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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结果公示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5 12:05:4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评优公示

评优公示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罗山教育办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班集体”、“红花幼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办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上报的方式,根据各项评优条件,经过严格认真评选,现将推荐参评对象予以公示,时间7天。联系电话:88192280,在此期间,欢迎广大教师、群众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名单:

一、优秀少先队员名单

杨雅莉(福埔)郑雯雯(福埔)陈育诗(福埔)陈如如(福埔)吴桑晨(福埔)许兴达(福埔)陈昕楹(福埔)洪馨如(荣宗)陈婉芬(荣宗)杨振龙(荣宗)陈树彬(荣宗)陈火灿(荣宗)陈雅如(荣宗)陈嘉禧(荣宗)陈欣瑶(荣宗)曾欣茹(龙泉)郑晶(龙泉)杨华永(英山)李志坤(英山)许诗荧(军民)陈卓(军民)石泓(军民)吴奕灵(军民)蔡伊琳(军民)许莹莹(军民)林培莹(育德)林祥煌(育德)柯桢萍(育德)郑芷纯(育德)柯舒红(育德)柯滟栅(育德)林佳云(梧桐)潘桂萍(梧桐)刘小钰(延林)吴雪柠(延林)吴瑜娜(延林)吴玮森(延林)吴嘉雯(延林)王致恒(下埔)刘金涛(下埔)陈慧莹(育青)姚燕茹(育青)李雅芬(育青)李佳豪(育青)李佳仪(育青)陈静怡(苏前)吴紫滢(苏前)陈伟彬(苏前)吴景顺(古坑)杨玲玲(古坑)杨君林(古坑)姚清达(樟井)姚皇源(樟井)蔡诗颖(梧安)蔡文茜(梧安)洪思慧(梧安)

二、红花幼儿名单

杭斌建(荣宗)陈瑞昕(荣宗)朱翰羿(龙泉)游洁(英山)王紫涵(下埔)李婧琳(育青)陈佳昱(苏前)吴恩庆(古坑)唐蕊(樟井)屈哲(欣欣中心)杨怡暄(欣欣中心)柯莹莹(欣欣中心)陈梓扬(小童星)施昊(小童星)吴思甜(小童星)蔡尚侬(小童星)许悦悦(华泰)许心妍(华泰)李楷乐(华泰)黎垚宏(小金星)李晨曦(小金星)柯振弘(小金星)陈诗婷(小金星)郑佳滢(宝宝)洪希恩(宝宝)洪鑫涵(军民)陈鸿泰(军民)张鸿娜(军民)蔡铠锶(军民)洪金垚(梧安)陈晶晶(梧安)黄思泽(梧安)陈莹莹(福埔)陈洁渝(福埔)杨秋萍(福埔)尤斯静(福埔)吴锦泓(延林)吴桦泽(延林)苏鸿杰(春苗)吴之竞(嘉谊)李佳琳(嘉谊)

三、优秀辅导员名单

郭玉璇(福埔)张毅蓉(福埔)王素丽(荣宗)陈丽云(荣宗)陈朝虹(荣宗)尤良快(龙泉)吴丽玲(英山)陈雅珍(军民)林芳茹(军民)林端端(育德)江蓉(育德)陈雅蓉(梧桐)柯锦团(延林)粘英黎(延林)陈兰兰(下埔)陈奇燕(育青)姚反(育青)李秀配(苏前)李宝玉(古坑)王恭连(樟井)王利春(梧安)

四、先进班集体名单

福埔小学二年一班(班主任:曾丽育)福埔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陈小云)

荣宗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陈宝纯)荣宗小学六年一班(班主任:曾美娇)

荣宗小学一年一班(班主任:许玉芬)龙泉小学六年级(班主任:陈绵绵)

英山小学三年一班(班主任:吴丽玲)樟井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吴海云)

军民小学三年一班(班主任:苏梅治)军民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张丽燕)

育德小学六年一班(班主任:尤淑芸)育德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苏美丽)

梧桐小学二年一班(班主任:肖滢颖)下埔小学三年一班(班主任:庄华艺)

延林小学三年一班(班主任:吴碧瑜)张淑远)

育青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王亮亮)蔡秀焘 )

苏前小学二年一班(班主任:陈燕梅)任:魏柳芳)

梧安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王利春)李美婷)

欣欣中心园中二班(班主任:柯月玲)任:林咏梅)

小童星幼儿园中三班(班主任:高秀娇)陈萍萍)

梧安幼儿园中一班(班主任:陈思婷)庄雅婷)

华泰幼儿园小B班(班主任:潘慧娟)吴艳芳)

小金星幼儿园托二班(班主任:陈艳茹)任:智慧)

延林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育青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古坑小学五年级一班(班主欣欣中心园小二班(班主任:小童星幼儿园小三班(班主嘉谊幼儿园大班(班主任:宝宝幼儿园小班(班主任:华泰幼儿园小C班(班主任:小金星幼儿园大一班(班主

军民幼儿园小二班(班主任:张锦红)军民幼儿园中三班(班主任:林小娇)

福埔幼儿园大一班(班主任:陈丽雪)福埔幼儿园小一班(班主任:陈鑫姗)

延林幼儿园大一班(班主任:吴玉霞)春苗幼儿园小班(班主任:翁珍妮)

罗山教育办 年5月24日

2012

推荐第2篇:012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结果公示

2011-2012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结果公示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10个)

机电学院团委

机械与车辆学院团委

信息与电子学院团委

化工与环境学院团委

生命学院团委

物理学院团委

管理与经济学院团委

法学院团委

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团总支

后勤集团团委

优秀基层团委/团总支(16个)

宇航学院团委

光电学院团委

自动化学院团委

计算机学院团委

软件学院团委

材料学院团委

数学学院团委

化学学院团委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团委

设计与艺术学院团委

基础教育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部团总支 基础教育学院理学与材料学部团总支

基础教育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部团总支

继续教育学院团委

教育研究院团总支

优秀基层团干部(25人)

周昕雨

董路宁

王晶晶

韩聪钰

聂宁宁

韩兴杰

周明宇

张梦斯

王一飞

谢欢欣

刘晓红

王海涛

十佳团员(10人)

张剑坤

吴拉尔斯•哈列汉

张小雪

赵精晶

毛明哲

1 贾

郭亚秋

杜冠德

杨秋榕

十佳团支部(10个)

03510901团支部

02310801团支部

24111001团支部

17910901团支部

11110802团支部

04120903团支部 02311002团支部

01310901团支部

06110901团支部 10110901团支部

十佳团日(10个)

07110904团支部“走进社区,服务社区-计算机义诊”团日活动 02110901/02120901团支部“情系敬老院,温暖夕阳红”团日活动

10210901团支部“让孩子们走进阳光天地” 团日活动 21111001团支部“模拟毕业典礼”团日活动 25120901团支部“正定文化采撷”团日活动

05910901团支部“追随党的时代召唤,服从团的正确领导,塑团员青年中国灵魂” 系列团日活动

理学与材料学部团总支“联合晒书日” 团日活动

03410901团支部“北京燕宝宝马4S店参观学习” 团日活动 09320901团支部“模拟两会”团日活动

03411001团支部“研读名著 领航专业” 团日活动

雷锋团队(10个)

巨人梦之队

管理与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北京理工大学微尘志愿者队

信息学院实践会明圆支教团

机电青协 化学学院志愿服务队

10210901团支部

软件学院保研雷锋团队

2 绿风志愿者协会

日语班

学术科技奖(20人)

司黎明

牟进超

张文超

程虎虎 胡

鸿

文永富

张宁博

苏晓东

冯向宇

闫志鑫 刘小月

王春梅

刘箭言

专业之星(11人)

徐少卿 谢云鹏

高瑜隆

袁聪颖

公益之星(11人)

李永安

蔷 胡美青

陈亚萍

李雅茹

体育之星(5人)

宁 自强之星(13人)

赵紫盈

谢小兵

婷 吴功涛

张蓓蓓

刘茁茁 艺术之星(10人)

庄雨川

斐 宋

新星团干部(10人)

张钰婧

吕乃静

赵子承 杨

赵丹妮

勇 邵婉婷

蔡冰莹 刘炜煜

孟庆红

王夕臣 何平凡

黄澹斐 张晨爽

赵明杰 3

李凤霞 阙希辰 李

彬 王

粲 邓晨媛 孙泓恺 崔荔蒙 杜玉洋 姜竺杉 黎恩旭 罗

贤 肖英淋 李

博 曹艺馨 何

新星团支部(10个)

10011102团支部

24111102团支部

09311101团支部 01221101团支部

10111102团支部

17021102团支部 05111103团支部

05211101团支部

02011103团支部 03311102团支部

优秀团员(排名不分先后)

宇航学院(47人) 宋京帅

王宏涛

糜攀攀

贺志武

郑家宏 李朝玉

李翔宇

宗立军

俊 张民强

何绍溟

蒋虎超

马伟华

吴永胜 黄泽钧

王晓榕

杨宜智

杨志宇 彭学敏

吕松天

张照宇

刘俊辉

杨慧蕾 牛青峰

冲机电学院(63人)

丁旭冉

亿

毛一春

申才力

汤润泽 陈嘉琛

郭雅琮

伟 赵远东

峤 梁君夫

祁一洲

孙国鑫

刘荣强

王军学

吕芸蕙 张洁丽

李晓芸

武晓林

孙文涛 曹虹蛟

魏天骐 陶

谭杨康

丁晓燕

鲍小伟

郑克勤

洁 袁

杨春辉

徐峰悦

郝凤龙

武碧栋

超 罗星娜

曹海文

王晓光

袁晓坤

王化平刘世鑫

薛景涛

王盟盟

李振华

谢秋晨

韩莉莉

4

阮新鹏荆

燕李

帅张子斌周

姣徐

喆于

鹤武

赢王文斌王昕捷洪荣森许胜刚

机械与车辆学院(89人) 樊石光

韩文立

金艳军

况明梅

穆洪斌

田华宇

王晓圆

唐寿星

杨军伟 袁

张玉东

赵发成

刘尚鸿

徐振兴

邵甲蒙

程子兵

丁金想

黄青霞

柯家伟

韩国鹏

宋春宝

皓 韦正超

周天绮 杨松林

张益川

佳 李明月

拓占宇

付秉正

胡常莉

李华师

张新宇 刘鹏飞

李继艳

陈紫旭

何大亮

妮 王

向清华

徐传彩

马娟娟

丰 贾

张文学

曾卫琴

戴钰杰

骁 罗

杜艳君

权苗苗

李明瑞

杨学瑞

张旭东 苗成生 光电学院(50人) 张利飞

臧海军

莉 张明阳

朱慧时

李思雯

尚福洲

程忆涵 李

李佳男

李亦阳

娇 刘绍华 娄树旗

孙竹梅

凯 汪

王伟超 袁

袁玉娇

翟婷婷

张富菊

张逸辰

张振亮 芮训豹

王雪娇

高海波

军 孙骏逸 李腾飞

刘有海 信息与电子学院(86人)

5

英 王

露 王尔烈 谈

伟 田

野 刘红坤 邹长福 吕衍路 戴宜霖 刘

松 夏吟秋 周

义 谢小兵 王育浦

张雅美 王丽娜

秦也辰

赵瑞嘉

单慧洁

于小棠

庄幽文

李元昊

王雅薇

余皓然

唐恒滢

梁冰苑

齐全文

李艳丽

赵卓彬

王佳童

朱云鹏

舒博正

米文天

丁昊成

王吉利

王晶阳

林冬昀

肜博辉

杨闻笛

羿

李秉权

马敏舒

张智宇

杨丽云

丁海川

李成娟

戚士斌

张雪萍

恺 牛景硕

马骏驰 方

崔诵祺汤杰雄

姚若晨

彬 刘泳庆

朱思衡

徐海涛 喻

涛 郑继龙

郭啸旭 自动化学院(56人)

申中鸿

黄清珊 田晓丹

张术芬 冉

施星宇

吴明轩 黄

磊 姜

李文强

洋 赵志远

周亚军

乔佳楠 林

王志强

闫贺龙 计算机学院 (35人) 胥小马

徐冰清

杨雪萌 曾

董艳梅

孙明熙

才 肖

晟尹

轩张洪纲

都春霞范

敖东阳王志文

菲 王小刚

鑫 吴江丰

王立鹏 陈是君

皓 王

郑智辉 刘

宋文杰 谷

伟曹

蒙 张闻博

璇王联姗

吴嘉宝6

熊竹林

李丽日

瑛杨

郭克锋

陈思羽

王洪凯

梁雪萍

周梦婷

上官成林 弭

崔俊霞

刘雅琨

朱晓东 胡

鸿

郝仁剑

霍俊飞

陈建良

陈泽婵

杜智超

王竞文

周大理

刘国栋

郭岩冰

卢文典

李天涯

李慧玲 王诗航

谢俊杰

边慧善

王雨榕

孙迅琥

潘志雄

王喜召

曾一鸣

张文举

张志智

王天琦

冯建飞

帅 软件学院(29人)

张珊珊

陈令奎

贾晓萌

赵一萍

赵冬宇

段程浩

李雪鹏

林建辉 陈俊鹏

裕 杨

洁 材料学院(31人)

陈沙丽

陈元璐

乡 刘建志

李丽君

祉 王

王维敏 臧少疆 曾俊玺 张

峰 化工与环境学院(35人) 李

娜茜泰

马少蓉 杨博涛

候华舟

宇 李文璐

王士亚

刘博睿 吴

仲云霞

孙增强 蔡继莉

寿好芳

露 生命学院(25人)

贾邱添

贺木易 王德美

林凤鸣

林俊杰

林 曹茵茵

洪小婷

裴高军 呼陟宇

佳 司明明

雪 王维玮

吴泽宇 张

张 宇 李静静

李晓璐 翟晓瑜

谢申喜 井婷婷

博 郝

刘红晓 杨伟林

蔡冬琴 王明建

腾 7

骁 先勇钦 李先超 王

斌 夏

晶 郑玲玲 张

星 李泽林 陈

娟 王艳榜 刘莉丹 赵文涛 马

辰 肖真妮 李欣阳 王

焕 谢

飞 周续源 侯雄雄 徐玉东 周雯虹 于

斐 胡博强 倪军军 周琪超

闫梓祯

袁天宇

张蔚鋆

汪小棣

王秋艳

李晓强

胡英慧

康宏宇

罗晓楠

张睿骅

张梦梦

令狐昌贵

数学学院(15人)

张二川 孙红权 王佶瑞 林雄韬 刘彬蔚 刘亚楠 李晨扬 赵志纯 李 娟 陈婉芳 张友仑 李禹肖 李佳璐 樊 健 王肖依 物理学院(7人)

刘伟光 念军伟 吴功涛 郭小姣 张 宇 化学学院(16人) 范

尹先鹏

邱发东

何嘉轩陈瑶瑶

申秀明

范琳媛

范月琼

耿俊明 管理与经济学院(64人)

陈雨婷

刘文红

芳 穆

魏梦琦

符咏咏

刘锦薇 门小骅

任春晓

叶曼曼

崔倚菁徐芳俐

赫廖

慧单捷飞

石辉博

殷方超李

李思奇

孙秋红

晋杨亚楠

于梓骐

郑丽娜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13人) 刘晓婧

吕兰兰

吴碧媛

甘益宁韩皛剑

郭潇萌

8

张子亮 陈

欣田

柳 丁玲玲 李奕佳 苏

晨詹厚康徐才舒陈建荣孙城营刘雪晶 邵凤希刘鹏飞 李志强

胡进豪

汤贝贝 张

杨妮娜

刘佳韵

琰 范

吴兆丹

郭宇寒

耿晓明

王腾飞

刘芳宇

王裔静

王裔文 黄燕瑜

杨玉婷

法学院(15人)

范彦华

侯雨昕

尉静静

郭霞霞

孙 彤 何津津 张 婷 胡美青 孟 阳 袁 泉 李 伟 柳婷婷 闫苾沁 外国语学院(16人) 邓

杨曦彤

朱佳梅

李雨阳

卞广为

任志宏 于秋洁 马元平贾思聪 盖子霞 姜 媛 谢静文 慕容彦超 设计与艺术学院(31人)

何彬睫

王新伟

白银娟

高玮瞳

郑泽铭

杨振兴

潘秋岑

吴玮洁

孟新宇

张传磊

黄天球

李俊英

阙希辰

张冬阳

欧阳哲

陆姗姗

郑舒匀 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53人)

张永阔

贺福鹏

羡 王

王岩松

吴海乔

于昌平

张奥林

张靖佳

张小圆

丁亮亮

寇巍巍

李达钦

李晓云

陆阳予

潘青玥

彭杉杉

任芮池

陶忠明

肖慧雅

张余杰

闫俊伯

张国秀

邹明杰

项俊男

姜赫然

马慧茹

陶能发

王晓波

谢家勋

颜鹏勉

叶山顶

康祖铭

闫虹先

杨绍宇

赖宗辉

撒博文

王小龙

张瑞捷

龚阳玉洁 基础教育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部(74人)

陈惠娟

陈良红

陈桐鑫

代计博

董佳斌

星高

高晓铮

巩世琪

谷中鑫

官同凡

郝媛媛

黄博阳

9 黄雷生

黄星煜

纪志浩

蒋一峰

栋李

李文静

李卓然

刘彩虹

刘劭晗娄

吕福煜

马宏宇

牛颂杰

宋振坤

孙振源

涛汪

王朝星

王黎元

王路曼

王主彬

魏亚东

楠吴晓飞

徐环玉

颜家英

杨静远

姚晓妍

叶帆影

叶文文游富淋

于志江

张继洲

宽 张

赵梦嘉

赵睿睿

赵晓瑞

赵阳逸周星光

周杨森

基础教育学院理学与材料学部(33人)

赖思博

狄艳娇

婧谷晓丽

张希颖陈德华

张晓伟

何向东夏雨萌

张一佳

王晓鸽杨雪娇

基础教育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部(42人)

孟楚晗

宋爱娴

柴一栋

林 程博颍

陈正雄

樊瑞平

刘佳丽 徐

赵文奇

汤惠民

吴云泥

朱凯悦 杨

童佳盛

李娇曼

潘雨辰

文 赵豫璞

王曌堃

张欣悦

想 薛鑫雅

张胡锦华 继续教育学院(30人)

10

莫赵志民刘

磊毕小山胡

瑾王亚平王

思 史淑珺 金

芮 张乙欣 乔

玲 张

骁周鎏宇

周泉斌程凯琳

梁山琴丁韬力

雯吴义维

淼胡敏佳

桑青青姜竺杉

薛惠文 王

王雅芳 孙

欢 海

解晓乐 刘秋实

李明洋

蔡晓悦

李京洲

杨秋子

王右文

肖敏芳

边卓琳

杜宜聪

曹柏伟

马新宇

隋钧廷

王丽娟

郑素梅

尹寿康

周培芳

丁志彬

厉育杉

薛玉静雅

陈蒋杰超 教育研究院(2人) 徐木子

欢 后勤集团(4人)

李贵荣 靳 照 范文平曾 丹 校级学生组织(32人)

王友位 姚 蔷 张斌祥 李瑶丹 杜荣杼 许 丹 张美杰 陈招勇 胡铎耀 王喻林 王 珏 马清奎 步 旻 冯昱辉 张 晴 胡园林 张嘉楠 秦 月 丁一宸 张 睿

优秀团干部(排名不分先后)

宇航学院(16人) 宋

魏昕林

林天翼

苗李勇冠

王周晓

赵雪娇

迅 机电学院(21人)

楼嘉霖

宋海强

郭晓铛

肖英淋

马千理王

王周密

辛安怡

园段晓瑜

郭德洲

梁冠豪

岳军政

11

乔小峰 张 娜 李勇辰 李 楠 朱安阳张子龙 施亚骏张韩宇沈 策 邵长方 严琳婧 厉泽坤 刘文丽 师光洁 郑 欣 杨 毅 王

李洋华

赵西友 韦佳威

王丽娜

郑静怡

机械与车辆学院(30人) 陈

李玉婷

孟凡通

安廷军

张晓峰

马国成

李梦云

刘一鸣

秦廷海

王鸿栋

项瑞乐

徐彬杰

张春龙

班平宝

李博宇

郭佳栋

徐哲赢

杨爱华 光电学院(16人) 彭

卉 宫

党婧茹

管陈骁 信息与电子学院(28人) 崔萌萌

安思宁 敬晗飞

邵圣慧

袁伟杰 邱

李宏发乔

丁昊成

琦 自动化学院(19人)

刘擎乾 解 琨 肖晖衡 王 超 郑 晓 陈佳思 祁正阳 高凤杰 殷思杰 计算机学院(12人) 李泽银

李奇阳

平张琼宇

陈力英

焦晨宇 软件学院(10人)

李大发

张钰鹏李

卢骏驰 史玥婷

章卓思尹

张若冰刘一文 何国锋 王舒敏 王一帆 竺文彬王 旭 岳竹青齐云龙

博高吴林涧 王

阳12

高海峰张

彬 林

萌李

沫李天行 何玉东张 弛王亚珅梁

汉杜浩源杨伟杰 徐

晨白德盟张

弛 宗 民潘佳奇魏

雪王子实胡

爽 张大伟

徐恩庆

张雪源

李 牧 詹依宁 何福江

段晓伟

超 材料学院(11人)

方小亮

李汪洋

刘超超

张雪超

周宇晗 化工与环境学院(12人) 屈洁琼

戴滢蕾

杨艳妃

梁雨晗

孙国强邓

张洪远

王以诚

京 生命学院(8人)

李灵芸

磊 数学学院(5人)

徐赫屿

彭大伍

苏皓雪

张敬轩 物理学院(2人) 谢柏军

阙茂飞 化学学院 (5人) 李官正

欧先国 管理与经济学院(22人)

夏艺函 周桐羽 左雱梨 闫小菲 刘文澜 张 璇陈 铮 宫 婷 刘 畅 周 蕊 张旭龙 李 旭冯 钰 张萌萌 孟 醒 朱丹丹 张音音 肖 甜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5人) 乌音格

王丽莎

强文斌

卞秋实

佳 法学院(5人)

13

田飞越鞠金欣 朱福进李乾瑞代佳雨

郭琳娜 黄 梦 郑 茜

李雅璐

李建硕

包金玉 外国语学院(5人) 陈

韩欣欣

范洪利 设计与艺术学院(10人)

贾博雯

葛梦莹

于云龙

王嬿舒

武婷宇

周晓燕

王雪婷

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18人)

陈新祥

宋金超

杨文忠

郑明晔马平霞

张凌云

袁啸宇何寿华

基础教育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部(25人)

何思枫王雨佳

彭小迪

孙佳欣辛晨曦

薛永娇

薛竹婷

张佳宁

张京楠庄

基础教育学院理学与材料学部(11人)

王宇佳

苑沙沙

黄文韬

薇郜启霞

董月卿

基础教育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部(14人)

何美琳

黄渤览

谢丁丁

郑云丹 武

孙一菡

谢亮亮

野 继续教育学院(6人)

14

梁晓爱钟嘉鸣胡映天谭龙辉张晓杰吉斯奇曹露聪 朱康荣 韩兴利刘雨佶王炜博邹雅雯张

颖王嘉宇崔

佳 刘剑男严日华李文鹏吴世华赵国瑞冯佳琦

肖 王天骄

胡古月

王众

吕质愚

尹馨茜 教育研究院(2人) 郭

振 后勤集团(3人)

张凤蕊 校级组织(43人)

田佳艳

陈浩翰

郭静菁

路乙达

超 姜

赵瑞忠

黄盖世

张玮芝

朱凯悦

沈晓鹏

钱天瑶裘笑寒

姜李丹

石松婷

何东轩

侯华舟王

洪小聪

李昀臻

唐任杰

松 李书成

苏聪慧

王亨通

兰茜雅

芪 陆

周迨琛

张泽祯

优秀团支部(排名不分先后)

宇航学院(5个)

01210901团支部

02320901团支部

02130801团支部

02130802团支部

07410801团支部 机电学院(6个)

02210901团支部

02310901团支部

02310902团支部

02320902团支部

02810901团支部

11级硕士4班团支部

机械与车辆学院(6个) 03120802团支部

03210901团支部

03210902团支部

15

魏成博骞剑策孙肖宁赵

鑫柳婷婷

03320802团支部

03410801团支部

10博3班团支部 光电学院(5个)

04110901团支部

04130902团支部

04130901团支部

01410801团支部

01430802团支部 信息与电子学院(10个) 01510803团支部

05610902团支部

05810901团支部

05910901团支部

05920901团支部

11硕通信1班团支部

11硕微波团支部

10硕微波团支部

博士通信2班团支部

博士微波团支部 自动化学院(5个)

2010硕检测团支部

博士检测团支部

2011硕导航团支部

06110906团支部

06120901团支部 计算机学院(5个) 07110903团支部

07110904团支部

07110905团支部

12110801团支部

11级硕士1班团支部 软件学院(3个)

11210801团支部

08110901团支部

08210902团支部 材料学院(4个)

04220801团支部

09110901团支部

11级硕士2班团支部

10级硕士1班团支部 化工与环境学院(3个)

10210901团支部

05220801团支部

11硕1班团支部

16 生命学院(4个)

06110801团支部

06120801团支部

10级硕士生物医学团支部

11级硕士生物医学团支部 数学学院(1个) 17130901团支部

物理学院(1个) 17210901团支部 化学学院(2个)

17310901团支部

17320901团支部 管理与经济学院(7个)

08410800团支部

21220901团支部

21410902团支部

21510901团支部

21220901团支部

10级硕士4班团支部

10级博士团支部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个) 09210801团支部

22110901团支部 法学院(2个)

23110901团支部

11级硕士法学团支部 外国语学院(3个)

24130901团支部

24110902团支部

24110901团支部 设计与艺术学院(4个)

25120901团支部

25110901团支部

2011级硕士3班团支部 2011级硕士4班团支部

17 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5个)

01111001团支部

02321001团支部

02811001团支部

03111002团支部

03411002团支部 基础教育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部(8个)

04111002团支部

04121003团支部

05111002团支部 05111003团支部

05611002团支部

05911001团支部 05921001团支部

06121001团支部 基础教育学院理学与材料学部(4个)

16121001团支部

09321001团支部

09211001团支部

17321001团支部

基础教育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部(4个) 25111001团支部

21511001团支部 21911001团支部

21411001团支部 继续教育学院(2个)

中美犹他2010级1班

中美犹他2010级3班 教育研究院(1个) 教育学2011级团支部 后勤集团(1个) 幼教中心团支部

18

推荐第3篇:公示结果

公示结果

根据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关于“五七工’’“家属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处于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4日对家属工邢全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异议举报。

邢全珍 符合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

: 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011 年 11 月 5 日

邢全珍,女,1951年3月生,于1991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我处工作。根据鄂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关于“五七工’’“家属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我处拟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对临时工邢全珍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713-6212060举报。

武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011-10-28

推荐第4篇:公示结果

公示结果范文

篇1:发展对象公示及公示结果范文

发展对象公示及公示结果范文

*年*月*日,**党支部召开了部分党员和群众参加的发展对象推荐会,根据推荐结果,经支部(总支)委员会综合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讨论同意将***同志列为**年党员发展对象。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本支部(或党总支)、上级党委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支部(或党总支)电话:

***党委电话: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高中学历,瓦房店市人,现为瓦房店市***镇***村种植业农民。该同志2007年

日申请入党, 2008年

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总支)(公章)

年 月 日

如果一次性公示人员较多,可以对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采取列表方式进行:

……………………………………………………………………………

公 示 结 果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同志

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下(请在相应栏前的方框内打“√”):

、公示期内未有群众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示期内接到群众 人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发展。(材料另附)

、公示期内接到群众 人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经查实,暂缓发展。(材料另附)

***党支部(总支)(公章)

年 月 日

篇2:公示情况报告

公示情况报告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司已将贵局的《关于海丰县颐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梅陇中心城

15、16栋预售公示的通知》张贴在公司销售楼处显眼位置。公示期间,未接到个人及单位对我司开发建设的梅陇中心城商住小区的有关信息提出任何异议,公示日期为七天,即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

特此报告

海丰县颐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附件:张贴于销售大厅正门进行公示的照片 篇3:预备党员公示及公示结果范文

预备党员公示及公示结果范文

***同志因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良好,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年*月*日,**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预备党员名单公示如下,本公告发布后,党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本支部(或党总支)、上级党委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支部(或党总支)电话:

***党委电话: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高中学历,瓦房店市人,现为瓦房店市***镇***村种植业农民。该同志2007年

日申请入党, 2008年

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0年

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总支)(公章)

年 月 日

如果一次性公示人员较多,可以对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采取列表方式进行:

……………………………………………………………………………

公 示 结 果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同志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下(请在相应栏前的方框内打“√”):

、公示期内未有群众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示期内接到群众 人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发展。(材料另附)

、公示期内接到群众 人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经查实,暂缓发展。(材料另附)

***党支部(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公示结果

2012年秋季期广西学前教育入园资助补助

公 示 结 果

根据《平南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12年秋季期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平教发【 】号,经我校评议,有30名学生享受补助,其中,独生子女儿童 名,少数民族儿童 名。享受补助的儿童:小班10名,中班13名,大班7名。于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1月29日在我校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无群从异议。

联系人:覃超

电 话: 13457561188

官成畅岩晨曦幼儿园

2012年11月30日

推荐第6篇:学年度评优公示

2008-2009学年度评优结果公示

根据白城子总校年度评优办法,根据民主推荐候选人,经评优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票决,以下人员为2008-2009学年度评优人员,特此公示。

席明军刘笑东董丽李群

于海波董志国陈凤红陈晓昉

姜占勇杨俊峰张国才李凤江

麻凤珍孙玲娜张立颖董翯

杨晓辉

白城子总校

2009年9月22日

推荐第7篇:社团评优公示

公示

我院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优秀社长评比工作已于2011年6月16日结束,星级社团、优秀社长评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比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社团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一、获奖社团及优秀社长

五星级社团:长城学院爱心社

四星级社团:长城学院英语协会、宏威武术社

三星级社团:世纪风采礼仪社、天使之翼足球社、黑白异域动漫社 进步社团奖:舞之灵

贡献社团奖:世纪风采礼仪社

满意社团奖:若水书画社

潜力社团奖:星时代天文社

优秀社长:09级地科系土管8班武永山(长城学院爱心社)

09级管理系行政1班李豹(世纪风采礼仪社) 09级经济系会计10班李凯(天使之翼足球社) 09级经济系国贸1班李欣冉(若兮文学社)

09级地科系宝石5班焉笑然(黑白异域动漫社) 09级地科系宝石1班杨红茹(馨艺刻画社)

09级经济系会计3班杨希鹏(滑溜遛轮滑社) 09级经济系会计14班滕叶盈(食全十美健康社)

二、通报批评社团

综合本学年的社团表现,企业管理协会、长城电脑社、Dunk篮球社、国威跆拳道社,上述四个社团,社员普遍反应不满,社长工作态度不积极,财务状况差,给社团产生不良影响。

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对企业管理协会、长城电脑社、Dunk篮球社、国威跆拳道社给予通报批评,望各社团引以为鉴。

三、注销社团

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现对米吉克现代音乐协会、网络信息协会予以注销。

米吉克现代音乐协会组建于2005年11月,本学年共举办两次活动,未达到《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规定次数,社团负责人无故多次不参加社团会议,社团管理不善,社员普遍反应不满。

网络信息协会,本学年第二学期并未开展任何符合其社团宗旨的活动,社员普遍反应不满,该社团社长主动要求将社团予以注销。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对米吉克现代音乐协会、网络信息协会予以注销,将其资产充公,由社团联合会代为保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8篇:公示结果证明

公示结果证明

兹有我校教师柏辉在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将其所有证件、成绩、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10月26日为期7天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同意申报。

特此证明

边阳镇油尖小学 2015年10月28日

推荐第9篇:公示结果证明

公示结果证明

XXXX诊所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设置信息公示如下:

一、名称:XXXX诊所有限公司

二、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三、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邮编:100089

五、拟开展诊疗科目:XX科、XX科、XX科

公示时间:2014年8月14日10点开始至2014年8月21日10点止。

公示结果:无反对意见。

物业签章:

北京XXXX有限公司2014年8月22日

推荐第10篇:公示结果报告

XXXX局

关于拟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

公示结果的报告

XXX局:

根据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个人简要事迹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示内容:“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二、公示时间:从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开始至五月六日结束,时限五天。

三、监督方式:以设立监督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和公示记录。

四、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XXXX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第11篇:公示结果证明

公示结果证明

根据共青团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教育局、少先队百色市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评选出坡洪中心小学少先队大队为市红旗大队、六(3)班为市红旗中队、五(3)班xxx为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xxx为市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20日——10月22日在我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证明

xxx中心小学 2013年10月23日

第12篇:招标结果公示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公示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招字2013年29号口腔综合治疗台进行招标。按照招标程序和评标规则,评标专家组经过综合评审,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单位:陕西众康瑞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二、评审专家:王军、郭战宏、杨建刚、宋晓阳、徐大道

三、招标组织部门:招标(集体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卢 博电 话:029-84277525

四、招标监督部门:纪委

联系人:吴德文电话:029-84277359

五、公示期限: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后,若无异议,中标单位在三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纳中标服务费,签订购销合同。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公文形式递交到招标(集体采购)办公室和纪委。

特此公告。

招标(集体采购)办公室2013年9月27日

第13篇:执行结果公示

关于上峪乡鹿厂村付会生、王雪花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鹿厂村付会生、王雪花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鹿厂村付会生、王雪花夫妇于2004年6月30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未起名。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付会生、王雪花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1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付会生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雪花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付会生、王雪花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3日缴纳2000元。并于2010年1月3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付会生、王雪花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关于上峪乡桑园村马双贵、苏春鱼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桑园村马双贵、苏春鱼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桑园村马双贵、苏春鱼夫妇于2005年7月27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马文欣。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马双贵、苏春鱼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2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马双贵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对当事人苏春鱼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马双贵、苏春鱼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3日缴纳3500元。并于2010年1月3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马双贵、苏春鱼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135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关于上峪乡水泉村申保军、牛玉凤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水泉村申保军、牛玉凤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水泉村申保军、牛玉凤夫妇于2003年11月26日无生育证生育第四个子女,男,申炳琦。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申保军、牛玉凤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3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申保军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对当事人牛玉凤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申保军、牛玉凤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3日缴纳3000元。并于2010年1月3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申保军、牛玉凤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6日前缴纳14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关于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国、袁小萍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国、袁小萍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国、袁小萍夫妇于2005年8月24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秦广敏。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秦志国、袁小萍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4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秦志国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袁小萍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秦志国、袁小萍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4日缴纳3000元。并于2010年1月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秦志国、袁小萍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5月4日前缴纳5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7日

关于上峪乡后沟村廉志强、万玉芳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后沟村廉志强、万玉芳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后沟村廉志强、万玉芳夫妇于2009年3月21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廉辉。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廉志强、万玉芳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5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廉志强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对当事人万玉芳征收社会抚养费805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廉志强、万玉芳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4日缴纳500元。并于2010年1月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廉志强、万玉芳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165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7日

关于上峪乡鹿厂村付勇、郝丽敏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鹿厂村付勇、郝丽敏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鹿厂村付勇、郝丽敏夫妇于2007年9月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付妞妞。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付勇、郝丽敏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6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付勇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郝丽敏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付勇、郝丽敏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4日缴纳3400元。并于2010年1月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付勇、郝丽敏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51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7日

关于上峪乡南山村张玉龙、冷光凤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南山村张玉龙、冷光凤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南山村张玉龙、冷光凤夫妇于2007年4月6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张凯。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玉龙、冷光凤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7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玉龙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冷光凤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张玉龙、冷光凤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5日缴纳5000元。并于2010年1月5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玉龙、冷光凤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6日前缴纳12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

关于上峪乡南山村杨建成、李亚杰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南山村杨建成、李亚杰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南山村杨建成、李亚杰夫妇于2007年6月27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杨杨。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杨建成、李亚杰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8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杨建成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李亚杰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杨建成、李亚杰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5日缴纳1000元。并于2010年1月5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杨建成、李亚杰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7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张玉伟、王东莲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张玉伟、王东莲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张玉伟、王东莲夫妇于2007年9月11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张义佳。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玉伟、王东莲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9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玉伟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东莲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张玉伟、王东莲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6日缴纳4000元。并于2010年1月6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玉伟、王东莲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4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9日

关于上峪乡后沟村未军平、王霞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后沟村未军平、王霞夫妇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后沟村未军平、王霞夫妇于2007年9月11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未云。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未军平、王霞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0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未军平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霞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未军平、王霞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7日缴纳1000元。并于2010年1月7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未军平、王霞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4月3日前缴纳7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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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10日

关于上峪乡上峪村秦梦有、秦东叶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峪村秦梦有、秦东叶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峪村秦梦有、秦东叶夫妇于2009年2月8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秦海翔。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秦梦有、秦东叶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1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秦梦有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秦东叶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秦梦有、秦东叶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月8日缴纳2000元。并于2010年1月8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秦梦有、秦东叶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3月8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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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关于上峪乡鹿厂村刘新勇、刘喜英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鹿厂村刘新勇、刘喜英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鹿厂村刘新勇、刘喜英夫妇于2009年3月8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刘小妮。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刘新勇、刘喜英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2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刘新勇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刘喜英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刘新勇、刘喜英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3月8日缴纳3000元。并于2010年3月8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刘新勇、刘喜英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5月8日前缴纳5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3月11日

关于上峪乡鹿厂村付爱国、李燕芹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鹿厂村付爱国、李燕芹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鹿厂村付爱国、李燕芹夫妇于2009年3月15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付佳旗。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付爱国、李燕芹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3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付爱国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李燕芹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付爱国、李燕芹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3月22日缴纳7000元。并于2010年3月22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付爱国、李燕芹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5月20日前缴纳10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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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3月25日

关于上峪乡柏尖山村王军喜、王相花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柏尖山村王军喜、王相花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柏尖山村柏尖山村王军喜、王相花夫妇于2010年2月18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王小峰。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军喜、王相花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5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王军喜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相花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王军喜、王相花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4月16日缴纳6700元。并于2010年4月16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王军喜、王相花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6月16日前缴纳18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4月19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张秀军、秦凤莲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张秀军、秦凤莲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张秀军、秦凤莲夫妇于2008年1月13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张云鹏。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秀军、秦凤莲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6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秀军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秦凤莲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张秀军、秦凤莲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4月22日缴纳5000元。并于2010年4月22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秀军、秦凤莲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6月22日前缴纳3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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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4月25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王玉科、牛宪琴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王玉科、牛宪琴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王玉科、牛宪琴夫妇于2008年5月15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女,王艳。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玉科、牛宪琴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7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王玉科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牛宪琴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王玉科、牛宪琴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6月9日缴纳4500元。并于2010年6月9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王玉科、牛宪琴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8月30日前缴纳125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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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6月12日

关于上峪乡中柴厂村王春山、郭桂娥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中柴厂村王春山、郭桂娥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中柴厂村王春山、郭桂娥夫妇于2007年3月4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王豪。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春山、郭桂娥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8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王春山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郭桂娥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王春山、郭桂娥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6月28日缴纳1000元。并于2010年6月28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王春山、郭桂娥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8月30日前缴纳7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张保强、程鹏霞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张保强、程鹏霞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张保强、程鹏霞夫妇于2009年6月20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张小孬。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保强、程鹏霞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19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保强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程鹏霞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张保强、程鹏霞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7月2日缴纳5000元。并于2010年7月2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保强、程鹏霞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9月10日前缴纳12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7月5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张水平、程冬枝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张水平、程冬枝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张水平、程冬枝夫妇于2008年8月25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女,张馨艺。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水平、程冬枝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0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水平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程冬枝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张水平、程冬枝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7月10日缴纳5000元。并于2010年7月10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水平、程冬枝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9月10日前缴纳12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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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7月13日

关于上峪乡中柴厂村王志强、刘桂香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中柴厂村王志强、刘桂香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中柴厂村王志强、刘桂香夫妇于2009年3月4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王佳宝。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志强、刘桂香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1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王志强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刘桂香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王志强、刘桂香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7月12日缴纳4000元。并于2010年7月12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王志强、刘桂香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9月12日前缴纳4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7月15日

关于上峪乡上峪村秦爱民、王丽红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峪村秦爱民、王丽红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峪村秦爱民、王丽红夫妇于2009年12月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秦二孩。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秦爱民、王丽红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2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秦爱民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丽红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秦爱民、王丽红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7月20日缴纳2000元。并于2010年7月26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秦爱民、王丽红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9月26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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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7月29日

关于上峪乡后沟村黄建鹏、张小林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后沟村黄建鹏、张小林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后沟村黄建鹏、张小林妇于2007年9月5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黄一凡。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黄建鹏、张小林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3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黄建鹏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张小林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黄建鹏、张小林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7月28日缴纳3000元。并于2010年8月3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黄建鹏、张小林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10月3日前缴纳5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8月6日

关于上峪乡中柴厂村郭焕喜、肖合云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中柴厂村郭焕喜、肖合云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中柴厂村郭焕喜、肖合云夫妇于2006年11月29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郭可颖。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郭焕喜、肖合云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4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郭焕喜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肖合云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郭焕喜、肖合云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8月3日缴纳4000元。并于2010年8月3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郭焕喜、肖合云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10月3日前缴纳4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8月6日

关于上峪乡后沟村王春房、廉七只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后沟村王春房、廉七只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后沟村王春房、廉七只妇于2009年1月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王哲辉。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春房、廉七只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5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王春房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廉七只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王春房、廉七只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9月14日缴纳6500元。并于2010年9月1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王春房、廉七只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11月14日前缴纳105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9月17日

关于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军、秦梅花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军、秦梅花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峪村秦志军、秦梅花夫妇于2009年5月19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秦瑞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秦志军、秦梅花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6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秦志军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秦梅花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秦志军、秦梅花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9月25日缴纳2000元。并于2010年9月25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秦志军、秦梅花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11月30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9月28日

关于上峪乡水泉村申文河、唐玉珍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水泉村申文河、唐玉珍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水泉村申文河、唐玉珍夫妇于2007年7月3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男,申凌昊。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申文河、唐玉珍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7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申文河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唐玉珍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申文河、唐玉珍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0月15日缴纳5800元。并于2010年10月15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申文河、唐玉珍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0年12月30日前缴纳112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0月18日

关于上峪乡中柴厂村郭合忠、李玉娟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中柴厂村郭合忠、李玉娟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中柴厂村郭合忠、李玉娟夫妇于2008年12月22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郭佳宁。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郭合忠、李玉娟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01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郭合忠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李玉娟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郭合忠、李玉娟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1月18日缴纳4000元。并于2010年11月18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郭合忠、李玉娟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2月20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1日

关于上峪乡邪圹村闫志强、王丽敏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邪圹村闫志强、王丽敏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邪圹村闫志强、王丽敏夫妇于2000年8月6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闫小妮。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闫志强、王丽敏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29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闫志强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王丽敏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闫志强、王丽敏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2月20日缴纳2500元。并于2010年12月20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闫志强、王丽敏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3月3日前缴纳60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

关于上峪乡上庄村张小科、李明青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上庄村张小科、李明青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上庄村张小科、李明青夫妇于2008年6月6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张绍康。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张小科、李明青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30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张小科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李明青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张小科、李明青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2月21日缴纳3000元。并于2010年12月21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张小科、李明青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3月3日前缴纳5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4日

关于上峪乡邪圹村闫海波、刘双玲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邪圹村闫海波、刘双玲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邪圹村闫海波、刘双玲夫妇于2010年5月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男,闫合银。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闫海波、刘双玲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31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闫海波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刘双玲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闫海波、刘双玲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2月22日缴纳2000元。并于2010年12月22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闫海波、刘双玲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3月10日前缴纳65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5日

关于上峪乡邪圹村闫记平、马喜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邪圹村闫记平、马喜平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邪圹村闫记平、马喜平夫妇于2005年6月9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子女,女,闫小雨。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闫记平、马喜平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32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闫记平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对当事人马喜平征收社会抚养费8508元,二人共计17016元。当事人闫记平、马喜平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2月24日缴纳4000元。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闫记平、马喜平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3月10日前缴纳13016元,二次共计缴纳17016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7日

关于上峪乡邪圹村闫永超、李焕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公 示

淇滨区人口计生委对上峪乡邪圹村闫永超、李焕平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淇滨区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经调查:上峪乡邪圹村闫永超、李焕平夫妇于1998年11月10日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女,闫小妮。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闫永超、李焕平下达了淇滨人口征字(2010)020033号征收决定书。对当事人闫永超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对当事人李焕平征收社会抚养费4254元,二人共计8508元。当事人闫永超、李焕平开始履行征收决定书的义务,于2010年12月24日缴纳3500元。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区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分期缴纳所欠款项,经淇滨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同意其分期缴纳所欠款项,当事人闫永超、李焕平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于2011年3月10日前缴纳5008元,二次共计缴纳8508元。

特此公示。此公示张贴10天,公示期间请勿乱撕、乱划。

举报电话:区 人 口 计 生 委: 3356908 上 峪 乡 计 生 办: 2437668

淇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7日

第14篇:应聘结果公示

应聘结果公示

自2009年起,某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层干部招聘竞岗制度,以使个人愿望、能力和专业岗位匹配。2010年9月,公司要聘任市场部部长和责任经济师。招聘岗位经刊登,达到XX人,在经过了公司会议研究讨论后,特拟聘任欧阳峰为市场部部长,刘建宏为市场部责任经济师。

欧阳锋:XXXXXX 刘建宏:XXXXXX 公示时间自2010年9月25—2010年9月29日

如有异议,拨打电话:3863116 相关事项已在本公司网站公布。

公司网址:XXXXXXX XX公司(盖章)

2010年9月25日

第15篇:公示结果证明

公示结果证明

根据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经学校审查,韦启老师符合晋升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公示,全体教师无异议,也未接到过举报。

特此证明

良田顶坛小学 年8月11日

2013

第16篇:党费公示结果

社区党员公示结果

近日,街道组织办下发了《2013年度市管党费收支情况》,要求社区对2013年度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社区接到通知后迅速将公示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到社区各个党支部,保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详细了解党费具体用途,并积极鼓励广大党员对党费收支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面就党支部和党员对公示内容的反响、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对公示内容反映

党支部和党员一致认为,此次对于2013年度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完全是公开透明的,在党费收支这样敏感的问题上,能够做到如此透明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党务的阳光和自信,也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有信心在公众面前展现自我,有信息接受公众们“犀利”的审查,有信心将党务公开推至“深水区”,有信心时刻保持先进性和凝聚力。

二、意见和建议

继续严格规范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党员教育和开展党内活动中的突出作用。

第17篇:公示结果和公示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4-2015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拟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17日至5月22日止。

××同学情况介绍……

对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校××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深圳市宝安中学校办

联系人及电话:杨军

0755-294928113 传真:27758036 电子邮箱:sz_bazx@163.com

深圳市宝安学校(盖章)

2015年5月25日

公示结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4-2015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学校拟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于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22日在学校公示栏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深圳市宝安中学学校(盖章)

2015年5月25日

第18篇:公示结果报告

岔口九年制学校

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公示反馈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古交市学前教育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我校响应上级精神,按时按标准发放资助金额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3日(七天)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家长均无异议,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特此报告。

岔口九年制学校

2014年2月4日

第19篇:检测结果公示

黄泥铺中心小学2012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公示

优秀等次教师名单:

陆长友、肖俊江、徐庆梅、张从之、梅艳、黄友发

良好等次教师名单:

洪涛、陆希茹、付东明、张希兵、杨永伟、王丽丽、王孝敬、姜从维

其余教师均为合格等次

凤阳县黄泥铺中心小学

2013年1月8日

第20篇:评选结果公示

****科技成果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市***办法》的规定,经市***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项目、人员符合《***市****办法》的规定要求。为了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评优结果公示范文
《评优结果公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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