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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评标打分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21:01:0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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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本人将以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在评标过程中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

的评审意见客观、真实,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不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

任何影响;

三、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将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在评标过程中,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

纪情况,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

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评审,不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

或遗失评标资料,评标结束后不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进入评标室后,将所有通信工具关闭并交由专人保管,待评标结束后领回;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先征得招标人、监

督人的许可;

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接受相关监督部门对本人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11年6月24日

推荐第2篇:《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第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的考核与年检、聘用与解聘、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评标专家库的构成、分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专家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培训和考核;

(三)专家档案信息日常管理及信用考核与评价;

(四)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五)协助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被抽中的专家到达指定场所,并组织其参加评标;

(六)记录、统计专家抽取、考勤数据;

(七)在未委派专家巡查员的评标项目中,负责考核、记录专家评标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承办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库人员的变更以及对专家的奖惩等事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

(二)提交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

(三)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专家的入库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进入普通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或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六)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对特殊专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上述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不受第七条规定的年龄限制。

第八条 进入资深专家库的专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备案的特级、一级企业中担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在科研机构从事科研活动;

(三)专业技术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在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普通专家。

第九条 专家入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二)交易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培训和笔试;

(三)交易中心组织资深评标专家对笔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提出初步意见报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拟入库专家按批次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

(五)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专家聘书,录入评标专家库。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国内外相关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

第十条 专家入库后,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奖惩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 在库的资深专家,具有充足时间参与评标活动、热心评标、监督工作的,经本人同意,由交易中心推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用为专家巡查员。

第十二条 特殊专业临时评标专家库的组成及专家入库程序:

(一)特殊专业工程招标时,专家库中该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招标人可以推荐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能按时参加评标,且不少于拟抽专家人数3倍的候选专家名单,组成该项目临时评标专家库;

(二)特殊专业临时评标专家库仅限该项目一次性使用。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对专家信息、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对临时评标专家库的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数量达到设立专业子库标准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纳入专家库。

第十三条 对功能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建设工程招标,本地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可按照下列程序选用异地专家进行评标:

(一)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有关招标项目采用异地专家进行评标;交易中心认为需要采用异地专家进行评标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家库中设立专业子库的专家数量不能少于50人,特殊专业不宜少于30人。

第十五条 在职国家公务员、职员、雇员、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上述人员离职、离退休满3年后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加入。特殊专业或特殊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澄清投标文件中的疑问;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对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取得合理的评标报酬;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专家抽取结果,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参加评标;

(二)准时出席评标活动;

(三)签署《承诺书》,保证公正评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遵守评标纪律,应当对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情况保密;

(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六)独立完成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不合格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七)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八)积极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九)及时向交易中心书面告知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奖惩等信息变化情况;

(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 专家的抽取及评标

第十八条 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对于拟评标工程,专家身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投标人的工作人员;

(二)投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

(三)投标人的离职、离退休人员,且离职、离退休时间不满5年;

(四)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股东以及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五)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六)与投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七)评标工程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咨询单位工作人员等;

(八)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均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按照“即时抽取、即时通知、即时评标”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形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由招标人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和其他特殊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标,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可委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拟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重要项目成员总数不应少于7人。招标人可以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公示。

专家应当从主管部门专家库,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招标人自行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邀请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设计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业人士参加评标,专家名单应于评标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同一个评标委员会内,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

第五章 专家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目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打分;专家巡查员应当提交对每位评标专家的综合评价报告;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将评标质量反馈表报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应当根据上述反馈意见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并记入专家个人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 实行资深专家巡查监督制度。

(一)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重大项目名单(施工招标及监理招标)或招标人主动申请的项目可以委派专家巡查员监督;

(二)专家巡查员可由交易中心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指定;一般由2名专家巡查员组成监督组,对评标过程进行巡查监督;

(三)专家巡查员职责为对评标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对巡查项目评审结果的意见和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评价报告。

专家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评标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或不当言论的,应当如实记录。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反映。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通过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专家个人信息档案,记录专家的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及年检情况、评标次数、迟到和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培训及考核情况、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当根据评标专家的考核记录,对在库专家进行定量考核、排名。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核准。对排名居前的专家除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外,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聘请为资深专家。对排名居后的专家,依据考核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暂停评标资格或清除出专家库的处理建议,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暂停该专家评标资格一年,专家在其暂停评标资格期间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的评标:

(一)不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

(二)承诺参与评标而未参与的,或3次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连续5次被抽中未参加评标工作的;

(三)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四)业务水平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五)未完成评标工作中途离开的;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家个人信息资料变化情况书面通知交易中心的;

(七)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八)不服从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评标过程中违反专家管理规定的;

(九)在评标期间未经许可私自携带、使用通讯工具或擅离职守的;

(十)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或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二)不遵守评标回避制度的;

(三)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内容的;

(四)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认定行贿或受贿的;

(五)不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的;

(六)有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在库专家因故要求解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经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深建市场〔200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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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并对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通过对当前业内经验的总结,在充分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展开研究,为同行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方法

1前言

施工招评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国家及各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

2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质量、成本、设计合理性、后期维护等因素需要强有力的施工单位进行保障。而如何优选良好的施工建设方是让甲方困惑的难题。传统的工程建设中往往是上级部门指派或者是甲方隶属的建筑公司直接分配工程建设任务。由于不同施工建筑单位偏向不同,长处也不同,而直接性指定工作会间接降低相关建筑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使其技术水平止步不前,最终使建筑设计的效率不会与时俱进,导致总体建筑质量下降。如若遇到西藏等偏远地区,由于技术管理人员的缺乏,在指定单位施工的前提下,此种情况会更加严重。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采用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及评标制度是国际通用的保证甲乙方利益平衡的工程建设商业方式,具有一定法律效应和社会公正性。其好处在于在公平公正的模式下依托各建筑公司的设计、建筑质量、资质和竞标价格帮助甲方进行优选。同时,也有利于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竞争,促进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而后续公布价格条件—开价—磋商和讨价还价—成交—签订合同的全过程透明也方便甲乙双方的彼此了解,促进后续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畅通性,方便沟通与后期维护性工作的开展。所以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

3.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该方法法主要考虑的因素为价格,也就是以低标价至上为原则的招标办法。通常在招标前相关部门会对招标建筑公司进行摸排,确定有资质并符合建筑工程要求的公司进行招标环节,在招标过程中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单纯以竞标价格为评定标准,进行最低投标价格的评价定标。该方法主要适应于中小型低技术含量工程。

3.2综合评估法

该方法具体分为定性与定量评价,通用性强,应用面广。其充分考虑到包括价格在内的施工单位组织架构、业绩、技术人员水平、建筑施工质量、设计适应性、施工方案及工期等综合评定因素,最终进行招标优选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3.3合理低价法

该方法为“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升级。除考虑价格以外,为防止恶性竞争而制定了一些适应当前招标工程的细节要求,并且就投标公司特点进行技术领域的优选(如工期、质量、设计能力),以达到充分评估投标公司能力和报价是否理性,避免最低价中标造成的工程质量偏低。

4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改进

对于西藏等偏远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存在技术管理人才匮乏,交通闭塞等实际困难。所以在监管方面可采取“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创新方式,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含量、资金来源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差异化管理。以资金来源为例,西藏建设基本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必须在政府市一级指定工程招投标的地点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他工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选择招标场所,并全程录像,资料留底上交备案,保证公平竞争。在成本控制方面,由于招投标周期长、手续烦琐,常会导致招投标工作成本过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企业诚信度挂牌评分,并进行企业建筑质量、工区等动态参数汇总,减少招标过程中甲方资质审核排查的工作量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全方位减少企业在招投标环节的成本,有效省略目前招投标环节中的全部事前备案制度,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职能,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全程监控,从本质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以诚信标准评定指标威慑招标人,并对下次招投标活动进行考核。首先,在招投标方法上应依据当前常规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标人自主权和相关政策上的放宽。例如西藏等偏远地区,若指定特定招投标场所往往会延误时间,效率低下。所以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人自主权上的充分放宽,以先投标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其次,在定标权力上也可以采取事后再定的方式,充分考察中标单位在当前招标价格下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工作量并保证工期。若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无法澄清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

5结语

当前建筑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无论在质量还是设计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招投标领域也不断爆出内幕交易等丑闻。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相关工作需要在经验与法规共同参照的同时进行数学算法式的科学评定。采用层次分析法或者熵权法等数学统计算法进行各评标因素的权重计算并进行招投标评价更具有科学性,这是未来本领域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智勇.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1(17):224~224.

[2]陈志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改进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2.

[3]张金梅,尉继廷.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底和评标方法探讨[J].山西水利,2002(3):49~50.021

推荐第4篇: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分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一)。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如下:

(一)技术标:30~5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 12~18分

2、项目管理机构 4~14分

3、企业诚信评价 14~18分

(二)商务标(投标报价)50~70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分值构成。

3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二)。

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除以上两种方式外,也可以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及技术标、商务标的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总分应按100分计)。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招标人纠正:

(一)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评标办法、否决投标条件或影响正常招标投标评标的相关事项不明确的;

(二)评标办法含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的;

(三)评标办法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正常竞争的;

(四)评标办法存在明显的矛盾或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评价办法》)发布实施后,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标准依照《诚信评价办法》进行评审和评分。

第八条 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设计有深基坑的建筑、超高或大跨度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分包工程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第九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招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和工程计价软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省相关要求。

4

第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采用的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的检测,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准确记录投标人的CPU号、硬盘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等信息。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第十二条 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选择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竞选,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适应招标项目特点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投资总额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禁止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资格等条件时,擅自提高标准以限制或排斥依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资质或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5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不可竞争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备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

(八)其他资料。

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招标标准的,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由合同约定。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合理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专业工程时,必须先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取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投标活动。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总承包特级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或参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工程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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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用包括下列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住房公积金;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

(四)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人员(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的法人公章,同时应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可以接受招标人或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不得为同一招标项目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亦不得既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同时又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否则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无效并视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项目的工程成本。工程成本的确定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办法所称工程成本是指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十六条 省外企业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的备案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违反下列其中之一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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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含2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200万(含1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具体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按照附件要求签署《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单位公示时间从做出承诺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由中标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撤销时为止;未中标的单位公示时间为30日。

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独立完成评审。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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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不得偏离评标办法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

(三)评标成员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四)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

(五)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六)不得复印、拍照或带走与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量化评分,确定有效投标人的得分排名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进行评审;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内容,书面要求投标人及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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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三)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四)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

(五)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个有效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工程成本的;

(八)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造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九)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计算或计算基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

11

(十一)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

(十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十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未达到本办法附件中规定标准的;

(十五)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十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十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十八)不同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十九)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确定有效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当在宣布中标候选人之前告知否决投标原因。如投标人有异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补充说明材料,复查后决定是否采纳并作出最终结论。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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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标记录;

(四)投标人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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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等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加强标后监管力度,把标后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建筑市场和项目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

第四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依法招标项目及其标后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琼建管[2012]2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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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为体现我公司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郑重承诺:

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证件、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等资料均真实、准确;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情形。

二、若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分帐管理,不将工程款非法转入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帐户;确保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责。

三、如果我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我公司同意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收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公司存在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均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同意上述承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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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综 合 评 估 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先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后,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逐项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一、技术标(附件1)(30~50分),主要评审要素

(一)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12~18分),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项目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施工总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8、劳动力安排计划;

9、工期保证措施;

10、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11、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二)项目管理机构(附件2)(4~14分)

1、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和取得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经验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承担的类似工程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4~8分)。

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主要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6分):招标控制价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对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一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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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诚信评价(14~18分)(附件3)主要评审因素

1、施工经验(6~10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投标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良好行为记录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且登记在《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上的工程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以获得国家级奖项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的施工经验为准。

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或结构形式、建筑类型、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相近;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工程投资额等指标相近;市政工程指用途或结构、工程投资总额等指标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投资总额等指标相近。

2、纳税诚信(8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投标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二、商务标(50~70分)主要评审因素

本办法商务标分值按总分值的50%~70%(50~70分)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占分值为30~3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占分值为10~18分,主要材料报价(C)占分值为10~17分。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得分计算方法(30~35分):

1、招标人未确定工程成本时计算方法: ⑴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 ①计算平均值Pp 当n>7时,Pp=(∑Pi-Pmax-Pmin)/(n-2) ;当n≤7时,Pp=∑Pi/n ②计算工程成本评标价Pg Pg=Pp×(1-Fg%) Fg为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园建工程取值为(3~5);市政工程取值为(4~7);安装工程取值为(5~10);绿化种植工程取值为(8~12)。

17

③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以工程成本评标价Pg作为最低投标报价的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评标价Pg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总报价(A)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优报价Py相比,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 A=30-[(Pi- Py)/ Py]×100×2 ⑵当有效投标人n≥15家:

①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分别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15≤n<25家,分别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25≤n<35家,分别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35≤n<45家,分别去掉4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n≥45家,可分别去掉5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的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计算出工程成本评标价Pg。

②以工程成本评标价Pg作为最低投标报价的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评标价Pg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③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总报价(A)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优报价Py相比,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注:n为投标企业数量;Pmax为最高投标报价;Pmin为最低投标报价;Pi为企业投标报价。

2、招标人确定工程成本时计算方法:工程成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在开标前3日内组织与该工程专业相应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工程计价程序、方法和依据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工程特点予以确定,工程成本由招标人保密并在开标时给予公布。

⑴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评标委员会以工程成本作为最低投标报价的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值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总报价(A)得满分,其余报 18

价与最优报价Py相比,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A=30-[(Pi- Py)/ Py]×100×2 ⑵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值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方法如下:

①确定最优报价Py,排列中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 ②计算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的得分:

以最优报价Py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计算方法(10~18分) 先按照各分部工程造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重从高至低确定5个分部工程,再从5个分部工程中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占该分部工程造价的比重从高至低分别抽取

5、

4、

3、

2、1共15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评审内容。5个确定的分部工程工程量清单不足以上规定数量的,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列计。

评审标准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20%~+1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其中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相应时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评审的15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如投标企业有8项超过了评审基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8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评审时将同一编号的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只有2家符合要求时,按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1家符合时该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得满分)。评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每条1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的5个分部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数量确定每条工程量清单的分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 19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05分)。以每条清单1分为例,计算每条清单项目的得分b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时:

b=1-[(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 当投标人报价

b=1-[(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 B=∑b

(三)主要材料报价(C)得分计算方法(10~17分)

按各主要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比重,从高至低指定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15项不同类型的主要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作为评审内容。不足15项时,按实际主要材料列计。

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的-20%~+1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评审的15项主要材料中如投标企业有8项超过该评审基准的,主要材料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8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主要材料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评审时将15项主要材料单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只有2家符合要求时,按算术平均值作为主要材料报价的评标基准价;1家符合时该主要材料报价得满分)。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高于或低于该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时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05分)。以每条主要材料1分为例,计算每条主要材料的得分c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 >评标基准价时:

c=1-[(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 当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

c=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100×0.05。 主要材料报价(C)得分: C=∑c 20

(四)商务标总得分=A+B+C

三、评审结果

(一)计算有效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二)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分数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则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有效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1

附件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先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后,对有效投标人商务标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本办法按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分值为70~8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分值为10~15分、主要材料报价(C)分值为10~15分计算。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主要评审因素的分值,但总报价分值所占比重不宜低于70%。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得分计算方法(70~80分)

1、招标人未确定工程成本时计算方法: ⑴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 ①计算平均值Pp 当n>7时,Pp=(∑Pi-Pmax-Pmin)/(n-2) ;当n≤7时,Pp=∑Pi/n ②计算工程成本评标价Pg: Pg=Pp×(1-Fg%) Fg为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Fg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Fg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园建工程取值为(3~5);市政工程取值为(4~7);安装工程取值为(5~10);绿化种植工程取值为(8~12)。

③计算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以工程成本评标价Pg作为最低投标报价的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Pg值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总报价(A)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优报价Py相比,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4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以满分7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 A=70-[(Pi- Py)/ Py]×100×4 22

⑵当有效投标人n≥15家:

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分别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15≤n<25家,分别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25≤n<35家,分别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35≤n<45家,分别去掉4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人n≥45家,可分别去掉5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的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Fg(工程成本投标竞争率Fg规定同上)计算出工程成本评标价Pg。评审方法如下:

①将高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评标价Pg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列,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②确定最优报价Py,排列中报价最低的为最优报价Py。 ③计算各评审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A:

最优报价Py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4分,扣完所占分值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注:n为投标企业数量;Pmax为最高投标报价;Pmin为最低投标报价;Pi为企业投标报价

2、招标人确定工程成本时计算方法:工程成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在开标前3日内组织与该工程专业相应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工程计价程序、方法和依据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工程特点予以确定,工程成本由招标人保密并在开标时给予公布。

⑴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评标委员会以工程成本作为最低投标报价的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值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总报价(A)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优报价Py相比,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4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以满分7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A=70-[(Pi- Py)/ Py]×100×4 ⑵当有效投标人n≥15家时,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将大于或等于工程成本值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列,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方法如下:

23

①确定最优报价Py。排列中报价最低为最优报价Py。

②计算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的得分:

以最优报价Py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Py的1%(含1%)扣4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计算方法(10~15分)

先按照各分部工程造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重从高至低确定4个分部工程,再从4个分部工程中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占该分部工程造价的比重从高至低分别抽取

4、

3、

2、1共10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评审内容。4个确定的分部工程工程量清单不足以上规定数量的,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列计。

评审标准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20%~+1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其中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相应时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如投标企业有6项超过了评审基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6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评审时将同一编号的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只有2家符合要求时,按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1家符合时该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得满分)。评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每条2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的4个分部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数量确定每条工程量清单的分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含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含1%)扣0.1分)。以每条清单1分为例,计算每条清单项目的得分b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时:

b=1-[(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2。 当投标人报价

b=1-[(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

24

B=∑b

(三)主要材料报价(C)得分计算方法(10~15分)

按各主要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比重,从高至低指定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10项不同类型的主要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作为评审内容。不足10项时,按实际主要材料列计。

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的-20%~+1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评审的10项主要材料中如投标企业有6项超过该评审基准的,主要材料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6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主要材料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评审时将10项主要材料单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只有2家符合要求时,按算术平均值作为主要材料报价的评标基准价;1家符合时该主要材料报价得满分)。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高于或低于该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时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2分,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以每条主要材料1分为例,计算每条主要材料的得分c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 >评标基准价时:

c=1-[(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2。 当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

c=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主要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100×0.1。 主要材料报价(C)得分: C=∑c

(四)有效投标人报价总得分=A+B+C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有效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5

推荐第5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第二条第三条

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符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可设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在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执行。

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1%~3%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1%~5%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工程不得计取风险系数。

第五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两个阶段。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者,按废表处理。

(一)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三) 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规费(社会保险费、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参与商务标评分。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价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

值=评标基准价×(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委会员应按废标处理。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范、结构类型和各地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2%。

有效投标人的总保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视工程具体情况 确定。

第九条、投标人的投标保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

(一) 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

(二) 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三) 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经摊销完毕)。

第十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和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和理由。当技术标认定“不可行”的,其商务标不在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分值为基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5~15项,分析单价构成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准价,低于基准价标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费标处理。

第十一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委会员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综合标的权重占15%。

(一) 技术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主要施工办法

15~20分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5~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5~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8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8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8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7分

9、施工总进度标或施工网络图

9~11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

和管理措施

8~10分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8~10分 以上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 综合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项目班子的配备70分

(1) 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20分,没

有地得10分;

(2) 项目经理两年内业绩、信誉、履约情况

10~15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5~20分; (4)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

的得3~7分;

(5) 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5~8分。

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10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0分。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业主考察12~20分。

(三) 商务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40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参本办法第八条。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5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10~2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5%~-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15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5%~-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其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措施费报价20分

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报价措施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20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5分,高于得分最高报价20%的措施费报价为零分。

其他措施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措施费得 =20-[(投标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100*1。

第十二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15%。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平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

第十五条

各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尽快制定出本市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

推荐第6篇:上海市建设工程开评标监管工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开评标监管工作规程

一、会议室登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和评标场所管理办法》在二楼服务区办理会议室登记手续。登记后如不能按时使用,应至原登记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就餐服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需就餐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到一楼服务台办理就餐预订,物业会提供二楼送餐服务。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在评标区就餐期间,不得离开评标区,不得使用手机。

三、评标专家抽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到二楼服务区办理评标专家抽取。

四、开标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提前进入开标室,由招标工作组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二)开标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项目负责人使用本人的电子证书进入开标系统,完整准确地完成开标记录(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电子开标的,应使用开标向导自行操作),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离开开标区。

(四)开标期间,招投标监管人员对各开标室进行巡查,及时填写开标监管日志;就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开标会议组织情况及开标记录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日常诚信记录和记分,填写诚信记录表。

五、投标文件存取

(一)施工开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公函正本、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正本,按照要求到开标区域保密室B05进行封存,不得带离开标区域。

(二)施工二阶段开评标的项目,在技术标开标后,如技术标投标文件不直接进入评标环节的,则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与未开启的投标文件一并到开标区域保密室B05进行封存。

(三)封存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持《需封存的投标文件清单》可至二楼开标区B05室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封存与取用登记表》,领取封条,按照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封存柜进行投标

1 文件存放与密封,封存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半小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封存与取用登记表》和评标会议室登记表取出原封存的投标文件,通过传递柜送至评标室。两阶段商务标开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半小时取出封存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开标室进行开标。

六、评标区

(一)进入评标区的相关人员,提前进入服务区等候,等候期间不得有吸烟、大声喧哗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进入评标区前,所有人员应在评标服务区将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放置在寄存柜中;进入评标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招标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助理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区,不得在评标区使用通讯设备,离开评标区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评标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离开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使用各自的门禁系统进入评标区,一卡一人,不得随意借用。

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区前,凭招标人代表评标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二楼服务区登记领取临时门禁卡(1人1卡),通过评标区2号门指纹闸机进出评标区。

项目负责人及助理(各1人)在进入评标区前,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在二楼服务区登记领取临时门禁卡(1人1卡),通过评标区2号门指纹闸机进出评标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携带评标专家证原件,凭预先录入的指纹或身份证原件,通过评标区2号门指纹闸机提前15分钟进入评标区。

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在进入评标区前,凭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二楼服务区登记后通过评标区1号门进入评标区的监控室进行音视频监控,在监控室内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和切换监控频道。

社会监督员在进入评标区前,凭社会监督员证,在二楼服务区登记后通过评标区1号门进入评标区的监控室进行音视频监控,在监控室内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和切换监控频道。

(四)评标会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核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并组织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评标组长及秘书长,评标会由评标组长主持,全

2 体评委认真评审后形成评标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本人的电子证书进入评标系统,完整准确地完成评标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评标期间,招投标监管人员对各评标室进行电子监控、巡视以及抽查,及时填写评标监管日志;就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进入评标室人员数(原则上招标人代表1名、招标代理机构2名)、评标会现场纪律(包括是否有使用通讯设备、随意进出等不规范行为)等内容进行日常诚信记录和记分,并填写诚信记录表;对专家评标过程中的情况填写评标会情况反馈表;对进入监控室人员进行身份复验和通讯设备的复查。

(六)在评标过程中,因澄清、补充介绍工程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确需对外联系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报招投标监管人员备案后,可使用监控室的录音传真电话联系。有项目经理答辩、投标人澄清或招标工作组其他成员确需进入评标室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报招投标监管人员备案后方可进入评标区,结束相应工作后立即离开评标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与工程招标相关的辅助人员如确有需要,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报招投标监管人员备案后方可进入评标区,完成相关工作后立刻离开。

离开评标区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

七、违规行为处置

招投标监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碰到应予制止但制止无效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应把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投标监督科。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招标人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由招投标监管人员提醒并填写评标会反馈表交评标专家管理科处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相关人员,由招投标监督科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报知其单位备案。

八、相关服务电话

开评标信息系统问题,联系电话:4000085230; 设备问题,联系电话:54614788-1033; 监控室联系电话:54614788-1030。

九、实施时间

本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六年七月

3

推荐第7篇: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1

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政府投资工程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第四条 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方法并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方法或评标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 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当两种标书表述不一致时,以哪种标书文件为准。

第六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拦标价,下同)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设立拦标价。

第七条 招标人设立拦标价的,应当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发现拦标价的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拦标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拦标价。招标人最多只能对拦标价进行一次修正。

第八条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累计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技术标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开标后,先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作保密处理,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计取并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分。对未按规定计取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二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商务标评标工作中,应由不少于全部评标委员三分之一,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担任。

第二章 综合评估法

第十四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30%,综合标的权重占15%—10%,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得分上限25-30分)

1.

办5.5~6分 1.5~2分 1.5~2分 1.5~2分

2.5~3分 2.5~3分 2.5~3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5~2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5~4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5~3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充实技术标评标项目,细化每一项目评标标准,一般情况下,分值下限不得低于分值上限的60%。

各评委根据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是否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逐项酌情打分,逐项分值之和为该评委对技术标的的分值。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得分上限10-15分)

1.项目班子的配备6-10分

(1)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1.5-2分;

(2)项目经理两年内业绩、信誉、履约情况1—2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5~2分;

(4)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2分;

(5)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1~2分。

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3-5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0分。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6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25分 (1)评审原则:总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审方法: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X(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2%。

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负偏离不超过评标基准价3%(含3%)的按比例加分,正偏离超过评标基准价和负偏离超过评标基准价3%(不含3%)的按比例扣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每一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选定15—20项清单项目(或通过计算机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各分项清单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抽取价格差别较大的前15—20项),评标委员会对指定(或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一般在基准价+5%~-10%范围内)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15÷指定(或抽取)的项目数,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断某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3.主要材料单价8分

(1)评审原则:以选定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材料来源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必须评审的主要材料的确定由评委根据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到小的顺序选定8—10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考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或该种材料基准价,对所选定8—10项材料报价的合理性及材料来源的准确性进行评审。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8÷选定的项目数,不合理的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

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主要材料如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含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点或销售地点、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供货单价、供货时间)。

当有效投标人对必须进行评审的某种材料所报单价低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10%或低于该种材料基准价10%时,评委应审核该投标人提供的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投标报价不合理。

① 投标人未提供材料供应承诺证明;

②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

③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承诺证明中的供货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或供货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④ 评委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4.措施项目费报价12分

(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每下浮1%加0.8分,最多加12分;在基准价下浮15%--20%(含20%)范围之内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12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3分,高于基准价的措施费项目报价得零分。

第十五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

第十六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写出评标报告。

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八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十九条 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在技术标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评审。

第二十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作出“可行”和“不可行”的结论。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当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可行”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主要内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5—15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如评审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如评审认定报价低于成本,则视为废标,然后依序对报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写出评标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拦标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的报价;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各自独立打分,集体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两家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四舍五入后得分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排序第一或将两家投标人的得分值取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比较,得分高者为排序第一。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投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

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标底为工程预算的拦标价(控制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当地造价管理部 门发布的同期价格执行。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六条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末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的。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x(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

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和各地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2%。

第八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

(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 (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1 (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

第九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

(二)

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 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当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可行”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合价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15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10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第十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综合标的权重占15%。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主要施工方法

12~20分

2.拟投入的主要资金计划

4—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4~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

4~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8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4—8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8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4—7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8~11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项目班子的配备

70分

(1)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20分,没有的得10分;

(2)项目经理两年内获有文明工地称号的得15分,没有的得10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资历15~20分;

(4)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3~7分:

(5)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5~8分。

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10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0分。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业主考察

12~20分

(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65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在基准价下浮范围之内的最低报价得65分,其他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报价得分=65—[(投标总报价—最低总报价)÷最低总报价] × lOO×l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合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抽;取不少于15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10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5%一—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措施费报价10分

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10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5分。

其他措施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措施费得分=10—[(投标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X100X1。

第十一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X 25%+商务标得分X 60%+综合标得分X15%。’

第十二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l.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

推荐第9篇:工程开标、评标会议流程

开标会议流程

一、XXX时间已到,递交时间截止,截止时间后以递交的标书一律不再接收。

二、参会人员签到。

三、宣布XXXX比选招标会议正式开始,请在场的各位,保持会场安静,手机等通讯设施调成静音、震动或关机。

四、介绍比选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人员。

五、确认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点名,请各投标人回答或举手示意;请监督组检查核实各投标人代表证件。

六、请比选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七、请监督组宣布开标纪律。

八、请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同时也请监督组监督核查。(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点名,各投标人确认密封有无异议)为节省时间,密封无异议待唱标完后一起书面记录,各投标人核实并签字。

九、请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开启标书,唱标。书面记录密封及报价情况。各投标人、领导组、监督组书面签字。

十、宣布开标结束,请各投标人退场,保持通讯畅通,等候专家质询。

评标前准备会议流程

一、宣布XXXX比选评标前准备会议正式开始,请在场的各位,保持会场安静,手机等通讯设施调成静音、震动或关机。

二、参会人员签到。

三、介绍项目情况,及投标人递交标书,开标情况。

四、介绍比选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招标人及专家。

五、请比选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六、请监督组宣布评标纪律。

七、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

八、除专家和监督组外,请其他参会人员退场,评标工作正式开始。

推荐第10篇: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 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全部由在三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需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且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在职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

- 1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全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并保证每人一份。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要求

第十条 三亚市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外,特殊情况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三亚市项目建安工程费在5000万元以下的市国有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单因素单平均法,以下两类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占项目投资比例很小,但服务质量对项目影响巨大,设计方案或者工作措施的重要程度远大于报价的服务招标;

(二)对复杂、大型工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投标报价不设下限,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应当准时进入评标室,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 3

第四章 评标程序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再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作详细评审。

第十八条 商务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对投标价格及其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逐项评审;

(二)汇总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放投标人;

(三)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给出评标结论。

第十九条 技术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二)技术措施评审;

(三)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写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可以采用所有评委打分的总分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文件的得分。该平均值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

- 5第二十七条 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和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均应当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并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第二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写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条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专家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11篇: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乐清市监察局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乐清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乐监 [2005] 5 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乐清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监察局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

乐清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乐清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 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们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 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辞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

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

(二)经济处罚;

(三)如违法情节严重无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清算退场。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2篇:工程评标报告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玉米收获机采购项目

(二次)成交公告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委托,就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玉米收获机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定标。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玉米收获机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WJZC[2018]XJ114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二、询价信息

2.1询价日期:2018年7月20日

2.2询价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询价小组成员:申光予、曾广成、王付洲

三、询价结果

成交供应商:社旗县金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66000元

成交人地址: 社旗县长城郊乡长江路60号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货物类上限标准计算方法及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四、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白营村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739041227

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18637702676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七楼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宛城区合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第13篇:文明工地(评标化工程报告)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祥龙雅苑商品住宅工程

银泰·祥龙雅苑

创建“镇江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汇报资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

首先让我代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检查小组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及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本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情况:

一、工程概况

镇江银泰·祥龙雅苑4#、5#、7#、8#楼商品住宅工程,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龙山以北长山路以西。本工程北面为泰银茗园,西面为龙山庄园,东面为丹徒区广播电视局。施工期间主入口正对龙山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136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其中7#、8#楼含带地下室)属多层住宅。本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程序、施工许可)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已达到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开展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一)工程总体目标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实施,确保“市级(镇江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浙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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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祥龙雅苑商品住宅工程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高即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实施,确保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以及打造公司要求的窗口工程为目标。

为创镇江市标化工地,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本项目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施工员为副组长,由各专业队班组长组成的现场创标化领导小组。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三名,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各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管理上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并结合企业实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各分项工程施工环节中危险源的辨识,来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对其进行实施。在实施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后安全总结等各种方式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并形成文字和图片记录。针对实施情况,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到位或措施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严格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班组“自查、互查、督查”,将安全检查覆盖整个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

积极开展集团公司组织的“铁网行动”, 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制定“铁网行动”专项检查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项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

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有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布置醒目,内容完整,图表齐全,购置了各类规程制度牌,安全标志牌,警示牌50余块,把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浙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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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祥龙雅苑商品住宅工程

脚手架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审批后进行施工,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钢管扣件经检测符合要求。脚手架严格按方案搭设,其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防护标志、剪刀撑、拉墙件的设置符合JGJ130-2001规范要求,外架脚手片层层满铺,用18#铁丝绑扎四点,外侧用绿色密目网全封闭危险区域实行双层封闭。外架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本工程至今购买安全带10副,绿色密目网2000平方米。

沿主要道路、居民周边围护外架采用安全密目网结合脚手片硬围护施工。靠近居民区域搭设封闭式防护篷施工,既安全又防尘、降噪,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建筑结构和外脚手架的上升时,底层各个进出固定通道口均搭设通道防护棚及警示标志牌以防止上部物体坠落伤人。

5、安全用电措施方面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安全”,严禁乱拉乱接。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JGJ46-2005规范要求,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依据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及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配电箱均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动力箱与照明箱分开设置。

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不定期进行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电线不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及时修调。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浙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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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祥龙雅苑商品住宅工程

及时发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工人食堂配置了整套的不锈钢橱具和统一的饭桌椅,并按管理制度要求炊事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将健康证、卫生证张挂墙上,按要求将生、熟食分开,并建立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

浴室、卫生间、开水间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为解决职工活动的问题,在工人食堂餐厅配备电视机等设施,为工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 2)软件建设、文明标化管理

现场管理是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我们立足现场,强化管理,在“动”中实施各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电器设施、机械设备等的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防护人,检查责任人,并在其职责位置挂牌标识,使各种防护设施、电器设施、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达到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查的效果,从而杜绝因互相推诿而造成安全失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隐患的整改,跟踪复查,直到符合要求。对危险源的动态管理:现场分楼层、分区域、分不同施工阶段设置危险源告知牌让职工进入施工区域后做到心中有数。

五、利用民工学校组织民工活动,打造和谐工地

根据我们项目施工条件和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项目民工学校的负责人,以分公司工会和项目施工员为教务负责人、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民工学校的实施工作的民工学校教学管理体系。我们利用现场会议室重新进行布置民工学校。教室内配置课桌椅、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教室四周墙上张挂民工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制度、学习园地、学校组织机构图等。

利用民工学校、组织民工学习培训操作技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及浙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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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工程评标专家培训班讲话(全文)

工程评标专家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在全省建设热火朝天和养护管理十分繁忙的季节,全省工程评标专家培训班,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今天胜利开班了。首先,我代表各位专家、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培训的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建设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如何确保每一个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能够依法进行、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如何保证建设健康发展,是在座的各位专家、领导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次进行招标、评标办法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开展省级六大部门联合监督,推行投资人招标和招标代理比选,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基础建设程序执行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建设市场秩序目标。首先,在这个过程中,评标专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座的有许多是老专家,多次参加了重要项目的评标工作,为我们的公路建设做出了贡献,所以大家也很清楚,评标专

1家的素质对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其次,今天参加培训的绝大部分专家,同时也是我省具体从事建设管理的管理者,是业主,是招标人,是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招标工作能否依法开展更取决于你们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所以说,举办这次培训,提高各位领导、专家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范本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对确保公路建设健康发展具有双重的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参加培训

2009年,部颁布了工程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标工作,组织这次培训,也是为了对新的文件范本进行一次宣贯。为了组织好这次培训,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专门从部里请来了三位专家,他们都是全国知名的专家,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参与了多项法律法规和工程招标范本的制定工作,还为去年的评标专家培训进行了授课;同时,这次培训纪检监察也将从招标法律法规和专家廉洁自律方面为大家讲课,他们能在百忙之中来这为我们授课,真是机会难得;另外,在座的各位能利用周末从繁忙的工作中,甚至工地现场抽出身来参加这次培训,也是机会难得!所以,希望大家能珍惜这次培训,遵守作

息时间,认认真真听讲,扎扎实实充电,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重在学以致用

我们常说要学以致用,但有时往往理论和实际不能对接,这其中有客观原因,我认为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有的是不把法律条文当回事,没有依法办事;也有的是不深入调查研究,盲目行事。希望这次培训,作为规范我们招标投标工作的一个新起点,通过培训提高人的素质,通过提高人的素质进而提高工作的质量,推动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希望大家培训结束回去后,还要加强自学,深入研究,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评标和招标的实际中去,指导我们的招标投标工作各个环节按程序、按规矩依法开展,同时要不断总结,持续改进,为我们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希望各位老师生活工作愉快,预祝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15篇:评标承诺书

评 标 承 诺 书

作为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我郑重承诺:

1.接到评标通知后,除特殊情况外,我将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参加评标。

2.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公正客观、独立自主地进行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3.在评标工作中,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干涉其他专家评审,不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对外透露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遵守铁道部《评标工作“十不准”》规定。

我将严守以上承诺,如若违反,我将自动辞去专家资格并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年月日

第16篇:评标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1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24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因素等)16分,商务标(投标报价)60分。(附件)

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标准,《信用管理》发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标准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投标时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

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60%~70%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参考《建筑行业

2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参照综合评估法中商务标的评标方法。

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将评标办法及相关事项单列一章予以载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纠正:

(一)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评标办法、废标条件或相关事项不明确的;

(二)评标办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的;

(三)评标办法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正常竞争的;

(四)评标办法存在明显的矛盾和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第七条 招标工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只进行资格后审。其他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推进实施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 3

使用本单位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招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和工程计价软件。

第九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采用的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证,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

(二)具备完整的身份识别认证和信息加密保护措施;

(三)准确记录投标人的CPU号、硬盘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等信息。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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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发现并查实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省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对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做清退出海南,三年内不得进入海南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海南省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发布,或在政府认可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否则无效。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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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达到规定标准后,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公布,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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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八)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控制价的额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规定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十八条 省外企业须根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琼建管[2010]208号)规定办理入琼备案后方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投标。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 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省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有列入《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的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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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第二十条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达到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工程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的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项目企业参考成本。

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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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用是指:

(一) 社会保障费;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 住房公积金;

(四) 工程排污费;

(五)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

(六)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 9

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一)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二)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第三章 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须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方法独立完成评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

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经过对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

10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等进行修正:

(一)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工程量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四) 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五)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

(六)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1

(一) 对技术标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二)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

(一)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三)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四)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五)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12

(六)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七)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八)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九)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重大偏差的认定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并在全部评标工作结束后作为评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一部分。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三)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六)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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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及其认定;

(八)其他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九)初步评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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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三十八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琼建管[2012]265号)同时废止。

15

附件:

综 合 评 估 法

一、技术标(附件1)(24分),主要评审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14分),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

2、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3、确保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4、确保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5分;

6、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分;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1分;

8、劳动力安排计划 1分;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分;

10、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1分;

11、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1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及企业通过认证(附件2)(10分),主要审查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和等级以及企业通过认证情况。

(三)技术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得分相加进行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

二、诚信标(16分)(附件3)主要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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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和评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主要评审投标企业在我省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类似工程获奖业绩。

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或结构、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两项指标;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工程投资额;市政工程指用途或结构、工程投资总额;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投资总额等。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记为A;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记为B;

(三)主要材料报价,得分记为C;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商务标总分值,建议商务标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6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所占分值为3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为15分,主要材料报价得分C为15分。

(一)商务标评审主要计算程序: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方法:

1、计算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Pa(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⑴计算平均值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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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n>7时,Pp=(∑Pi-Pmax-Pmin)/(n-2) ;当n≤7时,Pp=∑Pi/n。

⑵计算评标基准价Pa。 Pa=Pp×(1-Fa%) (1-Fa%)为投标竞争率。当不采用投标竞争率时, 视为Fa=0;采用投标竞争率时,房屋建筑工程Fa建议取值为(2~4)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Fa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A 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Pa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

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时: A=30-[(Pi- Pa)/ Pa]×100×1。 当投标人报价

A=30-[(Pa - Pi)/ Pa]×100×0.5。

3、当实际投标人大于20家时,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将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的竞争率作为“最低成本价”,将高于“最低成本价”或招标人事先确定的“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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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抽取前10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时,则按顺序依次抽取其他投标人补足10家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如下:

⑴计算评标基准价Pa:Pp=∑Pi/10 ⑵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A:

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Pa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

注:n为投标企业数量;Pmax为最高投标报价;Pmin为最低投标报价;Pi为企业投标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分项工程综合合价占该分部工程综合合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清单项目报价共15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足15项时,按实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计。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清单项目综合合价占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费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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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评标基准价。抽取(或明确)的清单项目每条1分(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每条清单所占的分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05分)。以每条清单1分为例,计算每条清单项目的得分b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时:

b=1-[(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 当投标人报价

b=1-[(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公式为 B=∑b

(三)主要材料(C)报价的计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比重,从高至低抽取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15项不同类型的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

将抽取的15项材料单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材料单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材料单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人材料单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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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1%)扣0.05分)。以每条材料1分为例,计算每条材料的得分c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材料单价 >评标基准价时:

c=1-[(投标人材料单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

当投标人材料单价

b=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100×0.05。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C)的计算公式为 C=∑c

(四)商务标总得分=A+B+C

四、评审结果

(一)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企业诚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二)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如评委为5人则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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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评标报告

****工程评标报告

一、招(议)标项目概况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

3、现场情况:

4、(议标项目说明根据编号为***的议标呈批报告与**单位进行议标) ……

二、招标、回标情况(议标及核价可省略)

1、参与投标单位:

2、开标情况概述: ……

三、拟定标价格分析及谈判情况

1、拟定标价格分析

(列明投标价格、拟定标价格及建议价格,并备注建议价格计算过程)

2、价格谈判情况 ……

四、评标结果

第18篇:评标流程

评标流程

一、本次海潮市现代城招投标评标会议于4月17号17:45在评标会议室进行评标,届时由9位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务必到场。

二、招投标工作人员下发评标表格。

三、9位评标专家按照评标细则分别启封9家单位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四、由工作人员汇总9家单位投标综合得分,评出中标候选人。

五、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以及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现在我宣布本次海潮市现代城招投标评标结果。

第19篇:评标会议记录

漯河市后谢乡黄岗村“都市村庄”改造项目三庭轩

住宅小区5#、7#、22#、23#、24#楼施工工程

评标会议记录

时间:2014年4 月22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招标人代表:漯河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代表有: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高新区招标办:

见证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持单位: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春莉敏

评委:

会议内容:

第一项:宣布评标会场纪律(所有到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喧哗、不得走动、有问题举手发言)。 第二项: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单位。

评委:

投标单位:

一标段:

漯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段:

河南嘉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询问各评委与以上投标单位有无经济利益关系,有的请自动申请回避。所有评委均认为与以上投标单位无经济利益关系,不需要回避。

第三项: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

第四项:给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第五项:初步评审(详见《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

第六项:进行打分(详见评委《评标计分表》)。

第七项:分数汇总合计(详见《评标汇总表》)。

第八项:评标结果(详见《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项目经理:第九项:评委会所有成员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十项:评委主任宣布评标结果。

第十一项:评标会议结束。

招标单位(签字):

监督单位(签字):

见证单位(签字)

记录人(签字):

2014年4 月22日

第20篇:评标会议议程

开 标 会 议 议 程

主持人: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招标办

一、介绍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及投标单位。招标评标会的人员:

评委 :

投标单位:

宣读评标原则与方法:

原 则:质量第一 价格合理 资信良好

公开 公平公正

评标方法:此次评标将根据价格、质量、信誉、服务、业绩、标书响应综合评比。

二、宣读评标纪律。

根据评标会场纪律规定,评标会议结束前,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评标会场,有急事的同志请提前提出,可以在评标会开始前离开。

宣读评标纪律

三、介绍招标项目情况(专业)

四、检查标书密封是否完好、有效,授权身份核对。按后签到顺序拆标,唱标。

五、投标单位针对投文件的说明,投标单位退场。

六、评委按抽签顺序提问投标单位(有问题的话)。二次报价。

七、评审(等结果)

九、宣布结果(第3天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建设工程评标打分范文
《建设工程评标打分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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