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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书范文有法人(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21:07:0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诉讼书

民事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2篇:最新民事诉讼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需写律师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按照权力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按照义务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与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法院

起诉人: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份;

2.证物(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推荐第3篇:法人委派书

法人委派书

资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今委派肖南华同志代表我司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会暨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该同志代表我司具有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会议内容的举手表决权。

特此委派。

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推荐第4篇: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告诉

第一条 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 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理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 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十条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一条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尊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十九条 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第二十条 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

四、关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推荐第5篇:法人、监事任职书

深圳市首信财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任职书

时间:2013 年4月1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

会议内容:任命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任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任命张忠联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姓名:张忠联

身份证号码:430************

住所:广东省*************************

二、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委任陈小兰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姓名:陈小兰

身份证号码:432***************

住所:湖南省***************

股东签字:

深圳市首信财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推荐第6篇:民事诉讼书[小编推荐]

民事起诉状

月日出生,族,县人,职工,现居住,电话: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月日出生,县人,职工,现居住,之妻。

被告:。

法定代表人:,女,事处主任。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敬请区法院立案查处,还刘俊华同志一个公道,使其在天之灵得到安慰。

此致!

起诉人:2

推荐第7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推荐第8篇:房屋租赁合同民事诉讼书

房屋租赁合同民事诉讼书

篇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478号共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5月26日

篇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元、第二年租金元,暂计至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元,暂计至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XX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性别: , 年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篇4:房屋租赁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住xx市xx区xx镇xx楼x号x门x号,电话:

xxx

原告:xxx,男,住xx市xx区xx镇xx楼x号x门x号,电话:

xxx

被告:xxx,男,住xx市xx区xx乡xx村x区x排x号,电话:

xxx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9000元(xxxx年xx月至xx月,

共xx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500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XX年7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

屋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坐落在xxxx小区的楼房,合同约定租赁

期限从XX年8月1日至XX年8月1日,月租金1500元,每半年5日前交付下半年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元作为押金,若被告拖延交

租超过10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

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总租金的25%违约金4500元。合同签订后,原

告于XX年2月起曾多次电话通知被告交付XX年2月开始拖欠原告

租金共计9000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交付。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

租金未果,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

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

2、房屋租赁合同。

篇5:解除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易辉清,男,生于1946年03月04日,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7194603040011,联系电话:。 被告:石楚军,男,生于1987年01月15日,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7198701155311,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4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6月29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二路236—238号2至8层住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租赁期共5年,自XX年8月1日起至XX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28万整(大写贰拾捌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交租金、拖欠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1XX0元租金,剩余160000元租金至今未向原

告支付。XX年9月初,被告在未经原告的同意下擅自将2—4层承租房转租给第三人,并向第三人收取高额租金。原告知其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其支付拖欠的160000元租金,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6条、第8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巫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篇6: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XX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XX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XX年2月5日至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XX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6月25日

篇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 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XX年9月8日至XX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XX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XX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XX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XX年9月8日至XX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元。XX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4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篇8:民事诉讼答辩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辩权

答辩状

案号:(XX)成华民初字第59x号

答辩人:刘XJ,女,汉族,1985年11月28日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XXXXXXXX5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答辩人:李痣鹏,男,汉族,1964年5月14日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5栋1单元4楼4号。身份证号码:51010219640514377X。

被答辩人:王贵瘿,女,汉族,1968年9月14日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2号2栋1单元4楼4号。身份证号码:320405196809140247;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供审判庭参考及备案:

一、对事实与理由的答辩

(一) 本案《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一段自“XX年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订立了……;且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证金元。保证金在合同正常解除后右原告退还给被告。”这一段的描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既成事实,答辩人无异议。

(二) 本案《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自第二段“按照约定,房屋租金按半年支付……”到最后第五段“被告对于原告的合法请求一直置若罔闻……共计元”,完全抹杀并掩盖事实真相,其真实意图是:在房租租赁合同期内,被答辩人单方面违背市场价格哄抬房屋租金以逼迫答辩人无法承受并将答辩人驱逐商铺,最终被答辩人自行对外转让取得转让费以获取不当得利或将答辩人应得转让费分摊到房租的方式对外出租,直接剥夺他人应得转让费这一高额资产。

1、XX年12月18日,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的合同编号

为000007X的房租租赁合同中,以及与被答辩人的《民事起诉状》中

第一段和第二段都明确写道“房租租金按半年支付”,那么首期房屋租金应该是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6月31日【详见证据1-甲方租金收据和押金收据】,且下半年房屋租金则是从XX年7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租金按半年支付,支付时间为到期对应日前20天)下半年房租交纳日为XX年6月12日,而不是被答辩人所说的XX年5月12日。

当时由于答辩人手中持有的租赁合同被水渍污染导致给被答辩人

转款的账号不清晰,为防止打错账号造成资金流失,答辩人曾主动电话给被答辩人核对银行账号,由于当时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口头承诺约定只要在7月1日之前付款即可,不会索要滞纳金。答辩人在XX年6月19日将下半年租金分2次共103,090元付给被答辩人。

【详见证据2-中国光大银行银转账凭证,证据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汇款凭证】

由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涉及到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的第3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即XX年6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滞纳金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三段的描述以及在答辩人

与被答辩人签定的合同的 “

十、补充条款”中约定“第二年、第三年的月租金按当年、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时间确定在前一年的10月份”,由于被答辩人所提出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差异过大,导致答辩人无法承受,直到XX年1月3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XX年10月25日 16:55 答辩人主动给被答辩人电话,耗时

1366秒,商谈XX年房租,并约见面商谈,但被答辩人以忙碌为由

拒绝见面商谈,并单方面无理由无依据的提出XX年房屋租金价格应为280元-300元/平方的价格;

XX年11月25日14:46 答辩人主动给被答辩人电话,耗时

856秒,商谈XX年房租,并约见面商谈,但被答辩人再次以忙碌为由拒绝见面商谈,在答辩人以租金太高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首次主动提出让答辩人进行转让。

……

XX年11月30日下午2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约定在出

租商铺(双庆路99号附165号/166号)内见面以商定XX年房租价格。当时,答辩人提供的市场价格为双庆路99号附,XX年9月份之前租金价格为123元/平方,XX年9月份之后为140元/平方(XX年9月份签订合同和开张营业)【详见证据4 双庆路99号附15X号房屋租赁价格为140元/平录音】;双庆路99号附155号(字号:万康)XX年租金价格为187元/平方(XX年9月份签定合同和开张营业【详见证据54 双庆路99号附155号房屋租赁价格为187元/平米录音】(该商铺目前仍在转让中,转让电话为153357267xx),请被答辩人考虑这个市场价格,以及结合当时整个双庆路因二环路及双庆路沿线封闭施工造成人流锐减生意惨淡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和确定价格;而被答辩人非常强势的告知答辩人说华样年华郡的物业提供的价格为280-300元每平方左右,并声称“如你承受不了这个价格就立马滚蛋,到时候装修、转让费,你分文都拿不到,等你滚蛋了,我可以以更高的价格,租给别人”。由于被答辩人提出的房屋租赁价格实在超出市场价格太高,双方未谈妥续租价格;随后,答辩人提及被答辩人当时承租商铺签合同付款当天(XX年12月18日)向上一承租人陈死灰缴纳了16万的转让费【详见证据6-双庆路99号附165/166号上一承租人陈死灰收16万转让费收据】(XX年12月18日被答辩人主动向答辩人问询转让费金额,答辩人坦诚以告,被答辩人说“这个转让费差不多是我一年的租金了”,也正是由于这个转让费金额让被答辩人对转让费起了念想,燃起了被答辩人恶意背离市场价格提高房屋租金的欲望)。为了能收回一部分转让费而减少损失,答辩人只能

委曲求全,按被答辩人的要求,与被答辩人口头约定一致,以260元/平方的价格开始转让。【详见证据7,证人刘NH书面作证证词】

在征得被答辩人口头承诺允许答辩人转让的情况下,答辩人在商铺门面上贴出出租告示,一则通过张贴告示方式留下电话方便有意向租商铺人员进行询价,从而公开向市场询问价格,因答辩人承租的2个商铺在该条街道的转折死角处,并且商铺进深太深面积过大,受位置不佳的影响,市场普遍反映都是在150-170元/平方之间,也就是说被答辩人要求的260元/平方的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太高根本就转不出去;二则经过XX年11月、12月这2个月的时间,实际上房屋也并没有转出去,没有次承租人与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签署过任何有关转让的协议或者合同,也不曾有次承租人入驻商铺;此事也可以通过被答辩人在1月份举证的仍在门面上张贴铺面转让的图片进行验证。

因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000007X中的“

十、补充条款”中约定:“如乙方确实因经营不擅需转让、转租的,应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此项约定并未提及需书面同意,双方手写的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大于格式化条款的效力,加之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信任,答辩人在得到被答辩人口头同意转让时,双方都从未曾提及书面出具转让同意书一事。

另《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四段“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与被告磋商第二年的月租金,并于XX年12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XX年1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且告知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无权擅自转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转租行为,但被告却于XX年12月底未经原告同意擅自退租”的描述严重违背事实,无中生有,毫无根据,也请被答辩人提供相关证据。再者,假如被答辩人在XX年12月12日前向答辩人告知要求必须书面同意方可转让,答辩人定会按照双方签定的房租租赁合同第十条补充条款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此合同期三年内

篇9: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律师拟定版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证: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X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X元和保证金X元,共计X元。(见证据)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

篇10: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

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时间:XX-11-05

房屋租赁违约起诉书范本

原 告:夏*****,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

被 告:伍****,男,汉族,1986年出生,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金及水电费4500元;

2、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合伙人何****在XX年6月1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座落于太阳桥亚华大市场A2栋****房出租给他们用于教学场地。合同签订一个月后,被告的合伙人何****退出,由被告一人承租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五年,自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第一年月租金为1500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1700元,第四年至五年月租金为XX元;按季度交纳租金,提前一个月交纳;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合同还约定: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壹个月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押金不退,收回房屋。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违约,租赁金总不按时缴纳,水电费至今未缴纳一次。被告第三次缴纳租金的时间应在XX年1月1日,但至目前总以各种理由拖而不缴。原告认为,被告总是拖欠的行为,是一种信誉的丧失;原告的多次和长期的违约也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故此,原告特提起诉讼,及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文档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告知各方当事人:

1、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虽享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原告确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人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情况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债务人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至第141条

2、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

3、关于不按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减免缓交申诉,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责令停止侵权,应当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4、关于不按时参加庭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

5、关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该事实。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制作的中文译本;若证据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除外),否则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55条、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42条

6、关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除因正当理由,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质证除外),更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所主张的事实不能被认定、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不按举证通知书期限提出申请的,将导致该申请不获法院准许并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34条

7、关于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对需要经审计、评估、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审计、评估、鉴定等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对案件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25条

8、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

9、关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一些案件之所以无法得以执行,往往缘于债权人在民事行为实施阶段就没有充分预见交易风险。有些案件起诉时被告就已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判确定的民事责任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以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确有到期债权的,或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

上述提示,旨在提醒当事人能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尽是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以及经济损失。

一、案件的管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黄浦区、静安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县十个区县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1、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知产、行政案件;

3、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普通民事、经济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到8000万以下的涉外民事经济案件;

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和裁定;

5、对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以及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6、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7、因由本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二审案件: 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知产裁判,在二年内申请再审的案件(不服本院行政案件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

3、对辖区基层法院驳回申诉不服的民事、经济再申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应由本院受理赔偿案件。

(五)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经济、行政、知产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

2、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3、申请执行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4、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六)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民事(经济、知产)案件的起诉条件和手续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手续: 起诉应当向本院递交起诉状、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审理期限

刑事一审、二审:一个半月; 民事(经济、知识产权)一审:六个月; 民事(经济、知识产权)二审:三个月; 行政一审、二审:二个月。

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收费标准 备注:

1、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2、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不收保全费;

3、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推荐第10篇:书法人必写繁体字

书法人必写繁体字

书法人必写繁体字,这是书法文字常识,所以应学习总结,避免差错。如茶"几"写成几何之"幾","皇后"写成前后之"後",搅"和"写成和平之"龢",意我之"余"写成多余之"餘",千万"里"写成里外之"裏",说话之"云"写成云雾之"雲",书"卷"写成卷动之"捲",头"发"写成发展之"發",不相"干"写成干部之"幹"……有鉴于此,特摘录部分常用字的简繁字对照,以供参考。

干對應三個繁體字 (干)涉,(乾)燥,(幹)部 后對應兩個繁體字 (後)面,皇(后) 系對應三個繁體字 唔(系),關(係),聯(繫) 历對應兩個繁體字 (歷)史,日(曆) 钟對應兩個繁體字 時(鐘),(鍾)意 板對應兩個繁體字老(闆),木(板) 表對應兩個繁體字手(錶),外(表) 丑對應兩個繁體字(醜)怪,子(丑)寅卯。 范對應兩個繁體字模(範),(范)仲淹[注姓氏] 丰對應兩個繁體字(豐)富,(丰)采 刮對應兩個繁體字(颳)風,搜(刮) 胡對應兩個繁體字(鬍)須,(胡)闹,(胡)亂 回對應兩個繁體字(迴)旋,(回)頭,(回)報,(回)族 伙對應兩個繁體字(夥)計,團(夥),(伙)食,(伙)房 姜對應兩個繁體字生(薑),(姜)子牙[注姓氏] 借對應兩個繁體字(藉)口,(藉)題發挥,(借)錢

克對應兩個繁體字攻(剋),(剋)期,(克)勤(克)儉,千(克) 困對應兩個繁體字(睏)倦,(睏)覺,(困)苦,圍(困) 漓對應兩個繁體字(灕)江,淋(漓)

里對應兩個繁體字表(裏)不一,這(裏),(里)程,鄰(里)關係 帘對應兩個繁體字窗(簾),垂(簾)聽政,酒(帘)[注旗子狀嘅標誌] 面對應兩個繁體字(麵)粉,(麵)條,當(面),表(面),反(面) 蔑對應兩個繁體字污(衊),(蔑)視

千對應兩個繁體字鞦(韆)[注簡體:秋千],一(千),(千)秋基业。 秋對應兩個繁體字(鞦)韆,(秋)季 松對應兩個繁體字(鬆)散,(松)樹 咸對應兩個繁體字(鹹)菜,老少(咸)宜 向對應兩個繁體字(嚮)前走,方(向)

余對應兩個繁體字業(餘)愛好,(余)[注第一人稱代詞,我] 郁對應兩個繁體字(鬱)(鬱)?#91?#91,濃(郁) 御對應兩個繁體字抵(禦),(御)驾親征

愿對應兩個繁體字(願)望,(願)意,許(願),赵?#91注老实谨慎之意] 云對應兩個繁體字(雲)彩,(雲)南省,子曰詩云 芸對應兩個繁體字(蕓)薹,(芸)香

沄對應兩個繁體字(澐)[注大波浪],大江(沄)(沄) 致對應兩個繁體字細(緻),(致)敬,(致)力 制對應兩個繁體字節(制),(制)度,(製)造 朱對應兩個繁體字(硃)[注名詞朱砂],(朱)紅色 筑對應兩個繁體字建(築),(筑)[注古代樂器] 准對應兩個繁體字(準)則,瞄(準),(准)許 辟對應兩個繁體字复(辟),開(闢),精(闢) 别對應兩個繁體字告(別),(別)人,差(別),(彆)扭

卜對應兩個繁體字占(卜),前程未(卜), 蘿(蔔) 种對應兩個繁體字(种)[注姓],物(種)起源,(種)田

虫對應兩個繁體字 昆(蟲),毛(蟲),長(虫)[注 "虺"的本字,毒蛇] 党對應兩個繁體字(党)項[注姓氏],(黨)員

斗對應兩個繁體字車載(斗)量,煙(斗),北(斗)星,(鬥)牛士,(鬥)智(鬥)勇

谷對應兩個繁體字五 (穀)雜糧,稻(穀),山(谷),進退維(谷) 划對應兩個繁體字(划)船,(划)得来,刻(劃) 几對應兩個繁體字 茶(几),(幾)乎,(幾)個

家對應兩個繁體字(傢)具,(傢)什,(家)庭,(家)乡,科学(家) 据對應兩個繁體字占(據),(據)點,凭(據),拮(据) 卷對應兩個繁體字風(捲)殘雲,讀書破萬(卷),試(卷) 蜡對應兩個繁體字(蠟)燭,(蜡)[注古代嘅一種年終祭祀]

了對應兩個繁體字(了)卻,受不(了),(瞭)解、一目(瞭)然、不甚(瞭)(瞭) 累對應兩個繁體字(纍)贅,罪行(纍)(纍),(纍)计,連(累) 勞(累) 朴對應兩個繁體字(朴)刀,(樸)素 仆對應兩個繁體字前(仆)后繼,(僕) 曲對應兩個繁體字彎(曲),戲(曲),(麯)酒 舍對應兩個繁體字(捨)棄,施(捨),宿(舍) 胜對應兩個繁體字 (勝)利,名(勝),(胜)任

术對應兩個繁體字 技(術),苍(术)[注中草藥],白(术)[注中草藥]。 台對應四個繁體字1.天(台)[注山名又地名],兄(台)[注稱呼]2.亭(臺)樓閣,舞(臺), 3.寫字(檯)4.(颱)風

体對應兩個繁體字 身(體),(体)夫[注抬靈柩嘅人)

涂對應兩個繁體字 1.(涂)[注水名姓],(涂)月[注農曆十二月],(涂)吾[注水名(見《山海 經?北山經》)] 2.生靈(塗)炭,(塗)改

吁對應兩個繁體字 長(吁)短歎,呼(籲) 佣對應兩個繁體字雇(傭),(傭)人,(佣)金

折對應兩個繁體字奏(摺) ,(摺)叠,曲(摺),(折)本,(折) 斷 征對應兩個繁體字遠(征), (徵)召,象(徵) 症對應兩個繁體字(症)候,(癥)[注腹中結塊之病]結 厂對應兩個繁體字(厂)[注多用于人名],工(廠)

广對應兩個繁體字(广)[注多用于人名],(廣)阔、(廣)東省 发對應兩個繁體字(發)達,頭(髮)

复對應兩個繁體字重(複),繁(複),(複)雜,(復)查,(復)習 汇對應兩個繁體字(匯)合,(匯)款,(彙)聚,詞(彙) 获對應兩個繁體字 捕(獲),(獲)得,收(穫) 尽對應兩個繁體字(儘)管,(盡)力,前功(盡)弃 苏對應兩個繁體字紫(蘇),江(蘇),(蘇)维埃,(甦)醒

坛對應兩個繁體字天(壇),花(壇),設(壇),論(壇),體(壇),(罎)(罎)罐罐,(罎)子

团對應兩個繁體字(團)结,(團)體,師(團),(團)員, 湯(糰),飯(糰) 须對應兩個繁體字必(須),(須)知,胡(鬚) 脏對應兩個繁體字肮(髒),內(臟),五(臟)六腑

只對應兩個繁體字(隻)言片語,一(隻),(衹)不過,(衹)有。

简化字常识

●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

(本表共收简化字350个,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本表的简化字都不得作简化偏旁使用)

碍 ~A~ 肮

〔礙〕 〔骯〕 〔襖〕

坝 ~B~

〔壩〕 〔闆〕 〔辦〕 〔幫〕 〔寶〕 〔報〕 〔幣〕

〔斃〕 〔標〕

表 别

〔錶〕 〔彆〕 〔蔔〕 〔補〕

偿 厂 ~C~

忏〔懺〕

〔纔〕 〔燦〕 〔層〕 〔攙〕 〔讒〕 〔饞〕 〔償〕 〔廠〕

丑 出

冲〔衝〕

〔徹〕 〔塵〕 〔襯〕 〔稱〕 〔懲〕 〔遲〕 〔醜〕 〔齣〕

础 处

担 尘

迟 才 灿

〔蠶〕〔纏〕〔礎〕 〔處〕 〔觸〕 〔辭〕 〔聰〕 〔叢〕 〔擔〕

胆 导

〔膽〕 〔導〕

电 冬 ~D~

淀〔澱〕

〔燈〕 〔鄧〕 〔敵〕 〔糴〕 〔遞〕 〔點〕 〔電〕 〔鼕〕

斗 独

〔鬥〕 〔獨〕 〔噸〕 〔奪〕 〔墮〕

儿 ~E~

〔兒〕

肤 妇 ~F~

凤〔鳳〕

〔礬〕 〔範〕 〔飛〕 〔墳〕 〔奮〕 〔糞〕 〔膚〕 〔婦〕

复〔復〕

〔複〕

盖 赶

个 矾 范

灯 邓 敌 籴 递 点

谷 顾 ~G~

购〔購〕

〔蓋〕 〔趕〕 〔個〕 〔鞏〕 〔溝〕 〔構〕 〔榖〕 〔顧〕

刮 关

干〔乾〕

巩 沟 构〔颳〕 〔關〕 〔觀〕 〔櫃〕 〔幹〕

汉 号

沪 护 ~H~

壶〔壺〕

〔漢〕 〔號〕 〔閤〕 〔轟〕 〔後〕 〔鬍〕 〔滬〕 〔護〕

划 怀

〔壞〕〔劃〕 〔懷〕 〔歡〕 〔環〕 〔還〕 〔迴〕 〔獲〕 〔穫〕

伙 〔夥〕

价 艰 ~J~

家〔傢〕

〔撃〕 〔鷄〕 〔積〕 〔極〕 〔際〕 〔繼〕 〔價〕 〔艱〕

桨 奖

浆〔漿〕

〔槳〕〔奬〕〔殲〕 〔繭〕 〔揀〕 〔鹸〕 〔艦〕 〔薑〕

歼 茧

姜 讲 酱

借〔藉〕

惊 击 鸡 积 极 际 继〔醤〕〔講〕 〔膠〕 〔階〕 〔癤〕 〔潔〕

竞 旧

〔競〕 〔舊〕 〔劇〕 〔據〕 〔懼〕 〔捲〕

〔僅〕 〔驚〕

困 ~K~

亏〔虧〕

〔開〕 〔剋〕 〔墾〕 〔懇〕 〔誇〕 〔塊〕 〔睏〕

垒 ~L~

累〔纍〕

〔類〕〔臘〕 〔蠟〕 〔蘭〕 〔攔〕 〔欄〕 〔爛〕 〔壘〕

腊 蜡

烂 里

练 粮

炼〔煉〕

〔裏〕 〔禮〕 〔隷〕 〔簾〕 〔聯〕 〔憐〕 〔練〕 〔糧〕

疗 辽

岭〔嶺〕

芦 礼

怜 开 克 垦 恳 夸 块

〔瞭〕〔臨〕〔療〕 〔遼〕 〔獵〕 〔鄰〕 〔廬〕 〔蘆〕

炉 陆

〔爐〕 〔陸〕 〔驢〕 〔亂〕

~M~

么 霉 蒙 蒙 蒙 梦 面〔麵〕

庙 灭〔麽〕〔黴〕 〔矇〕 〔濛〕 〔懞〕 〔夢〕

蔑 亩

〔衊〕 〔畝〕

恼 ~N~ 脑

〔惱〕 〔腦〕 〔擬〕 〔釀〕 〔瘧〕

盘 ~P~ 辟

仆〔僕〕

〔廟〕 〔滅〕

朴〔樸〕

〔盤〕 〔闢〕 〔蘋〕 〔憑〕 〔撲〕

启 ~Q~ 签

窍 窃 寝

〔纖〕〔啓〕 〔籤〕 〔韆〕 〔牽〕 〔縴〕 〔竅〕 〔竊〕 〔寢〕

庆 琼

确〔確〕

〔瓊〕 〔鞦〕 〔麯〕 〔權〕 〔勸〕

〔讓〕 〔擾〕 〔熱〕 〔認〕

〔慶〕

让 ~R~

舍 沈 ~S~

伤〔傷〕

〔灑〕 〔傘〕 〔喪〕 〔掃〕 〔澀〕 〔曬〕 〔捨〕 〔瀋〕

兽〔獸〕

〔適〕〔術〕〔聲〕 〔勝〕 〔濕〕 〔實〕 〔勢〕 〔書〕

声 胜

湿

势 树 帅

随〔隨〕

〔樹〕 〔帥〕 〔鬆〕 〔蘇〕 〔囌〕 〔雖〕

适 洒 伞 丧 扫 涩 晒

誊 体 ~T~

叹〔嘆〕

〔臺〕 〔檯〕 〔颱〕 〔態〕 〔壇〕 〔罎〕 〔謄〕 〔體〕

团 团

涂〔塗〕

〔廳〕〔糶〕 〔鐵〕 〔聽〕 〔頭〕 〔圖〕 〔團〕 〔糰〕

〔橢〕

洼 袜

图 台 台 台 态 坛 坛 ~W~

雾〔霧〕

〔襪〕〔窪〕 〔網〕 〔衛〕 〔穩〕 〔務〕

牺 ~X~习

吓〔嚇〕

〔繫〕〔犧〕 〔習〕 〔係〕 〔戲〕 〔蝦〕 〔鹹〕 〔顯〕

衅 兴

亵〔褻〕 〔縣〕〔憲〕 〔響〕 〔嚮〕 〔協〕 〔脅〕 〔釁〕 〔興〕

须 悬

〔鬚〕 〔懸〕 〔選〕 〔鏇〕

药 爷 ~Y~

钥〔鑰〕 〔壓〕〔鹽〕 〔陽〕 〔養〕 〔癢〕 〔様〕 〔藥〕 〔爺〕

佣 踊

拥〔擁〕 〔葉〕〔醫〕 〔億〕 〔憶〕 〔應〕 〔癰〕 〔傭〕 〔踴〕

亿

痈 压 盐 阳 养 痒 样 忧

誉 渊

郁〔鬱〕

〔餘〕〔籲〕〔憂〕 〔優〕 〔郵〕 〔禦〕 〔譽〕 〔淵〕

园 远

〔園〕 〔遠〕 〔願〕 〔躍〕 〔運〕 〔醖〕

优 邮

斋 毡 ~Z~

灶〔竈〕

〔雜〕 〔臓〕 〔髒〕 〔贜〕 〔鑿〕 〔棗〕 〔齋〕 〔氈〕

致 制

证〔證〕

〔摺〕〔徵〕〔戰〕 〔趙〕 〔這〕 〔癥〕 〔緻〕 〔製〕

众 昼

种〔種〕

〔隻〕 〔祗〕 〔衹〕 〔鐘〕 〔鍾〕 〔腫〕 〔衆〕 〔晝〕

壮 状

装〔裝〕

〔莊〕〔硃〕 〔燭〕 〔築〕 〔樁〕 〔妝〕 〔壯〕 〔狀〕

准 浊

〔凖〕 〔濁〕 〔總〕 〔鑽〕

杂 赃 脏 脏 凿 枣 赵

症 只 只 钟 钟 肿 烛 筑

桩 妆

蚕 缠 上从天,不从夭。

右从 ,不从厘。

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

坏 夥 浆、桨、不作坯。坯是砖坯的坯,读pī(批),坏坯二字不可互混。

作多解的夥不简化。

右上角从夕,不从 或爫。

奖、酱 藉 类 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

下从大,不从犬。

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瞭

了。

临 岭 左从一短竖一长竖,不从 。

不作岺,免与岑混。

读me轻声。读yāo(夭)的么应作幺(么本字)。应作吆。麽

麽读mó(摩)时不简化,如幺麽小丑。

仆 纤 庆 前仆后继的仆读pū(扑)。 纤维的纤读xiān(先)。 从大,不从犬。

古人南宫适、洪适的适(古字罕用)读kuò(括)。此适字本作,适

为了避免混淆,可恢复本字 。

术 厅 袜 中药苍术、白术的术读zhú(竹)。 从厂,不从广。 从末,不从未。 系 吓 县 压 叶 馀 吁 摺 徵 庄

系带子的系读jì(计)。 恐吓的吓读hè(赫)。 七笔。上从且。

六笔。土的右旁有一点。 叶韵的叶读xié(协)。

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喘吁吁,长吁短叹的吁读xū(虚)。 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 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 六笔。土的右旁无点。

第二表

●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

(本表共收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简化字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简化偏旁按笔数排列)

~A~

〔愛〕

~B~

罢 备

〔罷〕 〔備〕 〔貝〕 〔筆〕 〔畢〕 〔邊〕 〔賓〕

~C~ 仓

齿

〔長〕〔嘗〕〔參〕 〔倉〕 〔産〕 〔車〕 〔齒〕 〔蟲〕 〔芻〕

(1) (2)

〔從〕 〔竄〕

~D~ 带

单 当 当 党 东 动 断〔達〕 〔帶〕 〔單〕 〔當〕 〔噹〕 〔黨〕 〔東〕 〔動〕 〔斷〕

对 队

〔對〕 〔隊〕

~E~

〔爾〕

~F~ 发

丰〔豐〕

〔風〕

〔發〕 〔髮〕

(3)

~G~ 广

归〔岡〕 〔廣〕 〔歸〕 〔龜〕 〔國〕 〔過〕

~H~ 画

〔華〕 〔畫〕 〔匯〕 〔彙〕 〔會〕

~J~ 夹

〔將〕〔幾〕 〔夾〕 〔戔〕 〔監〕 〔見〕 〔薦〕 〔節〕 〔進〕

(4)

尽 举

尽〔盡〕 〔儘〕 〔舉〕

~K~ 〔殻〕(5)

~L~ 乐

〔麗〕〔來〕 〔樂〕 〔離〕 〔歷〕 〔曆〕 〔兩〕 〔靈〕 〔劉〕

(6)

娄 卢

仑 龙

〔龍〕 〔婁〕 〔盧〕 〔虜〕 〔鹵〕 〔滷〕 〔録〕 〔慮〕 〔侖〕 罗

〔羅〕

~M~ 〔馬〕(7)

~N~

卖〔賣〕

麦 门

黾〔黽〕

〔買〕

(8)

鸟〔鳥〕

〔麥〕 〔門〕

(9)

宁〔寜〕

〔農〕

〔難〕

(10)

~Q~ 岂

〔聶〕

(11)

佥 乔 亲 穷

〔區〕〔齊〕 〔豈〕 〔氣〕 〔遷〕 〔僉〕 〔喬〕 〔親〕 〔窮〕

(12)

啬 杀

寿

~S~

〔嗇〕 〔殺〕 〔審〕 〔聖〕 〔師〕 〔時〕 〔夀〕 〔屬〕 〔雙〕

肃 岁 孙

〔肅〕〔嵗〕 〔孫〕 (13)

~T~ 〔條〕(14)

~W~ 为

〔萬〕 〔為〕 〔韋〕

(15)

~X~ 乡

写〔寫〕

〔烏〕〔無〕

(16)

〔尋〕

〔獻〕 〔鄉〕

(17)

~Y~ 严

业 页

艺 阴

〔堯〕〔義〕〔亞〕 〔嚴〕 〔厭〕 〔業〕 〔頁〕 〔兿〕 〔陰〕

(18) (19)

犹 鱼

〔隱〕 〔猶〕 〔魚〕 〔與〕 〔雲〕

~Z~ 执

〔鄭〕 〔執〕 〔質〕 〔專〕

形状- 名称- 例字

冫- 两点水- 次、冷、准 止- 止字旁- 武

冖- 秃宝盖- 军、写、冠 户- 户字旁- 扇 十- 十字儿- 华 礻- 示字旁- 祖

讠- 言字旁- 论、计、识 王- 王字旁- 琅

刂- 立刀旁- 制、别、剑 木- 木字旁- 村、杜、极 八- 八字旁- 谷、分、公 车- 车字旁- 辆、输、轻 人- 人字头- 仓、全、合 日- 日字旁- 暇、明、暗 厂- 厂字旁- 原、压、历 曰- 冒字头- 冒、暑、显 力- 力字旁- 努

父- 父字头- 爹、斧、釜 又- 又字旁- 艰

牜- 牛字旁- 牵、特、物 亻- 单人旁- 侵 攵- 反文旁- 敏、故 卩- 单耳刀- 却 斤- 斤字头- 新 阝- 双耳刀- 陆 爫- 爪字头- 爱 廴- 建字旁- 延

月- 月字旁- 腹、肋、膛 勹- 包字头- 甸

穴- 穴宝盖- 穿、空、窟 厶- 私字儿- 参 立- 立字旁- 竖 匚- 三框儿- 医 目- 目字旁- 盲、瞳、盯 冂- 同字框- 网

田- 田字旁- 男、胃、累 氵- 三点水- 泸

石- 石字旁- 研、砂、磊 彡- 三撇儿- 彤 矢- 矢字旁- 矮 忄- 竖心旁- 悄 疒- 病字旁- 疼 宀- 宝盖儿- 宜 衤- 衣字旁- 衬 广- 广字旁- 底 钅- 金字旁- 错 夕- 夕字旁- 梦 罒- 皿字头- 蜀 辶- 走之旁- 邀 皿- 皿字底- 孟、盖 寸- 寸字旁- 封

禾- 禾木旁- 秋、秀、秒 扌- 提手旁- 拖 白- 白字旁- 泉 土- 提土旁- 地 鸟- 鸟字旁- 鸭 艹- 草字头- 药

米- 米字旁- 粒、糕、料 大- 大字头- 套 西- 西字头- 栗、要 小- 小字头- 肖 页- 页字旁- 顷 口- 口字旁- 唱 舌- 舌字旁- 乱 囗- 方框儿- 国 缶- 缶字旁- 缸、缺 门- 门字框- 阅 耳- 耳字旁- 耽、职 巾- 巾字旁- 师 虫- 虫字旁- 蛹 山- 山字旁- 峡

虍- 虎字头- 虑、虚、虎 彳- 双人旁- 徐 竹- 竹字头- 管、篮 犭- 反犬旁- 猪 舟- 舟字旁- 船 饣- 食字旁- 饱 走- 走字旁- 赵 尸- 尸字头- 屡

足- 足字旁- 距、踞、跳 弓- 弓字旁- 张 角- 角字旁- 触、解 孑- 子字旁- 孩 身- 身字旁- 躲 女- 女字旁- 妈

鱼- 鱼字旁- 鲜、鳄、鳔 纟- 绞丝旁- 绒 隹- 隹字旁- 雀 马- 马字旁- 骝

雨- 雨字头- 露、霜、零 灬- 四点底- 热 齿- 齿字旁- 龄 方- 方字旁- 旅 革- 革字旁- 靴、鞭、勒 手- 手字旁- 拜 骨- 骨字旁- 骼 欠- 欠字旁- 欲 音- 音字旁- 韶、韵 火- 火字旁- 灭 心- 心字旁- 意

博友留言: 精神可嘉!我這裡有點小小的疑問:

向對應兩個繁體字(嚮)前走,方(向)勝任應該是繁體字沒錯啊,我沒有看過胜任的寫法

汇對應兩個繁體字(匯)合,(匯)款,(彙)聚,詞(彙) - 匯聚好像纔是正確的,比較常見到(這個不是很肯定但彙聚我沒有印象呢)

另外有兩個基本上通用吧: 剛纔 = 剛才(我習慣寫前者) 眞假 = 真假(我習慣寫前者)

读尔雅书法有感: 读您的书法,看您的日志,真是一位学者型的书家。读您的书法,让我想起“长城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李叔同,您和他连像。

第11篇:董事委派书(法人股东)

董事委派书

XXXXXXX 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兹委派 XXX、XXX、XXX、XXX、XXX 代表我方出任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董事,委派 XXX 出任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义务,委任期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共XX年。

所有应由该被委任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任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被委任人签字样式):

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第12篇:书法人必写繁体字

书法人必写繁体字

书法人必写繁体字

书法人必写繁体字,这是书法文字常识,所以应学习总结,避免差错。如茶\"几\"写成几何之\"幾\",\"皇后\"写成前后之\"後\",搅\"和\"写成和平之\"龢\",意我之\"余\"写成多余之\"餘\",千万\"里\"写成里外之\"裏\",说话之\"云\"写成云雾之\"雲\",书\"卷\"写成卷动之\"捲\",头\"发\"写成发展之\"發\",不相\"干\"写成干部之\"幹\"……有鉴于此,特摘录部分常用字的简繁字对照,以供参考。

干對應三個繁體字 (干)涉,(乾)燥,(幹)部

后對應兩個繁體字 (後)面,皇(后) 系對應三個繁體字 唔(系),關(係),聯(繫) 历對應兩個繁體字 (歷)史,日(曆) 钟對應兩個繁體字 時(鐘),(鍾)意

板對應兩個繁體字老(闆),木(板)

表對應兩個繁體字手(錶),外(表)

丑對應兩個繁體字(醜)怪,子(丑)寅卯。

范對應兩個繁體字模(範),(范)仲淹[注姓氏] 丰對應兩個繁體字(豐)富,(丰)采

刮對應兩個繁體字(颳)風,搜(刮) 胡對應兩個繁體字(鬍)須,(胡)闹,(胡)亂

回對應兩個繁體字(迴)旋,(回)頭,(回)報,(回)族

伙對應兩個繁體字(夥)計,團(夥),(伙)食,(伙)房

姜對應兩個繁體字生(薑),(姜)子牙[注姓氏] 借對應兩個繁體字(藉)口,(藉)題發挥,(借)錢

克對應兩個繁體字攻(剋),(剋)期,(克)勤(克)儉,千(克) 困對應兩個繁體字(睏)倦,(睏)覺,(困)苦,圍(困) 漓對應兩個繁體字(灕)江,淋(漓)

里對應兩個繁體字表(裏)不一,這(裏),(里)程,鄰(里)關係

帘對應兩個繁體字窗(簾),垂(簾)聽政,酒(帘)[注旗子狀嘅標誌]

面對應兩個繁體字(麵)粉,(麵)條,當(面),表(面),反(面) 蔑對應兩個繁體字污(衊),(蔑)視

千對應兩個繁體字鞦(韆)[注簡體:秋千],一(千),(千)秋基业。

秋對應兩個繁體字(鞦)韆,(秋)季

松對應兩個繁體字(鬆)散,(松)樹

咸對應兩個繁體字(鹹)菜,老少(咸)宜

向對應兩個繁體字(嚮)前走,方(向)

余對應兩個繁體字業(餘)愛好,(余)[注第一人稱代詞,我] 郁對應兩個繁體字(鬱)(鬱)?#91?#91,濃(郁) 御對應兩個繁體字抵(禦),(御)驾親征

愿對應兩個繁體字(願)望,(願)意,許(願),赵?#91注老实谨慎之意]

云對應兩個繁體字(雲)彩,(雲)南省,子曰詩云

芸對應兩個繁體字(蕓)薹,(芸)香

沄對應兩個繁體字(澐)[注大波浪],大江(沄)(沄) 致對應兩個繁體字細(緻),(致)敬,(致)力

制對應兩個繁體字節(制),(制)度,(製)造

朱對應兩個繁體字(硃)[注名詞朱砂],(朱)紅色

筑對應兩個繁體字建(築),(筑)[注古代樂器] 准對應兩個繁體字(準)則,瞄(準),(准)許

辟對應兩個繁體字复(辟),開(闢),精(闢) 别對應兩個繁體字告(別),(別)人,差(別),(彆)扭

卜對應兩個繁體字占(卜),前程未(卜), 蘿(蔔) 种對應兩個繁體字(种)[注姓],物(種)起源,(種)田

虫對應兩個繁體字 昆(蟲),毛(蟲),長(虫)[注 \"虺\"的本字,毒蛇]

党對應兩個繁體字(党)項[注姓氏],(黨)員

斗對應兩個繁體字車載(斗)量,煙(斗),北(斗)星,(鬥)牛士,(鬥)智(鬥)勇

谷對應兩個繁體字五 (穀)雜糧,稻(穀),山(谷),進退維(谷) 划對應兩個繁體字(划)船,(划)得来,刻(劃) 几對應兩個繁體字 茶(几),(幾)乎,(幾)個

家對應兩個繁體字(傢)具,(傢)什,(家)庭,(家)乡,科学(家) 据對應兩個繁體字占(據),(據)點,凭(據),拮(据) 卷對應兩個繁體字風(捲)殘雲,讀書破萬(卷),試(卷) 蜡對應兩個繁體字(蠟)燭,(蜡)[注古代嘅一種年終祭祀] 了對應兩個繁體字(了)卻,受不(了),(瞭)解、一目(瞭)然、不甚(瞭)(瞭)

累對應兩個繁體字(纍)贅,罪行(纍)(纍),(纍)计,連(累) 勞(累)

朴對應兩個繁體字(朴)刀,(樸)素

仆對應兩個繁體字前(仆)后繼,(僕) 曲對應兩個繁體字彎(曲),戲(曲),(麯)酒

舍對應兩個繁體字(捨)棄,施(捨),宿(舍) 胜對應兩個繁體字 (勝)利,名(勝),(胜)任

术對應兩個繁體字 技(術),苍(术)[注中草藥],白(术)[注中草藥]。

台對應四個繁體字1.天(台)[注山名又地名],兄(台)[注稱呼]2.亭(臺)樓閣,舞(臺), 3.寫字(檯)4.(颱)風

体對應兩個繁體字 身(體),(体)夫[注抬靈柩嘅人)

涂對應兩個繁體字 1.(涂)[注水名姓],(涂)月[注農曆十二月],(涂)吾[注水名(見《山海 經?北山經》)] 2.生靈(塗)炭,(塗)改

吁對應兩個繁體字 長(吁)短歎,呼(籲) 佣對應兩個繁體字雇(傭),(傭)人,(佣)金

折對應兩個繁體字奏(摺) ,(摺)叠,曲(摺),(折)本,(折) 斷 征對應兩個繁體字遠(征), (徵)召,象(徵)

症對應兩個繁體字(症)候,(癥)[注腹中結塊之病]結

厂對應兩個繁體字(厂)[注多用于人名],工(廠)

广對應兩個繁體字(广)[注多用于人名],(廣)阔、(廣)東省

发對應兩個繁體字(發)達,頭(髮)

复對應兩個繁體字重(複),繁(複),(複)雜,(復)查,(復)習

汇對應兩個繁體字(匯)合,(匯)款,(彙)聚,詞(彙) 获對應兩個繁體字 捕(獲),(獲)得,收(穫) 尽對應兩個繁體字(儘)管,(盡)力,前功(盡)弃

苏對應兩個繁體字紫(蘇),江(蘇),(蘇)维埃,(甦)醒

坛對應兩個繁體字天(壇),花(壇),設(壇),論(壇),體(壇),(罎)(罎)罐罐,(罎)子

团對應兩個繁體字(團)结,(團)體,師(團),(團)員, 湯(糰),飯(糰) 须對應兩個繁體字必(須),(須)知,胡(鬚) 脏對應兩個繁體字肮(髒),內(臟),五(臟)六腑

只對應兩個繁體字(隻)言片語,一(隻),(衹)不過,(衹)有。

简化字常识 1

●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

(本表共收简化字350个,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本表的简化字都不得作简化偏旁使用)

~A~ 碍〔礙〕

肮〔骯〕

袄〔襖〕

~B~ 坝〔壩〕

板〔闆〕

办〔辦〕

帮〔幫〕

宝〔寶〕

报〔報〕

币〔幣〕

毙〔斃〕

标〔標〕

表〔錶〕

别〔彆〕

卜〔蔔〕

补〔補〕

~C~ 才〔纔〕

灿〔燦〕

层〔層〕

搀〔攙〕

谗〔讒〕

馋〔饞〕

忏〔懺〕

偿〔償〕

厂〔廠〕

彻〔徹〕

尘〔塵〕

衬〔襯〕

称〔稱〕

惩〔懲〕 迟〔遲〕 冲〔衝〕 丑〔醜〕 出〔齣〕

础〔礎〕 处〔處〕

触〔觸〕

辞〔辭〕 聪〔聰〕

丛〔叢〕

蚕〔蠶〕

缠〔纏〕 担〔擔〕

胆〔膽〕

导〔導〕

~D~ 灯〔燈〕

邓〔鄧〕

敌〔敵〕

籴〔糴〕

递〔遞〕

点〔點〕

淀〔澱〕

电〔電〕

冬〔鼕〕

斗〔鬥〕

独〔獨〕

吨〔噸〕

夺〔奪〕

堕〔墮〕

~E~ 儿〔兒〕

~F~ 矾〔礬〕

范〔範〕

飞〔飛〕

坟〔墳〕

奋〔奮〕

粪〔糞〕

凤〔鳳〕

肤〔膚〕

妇〔婦〕

复〔復〕

复〔複〕

~G~ 盖〔蓋〕

赶〔趕〕

个〔個〕

巩〔鞏〕

沟〔溝〕 构〔構〕 购〔購〕 谷〔榖〕 顾〔顧〕

刮〔颳〕 关〔關〕 观〔觀〕

柜〔櫃〕 干〔幹〕

干〔乾〕

~H~

汉〔漢〕

号〔號〕

合〔閤〕

轰〔轟〕

后〔後〕

胡〔鬍〕

壶〔壺〕

沪〔滬〕

护〔護〕

划〔劃〕

怀〔懷〕

欢〔歡〕

环〔環〕

还〔還〕

回〔迴〕

获〔獲〕

获〔穫〕

坏〔壞〕

伙〔夥〕

~J~

击〔撃〕

鸡〔鷄〕

积〔積〕

极〔極〕

际〔際〕

继〔繼〕

家〔傢〕

价〔價〕

艰〔艱〕

歼〔殲〕

茧〔繭〕

拣〔揀〕

硷〔鹸〕

舰〔艦〕

姜〔薑〕

浆〔漿〕

桨〔槳〕 奖〔奬〕

讲〔講〕

酱〔醤〕 胶〔膠〕

阶〔階〕

疖〔癤〕

洁〔潔〕

借〔藉〕

仅〔僅〕

惊〔驚〕

竞〔競〕

旧〔舊〕

剧〔劇〕

据〔據〕

惧〔懼〕

卷〔捲〕

~K~

开〔開〕

克〔剋〕

垦〔墾〕

恳〔懇〕

夸〔誇〕

块〔塊〕

亏〔虧〕

困〔睏〕

~L~

腊〔臘〕

蜡〔蠟〕

兰〔蘭〕

拦〔攔〕

栏〔欄〕

烂〔爛〕

累〔纍〕

垒〔壘〕

类〔類〕

里〔裏〕

礼〔禮〕

隶〔隷〕

帘〔簾〕

联〔聯〕

怜〔憐〕

炼〔煉〕

练〔練〕

粮〔糧〕

疗〔療〕

辽〔遼〕

了〔瞭〕 猎〔獵〕

临〔臨〕 邻〔鄰〕

岭〔嶺〕

庐〔廬〕

芦〔蘆〕

炉〔爐〕

陆〔陸〕

驴〔驢〕

乱〔亂〕

~M~

么〔麽〕

霉〔黴〕

蒙〔矇〕

蒙〔濛〕

蒙〔懞〕

梦〔夢〕

面〔麵〕

庙〔廟〕

灭〔滅〕

蔑〔衊〕

亩〔畝〕

~N~

恼〔惱〕

脑〔腦〕

拟〔擬〕

酿〔釀〕

疟〔瘧〕

~P~

盘〔盤〕

辟〔闢〕

苹〔蘋〕

凭〔憑〕

扑〔撲〕

仆〔僕〕 朴〔樸〕

~Q~

启〔啓〕

签〔籤〕

千〔韆〕

牵〔牽〕

纤〔縴〕

纤〔纖〕

窍〔竅〕

窃〔竊〕

寝〔寢〕

庆〔慶〕

琼〔瓊〕

秋〔鞦〕

曲〔麯〕

权〔權〕

劝〔勸〕

确〔確〕

~R~

让〔讓〕

扰〔擾〕

热〔熱〕

认〔認〕

~S~

洒〔灑〕

伞〔傘〕

丧〔喪〕

扫〔掃〕

涩〔澀〕

晒〔曬〕

伤〔傷〕

舍〔捨〕

沈〔瀋〕

声〔聲〕

胜〔勝〕

湿〔濕〕

实〔實〕

适〔適〕 势〔勢〕 兽〔獸〕 书〔書〕 术〔術〕

树〔樹〕 帅〔帥〕 松〔鬆〕 苏〔蘇〕 苏〔囌〕 虽〔雖〕 随〔隨〕

~T~

台〔臺〕

台〔檯〕

台〔颱〕

态〔態〕

坛〔壇〕

坛〔罎〕

叹〔嘆〕

誊〔謄〕

体〔體〕

粜〔糶〕

铁〔鐵〕

听〔聽〕

厅〔廳〕

头〔頭〕

图〔圖〕

涂〔塗〕

团〔團〕

团〔糰〕

椭〔橢〕

~W~

洼〔窪〕

袜〔襪〕

网〔網〕 卫〔衛〕 稳〔穩〕 务〔務〕 雾〔霧〕

~X~

牺〔犧〕

习〔習〕

系〔係〕

系〔繫〕 戏〔戲〕

虾〔蝦〕

吓〔嚇〕 咸〔鹹〕

显〔顯〕

宪〔憲〕

县〔縣〕 响〔響〕

向〔嚮〕

协〔協〕

胁〔脅〕

亵〔褻〕

衅〔釁〕

兴〔興〕

须〔鬚〕

悬〔懸〕

选〔選〕

旋〔鏇〕

~Y~

压〔壓〕 盐〔鹽〕 阳〔陽〕 养〔養〕 痒〔癢〕 样〔様〕 钥〔鑰〕 药〔藥〕 爷〔爺〕

叶〔葉〕 医〔醫〕

亿〔億〕

忆〔憶〕

应〔應〕

痈〔癰〕

拥〔擁〕

佣〔傭〕

踊〔踴〕

忧〔憂〕

优〔優〕

邮〔郵〕

余〔餘〕 御〔禦〕

吁〔籲〕 郁〔鬱〕

誉〔譽〕

渊〔淵〕

园〔園〕

远〔遠〕

愿〔願〕

跃〔躍〕

运〔運〕

酝〔醖〕

~Z~

杂〔雜〕

赃〔臓〕

脏〔髒〕

脏〔贜〕

凿〔鑿〕

枣〔棗〕

灶〔竈〕

斋〔齋〕

毡〔氈〕

战〔戰〕

赵〔趙〕

折〔摺〕

这〔這〕

征〔徵〕 症〔癥〕 证〔證〕 致〔緻〕 制〔製〕

只〔隻〕 只〔祗〕 只〔衹〕 钟〔鐘〕 钟〔鍾〕 肿〔腫〕 种〔種〕 众〔衆〕 昼〔晝〕

朱〔硃〕

烛〔燭〕

筑〔築〕

庄〔莊〕

桩〔樁〕

妆〔妝〕

装〔裝〕

壮〔壯〕

状〔狀〕

准〔凖〕

浊〔濁〕

总〔總〕

钻〔鑽〕

蚕 上从天,不从夭。

右从 ,不从厘。

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

不作坯。坯是砖坯的坯,读pī(批),坏坯二字不可互混。

作多解的夥不简化。

浆、桨、奖、酱 右上角从夕,不从 或爫。

藉 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

下从大,不从犬。

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左从一短竖一长竖,不从 。

不作岺,免与岑混。

读me轻声。读yāo(夭)的么应作幺(么本字)。应作吆。麽读mó(摩)时不简化,如幺麽小丑。

前仆后继的仆读pū(扑)。

纤 纤维的纤读xiān(先)。

庆 从大,不从犬。

古人南宫适、洪适的适(古字罕用)读kuò(括)。此适字本作,为了避免混淆,可恢复本字 。

中药苍术、白术的术读zhú(竹)。

厅 从厂,不从广。

袜 从末,不从未。

系带子的系读jì(计)。

吓 恐吓的吓读hè(赫)。

县 七笔。上从且。

六笔。土的右旁有一点。

叶 叶韵的叶读xié(协)。

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喘吁吁,长吁短叹的吁读xū(虚)。

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

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

六笔。土的右旁无点。

第二表

●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

(本表共收简化字132个和简化偏旁14个。简化字按读音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简化偏旁按笔数排列)

~A~ 爱〔愛〕

~B~ 罢〔罷〕

备〔備〕

贝〔貝〕

笔〔筆〕

毕〔畢〕

边〔邊〕

宾〔賓〕

~C~ 参〔參〕

仓〔倉〕

产〔産〕

长〔長〕(1)

尝〔嘗〕(2)

车〔車〕

齿〔齒〕

虫〔蟲〕

刍〔芻〕

从〔從〕

窜〔竄〕

~D~ 达〔達〕

带〔帶〕

单〔單〕

当〔當〕

当〔噹〕

党〔黨〕

东〔東〕

动〔動〕

断〔斷〕

对〔對〕

队〔隊〕

~E~ 尔〔爾〕

~F~ 发〔發〕

发〔髮〕

丰〔豐〕 风〔風〕

~G~ 冈〔岡〕 广〔廣〕 归〔歸〕 龟〔龜〕 国〔國〕 过〔過〕(3)

~H~ 华〔華〕

画〔畫〕

汇〔匯〕

汇〔彙〕

会〔會〕

~J~ 几〔幾〕

夹〔夾〕

戋〔戔〕

监〔監〕 见〔見〕

荐〔薦〕

将〔將〕(4)

节〔節〕

进〔進〕

尽〔盡〕 尽〔儘〕 举〔舉〕

~K~ 壳〔殻〕

(5)

~L~ 来〔來〕 乐〔樂〕 离〔離〕 历〔歷〕 历〔曆〕 丽〔麗〕 两〔兩〕 灵〔靈〕 刘〔劉〕

龙〔龍〕 娄〔婁〕

(6)

卢〔盧〕

虏〔虜〕

卤〔鹵〕

卤〔滷〕

录〔録〕

虑〔慮〕 仑〔侖〕

罗〔羅〕

~M~ 马〔馬〕

(7) 买〔買〕

卖〔賣〕(8)

麦〔麥〕

门〔門〕

黾〔黽〕(9)

~N~ 难〔難〕

鸟〔鳥〕(10)

聂〔聶〕

宁〔寜〕(11)

农〔農〕

~Q~ 齐〔齊〕

岂〔豈〕

气〔氣〕

迁〔遷〕

佥〔僉〕 乔〔喬〕 亲〔親〕 穷〔窮〕 区〔區〕

~S~ 啬〔嗇〕 杀〔殺〕 审〔審〕 圣〔聖〕 师〔師〕 时〔時〕 寿〔夀〕 属〔屬〕 双〔雙〕

(12)

肃〔肅〕(13)

岁〔嵗〕

孙〔孫〕

~T~ 条〔條〕

(14)

~W~ 万〔萬〕

为〔為〕 韦〔韋〕 乌〔烏〕 无〔無〕

~X~ 献〔獻〕 乡〔鄉〕 写〔寫〕 寻〔尋〕

(15) (16)

(17)

~Y~ 亚〔亞〕

严〔嚴〕

厌〔厭〕

尧〔堯〕(18)

业〔業〕

页〔頁〕

义〔義〕(19)

艺〔兿〕

阴〔陰〕

隐〔隱〕

犹〔猶〕

鱼〔魚〕

与〔與〕

云〔雲〕

~Z~ 郑〔鄭〕

执〔執〕

质〔質〕

专〔專〕

形状- 名称- 例字

冫- 两点水- 次、冷、准止- 止字旁- 武

冖- 秃宝盖- 军、写、冠户- 户字旁- 扇 十- 十字儿- 华

第13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书写作指导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二、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三、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 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 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书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 哪一项法律规定。

四、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 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 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一定要审慎对待。只有当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据理由时,当事人才适宜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而这其中最关键的 一步就是要写一份文理通顺、证据充分、言简意赅、诉讼目的明确的房产纠纷起诉书。当然,对于大多数需要打房产官司的购房者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标准,最为 稳妥的方式就是委托比较专业的房产方面的律师为你进行此项工作。

第14篇:民事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电话:______

企业性质: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第15篇:民事诉讼

复习资料民 事 诉 讼 法孙 斌805474464@qq.com

民 事 诉 讼 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征: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质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具有平等性4,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P13):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互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特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则;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第七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只有三名义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应该是单数。合议制和独任制是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由审判长,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二、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回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但是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也是不公开的。

第十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A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1,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2,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3,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4,有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引发的各类纠纷5,有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该案件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案件包括{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商标纠纷案件4著作纠纷案件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6涉及港、澳、台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7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

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案审理的案件

四、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意见》中还对特定情况作了以下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诉意见》还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一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离婚案件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重点):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户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有专门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制度。

适用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简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船舶排放泄漏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有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辖。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简答):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3,管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4,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5,当事人必须作出确定、单一的选择;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一、其他组织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规定的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十二章多数当事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形式,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7,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悲痛知道继承人不愿意

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8,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9,共有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三、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2,有诉讼代表参与诉讼。3,多数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1,公告2,登记3,判决效力的扩张

四、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参与诉讼的方式和时间不同。3,争议对象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

五、诉的概念:诉,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的,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的请求。

诉的种类(选择):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 诉的变更与追加。理解)

第十五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了解)

第十六章证明

一、无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预决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三、《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2,推定。3,法官裁量。

《证据规定》第4条对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作了规定,但同一条款中的许多规定并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而是证明责任的正置。为明确起见,分述之:1,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 2,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四、证明过程(了解)

第十七章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天)。第十九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拘传 2,训诫 3,责令退出法庭 4,罚款 5,拘留

第二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

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撤诉 (选择):1,申请撤诉 2,按撤诉处理 3,撤诉的法律后果 {三者要区分}。

三、缺席判决(选择)缺席判决使用的情形:1,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延期审理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选择)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二章简易程序

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十三章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区分三者}。

一、民事裁定的效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

第二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联系:第一审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B.区别: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级不同。3,任务不同。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两种情况):1,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请,证据不足时。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否发回重审的不同情况处理(选择):{共五条}

第二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引起的?1,当事人申请再审 2,法院决定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 。

第二十七章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2,没有原告和被,3,实行一审终,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第16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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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原料 民事官司又称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官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同时,因为有国家审判权介入,它又具有国家公力性质;民事诉讼受《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分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步骤/方法 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正确预测评估诉讼风险 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现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可以向律师咨询。确定本案适格被告 首先,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尽可能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再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一般单位财力相对雄厚,执行起来比个人更好执行些,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有时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协商调解也是不错的解决办法。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说明:发生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应尽量选择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局的数据,他远远低于上海地区的统计局数据,在赔偿标准上不能有效的达到最大的合法权益。选择诉讼策略 包括立案时机、诉讼方式等,举例说明: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在2010年2月份起诉和在2010年4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新标准一般会在3月份出台。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然后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准备起诉材料立案 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后向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邮寄传票,上面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法庭审理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裁决为10天)提起上诉,你要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给一审法院,由审判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决定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给你缴费通知,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否则会因错过上诉期而没办法启动二审。申请执行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15天后判决书生效,如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要打好一场民事官司,涉及许多专业的诉讼技巧及法律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必要的。律

师作为处理法律纠纷的法律专业人士,就象医生为病人治病一样,虽然我们有时自己到药店抓些药也能治好一些小病,但大病来临,请你切勿“讳疾忌医”。一个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中,他只有两次机会,当你在一审大败后,二审要再反败为胜将会变的格外困难,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现状。

第17篇:民事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章 诉的要素 诉的标的 诉的种类(区分标准、特点) 反诉条件

第九章 既判力的概念

第十章 这一章都比较重要,重点中的重点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二章 地域管辖第四个分类(一般 特殊 专属 协议)及其条件和范围 注意确定管辖的案例。

第十三章 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和使用条件 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的区别

第十六章 期间、送达这部分考得较少,但要注意送达的方式(新诉讼法修改的地方) 第十七章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第二十章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特点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上诉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监督程序的特点 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的概念

第二十八章 注意新增的程序 调节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的条件、时期、申请人(结合法条) 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九章 督促程序的概念、特点 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第三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

第三十一章 申请执行的条件 执行与审判的关系

第三十二章 执行异议 执行的效力 执行回转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定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项懂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根据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懂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的合并,是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互有关联的单一之诉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并予以裁判的制度。

诉的变更,即在同一诉讼中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既判力,是指法院确定的终局判决对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实质上的确定力。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懂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遇胡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上下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即宣告终结的审级制度。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民事案件的权限。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特别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为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法律关系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纠纷,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默示的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示的管辖协议,但双方当事人以起诉和应诉的方式,默示地接受了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依法通过裁定的方式将该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裁判的一种类型,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诉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的判定。

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中的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当事人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一种活动。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能够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资格。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将不适格的当事人,更换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人,由其作为诉讼当事人。

诉讼担当:是指与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特定的第三人作为该诉讼的当事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判决的效力及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原主体。

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共同诉讼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或共同承担义务的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未参加本诉的第三人以已结束之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全部或部分撤销或改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或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保全: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争议的标的物以及某种特定的行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所应遵守的时间。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故意妨害懂事诉讼秩序的人采取的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手段。

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诉讼主体依法强制其到庭应诉的措施。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防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基本的普遍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则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单易行的一审程序。

起诉,是指原告实施的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审理裁判自己提出的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的过程。

延期审理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改期推延开庭的情形。

审结期限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也称为审限。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诉讼和解: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协议。

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依法做出的判决。

反诉是指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待法定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再审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制度。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执行程序:是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它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组织或个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享有程序权利的承担程序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

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民事执行工作所指向的对象。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管辖: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移送执行,是指审判员依职权将一定范围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的行为。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制度。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此而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18篇: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第二部分: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

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

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

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

1、

2、

3、

(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

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法庭调查结束。

第三部分: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

被告有无辩论意见?

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

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3.法庭辩论将终结。

原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4.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第四部分:

下面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休庭期间,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同志可以自由进出法庭。休庭。

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也作了最后陈述。休庭以后,合议庭三位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现在宣布评议结果。

1、关于对本案证据的认定。(或合议庭决定,对证据的认定,在判决书中进行表述)。

2、关于本案合同的效力。

3、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4、关于被告的答辩意见。

下面,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读判决书)

刚才的宣判,原告听清没有?被告听清没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庭审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立即核对,也可以闭庭后五日内来本院核对。诉讼参与人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如没有就请逐页签字,并请留下联系电话。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请旁听的同志退庭。

请原告签字。

请被告签字。

请双方当事人退庭。

第19篇:有书可读

有书可读,人生何其美丽

落花闻风雨,醉客卧芬芳。 梦中香如故 ,醒时流

萤飞。——题记

夜阑更深,万籁俱寂之时,总喜欢一个人蜷伏在窗前暖暖的沙发里,沏上一杯散发着淡淡清香的绿茶,就一盏昏黄的灯,寻一本心仪的书静静地品读。静谧的夜色,天清风细,星稀云松。如水月波,轻轻地洒落在窗前,和着清冷、班驳的光影,任书中跌宕起伏的情节把自己的心情渲染成一片疏离。

我喜欢这种令人平淡娴雅的温馨,更喜欢沉浸在这幽静、空灵、使人不着一丝尘埃的夜境。读一段温暖入心的文字,啜饮一杯齿颊留香的新茗,让孤寂的夜晚和清静、恬适的心情,慢慢陶醉,留下的,惟有独立慧心之外的韵色和茶韵墨香的景致。细品香茗,静观书意,茶是醉人的,书也是醉人的。把卷凝神,用心吟咏,那时的心境,如同在喧嚣的街市,驻足谛听一弦悠长缠绵的古筝,如同在翠竹清泉掩映下的静廊,细心体味暗香浮动月上中天的晚境。如同在漆黑的夜晚,那盏永远照亮你孤寂心灵的灯。那散发着墨香的书页,如蕴含着灵魂的歌吟,犹如一架调好了音色的古朴瑶琴,只待那灵思起于青萍,追逐着饱蘸墨汁的羊毫自由飞翔,墨海里的涟漪和波涛,就会和着

轻柔徐缓连成一部生命的经典。漫步在这字里行间,心不再喧嚣,人不再浮躁,那种于书海畅游的安逸,那种与书中情节同悲同喜的情结,那领彻于散发着墨香的感悟,会使你如品一杯香醇甘饴的茶,有一种宁静、惬意、怡然自得的体味。

喜欢读书,也读过不少书。虽说甚多书籍读来大多都是不求甚解的囫囵吞枣,但读的多了,那些隽永的文字,那些缱绻的故事情节,从此便时时感动我。书籍犹如人生的所有经历,演绎着我的悲欢喜乐。喜欢三毛的洒脱豁达,喜欢海子的质朴飘逸,喜欢川端康成的幽玄哀伤,喜欢杰克?伦敦的粗犷豪迈,喜欢海明威的简洁明快,喜欢列夫?托尔斯泰的严谨深刻,喜欢司汤达的朴素无华„„幻想着自己就是惠特曼笔下的一枚草叶,是梵高画中的一块风景;再不就是雨果《悲惨世界》的一个小人物,也或是夏洛蒂·勃朗特柔情里的一段故事。枕着童年的心事,渴望能在陈继儒的《小窗幽记》中寻找出生命的烙印,咀嚼着生活的坎坷,从王永彬《围炉夜话》的随意中,感悟着人生所蕴含的深刻哲理。常常流连在唐诗宋词的韵致里,与李、杜、苏、辛等名家一同登高望远,壮怀抒情。常常沉浸在史实逸事中,为曹操那横加赋诗的气质所迷住,为阮籍大哭穷途而感慨,为苏轼大

江东去所震慑,为陈子昂“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所感动„„我欣慰于这些久违的泪水,那些流露在笔墨书香中的感动,连接着我内心深处最质朴的善良与悲悯。

喜欢读书,喜欢书中隐寓的人生至理,喜欢书中涵括的悲欢离合。喜欢在书中寄托我生活的疲惫,喜欢在书中抒发我人生的情怀。

记得读起陶渊明的《五柳先生传》,上面有这样一句话: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每读如此,总会会心一笑,如咀嚼着满口的蜜饯。虽“好读书,不求甚解”但也能粗浅的知道一些道理。读《曾国藩》的家书,从中读出一个“恒”字;读《胡雪岩》,感慨人世间之沧桑,叹金钱财富之于过眼云烟;读《礼记·儒行》,有一种幡然觉醒的感悟,读《菜根谭》更如身在山巅,踩在巨人的肩膀„„陶先生的“不慕”、“不求”,是一种读书求学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为“无欲”、“无私”、“无贪”。唯如此,才是真正与本真心灵的靠近,才是读书人应秉承的美德。

捧书在手,心便如居高临下满目青山般的荡气回肠。在书中寻觅山川,书中就有奇峰峻峦,可赋予我

们挺拔的人格;在书中寻觅流水,书中便有溪流青泉,可洗濯我们心中的尘埃。

“万卷古今消永日,一帘昏晓送流年”。我便是这样陶醉在书海之中,只要身边有书,随手拈来便细细品读起来。书就是我精神的源泉,只要心不褪色、不沉沦、不苍老,透过书中忆起的聆听,便会听到心灵最淳朴的音声。透过一页页翻阅,一页页展颜,便会感受到人生如歌、嬗变如斯的生命韵律。

静夜读书,总会虔诚地净手、焚香,把厚厚的书籍放在膝头,然后,在身旁书几放一杯淡淡的清茶,一边啜饮,一边在香气氤氲的云雾中、在墨香四溢的书页中,将思绪融进书中的每一个文字,书中的故事,就宛如清澈的泉水汩汩流淌在心中,生活中的一切,都随书中主人公的悲欢喜乐,而变得渐渐的淡了。 有书可读,人生何其美丽„„

第20篇:有书真好

有书真好

书,给了我们知识,能让我们的文章富有文采,书就如同高级营养品,源源不断地给我们养分,谁也不会想到,我这个把书视为生命的人,曾经对书拒之千里。

小学低年级时,我不喜欢看书,对写作也是极其厌恶。我的作文也能比埃及的木乃伊了,枯燥无味。也许是妈妈不甘看我沦落,给我买了一本小说——《查理和巧克力工厂》起初,为了完成任务,我强迫自己看着那些方块字,它们死气沉沉好没意思!真让我觉得昏昏欲睡。可是,不知从何时起,那些方块字活起来了,又蹦又跳,一副生龙活虎的样子。它们吸引着我的眼球,就像一块磁石吸引着铁。当看完《查理和巧克力工厂》后,我意犹未尽地从书架上找出妈妈新买的《海底两万里》迫不及待地读着。看到教授那傻傻的仆人,我忍俊不禁,看到海底美丽的景象,我发出啧啧的赞叹;看到全船人的氧气即将耗光时,我的心也揪起来......就这样,我对看书的兴趣也越来越浓。

记得有一次,乘父母睡着后,我打开床头的小台灯,摸出《达芬奇密码》,偷偷地看起来。里面波澜起伏的情节让我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手心里全是汗,走入了故事情节,对外界的事丝毫没有察觉,母亲呵责终于把我从故事中拉了回来,我惊讶地望着她,母亲最终无奈地说:“哎哟,再看,你就要成书虫了,还不快睡觉。”

书给我带来的益处不仅是精神上的放松,对我的学习也有提高。写的作文,犹如一位小姑娘,让人赏心悦目;历史课上,由于我了解了

许多历史的知识,说话有理有据,让同学们膛目结舌;语文课上流利地回答,得到了老师的好评。

我爱书,它是我最好的朋友,不论有多大的困难,只要有书,那就迎刃而解了。

有书,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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