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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篇:土地督察公告

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全文)

http://www.daodoc.com 2008年05月07日 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家土地总督察第1号公告发布,公告称,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

(第1号)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2007年)

前言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四、全面推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前言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展开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职能,促进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在报国务院时,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任命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兼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和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2006年9月1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方案。根据国办发〔2006〕50号文件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编制,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2006年9月—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先后任命了总督察办公室和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同时,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和面向社会招考,加快配备各督察机构工作人员。到2007年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到位人员总数133人,约占督察机构编制总数的37%。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认真贯彻“严、明、勤、廉”四字方针,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先后组织了四期培训班,对督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教育,促进督察干部摆正自身位置,尽快熟悉业务,积极投身到土地督察工作中。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7年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全面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坚持“边组建,边工作,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着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认真开展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基本工作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分解下达、执行、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主要是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建设用地税费政策等。三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完善,通过调查研究土地管理中带苗头性的问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研究国家(包括部)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运用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察、查阅档案等手段,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审核机制,研究确定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的操作程序,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三是建立纠正机制,研究制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整改有关规定,对通过发现机制和审核机制掌握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2007年,在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中,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存在问题的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书和建议书。

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据统计,2007年各地在整改工作中,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63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00多亩,拆除非法建(构)筑物600多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构)筑物290多万平方米,罚款5.06亿元;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3266宗,面积3.87万亩;25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12名处级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监督检查四川省眉山市发生的违规设立工业集中区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调查发现,四川省眉山市(及所属的县)存在擅自批准以“工业集中区”名义设立开发区,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征而未用等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和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督察意见,组织眉山市政府抓紧整改,撤销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12个工业集中区及其管理机构,撤销或废止了非法批地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废止了非法批准同意企业用地的《投资协议书》等文件,依法收回38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部分项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共恢复耕种面积277亩,依法依纪处理了丹棱县县长等10名相关责任人。2007年10月,限期整改工作结束,恢复对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监督检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的“以租代征”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就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将其下属的唐指山村上千亩土地出租用于跑马场建设的问题,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迅速组织整改工作,查处了唐指山村违法占地行为,撤销了土地审批文件;完成全市“以租代征”问题的清理并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房山区政府严肃查处青龙湖镇青龙头村“以租代征”占地318亩违法建设别墅问题,拆除别墅85栋,没收别墅59栋。

——监督检查河南省焦作市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就河南省焦作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引进河南风神轮胎公司项目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原规划调整的批复文件,责成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已占用的400多亩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貌,全部退还给当地村民耕种。河南省人民政府还在全省范围内排查出3个类似违规项目,进行了纠正整改。

——监督检查云南省曲靖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云南省曲靖市职业教育中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云南省人民政府迅速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立即停建职业教育中心范围内所有项目,涉及违法占用的耕地已全部恢复耕种,对三所学校违法占地给予罚款处罚,分别给予三所学校校长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对曲靖市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曲靖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查出2005年以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2034起,涉及用地面积9832亩,其中纠正1023起,立案查处1011起。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大连市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2005年以来在大连市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对区县各级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全市查明违法用地210宗,涉及用地面积13188亩。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其中的12起违法用地在《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处理。

——监督检查山东省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针对山东省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临沂等8个城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清理,分类提出了处理意见。8市共发现各类违法1641宗,已全部立案,其中已结案1413宗,罚没款44790.03万元,没收253.94万平方米,拆除497.19万平方米,对372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241人,已追究刑事责任49人。

——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违规违法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等问题,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内的4起违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全省由中小企业局认定的8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清理,保留了经国家批准的35个开发区(园区),撤销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50个;其它相关善后问题正在继续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湖南省湘潭市违规设立开发区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就湖南省人民政府擅自批准设立湘潭九华经济区(台湾)工业园问题,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清理和撤销了原九华台湾工业园的文件、信函和标志,停止机构“三定”方案的审批和实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开发区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和开发区擅自扩区行为。下发了《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理闲置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一批案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监督检查湖北省武汉市执法不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针对2006年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大量违法问题尚未得到查处的问题,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武汉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武汉市2006年卫片执法检查的715宗违法用地案件立案704宗。立案的704宗土地违法案件,全部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其中,453宗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243宗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率98.9%。结案的696宗违法用地案件,涉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36.75万平方米;罚款金额3097.65万元;责令复耕土地124亩;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6人,其中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受到组织处理;向公安机关移送15人,目前已立案侦查。

——监督检查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扩区和违规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重庆市以“委托管理”方式扩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用地规模,未按国务院清理开发区的有关要求对变相扩区进行整改等问题,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重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调整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定整改方案,核减扩大的规划面积,对闲置土地制定详细的消化方案,正在依法逐宗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尚在进一步进行中。

——监督检查辽宁省鞍山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园区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8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辽宁省鞍山市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设立5个开发园区,且大部分拟开发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辽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撤销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由鞍山市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做深刻书面检查、在全省开展一次违规设立园区问题的清理工作等7条整改措施。鞍山市已基本完成违规设立园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全市共有127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整改到位,退还非法占用、圈而未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19261平方米,收缴罚款489万元,鞍山市监察局依法依纪处理了原农高区管委会2名负责干部。

——监督检查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批而未供的专项清理,清理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转而未供土地面积28.81万亩。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在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土地大量闲置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就广东省中山、惠州两市土地闲置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盘整工作,中山市盘活闲置土地2.9万亩,惠州市盘整处置闲置土地8.7万亩,广州市依法收回闲置土地3.87万亩,东莞市处理闲置土地4.3万亩。广东省通过处理闲置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压力。

四、全面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2007年9月,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突破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全面完成了百日行动各阶段的任务。在自查清理阶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完成了对全国50多个地市、100多个县(区)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审核汇总各省(区、市)自查清理数据,督促各地摸清三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底数。在查处纠正阶段,深入土地违规违法现场,督促各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纠正;核实案件查处纠正情况,圈定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在督察整改阶段,完成对全国12个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37个典型案件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整改和查处工作,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制度。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遏制了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上升的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共清理出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6万多亩,截至2007年12月15日,立案查处2.67万件,立案率为85.3%。收缴罚没款19.2亿元,没收地面建筑物1468万平方米,拆除地面建筑物772万平方米,退还土地15万亩。各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788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7人;移交司法机关2740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37人。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耕地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布,保护好18亿亩耕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作出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战略决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责任。

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基本职责。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重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和调研,重点检查和了解各地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宣传中央关于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政策要求。从督察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正在逐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有24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正在制订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有2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意见和建议。

2007年5月以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点转向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总量,督促各省(区、市)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指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重新完善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2007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建立发现、审核和纠正工作机制,在开展基础业务信息建设、信访工作、遥感监测、动态巡察、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纠正整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初步建立了工作协商机制。

基本形成传统手段与先进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发现机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初步建立了与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和土地违法统计信息的正常交换渠道。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信访、报刊、网络等渠道发现土地违法信息,运用土地巡察系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掌握违法用地情况。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接待来访225批100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906件。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发成功土地巡察系统并装备形成巡察车,实现了对违法用地的快速准确定位。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等运用卫片监督检查各地土地利用情况,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核机制建设已经起步。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试行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浙江省开展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工作试点,重点对浙江省抄送的上报国务院审批的2007年度部分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由省政府批准的部分项目用地进行了内业审查,结合土地执法遥感影像资料,从中选择了一批项目用地以及遥感变化图斑进行外业核查,检查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初步建立处理不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工作业务范围和实践需要,初步形成了针对不同程度土地违规违法情况,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纠正意见书、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方式,并在2007年开展的专项督察实际工作中应用。

与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开始形成。一年来,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与土地督察机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及青岛市1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已专门出台了支持土地督察工作的文件,与各督察局初步建立了定期的工作磋商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边工作边组建,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继续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项机制”的工作思路,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提高,扎实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为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

——加大对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督察。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督察工作机制。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能力。加强土地督察机构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推荐第2篇: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2011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 [2010]1471号)批准征收随县厉山镇星矩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拟用于随州市珠峰钢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用地征收随县厉山镇星矩居委会集体土地3.3638公顷,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进行补偿。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农业人口,土地补偿费按70%、安置补助费按100%补偿给被征地农户。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推荐第3篇:土地登记公告

土地登记公告

根据xxx等xx位村民的申请,我局受理了座落于xxx市xx镇xx村一组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我局拟准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中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x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地址:x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

xx市xx局 xxxx年x月x日

注:公示时除张贴公告外,同时张贴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汇总表和地籍子区内公告宗地的地籍图。

推荐第4篇:土地督察公告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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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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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土地督察局面巩固,持续拓展,工作成效明显。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现将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持续拓展土地督察工作局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守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把加强督察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日常巡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并参与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察,采取召开督察区域座谈会、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季报制度、实地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跟踪、督促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和使用工作,掌握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及结构。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掌握了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总结了地方土地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监督检查中部分地区存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严格耕地保护的认识,完善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推进违规违法问题专项督察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实地巡查地块228宗,涉及土地面积23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6公顷,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6个省发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纠正整改工作。截至2008年底,各地共清理违规违法行为183件,立案175件,结案167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6.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07万平方米,罚款6475万元,复垦耕地面积2126公顷,行政处分65人,党纪处分21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

——针对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存在严重“以租代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并经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核实,香港骏豪集团在海南省海口市大规模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海口市秀英区“以租代征”建生态体育公园、文昌市“以租代征”建航天新居和热带观光园。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海口和文昌两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整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作书面检讨,对秀英、龙华两个区政府的领导班子以及相关的两个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文昌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骏豪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了非法占用的42.1公顷土地,并罚款421万元。

——针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实地调查核实,浙江省东阳市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拆分为7个项目并自行核准,规划用地411公顷,其中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22公顷,含基本农田70.49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执行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督促整改,东阳市委、市政府撤销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终止了政府组织实施圆明新园项目行为,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圆明新园鸿慈永祜工程等7个项目的核准文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干警在农村圈地建别墅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互联网披露信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名公安干警在鹿泉市骗取宅基地批准并超面积、异地建设别墅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核查,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进行依法处理,并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类似问题进行清理,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正在跟踪督促处理。

——针对吉林省东辽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规设立经济开发区和“未批先用”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经实地调查后向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吉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及违规文件,6宗违规用地案件全部结案,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善了耕地保护和开发区用地管理,整改工作基本到位。

——针对山东省茌平县信发铝电集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茌平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90.67公顷;信发铝电集团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86.67公顷,涉及基本农田173.33公顷;信发铝电集团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类用地项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茌平县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理。茌平县委、县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作书面检查,复耕土地86.5公顷,对信发铝电集团罚款4418.5万元,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副厅级),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降级处分1人,撤职1人,党纪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 ——针对山东省德州市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德州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违规新设工业园区,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德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撤销3个违规设立的园区,纠正了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进行复耕。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清理出违规违法案件136件,涉及土地300.73公顷;自行纠正2件,立案134件,结案131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5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31.36万平方米;退回土地75.4公顷,复耕土地42.48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公安机关8人。

——针对贵州省凯里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建设用地审批督察中发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凯里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停止了项目建设。

三、持续拓展,丰富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例行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巨野县,河南省罗山县、禹州市、淇县,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云南省玉溪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等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审核各类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实地核查用地项目5963个,涉及土地面积287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320公顷,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面积118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986公顷,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325件。

——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核督察。采用日常审批备案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共收到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备案材料6334件,抽查检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审批权限、程序和违法审批的76件,其中60%属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通报11次,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意见1次。各地在查处整改中,共撤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7公顷,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0.89万平方米,罚款253.35万元,行政处分7人。

——开展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身处土地管理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土地执法形势分析、热点问题分析等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全国土地管理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围绕土地管理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未批先用”对策、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土地政策、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项调研成果。其中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议,为国土资源部迅速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四、严格监管,促进土地管理形势好转——巩固和扩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全面跟进和督促各地百日行动后续措施、制度和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组成23个督察组,深入到29个省(区、市)的43个县(市、区),针对百日行动收尾工作、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查处整改、“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立案率和结案率明显提高。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等103个成效显著地方的保持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出计划指标奖励建议,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培育正面典型,举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研讨班。推动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从发现防范、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等方面,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改进管理,加强监管,形成百余项制度性成果,促进了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20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三类土地违规违法案件31737件,涉及土地25.04万公顷,其中,已自行纠正2871件,应立案28866件,己立案26905件,已结案22294件,立案率为93.2%,结案率为82.9%;共收缴罚没款40亿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69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37.2万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督促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到位。全力投入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9个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城市和15个违规违法问题上升较快城市的整改查处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和评估。通过督促整改,24个城市共发现违规违法用地4686件,自行纠正364件,立案4310件,立案率99.7%,结案3916件,结案率91%。共收缴罚款43777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620.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441.9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240公顷。提出党政纪处分67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9人。

——针对领导批示、来信来访、动态巡查、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建立案件督办快速反应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全年共处理领导批办事项77件,群众来信来访2370次。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京沪高速铁路廊坊段施工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发生冲突、河北省永年县“永焦公路”占用基本农田、山西省中阳县建滔腾阳煤化工业园占地问题等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察,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并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专题报道,开展了对江苏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问题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自行整改到位。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河南省郑州市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帝湖花园、山东省乳山市荒芜基本农田被《焦点访谈》曝光等20余起案件进行了核查和督促整改。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四川省彭山县恒大集团“以租代征”修建别墅、江油市巴蜀燃煤发电厂“未批先用”,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农业科技园“以租代征”、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违法用地、荣昌县城市建设违法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等重大案件,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严肃查处或自行纠正。

——集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辽宁省阜新市违规设区、违法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开发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违规批准开发区搞项目建设等问题采取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方式开展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加强对山东省开发区用地专项整治的督察,及时掌握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督察区域内开展以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广东省开展违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期压反弹为专题,确定5个市、县(区)为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反弹区,采取了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遏制违法用地高发势头。

——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运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选择督察区域内的4个重点市(区)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先后布置了11个批次、涉及5省(区)和兵团的53个市(地、州)、93个县(区)的卫星遥感监测。

五、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共同责任新机制——国家土地总督察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文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后两次致函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同志,感谢各地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希望各地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共同应对“两碰头,一忧虑”形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指示,一些地方及时出台了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措施。

——推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了30个共建试点和联系点,从预防、查处、监管、问责、部门联动、集约用地等多方面推进了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建保障上海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江西省赣州市推行了建设用地挂牌公示制度。一些地方把耕地保护纳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沟通磋商、联合执法机制等。

——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召开联席会议74次,联合发文16件,联合动态巡查160次,通报案件98件,联合查办案件76件,联合调研62次。签署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武汉局分别与天津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联席会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和督察联系人工作制度。

——宣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采取召开政府分管秘书长座谈会、全覆盖实地宣讲、邀请地方政府领导撰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15号令。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集中2个月时间,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宣讲组,赴山东、河南省有关地市进行全覆盖宣讲,召开宣讲会40场,参加人员近2万。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编印25000册宣传手册,分发给华北五省(区、市)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宣传措施有力推进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的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一些省(区、市)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

六、夯实基础,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实效。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处级干部座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分析报告,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调研工作,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密切衔接。制定了督察机构工作规范、专员派驻、督察、信访等多个制度,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统计和登记台账制度,完善了公文处理、信息网络管理等制度。

——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土地督察网站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土地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开通视频会议系统。

——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派出督察专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土地督察广州、成都局等派出有关省(市)的督察专员已经开展工作。全年新招录土地督察干部88名,督察干部总人数达到216人,达到编制总数的2/3。先后组织两期培训研讨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举办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整训班,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整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都签订了廉政责任承诺书。督察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后勤保障条件逐步改善。

七、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和农村改革发展两个大局,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核心,监督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执行为主线,抓好核心业务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机构组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扩大内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对2008年底和2009年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投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和开发,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正确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持续跟踪调研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需求、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督察,对严重影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严格规范管理,巩固和拓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规范例行督察程序,开展对26个地级市和13个县(市)的例行督察。加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探索建立形势分析观测点,制定统一的形势观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督察,重点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保持专项督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性质恶劣和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纠正,加强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实地核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制止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考核目标,积极配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建立问责预警机制。探索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继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工作,研究督察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调研,重点关注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推进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磋商对话机制,建立日常交流和高层交流两个对话平台。探索建立督察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察文化建设,提高督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充实队伍,加快司局级和处以下干部配备,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设立局党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建立廉政约束和责任机制,推广廉政承诺书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扩大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公和生活条件,增强督察技术装备配备,加强督察信息化建设。完善督察干部管理、生活和学习制度,做好年度整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推荐第5篇:住房招租

住 房 招 租(范文之一)

本人现有位于_________公开招租,南北座向,地处繁华路段,交通便捷。3房2厅,面积约100平方米,明亮舒适宽敞;内含精装修,生活用品齐全;备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另有柴房、停车场及小区物管。价格_____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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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招 租(范文之二)

XXX小区一住房面积50m^2(楼房),独立卫生间、厨房。家电齐全(电视,冰箱,空调,热水器,沙发,双人床,灶台),拎包即入住,房屋干净整洁。交通十分方便,北面距地铁8号线步行5分钟,南面距车站步行5分钟,地铁13号线10分钟。

欲租从速,有意者面谈!联系电话……

推荐第6篇:招租报告

招 租 报 告

大关邑五组村组委

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村小关邑清真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方针,坚持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积极作用,清真寺的发展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发布“自养自办”的原则,尽量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原招租给大理市顺兴酱菜的场地,房屋以于二0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到期,通过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前房屋场地招租的实际,认真讨论一致通过报请各级政府领导协助小关邑清真寺民主管理面向社会招租,并给以办理招租手续。

一、招租单位: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村小关邑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二、招租地点:小关邑清真寺管辖清真路以北兴盛路以西的交叉路口处,交通十分便利。

三、招租房屋面积和场地现状:

①房屋2层24间,属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81.24平方米。②场地(空地)3435.05平方米(等5亩地左右)。

四、招租房屋场地内的水、电、消防、设备齐全。场地平整,水泥场地,地点优越,交通方便,场内可以加工,修理,制作,餐饮,休闲等多功能。

五、招租的房屋有房产证(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041395号),发证机关:大理市人民政府。

六、与清真寺饮食方面有对立的屠宰行禁止入租。

小关邑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为了正确合理招租,特报请各级党委政府,望各级党委政府给予办理招租手续为感,并协助招租。

小关邑村组委呈报

2012年3月7日

推荐第7篇:莆田技工学校园内一处小卖部公开招租公告

莆田市技工学校园内一处小卖部公开招租公告

受莆田市技工学校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校内一处小卖部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面积约30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3%逐年递增。

3、租赁押金、租金:押金10000元;租金按年支付。

4、标的用途限制条款:仅限于经营学校小卖部。

5、其他情况说明:因学校搬迁已纳入规划,故采用“2+1”年租赁模式,一旦学校接到搬迁的行政命令,租赁无条件终止。租赁期间,若遇政府政策性行为造成不能出租的或需拆迁时,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领取材料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产权交易部,也可登陆www.daodoc.com(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下载,并于2018年9月10日17:30前把保证金15000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2018年9月10日17:3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38650015188;或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

五、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点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 系 人:周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60335972(看样)

7962158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招租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招租标的: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面积约30平方米)。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二、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用有底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本次现场报价会起价及底价由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起价及加价幅度在报价会上由“中心”报价会主持人公布,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不到底价不成交,最高应价达到底价时,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有底价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人。

四、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六、成交后,“中心”按三年租金总额的2.5%收取佣金,由承租人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扣佣金后,余额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租人应当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 31日

意向承租人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

签 章:

年 月 日 姓名: 手机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本人):

莆田市技工学校校园小卖部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育,服务师生,搞好后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租赁给乙方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8年__月__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因学校搬迁已纳入规划,故采用“2+1”年租赁模式,一旦学校接到搬迁的行政命令,租赁无条件终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押金

1、租金为交税后年租金;租赁税由乙方承担税款,并由乙方到税务局交税款。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3%逐年递增。

(1)第一年(自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年租金为中标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第二年(自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第三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7 月 31 日)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小卖部的租赁押金为¥1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第一年年租金和租赁押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

3、第

二、三年年租金乙方须在每年9月1日前汇入甲方账户。

4、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前期投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对检查(非自然折旧的损坏或缺少由乙方相应赔偿),在乙方办理退场移交手续之日一个月内返还剩下的租赁押金(不计银行利息)。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第四条:小卖部用电用水独立设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每月及时向财务科交纳结算水电费用。

第五条:小卖部经营要求

1、学校小卖部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的原则。

2、乙方独立经营小卖部,自负盈亏,服从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小卖部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为食品(定型包装)、饮料、生活用品、文化用品等。乙方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所经营的范围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售卖香烟、酒等给学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网吧、游戏厅经营及非法活动。

4、小卖部所有销售商品须索证齐全,保证质量,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

5、乙方无条件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乙方必须在小卖部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小卖部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2、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小卖部经营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承租使用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乙方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营业,做到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等。在整个经营服务过程中,须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周到,物美价廉,文明经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所经营商品,要确保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物品。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违法违纪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经甲方指出,应无条件改正。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占道摆摊、设点,不准乱搭盖。

7、乙方应做好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并积极配合总务科保卫科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安全工作。如果发生事故的,乙方须负完全责任。

8、乙方须保持小卖部原有设施布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用途及室内建筑结构现状,不得私接水电煤气,严禁偷电偷水,违者严厉查处。

9、在合同期内,房屋内水、电、门、窗等修缮及由乙方所进行的土木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乙方改造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在合同终止后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10、乙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11、乙方不得对小卖部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

1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小卖部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13、乙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14、由于供电供水公司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论何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本合同方可终止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所预缴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经劝诫后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押金不能退还,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经营超市转包他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押金不能退还,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违反承租合同的规定,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预缴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乙方逾期交纳年租金、水电费的,按欠缴金额的“日0.035%”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

6、校方由于上级要求、安全管理等原因有权解除承租合同。校方解除承租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乙方预缴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乙方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校方的工作。

7、租赁时间到期,承租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办理结算和退场移交手续。除学校财产和小卖部锁匙交还甲方外,其余货物、货架、设备乙方必须自行按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其他

1、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一旦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同时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租赁押金和结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1)甲方因上级指令性要求需要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2)学校建设需要拆迁改造、搬迁等;

(3)因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

2、乙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不动产(指土木、固定的装修、水电等)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若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未修复时在租赁押金中扣除修缮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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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4号)

2011-04-19 | 作者: | 来源: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一、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与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日常巡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地核查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景泰)情况,督促纠正耕地补充不落实,基本农田未补划,耕地开垦费欠缴等问题。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针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问题,向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对各省(区、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抽查6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62宗闲置房地产用地,促进各地加快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对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开展首次覆盖全国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监测,覆盖了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其中2073个县首次开展,首次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针对一些地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违规设立开发区占用土地,违规供地等问题开展14次专项督察。全年公开通报36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会同监察部集中整治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向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总体形势

总体来看,通过土地督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保障了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遏制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总体向好。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2010年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许多地方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辽宁、黑龙江、江西等省在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中名列前茅。浙江、湖南等省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四川、广东、甘肃等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成都市筹集耕地保护补偿基金78亿元。河北等10省(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河谷地等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全国耕地数量、质量都有所提高,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560.5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二)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得到保障。省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2010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726.75万亩(含往年结转指标),其中农用地转用506.55万亩,耕地317.85万亩。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履行土地管理审批职责,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三)土地利用方式向科学发展转变。2010年绝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土地调控政策,按照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审批、供应土地,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全国共清理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10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超过36万亩。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在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城乡土地利用统筹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创新,湖南、青海等省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广东省大力推行城市“三旧”用地改造,浙江省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甘肃省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总体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节约优先战略和土地调控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升,正在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促进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许多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牵头组织整改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江苏等省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得到加强,责任追究和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与2009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的172个城市同口径相比,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用地宗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下降18%、51.57%。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持续好转,尤其是省会为主的重点城市明显好转。

三、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一)部分地方的耕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少数省份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热衷于上项目搞建设,主观上对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视不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尚未真正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有的省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逼近规划目标。有的省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越来越困难,实施难度加大,补充耕地质量偏低。

(二)违法违规用地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的违法用地还比较严重。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万宗,涉及土地面积73.35万亩,其中耕地27.45万亩,有13个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万亩。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04万亩,其中耕地15.0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面积33.93万亩,其中耕地15.6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6.27%和56.89%,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两个行业。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违法建设等类型的农村违法用地量大面广。

(三)部分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违法批地问题。如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至2009年间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违法批地1081.35亩;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2010年1月违法批准贵州省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盘县煤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用地3343.5亩。二是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基本农田,或者违规批准新设和扩大开发区违规圈占土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等3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174亩。

(四)部分地方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供地用地。一是违反土地供应政策出让土地情况比较突出。如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政府违反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向有关企业无偿供应土地3455亩。二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执行有偏差,或者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07至2009年18个单位利用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违规建设职工住宅楼。三是土地闲置数量较大。如2007至2009年间江西省南昌市闲置土地面积9077亩,占已供应面积的20%。四是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如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地,四会市南田体育公园管理处、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亚洲铝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

(五)部分地方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地区违规减免和欠征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如山东省日照市2009年欠征土地出让收入5.24亿元,山西省太原市4个房地产项目欠缴土地出让收入8.3亿元。二是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贷款存在较大债务和金融风险,个别地区的融资规模已经超过当地财力许可。如福建省泉州市向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虚假供地1182.51亩用于提供企业债券的融资担保。

(六)部分地方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浙江省建德市发改局2009年以来未经土地预审先后核准、批准39个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8年以来城市规划部门违规调整容积率比较大的项目22个,安徽省和县城市规划委违规批准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建设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1008亩。

四、整改成效

为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约谈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意见,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纠正整改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总督察在北京集中约谈了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5个地级市及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山西省大同市、黑龙江省伊春市、浙江省临海市、安徽省巢湖市、河南省项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湖北省随州市、云南省师宗县和陕西省延安市9个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违法用地总量在全国排名靠前的省(区)采取登门或书面通报的方式,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走访介绍的方式,通报违法用地情况,共商查处整改意见,推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截至2011年2月20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应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3.09万宗,依法履行职责到位3.08万宗,到位率为99.68%;收缴罚款31.47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1217.86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7158.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92万亩,申请强制执行1.1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3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75人。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50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和29份改进工作建议书,警示约谈244名有关负责人,其中地方政府负责人67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98名,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79名。截至2010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地区已经收缴罚没款9.09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97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8.43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460.32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876.16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3.32万亩,补充耕地4.7万亩,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53万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3人,撤销违法违规文件201个,新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249个。

针对审核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和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有关地区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其中青海省已立案查处违规违法用地13件,撤销违规文件2份,解除违规出让合同4份,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44万平方米,收缴罚款438.48万元,补办用地手续15件,公开通报批评2个违法严重的县区,约谈4个市(地、州)及13个县区政府负责人。

在专项督察中,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靖西铝工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陕西省宝鸡市违法用地、广东省四会市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省海口市和陵水县高尔夫球场建设中的违规违法用地、河北省万全县违规征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违规设立深圳工业园(襄樊)违法用地、安徽省和县碧桂园如山湖城项目违法用地、内蒙古自治区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辽宁省凤城市二龙工业园违法用地、山西省临汾和晋城市城市批次用地部分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北京市昌平区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土地违法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分别向广西、北京、陕西、广东、海南、河北、湖北、安徽、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湖南等13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14份整改意见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查处整改。其中,12个专项督察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了云南省腾冲县国际体育健身休闲公园项目违法用地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轮船公司违法占地建造船厂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正菱鹿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鹿寨金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水泥厂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政府违规出让土地案、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北京市西根尚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酒店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市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市南川区中国海外集团违法占地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等20起典型案件。其中,13起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刚性上升,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土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充分发挥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64个重点城市开展例行督察,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推荐第9篇:办公楼招租方案

帝景湾C栋办公招租方案

一、招商价格及年度递增幅度

租金按 0.8 元/平方米/天(含税价)

第三年租金按 1 元/平方米/天(含税价),第四年起,按 每年环比递增10 %

二、推广招商

主要媒体投放在电台、报纸广告、楼体广告及洲际酒店开业造势等,短效媒体为:短信群发、报纸、广播电台、DM广告直投、洲际酒店开业剪彩。为项目后续的招商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可以考虑引入:外资企业办事处(离高区政府近方便办事)保险、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高新企业,以各种优惠方式促成成交,实现既定目标,减少项目的空置损失,其中优惠方式有以下几种:

1、2014年5月1日前签约,即送2个月免租期;

2、签约三年送3个月免租期,签约五年送6个月免租期;

3、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送三个月免租期;

4、因项目的特殊性,与小区并在一起,前两年提供免费车位。

三、招商工作:

1、划分单位、确定面积、拟定价格

2、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

3、租赁合同的拟定

4、接待来访客户并做登记和回访

5、主动拜访龙头企业

6、确定招商电话号码,以便进行宣传

7、周边写字楼的出租调查,例如自由东方、创业大厦、创新

创业基地、利群旁边汉道大厦、海天一品办公楼还未确定是否招租。

四、推广工作:

1、首先给客户我们的理念:(1)不必膜拜市中心,我们更注

重环境,强调帝景湾的自然环境,林海公园,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与绿色生态理念匹配,实践和传播这一理念,这片绿色让我们的事业永续、健康,成功—不止因为财富,我们活的更有质量(2)与人为本,注重品味,给客户的理念是我们项目更注重人性化,与众不同的办公环境。(3)告别尾气与塞车,只需要5分钟,我们不止减少塞车的燃油,更是提高人生的效率。(4)高区行政中心,办事更方便

2、铺开网站广告和广播电台及威海晚报的信息发布

3、招租宣传资料的确定

4、楼体亮化工程,在C栋做招租横幅,晚上用霓虹灯将横幅

照亮,或者直接做好楼体亮化,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项目,除了对办公招租有利外还可以让更多的人吸引到项目,也能利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

推荐第10篇:商铺招租心得体会

商铺招租工作心得体会

徐涔城

一、大趋势、大气候影响

1、房价高、房租涨、地产快。

2、网购、商城、快递、外卖等。

3、进货渠道广。实体店与网购不具可比性。

4、店铺之间的竞争、跟风开店、互相挤兑,最终关门倒闭。

5、不盈利、少盈利,严重亏本、最终转行、转让。

6、位置差、人流量少、无人气、不敢投资和再投资,导致转租再转租、层层转租。

二、上门客户接待流程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了解需求——介绍商铺——解决客户异议——实地参观商铺——分析客户意向——促成签约。

犹疑客户——留下电话号码——跟踪服务

三、电话询价、接听技巧

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获取信息——普通问题、扬长避短——商铺优点、巧妙融入——被动回答、转为主动介绍——主动询问——整理信息——最终目的——客户到现场看商铺。

四、现场看商铺应对技巧 客户两人以上——区分出谁是抉择者——确定客户关系——接待人员一人最佳——俩人最好——三人最坏事。

五、深入洽谈的技巧

意向未明——试探性介绍——目标确定——详细说明——制造氛围——同事配合——基本认可——说服定铺签约。

特别提醒:

准确判断客户诚意、能力及欲望——适时营造气氛——把握谈价尺度——领导和工作人员力求思想统一——不乱表态。

六、准客户处理

及时分析原因——果断应对、做出判断:

1、有意向——再次约谈——整理信息—宣传单转介绍

2、无意向——宣传单——转介绍。

七、商铺出租一定把握的基本原则

大原则:业广—价廉—稳准—快捷—变通—签约

1、商铺租金评估定价要严谨、灵活、合理、适中。

2、充分了解商铺的自身价值(已有业态、区位、人流量、人流档次、购买力等)。

3、商铺承租人(承租欲望、实力、经验)。

4、公司运作:正规化、规范化、合理化、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尤为重要。

5、杜绝见势抬价,推行顺势压价、见好就收。

6、报价灵活、思路清晰;抓住时机、适当让步;瓦解客户心理防线、以理服人;权衡利弊、最后通牒;建立关系(生意不成仁义在)获得转介绍。

总概: 思路清晰、眼光看远;思想统

一、相互信任;

谈价灵活、见好就收。先做人气,再做生意。

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格局,性格决定前途;

只要让商家有路走,公司才不会陷入绝境,而且还会有更多的路子可走。

2018.6.23

第11篇:话剧《招租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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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招租启示》

推荐理由:减压。

两次考研失败,尔康崩溃了。同时面对北京日趋高涨的物价,还在还房贷的尔康毅然决然地贴出一张招租启示…。

第一位租客张涛到了,怯懦的尔康撞上火爆的张涛,俩人没说几句话,竟打得不可开交。。

此时,门铃响起,门外来了一位\"白富美\",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两人的误会。。

三人都没有想到,从此刻起,他们开始了麻烦不断的生活…。 #话剧#。 #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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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北京的年轻人蜗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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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北京的年轻人奋斗的故事。

一个在北京的年轻人追求梦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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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广告位招租合同范本

近来,有不少朋友问怎样拟定广告位招租合同,那么,不会的朋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广告位招租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告位招租合同范本

1甲 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第一条 租赁区域的地位和用处

1、区域的位置

2、广告位的用途

乙方承租广告位用于经营广告宣扬。

3、广告位的改造

乙方办理结束改造该广告位的政府审批手续后,复印件交与甲方存案。

第二条 租期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标准

如该广告位经由改造后,租金产生变更,乙方自向甲方递交《广告位改造计划》之日起,按改造后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房钱(以改革后年租金尺度除以365日盘算)。

2、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2)支付方法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履约保障金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定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国民币 / 元整(? / 元)。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之商定,向甲方支付各项用度及实行乙方应承当的义务跟任务,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冲抵。

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条件下,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电费

第六条 续租

1、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持续承租该广告位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申请。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形调剂租金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广告位的使用

1、乙方自行办理广告位的宣布及政府相干部分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应甲方予以备案。

2、乙方在应用广告位时,如需装置或后期调换广告画面及保护时,应将该广告的内容、

设计施工等以书面情势,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八条 所有权

乙方承租区域内由甲方所供给的广告位,所有权均由甲方代所有人持有,乙方不得随便整改或拆除。

第九条 广告位的偿还

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乙方均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三日内将全体的广告位全部奉还给甲方。

第十条 其他费用

广告位的改造、制造、安装、维护、保险等,及政府报批和其他有关手续及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该广告位在畸形使用状况下,因为其余起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付租金。

第十一条 提前解除及其他违约责任

1、如乙方改造广告位,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递交《广告位改造方案》确当日向甲方支付改造后租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广告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改造后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它敷衍费用,每延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达3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抵偿甲方因而遭遇的实际丧失外,还应该按照改造后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受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在等同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位招租合同范本

2甲方:

乙方:

大厦(以下简称“xx大厦”)是由xx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大厦位于大街8号,楼高层,设客运电梯台,为商、办、住宅综合楼宇。

第二条 商业广告位租赁项

位于大厦北楼与北裙楼过道路灯杆,数量根,尺寸为:(米)。

第三条 商业广告位租赁期限

自2006年3月15日起,至2006年6月14日止,计三个月。

第四条 合同期间费用支付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五条 甲方工作

a) 协助乙方进行广告体安装;

b) 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乙方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c)负责广告体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d)负责广告发布期间载体安全工作;

d)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第七条 关子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物业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期满

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甲方商业经营等需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 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广告位招租合同范本

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地块外墙两个户外广告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坐落地点:天元区株洲芦淞大桥西端(见附件图)

2、广告位尺寸: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灯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1、广告位租用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城管报批、年度资源费、维护、维修等。

2、广告位电费:电费标准:每度 元,每季度底根据电表缴纳甲方。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现有广告牌竣工7日内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50%,合同签订5个月内支付全部租赁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画面。

四、首次喷绘画面及安装由甲方负责。此后由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乙方负责其画面及安装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0.3%(按日计算)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13篇:招租招标文件

招标办法

根据我校大学城校区北生活区的配套需要,拟对后勤综合楼商业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对现有未经营的商铺(不含四楼)进行租赁招标。

本次招标除了明火、有烟的饮食项目及经营打字、复印的业务外,其它合法项目均可采取独租或合租的形式参与经营;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办法。

一、招标内容

1、一楼商铺(两间):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50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

2、二楼商铺(四间):面积为165平方米,年租金7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3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510平方米,年租金250000元起;租期三年。

二、招标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合法经营,热诚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中标方必须按本《招标办法》规定的经营,并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负。

3、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自行设计的装修图纸,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装修,不得私自改造建筑结构及水、电设备。

4、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期的租金(以签约合同月份为准),并另交水、电费押金:20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人民币一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人民币二万元。

5、水、电费按广州市商业用水、用电计费,须每月按时交纳,否则,每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2%收取滞纳金。

6、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的两个月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妥相应的经营执照,并保证在

日前部分进行营业。

7、中标方第

二、第三年租期的租金,也必须分别在第

二、第三年按签订合同的月份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投标须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应按时递交投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每个单位或每人只能参加一次投标且投标价必须超过招标价。

3、本次招标以《广东省高教设计院》规划设计图纸标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投标书的编写

1、投标书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书的内容:

(1)投标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投标报价(以每年的年租金人民币

元报价,最小单位为拾元);

(3)承诺书[必须对本招标办法的第二条(即招标要求)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4)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

五、投标说明

1、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和报价表两部分,必须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 2 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个人私章。

2、投标书须按本招标办法的要求填报,并按时送达招标单位。

3、递交投标书时须出示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4、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投标书无效。(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逾期送达。

(3)投标书字迹模糊或内容自相矛盾。 (4)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价。

5、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6、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六、评标、定标原则与方法制

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办法:由学校评标小组确认投标资格后组织开标;有效的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

七、其它说明

1、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或自然人须一次性向招标方缴纳首年的租金和水、电费押金,并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装修及开张营业,否则招标方可以中止合同。

2、招标或投标其中一方如无法履约,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负责赔偿对方前期投入的损失。

3、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广州市房地产出租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以提出合理要求,共同协商另签补充合同。

5、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没中标的,报名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5000元,在开标后的当天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营业时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6、报名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在开标确定中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后,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拒签合同及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及进行营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招标方不为中标方另行提供仓储设施及住宿、交通条件。

招标单位: 时间:

第14篇: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范本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4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大竹县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竹县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该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

(一)范围:大竹县竹阳镇幸福村

1、

2、4组;东柳乡东柳村5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为

准,四至范围以勘测界桩为界。

(二)面积:

1.耕地:公顷,折亩;

2.其他农用地:公顷,折亩;

3.建设用地:公顷,折亩。

合计征收土地公顷,折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上述地块内的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以转非人数按每人6倍计算。下列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是:

1.耕地按1580元/亩计算;

2.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按1000元/亩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补

偿。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标准和办法:

1.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2.安置办法:本次被征地单位528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

五、凡因大竹县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到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属于大竹县2017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

权人和使用权人对上述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七、无故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将被视为放弃在该地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互相转告。

第15篇:商业楼层招租启示

商业楼层招租启示

现有商业楼层2—5层欲出租,每层面积约750平米,坐落于晋江市金井镇中心路107号(金井汽车旁,豪景嘉园楼盘正对面),租金面议,联系人:蔡先生

2013年3月13960361555

第16篇:国有店面招租 请示

关于要求将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用房公

开招租的请示

区政府:

外迁安置房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为了盘活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我委决定将位于号1-8#楼裙楼一层商业店面进行招租。房屋面积为1#楼商业面积㎡,2-5#楼㎡,6-8#楼㎡。其中由于区机关单位用房紧张,为提升 周边区域的商业气氛,拟整体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方式如下: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选定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拍租,以市场评估价为租赁价的底价,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整体招租,价高者得。

二、招租对象为企业或者个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

三、租赁底价不低于评估价,租金按年交付,先付后用。市场评估价为平方米,租赁期限暂定为5年。

四、上述标的物设有装修宽限期限三个月,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17篇:惠州写字楼招租方案

惠州河南岸逸龙大酒店A2栋写字楼招租

1、大厦名称:惠州河南岸逸龙大酒店A2栋写字楼

2、大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133号逸龙大酒店A2栋

3、所在区域:惠城区;所在商圈:河南岸商圈

4、地段:南岸路、三环南路交汇处,交通便利

5、类型:写字楼,可注册公司

6、面积:800㎡/层,5层,共4000㎡

7、设施:电梯,停车场,餐饮、银行、交通,一应俱全

8、价格:35元/㎡,带免租期

9、写字楼简介:

逸龙大酒店A2栋写字楼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133号,与三环南路交汇,紧邻东华医院,与港惠新天地对望。逸龙大酒店A2栋写字楼坐拥河南岸繁华商圈,背靠金山湖花园,前接麦地、港惠、南岸财路,交通极为便利,商业氛围极为浓郁,是您创业致富的理想天地。

逸龙大酒店A2栋写字楼由惠州市誉恒实业有限公司整体运营,公司办公室位于本栋8楼,公司将以专注、专业、专心的运营理念为您的创业致富之旅配以周全的服务,让您在事业成功路上轻装上阵、一马平川!竭诚期待您的光临与合作!!

第18篇:招商招租推介会讲话

文章标题:招商招租推介会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企业家朋友:阳春三月,桃红柳绿。在这播种希望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200xxx县商住项目招商、xx厂房招租推介会的隆重召开。在此我谨代表xx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各位领导、企业家以及新闻界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此次推介会既是提升我县商贸服务

业品位、活跃房地产市场及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发展的大会,也是广大企业家大显身手、创业立业的舞台,更是政企交流、合作双赢的大会。首先我预祝本次推介会取得圆满成功!xx城市经过x年多的建设,日新月异,面貌大变。框架从x平方公里拉大到x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从x万扩大到x万,政府和社会性资金在柯桥城市投入达140亿元。“xx十路十二桥”、xx快速干线一期、xxx连接线一期等基础工程相继竣工,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xx路商业步行街、xx国际商贸城等商贸项目投入使用,城市花园、xx风情、xx景园、xx名府等景观房产竣工交房,xx河整治工程、xx河绿化工程、xx湖北岸公园、xx大道综合改造、xx路综合改造、xx路综合改造等休闲景观工程相继完工,城市品位明显提高;xx文化广场、xx湖西岸公园、xx公园、xx桥公园相继建成,城市环境逐步优化。今天的xx,正逐渐成为创业居住、旅游休闲的首选之地,可以说商机无限,机遇非凡。今天的xx,是一个商机无限的大空间。迁址建城x年时间,xx实现了城市建设由拉框架向功能配套的转变,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xx城市建设的重点。去年,我县编制完成《xx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确定了“一个县级wenmi.net商业中心,两个分区商业中心,九个社区商业中心,八条特色街区”的商业网点布局。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市xx年”活动,其中一点就是要集中培育城市商贸功能。化市为城,以商兴城,已成为全县人民的共识。可以说,现在的xx,商机诱人,前景迷人。今天的xx,是一个房产发展的大舞台。近四年来,xx的房地产业呈现后发优势,发展势头迅猛。去年全县房地产完成投资27.8亿元,比上年增长53.5,商品房市场交易活跃,商品房空置率呈下降趋势,商品房价格稳步走高,房地产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同时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集散中心,是现代经济的精华所在,是人人向往的人间天堂,xx作为一个增长型城市,在城市化趋势下,房地产将大有作为。今天的xx,又是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大摇篮。去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一个重大战略抉择——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通过政府推动,镇街联动,企业唱戏,半年时间,我县已建成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在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今年将计划建成标准厂房130万平方米。现在的标准厂房,已成为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健康成长的平台,同时也为政府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提供了便利。各位来宾,今天我们xx县委、县政府举办这次商住项目招商、标准厂房出租推介会,旨在为广大有识之士和企业家搭建展示交流和创业发展的平台。本次推介会共两天时间,集中展示xx县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推介一批商住项目和标准厂房精品。这次我们向社会公开推介招商的项目主要包括商贸类、房地产类、标准厂房等三大类共57个项目,其中商贸服务业项目11个,总投资20.2亿元,总用地面积50.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万平方米;房地产项目16个,其中城区项目15个,滨海工业区项目1个;地块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90万平方米,滨海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招租项目30个,建筑面积达240万平方米。刚才有20只项目在会上已经举行了签约仪式。我们相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天的签约就是明天成功的开始。各位朋友,今天,能与大家在这里欢聚一堂,畅叙友谊、共谋发展,是我们xx寻求发展、争取发展的好机会和大喜事,我们真诚希望通过今天的推介会,能够推介出xx的真情厚谊,能够促进双方的全面合作,能够让更多的朋友了解xx、垂青xx、投资xx。在此,我们真诚地告诉各位,友谊与合作的大门永远为各位朋友敞开着!我们xx县委、县政府将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招商,以周到细致的服务亲商,以优质周全的管理安商,以方便激励的政策富商。最后,祝各位来宾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招商招租推介会讲话》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招商招租推介会讲话。

第19篇:某商铺招租广告词

XXXX商铺招租

把握商业脉搏,抢占财富先机。XX县XXX房产是城新崛的餐饮、休闲、住宿、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功能新型都市商业中心;

现正在火爆面向广大投资者招租羌韵古街的所有商铺。有意商家请到XXXXXXX资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20篇:招商招租宣传方案

招商招租宣传方案

一、招商宣传指导思想

1)、以适应市场为先导,满足需求为中心,根据贞丰县目前竞争状况,培育市场,营造山水金城的良好商誉,树立山水金城形象。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能量、最小的投入,提升山水金城的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拓宽融资渠道,创名牌企业。

2)、通过招商宣传,吸引人流,创造人气,推动商铺的销售。

二、招商招租宣传计划

1、筹备阶段:

时间: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8日(2天)

主要工作事项: 1)、招商宣传方案的拟订 2)、作好招商宣传的准备工作

5)、招商简易DM等宣传资料的编写及印制 6)、推出招商预热广告

责任人:**** 配合人:招商部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2、启动阶段:

时间:2008年4月26日—2008年5月10日

主要工作事项:

1)、招商招租广告全力推出 (DM、短信、电视广告)

2)、招商招租宣传全面启动(横幅、宣传车、出租车、墙体广告) 3)、到各临街商铺及各商场发放相关招商资料

4)、招商市场信息反馈,再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经营布局规划调整及宣传

3、推动阶段:

时间:2008年5月11日—2008年7月1日 主要工作事项:

1)本地招商宣传全面推进(空飘、拱门、硬性广告) 2)提交外埠招商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外埠招商宣传 3)组织外地客户到丰彩财富广场实地考察并签约 责任人:*** 配合人:招商部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4、招商深入阶段

时间:2008年7月1日—开业 主要工作事项:

1)、在各种招商广告加大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招商签约工作 2)、商铺交接时,组织业户座谈会,并参观商场装修,增强业户信心。

3)、继续进行补充招商宣传方案 责任人:*** 配合人:招商部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5、开业准备阶段

时间:开业前 主要工作事项: 1)通知供应商准备商品 3)装修不合格的柜台进行整改 4)整理卖场环境、卫生清洁 5)商品全面上柜

6)商品陈列、价签、商品质价检查验收 责任人:*** 配合人:招商部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财富广场简介:

澧县财富广场位于县城区中心地段(原湘鄂边贸城)。是正在兴建的集 商贸、仓储、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大型商业广场。该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总占地面积48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集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项目选址位于澧州大道与澧阳北路交汇处,东南面紧靠新建的1万平方米的街心休闲广场、西北与财富广场购物中心的A、B、C、D、E五区紧邻,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四、财富广场丰彩超市招商招租项目:

熟食、面包、凉菜、肉类、鱼类、食品、洗涤、化妆、金银珠宝、首饰、小家电、精品头饰、品牌服饰、品牌日化、品牌男女包、药房等„„.。

五、电视广告(澧县、津市、桃源) A、图文广告 1)时间:2008年4月26日—5月26日(1个月)

2)内容: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啦!位于澧县商业繁华地带的澧州财富广场,集时尚购物、体验休闲、空间享受于一体的现代商业中心。周边配套一应俱全,交通便利。随着财富广场的诞生、丰彩超市的入驻,创造一个新鲜愉悦的购物空间,琳琅满目的“一站式”经营品种,充分刺激消费欲望,让购物者享受探索发现的乐趣;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康居配套的使用,满足消费者需求,复合双重消费特色,刺激消费持续发展,造就无限可能的创富契机。有兴趣吗?想赚钱吗?丰彩超市招商招租正在火热启动„„,欢迎经营熟食、面包、凉菜、肉类、鱼类、食品、洗涤、化妆、金银珠宝、首饰、小家电、精品头饰、品牌服饰、品牌日化、品牌男女包、药房等产品者加盟。我们丰彩人将秉成诚信、务实、双赢的工作态度欢迎您前来项目实地参观考察,由衷希望您成功把握这绝佳的商业机遇,让我们合作成功,并在澧县共创辉煌!联系人:刘总

招商热线:0736—3222676 B、飞字广告

1)时间:2008年4月26日—5月26日(1个月)

3)内容: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财富广场位于县城区中心地段(原湘鄂边贸城),周围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利,绿化系统纵横、通透,环境质量舒适优越,周边配套设施极其完备,尽享城市繁华生活与璀璨前景。丰彩超市经营面积***平方米,卖场内水电、空调、消防、监控等设施齐全,欢迎经营熟食、面包、凉菜、肉类、鱼类、食品、洗涤、化妆、金银珠宝、首饰、小家电、精品头饰、品牌服饰、品牌日化、品牌男女包、药房等产品者加盟。联系人:刘总

招商热线:0736—3222676

六、短信(澧县、津市、桃源) 1)时间:4月26日

2)内容: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招商招租项目有:熟食、面包、凉菜、肉类、鱼类、食品、洗涤、化妆、金银珠宝、首饰、小家电、精品头饰、品牌服饰、品牌日化等

七、简易DM(双色单页)

1)、主题:“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

2)、时间:5月1日起

3)、范围:澧县 3)、海报内容:A、财富广场简介 B、丰彩进驻财富广场简介 C、招商招租项目

D、丰彩联合财富广场举行的促销活动(待定)

八、宣传车:

1)时间:4月26日—5月2日(7天)

2)区域、数量:澧县、津市范围内城区及乡镇来回宣传,共4辆宣传车。

3)要求:

A、根据车身尺寸设计内容,将招商招租内容做在车身两侧,内容 不用太多的文字,应突出“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主标题。

B、4月26日—4月28日宣传车到津市城区宣传两天。 C、要求:跟车时必须派专人负责,跟车人每天登记行车路线;跟 车人随车发放招商招租海报。

九、出租车宣传 1)、时间:4月26日—7月26日

2)、区域、数量:澧县、津市的士车,澧县200辆、津市150辆。 3)、内容:“财富广场丰彩超市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写真粘贴在的士 车后备箱玻璃上)

十、横幅

1)、时间、范围及数量:4月26日起 区 域 数

注 澧 县 共30条,其中城区10条,乡镇20条 90 cm*1000cm 津 市

共20条,其中城区10条,乡镇10条

90 cm*1000cm 2)、参考内容

A、“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 B、“财富广场丰彩超市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下缀文字:联系人:刘总

招商热线:0736—3222676)

十一、空飘

1)、时间:5月11日下午至13日晚 2)、范围及数量: 区 域 数 量 悬

澧县财富广场

16个

财富广场门外4个,边贸城及北门口转台各6个

3)、内容:A、“丰彩超市隆重登陆澧县财富广场”

B、“财富广场丰彩超市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

二、拱门

1)、时间:5月11日至21日(10天) 2)、范围:财富广场、丰彩购物中心、津市店

3)、内容:“财富广场丰彩超市招商招租火热进行中„„” (下缀文字:联系人:刘总

招商热线:0736—3222676)

十三、腰鼓队

1)、时间:5月1日、2日(2天) 2)、范围:澧县

十四、墙体广告:

县城各个街道、居民区在显眼位置利用木架子制作财富广场丰彩招商招租宣传牌。

土地招租公告范文
《土地招租公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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