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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8 08:38:21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发〔XX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XX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单位具体性质,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务用车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年总费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个人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标准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岗位,不再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政策,XX区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XX系统各事业单位除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参照区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余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正科级650元/月/人,副科级630元/月/人)其他岗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内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推荐第2篇: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通

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2006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

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

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

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

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略)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一节中明确的七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xx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

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

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2006年5月1日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2006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

推荐第3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及莱芜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振兴莱芜老工业基地,创建和谐莱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主要任务: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适时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

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为现在编在岗人员。共计事业编制x名,现在编在岗x人。何种原因x人不参加这次改革。

三、具体内容

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xxx,事业单位,xx建制,隶属于xx局、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人员编制x名,拨款形式xx。

、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x、xx等,均为xx级规格。、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x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职能。职能共有xx项,一是xxx;二是xxx;等 人事制度改革

、岗位设置。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 设置工勤岗位x个。、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

、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4、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

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 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工作。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机构、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能等逐项进行审核核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或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进行竞聘上岗;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xxx改革工作的领导,xxx决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xxx。 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七年xx月xx日

推荐第4篇:吉林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驻长以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衔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

3 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补贴发放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其他岗位和人员公务交通费用以实报实销为主的方式予以保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其他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厅级以及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实行后勤服务集中管理的,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从严核定。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

4 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本级车改办核准。

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5 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并统一负责组织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可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省属事

6 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各市(州)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2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各单位车改方案和批复文件,以及有关情况(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1月底前完成全省事业单位车改除车辆处置外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7 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车改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即将建立的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监管系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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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车改组〔201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

- 125.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本级保留车辆进行统一的标识化管理;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保留办法及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改革方式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按照据实原则实行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所报销费用应是符合公务出行要求的正常开支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在本单位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的前提下,不超过改革前成本,不高于同级党政机关相应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

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从严核定。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确保节支,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方案审批部门核准。

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进行标识化管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三)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

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 56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推荐第6篇:某学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XXX学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管理、推进整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工会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对学校公务车辆进行改革,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的与意义

学校现有车辆101辆,其中挂牌车90辆,无牌照车11辆。分布在院办车队、14个部门和9个二级学院。由于学校合并因素,公务车辆存在着数量多、管理分散、使用成本高、易发生安全隐患的现象,学校教职工意见较大。因此,推行公务用车改革,提高资产综合利用率,减少车辆,降低费用,减轻学校经济负担势在必行。推行车辆改革后将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统一管理,改善服务,节约开支,减少风险,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办学成本,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于教学、科研上,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公务用车改革办法

1.学校交通车改革

学校接送教职工交通车采取由市公交公司整体承包营运的办法。由学校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市公交公司车辆运行路线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从学校西门进、南门出,停靠七教、后勤服务中心两个站点。

除留用的交通车辆外,其它交通车辆视其保险、养路费等情况,到期后停止运行,作拍卖处理。

2.二级学院和部门公务用车改革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现有公务用车采取由学校车队统一管理的办法。除规定保留车辆的单位(浔东校区1辆、医学部1辆、继教学院1辆、保卫处1辆、派出所1辆、后勤服务中心1辆、校医院1辆、印刷厂1辆、水电管理2辆、华盾公司2辆、饮食服务公司6辆、瑞昌附中2辆)外,其它二级学院和部门公务车辆统一由学校车队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公务用车,向学校车队申请,由车队统一调度派车,按公里计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学校财务部门按处科级领导职数、教职工、学生人数及单位工作性质,每年给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工作需要的交通经费,报学校审批后下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超额部分由各单位其它经费弥补。余额累积转下年继续使用。

为了保持工作运转,有关单位确因季节性工作需要,在办完车辆交接手续后,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借用车辆使用1—3个月,有关费用单位自理。

3.校领导用车改革

学校领导用车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包干到人,节余经费转下年继续使用。

4.对保留以外车辆的处理

根据学校车辆实际状况和正常工作运转需要,除部门留用的车辆外,车队继续保留36辆左右(包括大客车、面包车、小轿车),其余车辆按评估、拍卖、报废程序处理。

拍卖的车辆由车队及有关部门参与组织进行逐辆评估,评估后优先面向教职工拍卖,学校教职工取得拍卖权后,在拍卖价格的基础上下降10%。对没有拍卖出去的车辆实施报废处理。

三、公务用车改革步骤

1.制订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放暑假前,学校制订车辆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车辆改革有关事宜。

2.办好车辆交接手续。学校召开动员会后,7月2日至7月3日,各单位、各部门将车辆交学校车队。由学校车队和有关部门参与办好接车手续,并负责进行车辆检查和拍卖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3.搞好评估拍卖工作。由车队及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工作小组,在7月6日前对拍卖的车辆进行逐辆评估,7月7日至10日对评估后的车辆优先面向教职工拍卖,7月10日后在学校内部拍卖不出去的车辆再面向社会拍卖。

4.签订协议,做好公交车试运行。8月1日前由学校车队与市公交公司谈好公交车承运意

向性协议,报学校审批。下学期开始,新生接送完毕后,学校先提供一条线路让市公交公司试运行一个月,如果教职工满意,由学校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全面推行。

5.制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暑假期间,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指导车辆管理部门制订《九江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9月份发至各部门、单位执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副校长欧阳春同志为组长,党办院办主任刘遵海同志为副组长,监审室、国资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车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车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重视车改工作,按学校要求密切配合把车辆交接好,保证车辆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审部门要对车辆的交接、评估、拍卖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车改工作落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与市公交公司谈好公交车承运协议和车辆的评估、拍卖、报废工作;财务部门要做好各二级单位和部门所需公务用车经费的核定工作,参与有关合同洽谈,制订车辆管理细则等工作;后勤中心要参与有关车改合同洽谈、制订车辆管理细则等工作。

3.强化管理,改善服务,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学校车队要统筹兼顾,做到正常工作与车改工作两不误。车改期间要确保学校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确保正常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确保新学期正常接送新生。要加强暑期车辆管理,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车辆;学校各类公务车辆出长途,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加强车辆调度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各项开支,降低运行成本,为学校公务用车提供安全、优质和及时准确的服务。

推荐第7篇:公务用车改革

【题目预测】

最新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一般地区不得高于130%。对于这一政策,你怎么看?

【理论剖析】

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我国的公车改革推向另一个高度。第一,这一政策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当前,车轮上的浪费日益严重,打着正常公务用车的旗号,公车私用、滥用。而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有效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车轮上的铺张浪费这样一个问题;第二,有利于节约政府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在在我们的三公经费中,公车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所占比例很大,而我们打造廉洁政府、缩减三公经费,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公务用车的改革;第三,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各项改革的深化也有积极意义。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难度大,如果这项改革搞好对其他改革的推进将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此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确是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出行次数等多重因素,目的是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这种补贴是一种改革性补贴,它是公务用车保障方式的一种转换。

车辆的处置在改革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取消的公务车去哪儿,这个问题不容忽视,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益上缴财政。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去制定公车处置的相关制度,防止处置环节产生另一种腐败,而造成浪费。

因此,这一政策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社会改革提供了榜样,各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同时,公车问题的根源及难点在于公权私用,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公车改革,必须划清公私界限,把制度设计的重心放在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上、放在防止公权力私用和滥用上,要将公权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推荐第8篇:白银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首家批复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白银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近日通过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复,是全省14个地州市中的第一家。省车改办对白银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认为白银市公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工作推进扎实有效,与省直机关同步完成车辆封存,在14个地州市中率先上报实施方案,也是首先获得批复的一家。

经过近几个月的反复争取,白银市市直部门单位及白银区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由原来的白银区所辖行政区域,缩小为白银城区规划区范围和王岘镇所辖行政区域,以及白银区其他各乡镇的部分村,面积由原来的1370多平方公里缩小到600余平方公里;车改后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岗位数由原来的12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扩大到24个(市、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

下一步白银市车改办将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快组织实施车改方案,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任务。

推荐第9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要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解决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履职评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建议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对不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再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得执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配套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跟进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

推荐第10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 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十)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制度。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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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工作。

第二章 公务用车的配备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所有车辆,包括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社会赠送车辆,都要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六条 公务用车必须选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采购。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配备使用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

第八条 一般不配备越野车和高于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确因防灾抗灾需要配备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章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严格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第十一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信息。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党政机关通报或者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 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

(三) 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四)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十八条 不准公车私用。

(一)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

(二)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除了公务外出和加油、维修、保养等情况,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存放在单位指定位置。第十九条 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务用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务用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加油、维修、保养、保险、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定点投保,定点单位由县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投标确定。

(一)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二)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2篇: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消费问题上的腐败问题诸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之所以屡禁不绝,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公务消费基本上仍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公务用车为例,主要是按干部一定级别和机关单位在编干部人数配车,一般一个处级单位少则几台,多则上十台,有特殊公务的(如司法部门等)单位数十台,一个厅局机关少则十多台,多则几十台,不少单位不该配专车的配了,该配低档的配了豪华或超豪华的,各级财政每年用买新车、养车费用用越来越高,已成为各级财政的一笔沉重的负担。据对一些单位的调查,一部一般档次的公车,每年的折旧费约需2万元,维修费2万元,油料等消耗1万元,驾驶员工资、资金、福利等消费约1.5万元共计6.5万元,高档车一般开支则在7-8万元以上。某省某县财政全额拨款的40余个县直机关,共702人,每年工资总额为598万元,现有公车110台,每台6.5万元开支,一年耗费公款700多万元,大大超过机关工作人员一年的工资总额;某市市委、市政府机关21个单位共120辆公车,每年消耗840万元费用(这还不包括每年需要新购买的公车的费用在内),超过其900余名公职人员一年800万元的工资总额。节约几相机关单位的公车可以救活一个中小型企业。几乎所有车改实践都证明,改革公车制度一般可节约原有开支1/3以上,改革力度大的可节约开支1/2以上。不仅公车上的消费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更重要的是公车消费还成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黑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之一。据调查,公车私用已成为一个难以遏制的顽症,一般一辆公车真正公用的约占1/3,其余1/3分别为干部私用,或司机私用,以致不少地方公车钓鱼、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子女上学,虚报公车维修费用等问题成风。

此外,公车使用上相互攀比,\"吃大锅饭\",还导致超支标准规模购买公车,没车不办事,违规使用专车,不合理用车,以及养车费用居高不下和干群关系紧张等诸多问题。因此,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已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变计划经济的公务用车公共消费或\"吃大锅饭\"方式,为现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理的个人消费方式。

第一种方案为按标准发放个人乘车票,节约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发给个人以鼓励合理的节约行为,养车则实行成本核算费用包干。例如:湖南省长沙县人大机关自1999年7月开始成功进行的\"车改\",将公务用车费用量化到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2万元/年,副主任为1.5万元/年,其他工作人员为2000元/年不等;公务用车按一定里程或时间计算车费按章交票;因私用车按高于公务统一派车,对驾驶员和用车实行科学管

理。车改实行一年多,费用减少近1/3,车辆减少1/2,机关作风、干群关系大大改善,公车私用基本杜绝,工作效率也有所提高。

第二种方案为公务用车社会化、货币化。 这种方式改革的力度更大些,即成立专门为机关服务的公务用车公司,按干部职级和工作需要发交通费,公务用车自费租车。例如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的做法;该单位共有56名干警,56辆车(12辆汽车,44辆摩托车),车改前年均车耗近60万元(还不包括每年新购车的费用),自1998的1月起实行公开拍卖公车,发入公务用车交通费,公务用车自费租车,单位不再向财政申请购买新车。改革实行两年多,每年仅节约用车耗费就达15万元。

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公务用车改革的步伐必然加大,迟改不如早改,早改更利国利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应扫除改革的思想障碍,走出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要深刻认识公务车改革对从源头上治理\"车轮下的腐败\"改进机关作风,节约财政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浪费的重要而深远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意义,增强公车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是要消除所谓\"群众心理难承受\"论,要大力宣传传车改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可将一部分车改节约的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于补贴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

第13篇:公务用车改革感想

公务用车改革感想

公务用车改革感想

认真思考公务用车改革后续工作

近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处理、特勤等专业技术车辆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针对这次公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我部行政中心实际,围绕“四个必须”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必须思考人员新去向。改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思想反映强烈,今后面临的去留问题处境难料,不免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行车安全性。岗位上的去留就是他们最大的心里障碍,一些快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倒是在政策之内可提前退休,那么一些年轻的、刚安置的部分社会化人员可能在思想上会有很大的波动,针对自己在解除合同后的各种待遇、保险等问题有着长远的考虑。我想相关部门就公车改革政策出来后应该先期做好调研,拿出方案、做好计划,对各局和市委四套班子的公车司勤人员进行先期的思想教育动员,把中央政策做好专门学习解读,使之在思想上有充分的准备和认识,让司勤人员充分认识到中央对于这次公车改革的力度和今后发展的趋势,进一步稳定和调动司勤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跟人社局做好协调工作,处置好后续的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问题。必须健全管理新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那么普通公务员出行方式就实行了社会化,以补贴方式来代替实物保障,那么一些处级领导和机要通信、应急、特勤、一线执法执勤的用车又该如何使用和管理呢?一要完善各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标准。改革后各局级单位就不存在保留公车了,所有的公务用车活动压力就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管理处,为了规范使用范围和人员类别,必须要有一套更详细的公务用车派遣和使用范围、规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和规模才能申请公务用车呢?相关业务部门还须详细调研和制定使用规定,尽可能地做好改革后各局级单位的用车衔接问题,避免由改革后造成用车脱节和影响正常的公务用车秩序。二要加强改革后保留的司勤人员管理。改革后各单位原有的司勤人员除内部消化部分外,还有部分人员还须整合到车辆管理集中单位,这部分人员在单位时都是老大难,心高气傲,整合后不免在思想上、行动上有一定的思想包袱,很长时间内还须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使之磨合期顺利有序,尽可能地减少矛盾发生,使其高标准、高质量地保证市机关的公务用车正常进行,确保公务用车行车安全。必须完善监管新机制。完善改革后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制度势在必行。一要加强公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率,避免浪费。二要严格公车使用申报登记和公示制度,对时间、地点、里程等信息进行公示。改革后各局的公务用车将统一调度、集中管理,那么怎么样去保障好公务用车?怎么样对公务用车做好登记和监督?怎么样对公务用车时间、地点做好跟踪检查?这还需要我们很好地思考和调研。三要实行公车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管理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四要把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中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检查。必须解决停车新矛盾。公车改革后,机关私家车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行政中心停车难矛盾将更加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三方面入手:一要优化市机关办公楼周围停车管理体制,统一开发、经营公共停车资源。联合相关单位制定统一的市机关办公楼周围相关停车场所管理措施,停车场有偿服务价格标准,管理人员用工的待遇及场地的维护保养等等相关制度和标准,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二要合理利用民资投资相结合原则开发城市停车资源。由政府主导,对周边地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建设大型的停车场所,既解决了机关停车难问题又可作为战时防空。可以考虑利用民间投资,政府管理来规划,着眼于地下资源“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开发城市绿地的地下资源;三要增添市机关办公区域周围快速公交线路和车次,建议主干线免费乘车来减轻交通压力。发挥我市快速公交的优势资源,合理安排其线路使其从市行政中心周围穿行,一方面考虑将现有的车次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及增加相应班次,另一方面考虑对城市主干线路和惠民线路是否可以考虑免费乘车,减少上班人员开车数量,这样既方便一些市民绿色和低碳出行,又可以缓解公车改革后部分上下班和来机关办事人员的停车难问题。

第14篇:公务用车改革1

关于当前公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敏感的改革任务。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公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对各地公务用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公务用车改革的三种模式

我国公车改革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主要有货币化改革、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管理监督三种模式。

1、货币化改革

主要做法是取消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按月按人发放交通费用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有的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有的实行费用包干,按一定标准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货币化公车改革模式以广东珠三角为代表,广东省第一个实行货币化公车改革的是东莞市沙田镇,“车改”当年,交通费用就从84万元减少到38万元,节约率达54%。

2、集中统一管理

1 一般做法是将各机关公车交由公车管理中心(机关车队)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具体做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集中办公的各机关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管用分离。如山东泰安市成立了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53个党政机关的100多辆公车收到一起,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通过严格管理,及时调度,实现机关车辆集中管理,使资源流通起来,车管中心成了车辆“蓄水池”,通存通用能力增强,单车日均出车达5次以上,车辆利用率提高40%,保障能力达到95%以上。另一种做法是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参改机关,将公车移交出来组建机关公车服务中心,参改机关可从公车服务中心租车,也可使用其他的交通工具。例如,杭州市车改中组建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车改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大型执法公务活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个人公务用车也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在公车改革中组建了区机关车队,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主要用于保证全区大型活动、专项行动、防洪抢险、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公务用车需要。

3、加强管理监督

一般做法是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标准等方式强化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不断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广泛推行公车的政府采购制度,定点加油和维修制度,单车核算制度,公车耗油和运行费用统计通报制度,按月统计经费支出制度等,公务 2 用车费用支出得以压减,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费用同比下降了22.48%。各地政府机关在加强公车管理监督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具体做法与中央国家机关大体相同;同时,有的地方政府还进行了公车管理制度创新,实行机关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粘贴公务车标识制度,方便群众监督制度等做法,有的地方政府还利用GPS定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种车改模式的比较分析

货币化改革模式比较彻底,能够有效地减少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引起社会质疑,其中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如何确定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的试点,大多是按行政级别划分补贴数额,而没有与岗位特点和工作量挂钩,有的试点中职位越高车补越高,在机关内部造成不公,扭曲了公车使用的性质;有的试点中工作量大的不够用,工作量小的有结余。实践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一是在交通补贴额度内节省归己,有的人员公务出行能省则省,产生不作为现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变相加工资,交通补贴有可能演化为一种福利收入,使一些原本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合法化,有的甚至利用改革谋取不当利益;三是如果车贴标准过高,机关交通费用支出可能不降反升,偏离改革的方向。

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模式实行管用分离、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有利于优化公车资源配置,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也可减少各机关分散管理容易产生的公 3 车私用弊端。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模式一般需要以政府各机关集中办公为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各机关间公车使用矛盾增加,叫车手续比较繁杂,车辆使用不方便,公车服务中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加强管理监督改革模式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压缩公务用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的风险较小,可解决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不足之处是仍局限于现有公车管理模式,并且容易出现反弹或者反复,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完善公车管理和改革的政策建议

开展全国公务用车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清查超编超标配车、变相专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以便为我国公车制度全面改革和有效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的政策规定。强化公车编制管理,缩减公车数量并降低配置标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价格已逐年下调,因此,应尽快修订现行公车管理制度,适当降低按领导级别配置的公车价格标准。

尽快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车改模式、车改范围、车改对象、车改补贴标准等指导性原则。

4 车改措施应综合配套推进。深化公车管理和改革,应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精简、监管制度完善、廉洁从政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再度膨胀的现象发生。

免征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因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公务活动消费补贴,不属于个人收入范畴,应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15篇:《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一、关于改革目标

1.方向: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2.方式: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3.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4.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总体要求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

1 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于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2.人员范围。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四、关于改革任务

1.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事业单位一

2 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节约开支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数量。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同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1)关于实物保障工作用车。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关于业务用车。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其中,省属事业单位的具体保留数量参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5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50人以下的保留1辆。各市县原则上参照本地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3)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事业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次改革的具体要求:一是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有预算。二是实行编制管理。三是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四是要进行标识化管理。(4)关于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1)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鲁办发〔2012〕5号),省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为厅局级人员,此类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2)关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

4 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

(3)关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4.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需要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参加属地化改革的事业单位,其取消的车辆同样实行属地化处置,处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

五、关于公务用车纪律

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5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6.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六、关于组织实施

1.关于组织领导责任。各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关于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各事业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1)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省直各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各市、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4)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

6 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关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报送

1.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一是单位情况。包括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下同)的全称、性质、级别、办公地址、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二是现有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按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等分类统计;车辆现状及车型分布情况。三是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用工方式分类情况。四是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厅局级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总数。(2)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省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厅级参改人员情况,提交人员清单和汇总表。其中,符合保留工作用车范围的人员是否选择保留工作用车,须做单独说明。(3)拟保留和取消的公务用车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拟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拟取消的车辆;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4)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包括拟留用司勤人员数量、拟分流安置司勤人员数量及分类安置情况。重点说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措施和权益保障等。分别填写清单和汇总表。

2.报送程序。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报送。

7 部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省主管部门。

3.有关要求。(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务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车改办,报送材料一式10份(同时附电子版)。省车改办办公地址:山东舜德大厦(历下区千佛山南路7号)。部门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时间要求报送其主管部门。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dfgw.gov.cn)的处室子站“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下载。(2)各附表数据和内容的填写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符合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参改人员,要在登记表中亲笔签名,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16篇: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11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17篇: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

XX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参改单位参考模版)

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XX参改单位主管部门): 按照《XXX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和《XXX区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类型,

3.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情况, 4.人员编制情况, 5.现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计划于XX月XX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1.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

2.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 3.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数,

4.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详见附件3)

三、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车辆总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等车辆 数量。

2.改革后保留车辆总数。其中,需列出车辆保留明细。 (详见附件4) 3.改革后取消车辆总数,以及车辆报废和上缴等情况。 (详见附件5)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司勤人员总数, 2.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

3.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详见附件6)

五、车改节支情况

1.改革前(XXX年度)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已实行车改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2.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计划财政预算资金总支 出)。具体来看,保留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资金额和节支率。(详见附件7)

六、其他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情况。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当否,请予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

参改单位

年 月 日

第18篇: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

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重庆市副主委、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黎明去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可见中央对公务用车问题的重视程度。这既是取信于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公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的现实需要。建议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

一、现行公车管理模式及现状。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共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据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已达200多万辆(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配车),每年消费支出已达1500亿—2000亿元,每年车辆购置费增长率为20%以上。

二、目前公务用车存在的弊端。(一)运行成本比较高。据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10万元,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82万元,而机关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运行成本普遍偏高。

(二)资源利用不充分。党政机关的公车,使用效率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1/5至1/6。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用车,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参加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出差外,大部分时间闲置。与此同时,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用车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奢侈浪费较严重。部分地区和单位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而是耗资超编超标购买车辆。据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台专车。去年,某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清理出超标车6300多辆。

(四)公车私用较突出。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的现象。

(五)货币补助当福利。不可否认,这几年各地的公车改革方案亮点纷呈,但总体上是公车使用货币化。目前,公车改革补助标准不统一,造成同一级别在不同的地方差别很大,有的错把补助当福利,还引发了新的不公平。

三、对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一)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以预算管理实现总量控制,把公车管理纳入公共财政体制。严控公车购置数量、购置金额。当前,尤其要坚持减少配置总量、降低配备标准。

(二)深入开展公务用车情况专项清理。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和超编超标配车等情况,为我国公车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三)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目标、范围、对象等,增强改革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明确各地区、各个级别的补贴档次,切忌把公车改革当作一种福利分配;明确原有公车处理方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公车改革后用车纪律,规范车改人员用车行为。

(四)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的综合配套推进工作。公车改革应与政府机构改革、监管制度完善、廉洁从政建设、财政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紧密结合,避免改革后公车数量再度膨胀、运行费用居高不下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对保留公车的监管。一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对公务用车实行智能化监控。二是对公务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实行公司化管理。三是公示公车身份,在车身的醒目位置喷涂“公车”字样,或者在车牌号码后面加一个“公”字,方便社会监督。四是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予以全程监督。五是严肃查处超标超量配置专车、擅自配备专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

公车改革是社会所盼、民心所向,必须坚定不移,强力推进。

第19篇: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根据

号文件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市公车改革座谈会确定的主要议题,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对公车改革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公车改革前后经费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测算 2010年至2013年,我院年均拥有公务车辆

辆,公车消费年均

万元,每辆车年均费用为

万元。根据中央确定的车补标准(不提高30%)计算,执行车改后,我院一年的车补将为

万元,比原来少

万元,节省

%。

二、公车改革后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出现车改不彻底或车改走回头路的现象,出现车改的向未车改的借车、摊派车辆,或者一边领交通补贴,一边使用公车的现象等情况。

二是腐败的监控问题。一些拥有职务的领导,他们可以把车改补贴直接变成个人的福利待遇,而其交通产生的费用通过餐饮费或者其他差旅费报销。

三、对公车改革标准的几点意见

一是要科学适当制定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关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保证被分配者的利益是否适当,利于工作。分配标准过高,财政承受压力大,达不到节省公车消费的目标;分配标准过低,造成不够用,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要紧密结合我市市情,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做到科学分配、补贴适当。

二是要公平合理确定级别差距。分配级别差距过大,则有失公车改革的公平与合理,底层干部就会有怨言,相同级别的虚职领导也难适从。因此,相邻级别之间的补贴差距不能过大,相差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最好设定在200-400元之间。

三是要适当留配公务用车。以保证车改单位大型公务活动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等专项集体公务活动用车,以及为到公务交通设定区域外执行公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用车服务,达到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的目的。与适当留配公务用车的措施相对应,建议成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或者说公车租赁单位,以对留配的公务车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四是要坚持透明公开。公车改革关乎大众利益,社会影响反响巨大,因此,要对公车改革执行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公开和宣传,介绍好经验、好案例,让社会认识到公车改革的好处,获得社会的支持。

四、改革后必要公务出行的意见

车改时,要设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在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内,取消了公车的实物配给后,公务人员出行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自行解决公务交通工具。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对以乘坐公共交通方式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当然,采取实物保障就不能领取车改补贴。

五、改革后交通费、差旅费的处理

我们认为,确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后,在设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依规定领取车改补贴,在设定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其交通工具自行解决,按照现行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六、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意见

当前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压力日益巨大,因此,暂时不应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改革范畴。

七、其他建议

一是要领导带头,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抛弃“特权”思想,要率先垂范,从自身乘坐的车辆改起。同时,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对改革落实加强具体监督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将此次改革进行到底。

二是要妥善安置失岗司机,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应当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失岗司机,可向保安、保洁等岗位转岗或者提前退休,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三是要规范公车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车改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经清理后,由市车改办统一收缴,在办理国资核销手续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拍卖,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车辆评估机构对拟公开拍卖的公车统一集中评估,对符合拍卖条件的公车采取车、牌分离方式统一拍卖,车辆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收回。

四是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现象。要设置明显的公车标识,广泛公布公车号牌,便于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对群众举报的超标、违法、违纪车辆,相关部门查实后,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以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经车改单位正职互评、市级领导测评、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将车改单位分三类核发补贴。 。

公务用车补贴在车改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车贴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全部存入市民卡专用账户,用于跟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加油、保险、汽车维修等费用,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涉改人员退休(退职)、辞职或调离车改单位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车贴;涉改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发放车贴;新调入车改单位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车贴。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设立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深圳市财委依据拨付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安排部门预算。 会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每月发放适度交通补贴,纳入车改单位部门预算,作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该补贴从统一收车的当月起发放。相关标准会根据深圳公务交通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按有关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第20篇: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20xx年至20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20xx年4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20xx年5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

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

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

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

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五是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富余人员安置是公务用车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齐齐哈尔市从稳定大局角度出发,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如提前退休、退养、解除劳动关系、就地转岗、停职留薪创办和领办企业等安置方式,做到了“退养的愉快、转岗的安心、解除关系的称心”。

六是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原有公务用车统一上交市财政局,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带原牌照按照依法、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拍卖。同时,为保证各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工作用车需要,市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经营性公务用车服务公司。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按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涉及诸多环节,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须严明纪律。为此,齐齐哈尔市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纪律监督组,出台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若干暂行规定》,并及时下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车辆搞好登记造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取得的成效

(一)堵住了体制漏洞。

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明显堵住了两个方面的漏洞:一是公务用车带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以杜绝。特别是相互攀比购车、以车顶债、车辆修理费用畸高等诸多问题都不再存在。二是公务用车私用得以根治。存在多年的公务用车消费“三三制”问题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二)减轻了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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