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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21:03:2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基层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组织制度的规定,制定基层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矿工会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领导小组负责。

二、车间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首先由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领导小组对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名单,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得票高低取前3名确立候选人。候选人确立后,通过再次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车间工会主席。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工会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符号;如果不赞成,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如弃权划“O”。选举车间工会主席候选人时,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有效,多于3人的作废。正式选举车间工会主席时,一张选票所选人数职能为1人,多于1人的选票为废票。如果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半数以上且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出现候选人的赞成票一样且达半数情况,取得反对票数少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使得票最高,结果仍视为无效选举。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取得票最高者前2名,组织进行再次选举。选举结果如仍出现得票率不超过半数情况,车间工会主席可暂时空缺,由支部书记临时兼任,并在半年内组织选举车间工会主席。

六、选票填写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水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工会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正式投票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其次是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工会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检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

九、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选举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选举大会支持人宣布。

十、本办法经直选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推荐第2篇: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第三条 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

1

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 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工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5月20日

推荐第3篇: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 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

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

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 1

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 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工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5月20日

推荐第4篇: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一、学校书记宣布选举办法。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华蓥市教育局委员会及华蓥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主席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2、根据华蓥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学校行政领导职位,必须德才兼备,能够带领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候选人由书记提名参加直选。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大会设监票员1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另设唱票员1人,计票员1人。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报上级工会组织。

二、选举。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书记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

4、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6、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

8、回收选票;

9、唱票、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

2009-5-4

附件:《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说明:若赞成,请在该栏目下画“○”;若反对,请在该栏目下画“×”

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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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说明:若赞成,请在该栏目下画“○”;若反对,请在该栏目下画“×”

推荐第5篇:工会主席选举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承蒙各位领导和大家的厚爱,选举我担任工会主席,这不仅是对我的一种认同与接受,更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对我的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我深知这个职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肩上的担子很沉。

多年来,我公司工会工作在杨书记的正确带领下,经过工会上下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将倍加珍视以前形成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我并将把这个好基础化为前进的动力,使工会工作蓬勃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勤奋学习。虽然我是一名最普通不过的仓库管理员,对工会工作了解不多。但今后我将努力学习,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同时我将带头深入干部职工中了解情况,倾听干部职工呼声,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努力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也将主动与各位干部职工加强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和大家一道并肩战斗做好工作。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恳请各位广大干部职工以更有利于公司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共同搞好工会工作,使企业更上一台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人格的力量,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

各位领导、同事们,工会工作对我来说是新的起点、新的开始,在今后的日子里,衷心希望大家对我的工作多指教、多帮助、多支持。同时,也要求董事长、总经理大力支持,也恳请杨书记继续关心、支持工会工作,我将以问心无愧的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报答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期望。

谢谢!

2011-01-09

推荐第6篇:工会主席选举通知

义 乌 环 球 制 带 有 限 公 司

文件密级:无 编号:Q/HQZW 02.86-2016

关于召开环球公司工会主席选举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控股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环球公司需要选举工会主席一名,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形式、候选人名单、职责、任职资格如下:

1.选举时间:2016年12月2日(周五)13:00-14:00 2.选举地点:培训室内

3.选举形式:履行民主程序,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主席,具体选票分配如下:

1)、行政办12票, 2)、生产办11票, 3)、技术5票, 4)、财务3票 5)、设备科 5票, 6)、包装

12票

7)染色12票,

4.选票要求:

1)每张选票可选举人数为1人,不可多选否则无效 。

2)选举人可投赞成的候选人、可投不赞成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可投弃票。

3)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视为当选。 5.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陈伟平

黄菊美

韩刚 6.大会设监票两名,唱票一名,计票一名

监票:刘小凤、王庆江,唱票:孙海坤,计票:邓真汪 7.主席职责:领导企业工会的全面性工作 8.主席任职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签发: 主题: 工会主席 选举 会议 通知 报送: 控股工委会 总裁办 管理中心 发送:各车间、科室 拟文单位:人事行政办 打印:邹鹏 校对:刘小凤

推荐第7篇: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6、女职工委员会

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7、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8、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5)县(市)区和市属产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10、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群众的意见要求,部署工会的日常工作。

(2)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情况,经常倾听、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群众说话办事。

(3)检查工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按时向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4)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同行政保持经常的联系,协调工会各方面的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5)抓好工会委员会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进行工作。工会主席不在时,由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推荐第8篇: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出处: 作者: 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0-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6、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7、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8、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会决议执行。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5)县(市)区和市属产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推荐第9篇:选举办法

交口街办 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 年 月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村委会成员可以和党组织成员交叉兼职。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街道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举行选举时,成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5人的,所缺名额按推选时选票多的依次递补。主任为候选人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都为候选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委员中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3)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4)确定选举工作人员;(5)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7)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8)组织和

— 1 — 主持投票选举;(9)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第五条

本村选举日为2012年 月 日。

第六条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设2人,应选1人,含差额1人,副主任候选人 人,应选 人,含差额 人,委员候选人 人,应选 人,含差额 人。

第七条 凡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至2011年12月18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和户籍已外迁的现任村班子成员具有选民资格。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本人意愿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即1993年12月18 日前出生);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八条 选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 月 日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 月 日下午 点前向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选民名单以补正

— 2 — 后为准。

第九条 选民外出或因病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2)遵守村规民约,廉洁公道,作风正派,能起到较好表率作用;(3)工作认真负责,能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6)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能创业致富并有奉献精神。

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间)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三)五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十一条 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一户一票的方式投票

— 3 — 推选,候选人产生时间为2012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在选举日,以设立中心会场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设中心会场1个,流动票箱 个。

中心会场设在 ;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四条 每个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划票处。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都必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护。

第十五条 投票时间从2012年 月 日 时开始至 时结束,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民投票。

第十六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 受委托人必须凭选民证和委托书,到投票站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书保存备案。

文盲和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指定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十七条 投票时实行一次发票、分票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

选民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任、委员职数进行选举。每栏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

投票结束后,各流动票箱都予以加封,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将检验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

— 4 — 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公开唱票、计票,流动票箱需单独计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十八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九条 当选不足 人或者主任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间在投票日当天或次日进行。

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正式候选人均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候选人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退出竞选。不愿接受竞选的,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审议、确认并公告,而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选举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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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选举办法

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会长1人,副会长9人(含常务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 8 人,理事 12 人。

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由筹委会按《章程》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员会议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会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选举的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全体会员会议选举时,会员对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另选其他会员,也可以弃权。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当选。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筹委会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提名,提请全体会员会议通过。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六、选举会场共设2个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会员依次投票。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登记选票,并将选举结果当场汇报大会主持人。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各项职务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解释权属重庆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会筹委会。

—1—

第11篇:选举办法

中共乌龙坝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中共乌龙坝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由镇党委主持。

二、中共乌龙坝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中共乌龙坝镇第三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镇党委通过,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镇党委批准,中共乌龙坝镇第三届委员会应由7人组成,现实有6人,本次大会选举党委委员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凡党的关系在我镇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六、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姓名栏后面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否则

1 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由镇党委提出意见,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在大会镇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镇党委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

一、本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征求代表意见后决定。

第12篇: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

(村)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出席中共贤台乡(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村)出席中共贤台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名。

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代表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出席中共贤台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党员酝酿协商,按照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乡党委原则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直接采用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符号栏内什么也不划,也不能另选他人。

五、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全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整张无效票,部分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部分无效。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报乡党委批准,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七、选举时,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 名,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党支部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投票顺序是: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由总监票人、监票人组织计票,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总监票人分别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代表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乡党委审批。

八、到会党员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到会的非候选人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13篇:选举办法

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材料

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如下:

一、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 58人。

二、经主席团决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三、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候选人之外的其他代表。

四、在进行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 2 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5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执行监督和计票工作,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

五、投票人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后面空格栏内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后面空格栏内划“×”,不作任何符号为弃权票。

六、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符号必须清楚。因其它原因不能填写选票者,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代表代填写选票。

七、选票上盖有“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印章者有效。

八、投票时,按监、计票员,主席团成员,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众开启票箱,计票员清点投票

张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

十、计票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每个候选人得票超过参会代表总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县工商联(商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5日印 (共印180份)

2 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材料

南江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工商联主席1名、副主席13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26名,南江县商会会长1名,副会长11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县工商联第十二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县委统战部商县委组织部提名,经县委同意;常委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县委统战部商县工商联党组提名,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审定。然后提请县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酝酿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执委人数超过全体执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执委半数始得当选。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不再另行选举。

六、选票上盖有“南江县工商联联合会”印章者有效。

七、选举时,设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各1名,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3名,总计票员和计票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的监督下

进行工作。已提名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以及民间商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

八、本次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和民间商会会长、副会长,出席大会的执委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九、会场设投票箱一只,监票员、计票员、会议主持人投票,然后其他执委投票。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员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三、本办法经本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县工商联(商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6日印 (共印180份)

第14篇:选举办法

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均由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5名。

三、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实行等额选举,选举人对侯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四、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候选人由大会推荐,经大会秘书处审核、县工商联批复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选举时,对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举手表决。候选人均以得到超过到会会员总数半数以上的赞成意见为当选。选举结果在大会上当场宣布。

七、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大会秘书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洞口县页岩砖行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决定。

第15篇:选举办法

鹤壁市山东商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和鹤壁市山东商会《章程》(草案)规定,制定本会选举办法。

二、鹤壁市山东商会选举大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鹤壁市山东商会理事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具备以下基要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能以大局为重,具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团结和带领在疆江西投资企业共同做好工作;

(四)热爱商会事业,熟悉社团规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鹤壁市山东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职数按以下原则设置:

(一)商会理事会理事人数按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设置。凡鹤壁市山东商会会员,承认商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热心参加商会活动的,一般可成为理事会理事;

(二)商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商会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人,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12人,副会长若干人;

(四)商会本届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3人组成;

(五)、商会设秘书长1人。

五、商会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按顺序选举产生。

(一)商会理事会及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商会筹备组酝酿推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

六、选举商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由一名商会筹备组负责人宣读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对候选人表决时,按照同意、不同意、弃权分别举手表决,监票人统计各类票数。商会理事会成员应以到会会员半数以上举手表决同意,方可当选,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章程》规定,今天应到会员人数已占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选举有效。选举时,会员代表有权对候选人发表意见。

七、商会理事会选举指定监票人2名,负责计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八、此办法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16篇:选举办法

附件3

机关三分工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机关三分工会委员会2015年4月7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机关三分工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推荐产生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和推荐的组织工作由机关三分工会第二届委员会主持。

二、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差额选举办法,委员候选人6名,选举确认 5 名,差额 1 名。

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 4 名,选举确认 3 名,差额 1 名。

三、本次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票选举产生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主席。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大会表决产生,主任由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四、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如得同意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少于应选名额,但等于或超过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不足名额

1 暂作空缺,待以后按照民主的程序补选;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少于应选名额,但不足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可就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再次提请大会投票选举;若再次投票仍未取足应选名额三分之二,应先暂停选举,待重新提名候选人后再另行选举。

五、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由当选的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出2名工会主席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按得同意票数多少依次排序,同意票数最多的为主席;如遇候选人所得同意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者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提请会议表决。

六、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当选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画“○” ;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不同意的,才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姓名,不划任何符号,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量的名额。委员另选人,应是机关三分工会会员,否则提名无效。主席另选人,必须是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否则提名无效。

八、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印制选票,委员会委员选票为红色,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为蓝色。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机关三分工会第三届委员会主席选票为白色。

九、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会员按座位顺序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未到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推荐,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收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察。计票工作人员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被提名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

十二、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会 员按座位顺序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由监票人报告实际收回的选票数,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十四、现场进行唱票计票,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机关三分工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其中未尽事宜,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处理。

第17篇:选举办法

岩头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日为2016年5月4日。

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

4.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候选人: 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 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7.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11.是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12.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

13.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4.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

15.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选举方式的确定

结合本村实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六、委托投票

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领票、填写选票和投票。一个人代票不得超过3票。严禁当场委托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名单。已办理委托的选民证上应加盖已委托标记。

七、会场设置

为了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根据本村实际,增设16个投票站。投票站均设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笔人各1人,监票人2人;选举大会会场同时设唱票人1人,计票人2人。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并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上述人员。投票站均设秘密写票处。

八、选票填写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票和投票;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由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选民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九、投票监督

投票站的投票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即封存票箱,护送票箱至选举大会主会场。大会投票结束后,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由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

十、选举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应当从第1次选举未当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当日(次日)举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岩头村第六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昆办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名额及分布

根据村民代表数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的规定,本村村民代表为60名,名额分布如下:

新村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6名; 杀马村民小组,村民代表3名; 大麦地村民小组,村民代表3名; 岩头一村民小组,村民代表4名; 岩头二村民小组,村民代表5名; 大村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2名; 坡头村民小组,村民代表5名; 干余村民小组,村民代表5名; 良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4名; 路边村民小组,村民代表4名; 蛤蚂井村民小组,村民代表4名; 蒿枝凹村民小组,村民代表3名; 小石洞村民小组,村民代表1名; 小龙一村民小组,村民代表5名; 小龙二村民小组,村民代表5名; 马家村民小组,村民代表1名;

二、村民代表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

4.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推选时间

本村村民代表定于2016年5月10日推选产生。

四、村民代表推选方式 由村民小组会议等额推选产生。

五、选举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理 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岩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昆办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称为“东川区阿旺镇岩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

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必须是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同时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是本党总支的中共正式党员; 3.熟悉村情,热心于农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财会知识。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是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一般应将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原则上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尤其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村民小组的组长不得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个村民小组不能同时有2名以上(含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时间

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定于2016年5月12日推选产生。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式

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等额推选。

六、选举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岩头村第六届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昆办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职数及分布

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结合各村民小组实际,本村设各村民小组长1人。

二、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

4.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候选人: 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 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7.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11.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12.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

13.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4.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

15.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村民小组长推选时间

本村村民小组长定于2016年5月10日推选产生。

五、村民小组长推选方式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小组长在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六、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方式

会议设监票员、计票员各1人,唱票员1人,从本村民小组选民中提名推选产生。

七、选票填写方式

选民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推选人姓名,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村民小组组长只能选1人,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八、选举确认

投票结束后进行公开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赞成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8篇:选举办法

选 举 办 法

(草案)

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设 名,按照等额选举的规定,选票上印有 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主持人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等额选举。

四、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村民代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在内)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代写,因故缺席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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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选举办法

庙沟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2名。

三、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人数提出。

四、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实行一次提名,分组酝酿,集中选举。

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统一发票,分别画票。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

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九、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在投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投票,其他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填写报告单,经总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计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经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当选公告。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十四、本办法由庙沟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20篇:选举办法

附件三

新区公交公司工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12月24日)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和女职工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候选人8人、选举7人、差额1人。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三、大会选举须有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能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

四、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3人,负责监票、计票和唱票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委员和女工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长方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书写选票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按规定填写准确清晰,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不予计票。

六、大会选举分二步进行:第一步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第二步分别选举工会主席、各职能委员、经审委主任和女工委主任。

七、大会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由工作人员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和大会会员(代表)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当场清点选票,收回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代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在选举中,如果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数不再在本次大会上进行选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补选。

十、本办法由新区公交公司工会换届选举大会通过后施行。(以举手表决通过)

无锡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 2014年12月24日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范文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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