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先进事迹材料

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7 08:35:04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服务所先进事迹

通江法律服务先进事迹材料

讷河市司法局通江法律服务所位于讷河市政府所在地,辖3个行政村、四个社区,总人口 63,448人,与通江司法所合属办公,为方便工作,在法院路南设立独立办公场所,有独立办公室面积80余平方米,电脑、打印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几年来,在讷河市司法局和通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指导下,牢固树立“树行风、促发展”的思想,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开拓创新,务实苦干,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单位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实在在地创造工作业绩,赢得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工委、办事处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一、树立形象、争创一流、努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整体水平

通江法律服务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全所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聘用了一名优秀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原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其次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改善全所的办公环境。第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借鉴,针对本所的法律工作者制定了一套严格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积极贯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质量年”、“科学发展观”、并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服务年”等各项活 1 动,不断剖析检查,总结经验,取长补短,达到了岗位练兵的效果。服务所秉承着奉献社会和服务群众,高标准、严要求,真抓实干,勇于争先,努力提升全所整体水平,争创一流业绩,并于2010年被齐齐哈尔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授予先进集体。

通江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资料归档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作风扎实,全体服务工作者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树立了典型,创造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天地。2011年以来,共代表市局接受省、市及相关单位参观检查7次之多,每次都受到一致好评。

二、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江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了学习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严禁私自受案、收费;严禁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严禁在代理活动中与第三者恶意串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地提高了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服务所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定期的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进行学习,包括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将在调解和代理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及典型案例,让大家认真研究,共同学习,共同研究,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3、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通江法律服务所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围绕中心搞服务、强化服务拓业务”的原则,努力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局面下复杂的民间矛盾和纠纷,结合实际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忧解难,当好参谋助手。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促发展,主动为街道党工委涉法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几年来,共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献策16件,协助制定经济合同19份,参与制定含经济、法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3件,为辖区的基层单位代理诉讼案件5件,全力维护了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尊严和利益。

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江法律服务所在讷河市司法行政系统中享有一定的声望,得到了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认可,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推荐第2篇: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法律服务所2006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__镇法律服务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四个办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在服务质量上下工夫,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针对人员素质状况,我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的方式,对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教育他们爱岗敬业、坚持真理、维护正义、珍惜名誉、维护自身的形象。我所自费订阅了法律报刊杂志,购置了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对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都及时组文章版权归xiexiebang.com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织学习、贯彻落实。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主要围绕思想、道德、纪律、爱岗敬业、奉献、务实等方面,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法律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办案,勤恳执业,勇于承担责任。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厅和州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本所实际,制订出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以“诚信服务,规范执业”活动为主题,对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了一次政治信念与服务宗旨教育,执法为民与依法执业教育,忠于职守与诚实守信教育,服务大局与形势任务教育,遵规守纪与严格管理教育。通过定期召集全所执业人员进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座谈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次基础上查找出去年以来在执业、服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我所执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我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具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监管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二是落实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发放服务评议卡,办案质量由当事人进行评议;三是建立了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四是设立了执业纪律监督机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落实办案质量检验员到岗到位;五是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六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四、业务实力强,社会效益显著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300余次,收案45件,其中诉讼代理40件,非诉讼调解1件,合同见证4件,收入达3.8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深入基层,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送法到田间地头、船头湖边。把立足基层,扎根山区,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社会效益显著。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深感成绩来之不易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业人员知识面窄是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要继续鼓励执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二是案源少,诉讼代理收费太低,是困扰执业人员的一大难题。今后执业人员不能拘泥于在办公室等案子,而是变坐堂服务为送法上门。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个当事人认认真真服务。三是我们要大力开拓非诉讼服务市场,搞好法律顾问、非诉讼调解、合同审查等非诉讼业务。并深入农村、社区、民营企业应聘为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调处民间纠纷,为广大农民服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谒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州、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__镇法律服务所将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

《乡镇法律服务所2006年度工作总结》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乡镇法律服务所2006年度工作总结。

推荐第3篇: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xxxx,其中大专xxxx,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

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xxxx,其中大专1xxxx。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xxxx,调处率达10xxxx。处结率成功率达9xxxx,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越级上等事件发生。

3、安置帮教工作。2012年和2012年刑满释放人员xxxx,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xxxx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xxxx,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xxxx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12]1号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12]22号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12]21号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xxxx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xxxx,当场解答5xxxx。“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和越级上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xxxx,调处率达10xxxx,处结率达9xxxx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xxxx。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推荐第4篇: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2010年度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2010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

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10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乡镇法律服务所

2010年1月15日

推荐第5篇: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

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

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由主任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专人记录,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民主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务;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表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四、研究决定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法律服务所政治学习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本所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学习的方式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应合理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3、政治学习每月不得少于 2 次,业务学习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小时。

4、集体学习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须向所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

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

9、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

1、不准私自接案、收费。

2、不准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3、不准违反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4、不准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5、不准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6、不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协助当事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7、不准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8、不准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程序规则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情况,由承办人或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作好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审查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由主任负责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对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集体讨论或报司法局讨论。2、对决定接受委托的,由委托人按规定交纳代理费及必要的办案经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收取代理费,出具发票,并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承办案件。 3、承办法律事务的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证据,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4、承办人员按照委托合同内容要尽职尽责,准备好有关材料。5、按时参加调解、仲裁及出庭参加诉讼代理等工作,结案后十天内将全部材料按顺序整理归档。

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当事人申请委托代理案件时,发现是重大疑难、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经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批准后,方可收案。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诉讼代理中,发现已接收的案件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请示,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决定后作出指示。

3、在案件办结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及时将书面小结移交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做相应汇报。

4、凡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制度,造成重大错误和恶劣影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

1、法律工作者办案实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该卡在当事人办理委托合同时,一并发给当事人,在案件办结时,由当事人根据办案情况,据实填写返回本所。

2、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装入卷宗内备查。

3、法律服务所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每年进行办案质量评选工作,对办案质量好的人员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基层法律服务所计划、总结、统计上报制度

1、按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表报工作。

2、做好业务工作的信息反馈、简报材料和年度计划、总结的上报工作。

3、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分别做好调解纠纷、法律顾问、案件代理、业务收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1、凡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办案的文书材料、各种统计报表均应立卷归档。

2、办案必须有记录,所有办案记录笔录一律由经办人和涉案人员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所办案件的调查材料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律立卷归档,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装订,档案卷内目录、档号登记书写规范、准确。

4、做好保密工作,档案材料不得随意传播或转借他人传阅,内部需借阅参考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法律服务所组织人事制度

1、对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的人员,要求在所里执业的,本所实行准入控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并负责申报执业登记, ,实行持证上岗。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本所对己被聘用的从业人员的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在所管理工作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岗位责任、年终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项管理。

4、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完成个人量化管理指标,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对年终被考核为优秀、称职的人员,本所予以续聘;对于调离、辞职或被本所辞退、开除的人员,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予以注销。

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委托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及选择诉讼手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要聘请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有权要求接待的法律工作者出示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有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证》

二、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须与当事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如委托的当事人不按委托协议约定及时交纳法律工作者代理费, 本所将有权与委托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法律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有关机构及当事方的制约;本所对代理的案件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后,对以上机关的侦查、检察、审判及仲裁文书确定的结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所不保证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必然胜诉。

五、经向当事人告知如上及如下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风险均由委托的当事人承担: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3、送达不能的风险。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4、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 ,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8、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9、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10、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12、诉讼时间过长的风险。一方利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诉讼,或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案,从而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13、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确认: 接待法律工作者身份合法,并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所工作职责

1、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2、对外统一接受当事人申请,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纠纷及民间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

3、对外接受办理见证业务,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于审查和证明。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或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

5、对外承担法人责任。

推荐第6篇: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撤职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撤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十八条之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开除。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三、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荐第7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

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

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镇司法所

2006年5月28日

《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推荐第8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xxxx,其中大专xxxx,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

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xxxx,其中大专1xxxx。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xxxx,调处率达10xxxx。处结率成功率达9xxxx,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xxxx,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xxxx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xxxx,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xxxx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xxxx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xxxx,当场解答5xxxx。“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xxxx,调处率达10xxxx,处结率达9xxxx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xxxx。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推荐第9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

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3、安置帮教工作。XX年和XX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XX]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XX]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XX]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镇司法所

XX年5月28日

推荐第10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法律服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xx市司法局、民政局批准,自年7月份登记成立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xx区域偏小,案源不足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件,业务收费余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多万元,同时,我们因xx开发拆迁所引起的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的非诉讼工作,还耐心说服为在征地拆迁中多得到赔偿的假离婚,假负债的案件的当事人,积极配合xx的开发建设,为xx的社会稳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力量。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齐全各项制度、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执业道德水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我们还应该加强所内同志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强、道德好、纪律严、业务精、形象好、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我所在年一年中来市局、区局、西门街道政法办的正确领导和督促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争维护索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办案过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全所全年立案件办结件,其中:民一件、民件、业务收入元,顾问单位三家。

三、在西门街道大力支持下,我所做到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四个社区订立了讲课咨询等协议,同时参加过二次大型咨询活动。

四、我所从业人员能善于相互学习共用提高探讨各种疑难案件,对案件善于做庭外调解工作。

五、存在问题:因为我所退休同志多,缺乏求上进有点烙守陈规,因而今后我们决心提高思想认识,多参加政治学习,充浦新鲜空气,增加活力。

第11篇:法律服务所计划

XX县X法律服务所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们潭中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工作的指南,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根据县局精神,制订201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搞好法律服务的有力保障,服务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是彰显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主要标志。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我所将狠抓执业人员的观念转变和业务水平与能力的提高。重点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学习代理诉讼知识与方法。在学习方法上,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使每个执业者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以适应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参与法制宣传

积极配合谭家山镇和中路铺镇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而且可以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加强内部管理

一是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进一步巩固集中整顿工作成效。三是拓宽法律业务,本年度内计划担任企业法律顾问7家,办理民商事案件45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以上,创业务收入14万元以上。

湘潭县潭中法律服务所

2017年12月

第12篇: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执业工作制度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八、例会制度

九、政治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制度。

三、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财务实行主任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会计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及时向主任反映和报告财务状况,审核和汇总会计凭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好物价年检、税务登记、年检、申报工作。

六、出纳员负责法律服务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做到收支两条线,收款即存,不得坐支,不得超库存。

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注册费等。

八、加强收支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统一收款,统一核算。

九、加强支出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履行财务支出手续,实行会计审核,主任签批制。

执业工作制度

一、本所实行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和个人联系案件的工作制度,严格收费标准。

二、收案时首先要设立案件登记簿,做好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签定委托合同。

三、审核当事人、委托人的身份,是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四、所里指派办案,要填写指派单,报主任批示。

五、严格按照司法厅、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案件等费用应给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

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后由主任确定承办人员,当事人指名要求委托的人员,法律服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力满足。

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减免代理费的案件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办理。

八、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办案,私自收费。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整理,专人负责。

三、承办人办理法律事项后,应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并在一月之内进行装卷和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四、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严格按照《乡镇法律服务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管理、排列顺序和装订工作;

五、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立档规定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应重新整理装订。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按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每单位一卷,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一案一卷,按年度保管期限的原则归档;

七、对本所档案的查阅,需说明情况并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对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的,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经过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八、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务档案,不得借给他人借阅和复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所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放任错误,造成严重事故和较大损失;

3、因工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5、其他失职错误。

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由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二、以下案件,承办人必须向所主任汇报后,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办理方案:

1、主要事实不能认定、改变定性案件。

2、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案件。

3、主任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案件和法律事务。

三、集体研究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承办人不接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所主任可另行指派他人承办。

四、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司法局汇报。

五、集体研究案件时,由承办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纪录,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整理归卷,妥善保存。

例会制度

一、由主任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专人记录,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民主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务,总结本月工作情况,公开财务和民主管理事务,改进工作方法,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二、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表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三、对重大、疑难案件,随时召开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解决案件问题的结症和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要求全体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政治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

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3、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内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13篇:法律服务所制度

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具体包括: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

(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0)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禁止办理公证业务,禁止处理民间纠纷。

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管理指导本所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4)做好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6)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先进文明集体。

(7)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

(4)恪守职业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克已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8)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指导和帮助。

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它费用。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3)出庭代理就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程序。

(4)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佥权益的活动。

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

(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中变相施行处罚。 (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告。 (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法律服务所工作原则和纪律

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横蛮无理,刁难群众; (2)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得偏听偏信,歪曲事实; (3)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私立章法,徇私舞弊; (4)廉洁奉公,不得贪污受贿;

(5)按规定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敲诈勒索; (6)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14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 律 服 务 所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2、本所名称:

执业地址:

3、本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经xxx市司法局核准登记,设立在基层、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任务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

4、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格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5、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5、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提供最优

质的法律服务。

7、积极协助XXX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章 执业工作制度

1、登记、统计和档案制度。所有的收取案件及各项业务的过程、结果形成文字记载,并建卷建档。

2、接待、回访和监督制度。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在服务过程中与当事人密切配合并做好回访工作,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例会、讨论和学习制度。定期讨论研究所内各项事务,特别是分析研究业务开展情况,集体讨论疑难案件,制定、完善业务学习计划,提高业务素质。

4、责任制度、奖惩和评比制度。所内各项业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并与一定的奖惩措施相结合,通过评比、交流经验,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收费和经费管理制度。本所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根据省司法厅会同省政府物价局制定的具体规定办理,公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亮证收费,对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必须经所主任签字同意。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必要的福利待遇和添置办公用具以及用于扩大发展法律服务的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他用;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所,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管理经费;财务收支凭证明确,并建立明细帐目,接受市政府的财务监督。

6、档案管理制度。本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并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案、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 所务管理制度

1、本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

2、所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所务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由内勤作成会议记录。

3、所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所主任召集临时会议。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1、实行聘用制

本所对已获准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订立聘用合同,明确聘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续聘、解聘的条件和办法以及违约、争议的处理办法。

聘用期间,本所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活动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年度考核

本所每年度对从业人员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者的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3、辞职、辞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主任审批,如其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或其与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结清、或其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正在查处的,暂缓允许离职。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无转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无法完成每年的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 。

第15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律服务所章程

第一条:依据司法部《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为规范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行为,特定如下章程。

第二条:本所职业场所:

第三条:本所主任由同志担任,主任的职责是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法律服务所的展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所的服务范围与人员管理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所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项、所务会由本所工作人员组成,行使下到职权:

1、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

4、审议本所年度预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奖励、处分;

6、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本所从业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必经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凡违反职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行为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本所工作者,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的处分。

第七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实行依法纳税,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所单独设立账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本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行纪律等情况挂钩,实行一案一酬、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本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落实重要案件报告制度。

(二)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行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落实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结案归档,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县司法行政机关收缴执业证书、印章、票据、卷案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本所章程的修改,应当在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务会议决定,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核准监管核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本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生效。

年月

第16篇:法律服务所函

法律服务所函

苗其平、姜小兵、张高峰、朱德宏、伍小红:

你们与陈帮华共6人,共同签订《合作办园协议书》,约定租赁江苏欧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秀华)位于盱眙县山水名都小区代建的幼儿园房屋,共同创办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至今已欠房租达50万元,现房屋业主蔡秀华已多次催缴房租。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亦多次催促你们共同予以解决房租问题,但你们始终以与陈帮华2013年4月23日所签合同为由,拒缴所欠房租费。对于2013年4月23日你们与陈帮华所签合同,业主蔡秀华始终不予同意,因为此合同违反了2012年7月16日你们与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包、转让、转租等条款内容,属于无效合同。对此,陈帮华多次提出解除与你们所签的无效合同,只以法人代表身份履行职责,处理幼儿园有关事务。但你们却仍不履行解除该合同的手续。对此,我所受该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的委托,特发函与你们,希你们尽快交齐所欠房租,解除你们与其所签之无效合同,否则,陈帮华将委托我所诉诸法院,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你们承担。 特此函告

盱眙县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17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法律服务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四个办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在服务质量上下工夫,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针对人员素质状况,我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的方式,对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教育他们爱岗敬业、坚持真理、维护正义、珍惜名誉、维护自身的形象。我所公费订阅了法律报刊杂志,购置了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对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都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重视执业人员的学历后续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函授学习,目前有3名执业人员正在函授学习法学本科。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主要围绕思想、道德、纪律、爱岗敬业、奉献、务实等方面,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法律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办案,勤恳执业,勇于承担责任。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队伍建设。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厅和市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本所实际,制订出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以“诚信服务,规范执业”活动为主题,对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了一次政治信念与服务宗旨教育,执法为民与依法执业教育,忠于职守与诚实守信教育,服务大局与形势任务教育,遵规守纪与严格管理教育。通过定期召集全所执业人员进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座谈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次基础上查找出去年以来在执业、服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工作总结《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我所执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我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具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监管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二是落实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发放服务评议卡,办案质量由当事人进行评议;三是建立了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四是设立了执业纪律监督机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落实办案质量检验员到岗到位;五是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六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四、业务实力强,社会效益显著。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750余次,收案70余件,其中诉讼代理50余件,非诉讼调解10余件,合同见证30余件,收入达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被10家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深入基层,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送法到田间地头、船头湖边。把立足基层,扎根湖区,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社会效益显著,被群众称赞为“人民的好帮手,法律的保护神”,被市司法局授予“市级诚信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深感成绩来之不易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业人员知识面窄是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要继续鼓励执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二是案源少,诉讼代理收费太低,是困扰执业人员的一大难题。今后执业人员不能拘泥于在办公室等案子,而是变坐堂服务为送法上门。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个当事人认认真真服务。

三是我们要大力开拓非诉讼服务市场,搞好法律顾问、非诉讼调解、合同审查等非诉讼业务。并深入农村、湖区、民营企业应聘为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调处民间纠纷,为广大农渔民服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谒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市、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法律服务所将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

2005年3月20日

第18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律服务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二、名称: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金堂县赵镇幸福路279号

三、本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在基层,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行机构,任务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

四、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五、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乡(镇)、社区(村)及其各行业行政管理单位法律顾问。

1

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八、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九、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十、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和法律工作者见证事项。

十一、主持调解纠纷。

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十四、本所由全体法律工作组成,所务会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十五、所务会行使下列职权:

(1)推举产生、罢免本所主任;(2)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4)修改章程;(5)法律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法律工作者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均须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同意方为有效;(6)法律工作者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决定。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任期

2

十六、法律服务所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律工作者会议选举产生(报县司法局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十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本所日常事务工作;(2)负责召开全所法律工作者会议;(3)代表本所对外签定各项合同;(4)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第五章

法律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十八、法律工作者的权利:(1)参加法律工作者会议;(2)按照本所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4)监督本所的财务和法律工作者会议的执行情况。

十九、法律工作者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2)严格遵守本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严格执行法律工作者会议决议;(4)严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法律工作者声誉;(5)自觉接受主任的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法律工作者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第六

受案管理

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1)案件受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登记;(2)案件代理费实行统一收费;(3)办理案件过程中必做的法律文书全部启用本所的法律文书。

3

第七章

本章程自本所报登记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简介

该所成立于一九八二年,二O一四年三月与成立于二OO二年的成都市金堂县金诚法律服务所合并为“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队伍从3人壮大为8人。其中专业法律工作者7人,兼职法律工作者1人,法律专业本科生1人,法律专业专科生7人,曾经从事检察院工作2人,司法局工作2人,劳动仲裁工作2人,其他2人。

该所全体法律工作者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授予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入职以来,秉承执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正直诚信,求真务实,在工作中连续五年获得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得成都市优秀仲裁员1人,担任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30余个。

我所以“诚信务实,优质高效为宗旨”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开拓进取理念,面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擅长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工伤事故等案件的维权,对劳动仲裁案件更有独中。法律服务范围: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经济、

4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仲裁及非诉讼案件,代理申请行政复议,代理申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承办其它法律事务。

基层法律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5、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务;

6、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7、组织调解纠纷;

8、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二、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

2、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

4、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

5

论;

5、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努力完成所上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纪律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

2、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4、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5、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行水平;

7、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遵纪守法,热忱服务;

2、立足基层、服务社会;

3、依法办

6

事、维护权益;

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5、廉洁自律、维护声誉;

6、认真学习、加强修养;

7、勤奋工作、与时俱进。

六、服务承诺“六要六不要”

1、要坚持原则,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不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2、要依法办案,文明执业,热情服务,不要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3、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耐心细致,不要偏听偏信,倚权压人;

4、要沟通上下,协助左右,办事公正,不要急事缓办,激化矛盾;

5、要有询必答,有案必接,有求必应,不要搪塞扯皮,上交矛盾;

6、要严格程序,严谨作风,坚守岗位,不要混淆是非,擅离职守。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项目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参加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写法律文书。

5、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6、办理见证事项。

八、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法律服务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3)

7

案件归档后,由承办案件当事人自行保管,以待备查。

第19篇: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2008年度***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更新日期:2009-9-14 0:00:00

2008年,我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南,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城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拟将在6月、11月份举办两期全乡法律骨干培训班。启动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和调整乡、村、组、户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08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1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4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2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请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古辣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20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XX法律服务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来,在县司法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我所确立了“以作为争地位,以信誉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素质

一是不定期举行学习讨论,对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教育他们爱岗敬业、使各位团结一致,共同维护XX法律服务所的良好形象,为所上的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我所公费购置了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通过强化学习,促进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在执业过程中做到依法办案,勤恳执业。

二、认真查缺补漏,整顿规范到位

根据潭司法[2017]21号和潭市司发[2017]15号文件精神,XX法律服务所以本次教育整顿为契机,按照《整顿规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将全所人员组织起来,对照文件要求组织系统学习,自我剖析。共查出各类问题九项,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将上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教育整顿,全所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执业纪律进一步强化。

三、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我所进一步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二是完善了“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三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四、以为争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提供法律咨询475人次,代理诉讼案件85起(其中民事诉讼62件,经济诉讼20件,行政诉讼3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4件,协助办理公证7件,合同见证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被9家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回顾过去的工作,虽然我们XX法律服务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业人员知识面较窄。今后我们要继续鼓励从业 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二是案源不足。今后执业人员不能拘泥于坐等案子,而是要送法上门,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如既往地抓推进,不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诚信执业档案,努力使诚信服务成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内在动力和要求,切实把法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

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先进事迹
《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先进事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