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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委员会改选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12:05:4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工会委员会改选

工会委员会

关于召开公司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通知: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于2011年月日任届满,现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拟定于2012年月召开全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回顾总结公司工会近5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公司发展为中心开展工作,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在公司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突出工会维护基本职能,提高职工素质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研究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特点,科学谋利和确定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履行工会各项职能教育,组织、动员公司广大职工积极投入企业建设,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职工主力军的作用,为作好十二五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贡献力量。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和通过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和通过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

4、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5、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主席,11111

6、通过有关决议

三、会议代表名额 条件及代表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按照从《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暂行条例》和《关于

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于69名,列席代表若干名(代表名额由公司工会和党组织协商决定)

(二)代表条件

1、公司工会委员原则上能在代表任期内正常履行代表权利义

务形式代表职责。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线路

方针政策,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建设发展中做出成绩

4、热心工会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办事能力为职工办

事,综合素质好。

(三)代表分配原则

代表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代表中工会

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一线职工占70%,党政领导占8%,其他方面代表占22%(在企业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女会员代表、农民工会员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基层工会。

(四)代表产生办法

1、公司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第一届工

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下达各选举单位。

2、各选举单位经民主推荐产生新的代表候选人召开会员大会以

不低于10%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结果和当选代表名单报公司工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四、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条件和产

生办法

(一)公司第二届“两委”委员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

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规定,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

1、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

席1名,5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1名。

2、公司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2)公司第二届两委条件

1、公司工会委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2、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4、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善于倾听群众意见,

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5、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熟悉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熟悉党和

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规定。

(3)公司第二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办法

召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通过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经基层各工会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党组织意见,形成委员候选人名单,报请局工会和党总支审核,并提交第二届代表大会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

五、工会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产生办法工会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区局和公司党总支审核确定,经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六、会议筹备工作

在区局工会的指导下及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公司第二

届代表大会工作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阶段(2011.12.10-2011.12.31)

公司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召开基层工会会议,传达

布置召开“工代会”工作,充分认识工会代表大会是广大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大张旗鼓宣传,发动,争创知晓率100%、参与率100%,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符合《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齐心协力确保公司工会第二届大会顺利举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组织选举代表阶段(2012.1.1-2012.1.15)

各工会根据第二届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定的代表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工会委员以小组为单位自下而上(二上二下),在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报公司第二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经批准

后由各工会小组召开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公司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再报选 公司第二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各基层工会请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荐1-8名委员候选人,1-2名经

审委员候选人,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公司工会。

(3)大会准备阶段(2012.2.1-2012.2.28)

1、代表资格审查

2、工会第二届委员筹备小组召开“两委”会议,协商推荐公

司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名单,在充分听取委员会候选人所在党组织意见后,报区局工会审核。

3、起草大会所有文件(包括工作报告、大会表决办法、选举办

法、大会主持稿、大会决议等)。

4、召开工会第二届代表大会初定会议半天。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推荐第2篇: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做好改选项的主要准备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关于改选的有关事项。

(2)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一届支委会的建议等。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3)酝酿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支部委员会要把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时的主要工作。

(1)由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2)进行正式选举。总的原则是实行差额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是:执行主席报告

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3)执行主席宣布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或不造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造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项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造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项人多于应选项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项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项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5)将选项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6)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

子的组成情况。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上的处理。

推荐第3篇: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要做好改选的准备工作。主要是: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关于改选的有关事项。

2、起草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支委会的建议等。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酝酿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支部委员会要把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时的主要工作是:

1、由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2、进行正式选举。总的原则是实行差额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是: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3、执行主席宣布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推选唱票、

计票和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5、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6、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情况。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上的处理。

推荐第4篇: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1、要做好改选的主要准备工作。

①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关于改选的有关事项。

②起草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交委会的建议等。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③酝酿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立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④支部委员会要把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2、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时的主要工作。

①由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②进行正式选举。总的原则是实行差额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是: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③执行主席宣布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④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⑤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情况。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上的处理。

推荐第5篇:军人委员会作用

军人委员会作用: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技术兵选择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守法纪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军队预防犯罪形势分析制度: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下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预防犯罪工作形势分析;形势变化、季节变换、任务变动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随机分析;重点分析人员的思想状况、诱发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

五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推荐第6篇:军人委员会工作总结

军委工作总结

军委作为模拟连编制下的一个组织团体,主要负责队里的各种后勤工作,如物资管理、部分器材的维修以及队里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自军委成立以来,其成员一直在这些方面做出了不错的成绩。首先是队里基本物资的管理:不管是箱包房还是杂物间,都花费了军委成员的不少心血,不仅布置整齐,打扫干净,并且将不同的物品进行了整理归类,同时贴上标签以方便同学使用。其次在队里一些基本物品的维修方面,说实话,那其实是一件特别烦人的事,虽然是军委的成员,但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学员,所以并不是样样精通,但尽管如此,还得尽自己的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修饮水机,修电灯······另外,在学员队的饮水问题上,军委的成员也做出了不少贡献,每次要及时联系送水的师傅,又要安排人搬水,尽管看上去是些挺简单的事情,但真正去做起来却并非如此,总会有些小插曲在里面,而他们能够忽略那些不愉快,坚持将工作做好。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他们一直在自己的位置上默默地为让大家能够拥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而付出着。

当然,在之前的工作中也有很多做得不够好的地方,在此,我们作出承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提高办事效率,在队里的事务方面更加上心,多为大家考虑,以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军委工作。 承诺人:***

***

**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7篇: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三条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业主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活动。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具有投票权20%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案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建议案应当明确提出需要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应当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该议案获得20%以上投票权业主签署同意后递交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对建议案进行审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建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丁的事由并且提出建议案的业主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三、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

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并将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

四、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形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业主大会决议。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

决议通过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

注意,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个人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征询意见的任何结果均不构成业主大会决议。只有依照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大会决议才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

推荐第8篇: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程序

根据党章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我局各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任届期满应及时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改选的,须说明理由,报局直属机关党委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换届改选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筹备工作

1、支委会酝酿换届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议程等。

2、向直属机关党委提出书面换届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理由及拟换届时间,会议议程,下一届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委员不少于20%的差额,书记等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直属机关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1)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是否合适,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做好换届筹备工作。撰写、讨论支部任期工作报告。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准备票箱等。

5、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报告直属机关党委,通知全体党员参会。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通报党员大会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能否开会),宣布大会开始,宣读大会议程。

3、上届支委会负责同志报告工作。讨论通过工作报告。

4、选举工作。(1)宣读并介绍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情况,通过候选人预备人选为正式候选人;(2)宣读并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3)分发选票(宣布分发选票情况),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查验票箱,投票,清点投票人数,宣布收回选票情况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4)计票,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以姓氏笔划为序)。

5、宣布散会。

三、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四、向直属机关党委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应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候选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直属机关党委批复后,及时将批复情况传达到全体党员。

推荐第9篇:家长委员会改选大会主持稿

丁所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改选大会主持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家长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在这春意盎然的季节里,经过班主任推荐和学校研究决定,在坐的你们被推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恭喜你们,并对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会议表示由衷的感谢,学校的办学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学校的管理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在座的家长都是我们各班级推荐出来的家长队伍中的佼佼者,我们热忱地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学校工作,给学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丁所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相关领导,他们是我园园长杨小琴同志 副园长秦园长和来自全园各班级的11名家长代表,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宣布丁所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今天的大会分两个议程,第一项选举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第二项是由领导做专题讲座。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为学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人员更替,家长委员会的改选势在必行。因此,学校决定今天举行新一届家长委员会选举大会。新一届家长委员会成立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学校想在多个领域都需得到家长的参与,比如教育教学、班主任及老师的评价、学生各项缴费问题、校务公开、老师的课堂教学的听评等,因此,这一届家长委员会肩负着学校工作的多项职责。要想做好参政议政,就需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家长委员队伍。所以,对于今天的选举我们中的每个人都要慎之又慎,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第一项选举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1、下面有请汪主任宣读家长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2、接下来由我说明选举办法

首先采取自由竞聘演讲的形式,分别由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个人情况介绍。介绍的内容包括:学生班级姓名、家长姓名、职业和竞选上委员会成员后怎样配合学校工作等。

第二环节:每个成员打票,在候选的成员中选出五名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在投票一列的序号下面打勾。 第三个环节:打完票后,统一交到计票组进行统票唱票。选出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3、宣布选举结果

恭喜各位胜选,希望每位家长在教子、家庭、事业上都成就非凡。

4、请当选的家长委员会主任讲话。

5、校长讲话

第二项领导做专题讲座。

推荐第10篇: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三条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业主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活动。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具有投票权20%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案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建议案应当明确提出需要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应当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该议案获得20%以上投票权业主签署同意后递交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对建议案进行审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建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丁的事由并且提出建议案的业主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三、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

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并将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

四、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形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业主大会决议。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

决议通过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

注意,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个人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征询意见的任何结果均不构成业主大会决议。只有依照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大会决议才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

第11篇:家长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方案

小学家长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激发全体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我校将进行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维护学校形象,有大局观念,愿意为学校、家长、学生服务。

2.关注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家校合作尽心尽责。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效果。

5.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热心学校的公共事务管理,处事公正。

二、班级、年级家长委员会改选要求

1.本次班级家委会改选换届工作采用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一至六年级各班推选5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

3.班级家委会产生后,推荐1名家长委员作为年级家委会常务委员,并作为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

三、校级家委会委员产生办法 1.由家长自荐和家长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校级家委会13人。

3.在学校进行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新一届校家委会正式成立。

4.家委会成立后,参照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委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具体安排

1.组织发动:9月17日,告知班主任学校家长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相关事宜。班主任通过班级通讯群告知全体家长。9月18日,1—6年级组织好班级家委会自荐工作,指导家长填写好自荐表格,上报教导处。 2.解读新学期工作计划及家长培训:9月21日下午14:30,全体家长到校。14:30—15:00,先由学校统一组织家长培训,解读新学期工作计划。

3.班级及年级家委会建立:15:00——15:40,各班选举建立5人班级家委会,明确职责分工。1—6年级各班推荐1名家长委员为年级家委会常务委员,并作为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

3.校级家委会产生:15:40——16:00,1-6年级学校代表大会成员前往会议室,评选产生校级家委会成员。

4.第一次家委会:9月22日下午,召开第一次年级、校级家委会,公布具体职务。

第12篇: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改选方案

成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改选方案

为规范我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一届。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30-50名。少数涉及法律专业队伍较大、范围较宽的可酌情增加若干名。分管副会长对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从秘书处工作人员中挑选秘书1-2名,负责执行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本届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改选方案,包括专业委员会的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连任委员人数及名单、推荐新委员名单等。原则上要求主任委员不能同时担任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推荐出的主任委员候选人、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组成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和分管副会长研究后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聘任或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评价标准进行半年一评估、半年一总结的制度,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互联网、手机报动态管理。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要求每个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主任委员,由负责监督的分管副会长提出工作建议,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出。对经建议后仍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辞退建议,经到会2/3的专业委员会委员过半表决决定辞退。

五、专业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少于1/3。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枝骨干律师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2/3,4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争取不少于2/5。新增委员年龄一般不宜超过55岁,连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专业领域有极高研究造诣的可延长到65岁),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对本专业委员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卸任主任委员可聘任为名誉主任委员。

七、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我会财务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每年活动经费的预算开展业务研究活动,对超出预算的活动要及时向分管副会长上报。换届时要进行所有资产(包括经费、器材、帐目)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八、我会要加大对各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监督,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及时换届。换届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各专业委员会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13篇:支部委员会改选工作程序

支部委员会改选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起草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凡任届期满的都应按期进行改选。改选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2、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条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主持人(单位):支部书记。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再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汇报准备情况: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预备名单、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等备工作。

二、选举阶段

5、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6、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

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

7、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三、报批阶段

8、报上级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9、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和分工。

第14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军人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人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军人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军人大会讨论。

第五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军人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军人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军人委员会。设立军人委员会必须经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单位编制员额40人以上的,军人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组成。每个排(分队)应当有委员1人。

第十二条?军人委员会委员由班、排(分队)推荐候选人,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审查后,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报党支部(基层党委)批准。

军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军人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军人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委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十三条 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副主任各1人,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主任一般由本单位副职首长担任,不设副职的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委员主要由工作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学员担任。

第十四条 军人委员会下设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根据需要还可以设文娱体育组、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军人委员会委员或者副主任兼任。组员一般为3人,由适合在该组工作的人员担任。40人以下的单位,组可以适当合并,组员可以相应减少。

第十五条 军人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组织开展我军民主传统教育;

(二)发动官兵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建设和工作的建议;

(三)组织官兵进行民主推荐,开展民主评议,选举出席军人代表会议代表;

(四)了解和反映官兵对领导的意见,协助解决官兵之间的矛盾,维护官兵正当权益;

(五)监督官兵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六)检查并公布本单位经费收支和公用物资保管使用情况;

(七)了解和反映官兵对伙食及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的意见,审查食谱,提出改善的建议;

(八)发动官兵为完成以军事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献计献策,开展群众性的比武竞赛活动;

(九)战时发动官兵开展军事民主,研究战术技术,做好心理防护,开展战评活动;

(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管好俱乐部活动室和文体器材;

(十一)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做好来队家属工作。

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文娱体育组、群众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承办军人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编制士兵员额较多的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以及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军人委员会。军人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和职责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任与委员

第十七条 军人委员会主任是军人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领导下,负责军人委员会全面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军人委员会会议和相关军人大会;

(二)组织落实党支部(基层党委)有关决议和本单位首长指示;

(三)组织开展各项民主活动;

(四)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官兵的申诉和控告,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五)领导军人委员会自身建设,与各委员和组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其履行职责;

(六)代表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

(七)加强与团支部的联系和协调;

(八)向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请示报告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出缺时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八条 军人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参加军人委员会各项活动,对军人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 (二)完成军人委员会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向军人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工作,增进和维护军人委员会的团结;

(五)遵守军人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担任军人委员会各组组长的委员,还应当组织本组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军人委员会主任与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

(二)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有良好的民主素质,熟悉我军民主传统,掌握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会协调处理工作矛盾,会做思想工作,会依靠组织和群众开展工作;

(五)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热爱军人委员会工作,乐于为官兵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

第四章 民主活动

第二十条 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工作的下列事项,军人委员会应当按照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组织官兵进行民主议事:

(一)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战备训练任务的措施;

(三)开展教育整顿和训练竞赛等活动的方案;

(四)完成有关军事行动任务的具体计划;

(五)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讨论的事项。

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议事,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提前公布议题,以适当方式征求官兵意见和建议后,召开军人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并及时将议事结果报党支部(基层党委)。

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充分吸纳官兵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有关计划、措施和方案,并及时公布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党支部(基层党委)决定由军人委员会推荐人选的,军人委员会应当组织官兵进行民主推荐:

(一)士官选取和晋级;

(二)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

(三)骨干配备;

(四)技术培训;

(五)表彰奖励;

(六)毕业学员分配;

(七)困难人员救济;

(八)其他需要民主推荐的事项。

军人委员会就前款所列事项组织民主推荐,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提前公布拟向党支部(基层党委)推荐的人选名额、标准、条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推荐人选一般先由班、排(分队)提名,再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推选产生。应选人数在10人以上的,推荐人选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30%;应选人数不足10人的,推荐人选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40%;应选人数为1人的,推荐人选数为2人。

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在军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该事项人选。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军人委员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以外确定人选的,必须报对该事项人选有审批权的上一级组织批准,并向军人大会作出解释。 ???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人员,军人委员会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决定和要求,组织官兵进行民主评议:

(一)本单位首长;

(二)军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党支部(基层党委)认为需要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采取动员教育、评议对象述职、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评议结果应当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上级党委、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将评议结果作为对评议对象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满意票超过1/3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事项,军人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和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组织官兵进行民主监督:

(一)军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军官、骨干文明带兵情况;

(三)官兵遵纪守法情况;

(四)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经费收支情况;

(六)伙食管理情况;

(七)公用物资保管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民主监督的事项。

军人委员会应当在了解官兵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每周审查一次食谱,每月检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公用物资保管使用情况,每半年组织官兵听取一次本单位首长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情况报告。

军人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民主监督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对官兵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对本单位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至迟不超过1个月;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提请上级解决。

第二十四条 出席旅、团级单位军人代表会议代表,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由班、排(分队)酝酿讨论,军人委员会根据多数官兵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在选举前至少提前5天予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军人大会选举时,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本单位全体官兵的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官兵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实到会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军人大会是开展民主活动、实现官兵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

军人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军人大会。军人大会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讨论推荐事项的,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4/5的人员到会;但驻地分散、难以按照规定人数召开军人大会的,可以由班、排(分队)组织讨论,提出意见,报军人委员会汇总。

军人大会由军人委员会负责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或者作假。讨论选举、推荐事项的会议记录,必须由3名以上士兵代表和军人委员会主任签字。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应当设立事务公开栏,一般每月公布一次有关情况,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官兵参与民主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和监督;相互尊重,平等参与,平等议事;坚决执行党支部(基层党委)的决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搞自由主义和极端民主化。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习制度。军人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由主任或者副主任组织,委员和组员参加。主要学习我军民主传统和有关法规、上级指示等。

第二十九条 会议制度。军人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首长可以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民主活动。军人委员会各组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军人委员会会议应当作记录。

第三十条 报告工作制度。军人委员会通常每半年向军人大会报告一次工作,重点是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并听取官兵的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军人委员会每月向党支部(基层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要问题和情况,应当随时请示报告。各组应当及时向军人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军人委员会组织全体军人参加的活动,应当报本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第六章 战时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参战单位的军人委员会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决定和首长的作战意图,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灵活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作战准备阶段,军人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召开军人委员会会议,传达领会上级的命令、指示,分析官兵思想和战术技术情况,明确军人委员会各组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官兵讨论落实作战计划的办法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作战编成的调整变化情况,健全军人委员会组织;

(四)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进行战前动员,发动官兵积极参加临战训练,激发战斗精神,提高战术技术水平;

(五)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开展尊干爱兵、思想互助和心理疏导等活动,做好防间保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作战实施阶段,军人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进行战场宣传鼓动,坚定官兵敢打必胜的信心;

(二)根据指挥关系变化和人员伤亡情况,迅速调整恢复军人委员会组织;

(三)发动官兵进行战斗互助和战斗间隙中的战评活动,开展群众性立功创模活动;

(四)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做好官兵心理防护,开展瓦解敌军工作;

(五)督促官兵执行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第三十五条 在作战结束阶段,军人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召开军人委员会会议,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指示要求,对休整或者回撤归建期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发动官兵开展战评活动,总结作战中的经验教训;

(三)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开展评功评奖活动,做好评比中的思想工作;

(四)发动和组织官兵做好照顾伤病残人员、烈士善后等工作;

(五)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搞好庆功活动,宣传战斗英雄的模范事迹。

第七章 党组织、机关对军人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对军人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旅、团级单位应当指定一名副政治委员或者政治部(处)负责人分管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师级以上单位党委、机关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了解掌握基层民主建设状况,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宣扬和表彰重大典型,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十八条 旅、团级单位党委、机关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军人委员会工作纳入本单位全面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析军人委员会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我军民主传统教育,帮助官兵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

(三)支持和督促军人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积极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民主活动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维护官兵正当权益;

(四)每年对军人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指导党支部(基层党委)对军人委员会委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帮带;

(五)为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适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审查批准军人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听取工作汇报;

(二)组织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我军民主传统教育,引导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组织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民主活动;

(四)研究处理军人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五)选准配强军人委员会工作骨干,加强经常性的培养;

(六)为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七)督促军人委员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八)统筹协调军人委员会与团支部的工作。

第四十条 各级党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讲评军人委员会工作和评比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织、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关于《改选团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关于《改选团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支队团委: 根据《政工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支部组织建设,我中队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对团支部委员会进行了选举。参加选举的团员**人,实到**人,发**票,收**票。通过差额选举,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当选人得票都在半数以上,选举有效。 **月**日召开第**次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担任团支部书记、***任组织委员、***担任宣传委员。 妥否,请批示。 **团支部 ***年**月**日

第16篇:关于改选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关于改选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局党委:

由于我场人员配置发生变化,党支部委员需要进行改选,上届支部委员会有七人组成,其中XXX同志、XXX同志已被局党委任命为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不用改选外,其他五名支委需要重新改选,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列》对照支委人选的要求,我们由下而上,在广泛听取支部党员的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产生了6名候选人,他们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特推荐下列六位同志为新的支部委员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五位同志为支委委员。

特此请示, 妥否,请批复。

XXX场支部委员会

XXX年X月X日

第17篇:如何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

如何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

刘正谦

军人委员会是我军在连队实行“三大民主”的群众组织,组员由适合在该组织工作的士兵担任。连队的一些重大问题,通过军人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或召开军人大会讨论通过,对于基层官兵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激发全连官兵的斗志,从而达到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不断推进连队建设全面发展。充分的发挥军人委员会的民主作用,是新时期连队建设重中之重,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把军人委员会作为畅通连队民主渠道,强化官兵民主意识的重要组织。为此,连队主官在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上应注重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选拔与任用环节。

军人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党支部都应进行严格的把关,确实把那些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和活动能力,并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士兵选拔上来。在委员的选拔、任用过程当中应加强教育与培养,光有责任心、积极性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的明确各自的责任,指导其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思想上不断强化战士委员的服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战士委员在工作中思路明确,工作有的放矢。并帮助其通过工作,在全连干部、战士中树立形象、建立威信,更好的推进军人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战士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设,连队主官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这是保证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长期性的根本方法。

对于担任军人委员会主任的连队副职(主任一般由副连长担任)。其培养的出发点应以支持工作,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为主。由于影响副职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很多,比如:个人发展的前景、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与其他官兵关系的融洽程度、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强与弱等等。为此,连队主官要善于把握影响副职工作积极性的各种因素,从关心其成长,支持其工作的角度出发,为副职工作提供一个自由、广阔、和协的工作环境。因为支持也是一种培养,只不过这种培养培养的是副职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二、坚持制度环节

新的《政工条例》明确规定了连队军人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其中的会议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的好与坏,是军人委员会是否真正发挥其民主作用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在基层实行民主,关键在于连队干部要在根本态度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指导军人委员会工作时,不是需要时用充分“利用”,不需要时只当成一个“摆设”,而是把发扬民主风气,建立民主政治,形成民主制度作为连队建设的主流。因此,加强军人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不单单指军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更重要的是连队主官如何指导军人委员会工作,协助其贯彻执行军人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并督促军人委员会在报告工作、检查工作上从事实出发,维护官兵的民主权利。

三、表彰、奖励环节

军人委员会实施表彰、奖励是对军人委员会工作的认可,也是调动军人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官兵主人翁意识的具体措施。也是对军人委员会工作地位认定的最好方式。因为不管组织也好,个人也罢,表彰、奖励是对单位、个人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慰藉。但在许多官兵思想中存在着一些错误想法,有些人认为:“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取得的成绩应该是党支部的成绩,更是主官领导的结果。”为此,军队主官往往不重视对军人委员会成绩的总结与表彰,只把军人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成绩当成是党支部的工作成绩,进而影响了委员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所以连队主官在总结年度工作时,要把军人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工作突出出来,通过表彰、奖励来推进军人委员会的下步工作。

对于军人委员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应从以下三点出发

1、精神表彰是基础;

2、物质奖励是条件;

3、成绩认定是根本。连队主官应把握好对军人委员会表彰、奖励的尺度,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主,强化官兵民主意识,调动全连官兵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更好的完成作战和工作任务的目的。

第18篇: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关于工会主席改选申请

**总工会:

因我工会原工会主席已辞职,现申请换新工会主席,2018年*月

**日召开全体大会,经本单位全体员工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的工会主席及委员。选举如下:

工会主席1人:*** 工会委员2人:**

请批复。

***

**年 **月 ** 日

第19篇: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广州医学院工会:

我工会第

届委员会自

月选举产生至今已

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我会本届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本单位党组织同意,现定于

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

届工会委员会,任期

年。

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

名,委员候选人

名,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选举主席

名,副主席

名,实行等额选举。

工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 工会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经审委员

名,实行等额选举。经审会选举主任

名,实行等额选举。

经审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新一届女教职工委员会拟聘任或选举女职委委员

名,女职委主任

名。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工会(章)

附:

1、《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份;

2、《经审会主任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第20篇: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为规范我会所属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结合各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规则: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时由专门、专业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递交换届请示,经同意后进行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专门委员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同意,专业委员会须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50人以内。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会长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担任,副主任由事务所主任担任。委员由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担任。秘书处负责执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分管副会长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各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改选方案,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的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连任委员人数及名单、推荐新委员名单等,报分管副会长同意,由分管副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各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评价标准进行半年一评估、半年一总结的制度,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互联

网、手机报动态管理。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要求每个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主任委员,由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的分管秘书长提出戒勉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出。对经建议后仍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免职建议,经2/3到会的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少于1/5。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律师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2/3。

六、专门、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协会要加大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监督,督促各委员会及时换届,在各委员会提出换届方案得到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届工作。在换届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各委员会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军人委员会改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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