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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22:05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县头塘镇头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头塘村9个自然屯,20个村民小组,3651人,在镇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了辖区大局的稳定。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村调解委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加大对本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本村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村组干部及村里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继续发扬村组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村屯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村民委制定完善了工作调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和提合理化建议制度。同时每名村组干部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村民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村委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我们及时做好本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村、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时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厉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去年来,在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3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引导群众走司法程序3件,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村屯、进学校区活动。组织村民上普法课,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去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2500人次。向居民发放新《信访条例》2000余份,加深了村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反对邪教,幸福安康》2期、《信访条例》2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村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结合我村的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如邀请农民艺术团到本村进行文艺演出,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活动,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参加公共设施管护、发放宣传资料、帮孤助残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由于宣传到位,教育到位,本村干部群众基本做到了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

推荐第2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6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大秘书网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wenmi114.com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大秘书网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wenmi114.com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

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

推荐第3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姜桥村2011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今年我村将通过积极参与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积极为我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大调解”队伍建设。我村将围绕“一一二二”队伍建设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调解队伍,配强配齐两名专职调解员,各组落实一名调解小组长,结合小技防入户工程及时调整充实好十户调解信息员队伍,保证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今年我村将按照村居三室建设的要求,调整建设调委会办公室和调解室。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专职调解员每旬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纠纷及时化解;村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形势;村调解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村调委会的工作重点,进行适时的工作安排;村调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包括专职调解员、调解小组长、十户调解信息员参加的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创新“大调解”预防机制建设。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有效控制和化解全村的矛盾纠纷,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将积极推行群众诉求事项代理制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姜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

推荐第4篇:某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XX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5篇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城东街道山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XX年3月12日

推荐第5篇:某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XX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们根据村内的具体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贴近社会、接近群众的法律、政策,积极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提大秘书网供各类法律服务,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深化了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全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又发展壮大了我村的经济。下面我们将分四部分汇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大秘书网138宗,其中130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村党员、干部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 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 排查,随时掌握动向。

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结止到目前,我村共有吸毒人员12人,经我们做帮教工作后,有4人基本上已戒除毒瘾;刑释解教人员6名,工作已得到安置人员4名,安置率达67%,建立帮教对象档案18宗,列入帮教对象18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我村的“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村、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在今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我们不仅保证了有一支专业、有耐心的调解队伍,固定的法律图书馆、法制会 议室、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调解亭外,我们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内容,全面实行公开,并且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每季度还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我们还抓好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并配合实施计划生育法,同时对计生工作做到透明、公开,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调动村民自觉参与计生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难事不难。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队员们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内各种事物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推荐第6篇:热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热水村20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村民调工作,我村特制定2011年村民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重要思想和两会精神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村稳定。

二、任务和目的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居民无小事,凡发生在村内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的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党委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其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治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针对矛盾纠纷发展规律进行法治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配合普

法进行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人民调解是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物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请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村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同时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等.

3.坚持”调防结合.以访为主”,主动,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每寄一次例会,将信息反馈,认真分析,依法及时调解,”止讼息争”,将村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权利与义务

人民调解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应该以公民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表率,坚持公平,公正,不殉私情.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办理调解事件不拖拉,件件有落实.

四、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的活动

1.定期安排律师在村开展活动,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联系律师免费法律知识讲座,答疑居民的法律盲点.

3.通过开展各种法治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团委会.工会.妇委会举办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村教育活动,使村每个温馨

和睦,邻里关系融洽,村形成人人尊老爱幼,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热水社区调解委员会

2011年1月13日

推荐第7篇:a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材料

aaa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材料

aaa村,距aa县县城27公里,距ab县城13公里,平均海拔1400米,辖3个村民小组,共246户,1086人,羌族占98.8%,主产蔬菜和水果,是全州第一个规划的生态示范村、全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省级文明村、州委表彰的“五个好”村党支部,近年来,a村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辖区呈现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政通人和的欣欣向荣的美好景象。一个在“5。12”中受损最重的村、一个建设最早、最好的村,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用村两委领导的话说:“这当中调解委会功不可没”。据统计,2009年a调委会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2次,受理纠纷16件,调处16件,调解率100% ,调解成功16件,成功率达100%。那么,a调委会是如何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呢?

一、调委会组织保障力强而稳。

a村按照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和a县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构建“大调解” 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成立了“a村调解委会”,村支部书记任调委会主任,村主任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村委成员、各组组长。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调委会规范化建设,a村在镇党委政府

和镇调委的支持下设立了“a村中心调解室”,不失时机的抓紧组织实施,按照“有场所、有标示、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成立 “人民调解室”,作为村调委会的工作载体,并招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的调解室,实现“有专人做事”。 构筑了以乡镇、村、组及中心户长的四级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调委成员专而精

调委会从增强调解工作效能入手,依托各组调委会、居民调解小组形成的覆盖辖区的调解网络,坚持在“防”字上做文章,在“调”字上下工夫,不断提高调委会纠纷调处力,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能够“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构筑起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q,a村人民调解员。提起这位60岁的老者,a羌寨羌族百姓无不竖起拇指。无论是东家长西家短的邻里纠纷,还是是剑拔弩张的宅基地纠纷,q总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平息化解纠纷。几十年来,不管哪个家庭出了问题,还是邻里之间闹点矛盾,甚至是两口子吵架,都常常找q评理。大家信任这位老调解员,有时候冬季里三九天村民们打电话找他解决矛盾,他也二话不说立马赶到。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津贴、无名无利的人民调解工作,q做得一点也不马虎,现任村支书更是对他信任有加:“有q大爷在,我们在村里干工作就顺当,他虽然不是村干部,但却是我们每一个村干部学习的榜样。”

三、调解方式巧而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化解点,家庭、邻里、经济纠纷等等,都需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进行化解。针对这一情况,a村调委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群众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法:搞好排查,把握时机,及时介入;因人施调,息事宁人;真情打动,化解恩怨;多方联动,掌握情况;迂回避让,防止激化;先入为主,情法相融。

灾后重建中,农户宅基地都是重新寻址,重建农房,因此,产生了较多的宅基地纠纷,而这种新形势的宅基纠纷,往往不如以往的宅基纠纷那样,有人证、物证和界线等明显的依据。为解决a村罗某与杨某长达1年之久的宅基地纠纷,村调委成员们不辞劳苦,不停奔走于两户和周边了解情况的农户之间,先后串门30余次,反复作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终于让纠纷划上句号。

灾后重建中,大量的建筑施工队伍进入重建战场,劳资纠纷呈多发趋势。一旦发生这种纠纷,往往就涉及民工十余名,而且劳资纠纷由于处于弱势的民工一方,情绪不稳定,使这种纠纷最易激化。在解决这种纠纷,村调委成员们通过及时介入、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努力促劳资纠纷顺利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09年3月,黄某将自己承包的农房工程转包给了杨某,杨某则请了李某等农民工替其做工。工程完工后,因资金周转难杨某欠发李某等民工3000元,并写下了借条。李某多次向杨某

讨要工资,但杨某以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a村调解委员会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杨某、黄某等取得联系,了解事实情况,分析此纠纷的缘由,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近三个小时的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化解矛盾纠纷。

推荐第8篇: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头塘村9个自然屯,20个村民小组,3651人,在镇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了辖区大局的稳定。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村调解委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加大对本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本村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村组干部及村里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继续发扬村组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村屯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村民委制定完善了工作调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和提合理化建议制度。同时每名村组干部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村民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村委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我们及时做好本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村、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时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厉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去年来,在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3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引导群众走司法程序3件,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村屯、进学校区活动。组织村民上普法课,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去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2500人次。向居民发放新《信访条例》2000余份,加深了村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反对邪教,幸福安康》2期、《信访条例》2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村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结合我村的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如邀请农民艺术团到本村进行文艺演出,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活动,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参加公共设施管护、发放宣传资料、帮孤助残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由于宣传到位,教育到位,本村干部群众基本做到了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

推荐第9篇:溪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11年度凤山村反邪教工作计划

2011年我村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时刻保持警惕,重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为此,对我乡本年度反邪教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乡反邪教组织建设工作得到了较好发展,各村都已成立了反邪教领导小组,为更好的发挥民间组织在开展群众性反邪教斗争中的作用,要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开展反邪教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在全乡开展创建反邪教示范村活动,认真抓好反邪教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邪教活动,各村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开展。推动这项工作向乡村发展,积极参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示范社区、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三、强化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要按照反邪教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村村通”、“送科技下乡”、“科教进村”等更种活动,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乡反邪教领导小组将在这项活动中为各村配发反邪教警示教育VCD宣传专题片。各村要积极组织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观看,让更多的人了解什么是邪教,认清邪教的危害。警示世人,远离邪教。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广播,集会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邪教危害性,揭穿骗人招术;通过青少年法制和科学教育,影响广大农村家庭成员。通过反邪教图片巡回展,揭批邪教本质。

(二)、教育实施阶段。除宣传跟上,对广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进行思想教育,通过他们去影响教育群众,发现不法分子及时举报,提高警惕,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邪教影响。

(三)、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及时发现,及时打击,防止各类邪教组织对我乡开展蔓延和传播活动。

四、组织开展座谈会。

座谈会计划十月份召开,重点围绕“反邪教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垂岗”这一主题开展座谈。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参加。

推荐第10篇:005汇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09汇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09年汇北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浦江镇司法调解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此,为确保全年汇北村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完善和提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楼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根据村内人员的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按时对文化程度,基本素质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更新,确保村内调解组织网络的生机和活力。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2009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居民组长,单元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5、依据开发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按时上报。

六、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09年要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每个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09年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

2009年1月2日 汇北村民委员会

第11篇:踪平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踪平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

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四、向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五、配备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村民委员会

踪平楼村治保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公

二、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和“四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防”安全教育。

三、防火、防盗、防灾害性事故,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禁赌博、封建迷信及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整顿治安秩序。

六、热情帮教“两劳”回籍人员和失足青少年,促使他们自新。

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八、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正气一身,为民办事。

九、严守法纪、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做群众贴心人。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村民委员会

踪平楼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工作职责

1、归正人员到镇司法所报到后,村帮教小组要及时落实“一对一”帮教,由帮教组长确定专人帮教。

2、定期向乡镇司法所汇报帮教工作情况,及时提供信息材料。

3、及时了解归正人员是否到乡镇司法所报到,督促归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好有关手续。

4、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归正人员落实责任山田。

5、鼓励支持归正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并为其提供方便。

6、帮助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申请和救济。

7、定期召集归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互交流思想情况,共同商议勤劳致富的新思路。

8、对归正人员开展“四必访”、“四必谈”。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村民委员会

踪平楼村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村民主监督小组由村内老干部、党团员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审核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真实情况。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情况。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由村民委员会整改和落实。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村民委员会

踪平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通报有关调解工作情况,同时定期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重大事项,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设专门的纠纷登记薄由专人对纠纷调解情况进行登记,作为统计依据。

三、疑难重大纠纷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由调委会主任主持,全体调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对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

四、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及时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表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解、防止激化。

五、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制度。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向上级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传递,同时及时将有关部门的意见、意图反馈,以便了解情况、有效调解。

六、回访制度。指派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协议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作出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的缺陷及时加以纠正。

七、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及时正确填写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八、档案管理制度。一案一卷,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归档入卷,同时设立档案保管人员,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村民委员会

踪平楼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制度

一、安置帮教制度

1、归正人员帮教考察,一般人员每年不少于二次,重点对象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考察应有记录。

2、归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后,帮教组织应在7天内落实“一对一”帮教措施。

3、归正人员外出(经商、打工)3个月以上,本人应向帮教组织提出申请,报司法所备案。

二、学习制度

1、帮教组织每年学习不少于二次,由帮教主任召集。

2、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研究、总结工作,分析归正人员思想动态。

3、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帮教工作情况。

三、社会化安置帮教制度

1、归正人员回农村落户的,村委会应按有关规定为其落实责任田、责任山。

2、对于女性的归正人员,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帮教,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3、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结对帮教,有条件的,应建立青年志愿者组织,帮扶归正人员。

4、对于归正人员中的“三无”对象(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社区、村两委应为其作为低保对象,报镇备案审批。符合条件的,应给予救济。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帮教组织要设档案保管人员,由专人负责。

2、不得泄露归正人员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3、归正人员档案一人一档。归正人员帮教期限届满,符合撤管 条件的,应及时撤管,由帮教组织提出,报司法所备案。

第12篇:鹭鹚洲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鹭鹚洲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浮石镇鹭鹚洲村地处浮石镇西北部、融江河的一个小岛上,距县城所在地8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4公里,水上交通便利。全村辖3个自然屯,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00人,205户,并设有村完小一所,现有学生36人。全村总面积2050亩,其中水果及蔬菜面积401亩,其它林地面积1350亩,村集体林场168亩,是一个以林果蔬生产为主的自然村,岛上群众户户种果,四季瓜果飘香。

近年来,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鹭鹚洲村于2006年成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村民委,有专门办公室1间,调解庭1间。有专职主任1人,专职调解员2人,共有人民调解员7人,调解联络员10人。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为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了规划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我村积极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该组织的作用,取得一定的成绩,受到群众好评。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2006年10月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指导,我村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莫显豪被选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上任后,在司法所的 指导下建立健全本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立即把为人公正,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村两委同志吸收到调解委中。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小组,完善了村屯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组织,实行一组一名纠纷信息员的安排。全村共有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12人。工作中,调解员努力化解各类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讲方法讲技巧讲胆识讲策略。因此,为调解委赢得很高的威信,取得很好的效果。2007年,我村共发生各种民间纠纷5起,全部在屯级调解小组化解,调结率为100%,调成率为100%。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无”。即无民间纠纷积压,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纠纷,无非正常性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侵害,人民调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较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同时获得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抓好规范化调解委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

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为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要求制作了调委会的标牌、公示栏,刻制了公章,村委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调解办公室及调解室。并按规范化要求,统一内部布局,与此同时,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公示制度、民间纠纷排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并向社会公布调解委的职责,业务范围和调解程序等。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再次完善了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我村调解员的素质,我还建立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坚持平时自学,主要学习涉及农村较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人民调解》《物权法》及案例分析等,并利用集中的机会研讨相关案件。同时还要求调解员参加司法所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学习“人民调解制度务实”、“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三大纠纷调处方法与技巧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我村调解员掌握了调解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及如何制定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等,掌握民间纠纷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各种培训,目前,我村人民调解员已经养成学习的自觉性。

三、积极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各类纠纷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大事。

为充分发挥调解委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把社会矛盾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村里,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防、调、化作用。每当纠纷发生时,调解员都身先士卒,及时赶到现场。做群众的疏导工作,并向他们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他们走法律渠道。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如:2007年,中寨屯的部分村民到捞沙船上闹事,调解委主任张兆君及时组织调解员赶到现场化解,做群众思想工作,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一场一触激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化解。2010年6月,村民沈某建房,吴某认为沈某所挖的屋地基占了他的园地,声称不许建房,发生纠纷,现任调解委主任沈少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方协调,双方握手言和。

在抓好调解纠纷的同时,调委会还针对该村村民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村民法律素质较底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平时,他们利用信息栏,每月出一期法制板报。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了“鹭鹚洲村法制文艺宣传队”,文艺队的法制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彩调、对口相声,三句半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电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赌博坏处多”、“生男生女一个样”、“要做尊纪守法的好公民”等节目深受群众的好评。通过宣传本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每逢重大节假日文艺队还到镇政府和其他村去表演。成为浮石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队伍。

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村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和说服教育等手段,积极防范和调解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经济作用,使人民调解在基层真正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鸬鹚洲村人民调解委员

2010年8月9日

第13篇:008汇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推荐)

2010汇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村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村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3、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向村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

二、及时向政府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自成简快速通道项目在我村动工以来,就给本村人民群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房屋因施工放炮产生裂缝问题,同时也给我村村民带来不稳定心理影响,我村及时的向政府报告此重大矛盾纠纷。

2010年汇北村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汇北村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揩的新型文明长松村而努力奋斗。

2010年12月23日 汇北村民委员会

第14篇:龙水镇高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高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高坡村地处大足东南部,北临龙水镇城区,距大足县城18公里,南临双桥经开区,距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铁路14公里。全村幅员面积6.6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小组,1215户,总人口为5275人,其中耕地面积6243亩,林地2800亩。2002年因村级规模调整由原高坡村、碾盘村合并组建为新高坡村;2010年因玉滩水库修建,共有29户,118人先后移民至我村。情况的复杂,地域面积的扩大,地理位置的特殊,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近年来,高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司法所和村委会的指导下,立足于本辖区,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村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创建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示范创建工作领导,抓好调解阵地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村标准化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胡中富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朱天友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委员为成员,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建设,在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单独设置了人民调解室,实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五统一”( 标识、牌匾、印章、台帐、档案),办公场所整洁美观,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分区合理规范。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成立以村副书记何国润为主任的新一届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以政治素养好,工作水平高,责任心强为原则,把品质好、威望高、懂法律、有文化、讲原则、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不断提升人民调解队伍水平。 二是组织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并就调解业务知识进行了专门讲解,做到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文书制定标准。通过学习培训,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事业心也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了以下七项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整体。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详细登记。三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表格,统一标准,按时上报,不能漏报,如实上报。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将各种调解文书装订成卷,归档管理。五是纠纷信息传递及反馈制度。建立信息传递及反馈组织,搞好信息的传递,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及时上传下达,便于疏导、调解。六是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做到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认真填写排查表,对排查出的纠纷能调处的及时调处,不能调处的及时上报。七是回访制度。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

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全村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果不得到及时调解,就很可能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备了组织建设,调整了队伍结构,健全了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每周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纠纷隐患。

近三年,高坡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64件,其中调解金额上万元的纠纷12件,化解各类纠纷隐患67起,矛盾纠纷受理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无一例被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情况。工作成果得到当地综治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市政法委领导两次来我村检查指导综治工作,在近三年龙水镇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获得第一名

第15篇:大秉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大秉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领导下,负责本村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部门汇报。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月初与月末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月底上报步头降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村及附近的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本村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第16篇: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岱海镇胜利二居委会

岱海镇胜利二社区辖区总面积1.35平方公里,有居民小组6个,总户数1832户,总人口5255人,辖区有住片单位8个,个体工商户75家。地区居民构成复杂。胜利二社区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一年来,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3件,涉及居民100多户500多人,成功化解6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2011年,胜利二社区调委会被镇人民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胜利二社区调委会共有调解员5人,辖区下设3个调解小组, 12个调解信息员。逐步形成了调解主任抓全面,委员抓片,调解小组长抓段,调解信息员抓户的调解组织网络。从而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胜利二社区调委会在开展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个季度组织人民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座谈、介绍经验、聘请司法助理员、法官、律师讲座等形式来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一月一次调解工作例会,总结近期社区矛盾纠纷基本情况,主要矛盾、起因和化解对策;一周进行一次定期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发现纠纷苗头、消除矛盾隐患;一天信息员报送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上报。通过调解“四个一”工作,胜利二社区各项调解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

二、以人为本、开拓思路,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不论大小,都关乎着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故此,胜利二社区调委会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根本,以“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为宗旨,凡遇有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调解员总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第一时间了解纠纷事实、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解。

为了让社区居民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社区调委会建立起

“双三位一体”的调解联动工作模式,有效化解了一批社区居民的疑难矛盾纠纷。所谓“双三位一体”调解联动工作模式,就是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站、民情恳谈室“三位一体”和社区调委会、地方法庭、公安派出所“三位一体”联动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双三位一体”调解联动工作模式的建立,有效借助各部门资源,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形成排查、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使得一般的矛盾纠纷由当班的人民调解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的矛盾由调解员与职能部门联合解决。有效整合了胜利二社区调解工作资源,为社区和谐稳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每逢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胜利二社区调委会始终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使辖区排查工作做到“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例如,今年的5.11事件当中,我居委会利用一天的时间把辖区内的所有蒙古族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同时进行了思想安抚工作,凡是向上级上访反馈的居民我居委会都做了一一的答复意见,这样确保了社区的安定与发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目前,在胜利二社区全体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人民调解已成为社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使我社区形成一个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一流社区。

第17篇: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党发〔2011〕23号

关于调整刘家坪乡及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为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会议研究,调整刘家坪乡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先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刘家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刘晓东

副主任:黄进勇陶彦

委员:张烁张富勤安宁

张庆荣朱文硕司永强

二、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家坪村

主任:安宁

副主任:廖林岗

委员:任小峰张爱民

关口村

主任:张永勤

副主任:尹晓辉

委员:张云勤张代成陈爱东

深沟村

主任:马武一

副主任:杨建平

委员:杨宝忠周云全杨春耀王炳国

关头村

主任:王忠诚

副主任:李永侠

委员:罗长云罗贵林张夭全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调整调委会机构通知共印10份

2中共刘家坪乡委员会2011年7月21日印发

第18篇:社区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社区 社区 调解委员会简要事迹***社区位于***城老区中段,辖涠水路以北、河滨路以西,占地 约 5.1平方公里。 辖区内有 35 个行政企事业单位, 辖区有 14 个小区, 居民 2934 户,常住人口 15955 人,流动人口 300 余人。**社区调委 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 以调委会为平台, 以调解制度作保障, 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 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 126 件, 涉及居民 400 多户 1000 多人,成功化解 121 起,排查率达 100%,调解成功率达 96%,辖区 内从未发生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纠纷事件,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 应有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社区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并将其列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五有” “六落实” “六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调 解组织建设。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 主任为调委会主任、3 名综治协管员为主要调解委员、社区其他工作 人员为辅助调解委员的调解委员会,并在辖区内各个小区设调解员 1 名共 157 人,形成调解主任抓全面、调解委员抓片、调解信息员抓楼 门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其次,抓好硬件建 设。在社区内投资设立调委会办公室,购置调解专用桌椅、专用档案 柜,并健全各项调委会工作制度,将其公示墙上;第三,积极落实调 解经费。每年社区都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调委会日常工作开支,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作,从而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夯实的 基础。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业务基础。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业务基础。 社区调委会严格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 的工作方式。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 一是抓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坚持每月定期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经验交流,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 常用的法律法规,调解方法与技巧,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 。 二是抓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远程教 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 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强化纠纷排查和治理。每周进行一次矛盾 纠纷排查汇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消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一是社区调委会坚持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以及敏感时期安排 包片干部深入一线,全面

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确保不留死角。积极关心弱势群体,主动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空巢老 人,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 施,及时解决处理。如新建巷***夫妇因下岗失业,无工作无收入, 还供养着两个孩子,生活拮据,经济困难,为此夫妇二人经常吵架, 以至于感情不和,对生活失去信心,继而自暴自弃,游手好闲,不务 正业,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社区接到信息员的上报后,组织专人 对其夫妇二人进行开导教育,并为刘卫敏提供了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其丈夫***安排公益性岗位担任社区治安巡逻员,为其夫妇申 请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生活状态得到明显改善,夫妻 俩关系和睦;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坚守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准则,遵 守平等待人、一视同仁的规矩,在处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搞亲疏远近,内外有别,不搞暗箱操作,做到阳光调解,对纠 纷处理做到用心、细心、耐心,不管事大事小,同样重视。比如几月 前西大院留守老人***夫妇,闲来无事,多年圈养猫数只,以至于西 大院内猫满为患,影响院内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环境卫生逐步 下降,邻里关系严重不合。社区得知此事后,调委会组织专人,多次 对两位老人出面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将所养猫数妥善处理,使邻里 和睦气氛重显楼区。 社会稳定的因素通过各种事例在社区得到了发扬 光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目前,在**社区全体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 下,在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人民调解已成为社区 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 工作力度,弥补不足,为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第19篇:社会变迁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变迁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变迁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www.51test.net/show.asp?id=1006681&Page=7

【摘要】本文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变迁,着重在政策、学说和实践三个层面关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地位的衰退、功能的弱化。本文在立足于现 代性社会理论,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面临严重困境的原因在于改革者对本土资源的漠视和对西方话语的依赖,而人民调解制度的复兴不仅需要重视传统资源,而且需 要认清当下中国的国情。

【关键词】人民调解委员会;政策;学说;实践;现代性;本土资源

【正文】

此文为笔者本科期间承担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科研资助项目而提交的论文,本欲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实运作,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实现原定计划。本文算是“替代品”,无论分析框架,还是论证策略,抑或语言表达,均存在甚多问题。但恰是通过写作这样不成熟的小论文,笔者获得求知之乐,现贴于此,诸多问题还望读者海涵!

一、研究的缘起、方法和相关概念界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中华文明长期受到儒家伦理滋养熏陶,推崇天人合

一、和谐共处的生存理念,“无讼”和“和为贵”的观念深入人心。当乡土社会中出现财物纠纷、伦常失范的情形时,人们更多地借助于乡土士绅调处解决,而较少的诉诸官府。[1]这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在现代中国也受到了重视和挖掘,从抗日战争时期后方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到建国后广泛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人民可谓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建构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于被外国学者称之为具有“毛泽东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2]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创造中国奇迹之时,在法制建设如火如荼、迈向现代化之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坎坷,今日其衰败冷清的状况以至于难以将其纳入“现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阵容”。我们的问题是:何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运作在现代性语境中会遭遇到如此的困境?在现代化的法制建设格局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功能如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改革如何样维系其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的特色?对于当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建议,我们如何样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做认真而冷静地审视,以便真正恰切的把握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关键?这正是本文意欲回答的问题。

欲想深入地检讨当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所面临的困难,不仅要看到表面缺陷,更要深刻反思内在痼疾。因此,我们要认真检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政策和方针,透过“语言游戏”中语词使用的“场景”和“策略”,去捕捉社会变迁格局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地位的升降、功能的隐显。[3]我们还需要立足于国家转型背景下的复杂社会结构,去洞察法律现代化格局中纷繁的利益纠葛和观念变迁、伦理演化,去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运作过程中所遭遇到的重重困境以及应对策略。简言之,我们要穿越“词”与“物”的迷宫,使得人、制度周围弥漫的暮霭消散,洞彻现代性语境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真实面貌,真正把握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盛衰和社会变迁的紧密关联。[4]因此,本为坚持使用“文本分析”和“功能分析”两种手段,旨在客观地揭示人民调解在现代化法制建构格局下的地位变迁及功能发挥的障碍。当然本文的落脚点并不在此,笔者不揣浅陋,意欲说明法治文明的塑造和法治秩序的建构过程中,应当如何样恰切的利用本土资源,对现代性的困境保持应有的警惕并最终超越现代性樊笼的束缚。限于阅历、学力所限,笔者的解答尚肤浅苍白,但无论如何,它昭示着一种方向,一种理想,对于那些“自负”的“现代化理性建构者”构成一种善意的提醒吧!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乃民间自治组织,它虽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指导,却具有本质上的独立性,由于现代调解制度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文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限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包括设在厂矿、学校等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尽管后者的领导机制、工作方式、纠纷范围等因素和传统有较大差异,但其“基层性”和“自治性”的本质并没有影响到我们的观察、思考。本文中的“词”指涉的是体现国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方针和政策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司法部门负责人对于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解读的文章、讲话亦是我们破解“词”的“迷宫”的重要工具,并且因其内容之翔实、意图之清晰往往更具分析价值。“物”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相关的组织机制、人员构成、物质投入等因素。当然我们不能忽略与之有重要关联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如乡镇政府中的司法所以及基层人民法庭,甚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态度都是我们不可缺少的分析素材。本文重在突出在现代性语境中观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功能的变迁,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性”并非纯粹时间性概念,而是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政经制度、文化伦理、心性秩序,其制度的变迁、观念的演变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密切关系,对于当下中国法律的制度的“现代性”构建而言,一要摆脱西方中心论的支配,寻找自身法治建设的正当性法理基础,二是恰当挖掘本土资源的同时,也要摒弃传统体制的约束和限制。[5]

二、“词”的“除魅”

1、规范话语的解构

此处“规范话语”指的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规范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鉴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目的、性质、组织、任务、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且直接约束、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它们是我们穿越“词”的迷宫的第一站。只有细致而认真地解读这些规范文本,我们才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功能的变迁获致一个大体的印象。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致力于新生政权的巩固,民主体制建设尚未全面起步,因此也未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虽然在基层地方政府的指导下逐步迈入规范化,但依然停留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阶段,其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各方面上存在较大差距。1953年召开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国有领导、有步骤地逐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直到1954年3月22日《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颁布施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才迈入规范化阶段,在旧法统被摧毁、新法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社会各领域的纠纷尤其是伦常生活中的纠纷解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与国家司法机构服务于阶级斗争需要、巩固革命成果的职能定位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在民事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往往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数十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6]1982年《宪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参见《宪法》第111条的规定),这不仅确认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的性质,无疑也是对建国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纠纷解决功能的肯定,同时也反映了广大人民希望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稳固其地位、发挥其功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群众纠纷涌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因自身体制的局限难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因此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于1989年6月17日颁布后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的目的在于“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第1条),其任务在于“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第5条),确立了“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和“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工作原则(第6条),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资格以及工作方式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为了充分鼓励纠纷当事人接受调解和有效激励调解员开展工作,该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不收费(第11条),并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有效奖励和适当补贴(第13条)。这无疑体现了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但该条例的颁布并没有改变人民调解委员会迈入“下坡路”的困境。有资料统计2001年-200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比例分别为1.7:

1、1.3:

1、1.33:

1、1.25:1,[7]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尴尬,因为一方面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多样,另一方面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人民调解制度的生存空间却日益逼仄。国家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着力强调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功能,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不仅为应对“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而“建立完善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工作。[8]而国家领导人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9]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为此,司法部专门组织了全国性人民调解研讨会,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新时期下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覆盖面”,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10]而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也相应的强调“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司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重视”,特别是“加强基层司法机关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11]在众多机关齐心协力的推动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出台,随后相应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也颁布,特别是后者确认民事调解协议具有同生效契约同样的效力,这不仅有利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效力衔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和权威的维系,学者甚至称“人民调解工作的另一个春天”即将来临。[12]

以上简略的文字考古足以表明国家方针、政策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和地位的变迁,但笔者的兴趣并不在此。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衰退轨迹和相关政策方针亦步亦趋的变动而言,我们发现国家政策、方针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缺乏明确的定位和建设纲领,其并没有对于社会急速变迁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范围、组织、保障等问题提供前瞻性的应对策略,相反其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无法应对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笨拙”的自我调整,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固然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意义期待”,但作为优良传统的调解文化和制度被逐渐边缘化后,其重建的努力又何其的艰巨和漫长?而这种滞后的“补救”思维乃根源于“整体认知”的缺乏,在社会变迁、法治推进的大格局中,决策者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整体认识,执著于西方意义上法制建设图景的规划和建构,而对发源于本土的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中国大多数地区仍处于乡土社会的国情缺乏认识。本文不欲检讨政策话语中对于西方的迷恋和想象,我们只需要注意前述文本中对于“国情分析”的欠缺,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的讲话、认识便可推知其何以遭遇“滑铁卢”原因之一二了。因为不分时序格局的功能期待并不能给我们许诺太多美好的未来,此为解读规范话语迷宫后的感喟和无奈。

2、理论话语的解构

如果说“忙碌”而“幼稚”的中国法学专注于“法治”、“权利”这些大写命题的考证,那么我们只能从海外汉学和受到海外汉学影响的极少数年轻知识分子的著述中找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论题,透过表面的“不重要”去探寻真正具有生命的理论逻辑。事实上恰如此。正如学者所总结的那样:“对纠纷解决的社会功能分析、文化解释和权力技术与社会结构分析构成了我们理解调解制度和调节实践的三种不同的理论路径或者立场。”[13]

文化解释的方法首先值得关注,因为国内大部分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章均将其视为儒家文化的产物。在文化解释学的视野中,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而且反映了中华民族宇宙秩序的安排,其内隐了和谐共处的文化价值理念。[14]学者多论证今天的调解制度乃是传统调解制度的延续,并借以论证人民调解制度的独特性。但文化的变迁往往滞后于社会经验、政治结构的变迁,文化的变迁也无法通过自身来说明,特别是在当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及其运作遭遇困境的情况下,文化视角的解释往往无法寻求突围困境的道路和举措。[15]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分析固然能够消除文化解释视角的形而上学迷雾,国外学者尤其着眼于中国政治体制的转型,从等级结构、经济体制、治理方式变迁的背景中把握人民调解的政治功能,这无疑对于全面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和功能有重要作用。但这种功能主义的分析一直停留于“外部视角”,其无法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趋势,也无法揭示社会变迁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演化的内在关联。[16]而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一批年轻学者借助福柯“权力技术”分析模式,对于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贴近“中国法律现代性情境”的反思。借助这种“关系-事件”的理论范式,我们能够感触到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性”,从而获得迥异于概念性的构想“法制现代化”的体悟和经验。[17]

但无论如何,在感喟于上述三种观察模式的深刻和独到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些分析并没有反映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的真实图景。理论研究固然受制于特定的理论范式,尤其在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规范化讨论的背景下更需如此,但这并不成为妨碍我们深入认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理由。通过上述简要地分析可以发现,文化解释、功能解释、权力分析多侧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伦理意含、政治意含,学者想象图景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取代了现实中困境重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工作、物质保障等诸多制约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发挥的环节,均因论述目的需要而被遮掩,这种观察视域的偏狭恰恰妨碍了人们真切地把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状,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下的困境也有认识的根源。

3、“除魅”后的小结

无论立足于规范话语的分析,还是理论话语的结构,我们均穿透了语词的迷宫,不断刺破伪装和粉饰,在获知真知灼见的同时也看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理论基础和规范基础的苍白,这固然与中国法学“先天不足”的传统密切相关,但它无疑也昭示了理论法学突围和创新的方向所在。

三、“物”的“显现”

我们不仅要清除人民调解委员会语词之上的概念迷雾,而且要面向事情的本身,从源头处考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真实面貌,唯如此我们才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功能有整体认识,才能做出恰切实际的诊断。欲要达成此目的,就必须既有宏观的鸟瞰,又有微观的剖析,唯有着眼于整体和部分的反复观察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经历了一个明显“盛衰期”。在初期,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并且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大部分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地解决,纠纷当事人也能够自愿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确实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于改革开放起步时期社会秩序地维护和矛盾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观念的变迁,民间纠纷类型日益多元化,在传统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之外出现了一些难以应对的新型案件类型,比如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环境侵权纠纷等,这无疑使得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加以全面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的整体数量增长缓慢。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新观念不断涌入,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人民的道德信仰热情在上述观念的冲击下有所降低,加之社会流动性增大,传统“熟人社会”中逐渐纳入“生人社会”的因素。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良好信用,宽容协商、自我控制的能力也较差,道德舆论等规范的约束有所减弱。这些因素均导致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难以发挥。[18]而近二十年又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黄金时期,法制框架、司法体系逐渐完善,“为权利而斗争”、“司法救济”的观念深入人心。于此同时,传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也逐渐丧失其昔日之荣耀,今日面临的挑战非“一日之寒”,而是长期固守旧体制且未及时加以变革的后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整体功能的弱化有其外在因素的推动,而其内部组织队伍、工作方式、物质投入方面的缺陷则是其地位下降、功能弱化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状况是虽然大多数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对于其地位和功能仍然欠缺明确的认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多流于形式,其组成极不规范,多数人民调解员并非由群众选举产生,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疏于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功能”大于其“实质功能”。人民调解员多为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其大多数为基层社会中的“精英分子”,熟悉乡土人情、熟稔说情讲理,但其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并不一定真正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法定要求”,特别是在偏远山区,乡土精英的“地方性知识”可能有悖于“法律秩序”,“山杠爷的悲剧”即是显例。[19]司法行政部门并没有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加以培训的机制,没有“送法下乡”和“教鱼游泳”的法律知识普及策略,人民调解在纷繁法律规范精心包装下的现代纠纷解决机制面前失去吸引力乃是理所当然。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物质资源层面的匮乏则是制约其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费用由基层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保障,人民调解员应得到适当补贴,但现实状况是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难以认同“出力还出钱”的“荒谬逻辑”,而这并非可以简单的归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非独立性,我们完全可以以此为契机思考中国的公共产品供应机制。如果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人民调解制度并加以良好的物质保障,则广大农民接受的司法服务要比“法律援助”制度带来的实惠多得多,而这种尝试在上海市长乐区已经开始并且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20]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基层司法机构关系的“疏离”也有目共睹。当然这种疏离并非“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式的隔绝与孤立,而是内在功能层面的相互排斥。尽管我们在一起民间收贷案中看到村支书主动配合派出法庭的法官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依法收贷,并且无论话语策略还是场面控制,村支书都掌握了关键的操纵权,但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民事调解案,无处不伸展的“国家权力触角”恰恰提醒我们“司法工作”剥夺了“调解工作”的生存空间。[21]尽管学者的工作更趋向于“合法律性”的论证,但就“合法性”层面的正当性论证而言,两者并没有拼出高劣,只不过前者借助许多资源取得了表面的胜利。但这种胜利或许仅仅是一种“自负的疯狂”!

当我们穿透了“词”与“物”的迷宫,才终于接近事物的本原,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极其宝贵的资源,其本身与诉讼机制相比并没有天然的低劣性,只不过过多的人为“语词”和“行动”的迷雾遮盖了它内在的丰韵和光芒。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忽视社会变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带来的挑战和困难,前面的审视已经揭示当下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诊断多失之于空疏,那么在现代性的语境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面临的真正困难和困境何在?我们必须超越简单事实分析和与语词反思,跨入现代性的思考视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作更清晰的洞察。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代性审视

现代性的最大特征莫过于是对启蒙革命塑造的“理性精神”的信奉。启蒙运动以来,理性的光亮几乎照彻人类思想以及行为的一切领域,而人类行为的治理、法律领域的现代化恰是理性化的关键领域之一。“理性化”的“现代性图景”是我们注定走不出的背景、不得不担当的命运,但是这种命运图景的接受并非完全被动,我们不能复制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现代性历程,而必须在自己的文化传统中找寻自己的“现代性之路”,否则只能通向“奴役之路”而非“复兴之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改革处处充满着对于“他者”的想象,固执于“理性制度”的建构和推广,而对本土资源和传统文化缺乏恰切体悟和认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命运便是最好的说明。在“现代性法制图景”中,立法、司法和守法均是一种规范性行为,法律体系的健全、司法体系的独立、守法意识的增强在当下中国固然有其重要性,但这些话语无非是对少数西方国家成功法治经验的复制,围绕这些话语的理性制度建构更多的充满了对于异域的想象,从仪式到话语、从组织到运作处处向西方看齐,以至于当“本土资源”这样具有“本土情怀”的反思出现时立即激起热烈的争论。由此看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既有的经济体制、司法格局下衰败有其必然性,人们在观念上不重视、财政上不支持,司法机制排挤、行政指导懈怠,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非西方意义上的“理性制度”,其程序上的随意性、依据的分散性、效力的可变更性使得其被排挤出“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非正式制度完全被边缘化,意味着普通百姓不得不踏入现代意义上的法制框架而后遭遇的却是“秋菊的困惑”,意味着我们不得不放弃依靠伦理整合社会秩序的努力而放任当下社会道德观念的“滑坡”、漠视“道心唯危、人心唯微”的窘迫境遇,意味着我们不得不寻求“他者话语”中的幸福而放弃自己对于幸福的想象!

反观当下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提升的建议,我们发现这些建议多着眼于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物质投入、工作方式、司法行政指导等具体方面,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智小慧”固然能够为当下问题的解决寻找到合适的“进路”,但当我们立足于现代性视域就必须有整体的危机感。前述分析已经让我们体认到了今天所面临的挑战决非“小病小痛”,而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整体性危机,其涉及到国家、社会、文化等诸多关键命题,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更涉及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维系。因此,我们必须抛弃罔顾国情的“充满理性主义色彩”的改革想象,认真而细致的认识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改革资源以及国际挑战,把政经制度、文化伦理和个体心性放置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内,寻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改革的恰当路径。这就是本文的追求所在,尽管这种分析和论证显得苍白无力。

【注释】

[1]中华民族“无讼”的传统与乡土社会的社会格局、心理结构密切相关。“无讼”理念与儒家伦理的关联则涉及到儒家思想演变的历程,本文主题不在此,故略去不谈。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58页。

[2]参见陆思礼:“毛泽东和调解:共产主义中国的政治与纠纷解决”,徐旭译,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203页。

[3]语词的使用只有放置于特定的语境才能获得独立的意义,因此观察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同文本中的地位、功能就好比玩一场语言游戏,而这正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应用之一。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本文的分析之所以采取穿越“词”与“物”的迷宫的策略,乃受到福柯的启发,有关知识考古的分析及应用参见(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二版,米歇尔·福柯:《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莫伟民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5]参见刘小枫:《现代型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6]1982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同志就人民调解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有一个统计说,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约60多万件,前年月58万件,两年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是处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0倍左右,起了很好的作用,既可以避免一些矛盾激化,又减轻了法院负担。”由此可见当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参见王珏:“简论人民调解立法的实践基础”,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5期,第48-51页。

[7]同上,第51页。

[8]参见张福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大职能,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第12-14页。

[9]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2003年胡锦涛书记在视察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某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时指出:“人民调解是中国的特色,要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参见前引6,第50页。

[10]2004年5月20日,司法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石家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胡泽君在会议上发言,提出了上述改革纲领。参见李双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7起,第55-59页。

[11]参见肖扬:“人民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指导”,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第9-11页。

[12]参见胡泽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24-26页。

[13]参见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262页。

[14]参见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171页。

[15]参见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载赵汀阳、贺照田编:《学术思想评论》,第二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186页。

[16]参见傅华伶:“后毛泽东时代的人民调解制度”,王晴译,郭丹青:“中国的纠纷解决”,王晴译,陆思礼:“毛泽东与调节:共产主义中国的政治与纠纷解决”,徐旭译,载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64-418页。

[17]同上,第429-533页。

[18]林险峰、李明哲:“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1起,第38-41页。

[19]参见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0页。冯象:《政法笔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129页。

[20]在我的老家,我看到了村民委员会下发的《茅坪村村规民约》,其中规定“调解一次收费100元”。关于上海市长乐区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情况参见范愉:“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0期,第70-72页。

[21]参见前引16,第429-461页。(比萨大学法学院·夏小雄)

第20篇:城关镇西街社区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城关镇西街社区

调解委员会简要事迹

城关镇西街社区位于扶风县城老区中段,辖涠水路以北、河滨路以西,占地约5.1平方公里。辖区内有3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辖区有14个小区,居民2934户,常住人口15955人,流动人口300余人。西街社区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126件,涉及居民400多户1000多人,成功化解121起,排查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辖区内从未发生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纠纷事件,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社区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并将其列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五有”“六落实”“六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主任为调委会主任、3名综治协管员为主要调解委员、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辅助调解委员的调解委员会,并在辖区内各个小区设调解员1名共157人,形成调解主任抓全面、调解委员抓片、调解信息员抓楼门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其次,抓好硬件建设。在社区内投资设立调委会办公室,购置调解专用桌椅、专用档案柜,并健全各项调委会工作制度,将其公示墙上;第三,积极落实调解经费。每年社区都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调委会日常工作开支,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作,从而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业务基础。

社区调委会严格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式。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每月定期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经验交流,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常用的法律法规,调解方法与技巧,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二是抓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远程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强化纠纷排查和治理。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消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一是社区调委会坚持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以及敏感时期安排包片干部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不留死角。积极关心弱势群体,主动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空巢老人,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处理。如新建巷刘卫敏夫妇因下岗失业,无工作无收入,还供养着两个孩子,生活拮据,经济困难,为此夫妇二人经常吵架,以至于感情不和,对生活失去信心,继而自暴自弃,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社区接到信息员的上报后,组织专人对其夫妇二人进行开导教育,并为刘卫敏提供了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其丈夫李宏兴安排公益性岗位担任社区治安巡逻员,为其夫妇申请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生活状态得到明显改善,夫妻俩关系和睦;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坚守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准则,遵守平等待人、一视同仁的规矩,在处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亲疏远近,内外有别,不搞暗箱操作,做到阳光调解,对纠纷处理做到用心、细心、耐心,不管事大事小,同样重视。比如几月前西大院留守老人宋德兴夫妇,闲来无事,多年圈养猫数只,以至于西大院内猫满为患,影响院内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环境卫生逐步下降,邻里关系严重不合。社区得知此事后,调委会组织专人,多次对两位老人出面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将所养猫数妥善处理,使邻里和睦气氛重显楼区。社会稳定的因素通过各种事例在社区得到了发扬光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目前,在西街社区全体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人民调解已成为社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工作力度,弥补不足,为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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