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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官司作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3 15:06:0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官司房屋委托书

房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 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人 于 年 月 日自愿将座落在定陶县定陶镇北关小学院内大门东侧 号楼____单元____楼____户,储藏室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篇五:打官司委托书如何写

有的人平时很忙,但又遇上了官司,这时该怎么办?这时当事人就需要委托他人帮助自己打官司。那委托他们打官司的委托书如何写呢?下面是易法客小编提供的一份打官司委托书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官司委托书格式:

打官司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工作单位 :———— 电话: ———— 住址 :————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2篇:房屋官司委托书

房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 __ 性别: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人 于 年 月 日自愿将座落在定陶县定陶镇北关小学院内大门东侧 号楼____单元____楼____户,储藏室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号)的房子卖给

。特以

为委托人,以 为受托人,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本《房屋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房屋的所有事宜。今后有关受托人对房屋作出的所有处置事宜,委托人都认可。

一、受委托人全权处置该房屋及其附属物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抵押、出租、出售、

赠予等事宜及与其有关事务。

二、全权处理全部拆迁事务,包括拆迁的各种交涉、签字、产权置换、款物的领取

等事务。

三、全权处理有关房屋其它没描述事宜。

四、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无终止日期。

五、委托人无权转委托,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1篇2:房屋授权委托书

房屋授权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为委托人,以____为受托人,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抵押、出租、出售、赠予、过户等及与其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收

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二、委托人承担在处置前述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篇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2.

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

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1、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

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

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

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x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篇4:打官司委托书如何写

有的人平时很忙,但又遇上了官司,这时该怎么办?这时当事人就需要委托他人帮助自己打官司。那委托他们打官司的委托书如何写呢?下面是易法客小编提供的一份打官司委托书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官司委托书格式:

打官司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工作单位 :———— 电话: ———— 住址 :————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1、——————

2、——————

委托人: ——————

————年—— 月—— 日篇5:官司求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马立刚 因 泸定县政府政务中心采购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及电子政务大厅系统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 :泸政采竞【2012】07号 技术支持服务费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人:

2013年10月15日

注: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推荐第3篇:周元浩作文秋

送走了炽热的夏天,迎来了凉爽的秋天,秋天,是成熟的季节,也是丰收的季节。

走进秋天的田野,无边的小草上点缀了无数的小花,他们像无数少男少女牵着手,一阵凉爽的秋风吹过,绿绿的小草就和五颜六色的小花跳起了交谊舞,多么和谐啊!

在走进秋天的果园,秋天的果园硕果累累,瓜果飘香。看!满树的苹果小子让苹果树妈妈撑不起腰来。那蓝宝石般的葡萄让人们口水直流,咦?那不是爱学习的西瓜宝宝吗?他那绿鼓鼓的大肚子,真是一个活生生的小绿皮球。

最吸引人的眼球的:“就是那又粗又壮的柚子树了,它结出几个又大又圆的大柚子,青色的外皮,棕色的根蒂,高高的挂在柚树的枝头上,让人看得口水直流,嘴“滴吧滴吧”地咂着,爬上柚子树,摘一个大柚子下来,剥开外皮一看,青色的外衣,有着丰满鲜嫩的果肉,咬一口下去,啊,汁多肉甜,还隐隐带着一丝丝酸味。

走过秋天的果园,来到了开满菊花的地方,看,那菊花,它们开得都么热烈:多么旺盛,黄的,红的,白的,紫的…..一朵朵,一鏃镞,亭亭玉立,扑在大

地母亲的怀抱,迎着秋风,披着寒霜,争轩斗艳,喷芳吐香,开得到处都是,简直成了一个芳香的世界。

抬头往上望,秋天的天空真漂亮呀!那空中飞着几只洁白的鸽子。天上还有几朵可爱的白云。在天上飞来飞去,真有趣。看,那朵白云真像一只雪白的小花狗,在蓝蓝的天空奔来跑去“瞧,那朵白云像一架飞机,飞的可快了,一眨眼,就没有了踪影”快看,那是什么?哦,原来是一只老虎追赶着一只公牛,老虎的嘴巴一张一合,似乎在说:“别跑了,你是我的猎物了。”又有几朵白云飘过来,有的像一条小鱼,有的像一座宽敞的房子,还有的像一棵棵大树。

走到山野上,一群无忧无虑的小鸟正在开演唱会呢!他们叽叽喳喳的叫着,好像在唱:“秋天到,田里庄稼长得好,棉花朵朵白,大豆粒粒饱,高粱涨红了脸,稻子笑弯了腰……”

春光的明媚,夏日的火热,冬日的严寒,都是非常清晰,可是,秋天,我却很难想出一个词形容……….

推荐第4篇:打行政官司诉状如何写

打行政官司诉状如何写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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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打行政官司诉状程序

首先写好行政起诉状送到法院案件受理室去,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你们双方去开庭,开庭前一般会有一次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正式开庭审理,当然正式开庭中仍可以调解,实在调解不了,法官才判。两种结果,要么维持原来的行政认定,要么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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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由迟到引发的官司

由迟到“迟到”引发的官司

福州的一家企划公司以员工蔡小姐迟到为由,扣了她全月工资。蔡小姐不服气,认为公司的处罚毫无依据。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鼓楼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蔡小姐的大部分主张。

2012年12月13日,蔡小姐到福州某企划公司工作,担任前台一职。双方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300元,转正后工资留白。 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蔡小姐的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分别为1229元、2290元、2305元。从2013年3月起,企划公司不再向她发放工资。无奈之下,她于同年4月27日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离开这家公司。 蔡小姐不服气,要求企划公司支付2013年4月份和5月份7天的工资合计278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528.7元。遭拒后,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随后,双方打官司。

庭审中,企划公司详细解释了扣除蔡小姐工资的原因:公司约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原先规定上午9点10分前打卡不算迟到,但部分员工利用该制度消极怠工。为整顿风气,公司于2013年3月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要求严格考勤,若迟于上午9点上班则算迟到,并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工资,蔡小姐也参加了该会议。该制度于2013年4月1日正式施行。此后,蔡小姐仍然经常迟到,在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旷工,甚至擅自离职,既未提前告知也未办理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公司扣除其2013年4月和5月的全部工资。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蔡小姐于2012年12月13日入职企划公司,双方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企划公司称合同为后期签订,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本应于2013年1月13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划公司延迟5天,应支付蔡小姐延迟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即526.43元。 该院同时认为,企划公司承认其有过9点10分前打卡不算迟到的制度,又称其召开员工大会告知全体员工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9点后打卡为迟到的制度,但该公司无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蔡小姐参加并知道会议内容。公司以迟到为由扣除蔡小姐的工资,并无充分的事实依据,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公司应支付蔡小姐2013年4月份全月和5月份工作7天的工资,共计2788元。

推荐第6篇:教你如何打物业官司

教你如何打物业官司---应对物业起诉的具体办法大全

1、物业费案件在法院是诉一件判一件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100%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完全占理,而是因为法院在审理中根本不审查不理睬业主作为被告方的理由。

——这是物业管理费诉讼的实际操作情况。

2、物业费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所以,只要是物业公司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都可以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但实际情况请参照第1条。

——这是物业管理费法律层面的问题。

3、鉴于法院在物业案件上的实际操作情况,法院实际已经成为物业公司的催帐员,不要指望能打赢官司。这种都是一批几十甚至几百个案子上的,法院都是把这些案子当作提高结案率的皮夹子来捡的,你不要指望法官会为你一个案子来花心思。这样的法官恐怕若干年后才会有。

4、法院已经意识到物业案子不能用这样的思路判了,因为遇到大量物业公司有问题的案件。已经有法院向高院提出过建议要求对物业案件的办案思路进行调整。

建议

1、开庭谈判调解,打折付钱。(底线)

2、拖。收到诉状和传票后,要期限内提出要求反诉(反诉提出,不管有没有道理,法院必须接受的。如果不接受,是要出裁定的,出了裁定可以上诉,中院有结论后下来后,再继续本诉。如果一审法院既不接受反诉,又不让你上诉,灵了,案子判好后,上诉,发回重审。)审理过程中,说有新证据提供,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尽可能拖长时间,把这件案子的进行与其他案件分离出来。判好再上诉呗。反正能用的程序用足。 反正离中院近,花不了几个车钱的。但律师的诉讼成本上去了。物业案件的最大优势在于量大,可以摊薄律师成本。所以这种办法最好是有大量的业主不服判决的,每个案子各自操作,这样诉讼成本就上去了。

有好的物业公司,也有坏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根本不是从业主权利出发的,根本谈不上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拒交物业费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本人在浦东的房三年没交物业费。一直等物业公司起诉,不过物业公司一直未起诉,原因是物业收了停车费都吞了。小区停车费应当业主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应当转入维修基金的,这个上海某法院已经有判例了。对物业不满的,可以注意一下维修基金数字,只有出没有进的,说明停车费给黑了。这个可以成为你谈判的筹码。

交也要折腾死它!对于交物业费我是这样想的,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从现在开始,我们就是不交物业费,就等着它告吧,在法庭上能争取一下就争取一下,赢了官司正好,当然,输了也是意料中的事情,物业费最终是要交的,但要看是怎样的交法,记住!这是个关键,要让物业公司也付出成本!即使我们交出物业费也要让物业公司付出成本!物业公司请律师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律师天天往法院跑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尽管那是他的本职工作。那我们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等着法院判决后再交物业费,算一算新华联有多少住户,要是每家都跟物业公司过一遍法院,那不得把它折腾死,把法院烦死!老子不是没钱,不是交不起物业费,但这个物业费交的不舒服,心里憋屈!那我也让你收钱收的也不舒服,有本事你就告呗,下次我还是不交,还是等法院判完我再交

2、经济纠纷在法院的流程是:1,起诉,立案。谁起诉谁就交诉讼费,经济纠纷的要按诉讼额的百分比来交(20%)。如果物业真的要告,那要出一大笔的诉讼费代缴(诉讼费要由法院确定双方谁出)。

2,传达、调节、开庭。

最少要3各月以上。导致的结果是两个:1,物业赢了。2,物业输了如果物业输了,那他就自己承担诉讼费。还没有要到钱。

如果物业赢了,记住这个时候才是关键。官司是输了,要钱就难了。不给钱物业还是没有办法。物业只好再去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这个环节就有法院的执行庭来执行了,当然法院的执行厅还要交一笔钱(20%),法院才能来执行。执行的时候没有你的存折账户和开户行,你存折上的钱是安全的。(除非物业或法院有你存折)。那执行什么呢?你家里的东西,物品可以折价,你要配合法院让他们把东西搬走,不然就是妨碍公务。 物业最终得到你家里的沙发、床和电视等。反正用三年就要换了,还不如折价算了。

物业没有要到钱,还花了不少给法院大人们的奖金,或是盖办公楼的钱。

黄世仁在现在的社会就这样。是制度这样规定的,不是想这样。我们也是被逼的。

至于那个律师函,哎。收到后物业一定会打电话给你说:“律师函收到了吧,快交吧,不然。

”3年前我回答是:“我本来打算交,你看现在律师函都收到了,我只好等法院的传票了,哎。。”我现在还是没有收到传票。

应对物业起诉的下中上三策象物业因为不缴物业费起诉业主这种事情,说实话,业主胜诉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这并不是说业主的行为就是不正义不道德的,而完全是因为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业主可能反诉物业不作为和侵权的法律主体——业委会缺失所造成的。但即便如此,物业起诉业主的主要目的,也并不是就为了那一加一户不过数千的小钱,而是追求一种杀鸡给猴看的群体效应,造成多数业主因恐惧物业起诉而不敢维护自身权益乖乖地缴纳物业费。真要是一家家通过打官司来催缴物业费,恐怕过不了一年,物业也就挺尸了。

缓交物业费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这里就不多说了。小时候在街边遇狗,常常有这样的经历:你跑,狗追,在后面狂吠不止;你站住,回身,弯腰做拾砖样,狗飞逃。应对物业这种恶人\\小人,就必须要勇敢面对,而不能退缩。 当然,应对也要得法,才可止恶。老夫综合这些年的法律、生活常识,总结下、中、上三策,以飨诸位同学。 下策:有个同学说的好,一个字,拖。

拖完了开庭拖判决,拖完了一审有二审,也甭费心琢磨什么证据、答辩,花些冤枉钱请什么律师,更不用为此着急上火、发愁烦心,反正咱有时间就去庭上转转,看看物业这帮不要脸的东西耍猴开开心,就算官司一年半载以后彻底输了,也不过几千大洋的小事,有钱还难得买个开心呢!物业想要滞纳金?放心吧,崩说门,连窗户都没有!就连这几千块钱,还不一定给到他手里呢!再执行个一年半载,得了,看着法官兄弟不容易,给个面子吧;要钱,没有,要物,刚出炉的老彩电、录音机倒是有一批,当年的发票都在,看能顶多少银子?物业不想要?就这都是执行法官好不容易执行回来的,给脸不要,自己看着办。 中策:也是一个字,哄。

物业不是不嫌丢人吗?那我们就帮着他们哄哄,赶赶场子。也别光咱爱建园一个小区,什么罗山花苑、金桥新城的业主们都联合联合,反正网上交流这么发达。除了接到起诉的同学,别的同学们也可以联名写个东西,把物业的“光荣行为”都给他写出来,作为补充证据给法官们看看,也让他们开开眼,看见以后写着“云„„”物业的小区都绕着走;法官不采纳?那也不要紧,新闻媒体上播播,小报记者这年1月活着也不易,就等着这个好拿封口费呢!没准儿招了几个人大代表,再谈谈法律的缺失那也说不定哈!就这么着,同学们说说,这物业能不露脸吗?这脸不得露大发喽?!上策:还用我说吗?说一千道一万,要是有了业主委员会,我们还会受这个欺负吗?!说句不好听的话,都到了今天了,业主们也并不团结,还在各自打着小算盘,这样下去,业主的利益不受损,那才是老天爷不长眼睛呢!说实话,我有自己的实业,炒房卖房,和我也不搭边。爱建园这房子本来买来就是自己住得舒服的,至于它会不会因为物业的表现而贬值或者升值,对我而言,仅仅是一些数字,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物业惹着我,不行;物业起诉我,我下策保证比谁玩得都漂亮。别人受得了,我更受得了,大家瞧着办好了。 关于如何应对强制执行的建议>至于大家担心的“拘人”,就更不用怕了。别看大家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强制执行拘人的事,甚至判刑,那都是媒体忽悠吓唬老百姓了,不排除物业用利益驱动媒体大肆宣传以威慑大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采取这个手段,极少极少,除非您直接与法官法警发生言语冲突直至身体对抗。听一听拘人程序大家就明白了。执行法官首先要整理材料,写报告,说明我们如何如何藐视法律,对抗执行,行为恶劣,报到庭长那批准,庭长批准后,再报主管院长批准,都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然后和法警队主要是队长协调,看看法警队的同志们什么时候有时间,再看自己的时间有没有空闲,别跟开庭冲突了。最后一切都弄妥当了,才会到你家。到你家后,也不是马上就拘人,要宣讲政策,告诉你,必须得执行判决,你办不办,不办我们可带着拘留决定哪,可以拘留你。你怎么办?当然要办啊,当然要尊重法律啊,法院的同志们也很辛苦,大老远来一趟,不能让你们白跑,但我也没那么多钱,老父亲刚刚住院治疗花了一大笔钱,能不能先给一部分,回头我慢慢筹钱,或者请我的邻居给我担保一下,我保证在多长多长时间内给钱,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缓兵之计,等等,只要把执行法官好说好商量哄走了,下回来就不一定何年何月了。总之,执行法官不是到家里马上就拘人的,没那么恶,他一定会告诉你,请你配合执行,否则我就拘人。要是口齿伶俐的业主,可以想办法再拖拖,要是您不愿意和穿制服的多纠缠,直接给钱打发走就完了,绝不至于被拘留。那些当场被拘留的,一定是在言辞和肢体上与法官和法警有激烈对抗,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拘留决定书了,可以直接以妨碍执行公务拘留。

>这段本来是结尾段,但我写完后感觉太长了,所以把大家关心的拘人问题提前到第一段来说。

>我相信家园里的法律工作者不少,代理过执行案的也不少,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的也不会少,但真正走到“拘人”这一步的肯定不多,因为法院本身采取这一措施就慎之又慎,少之又少。我在上周刚刚执行过一个拘留了对方法定代表人的案子,有一些新鲜的经验供ZZ们参考。

>大家首先要明白一个前提,这是我们的优势,就是广大业主“广大”这个词在现实中的意义,就是人多,物业尤其是法院根本管不过来。大家一定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每个业主都“拖”一点,耗一点,物业和法院就受不了。这个“拖”并不是说非法的拖,而是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范围内拖。比如,一个案子从起诉、受理、通知、庭前交换证据、质证、审理、(二次审理)、合议、宣判到上诉,上述过程再走一遍,进入执行阶段,申请执行,受理,安排时间执行,请法警,一次执行不行,再来一次,还不行,再来一次,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您再提个执行异议,要求执行听证,或者我一时凑不出这么多钱,我多凑两次,那执行员就得多跑两次,或者,我给您法官大人写个保证,保证在12月内还清,或者请我的邻居给我担保,我一定在12个月内或6个月内还清,等等。 您想想,上述过程都走一遍,物业和法院累得不轻吧。这还只是您一个人的,要是所有的被诉业主都这样把法律赋予我们的诉讼权利用个够,拖也把物业拖死了。持久战,我们怕什么,最不济我们最后把物业费交了,那也把物业折腾个够。

>关于诉讼阶段的建议,我不再多说,家园网的高人支的高招不少了,我只说一点,如果应诉通知到了您手里,确定要开庭了,被诉的业主一定要去应诉。当然在此之前,您也可以想办法不让自己见到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在法庭上把我们的想法理由充分的说,能说多少说多少,尽管法官不爱听,不想听,最后我们也败诉,但任何事情发生变化,比如从败诉到胜诉,都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每个人如果不积累这个量,那质变的过程只会抻的越长。就象杜宝良因违章被罚款一万多,这个钱他肯定要交,他胜诉不了,但不也换回来交通管理局开始给大家邮寄违章通知单了吗。我们都不是刁民恶民,不交物业费肯定有原因,物业是有责任的,这点难道法官不知道吗?他当然知道,法官也买房,买的房还都不错,他当然知道到底这个矛盾谁造成的,谁的毛病更大,换句话说,更应该先整治谁。大家都尽力去抗争,胜利肯定会来到。

>败诉了,法院判决生效了,该执行了,如何面对?就是不理他,拖着。说说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量,您就明白拖是最方便最好用的办法了。说句公平话,撇除个别法官的灰色行为灰色收入,法官的收入不高,尤其是公务员工资改革以后,一般也就两三千块钱,可是他们的工作量远远超过挣两三千块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一句话,他们的工作量非常大,经常加班,他们非常忙。这么忙的人哪有功夫一趟又一趟的往我们这跑,你只要倍儿尊敬和颜悦色的把他这趟哄走,下一次来不来就不一定了,来也指不定几个月以后了。

>物业再NB,再有背景,他也是具体的某一个人具体办这事,当他面对的是成百上千的业主时,他的时间和精力也显得很少。他得费心费力的疏通法院一级又一级的环节,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的承办法官又不是同一个人,他们的领导也不同。即使环节全都疏通了,最后工作还要具体的落实到某一个法官头上,他的时间和精力更有限,前面说了,法官很忙。而且,物业疏通了法院的环节,不是说这一次疏通了,以后就随便用了,不用再做思想工作了。举个例子,不是说您今天加油了,以后这车每天就随便开了,不用再加油了,您只要想要这车能发动,就得加油,您去一趟清友园就得加一次油,下次去,下次还得加油,谁给我加油,我就去谁那。这油可比93号汽油贵多了。您想想,假如您是一个法官,出去一趟,北京又这么堵车,您是愿意执行一个标的5000万的案子,还是标的5000块的物业费案子,5000万的案子得加多少油,5000块的案子又能加多少油。

5000万的案子执行的好,年终写工作总结多有面子,5000块的案子去欺负老百姓,又能有多少面子,能算多少工作业绩。

>很不幸,在您不理他拖着他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和法警百忙之中还是到您家来了,强制执行来了,怎么办?不要怕。国有单位、国有机关最怕激起民愤,闹成XX性事件,这会影响他的升迁、政绩、甚至饭碗,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不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嘛。所以只要我们不用强,执行法官就不好用强。更不能跟法警对抗。我见过的法定代表人一次开保时捷去法院,一次开AUDI A8L去法院,车牌都是京A85开头的,在执行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法警一点都不客气,一把就从椅子上薅起来,另一个法警一下就把另一只手拷上,那也是在社会上很有身份的董事长啊。所以,不用强,尊敬法院,尊敬执行员和法警,和颜悦色,但就是不给钱(因为本来就不该给,我们冤枉啊),用尽法律允许的一切办法拖着。实在拖不过去怎么办,那就多少给点,比如给个30%,表示一下诚意,给法官点面子,让他回去多少能交个差,绝对不全给,执行法官下回什么时候来就不好说了,物业也没办法啊。

>虽然ZZ们总败诉,虽然法官对待ZZ们总是声色俱厉,但这不意味着法院就是物业他们家开的,他想让法官干什么法官就干什么。物业请法官出来执行一次,那也得费牛劲了,法官不会仅仅为了物业的事一趟又一趟的出来。实际上,法官也很烦物业,起诉了那么多业主,都归到法官那,就是工作量啊。面对的又是一个又一个散落在社会上的老百姓,不好执行,不好结案,结不了案就影响工作业绩,法院是以结案率来考核法官的。

执行法官请法警出来也特别费劲,大家都明白,如果哪个法官承办物业的案子,他会受到物业的礼遇,出去执行也算完成自己的结案率,法警苦哈哈的跟您瞎忙活什么啊,没动力,所以法警在民事纠纷中不是容易请出来的,执行法官需要好好协调与法警的关系,当然羊毛出在物业这只羊身上。

>再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们请长春的法官去沈阳执行,一趟就出去5W多,还无功而返。

到现在,第二次执行还没启动起来。知道法官出来执行一次多难了吧。

>所以,如果不幸,您被起诉了败诉了执行了,没关系,只要好说好商量着,就是不给钱也没事,实在拖不过去就给点,反正已经达到了拖的目的。但明年,对不起,我还是不交,只要你物业一天不改变,我这物业费就一定不会痛快的交。你愿意告就告去,愿意执行就执行去,你要折腾的起,我们ZZ就陪的起。拖也把物业拖傻了,这帮硬塞给咱们的‘管家‘,拿着咱们给的钱还要工资,主人让他报报帐目都不肯,你把我们业主的钱花哪去了都不告诉主人,主人还敢把钱再给你吗?不要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搞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实说到底,拖也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也并不是想白白的让他们给我们服务,我们一分钱也不给。我们要的只不过是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支出,要的只不过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应该各自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一个字,公平。但我们手里掌握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物业一直想要的钱,那还不利用的充分点。

>至于这次朝阳院执行庭的统一行动,明显有两个色彩。一是到十月底了,马上就年底了,他们面临结案压力,需要结一批案子,所以突击搞一下。另外一点,有某领导搞政绩工程的痕迹。所以说,这是一次临时性的行动,不是长期性经常性的。赶上这拨的,您就配合一下法院的工作,毕竟判决生效了。但下次还是不交,物业有本事就一次又一次请法院来,反正我们陪的起,大不了就是给点钱。没赶上的,就更不用交了。

>所以,大家不要担心更不用怕,只要讲点斗争策略即可。这还是说当面对的同志时的态度。对待物业的态度,就是不客气,坚决斗争到底。担心了,害怕了,就中了物业的套了。

>最后再补充一句,如果您真被拘留了,7天也好15天也罢,而且确实在里面呆了那些天,那您还真就别交物业费了,反正拘也拘了,这已经是强制执行的最后一招了,到时间法院就要放人。估计以后物业再也不敢到你们家收钱了。

推荐第7篇:CF与CS官司之说

相信玩过CF的人一定玩过CSOL吧?你们也一定都清楚2款游戏之间的差别吧……

CF是抄袭CSOL的啊,这点你要搞清楚。你玩的是CS还是CSOL啊,

CF的血玫瑰抄袭CSOL的杰西卡!

CF的绿巨人抄袭CSOL的憎恶屠夫!

CF的双持乌兹抄袭CSOL的双持MP7A1!

CF的补给箱抄袭CSOL的生化补给箱!

CF的基地抄袭CSOL的玫瑰庄园!

CF的温切斯特抄袭CSOL的退魔胜焰!

CF的加特林机关枪抄袭CSOL的终结者M134!

CF的沙漠2抄袭CSOL的沙漠2!

CF的供电局抄袭CSOL的原油通路!

我忍无可忍的是把这些内容发到CF的贴吧里,1秒钟就把我删了!

CF还不准CSOL这个词出现!变成???

说CSOL模仿CS1.6,这是不对的!CSOL得到了CS1.6的允许,准许模仿。

而CF,他得到CSOL的允许了么?擅自抄袭?

还有1个CF和CSOL截然不同的:CF有钱就能称霸天下,CSOL有技术才能称霸天下。

自从有了 微软MSN 新浪UC 腾讯就出QQ

自从有了 PPlive 腾迅就出 QQLive

自从有了 mop大杂烩 腾迅就出 Q吧大杂烩

自从有了 淘宝网 腾迅就出 拍拍网

自从有了 泡泡堂 腾迅就出 QQ堂

自从有了 GOOGLE BAIDU 腾讯就出 SOSO

自从有了 支付宝 腾讯就出 财付通

自从有了 联众 腾讯就出 QQ休闲游戏

自从有了 饭否和叽歪 腾讯就出 滔滔

自从有了 Utalk 腾讯就出 QQTalk

自从有了 IE工具条 腾讯就出 QQ工具条

自从有了 百度MP3 狗 腾讯就出 QQ音乐

自从有了 O2JAM 腾讯就出 QQ音速

自从有了 土豆 腾讯就出 QQ播客

自从有了 亚洲交友中心 腾讯就出 QQ交友中心

自从有了 搜狗输入法 腾讯就出 QQ拼音输入法

自从有了 VIVI收藏夹 腾讯就出 QQ收藏夹

自从有了 暴风影音 腾讯就出 QQ影音

自从有了 百度贴吧 腾讯就出 Q吧

自从有了 百度提问 腾讯就出 QQ问问

自从有了 校内网 腾讯就出 QQ校友

自从有了 梦幻西游 腾讯就出 QQ幻想

自从有了 雷电 腾讯就出 QQ飞行岛

自从有了 浩方对战平台 腾迅就出 QQ对站平台

自从有了 诛仙 腾迅就出 寻仙

自从有了 劲舞 腾迅就出 QQ炫舞

自从有了 冒险岛 腾迅就出 QQ三国

自从有了 CS 腾迅就出 CF(穿越火线)

自从有了 跑跑卡丁车 腾迅就出 QQ飞车

腾讯是中国抄袭之王 ,几乎没有什么是原创.

CF与CSOL的较量可谓惊天地、泣鬼神啊,目前二者相争的结果已经渐渐明晰,腾讯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了AVA这款游戏,生化幽灵发布后的CF已经开始成为昨日黄花,那么为什么CSOL可以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成功翻盘呢?下面小弟将全面剖析两款游戏的特点,请多多指教!

一、CF的失败原因

1.外挂以及BUG多

这个不难理解吧?外挂已经彻底成为了CF成功道路上的绊脚石!也许是CF的目录结构的问题吧,自CF的0.1.3版本开始,外挂现象就从没有一天中断过。透视、显鬼、自瞄等等...彻底破坏了游戏的环境,也让我这个曾经的CF玩家感到了无比的寒心!腾讯公司表面上说鼓励举报外挂,可是又有什么用呢?他们知不知道,这几天竟然都出了装死的外挂!我承认这几天CSOL也出现了外挂,但是使用了CSOL外挂的玩家无一不遭到了封号的处罚!我敢说如果CF没有外挂的话,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如此失败的地步!

2.道具价格出奇贵

我现在仍旧十分怀念当年CF的0.1.0版本,那时候人民币道具还没有GP道具多,我一把M4A1独创江湖,多好啊!可是后来腾讯公司更新版本的时候,再没有加入任何一款“不花钱”的道具,无论是猎狐者,还是红魔M4A1,道具价格越来越贵,而且贵的出奇,完全失去了FPS游戏公平的特性。可笑的是腾讯竟然还为使用外挂的玩家提供了保护:购买VIP会员,可以防止被T出三次,而且可以投票T出对方的队员...敢问一个正常逻辑的人,怎能不会把这两个功能同外挂、嫉妒这两个词汇联系起来呢?对于一个FPS游戏来说,这又有什么用呢?

3.外挂后遗症:玩家素质低

诸位CF玩家是否有如下的经历:当你玩幽灵模式的时候,靠着听呼吸成功杀死了一个潜伏者,正在陶醉其中的时候,屏幕下方出现了一个小框框,没过一会你就被T了出去...因为别人认为,你是一个用外挂的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什么我玩CSOL的时候四连杀被人会为我叫好呢?这就是外挂后遗症的原因!当一个游戏外挂混杂的时候,倘若你成功来了一次漂亮的杀敌,别人就会认为你的成绩有水分,而且会鄙视你。CF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不少CF的菜鸟,以为自己多么厉害,把真正的能人看成了作弊者,真正的作弊者却逍遥法外!作弊者与不作弊者掺和到一块的时候,不作弊的肯定会吃亏,这是一个绝对的定理。靠着玩家眼里辨别作弊者,而没有防作弊的程序的话,这个游戏一定是失败的!

4.盲目模仿丧失真正游戏本质

大家都知道,近日CF推出了生化幽灵模式,从游戏实际体验来看,这个模式制作的极为仓促,BUG依旧没有减少,相反更新的两款收费的枪械却是十分精美。如果盲目模仿一个成功的游戏而丧失了自己游戏的特点的话,这个游戏也不会获得成功,从实际的事实来看,这个定理也被印证了,具体如何,大家自己比较一下吧!

5.游戏手感差

这一点也不得不说,CF的手感极为不好,走路感觉很滑,开启狙击枪瞄准镜后鼠标灵敏度并不减慢,这一点因为本身CF的引擎问题,如果CF没有外挂的话,这一点也不会阻止玩家继续玩下去的。

二、反恐精英Online的成功原因

1.道具收费合理,金币枪械不亚于人民币枪械

体验过CSOL的玩家都知道,CSOL的商店里有80%的枪械都是通过金币购买的,而金币可以通过游戏获得,获得金币的多少在于游戏战绩的好坏。这一点可以说是CSOL的最闪光的一点,从实际情况来看,最新推出的SL8和退魔圣焰并不比其他金币枪械好多少,也许你扛着一把AK47就可以横扫一群扛着退魔圣焰的玩家!这一点还原了FPS游戏的本质,是最值得推崇的。

2.原版游戏名声大

这一点不得不承认,我这个老龄玩家当年玩的第一款游戏便是CS1.0,这几年CS开始走向下坡之路,而CSOL作为CS的继承人,也继承了全部CS的名声。从CSOL封测开始,我便放弃了CF,投向了CSOL,主要原因还是在于CS的名声大。如果我听说了反恐行动的上市消息,我是连碰都不会碰的!

3.外挂少,官方封号态度值得推崇

这两天CSOL的透视外挂在猴岛发布,众多玩家怀着极其高兴的心情打开了外挂,没过几分钟,便被系统检测到,转天就被封号了。如果是CF的话,这个外挂至少会存在1个月以上,不因为别的,只因为这个态度的问题。世纪天成代理CSOL后的态度,的确让我们欣慰。

CS系列在它登陆中国开始,可以说是FPS的王者。就算CF1年后就登陆中国,凭CS的坚实的基础没有个3.5年CF不可能超过他。

CSOL就是CS的继承者,让我们支持CSOL,所有玩儿过CS的人们。如果你要离开CSOL和CS,只能说你接触CS只是走马观花的程度。CSOL把所有老祖宗的模式都继承下来了。并且自主设立了生化模式1,生化模式2,生化联盟{僵尸和人类组队,CF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极限模式。使CSOL生化公测一个月就突破30在线。现在虽然官方没有宣布,但是最近1.2个月CSOL陆续推出了生化联盟和极限模式,以及史无前例的强力宣传。在线人数应该在50万到70万左右。这时候如果把生化模式公测第一天算为正式公测的话。CSOL到现在只是存在了7个多月。但如果现在假设存在一个月的话,CSOL的在线人数则是130w-150w。比CF要多出几十万!尤其是CSOL的绿色游戏环境和我、花样百出的模式,武器,是CSOL可以迅速普及的关键。

1.我们CF有全世界最优秀的外挂开发团队和最优秀功能最全最绿色连官方都不封 的挂,CSOL有么? 2.我们CF生化模式的僵尸长得象机器人,多可爱!我们人被挠时还有猪叫声,你们有 么? 3.我们经常是整个网吧的CF玩家都开挂,多壮观,你们CSOL行么? 4.我们的VIP会员有特权,T两次才走,还能T对方的人,你们却人人平等,比得上我们么? 5.我们会连蹦,鬼跳,卡BUG,你们CSOL会么? 6.我们打不过人家就说人家开挂,直接T他,你们会么? 7.CSOL的杰MM和娜MM整个就一丝袜美女比得上我们不男不女的猎狐者么? 8.我们有百万的脑残在线,你们有么? 9.我们的游戏角色有足足有5个,你们却只有落日军团,极地复仇者,海豹部队,雷霆小组,红帽子,警示厅卫队,蒙面行者,炎龙战术小组,蓝色军团,雪域特战队,狂蟒游击队,风暴 小组,皇家特勤队,代号L337,武装行动组,707特种部队,杰西卡,娜塔莎,崔智云,伊琳娜,安娜和葛雷,加上屠夫和芭比这么几个角色,简直连我们的零头都比不上! 10.我们的角色好看!颠覆了人体的正常比例,腰做得比肩宽,脚步跟不上速度,横着走动时更使人联想到横行天下的螃蟹

推荐第8篇:浙江造船业现亿元官司

浙江造船业现亿元官司

2013-06-17 13:12:34来源:国际船舶网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用这句话来形容当前浙江船舶工业的现状可谓贴切。当年,在那场船市盛宴中,民间船舶融资市场共有50亿资金涌入,但不到一年,就有超过100亿的资金争相出逃。在这种背景下,船企老板、集资造船人不是“被追债”,就是“吃官司”,各大金融机构及众多中小出资者纷纷加入了讨债的行列,他们将不得不在司法力量的干预下直面债务。

宁波海事法院去年的案件受理量及涉案类型证明了上述的判断。据了解,该院去年共受理相关案件4023件、收案标的额达108.9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05.6%和219.34%。受案数量居全国各海事法院之首,创建院以来新高。近日,该院又连续受理了两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型银行讨贷案件。

针对这些情况,宁波海事法院近日发布《浙江海事审判情况报告(2012)》,针对当地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典型意义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八项具有提示性、引导性的司法建议。这些司法建议涉及宁波港航服务业、港航安全、舟山民营船企经营困难、船员讨薪、台州造船业融资与负税、温州船舶抵押及挂靠经营等方面。《白皮书》还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另据了解,该院将《白皮书》送呈该院管辖范围内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四地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导,为其经济决策、行业执法与管理提供参考。

推荐第9篇:如何打劳动仲裁官司

第一步 仲裁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二步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三步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第四步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步 执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

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

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六步

撤销裁决和法院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申请书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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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原告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文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诉称:2014年12月17日被告高某因生意资金紧张向原告周某借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周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将该款一次性转给了被告高某(并未提供),被告高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明确载明:“今借到周某现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定于2015年2月13日前归还。借款人:高某 2014年12月17日。”然还款期限届满,被告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欠款。原告周某认为被告高某的行为已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至文山市人民法院,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庭审现场

通过原告的举证,证明2014年12月17日被告高某因生意紧张,确实是向原告周某协商过借款事宜,被告高某也向原告出具20万元的借条一张,但是庭审中被告高某认为自己从未收到过周某提供的借款。法庭也详细向原告周某询问了借款的过程,周某声称借款是通过银行一次性转账给被告高某的,但并不能就此主张提供银行转账记录。

1

法院裁决

鉴于原告周某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借款提供给被告高某的证明,法院向原告释明了诉讼的风险,原告自愿撤诉,2015年4月24日,文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作出(2015)文民初字第247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法理评析

一、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是说只要借款人没有提供借款,民间借贷合同就没有成立生效。

二、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依法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负有举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证明原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借款合同(借条)。

(2)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证明(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2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贷关系方能成立,否则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生效。本案中,原告就是因为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向被告提供过借款的事实,承担了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不得不自行撤诉,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提醒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但是如果助人过程中方法不恰当或者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那最终也可能会落得如本案原告一般鸡飞蛋打的下场,白白遭受损失,民间借贷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借条的书写

准确书写欠条,借条应当载明贷款人和借条人的准确身份信息,有必要时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写清楚借款金额、币种、利息以及还款时间。

二、利息的约定

利息必须约定清楚,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且债权人不得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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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借款的证明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务必要保留证据,律师建议贷款人最好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到借款人账户,千万不要转到第三人开设的账户,免得借款人不承认收到借款,其次,最好让借款人亲笔书写收条并签字捺印。

四、注意及时主张还款,切莫超过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时起算。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五、还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还款时应当销毁借条或者由借款人收回,还款的金额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到出借人本人账户,保存好银行转账记录,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并签字捺印。银行转账记录和收条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明、蒋德顺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11篇:没头官司的成语解释

成语:没头官司

【成语】:没头官司

【拼音】:méi tóu guān sī

【简拼】:mtgs

【解释】:官司:诉讼。没有头绪或没有尽头的官司。

【出处】:明·无名氏《大战邳彤》第三折:“今年造物不可言,争头鼓脑要当先,铫期若还杀了我,我和他没头没脑官司打几年。”

【示例】:你却与小娘子杀了人,拐了钱财,盗了妇女,同往他乡,却连累我地方邻里打~。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三

【近义词】:无头公案

【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纠纷等

没头官司 成语接龙

【顺接】:司农仰屋 司空眼惯 司空见惯 司笾执豆 司马称好 司马青衫

【顺接】:笔墨官司 顶头上司 没头官司 二十四司 人命官司 上风官司 仪同三司 两合公司

【逆接】:击排冒没 赍志以没 赍志而没 全军覆没 神出鬼没 头出头没 朝闻夕没 珠沉玉没

【逆接】:没三没四 没上没下 没世不忘 没世不渝 没世无称 没世无闻 没世穷年 没世遗爱

第12篇:工伤事故官司证据指导(优秀)

用证据说话:工伤事故官司证据指导

用证据说话:工伤事故官司证据指导第一章工伤事故官司证据导读

第一章工伤事故官司证据导读

第一节有关证据的基本知识

一、证据概述、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一)证据概述证据一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的一个语词,但综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均没有对证据下一个直接的明确的定义。因此,关于证据的定义,只能在权威的法学理论著述中寻找。最为广泛接受的一种定义是:凡能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客观事物即为证据。田平安著:《民事诉讼证据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与区别。凡是当事人收集到的准备用于打官司的材料都可以说是证据材料。只有在打官司中提交有关裁判机关并经过相应程序处理过的证据材料才叫证据。打官司所使用的证据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1证据具有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民事纠纷在其产生的过程中表露在外界为人们所感知的各种蛛丝马迹,并不是案发以后主观杜撰的,而是在纠纷形成过程中已然发生、已然存在着的客观事物。证据材料的存在状态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我们说,民事诉讼的证据具有客观存在性。例如,在工伤事故纠纷中,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被机器绞断肢体,或在外出时被机动车撞伤以后,有关主管部门对于事故现场进行的勘查、认定报告,就具有证据的客观性。这种事故现场的勘查、认定报告的内容不可主观炮制,具有特定的时空性,是在工伤事故案件发生时就已经产生和存在的客观事物。换言之,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各种真实情形,必须是对案件本身的客观反映和真实再现,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变更的。人的任何想象、臆造、揣测的东西都不可能成为证据。明白了证据的客观性,才能懂得如何有效地说明己方证据,辩驳对方的证据。质证的主要内容便是核实对方的证据是否有人为的事后伪造或篡改。再比如,在工伤事故官司中,大量运用证人证言。根据证据的客观性,证人的证言必须是对所感知的案件客观事实如实的反映或陈述,证人不得做主观的推测、猜测或假想。否则,这种证言就不具有证明力,裁判机关不会予以采纳。在工伤官司中,对于对方的证人证言,你可以对其客观性进行吹毛求疵的挑战,努力寻找出对方证人发言中存在的主观判断内容,并说服裁判者不要予以采纳。2证据具有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逻辑或哲学上的内在联系,简单地说,你向裁判机构所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具有牵连;如果证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关系,风马牛不相及,则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在工伤事故官司中,由于某些职工缺乏法律知识,常常提交一些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其结果是得不到裁判者的采纳。比如,向法庭提交一些跟工伤没有因果关系的疾病的证明或医药费票据,由于缺乏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法庭将不予采纳。那么,是不是一切跟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予以采纳?不是的。比如,在一起砖厂职工在劳动中被制砖机绞断手臂的工伤索赔案件中,职工方向仲裁庭提供证人。证人当庭作证说:砖厂的老板王某一向品行不好,唯利是图,不管员工死活。证人试图证明砖厂拒绝赔偿工伤待遇的事实。这种品行方面的证据,显然跟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间接关联性,但不会得到仲裁庭的采纳。因为一个人品行怎样,是靠他人主观评价来判别的。对于同一个人,有人会认为他品行好,也有人会认为他品行劣,因此,品行问题不具有可证明性,证人的证言自然不能得到采纳。3证据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形成和取得过程必须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说:“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上述工伤法规都规定了证据的法定要求。可见,在工伤官司中,证据的合法性也非常重要。例如,对于符合法规要求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径行采纳。在收集和准备工伤事故证据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证据规定了什么样的要件要求,比如身体受到伤害的诊断证明书,应当是由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才具有合法性和证明力。职工不能随便到一家医院就诊,然后要求其出具伤情的诊断证明,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证明对象在法庭上,当事人往往会提交很多的证据,然后觉得自己的任务完成了,胜券在握了。但此时,面对当事人提交的一大堆证据材料,法官往往莫名其妙,不得不询问当事人:你提交这些证据想说明什么问题?即使法官不问,对方当事人在质证的时候也会很自然地问到这个问题。其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明对象问题。也就是说,证明对象就是你提交的证据想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说明或表明有关案件的什么事实情节。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书的证明对象,是职工身体受到伤害的程度。因为证据并不能自动的证明案件真相,证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是靠持有证据的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来完成的。诉讼上的证明对象包括双方所争论的民事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那些阻碍权利与义务产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事实,还包括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上是实体法上的证明对象。另外,原告与被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是否合格、案件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或管辖的事实以及其他具有程序意义的事实,是程序法上的证明对象。田平安:《民事诉讼证据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在工伤事故官司中,证明对象包括两类:主要案件事实和次要案件事实。主要案件事实通常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情况;伤情治疗情况、伤残程度、职业病诊断状况;职工受伤前的月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护理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次要的案件事实包括:职工的户籍状况(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居住状况(若属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应当证明在城市居住时间的长短和就业情况)、交通费发生金额等。

(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术语,但对于官司的输赢也至关重要。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证明尺度”等,是指在官司的证明过程中,到底应当使用多少证据、什么条件的证据将案件事实证明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了证明任务。对于裁判者而言,是指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例如,在工伤待遇索赔官司中,如果当事人提交了职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条,双方对工资条真实性均无异议,则关于职工的月工资标准的证明标准就达到了,法院足以根据职工十二个月的工资来确定其月收入标准了。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首先,一旦证据的证明力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度,待证的事实的真实状况就算得到证明,法官就可以据以认定事实,并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反之,就应当认为待证的事实未被证实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其次,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不至于因为对证明标准估计过低而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或申诉,同时,也不会因为对证明标准的估计过高而在自己持有的证据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不敢起诉。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在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的说理部分,常常提到某当事人的某项主张因“证据不足”而不予支持,这里的证据不足,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证据尚未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官不能据以认定当事人的主张。那么,在民事官司中,包括工伤事故官司中,证明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之规定。所谓“盖然性”,就是事物具有某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的特征。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事物的哲学方法,是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所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法官、仲裁员永远是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发生之后再去探索事实真相,这就决定了法官的思维是一种逆向思维,法官只能力求通过当事人的证据和自己的调查做出判断并使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认识无限接近于事实真相。

(四)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叫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诉讼请求事项,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和责任。为什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为提交证据是当事人的法定责任。证明责任的含义与普通老百姓所理解的举证责任的概念存在一定差距。老百姓通常认为,所谓举证责任,就是向法院提交跟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供法院审判案件之用。这种理解只对了一半。这种证明责任叫做“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它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观点应当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中,受伤职工向工伤认定机构递交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的行为,就是在完成自己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然而,光向法庭递交证据还没有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或者说举证责任。这就是另外一种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它是指法官、仲裁员对于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对于案件真相仍然感觉一头雾水,认为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确;但法官又不能因为案件事实查不清楚而拒绝裁判案件,此时,法官将败诉的后果分配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这里,败诉的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就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条中,前一句话就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后一句话就是指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它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是一种不可转移的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分配败诉风险的方式;第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以案件事实真伪不明为前提的,只有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确的时候,这种责任或曰败诉结果才会出现,是一种风险责任。因此,相对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具有隐身性、第二位性;第三,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附条件的证明责任,只有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才会将败诉的责任分配给依法应当证明事实真相而事实上没能加以证明的当事人。在工伤官司中,典型的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便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办法》关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直接指明用人单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怠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证据,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提交的证据做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二、质证与证据交换

(一)质证前文讲解了有关举证的法律概念,现在谈谈质证。质证是指争议双方在仲裁庭、法庭主持之下,按照法定的步骤和要求,对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展示、说明、辨认、质疑、辩驳等一系列行为。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通过质证,仲裁庭或法庭才能够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认定,决定是否采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非经质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见质证的环节是多么的重要。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双方,质证的对象是证据,既包括当事人自行提交的证据,也包括仲裁庭、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调取的证据。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也就是说,双方围绕己方的证据和对方的证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合法、与本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的效力等事项进行阐述和辩驳。质证的步骤包括:第一,证据展示,即将己方的证据出示给法庭和对方,并对于证据的来源、内容、与本案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等特征进行充分的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出示证据的顺序:

(一)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

(二)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三)出示和宣读鉴定结论;

(四)宣读勘验笔录。第二,证据查验,即对于对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内容进行辨认,辨认结果为认可与不认可两种,当事人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在法庭上,有些当事人往往不懂得质证的规则,总是想让自己的质证意见显得模棱两可,从而敷衍塞责。这当然是行不通的。例如,有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证据声称:对于真实性无法确认,或者说没有必要确认等,试图正面回避问题。这是不正确的质证方法。此时,法官会对你解释证据规则,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质证。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提交的证据既不表示认可也不表示否认的话,经法庭充分说明,并再次询问是否认可后,仍不明确表示认可或否认的,将视为对于该项证据的认可。第三,对证据质疑和辩驳。如果一方对于另外一方提出的证据不予认可,可以说明其否认的理由,比如,认为对方证据系伪造、加盖的印章系伪造、录音证据的来源不合法(侵犯他人的隐私等)、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证据在形式上虽然真实但对于本案没有证明作用等。其后,提供证据的一方应当一一予以回答和解释。

(二)证据交换在以往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在开庭时出其不意地抛出新的证据,致使对方措手不及,从而导致双方对抗不平等。为了保证双方平等竞争,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据交换的有关内容。证据交换,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在正式开庭前将己方的证据出示给对方、提供副本并进行证据的辩驳。证据交换的重要性在于:通过相互交换证据,明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所在;有助于帮助双方及时了解对方的诉讼立场,防止突袭,保证平等对抗。证据交换的要素包括启动方式、时间和程序。证据交换的启动方式包括两种:当事人申请和法庭依职权组织的证据交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的时间包括两种:当事人自行协商并经法院同意确定的时间、法院自行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证据交换的程序性要求包括:法庭进行主持和记录、当事人相互出示己方证据并将副本提供给对方、对证据进行初步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证据交换中的质证类似于前面讲到的庭审质证。一旦法庭将双方质证意见记录在案,便可以在正式开庭时省去质证的环节,由法庭对于证据交换的记录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双方的质证意见。在证据比较多的工伤事故官司的仲裁或诉讼中,常常需要进行庭前的证据交换。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如果感觉到对方当事人可能持有更多的证据,则应当主动向法庭申请进行证据交换,以便掌握主动,争取充分的时间来核实对方的证据,避免开庭时遭遇突袭;第二,证据交换时发表的意见也应当谨慎严谨,要像在正式的庭审质证那样认真对待;第三,证据交换中,应当向对方索要证据的副本,以便回去进一步核实和研究,为庭审做更加充分的准备。

三、裁判者如何根据证据断案在我国,裁判者(包括工伤认定官员、仲裁员、法官)裁决争议的最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实践中,对于案件裁决的过程并不是这么简单。有的当事人参与了诉讼全过程,案子宣判后,判决书读了一遍又一遍,却始终不能明白法官如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其实,打官司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你必须跟对方当事人较量,而较量的结果却掌握在裁判者手中。因此,光知道法律条文,而不了解裁判者进行裁判的具体心理历程与运作过程,就不可能打赢官司。众所周知,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是将某项赛事的既定规则,运用于实际比赛,从而做出判罚,决定双方胜负的。法官、仲裁员、行政裁决人员在处理具体争议案件中,其职能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只不过他们是依据国家法律来裁决争议双方的输赢。下面以诉讼为例,说明裁判者如何运用有关证据裁决双方的输赢。为了更好地说明笔者作为一名法官是如何在审判中审查、认定证据来断案的,在此特别选取我审理过的一起证据较多、双方分歧很大的继承纠纷案件为例,笔者将公开审理和判决这起案件的心路历程。基本案情:原告付某、王某系一对老夫妻,其子付东因病去世,付东妻子为李某、养女为付娟。付东去世后,付某、王某老两口起诉李某、付娟,要求分割付东遗留的两套房屋、房屋租金,并要求李某偿还付东生前为购买其中的一套房屋而向老两口所借7万元及其利息。两套房屋中一套位于静安里,是付东生前所在单位出售给付东的公房,但其产权证是在付东死后办理的,所有权人写的李某名字,该房屋现由李某占有;另一套位于小汤山,是付东生前以李某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现由老两口居住。审理过程:对于二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李某和付娟均予以拒绝,不同意把房屋分割给老两口,也不同意分割租金,并否认付东生前曾借过老两口钱。因此,双方分歧很大,几乎没有共识的地方,且双方证据繁多。鉴于此,我决定组织双方先进行庭前的谈话和证据交换。在庭前的谈话和证据交换中,老两口为了证明自己有权分割房产和租金,以及付东生前曾借过钱,提交三组证据:小汤山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收据;落款人为付东的借条两张,总金额7万元;派出所关于老两口与付东关系的证明。李某、付娟对于第一组证据真实性不表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对第二组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不是付东所书写,付东生前也没有借过钱;对第三组证据无异议。李某、付娟则提交了小汤山房屋购买合同,显示该房屋当时是期房;静安里、小汤山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都是李某。老两口对于购房合同和产权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房屋是付东的遗产,应当加以分割;李某、付娟为了反驳老两口的上述主张,申请证人刘某出庭作证,想要证明付东非但不欠老两口的钱,反而因为付东生前为买房举债因而遗留了债务,应当由老两口与李某、付娟共同偿还。证人刘某说:我是李某的远房亲戚,2001年某一天,付东和李某一起向我借20万元钱,说买房子要用,我就从天通苑的家里给了他们20万元。因证人刘某的证词有悖常理,引起了我的警觉。我问证人:家里为什么放这么多钱?刘某说:我是开公司的,保险柜里放了许多现金;我又问:借钱时有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其他报酬?刘某说:没有。审理中,老两口认为李某将静安里的房子出租已经三年,主张分割租金。李某只认可出租了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

第13篇: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

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怎样打劳动争议官司?深圳打劳动纠纷官司律师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变化、执行劳动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官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劳动争议官司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另一方则为用人单位,而且二者之间往往有劳动关系。②劳动争议官司在起诉前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③打劳动官司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的途径有四个: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且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不得搞强迫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仲裁,否则过期不予受理。仲裁时要先贯彻调解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制作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按规定书写诉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处理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现令被告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等,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等。3.事实和理由。写明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及申请仲裁的结果。

二、收集和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双方制作的劳动合同文书,包括聘书、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的有关证据材料。对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职工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主要应提供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有关事实证据,如开除决定、辞职申请、同意辞职的通知等等,被告拒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涉及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争议,当事人还要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厂工作规则、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提供原告违纪行为的证据材料,如职工违纪的事实,双方往来的信函等,职工无故旷工、损坏机器设备的证据材料等。

三、掌握法律依据要掌握处理劳动争议的实体依据。实体依据主要是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制定的厂纪厂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都可以作为处理依据。程序依据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企业争议处理条例》以及《民事诉讼法》等。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双方合法有效的合同处理。

四、打劳动争议纠纷官司应注意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起诉时要注意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有四大类,即: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第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四,其他的依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前应认真审查,是否属于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然后再提起诉讼。\"

第14篇:专利官司如何打1

专利官司如何打

1 专利官司的前奏

在与国外公司产生专利纠纷时,按一般国际惯例,侵权公司或个人在被状诉到法院之前,都会预先收到一个专利权人的“停止侵权警告函”。有的专利权人也会以“严正声明”或者法律顾问提出的书面文件等形式来向侵权公司或个人发出“停止侵权警告”。一般来说,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内容简要说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目前受到法律保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应该立即停止,否则专利权人将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等。在收到上述警告函后到正式起诉之前,一般都会有一段比较暂短的时间,供打专利官司的双方来权衡一下进行法律程序的利弊。

接下来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双方就专利权的使用问题进行协商,以侵权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用,谈判专利许可协议并取得专利许可合同等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就免除了专利官司。再一种情况是,双方对专利侵权问题的认识程度不一,或者“侵权人”对支付专利费用不能认同,这样最终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了。一般来说双方的专利官司也就开始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专利官司的程序应该是由专利权人作为原告而首先启动的。原告在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侵权人一般也都会在收到起诉书后,研究进行反诉的准备工作,收集有关方面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进一步寻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2 受理专利官司的法院

当专利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利益不大时,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进行专利纠纷的调解处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由发生侵权行为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由于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因此对同一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由不同的行为人在不同的地点完成。那么专利权人到底该请求哪个专利管理机关来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行为,首先应请求侵权产品制造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当制造地不明时,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侵权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应请求该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货物抵达港口所属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国家专利局在1989年12月4日发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年1月6日发布的“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打假行动若干事项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12月17发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3月发出的“关于适应入世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力度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2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的通知”;以上行政法规都是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专利权人认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给自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法释【2001】21号)中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法规第四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统计,自1998年到2002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年增长率为15.68%,高于同期其它案件的5个百分点,专利纠纷的一审法院也已有过去省会所在城市的31个,增加到

目前的47个。

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主要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 财产保全案件;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有关专利权决定的案件;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决定的案件;其它专利纠纷案件等。

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专利权人将专利侵权和技术秘密等其它侵权行为作为一个共同的侵权主体来提出诉讼,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数额很大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 一审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例如:1999年南非某公司状诉河北唐山某厂就专利权和技术秘密被侵权案,要求赔偿3000万元,其一审法院就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专利纠纷案件不服的,可以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专利纠纷案一般是两审结案。例如:广东鹤山建筑机械厂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法院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 专利诉讼的条件

法律规定完全的诉讼条件是指:专利纠纷过程中的原告、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专利纠纷案中的原告,应该是专利权人或者是同专利权有直接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例如2003年7月在安徽省,蓝派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状诉国内某工程机械施工公司专利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两个专利中,其中有一个专利权人不是蓝派公司,但该公司作为该专利权的独家受让人,并向法院出具了专利权人签署的独家实施该项专利的协议等证据,因此可以作为合格的原告。

专利纠纷案中的被告,应该是专利权的侵权人或者与侵权有直接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诉讼请求一般要明确提出要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对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由事实和理由来说明和证实。例如在上述专利纠纷案中,原告蓝派公司明确地提出:要求人民法院裁决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60万人民币专利使用费用。作为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了以下有关方面证据:专利证书(证明原告是合法的专利权人)、原告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专利合同(证明原告是专利权的直接利益相关人)、许可协议的备案证明(专利许可合同在专利局备案,符合专利法的有关方面规定)、专利登记薄副本(由专利局出具,证明专利权仍然处于保护期内并且有效)、被告“侵权”使用专利的相关证据等。

在满足以上诉讼条件后,原告拟定“起诉书”并缴纳起诉费用(现行的起诉费用是案件所要求赔偿金额的0.5%)后,法院的审理程序就启动了。通常法院在审定“起诉书”后,就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被限期15天内向法庭提交答辩,“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说明有利于被告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被告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程序的正常进行。 4 合法的证据与举证原则

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要以提供合法的证据来支持。

对于专利侵权,若涉及到的侵权物是产品,则原告要向法庭提供产品证据,若没有产品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则举证方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若涉及到的侵权物是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则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告对其制造方法或工艺所采用的不同于专利方法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权人很难收集到侵权人这方面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对证据的形式要求是原件。诉讼双方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原物、原件,在提供原物、原件有困难时,也可提供有公证部门出具的原件相片、复印件等。对侵权涉及的产品太大,例如:路面摊铺机等大型机械,无法提供原件和详细的机械结构方面证据,一般可以由公证人员在现场勘察, 笔录技术特征,请证明人出庭作证来证实。

专利官司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当专利纠纷的案件涉及国家行政部门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举证责任落到

了行政方面。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倾向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因为在个人与行政的诉讼过程中,个人处于弱势而行政一般是强势。如果原告与被告均为企业,则举证责任是平等的,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比较复杂,当事人和法官都需要对专利技术的细节进行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出庭对审理案件是有帮助的。法院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时,允许当事人申请一至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出庭作技术方面的专门说明,但是,这要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

5 专利官司的时效

中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没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法律上“应当得知”的概念是广义的,不是狭义上的一定看到、听到或者以其它方式了解到。例如:某厂根据一个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开说明书的技术内容,试制了一台机器,该机器被某公开刊物报道或者该机已销售到了某地,尽管专利的申请人并没有看到某公开刊物,也没有了解到任何销售机器的情况,由于刊物是公开发行的,销售也是公开进行的,法律上就认定专利申请人是“应当得知”他人侵权了。因为,证明你不应当得知是非常困难的。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法释【2001】21号)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法律规定2年的时效是为了限制专利权人有可能滥用权力,以免给无辜的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甲企业在不知道专利状态的情况下批量生产某种产品,该产品的技术特征已经落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以在甲企业生产该种“专利产品”的若干年后再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完全可以有意识地将起诉时间拖后,显然甲企业生产的总量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大,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赔偿损失办法,专利权人起诉时间越推后所获得到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多。但是,这显然对甲企业不公平,这种获取最大赔偿的做法已经是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了,法律规定2年的诉讼时效,也显然是要禁止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可能发生。本篇文章来源于切削技术网站

第15篇:没头官司的成语解释

成语:没头官司

【成语】:没头官司

【拼音】:méi tóu guān sī

【简拼】:mtgs

【解释】:官司:诉讼。没有头绪或没有尽头的官司。

【出处】:明·无名氏《大战邳彤》第三折:“今年造物不可言,争头鼓脑要当先,铫期若还杀了我,我和他没头没脑官司打几年。”

【示例】:你却与小娘子杀了人,拐了钱财,盗了妇女,同往他乡,却连累我地方邻里打~。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三

【近义词】:无头公案

【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纠纷等

没头官司 成语接龙

【顺接】:司农仰屋 司空眼惯 司空见惯 司笾执豆 司马称好 司马青衫

【顺接】:笔墨官司 顶头上司 没头官司 二十四司 人命官司 上风官司 仪同三司 两合公司

【逆接】:击排冒没 赍志以没 赍志而没 全军覆没 神出鬼没 头出头没 朝闻夕没 珠沉玉没

【逆接】:没三没四 没上没下 没世不忘 没世不渝 没世无称 没世无闻 没世穷年 没世遗爱

第16篇:法律透析封房官司

法律透析封房官司

闹得沸沸扬扬的封房官司,存在以下问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房产归属的房产,房管局还能否重新确认不同的所有人,并发证?房管局是否有权对有争议的房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裁决?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监督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是否有权直接否定人民法院审判庭已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这些问题看起来有点专业,实则反映了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道理,因为法理和道理是相通。做为老百姓不懂法,但懂道理,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就明白了其中的法理。但这些人民法院的法官未必明白,明白了也未必照此去做,封房官司是这一怪现象的典型反映。

一、房管局为黄某发证及恢复发证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

(二)、

(五)、

(七)项,依法应予撤销。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管局于2005年5月19日为黄某发证,而争议房产在2004年3月2日就已被美兰区法院查封。房管局为处于查封状态下的房产发证,严重违法。

王女士申请美兰区法院查封了争议房产后,黄某两次以异议人身份,向美兰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争议房产归其所有。而王女士认为争议房产归李某所有。王女士将黄某的两次书面异议,及王女士认为此房应归李某所有的证据,即龙华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公证处的《公证书》,以及李某与其妻康某的《离婚协议书》。因此,涉案房产是有争议的,关键是涉案房产有争议房管局是十分清楚的,而房管局为明知有争议的房产发证,明显违法。

本案争议的房产不是一般的商品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价经济房,此类房产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三条第

(七)项与

(十)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与六条,以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补交10%的土地出让金才能上市交易。涉案有争议房产没有依法办理上述手续,违背了法律禁止交易的规定。

房管局为黄某的发证行为因违法而应予撤销。

二、房管局为黄某的发证行为,违背了人民法院已对涉案房产司法确权的事实,依法应予撤销。

涉案房产原由李某及其妻子康某投资的私企公司于1997年1月12日从开发商处购买,因该公司一直未从事经营和参加年检,被海口市工商局吊销。

李某与康某2001年离婚时,将此房分归李某所有,双方签订有《离婚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01年2月15日,原新华区人民法院也以(2001)新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事实。房管局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的房产,还向黄某发放产权证,严重违背了事实,违反了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三、房管局的行为,也违反了美兰区法院(2004)美执异议第4号《通知》规定。

黄某向法院提查封异议时,美兰区法院以(2004)美执异议第4号《通知》予以驳回。美兰区人民法院在该《通知》中明确告知黄某,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涉案有争议房产属其所有,他所提供的证据及所主张的事实是否合法、有效,应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并限其30日内起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的(2004)美执行异议第4号《通知》是正确的,是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贯做法,原因就在于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无权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做出判决,这是另行起诉、审理和判决的事项。对法院都不能直接做出裁判的事项,做为行政机关的房管局更无权。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就是依法行政,法律有规定的就做,没有规定的就不做,法律怎么规定的怎么做。依法行政的特点要求行政机关行政时必须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能越雷池半步。现如今有些行政机关及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胆大包天胆大妄为,眼里根本没这个法字,这与其职责和身份格格不入的。

四、美兰区法院(2004)美执行异议第45-1号《民事裁定书》,不能成为房管局为黄某恢复发证的依据,其恢复发证行为因违法和违背事实应予撤销。

本案经历了房管局发证、王女士异议、房管局注销发证、黄某蒙骗、房管局恢复发证的过程。房管局2004年8月4日为黄某恢复发证的理由是,2004年7月29日美兰区人民法院的(2004)美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李某是骗取的新华区法院(2001)新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调解书》。房管局以此为据恢复其已注销的黄某的房产证也是错误的。

首先,房管局的原发证行为有三项违法事实,其违反已查封、有争议、禁止转让的房产不得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规定,无论美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是否否定了新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房管局原发证时存在的三项违法事实至今依然存在,房管局的注销行为是正确的,依法不能恢复。

其次,美兰区人民法院与龙华区人民法院是平级的基层人民法院,其所做出的执行裁定,根本无权否定新华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一、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审监程序这个唯一的法定程序,才能被否定。新华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没有经过审监程序,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否定。

二、人民法院执行庭只有执行的权利,没有审判的权利,无权进行实体权利的审理和判决。美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竟然否定了龙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其超越职权,滥用权利!同时,美兰法院这样的执行裁定贻笑大方!

三、美兰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执行裁定的内容,仅仅是解除对争议房产的查封,没有裁定:“李某以欺骗手段获取法律文书确认该房产为其个人所有,其财产所得非法。”既然这一内容不是美兰区法院执行裁定的裁定内容,便不能构成对新华区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否定。

最后,既然美兰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不能构成对新华区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否定,房管局却以此为由恢复已被其吊销的黄某的房产证,是错上加错。

五、房管局的发证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与申请办证人黄某主张的事实相互矛盾。同时,黄某主张的事实前后矛盾。房管局的发证行为因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房管局与黄某相互矛盾。

黄某作为争议房产的办证申请人,他主张争议房产是发展商卖给李某,李某卖给徐某,徐某又卖给黄某。因此,黄某一直主张他是从徐某买房、付款的,只是为了办证,才到发展商处换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房管局出示的证据则没有从李某到徐某再到黄某的购房过程,因此也无反映这个购房过程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只有黄某与发展商的购房合同和发票。这样,房管局的证据证实其发证所依据的事实,竟然与争议房产的办证申请人即黄某主张、举证的事实相反,其具体行政行为因无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换言之,假如黄某当庭所述属实,因房管局在为黄某发证时,并没有依据黄某当庭所述的事实,黄某所述事实不论真伪,都不能做为审查房管局为黄某发证行为的真实、合法与否的依据。

2、黄某所述前后矛盾。

黄某称其从徐某买房、签约、付款,只是为了办证,才到发展商处换成了与发展商的合同和发票。当事人之间买卖后,到发展商处换合同、发票,的确是目前交易的程序。但是,从黄某举证的证据来看,他与发展商之间的关系,绝不是像他所称的是“换合同”、“换发票”的关系,而是他与发展商之间的真实的合同关系和真实的付款关系。

黄某向发展商依约付17.1612万元购房款的《收据》,黄某与房管局均举证了。这份收据本身证明“协会1031号交112350元,0023563号、0009094号、0817652号交59262元,原件收回。”黄某在此收据下边还有加盖发展商公章的说明:“此收据为97年收回协会交款而开的总收据后兑换成本公司的税务发票。”

这里所称的“协会”是指海南省民族经济发展协会,该协会在1988年曾以“福利房”为诱耳,在社会上广泛实施诈骗活动,后被海南省政府查处,本案的发展商是接收“协会”债权、债务的单位。当年黄某向“协会”交的17.1612万元的购房款,被发展商此次收回,原因是发展商将本案争议房产卖给了黄某。这样,黄某 所称的向发展商换购房发票的说法就矛盾了,他不是把其与徐某交易的收据换成发票,以便到房管局处办房产证,而是将发展商的前身,即省民族经济发展协会的收款收据退给发展商,从而换成发展商为其开具争议房产的购房发票。

黄某主张是向徐某购买,而其举证的证据却证明其向发展商购买,前后矛盾。

六、无论是徐某还是发展商,都不能处分争议房产,因为争议房产归李某所有,房管局的发证行为因违背事实而应予撤销。

1、黄某主张从徐某买房根本没有证据,徐某根本无权处分争议房产。

黄某提交的其与徐某以及徐某与李某的合同有伪造之嫌,王女士已提出司法技术鉴定申请。黄某提交的其向徐某交6.98万元房款的收据有伪造之嫌,王女士也提出了司法技术鉴定申请。

更为关键的是,黄某除了证明他从徐某买房付款的真实性外,还必须证明徐某从李某买房付款的真实性。黄某两边都未能证明,他没有证明徐某向李某支付6.1万元房款的任何证据。黄某申请徐某当庭作证,徐某当庭作证与黄某主张自相矛盾,反而印证了王女士关于徐某并未向李某支付房款的主张。因为证人徐某当庭回答审判长、王女士代理律师的发问时,都坚决肯定地说他付给了李某16万左右的房款。在黄某代理律师的诱导性提问提示下,证人徐某发觉了他主张付李某16万左右房款的说法,与黄某主张徐某付李某6.1万元房款的主张矛盾,证人徐某便改口说16万左右不仅是房款,还包括福山镇卖给李某的果园款。而事实是,李某的确在福山镇购买了果园,但不是从徐某买的,而是从一台资企业购买,双方为此还打了官司,有判决书为证。

如前所述,黄某主张向徐某交纳6.98万元购房款的事实,也与其主张向发展商交纳17.161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矛盾。黄某买一套房子同时向两个人付两次房款,显然不符合情理,不可信。 其实,因为没有徐某向李某交纳购房款的事实,徐某便无权处分争议房产。所以说,假如退一万步讲,黄某的说法前后不矛盾,他也不能取得争议房产,他买错了对象,徐某因未交购房款,他无权将李某的房产卖于黄某。

2、发展商也无权处分争议房产。

发展商已将争议房产卖给了通创公司,这是三方当事人都无争议的事实。既然如此,发展商怎么还能与黄某签合同,向黄某收取17.1612万元的购房发票?显然,房管局的发证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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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房产官司所需证据一览表

房产官司所需证据一览表

房产纠纷有哪些?

例如: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 那么,发生房产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房产归属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买房合同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放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预售合同纠纷:

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设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9.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租房合同纠纷: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18篇:铁路企业如何打民事官司

铁路企业如何打民事官司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张建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铁路走向市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与此相适应,铁路的客货运输和以运输为依托的多元化的多种经营、集体企业经济、房地产开发以及代办托运、公铁联运等多种延伸服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铁路企业与地方单位之间、路内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扩大,经济活动和往来进一步增多,铁路运输市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等原因,经济活动中的违约、欺诈、拖欠货款、恶意串通、合同陷阱行为不断出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纠纷大量增多,不仅影响了铁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客观上就要求铁路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这些纠纷,特别是要掌握打民事官司的基本常识和技巧。笔者仅就铁路企业在打民事官司时应掌握的诉讼知识和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起诉。铁路企业在进行铁路客货运输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争议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此时,铁路企业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铁路企业起诉时应当知道而且要严格把握以下问题:

(一)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原告的铁路企业必须是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而且提起诉讼的铁路企业必须适格,即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只有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铁路多经公司、集经公司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能够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是铁路分局下属的站、段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只能由铁路分局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2、被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原告想当然认为的其他人,因为只有选择了正确、适格的被告,原告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保护。例如,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铁路企业在起诉时应选择收货人或者托运人为被告;在铁路运营事故侵权纠纷中,铁路企业应选择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侵权人为被告。

3、必须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即起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同时,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4、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法院依法有权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且,受诉法院还必须依法拥有管辖权。以上四个条件在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

(二)选择合适的时机起诉。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无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铁路企业起诉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损失或补交费用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80天,超过时效索赔的,法律将不予保护。笔者认为,铁路企业一般应在纠纷发生后与对方协商未果时立即起诉,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情况紧急时也可以不与对方协商而直接起诉,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

(三)向法院提供充分详实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铁路企业在起诉时不能存在“诉状一交给法院就完事大吉了”的错误思想,而应充分认识到诉讼举证的重要性,及时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经济合同书、铁路大票、货运记录、交货(付款)凭证、损失证明、来往信件等,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同时这一诉讼原则在客观上就要求铁路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协议、君子协定,而且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管好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以便在起诉时能够向法院提供完整详实的证据。

(四)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其中的一个法院)。笔者认为,铁路企业应尽可能地选择“协议管辖”—— 在订立合同时与合同对方协商,约定发生纠纷由铁路企业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即使没能选择“协议管辖”,也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样做一是能够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二是铁路运输法院比地方法院在了解掌握铁路常识和规章规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有助于保障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法院按时足额地交纳诉讼费。若不按时交纳,法院将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如交纳有困难,可向法院书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将依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及时通知原告,并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若欲向被告追索的财务或金钱,有被转移或抽逃的可能,铁路企业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即要求法院立即查封或执行被告的财产,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铁路企业在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存放在铁路货场中的货物,以保证被告有能力偿还运费和装卸费。若诉讼主要证据不在自己手里(如领货凭证、账册等),可在诉讼之初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二、应诉。地方单位、路内单位以及其他公民、法人以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铁路企业的,铁路企业应积极应诉。此时,铁路企业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铁路企业应诉时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摈弃“铁路家大业大,损失一点不算什么”的思想,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把铁路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即使被他人无理起诉时,也要积极应诉。因为原告到法院起诉是有理还是无理,不取决于被告的认识。被告只有在庭审中陈述事实和理由,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才能使法院作出正确判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了解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审查受诉法院是否对该案有管辖权。如果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内(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向法院申请查阅原告起诉时提交给法院的所有证据。这样做一来可以了解原告起诉的事实根据,做到心中有数,二来可以针对原告的证据准备好自己的反驳证据,做到有的放矢。

(四)答辩时应按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尽可能避免口头答辩。这样做既能使答辩意见条理清晰、意思明确,又能使法院充分了解答辩意见,全面审查案情,合理安排庭审程序。答辩状要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在辩驳中,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提出证据,阐明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审理时借以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写好答辩状后,应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将答辩状递交法院。

(五)准备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要把自己作为反驳根据的事实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认为自己在该案中没有责任、责任较小或者原告责任较大,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例如,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铁路企业认为对旅客的伤

亡没有责任,就必须向法院提供自己已尽到了注意的义务或者是由于旅客故意、重大过失而造成伤亡的证据,否则,铁路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果认为在该纠纷中自己的民事权利也遭到了原告的侵害,铁路企业也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法院做出裁决前向受诉法院递交反诉状,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收货人以货物毁损为由拒不领取货物,并起诉铁路企业(承运人)索赔的,铁路企业就可以以收货人延期领取货物造成铁路损失为由,反诉收货人,请求收货人赔偿损失。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铁路企业打民事官司时,不论是起诉还是应诉,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如果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争议的是铁路分局下属的站、段,那么虽然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是铁路分局,但是这些站、段仍然应当把纠纷情况及时报告给铁路分局的有关部门(如法律顾问室等),并积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动配合铁路分局有关部门的工作,使之及早掌握详细情况,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打好民事官司。因为铁路分局的利益,就是站、段的利益,铁路分局的损失,就是站、段的损失。

(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咨询,了解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诉讼程序,明白自己一方在案件中应负什么责任和责任的大小,并据此做好准备,打有把握之仗。若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应当请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作为己方的诉讼代理人,以保证自己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不要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等)。因为拒绝签收并不代表法院没有送达,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法。

(四)不要拒绝在法院做的笔录(调查笔录、庭审笔录等)上签字。因为即使不签字,法院的书记员仍可以在笔录上记名原因,将笔录附卷生效,而且不签字也使自己无法申请补正笔录中的错误或者遗漏。

(五)必须按照法院传票上所写的时间准时出庭,因为按时出庭进行诉讼是诉讼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若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不能按时到庭,须向受诉法院书面说明。否则,如原告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依法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如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而且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六)诉讼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诉讼权利,规范诉讼行为,不做任何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事情。如果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会打民事官司,可以说,是铁路企业迈入新世纪的入门证。因为,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铁路企业今后面临的入世挑战和困难将越来越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学会打民事官司将会是铁路企业现在和将来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今日的起诉、应诉,正是为了明日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壮大和社会永久的息诉祥和。

第19篇:不打官司的律师最挣钱

不打官司的律师最挣钱

不打官司的律师最挣钱

青年时讯 2005-12-09 09:41:04.0 朱晨辉

非诉讼业务是律师们最抢手的业务

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经济的繁荣,律师的职能早已超越了港片中头戴假发、身披律师袍、口吐珠玑、舌生莲花的形象。他们原本就不菲的收入,更是呈几何级数上升。北京市司法局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执业律师已突破1万名。2004年度,这些律师的行业收入突破50亿元。业内人士保守估算,这1万名律师中至少有200名的个人资产已达到了千万富翁水平。这就意味着,每50名北京律师中就能诞生一个千万富翁。

粗算下来,北京律师年均收入可达50万元。

去年北京律师业所创造的总资产为40亿元,律师人均年收入为40万元,律师从业人数已达到国际发达国家水平。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最近向媒体透露,北京市已有律师事务所近800家,律师总数达9200名,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7.5%,并正在以每年1000名的速度增长,这意味着全国每13名律师中就有1名律师在京执业。与此同时,传统的律师业务如金融、证券、房地产、合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已被广大的老律师牢牢地占领,一个老律师手中往往抓着十个、数十个业务单位。

据了解,现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以非诉讼业务为主,涉及金融、投资、公司并购、工程项目、合资合作等各个领域。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元(化名)日前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非诉讼业务已成为律师行业最大的“聚宝盆”,国内外企业的收购兼并业务、企业资产重组、跨国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非诉讼业务已是律师们最抢手的业务。40多岁的李元以前也是和大家一样,费劲辛苦找案源,为一些小刑事、民事案件做辩护,忙活一年半载也就挣个几千元钱。上世纪末,他取得了证券律师从业资格,此后专做金融证券业务,收入直线上升。现在,他平均每月收入都能超过1万元。去年接了几个标的过亿元的资产重组案,到年底总收入更是超过了百万元。

李元透露,一些年轻、高学历的“海归”律师收入会更高,能干的年收入可以达到上千万元。这些年轻人因为有留洋背景,所以一般都瞄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外汇业务、海外上市等完全国际化运作的业务。这些业务的标的大都有数十亿美元,按照1%至5%的业务提成,一笔业务就能挣个上千万元。最后按参与人头分下来,每个人也都能分个数百万元。根据统计,眼下,年收入二三十万元的律师在北京已比较普遍,目前大约有近2000人,占律师总数的20%。

5年是一个坎,越老越值钱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当家“小生”王笑天,36岁,年收入30万元,俨然已经是一副中产派头。如今,他已在北京置办两套房产、一部捷达王轿车。穿衣服已有固定的名牌,买菜从不到普通菜市场,只吃超市里用保鲜膜包好、价格不菲的绿色蔬菜。王笑天说,这几年,北京大量兴建商品房、高档公寓,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消费者买房子发现问题要找律师;地产商办贷款、做法庭被告同样需要律师;购房者按揭贷款也要请律师;买房后转手过户还要找律师。总之,几乎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律师的参与。

王笑天举例说,如果一个律师和某个银行关系很好,被委任负责办理某个楼盘的按揭,那么这个楼盘凡是要找此银行贷款的,都必须通过这个律师来办理。如果一个月销售出去了10套总价100万元的楼房,那么按照总房款的4‰提取律师费,这个律师可以获得4万元。扣除上缴事务所的50%到60%,自己当月最后可获1.6万到2万元。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一位名叫小糖 化名 的女孩在一个律师论坛上讲述了自己两年来的执业体验。小糖2002年12月办了执业证,随后就去一个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03年一年,小糖共做了20多个案子,都是与人合作,加上咨询的收入、帮忙开庭的收入和稿费的收入,全年收入6000元。2004年,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在内小糖共做了30个案子,实际收入1.2万元,账面上还有1万余元的风险代理费,当事人一直拖欠着。今年开始,小糖自己揽了3个案子独立做,每个月开始有1000多元的收入。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的许武 化名 律师和他的同事来京已经两年多,目前两人还居住在单位提供的一幢老单元楼内。在山西的时候,许武还是当地比较有名气的年轻律师,月收入在当地也属于中上水平。可他一到北京就体会到了巨大的落差,一开始由于人生地不熟,没有任何案源,除了单位给每个人提供的2000元工资,许武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许武已经开始在北京立住脚跟,今年30出头的他目前已经成为几个公司常年的法律顾问。他说,按照每个公司一年5万元左右的顾问费计算,他和另外两个合伙人每人每月大概能拿到五六千元。

“5年是一个坎。”调查中,很多律师都这样告诉记者,此后工作、事业才会日趋稳定。也正因如此,实习律师收入虽然很低,但是大都没有动摇过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他们认为,随着个人客户和专业知识会不断地积累,而收入必然也将长期递增。“说白了,就是越老越值钱”。

第20篇:企业如何打环境侵权官司

企业如何打环境侵权官司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认为,为防患于未然,企业除应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外还应掌握一些维权技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法进行抗辩。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并非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法律也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综合相关法律规定,不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凡种情况有:①不可抗力发生后,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损害发生的如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泥石流等;②由于重大社会原因造成的侵权,如战争行为、特殊的军事行动等;③因受害人自身的责任所引起;④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所引起;⑤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造成的。

2.企业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为免除或降低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收集证据时要高度重视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尤其要注意有关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取得的程序。比如在看一个监测结果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时,∶最主要的是要看其监测是否按照环境监测方渚标准进行的监测,包括取样、样品的保存、化验、分析、报告等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违反规定所做的监测、检测报告便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也必须是规定的仪器、设备;纳人强制检定目录的仪器、设备,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计量检定证书。

3.解决措施要灵活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解决采取相互协商、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等途径,后者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服,仍可寻求司法处理。实际生活中,大量的环境侵权民事赔偿案都是在环保部门的调解下解决的。相对于司法审判,企业可选择行政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处理方式灵活。环保部门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案的处理,只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调解,所作处理决定没有强制力,但在处理方式、方法上较为灵活。(2)处理程序简洁。环境侵权民事赔偿案的司法审理,必须遵循严格的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而行政处理则简洁得多。(3)处理成本较低,处理时限较短。环保部门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和专门的处理机构,保证了案件及时、公正的处理。

4,注意分清混合过错中的责任

企业要注意把握环境损害共同责任与工般民事侵权共同过错责任的区别。不管加害人对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上起了作用与否以及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只要其行为与损害有一定的关联,有造成该损害的可能,就可以推定每个致害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造成环境侵权损害的原因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反复性的特点,如果致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为了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企业应深入现场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后,运用环保科学知识,拿出确凿的证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认应分担的责任比例。(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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