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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1 09:08:2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

——纪念《计量法》颁布实施20周年

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我国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50多年的岁月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为国防科技工业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计量法》施行后的20年内,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写下了光辉篇章。

光辉历程

20世纪50年代初,帝国主义在朝鲜发动的侵略战争,严重威胁着刚刚诞生的新中国,唇亡齿寒,中华儿女奔向了保家卫国的战场。在与侵略者的浴血奋战中,志愿军使用的无后坐力炮发生了膛炸和近炸的严重事故,志愿军战士因此付出了血的代价。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长度计量标准和有效的量值统一制度,致使制造出的炮和炮弹口径量值不一致。血的教训让国防工业部门认识到了计量的重要性,并决定在我国创建国防工业计量。1952年国防工业部门建立了第一个专门从事枪炮口径量规和枪弹、炮弹尺寸样板研究、制造和测量工作的计量机构。1955年国防工业主管部门颁发“规定”和“条例”,开始实施强制性的周期检定工作。在党中央决定加强国防尖端技术研究的大背景下,1957年国防尖端技术计量应运而生,并被列入国防尖端技术“开门七件事”之一,负责人是钱学森。

60年代,以计量协作组和区域计量站形式存在的,由国防工业计量和国防尖端科研计量组成的量传体系初步形成。70年代,国防工业计量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五查整顿”等措施,统一了管理。国防尖端技术计量也通过座谈会、工作会和制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纲要等措施,加强了计量体系建设。

1982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国防科工委成立。国防科工委对国防工业计量、国防尖端技术计量和军队计量进行统一管理,这一时期被称为国防计量时期。1983年,国防科工委第一次国防计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给大会的贺信中提出“科技要发展、计量须先行”的科学论断。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和《国防计量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经过3次国防计量工作会议和“七五”、“八五”、“九五”的发展,国防计量已形成拥有14个计量一级技术机构,183个计量二级技术机构和数百个计量三级技术机构,建立了整体协调、布局合理、专业配套、水平先进、管理科学的国防计量量值传递和技术保障体系,这个体系既是国家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独具国防特色。

1986年《计量法》公布、实施后,国防计量在《计量法》的指引下法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54号令,国防计量开始贯彻执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在国防科工委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制定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武器装备型号计量师工作规定》、《国防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防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军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国防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武器装备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办法》和《军队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规章,标志着国防计量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使国防计量走上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新阶段。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进入国防军工计量历史时期,由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委主管国防军工计量。

半个世纪以来,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统一,为武器装备的发展,为以“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为代表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跨越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步入国防军工计量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国防军工计量管理和技术法规,完善和维护国防军工计量量值传递体系,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的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开展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的计量保障工作。通过国防科工委和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的组织,通过十大军工集团和军工电子的各计量机构的共同努力,国防军工计量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1、计量法规建设

国防军工计量时期,结合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变化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国防科工委成立后,立即组织新的计量法规制定和宣贯工作,以委第4号令颁布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暂行规定》,以科工法文件颁布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专业测试设备计量管理办法》、《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与此同时,还以国家军用标准形式,组织编制了近百项计量技术法规性文件,以及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范、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计量监督检查细则等指导性文件。计量法制管理和计量法规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2、计量机构建设

国防军工计量时期,国防科工委重新确认了两个计量测试研究中心、10个计量一级站、2个专业计量站和154个区域计量站,并组织对这些机构的能力普查,建立了含83个基本信息的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库,同时依法对国防量值传递体系的计量能力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开展了国防最高计量标准溯源保证研究等工作。先后共认可了227项国防最高计量标准,2012项区域最高标准,一万多项军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为了加强国防军工计量的法制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先后成立了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办公室,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考核工作;国防科技工业军工计量测试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审查工作;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委员会,负责标准物质定级鉴定与技术咨询工作;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负责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认可工作;国家计量认证国防评审组,负责实施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此外,还由各军工行业资深的计量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计量监督管理决策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从2004年开始,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开始筹办和实施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制定了“实施办法”、“评审标准”,组建了行政许可办公室,并于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工作机构建设迈上新台阶。

3、计量科研能力

国防军工计量时期,根据国家对国防技术基础的支持力度,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求,国防科工委共安排了700余项计量科研项目,至今已有近500项结题和通过验收,其中有91项获国防科学技术奖。这些计量科研项目的完成,不仅补充了国防最高计量标准的能力,完善了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体系,解决了科研生产急需的计量校准关键技术,而且在计量服务和计量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科研项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为我国计量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做出了贡献。

几年来,广大计量科研人员配合科研项目的实施,开展了多方面的计量学术交流活动,先后有300多

人次参加了国际交流活动,撰写了上百篇国际交流合作报告。有近400人次参加了国防军工计量学术交流会,发表了240多篇论文。在国内学术期刊,特别是在国防军工计量的学术期刊《宇航计测技术》、《航空计测技术》、《化学分析计量》上,发表了数百篇研究论文和学术报告,展现了计量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计量科研能力和成果推广迈上了新台阶。

4、型号计量保障

国防军工计量以实施型号工程计量保障为己任,这是国防军工计量区别于其他工业计量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国防军工计量在为型号工程计量保障中,先后建立健全多个型号工程的计量工作系统,制定了若干个重点型号工程计量校准手册和文件,开展了大量的型号工程现场校准和量值传递服务工作,解决了众多的型号工程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制了批量的型号工程配套用测量器件和设备,为国防科技工业保驾护航。在以载人航天工程为代表的各型号工程中发挥了作用,找到了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国防军工计量在型号工程和科研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受到重视,型号计量保障工作和作用的发挥迈上了新的台阶。

5、计量管理监督

国防军工计量时期,国防科工委高度重视计量管理监督工作,特别是依法实施计量管理监督,几年来,先后有3222名区域计量站以上的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取得资格确认,有20000多名军工企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取得资格确认,有533名计量主考人经考核取得资格确认,有93名计量监督人员经考核取得资格确认。几年来,先后有2152项国防最高计量标准经溯源性评价得到确认,1758项区域最高计量标准经复查考核得到确认,254项新建计量标准经考核得到确认。几年来,先后有155个一级、二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计量认可复查得到确认,721个三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计量认可复查得到确认,其中108个校准实验室通过国防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153个校准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几年来,依据国防科工委第8号令的规定,先后组织了394个计量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288个计量科研项目的中期评估检查,涉及159个任务承担单位。通过计量管理监督,增强了法制意识、增强了规范意识,也增强了计量意识,推动和促进了计量工作的开展。计量执法管理和依法监督迈上了新台阶。

6、计量人才培养

国防军工计量时期,国防科工委一直把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鼓励和支持计量机构建立制度,培育机制,促人才培养和成长。在完善教育机制方面,首先注重规范化的计量培训教材的编制,先后组织了270多位专家和科技人员,历时两年多编撰出版了《计量培训教材》系列丛书,共12卷18册1280万字,该套丛书是目前计量专业最齐全,培训内容最完整的适用型教材。此外还组织编撰了《计量主考人培训教材》、《实验室认可培训教材》、《计量科研项目管理培训教材》以及《建标报告编写及不确定度评定实例汇编》、《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报告汇编》、《计量监督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员考试大纲》等,为计量人才培养创造了条件。

在激励机制方面,“十五”期间为培养年轻计量科技骨干专门设立了由他们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青年科研项目,鼓励他们通过实践锻炼成长。2004年国防科工委专门组织了计量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共有60名计量人员获先进个人荣誉和20个计量机构获先进集体荣誉。各地区、各单位都利用多种机会表彰计量先进,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在计量检定人员培养机制方面,逐步推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培训自愿参加,多种组织形式,考核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几年来,先后组织了近60期计量检定人员培训,11期计量主考人培训,8期计量科研管理培训,5期计量管理人员培训,此外还组织了多次的实验室内审员、认可评审员,计量监督员、计量技术负责人、计量质量负责人等的培训。

各地区、各单位还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各种专业知识培训、专题报告、专项技术交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总体看,国防军工计量队伍科学素质有很大提高,涌现出一批新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实现了新老交替。计量人才培训和队伍素质提高迈上新台阶。

重任在肩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国防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为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进步,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作用。

1、支持国防科学研究

国防科学研究是实现武器装备可持续发展和军工产品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途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对国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国防科研重点型号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我国首枚原子弹蘑菇云腾空而起,从“东方红”响遍太空到载人航天工程的神州五号发射、回收成功都说明了这一点。为支持型号科学研究,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利用技术水平高、参数种类多、测量范围宽、准确度高以及动态实时的计量技术手段,为型号工程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为国防科研服务中,不仅通过研建计量标准,开展测量方法研究来保证量值准确一致,而且还根据国防科研工作需要,研制型号工程专用测试设备,并承担专用测试设备的校准工作。

2、保驾型号工程试验

型号工程试验是验证国防科研战果,评价型号工程技术性能和战术指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为型号工程试验发挥着重要的保驾作用。

型号工程试验,往往需要上百套测控装备及门类繁多的仪器、仪表和专用测试设备,并涉及到大量计量参数的计量测试活动。为确保量值准确一致,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有一整套完整、特殊的工作方式。在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和核工业的多种型号和工程中,计量技术人员深入试验现场,与试验紧密结合,保证试验用各类仪器完好受控,为试验顺利进行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辛勤的汗水。

3、保证军工产品质量

军工产品,尤其是复杂的武器装备,需要多个单位甚至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协作才能完成。保证军工产品各个工序、各个零部件以及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量值准确一致十分重要。身处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科技工作者不仅要保证军工产品生产过程测量器具的量值准确一致,还有责任深入生产第一线或开展专项计量科研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量问题和测量质量问题。随着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深入,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保证军工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利用计量优势,为产品全过程提供计量服务,为保证民品质量发挥作用。

4、服务国民经济建设

作为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长期以来虽然受现行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约束,但在可能的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还是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和正在作出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坚持军民结合,特别是在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民用核技术等领域,利用计量技术和资源优势,努力开拓计量服务领域。在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同时,也在努力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高精尖的计量技术和高水平的整体实力是大有作为的,前景也是灿烂的。

再创辉煌

在新世纪之初,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国防军工计量历史时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必须有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

1、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思路

国防军工计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依据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科研、生产、供应和高新武器装备发展对计量保障的需求,处理好四个关系,突出四个重点,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建立适应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防军工计量体系。

一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可能的投资条件下,支持重点、支持基础、支持急需,推进公平竞争机制,实施“扶优助强”的调控方针。

二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国防军工计量体系建设要服从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和新机制发展的全局。利用科学评价机制,实施“需求牵引、资源共享”的建设方针。

三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以五年计划为近期目标,15年发展规划为远期目标。近期以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建设为主导;远期以体系建设,增强计量技术保障与服务实力为主导。加强依法监督机制,实施“有限目标、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针。

四要处理好技术发展与体系建设的关系。计量技术是计量保障实力的重要体现,但不是全部。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使计量技术与计量管理、人才培养、条件保障建设等同步协调发展,并使国防军工计量适应国家计量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即实施“互利互动、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

2、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重点

新的历史时期,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突出基础性、通用性、全行业服务的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即突出国防军工计量的“平台”建设,形成良好的服务保障和监督平台。支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和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现有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的能力保持与改造,即突出国防军工计量现有资源的可利用性建设,优化资源及其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突出计量能力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即突出国防军工计量高新技术含量的建设,适应国防科技工业21世纪的发展需求。

四是突出适合军民两用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的建设,努力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3、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原则

国防军工计量的建设和发展要以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保证和产品质量为导向,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的原则。实行服务保障军品和服务保障民品相结合,法定计量检定与自律校准测试相结合,依法计量监督与计量服务保障相结合,计量资源为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内服务和体系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军工计量的建设和发展要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和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有利于军工企业走向市场,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对产品质量开展全方位计量保障服务工作,有利于国防军工计量体系建设与整体实力的增强。

国防军工计量的建设和发展要结合国家投资强度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需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优化目标,有限目标,有序发展。

国防军工计量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要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增强综合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另一

方面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国防军工计量发展步伐,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4、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目标

国防军工计量通过“十五”、“十一五”和更长时间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贯彻落实“构建计量整体平台,创新计量测试技术,集成型号保障能力,实现计量技术先行”的发展战略,将全面提升型号工程计量保障能力、计量服务与计量法制监管能力、计量技术基础与计量科研能力、计量市场竞争与市场贡献能力。建成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四个机制”的国防军工计量新体系,形成依法管理、竞争有序、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计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控、运行有效、社会化服务的计量保障技术体系;形成评价科学、协调公正、办事高效的计量服务工作体系,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综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半个世纪的发展,特别是近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管理监督体系、保障技术体系和服务工作体系。管理监督体系保证国防军工计量各项工作有效运行;保障技术体系保证国防军工计量实施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体系保证国防军工计量科学决策、科学评价、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一定能够发扬优良传统,为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和谐、节能型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推荐第2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 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1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 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 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 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 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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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指南

第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导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 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三章 论证和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划与指南,分类进行论证和审批。原则上应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特定研究需求,国防科工局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部署科研项目的论证工作。

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也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审批,但应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审批节点与要求。

在规划与指南或申报通知中已明确立项的科研项目,可直接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

3 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建议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局。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研究工作启动时间、后续论证工作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国防科工局批复科研项目建议书后6个月内或按照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项目任

4 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具体技术方案、主要进度节点和阶段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经费细化测算、预期的研究成果(含知识产权)等。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还应进行技术储备、研制风险、投资效益等分析。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防科工局批复的科研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承研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国防科工局。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与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或科研项目指南的符合程度,以及科研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符合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任务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结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委。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批复中应细化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主要研究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管理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5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报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时,必须提交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渠道的唯一性做出承诺。

第四章 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下达科研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当年科研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成果形式、年度经费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部署编制。国防科工局每年9月底前布臵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下一年度科研计划的政策、原则、重点和要求。

(二)建议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建议。计划建议需列明科研项目名称、类别、研究周期、经费规模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经费、累计完成费、本次计划申请经费及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具体目标等内容,并附本年度科研计执行情况及年底前完成情况预测。

(三)综合平衡。国防科工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经与有部门和单位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计划草稿。

(四)审批下达。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落实预算后,分批下达科研项目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

(二)首次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应符合批复启动时间和

6 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接转安排的科研项目,其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本年度计划研究容、进度节点和具体指标明确;

(四)承研单位没有受到国防科工局有关处罚;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应严格遵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出现重大情况必须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上报年度计划调整请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批复中明确的启动时间,组织承研单位及时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批复、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承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重大事项报国防科工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等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国防科工局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抽查、现场检查、阶段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科研项目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研究周期超过2年(含)的科研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

7 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分阶段审批实施的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批复中明确的节点,在研究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应组织转阶段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将主要分系统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包、分包单位。招标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程序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累计完成经巨度科研计划审批调整:

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技术指标的; 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的; 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的;

研究周期预计需要延长1年以上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终止科研项目:

(一)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科研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

(二)由于时间推移,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

(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

8 办法;

(四)科研经费或配套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无法落实;

(五)承研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国防科工局可以直接作出撤销科研项目的决定:

(一)已列入国家其他科研计划,重复申报;

(二)挪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

(三)组织管理不力,严重影响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或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五)弄虚作假,未在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中如实说明情况;

(六)连续2年未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终止和撤销的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停止安排计划科研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承研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科研项目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臵情况一并报国防科工局核批。科研项目剩余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全部上缴财政部。

第六章 验收与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按照经费规模和项目性质,由国防科工局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验收。

9 第三十六条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经费使用、效益影响等进行核查,评价科研项目执行效果。

第三十七条 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最后一批科研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组织承研单位编制完成验收申请报告,报国防科工局申请验收。不能按期提请验收的,应专题报告国防科工局申请延期。

验收申请报告包括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科研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经费决算报告,主要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报告,工艺规程、技术标准,相关图纸和数据、软件、样品试验或试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与研究工作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总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计,总经费在300万元以下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由国防科工局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审计,审计意见应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在批复的研究周期内完成验收。科研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批复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达到批复的技术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完成了财务决算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结论;

(四)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第四十条 科研项目验收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批复的各项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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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使用情况;

(三)研究成果试用(使用)及应用情况;

(四)研究成果的意义和水平;

(五)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情况。

第四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组织科研项目验收审查后办理验收批复。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的科研项目,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批复上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依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防科工局根据科研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后评价结论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后续申报科研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审、验收及经费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程序或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承研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科研项目严重脱离计划预期的,国防科工局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将视情节给予调减相关项目科研经费或暂停受理其他科研项目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出现以下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在一

11 年内暂停受理承研单位其他科研项目。

(一)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有3个以上未能按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调整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的;

(三)出现3个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未通过验收的;

(四)出现2个科研项目被终止的;

(五)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出现以下问题,国防科工局将在两年内暂停受理承研单位其他科研项目。

(一)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

(二)中央财政科研经费被挪用的;

(三)擅自终止项目研究,或隐瞒项目实施中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出现科研项目被撤销的。

第四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拒不执行国防科工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在彻底整改前,国防科工局将不再受理其科研项目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可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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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一览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一览

西北工业大学

水中兵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无人机特种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超高温复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翼型叶栅空气动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固体火箭发动机燃烧、热结构与内流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精密热加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可调谐(气体)激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空间环境材料行为及评价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发动机气动热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飞行器控制一体化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可靠性与环境工程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计算流体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国防科技大学

并行与分布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新型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精确制导自动目标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

多谱图像信息处理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脉冲功率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车辆传动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机电工程与控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电子科技大学 大功率微波电真空器件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抗干扰技术国防重点实验室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雷达信号处理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天线与微波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共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电磁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 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舰船综合电力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

水声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直升机旋翼动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南京理工大学

弹道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北大学

电子测试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南大学

轻质高强结构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长春理工大学

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3研究所

砷化镓超高速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4研究所 天线与微波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2研究所

电波环境特性及模化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9研究所 电子对抗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36研究所

通信对抗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先进复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先进高温结构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303研究所(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超精密加工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304研究所(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计量与校准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613研究所(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 火力控制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625研究所(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高能束流加工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第602研究所(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直升机旋翼动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12研究所 导弹制导与控制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第504研究所(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空间微波基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北京仿真中心 导弹控制系统仿真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55研究所 柔性制造系统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213研究所

火工品安全性可靠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1所研究所(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原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

电磁兼容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5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 声纳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25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推荐第4篇:国防科技奖学金签约必读

国防科技奖学金签约必读

1、有强烈读研意愿和保研几率较大的本科生,务必谨慎签约。如意向强烈,请和设奖单位负责人联系,确保单位允许上研;大多设奖单位要求本科毕业直接工作,不允许继续在校攻读研究生。

2、学院选报时,多加留意生源地和设奖单位一致的学生。

3、因国防科技奖学金审批手续繁杂,跨时较长,发放一般滞后,在实际操作中,对已领取奖学金的认定和计算方法以学校向工信部上报后开始计算为准,通常为春季。另外,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提出违约的,违约记录将进入个人档案。

4、签约前,须认真阅读协议相关条款,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杜绝随意签约的现象。

5、附件7:2013年国防科技奖学金用人单位联系方式,严禁随意传阅,仅在学生需要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联系的时候将某单位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学生本人。

推荐第5篇:湖北咸宁国防科技产业园

咸宁市军民融合产业园 国防科技教育主题公园

招商服务部

一、项目名称:

军民融合产业园、国防科技教育主题公园

二、项目背景:

湖北资源,咸宁优势。湖北是军史、军工、拥军“三军”大省,全省有58个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军品科研和生产,近60家企业从事配套军品任务,其中不少单位还承担着国家高新工程任务;军工产业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在核能、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用电子等“六大”行业方面闻名全国并伴随“一带一路”战略走向世界。工业基础雄厚,创新能力突出,高新技术及产业比较集中,随着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加快推进,我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遇难得,潜力巨大,大有可为。

咸宁毗邻武汉,区位优越,武咸一体化,同城化发展加快,是承接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咸宁高新区晋级“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年工业产值1000亿元以上,汇聚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孵化中心。

政策机遇,发展趋势。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地方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地协调,国防和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向指针和政策机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市州的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并提出发挥湖北军工大省优势,大力推动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渗透,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的应用。 咸宁市级层面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提出了预期目标和实施方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互联网+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体,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支撑,以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打造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提升咸宁制造业的综合实力。

三、园区概况

项目位于咸宁北部空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98公顷左右。依托湖北省军工企业、在鄂央企等国家军工集团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重点发展核技术、航空航天、武器装备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军工企业,化工企业、救援应急装备等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在3-5年内,把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品牌国际化的军民融合智慧国际产业园区。

依托优质军工企业优势和湖北科教资源优势建设国防科教主题公园。开拓军工产业民用发展新领域,开展科普教育、军事化素质拓展训练、应急救灾演练、体育运动、军事文化、国防科技教育、大国工匠军工科技展览等文化旅游活动。

四、区位环境

生态环境优良,生态规划严格。规划区拥有植被丰富林地、大量的水塘及耕地等优质生态资源,其中,农林用地面积多为787hm2,水域41.81hm2,构成了“山水林田湖”汇聚的生态特征。区域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生态规划,景观设计。

功能定位高远,海绵城市设计。以面向武汉、对接武汉、服务武汉为己任,以生态保护和生态核构建为前提,以打造“小而美、专而精”的新型产业空间为目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将咸宁城北后现代城市组团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活力创新、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型产业社区。发展面向武汉的都市外向型产业,如休闲旅游、后现代服务、科教研发等,可适度发展面向区域、主城产业园区缺乏的高新技术产业,如北斗、军民融合等城郊离心型工业。

交通可达性高,园区布局合理。近邻武广高铁咸宁北站,京港澳高速、武深高速、武嘉高速纵横交汇,接入全国高速公路网。107国道、城市环线、近在咫尺,桂香大道横贯全区。

五、园区项目设计:

发展目标:咸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示范区、国防科教主题公园、国防动员训练基地、新型城镇化社区型公园。

产业园区重点面向湖北军工企业招商推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智能制造,旅游装备,健康居家产业;五年内形成100亿元产值规模;

国防科教公园建设军工企业展览中心,展示大国重器,大国工匠,军人楷模风采。展示中国,湖北军事历史文化,军工企业发展历程,航天航空、核工业等方面的最新成就。开展文化旅游、国防教育项目。 军事化拓展训练基地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训练项目体验设施。能够开展国防动员演练,应急救灾演练,体育运动等户外体验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智丽 TEL:0715-8266752(招商服务部)

推荐第6篇:如何建设军校国防科技报告生产利用制度

如何建设军校国防科技报告生产利用制度

中国国防科技报告(以下简称GF报告)是在国防科研活动的各阶段,由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撰写的,以积累、传播、交流和利用为目的,能够真实而完整地反映科研活动的技术内容和经验的特种文献。中国军标GJB567A-97规定:按照国防科研管理程序,凡承担型号、预研、技术基础、软科学研究等任务(课题)的,应由主要完成者撰写GF报告。GF报告是反映国家国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装备水平的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技术发展的阶梯。

GF报告制度在国防科工委系统内已正式启动。在GF报告三级管理制度体系中,军事院校属第三级,即基层。由于GF报告的生产和交流使用还处于启动期,各类单位将根据本身特点,建立自己的GF报告管理制度体系。

军事院校,特别是承担军事科研项目的军事技术院校,是GF报告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有的军事技术院校承担着较多的军事科研项目,需要完成较多的GF报告;有的军事技术院校所设系、学科专业多,使GF报告生产将在报告技术内容审定等多方面遇到困难。因此建立军校GF报告管理制度体系,就成为军校组织完成GF报告的前提。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军校GF报告制度建设原则、制度体系、报告生产、报告电子化网络化未来等问题,加强和完善军校国防科研报告生产利用制度,为“科技强军”提供强有力的文献保障。

1 军校GF报告制度建设原则

1.1 行政管理三落实原则

所谓行政管理三落实原则是指军校在GF报告的生产利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原则。贯彻三落实原则是科技报告生产利用成功的关键。1946年,美国为建立科技报告体系而颁发了总统令,确定了机构、人员和经费。国内的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等科技报告工作开展较好也得益于三落实。而国防科工委1964年就提出了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设想,1984年颁发了军标和管理暂行规定,但科技报告工作开展无大起色,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密的组织机构,更谈不上人员经费的落实。可见,三落实原则是国内外科技报告生产利用成功与失败的总结。同样,一个军校要顺利生产GF报告,也需要行政管理三落实来保障。

1.2 标准化与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与规范化原则有三层意思,其一是指GF报告写作应遵循GJB567A-97等有关GF报告写作标准,使GF报告格式统一,内容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其二是指军校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工程流程、规范化登记处理表格等。其三是指GF

报告计算机电子化处理在报告格式、文字处理软件等方面的统一标准。标准化与规范化原则有利于GF报告生产处理系统化和交流使用。

1.3 可操作性原则

军校GF报告生产与管理的可操作性原则主要包括充分研究、吸取国内外有关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中的科学、实用可行的经验;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分段处理,各参与部门和人员职责明确而且协调性好;尽量减少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把GF报告同以前的技术报告和研制报告以及有关科技档案材料有机结合;手工处理与电子化处理结合;不同类型报告分类处理,轻重有别,确保重点完成A类(国家下达的国防科研计划项目)GF报告。

1.4 以用为主原则

GF报告是一种战略资源,以积累、传播、交流和利用为目的。与国外交流能节约经费和获得带限制条件的科技报告,对国内交流则可避免重复研究等。军校GF报告制度建设的以用为主原则主要体现在GF报告的收藏、传播与交流上,GF报告,特别是公开性GF报告,应收藏在文献情报部门,而不是科技档案部门,科研人员才能方便地根据文献情报部门编制的GF报告文摘通报、目录通报及GF报告本身的统一编号等获得其所需要的GF报告文摘及原文。

1.5 奖优罚劣原则

奖优罚劣原则是对在开展GF报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合格的GF报告为国家级科技报告,“国防科工委优秀GF报告”可视为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科技人员完成GF报告的工作实绩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列入其业绩和成果档案。凡不提交合格GF报告的科研项目,不能结题、鉴定、验收和申报成果奖励。课题的申报与立项优先考虑完成GF报告好的单位和个人。

2 军校GF报告管理制度体系

2.1 军校GF报告组织机构体系

GF报告是科研人员依据有关要求被动完成的科技报告,它既是科研成果的一部分,又是特种文献情报资料。GF报告的生产经过了情报处理过程。GF报告的生产利用主要涉及科研管理部门、GF报告撰写者和文献情报部门,需要具有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军校GF组织机构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校GF报告主管部门,即校GF办,可由科研部(处)提任或代管,主要责任是依据国防科工委和学校所制定的有关GF报告管理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生产GF报告的行政指令,并进行有关组织协调。第二级是系GF报告主管或联络人,由有关系领导或科研参谋担任,主要依据校GF办所下达任务组织GF报告撰写。GF报告生产任务较重的军校可在校GF办设1名(或1名以上)专职人员。

2.2 校GF办的主要工作

校GF办是军校GF报告工作中心和业务主管,其主要工作有:1)全面负责校GF报告生产利用的管理与协调;2)负责与上级GF办联系,与校有关部门协调;3)建立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程序的有关GF报告工作制度、规则和报告处理工作表,如:基层编号规则,出版收藏规则,GF报告搜集联络卡,处理流程工作表等。4)制定年度GF报告生产计划并上报,每年对A类GF报告解降密预报,组织本校定密单位反馈意见;5)GF报告格式审查与修改;6)GF报告技术内容审定、密级确定的组织;7)做好GF报告的辅导、培训、咨询、宣传工作,8)其它工作,如出版、奖励与评优等。

3 军校GF报告生产利用过程

3.1 GF报告生产预报及搜集联络

校GF办依据校科研处年初转发的国防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或合同书、协议书中有关撰写和提交GF报告款项等资料,在各种协议书鉴定一月内,整理完成本校当年GF报告生产预报资料上报上级GF办。同时,校GF办将已设计好的、类似美国“科技报告搜集登记通知卡”搜集通知或信函一起寄往各院(学院)、系的联络人和编写者,两者按登记卡上的要求填写送交日期、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整个GF报告经国防科工委GF办处理入库后,校GF办依其反馈信息,在登记卡上填写有关号码(如GF编号)和其它著录项目,反馈给联络人和编写者,表示此篇新报告已正式编入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系统。

3.2 GF报告的撰写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依任务书或合同书、协议书按军标等有关要求撰写GF报告,在写作过程中,校GF办应进行有关辅导、培训、咨询、宣传工作,必要时可根据登记卡上联络人进行跟踪与联络,以保证GF报告写作进度和质量。GF报告撰写完成后,由系、学院授权的GF主管人或联络人组织专家或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学术、技术水平)和密级(密级、保密期限与制发日)确定,必要时由校GF办组织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与定密。完成后交校GF办进行格式审查等处理。

3.3 格式审查、校对、登录、编目、标引

校GF办对系院交来的GF报告格式(外型)审查和校对,将其中的不合格报告退回作者修改。审查和校对主要包括:1)封面各著录项目,2)辑要页各著录项目,3)目次和报告版面尺寸、章节层次及编号是否规范,4)有关插图、附表、符号、缩略词是否齐备和规范,5)参考文献著录是否规范,6)报告是否有缺页、空白页等。

登录工作是指校GF办接到系院送来的报告后,对不同密级报告分别处理;建立有关报告及报告来源单位档案目录;对照档案目录对新送来报告进行手工查重;填写好有关著录项目,国防科工委GF办审查合格后,补填有关项目,建立有关报告在本校收藏去向登记档案,并通知报告生产单位。

编目与标引则指校GF办人员利用《国防科学技术叙词表》范畴表,或《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确定和填写分类号和叙词,并对已登记有关项目进行检查和修改。军标GJB567A-97规定分类号、关键词和叙词由GF报告编写单位确定和填写。

3.4 出版、报道、收藏、交流

出版是指经过技术审查和格式审查合格的GF报告,由GF报告撰写者或校GF办组织出版完成成品至少6份并带软盘,其中撰写者和校GF办各留一份及软盘备份,软盘及4份成品交国防科工委GF办。经过修改与反馈,最终由国防科工委GF办审定合格的GF报告,由校GF办出版数份,交收藏部门和撰写者。报道工作是指就国防科工委GF办下发文摘通报和目录通报进行宣传报道或复印下发。必要时为国防科工委GF办提供本校GF报告文摘通报和目录通报资料。收藏和交流是指把本校生产的GF报告及收集到的其它GF报告交校图书馆(公开报告)或校档案室(内部及带密级报告),以供读者查阅。4 军校GF报告的电子化网络化未来

1997年,美国政府四大报告的通报与索引纸质印刷版已取消,改为光盘版。它表明了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科技报告生产利用的电子化趋势和已达到的发展程度。国内军事院校GF报告的电子化网络化是建立在校园网、国防科技信息网及国家教育科研网等网络硬件基础上的。根据国防科工委GF报告数字化电子化的规划和进展,校GF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机制,使电子化工作规范化,使GF撰写者能在校园网上调用GF报告电子化格式等进行写作;系院利用网络对报告软盘进行技术审查、密级确定;校GF办利用网络对报告软盘进行格式审校、修改并将本校GF报告成品软盘的电子稿件传输到国防科工委GF办接受审查等;利用网络进行报告及报告文摘索引的出版;利用网络为用户提供报告检索和提供原文。

参考文献

王维亮编著.美国政府四大科技报告实用指南.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11

作者: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 孙乐民 宋淑丽

推荐第7篇:贵州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贵州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一、我省军工民品发展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国防科技工业认真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大力研制开发民品,形成了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及特种电子产品、民用航空航天产品、民用爆破器材等民用产品系列。“十五”期间,列入各级科技及技术创新计划的民品项目有48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6项,省市级项目372项。

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军工78户在黔工业企业当年完成民品产值65亿元。本次调研的27户企业在产的主要民品有56种,其中销售收入额排前十位的产品/单位是:汽车密封条/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红阳),汽车锁匙总体/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华阳,板翅式散热器/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液压泵/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空调压缩机零部件/贵州西南工具(集团)有限公司,铝质散热器/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永红),刮水器及玻璃升降器/贵阳万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石油钻井打捞钻具/贵州高峰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轮椅电动机构/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工具、量具/贵州西南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这10种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56种民品合计销售收入的62.6%。

27户企业的民品按类别分析,2006年销售收入额排前十位的产品类别分别是:汽车零部件,工程液压件、基础元件,机电设备,出口机电产品(含转包生产),制冷元件,石油钻井打探工具汽车改装车,工、量具,锻、铸件,摩托车零部件。其中,销售收入额排前两位的汽车零部件和工程液压件、基础元件,占13类民品销售收入的65%。

(二)“十五”以来民品发展取得的成绩

1、民品产值规模保持增长,对我省军工经济规模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十五”以来民品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5%,民品发展对全系统军工经济规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形成了一批具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改善我省军工经济运行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研发生产了汽车零部件、工程液压基础件、制冷元件、铝工业技术装备、石油钻井打探工具、系列CO2超临界流体技术装备、精密齿轮、液力变速器、动缓冲器、锂离子电池、微特电机等优势产品;形成了板翅式散热器、轮椅电动机构等一批重点出口机电产品;培育了采煤机械、农用机械、大/重型燃气轮机涡轮盘和压气机盘锻件、核级铸锻件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品;飞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等具有军工特色和优势的高技术民品开始起步并得到快速发展,重点企业进入了美国波音公司、欧盟空中客车公司、法国斯奈克玛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的供应商体系。

3、体制机制转变为民品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十五”期间组建成立了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公司、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久联民爆器材股份公司并成功上市,不仅发挥了资本运作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了企业投融资渠道,还改变了公司治理结构,转变了运行机制。西南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凯星液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政策性破产重组企业,形成了新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公司,民品快速发展,为改革脱困提供了支撑平台。华烽电器有限公司等原困难企业,通过顽强拼搏、大力发展民品走出了困境。4、民品发展促进了产品结构调整。民品产品结构由一般消费品、低层次工业品向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品转变,推动了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升级。

(三)全省军工企业民品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品产值规模较小、发展速度慢。2006年我省军工经济中民品产值65亿元,占全省国有及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4.5%。2000年至2006年民品产值年均增长率,低于我

省军工经济产值规模同期增长水平, 也低于“十五”期间全国军工民品产值增长水平。

2、体制机制改革滞后是影响民品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企业尚未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活。民品投入徘徊在依靠企业自我积累发展阶段,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较低。

3、民品支柱产品格局尚未形成,优势产品、优势企业集中度低,民品开发缺乏深度和广度。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较少,民品中绝大部分是传统产业产品,整机和成套设备规模小,军民两用和军转民高技术的优势发挥不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

4、部分企业对发展民品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在军品任务重的情况下,存在着重军不重民的倾向;个别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进取心不够;有的单位仍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经营民品。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二、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军工民用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民用领域市场竞争的层次不断提高,竞争内容已经由原来的价格、质量、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竞争向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等在内的核心竞争力较量转变,在经营战略上也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和资本运营方向发展。我省军工民用产业的发展,既面临世界500强的强大技术、规模优势的竞争,又面临民营经济体制机制优势的竞争,我们必须主动适应这些变化,正确应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

2、军工民用产业发展由军转民进入到寓军于民阶段。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突出军工特色和技术优势、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为重点,以实现军工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实现民品发展的新跨越。

3、国防科技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十五”以来的发展,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研发条件和制造能力有了很大提升,技术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充分发挥军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设备优势,继续坚持军民结合方针,大力发展军工民用产业,应该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为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省从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快军民结合高技术及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发展以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明确指出: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依托国防科技工业等骨干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军民结合,实行重点突破,加快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振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制造业。将为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加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更好的发展机遇。

5、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为军工民用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主流和重点开始转向比较复杂的成熟技术、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非核心技术的零部件或配套产品。这对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在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方面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军工单位如何发挥比较优势,制定产品、技术、市场营销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军工民用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全球性的视野,在世界产业分工和产业链条中找准自己的合理定位,夯实发展平台。

三、推进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四个坚持”为根本指针,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发展思路,把民用产业作为我省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以效益为中心的增长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动员军工力量,解放

思想,创新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军工经济和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实现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体制机制活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年民品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骨干优势企业,在重点区域建设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培养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和技术创新团队,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制科学、能力先进、持续发展的贵州军工军民结合产业新格局。民品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利润保持同步增长。为我省加快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支撑,为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工业化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三)发展原则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发挥军工优势、坚持科技创新、坚持结构调整优化、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四)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

1、以产业化为目标,着力培育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

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品,增强军民转换能力,推进产业化。大力发展为波音、空中客车等优势项目配套的飞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不断扩大转包生产的产品领域、范围及合格供应商企业数量,实现从零件转包到部件转包、从单个企业单项产品转包到形成企业间产品链条关联生产的突破。以参与我国研制的ARJ-21支线客机、民用大飞机项目配套体系为目标,发挥专业化优势,大力发展航空机载设备、航空航天特种铸锻件、航空航天标准件等专业化生产。

积极拓展民用无人机系统在自然资源保护、勘探与开发,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设选址规划,“西电东送”电网维护,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市场,扩大产业规模。

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合资、合作研发等方式,利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发挥飞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和专业化协作配套生产的基础优势,研制开发民用通用航空飞机,形成商业化生产规模。

围绕民用无人机、通用航空飞机核心技术延伸产业链,推进纵向一体化,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民用无人机、通用航空飞机生产基地。

2、以行业领先为目标,做强做大军民结合优势产品

以行业领先为目标,继续大力发展优势民品,以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为方向,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实现规模经济。

汽车整车中的轿车、客车产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创新合作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特种车、专用车产品,通过合作研发、技术引进、合资等方式,不断开发新产品,形成适当规模和产品链条。汽车零部件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为重点,形成系列化、模块化、系统化、集成化配套供货,强化品牌经营,扩大产品出口。

利用军工技术、装备、人才优势,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采棉机、清花机、地面燃气轮机、铝工业加工设备、超临界CO2萃取装置、采煤机械等整机、成套产品,不断提高和改善产品可靠性和质量,着力增加品种形成系列化,扩大产量规模;加快发展工程液压件、基础元件、专用电机、高精密新型微特电机、医疗器械、液力变速器、石油开采设备、核级铸锻件、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新型电源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坚持以规模化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造就一大批专业化“小巨人”。

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手机等通信终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连接器等重点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产量规模。

继续发展电冰箱、空调压缩机滑片等家电产品及零部件,部队被装、行业服装、制鞋等产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加快民爆器材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产品向系列化、高安全、环保型、性能优良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工业炸药向低成本、原材料来源丰富的方向发展,工业雷管等起爆器向高精度、高可靠性方向发展,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产品升级。

3、发挥项目的基础支撑作用,着力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实施

优先组织实施一批具备发展基础、经济效益前景较好、见效快的项目,加快推进做强做大。积极谋划一批市场前景好、体现军工高新技术特色、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尽快组织实施。预研、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比较优势的项目,加强产品研发,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实施

四、推进我省军工企业加快发展民用产业的建议措施

(一)建立军民结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建议成立省军民结合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战略规划,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确定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建立省国防科工办与各军工企业集团及重点企业间上下联动、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军工民用产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积极推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协调融合发展

积极协调把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对我省军民结合产业能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全局谋划,积极促进省部之间、省与军工集团公司之间开展战略合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全方位对接,协调军工集团公司及其企事业单位与地方的合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双向互动、融合发展,联合打造有竞争力的军民结合产业。

(三)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和作用,激发军工企业加快发展民用产业的活力推动企业切实转变观念。要由把民品作为副业向作为主业转变,树立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理念,把发展民品作为保军、促军的重要措施和壮大军工经济的源泉。要由以军品模式发展民品,向以市场模式发展民品转变,改变等、靠、要的传统观念,面向市场求发展。要由短期措施向长期战略转变,制定和实施民用产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军工技术、人才、设备设施优势,大力发展民品。

推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民品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建立对民品发展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持股经营、技术入股、收益提成、期权等方式获得收益。

切实落实军工单位发展民用产业的主体地位。军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中“军工单位都要实行军民品分开核算” ;“在配备军工单位领导干部时,要注重提拔有民品工作经历、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的人才;军工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民品发展”的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要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明晰民品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军民品共线生产、军民品同属一个会计核算主体的单位,要积极探索事业部、民品分公司、军民品分别进行内部核算等多种方式,明确军民品业务板块的责、权、利关系,明晰经济效益考核,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军民品分立。

(四)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推进军民结合产业集群化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择优在军工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国防科工委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贵州安顺航空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以飞机、航空零部件、专用车辆等为主导产品的航空与装备制造业高新技

术产业集群;加快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以航天高新技术、新能源(化学物理电源)、机电液一体化装备、精密机械基础件等为主导产品的航天与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贵州新添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台建设,形成以通讯产品和新型电子元器件为主导产品的信息产业高新技术集群。

(五)促进资源整合,集聚产业发展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以优势骨干企业集团为龙头,以重点产品链为纽带,以重大项目为依托,积极促进军工系统内部各行业之间、军工系统与地方经济之间、军工系统与非公经济之间的资源整合。鼓励引导支持组建专业化集团,打破条块分割和隶属关系界限,对产品同类、工艺相似、设施相近、重复分散的单位,采取资产划转、增量引导、相互参股等方式,以产业链整合生产要素,按照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鼓励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企业的专业集团。

充分利用已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重组整合,推进优势民品项目和资源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及股权置换、增发、配股等方式融入上。

(六)加大对军民结合产业支持力度,为军工民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贴息、补助、注资本金等方式,鼓励军工企业加快民用产业发展。对争取进入国家级计划要求省级政府配套资金的军工民用产业项目,应在省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形成资金使用合力。 组织我省军工民品申报进入国家和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协调争取在地方政府采购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中,实行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的政策,促进优先采用本省企业制造的产品。

推荐第8篇:湖南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

湖南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是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辐射带动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

“十二五”期间,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在产业园区建设、军工核心能力体系化建设,大力推动军民融合与“两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互动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省军民融合目前仍处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为实现“十三五”期间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在湘军工、地方军工及民参军单位,产业范围涵盖军民两用核、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民爆等传统军工主导产业和军工高技术产业、大安全大防务等产业。规划期为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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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悬浮、临近空间飞行器与激光卫星技术等尖端领域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三)军民融合配套优势更加突出

“十二五”时期,我省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实现较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特高压输变电装备、永磁直驱风力发电装备、中小型航空动力等行业技术水平跃居国内前列。同时,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不断强化。到2015年底,湖南建成了以14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为龙头、2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储备了一大批竞争力强的军民两用技术。湖南在装备动力、通航、核、军工电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

(四)军民融合对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十二五” 期间,全省军民融合产业经济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形成了以核、航空、航天、特种装备制造、船舶、民爆与化工六个主导产业为骨干,以新能源、新材料、军工电子信息技术为先导的军民融合特色产业格局,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军民结合产业园建设步伐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融入当地经济总体发展布局。“十二五”期间,军民融合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6.1%。有效带动了全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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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统军工市场发展能力不足

传统军工所有制过于单一,地方军工改革步伐滞后于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浓厚,推进“军转民”项目需要层层审批,复杂的层级管理和繁琐的审查程序严重影响了军工企业参与民品研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国有军工企业融资方式的渠道单一,研发和生产保障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不利于适时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和能力建设。

(五)人才结构矛盾比较突出

由于长期在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比较少,使得国有军工单位普遍缺少熟悉民用领域的经营型人才,缺少能够按照一般市场规律实施质量成本控制的管理型人才。民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虽然机制灵活,但还存在保密机制、工作方式、质量管理等准备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缺少熟悉军品研制生产特殊管理体制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形势要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最重要领域,湖南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必须推进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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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促进开放式发展,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推进社会化大协作,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使我省国防科技工业深深融入我省经济发展之中,始终履行好支撑武器装备建设、推动我省科技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项光荣职责。

(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工业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防科技工业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驻湘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不仅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湖南科技和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快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于国家是强军之策,于湖南是富省之要。我省国防科技工业既要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大协作,向全社会释放需求和带动经济增长,也要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能力和人才优势,努力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第二部分 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南省建设制造强省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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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着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军民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把创新驱动放在突出位置,推进军地协同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自主创新贯穿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整个过程,渗透到其间的每个环节。

(四)开放共享、融合互动

围绕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需要,逐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融合格局,积极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互渗透,增强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的互通性,加大民用设备和军用设备的共享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省资源,最大可能地实现全部生产要素军民通用共用,军地兼容共享。

三、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不断健全,建成军民深度融合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军民良性互动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新体系、层次优化的军民融合产业结构新体系、布局合理的军民融合产业区域发展新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军能力体系更加完善

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军民信息互通更加便捷,在工业行业标准军民通用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军民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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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国防专利转民用的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军工集团及总装集成单位的外部配套率明显提高,民参军形式多样化,民口配套层级显著提高。2020年,军民融合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规模工业比重接近8%。

第三部分 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打造区域特色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一)拓展军工产业链的广度和深度

1.对接军工能力调整和制造强省战略,优化装备制造能力 对接制造强省建设计划和新型工业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融入12大重点领域、7大专项行动和4大标志性工程。改造提升传统军工制造业,壮大规模,提升能力。全面实施武器装备制造的信息化改造,积极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技术在军工领域的应用。打造“数字军工”,通过改造军工传统的设计、生产模式,提升军工生产效能,带动军工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服务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为重点,结合军品科研生产特点,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2.提升“民参军”层次,拓展“民参军”范围

积极拓展“民参军”领域和区域,在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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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材料及产业技术基础数据库。重点发展一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强度、长寿命以及智能化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提升军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展基础材料,提高国防军工、重大装备、高端电子等领域专用材料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先进成型、加工等关键制造工艺及高端装备的联合攻关,推进军工能力自主化。引领企业开展生产系统改进和工艺创新,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成套化水平的智能制造工艺,推动军民品生产相互转化、互为补充的柔性制造工艺。

2.推动军民生产要素共享共用

全面调查梳理全省武器装备生产的设施设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动态数据库,服务于武器装备开放性生产和维修保障。强化军民两用人才支撑。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适应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构建综合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拓展军民融合产业电子商务领域及范围,为行业信息、企业合作及市场协调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平台。

二、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新格局

(一)大力推进技术的军民联合研发 1.强化军民共性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研究平台,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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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完善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构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最终用户等市场主体互通互联的协同创新平台。依托长株潭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军民融合众创空间。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联合企业共同承担国家、省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围绕国防科技工业重大共性需求,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联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一批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2.推进科研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

围绕国防科技工业关键领域,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我省先进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组织实施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军工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研究制定省级层面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省内新建实验室和大型试验设施,要统筹布局,避免军地重复建设;推进长沙超算中心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共享,并融入全国性的共享网络;规范相关服务标准,提高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重点制造领域数据库,实时共享先进科技成果;以军工特色技术和高新技术应用推广为重点,建设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交易平台,大力推动共性基础和通用领域的军民品联合设计开发和生产线的联合建设,满足军民双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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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产业

重点建设环洞庭湖船舶产业集群和国内最大游艇制造基地,打造游艇产业链,发展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游艇、工程船、特种工作船、高附加值的内河及沿海运输船等系列产品。做强船用工程机械、综合电力系统、水泵、钢板、涂料等船舶配套产品。发展海洋工程产业,以深海采矿机器人为突破口,抢占国际深海采矿装备发展先机。

5.民爆产业

重点发展新型工业炸药、新型工业雷管、新型起爆器材等系列先进的军民两用爆破器材,大力建设湖南神斧集团军民两用火工品基地,加大爆破服务业发展,积极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大民爆海外市场开拓,延伸民爆产业链条。

(二)发展壮大军工高技术产业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

加快形成从芯片、关键零部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到整机的全自主可控计算机整机军民两用产业链。紧紧围绕重大工程型号需求,配套卫星天线、高端电容、传感器、电源转换器等产品,发展面向民用航空发动机、高速飞行器地面和飞行试验等特殊需求的多通道压力、温度、热流、烧蚀等测量控制系统。

立足我省信息技术产业在北斗卫星导航通信、超级计算技术等方面的突出优势,重点开发高可信网络化操作系统、云服务器、海量信息安全存储、移动终端、自主可控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图形处理芯片、北斗导航芯片及高性能导航终端等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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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北斗核心技术自主优势;利用军工电子领域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软件的自主可控能力,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供关键支撑,确保制造强省信息安全可靠;着眼非战争军事行动,充分发挥国家警用装备研发试验基地作用,加快发展危爆品探测监控、攻坚破障、抢险救灾等新型非战装备;立足核工业技术基础,发展提升核应急能力。

四、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区域发展新空间

按照湖南省区域经济“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空间布局和发展思路,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坚持“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原则,聚焦海洋、空天和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抢抓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利契机,依托一批技术领先、综合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发展,重点构建“一区七基地”军民融合产业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长沙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

航空航天工业园。大力发展起飞着陆系统,航空材料、航空维修、航空运输等,积极承接国际业务,依托大飞机起落架和机轮刹车重大专项,将基地打造成世界一流、集设计、制造、试验、服务为一体的飞机起飞着陆系统研制和维修服务基地;发展临近空间飞行器设计与制造,卫星地面装备与应用设备,航天材料、惯性导航等,积极推动航天技术在交通、环境、应急通信等民用领域的应用。

电子信息产业园。加快发展海洋测绘与监测信息与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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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株洲通用机场建设,大力发展通航运营、打造通用飞机和民用直升机的重要生产基地,世界级航空产品生产基地。

(三)湘潭海洋与特种装备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依托湘潭市军工和地方资源优势,建设军民融合产学研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发展军民两用先进装备制造、军民两用电子信息、舰船电机、电磁动力、海洋工程机械等产业,形成湘潭九华和雨湖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区,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增长,促进军民融合。

(四)岳阳卫星导航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积极推动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制造基地、北斗导航区域运营中心、产业研发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岳阳北斗城市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数字岳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五)平江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军民两用爆破器材,汽车与工程机械、光电信息、新材料等4个军民融合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聚集发展。

(六)衡阳核电核能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完善核资源开发、核技术应用产业链,形成特色明显的优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核能资源及应用技术,包括核资源的地勘、开采、冶炼、纯化、应用等;提高省内核电装备配套,建立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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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服务市场,逐步制订创新服务检验检测标准,提高科技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两用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加快产业集聚,扩大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工程

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依托有关国家级、省级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工程。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到2020年,建成一个对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装备采购信息网,辐射全省的省级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军民信息交流,实现军民科研生产要素共享信息建设。构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加强军工单位与民口业之间、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之间的对接。

(三)两用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程

围绕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需要,密切军地双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依托“湖湘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和“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为抓手,推进50名复合领军型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防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新培养打造10个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国防科技创新团队。以重大技术、工艺攻关为抓手,加大面向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军民人才交流培训计划,建立地方人才数据库,动态反应各类人才的准确信息,有效促进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相互引进、互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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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现代军工企业制度,引导军工开放,促使社会资本进入原材料、零部件、军民通用性较强的配套产品生产领域。积极推进军地企业互相开展跨行业、跨地域资产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股份制改造。积极配合国家推进国防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优化军工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积极引导推进军工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保障“民参军”企业的合法利益方式方法,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国防合同管理,有效防范规避涉军企业违约风险、质量风险、保密风险。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把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工业等专项规划。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纳入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配套功能。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军民融合项目在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能源、土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完善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适当扩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贯彻落实民口和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投融资体系,拓宽军品订单抵押范围,探索设立军民融合创业投资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军工信托投资公司等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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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国防科技奖学金三方协议书(范本)

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范本)

甲方:(军工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商飞)乙方:(国防科技生)丙方:(国防科技生所在高校)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58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奖学金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指签约各方为:

1.甲方(军工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商飞):

2.乙方(国防科技生):

3.丙方(培养高校):

第三条签约各方责任

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丙方选拔国防科技生并配合丙方做好对乙方的培养和管理等工作;与乙方、丙方签定补充协议,保证乙方同时享受甲方已设立的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若甲方未设立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则可资助乙方,资助金额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根据丙方的培养计划,积极支持和配合丙方做好乙方在甲方的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硕士论文研究及其他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等任务,合理解决相关费用;乙方进行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研究时,为乙方配备副导师,配合丙方导师共同对乙方进行指导,同时协商提供相应的研究实验条件;乙方参与相关研究或工程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补贴;在乙方达到要求毕业后,在一定范围(此范围在签订协议前应公开告知学生)内为乙方安排双向选择,妥善安排就业并跟踪管理。乙方:服从丙方管理,参加丙方安排的全部培养环节;完成指定专业的学习计划,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学、转学、调换专业和出国留学;毕业后按

时到甲方就业,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报考或免试推荐规定高校和专业范围内的研究生时,须重新与甲方和丙方签订协议书。丙方:安排专人负责国防科技奖学金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奖学金学生的选拔、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的表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乙方进行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与乙方签订保密协定;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乙方到甲方进行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按时、按标准将国防科技奖学金发放给乙方;在乙方毕业时将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

第四条签约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全部情况;有权了解丙方对乙方的培养计划,并与丙方协商安排有关的教学实践环节;乙方在本单位进行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等工作时,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乙方:每学年按照规定获得国防科技奖学金;根据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资助或享受甲方设立的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经甲方同意,可报考、参加免试推荐规定高校和专业范围内的研究生;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

丙方:有权参与对国防科技奖学金学生的选拔、评审工作;考核乙方在校期间的表现,并建议是否继续发放国防科技奖学金;乙方在校期间违约,丙方有权建议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不履行教育及管理责任的;

2.国防科技生毕业后拒不接收到本单位就业的;

3.其它违反协议书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和出国留学的;

7.未按规定攻读研究生的;

8.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9.不按协议规定就业及不满服务年限的;

10.其他违约行为的。

第七条乙方经学校批准正常休学,休学期间停发国防科技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发放。复学后不申请的,视为违约。

第八条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不履行教育及管理责任的;

2.未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培养计划,或降低培养标准的;

3.其它违反协议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其申报国防科技奖学金计划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国防科技生到单位就业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已获得国防奖学金的二倍);

乙方因第六条第1-9款违约的,应在违约后30日内退还已获得的全部国防科技奖学金,同时一次性缴纳与其已获得的国防科技奖学金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第六条第10款违约的,由甲方和丙方协商处理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丙方违约的,视违约情况,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违约方均应承担协议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签字)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十大新闻

按时间排序,评选出的2012年度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十大新闻分别是: ——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首次载人交会对接任务圆满完成,中国全面掌握空间交会对接技术;

——中国载人深潜器7000米级海试圆满成功;

——中国首艘航母“辽宁舰”交付入列,歼-15舰载机成功起降; ——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组网发射任务圆满完成;

——中国自主研制亚洲最大射电望远镜落成,在上海天文台正式启用;

——中国刷新多品种重型机床极限制造世界纪录;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号召向殉职的歼-15舰载机研制现场总指挥罗阳学习;

——嫦娥二号在距地700万公里深空飞越探测小行星,嫦娥二号工程完美收官;

——中国研制的铀浓缩离心机成功实现工业化应用;

——中国军工自主创新成果频现,军民融合助力军工经济发展。 中国自2003年起推出国防科技工业年度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迄今已成功评出10届。据悉,该活动既得到军工全行业的积极响应与广泛认可,也成为社会公众了解国防科技工业的一个窗口。(完)

第11篇: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关键技术领域和优先发展方向,其研究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特色和优势。

2.创新团队应以国家级实验室、国防科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国防重点学科专业为依托,并承担国防重要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创新团队一般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研究集体,由知名专家学者引领;以汇聚、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为出发点,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技术)梯队;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成员人数一般控制在10-25人,40周岁以下团队成员应不少于1/2。其中,核心成员一般为5人左右,以50周岁以下人员为主。

4.创新团队成员应认同团队目标,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研究优势。

5.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一般应为国防科研一线工作的院士、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或副总设计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从事团队科研及管理工作。

第12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防[2008]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

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

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

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 算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选自《国防经济若干问题研究》,作者:张跃东,刘国庆,舒本耀,韩宪平等,国防工业出版社,2017:15-19进人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针对国内外军事、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路径、方式和策略等,军民融合呈现的一些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强化军民融合战略设计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是一项全局性重大战略举措,需要国家最高决策层站在国家的高度制定科学长远的发展战略,这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向深入的根本保证。随着军民融合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及其涉及的社会因素不断增多,强化顶层战略设计,对确保军民融合顺利发展越发重要。为此,强化战略设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基本趋势之一。

美国一直特别重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战略设计。一是制定专门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冷战刚刚结束,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美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军民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明确科技发展要兼顾经济需求和国防需求,克林顿政府紧接着又提出了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的新科技战略。之后,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完成了研究报告《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把军民一体化作为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做了国家层面上的总体设计。此后,美国国防部制定了更为详尽的战略规划。2001年度《国防报告》提出军民一体化任务:使国防采办的变革步伐跟上工业基础军民一体化的根本转变形势,利用全球化的商业基础……改革传统武器装备的军用标准规范;尽可能地将民用技术及产品纳入新旧武器装备体系之中。在2003年颁布的5000系列文件中,美国国防部将“采购或改进可从国内采购的民用产品、服务和技术或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放在优先次序的首位。美国还先后制定了旨在推动军民一体化的国防部两用应用计划、商务部高技术计划等战略规划。二是在重要领域的战略性文件中充分体现军民融合要求。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国家军事战略》《国防科学技术战略》等文件,均将武器装备建设、经济、社会等共同发展作为重要原则和内容;《国防部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等,要求国防部、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共同实施国家统一的网络电磁安全战略;美国2012年发布的《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明确要求要军民协同,既要服务于武器装备建设,又要服务于经济建设。 俄罗斯也特别重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设计。《俄联邦2020年前国家安全战略》(2009)明确提出:“需要通过制定战略性文件并颁布相关法规,统一协涮国家政府机构、国防资源、经济领域各企业,乃至网络和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活动,以确保国家安全战略日标的实现。《俄联邦军事学说》(2010)进一步指出:“为保障国家利益,在某些领域要实行军民科研生产一体化发展。”《俄联邦空天防御构想》将“建立军民协作机制,共享情报资源,共建空天防御体系”作为首要原则。《俄联邦2020年前北极国家政策原则》主张强势推进军民并重的北极原则。普京签署的《关于实现俄联邦武装力量、其他军事组织建设与发展,以及国防工业现代化规划》(2012)明确要求:要“吸纳俄罗斯科学院、国家科学中心和大专院校从事国防建设”;要“创建统一的科研和设计工作信息数据库,将军事专用和军民两用产品设计的技术资料纳入数据库”。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10年(2016—2025年)俄联邦规划,将“研究和开发富有竞争力与发展前景的国防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争取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以提高资源效率和效益,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实质。进入21世纪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不断加速。这一方面为各国武器装备建设走出国门,向世界范围内的民用科研生产领域和军事工业领域渗透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也为各国武器装备建设利用全球民用资源和军事工业资源提供了便利。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已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共同选择。 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是目前各国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走向世界的最主要途径。2010年,奥巴马政府出台新的《美国国家航天政策》,取代了2006年布什政府公布的《国家航天政策》。新政策放弃布什政府的单边政策,突出国际航天合作主题。奥巴马在声明中指出:“我们的一个中心目标是促进航天领域的和平合作。”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政策与战略高级主管Barry Pavel说:“如果说新政策中有一个真正广泛的主题,那便是贯穿于整个新政策文件之中的国际合作。这可以说是实现我们所有航天目标的根本重点。”新版政策列出诸多军民兼容的国际航天合作领域,如空间探索、地球观测、气候变化研究及环境数据共享、减灾救灾乃至监测空间碎片等领域。特别引人关注的是,奥巴马政府将过去一贯排斥他国介入的卫星导航系统研发也纳入国际合作领域。同年8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与以色列航天局决定双方在地球和空间科学、生命科学、太空探索、空间测量学、遥感数据收集处理、利用空间站开展研究和实验等军民通用领域,密切科技交流和双边合作。目前,美国已有约3/4的军工企业通过合作研发或生产、零部件供应等方式,与英、德、日、意、法等国民品企业或军工企业展开合作。 俄罗斯把开展国际武器装备联合研发和生产等形式的合作作为军事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合作范围很广,包括航空、航天、船舶、核能和核武器销毁、电子系统、陆装及军工企业转产等。两欧诸国规模小,实力有限,合作研制武器装备是其普遍做法。仅法、德两国的军事工业合作项目就多达百余项。除签订协议外,两欧国家还成立了各种合作组织和机构。印度鉴于国内技术落后,不断加大引进国外技术发展武器装备的力度。与俄罗斯成立了技术转让联合中心,既转让武器装备专用技术,也转让军民通用技术。与美国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后续步骤”,主张在此框架内加强两国在民用核能、空间技术和高科技领域的合作。民为军用成为融合重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用产品和技术向民品市场渗透;二是民用产品和技术向武器装备市场渗透。随着军民融合的深人发展及民用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加速,民为军用已逐渐取代“军转民”,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主要方面,其范围和程度已成为现阶段和未来制约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的主要矛盾。鉴于此,世界各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重点开始由“军转民”转向“民转军”,通过优先采购民用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措施,大力推动民为军用。 美国国防部专门制定了“精明买主”的采办策略,要求必须把利用先进民用技术、产品和服务作为国防科研和采办经费投入的第一优先选择。为了“精明买主”策略能顺利实施,国防部高度重视统一军民标准,不断提升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在国防部标准化文件中的比例;要求承包商尽可能地采用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军用标准,只有在没有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情况下,才可使用军用标准,且必须得到采办当局批准。美国国防部制定的军用标准曾多达3万余项,经全面审查,已有1/2左右的规格和标准被取消、取代或修改。近年来,俄罗斯也一直大力推动军民标准统一化工作,并出台了《俄联邦标准化发展构想》,将军用标准化作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国家标准化工作。目前,俄罗斯使用的国家级军民通用标准有9000余项,国家级军用标准仅有约2000项,并且大量使用行业级标准,极大地方便了民用产品、技术和服务采购。据统计,美、英、法、德、日等国家信息化武器装备所需的高新技术,约80%~90%来自民品企业。

随着军民融合程度的不断提高,民为军用的内容日益丰富,已由民用产品、技术和服务扩大到制造工艺、会计制度、定价方法、采购程序及项目管理方式等一切先进的现代管理方法、手段和模式等。大力推行装备竞争采购从经济学视角观察,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武器装备建设资源配置方式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现这一转变需要依靠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而在以竞争为灵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途径。因此,在市场经济已成为世界绝对主流经济体制的21世纪,在满足武器装备建设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装备竞争采购,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既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基本途径和应有之义,也成为世界军民融合发展基本趋势之一。

近些年来,为确保装备竞争采购的顺利推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美国目前有300多部涉及政府竞争采购的法律,既有诸如《合同竞争法》等专门规范竞争采购的法律,又有诸如《武装部队采购法》《反托拉斯法》等包含竞争条款的法律。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竞争采购相关的条例、指令和指示,如《联邦采办条例》、5000系列采办指令指示等。另外,各军种部、国防部各直属业务局都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备忘录等。二是公开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在满足保密等特殊要求情况下,强调要最大限度地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装备采购信息。对充分竞争类项目,美军通常要利用《商务日报》、相关网站等公开媒体公布建议征求书全文,让所有潜在承包商均有参与竞争的机会;对非充分竞争类项目,美军通常将建议征求书全文送达选定的几家承包商,但要利用《商务日报》、相关网站等公开媒体公布征求书概要,未被选定的承包商也可申请获取建议征求书并申请参与竞争。三是保护竞争。主要做法有:扶持和培育竞争者,如美国《联邦采办条例》规定中标的承包商要将项目的一部分分给未中标的承包商;严格审查企业并购,坚决阻止影响竞争的并购行为;鼓励反不正当竞争,竞争失败者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申诉或起诉。四是规范承包商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能及时进入装备市场参与竞争。经过多年的推动,美国等西方国家装备竞争采购比重稳步上升。目前,美国国防部竞争采购金额所占比重已超过60%,通用性较强装备竞争采购金额比重超过90%。

随着装备竞争采购的不断推进,其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为顺利推行装备竞争采购,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清除军民之间的制度障碍和技术壁垒,加速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进程;通过推行装备竞争采购,吸引大量民品企业尤其是数百万中小民品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活动,提高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度,并且形成了广泛的武器装备建设物质技术基础。军政企等多方协同合作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军队、政府、企业等社会多个层面。随着军民融合的不断推进,各方之间的政策和行动不协调、利益冲突甚至是矛盾对抗日益凸显,并成为直接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军政要员、学者等都充分认识到:唯有解决体制摩擦、政策相左、利益冲突等问题,实现多方密切合作、协同行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方能顺利走向深入。

美国一直高度重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中军政企等多方的合作问题,并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一是依托国家顶层科技管理机构,协调军民融合中多方关系。总统与国会是美国国家科技管理体制的顶层决策者与管理者。总统科技管理决策支持机构包括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委员会。对于军口、民口或军民联手提交的科技计划,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根据国家科技委员会和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建议权衡协调,并同行政管理与预算局会商,制定出军民统筹的联邦政府科技计划。总统批准后,计划被纳人年度预算,并进入国会审议程序。国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科技计划的辩论、听证、批准、修订或否决过程中。所有科技计划,不管是军口的、民口的,还是军民一体的、跨部门协作的,首先要通过国会相应委员会的公开听证,形成决议建议后,再到参、众两院大会进行公开辩论和投票,最后结果报请总统签署生效。二是通过总体协调机构,促成军民融合中多方协同行动。国防技术与工业基础委员会是美国有关军民科技发展最核心的部门协调机构。主席由国防部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能源、商务和劳工部长组成。其主要任务之一是确保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有效协调,确保军政企等各方协同行动,以维持军用、民用或军民通用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转。三是成立跨部门专项计划协调机构。例如,国防部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与能源部和商务部等部门协调;国防部成立了高级研究计划局,主要负责科研项目在军民有关科研单位之间的合理分配;对于核武器采办,国防部和能源部联合成立了“核武器委员会”;对于航空航天技术采办,国防部和国家航空航天局联合成立了“航空航天技术委员会”;针对CPS系统建设和应用,专门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国家天基定位、导航与授时执行委员会,以解决军民之间及各部门之间的重大矛盾和分歧。

俄罗斯为确保“在军事、工业、科技和政界之间实现有效沟通”,从2012年起,进一步完善并组建了新的军民统筹协调机构。新修订的《俄联邦军事工业委员会条例》,赋予军事工业委员会组织协调政府主管国防工业机构与国防部装备采办管理机构关系的职能,以及负责协调和仲裁军地相关重大决策的职能。工业与贸易组织成立了跨部门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具体负责高新技术创新信息的搜集、保存和共享及军民两用科研试验效果的评估。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研究基金会,组织并资助高风险全新技术的研发工作,组织协调国防工业力量与民间力量进行联合技术攻关。

第14篇:国防科技奖学金三方协议书(范本)

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范本)

甲 方:(军工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商飞)

乙 方: (国防科技生) 丙 方: (国防科技生所在高校)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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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奖学金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签约各方为:

1.甲方(军工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商飞): 2.乙方(国防科技生): 3.丙方(培养高校): 第三条 签约各方责任

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丙方选拔国防科技生并配合丙方做好对乙方的培养和管理等工作;与乙方、丙方签定补充协议,保证乙方同时享受甲方已设立的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若甲方未设立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则可资助乙方,资助金额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根据丙方的培养计划,积极支持和配合丙方做好乙方在甲方的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硕士论文研究及其他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等任务,合理解决相关费用;乙方进行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研究时,为乙方配备副导师,配合丙方导师共同对乙方进行指导,同时协商提供相应的研究实验条件;乙方参与相关研究或工程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补贴;在乙方达到要求毕业后,在一定范围(此范围在签订协议前应公开告知学生)内为乙方安排双向选择,妥善安排就业并跟踪管理。

乙方:服从丙方管理,参加丙方安排的全部培养环节;完成指定专业的学习计划,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学、转学、调换专业和出国留学;毕业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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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到甲方就业,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报考或免试推荐规定高校和专业范围内的研究生时,须重新与甲方和丙方签订协议书。

丙方:安排专人负责国防科技奖学金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奖学金学生的选拔、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的表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乙方进行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与乙方签订保密协定;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乙方到甲方进行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按时、按标准将国防科技奖学金发放给乙方;在乙方毕业时将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

第四条 签约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全部情况;有权了解丙方对乙方的培养计划,并与丙方协商安排有关的教学实践环节;乙方在本单位进行参观、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等工作时,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乙方:每学年按照规定获得国防科技奖学金;根据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资助或享受甲方设立的与就业挂钩的奖学金;经甲方同意,可报考、参加免试推荐规定高校和专业范围内的研究生;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

丙方:有权参与对国防科技奖学金学生的选拔、评审工作;考核乙方在校期间的表现,并建议是否继续发放国防科技奖学金;乙方在校期间违约,丙方有权建议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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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履行教育及管理责任的;

2.国防科技生毕业后拒不接收到本单位就业的; 3.其它违反协议书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和出国留学的; 7.未按规定攻读研究生的;

8.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9.不按协议规定就业及不满服务年限的; 10.其他违约行为的。

第七条 乙方经学校批准正常休学,休学期间停发国防科技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发放。复学后不申请的,视为违约。

第八条 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不履行教育及管理责任的;

2.未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培养计划,或降低培养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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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违反协议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其申报国防科技奖学金计划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国防科技生到单位就业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已获得国防奖学金的二倍);

乙方因第六条第1-9款违约的,应在违约后30日内退还已获得的全部国防科技奖学金,同时一次性缴纳与其已获得的国防科技奖学金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第六条第10款违约的,由甲方和丙方协商处理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丙方违约的,视违约情况,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违约方均应承担协议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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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淮海工业集团被评为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

淮海工业集团被评为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建带团建先进单位”

近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淮海工业集团党委被评为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建带团建先进单位”。淮海工业集团成立以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带团建工作,始终将团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建”与“带”的有机统一,融入中心、服务青年,发挥了共青团组织在企业科学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公司党委先后荣获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先进单位”、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委”等荣誉。团委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通过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做到了党组织对团的工作“参与而不干预,放手而不放任”,团对党组织“依托而不依赖,独立而不独行”,一方面发挥了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另一方面也巩固了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该公司党委注重指导共青团组织在工作中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找准定位、明确要求、增强效果、提高能力。做到了“三个明确”:明确团组织是“企业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的工作定位。明确打造团组织的四项核心能力:教育引导青年的能力、学习创新能力、组织服务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明确团组织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相结合;与青年成长成才相结合;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提炼形成了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443-343”工作架构,即: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益型、服务型”共青团组织为工作目标,以“坚持四项原则”(立足企业谋全局、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器作用、带领青年做贡献)为工作思路,以“发挥三个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完成任务的推动作用、后备军作用)为工作格局,以“三

项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四大行动”(青年建功行动、青年创新行动、青年培养行动、青年文明行动)、“三个建设”(团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队伍建设)为工作任务,使共青团工作方式在创新中得到新的发展。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党建带团建的组织领导

公司党委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把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与基层团建工作结合起来,在布置党建工作时始终把加强基层团建贯穿始终。在党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一是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做到了“五统一”:将党建工作与团建工作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二是签订“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书”、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党政领导进行“共青团优秀扶持奖”评选,实现了团建和党建工作的紧密结合。三是通过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促进了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完善了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和团组织负责人在党建带团建工作中负直接责任。建立了检查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纳入到党建工作检查考核体系之中。四是在阵地、经费、政策、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重大活动由公司拨付经费,保障了团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思想教育先行,坚定广大青年的政治方向

淮海工业集团党委把团的思想建设作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分,一是以共同理想塑造青年。从党委层面制定了团员青年理论学习工作制度,通过青工培训课堂、团课教育等形式,定期组织公司两级团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在互联网上建立青年之家QQ群,建立起了团组织与青年的“直通车”。二是以形势任务凝聚青年。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永远跟党走、青春献企业”、“与祖国共奋进、

与企业同发展”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了青年奉献企业的热情。三是以思想教育引导青年。开展了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活动,制定《青年大学生谈话制度》,建立起了动态开放的青年大学生思想工作体系。

三、坚持融入生产经营中心,助推企业发展,助推青年成长成才

该公司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共青团组织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让青年在生产经营中当先锋。围绕重点生产任务,组织开展了青年劳动竞赛、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创建、“青工QC小组质量攻关”等活动,发挥了青年在生产经营中的骨干作用。让青年在创新创效中展才华,近三年来,团员青年创新创效成果达700余项,其中1项成果荣获“中国铝业杯”首届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达2000余万元。让青年在岗位实践中快成长。先后选派青工参加全国、集团公司、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在山西省第四届数控技能大赛中,青年员工刘波、杨兴隆获得加工中心五轴比赛第一名,并代表山西省获得全国第四名的优异成绩。

该公司党委以培养团干、推优入党等为载体,发挥了共青团的后备军作用。通过开展“团组织做青年知心组织、团干部做青年知心朋友”的“双知”活动,引导广大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深入了解青年。通过给团干部出课题、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认现状、找问题、寻对策,发挥了团干部的骨干和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导航计划、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等工作,引导团员青年提升综合素质。举办读书月、趣味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培育了和谐向上的青年文化。近年来,先后培养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多名优秀团员青年典型。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目前,已拥有1个国家级、5个山西省级、11个省工办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四、坚持党团共建、创先争优,做到齐争共创

公司党委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服务党建,党团共建、创先争优。一是融入中心,明确主题思路。开展了以“团旗飞扬促发展、青春闪耀勇争先”为主题的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效益型、服务型”团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共青团员、争当“职业素养佳、业务技能佳、工作作风佳、岗位业绩佳”的“四创四优四佳”活动。二是结合“五四”对创先争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了表彰奖励,以先进典型的力量带动全员创先争优。三是开展了团员青年创先争优活动点评活动,做到与党组织同点评、同表彰,进一步点出激情、评出动力,激发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立足单位、立足岗位,在淮海工业集团巩固提升企业战略地位和市场地位的实践中建功立业。(雷卫东)

第16篇:参观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有感

参观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有感

――枣庄市运输管理处 邢利

4月24日,按照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到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参观,在这片我生活了30多年的博大的土地上,曾有一段让我们每一个人为之痛心的屈辱史,今天的爱国主义教育让我重温了战争的残忍,也让我明白了身上的重任。

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为省科普教育基地、枣庄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主要由鲁南人民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纪念碑、国防科技教育城和大型兵器广场四部分组成。纪念馆和国防科技教育城采用场景复原、幻影成像、声光电等展示手法,生动再现了鲁南人民革命斗争史以及我军由冷兵器时代到现代武器装备以及现代航天科技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兵器广场陈列了轰炸机五型飞机、歼六型战斗机、歼教五型飞机、56式73式86式火炮、特62型坦克、东风一号近程地对地战略导弹、红二导弹和发射架、东风21A地对地中程弹道导弹等大量武器装备。

我们瞻仰了鲁南人民抗日纪念园,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重温了入党誓词。王麓水、王铭章…………一个个耳熟能详的革命烈士;杨斯德、李继耐……一个个令人钦佩的滕州骄子;杨利伟、聂海胜……一个个肃然起敬的航天英雄。轰炸机、歼击机、迫击炮……仿佛把我们带到了那段难忘的岁月。细数每一个场景,走遍每一方热土。不免感慨:国家独立、民族复兴,苦苦数代人的追求,换来崭新天地。

现在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没有硝烟的和平年代,透过历史我依稀可见当年的惨烈。滚滚战火已经熄灭,历史的车轮还在前行,岁月的画卷还在书写。雨水冲刷走了烈士们的鲜血,但是带不走我们心中永远的红色。时间抚平了战争的伤痛,但是抹不去我们心中的耻辱。今天的我有幸循着前辈们的脚步重新感受了战火硝烟,也让我的人生接受了一次洗礼。

通过参观,从当年革命先烈浴血奋战到今天发展航天科技,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和党一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方法,这样的地方,每一个人都应当多来,也许它不能立刻使我们的思想境界升华,但至少每一次都是一次对灵魂的净化,都会使我们反思自己。逐渐地,我们的思想境界、道德觉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现在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究竟有多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我们来完成,明日中国的的兴旺与发达要我们来创造!

第17篇: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根据省级、市级下发的关于助学金、免学费管理文件,现制定出我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农村户籍学生的15%确定人数。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人数。

郑州市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郑州居民家庭户口的学生(包括郑州市五区六县)。

第二条

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它原因不宜资助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第三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郑州免学费以各专业学费为标准,予以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再每学期开学后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他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学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三、国家、郑州免学费申请材料

第六条

1、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申请郑州免学费的学生需填写《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申请免学费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免学费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引荐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外,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引荐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区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郑州市免学费的证明材料包括:郑州市户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资格审查与发放程序

1、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由校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查小组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2、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初审结果及受助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至郑州市资助办公室进行复审、汇总。

第七条

各班主任对转学、退学、休学、参军和违纪等异动情况需要停发或缓发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必须“在籍在校”的原则执行,并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异动表》,盖章后交教育局资助中心备案,并在国家资助系统上做好异动处理。

五、资助工作监管制度

第八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使国家中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任副组长,由各级领导参与监管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资助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每周异动制度,每周三班主任会议下发异动报、受助学生签名确认表,周五之前要把统计表上交到资助办公室,做到实时监管学生异动情况。

第十条

校资助办公室会临时检查资助学生在校情况,对虚报、瞒报学生异动的班级,予以返还助学金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学生将暂缓或终止享受国家助学金

1、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取消资助资格。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退学、开除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终止其享受国家助学金。

3、自动退学或因其它原因退学的,终止其享受国家助学金。

4、在校学习期间,因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缓发国家助学金。

5、受助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取消资助的,可以终止其资助。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设立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开展校内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军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 器具, 工业计量, 办法, 管理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准确可靠,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测试研究中心、计量专业站、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统一组织编制国防军工计量发展规划,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规划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体系。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与考核、检定与校准、使用与监督、变更与废除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有证标准物质纳入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因国防科技工业量值传递特殊需要研制的专用标准物质的管理执行《国防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应当经考核(复查)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应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报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对暂不能安排考核的特殊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主管部门或军工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国防科工委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九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证书。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申请考核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内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不能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特殊要求或者无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时,执行国防科工委组织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器具等级图和计量检定规程。

第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的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的量值传递或直接进行国际、国内比对;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其它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应溯源到国防科技工业最高计量标准。

第十五条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量值应能溯源到相应的计量标准,对不能直接溯源的测试系统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验证。

第十六条计量标准器具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有使用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第十七条计量标准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定期检查其技术状况,存放和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使用、运输时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最高计量标准只用于检定、校准。如果确需用于工程测试,应严格审批手续并保证其原技术性能不发生改变。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溯源与使用应接受相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已建立的计量标准,未经组织建立该标准的计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装,不得自行中断量值传递。

第二十一条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测量器具及配套设备的,应当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二条计量标准器具因故需暂停使用时,建立单位需提出暂停申请,由原计量考核机构办理暂停使用手续;恢复使用时应提出恢复使用申请,并由原计量考核机构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计量标准器具的撤消,由原建立单位提出撤消申请,经原组织建立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终止使用,并报原考核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的考核(复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9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在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从事计量检定和校准的人员。

第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规范;

(二) 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及相关测量设备,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 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数据的准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四) 维护计量检定、校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计量检定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及其利益。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按照考核合格的专业项目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用于量值传递、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的检定、校准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干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工作。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二)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 具有计量基础理论和所从事的专业知识;

(四) 掌握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操作技能,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本项目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 国防科技工业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所从事的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所在单位应为计量检定人员提供参加所从事专业新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的主考人员,由考核机构从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中聘任: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 从事主考专业计量工作五年以上;

(三) 具有考核专业项目的检定员证;

(四) 熟悉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

(五) 有独立分析处理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考人员,由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计量主考人资格证书。取得主考人资格证书的计量主考人员,由计量考核机构聘用,并监督其考核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计量主考人员,每五年由原考核机构进行资格确认。

第十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员证、计量主考员证,由国防科工委统一印制。第十五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在下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奖励:

(一) 在研究计量检定、校准方法和技术手段,维护和改进关键测量设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二) 在量值传递与溯源、国际国内比对、计量仲裁、产品验收与索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 在产品研制、生产、使用和型号计量保障工作中解决关键计量测试技术问题贡献突出的。

第十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停止工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检定和校准数据的;

(二) 因工作失误,出具错误数据的;

(三) 工作失职造成计量标准器具失效、贵重仪器损坏的;

(四)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

罗主任、阮处长:

应《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杂志约稿,提供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文章,本人认知有限,请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林丽

2007年10月18日

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

国防科科工委信息中心罗建国阮志红林丽

一、统计信息化建设必要性

1、统计信息化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过程所包括的环节有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开发。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也就是对从事国防科技工业生产科研活动的企业、科学研究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国防科技工业统计工作是国防科工委实现产业经济管理,对全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以及包括核工业、航空航天、船舶工业等行业进行法制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统计调查的基本任务是取得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全部或部分单位以数字资料为主体的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是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是衡量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听取国家统计局汇报时指出,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统计方式;统计数据要提高时效性就必须实现信息化;统计工作如果没有现代化的手段将事倍功半。统计信息化建设是统计业务性质要求决定的,是国家政府现代化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建设政务网络平台,建设4个基础性、

通用性、公益性数据库,即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其中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明确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建设,其他几个数据库也要求统计局参与建设。各地统计局在地方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任务也十分类似。各部委电子政务建设也要以统计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要求统计信息化建设。

二、统计信息化建设注意的问题

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一路走来,已经建立并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开发和应用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等通过上传数据文件、联网直报等形式,成功实施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等,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提供重要统计信息。但也应该看到,统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缺乏整体规划和设计,统计应用系统建设不统一。反映国防科技工业的统计数据以及重要管理信息,分散在不同司局管理部门,不同应用平台、不同结构、不同标准的数据库中,并且由于统计调查的对象不统一,调查频度和对象范围差异,无法实现一体化检索与查询。

2、信息资源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建设不只是配备计算机,建设多少数据库和数据仓库,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发挥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价值。就像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务不是电子一样,统计信息化建设涉及统计业务的各个方面,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硬件建设,轻规划和设计,重视设施的配备,轻方法

研究和规范流程,重视上头工作环境,轻基层条件的倾向。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必须与业务工作相协调,必须以信息资源建设为目的。

3、必须正确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和资料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重要产业部门,肩负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的重任,统计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过程安全保密性要求极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只注重网络应用而忽略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统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必须以保密优先为原则,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信息服务建设要服从安全保密。

三、统计信息化建设思路

1、统计信息化建设是为了提高统计工作的能力。作为统计工作人员呼吁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在网络环境下从统计设计到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和发布等生产全过程数字化,改变统计工作方式和手段,实现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和资源共享,提高统计人员生产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

2、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须统一规划,需要改革统计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化建设最终形成信息资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资源建设共同参与,共同享用的发展模式。为此,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须在一定的信息资源建设目标下,统一规划应用系统、统一定制业务流程,制定统计技术标准、指标规范,各专业分头实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落实。可持续的信息资源必须与业务处理、政务管理紧密联系。

3、统计信息化建设以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为表现。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建成以统计业务平台、数据资源存储和统计管理业务相结合的数据资源中心。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包括各种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具有统计分析和发布功能的系统等。数据资源存储包括生产、科研的投入、产出、效益、效率等方面的国防科技工业的、各管理行业的,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等信息内容。统计管理包括统计字典库、单位名录库、设计管理库等,为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加深统计业务提供统计标准、统计方法、统计调查的设计。通过统计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现代化,加强数据报送、审查系统建设,完善数据生产模式。

4、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平台。统计工作的能力提高表现在统计分析、统计服务能力上,通过统计数据资源中心的各类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仓库,引进成熟统计分析模型,采用数理统计技术和方法,提供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工具。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中心资源,寻找国防科技工业各类数据规律,预测预警行业发展态势。

5、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电子政务建设时机,建设统计信息化系统。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和国防科技工业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集中建设包括政府内网和政府外网的政府网络平台,统计信息化建设一定要抓住机遇,搭建网络。

6、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网络和安全体系、防病毒体系、入侵检测体系、漏洞和安全评估体系。建立信息灾难恢复备份系统,对网络、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进行备份,保证网络

和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应用电子签章、身份认证等信任体系,为网上直报和政务管理等提供安全认证。

7、通过规章制度和加强人才培养作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数据保密、统计数据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制度。培养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着眼于国防科技工业统计事业发展大局的、思想解放,能够兼顾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放到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大局来考虑的、在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下定决心,克服困难,有坚定信念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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