的排查 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 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生产辅助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各单位发现 隐患及时汇报,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统一建立隐患排查 台帐。

3、通过事故等级确认,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上级 主管部门汇报。

4、每季度 30 日前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1、对所属重大隐患的单位,事故隐患现场挂牌,做好 警示标志以示警告。

2、由矿总工程师制定整改方案,由分管矿长负责分管 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3、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 任人落实。

4、隐患不整改不得生产。

三、重大隐患跟踪治理

1、及时落实隐患治理方案,使治理人员以最快速度, 最佳的方案,把事故重大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2、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由专项负责人进行跟踪治 理。

3、建立和落实跟踪治理责任制,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 队进行督查。

4、规范督查程序,严格督查内容。

5、从实际出发,对隐患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严格督查, 直至对隐患治理结果复查合格为止。

四、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销号

1、排除隐患,拆除警示,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对整改验收合格的隐患逐项进行销号。

红岩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

推荐第5篇: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公告

清丰县城镇化建设调查

前言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引导城市的建设,加快濮清一体化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2010年4月聘请上海同济城市规划院总规划师高中岗教授编制了《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编制历经现场调研、资料收集、规划范围确定、初步方案汇报,征求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于2011年3月10日给县四大班子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方案汇报,定稿,2011年5月,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11年5月编制单位在充分吸收各方面专家意见基础上,对评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成果草案。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适应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清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草案)予以公示,以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与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充分对接,在最终方案中对合理化建议、意见予以体现。

一、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包括县域规划和县城规划两部分。

(一)县域:清丰县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827.8平方公里。

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764.59公顷,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6.7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2.33%;道路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21%;绿地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93%(其中,公共绿地用地267.3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67%,人均11.14平方米)。

2、居住用地规划及配建指标:城区2030年城市居住用地面积为1015.61公顷,纯居住用地943.42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4.13%),人均纯居住用地39.31平方米。在政通大道、朝阳路、西环路、乾坤路、和义路、人民路、寒烟路、南箕街、文化路等路网围合的区域布置建设九大居住用地片区。

3、教育用地规划:为了进一步解决入学难、就近入学难的问题,本次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密集区域,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中学,分别在政通大道、人民路、南箕街等主次干道围合的九大居住用地片区内规划建设小学15所,中学8所,高中2所。

4、公共设施用地:高标准建成生态示范园、文化宫、科技馆等一批代表清丰形象的城市精品,集中供热、水系建设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新城区三年出形象,老城区五年换新颜。规划行政中心南侧结合马颊河风光带设置一处市政广场;在南部新城区综合服务中心中部,凤鸣路以西、南箕街两侧,新建一个城市级

文化中心(包括文化宫、博物馆、图书馆等);在综合服务中心南部建公共体育设施;在人民路以北、凤鸣路以东新建一所综合医院。在产业集聚区和南箕街南段,规划布置两处教育科研中心。

5、综合交通规划:充分考虑濮清一体化,实现清丰与濮阳市对接,逐步打通四条道路:即现有的106国道、政通大道,规划的西环路(清丰)—开州路(濮阳)、南箕街(清丰)—文明路(濮阳);

城区内道路网规划:“八横八纵、双环围绕”的道路网系统。通过县域公路网等级提升改造,使清丰城区与各个乡镇的连接由县域内公路骨架网线相连接,加强了各乡镇与中心城区的联系,交通更加便捷,主要包括S209(卞张线)、S302(葛嘴线)、S213(吴黄线)、S101(郑吴线)、X012(寺城线)、X014(元城线)、X017(里城线)等;“八横”自北向南:乾坤路、东西大街、朝阳路、黄河路、文化路、人民路、江渎路、寒烟路;“八纵”自西向东:诚睦路、政通大道、惠风路、南箕街、凤鸣路、和义路、创业大道(新106国道)、建设路;“双环”分别为东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南环路组成的城市环道(内环)和距离内环向外1—2公里左右形成的城市快速路环道(外环)。

6、中心城区绿地规划:规划绿化系统结构“一带、两环、七心、多节点、点线面相结合”,以马颊河风光带为主,形成清丰特有的水系,挖掘老城区四条护城河和南部生态水库,沟通潴泷河形成清丰特色的水系。在城区内水系两侧设置不少于10—

100米宽的滨水、滨河景观游憩绿地;在城市规划高压走廊两侧预留25米的防护绿地;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置15—25米的绿带,形成城市的景观大道;在中心城区内建设7座城市公园或公共绿地。

7、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1)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两所供水厂,使其供水能力达到5万吨/日,远期规划考虑使用南水北调用水和黄河水,在城区西南侧设地表水水厂1座,供水规模为7.5万吨/日;

2)逐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姚庄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3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雨水实现就近排入沟渠内,规划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3)为实现气化清丰,保证县城供气,规划新建清丰县吉张吴至清丰县城区的高压输气管线,气源接自西气东输管线,新建一座高中压调压站,使我县用气量达20万立方米/日;

4)为尽快解决居民采暖和工业用热问题,规划在城区东北角新建热源厂1座,使其设计规模满足未来县城的供热需求,减少分散供热产生的污染;

5)规划在韩村乡西北、高速公路以西建设1座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200吨,近期采用卫生填埋,远期可考虑建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三、详细规划要点:规划重点与经济发展战略:本次规划的重点是研究清丰县在“濮清一体化”中的角色地位,明确县域

城镇空间发展模式,寻求合理的城市形态和城市用地结构,组织处理好县域交通网络与县域城镇发展的关系,突出城市特色,改善环境;积极推行濮清一体化战略,主动对接濮阳市、中原油田,借助濮阳、清丰一体化的大平台,以建立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为契机,面向国内外大市场招商引资,重点发展家俱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机械制造和盐化工四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低污染、低消耗的绿色产业,扩大食用菌(尤其是白灵菇)、辣椒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稳定发展清丰的“红、白、绿”三色农业,改变清丰农业产业种植结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发展目标:按照“改造提升老城区、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综合开发马庄桥”的思路,以城区综合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城管机制,提升县城品味,积极融入濮清一体化,建设园林生态新城。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突破口,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把清丰县建成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民生活富裕、城市功能健全、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实现富裕清丰、和谐清丰、宜居清丰、绿色清丰的发展目标。

(二)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县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心、四轴、五节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一带”:即S212省道与G106国道之间的清丰城镇带;“两心”:即清丰县城和马庄桥镇;“四轴”:即以县城为中心,以对外交通为依托,经过六塔、瓦屋头向东南发展轴线,经过高堡、马村、仙庄沿G10

6、

S302组成东北发展轴线,经过大流、古城、阳邵向西北沿X0

12、X00

9、X014组成西北发展轴线,经过韩村向西沿S302组成西部发展轴线;“五节点”:即以高堡乡、韩村乡、仙庄乡、瓦屋头镇、古城乡五个中心镇为主体的城镇节点的县域城镇空间结构。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的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中心城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发展格局,最终实现将现有514个行政村,整合成79个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

(三)县域基础设施规划:规划期内自来水普及率城镇达到100%,乡村达到90%;规划在各乡镇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在县域内各乡镇规划九座变电站,力争建成一镇一变,一变拥有双电源、双回路线;各乡镇规划建设液化气罐装站,鼓励建设小型管道液化气站;三条濮清南干渠,马颊河及潴泷河在城区段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各乡镇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卫河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推荐第6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扶贫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扶贫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1.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实施乡镇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应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扶贫项目安排应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镇财政所和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推荐第7篇:金湖县环保局公告公示制度

金湖县环保局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制度适用范围

环保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等;

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具体受理重要事项的服务耗时、收费金额、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办事结果;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

1、采用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

2、采用政务公开栏和服务大厅内墙上公布的方式公开;

3、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四、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一周。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环保局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

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超过承诺时限视为默认的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二、基本内容

1、编制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

2、执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的具体事项。

3、制定超时默认的确认和补救办法。

4、责任追究。

三、相关规定

1、关于办理时限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我局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三)对涉及招商引资、影响投资环境的特别紧急的审批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2、关于办理时限的计算。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一)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三)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四)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3、关于对超时默认的规定。

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默认:

(一)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按规定答复或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4、对已经视为默认事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由责任部门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由责任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5、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工作流程时限表报县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审核备案。

四、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环保局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干部

述勤述廉评议制度

一、述勤述廉评议的对象

为环保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中层以上及重(热)点岗位干部。

二、参加述勤述廉评议的人员

单位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基层代表,服务对象等。与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

三、述勤述廉评议的方法

局党组制定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应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包含以下程序: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干部报告勤廉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单位述勤述廉评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

四、述勤述廉评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执行行政效能(软环境)、廉洁自律等制度的情况。

五、述勤述廉评议的结果运用

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干部在述勤述廉评议中满意、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下的必须调岗交流;满意、基本满意率在70%以下或满意率低于50%的必须待岗。述勤述廉评议的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的依据。

六、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环保局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环保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及其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受理范围 局机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行政许可方面

1、越权审批,擅自提高、降低行政审批档次或将审批职能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

2、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依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的;

3、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的;

4、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的;

5、对手续齐全、条件具备、符合规定的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

6、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未按规定书面说明理由的;

7、审批事项中其它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二)收费方面

1、未执行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

2、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擅自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3、对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收费的;

4、借行政审批、执法之机搭车收费的;

5、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未使用正规票据收费的;

6、收费事项中其它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方面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影响生产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或以检查为名吃、拿、卡、要的;

2、不按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执法,态度蛮横粗暴,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行政处罚中擅自设置处罚名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使用法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违法自行收缴罚款及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4、为谋取本单位利益,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它

1、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查不严、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

2、在行政审批中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3、借行政审批之机向申请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加入学会协会等要求的;

4、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或将应由生产经营者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收取费用或通过中介组织收费的;

5、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在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的;

7、在执行公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的种类:

行政效能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种类有: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组织处理,分待岗、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等方式;

(四)法纪处理,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实施

1、对部门、站、大队的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组认定和处理;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既可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认定和处理,也可视情况由局纪检组认定和处理。

2、单位一年内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因单位职工受到三起以上(含三起)责任追究的,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3、责任人一年内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一次的,扣发全年目标考评奖的50%,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批评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扣发全年的目标考评奖;受到待岗处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全部奖金;年内再次受到责任追究的,加重处理。

五、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推荐第8篇: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公告(第三次)

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

经***(单位)党支部培养、考察,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对***同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或村、社区)及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入党介绍人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支部或上级党(工)委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意见箱设在: 党支部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上级党(工)委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本人照片(2寸红底彩照)

推荐第9篇:市慈善基金会公告(日报公示)

××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至2011年度资金

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一、基本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登记的地方性、慈善公益类的非营利性机构,属公募性基金会,成立于××年×月,其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扶贫济困、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重点资助城乡特困人士就医、就学和基本生活。

××市慈善基金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20

10、2011年度慈善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一)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

2010年度,市慈善基金会收入共计××万元,其中:捐赠收入××万元,其它收入××万元;支出共计××万元,其中公益性支出××万元,募捐活动宣传等行政办公支出××万元。公益性支出有:慈善助学××万元、赈灾慰问××万元、扶贫济困资金××万元、企业定向捐赠养老事业、社区建设、医疗救助等××万元。

2011年度,市慈善基金会收入共计××万元,其中:捐款收入××万元,其它收入××万元;支出共计××万元,其中公益性支出为××万元,行政办公支出××万元。公益性支出有:慈善助学××万元、扶贫济困××万元、赈灾慰问××万元、企业

-1-

定向捐赠养老事业、社区建设、医疗救助等××万元。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市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使用原则,以“扶贫、济困、助医、助学”为重点使用范围。在资金使用审批方面,对救助对象采取个人申请、相关部门鉴定、组织调查、秘书处初核、理事长审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审议。

近两年我市慈善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助学资助力度,两年来,全市市镇两级资助贫困学生××人次,市慈善基金会出资××万元。

(2)两年来,市慈善基金会用于定向捐赠的项目××万元。定向捐赠全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根据基金会宗旨用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

(3)各镇区扶贫济困支出××万元。

20

10、2011年,我市有关部门对市慈善基金会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慈善基金会在市委、市政府关心和重视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募集慈善资金,资金规模不断壮大;积极开展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将有限的慈善资金用于救助社会特困群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市慈善基金会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2-

定,会计资料真实齐全,财务核算符合财经法规;慈善资金募集和管理规范,使用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批手续及程序规范完备。

特此公告。

××市慈善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3--

推荐第10篇:《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方案公示公告

2011-11-10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时间:2011-11-10 7:21:5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

(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市辖区(1190平方公里)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范围,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 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8-10%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稳定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至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减小城乡差距。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年均递增8%;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城镇集聚发展,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11条 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生态环境保护

以丹江口水库水体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规划期末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堰市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达到1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到15%以下。

(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3)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等,提倡循环用水。

(4)能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工业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5)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十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对以武当山为重点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类历史文物古迹和建筑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充分挖掘十堰地方文化内涵,抓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突破性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 发展战略

第12条 “保护环境,生态优先”战略

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十堰生态环境敏感,十堰的发展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源地生态防线,做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家水源地安全。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性生态屏障作用。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积极发展清洁环保型产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城镇化,引导和鼓励人口逐步从水库周边、高山地区、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迁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以山林特产为基础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探索工业生产的生态模式;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整合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坚持“综合开发、保护第一”的原则,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生态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绿色繁荣。

第13条 “融入区域,联动周边”战略

利用区域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交流和沟通,争取成为四大城市群之间物资交换和交流的重要功能节点。发挥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其中,与南阳、襄樊加强汽车产业的协作与分工;与商洛、安康加强在农林产品加工、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合作;与神农架、宜昌、恩施、襄樊等加强旅游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第14条 “突出优势,多业并举”战略

立足发展优势,分阶段有序推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继续巩固汽车产业基础优势,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逐步形成以汽车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壮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推动汽车产品结构多样化,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延展汽车产业链,发展汽车文化产业。依托十堰的汽车产业人才及科研力量,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层次,促进科研、创新和服务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汽车工艺装备设计研发中心,构建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的汽车工业装备服务体系,成为全国机械及汽车工艺装备的生产基地。

突破性发展旅游产业,将生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市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武当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道教圣地的国际文化影响力,打出十堰武当山、丹江水的“山水”国际旅游品牌,提升国际旅游知名度;挖掘十堰生态旅游特色资源,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加快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链条延伸。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全面繁荣,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中心城市。

立足地方优势,培育地方经济新增长点。利用特色农林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优势,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矿产加工等加工产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入,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汽车、旅游、现代服务业及各类新兴产业的分阶段有重点的引导发展,远期促进

一、

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构建涵盖生态农林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综合产业体系,最终实现十堰多元经济的全面繁荣。

第15条 “统筹城乡,集聚发展”战略

实施重点地区、核心带动的集聚式城镇发展策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首先,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职能,带动市域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加快县城发展,不断完善提高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县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和县域服务的中心;此外,要逐步壮大和提升一批交通区位优越、资源条件优良,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重点镇,促进城镇化发展。

积极引导人口的空间转移,特别鼓励生态敏感地区的农业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中心城镇和重点镇成为人口城镇化转移的重点地区。分散居住的山区村民向中心村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库区淹没区,泥石流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实施搬迁,实现政策移民城镇化。

加快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山区发展。制定城乡统筹建设标准,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尤其提高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积极推动竹房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探索山区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城镇走廊,成为全省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第16条 “精致集约,彰显特色”战略

十堰地处山区,生态环境良好,但人地矛盾突出,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有限,十堰的城镇建设首先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发展道路。努力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要求开展城镇建设。通过集中建设、集聚发展,实现设施共享,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通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门槛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高效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其次,十堰的城镇建设宜求精不宜过分求大,并应突出特色,走特色精致发展道路。城镇在提供完善的设施和服务的同时,其建设应注重与本地山水自然环境相结合,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环境,打造生态型魅力城镇。

中心城区是十堰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的核心地区,城市建设要突出“青山、秀水、汽车城”的特色,强化城在山中,城中有山,山城相融的城市意境,并在保护城市山水自然环境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尺度宜人,疏密有致,环境优美,富有吸引力的精致魅力十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17条 市域人口发展

预测市域总人口2015年达到355万人;2020年350万人;2030年345万人。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预测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56%;2030年达到70%。

第19条 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与策略

依托十堰的资源环境优势,契合山地地区特点,走特色城镇化模式。

(1)以生态化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动力支撑,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特色发展模式。

针对十堰山地生态资源优势,构建涵盖

一、

二、三产业的生态化产业体系,具体包括依托当地特色农林资源和农林生态化经营的特种养殖业、药材种植业、绿色食品业、手工纺编业等生态农业,为生态农林业提供加工、包装、市场导入的城镇加工业和服务产业,以及以山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业等。通过建设“农村—城镇”生态化产业体系链,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山地特色城镇化模式。

(2)“核心集聚、差异有序”的非均衡城镇化发展路径。

采取重点地区集聚、核心带动的非均衡发展路径,依托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和城镇有重点、以点带线、以点带面的循序渐进、差异有序发展,通过中心城市带动各级城镇,进而带动腹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积极加快县城建设;择优培育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山区人口空间转移。

(3)依托交通通道、“点-轴”发展的城镇空间组织策略。

依托汉十高速、G316国道和谷竹高速、S305省道组成的南北两条主要轴线,突出“轴带”、强化“节点”,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汉江生态综合城镇带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20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城镇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加快城镇化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高城镇经济实力,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加大对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

(2)协调规划,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县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区、县城对市域、县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撤并中心城区、县城周边乡镇,纳入中心城区或县城统一规划,实现城乡空间协调发展。

村镇规划建设要立足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重点突出、示范带动的原则推进规划建设工作。

(3)公平和谐,统筹城乡社会服务

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将乡村文化站建成集文化、广电、体育、成教、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面,推进门诊医疗统筹;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面,逐步建立合作医疗小病受惠制度;城乡保障项目基本同有,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4)统一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加快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信息等网络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和城乡公交网络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

第二节 市域发展分区

第21条 市域发展分区

基于现状发展条件和区域发展要求,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五个发展地区: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北部河谷地区城镇协调发展区、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不同地区采用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第22条 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郧西县北部山区、郧县北部山区以及丹江口市北部部分地区,是丹江口水库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地区。规划加强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严禁污染性产业发展,可积极推进茶叶、魔芋、中草药等绿色山林特产的规模化种植,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应适度控制城镇规模,积极引导山村居民外迁。

第23条 北部河谷地带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指国道G316及福银高速沿线的城镇密集发展带,包括十堰市区、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城及沿线的其他重点城镇。该地区是市域城镇发展的重点地区,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加快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的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域人口向该地区转移。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城镇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可发展旅游、商贸、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以及其他都市型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协调与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保护区的关系,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4条 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市区、郧县及丹江口的南部山区和竹山、房县的北部地区,是市域内主要的低山林牧区和低山丘陵粮果区。规划加快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涵养水源。注意耕地保护,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业;适度控制城镇规模,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25条 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省道S305沿线以房县、竹山、竹溪县城为核心的城镇集中发展地区,是市域南部城镇建设条件相对较好地区。规划该地区为未来市域南部人口、产业、城镇主要集聚发展地区。

规划加快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加快发展特色加工业(如水电、特色生态农产品加工业、特色矿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提高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积极吸引南部山区人口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口转移。城镇建设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敏感区,注重城镇安全,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严格禁止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6条 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包括市域南部房县、竹山、竹溪南部海拔较高的山区,以中低山林牧区和高山区为主。该地区生物资源丰富,是中国亚热带、温带多种古老植物发源地之一,属于秦巴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重点区域。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复合性,引导山区居民逐步外迁。区域内严禁大规模发展产业,可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和茶叶等山林绿色农特产品的种植和加工业。

第三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第27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带”。

(1)“一心”指由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镇形成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规划继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联动周边的六里坪、武当山、黄龙等乡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区域、功能完善、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2)“两带”指市域北部的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和南部的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

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依托国道G

316、福银高速、十漫高速形成的复合城镇发展轴,以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形成的城镇密集发展地区为核心,东起丹江口市区,西至郧西县上津镇,沿线城镇有丹江口市的土关垭镇、浪河镇、丁家营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市区的黄龙镇,郧县县城、茶店镇、柳陂镇、青曲镇,郧西县的夹河镇、县城、观音镇、土门镇、上津镇等。强化区域交通轴线对产业和城镇的集聚带动作用,突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依托谷竹高速、省道S305等交通干线,以房县县城、竹山-竹溪县城及周边城镇为核心,沿线城镇包括青峰镇、军店镇、化龙堰镇、溢水镇、宝丰镇、麻家渡镇、擂鼓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和县河镇等。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城镇化路径,强化房县、竹山、竹溪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第28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坚持“强化核心、重点集聚”原则,积极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发展。规划至2030年,市域形成1个特大城市(十堰中心城区)、3个20-3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房县县城)、3个10-2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竹山县城、竹溪县城、郧西县城)、14个1-5万人口规模的城镇和若干一般城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29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规划至2030年,市域城镇划分为4级,中心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丹江口城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县城、房县县城、竹山县县城和竹溪县县城为县(市)域中心城镇;黄龙镇、六里坪镇、武当山镇、习家店镇、安阳镇、谭山镇、鲍峡镇、青峰镇、军店镇、宝丰镇、蒋家堰镇、水坪镇、上津镇、夹河镇等14个城镇为重点镇;其它镇为一般镇。

第30条 城镇职能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节点城市,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

(2)丹江口城区:市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的重要节点,以绿色产业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工业城市。

(3)郧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机械、轻工、休闲旅游为主的滨水城市。

(4)郧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医药、矿产、水能、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5)房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为主导,具有休闲旅游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6)竹溪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业、商贸业为主的边贸城市。

(7)竹山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水电、旅游、林特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8)其它建制镇:是本镇域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中心。

第31条 城乡建设标准

(1)中心城镇建设标准: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国家、湖北省、十堰市技术规范规定。

(2)重点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应考虑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一般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4)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32条 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33条 建设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

(3)坚持生态优先、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34条 建设措施

(1)节约用地,引导新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

按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村庄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2)加强与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完善农村公共福利类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农村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类设施的供给。中心村应配置学前幼儿和小学教育设施,应配置有临时床位的医务室、科技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应配置村委会及村民议事、活动场所。

(3)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

以“六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使村庄环境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的要求。

(4)加快村容村貌整治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注重村镇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避开各类保护区。住宅布局要与地形、水面、树木等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住宅朝向与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5)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特色农业,巩固和扩大茶叶、柑桔、魔芋、黄姜等八大特色产业,走生态农业品牌化经营的道路。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将农业与观光、旅游、休闲、生态相结合,走生态旅游带动农业发展的道路,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力开展农民培训转移,加强信息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拓宽农民外出务工渠道,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6)发挥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建设

通过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的建设,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

协调发展规划

第35条 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以十堰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主体,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1)完善中心城市区域性服务功能,构建四省交界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体系。

(2)提升县城功能,强化其对县域服务主体的地位。县城应拥有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具备服务县(市)域的综合能力。

(3)重点镇应配置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农业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等,能够服务周边乡镇。

(4)一般建制镇要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36条 教育设施

(1)发展目标:农村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市、县城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3—6周岁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在校生入学率达到100%;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17周岁人口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2)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向中心城市、县城集中,农村初中教育向重点镇集中,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十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为四省交界地区的教育服务中心。其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同时,完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善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设施的规范和标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其中高中的配置应考虑对整个县域(或市区)的服务。

规模较大的重点镇原则上应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一般建制镇应设置普通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应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地方对农村教育的配套投入,加快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第37条 文化娱乐设施

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事业,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四级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1)中心城区作为四省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逐步完善服务区域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特别应注重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各街道社区也应按照国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2)各县城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搞好广播电台(站)和文化中心建设,配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展览馆、剧院、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3)重点镇应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建制镇应建设综合性文化站,完善五室(图书室、展览室、阅览室、游艺室、科技咨询室)、一场(灯光球场)的建设。

(4)村庄可配置包括阅览室、活动室、科技咨询室、文化宣传栏等设施的综合性文化科技活动室。

第38条 体育设施

(1)发展目标:提高十堰的体育设施及配套水平,拓展社区健身体育活动场地,普及学校体育运动,构建以人为本的群众体育服务网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到203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适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达99%以上,所有社区和90%以上乡镇都拥有开展5个以上大众体育项目的场地设施。

(2)体系建设:各城镇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场馆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

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设施,为十堰市举办省内大型体育赛事创造条件;加快群众体育、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建身运动开展;建设武术场馆等相关设施,推动武当武术的研究和普及。

各县城要建设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市民体育健身设施;重点镇应配建服务周边城镇的体育场及一般健身设施;一般乡镇应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39条 医疗卫生设施

提升十堰的作为四省交界地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疫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建立由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卫生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市域城乡的医疗网络体系。

(1)规划中心城区以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强中心城区医药、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并建立十堰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心城区新建医院应主要分布在新建城区,鼓励社会资金在城郊接合部及城市新区、农村办医。

(2)各县城应建立至少1家综合性医疗中心,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

(3)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镇应设置包含医疗、计划生育、防疫、卫生监督等的综合性中心卫生院,一般建制镇应设置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中心村应设置有临时床位的卫生所,形成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40条 社会福利设施

完善各级城镇再就业培训设施,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加强各级城镇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设施,福利院、社会救助站、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运行体系。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41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承中启西、通南达北、面向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以高速公路和区域干线公路为主体,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市域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发展。

第42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在中心城区集中打造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协调利用铁路、航空、高等级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复合型的对外快速运输大通道(客运专线、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有效增强十堰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大都市地区的联系,便捷与襄樊、宜昌、南阳、万州、商洛、安康及汉中等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交通衔接,加强对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功能辐射和扩展。

(2)实现市域公路网络化、现代化

完善高速公路、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镇乡通干线公路;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网的通畅水平,提高农村公路网的通达深度,注重高速公路网、区域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三者间的相互衔接以及公、铁、航、水多种运输方式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十堰市域公路网络现代化。

(3)提升水运交通服务水平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下游重点港口码头及汉江、堵河航道建设,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交通设施的紧密对接,提升水运交通系统对十堰社会经济的服务水平。

(4)推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一体化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5)构建无障碍绿色旅游交通网络

发挥十堰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优势,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发展旅游集散中心直达景区、景点的旅游客运服务专线,构建无障碍的绿色旅游交通网络,有效提升十堰旅游品牌形象和旅游服务水平。

第43条 航空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批复,十堰武当山机场选址初步确定为白浪方块村。规划机场按照4C级标准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近期按跑道长2600m、宽45m设计,占地面积200公顷左右。

规划期内武当山机场主要通过福银—十漫高速、郧十高速、十房高速、十堰—郧县和十堰—武当山城镇群快速联系通道以及316国道和209国道等干线公路实现对周边县市的服务覆盖。

近期机场主要经由许家棚的十堰东高速出入口进出高速公路,远期随着武当山机场发展的需要,考虑增建机场专用高速出入口。

第44条 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建议郑渝客运专线在十堰城区内采取东西走向,平行汉十高速公路于城区北部布设。规划运十—十宜铁路线在十堰城区与郑渝客专平行设置,并实现运十—十宜客运站与郑渝和武汉—西安客专站合并设置。

近中期保留现十堰站,形成一主(客专站)一辅(现十堰站)客站体系。远期调整襄渝线在城区内的线位,将其线位平行郑渝客运专线调整至城区北部,于城区北部集中打造一体化的十堰铁路客站。

第45条 水运交通发展规划

(1)规划目标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增强水运对十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2)水运交通系统发展规划

严格遵照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汉江航运发展的专题研究,明确相关航道开发和航运设施建设的要求。

●骨架航道网络布局

十堰市域内分布有汉江、堵河、神定河等航道。其中丹江口水库上游汉江航道规划为四级航道,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规划为三级航道,堵河黄龙库区主航道规划为五级航道。

●港口布局

市域内主要港口应考虑在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上布设。

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需要布设航运设施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要求。

●其它服务设施

市域内航电枢纽建设和翻坝过闸设施升级改造,均应考虑对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影响,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加强十堰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水上搜救中心的建设;

建设十堰市船舶防污染中心,支持十堰绿色生态航道建设。

第46条 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建设“三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三横”包括:(武)汉十(堰)—十(堰)漫(川关)高速、十(堰)白(河)高速、竹(溪)麻(城)高速;

“两纵”包括:郧(县)十(堰)—十(堰)房(县)、郧西—巫溪高速。

(2)干线公路

增加黄龙至竹山县城公路,便捷十堰城区与竹山县城的交通联系。

第47条 城乡公共交通

中心城区公交辐射线路主要联系两个方向:

(1)武当山、六里坪方向

起于白浪客运站枢纽,依托国道G316布设;

起于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武当山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2)郧县方向

起于六堰枢纽、新市中心枢纽和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郧县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起于高速客运站枢纽,依托现状国道G209布设。

第48条 市域交通组织规划

(1)市域交通组织结构

应对 “一心、两带” 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在市域北部规划形成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多方式组合廊道为放射的“中心放射”式交通组织体系;在市域南部形成以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为主廊道的“干枝状”交通组织体系能。

(2)市域主要交通枢纽布局

●航空枢纽

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武当山机场,并加强机场面向市域的集疏运交通组织。

●铁路枢纽

规划建设新十堰站、郧县站和房县站,并进一步加强现状十堰站、六里坪站、丹江口站和武当山站等的枢纽功能。

●水运枢纽

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加强丹江口水库下游港口设施建设。

●公路枢纽

规划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2处一级公路客运站,在丹江口市、郧县和房县城区分别布设1处一级公路客运站。

规划在十堰中心城区东、北、西出入口相对均衡的布设4处物流中心;在郧县、房县和六里坪结合铁路站各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联运;在丹江口结合港口和铁路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水联运。

第49条 市域综合交通通道建设要求

十堰生态和景观资源丰富,市域内交通设施通道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重视对各种保护区的影响,并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环保选线的原则,各种交通通道应尽量避免穿越各种保护区,并禁止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

●规划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通道需要穿越各种保护区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规划交通通道的建设和运行满足相应保护的要求;

●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噪声、振动、污水排放等环境影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可控性;

●现状位于各种保护区内的交通通道也应进行针对性改造和流量控制,以满足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50条 市域供水工程

(1)城市供水指标

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600升,丹江口市中心城区、郧县和房县县城550升,郧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

(2)水源规划

十堰市中心城区的水源地增加汉江,取消岩洞沟水库,现状的黄龙滩水库、余家湾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头堰水库继续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

丹江口市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县城的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段;郧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土门水库;竹山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堵河;竹溪县县城的供水水源地为竹溪河水库;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马兰河泉水湾和谭家湾水库。

(3)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集中供水设施19座,总供水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水厂7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武当山镇和六里坪镇各规划水厂1座,郧县、房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规划水厂2座,竹溪县规划水厂1座。

第51条 市域污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其他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丹江口水库库区上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3座,总处理规模78万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3座,郧县县城2座,郧西县县城1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2座,武当山镇1座,六里坪镇1座,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各1座。

第52条 市域供电工程

(1)规划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规划网架。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2)电源建设

新建京能热电厂(4×350MW),新建孤山、夹河关、龙背湾水电厂。

(3)电网规划

完善十堰500KV电网建设,保留500KV十堰变电站,新建500KV汉水变电站。加快各县市220KV输配电系统改造,实现220KV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保留220KV龙虎沟变电站、武当山变电站、柏林变电站、竹山悬鼓洲变电站、竹溪守金店变电站,新建220KV城东变电站、220KV张湾变电站、220KV土关垭变电站、220KV园艺变电站、220KV宝丰变电站、220KV军店变电站、220KV涧池变电站。

第53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和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和其余各县(市)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环卫工程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期范围内,十堰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

规划在市域范围内建设主要垃圾填埋场12座,总处理能力2650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2座,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郧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1座,房县和竹溪县各2座。

第八节 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第54条 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市域内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形成“一心、两带、三圈”的发展格局。

(1)“一心”指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是市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全面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辐射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

心、医疗中心、教育中心。通过整合武当山、丹江口水库和汽车城等旅游资源,加快区域性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旅游服务功能。巩固汽车产业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实现制造业的不断优化升级。

(2)“两带”即北部沿国道G

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和南部沿麻竹高速形成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

北部沿国道G

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是市域内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的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与汉江及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的协调关系,实现产业的低碳发展、绿色生态。依托湖北省“襄十随”汽车产业发展带的集聚效应,围绕十堰汽车产业基地,推动郧县县城、丹江口市区等有条件的城镇发展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和加工业,成为十堰汽车产业聚集区的两翼。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与十堰本地资源相结合,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促进生物医药、饮料制造、新能源、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向这一城镇带集聚发展,建设低碳产业发展聚集区。

南部沿麻竹高速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主要依托房县、竹山、竹溪三个县城及周边城镇,形成房县片区、竹山—竹溪片区两大特色资源加工集聚发展片区。利用本地山林特色资源、矿产资源,积极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特色矿产资源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重点突出本地资源的绿色生态优势,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扩大城镇就业,推动南部地区城镇化进程。

(3)“三圈”即三个生态农林布局圈层。十堰市区周边乡镇为第一圈层:重点发展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生态林业和观光休闲农业等都市型农业;第二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南部,房县、竹山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发展粮果业和畜牧养殖,促进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第三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北部,竹山、竹溪及房县南部,海拔较高的山林牧特产区,发挥高山生态资源优势,促进山林特色产品的基地化、规模化种植,成为生态山林特产区。同时结合生态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探险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业。

第九节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55条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策略

(1)总体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促发展,加快发展推动保护;加强部门协同,依托项目建设支撑保护;注重不同层面措置的衔接,循序渐进推进保护;加快完善机制,依靠制度建设保障保护。

(2)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实行森林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科学造林与护林,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及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森林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促进森林生态自然修复;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恢复植被等方式,治理石漠化及受损山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退耕工程,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

围绕骨干交通沿线、重要旅游线路、水系廊道、主要城市可视范围内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加强生态防护。

(3)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山区珍稀农业野生动植物调查、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各类保护区,保护、保存并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珍稀资源;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4)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

建设生态型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符合生态城市目标和指标的配套政策,设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生态型产

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产业以外的产业进入。

建设生态镇(乡):保障镇(乡)饮用水安全,避免地表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加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加快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园林绿地面积,改善镇(乡)人居环境。

建设生态村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村庄。

(5)国土保护与整治

严格土地管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城镇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注意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要盘整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建立监测网络、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等。

(6)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积极实施重点水源、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以电代燃料生态水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汉江分蓄洪区、水库除险等工程建设。着力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区山洪防治;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重点地区水环境功能尚不满足要求的河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河渠清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加大对入丹江口水库和黄龙滩水库的河道、河口的综合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丹江口库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为示范,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56条 市域生态网络建设

规划十堰市域形成以生态核与生态链为中心,构建4横4纵8条重要的生态廊道,形成开放式的生态空间格局。

(1)大型森林生态斑块的保护

规划4个大型的森林生态斑块是十堰市的生态核心区,作为区域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其开发建设要求如下:

控制大规模的砍伐、开垦,林业生产应强调合理调配,注意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物种栖息地;在一些生态系统保护良好的地区,严格控制包括植树造林、人工施肥和喷洒农药在内的人类活动对这些地段的干扰,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在一般绿化和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尽量选择本地物种,以减少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限制高污染、高消耗型工业生产活动;开展生态旅游,应注意旅游路线设计并控制人口流量,并注意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避免旅游开发对生态造成破坏。

(2)丹江口河湖湿地斑块保护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中的有关规定,控制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筑和开发活动;禁止在丹江口水库内进行网箱养殖活动;周边城镇排入丹江口水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最低按照一级A标准来控制;严格保护库区周边的湿地,尽快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区。

(3)城镇斑块的建设控制

保留城镇内部的山体和绿地,并注重保留完整性,避免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对这一类生态控制区的蚕食和分割;加强保留地与大型自然斑块以及保留地与保留地之间的自然生态联系,在城市绿地和区域系统建设中,保持保留地之间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以确保各生态斑块之间的能量和物质流通,避免出现破碎化的生态孤岛;城镇中的山体应尽量保留其自然属性,提高其分割屏障和绿岛作用。保护绿核的完整性,严禁对其进行蚕食和破坏;城市绿化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增加生态系统的层次和种类;并注意保护绿核与城市外围区域绿地与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

(4)河流廊道

十堰市的主要河流通道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其管理和控制要求如下:

禁止在主要河流沿线砍伐树木,控制河道上的采砂行业,严禁非法采砂;尽量减少水坝、水闸之类的截流设施建设。确实需要建设时,应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必须保证鱼类等生物的洄游通道的畅通,防止河流沿岸的湿地遭到侵蚀和破坏。

加强沿岸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植被较差的河段要进行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构筑必要的生境空间,同时减少入河的泥沙量。防护林的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尽量使沿岸绿化带的树种结构与自然斑块的结构类似。

保留自然的河岸形态,控制水泥等平滑护坡的建设,为水生生物保留栖息、觅食的环境。

(5)交通廊道

在生态敏感区应该沿交通线路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并尽可能加大防护林的宽度,将机动车对于生态系统的干扰控制在道路区域内;控制沿线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组团式发展;新建道路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动物迁徙和觅食的关键区域应建立涵洞等生物通道,以方便动物穿越这些人类干扰带。

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

第57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为古城镇、古建筑群和古村落的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

(1)保护现存的古城镇和古建筑群,其中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武当山古建筑群),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同时要加快对分布于市域乡间的古村落的普查、规划和保护工作。

(2)保护市域现存的2100余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旧址等文物古迹,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武当山金殿、紫霄大殿、治世玄岳牌坊、南岩宫、玉虚宫遗址、郧县学堂梁子遗址、竹溪县采皇木摩崖题刻、武当山古建筑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县区级保护单位199处。

(3)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十堰是中国现代汽车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对具有重要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工业遗址,需妥善保护和利用。另外对于市域范围内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亦应加强普查,予以保护。

(4)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第58条 保护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59条 历史文化名镇与古村落的保护

十堰市境内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在乡村还有一些散布的古村落。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以对文物古迹、历史保护街区以及无形文化遗存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1)应尽快编制上津镇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上津镇在重点保护好现存的山陕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的明清风格建筑群、古城墙及城门的同时,应注重对上津古镇格局及古镇周边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对于大量明清风格民居应注重其内部居住条件的改善。

(2)规划要求加快对全市古村落的普查工作,对保存较完好的古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古村落

原则上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具体的保护方法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执行。

第60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其中,武当山古建筑具有极高的价值,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规划要求在风景区内不得修建无关建筑,获准新建建筑的体量和色彩应与风景区的环境相协调。保护区内严禁开山采石,加强山体绿化,切实保护好自然地貌、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

第61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继续市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第62条 现代工业遗址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加快对在十堰城市建设史、产业发展史中有特殊意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普查工作,对建筑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保护对象,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列为保护建筑,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第6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以伍家沟民间故事、房陵锣鼓歌、武当山宫观道乐、均州吹打乐、吕家河民歌、向坝民歌、郧阳凤凰灯舞、郧阳花鼓戏、郧西三弦、郧阳四六句、房县黄酒制作技艺、武当山庙会、武当山民间医药歌谣、武当山道教医药、武当武术等有代表性的传统民间工艺、戏曲、曲艺、舞蹈、传统体育等为重点,保护和发扬十堰传统文化,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十堰文化繁荣。

注重对历史上的工艺作坊、戏院、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的保护。加强传统文化相关设施的建设,加大传媒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民众更多地参与,加快文化繁荣。

第十一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

立足于十堰交通区位优势,结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以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三大品牌为龙头,整合十堰优质资源,构建游憩内容丰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质量优良、旅游环境友好的国际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65条 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两翼、三区、三线”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1)“一心”指旅游服务中心。整合武当山、丹江水和汽车城三大旅游品牌资源,依托中心城区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大型旅游服务中心,提升十堰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旅游服务基地的功能。

(2)“两翼”指市域南北旅游发展翼。十堰南部房县、竹山和竹溪地区生态环境优越,以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北部郧县、郧西县以及丹江口市北部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以发展文化旅游为主。

(3)“三区”指三大核心旅游区,分别为武当山核心旅游区,丹江口水库生态休闲旅游区,十堰车城旅游区。

(4)“三线”指东、西、南三条市域旅游组织线路,其中,东线为民俗文化体验线,以G316为主线,向东联动丹江口、襄阳,实现十堰民俗文化与鄂西旅游圈的“三国文化”对接,同时该线路又可经环湖观光公路与河南淅川对接。该线路主要景观包括白杨坪(犟山、金蟾峡)、银梦湖、净乐宫、丹江口大坝、羊皮滩、双龙峡地质公园等;西线为远古文化寻踪线,该线依托银武高速,向西连接古都西安,该线串联十堰的主要景点包括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遗址、郧县古人类遗址、五龙河、上津古城、虎啸滩、龙吟峡、龙潭河、金銮山、黄龙洞等景区点;南线为生态旅游探险线,该线由武当山—房县—竹山—竹溪接神农架方向,形成与“一江两山”直接对接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生态探险旅游产品。

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66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丹江口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和水库等水域和湿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地质危险区、山地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交通干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防护控制范围等与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区域,该类区域内禁止安排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地区的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各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2)市域范围内海拔高度超过750米的地区为山地生态保护区范围,加强生态修复,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现状山地生态保护区内居民逐步外迁。

(3)市域范围内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对水土流失区域加快生态治理,积极恢复自然生态。

(4)在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重要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城乡建设活动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矿山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现状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点应加快搬迁,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灾害对各类活动的影响。

(6)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类城乡建设活动。

第67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地区,以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的原则。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项目性质、开发模式和建设强度,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并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68条 适宜建设区

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在适宜建设区进行城镇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

第十三节 分县(市)发展指引

第69条 丹江口市发展指引

(1)北部山区(习家店、蒿坪、石鼓等镇)要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快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适度控制城镇规模,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业。

(2)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丹江口市区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包括丹江口市区、凉水河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浪河镇)。依托水电基础和武当山景区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和旅游业;重点城镇可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

(3)南部(包括官山、盐池河镇)属于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应注意保护耕地,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适度控制城镇发展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70条 郧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山区(大柳乡、白浪镇、南化塘镇、刘洞镇、谭山镇、梅铺镇、白桑关镇等)应加强自然生态保育,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治理;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可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适度控制城镇规模、逐步引导山村居民向外搬迁。谭山镇和白浪镇作为边贸口子镇,适度发展商贸业。

(2)应引导人口重点向县城及周边城镇集聚。郧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在规划建设中要与十堰中心城区在功能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协调和对接。

(3)加快郧十高速公路、十运铁路在县域境内的建成通车,协调好公路、铁路建设与境内乡镇发展的关系。

第71条 郧西县发展指引

(1)郧西县大部分处于市域北部高山地带,应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关闭污染性产业,适度发展高山中草药、茶叶等规模化种植。

(2)重点加强郧西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城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

(3)积极推进郧西—鲍峡—竹山—重庆巫溪的高速公路项目研究论证,改善县域对外交通联系。

(4)积极推进郧西的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全面建设天河生态文化旅游圈,合理开发和利用七夕文化、五龙河、上津古城、龙潭河等旅游资源,将郧西建设成为“武当山—西安”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第72条 竹山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及南部乡镇大部都处于高山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应加强生态保育,可适当发展高山中草药种植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北部中低山丘陵地区可适当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

(2)引导人口向竹山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主要城镇集聚(溢水、麻家渡、宝丰、擂鼓、得胜、秦古等镇)。合并文峰乡、潘口乡与城关镇,整合和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县城的承载能力。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注重自然灾害防护,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3)协调好省道S305沿线城镇的发展,以麻竹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协同房县、竹溪共同建设南部“竹—房”城镇发展带,使其成为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第73条 竹溪县发展指引

(1)加强县域南、北部高山地带的生态保育,正确引导茶叶、高山中药材等山林农特产业发展。在保护自然生态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对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控制,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避免对生态保护造成负面影响。适度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山区村民向外搬迁。

(2)引导人口和产业在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的蒋家堰、中峰、水坪、县河等城镇集聚。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矿产品加工业,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发展。蒋家堰镇作为边贸口子镇,应积极拓展跨省界的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3)积极推动加快麻竹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区域交通条件。

第74条 房县发展指引

(1)北部乡镇(沙河、万峪河、白鹤、大木厂、土城、姚坪等)以发展低山林牧、果粮为主,并可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适度控制城镇规模。南部乡镇(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中坝乡)应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人口向县域中部地区搬迁,保育高山地区生态,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

(2)积极引导人口向房县县城及周边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等城镇集聚。协调城关镇与红塔镇的发展关系,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吸引力。

(3)加快十房高速公路、麻竹高速公路、十宜铁路建设,改善县域交通发展条件。依托十房高速公路,加强与神农架地区的旅游合作,依托麻竹高速公路,建设“竹—房”城镇带。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75条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促进规划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及各城镇组团功能定位的协调与衔接,推动规划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护丹江口水库、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自然、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率先建设成为十堰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功能区划与

城镇功能协调发展

第76条 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2015年总人口数达到100万,2030年总人口数为130万人。2015年规划区内的城镇人口规模达到78万左右,203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120万左右。

第77条 规划区功能区划与产业协调发展

规划区划分为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三大部分。

(1)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北侧沿汉江的带状发展地区,包括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均县镇、青山镇、茶店镇及柳陂镇的部分地区。规划该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该区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应避开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城镇建设应采用生态化的发展模式,避免对滨江地带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要完善该区域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库区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安全。该区域应严格控制污染型产业的布局,宜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研发、办公、文化创意产业、观光农业等生态型高附加值的产业。

(2)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西起张湾区黄龙镇,经中心城区、六里坪镇,东至武当山特区,是市域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条件最好、人口最为密集、城镇发展动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规划该区域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突出旅游、汽车、商贸等优势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各城镇在功能和产业定位上要相互协调,并实现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对接和共享。结合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区各项服务功能,部分区域性服务职能可依托规划区便捷的交通网络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布局,缓解中心城区建设压力。

结合城镇职能提升,乡村宜积极发展面向城市服务的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配送和销售、郊野旅游、观光农业和“农家乐”旅游接待等特色产业,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3)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南部的中低山区,包括大川、茅塔、西沟等乡镇。该区域是中心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并拥有武当山风景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等独特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规划该区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人口适度向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转移。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对自然环境扰动较小的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如高山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生态茶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体验游,茅塔乡的红色旅游等。

第78条 各城镇组团的协调发展

各城镇组团要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并加强与中心城区及周边组团的分工协作,明确功能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区域服务中心,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区

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区域服务职能。在注重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汽车和汽配产业雄厚的基础,做大做强汽车工业,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联动周边地区,打造汽车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

(2)六里坪组团: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

六里坪组团应进一步提升与中心城区的产业关联度,提高其产业配套生产能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要利用交通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构建航空物流中心和大宗货物交易中心,以分担中心城

区的物流功能。

(3)黄龙组团:生态旅游业

黄龙组团应借助位于中心城区近郊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成为城区市民假日短途休闲旅游的理想目的地。

(4)三门组团:休闲度假产业

柳陂镇应加强生态保护,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变现状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门组团依托四周环水的良好生态和景观条件,重点发展休闲度假产业,在满足水源地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发展滨水生态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项目。要加强对青龙山恐龙遗址公园的保护,发挥其科普教育基地作用。

(5)长岭组团:现代制造业、居住

长岭组团可进行适度综合开发,结合中心城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建设可重点发展无污染的现代制造业,并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该组团建设应严格执行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染产业布局,建立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6)青山组团:研发、文化创意等产业

青山组团重点发展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休闲度假、研发、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完善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7)均县组团:休闲度假、生态旅游

均县组团在严格保护环境、保证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业。可与库周的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青山镇、柳陂镇共同发展滨江生态休闲旅游业,打造丹江口库区休闲观光旅游带。

(8)武当山组团:旅游服务

武当山组团应充分利用武当山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发挥龙头作用,整合周边丹江口水库、伍家沟民歌村等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发展旅游产业集群。利用距离中心城区近的区位优势,依托中心城区高水平服务设施,将武当山旅游品牌做大做强。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

第79条 城中村改造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逐步实施改造。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在预留出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和村民生活保障用地以及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后,剩余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纳入土地储备;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的村民生活保障用地原则上不允许买卖,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所得费用应专项用于拆迁村民的安置工作。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过程中,用于拆迁村民住宅安置的建设用地、用于改造范围内主次干道以及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城中村改造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活保障用地上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管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80条 城镇建城区外围村庄发展

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外的村庄,分为重点发展类村庄、加快搬迁类村庄、限制发展与积极迁并类村庄。

(1)重点发展的村庄

重点发展的村庄是指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风貌特色鲜明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发展应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引导发展特色化产业。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迁并村庄人口需要,村庄可适当扩建,但用地应紧凑布局。

(2)加快搬迁的村庄

对于位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丹江口水库淹没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廊道、潜在地质易发区、基础设施落后的偏僻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要求实施有步骤搬迁,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建立专项安置基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为这些农村居民在城镇的安置和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3)限制发展和积极迁并类村庄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库区周边、交通不便的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要限制发展,逐步改造,使其规模、建设水平和主要功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他地区占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点,鉴于一般规模都不大,宜采用就近原则,向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适度迁并发展,并完善交通和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对于已搬迁的居民点要及时实施复垦还林。

第四节 规划区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第81条 发展目标

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构建规划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82条 规划策略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

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第83条 交通系统协调规划

(1)新建东西向、南北向各一条高等级公路(一级)。十堰中心城区与六里坪、武当山、及郧县县城之间形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新建高等级公路三通道连接模式。

(2)十堰中心城区、六里坪、武当山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城(镇)区北部,郧县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镇区东西两侧,形成内外交通的有机分离。

(3)规划区北部各城(镇)区骨干道路系统顺畅衔接高速公路出入口、对外干线公路系统,促成内外交通一体、高效的转换体系。同时联通现状北部城(镇)区间的联系公路,构建连接方滩—茶店—青山镇区—均县镇区的沿汉江公路。

(4)加强南部乡镇和中心城区交通联系,增加通道数量,提升道路级别,与北部构筑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第五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

设施统筹发展

第84条 供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分别自建自来水厂。六里坪镇自来水供应近期由六里坪水厂提供,远期与十堰市中心城区联网供水。郧县长岭组团自建自来水厂,与十堰市第三水厂在汉江共建一个取水口。

规划区内的各个水厂均应积极将供水范围向周围农村延伸。

郧县长岭组团与十堰市第三水厂的取水口应建设在神定河汇入汉江的入河口的上游地区。

第85条 污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生活污水自行处理。青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郧县长岭组团应尽早建设污水处理厂。黄龙组团生活污水由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

郧县长岭组团的污水排放口应位于十堰市第三水厂取水口的下游。

规划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均应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污水的脱氮除磷。

第86条 环卫工程设施统筹规划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划区内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同时,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近期内各自建设垃圾填埋场,远期二者考虑合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应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郧县长岭组团的生活垃圾处理应与汉江以北的郧县县城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黄龙组团的生活垃圾由十堰市

西部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87条 建设规划管理协调机制

规划区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地跨市辖区、丹江口和郧县部分行政辖区,需要在各行政管理部门间建立区域协调常效机制,协调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土地开发、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六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88条 空间区划与管制政策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

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神定河及其支流、泗河及其支流、官山河、东河、剑河、水磨河、后河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马家河水库等规划区内各级水库等水域,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牛头山森林公园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保护区、基本农田、山体保护区,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退耕还林区、重要生态廊道、丹江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及各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和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对于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功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对于特殊情况下特殊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并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限制建设区

包括河流、水库的水滨保护地带、武当山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牛头山森林公园非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控制区、一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应加强对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规模开发建设对该类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限制建设区内已破坏的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对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生物群落培育,注重物种向多样化、本土化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田,应与国土部门协商,适时有序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为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和开发模式,避免进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注重加强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市建设应注意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自然环境保护和城市人文景观环境的建设。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89条 城市性质

十堰是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90条 城市主要职能

(1)国家层面的职能

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重要的区域性生态屏障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

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国际性文化遗产地和风景旅游目的地

(2)省域层面

湖北省二级区域性中心城市

湖北省西北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

(3)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层面

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4)市域层面

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91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70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80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

第92条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结合地形条件,适度紧凑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先保证社会公益设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要,完善作为风景旅游城市各项设施,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调整;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构建精致集约的城市,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名城。

第93条 城市用地标准与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人均95平方米控制。到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3平方公里,2020年用地规模为72.4平方公里,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5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与空间布局

第94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以向东发展为主,向北发展为辅。其中花果组团和白浪组团主要向东向北发展,中心组团主要向东拓展,茅箭组团在整合茅塔河沿岸河谷地基础上主要向西向北发展。

第95条 空间发展策略

(1)“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

延续城市“中部生活,两翼生产”大格局,采用“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战略,加快老城地区用地整合,积极拓展城市新区,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提供空间支撑。

“中优”指现状中部地区(老城地区)的发展以整合优化为主,未来中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应“退二进三”,逐步将分散的工厂企业从中心地区迁出,完善和提升中部地区的中心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引导城市品质提升;

“东拓”指城市东部地区是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重点地区,“东拓”既包括城市中部地区发展空间向东拓展,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的提升和完善提供发展空间,还包括要加快城市东部组团空间拓展,加快东部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发展;

“西进”指结合中部地区空间的整合优化、工业外迁和东风新基地的建设,在城西花果地区城市发展空间适度向北延展,承载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安置部分中部地区的疏解人口,城市空间西进将促进城市东西部地区就业和居住的平衡,缓解城市中部地区的交通压力。

“北扩”指结合“郧十”一级路建设,引导中心城区向北发展,与郧县长岭、青山、柳陂等组团融合,扩展城市空间,逐步由山地园林城市向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发展。

(2)延续山、水、城互融的空间形态,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城市山水自然肌理,保护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的山体和水系,延续山、水、城交融的空间发展态势。山地开发利用应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并开放城市滨水空间,丰

富和强化山、水、城共融的城市空间特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魅力。

(3)集约节约,科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保护外围山体,高效集约利用河谷地区,适度开发利用低山丘陵地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对于丘陵地区开发利用应有节制、有选择,通过对地形的梳理,对重要山体实施严格保护。依托山地构建生态及视线廊道,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加快城区内各功能空间的整合,合理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工业应适度集聚发展,并设定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门槛,以保证土地资源高效使用,推进中心城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96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三片区、五组团、多中心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1.三片区、五组团

“三片区”包括东部片区、中部片区和西部片区,片区之间由城市绿楔相互隔离。“五组团”指分布在三个片区内的五个城市组团,分别是东部片区的白浪组团、中部片区的中心组团和茅箭组团、西部片区的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

(1)东部片区

东部片区由白浪组团构成。东部片区是城市重要的工业和商贸发展片区,配合工业和商贸发展,规划完善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规划该片区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重点向北发展,以白浪路、规划机场路、规划吉林路、许白路为发展轴线,沿路呈团块状拓展城市东部新区。规划工业在片区北部和东部的新区集聚发展,现状片区内白浪路和茅塔河沿岸用地要加快整合,逐步外迁现状工业,集中发展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东部片区(白浪组团)建设用地规模1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9万人。

(2)中部片区

中部片区由中心组团、茅箭组团组成。该片区重点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和居住职能。规划中心组团在现状百二河河谷城市建成区基础上沿东环路、七里路、机场路、天津路、重庆路向东拓展,建设城市中部新区,承接城市新增人口和城市商务、商贸、信息、文化、会展、旅游接待等区域性服务职能。茅箭组团以马家河河谷为空间发展轴线,建设用地沿轴向两侧适度拓展。茅箭组团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生活服务功能,该地区现状工业企业应逐步外迁,进行用地功能置换,改善居住环境,规划沿马家河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组团各种服务功能;茅箭组团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工业和商贸流通业,规划对现状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并逐步完善物流、交通、市政等各项设施。

规划中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51.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64万人。其中,中心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47.8万人;茅箭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6.2万人。

(3)西部片区

西部片区由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组成,该片区为城市综合职能发展区。其中,花果组团是以发展工业为主,同时集居住、汽车生产、研发、物流于一体的功能组团,规划东风汽车产业基地位于该组团内,同时该组团要承接中部片区中心组团和西部片区红卫组团疏解的部分工业企业;红卫组团是西部片区的集中生活服务组团,也是城市旧城改造的重点地区。规划沿车城西路、建设一路、镜潭路布置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工业逐步向外疏解,调整用地功能,实现退二进三。

规划西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2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27万人。其中,红卫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0.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9.5万人;花果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4.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7.5万人。

2.多中心

规划形成多中心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商务、商贸、旅游服务等区域服务职能的发展。

中心组团在现状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的基础上,在浙江路与天津路、七里路交汇处建设新的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三者共同构成城市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承接区域性服

务职能;在红卫组团、花果组团、茅箭组团和白浪组团分别以现状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完善组团公共服务中心。此外,结合区位、交通及现状建设基础等条件,在老火车站周边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贸城分别规划2处商贸中心,提升区域性商贸职能。

3.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

城市各组团呈东西向带状排列分布。规划保留深入城市组团内部的绿楔,各组团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组团绿化隔离带,避免组团连绵;在组团内部,结合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犟河等河道建设滨河绿地,形成贯穿城市的绿廊,沟通城区内外的绿化空间。在中部片区和东西部片区的生活服务区内,建设用地主要沿沟谷布局,保留标志性山岭作为生态斑块,形成山城相间、小分散而大聚集的空间形态和“绿楔+廊道+斑块”的生态开放空间结构。

与带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相适应,规划加强城市东西向组团间的道路联系,保证组团间有三条以上的主干路相联系,同时设置了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97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共计94.97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94.9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31.20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85%;公共设施用地11.4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2.04%;工业用地20.3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1%;仓储用地2.4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55%;道路广场用地14.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34%;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2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31%;绿地11.6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2.2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98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1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2专业职能中心、4个组团公共中心的中心服务体系。

(1)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市级综合服务中心由邻接的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和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三部分组成。

人民路商业中心指从五堰至六堰沿人民路形成的公共设施集中区,主要承担区域商业服务职能;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是指沿北京路布局的集行政、文化、体育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规划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位于浙江路与柳林路、七里路交汇处,重点发展商务办公、旅游服务、文化娱乐等区域性服务职能。

(2)专业职能中心。包括老火车站商贸中心和白浪十堰汽贸中心2个专业职能中心。

(3)组团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茅箭组团中心、白浪组团中心、红卫组团中心和花果组团中心。组团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99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11.4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1.43平方米。

第100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北京路北段为市级行政中心,分散在城区各处的市级行政单位逐步向北京路聚集。规划行政设施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强度,部分单位可合并办公。

规划人均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47平方米。

第101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市级商业中心。以休闲购物、餐饮美食、休闲娱乐为特色,提升优化人民路(尤其是五堰商业步行区)传统商业服务中心;以商务、金融保险、时尚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为核心,逐步培育浙江路现代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

(2)专业化市场。规划在十堰火车站南侧地区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配城建设服务区域的专业化的大市场。

(3)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在车城西路沿线、花果火车站北侧地区、辽宁路西侧及东风大道南段西侧、白浪火车站北侧地区形成4处区级商业中心。

(4)建立社区级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形成完善的商业服务系统。

(5)规划人均商业金融用地面积4.43平方米。

第11篇:嘉兴市高中历史教学论文公示公告

嘉兴市高中历史教学论文公示公告

嘉兴市2008年中学历史教学论文评比已经结束。为倡导学术诚信,防止抄袭造假,现将拟评一等奖的6篇论文及相关作者的名单予以公示。

1.论高中生历史空间表达能力的测量方法与技术

嘉兴市秀州中学 周崴

2.春风化雨润万物,破蛹化蝶添生机

——普通高中历史新课程中的“知识与能力目标”培养之初探

嘉兴市第三中学张海波

3.从“雾里看花”到“柳暗花明”

——两种历史学习学业评价的探索与思考

嘉兴市第三中学汤吉明

4.新课程呼唤“人性化”的历史教学

——兼谈中学历史教学的有效性

嘉善中学李剑

5.如何在新课程历史教学中“别出心材”

——以《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例

桐乡高级中学 沈叶芳

6.蓦然回首于“学生哗变”后

——浅谈培养高中学生历史意识的实践和反思

桐乡凤鸣高级中学 闵娟利

公示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如对公示论文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

嘉兴教育学院学科教研处:82112581

嘉兴教育学院学科教研处2008年4月22日

第12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制度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对我局重大事项,相关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公示内容应与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应当公开公示的政务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公示。第三条 公示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二)部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

(四)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征地拆迁;

(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及民生的重大价格调整;

(八)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干部选任情况;

(九)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十)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示的形式如下:

(一)通过通报、简报等形式公示;

(二)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

(三)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公示;

(四)其他公示形式。

第五条 公示期限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第七条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裕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13篇:温扶贫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

温县扶贫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

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1916万元,涉及48个项目,分别是:

1、番田镇三张伦村道路建设项目70万元;

2、番田镇三陵村生产路项目25万元;

3、番田镇段村村内道路项目21万元;

4、番田镇段村生产路项目60万元;

5、赵堡镇西马村道路硬化项目70万元;

6、武德镇亢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7、北冷乡西保丰村内道路建设项目24万元;

8、祥云镇罗坡底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

9、招贤乡上苑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

10、招贤乡上苑村田间道路项目32.6万元;

11、招贤乡中辛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12、番田镇秦庄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13、祥云镇李召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14、武德镇苏王村安全饮水项目(整村推进)25万元;

15、番田镇南孟、三张伦、白沟作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30万元;

16、祥云镇作礼村坑治理项目20万元;

17、番田镇大金香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18、武德镇花园头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24.66万元;

19、武德镇苏王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20、武德镇中街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

21、黄庄镇南韩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

22、村卫生室建设115万元;

2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31.5万元;

24、雨露计划技能培训20.2万元;

25、大善台、马冯蔺村扶贫开发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21.6万元;

26、祥云镇大尚等18个村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263.2万元;

27、祥云镇作礼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3.86万元;

28、北冷乡东周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29、北冷乡杜庄、西保丰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0万元;30、黄庄镇东郭村省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42.41万元;

31、黄庄镇东虢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10万元;

32、黄庄镇刁李庄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25万元;

33、番田镇南张伦扶贫开发光伏到户增收项目9.6万元;

34、武德镇苏王村利民光伏发电站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

35、北冷乡西保丰旭新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

36、北冷乡杜庄村和谐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

37、番田镇段村凤源光伏基地奖补资金5万元;

38、赵堡镇西马村富民光伏发电公司基地建设奖补资金计划5万元;

39、祥云镇惠农光电公司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计划10万元;40、武德镇扶贫到户增收光伏项目21.47万元;

41、小额贷款贴息8.3万元;

42、东鑫资本收益项目100万元;

43、堃城资本收益项目100万元;

44、豫电中原电力电容器资本收益100万元;

45、绿康到户增收项目120万元;

46、番田镇“田间综合体”资金项目60.6万元;

47、北冷乡西保丰村怀药初加工项目68万元;

48、项目管理费58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番田镇三张伦村道路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三张伦村

2.建设内容:自然村通村路杨张伦-贾张伦全程1350米宽4.5米厚0.15米;村内道路全长460米宽4米厚0.15米;生产路全长1190米宽4米厚0.15米。

3.投资预算:(其中:当年财政资金7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2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8.20-2017.11.27 5.预期目标:项目建成后,可为全村759户人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20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番田镇三陵村生产路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三陵村

2.建设内容:

1、村东生产路长660米宽3米厚0.15米,

2、光伏生产路长264米宽4米厚0.15米,

3、陵园生产路长360米宽3米厚0.15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5.87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26-2017.11.13 5.预期目标:极大的改善全村592人出行、生产、生活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采取小额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番田镇段村村内道路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段村

2.建设内容:建设村内长600M、宽5M、厚18CM混凝土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1万元,自筹资金0.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23-2017.11.27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外出、生产、货物运输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1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嘉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番田镇段村生产路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段村

2.建设内容:建设村外南至村北街口北至温沁交界杨相涝河长1500M、宽4.5M、厚18CM混凝土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60万元,自筹资金1.3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3-2017.11.10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群众生产、生活及车辆出行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30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河南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五、赵堡镇西马村道路硬化项目(整村推进) 1.实施地点:赵堡镇西马村

2.建设内容:硬化道路长2095米宽4.5米厚0.18米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6.3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5-2017.11.20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外出、货物运输、生产生活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1月1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河南长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长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崔荣华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六、武德镇亢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武德镇亢村

2.建设内容:硬化村内道路总长700米宽4米厚0.18米;新修排水沟200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2.21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0-2017.11.15 5.预期目标:改善村容村貌,推动全村经济健康运行,使全村农户受益。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15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省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七、北冷乡西保丰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北冷乡西保丰村

2.建设内容:硬化道路长1519米宽4米厚0.15米 3.投资预算:(其中:当年财政资金24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3.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5-2017.11.20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出行、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全村经济发展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1月1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河南长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长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八、祥云镇罗坡底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祥云镇罗坡底村

2.建设内容:修建村南至谷黄路出村道路长490米宽5米厚0.15米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3.27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8-2017.11.15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群众生产和出行困难,推动全村经济健康运行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8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九、招贤乡上苑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招贤乡上苑村

2.建设内容:修建上苑村北温氏路至东城外边界长360米宽3.5米厚0.18米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1-2017.11.12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出行、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全村经济发展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5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招贤乡上苑村村外道路项目 1.实施地点:招贤乡上苑村

2.建设内容:硬化上城路南至温氏大路、北至城外村大街长1100M、宽4.5M、厚18CM混凝土道路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32.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9-2017.11.23 5.预期目标:彻底改善本村的落后面貌,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1月7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河南省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郑娟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一、招贤乡中辛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招贤乡中辛村

2.建设内容:硬化道路4880平方,新建村内排水沟4400米,花砖墙550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1.72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4-2017.11.27 5.预期目标:提高全村村民生活质量,建设美丽乡村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6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郑娟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

二、番田镇秦庄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秦庄村

2.建设内容:新建村内4000米街道路沟排水工程和出村245米排水沟建设工程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24-2017.11.27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1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三、祥云镇李召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祥云镇李召村

2.建设内容:青峰一路美化、绿化工程。铺设1320米道牙、1米渗水砖步行道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4.18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0-2017.11.22 5.预期目标:完善全村村容村貌,推动全村经济发展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8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

四、武德镇苏王村安全饮水及排水管道项目(整村推进) 1.实施地点:武德镇苏王村

2.建设内容:铺设地埋管道(1000mm)1420米;新建180米深饮水井一眼及配套设施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2万元) 4.建设期限:2017.6.25-2017.8.25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3281口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解决村内积水问题,为全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15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五、番田镇南孟村、白沟作村、三张伦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南孟村、三张伦村、白沟作村 2.建设内容:新建180米深饮水井三眼及相关配套设施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3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1-2017.11.27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饮水困难的现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

六、祥云镇作礼村坑治理项目 1.实施地点:祥云镇作礼村

2.建设内容:在育才街南侧原垃圾坑处建设公共晾晒场,长45宽28米,总面积1260平方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5.3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7-2017.11.22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容村貌,推动全村经济健康运行,建设美丽乡村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6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1.实施地点:番田镇大金香村

2.建设内容:架设路灯74盏、新修生产路500米、铺设道牙1600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1.2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9-2017.11.24 5.预期目标:解决全村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改善照明条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1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焦作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焦作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

七、番田镇大金香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八、武德镇花园头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 1.实施地点:武德镇花园头村

2.建设内容:新修村内道路40米,改造损毁道路230米,新修排水沟120米,绿化道路500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4.6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9.6-2017.9.26 5.预期目标:解决村民行路难的实际困难,推进村级道路硬化和排水设施建设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30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九、武德镇苏王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武德镇苏王村

2.建设内容:铺设兴华路两侧道牙共1240米,村内安装LED照明路灯150盏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0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9.25-2017.11.15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容村貌及照明条件,为全村村民出行及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15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

十、武德镇中街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武德镇中街村

2.建设内容:安装Led路灯120盏,新建排水沟255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1万元)

4.建设期限:2017.9.16-2017.10.15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民的日常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的幸福指数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15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一、黄庄镇南韩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黄庄镇南韩村

2.建设内容:安装路灯100个、新修田间道路245米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7-2017.10.27 5.预期目标:改善全村村容村貌,推动全村经济健康运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7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争艳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

二、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 1.实施地点:全县23个贫困村 2.建设内容:建设村级标准卫生室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1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

5.预期目标:改善全县23个贫困村村民的就医条件 6.施工单位:乡镇(街道) 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1.实施地点:全县

2.建设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职业教育进行补助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31.5万元) 4.建设期限:全年

5.预期目标: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6.施工单位: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人:高晓斌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四、雨露计划技能培训 1.实施地点:全县

2.建设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人员进行补助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0.2万元) 4.建设期限:全年

5.预期目标: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6.施工单位: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人:高晓斌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五、武德镇西张计村、徐堡南街村扶贫开发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

1.实施地点:武德镇西张计村、徐堡南街村

2.建设内容:在两村29户贫困户家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共计83.05KW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8万元,自筹资金20.2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25-2017.12.15 5.预期目标:带动29户群众增收致富 6.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六、武德镇大善台、马冯蔺村扶贫开发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

1.实施地点:武德镇大善台、马冯蔺村

2.建设内容:在两村24户贫困户家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共计67.65KW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1.6万元,自筹资金17.7万元)

4.建设期限:2017.8.20-2017.11.27 5.预期目标:带动24户群众增收致富 6.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七、祥云镇大尚等18个村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1.实施地点:祥云镇大尚村等18个村

2.建设内容:建设覆盖18个村287户贫困户的光伏发电到户增收项目,总功率912.35KW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63.2万元,自筹资金301.1万元)

4.建设期限:2017.8.20-2017.11.27 5.预期目标:带动287户贫困户增收致富 6.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八、祥云镇作礼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祥云镇作礼村

2.建设内容:在村内小学房顶建设38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3.86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2017.11.7 5.预期目标:促进全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7日采取询价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式,确定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二十九、北冷乡东周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北冷乡东周村

2.建设内容:在原小学院内安装38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31-2017.11.7 5.预期目标: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采取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北冷乡杜庄村、西保丰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北冷乡杜庄村、西保丰村

2.建设内容:在原村小学院内安装分布式15KW光伏发电站、西保丰村安装15KW光伏发电站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8-2017.10.25 5.预期目标:解决全村村民吃水用电和路灯照明用电的费用支出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30日采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方式,确定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一、黄庄镇东郭村省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黄庄镇东郭村

2.建设内容:在村委会内建设75KW光伏发电站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42.41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5-2017.10.31 5.预期目标:带动村里5户未脱贫户增收,对村困难群众临时求助、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投入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1日采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方式,确定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争艳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二、黄庄镇东虢村县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黄庄镇东虢村

2.建设内容:在村委会建设13KW光伏发电站项目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5-2017.10.31 5.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9日采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方式,确定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争艳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三、黄庄镇刁李庄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黄庄镇刁李庄村

2.建设内容:新建38K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25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15-2017.10.31 5.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9日采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方式,确定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省恩力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争艳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四、番田镇南张伦扶贫开发光伏到户增收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南张伦村

2.建设内容:在南张伦9户贫困户家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共计28.8KW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9.6万元,自筹资金7.2万元)

4.建设期限:2017.8.20-2017.11.25 5.预期目标:带动南张伦村9户贫困户增收致富 6.施工单位:温县小理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五、武德镇苏王村利民光伏发电站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

1.实施地点:武德镇苏王村

2.建设内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偿苏王村利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建扶贫产业基地的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张慧霞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六、北冷乡西保丰旭新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 1.实施地点:北冷乡西保丰村

2.建设内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偿温县旭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KW光伏电站项目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七、北冷乡杜庄村和谐产业扶贫财政奖补资金 1.实施地点:北冷乡杜庄村

2.建设内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偿温县和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0KW光伏电站项目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八、番田镇段村凤源光伏基地奖补资金 1.实施地点:番田镇段村

2.建设内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偿段村凤源光伏基地40KW光伏发电项目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5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三十

九、赵堡镇西马村富民光伏发电公司基地建设奖补资金计划

1.实施地点:赵堡镇西马村

2.建设内容:用于补偿富民光电40KW扶贫基地建设企业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5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崔荣华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十、祥云镇罗坡底村惠农光电公司扶贫基地建设奖补资金计划

1.实施地点:祥云镇罗坡底村

2.建设内容:用于补偿惠农光电公司50KW扶贫基地建设企业自筹部分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万元)

4.预期目标:改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增加集体收入 5.责任人:田建军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一、小额贷款贴息 1.实施地点:全县

2.建设内容:对全县贫困户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8.3万元) 4.建设期限:全年

5.预期目标:带动全县申请贷款贫困户创业增收,早日致富

6.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二、东鑫资本收益项目

1.实施地点:河南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以企业流动资金形式投入企业,带动125户贫困户增收不低于800元每年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0万元)

4.预期目标:带动125户贫困户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增收 6.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三、堃城资本收益项目

1. 实施地点:焦作市堃城液压煤机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以企业流动资金形式投入企业,带动125户贫困户增收不低于800元每年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5-2017.10 5.预期目标:带动125户贫困户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增收 6.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四、豫电中原电力电容器资本收益

1.实施地点:河南省豫电中原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以企业流动资金形式投入企业,带动125户贫困户增收不低于800元每年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0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7-2017.10 5.预期目标:带动125户贫困户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增收 6.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五、绿康到户增收项目 1. 实施地点:赵堡镇辛堂村

2.建设内容:建设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生态园区,建成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态农业大棚体系10万平方米,及其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日光温室大棚20栋,连栋温室大棚40栋,果蔬冷库4000平方,食材配送中心4000平方;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区和食用菌工厂、农村规模化沼气生产供应中心等设施。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12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6-2017.12 5.预期目标:带动150户贫困户实现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增收

6.责任人:崔荣华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六、番田镇“田间综合体”资金项目 1.实施地点:番田镇段村与秦庄交界处

2.建设内容:建设“番田镇田间综合体产业扶贫基地”100亩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60.6万元,自筹资金124.4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0.20-2017.11.28 5.预期目标:带动85户贫困户实现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增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3号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河南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河南诚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泓邑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七、北冷乡西保丰村怀药初加工项目 1.实施地点:北冷乡西保丰村

2.建设内容:建设怀山药初加工扶贫车间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68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

4.建设期限:2017.11.13-2017.11.28 5.预期目标:带动85户贫困户实现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增收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2017年11月7号采取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巩义市国信机械厂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巩义市国信机械厂 责任人:林辉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四十

八、项目管理费 1.实施地点:全县

2.建设内容:推动全县扶贫事业发展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58万元) 4.责任人:高晓斌 监督电话:0391-6130019

第14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

我局于2009年1月23日受理了秀山杰义化工有限公司单位提交的年产10万t硫磺制酸技改为年产10万t硫精砂制酸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8193889188832

传真:89181940

电子邮件:cqhbjgc@126.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1月23日

—2—

第15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第一次公示

公 告

村民朋友们:

现将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第一次公示资料进行公示,注意事项如下:

1、公示内容

地块分布图一套,调查信息公示表一套

2、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7天)

3、公示要求

①认真检查地块分布图上的户主姓名、承包面积、左右四邻。确保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杜绝谐音字;确保承包面积、左右四邻正确无误。如有错误,在图上修改。

②确认公示图中是否有遗漏的承包地块,个别地块边界如果与实际不符,应示意性的用铅笔绘制在图上。

③如小地名、小地名界线与实际不符,应改正。 ④个别地块公示图上无合同亩数,此次须补充完整。 ⑤与户主关系一项应与户口簿保持一致。 ⑥其他问题,表上有提示,应注意解决。 ⑦检查无误或者检查修改后,必须签字确认。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第16篇:红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办法

红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是为增强扶贫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性,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度确保贫困受益。实施扶贫项目的地方要对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和竣工验收情况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告公示的对象。中央和省州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及运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第四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包括扶贫资金的公告和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 扶贫资金公告主要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形式。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及告示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面的公告或公示。

第六条 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方式。 县级采取公告与公示相结合

- 1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情况都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公告公示的督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对由各相关单位扶贫资金公告、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公告、公示制中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年扶贫开发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及对应支持的扶贫项目。

第三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第四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主体包括省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项目实施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对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

第六条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进行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第七条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第八条 脱贫攻坚规划。对经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公告。

第九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即村级申报的项目在村内公示;乡级对村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在乡级公示;县级审核乡上报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脱贫攻坚项目库后进行公示;县级公示无异议,将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公告。

第十条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第十一条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市、区)、乡(镇)、村应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第十三条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要公开公告公示的单位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十四条 省级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市(州)、县(市、区)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十五条 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要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第十六条 注重公告公示形式多样化,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四章 公告公示时限

第十七条 省级相关部门在扶贫项目资金下达后30日内进行公告。市级在下达资金后20日内,对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县级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公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五章 公告公示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公告公示主体应对照公告公示内容,按职能职责主动进行公告公示。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村、到户。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十条 群众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力度不够的,进行通报批评。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各地要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第二十二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告公示主体应依法履行职责,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7日《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6〕3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扶贫移民局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18篇:选人用人纪实材料17: 公示公告

附件17:

关于***公司**单位**岗位拟任人选公示的公告(模版)

经中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单位**岗位拟任人选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具名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电话: 邮箱: 电话: 邮箱:

***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公示范围:一般应在公示对象现任职单位、拟任职单位及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具体情况,公示范围也可适当扩大。

公示起止日期:从发的公示的第二天起,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一、拟任人选主要经历

***,男,*族,****年**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专业,**学历,工程师。工作经历……

二、组织选任工作情况

****年**月**日新疆公司组成考察组对***同志从政治纪律、履职情况、胜任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考察,民主推荐率为**%。

第19篇:重大隐患报告和公告公示制度 副本

重大隐患报告和公告公示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重大隐患报告和公告公示制度如下:

1、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2、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3、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现状(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产生原因、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安全隐患专题会议,研讨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时限、资金、预案,制定治理方案,责成专人(副矿长)跟踪处理,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对于近期难以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防范措施,实施监控,确保安全。

5、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

6、对重大隐患要以公示栏公告形式公布(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告知广大员工对隐患存在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书面通知责任部门对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公告公示截止隐患销号为止。

第20篇:仙桃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2013年仙桃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华图网校:http://v.huatu.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湖北华图网校 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现将仙桃市公务员局拟录用人员房杰、周佳、蔺宏恩、叶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方式向市公务员局反映。举报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方便核查,并留下联系方式。

仙桃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728—3323313;来信地址:仙桃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邮政编码:433000.传真:0728-3324653。

附件: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

2013年8月20日

人事公示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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