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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3 21:05:3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2009年7月15日

推荐第2篇:财务部岗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财务部岗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 目的

为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部门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结合部门查找出的岗位廉洁从业风险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财务部全体人员。 3 引用和参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管理规定等上游文件编制和修订程序,一些文件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凡是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或修订版,需要根据引用文件的变化对本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修订本程序。

3.2 参考文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干部廉洁承诺规定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规定 党员廉洁自律管理 财务管理政策 4 定义及缩略语 4.1 术语 无

4.2 缩略语 无

5 责任

5.1 经理/副经理 a) 批准本程序;

b) 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其考核工作负总责;

c) 在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教育、提醒相关负责人廉洁自律; d) 遵守本程序并接受部门其他人员的监督;

e) 监督部门其他人员的行为,对于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或司法机关处理。

5.2 科长

a) 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b) 在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教育、提醒相关负责人廉洁自律; c) 遵守本程序并接受部门其他人员的监督;

d) 监督部门其他人员的行为,对于本科室员工的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处理。

5.3 员工 a) 遵守本程序并接受部门其他人员的监督;

b) 监督部门其他人员的行为,对于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行为人的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处理。

6 规定

6.1 部门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牟取私利,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员廉洁自律管理》等国家和公司级相关程序的规定。

6.2 在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资金管理环节; b) 预算管理环节; c) 会计核算环节; d) 会计信息管理环节; e) 合同支付管理环节; f) 费用支付、报销环节; g) 资产处置环节;

h) 税务、保险、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对外投资等管理环节。

不得在报销、支付环节讲人情,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不规范,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发票,致使发票损毁、丢失;对支付凭证审核不严格,导致手续不全、不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款项提前支付,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岗位职权,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公款打入私人银行账户等不当行为。

不得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核定的项目经费支出存在随意性,计划和控制的严谨性不强,造成预算失真。

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出虚假财务评价和建议。

不得绕过相关审批手续,违规使用印鉴,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6.3 部门领导干部在工作中:

a) 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私利,在奖金分配等方面以权谋私。

b) 不得在干部选拔推荐、任用、考核、员工岗位设置及用人等方面,违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c) 不得在部门行政管理性费用、党工团经费的使用过程中,违反公司相关程序虚报冒领,或审核把关不严,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或负担的费用。不得贪污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6.4 部门应该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超范围人员泄露会计信息、合同信息等商业秘密,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保密制度见公司相关程序:《保密管理政策》,《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等。

6.5 部门应该加强提醒监督,在6.2条款和6.3条款中提及的环节,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相关经办人员需相互提醒,保持廉洁自律。

6.6 部门应该强化警示教育的学习,在部门会议或部门集体学习会议上,加强廉洁从业的警示教育,教育的形式多样,频度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6.7 部门应该执行考核要求,部门人员要对照本程序进行认真的自查和自究,如有违反公司程序及本程序规定的行为,将对行为人进行部门内批评、警告,并计入安全奖考核。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或司法机关处理。

6.8 党风廉政建设和诚信道德考核目标:

a) 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工作场所及社区的诚信要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年度内部门涉及违反诚信和道德行为0;

b) 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损害公司名誉、利益的事情。年度内部门涉及公司处罚行为为0;

c) 坦诚沟通,顾全大局,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暗箱操作。年度内涉及举报人投诉查实行为为0;

d) 如实汇报工作,真实反映情况,不歪曲事实,不散布虚假信息,不提供虚假证明。年度内涉及举报人投诉查实行为为0。

7 记录

7.1 财务部保存的记录

廉洁从业教育学习的记录(可纳入部门会纪要或集体学习纪要)。 以上文件,保存时间2年。

推荐第3篇: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 试

行 )

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家的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中层职务。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发展和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党政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医院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医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职代会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五)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领导干部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其他单位推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

(八)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十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十二)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打招呼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临时动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四)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突击提干;

(六)其他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

(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的资格;

(四)以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各种名义,向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或变相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六)违反工资制度和津补贴政策,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奖金;

(七)其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

六、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医院领导干部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医院纪检部门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报告。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级、免职;

(五)责令辞职或辞退、解聘。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发„2009‟25号),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此规范执行。

推荐第4篇: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11‟607号

四川省卫生厅

印发《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中央在传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的重要性

《规范》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全省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制定的。一是公立医院改革正处在深入推进的关键时刻,必须更加严格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确保医院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公立医院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三是有效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是组织对医院领导干部更好的保护和关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规范》要求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自觉带头执行

抓好《规范》的落实,重点在班子,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要把落实《规范》作为当前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要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面统一到《规范》要求上,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搞变通或说一套做一套。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全面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范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卫生行政部门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公立医院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全省公立医院特别是二甲以上医院落实本《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

二〇一一年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立医院

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

行为规范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卫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校对:叶铖) (共印20份) 附件:

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试行)

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他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家的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智能部门中层职务。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食管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发展和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党政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医院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医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淑敏啊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的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职代会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五)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领导干部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其他单位推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他物资设备等;

(八)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他物资设备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十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十二)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打招呼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临时动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四)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突击提干;

(六)其他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

(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的资格;

(四)以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各种名义,向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或变相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六)违反工资制度和津贴补贴政策,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奖金;

(七)其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

六、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医院领导干部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医院纪检部门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报告。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级、免职;

(五)责令辞职或辞退、解聘。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发„2009‟25号),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此规范执行。

推荐第5篇:廉洁从业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贯彻执行情况

为全面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根据集团公司和煤业公司关于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处“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工作作风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的重要途径。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有利于构筑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必将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形成。

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我处实际,突出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人员以及出国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掌管人、财、物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确保我处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为保证“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总体目标的实现,重点完成好以下几项任务:

1、坚持“三个突出”,增强主题教育的吸引力。

突出核心内容。“廉洁从业”主题教育的核心是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从政道德。处党委提出以“信仰、廉洁、敬业”的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突出重点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是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7月下旬要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对党员干部、掌管人、财、物人员进行一次廉洁自律教育,着重学习《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相关党纪法规及处纪委下发的《廉政手册》。

突出基础内容。经常性教育是主题教育的基础内容,每季度要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正面典型教育或警示教育,教育材料由纪委监察科提供。随时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条规教育,使他们做好慎始。同时,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在经常性教育上,要做到大会全面讲,小会重点讲,开展活动及时讲,保证教育不断线,做到警钟长鸣。

2、抓好“两个载体”,增强主题教育的渗透力。

抓“软载体”,开展“五廉活动”。一是“读刊思廉”。中层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中国监察》、《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以及《兖煤铁运》等刊物,纪委监察科将定期在《兖煤铁运》上编送廉政文章。同时,每名中层干部都要建立“读刊思廉”笔记,每季度写出一篇心得体会,除在班子会上进行交流外,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二是“征文写廉”。十月下旬举办一次廉洁从业理论研讨活动,每个中层干部都要积极撰写征文,征文活动届时另做通知。三是“板报展廉”。八月下旬举办一期黑板报展览,以党纪条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为主题,书写廉洁典型,鞭鞑不良行为,营造廉洁范围。各专职支部至少要选送一块参展。四是“竞赛考廉”。十一月下旬,以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政手册》为内容,对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试。五是“述廉评廉”,年末每名中层干部都要

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回顾,写出述廉报告,接受组织和职工代表的考评。

抓“硬载体”,运用“两个手段”。一是传统媒体手段。利用处广播站、电视台、《兖煤铁运》覆盖面广、职工群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开设“廉政专栏”,定期播出反腐题材的文艺节目,刊登廉政文章,包括优秀的“读刊思廉”笔记、党风廉政建设征文、格言警句。二是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创建铁运处党风廉政网络,每年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两次手机“廉政短信”,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上,做到传统媒体手段与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

3、抓好廉政文化“四进”,增强主题教育的辐射力。

一是廉政文化进班子。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素质纳入党员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文化课,坚持用发展的廉政文化理论武装人、培育人。同时,通过征集廉文、廉政格言警句、观看廉政文艺会演、演讲等形式,用廉政文化陶冶情操,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素养。

二是廉政文化进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党日活动要增加廉政文化内容,利用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承诺,张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廉洁文章,把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纳入规章制度中。基层单位要把廉政文化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想方设法使领导干部多渠道接受廉政文化教育,使职工群众多角度感

受廉政文化熏陶,为我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廉政文化进机关(科室)。机关科室要开展廉洁勤政承诺活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承诺保廉。要采取有效的形式,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廉洁勤政,洁身自好。

四是廉政文化进家庭。要利用家庭的自然性、连续性等特点,由纪委监察科前头,宣传科、女工委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家庭促廉”活动。定期召开干部配偶座谈会,填写联系卡,做到“三算帐、四问清、五把关”,引导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支持亲人廉洁从政。每年推出一批“廉洁家庭”予以表彰宣传,形成家家关心、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几点要求

“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党支部各科室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处成立“廉洁从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 冯振国 蒋庆泉;副组长 王广才;成员由处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办、组干、宣传、纪委监察、工会、工资、财务、企管、技术、机电、医院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处纪委。

(二)提高认识。各党支部各科室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自觉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主题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深入推动我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落实责任。基层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为廉洁从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机关以科室为单位,科长是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科室要在处“廉洁从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监察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纪委监察科、工会、组干科、党政办、宣传科、职教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联动效应。

(四)搞好结合。各党支部各科室要把主题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主题教育,通过全处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廉洁从业”主题教育取得实

推荐第6篇:廉洁从业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官僚机构的国家,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就出现了对官员的类型化评价。好官的标准是什么?司马迁的标准是:清廉、行教、守法。虽因时间的推移,标准不断变化,但是清廉、守法的形象却始终沉淀在时间的长河中,其传承绵延不绝。廉洁从业,古来有之。翻开浩瀚的中国历史长卷,一段段渺渺青史里,总有阵阵廉洁之清风让我们刻骨铭心。唐代的狄仁杰,宋代的包拯,明朝的海瑞,廉洁之风,修身之气,千古流传。

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壮大,离不开廉洁文化,企业亦然;而个人的成长、进步、成功,同样也离不开这种文化。当前我国正处在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向好形势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央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在整个企业推行廉洁从业的文化。廉洁从业不仅显示一个领导者的水平,更加能帮助实现其人生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我们更应该把廉洁从业作为一种责任、一个信念、一种使命来践行。廉洁是一种境界,我们要用自律去达到这种境界。

推荐第7篇:廉洁从业

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莲花之美就在于它身处污泥之中,却纤尘不染,不随世俗、洁身自爱,天真自然不显媚态的可贵精神,它里外贯通、外表挺直、表里如

一、不牵扯攀附的高尚品质,和它如傲然不群的君子一样,决不被俗人们轻慢玩弄。可是,正如作者所说:“莲之爱,同予者何人?”其间的潜台词就是感慨于像他一样具有莲花之洁的人实在太少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千世界的多姿万变,我们大多工作者已把“廉洁”二字抛之脑后,更不知“廉洁从业”所为何?这将会直接影响他们如何正确看待权利和金钱,将会影响到若干年之后我们公司廉政风气。因此,加强公司廉洁文化教育显得势在必行,应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全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全公司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完成“莲之爱,同予者何人?”到“莲之爱,宜乎众矣。”的完美转变。为此,我们应该把廉洁文化活动开展到每个部门、车间,把廉洁从业核心理念植入每位工作者得心中,让廉洁的种子在我们公司、厂区生根发芽。

。。。。。的工作人员在。。。领导的教育、带领下,巩固并树立了较强的廉洁从业意识,能自觉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荣誉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对机密文件做到保密、绝不泄露,严格执行部门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到帐款、票款相符、绝不违规设立小金库,并按规定购置资产,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同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摸清家底,建立完善的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杜绝因讲关系、讲人情或收受好处等原因而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检验报告的行为。真正的做到了“领导有正气,职工有士气,部门有朝气”!

亲爱的同事们,勿为名累,勿为利锁,勿为权迷,勿为欲困。请自觉树立起廉洁从业意识,以“花中君子”自居,以“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为在职格言!

。。。。。

推荐第8篇:廉洁从业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贯彻执行情况

为全面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根据集团公司和煤业公司关于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处“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工作作风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的重要途径。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有利于构筑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必将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形成。

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我处实际,突出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人员以及出国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掌管人、财、物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确保我处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为保证“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总体目标的实现,重点完成好以下几项任务:

1、坚持“三个突出”,增强主题教育的吸引力。突出核心内容。“廉洁从业”主题教育的核心是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从政道德。处党委提出以“信仰、廉洁、敬业”的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突出重点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是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7月下旬要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对党员干部、掌管人、财、物人员进行一次廉洁自律教育,着重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相关党纪法规及处纪委下发的《廉政手册》。

突出基础内容。经常性教育是主题教育的基础内容,每季度要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正面典型教育或警示教育,教育材料由纪委监察科提供。随时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条规教育,使他们做好慎始。同时,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在经常性教育上,要做到大会全面讲,小会重点讲,开展活动及时讲,保证教育不断线,做到警钟长鸣。

2、抓好“两个载体”,增强主题教育的渗透力。

抓“软载体”,开展“五廉活动”。一是“读刊思廉”。中层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中国监察》、《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以及《兖煤铁运》等刊物,纪委监察科将定期在《兖煤铁运》上编送廉政文章。同时,每名中层干部都要建立“读刊思廉”笔记,每季度写出一篇心得体会,除在班子会上进行交流外,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二是“征文写廉”。十月下旬举办一次廉洁从业理论研讨活动,每个中层干部都要积极撰写征文,征文活动届时另做通知。三是“板报展廉”。八月下旬举办一期黑板报展览,以党纪条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为主题,书写廉洁典型,鞭鞑不良行为,营造廉洁范围。各专职支部至少要选送一块参展。四是“竞赛考廉”。十一月下旬,以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政手册》为内容,对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试。五是“述廉评廉”,年末每名中层干部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回顾,写出述廉报告,接受组织和职工代表的考评。

抓“硬载体”,运用“两个手段”。一是传统媒体手段。利用处广播站、电视台、《兖煤铁运》覆盖面广、职工群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开设“廉政专栏”,定期播出反腐题材的文艺节目,刊登廉政文章,包括优秀的“读刊思廉”笔记、党风廉政建设征文、格言警句。二是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创建铁运处党风廉政网络,每年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两次手机“廉政短信”,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上,做到传统媒体手段与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

3、抓好廉政文化“四进”,增强主题教育的辐射力。

一是廉政文化进班子。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素质纳入党员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文化课,坚持用发展的廉政文化理论武装人、培育人。同时,通过征集廉文、廉政格言警句、观看廉政文艺会演、演讲等形式,用廉政文化陶冶情操,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文化素养。

二是廉政文化进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廉政文化

建设的有关精神,党日活动要增加廉政文化内容,利用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承诺,张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廉洁文章,把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纳入规章制度中。基层单位要把廉政文化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想方设法使领导干部多渠道接受廉政文化教育,使职工群众多角度感受廉政文化熏陶,为我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廉政文化进机关(科室)。机关科室要开展廉洁勤政承诺活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承诺保廉。要采取有效的形式,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廉洁勤政,洁身自好。

四是廉政文化进家庭。要利用家庭的自然性、连续性等特点,由纪委监察科前头,宣传科、女工委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家庭促廉”活动。定期召开干部配偶座谈会,填写联系卡,做到“三算帐、四问清、五把关”,引导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支持亲人廉洁从政。每年推出一批“廉洁家庭”予以表彰宣传,形成家家关心、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几点要求

“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党支部各科室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处成立“廉洁从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 冯振国 蒋庆泉;副组长 王广才;成员由处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办、组干、宣传、纪委监察、工会、工资、财务、企管、技术、机电、医院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处纪委。

(二)提高认识。各党支部各科室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自觉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主题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深入推动我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落实责任。基层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为廉洁从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机关以科室为单位,科长是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科室要在处“廉洁从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监察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纪委监察科、工会、组干科、党政办、宣传科、职教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联动效应。

(四)搞好结合。各党支部各科室要把主题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主题教育,通过全处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廉洁从业”主题教育取得实

推荐第9篇:廉洁从业

一、廉洁系从业之本,我们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

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廉洁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官、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廉洁问题上,个别干部一失足千古恨;覆水难收,后悔莫及。一个干部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丧失了根本。常言,“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我们的言行,必然为基层干部和广大职工所效仿。有人说,“树朽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19世纪英国政治家阿克顿曾断言,“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个论断虽然片面,但也指出了各单位“一把手”如果失去自律和他律,将迅速滑向腐败的深渊。我们要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让大家时刻警醒,警钟长鸣。让廉洁从业应当成为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终生课题。

总书记多次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无数事实也证明,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今中外时有发生,顽疾难除。社会分配不公、腐败等问题,是各地各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一直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发展同频共振,必须经常抓、抓经常。 当前,我们更新观念,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客户至上,把客户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必然要求我们把廉洁从业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廉洁凝聚人心,以廉洁树立形象。公司党组多次讲,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教育是重要基础,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学习,主动提高,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廉洁从领导做起,我们必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些都说明,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公司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会上强调,“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和解决问题,眼睛向下研究基层问题,不要向上研究领导喜好,自己首先要行得正、坐得端、立得住,保证不越线”。因此,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党性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作风等的集中体现,党性坚强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根本条件。加强党性修养,总书记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具体讲,一要真抓实干。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等不良倾向,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二要勇于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推进公司创新发展。三要甘于奉献。关键在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乱伸手、不乱张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二是带头廉洁自律。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自重是拒腐防变的基础,即慎初、慎微,就是从手中有权力第一天起,就要谨慎,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省是拒腐防变的关键,即慎欲,就是要“日三省其身”,管住欲望,经得住各种腐朽思想和各种诱惑的考验;自警是拒腐防变的屏障,即慎独,就是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道德准则;自励是拒腐防变的动力,即慎终,就是始终保持领导干部应有的思想品德和良好形象。具体讲,就是在表率作用上,要带头讲诚信,做人要实实在在,做事要脚踏实地,以自身廉洁带动班子廉洁,以班子的廉洁带动队伍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干部使用上,要唯德唯贤,不搞小圈子。在权力使用上,要正当用权、秉公用权,坚决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民主,做到贴近基层、深入调研,勤政务实、团结协作。在生活作风上,要做到言行正派、情趣高尚,坚持身体锻炼,保证身体康健。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古人说:“立身百行,以学为基。”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学习是前进的基础。”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学习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重要基础。从大的方面看,当今时代是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事物新知识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建设学习型公司、学习型队伍为契机,真正把学习当做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精神境界,更好地肩负起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职责。

四是虚心接受监督。强化“监督也是爱护”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渠道上,既要主动接总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基层职工的监督,畅通上下监督渠道。制度上,既要执廉洁从政纪律规定,又要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既要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又要禁止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既要加强公司廉政制度建设,更要加强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切实在教育有效、制度完善、监督到位、改革创新、纠建并举、惩处有力上下功夫,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切实提升公司反腐倡廉工作新水平。

推荐第10篇: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

第九条 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

第十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

第十一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影响部队风气,损害军队形象。

第11篇: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 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 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 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 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 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 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 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 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 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 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 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 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

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 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 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 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 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 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 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 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 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 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 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 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 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 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 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 《廉政准则》52 个不准 廉政准则》

第12篇:户电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资料

户电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发布者:思政部 发布时间:2010-9-20 阅读:459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厂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主业、电热公司、华元公司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经营计划部门、燃料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和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我厂关于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决策原则和工作程序,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廉洁文化建设及教育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从严治企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对于违犯党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章

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通用部分)

第五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正确行使职权,严格禁止利用岗位上的便利谋取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六)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行为规范所列形式, 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岗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岗后收受;

(九)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第六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方式与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煤炭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或业务往来人员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企业或进行商业活动,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及其它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三)在账外暗中给予与本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单位及个人财物或者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赞助费、手续费、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私分或据为已有;

(二)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咨询等活动,或违反规定在与本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顾问、咨询等,收取服务费用;

(三)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对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主动回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违反规定,在与本岗位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利用岗位职权为个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牟取私利;

(三)按规定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第九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厂务公开、部务公开和班务公开制度,对所管辖范围的重大事项、奖金发放、先进评选、党员发展、班组长选拔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不按规定集体讨论,私自决定;

(三)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第十条

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二)在工程项目、燃料采购、设备及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对有关主管人员的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三)利用岗位职权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者有关联、依托关系的企业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四)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借机收钱敛财,收受下属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在业务工作中,接受业务单位的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回扣,参加由业务单位在文化和娱乐及体育场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六)在业务活动中,无法拒收、退还的礼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在规定的时间未上缴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七)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八)对所管理部门人员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九)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岗位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十)违反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十一)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或者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

第三章

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专业部分)

第十一条

经营计划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应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利用岗位职权便利干预招标工作,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违反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四)违反规定将业务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直接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

(五)在工程项目、燃料采购、设备及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对主管人员的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六)违反合同签订、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标准及数量等;

(七)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指定或改变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八)违反规定指使或强令下级人员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

(九)违反合同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同意验收或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及材料;

(十)违反规定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二条

燃料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与燃料供应有关联的单位各种好处,指使、干预或直接更改燃料采样、制样、化验、统计结算等数据;

(二)泄露燃料采样样桶、样号编码;

(三)配偶、亲属有办矿或家庭成员替小窑煤矿推销的,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四)在燃料采购招标活动中,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五)违反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六)违反合同签订、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标准及数量等;

(七)违反规定,擅自指定燃料、采制化设备的供应商、生产厂家;

(八)违反合同规定,指使、授意下级人员同意验收或直接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劣质煤;

(九)违反规定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三条

物资供应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违反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四)违反规定将采购业务直接给予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直接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

(五)在设备及材料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对主管人员的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六)违反合同签订、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标准及数量等;

(七)在设备、物资采购中,违反规定擅自选择厂家订货;

(八)利用岗位之便,向物资供应商介绍家属或亲友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为自己和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同意验收或直接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

(十)违反规定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

第十四条

人事教育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隐瞒事实真象;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违反规定使用社保费用、离退休费用、教育经费;

(四)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岗位职权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五)在技能鉴定、技能考试、技能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向有关人员、部门泄漏应当保密的有关的信息,或者利用岗位职权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或直接从事违反财经制度、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活动;

(二)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上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

(三)违反规定私自将公款以任何名义借给其他单位,谋取私利;

(四)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担保;违反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关联交易、资产划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废旧物资处理等;

(五)违反规定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调拨、使用资金、超合同范围、超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款项予以支付,违反规定和程序报销各种费用。

第十六条

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各种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利用岗位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介绍分包队伍,推荐销售家属或亲友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为自己和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牟取私利;

(四)违反招标、合同管理规定,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向投标单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或利用岗位职权干预招标工作;

(五)将企业工程项目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

(六)违反规定将业务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七)在工程项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和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对主管人员的业务直接插手、包办代替以牟取私利;

(八)违反合同签订、变更程序,擅自决定合同定价、标准及数量等;

(九)违反规定,擅自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

(十)违反规定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

(十一)违反合同规定,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同意验收或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及材料。

第四章

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大唐户县热电厂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等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树立廉洁从业意识;

(二)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诚实守信的理念;

(四)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上筑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认真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不廉洁的行为;

(六)严格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坚持原则,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

(七)在本职工作各环节上按章办事,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隐瞒事实真象;

(八)教育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维护企业利益,创建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廉洁家庭;

(九)廉洁从业,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 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谋取私益;

(十)在业务工作中,不接受业务单位的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回扣,不参加由业务单位在文化和娱乐及体育场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考核,保证本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

各党支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本规范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作为个人“廉政档案”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范,并将贯彻落实本规范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应在收到起一个月内主动交厂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情况,纳入部门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执行本规范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陕西发电公司以及我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关键岗位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范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还应按照《大唐户县热电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还可以视情况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十条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范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其退还;违反本规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除执行本规范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集团公司、发电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大唐户县热电厂纪监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唐户县热电厂 © HuXian da tang power

第13篇: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从党的十七大开始,我党就提出了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等的位置来抓,不断加强党员同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廉洁从政的觉悟。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全党同志:“房子是要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布满灰尘;脸是要经常洗的,不洗就会灰尘满面。”可见加强廉洁从政、反腐倡廉是确保我党先进性、更好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保障。

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 ,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 发展,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永远是人民的期盼。廉洁,是每一个 共产党员的必备修养。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廉洁从业有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改革开放以来,旧的社会经济体制已经转型为市场经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严重冲击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以自己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坚定的信念起好带头作用,时刻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防线不牢,经不住各种诱惑和考验,背离了党的原则,最终会害了企业也害了自己。

二、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公私分明。从很多廉洁教育的案例来看,许多党内人士走上不归之路,正是从“小恩小惠”开始,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成为一幕幕悲剧,成为世人唾弃的对象。保持平常心无论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俗话说“知足者常乐” ,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自己应得的回报,不因私废公,用健康的思想和行动去影响大家,树立一个正确的、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好形象。

三、要持之以恒,自律终身。反腐倡廉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可完成,需要我们持之以恒、长抓不懈,让廉洁从政根植于心中,任凭外界风吹雨打,也动摇不了我们坚定的信念。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做到警种长鸣,在行动上做到防微杜渐,时时廉洁自律树立形象,处处以身作则当好表率,通过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将廉洁自律坚持到底,始终维护廉洁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工作的有序发展。

汇报人

第14篇:廉洁从业征文

加强学习做廉洁从业的模范

日前,为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遵规守纪、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公司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以确保2010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做好廉洁从岗必需坚持做到:

一、坚持加强学习,做廉洁诚信模范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习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加深认识,才能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才能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证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才能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把握好自己。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廉洁诚信做人,按章规范办事。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

二、坚持反腐倡廉的教育是现实需要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越是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蚀力,加上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由于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导向,在利益调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诱发“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由于市场经济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催生个人主义思想;市场经济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但资本主义腐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也会乘虚而入。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绝大多数党员能够经受住考验。但确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走上邪路。有的理想信念动摇,看到别人先富起来,心理很不平衡;有的经不住诱惑,搞权钱交易,栽了跟头。电力企业也同样面临着考验和挑战。这些年栽在这上面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每个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教训都非常深刻,但有一点却是的共同的,那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发生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荣辱不分,道德沦丧。他们把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中国有句古训:“物必自腐而后虫生”。道德是人生的一道重要防线,如果是非不明,美丑不分,自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丧失,就会无法拒绝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导致腐化堕落。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的荣辱观,是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第15篇: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得,利合于国,许多权人将此句作为座右铭告诫自己,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机具讽刺意味的,却是许多人身居高位、目无国法、滥用权力、贪图腐化的可怕蜕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投资、拆借巨额资金,多次赴境外赌博,肆意挥霍,造成国有企业财产的巨大损失,并最终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然而,尽管国家反腐败行动不断深入,仍有一些党和国家的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以权力来谋私欲,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自己的人生也成为腐化堕落的反面教材。 那么,为什么存在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呢?究其根源,就在于权力监管的缺位。我认为,要想反腐败行动取得效果,不仅要固本清源、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更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对领导职权进行时刻监督。 固本清源,就是要从源头抓好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权力监管,就是要从根本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党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了党风廉政监管制度,加大了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力。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根本,制度是保证。因此,我们要切实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与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时刻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第16篇:廉洁从业,从我做起

廉洁从业,从我做起

廉洁,是一种道德准则,是永恒的职业精神追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它放到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八年,接受的廉政教育可谓无数次了。但大部分时间听后都内心不由嘀咕:“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员工,钱不粘边儿,权不在手,廉洁从我做起,究竟该从何做起呢?”不瞒大家说,刚开始,我也和大家一样,有同样的疑惑:我只是一个极不起眼的“平头百姓”,既不是一个拥有实权的“官”,也不是一个手握资金的“吏”。就这么一个无职无权的我,即使有求真务实,廉洁从业的豪情壮志,也只是纸上谈兵,无从实践呀。甚至偶尔能听到有人议论:我倒是想不廉洁一回,可咱有那机会吗?那时的心态只是简单的认为,腐败离我们太远了,贪污根本与我们无缘。

然而,虽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作岗位的变换,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令人可敬可佩、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但也接触了不少令人反思反省、警醒警示的反面案例。联系所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和自身思想工作的实际,感触颇深。这些案例,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其实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也就是一念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

试想,我们身在国有企业,就算是最普通的一员,也都成天与国有资产打交道,怎么能说与腐败无关、与贪污无关、与廉洁从业无关

呢?当今社会,金钱与享受的渴望和崇拜已成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心理特征,一旦这种心理欲望与现实手中的权力结合时,腐败就很快变成事实。吃一点、要一点、拿一点、占一点。一日一钱罪过大,水滴石穿最可怕!廉洁就如房屋中的一个支柱,如果失去她,就会失去梦想、失去荣誉、失去幸福、失去威信、失去家庭、失去事业、失去前途、失去名声….. 所以,廉洁从业要求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我相信,只要公司上下每位员工牢记“廉洁从业,从我做起的口号,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我们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第17篇:廉洁从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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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自查报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结合各种教育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活动,精心培育“廉洁从业、诚信守法”理念,努力营造清正廉洁、讲操守、重品行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推进了廉洁文化进班子、进机关、进基层、进岗位。

一、坚持廉洁文化活动与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相结合

2007年,公司把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作为开展廉洁文化活动的重点,从努力塑造各级领导人员良好作风形象抓起,积极培育廉洁文化核心理念。一是倡导机关廉洁形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公司提出的“加快战略转型,探索资本经营,配套提升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和股东”的目标,按照“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参与机关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检查和考核,促进了各级机关作风的转变。总部机关以整治机关环境为突破口,对公共场所、办公环境进行改造翻新,对机关作风建设立项和实施效能监察,推行挂牌上岗、电子眼监控,提高了总部机关的办事效率,塑造了机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二是倡导领导人员身体力行。要求各级领导人员转变作风,勤廉敬业,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到为基层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上。武汉船务分公司领导人员带队深入11艘拖轮、80余艘驳船,收集基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40条,制定并落实8项整改措施,赢得了基层和职工的好评。三是倡导纪检人员当好卫士。纪检人员联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基层管理存在的难点、一线职工反映的热

zlfx 点问题,通过效能监察等多种手段,努力协调和解决,为企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坚持廉洁文化活动与阵地宣传教育相相结合

公司及各单位党委、纪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形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廉洁文化活动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和网络资源优势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有效地解决了单位分散、船舶流动、集中学习比较困难的矛盾。公司纪委依托《XXXX网站》阵地,开辟廉洁教育专栏,内容直观及时,丰富了廉洁文化活动。公司在网站推出反腐倡廉影视频道,挂上警示教育片供基层单位随时下载收看;及时传递反腐倡廉信息,跟踪报道廉洁从业教育工作部署和经验,指导基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举办网上反腐倡廉教育报告会,宣传党风廉政新举措新要求,改善了基层学习教育条件;开展作风建设知识测试网上答题活动,扩大了职工群众的参与率和教育面;大力宣传廉洁从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廉洁文化大环境,增强了宣传教育的效果。各基层单位通过运用会议、宣传橱窗、板报、宣传标语和内部局域网等多种有效载体,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先进典型,推动了廉洁文化进岸基,进船舶。

三、坚持廉洁文化活动与宣教月活动相相结合

5月份,按照XX集团党委、纪委的统一部署,突出“崇廉尚俭、筑牢防线”主题教育,继续把各级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开展了第八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专题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形式,重点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

zlfx 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大精神,学习XX集团纪委下发的《学习资料》和企业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廉洁从业典型示范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廉洁从业、诚信守法”理念,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公司在这次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营造了廉洁的文化氛围。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和上党课。公司召开了宣传教育月动员大会,公司领导、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驻港办事处党政负责人以及管钱管物重要岗位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作了动员讲话和廉洁从业党课辅导报告。

二是举行廉洁从业承诺签名。公司领导、机关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驻港办事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崇廉尚俭、筑牢防线”廉洁从业承诺签名活动。

三是开展了反腐倡廉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公司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推进计划的情况,提出了惩防体系推进措施;认真总结公司近几年效能监察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征文活动。选送5篇论文报集团纪委。

五是组织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以XX集团纪委编印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为依据,编印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题,组织各单位领导人员和党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测试。

六是开展反腐倡廉专题网络教育。公司纪委在XXXX网站多媒体信息服

zlfx 务频道开辟廉政专栏,播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学习讲座”录像片1-6集,供各单位组织收看,接受廉洁文化的感染和洗礼。

七是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活动。将原上海无人驳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典型案例,总结了六条教训,提出了六项要求,教育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引以为戒。

八是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公司对新提拔和重新任命的9名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了廉洁从业要求;对5名违纪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统计,宣教月活动期间,公司上下共举办廉洁从业报告会18场次、1710人次参加;上廉政党课182场次,2274人次参加;举办知识测试41场次,1519人次参加;廉政谈话651人;承诺签名1418人;各级表彰廉洁从业先进基层单位17个、先进个人49人,宣传廉洁从业典型212人。

四、坚持廉洁文化活动与主题教育相相结合

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业”主题教育“六个一”活动。坚持从各级领导人员自身抓起,对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要关口加强执纪检查,防患于未然。一是重要节日不放松,把好廉洁关。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作为防范重点,行文规定各级领导人员要廉洁过“两节”、禁止铺张浪费行为,通过开展“两节”期间的执纪检查和“小金库”的自查清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专项治理不松懈,把好清查关。根据集团的部署,贯彻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做好对照检查和专项清理纠正工作,公司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填写《自查登记表》2015份。从自查清理的情况看,未发现有违反禁令的问题。三是治理商业贿赂不松劲,把好监督关。围绕船舶

zlfx 购建、资产处置等对外交易活动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调研和自查自纠工作。从自查的情况看,未发现商业贿赂的行为。公司纪委在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业”的主题教育中,制作了《廉洁文化在央企》电视片;以“树清风正气,助XX腾飞”为主题,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演唱会,并制成DVD光碟65盘下发到各基层单位组织收看;组织观看《暖秋》、《赌之害》等警示录像片和《我的长征》等革命历史题材影视片,参观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送温暖活动,增强了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据统计,主题活动期间,公司上下共组织观看警示录像片112场次,8450人次参加;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演出6场次、1150人次参加;组织12批次人员观看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领导人员述职述廉104人次;诫勉谈话4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6人;上交礼金4.8万元、礼品41件

第18篇:廉洁从业承诺书

廉洁从业承诺书

我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五条禁令”》及公司《关于依法运营的六条规定》、《关于廉洁从业的五条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知悉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所承担的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践行员工行为守则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不滥用职权。

三、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

四、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五、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六、不以权谋私,不向关联企业投资入股,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对于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

八、遵守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不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九、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坚持勤俭节约,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以上承诺接受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 诺 人:(本人签字)

工作单位:职 务(岗位):

年月日

承诺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盖章)

第19篇:廉洁从业承诺书

廉洁从业承诺书

本报讯4月13日,昆明供电局从事抄表、收费、报装、报修等服务窗口约500多名员工郑重向社会承诺:廉洁从业,从我做起,有诺必践,决不让有损客户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和事件在我们身上发生。

廉洁从业承诺是昆明供电局继供电服务承诺后,新推出的行业自律承诺。其目的是通过廉洁从业承诺,培育员工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供电服务的水平.同时,通过从业禁区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因管理失控、行为失范而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以权谋私和职业犯罪,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这些来自供电服务一线的员工在廉洁从业承诺书中承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遵守企业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秉公办事,不以电谋私,不损坏客户利益,不发生索要和收受钱物等违纪行为;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不循私情,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发生损坏企业利益的行为;在供电服务中,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在业务往来中,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娱乐活动和报销各种费用;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严格按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岗位规范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请广大客户、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崔亚莉

第20篇:廉洁从业心得

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李金武

从2010年4月开始,股份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中间开展了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这次廉洁从业的学习使我感受颇深,自己切实感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到了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这次的学习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之中,为确保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我们这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有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还有公司党委和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的指导精神:着力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维护领导人员队伍纯洁稳定,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公司下发的实施方案,并对各单位的活动安排提出的具体要求。我相信们一定会取得“强化党性、遵守纪律,廉洁从业、争当表率,提升素质、促进发展”的预期成效。

廉政从业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洁从业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感觉我应该做的还有很多: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抵制住诱惑,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我要把贯彻廉洁从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科学

发展观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奋力开创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范文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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