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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合同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06:07:5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甲方:张湾街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张湾街柏林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乙方:武汉福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蔡甸区蔡甸街文正街90号 法定代表人:肖昌抗

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共同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 1.1“药房”是指张湾街卫生院药房。 1.2“药品”是指西药和中成药。

1.3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第二条 合作方式

1、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甲方将医院药品经营权以托管的方式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经营及相关的管理。

2、药房托管经营后,按照药房管理、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运作,由甲方实行统一领导,乙方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

3、托管范围为西药和中成药。第三条 药房盘点

1、在签订协议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根据盘点成本总额,由甲方扣减原甲方所欠乙方药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相关办公储备条件,提供收费、结账等服务,处方按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由药剂科管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接受并使用甲方现有药剂科职工一名。

3、甲方1名药剂科职工在乙方经营权委托管理期间,享有在甲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晋升、调资、继续教育、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4、结算方式:乙方根据药品销售金额,按月结算。甲方依次按照结算金额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财务账号,不得拖延。

5、在乙方的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2万元/年房屋租赁费,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按每年)一次性付给甲方。第五条 药品供应与管理

1、乙方负责甲方医院及所属社区、医务室药品的采购,尊重甲方用药习惯,所配送药品优先选择招标和省市医保品种,必须保证医院临床必需基本药物目录,满足省、市医保与公费病人的用药需求,保证临床的专科用药、特殊用药、紧急用药、品牌药。《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保供律不小于80%,以确保托管后医院常规用药习惯,从而保证临床医疗质量不受影响。麻醉精神等特殊用品(中药颗粒不在此范围内),此类品种不属托管范围,具体药品品种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代采购,资金由乙方垫付。

2、甲方有权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药品有权拒收入库。对在库药品出现破损、污染或近效期品种,乙方负责退换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药品价格进行审核。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价格必须参照武汉市招标采购中心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中标零售价或国家规定的最新价格执行,若遇价格调整、在收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调整,由于调价产生的库存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托管期限

1、托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7.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小时,如破产或者政府决定撤销。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7.1.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7.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7.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乙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合同修改

在托管期间,双方如遇分歧或未尽事宜,本着友好、诚信、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修改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药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鉴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推荐第2篇:医院药房托管方案

托管医院药房

(草案)

2007年2月

医院药房托管工作方案

托管目的: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医药分家的号召,大力协助政府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点热点问题,减少医患矛盾,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的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负担,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达到“政府、医院、药房”三方共赢,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托管原则:

1、“六统一”管理原则:对托管的医院药房实行医药连锁企业的“六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药品质量、统一服务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2、“三方共赢,群众受益”原则: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帮助政府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热点问题,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有效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商业贿赂,做到医院、药房双方盈利,群众真正受益。

托管模式:

1、上缴利润托管型:

2、租赁场地托管型: 上缴利润托管型的定义: 指医院与托管企业签订协议,医院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将药房全部交由托管公司经营并负责一切经营费用,由托管药房按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上缴利润给医院,而医院将药房的所有资产、设备、场地供托管企业使用。 租赁场地托管型的定义:

指医院与托管企业签订协议,医院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将药房全部交由托管公司经营并负责一切经营费用,由托管药房交纳场地设备使用费给医院,托管药房不再上缴利润给医院。

医院药房托管的具体操作模式:

1、由医院药房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医院、托管公司双方进行资质审核,并就医院药房的经营情况、数据、利润进行分析。也可以由医院、托管公司自行协商商谈。

2、由托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助医院、托管公司协商确定提成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也可由医院、托管公司自行协商商定。

3、双方起草《**医院药房托管协议》并报医院药房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举行《**医院药房托管协议》签字仪式并进行资产移交。

5、托管药房的日常管理:

(1) 机构:托管药房在经营管理上属于托管公司的一个经济实体,在行政上仍然属于医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医院药房的职能,确保病人用药需要。

(2) 人员:托管药房原则上全部聘用原医院药房的全部职工,并确保享受原医院药房的待遇,如因医院职工不数不够,托管公司也可以从外聘用,但必须符合人员资质。同时根据需要,也可以由托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效的工资模式。托管药房的管理人员由托管公司聘任。托管药房在业务上应接受医院的指导。

(3) 财务:托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进驻医院进行财务管理,对托管药房实行单独核算,并按月出具报表。其药品资金由托管公司掌握。也可以采取托管药房每天的营业额存入托管公司户头,其财务核算由医院药房委托核算,按月出报表。托管药房的盈亏全部由托管公司自负,医院不负责任。

(4) 药品:托管药房的所有药品全部由托管公司配送,对托管公司没有资质配送的药品,由托管公司以医院药房的名义进行采购。托管前的药品,由医院按步骤处理:价格合理未付款的由托管公司承担其付款,价格过高未付款或者库存过大、近效期的由医院退回原供货单位。不能退回的近效期药品由医院按比例折扣给托管公司。药品必须能确保医院临床需要。 (5) 信息:根据需要,可以继续采用医院原有的计算机系统,也可以使用托管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双方互为对方免费使用。

(6) 名称:医院允许托管药房同时使用两个名称:即**公司托管(**)药房并制用招牌,同时根据需要,医院允许托管公司利用医院药房原来的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对OTC药品实行开架自选销售,或者由托管公司开设专门的OTC药房,同时医院应为托管公司提供便利,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看病。

(7) 资产:一种是由托管公司无偿使用,所有权归医院但必须负保管责任;一种是实行分期付款赎买制,即将所有资产进行盘底,双方确定一个付款计划,待所有款项付完以后,其所有权归托管公司所有。

6、医院药房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医院的事后监督及跟踪服务。

医院药房托管的困难:

1、来自同行的竞争压力:医院周边的药店可能恶意降价或与医师串谋,使处方大量外流,托管药房根本没有生意;

2、来自微薄利润的压力:在医药经济走向市场的今天,医药市场的价格早己是微利经营,但由于医院没有实行“医药分开”,医院药房一直凭借自己独特的优势仍在谋取高额利润,而一旦托管以后,药价全面下降,导致医院药房是微利经营,而费用由于固定的,而且医院客源还随着医院的门诊人数而变化,这些因素给我们增加了经营压力。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在目前这种经营环境中,可能没有企业敢来做一个“吃螃蟹”的人。

3、来自医院处方的压力:由于多年来形成的“回扣风”、“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一旦医院药房托管以后,这些人的收入减少了,可能导致消极怠工,服务下降,人员减少,处方减少,随之业务减少。同时,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推行,很多医院是不愿意参与“药房托管”的,因为医院药房是他们的一块“肥肉”。

4、来自医院人员的压力:由于医院人员的“身份不变”,而经营管理又划归到托管公司,会不会回到以前哪种“吃大锅饭”现象发生,因此,在这一块我们应该想办法引入好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机制。是不是对这些员工全部采用聘用制签订合同,达不到要求,托管药房可以立即解聘呢。

针对以上困难,若想“医院药房托管”成功推进,我们除了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以外,同时要请求政府能给我们医院、托管公司相应的政策支持:

1、医院人才激励政策:对一些业务骨干我们在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上予以倾斜。

2、财政补贴政策:由于医院以前主要是“以药养医”,现在大部分利润让利给了老百姓,他们的收入少了,有些医院可能难以维持生计,甚至发不出工资,因此政府应给予医院相应的财政补贴,以弥补在托管前期的医院经费不足。

3、行业自律政策及商业回扣整治政策:对收受回扣的医师一经举报核实,可以立即进行行政处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绝不手软。

4、建立协同机制,确保“托管药房”顺利进行:我们对那些恶意降价和违规经营的药店,将协同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核实,可以立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新闻媒体暴光。

5、政府强制推行“药房托管”政策:由于医院、药房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体,若没有政府的强制政策,在推进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医院、企业积极参与药房托管工作。 以上草案,敬请审议!

湖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07年2月

推荐第3篇:医院托管合同

潜山同和医院托管

甲方:潜山同和医院 法人: 身份证:

乙方:海南省莱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潜山同和医院托管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合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潜山同和医院

2、执业地点:潜山县

3、项目用房:医院现有用房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潜山同和医院牌照和业务用房。

2、乙方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盈亏。

3、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4、甲方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现有药品及耗材按进价盘点与药品及耗材欠款对抵,剩余款项退还甲方(欠款由乙方承担)。

5、合作到期不再续约时,医院原有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归还甲方,药品耗材及乙方新增的设备器械和其它财产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有需要价格另协商。

6、合作期限 年;自2016年06月01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费用核算

1、乙方每月付给甲方4万元( 肆万元整)作为管理费;按月缴纳;须在每月25号交下一个月的管理费。

2、托管期间,医院的房租每年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整)无递增,由乙方承担,半年一付(叁拾万元)。

3、托管期间,乙方须交纳押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交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余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至2017年六月份交清;合作到期,押金退回乙方(注:若合作期未满,因特殊情况,双方不再合作,即可退还压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人事权。

2、对开展项目进行医疗质量的监督,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医疗卫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交事务,应积极办理医院经营的有关手续。

4、甲方负责办理广告宣传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现有医务人员,乙方根据业务考核,如需要辞退人员,由甲方出面解决,不得有任何纠纷。

6、自2016年6月1日起乙方接管,甲方必须保证医院合法性和正常运营。接管之前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并妥善处理。

(二)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定,合法经营,接受当地行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报酬和招聘任用,法律许可的正规人员;医护人员的资质须变更到医院保存。

3、乙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期间每月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严格遵守国家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农合政策,特殊收费项目须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7、乙方如出现故意破坏医院品牌形象,严重损害医院经济利益的行为,甲方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形。可解除本协议: (1) 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未能正常履行(注:如有政府拆迁赔偿,房屋补偿归房东,其它补偿费用归乙方);

(2) 因乙方自身重大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 (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作协议;

(4) 双方合作期间,如因甲方干扰乙方的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按照乙方所交压金的50倍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医院药房存在药品回扣的问题也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有些地区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医院药房实行药房管理新模式,本文分析了 “药房托管”的药房管理模式的利弊,针对该模式村早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并预测了“药房托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医院药房;医药分家;药房托管

引言

医院药房作为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药房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大量病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核医师处方是否合理及调配药品,交代病人正确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但是近几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上大部分人的负担,于是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探寻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难题,于是他们决定从调整医院药房的管理模式下手——医药分家。做到医药分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他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之一便是药房托管。2001年广西柳州中医院把医院的药房交给三九集团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实施医药分家的管理模式。

一、药房托管的内涵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i]药房托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降低药品的价格,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切断环节,切断医生的药品回扣,把药品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企业,最终实现医院分家。

二、药房托管的模式

在医药分业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试点模式。其中,药房托管是一种推行范围较广、较成功的模式。在目前医院的运营和补偿模式下,如果将药房从医院彻底分离出去,医院的生存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两难情况下,药房托管改变“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的良性模式,可以缓解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为医药分业改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过渡模式[ii]。

三、药房托管在南京的实施

中国的医院长期以来有一个怪现象,那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中国,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占所需经费的比例一般不足10%,剩下的需自行解决,所以药物收入一直都是医院利润最为重要的来源之一。医院为了增加医院的创收从而把药物价钱提高,这也使药价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提价风潮此起彼伏。

理想状态中,“药房托管”将通过给予医院补贴的形式解决医院生存问题,在政府所倡导的“医药分家”投入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药房托管”可以很好地解决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iii]

“药房托管”制度在我国得到最广泛推广实施的城市是南京。“药房托管”是南京市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药房管理、药学服务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医药分业改革模式,通过“药房托管”实现“防腐、惠民、增效”。 2006年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房托管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药房托管”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药房托管的的利弊

(一)药房托管的益处

1、有助于控制要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

目前在补偿机制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缺乏参与医药分开改革的积极性,如果强行分开,会产生很大动荡。这也是我国迄今还未能做到医药分家而实施药房托管的重要原因。药房托管既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医院药房的运营模式,也不同于彻底的医药分开。而是近于两者之间的一种“中间道路”。托管企业不但要给医院上缴利润,同时由于托管企业承担了药房和药库的库存资金,药房实现了药品的“零库存”,降低了医院成本[iv]。同时药房托管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增大,降低价格变得可能。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控制药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

2、医院药房托管是一条“多赢”之路

药物流通渠道一般这样:药厂——各级医药批发公司——医院。增加一个环节就产生一次加价。一般来说,医院将从医药公司批发来的药物按照一定比例加价卖给患者是被国家许可的。但问题是,有些医药公司为了增加药物的销售量,采用了给医生回扣、提成等种种“促销”手段。这样一来,药价高了,处方大了,药商、医院和医生富了,老百姓苦了。医院药房托管降低了药品进价,增加收入,提高管理水平,切断了药品“利益链”,有利于医院院风好转,给医院带来了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药房托管净化了医药市场,使药品流通企业有序竞争,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从而降低了药品的总成本,这也给医药企业带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3年8月,南京市栖霞区尧化医院将自家的药房交给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公司经营。医药公司进驻后,最明显的变化是药价下调,群众反应在这里看病的花费能比以前省一半以上。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公司由代理商升级为药房管家,不再需要经过一级和二级批发程序而可以直接到药厂提药,还能省下一大笔曾经必须的\"公关费

用\"。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利益链”的切断,医药成本的减低,用药费用的降低,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实现了医院、企业和患者的“三赢”。

3、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探索

我国一直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探索,不停地改善、改进我过的医药卫生体制。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要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首先药房托管后引入企业管理,与传统的编制不同,传统的药房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内人员,但是企业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使药剂人员产生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有利于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更有利于提高药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药房托管打破了多家公司同时竞争医院药品市场的局面。医院领导及药剂科主任可以摆脱药品采购中繁琐性工作,可以更专注于自身的本职工作。在我所工作的坎市医院,医院药房的用药的采购就是由医院领导以及药剂科主任负责,他们都属于医院的管理人员,一旦有相关药品需采购,他们的工作就开始变得繁杂起来,特别是医院院长,院长本来就有很好的专业知识,但是由于他经常要参与药品采购,导致他的精力不能完全放在个人才华的发挥上。药房托管以后,医药企业在采购方面比医院更有优势,货源和药品进价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医药企业可以从合作中赢得相对稳定的客源市场。如南京医药药房托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药房托管企业,他凭借自身的资质,可以保证货源的充足和进价的合理。

(二)药房托管的弊病

1、利润低的药品供货的及时性或连续性较难保证

任何公司来托管医院药房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这也使药房托管的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最大的问题是供货的及时性与连续性问题。公司追求利润,对于盈利性空间极小的药品托管公司往往不进货,或者进少量。这也就导致了低利润药品供货不及时。低利润药品不及时连续也是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药品常出在实施药房托管医院药房的原因。

2、药房托管可能导致医院药学服务质量降低

药房托管的市场随着药房托管的实施越来越被一些托管公司看重。为了占领这块市场,托管公司不惜以高比例利润给医院来谋求托管,同时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托管公司必须要扩大销售额,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医师开“大处方”或利润高的药品,而这种行为必然损害患者的利益。有些托管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甚至缩减药学技术人员、降低药学人员福利待遇、不提供临床必备而不常用的药品、不提供没有利润空间的药品、实行“零库存”造成药品供货不及时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医院药学服务质量降低,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

3、药房托管可能导致医疗事业的退步,不利于药学人才的培养

国际上要求医院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为此,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医院成立了临床药学室,要药师下临床。但就目前而言,由于大部分学校没有真正意义上符合要求的临床药学专业,导致药师的相关临床知识不够丰富,从而无法胜任临床药师

这一角色。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临床药师制,药师就必须要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源于实践,这也就决定了临床药师的培养必须依靠医院,药师只有在在不断的临床实践中丰富自己知识。

但药房托管后,取消了医院药学学科和临床药学工作这些非盈利性岗位,随意解聘、开除药学人员把医院药学部门彻底地改造成单纯的社会药店。南京市药房托管已经得到了很广泛的实施,与此同时部分药房工作人员也因为药房托管制度对自身的工作没有安全感,觉得自己可能随时被开除等,工作没有得到保证。这些做法必然会导致医院物治疗水平的下降,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被扼杀,导致医院药学事业的倒退,与国际先进的药学服务水平越来越远,与我们的政策和发展方向背道而驰。[v]随着医药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医师是以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为患者服务,有些人员甚至是医药复合型人才,肩负着提高医院药学水平和培养优秀临床药师的重任。

五、完善药房托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选受托管企业

医院药房托管能否有序运作,实现共赢,选合格的受托单位非常关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竞争的受托企业,按照事先设定的统一的准入条件和规范要求,如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认证,商业信誉优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市场运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衡量,从中选出较好的受托企业。[vi]医院要与托管企业进行有效沟通,达成共识,保证大型企业生产的名牌低利润产品能“常驻医院”,限制医师开“大处方”或利润高的药品。

(二)加强全程监管

要保证“药房托管”制度顺利有效运行,加强多层面监管非常重要。如南京市为确保药房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其具体措施为:

1、医疗机构对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2、纪检监察机关对“药房托管”推行工作监管;3卫生行政部门对“药房托管”操作方面监管;

4、成立市“药房托管”协调小组,并对“药房托管”工作综合监管。[vii]通过以上监管提高药房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平衡药品品种、明确药品使用、把持药品价格、透明药品收费。

(三)加大培训力度

医院药房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后,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医院要创造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同临床患者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患者需求,把握临床用药动态,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服务。

六、药房托管的走向

要清楚药房托管的走向,首先要明白我过实施药房托管的最初目的。我国实施药房托管的最初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那为何药价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还是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少,国家的投入少了,医院为了维持生存而提高药价,“医药养医”,而国家却从制度上认可了“以药养医”这种本不合理的市场操作手段。也因如部分国有医院的服务意识这几年来大打折扣,不再注重“公益”,而是把重心放在“创收”上。

为了要解决“以药养医”这一现象,国家提出了医药分家,但是分家需要一个过程,而药房托管就是这个过程中提出的政策。通过药房托管的手段,逐渐实现医药分家。但是药房托管是否真的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呢?商家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利润!药房托管后,看起来医院因为有了稳定的收入,可以不再关心药物的销售额了。药厂和医药公司呢?是不是因为省掉了一大笔的“公关费”、“进场费”、“推广费”而不用关心了?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作为商家,商业利益是首选的。只有药物的销售量上去,利润才有可能。提高药物的销售量,医生的支持又必不可少,如此一来,医药企业又和医生站到一条战线上了[viii]。所以,药房托管本质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的“以药养医”,药房托管不能从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他只是一种过渡而已。

在美国医院的一声只管开处方,患者到哪里买药是不受限制的,这是因为美国的医疗机制较为完善,国家对医疗事业的投入能够满足医院的生存需要。但是在中国,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够,医院为了创收而提高药价。可以说高药价,回扣,医药代表,商业贿赂,看病难等等,都只是机制问题的衍生物而已。所以要解决药价居高不下的根本措施就是要国家要改革医药体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这样才能根本解决老百姓的切身问题。

参考文献

[i] http://baike.baidu.com/view/66992.htm?fr=ala0

[ii] http://baike.baidu.com/view/66992.htm?fr=ala0#2

[iii]张科.药房托管“以药养医“改革前奏[J] 2007年04

[iv]林巍,张卫红.我院药房托管的利弊分析.Strait Pharmaceutical Journal Vo1 19 No 18 2007

[v]兰迎春,陈丽,徐秋云.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研究综述.卫生经济研究2008,9:9-10

[vi]徐蓉,张期时,陈进兴.对医药代表注册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药房,2007 ,18(4):2411

[vii]邱雄泉,梅全喜.对“医院药房托管”的思考[J]2007年 18卷

[viii] http://tieba.baidu.com/f?kz=464363912

推荐第5篇:关于托管医院药房的请示

******连锁有限公司关于呈送 《拟托管**医院药房》的请示

***:

为响应国家关于“医药分业”的号召,大力协助政府解决“药价虚高,看病贵、看病难、”等热点难点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减少医患矛盾,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药、放心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公司拟托管***医院药房,现将药房托管的相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关于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新兴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约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由于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医院仅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2002年中央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了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

二、药房托管的优点

(1)有助于促进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任重而道远,大部分医院以药养医,药费占医院收入的50%~60%以上,要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使医药分开管理。药房托管可作为医药分业的缓冲,既避免了医药分业短时间内带给医院的不良反应,又为将来医药彻底分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我公司托管药房后,由于不存在处方统计问题,因此可以杜绝一部分医生靠开“大药方”、“贵价药”暗地里拿回扣的现象,医生开药方不用再考虑回扣,而是考虑药效是否足够,用药是否合理,患者是否能承受药品价格等问题,从而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由于药房归由企业经营,企业本身也是药品供货商,降低了药房的经营成本;药房为了和平价药房竞争,药价也会相应下调,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有助于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医院在将药房托管出去之前,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涉及到药品的质量、采购、价格、新特药审批等方面,医院领导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药事管理,而药房托管可使医院领导从繁杂的药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医疗业务拓展和管理上,从而提高了医院诊疗水平,也给医院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三、我公司具备托管医院药房的条件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是**省大型零售医药连锁企业之一,公司位于******,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参茸补品、保健品等近万个品种、品规;公司现有连锁门店65家,分布于**市**区、**区、***等区域;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执业药师**人,药师**人,药士**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公司建立健全了包括营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在内的标准化、程序化的现代医药管理体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国家GSP认证,质量管理渗透到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管理环节中。

我公司先后荣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放心药店”、“先进私营

企业”、“诚信维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A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四、我公司托管****医院药房后承诺:

1.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2.严格自律,遏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3.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面覆盖,并严格按国家的价格政策定价;

4.建立科学、统

一、操作性强的运作程序;实行集中采购降低进价,增加药品采购渠道,确保品种齐全;

5.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GSP),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养护、调剂和核发等管理制度;

6.医院提供的设施设备,托管期间由我公司负责全面维护保养;7.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8.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我公司接收药房原有的全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保留医院编制,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现有水平;

9.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风险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10.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接受医院及政府各部门监督。

综上所述,通过药房托管能取得“防腐、惠民、增效”的明显成效,符合国家医改的方向,也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种得民心、顺民意、解民难的创新之举。恳请****对我公司托管****医院药房的请示给予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201* 年 ** 月 ** 日

推荐第6篇:医院托管经营合同

医院托管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6号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交给甲方实行整体托管。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管原则

1.医院托管后坚持5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5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医院的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

2.乙方医院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医院在村、街道设立的诊所、卫生室的各种资产;

4.乙方医院的绿化与院内道路设施建设;

5.乙方医院所在地居民的公共卫生工作(含计划免疫、住院分娩、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防治等);

6.乙方医院所在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含妇科病普查、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7.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技术指导;

8.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居民的基本医疗(含门诊、留观、康复、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医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病人欠费),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预防保健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目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1.属于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活动经费;

2.抗洪救灾、卫生防病的专项补助;

3.医院建设中应由主管部门扶持的专项建设资金(如重点学科建设、科研补助等)。

第七条甲方权利

1.及时接受乙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乙方医院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2.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3.应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安置乙方在编职工,承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6.有义务搞 好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

7.承担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保证医院非盈利性质十五年不变(15年后是否改变,另行书面商定),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0.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乙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11.承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九条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在编职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搞好安定团结。

3.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甲方应做好的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予以考核评估,并与将奖惩挂钩。

4.有权督促甲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5.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6.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乙方义务

1.及时与甲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

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托管目标考核办法

任何一方违

第十二条赢利分配

任何一方

第十三条甲方投资返还

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法律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后由乙方按方法返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间造成新的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务。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证明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减少的,由甲方补足达到保值。财产增值的,不计算增值。

前款中财产价值减少幅度发生争议的,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三份,公证处一份。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

双方签署的移交表、具体经济目标、财务制度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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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医院托管经营合同

医院托管经营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太和医院

为了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发挥联合优势,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交给甲方实行整体托管。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原则

1、医院托管后坚持3不变原则,即: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工作目标是: _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医院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

2、乙方医院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医院在村、街道设立的诊所、卫生室的各种资产;

4、乙方医院的绿化与院内道路设施建设;

5、乙方医院所在地居民的公共卫生工作(含计划免疫、住院分娩、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防治等);

6、乙方医院所在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含妇科病普查、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7、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技术指导;

8、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居民的基本医疗(含门诊、留观、康复、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医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预防保健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目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1、属于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活动经费;

2、抗洪救灾、卫生防病的专项补助;

3、医院建设中应由主管部门扶持的专项建设资金(如重点学科建设、科研补助等)。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及时接受乙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乙方医院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2、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3、应当积极发展业务,加强医院管理,满足医疗需求。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安置乙方在编职工,承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6、有义务搞好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

7、承担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乙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10、承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搞好和谐稳定。

3、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甲方应做好的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予以考核评估,并与奖惩挂钩。

4、有权督促甲方业务改进,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6、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7、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及时与甲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

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5、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托管目标考核办法

可另行制定或见附件。

第十二条 赢利分配

可在此一并制定,或另行制定或见附件。

第十三条 甲方投资返还 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法律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后由乙方按 方法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间造成新的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证明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减少的,由甲方补足达到保值。财产增值的,不计算增值。

前款中财产价值减少幅度发生争议的,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公证处一份。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

双方签署的移交表、具体工作目标、财务制度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推荐第8篇:“药房托管”试验

南京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试验

如果南京全面推行药房托管,将有超过10亿元的市场为药品销售企业接管;如果南京试点成为全国推广的方向,将有2000亿元以上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在南京市大规模推行的200家医院药房托管运动中,一些医药商业企业包括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南京金陵药业、南京国盛药业、泰德医药、达美医药、扬子江药业、海虹控股等30多家正陆续聚集南京,展开一场硝烟弥漫的商业战役。5月11日,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药房托管小组办主任郑建宁透露,已确定在全市13个区县一级医院全面展开,二级医院也有一半医院进行试点“药房托管”,约200家医院目前已经有六个区完成托管,七个区正在准备中。

跑马圈地

南京市最早在雨花区开始“药房托管”试点。“药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长和说,“托管”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企业;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铁心桥卫生院成为该区第一家试点医院。去年4月,年销售额5亿左右、经销上万种药品的江苏医药公司一举中标。去年9月,该公司又中标雨花区中医院,今年1月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然而开局并不顺。第一年,江苏医药公司亏损30万元,接手第二家医院,头两个月又亏损20多万元。

“暂时性亏损并不可怕,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长远战略。”江苏省医药实业公司经营部四部经理曾世伟说。

在南京,“托管”试点开始时选择定额返还给医院模式。但现在的中标企业选择了另一种模式: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返还。江苏医药公司与雨花区中医院签订合同,按照收入35%返还给医院。

“托管”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医药不分”现状。“托管”后,医院药房由原来多家

供应改为一家独家经营,正因为如此,即使医院提出苛刻条件,医药商业企业均选择血拼“中标”,“跑马圈地”抢占地盘似乎比暂时亏损更重要,“着眼的是长远战略”。这看这去“三全其美”。一是可以保证医院长期稳定收益;二是医药销售企业虽然交给医院的费用不低,却可以省去很多中间环节的支出,包括一些隐形成本,比如红包和给医生处方回扣等;三是消除了腐败,还可逐步降低药价,政府和患者都会满意。

10亿元的市场

接连亏损后,江苏医药公司开始调整对策。一是该公司调整药价,从药店夺回“外流处方”,并与其它医院形成了明显的药价比优势;二是提前支付资金给医院,使该院新院提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增设了许多医疗服务项目,结果是门诊量迅速攀升。前景开始明朗。

在南京200家医院中,药房药品每年有7亿元的销售额。如果加上南京市的三家三级医院,总市场应该在10亿元以上。这显然是医药销售企业全力以赴的内在原因。目前各区中标企业已在江苏医药公司、南京医药、泰德医药、达美医药等5家公司中产生。

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很看好“托管”这一模式,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全市13个区近200家医院全面推行,其中包括所有的一级医疗机构和50%的二级医疗机构,如果试验获得成功,将继续扩展到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部长高强也曾对南京实验做了批示。要求了解,“药房托管”后药价是否降低,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是否切断,群众负担是否减轻,以及医务人员的反应等。

业内人士分析,试验使医院和托管者都实现了双赢,今后继续托管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医药分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一环受阻,医疗体制改革将被拖延下去。

因此,这种托管形式如果在全国逐步推广,商业企业将获得空前发展机遇。据统计,2005年全国药品销售约2200亿元,医院占据了80%以上份额,其它药品销售机构仅20%左右。如果南京试点成为全国推广的方向,这个年均增长15%左右、有2000亿元以上的市场面临重新洗牌———有实力的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净利润及行业竞争力都会有一个快速的提高。由此将催生一批医药销售巨

头。

利益博弈

前不久,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刚结束在南京的调研。因为大面积铺开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还没有比较全面的结论,卫生部参加调研人员比较谨慎,不肯轻易表态。

谢长和也承认,药房托管不是“一托就灵”,由企业经营医院药房,市场化运作必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雨花区政府专门成立药房托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联合多个部门,对药房托管进行督查,并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雨花区政府强制性规定,每个月将对药品使用量进行排名,用量第一位的药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如果连续两个月依然用量第一,将给予提醒或警告,一旦出现了第三次,则会进行调查,并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处罚。

在当前合作中,对托管方也有诸多限制。如江苏省医药公司与铁心桥医院协议规定,公司不能在医院做临床促销药品,一旦发现将随时终止合作;供货方必须在48小时之内提供医院的急需药品,否则,医院将动用20%药品品种自行采购权,但所发生的延误费用由公司承担。

另外,一旦发现医院药品价格高于周边药店或集中招标价格,高出部分由公司承担;同时,如果出现药品质量问题,除开法律责任由医院承担外,经济问题由公司解决。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现在的模式是按比例分成,容易滋生双方利益共同体,而外界并不易察觉。一旦形成这样的利益,实际将蜕变成另一种与医生联手开“大处方”的形式,其结果不仅会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最终还导致“药房托管”改革流产。

推荐第9篇:药房托管方案

药房托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完善药品的管理,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继续做好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同时,决定对新建县中医院药房实行托管,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医改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使医院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药经济负担明显下降。实现利于患者,利于医院,利于医药企业的“三赢”目标。(做到患者得实惠,医院保发展,企业保壮大)。

二、托管原则医院药房托管,先在医院药房的产权和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药房托给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托管企业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配送(及日常的管理),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的供应,药品的收入按一定数额返还医院(医院不再经营和管理药房,只对药品托管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药房托管工作应坚持管理科学、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2、必须做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让利于民。

3、加强监管、严格自律、遏制医药购销行动中的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医药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5、保证医院用药需要,保证药房药品的储备量,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保证医院公共卫生安全用药需要。

三、托管范围签订协议后即可启动药房托管工作,托管药品的品种为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全部品规,并按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精神执行。

四、托管方式

1、医院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多方受益的原则,确定药房托管受托方(医药经营企业)。

2、药房托管协议由双方根据招投标规定,签定托管协议,付诸实施。

五、托管步骤

1、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医院托管方案,完善相关内容:(1)制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2)清理药品往来账款;(3)完成医药经营企业的遴选工作和药房托管协议签订。

2、对医院经营企业的遴选及招标:(1)医药经营企业要求: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托管申请和托管保证金100万元。(2)托管的经营企业托管年限为五年,医药经营企业交付医院药房装备及人员管理费用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以竞标为准),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交清。(3)签订托管协议。医院对托管企业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医院每年要对托管的经营公司的药品配送服务,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等要进行综合评议,对当年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推荐第10篇:药房托管1

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新兴试行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1~5]。

医药分业一直是我国当前国内医院所面临的一项改革难题,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5~8]在这种形势下,医院感受的压力十分巨大。由于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医院仅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的。2002年中央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了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医院将药房托付给企业管理,不仅可以使药房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同时也对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药房托管最初在2001年6月由柳州中医院与三九集团合作试行。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此后,国内又先后有广西玉林中医院,湖北襄樊中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上海公惠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四川南江县人民医院以及四川绵阳的5家医院等众多医院尝试药房托管的改革模式[8],前不久,南京市将近200家医院和卫生医疗机构将实行药房托管制度,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药价虚高、医生吃回扣等问题[1]。

1药房托管的一般形式

(1)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权由医院保留,企业则取得经营管理权。医院的药房、药库仍保持原来在医院的位置不变,但药品采购、物流、储藏等事务则由企业负责,药房在按医院处方出售处方药的同时也对非医院患者出售非处方药物。这点类似于企业托管,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药房自负盈亏,可以提高药房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便于管理和创新。

(2)在人员问题上,托管企业接收药房原有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可视情况自主增聘员工,所有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调配也由企业负责,但工作人员保留医院编制。托管企业可在药房自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鼓励药房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可从外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原属医院编制的药房人员保留编制不变,退休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退休金,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则为托管企业的员工,按托管企业员工标准退休。

(3)在利润分配上,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托管后,医院从药品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水平基本与原来一致,可按处方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医院与企业可以签订托管协议或合同,采用股份制或承包制托管药房,双方协定合理的利润分成,企业可以定期定量上缴承包费用或结余时按股份比给医院上缴利润。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

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4)医院和企业双方组成监督小组,对药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按药剂科质控标准进行考核,托管药房需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小组为临时形式,成员可以采用固定或轮流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监督小组与托管药房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发展的伙伴关系,托管药房的进货情况不应对监督小组有隐瞒。一旦发现药品质量有误,应立即通报医院和企业进行处理。

2药房托管的优点

(1)有助于促进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任重而道远,大部分医院以药养医,药费占医院收入的50%~60%以上,要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使医药分开管理。但如果在短时间内硬性将药房与医院拆开,医院短期内资金紧张,有可能导致医疗项目中断,工作人员情绪不稳,进而影响求医患者的生命健康。药房托管则可作为医药分业的缓冲,既避免了医药分业短时间内带给医院的不良反应,又为将来医药彻底分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青海红十字医院在2001年正式将药房托管给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后,2001年药品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50.57%,2002年为36.8%,2003年为35.79%,医院的收入逐年增加,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医院对药费的依赖性逐年下降,达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4]。

托管药房在经营时要效仿连锁经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三方面的质量影响因素,即组织因素,包括优化技术力量配置和改善服务设施;执行因素,包括采购进货、计划配送、台面管理等;结果因素,包括提高满意度、服务追踪等。抓住这三方面的影响因素为实现医药分业奠定了基础。

药房托管给企业后,由于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问题,因此可以杜绝一部分医生靠开“大药方”、“贵价药”暗地里拿医药公司回扣的现象,医生开药方不用再考虑回扣,而是考虑药效是否足够,用药是否合理,患者是否能承受药品价格等问题,从而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由于药房归由企业经营,企业本身也是药品供货商,省去了药品采购时的招标等操作环节,降低了药房的经营成本。药房为了和平价药房竞争,药价也会相应下调,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上海公惠医院的药房于2002年4月托管给上海医药股份公司和上海雷允上药业公司,上海医药原即是公惠医院的药品直供单位,药品均以低价提供。药房托管后,所占比例为1:2的中、西药分别由雷允上药业和上医股份提供,进药价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卫生院于2005年10月将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据统计显示,药房托管前,铁心桥卫生院处方均值为150元,而现在只要80元,在进行药房托管后在该区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了20% 的药费支出[6]。

(3)有助于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医院在将药房托管出去之前,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涉及到药品的质量、采购、价格、新特药等方面,医院领导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药事管理,而药房托管可使医院领导从繁杂的药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医疗业务拓展和管理上,从而提高了医院诊疗水平,也给医院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青海红十字医院刚进行药房托管时,医生们的灰色收入降低,导致医生不满,在工作中产生抵触情绪。医院为了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想办法提高医生收入,进行了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在诊疗费上提成,实行多劳多得;二是增设“夜间门诊”和“假日门诊”,纯收入的40%归个人,鼓励医生通过业余服务来增加收入;三是实行医疗小组负责制,经济核算直接到小组,体现优劳优酬。医生的合理合法收入上去后,心态也随之改变,医生们开始积极的把精力放在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而不是考虑灰色收入,整个医院都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4]。

(4)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药房托管虽然不是实质上的医药分业,但由于药房有自主权,药品采购过程由托管企业执行,托管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同时由于实行股份制或承包制,药品采购价格将是极低的价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流通中的回扣行为。在市场化的运行体制下,托管药房的经济效益直接体现为药品销售数额,取决于买药患者数量,因此,药房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决定药房效益的关键因素,受托企业对药房管理和服务上的投资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

3利用药房托管,加强医院自身建设以达到医药分业

药房托管对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遏制医院中存在的药品回扣不正之风有积极作用。由于医院在药品分销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得医院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往往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并可据此对企业提出种种要求。医院为保证改革成功并争取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大多会要求企业托管药房后的药价要低于当地同级医院的药价水平,并要求企业帮助遏制医院内的药品回扣现象。同时医院可以借药房托管的机会,集中精力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调整医生收入,拓展医疗业务,以提高医院的诊疗、服务水平。

青海红十字医院药房在2001年9月30日正式交由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托管,在青海红十字医院和保康医药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药房员工工作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由于切断了医生与药品厂家之间的联系,杜绝了医生吃回扣、开贵价药的现象,降低了病人看病的成本花费,又组织医生搞医疗小组负责制,使得整个医院的服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因而受到病人的欢迎[4]。

药房托管对于医院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但药房托管只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过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院和药房并没有完全的分开,药房的所有权仍由医院掌控,药房收入的大部分仍然要上缴医院。虽然医院对药费的依赖程度已经有所下降,但药费仍是医院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医院仍不能从经济上摆脱对药房的依赖。在已经试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中,有部分医院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门诊药房药品利润降低使工作人员福利、工资不到位,药价无法下降,药事安全、药事咨询等工作无能力开展,影响药物治疗合理有效安全三原则,改革只能以失败告终。因此,试行药房托管的同时,医院必须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在业务上多方拓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从而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达到以医养医,真正做到医药分业。

第11篇: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近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取消门诊药房的做法,引起了全社会关注,有媒体给其冠以“医药分开”的美誉,但随后社会多方评论声音即指出,其模式核心实质是“药房托管”而非医药分开,并难以真正切断医药利益链条。而在2017全国两会上,来自医药零售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也即针对此给出建议,向国家卫计委提交《关于停止“医院药房托管”的建议》。

建议

一、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建议

二、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建议

三、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

以下为建议全文:

关于停止“医院药房托管”的建议(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院药房托管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体系是通过在医药公司进货价格上加成来补充收入,用于自身运营与发展,“以药补医”的畸形补偿机制,更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因素,成为困扰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难题。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2000年2月,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2002年,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随着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全国各地纷纷深化医院内部改革,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始探索医院药房托管模式。

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萌发期、探索期和快速推行期。

萌发期指2009年以前允许药品加成时,医院希望通过托管降低药事运营成本,明正言顺地获取利润;

探索期是2010年上海市闵行区和郑州市推出的药房托管模式,主要采用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手段,将药房物流交由第三方托管,医院实现零库存;

快速推行期则延伸至当前,在药品零加成等医改政策挤压下,医院主动希望将药房外包,保证收益。政府、医院以及医药企业在多地开展了多样的试点,其间也涌现出如“三九模式”、“南京模式”、“芜湖模式”等托管模式。

但总体看来,其发展历程几经起伏,多数试点以失败告终,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相反,在部分试点凸显了很多问题,并未实现遏制药价虚高的政策初衷,甚至背道而驰。

1、我国医院药房托管实质上都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所以这些模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

托管企业缴纳医院费用过高。医院与企业签订托管协作,双方博弈的核心是如何分享售药利润。招投标过程中,院方与医药企业之间一般会形成契约,医药公司要将药房经营的一部分收益上缴医院。部分医药公司为了开拓市场,不得不接受高于平均水平的上缴比例。此外,托管企业还要承担高昂的人力、设备与经营成本,利润空间变小,托管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但院方过度分成导致利益空间缩小甚至亏损,企业势必要采取应对措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价,无形当中又把虚高的药价转移到了患者身上。

2、不利于药品供应,不能保障药品质量。

目前,托管公司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很有可能形成垄断。各地药房托管实践中就存在着药品供应不及时、药品质量不过关等方面的问题。医院的药品并不都是盈利的,医院还必须时刻准备如抢救等必备的药品,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准备必备药品、供药不及时、品种不齐全等不规范操作或差错,导致药品质量降低,也不利于患者的治疗。

3、产生新型贿赂关系

采取药房托管模式的目的是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在托管模式中,药品销售方可能不会直接贿赂医生,但可以“更加明确”地找到托管企业,滋生新的经济利益关系。

4、药房托管的法律问题

医院药房托管既不是委托行为,也不是信托行为,目前并没有一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则,换言之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缺少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随着医疗机构与托管企业之间矛盾的深入,一旦出现纠纷,缺乏适用的法律进行调节、约束,容易导致争议加大,矛盾升级。

医院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体制走向“医药分开”的一种过渡性策略,从药房托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模式仅仅是将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完全或不完全地简单分离,药房的所有权仍然归为医疗机构。这种关系就注定了药房托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策略,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现状。

门诊药房剥离和药房托管是两种概念,国外很多医院没有门诊药房,对照国际经验和做法,门诊药房剥离才是最终的改革方向,只有医保、医药、医疗改革三医联动,国家分级诊疗机制不断完善,门诊药房才能够顺利从公立医院剥离出来。鉴于此,我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医药分开”。

一、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将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社会药房能够获得病人的用药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三、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

鉴于社会药房持续增长的药学专业服务能力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药房与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机构负责诊疗疾病、开具处方,社会药房保障药品供应并提供相应的审方、指导用药等药事服务,共同为促进病人健康发挥各自的作用。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明确提出: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停止“医院药房托管”,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监管等方面改革联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健康中国2030”目标一定可以早日达成。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代表证号:DB1747)】 责任编辑:红星

第12篇: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的研究综述

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的研究综述 ◇ 兰迎春陈丽徐秋云

【摘要】近年来,医院药房托管在各地陆续开始试点。试点过程中既取得了积极效果,也存在诸多问题。文章综合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医院药房托管进行了全面分析,旨在为其健康发展指明出路。 【关键词】医院药房托管;医药分业;医疗卫生体制Hospital pharmacy busine hosting review/Lan Yingchun l Chen Li.Xu Qiuyum//Chinese Heaith Quality Management。2009。16(1):84--86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he hospital pharmacy is hosted on one after another around the beginning of the pilot. The pilot proce both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Comprehensive academic research re—suits l the article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hospital pharmacy care-aimed at specified a way for thehealthy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Hospital pharmacy care;Medicine sub—industry:Health care systemFirst-authors addre Jining MedicaI College School of Management-Rizhao-Shandong,276826。China2001年6月,广西柳州市中医院决定把其药房交给三九集团管理,成为我国第一家将药房托管给企业的医院。此后,广西、湖北、青海、山东、广东、上海、河北、四川I、江苏、北京等地陆续有医院进行药房托管经营试点。医院药房托管成为医疗卫生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医药分业的过渡性措施,大胆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正因为是过渡性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医院药房托管的含义及基本操作模式关于医院药房托管的含义,学术界的理解基本一致,只不过在具体表述上略有差异。我们认为,唐晋伟、周静2位青年学者的表述更为准确。所谓药房托管,就是指医院和药房经营者(常常是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医药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医院将药房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药房经营者,而保留药房的所有权。药房经营者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药房,并且将一定的利润上缴给医院,超出部分的营业收入则归药房经营者所有‘“。

就医院药房托管的基本操作模式而言,从各地的实施情况看,以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的操作较为典型心]。概括地说,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保持医院药房、药库的法人、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医院将药房、药库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转移到托管公司。(2)药房、药库工作人员整体划拨给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代管;药房、药库原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托管企业对其没有任免权,只有管理权}药房、药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全部由托兰迎●陈膏徐秋云济宁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26·84· 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 V01.16 No.1(SN 86)JAN.2009管公司承担。(3)药房、药库的房屋、设施租赁给托管公司使用,托管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租金,保证医院的收益;医院将药房、药库的药品整体移交给托管公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成本款,此后购买药品的全部资金由托管公司负责。(4)托管后的药房、药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托管公司对医院门诊药房、药库实行目标管理,承担常规药品、临床用药、抢救用药的采购供应,负责常规用药、库存调整和剂型调整,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医疗所需全部药品。(5)实行药房托管后,托管公司必须保证医院的药品收入不受影响,必须按照约定的药品零售价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

(6)医院门诊药房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托管后的药房、药库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药学部负责药学的监督协调工作,财务部对药房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辅助帐核算。

2 医院药房托管的益处许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通过调万方数据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的研究综述——兰迎春陈丽徐秋云查,论证了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的诸多益处。主要观点有:(1)医院药房托管是实现医药分业的必由之路口]。药房托管可以约束医生处方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l可以解放医药工作者的劳动力,使其更加致力于实现药学服务;顺应医药分业的要求,是医药分业的必要准备。

(2)医院药房托管是对“医药分家”的有益探索H]。一是药房托管顺应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二是有利于医院行风建设;三是有利于医院管理;四是有利于患者;五是有利于医药企业f六是有利于医院长期发展战略。

(3)医院药房托管是一条“多赢”之路[5—6]。医院药房托管不仅给医院和医药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有效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了患者的负担,达到了医院、企业和患者的”三赢”的目的。

(4)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探索[2J]。一是药房托管后引入企业管理,深化用人和分配机制改革,定岗定编,使药剂人员产生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有利于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二是药房托管打破了多家公司同时竞争医院药品市场的局面,医院领导及药剂科主任可以摆脱药品采购中繁琐的事务性工作,把精力放在医疗管理及本职业务上,有利于提高药房、药库的管理水平;三是药房托管使药房技术人员从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中摆脱出来,工作重点放在了临床药学上,有利于提高医院的临床药学水平;四是药房托管使医疗单位摆脱了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困扰,有效地遏制了药品回扣现象;五是药房托管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说,有利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抢占终端市场先机,为医药分业后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3医院药房托管存在的不足在充分肯定医院药房托管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清醒地意识到,医院药房托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其科学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综观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医院药房托管在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医院药房托管难解药价虚高之疾邙]。在国家没有增加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药房托管不能从根本上化解药价上升的动力。

一方面,托管公司必须按药品销售额的约定比例向医院上缴利润,保证医院的药品收入不受影响I另一方面,药房托管后,药房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并未将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分开,药品市场竞争的焦点仍然是在争夺医生的处方权。

因此,药房托管不可能瓦解药价上升的动力,也不能促使药价降低。 药房托管前药品流通过程为:生产商一中间商一医院一医生一患者,药房托管后药品流通过程变为生产商一委托企业一医生一患者,虽然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但对药品价格虚高并构不成威胁。因为受托企业具体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仍由医院根据各科室医生提出的用药申请负责制定,医院和医生仍不能排除在医药流通之外。同时,药房托管的委托人追求的目标仍是收入增加,而受托企业则寻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出于盈利目的,在购药时把利益放在第一位,赚的多的药就进,不赚的药就不进,导致药价升高。

(2)药房托管治标不治本,可能带来负面效应[9““。一是可能导致医院药品经营新垄断的出现。由于我国医药流通市场的不完善,某一地区任凭几家少数大公司操纵医院药品市场,就可能会形成价格同盟,(中国卫生质-管理)第16卷第l期(总第86期)z009年1月抑制政府降低药价的政策;二是可能导致监管难度增加。实施药房托管,托管医药公司作为有营利目的的商业公司,难免有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药品质量、药品价格的倾向,给医院药品的监管带来难度}三是可能导致”新型医药代表”的产生。

药房托管后,医院从托管医药公司获得利益,托管医药公司从抬高药价或降低药品质量上获利,托管医药公司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医药代表”.即托管医药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促使医生开大处方及利润率高的药品来获得更大利益,原先医生与众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联系被医生与托管医药公司的联系所取代,医院由原来的”一对多”变成”一对一”。

(3)医院药房托管难以达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En]。医药托管并未改变医方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药房托管其实只能起到重新分配医院药房和零售药房的药品市场份额比例,使药品销售的利润是更多地流向医院或是更多地流向药品零售企业而已,很难达到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

(4)药房托管是一场瓜分利益的游戏[1”。笔者通过一周多时间的调查发现,南京药房托管不仅难以解决”看病贵”问题,而且药房托管对于目前医院广受诟病的商业贿赂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更重要的是,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一是药房托管后看病更贵;二是品牌药退场,弱势药上台;三是用药安全难保障;四是恶性竞争加剧多方矛盾;五是托管难治商业贿赂I六是一场利益再分配。

(5)医院药房托管面临政策上的困境[5】。首先是招标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都规定,所有药品必须纳人招标采购范围。根据规定,医院必须与中标企业签定购销合同。但托管后的药品经营权发生Chinese Health Quailty Management V01.16 No.1(SN 86)JAN.2009 ·85·万方数据医院药房托管经营的研究综述——兰迎春陈丽徐秋云‘中田卫生质I詈理)第16卷第1期(总第86期)2009年1月转移,导致签定的合同无法执行;其次是药品托管属性问题。根据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严禁科室对外承包,但药房托管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科室承包范围;最后是工商和税赋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医院经营药房是免税的,但托管后的经营权发生转移,是否应当交纳营业税还有待解决。

(6)医院药房托管出现了托管公司药品的配送及时性和配送能力的新问题\"]。一所综合性医院所用药品品种极其繁杂,上千种药品从几个厂家及公司是无法购全的。加之随着季节不同,一些疾病表现症状不同,所用药物也不同。其中一些价值小、毛利率低、本身用量较少的和特殊的抢救性药品,药房托管后很容易出现药品断货现象,满足不了临床所需要,容易引起各方矛盾。在试点的一些托管药房中,已经出现了廉价常用药品的缺货和配送及时性问题。

4.完善药房托管的对策和建议、针对医院药房托管实践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众多的学者和业内人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1)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完善药房托管相应产业政策n”。为保持医院药房托管的顺利进行,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建设,为药房托管提供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也为将来实行医药分业奠定法律基础。

同时,要加快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的步伐,调节对医院的财政补偿、医疗服务收费补偿、药品价格补偿三者关系,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p]。 (2)医院药房托管应引入市场机制n“。要确保药房托管健康发展,建立托管企业的市场选择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当托管经营出现问题时,医院可以随时要求退出合同,选择条件更优的代理人。同时,当医院经营出现问题,给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时,代理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退出。

(3)加强对托管药房的监管[151。

要发挥药房托管的作用,必须加强监管。首先,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药品价格的监管应是药品产、供、销的全程监管,最重要的是把监管的窗口前移,同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日常检查监督;其次,要加强对药品准入的监管。加强药品监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药品通用名制度,彻底改变”一药多名”难以监管的问题;最后,要加强对医生用药规范的监管。加强对医生用药规范的监督,可以有效降低病人的医药费用,减少处方回扣的张弛力和隐蔽性。

总之,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分业实施前的探索性措施,我们既应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正视其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证医院药房托管在实践中健康发展,为医药分业最终在我国实施积累经验。 版),2006,7(4)z225.

E21武锋,孙强,巢宝华.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实行药房托管的操作模式与效果[J1.

中国医院管理,2003,23(9):12—13.

[3]高乃武,周金生.药房托管实现医药分业的必由之路FJ].首都医药,2004(11):5—6.

[43汪厚忠,朱成海,马奎,等.对探索中前行的药房托管的回顾[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31—32.

[5]袁维福.医院药房托管的意义、作用和问题FJ-I.卫生经济研究,2005(7):33—34.

[6]李文韬.药房托管试水医药分业经营[刀.医院管理论坛,2004(4):38—39.

[7]袁翠英.浅谈药房托管EJ].新疆中医药,2006,24(6):46. [8] 曹波,邵蓉.医院药房托管难解药价虚高之疾[J].中国药业,2006,15(13):1—2.

[9]袁妮,邵蓉.药房托管可能治标不治本[J].中国药业,2006,15(13):3.

[10]郭艳,冯国忠.充分认识药房托管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EJ].中国药业,2006,15(13):2.

[11] 牛正乾.药房托管难建多方制约格局[J].中国医院院长,2007(24):9.

[12] 赵燕凌.药房托管一场瓜分利益的游戏EJ].中国医药导报,2006,3(34):14—18.

[131顾海,吴艳.论我国医院药房托管的收益与风险[刀.卫生经济研究,2006(8):7.

[14]冯国忠,彭嘉莹.药房托管中的利益、问题及其对策[J].上海医药,2006,27(7):326.

[15] 向艳平,苏榕生.药房托管不能一托了之[J].卫生经济研究,2006(9):40.

通讯作者茎迎春:济宁医学院管理学院E-mail:lych一729@163.corn参考文献收稿日期:2008一06一10[1]唐晋伟,周静·药房托管的法律性修回日期:2008一07—18

第13篇:我国医院药房托管的可行性分析

《药事管理学》(论文)

我国医院药房托管的可行性分析

二零一二年十月

摘要

通过学习【药事管理学】这门学科,使我全面了解了目前我国的药事管理法规制度和有关制药企业的管理规范,我的课程考核选择了【我国医院药房托管的可行性分析】。国家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不断尝试着各种改革,医药分家是每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是规范药品管理,降低药价,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新举措,已在部分地区得到实践和探索,该文就药房托管的历史背景,推广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弊端,以及未来前景作一分析。

关键词:药房托管可行性分析

内容

我国GDP总量,已超日本和德国,仅次于美国,我国有原来的创业型国家逐渐向富裕型国家靠拢,人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国家老龄人口的增多和未福先老”等社会问题。医疗制度的是否健全可以充分体现国民生活质量的一个标准之一,美国到目前还是没有很好的解决好百姓看病的问题。我们国家已基本覆盖全体国民,虽然我们的医保形式的样式有地区差异,但我们人人有医保还是得到了全面覆盖,主要使我们国家,我们党自古以来以民生为重的的原则从未改变。

为了减轻患者治疗负担,进一步告别看病贵的问题,我国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上,经过近10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天我们就长期以来比较关注,并且在部分地区开始了时间和探索的【医院药房托管】也就是所谓的“医药分家”进行可行性的分析。

今年首都北京也开始这方面的大胆尝试,众所周知,北京是我国福利和医疗保障相对比较完善的地方之一,今年北京市政府的指导下北京两家大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迈出了北京医疗制度改善上的历史意义的一步。

所谓的医院药房托管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医药分家”,医药分家是医院不再买药品了,但并不是医院没有药品,医院的药房通过医药公司招标来经营。医院只是专心看病,当时设计这一改革的主要初衷就是纠正行风,杜绝医生的灰色收入,提高医生的待遇,同时国家也要扶持重点科室的科研经费。这样可以使医生可以专心的为病人看病。

但此项改革提出的很早,多数认为比较有利的政策还是没有的到很好的推行,主要是的到了部分地区相关人员的反对声音,他们认为,患者到医院看病,

拿的药是医院的,医院要负责的,当时看病的是医院,药房确是别人在经营,医院怎么监管药房,还有就是原来医生的奖金多数都是靠药品应有利润,现在这一块减少了,医生的工资由政府和企业怎么样支持才可以达到平衡,总之就是在药品质量监管和收入匹配上产生分歧。

支持者的观点认为,好的制度是需要尝试的,只去想,不去做是没有结果的,北京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开启了这扇大门是可以值得其他地方借鉴的,医院药房编制不变,管理制度不变,医院仍然设置药剂科,招标要有一定信誉的医药公司参与,只管经营,管理还归医院药剂科,医院在政府的支持下,重点科室得到了扶持,患者的药费平均降低了15%,虽然挂号费改为了医事服务费,并且有原来的4元涨到了42元,当时国家支付40元,患者自己还是承担2元,得到的就是患者降低了15%药费,医生的收入平均上涨了13%,主要是有国家和企业填补了原来的利润。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要有人去推进的,我们的社会进步离不了改革,我们国家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幸福的今天,今天的“北京模式”虽然不是首创,但让我们看到了北京乃我们国家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决心。北京的改革提高了医院药房管理水平。制订药房质量管理监管措施。针对药房在托管前和托管后存在的贮存环境不合格、产品过期等问题,采取规范药品领入管理、效期管理等措施严格保持一致。可降低医院原有的药品损耗,把药品的风险抛给我了企业。 提高了患者就诊满意度,降低了患者和医疗负担,因为药房托管所有的担心,并没有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这项惠民,深入人心的政策,确实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和欢迎,虽然只是改革的开始,或许有些不足,就像我们党我们领导人曾经说过的一样,只要有利于百姓的改革一定要坚持实事下去,随着全名医保的实施和深化医疗改革的推荐,医院药房托管,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大大的提高医生的医疗水平和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参考文献:[1] 韦晟.对当前医院药房托管的分析[J].医药导报.2007(04)[2] 冯国忠,彭嘉莹.药房托管中的利益、问题及其对策[J].上海医药.2006(07)[3] 郭艳,冯国忠.充分认识药房托管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J].中国药业.2006(13)[4] 刘礼.对医院药房托管的理性分析[J].中国药业.2009(08)

第14篇:医院股东托管经营合同

某某医院托管经营合同

甲方: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将某某医院交给乙方实行整体托管经营,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管原则

1.医院托管后坚持四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门诊、住院整体功能不变;新农合、医保、民政拨款政策不变,甲乙双方在托管期间另行达成医院整体收购协议除外。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外,乙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等)一律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托管内容

1.乙方全面拥有甲方医院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权,包括:人事、财务、经营、医疗业务管理权限。

2.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全部资产(含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等)。

3.甲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托管期间费用及押金:

1.乙方自托管即日起以固定数额向甲方缴纳费用,双方协商一致 1

乙方缴纳费用定为:第一年元人民币,第二年元人民币,第三年元人民币。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2个月费用(万元)作押金,同时甲方全体股东同意以某某医院20%股份作为医院托管风险抵押金(,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此押金在合同解除后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托管期间费用交纳方式:

1.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一个交费年度,每个交费年度的费用按12个月平均。

2.乙方自移交完毕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提前交纳月费用元,以后乙方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费用。 3.年月日至月日双方交接期。乙方承担交接期内医院房租、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移交

1.甲方的全部财产及药品、价值耗品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药品、低值易耗品按市场批发价格计价。乙方在托管经营结束后同样按市场批价格返还。移交前医院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提示:是否存在)、预防保健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医院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医院公章、医院租用房屋合同原件、居住房屋合同原件、员工聘用合同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权利

l.及时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甲方医院享有独立经营管理及收益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托管期间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

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给甲方单位名称前加挂或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整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9.在托管期间甲方任何一位股东无权干涉和扰乱乙方的经营。

10、乙方在托管经营结束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催收函、诉讼文书盖章等)。

第八条乙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2.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将医疗事故发生率降低到最低。

3.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4.有义务搞好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

5.承担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6.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运作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甲方权利

1.在不影响甲方经营的前提下,有权对移交给乙方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资产不受遗失。

2.有权督促乙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3.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第十条甲方义务

1.及时与乙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乙方没有严重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乙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

等各项工作。

4.不干涉乙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乙甲双方资产分配:

1.甲方原有资产(移交时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低值耗材、耗品)归甲方所有。

2.乙方投资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万元(计算依据:)违约金。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一方构成重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托管期间产生的新债务或亏损,由乙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

务。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30日内取得相关部门证据。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除第十二条第一款外,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

1.本托管期满后,移交的固定资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

交表由乙方移交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做好修复后

归还给甲方)。

2.如医院继续托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托管权。

3.本合同移交,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完成。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文本份数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甲方股东会决议、双方签署的移交表、具体财务制度、移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双方主体信息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5篇:药房托管合同范本参考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现小编分享有关药房托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药房交给甲方实行托管经营管理。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原则

1.药房托管后坚持4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药房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药房的的全部资产(含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

2.乙方药房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药房的药品采购供应。

第五条 药房移交

1.乙方药房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目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及时接受乙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乙方药房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药房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经营规模。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药品采购供应。

2.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应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经营规模。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医药公司必须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药品,必须保证医院的基本目录用药,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供应;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保证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0.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乙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11.按出资额承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2.承担药房经营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药品运输费用等。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在编职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搞好安定团结。

3.有权对对甲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有权督促甲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5.有权对药房人员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6.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及时与甲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药品采购供应活动。

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7.承担药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8.承担药房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合同期间造成新的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由书面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经营不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以及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减少的,由甲方补足达到保值。财产增值的,不计算增值。

前款中财产价值减少幅度发生争议的,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16篇:某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XX县药房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医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我县医改新途径。经请示县药房托管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在保证医院临床用药、保障医院药品质量、保障患者、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三方获利的前提下,甲方将本单位的药房委托给乙方管理。通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药房托管是指在医疗机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人事用工机制、分配机制和投入机制等方面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

第二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A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A发改收费[2005]556号)、《AA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A卫发[2005]561号)、《XX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房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7]80号)等文件,为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政策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人事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甲方的药房,甲方药房的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职能不变。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经营管理药房后,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药房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乙方接收甲方正式人员编制人,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加人员须征得乙方认可,否则乙方不予追加人员工资福利费用。乙方对所接收的人员进行业务素质考核,实行定岗定员聘用制。实行聘用制后,乙方保证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等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六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工资晋级、职称考试、论文答辩和国家规定的有关业务考核及培训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提供相应的时间。

各级卫生、药品管理等部门及医院举办的与药剂人员相关的会议、业务培训,所需时间由乙方安排,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在托管期间退休,其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后的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不再列入甲方代发代支的托管费用中。

第八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其绩效工资待遇,不低于甲方同期行政人员的平均待遇;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由乙方制定,送甲方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代支,在双方结算药款时扣减。

第九条乙方聘用的甲方人员,不积极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的,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与甲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退还甲方,由甲方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药房托管后,药品收支核算依然由甲方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甲方现行会计结账期(每月25日止),按月及时报送、核对药房收发药品账表。

第十一条 为保证医疗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药品利润,托管期间的药品总收入按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的正常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的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利益,甲方从药品差价收入中直接让利

%,乙方从药品成本收入中直接让利

%,由甲方直接在患者支付的药品总费用中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月以药房发出药品零售价金额进行财务结算;药品收入在甲方扣减差价及代发代支的工资、费用后,其余的药款必须在三十日内拨付给乙方,乙方按药品收入减差价减让利后的成本金额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托管协议生效前与甲方药房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不带入托管后的药房;托管后药房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在托管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设立药房、药库固定资产明细帐;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药房、药库固定资产移交乙方管理使用。药房、药库新增办公费用、规范建设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协议规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得将其它费用分摊给托管后的药房承担。

第十六条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药房、药库的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库存药品中失效药品由甲方处理,不在乙方接受范围内,三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用出则在乙方接受范围内,未用出的由甲方处理。其余药品确认数量后,按进价金额计算,一次性交给乙方,乙方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药款。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按进货价作价,将符合质量要求且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库存药品移交甲方,总价值不得超过接收时的库存总量金额,甲方在三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托管期间,乙方全面管理药房的业务工作,受甲方药品托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确保药房规范管理达到省、市、县的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临床用药服务,包括药师查房、合理用药咨询及监督、处方分析及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等。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并享有对基本用药目录的修改权。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甲方有权对30%左右的药品要求细化到产品(指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均相同);为保证乙方能按要求提供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应保持相对稳定,甲方每季度对用药目录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1%,每半年修改的品种不得大于2%。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保证甲方的临床用药需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用药目录》要求,保证所需品种的供货率达98%以上(细化到产品的药品与细化到品种的药品的供货率均要求达到98%以上)。《基本用药目录》中所列药品乙方不能供货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采购药品时所发生的药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供货率低于95%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二条 剧毒、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采购交乙方管理,药款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所采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保证手续齐全),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除药品以外引发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药房规范管理要求加强药房管理,药品监督检查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所供药品按以下原则作价:

(一)托管药品是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市药品招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依据,不得超过招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托管药品不是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以全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限价《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为依据,不得高于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托管药品不在全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内,以全国物价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为依据,不得高于全国物价网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托管药品无以上三种依据的,由乙方按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审定程序报县价格主管部门,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定价。

甲方有权对乙方价格进行监督,乙方提供的药品整体价格必需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价格,乙方拒绝接受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价,调价部份由乙方承担,在支付乙方药款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保证《基本用药目录》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引导甲方使用新特药服务于临床,提高医疗质量,全程跟踪用药疗效。

第二十七条各临床科室所用的急救药品应由科室护士长签字后向药房领取,并存入科室小药柜,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药剂人员配合各临床科室人员检查一次,以防过期失效。

第二十八条乙方要配合甲方实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合理用药,严禁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托管之前,甲方与有关商(厂)家签订的药品直销合同,由甲方推荐给乙方续约,是否续约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第三十条 甲方实行药房托管后,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要求,实行乡村药品统购统配、同质同价。甲方所管辖的村卫生室药品统一由乙方供应并配送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需药品由村医到卫生院药房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再向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村卫生室按国家政策享有的药品利润,村卫生室的药品总收入按15%的综合加成率计算药品差价,药品差价部分属村卫生室的正常业务收入,归村卫生室所有;药品总收入减差价后还要直接让利5%给患者,剩余的药品收入部份属药品成本,归乙方所有。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第一次提供村卫生室药品时可允许村卫生室赊欠药款,此后村卫生室每次购药需交纳上次购药款,不交纳上次药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药。村卫生室购药款由乙方直接收取,甲方负责督促。在协议期满后,甲方负责于三个月内将村卫生室所欠药款全部收齐付给乙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两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继续实行药房托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第三十四条 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医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告之并中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共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推进药房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如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守约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承担

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所指的药房是西药房,药库是西药库。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县卫生局一份,报县药房托管领导小组一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帐户:帐户: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00年 月 日二00年月日

甲方:××××××××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共同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原则,甲乙双方 签订协议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含各医疗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根据盘点成本总额,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甲方在乙方托管结束后30日内此笔垫资如数偿还乙方。

2、乙方在200*年*月底前另提供××万元应急垫资(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用于甲方缓解年终资金周转的困难,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如数偿还给乙方此笔垫资。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药房、相关办公仓储条件,提供收费、结账等服务,处方按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年限由药剂科保管。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接受并使用甲方现有药剂科职工××名,每年合计××万元,聘用费交给甲方,付费方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名药剂科职工在乙方经营权委托管理期间,享有在甲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晋升、调资、继续教育、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执业药师培训费用及药师继续教育费用。

4、结算方式:乙方西药、中成药按零售价的××%开票,中草药按零售价的××%开票,根据发票金额按月结算。乙方将合同生效后前*个月(不含当月)的开票金额作为垫资,第*月起按月顺延至托管结束后第*个月,甲方依次按照结算金额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财务账号,不得拖延。

5、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天龙和炮山甲按一般饮片的作价供应。

6、在乙方的委托管理期内,药剂科所发生的水、电、电话费用,价格管理系统维护费和医保网络费及 „„ )

第17篇:我国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回顾与展望

我国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回顾与展望

伴随我国社会转型,看病贵、看病难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并进而催生出一种创新性医药公共政策模式——医院药房托管。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青睐。本文从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背景出发,对药房托管的发展历程以及实施成效等进行回顾,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思考。希望能给有关人员和读者以启迪。

药房托管是医院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的简称,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药房托管模式由点及面,由城市到区域迅速铺开,表现出极高的参与性与极强的生命力,成为了对医疗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药房托管发展历程

从2001年三九集团成功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开始,药房托管模式先后经历了萌芽、部分停滞和全面复苏发展三个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从2001年6月到2003年底,三九集团成功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玉林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并和广州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的10多家医院签订了药房委托管理合作意向书。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 三九集团药房托管的原则是:药房所有权、监督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所有权属于医院,药房人事归属权仍在医院,药房经营权、管理权、员工考核及薪金发放等由企业负责,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其模式最大的困难在于医院管理体制与人事分配体制改革滞后。

部分停滞阶段。从2003年底至2005年底,国内的药房托管模式基本处于创新的停滞状态。医药托管业务的开展基本上处于停滞。当然在这个阶段,也出现过一些地方上的尝试,如四川华西医科大附院与企业合作将门诊药房社会化成药店;武汉万佳乐医药公司托管了8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上海浦东的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弥勒县医院、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等签署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但是这一阶段的药房托管在理论上没有突破,在实践上仅仅是前一阶段的延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医院将药房承包给企业,或将经营权卖给企业;二是企业与医院合作将药房变为社会化的药店;三是医院引进社会化药店与自身药房共存;四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医疗单位药房成立社会化连锁药店。

全面复苏与发展阶段。从2005年底至今,国内的药房托管模式全面复苏,并有了较大的进展和创新。其中,典型的代表是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药房托管模式的探索。其基本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不变、药剂科的职能不变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2005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将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分别与南京国盛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雨花台区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药房托管。2006年2月,南京市又将所有一级医院全部托管,仅过了两个月,南京市又宣布到2006年底将所有二级以下医院全部托管。截止到目前,南京市二级以下医院药房托管已经完成。其中仅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成功托管药房达136家,获得了南京市92%的托管权,总量规模达5亿元。

从其发展创新程度来看,这一阶段的典型特点是“集中托管”。“集中托管”首次实行了药品“收支两条线”,医院药品收入统一到政府卫生财政,再由政府通过财政方式补贴回到医院,以便进一步切断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不当经济瓜葛。其特点是实行“药品采购权与临床使用权分离”以及“一品一厂一送”、“收支两条线”两原则。

“集中托管”以南京为代表,南京医药将自己的托管模式也归纳为四个不变:即受托医院药房经营收益占比不变;药房内员工身份不变;内外部药房监管主体不变;医院临床和门诊药学管理模式不变。

■药房托管成效明显

从以上关于药房托管模式发展历程的叙述中我们看到,药房托管作为医药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虽然其在全国各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内涵是一脉相承,其本质也是一致的,都是以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为出发点,以切断医院和医生及医药企业之间的不当经济关系为手段,以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形式。也正因为药房托管从萌芽到复苏发展经历了这么多年,呈现出深入完善的必然趋势,而且在实践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一是药房托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高额的药价,从而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例如2006年,南京尧化区的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平均出院患者药费、平均单张处方值,分别为39.8元、1074.7元、33.2元,药品所占比为44%,患者少花50%的钱照样能看好病。

二是药房托管一般都还较好地保障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效。正如上面讲到的,医院处方均值、中西药进药价、就诊患者医药费支出、药占比等都有较明显降低;患者满意度、就诊人数和比例、诊疗费用比例以及医院收入等则明显上升。同时,药房托管企业也因为参与托管业务而较以往获得更稳定的收益。

三是药房托管模式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遏制了医药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既形成阻断机制,又促进行风建设。由于药房托管发挥了“市场”和“监管”双重作用,促进了合理用药,从而形成了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利益相互制约机制,促进医药购销环节的规范运作。

■药房托管模式需要完善

药房托管的内涵应该是在政府承担公益性医院的一些风险的同时,由政府、社会以及市场共同体形成政府和市场的双层补偿机制。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就目前来讲药房托管仍然存在诸多并不完善、不够满意之处。比如,药房托管的形式还是相当单纯、相当原始,缺乏多样性、灵活性、新颖性和现代性;药房托管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违规托管、虚假托管等行为;部分地方药房托管宣传力度不大、开展不彻底,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少数领导干预,以致出现藕断丝连式的半托管或者干脆是形式上进行托管;药房托管覆盖面很窄,还只是在不多的地方实行,带有试点性质,并没完全在面上推开等等。

因此在未来药房托管要更加完善、更上层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其后续发展趋势来讲,应该有以下几点:其一,药房托管模式必须建立在高效、高科技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基础之上,并使托管行为具备一整套科学的管理程序及严格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其二,药房托管应不断创新形式,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新颖性和现代性,也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现实。其三,对药房托管模式会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直至实现医药分开管理。

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过渡形式,政府对于药房托管模式中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互补、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提高公益性医疗事业的投入等方面,都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肯定、支持和帮助。戒除违规托管以及虚假托管等不当行为。对托管企业的资质和条件首先要更严格把关,比如托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6种条件:齐全的药品品种,包括中药、西药、急救药、稀缺药品、器材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精细化的管理水平;迅捷的物流配送体系相当的资金实力;充分的让利及抗风险能力。 总之,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既有利于医院、有利于企业、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医药分开已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但必须在具体形式和方法上进行不断地探索。相信在未来,以药房托管为开端的医药体制改革必将能够达成医药分开和促进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愿景。

公立医院托管模式的启发与思考

一、什么是医院托管

托管是指医院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保证医院财产保值增值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实施医院托管经营是在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医院经营者从医院要素与医院生产者中分离开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医院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从事医院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通过这种“外在于”医院的经营者,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医院,包括投入一定量的启动资金等,对医院实施有偿经营。

二、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选择

目前医院改革主要是考虑产权改制,即改体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虑的是要转换职能,实行政医分开,改变政府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改变因政府职能交叉、角色错位所导致的产权关系模糊,以及产权归属不清带来的弊端。但是,在轰轰烈烈的产权改革背后,是医疗服务公益性和赢利性的矛盾,而且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存在供需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一位研究医疗改革的专家最近表示,目前医院体制改革的矛头直指产权,这是一种幻觉一一是借希望于‘产权一改就灵’的灵丹妙药。现在有很多人都在说公立医院产权不明晰,其实公立医院的产权很明晰,政府出资一般也很明确。所以,只是为了明晰产权而进行产权多元化没有必要。因此,中国的医院体制改革凸显出一个基本问题一一公立医院究竟为什么而改革?是为了改善服务?为了提高效率?即使卫生部的研究人员也表示,医院产权改革“在许多问题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总体的改革目标还不明确。”

通过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司治理模式,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政策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和经营管理新体制,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和竞争能力,并切实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这才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因此,改革并不完全就是市场化和民营化。一直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资医院的基本宗旨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满足社会和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另外,政府医院还承担着公共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府和社会职能。公共卫生职能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社会职能,有些地方将医院一卖了之,实际上造成了政府职能的空缺。

三、公立医院托管模式基本要素

托管经营决不是“承包制”,承包以利润为单一指标,个人行为、短期行为、负盈不负亏是其显著特征。而托管经营考核,是一种以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的综合考核,不仅兼顾利润水平,而且要考核医院的发展能力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托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和财务约束机制,对经营者提出了更为规范的要求。所以,“托管”在赋予院长更大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实行托管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干预医院的管理和经营,只对国有医院的经营方向和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

医院托管活动的委托方,作为托管的主体,必须是具备接受医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权力的独立法人。目前具备这一能力的医院管理公司是托管主体中的活跃力量,其以实现医院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与产权所有者代表签定“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合同”,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医院获得新的生命力。

现阶段,国内医院管理集团或联合体主要有下面两种模式:

一种是大型国有医院附属的医院集团,这些大医院一般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政策与体制约束,自身发展空间有限,所以通常采取集团化形式扩展,将周边一些规模较小、缺乏技术与设备的医院纳入集团之中,通过派出专家队伍和共享医疗设备提高下属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并通过品牌的传播,提高下属医院的可信度。这些做法确实使得很多失去活力的医院重新获得生机,但是由于大型国有医院没有真正对所属的医院进行管理上的变革,也就是机制上没有任何变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能力和资金供应缺乏,专家的供应能力同样十分有限。因此,该类医院管理集团很难进行规模扩张。即使这样的公司有进行扩张的主观愿望,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家资源的有限,其发展也比较缓慢。另一类是民营医院管理集团,它们通常有相对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或是资金相对较充裕,但是在向医院全面导入品牌、技术、管理、资金的时候,它们往往表现出品牌和技术的缺乏一一具体表现为缺乏知名度,没有稳定的技术专家队伍的来源。该类公司通常走专科医院的连锁经营管理道路,但是,会受到市场条件和技术壁垒的制约。

上海仁济、新华医疗管理公司采取强强联合的方式,由成功的商业公司和具有创新经营意识的大型医院联姻,充分结合商业公司的管理理念、资金实力和大医院领先的医疗技术、学科地位及品牌,进入医院管理的领域。

四、仁济医疗的托管模式思考

笔者近日在上海仁济医疗集团嵊泗医院参观考察,深受启发。 仁济医疗在设立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认为自己是一个管理医院的公司,而是从一开始把自己放在行业内来考虑问题,公司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和信能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定名为“医疗管理公司”,就是说明“仁济医疗”不仅仅是一家专业化的医院管理公司,而且也是仁济管理理念的实践者,是仁济品牌和技术输出的唯一通道一一因此,“仁济医疗”定位在医疗行业的一家专业管理公司,并致力于医疗行业的发展。

仁济医疗通过整合优化股东资源(仁济医院品牌与技术、信能管理与投资能力),致力于形成了以强大的产品设计与执行能力和医院连锁经营能力为中心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构建医院内部价值链活动致力于托管医院生产价值与渠道价值的实现。在微观层面,仁济医疗充分借鉴国外医院管理集团成熟模式和先进经验,结合目前中国医疗事业发展的实际,努力推动三级甲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和优秀商业公司的现代管理理念与方法完美结合,并以此形成一套系统完整且可行的医院运营及管理体系。公司精心制作了两大类管理产品(专业管理产品体系和商业管理产品体系),涵盖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案等,运用于医院运营及管理中。

仁济医疗在医院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循以实现医院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后,被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性质与基本功能定位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等原则,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医院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以合法契约方式获得长三角地区的市县二级医院的经营权,通过输出品牌、技术、管理、资金使托管医院价值持续提升并以此达到政府满意、病人满意、员工满意。通过对医院内部运营机制的变革、完善和优化,真正实行了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仁济医疗采取前后台运营模式,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经营层三阶组织架构分别实施决策、分析、执行与反馈功能,形成动态良性循环,保证所属医院的整体管理纳入科学的体系之中。仁济医疗通过输出品牌、技术、管理、资金和优秀的执行团队,致力于提升托管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实现医院价值的持续再造,从而在放大优势医疗资源价值的同时,提升目标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仁济医疗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运营方案,在经营过程中不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是更重视社会效益,通过成本控制、降低药比、控制人均处方费用等管理措施改善医疗收入结构以期提高医院的两个效益。在实践中,仁济医疗的研发团队还力图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初步构建医院内部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两权分离”是医院改革相关媒体出现最频繁的关键词之一,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课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医院改革之初就已提出,虽然有过诸多讨论和探索,但公立医院投资、决策、管理、监督主体不清楚,以及投入不足、经营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在目前体制改革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医院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改革探索和合理的路径选择,既保持医院稳定、避免社会震荡,又推进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发展。

第18篇:我国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回顾与展望

我国医院药房托管模式回顾与展望

伴随我国社会转型,看病贵、看病难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并进而催生出一种创新性医药公共政策模式——医院药房托管。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青睐。本文从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背景出发,对药房托管的发展历程以及实施成效等进行回顾,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思考。希望能给有关人员和读者以启迪。

药房托管是医院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的简称,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药房托管模式由点及面,由城

市到区域迅速铺开,表现出极高的参与性与极强的生命力,成为了对医疗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药房托管发展历程

从2001年三九集团成功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开始,药房托管模式先后经历了萌芽、部分停滞和全面复苏发展三个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从2001年6月到2003年底,三九集团成功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玉林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并和广州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的10多家医院签订了药房委托管理合作意向书。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

三九集团药房托管的原则是:药房所有权、监督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所有权属于医院,药房人事归属权仍在医院,药房经营权、管理权、员工考核及薪金发放等由企业负责,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其模式最大的困难在于医院管理体制与人事分配体制改革滞后。

部分停滞阶段。从2003年底至2005年底,国内的药房托管模式基本处于创新的停滞状态。医药托管业务的开展基本上处于停滞。当然在这个阶段,也出现过一些地方上的尝试,如四川华西医科大附院与企业合作将门诊药房社会化成药店;武汉万佳乐医药公司托管了8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上海浦东的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弥勒县医院、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等签署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但是这一阶段的药房托管在理论上没有突破,在实践上仅仅是前一阶段的延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医院将药房承包给企业,或将经营权卖给企业;二是企业与医院合作将药房变为社会化的药店;三是医院引进社会化药店与自身药房共存;四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医疗单位药房成立社会化连锁药店。

全面复苏与发展阶段。从2005年底至今,国内的药房托管模式全面复苏,并有了较大

的进展和创新。其中,典型的代表是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药房托管模式的探索。其基本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不变、药剂科的职能不变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2005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将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分别与南京国盛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雨花台区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药房托管。2006年2月,南京市又将所有一级医院全部托管,仅过了两个月,南京市又宣布到2006年底将所有二级以下医院全部托管。截止到目前,南京市二级以下医院药房托管已经完成。其中仅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成功托管药房达136家,获得了南京市92%的托管权,总量规模达5亿元。

从其发展创新程度来看,这一阶段的典型特点是“集中托管”。“集中托管”首次实行了药品“收支两条线”,医院药品收入统一到政府卫生财政,再由政府通过财政方式补贴回到医院,以便进一步切断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不当经济瓜葛。其特点是实行“药品采购权与临床使用权分离”以及“一品一厂一送”、“收支两条线”两原则。

“集中托管”以南京为代表,南京医药将自己的托管模式也归纳为四个不变:即受托医院药房经营收益占比不变;药房内员工身份不变;内外部药房监管主体不变;医院临床和门诊药学管理模式不变。

■药房托管成效明显

从以上关于药房托管模式发展历程的叙述中我们看到,药房托管作为医药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虽然其在全国各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内涵是一脉相承,其本质也是一致的,都是以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为出发点,以切断医院和医生及医药企业之间的不当经济关系为手段,以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形式。也正因为药房托管从萌芽到复苏发展经历了这么多年,呈现出深入完善的必然趋势,而且在实践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成效。

一是药房托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高额的药价,从而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例如2006年,南京尧化区的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平均出院患者药费、平均单张处方值,分别为39.8元、1074.7元、33.2元,药品所占比为44%,患者少花50%的钱照样能看好病。

二是药房托管一般都还较好地保障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效。正如上面讲到的,医院处方均值、中西药进药价、就诊患者医药费支出、药占比等都有较明显降低;患者满意度、就诊人数和比例、诊疗费用比例以及医院收入等则明显上升。同时,药房托管企业也因为参与托管业务而较以往获得更稳定的收益。

三是药房托管模式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遏制了医药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既形成阻断机制,又促进行风建设。由于药房托管发挥了“市场”和“监管”双重作用,促进了合理用药,从而形成了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利益相互制约机制,促进医药购销环节的规范运作。

■药房托管模式需要完善

药房托管的内涵应该是在政府承担公益性医院的一些风险的同时,由政府、社会以及市场共同体形成政府和市场的双层补偿机制。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就目前来讲药房托管仍然存在诸多并不完善、不够满意之处。比如,药房托管的形式还是相当单纯、相当原始,缺乏多样性、灵活性、新颖性和现代性;药房托管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违规托管、虚假托管等行为;部分地方药房托管宣传力度不大、开展不彻底,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少数领导干预,以致出现藕断丝连式的半托管或者干脆是形式上进行托管;药房托管覆盖面很窄,还只是在不多的地方实行,带有试点性质,并没完全在面上推开等等。

因此在未来药房托管要更加完善、更上层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其后续发展趋势来讲,应该有以下几点:其一,药房托管模式必须建立在高效、高科技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基础之上,并使托管行为具备一整套科学的管理程序及严格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其二,药房托管应不断创新形式,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新颖性和现代性,也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现实。其三,对药房托管模式会进一步加强

政府的引导和监管,直至实现医药分开管理。

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过渡形式,政府对于药房托管模式中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互补、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提高公益性医疗事业的投入等方面,都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肯定、支持和帮助。戒除违规托管以及虚假托管等不当行为。对托管企业的资质和条件首先要更严格把关,比如托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6种条件:齐全的药品品种,包括中药、西药、急救药、稀缺药品、器

材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精细化的管理水平;迅捷的物流配送体系相当的资金实力;充分的让利及抗风险能力。

总之,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过渡形式,既有利于医院、有利于企业、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医药分开已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但必须在具体形式和方法上进行不断地探索。相信在未来,以药房托管为开端的医药体制改革必将能够达成医药分开和促进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愿景。

第19篇:医院托管

医院托管

1.概念-医院托管是指医院产权所有者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责权利关系,实现医院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

2.方式方法-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八个部门共同指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医院托管经营的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对于尚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非营利医院,在坚持医院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国家对非营利医院的各项政策“四不变”的原则下,公司主要实行管理托管,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医院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渠道以及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医院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同时,帮助受托医院建立适合医院管理现状的职业化管理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医院培养出一批具有专业管理素质的管理团队,同时指导医院合理改善医院经营管理现状的托管服务模式。对于产权清晰的营利性医院,公司实行经营托管,即以一定的经营指标为目标,帮助医院实现当期的经营指标,建立适合受托医院管理需要的职业化管理平台的运营模式。

第20篇:托管合同

房屋承租托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出租,证明文件▁▁▁▁▁▁,编号▁▁▁▁▁▁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1.在托管期内以乙方名义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 收租及为承租方提供附加服务,

2.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租金支付

托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租金▁▁▁元/月,支付方式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租金收取方式:(□ 现金支付 / □ 银行代收)。

甲方指定代收银行▁▁▁▁▁▁▁▁帐号▁▁▁▁▁▁▁▁帐户名▁▁▁▁▁

第四条:其它费用说明:

房屋租赁保证金▁▁▁▁水费▁▁▁▁▁▁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标准: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大于房屋托管期:甲方负责维修

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在房屋托管期区间: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十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管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托管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甲方)签章:托管方(乙方)签章:

签约人:签约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医院药房托管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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