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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论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30 21:07: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书

中国政法大学难度大,但是是法学的最高学府啊,中国政法大学研招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 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第二版 赵相林主编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张树义主编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马怀德主编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必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王卫国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7年2月版 宋朝武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10月第一版 刘玫主编

《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5月版 曲新久、陈兴良等著 《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曲新久主编 所谓必读教材就是考试范围的划定,因为政法每年的题是不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所以只要看好指定教材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指定教材的学习一定要参照历年真题,从真题中找出题方向和命题思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报一个辅导班来帮助你学习, 对于其他辅助性的资料也都要以辅助学习教材为主,不能脱离教材。这样才不致本末倒置,造成误导。

对于外校学生考政法大学,很难,所以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付出相当多的努力;并且政法大学研招题目会有涉及老师课堂上的内容,并且书本上内容比较少,所以报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会有很多价值高的信息;同时,通过也并不是机会很小,所以一定要有信心。

推荐第2篇:中国政法大学自荐信

尊敬的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领导:

您好!

我是来自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高三*****班的学生******,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我的申请材料。我诚恳地希望可以通过贵校的自主招生来实现我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的梦想。

我出生在农村的一个教师之家,小学在乡镇的中心校就读,初中随着母亲工作的调动到县城读书。地域的改变带给我的是眼界的开阔,见识的增长。刻苦和勤奋换回的优秀学习成绩,使我中招时考上了郑州市第七中学的宏志班,来到了省会城市——郑州。在七中学习的日子,老师的引领和教诲,同学的交流和互助,使我逐渐成长为一名热爱生活、热爱学习、有爱心、有热情、坚毅、果敢的中学生。

在学习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学科的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一直获得学校的奖学金。在课余时间,我更喜欢阅读。无论是文学、财经、地理还是历史,我都有涉猎。日常生活里,除了学习,阅读,我还喜欢弹琴、吹笛子,下象棋、围棋、军棋、跳棋„„天文地理、时政新闻、军事天地、音乐体育等等我都很感兴趣。在我的校园生活中,我一直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我喜欢写作,在班级、学校组织的写作大赛中都获得了较好的名次。因为在学校有良好的表现,我曾多次获得“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并在全国地理知识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我不仅学习勤奋,爱好广泛,而且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对于周围的人,任何人有需要帮助的地方,我都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他们。同时我还是个果敢坚毅、做事有主见的人。让事情得到最好效果的解决,做事不拖拉是我的一贯作风。正因为这样,在班级事务的处理中,我的表现经常得到了老师的夸奖和同学们的信服。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梦想中的大学,也是我高中三年矢志不渝为之拼搏奋斗的大学。尤其是当我知道“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的时候,我到中国政法大学上大学的心情更加迫切。我一直很喜欢法律和历史,所以我特别希望能到贵校汲取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将来能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我有幸可以被贵校录取的话,我一定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继续努力拼搏。将自己磨练成一名合格的大学生,竭尽全力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综合性优秀人才。

希望贵校领导能够接受我的申请,实现我长久以来的梦想。

此致

敬礼

推荐第3篇: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处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基建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在学校现有校园内或学校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其他土地上进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学校拥有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严格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组织实施。但是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投票和推荐活动。基建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报名参加该工作人员所负责项目的竞、投标。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由经手和批准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基建处留存备查。没有记录、记录不完整或者记录未经相关经手和批准人员签字的,由对该事项有批准权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的行为,应当责令补正或对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予支付经费;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项目立项

第四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状况,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校园控制规划范围内进行。

学校的校园控制规划由基建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提出初步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由基建处提出,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三、项目论证

第六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经费预算)。

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建处提供学校相应的基础材料。

第七条 委托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标决定的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基建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招标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科学决策。征求师生意见的期限至少为10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四、项目筹备

第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立项后,基建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安排对该基建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

第十条 前期审批。基建处指派2名以上(含2人)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工作人员联系工作应由基建处出具介绍信,明确工作任务。介绍信存根归档备查。报批文本加盖学校公章及向政府行政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前,应当经基建处处长审核同意,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前期审批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资料整理完毕并交基建处存档备查。交接过程完整记录应当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确定项目施工设计单位。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决定项目施工设计单位;设计费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招投标决定项目施工设计单位。

第十二条 确定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设计图纸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施工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重大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建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含监理单位)。工程总价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含监理单位);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校招标小组公开招标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含监理单位);监理费用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工程监理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家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供应商中选取。

第十四条 在社会招投标平台招投标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的资质审查、资格遴选等事项必须在该平台内进行。代表学校参加社会招投标会议的人员应当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指定。

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的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询问或透露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底价等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发表倾向性意见干扰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依法公开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招投标形式的,应当由基建处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协商决定。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般不设固定标底价,只设立拦标价。拦标价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

五、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方进场施工时,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基建处派出2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掌控基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总承包范围必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所列的基建工程内容实施,专业分包不得转包。违规转包的,按合同约定对总包方进行处罚,并责令转包方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套或附属工程的设计,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额度公开招投标决定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设备、材料采购总价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在北京市发改委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采购;设备、材料采购总价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公开招投标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部分和暂估部分,由甲方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开招投标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总包合同中的暂估部分,施工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掌握额度,公开招投标决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通过社会平台公开招投标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委托代理公司。基建处应当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投标决定委托代理公司的公告,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确定委托代理公司的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基建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招投标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委托代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前,基建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学校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咨询控制意见。

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以上的,应当再送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法律事务办公室应在接到合同文本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合同应当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四条 遴选、决定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

备、材料供货单位的,必须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遴选、决定的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基建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遴选、决定的相关会议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人工费、材料费的调整认价,应当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审计部门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基建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监督讨论确定的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六、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审计处委托的审计公司在基建工程项目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洽商、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基建处组织学校的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与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派员现场监督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基建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第二十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应当以审计处的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超过10万元的,结算初步结果送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全部完成后,工程结算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当与基建项目工程总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在施工结算价内留存5%的保修款,待各分项工程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七、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推荐第4篇: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07-10-30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质,明确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保证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申请相应学位,在所申请学位专业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五)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以章为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在章下可以设节。

(六)我校鼓励在学位论文中进行学术创新。如学术创新性较强,可适当降低学位论文其他方面的要求。

(七)学位论文错、漏字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应含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以一页纸为宜。

4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言,主要内容的篇、章、节的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5引言: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要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及论文的选题、研究对象、文献综述及写作背景、主旨、

目的、意义、创新点及特别说明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做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一般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切忌在文中注释。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切忌写为结语。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二)论文篇幅:博士学位论文10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1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一律用A4纸双面居中打印,小四号宋体,每页34行,正常字距,页边距分别为上、下26 cm,左、右3 cm,页眉、页脚18 cm。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2装订顺序:

授权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后记(可选)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致谢(可选)

3封面: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论文题目位于封面纸中间空白处中上部,中宋字体,二号(可视题目长短酌情调整),居中打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中文题目下面打印英文题目,TimesNewRoman字体,小二号(可视题目长短酌情调整),居中打印。硕士学位论文不需打印英文题目。作者、专业、指导教师用三号楷体字居中打印。博士论文要求做书脊,字体用中宋,字号大小根据厚度而定,论文中文题目居右上,英文题目居左上,二者高度一致,并在书脊下部打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字样。4题名页(扉页)格式:

用小二号仿宋体,左上角为“论文编号”,空两行写论文题目(博士论文加上英文题目),空一行写论文作者,底边落款为二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六年十月),格式如下:

论文编号:

地方政府研究

ABCDFEFGADFADFAFD

赵 钱 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十月

5页眉。页眉从中文摘要开始,五号幼圆,偶数页内容为论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XXXXXXXXX”,奇数页内容为章标题:“第X章XXXXXXXX”。

6内容摘要:

(1)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

(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7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小二号,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

(1)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 (小二号,加粗),再下空二行用四号字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3)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 (小三号字),其后关键词小写(四号字)。

8“目录”两字居中打印(小二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条、款及其开始页码,一般做到三级标题。章、条、款层次代号如下:

第一章XXXX------------------- 1(小四黑体)

一、XXXX-------------- 2(小四宋体)

9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章(第X部分)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24磅;节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18磅。

条标题用13号黑体,左空085厘米,段前空12磅,段后空6磅。款标题用13号楷体加粗,左空085厘米,段前段后各空6磅。格式如下:

10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11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中国政法大学硕(博)士学位论

文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地方政府规章

一、地方政府规章

(一)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虽低①,但由于它简便灵活,适应性强,对于解决国家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各地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需要等问题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① 崔卓兰、于立深著:《行政规章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33

-1-页。

12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13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专著名称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出版者,出版年

(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年月

(3)论文集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年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目[学位论文](英文用[Di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4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5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4条。

三、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35本,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20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印制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违反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的责任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规定之标准,指导教师、评阅人、相关答辩机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限期修改论文、延期答辩及不予推荐、不建议授予学位等处理。

推荐第5篇:政法大学论文参考题目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班论文参考题目

宪法:

1、宪法与民主

2、宪法与依法治国

3、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4、宪法与人权保护

5、论主权在民

6、论三权分立

7、论民主集中制

8、论宪法的作用

法理学:

1、民主与法治

2、法治与法制

3、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4、法律意识对法(律)治建设的作用

5、法律与人权

6、法律与市场经济

7、法律的价值

8、法律推理与法治

9、法律解释的意义、价值

10、法律监督

11、法律与正义

12、司法公正

13、司法独立

14、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15、法的本质

16、法与国家

17、法治现代化

18、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19、法律的借鉴与移植 20、法的作用

民商经济法 一.民法总论

1、对民法典草案的几点意见

2、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3、论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4、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5、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6、胎儿民事权益探析

7、论监护

8、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关系

9、监护权变更的民事法律效果

10、论宣告死亡制度

11、论法人的成立条件

12、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13、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14.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 15.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控管结构

16.浅谈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与事业单位改革 17.从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看我国合伙的分类

18.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与控管结构之比较 19.浅谈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20.论合伙人资格的认定 2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2.论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23、论合伙的财产责任

24.浅论拟定民法典中之法人分类

25.论民法典制定中的法人制度的完善 26.论法律行为之无效与无效合同 27.论可撤销法律行为与可撤销合同 28.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发展和完善

29.效力待定行为与可撤销行为之间的区别 30.论委托代理 31.论无权代理

32.论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3.论表见代理

34.论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的关系 35.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时效制度 36.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37.论诉讼时效的起算

38.论我国民法时效利益之抛弃

39.论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建立

二.物权法

1.

论物权

2.

论物权的效力 3.

论物权的客体

4.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

论所有权

2 6.

论所有权的权能 7.

论物权请求权

8.

评析物权行为理论

9.

用益物权的种类及逐一评述 10.

论用益物权

11.

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2.

论我国物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3.

论占有

14.

论占有的效力 15.

论共有 16.

论善意取得

17.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赃物的归属 18.

论居住权 19.

论相邻权 20.

论地役权

21.

论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22.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 23.

人保与物保的效力关系 24.

论抵押权的特征 25.

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26.

论动产质押

27.

论权利质押动产抵押制度研究

28.

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优劣辨 析

三.债法

1.论合同自愿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3..论合同的成立 4..论合同的生效要件 5..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6..论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 7..论电子合同的成立 8..论格式条款 9..论格式条款的效力 10..、论附条件的合同 11.、论效力待定的合同 12.、论无效合同 13.、论可撤销的合同 14.、论合同漏洞的补充论合同的转让 15.论合同的变更 16.论合同的终止 17.论合同的解除

3 18.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19.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0、论违约金

21.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22.论先履行抗辩权 23.论不安抗辩权 24.论缔约过失责任

25.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27.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8.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9.合同法中的预期利益之赔偿制度――从一个案例谈起 30.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31.论合同的保全 32.论提存

33、论货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34、论货物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35、论赠与合同

36、论买卖不破租赁

37、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结构

38、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39、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40、论合同解释

41、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42、房屋抵押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43。.论连带保证中的保证人责任 44.论不可抗力

45,.无因管理的类型..46。.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竟合.47。论附负担的赠与

四.侵权法

1.侵权行为归则原则的法律适用.2.民法典与侵权行为法

3..因果关系的法律与实证分析 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5.侵权民事责任与不当得利民事责任之间的比较 6..论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7..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8..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9.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10..论隐私权的保护.

4 11.名人隐私权保护的界限

12.我国上市公司的名誉权保护与舆论监管之平衡 13.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之界定 1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15.新闻监督与名誉权侵权

五、婚姻继承法

1.2.3.4.5.6.

论法定财产继承份额.夫妻财产制及其实践.. 无效婚姻及其认定.

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遗嘱的成立与有效条件 论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

六.知识产权法

1.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2.论知识产权与在先权利的法律冲突与解决

3.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4.论知识产权利用中的法律问题 5.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6.论私有协议与知识产权滥用 7.论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滥用 8.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9.论自然人作者与法人作者的界定及著作权保护 10.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11.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12.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13.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4.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及域名权的法律冲突与解决 15.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16.论新技术对专利权客体制度的影响 17.论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18.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9.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作者的著作权保护 20.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七. 商法

1、论论股东权的性质和内容

2、论股东的出资形式 3.论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 4.论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5.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评价及完善

6.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适用2.论公司分立 7.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8.论公司董事滥用职权的限制措施 9..论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10.从现行公司法之修改看公司治理中的国家管制与私法自治的边.

11.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

12.、论一人公司的风险规制7.职工持股的法律障碍及解决对策 8.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9.论公司收购的法律形式及其规制 1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1.论公司制度中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12.论公司法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13.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14.控股公司中大股东的信义义务

15.公司法中股东权益受损的救济机制 16.论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17.谈股东代位诉讼权16.

18.论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19.论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20. 论票据权利及其保护 21. 论票据法的修改

八.经济法

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论经济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3、论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4、论中央银行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5、论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6、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7 论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8.论会计法的修改与完善

9、论审计法的修改与完善

10、论WTO下的中国反倾销立法

11、论反垄断立法

12.、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 13.论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14.、论信息披露制度 15.、论证券交易

16 论证券市场的监管

6 17.、论产品质量责任

18.论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19、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劳动法

1、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交叉的处理

2、论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3、工会性质与职责的再认识

4、事实劳动关系中如何维权的探讨

5、劳动者维权的途径与策略

6、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出路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研究

8、关于保障劳动者人权问题的探讨

9、浅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10、论WTO时代的劳动立法

11、浅议试用期内劳资双方的应然权利

12、关于下岗职工劳动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

14、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15、简析《劳动合同法(草案)》

16、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纳入《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17、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商业秘密保护

18、论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19、劳动者辞职权相关问题探析 20、对工时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21、浅议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22、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23、论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4、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

25、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思考

26、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27、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之我见

28、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思考

29、浅谈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30、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能势在必行

二、社会保障法

1、论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和理念

2、论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对象和特征

3、我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和保障系统的形成与发展

4、外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特点与启示

5、关于如何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思考

6、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

7、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如何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制

9、我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10、失业保险制度亟需完善的若干问题

11、试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12、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探究

13、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实现事故预防、工伤赔偿和康复一体化

14、我国的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制度

15、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转变

16、试论社会救助的法定程序

17、论政府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作用

18、简析我国老年人福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9、论发展中国福利彩票事业的积极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20、扶持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发展

21、构建新世纪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22、我国优抚安置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3、论解决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途径

24、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思考

25、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增值与风险防范

26、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监管问题研究

27、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理想选择

28、现阶段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29、试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30、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论行政主体

2.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 论行政听证程序 4.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5. 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6. 行政处罚研究 7.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8. 行政奖励研究 9. 行政许可研究 10.行政相对人研究 1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8 12.行政合理性原则 13.行政自由裁量权研究 14.行政合同

15.国家赔偿法的完善 16.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17.行政裁决行为 18.行政不作为 19.行政判决类型 20.社会团体法律制度 21.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行政判决的执行

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 24.行政复议的程序 25.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6.行政法院制度 27.行政法体系建构 28.电子政务研究 29.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30.行政指导

国际公法

1、人权视野下的权利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探析

2、国家政府在实现联合国新千年目标中的责任和义务评述

3、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际法根据

4、试论国际合作的晚近发展

5、国际司法合作与打击跨国犯罪

6、国际视角中的可持续发展观

7、试论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宣言的法律效力

8、评双重归罪原则

9、论国际法中的少数人概念与对民族自决权的限制

10、试论国际法是法

11、试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自然法的观点

12、试论国际法效力根据——实在法的观点

13、试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4、试论国家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15、国家主权原则

16、论不干涉内政原则

17、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18、论国际法的渊源

19、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0、试论国家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21、论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

9

22、论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概念

23、试论大陆架划界原则之公平原则

24、试论大陆架划界原则之国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

25、试论等距离划界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

26、试论过境通行制度

27、试论公海自由原则

28、试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中的管辖权

29、论专属经济区的飞行自由权 30、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31、试论国家承认的效力

32、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33、恶债继承问题

34、政治犯不予引渡原则

35、论领空主权原则

36、试论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在打击非法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作用

37、试论外空自由原则

38、试论外国人待遇之国际最低标准

39、试论外交保护的条件 40、国际法上的庇护对象

41、域外庇护问题与实践

42、试论人权的不可剥夺性

43、论人固有的生命权

44、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不得克减权利的意义

45、试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家责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家责任的区别

46、试论国家在保护人权中的责任

47、试论人权的国际监督和保护机制

48、试论国际法上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49、论使馆馆舍的不可侵犯性

50、论使馆馆舍和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51、条约的主体

52、条约的保留与实践

53、涉及死刑的保留

54、条约保留的有效性

55、试论条约的有权解释

56、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57、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58、联合国在保护和促进人权中的作用

59、试论安理会的双重否决权

60、试论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6

1、试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6

2、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0 国际私法

1. 对国际私法的范围与调整对象的探讨 2. 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3. 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4. 对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探讨 5.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制度研究

6. 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及其方法 7. 论冲突法的价值

8. 论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9. 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10.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11.论法人在国际私法中的主体资格 12.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3.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现 14.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5.跨国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16.离婚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17.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18.网络对传统国际私法的挑战

19.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0.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21.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立法改革与完善 22.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制度 23.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研究

刑法学 刑法总则:

1犯罪构成问题 2正当防卫问题 3犯罪的停止形态 4共同犯罪问题 5刑罚执行问题

刑法分则:

1公共安全方面 2侵犯财产方面

3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 4人身权利方面 5危害社会秩序方面

11 6反腐败方面

可以从以上列举的方面入手,论述对这些法律规定的认识或者立法上的不足或者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

1.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2.论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3.论司法权的性质

4.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命运 5.程序性违法及其处理 6.论辩护律师的刑事豁免权 7.论律师的职务秘密原则

8.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程序保障 9.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 10.论证人保护的制度设计

11.论污点证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证言的证据能力 12.论证人的拒证权

13.如何对待被告人当庭翻供 14.论电子证据及其法律适用 15.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16.论测谎证据的法律资格 17.论传闻证据规则 18.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9.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20.论举证时限与刑事证据展示 21.被告人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22.论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23.论电子监听及其法律控制 24.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25.超期羁押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26.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冲突与调和 27.暂缓起诉的价值分析

28.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出路 29.暂缓判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30.论判决理由的公开及其法律意义 31.论交叉询问的方式

32.论辩诉交易与中国刑事诉讼

3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之比较 34.论法院能否直接改变指控罪名 35.全面审查原则的反思

36.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意义 37.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38.论再审程序与维护既判力的关系

12 39.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40.论全球化视野下的刑事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

2、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保障机制研究

3、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

4、论司法独立

5、如何确保司法中立的探讨

6、遏制司法腐败的对策

7、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与司法腐败的遏制

8、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9、论民事司法改革

10、我国法官制度的完善

11、我国法院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论法院

13、审判委员会的反思

14、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15、论公开审判

16、论民事诉权的保障

17、论民事审判权的内容及其行使

18、民事诉讼权利的滥用与遏制

19、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 20、论民事诉讼中的阐明权

21、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原则

22、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23、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

24、民事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关系

25、诉讼收费制度的完善

26、设置行为保全制度的思考

27、先予执行制度与保全制度之比较

29、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存废 30、我国反诉制度的构建

31、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

32、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33、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4、我国级别管辖制度的完善

35、我国合同案件管辖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36、买卖合同案件的管辖规则

37、论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

38、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构建

39、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40、地方保护主义与管辖制度的重构

13

41、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

4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证据规则之比较

43、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

44、自由心证还是法定证据

45、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46、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47、论自由心证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启示

48、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49、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50、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51、论鉴定制度的完善

52、专家证人制度研究

53、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54、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55、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56、论我国鉴定体制的完善

57、心理测试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58、撤诉制度研究

59、论诉讼标的

60、我国诉讼标的的实践应用

61、论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区别 6

2、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63、我国确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利弊分析 6

4、缺席判决制度研究 6

5、审限制度存废之思考

66、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重构

67、论民事诉讼中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6

8、我国确立三审终审制的思考 6

9、再审程序的重构 70、论判决的效力 7

1、论既判力

72、简易程序的重构

73、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考量 7

4、督促程序的重构

75、上访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 7

6、我国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7

7、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 7

8、论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7

9、民事强制执行的缺陷与完善 80、论执行和解制度 8

1、论执行权的性质 8

2、论执行机构的设置 8

3、试论执行回转

84、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探讨

14 8

5、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8

6、论民事诉讼中的藐视法庭行为及其制裁 8

7、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交叉 8

8、论民事审判方法

89、论民事诉讼中事实的认定 90、我国的民事诉讼文化研究

91、民事诉讼中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范围探讨 9

2、论诉讼行为 9

3、试论诉讼契约

94、论再审案件的诉讼标的 9

5、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指挥权 9

6、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9

7、论轮候查封 9

8、论法官心证公开 9

9、试论代位权诉讼

100、ADR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10

1、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规则

法制史:

1、中国古代礼、法关系

2、中国古代国法、天理、人情的关系

3、儒法、道释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4、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5、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在法律中的体现

6、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文思想

7、《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8、清末法律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

说明:

1、以上论文题目仅供毕业班的同学写毕业论文时参考,可以选其中的题目,也可以自拟题目。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

推荐第6篇: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

(2010年6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2010年6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序 言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学生会是伴随着我校的复办而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学生会在学生会筹备委员会(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文化、体育、服务同学等各方面工作逐渐打开了局面。

一九八五年,我校开始分系,各系学生会随之成立。第三届学生会之前,校、系学生会有分工有合作,整体性较强。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校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有了更加明显的分工。两级学生自治组织关系和权限的最终明确,是全校学生自治组织需要长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加强对学生会的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学生委员会,作为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学生委员会逐渐发展成为由其下设工作机构行使学生自治组织“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的学生自治机关。具有法大特色的学生委员会制度创立和发展起来。

二十多年来,在校党委、校团委的关怀和指导下,本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本会在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等各方面孜孜不倦地工作,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应不懈努力,不断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学生会”有两种含义:

(一)广义的学生会,是指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学生委员会、各级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总和;

(二)狭义的学生会,是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三)本章程是广义的学生会章程;

(四)本章程中的“本会”指广义的学生会,“学生会”指狭义的学生会。第四条 校级学生自治组织包括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委员会和校学生会;基层学生自治组织包括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

基层学生自治组织在校级学生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自主开展工作,共同促进本会的繁荣。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坚持各院平等,坚持校院合作,坚持发挥全校学生自治组织整体作用与发挥校院两个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并促进广大同学成为学校改革的支持者、学校发展的推动者和学校稳定的维护者;

(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五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

(五)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六)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院选出的学生代表和当然代表组成。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校学生委员会主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具体执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校学生委员会召集。如果遇到不能召开会议的非常情况,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但闭会期不得少于半年,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如果非常情况在延长期内仍未消除,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可适当再延期召开。

如果校学生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临时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负责组建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依照上级学生联合会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依照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依照规定提出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

(四)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依照规定提出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质询案的权利;

(五)四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议案;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建议;

(六)三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

(七)广泛联系同学,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八)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本章程及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九)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校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校学生会主席;

(五)监督校学生委员会和校学生会的工作;

(六)决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大问题;

(七)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学生委员会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他议案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学生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 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校学生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代行其部分职权。

校学生委员会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其他委员若干人。

校学生委员会当选委员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从学生代表中差额选举产生,各院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生会主席是校学生委员会当然委员。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名,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增补委员,但是每届校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届校学生委员会成立时委员的总数。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请,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开除委员。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是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二)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依照规定提出属于校学生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

(四)在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开会期间,依照规定提出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质询案的权利;

(五)代表同学列席与学生权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听证会议,与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的权利;

(六)广泛联系同学和学生代表,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校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八)积极参加校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九)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本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本会的工作。

本会秘书长兼任校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主持本届校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中提名一人担任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一人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提名应当由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无记名投票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更换参照前款规定。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经校党委批准,对外代表学校。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任期为一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的,应报校党委批准。

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请,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罢免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委员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规章制度;

(三)解释校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撤销本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同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

(五)决定和开除校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选举和罢免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校学生会主席;

(七)根据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决定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请,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八)根据校学生会主席的提名,决定校学生会副主席的人选;根据校学生会主席的提请,罢免校学生会副主席;

(九)监督校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各工作机构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级学生干部有处罚权;

(十)对各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和各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请决定各工作机构的重大机构调整;根据主席的提请,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机构调整;

(十二)筹备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十三)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大问题;

(十四)校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召集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请开除不称职委员;

(二)向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请任免副主任委员;

(三)代表校学生委员会参加并指导和监督各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领导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任免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五)代表校学生委员会参加与学生切身权益有关的校务会议,与校党委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六)应当由主任委员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委员会设立监察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兼听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

(二)围绕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工作,开展各机构日常工作;

(三)对违反本会有关学生干部任职规定的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有权向其所在学生自治组织的同级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请予以相应处理;

(四)对在校学生的自律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和指导;

(五)审查本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对同本章程相抵触的,有权向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请予以撤销;

(六)指导和监督各院学生委员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七)监督校、各院学生会及班委会的工作;

(八)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处理校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院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学生委员会的院的学生会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工作,处理校学生委员会不属于主任委员会议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工作机构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三十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节 校 学 生 会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校学生会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校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部长级学生干部若干人。

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级学生干部负责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兼任校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

秘书长对校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和校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制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二)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或者校学生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并且组织和承办不属于各工作部门的全校性的活动;

(四)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工作;

(五)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校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六)负责本会的对外交往工作;

(七)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领导校学生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校学生委员会提请任免副主席;

(二)任免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并报校学生委员会备案;

(三)决定和负责公开校学生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召集各院学生会主席召开主席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安排全校学生会系统的工作;

(五)代表校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权益有关的校务会议,与校党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六)对外代表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召开的会议。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校学生会主席缺位的时候,由校学生委员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校学生会一名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

第三十七条 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的组织由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章 基层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十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是院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主动接受校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各自情况设立学生委员会为常设机关。院学生委员会对本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校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权;

(二)制定院学生委员会工作规划和有关条例,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院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应当由院学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 院学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向本级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接受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院学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校学生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院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院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对校学生会的工作建议权;

(四)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院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自治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党组织的领导和院学生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班委会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院学生自治组织备案,班委会对班级大会负责。

第四十六条 班委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院学生自治组织的有关会议,对院学生自治组织有工作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协助校、院学生自治组织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解释。

推荐第7篇: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 考研随笔

在我看来考研的成功不仅在于学习方法上,还在于毅力。 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 本来想写个经验贴,但感觉自己的学习计划性不是很强,难有所借鉴,另一方面是自己懒的缘故,所以迟迟没能动笔。但是却很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学习和奋斗的历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法硕与政治看书我坚持了八个字——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对于心态:非宁静无以致远。 对于学习:学习使人进步。

下面是我考研期间写下的随笔,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些许的启发。

NO.1 省 2010-01-18 本来打算考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的,因为有公费,而且法大的法学在全国是非常优秀的。但是现在我得知法大今年也没有公费了,估计明年一般也没有(我明年考研)。我综合了一下网上的信息,我最终决定考清华的法律硕士,因为清华比中国政法综合实力强,这将有利于我的发展,而且清华的补助比较多,这有利于减轻我家庭的负担。再者清华并不比法大难考,所以我先确定目标是清华,以后有变化再做改动。

我相信凭借我的勤奋与坚毅,我一定能,也一定会成功。 要时刻牢记自己心中的梦想: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廓清宇内,匡正天下。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NO.2 2010-02-25 寒假回家后,看到家道衰落,门庭不振,很有感触。更觉自己任重而道远,责任二字实非一言以尽。想一家之荣辱兴衰俱在我一身,唯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见父母之含辛茹苦,实不忍、不愿辜负其殷切期望。故吾当发愤图强,再接再厉。须知而今以后,应珍惜时间,勤学不倦,其得一寸吾之一寸,得一尺吾之一尺。

我的清华,我的梦。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积极进取 奋斗 拼搏

Destiny is not a matter of chance;it is a matter of choice.It is not a thing to be waited for;it is a thing to be achieved.Tsinghua,Yes,I can.

NO.3 省 2010-03-05 开学至今,已有五日。其间学习认真,不敢有所懈怠。然而亦曾嬉笑玩乐与流俗为伍,实所不该。中午不能早些休息,故下午多在睡觉,确感惭愧。晚上时间虽不曾荒废,然看图书馆勤奋刻苦似我胜我者岂止一人,每念及此,如芒在背,更觉任重而道远。故今后需更加努力,精之,益之,方能有所希望。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加油!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NO.4 省 2010-04-03 从进行考研至今已有一个月了,其间学习比较认真,但也有心烦意躁的时候,总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纷扰了心神。

我现在已经决定了,一定要考取清华大,而且是清华大学的前10%,因为前10%的人可以减免一半学费。

我知道考研之路漫漫,其间必然有不少坎坷,但我会用自己的勤奋与坚毅为武器,脚踏实地,坚定不移,一步步向着成功迈进。

明年今日就是我考上清华之时。

这个世界充满了奇迹,然而无数的奇迹都是人创造的。我从不认为任何伟人有超凡的能力,他们的成就只不过是不懈奋斗的结果。

而我现在正以同样的方法向着伟大前进。 It never rains,but it pours.

NO.5 省 2010-04-19 考研复习又艰难地进行了半个月,我也隐约觉察到自己这半个月的学习,似乎没有以前那样认真与刻苦,我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许是有点累了吧,又或许是某些信念动摇了吧。

我知道我要坚持下去,不管前面的路有多苦多难,我都会矢志不渝,坚持自己的梦想。我是一个有着伟大梦想的人,我更是一个会用 坚持不懈的行动去实现自己梦想的人。

我相信我自己,我一定要成功,我一定能成功,也一定会成功。加油!

重新端正心态,向着目标前进 永远不要浪费时间

梦想

NO.6 省 2010-05-04 在此先缅怀一下“五四运动”的革命志士。

五•一放了三天假,在这三天假期几乎没有学习,大好时光全都浪费,想来万分惭愧。这三天不是玩电脑,就是去王良宿舍玩,没有一分学习的心思。可能是自身的原因,我感觉自己太易受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于我来说,或许只有孤独才能造就伟大。人生何其短暂,我们更应该万分珍惜时间,追求卓越,远离平庸。我知道我自己做得不够好,在分析外部因素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自身原因。是我的意志力不够坚强,将自身的命运,放任机遇主宰。须知生命不是一种机遇,而是一种选择,她可以通过我们的奋斗改变。

我今天又读了几章《儒林外史》,感觉其中出身低卑读书人的无限心酸,但他们执着追求,锲而不舍,矢志不渝的精神确实值得我学习。想想他们明智的读书人岂会不知当时“八股”取士对他们的摧残,只是他们别无选择。如同今天我们没有选择自己兴趣发展的完全自由,我们同他们一样都受到生存和社会认同的制约。

在这社会使人“异化”的社会,我们又该怎生取舍?我们唯有在形式上趋同于社会,求得自身的生存,但我们要永远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使自身不会迷失。以退为进,通过适当的妥协和不懈的奋斗去赢取胜利。

民主 科学 理性 自由

不要因为任何事情分散自己的经历,满怀希望永远向着目标前进。

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的保证更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加油

NO.7 省 2010-05-05 昨天刚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今天却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实在不可饶恕。下午从图书馆回来,到宿舍吃晚饭,突然王良叫我去他们宿舍打牌。我推脱自己的书在图书馆,不想去玩,但在他的要求下我还是去了,但说好9:00左右我去图书馆。于是我就在那玩了将近3个小时。

多么宝贵的时间,实在令我万分心痛,我的内心怎会如此软弱而禁不住外界的诱惑。你是否放了自己崇高的追求,而甘愿与平庸之辈为伍。醒醒吧!奋起吧!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拒绝一切来自外界的诱惑,保持清醒,为了未来而奋斗。

珍惜时间 积极进取 不懈奋斗 战战兢兢 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我对自己很是失望,很是痛心 。 为了辉煌的人生,加油!

NO.8 省 2010-05-14 人生是一个人不断同自身和外界环境进行斗争,以维持自我生存,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

人在不过的矛盾斗争中实现其发展。 怎样去成就一生?

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毋惮改。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 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有志者事竟成。

NO.9 2010-06-23 时日无多,忆犹在,事已非矣。感于成事,非赖其他,唯人力所为。信然,固其宜也。能成其功者,坚其志,敢其行,孜孜以求,故其功之成宜其然也。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人之于初尚能勤而行之,然勤勉如常,甘心如饴者,实所难得。故多半九十之人,而乏恒者。其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当志之于心。

NO.10 考研 2010-07-30 大三下学期期末考试终于结束了,在无数个忙碌的日子之后,终于迎来了小学期,值得欣慰的是期末考试成绩还不错,扫除了一切后顾之忧终于可以安心地把时间与精力用在考研上了。

明明如月,何时可掇?不知我的鸿图远志何时才能实现。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这几天一直来图书馆上自习,可是效率不是很高,可能与睡眠质量低有些关系,为了更好地学习,一定要保证良好的作息。

非宁静无以致远。近来自己心情浮躁,常有妄念,情欲萌动难以自抑。只是人之常情,然不可放任自流,当合理疏导,勿使之为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自己学习从来没有计划性,漫无目的很是不好。以后考研的过程中要制定好计划,严格执行,并作适当调整,是学习有序、有规律的进行。

能言之者未必能行。行动常难于言语,而能持之以恒更非易事。愿以后能时刻不忘学习,躬身行之,必有所成。

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梦想与激情 勤奋与坚毅 作息: 起床: 7:00 午睡:1-2h 晚睡:争取23::00以前 学习计划:

8:00-11:36 英语为主,兼顾法律、政治 14:30-17:20 自由安排

18:30-22:00 法律为主,兼顾英语、政治 保证: 时间 效率

NO.10 2010-07-04 固知考研本非易事,其间必然困难重重。

昨天晚上,原本23:00多点就上床睡觉,但舍友们都在玩电脑,聊天,吵了很久,一直睡不着,直到24:00以后很久他们的吵声平息我才入睡。我想这样的环境对我今后的学习一定会有很多不了影响。

看来考研不仅要克服自身的困难,同时还要克服外界的困难。 为了以后少受他们的影响,我认为睡觉之前还是听听法硕讲课的录音吧。然后等大家都安静下来再睡觉。现在就暂且如此好了。

好好学习

NO.11 非宁静无以致远 2010-08-13 回学校已是一周多了,考研的日子不断迫近,这几天虽是每天都在图书馆学习,然心不能自静,孜孜以求,然觉希有进步,心中困惑,不能自解。有女卢XX者,颜色清丽,姿态绰约,性情淑静,举止婉约,心甚慕焉,常遐想终日不能自已。

知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故当宁静心神,发愤以求,尔其忘乃仓中鼠之愿乎?

NO.12 论学 2010-08-22 宇尝自谓:“事之所成,在己不在人。”然今察之,其实不然,成败之变,非专于己,亦决于外。于学吾深有感焉。

余尝学焉,虽不敢谓勤,亦不惰。一人之时,吾学吾学,乐吾乐,无所烦扰,其不免孤寞,然己之所求未敢辞焉。及或从吾游,其心不专,意不定,志不在学,于先人所言远朋文友者万分不及。不求上进反累及我,大困,故欲效割席之故事,绝小人之游,专心于学。古贤人所以闭户穷经盖为此也,却外乱而专己志。

其得之不足乐,失之不足悲,斯人之谓也。

NO.13 非宁静无以致远 2010-09-04 宇身自卑贱,然以圣人自期,有天下之至志。外虽嬉笑苟合,而心廓大鸿远,不敢与流俗同类。而又非圣人,每见人食珍馐,衣帛锦,拥佳丽,心中愤愤不平,叹曰:天何予我独薄!后发卷苦思,知富贵不可以期人,当以身致之。如李斯所言者: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当勉之终身。

NO.14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2010-09-06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不禁感慨假期过得真快,倏忽而已,使人有逝者如斯夫之叹。然而回首自己假期中的表现,虽然很是刻苦,但效果却不是很多,也没感觉到自己有多大的进步。想来惭愧,心中常不能自静,事实为外物所诱惑,且难以克制心中的欲望,更何谈曾要求与自己的宁静以致远。特别是近几天表现更是不好,自从8月31日搬出宿舍到外面租房后,本来是想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能安心学习,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外界环境很优越。然而当外部环境好了以后,反而放纵了自己,降低了对自身的要求,因此没能控制好作息时间,进而影响到了学习效率。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如此发展下去前途堪忧,当及时自省,悬崖勒马。须知当克制自己心中的躁动,不要妄作非分之想,致虚极,守静笃。

可叹逝去之韶华已不复可为,能补救者唯来日之时光,当坚持心中之梦想,脚踏实地,坚定不移。 慎终如始。

NO.15 自胜者强 2010-09-09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于是余深有感焉。夫唯自胜以胜人,故无所不胜。固知胜人者徒胜一人,数人,而自胜者可胜万人,且夫人尚不能自胜何以胜人。

然者何谓自胜?自胜者,言所当言,行所当行,为所当为。亦日有所学,学有所志,月有所进,年有所长是谓自胜。自胜者,宁静致远,专心壹志,慎终如始。

又强行者有志。志之所在,知其不可而为之,则庶几可矣。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是也。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宇虽顽愚,愿奉斯言,躬行不辍。 沉着冷静 深谋远虑 顽强坚忍 勇毅果敢

NO.16 NO.17 NO.18

NO.19 省 2010-10-04 自10月1日放假以来,心情渐自平静,已能安心学习了,但是却没能做得很好,三四天来做了一些和学习无关的事,而且没有按时作息,影响了学习效率,浪费了学习时间。我发现对于自己的欲望很难克制,然而欲望并非是完全坏的东西,它有其积极的一面,能激励人奋发进取。所以我感觉对于欲望不可一味地压抑,当然更不可放纵,而是应该合理地调节,积极地引导,使其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人的欲望乃是人之自然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结果,是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动力。

今后,作息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如下: 晚 22:50之前休息 早上 7:00起床 中午适当休息1-2小时 好好学习,抓时间,抓效率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NO.20 有志者事竟成 Tsinghua 2010-10-04 我一直想考清华大学,可是有很多顾虑,一是担心考不上,二是担心考上了拿不到奖学金,交不起学费,所以犹豫不决。因为清华前10%(排名)的人只需要一半培养费,而且还有60%-70%的人有奖学金。

今天中午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报请化吧,只要自己好好努力,但是一定要努力,或许能拿到奖学金之类的。如果考上了没拿到奖学金那也只能顺其自然了。如果考不上的话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非宁静无以致远,自己一定要排除心中妄念,安心学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就随它去吧。现在以学习为中心,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为了理想而奋斗。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廓清宇内 匡正天下

我的清华,我的梦。

NO.20 教训 2010-10-05 今天轮到我去图书馆占座了,昨天晚上那个我定了三个闹铃——5:06,5:10,5:16自以为万无一失,孰料今天早上第一个闹铃响了以后被我按停,第二个闹铃响了以后又被我按停,我已不记得有第三个闹铃想过(估计是在睡梦中被我按停的)。结果起得很晚,有负大家的厚托,甚是惭愧。从中我有所感,就是人们自以为有多重保障可确保无虞的时候,常常不能成功,这是应为人们这样想:第一重保障没有了还有第二重保障,第二重没了还有第三重,第三冲没了还有第四重„„于是每一重的得失就不受到重视,结果节节败退,殊不知最后一重保障后已没有保障,因此失败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如同战争,与其设置一道道封锁,让敌人各个击破,还不如设置二道,甚至一道封锁,因为后面再也没有保障所以自己就是最后的保障,人人必然死战,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

故以后处事,即便有数重保障,一定要重视第一重保障,寄希望于第一重保障,,以后数重保障只是起辅助作用,但也同样不可轻视。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NO.21 2010-11-13

NO.22 为考研牺牲一切 2010-11-20 距离考研仅仅有五十余天了,然而自己近些天来的表现却不是很好,其实无非是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和情感上零星的波折,和考研比起来不算的什么,也没必要把它们放在心上。但它们确实影响到了我了,人总是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吧。仅仅五十几天,是完成飞跃式的蜕变,还是就此沉沦下去,全决于此,怎么能不发愤,怎么能不谨慎呢?

为了考研,为了自己的梦想是应该做出牺牲,也是值得作出牺牲的,而且仅仅是五十余天的牺牲而已,换来的也许是毕生的辉煌,为了明天,一定要努力呀。

Destiny is not a matter of chance;it is a matter of choice.It is not a thing to be waited for;it is a thing to be achieved.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NO.23 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2010-12-07 自从上周二(2010年11月30日,农历十月廿五日)从图书馆阶梯上摔下来扭伤脚已经整整7天了,整整7天没法走出宿舍了,没法专心学习至今脚伤仍未痊愈。在这据考研进30余天的日子里,遭此横祸,对我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我几乎丧失了信心,也近乎崩溃了,急切的盼望脚早些好起来,用了各种各样的药可就是不见好转。前7天没法走路,基本上都是吴建涛帮我带饭,我真是万分感激。

今天下午去了图书馆,腿脚还是很不方便,可以说举步维艰。可这件祸事也是有一些益处的,那就是我只能坐在椅子上安心学习了,再也不能到处走动了。可吃饭还是很不方便,这些天来每天早餐我都是以面包度日,而且下楼梯的时候还要扶着扶手,两只脚要先后踏在同一阶台阶上才能一步步向下移动,十分艰难。忽然想到正是因为脚如此了才更应该加倍努力才是。成功的秘诀在于不放弃希望。加油!困难可以毁灭希望,也可以磨练一个人的意志,从而成就希望。

NO.24 苦心人天不负 有志者事竟成 2011-03-05 今天考研成绩终于出来了,399分,很不错的一个分数,我仅仅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政治 77 英语 76 专业课一 125 专业课二121 我估计分数370-380之间,这个分数确实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各科都很平均,这倒是我意料之中的。

说实话,我为自己感到高兴。这次考研可以说是我对人生的第一次选择,无论是考高中,还是上大学,都是在父母家庭、亲人的影响和支配下按部就班的进行的,虽说也有自己的意志,但却也有外加的强力。这次选择,这考研之路,虽然结果令人欣慰,其过程却是历尽艰辛与挫折,其间我也曾垂头丧气,失意落魄,但最终我还是坚持了下来,坚持就是胜利。一个真正成熟的人的魅力在于在巨大的压力下仍能坚持不懈。

大学期间我的表现很不好,兴趣和性格有很大的原因,但这却不是绝对的理由。虽然如此,但我却很少怀疑自己,我相信自己,我对自己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条条大道通罗马”,但毕竟因为自己现阶段表现不好,对自己说这些时难免心虚,心中底气不足。这次考研可以说让我自己重新又找回了一些信心吧。

我知道人生之路很长,而现在却只是开始,后面遇到的波折和坎坷会更多,但是我坚信自己会战胜一切困难,勇往直前。

(NO.

16、NO.

17、NO.

18、NO.21是我在考研期间经历爱情的一些感悟,因为和学习关系不是很大,暂且没写,以后补上)

推荐第8篇:实习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实习报

年级:

班级:

学制:

学号:

姓名:告

推荐第9篇: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辅导班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院,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的研究生院。自从建校以来,培养了各类研究生数万名,他们在国家法制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院,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的研究生院。自从建校以来,培养了各类研究生数万名,他们在国家法制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北京尚考教育一直专注于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定向保录的全日制辅导。采取全日制、封闭式、集训营的模式对学员进行吃、住、学一体化的系统考研学习基地。严格的学习管理、良好的学习氛围、顶级的辅导师资使得考研集训营一直保持着业内最高的初试上线率记录。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经验

终于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深有感触。复习过程中,看了许多以前师兄师姐的经验贴,非常有用。这里是我的一点小小经验,希望对想考取法大的同学们有些帮助。之前看过很多长篇大论的帖子,我不想写这么多,只把自己感觉非常有用的、要注意的地方,简洁的分条写下来。

一、关于司考与法大考研

每年法大录取的研究生大多数是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而且司考系统的专业知识复习对考研帮助确实很大。所以有精力的同学,最好是先认真复习司考,然后复习考研。当然,要有侧重点,我是把重心放在考研上,同时过了司考。

二、英语、政治、专业课关系

考研要考英语、政治、专业课。对大多数人来说,我觉得政治是用来提分的,专业课是用来拉分的,英语是用来超线的。为什么这么说?政治大家考的都不错,所以不能让政治托自己后腿,政治要赶上平均分。很多人英语基础不好,所以英语过线是最重要的,每年多少人因为英语被卡住。说到专业课,成绩出来之后你就会发现,成绩达到三百七以上的,专业课一定很高,所以专业课才是你和大家拉开差距的地方,专业课一定要高。

三、关于专业课复习资料

考研复习,一定要选择好资料。资料多不是好事,把资料的用途发挥到最大才是必要。法大考研,一是教材,二是真题,三是各种笔记、司考讲义、期末题等等。教材要有重点的看,多多背诵。像法理、宪法什么的一般需要全背。三国法、诉讼法这种书要挑着重点看。教材才是王道,我把教材看了四五遍。其次是真题,做了历年真题,你会发现重点一目了然,而且每年都有重题。

1、关于真题 我用的是银河的法研胜经真题和华文出版社的蓝皮书真题。真题没有官方答案,每个版本都有错误,我对比了至少三个版本的,答案不一样的挺多。所以大家要对比着看。我推荐上面那两个版本

2、关于期末题 随着试题的改革,考研和以往期末题差距加大。前几年可能还有重题出现,但这两年越来越少。可以挑着看一看,我没有看。我觉得有看期末题的时间,还不如多把真题看两遍。仅仅是个人建议。

3、关于复习笔记讲义 有很多各种版本的讲义,对此大家要认真挑选,有一些确实不错。不过大多数没必要看,把你手上的教材真题司考讲义多看几遍。我用过几本法研秘籍,其中自己感觉刑法、三国法整理的比较好,其他的买了没看。

四、专业课各科复习要点

1.法理学考的很基础,很全面,而且主观题重点突出,有几章内容非常重要,全面背诵,重点牢记。

2.宪法学考的非常基础,而且重点非常突出,该牢记的一定要全面背诵和牢记。题目可以预测。

3.行政法与诉讼法,考的基础,分数易得。2013考研的大题为去年的原题。所以看真题与记真题,考前看看非常重要。

4.三国法,国公和国私较为简单,国经的题目稍难。三国法会有重题,国公要做到不丢分,国私的重点在于新颁布的适用法。国际经济法要记重点,看全面,因为题目不容易预测到。

5.民法的主观题不易猜测,难度加大,重点考察学生的知识广度与能力,课本上较难找到答案,需要学生发挥思考水平来答题,要加强此方面的练习。

6.刑法的题目考的较为基础,主观题虽然形式新颖多变,但是考点仍在课本之上,一定要加强课本知识的背诵。

7.刑诉和民诉的选择题难度加大,要加强选择题题目的练习。注意一定把知识点记得准确无误。诉讼法主观题近两年只考论述,一科一题,没有考简答。刑诉和民诉要以司考讲义为主,兼看课本重点。因为民诉以及刑诉只考一道论述题的话,肯定要抓重点了。及时关注最新热点信息。刑诉及民诉司法解释的信息。

五、专业课复习需要注意的地方

1、我复习每科时,都会用上半天时间整理这课的重点与复习技巧。方法对了,事半功倍,所以一定要注意方法。关于如何复习,考研论坛上有大量非常好的经验贴,一定要多看,找出有用的。

2、如何划重点?重点在历年真题,我在复习每科前,会把所有考过的知识点划在课本上。这样之后,你就会发现重点一目了然。当然,关注重点的同时也要全面复习,分析近两年的考题你会发现考点开始分散,如今年的行政组织法。有重点,有全面,二者兼顾,缺一不可。

3.专业课答题技巧:就是多写,多多的写。简答按论述来写,论述按论文来写,条理清晰,字体工整,卷面漂亮。成绩出来之后,你会知道多写的好处,当然不能乱写,要有调理。平时多练。

六、关于辅导班的问题 报不报辅导班是个人问题,因人而异。所以,报不报还是个人问题,大家要思考清楚。当然辅导班也有可取之处,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可以从同学那里打听一下辅导班的内部消息。在考研这个问题上,信息的重要性不用强调。大家一定要从认识的师兄师姐那里打听学校以及专业的信息及技巧,要主动,不要犹豫。

七、关于英语 我英语考得一般,简要的说说几个要注意的地方。真题最好做两三遍。每一遍要对着真题解析仔细的分析,分析出题规律,掌握答题技巧。新题型最后二个月内重点突破。考研英语作文最后一个月背诵和写,多背诵几篇,套用。词汇书要在三个月之内,每天抽取一个小时看一看,记一记。英语复习要注意总结,总结经验,总结规律。英语复习要分三到四个阶段进行。以真题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种资料。

八、关于政治 政治可以用的较好的资料:大纲解析——红宝书,九月份出版。肖秀荣1000题。命题人讲真题。风中劲草核心考点背诵。命题人形势与政策小册子。肖秀荣最后四套题(背诵)。任汝芬最后四套题。

复习过程中选择题多做,尤其是多选题。选择题才是政治得分的重点。选择题知识点要记得准。主观题多背诵,猜考点。看真题看思路。答题重在角度与切入点,切勿偏题主题。真题选择题部分做近五年的就可以。主观题部分马原和毛中特部分要重点看。

九、关于复试

现在谈复试有些早。现阶段大家要全力以赴准备初试,先把初试过了再说。法大考研,主要在初始阶段刷的人。复试的问题,一是要全面认真深入复习。初试成绩出来之后立刻复习,不要懈怠,不要因为成绩高沾沾自喜。不能有丝毫马虎,必须坚持到最后一刻。二是要不要联系老师,虽说法大的开学两个月才开始确定导师,但是我的感觉是联系总比不联系好。主意还是要自己拿。复试的各种信息以及消息更为重要,要及时多关注,多打听。

十、其他问题

考研是一件快乐与痛苦都有的事情。复习过程中一要调整好心态,二要锻炼好身体。肺腑之言,切身体会。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不论是考研,还是将来工作都会吃大亏,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经常锻炼。心态好是考研成功不可缺少的,有压力很正常,有压力才有动力。总之,心态好与身体好二者缺一不可。

最后,说说自己一点感悟:没有人能替你奋斗,如果你无法忍受孤独,那就不要追逐梦想!这一路上,记住,最重要的是心态要好!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培训班——尚考教育

尚考考研培训班业内顶尖名师小班授课,翻转课堂授课模式,学管师督学制服务,军事化日常管理。全日制、全方位。360度服务,高效提升学习效率,教你如何复习一次考上名校!开设二战,大三,各热门专业等不同课程,实力专业,想考不上都难!

尚考考研培训班,北京顶级全日制考研集训机构。为考研学生提供高端考研培训保过体系,考研计划,考研指导,是考研行业成功率最高,考研辅导效果最好的高端考研培训机构。全日制考研集训营,首选尚考教育魔鬼集训基地。

推荐第10篇: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自2011年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因此很多考生咨询博联教育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的问题,鉴于咨询博联教育的考生较多,博联教育下面给大家列出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的推荐版本: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选读];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周中海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试必读];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初试必读]; 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初试必读]; 王卫国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初试选读]; 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初试必读];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初试必读];

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012年[初试必读]。

博联教育提醒大家,法学是不断发展的,教材也是不断更新的,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否出新版,有新版就买最新版。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线等问题,大家随时可以咨询博联教育的在线老师。

第11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

(一)中第

1、

2、

3、

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5)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6)学历须满足

(一)中第6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2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新生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2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法律硕士学院和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

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

2、初试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各专业学费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年/生。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61)、基础课(代码:7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61)。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第12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专业方向:法律硕士专业。

二、报考条件

1.证书:毕业证书日期必须距报考年份3年以上;必须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如:2011年考生必须为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资格: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考时间及方法

1.报考者可通过各地教学点统一报名,并由各地教学点通知7月份网上报考。

2. 预计各地在7月上旬安排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报考者可于7月上旬查询其所在地的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与截止的时间;

3.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4.7月中旬,考生持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外语考试语种

仅限英语。

六、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全国联考考试日期定为每年的10月,具体日期以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的日期为准。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考试科目:

科目一(联考):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科目二(联考):英语。

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初试的次年1月。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或各地教学点。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八、资格审查

1.持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需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九、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上课地点方式

1.专业设置:法律硕士专业(不区分研究方向); 2.学制:3年;

3.学费:36000元(北京本校上课):46000元(浙江杭州上课)。

4.上课地点:杭州浙江大学国家大家科技园

5.上课方式:面授、每月安排一次、一次2天(双休日)

十、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毕业。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4、学员须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1寸、2寸近期蓝底免冠片各4张、名片一张。5.报名费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浙江教学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15158869172;13732204535;(0571)88270519

转800 联系老师:吕老师

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33号恒升花苑恒安阁1楼

第13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

1、

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

1、

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daodoc.com/),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 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第14篇: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经验

一、公共课

政治,我不想多说,因为大凡考过研的同学一定有同感,在考研这种应试上,政治是来不开距离的,好一点的同学,或许能够考个80来分就相当不错了,差一点,大部分也都能考到70多分。这种反应国家导向的学科,我不建议在复习的时候,一开始就下苦功夫,我是在九月份之后才花时间去记忆政治学科的。当时,也可以说是随大流,买了任汝芬序列,一些配套练习,后续买了一些试卷,热身熟悉一下。真到考场上了,也发觉其实政治考研就那么回事,大可不必在这门学科上紧张。

英语,可以说英语是除去专业课外,最能拉开距离的一门学科。英语本身注重基础,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提高成绩的学科,我们当时一起考研的同学,报考的人大,他平时英语成绩就好,也不见得他考研的时候英语十分下劲。可是,成绩下来,他英语考了80多。当然,这并不是说,我英语底子不好,就一定没戏了。我英语就不好,但也能考了70多分。因为,我当时分析了一下英语的历年考研真题,发觉阅读理解难度适中,但不是特别好得分。那么怎么办?我只能采取一些能够取长补短的办法,就是作文。大家都知道,英语的作文,分数是固定的,而且作文其实是一个极具提高分数的选项。本身其主观性就强,阅卷老师在批改作文的时候,往往注意区分不同高硕教育新祥旭考研www.daodoc.com

考生之间的区别,这时,如果你作文能够有一些高级的词汇,出彩的地方就容易得高分。那么怎么提高作文分数呢?一个办法,还是背!每天早上到了图书馆,第一件事就是背作文,基本每种类型的作文,自己的脑子里都能储存个四到五篇。结果考试的时候,还真的用上了,自己的得意心情难以言表。虽说自己的阅读做的不够好,但是作文还是帮了一个大忙,所以我建议英语不好的同学在努力提高自己阅读能力的时候,千万不要忽视作文这个可以大幅度提高分数的肥肉!相信我,你肯定会受益的!

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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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 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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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

1.基础复习阶段

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

该阶段要对照真题进行复习,深入分析考点,对重难点进行反复的研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中,需要把在基础复习中看过的书的内容进行整合,内化成自己的东西。该阶段要大量地做练习,并在做练习的过程中找出复习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检验自己知识点掌握的程度,并且高硕教育新祥旭考研www.daodoc.com

要反复地看书,消化考点。通过强化阶段的学习,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是完全掌握了各个知识点,能熟练应用这些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

该阶段要背诵和记忆相关概念和理论。

3.冲刺阶段

找出对自己来说价值最高、效率最高,也就是脑力活动的最佳时间段,把重点的。难度大的任务尽量安排在这一时间去做。由于考试时间是第一天上午政治,下午英语,第二天上午专业一,下午专业二,所以在复习时可以适当的根据考试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复习时间。同时要在后期进行模拟考试,主要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因为专业课考试看似题目不多,但是需要写在答题纸上的字数要求有很多,大部分考生都反应考试时间不够或相对比较紧张,因而平时一定要加快自己的答题速度。在冲刺阶段,最好要总结所有重点知识点,查漏补缺,回归教材。温习专业课笔记和历年真题,做专业课模拟试题。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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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论文1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校教字[2004]第039号

一、论文的构成

本科生毕业论文由封面、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

159dian 2717hua 1195

二、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

(一)封面

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二)题目 2~3~qq4~9~5~2~6~3~5 / 2`6248qq0221 题目,也称标题,是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并且能够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题目应力求简短精炼、明确得体、新颖醒目、文题相扣,题目长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三)摘要

摘要,也称提要,是以第三人称撰写、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的解释,简明扼要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是论文的缩影,是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和浓缩,便于读者了解全文的梗概。

摘要在语言上应当短小精悍,提纲携领,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篇幅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摘要部分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是从论文题名、正文或摘要中提取的能表征论文主题内容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3—5个。

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外文)。

(五)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内容标题的集合。目录独立成页,与正文页码分开。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的页码。

(六)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绪论、主体和结论三部分,正文一般还包括附加的文献、引证、脚注。

1.绪论

也可以称为序言,引言,或者导论。作为第一章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开端,一般用来阐述论文的背景及目的、研究课题的缘起、理论和现实意义、完成任务的条件,将采取的对策、手段、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也可以用以说明论文的整体结构。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1)选题背景及意义;(2)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意义(理论与实践意义);(3)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其缺憾),或者进行文献综述;(4)研究的范围与角度;(5)研究方法和切入点;(6)全文体例安排;(7)其他与研究论证有关的特殊问题。

2.主体

- 1(2)对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3)对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4)对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个人。

三、毕业论文的版面要求

(一)毕业论文打印用纸要求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必须上交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复印纸,单面打印。

(二)封面设置 字体和字号要求

学校名称:2号楷体-GB2312 论文性质:1号楷体字

论文题目:2号楷体-GB2312 副标题:4号楷体字

学号、姓名等:4号楷体字 论文编号:4号楷体字

所有项目集中,不标页码。

(三)页面设置

学生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纵向打印页边距要求上下边距为2.5cm,左右边距为2.0cm。

(四)页眉、页脚设置

毕业论文需编排页码并设置页眉。

页眉:用小四号宋体,居中排列,每字间空一格。 页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页脚:用5号宋体,居中排列,页脚内容为页码。

(五)目录、题目、摘要、关键词

(一)中文

论文[目录]题头用3号黑体字居中排写,隔行书写目录内容,页码位于页面下部居中位置,用罗马字母5号宋体字标示。

论文题目为3号黑体字,可分一或两行居中打印,论文题目下空一行打印[摘要]二字用4号黑体字,再空一行打印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用4号黑体字,其后是关键词,用小4号宋体打印,每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

(二)英文

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自成一页,放在中文摘要页之后。 英文字体: 统一使用“西文字体”中的“Times New Roman”。 英文题目: 使用三号字加粗。

英文摘要: 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

“[摘要]”两字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英文摘要具体内容使用小四字。 英文关键词: 摘要内容下空一行写关键词。

“[关键词]”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每个关键词使用小四字,每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不要使用标点

符号。

范例:

AAAAAAAAAAAA(三号字)

- 3表明转引,标明载有转引文献的资料出处。

②中文析出文献注释格式:引证标注内容及顺序为:作者,析出文献名,文集编者,文集题名,卷册,出版者与出版时间,版本,页码。

③引用在网络媒体首次发表研究成果的,必须注明网址;对于非首次发表的网络资料,必须注明其首次发表的媒体名称。

④其它来源文献注释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学术刊物标注。

注释的编号,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应当以页为单位连续编号;也可以考虑使用全文连续编号的。正文中注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标注于相关引文句子之后的右上角,通常应在相关标点之外。下注号亦为阿拉伯数字加“○”。

(二)注释规则及示例 1.一般引注规则及示例

根据所引原文的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注释规则。 (1)著作类 一般著作

规则: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1页。 译著类 规则:[国别]作者(或主编、编),译者译:《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成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台湾地区著作 可选择模式为:

规则A:作者(台)著(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陈弘毅(台)著:《刑法总论》,台湾地区台湾鼎茂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5页。

规则B: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台湾地区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陈弘毅:《刑法总论》,台湾地区台湾鼎茂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5页。

连续出版物

规则: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卷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论丛》(第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文丛类菁作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某某某主编(或编):《文丛名称》,出版者及出版年份。

范例:参见武树臣、法原:《中国法观念的萌动、萎缩与觉醒》,载《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页。 (2)期刊类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期刊名》年份及期数。

范例:陈正云、戴欣:《略论侵犯著作权犯罪》,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3)报纸类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报纸名》某年某月某日第几版。

范例:胡坚编译:《如此逻辑:窃不算偷?》,载《电脑报》1997年12月12日第1版。 (4)网页类

- 5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用单字母“A“标识,其他末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五、毕业论文的装订

毕业论文原文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封面、

(二)摘要及关键词、

(三)目录、

(四)正文、

(五)参考文献、

(六)附录、

(七)致谢。

- 7 -

第16篇:推荐书目(中国政法大学)

(一)民法方向

其一.民法类著作:

1.《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 2.《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4.《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1版。

6.《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 7.《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9.《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3.《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4.《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25.《买卖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公司法则》,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27.《票据法》,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

28.《破产法律制度》,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版。

30《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其二.法哲学及交叉学科类:

1.《法律的帝国》,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2.《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3.《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 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5.《法律方法论》,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年版。

6.《法律的概念》,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7.《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8.《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9.《法和经济学》,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一版。

10.《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1.《法律、立法与自由》(第

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12.《法哲学》,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4.《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页第一版。 15.《法律哲学》,考夫曼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6.《法哲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7.《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8.《法理学》,庞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著,三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20.《正义论》,罗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1.《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著,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22.《法律的正当程序》,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法律的界碑》,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制度经济学》,柯武钢、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版。

25.《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册,盛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其三.外文类

1.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

《侵权法》(torts)、《合同法》(ContractLaw)、《产品责任法》(ProductsLiability)、《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公司法》(CorporationLaw)等。

2、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

《商法》(BusineLaw)、《公司法》(CompanyLaw)、《契约法》(ContractLaw)、《产权转让法》(Conveyancing)、《土地法》(LandLaw)、《不动产租赁法》(LandlordandTenantLaw)、《侵权法》(Torts)等。 (二)商法方向 基础理论部分

1、卡尔.拉论茨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2版.

2、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2版.《德国债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2004版.

3、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 商务印书馆 1991版.

4、梅因 《古代法》 商务印书馆 1959版.

5、博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9月版.

6、理查德.A.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大出版社 1997版.

7、[美]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8、凯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原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版.

9、鲁道夫.冯.耶林 《为权利而斗争》《民商法论丛》第二卷

10、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7月版;

11、科宾《科宾论合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12、柯武刚《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3、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商法总论部分

1、张文显总主编:《中国商法学精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商法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年10月第1版

5、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7、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清波著:《商事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9、S贾奇:《商法》2nd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公司法部分

1、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2、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范健、蒋大兴著:《公司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王文宇:《新公司与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王泰铨:《公司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1997年版

9、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10、李建中、贾俊玲主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2月版。

11、高富平、苏号朋、刘智慧著:《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12、梅慎实:《公司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大出版社2000年版

14、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张民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6、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7、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19、[美]罗伯特·克拉克教授:《公司法则》第10章,工商出版社1999年译本 20、RW汉密尔顿《公司法》4th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美]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22、[美]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胡评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证券法部分

1、周正庆主编《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2、徐杰主编《证券法理论与实务》,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版。

3、叶林著《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李玉基、楼晓主编《证券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高如星、王敏祥著《美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票据法部分

1、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刘心稳著:《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王小能主编:《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4、余振龙、姚念慈主编:《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保险法部分

1、李玉泉著:《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2、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3、肖梅花编著:《保险法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邹海林著:《保险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三)破产法方向

1、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陈宗荣:《破产法》,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

5、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四)罗马法方向

罗马法原始文献系列翻译:

——《民法大全选译·正义和法》 ——《民法大全选译·人法》 ——《民法大全选译·家庭》

——《民法大全选译·遗产继承》 ——《民法大全选译·物与物权》 ——《民法大全选译·用益权》 ——《民法大全选译·法律行为》

——《民法大全选译·债·契约之债(I、II)》 ——《民法大全选译·买卖合同》

——《民法大全选译·债·私犯之债·阿奎利亚法》 ——《民法大全选译·债·私犯之债和犯罪》

——《民法大全选译·司法管辖权·审判·诉讼》 ——《民法大全选译·公法》

——《法学阶梯》:A版—商务印书馆版;B版—政法大学版.——《盖尤斯·法学阶梯》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意〗朱塞佩·格罗索著:《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费安玲著:《罗马继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费安玲主编:《罗马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黄风著:《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丁玫著:《罗马法契约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研究》(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法〗孟德斯鸠著:《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古罗马〗阿庇安著:《罗马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英〗爱德华·吉本著:《罗马帝国衰亡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美〗M·罗斯托夫采夫著:《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法〗勒内·达维著:《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戴东雄著:《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 杨共乐著:《罗马社会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德〗迪特尔·拉普著:《德意志史》,墨尼黑出版社 德尼兹·加亚尔等著:《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

〖葡〗叶士朋著:《欧洲法学史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孟罗·斯密著:《欧陆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何勤华主编:《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何勤华主编:《美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美〗汤普逊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美〗汤普逊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何勤华李秀清著:《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费正清著:《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

〖英〗梅尔茨著,周昌忠译:《十九世纪欧洲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张星踉著:《欧化东渐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法〗基佐著,程洪逵等译:《欧洲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梁启超著:《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英〗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意〗马基雅维利著:《君王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4月版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法〗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上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梁启超著:《国性与民德――梁启超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 〖英〗霍布斯著:《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汪太贤著:《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下),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一、

二、三),三联书店2002年版

巫宝三主编:《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奥〗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英〗阿伦·布洛克著:《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书店1997年版

〖法〗雅克·盖斯旦等:《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谢怀栻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苏永钦著:《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德〗克茨著:《欧洲合同法》(上),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日〗我妻荣著:《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德〗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各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瑞士债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等

CorpusIurisCiviles:Institutiones,WEIDMANN,1993 CorpusIurisCiviles:Institutiones,WEIDMANN,1993 CorpusIurisCiviles:Digesta,WEIDMANN,1993 CorpusIurisCiviles:Codex,WEIDMANN,1993 CorpusIurisCiviles:Iustinianus,WEIDMANN,1993 MarioTalamanca:IstituzionidiDirittoRomano,GIUFFRE,1990 MatteoMarrone:IstituzionidiDirittoRomano,PALUMBA,1994

第17篇: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须

知 (提示: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复制保存一份备查)

一、前期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选择“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之后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填写密码注册成功之后,按照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根据申请类别按要求进行填写。考生将来可以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唯一身份验证,请申请人务必牢记,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次。

2.填写报名表:注册成功并成功登录之后,系统自动转到各类别考生申请页面,考生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别进行填写。考生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务必详细阅读每个填写项目后面的文字说明,按要求填写。

3.修改报名表:在保存报名表之后,考生2011年12月15日之前对报名表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要在2011年11月20日之前进行修改完善。

4.下载、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后,请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要在2011年11月20日之前)下载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规定的公章、书写自荐信,在规定时间内寄出。其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学生要下载中学推荐表交给所在中学,由中学统一寄出。

二、材料寄送

1.材料要求:学生自己制作材料和目录,内容包括《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附自荐信)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三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经历的证明,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在资格审查时,专家主要通过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甄选,请认真准备。

2.寄送要求:考生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要在2011年11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按照招生简章上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中自主招生中学推荐类型的考生的申请材料由中学统一邮寄)。

三、查询审核情况

初审情况查询: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甄选,考生可于2012年1月15日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在2011年12月15日后)登陆网报系统了解本人初审情况。

四、结果查询与成绩、志愿填报

1.最终结果查询:测试后,考生登录系统查看个人测试成绩,并再次确认是否接受我校的认定资格。

2.成绩、志愿填报:入选我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单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填写高考志愿后应在三天内通过本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成绩与志愿信息,如未及时登陆填报造成延误录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网上填写信息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传真:010-69743924。

艺术特长生咨询电话:010-58909202

高水平运动员咨询电话: 010—58909494(每周三咨询)

随着“卓越联盟”笔试结束,几大主要自主招生高校阵营的笔试阶段均已告一段落。对于题型和难度,各方专家也有各自解读,众说纷纭。不论是题目过于像高考,还是题目过于难,其实都说明了一件事:本次自主招生笔试题体现出的区分度并不强。或许有部分学生得益于竞赛经验或个人知识结构,能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但平心而论,多数考生的分数不会拉开太明显的层次。在这样的情形下,面试成绩的高低将很可能决定自主招生最终成败。

有很多所谓的面试班将面试备战的重点放在面试技巧、谈吐、着装等方面,殊不知这正是高校面试组最为不喜的花架子。据笔者与面试教授私下交流的经验,面试官们早就练就了火眼金睛,能够一眼看出哪些学生经受过仪态方面的突击训练。用教授的原话说就是“典型的有外壳无内容”。

固然,从面试时的谈吐、仪态上可以看出考生对这次面试的重视程度,也可以体现一个人的修养品行、处世态度,但面试的关键并不在此。对题目的回答是否言之有物,是否能体现出学习能力、思想方法、创意和探究欲望,才是高校教授们考核的重点。

有些家长和学员认为面试题千奇百怪,无法准备,实则再发散的题目中都蕴含着一定规律,也都蕴含着各自的命题意图。从往年真题来看,面试题目可以大致分为三类,每一类都指向了某几种具体的素养或能力的考察:

第一类可以称为个人性命题。这类题目的典型特点是与考生本人、报考学校及专业息息相关,例如“你个人最喜欢的电脑游戏是什么?为什么?”或“你对我们学校怎么看?”等都是典型命题。这类题目一般出现在面试开始的引入部分,着重于考察考生本人的性格、兴趣和未来的专业规划,以及,报考本校的诚意。在回答类似问题时,千万不能作伪,也不要生硬地拔高,只需要就事论事、诚恳以对。特别是在自荐材料中曾经提到的经历和奖项,更需要事先有所预备。考生要注意的是平和客观地展现自己,既不要过分谦虚也不要自高自大。

第二类题目则是时事性命题。所谓时事,既可能是社会新闻、国际事件也可能是科技界的一些最新进展,这类问题最起码的回答前提是考生听说过这些事件并能简要叙述。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可以展示出考生本人的眼界宽窄,体现出考生在高考备战之外更为广泛的涉猎。这与高校近些年强调的交叉学科和宽口径培养理念一脉相承,未来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同样需要学生本人具备这样的视野,具备对各学术领域高精尖信息的收集和了解。在答题中,要避免偏激和情绪宣泄,既不要“愤青”也不要“五毛”,凡事多用较为辨证理性的态度来看待。

第三类题目,也就是考生和家长们认为的备战难点,是开放性命题。这类问题最能体现出自主招生面试天马行空的特点,比如今年复旦千分面试中的“设想20年以后一个典型的早晨”及“如果你遇到了劫匪,你打算如何用智慧把他们制服?当媒体把你的事迹报道出去后,你觉得会产生哪些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等,这一类题目的考查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临场应变能力;2,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3,思维的条理性和全面性;4,创造力。有些题目本就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这和应试答题大为不同。因此考生们只需要放平心态,以不变应万变,展现出自己的能力即可。在答题时如果一时找不到思路,就迅速以高中学科为纲进行知识检索,通常可以找到应用于题目中的课内知识。在作答时,要注意分类讨论和分层递进的思路。

除了以上这三类题型外,有时某些学校也喜欢问一些知识性的问题。这类题型,特别是涉及到高校学科知识的内容在近年来已经有所淡化,但也偶尔会被考到。考生在此很难做得面面俱到,有些知识也确实超出高中生能够理解的范畴。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大方坦承地承认自己不会即可。这比“你的杯子已经满了”或者“半瓶子咣当”要更能赢得高校教授们的好感。

第18篇:王洪中国政法大学

姓名:王洪

所在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所在院系: 人文学院

老师简介

1960年9月生,湖南人。1982年7月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学部数学师资班(现为中南大学)为吉首大学代培生。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逻辑学专业师从杜汝楫教授等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毕业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逻辑学研究所教授、所长、法律逻辑学与逻辑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北京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现代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重点从事法律分析与法律批判、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等问题研究。 专著: 1.《法律逻辑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 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成果之一)时事出版社 2002年6月版 3.《法律逻辑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2007年 第二版 4.《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 主编 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2003年版、2005年版 5.《逻辑引论》主编之一 华文出版社 1998年第1版、2002年9月修订版 1.《法律逻辑学》(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 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成果之一)时事出版社 2002年6月版 3.《法律逻辑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2007年 第二版 4.《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 主编 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2003年版、2005年版 5.《逻辑引论》主编之一 华文出版社 1998年第1版、2002年9月修订版 论文: 1.《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逻辑的批判》 《重庆工学院学报》200

6、10 (《人大复印资料·逻辑》2007.1全文转载) 3.《论法律推理与司法判决推理》 《哲学研究》 2003年逻辑学专辑 ( 2003年逻辑学专辑 《中国哲学年鉴 2004-20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 摘录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4.《诉讼证明的逻辑准则和逻辑方法》《逻辑与知识创新》 200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 5.《论制定法推理》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1.12 6.《论司法判决论证》 《逻辑研究文集》,中国逻辑学会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0 7.《论诉讼证明》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0年逻辑学专辑 8.《论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8年逻辑学专辑 (全国法律逻辑第二届学术成果奖一等奖2000年7月) 9.《论法律推理》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6年逻辑学专辑 10.《论法律中的不可操作性》 《比较法研究》1994.6 (全国法律逻辑第一届学术成果奖二等奖1994年8月) 11.《法律推理与法律逻辑》 《哲学动态》 1994年逻辑学专辑

第19篇:政法大学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模板

(法学院修订编制)

一、论文的构成

本科生毕业论文由封面、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

二、

毕业论文打印用纸要求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必须上交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复印纸,单面打印。

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

(一)封面

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成绩、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题目,也称标题,是以恰当、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并且能够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题目应力求简短精炼、明确得体、新颖醒目、文题相扣,题目长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为了限制、缩小研究范围,更准确地表明研究对象、研究角度,或者,为了更为明确地突出研究重点,或者,为了补充研究的内容、扩展研究的范围。如有必要,毕业论文题目中可以使用副标题。

字体和字号要求

学校名称:2号楷体-GB2312 论文性质:1号楷体字 论文题目:2号楷体-GB2312 副标题:4号楷体字 学号、姓名等:4号楷体字

论文成绩四字后面的具体成绩,在答辩后由教师手写,不要打印。 所有项目集中,不标页码。 范例1-1

中国政法大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学 号:姓 名:年 级:完成日期:法律与道德

——道德对法律的重要性

2004xxxxxx 专 业:法学 XXX 学 院:法学院2004级 指导教师:XXX

2008年4月 论文成绩:

范例1-2

中国政法大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学 号:姓 名:年 级:完成日期: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

*2003811003 专 业:法学双专业 XXX 学 院:法学院 2003级 指导教师:XXX 2007年4月 论文成绩:

(二)题目 摘要 关键词

摘要,也称提要,是以第三人称撰写、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的解释,简明扼要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是论文的缩影,是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和浓缩,便于读者了解全文的梗概。摘要在语言上应当短小精悍,提纲携领,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篇幅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内容主题的词或词组,是从论文题名、正文或摘要中提取的能表征论文主题内容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3—5个。

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格式要求 1.中文

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自成一页,放在封面之后。 论文题目为3号黑体字,可分一或两行居中打印;

论文题目下空一行打印[摘要]二字用4号黑体字,再空一行打印内容用小4号宋体字。 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 三字用4号黑体字,其后是关键词,用小4号宋体,每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不加标点符号。

2.英文

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自成一页,放在中文摘要页之后。 英文字体: 统一使用“西文字体”中的“Times New Roman”。 英文题目: 使用三号字加粗。 英文摘要: 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

“[摘要]”两字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英文摘要具体内容使用小四字。

英文关键词: 摘要内容下空一行写关键词。

“[关键词]”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每个关键词使用小四字,每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不要使用标点符号。

范例2 法律与道德

——道德对法律的重要性

【摘要】

(摘要内容用小4号宋体字)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法的形式化演进

分析法学派

范例3 Law and morals

---Morals importance to the law

【Summary】

(内容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Keyword】

Trust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ng licensing

Law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三)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内容标题的集合。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的页码。

目录独立成页,与正文页码分开。

论文[目录]题头用3号黑体字居中排写,隔行书写目录内容,页码位于页面下部居中位置,用罗马字母5号宋体字标示。

范例4 目 录

一、一起案例引发的思考 ··············································································· 1

二、关联企业概念的立法例和学说比较 ························································ 2

(一)关联企业立法例介绍 ··································································· 2

(二)各国立法和学说的相同点 ···························································· 3

(三)各国立法和学说的不同点 ···························································· 4

1、关联企业是单数还是复数 ···························································· 5

2、关联关系的内涵和外延 ······························································· 6

三、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内涵和外延 ······························································· 7

(一)公司基于转投资而形成的关联关系 ············································ 7

1、控股关系 ······················································································· 8

2、参股关系 ······················································································· 9

(二)基于管理公司的自然人之间存在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关系 · 10

(三)基于合同而形成的关联关系 ························································ 12

五、结论 ·········································································································· 13 参考文献 ·········································································································· 14 致谢 ·················································································································· 15

(四)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绪论、主体和结论三部分,正文一般还包括附加的文献、引证、脚注。

正文按照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字数一般在5000-8000字,用4号宋体字打印。

1.绪论

也可以称为序言,引言,或者导论。作为第一章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开端,一般用来阐述论文的背景及目的、研究课题的缘起、理论和现实意义、完成任务的条件,将采取的对策、手段、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也可以用以说明论文的整体结构。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1)选题背景及意义;(2)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意义(理论与实践意义);(3)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其缺憾),或者进行文献综述;(4)研究的范围与角度;(5)研究方法和切入点;(6)全文体例安排;(7)其他与研究论证有关的特殊问题。

2.主体

论文主体,也称本论,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研究、分析、论证以及学术见解形成的所有过程,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包括文献资料的综述,一般由标题、文字、表格或公式等部分组成。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理论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主体的撰写,要求论据和论点准确、清晰、实事求是、简短精炼、合乎逻辑。主体正文中可以在论证和研究具体问题之后使用“小结”。 正文内的标题用法

论文正文中的每一部分都应有清晰的标题。每一级标题,都应当能够准确地概括所辖内容,要求提纲挚领,点明主题,做到文题相符。

采用汉字层级标题制的,本科毕业论文不提倡使用章和节两级标题。

标题使用加粗字并用中文标号按顺序标明。各级层次标题都要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应尽可能“排比”,即词(或词组)类型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关,语气一致。

正文一级标题应当是“一 ”,位于上部居中位置,用小3号加粗宋体打印。 正文二级标题“

(一) ”,位于页面左端,顶格放置,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用4号加粗宋体字打印。

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放置序数,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依次为 “1.”、“(1)”,再之下,可以是“其一”或者“第一”,或顺序采用A.B.C „.和a.b.c„两层,标题均空两格放置序数,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

采用阿拉伯数字层级标题制的,采用各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面不加点号,如“1”,“2.1”,“3.1.2”等。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1个字距接排标题。正文中每一部分都应有清晰的标题,并用中文标号按顺序标明。

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3.结论

结论,用于总结性地说明毕业论文的最终研究成果及其价值,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

结论应是该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具体。结论在文字用语上不应夸大,对尚不能完全肯定的内容注意留有余地。

内容一般应包括:(1)论文的基本观点;(2)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3)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及其主要理由);(4)论文的局限、不足和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4)立法或者司法制度上进行完善的建议。

作者签名

紧接在正文下空两行,由作者亲笔签署。

4.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以及表明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应在论文之后列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指作者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所参考的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毕业论文的引用文献必须在文中引用处体现出来,按作者、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章节或起止页码排列。如列出多位作者的参考文献,应按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依次排列,外国作者按其姓汉语翻译的拼音排序;同一作者的不同著作按照出版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著作一律排在论文前面。引用在网络媒体首次发表研究成果的,必须注明网址;对于非首次发表的网络资料,必须注明其首次发表的媒体名称。

参考文献中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所参考的私人通信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表,可紧跟在引用的内容之后在文内注释或标注在页下。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每条文献的项目必须完整,诸项缺一不可。(参见第四部分注释、引证及其示范体例)参考文献

论文正文中须标识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顺序用5号标识,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参考文献著录的条目以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在文末。 6.致谢或者后记

在文章结尾处,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论文过程中曾给予自己指导、帮助过的老师,或者其他对于毕业论文的形成作过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内容要实在,语言要诚恳、恰当、简短。

致谢或者后记部分,并非必需。致谢和后记,可以分别设置,也可以统一为一部分,统一为“致谢”或者其他名称,一般在正文之后。

后记或者致谢的内容,包括:(1)对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2)对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3)对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4)对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个人。

9.参考文献、附录部分

(五)注释、引证及其示范体例 1.注释的一般规则

注释采用脚注。正文中注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为上标。

①中文独立文献注释格式:首次引用,注明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再次引用同一文献来源的资料时,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和资料所在页码,如在同一页并且紧接同一资料来源的上一注释,可以用“同上”代替作者姓名、著作名,仅标明页码;转引,按上述要求标明原始资料出处,用句号结束。用“转引自”表明转引,标明载有转引文献的资料出处。

②中文析出文献注释格式:引证标注内容及顺序为:作者,析出文献名,文集编者,文集题名,卷册,出版者与出版时间,版本,页码。

③引用在网络媒体首次发表研究成果的,必须注明网址;对于非首次发表的网络资料,必须注明其首次发表的媒体名称。 ④其它来源文献注释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学术刊物标注。

注释的编号,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应当以页为单位连续编号;也可以考虑使用全文连续编号的。正文中注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标注于相关引文句子之后的右上角,通常应在相关标点之外。下注号亦为阿拉伯数字加“○”。

直接引文的注释不用加引领词“参见”等,或者使用“见”,直接引文应当对于所引的文字以引文符号(“”)加以注明。间接引文的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

如果显示其他支持性作品,用“另参见”为引领词。为表明还存在对立性的作品,则加说明性字句,如“不同的见解,参见”等。注释内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引用的版本一致外,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注释规则及示例 一般引注规则及示例

根据所引原文的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注释规则。 (1)著作类 一般著作

规则: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1页。 译著类

规则:[国别]作者(或主编、编),译者译:《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成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台湾地区著作 可选择模式为:

规则A:作者(台)著(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陈弘毅(台)著:《刑法总论》,台湾地区台湾鼎茂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5页。

规则B: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版次),台湾地区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陈弘毅:《刑法总论》,台湾地区台湾鼎茂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45页。 连续出版物

规则: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卷次),出版者及出版年份,页码。 范例: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论丛》(第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文丛类菁作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某某某主编(或编):《文丛名称》,出版者及出版年份。

范例:参见武树臣、法原:《中国法观念的萌动、萎缩与觉醒》,载《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页。 (2)期刊类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期刊名》年份及期数。

范例:陈正云、戴欣:《略论侵犯著作权犯罪》,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3)报纸类

规则:作者:《文章名》,载《报纸名》某年某月某日第几版。

范例:胡坚编译:《如此逻辑:窃不算偷?》,载《电脑报》1997年12月12日第1版。 (4)网页类 可选择的模式为:

规则A:作者:《文章名》,载网站某年某月某日。

范例:季华:《浅论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含义》,人民网2004年12月3日。

规则B:作者:《文章名》,载网址。

范例:姜奇平:《软件盗版“刑事制裁论”》,http://cio.enet.com.cn/article/20021107/ 20021107221832_1.xml。

其他注释规则及示例 (1)多个主编的情况

规则:引用著作类图书时,如果著者或编(主编)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注释时仅注明第一著者或编(主编)背即可。其他著者或编(主编)者以“等”代之。

范例:卞建林等译:《加拿大刑事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转引的情况

转引作品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根据的作品。具体格式如下: 一般译著类

规则:(原)作者(或主编、编):《(原)著作名称》,转引自作者(或主编、编):《著作名称》,出版者及出版年份和版次,页码。

范例:(挪威)米尔格拉姆:《顺从行为研究》,载引自(挪威)约翰尼斯·安德聂斯著:《刑罚与预防犯罪》,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92页。

译文类

规则:(原)作者:《(原)文章名称》,转引自作者:《文章名》,载《期刊名》年份及期数。

范例:(日)铃木禄弥:《日本私有不动产使用关系法的修改趋向》,载引自马俊驹、梅夏英:《不动产制度与特权法的理念和立法构造》,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92页。

英文注释规则 (1)一般规则

为了使读者准确查阅,所引用外文作品中的作者名、参考文献的名称、出版社名称等一律不予翻译,应当使用某文原文。 (2)注释内的规则

与文章、杂志、书一并出现时,表示卷(volume/v.l.)、册(Iue)、章(Chapter/ch.)、节(Paragraph/para.)、页码(page/p.)、注释(note/n.)等英文一律保留,无需译成中文;表示序号的数字也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3)有时英文中的Section和Paragraph等会分别用符号“§”等特殊符号表示,请一概保留。

图表的引用

引用图表,应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用单字母“A“标识,其他末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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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论文的装订

毕业论文原文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封面、

(二)摘要及关键词、

(三)目录、

(四)正文、

(五)参考文献、

(六)附录、

(七)致谢。

第20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则》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于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以下简称申请论文)的推荐、评阅、答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遵循科学、公正、优胜劣汰原则,保障学术自由,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相关程序。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硕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体标准如下:

(一)选题合理,观点明确;

(二)论述充分,论证有力;

(三)资料翔实、广泛,表明申请人掌握学术界对于本题目的研究现状;

(四)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五)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申请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二 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答辩指导小组。校答辩指导小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指导答辩工作。

校答辩指导小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5或7名委员组成。 校答辩指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全校申请论文的推荐、评阅、答辩工作;

(二)受理申请人对于院答辩指导小组就其推荐异议申请、评阅异议申请所做决定的复议申请;

(三)受理申请人就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建议所提出的答辩异议申请,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于硕士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以及本校教师作为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以其行为影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公正性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处理申请论文在推荐、评阅、答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答辩指导小组。院答辩指导小组由3或5名成员组成。

院答辩指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本学院申请论文的推荐、评阅、答辩工作;

(二)确定推荐专家名单;

(三)确定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受理申请人的推荐异议申请;

(五)受理申请人的评阅异议申请;

(六)对于申请人违反规定、以其行为影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公正性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处理本院申请论文推荐、评阅、答辩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申请人论文主题,组建答辩委员会。

(一) 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委员组成。

(二) 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主持答辩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可申请指定1名本专业教师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被申请人指定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和参照标准方面,与其他委员相同。

第八条 答辩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申请论文;

(二)组织论文答辩;

(三)对申请人就申请论文提问、评价、建议;并就申请论文及申请人答辩情况,提出申请论文评语和答辩意见;

(四)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第九条 导师在申请论文评阅、答辩过程中全程回避。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学位申请论文推荐、评阅、答辩工作;

(二)监督学位申请论文推荐、评阅、答辩各项工作质量标准、相关程序的执行;

(三)受理复议申请;

(四)解释有关政策、规定的含义。

三 推荐

第十一条 申请论文须经导师推荐。

导师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对于是否推荐申请论文进入评阅、答辩程序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导师对于申请论文做出不予推荐决定时,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院答辩指导小组提出不推荐理由。

对于上述意见,院答辩指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 评阅

第十三条 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申请论文,须经专家评阅通过。

第十四条 部分申请论文的专家评阅实行“双向匿名”制。匿名评阅专家姓名对申请人、导师隐匿;申请人及导师姓名对评阅专家隐匿。

第十五条 各学院按二级学科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应包括校内外同行专家。 专家库专家的条件、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的情况确定。专家库专家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

第十六条 每篇申请论文由1或2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第十七条 评阅专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对申请论文进行评阅。

评阅专家不应以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的差异而否定申请论文。

第十八条 评阅专家对申请论文审阅后,撰写评阅意见,填写《论文评阅评价表》,并就是否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九条 评阅专家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该申请人进入答辩程序。

1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申请人不进入答辩程序。但申请人可根据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提出评阅异议申请。

2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申请人不进入答辩程序。学院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第二十条 评阅专家的选定、通知,评阅申请论文的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回收,由院答辩指导小组根据公正、诚信和保密的原则,确定适当的工作方式。

五 答辩

第二十一条 经专家评阅通过的申请论文,进入答辩程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确定之后、答辩之前,不得与答辩委员私下接触。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程序:

(一)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宣布答辩注意事项;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学术研究基本情况,并宣读申请论文指导教师(或推荐专家组)推荐意见;

(三)申请人报告申请论文的主要内容(约15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

(五)申请人准备;

(六)申请人答辩;

(七)申请人最后陈述;

(八)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其他人退场);宣读申请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 讨论申请论文及答辩情况;

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讨论确定对申请论文的评语;

(九)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宣布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宣读答辩委员会对申请论文的评语意见;

(十)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 投票结果与建议:

(一)经答辩委员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票不足三分之

二、但过半数者,申请论文答辩不通过,建议修改申请论文后,延期再答辩。

(三)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票未过半数者,申请论文答辩不通过,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

建议延期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应当在答辩会后以书面形式将理由、或理由和修改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不服的,可根据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提出答辩异议申请。

第二十七条 建议延期再答辩的情况适用于:申请论文具有较高水平、但尚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延期再答辩应在第一次答辩半年后、一年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况适用于:

(一)申请论文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并存在重大缺陷;

(二)申请论文经过修改、延期再答辩,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论文有抄袭剽窃、伪造资料、他人代笔等严重错误的。第二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将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十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建议,结合导师推荐意见、专家评阅结果等材料,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三分之二多数(不含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批准、否决或撤销院答辩指导小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建议或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否决或撤销院答辩指导小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的,可自行作出相应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否决答辩委员会建议的,应建议相关学院重新组织答辩。

六 救济

第三十三条 导师以申请论文质量未达到标准为理由而不予推荐,申请人可提出推荐异议申请。

推荐异议申请应在申请人被告知不推荐意见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答辩指导小组提出。

第三十四条 对于推荐异议申请,院答辩指导小组应组织3名同行专家作为推荐专家,审阅申请论文,并分别听取该导师、申请人陈述。 3名推荐专家一致认为申请论文达到质量标准、全部同意推荐的,对于申请论文以推荐专家集体名义推荐参加学位申请。

3名推荐专家有1名认为申请论文未达到质量标准、不同意推荐的,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第三十五条 在申请论文评阅程序中,评阅专家中1名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可提出评阅异议申请。

评阅异议申请应在申请人被告知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意见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答辩指导小组提出。

第三十六条 对于评阅异议申请,由院答辩指导小组增聘2名评阅专家作为再评阅专家,对申请论文进行再评阅。

再评阅专家2人一致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申请人进入答辩程序;再评阅专家中有1人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第三十七条 因专家推荐、专家评阅、专家再评阅未达到通过标准而本次申请程序中止时,申请人可在半年以后、一年以内再申请。

再申请适用申请程序。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同一学位,只能再申请一次。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延期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可以提出答辩异议申请。答辩异议申请的理由,限于答辩委员会组成违反规定,或答辩程序违反规定并影响表决结果。

答辩异议申请应在答辩之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院答辩指导小组向校答辩指导小组提出。 第四十条 校答辩指导小组在收到申请人答辩异议申请书后,组织相关人员就申请理由进行调查,并于3日内决定是否重新组织答辩。

第四十一条 对于导师推荐意见、评阅专家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学位授予与否建议,申请人只能提起异议申请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对于院答辩指导小组就其推荐异议申请、评阅异议申请所做出的决定不服,对于校答辩指导小组就其答辩异议申请所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在上述决定做出5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校学位委员会对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可视情况进行书面复议或听证复议。

第四十三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于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复议,以参加复议委员三分之二票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四条 经校学位委员会复议通过的推荐异议申请、评阅异议申请、答辩异议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重新启动相关程序的方式。

七 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违反本细则,其行为影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公正性,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学位申请相关阶段,公布违规事实。

情节严重者,中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

该行为事实认定及处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答辩指导小组负责。 第四十六条 导师违反本细则,其行为影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公正性,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暂停硕士生招生资格。

该行为事实认定及处理,由校答辩指导小组负责。

第四十七条 本校教师作为推荐专家、评阅专家、再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委员者,违反本细则,干扰推荐、评阅、答辩的公正性,导致推荐、评阅、答辩结果显失公平,暂停推荐专家、评阅专家、答辩委员资格。

情节严重者,比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该行为事实认定及处理,由校答辩指导小组负责。

第四十八条 负责确定推荐专家、评阅专家的所有人员(包括接触专家名单的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声明对于专家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以及在泄密情况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负责学位申请工作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影响评阅及答辩的公正性,或者影响评阅、答辩工作正常进行的,比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八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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