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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计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43:03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计整改措施1

关于X有限公司原X同志任期经济

责任的审计意见整改的回复

在此次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x类,分别是X\\X\\X方面,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建议,我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要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在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的同时,又在不断的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部门培训、财务把关的方式,落实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管理手段,杜绝会议费、招待费等不规范的行为。

二、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一)、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招投标员工的培训,了解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以及我公司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规定,学习相关制度,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实现科学管理。

二是招投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公司监审人员应该列席每一次招投标会议,积极的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设立合同管理人员,从规范、完整、合理、准确、可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发现不足 ,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隐患。 二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工作,通过现有的制度逐级审批,保证合同的真实、合理,防范合同纠纷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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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目 录

序言--------------------------- 第(2-3)页 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制度》------第 (4) 页 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第(8-21)页 1,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8) 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0) 3,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1) 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12) 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13) 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14) 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16) 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17) 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 ------------------(18)

1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0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19) 第三部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2-88)页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流通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22)

附件一:流通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30) 附件二:流通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37)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3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43)

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 ----(50)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56)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 -----------------------(5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 -----------------------(60)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 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 -----------------------(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 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 -------------------(6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9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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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

序 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审计部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审计手册依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 2. 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

2.1 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2 促使各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3 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发展。

二、审计手册的体系

1. 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2.1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2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2.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

1. 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

2. 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

1. 审计手册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

3. 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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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 选定项目。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定计划方案,经征求主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意见后,由审计部总经理审批立项。

2. 拟订初稿。审计部根据确定的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3. 征求意见。审计部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4. 修改送审定稿。审计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根据审核意见定稿。 5. 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批准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 6. 修订。审计手册由审计部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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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6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贯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是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机构、人员及专题经济项目。

第二章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公司设立审计部。公司审计部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第七条 审计部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检查。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的业务能力,富有敏锐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原则,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规避审计风险。到的鸟

第三章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2. 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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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5. 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6.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7. 办理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8. 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第十条 在批准的范围内,审计部有权审计所有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权查阅所有记录,接触所有人员以及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部有权根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监事会直接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采取调审或就地审查工作方式 ,查阅各部门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档案;被审计部或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三条 审计部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的审计依据及辅助证据,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设置障碍。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当面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反映。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情况,采取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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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依据。

第二十七条 审计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征求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三 十 条 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并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纠正错误。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及时地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六章 审计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项目的审计标准,制定审计工作手册。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人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人要积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的审计人员,给予特定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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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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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1 号 ——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部为了使审计组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

第四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指令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

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方案。

第五条 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会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

第七条 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方案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三)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

(四)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

(五)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六)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八)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九)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十)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十一)其他与编制审计方案相关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四)重要财会及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

(五)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预算;

(六)审计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七)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

(八)需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

(九)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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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方案应当由审计部总经理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 对审计方案,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一)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

(二)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三)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

(五)对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

(七)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方案应当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

第十五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审计组调整审计方案,应当向审计部总经理说明调整的理由,书面提出调整建议,报经审计部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方案签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部总经理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方案。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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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2 号 ──审计通知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的内容,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或要求企业、部门自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自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总经理依据计划工作任务与目标或总裁、财务总监临时交办的书面指令审计任务签发。

第四条 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其他普通审计,审计部必须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五条 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收文单位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六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

(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人员名单;

(六)审计部印章、总经理签名及签发日期;

(七)审计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二)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三)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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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3 号

——审计证据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与合法性,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第三条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 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第五条 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三)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四)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五)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第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第七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八条 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视情况需要,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证实或由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作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按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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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4 号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

(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时点或期间;

(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审计过程记录;

(八)审计评价或审计结论;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二)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

(三)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组讨论的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

(五)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六)查证过程标识及简略符号。第六条 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书、鉴定资料等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二)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或业务报告及审计差异调整表;

(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

(四)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底稿;

(五)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七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第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九条 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部总经理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相关领导前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部总经理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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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5 号 ──审计事项评价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或业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效率)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审计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或业务处理与审计部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相符的,可视为帐务或业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的名称)或有关法规的要求,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

(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与审计部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第六条 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一)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审计部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

第七条 审计部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效率)性进行评价:

(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期计划(目标指标)比较;

(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

(三)与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 对与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

(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第九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税款缴纳情况;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执行情况;

(四)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对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二)建设规模、标准的执行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

第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的审批、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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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6 号 ──审计报告编审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管领导或被审单位提出的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根据集团领导指令或经核准的审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集团内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审计对象。

第四条 凡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财务总监批准的审计事项,审计部实施审计后,都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部总经理和审计部签章后,径送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领导,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第六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报告字号;

(二)标题,即“审计报告”;

(三)主送部门,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财务总监;

(四)审计报告的内容;

(五)审计部总经理签名;

(六)审计部印章;

(七)报告日期;

(八)抄送部门等。

第七条 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撰写。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审计依据,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与审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

(四)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五)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基本评价;

(六)存在问题,详细列出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情况,分析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七)审计意见,对已审计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围绕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应负的经济责任等作出评价性意见;

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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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计处理建议,对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等;

(九)改进建议,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等;

(十)审计附件,如原始记录、调查记录等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证据,如属必要,则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第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适当,用字表述准确,段落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

第九条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汇总情况。审计人员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将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对有关的问题进行重点说明。

(二)分析、整理和筛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所掌握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和筛选,剔除不真实的和次要的审计证据,保留重要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的质量。

(三)确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重要的内容应当写入审计报告,次要的内容可以通过其他适当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转达。

(四)分析原因和拟出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和本质,进而拟订改进这些问题的建议。

(五)撰写初稿。审计部根据工作底稿的复核,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六)定稿和报送。审计部总经理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规定报送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财务总监。

(七)审计报告存档、调用等依《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及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审计部总经理审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合规、恰当。

审计部总经理在审核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时,若属必要,应当征询法律部门的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部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依照集团公文文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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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7 号 ──审计复核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强化审计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依法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部总经理在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草拟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部总经理在复核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提出复核意见;

(二)了解、研究审计复核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审计人员改进审计工作。第四条 审计部总经理根据审计组认定的审计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第五条 审计部总经理应当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四)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五)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向审计部总经理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草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

(三)审计部总经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审计部总经理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中的主要审计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通知审计人员限期补正。

第八条 审计部总经理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后,分别提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审计程序符合规定、主要审计事项事实清楚,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确凿,定性意见准确,处理、处罚意见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恰当,内容完整,用词准确的,提出肯定性意见;

(二)经过补正,主要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仍不充分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三)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无法律依据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四)定性意见不准确,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不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内容不完整,用词不准确的,提出修改意见;

(五)审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九条 审计部总经理应当自收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材料之日起分别在3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期间遇有节假日的,节假日期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遇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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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8 号 ──审计文书处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部的文书处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参照本集团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部文书,是指审计部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集团内部效力和规范格式的书面文件,包括:

(一)向董事长、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及其他上级部门呈报的各种上行文书;

(二)向集团内各中心、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下发的各种下行文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文书处理,是指文书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集团总裁办是文书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部门及集团其他部门、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文书按其性质分为行政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并依不同性质编制文件字号。

第六条 文书一般由发文部门、秘密等级、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抄送部门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文书文稿由审计部经办人拟定后,必须经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集团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未经审计部总经理审核的文稿,不得呈送上级签发或核准签发。

第八条 审计部文件依文件级别及重要程度,经批准后,分别由集团董事会、总裁办、集团公司、总裁等名义签发,并加具有关印章或亲笔签名。签发文书,主批人应当在签发栏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文书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承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审批、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审计部收发文书时,必须分别记入收文登记表、上行文件登记表或下行文件登记表,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文件去向及签收人等。

第十条 对已签发的文书文稿,不得擅自改动。如发现有疑义,必须做改动的,提出改动意见和说明,经原签发部门领导人同意,并在原稿改动处加盖校正印章。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秘密文件,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必须经总裁或财务总监批准翻印外,其余文件经审计部总经理批准,可以翻印。所有文件在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部门、单位、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十二条 审计部文件应分年分别顺序编号,并录入电脑载入发文字号目录登记表内。所有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立卷归档。发文字号目录登记表每半年向总裁办备案存档,而秘级原件则即时交总裁办存档。

第十三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书,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人批准,由总裁办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监销。 第十四条 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依集团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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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9 号 ——审计档案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电脑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书面或电子介质表达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部对档案进行的搜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的法规、规定,依法建立本部门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搜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服务;定期对本部门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如期移交存入应由集团总裁办保管的审计档案;

第五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六条 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 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代拟稿)、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二)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三) 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或建议书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 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示、询证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 与具体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有关的员工来信等举报材料;

(六) 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 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 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 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 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每一审计项目在签发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后一个月内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九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四)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五) 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十条 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搜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办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总经理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有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20 年以上)、长期(5 至20 年)和短期(5 年及其以下)三种。 第十二条 审计档案在划定保管期限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年度加组织机构”的组合方法排列和编目。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存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做到迅速、准确地查找和利用案卷。

第十五条 查阅审计档案,一般应当限定在审计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经审计部总经理或集团总裁审批。调阅存于总裁办的审计档案,须经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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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 10 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总经理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核实其任期财务状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3.失职、渎职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届中审计、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

届中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中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届满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工作岗位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遵循: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但因解聘、降级、撤职等非正常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以经济责任、效益和制度或决议执行为核心原则;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决策责任与间接管理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原则。 第四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 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率的增减情况; (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真实性,纳税等与经济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重大投资(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的情况及效果;

(六)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公司基本制度、财务制度及资产管理的执行情况;(七)有无重大经济损失及浪费问题; (八)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九)对外担保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正在执行或未执行的重大经济合同情况;(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人员根据届中、届满、离任审计的不同情况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届中审计侧重于审查、评价企业现有状况、财务收支的重大变化、盈亏的真实性及增减原因、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增长速度及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建议;届满和离任审计侧重于界定评价,核实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真实、完整,任期内经营目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盈亏的真实及业绩评价等。

第六条 审计部接受由总裁办公会或者其他组织部门批准或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委托的离任审计项目。 第七条 在接受审计项目后,审计机构应及时确定审计人员,做好实施审计前的资料及信息等方面的收集准备工作,编制好审计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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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组织财产清查盘点、落实物资盈亏情况; (二)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报告;

(三)领导人员任期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四)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会议纪要及年度工作总结;(五)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与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示内容一致; (六)经济监督部门、公司管理本部、中介机构对企业检查后的报告、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资料;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提请相关权力机构对其做出必要的惩罚。

第九条 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权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非法干预、阻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审计机构可以建议总裁办公会、组织部门或被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有权申请有关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总裁办公会、组织部门或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对该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就地审计,听取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统计资料,抽查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应当依照管辖职能和规定程序移交给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审计机构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结束,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示内容;(四)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组认为必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六)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应附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表,主要财务状况分析表及审计工作组认为必要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条 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将初步审计报告向被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取得书面回函。届中、届满审计报告应征求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由领导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分别由离任、接任领导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审计部根据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部对审计报告审定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一并上报总裁办公会、组织部门、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领导,待批复后送交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法律责任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审计部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处罚规定,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二)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责任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移交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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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领导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意见,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上报审计部。如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公司董事会申请复议,并由董事会做出裁决。复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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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1 号

——流通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流通业务的财务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流通业务财务审计,是指审计部对集团及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独立企业或集团内部各相对独立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所从事的产(商)品物资(不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储运、验收、入库和销售、发运、收付款、帐务处理等各个控制环节和控制功能、程序、记录等各控制手段的有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影响财会控制的事项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流通业务审计的目的是:

(一) 监督审查期内所有货物的采购、运输、验收入库、储存、调拨、出库发运、销售各环节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经营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促进加强购销存管理;

(二) 检查采购与销货预算计划和采购资金、库存资金、销货资金及营业现金流量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 查实采购、销货、库存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及金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四) 监督审查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财经法纪和集团的预算制度及履约情况;

(五) 揭发和防止购销过程中出现的投机倒把、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及各种损失浪费等错弊现象。第四条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

(一)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相关内容包括:1. 计划预算管理制度;2. 采购制度;3. 采购与验收制度;4. 发货制度;5. 储存保管制度;6. 进货凭证和付款管理制度;7. 调拨与退料制度;8. 货物收、发、结存设帐控制制度;9. 货物收发凭证连续编号、复写纸套写以及填制传递管理制度;10. 消防安全及保险制度;11. 采购管理报告及采购分析制度等。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要点参见附录。

(二) 审查的重点内容

1. 检查采购计划预算编制、审批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评价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3. 检查、评价采购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职责分工情况;

4. 检查、评价采购业务过程的手续制度,主要包括请购、订购、验收、付款和记录等各环节; 5. 检查、评价货物购进会计核算控制,查明是否经常进行帐簿登记和核对。

(三) 审查的方式

对上述货物购进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审查、评价,可用两种方式同时或选用一种进行:

1. 逻辑评价,就是以货物采购业务的某种标准控制系统、模式与企业实际制订的相应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比较、评价,找出其逻辑缺陷;

2. 符合性测试,可选用帐务追索和实务追索两种方法。前者是按货物购进业务的帐务处理系统,检查、评价货物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缺陷,详见第 4 号指南;后者是顺着企业正在进行的采购业务,跟踪采购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实行,从而发现其实际缺陷。 第五条 采购预算(计划)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了解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编制预算的资料来源、内容是否确实可靠;2.核查采购预算是否与销货预算相配合,销货预算变更后,是否调整采购预算; 3.采购预算是否确实执行,差异原因是否查明。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请购单、采购预算表、销货预算表和购销存计划表作如下审查: 1.预算编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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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与销货(需用)预算相配合衔接。采购预算是否考虑存货政策和采购政策,是否考虑存量管制,并制定安全存量、最低最高存量及请购点、经济批量等因素; (2) 预算编制是否分类分品种规格列明数量、金额、单位及供应商等资料。

2.实际请购是否与采购预算相配合,并严格控制;是否机动配合销货和管理使用及库存而作出适当调整。 3.实际采购与预算产生的量差和价差有无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的记录和调整。 第六条 请购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1.了解请购业务是否依规定办理;2.审核请购是否与预算符合,并依授权权限核准;3.请购内容是否作出良好的台帐登记控制。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请购单、安全存量控制表等,作如下审查:1.各种类别产(商)品(货物)是否由负责请购的部门和专人开立请购单,并依授权核准后办理采购事宜;2.请购单是否连续编号,空白和作废的请购单是否妥善保存;3.请购单内容填报是否详实,并经授权主管人员签批;4.请购单上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如有变更,是否经授权主管领导批准;5.紧急采购是否经常发生,其原因是否充分适当;6.请购数量是否有预算,是否配合库存需要或售卖需要或自用需要。 第七条 货物采购合同签约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以国家《合同法》和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检查评价采购合同的适用性、合法性和执行情况。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1.审查合同内订购的产(商)品货物及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及价格是否符合采购预算计划的要求和销售、使用部门的请购需要,并适合销售或使用进度安排;2.审查订购货物的价格是否合理,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是否适当;

3.审查、评价合同是否依据经济合同法签订,主要包括供货单位经济性质与信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经双方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副本有无交财会部门备查;

4.审查采购人员有无与外单位不法分子相勾结,签订假合同、骗取货款进行私分或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的情况。

第八条 采购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审查采购询价、招标、议价、比价等方式的决定是否合理,并依规定程序办理;2.评估采购业务手续或程序是否合理。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请购单、采购合同、文件呈批表、供应商资料卡等资料,作如下检查: 1.审查采购人员是否选择最有利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以节省采购资金和成本;

2.各种货物的采购手续与程序是否都于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若限期变更,有无依规定通知仓库、财务等有关部门;

3.各项货物的供应商是否货比三家,对各供应商是否均建立了供应商资料卡,并逐期更新有关信息;4.调阅采购档案,审查其中询价报价单、订购单或合同等是否办理齐全,前后一贯,是否依采购程序规定办理;

5.订购单(请购单)或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装卸地点、包装、运输方法、运费、付款结算办法、验收、保险等是否规定完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合同法规定;6.是否保存完整的市场调查资料,每次询价是否均有记录。 第九条 验收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了解验收业务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效、合理;2.查明是否存在如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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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已经到达而长期未验收入库,使货物没有实物负责人进行管理;(2) 货物已验收入库,而仍然保留在采购帐户上;(3) 由于验收把关不严,使实际购入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和规格、单价与合同不符,或者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导致长期积压;(4) 由于验收把关不严,使实际购入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与发货票不符,导致帐实不符、虚假长余或短缺。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请购单、验收单、送货单、发票等作如下检查:

1.采购部门是否会同需用或销售部门、验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人共同验收;2.有关技术部分是否指派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测试验收;3.是否遵守短交以补足为原则,超交以退回为原则,并及时办理往来文件;4.检验不符标准但尚可使用或售卖,是否予以扣款,无法使用或售卖的有无退回供应商,并办理相关文件;5.分批收取的有无收足,如遇短缺,瑕疵破损或品质不达要求有无报告并办理相关文件立即处理;6.有关产(商)品货物进货是否设立控制产(商)品货物进货的登记事项和记录;7.产(商)品货物检验人员是否依据送货发票上之品名、货号、数量、单价逐一点验和或计量,并将正确之产(商)品货物实收数填列于实收栏内;8.产(商)品货物检验人员对于验收时遇有产(商)品货物不符、标签不合的情形是否做适当处理;9.对于送货产(商)品货物有退出事项的,是否按规定开立放行单交检验人员检视其品名、数量是否一致,其不符处是否采取对策措施;10.查验货物实际运达期与合同交货期是否相符;11.查验收货单是否及时登记库存实物帐,并与财会部门会计记录核对相符。 第十条 采购成本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采购成本构成项目的合规性、采购费用分配比例的合理性、采购价格的合法性和采购成本计算方法的科学性。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1.货物采购成本项目中包括一些不应列入的项目记入采购成本,如将包装物押金、采购人员奖金和生活困难补助、供货单位应负担的运杂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的罚金和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相反,也可能将应列入的项目未列入。如购入货物的外地运杂费、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整理、挑选等费用。 2.货物采购成本未按适当标准或比例摊入各种货物,而是任意进行分配等;

3.货物采购价格偏离订价和市场价格,它可能意味采购人员故意抬高进价,从供货方索贿受贿等;4.货物采购成本计算不正确,如企业或者少列货物成本,或者多列货物成本。 第十一条 在途货物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确保在途货物安全、完整、正确。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1.供货单位未及时发货,或货不对路,或发错了收货地;2.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窃、丢失、挪用,造成货物损失;3.货物运达后,长期未验收入库,造成货物质量损失,如霉烂变质等。 第十二条 不履行合约或罚款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1.查核不履行合约的原因及扣款的执行情形;2.核算不履行合约对公司销售(经营或管理)所产生的损失;3.查核罚款计算的正确性。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采购合同、交货异常报告单、索赔处理单等,作如下审查:1.查明延期交货的购货是否按合约规定罚款; 2.所交货物品质、规格与合约不符,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急需,免予验收使用,有否经有关主管事前认可,是否按扣款或减价处理;3.如因检验不合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有否事先报请公司有关主管同意,并依合约确定逾期罚款或其他处理办法;4.因供应商违约另行采购,而超出原采购价损失部分,其差额如按合约应由原订合约供应商负责,如未付款是否办理扣款或处理文件;5.供应商发生违约或索赔案件,是否将此情形录入供应商资料卡,以避免此类事件重复发生;6.逾期已久而尚未交货的合约,应逐一查核其原因;7.违约扣款是否列入跟催,会计是否列帐,有无变价相抵销其他科目。 第十三条 仓储管理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审查产(商)品的收发、储存、结报等手续是否依规定办理,其正确性、适时性与安全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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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如何。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验收单、领发货单、产(商)品(货物)管制卡、安全检查日报表等,作如下审查:

1.产(商)品(货物)的储存,是否依类别分存各库(罐)或分档保存,各库(档)是否分设,各仓(档)是否设分区货架并分格编号,编号是否清晰有系统规则,收货及发货是否便捷。

2.库房(油罐)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例如库房(油罐)承载量是否经过勘察而无安全顾虑,库房是否加锁,消防配备是否足够,库房温度湿度是否调节,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货物,是否与其他货物隔离并作警示性标语,有无办妥足够的保险。

3.供应商交运产(商)品货物时,应该对送货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与请购单内容核对无误后办理收验货手续。

4.交货入库数量超过或未达订购量部分,是否作妥当处理。

5.供应商送货时是否均适时开立验收单实施品质检验,以确保货物品质。6.所有领货,是否均根据经正式核准的领货单办理。

7.领货量异常时,有否查明原因,对于已领货未办手续的,或已办手续未提领的,有无追踪控制。第十四条 付款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审查采购付款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请购单、验收单、供应商发票、传票(记帐凭证)、应付帐款明细帐(表)等,作如下审查: 1.财会部门是否依内部稽核规定,详细审查产(商)品货物采购付款所有的凭证。

2.国内采购是否于办妥验收手续,备齐有关凭证送会计部门审核后,编制传票(记帐凭证)后再付款。3.国外进口采购是否根据报关资料办理结汇手续。

4.交货期延误或品质、数量不符的采购,是否按合约规定执行扣款或罚款手续。

5.出纳付款是否根据会计部门填制的传票(记帐凭证)签发支票,签发支票是否划线,并在发票人签章处加盖“禁止背书转让”戳记。

6.预付购货款部分,应核对传票(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请购单、合同书、进口报单等是否相符。7.有关银行结汇、海关报关、支付保险公司、船运公司等预付款项与规定标准及合约是否相符,制定标准是否适当,计费方式是否合理。对于无支付标准的各种相关费用,是否依责权事先报准支付。

8.预付货款和预付费用入帐、转销、收回及调整时所应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经核准,内容是否正常。悬列较久,或转销金额与原列金额不符,留存尾数尚未冲销的,应查明原因。 9.依据应付帐款明细表核对明细帐、总帐是否相符。

10.依据应付帐款明细表观察本期冲销情形,如有久欠未还,或性质不明的,应查明原因。11.调阅原始文件、合约、凭证,查证应付帐款余额是否正确。必要时发函向卖方查证积欠金额。

12.查阅有否已收料,并经检验合格已发领用部门使用或售卖而仍未列帐及付款等情形,如有应查明原因。13.查阅有关付款支出及法律文书,检查采购违约罚款支出的原因和数额是否真实正确。

14.查验退货与折让记录同验收入库记录单据核对,检查退货与折让的原因是否真实,进货退出和折让的收回记录和回单是否相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退货与折让款是否已经收妥,特别注意审查有无隐匿赔款、罚金、退款等情况。

第十五条 货物售卖、领用、发出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领用审查。首先检查发料凭证与帐簿发货记录是否相符;其次,查核成本结转,有无错漏;再次,查核其实际用量,有无多余货退回,如有多余货退回,应作调整。

(二) 委托外部加工货物的审查。重点应审查对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发出加工货物的品种、质量和数量,发货与收货记录,加工费的支付,多余货的退回。

(三) 货物出售审查。审查出售凭证,并与发货记录核对是否相符。审查重点应放在有无套购贩卖、投机牟利、营私舞弊等情况。审查程序是先审查出售的货物是紧俏稀缺,还是多余积压;其次,了解购进单位的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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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和用途;再次,检查其出售价格,是否低于或超过规定同类货物的价格,如削价出售,有无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存货的财务审计

(一) 审计目标: 1.确定存货是否存在;2.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3.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4.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是否合理;5.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6.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7.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 审计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检查审计期间资产负债表结算日存货的实际存在:(1)参与存货盘点的事前规划,或向其索取存货盘点计划;(2)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作适当抽点;(3)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明细表、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频繁的存货项目与仓库部门和财会部门的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

3.如未参与资产负债表结算日盘点,应在审计外勤工作时对存货进行抽盘:

(1)获取并检查期末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评价盘点的可信程度;(2)根据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或全面盘点,并倒推计算出资产负债表结算日的存货数量。 4.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检查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帐务处理而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

5.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注意观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征询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

6.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盈盘亏和损失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盈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及时地入帐。

7.检查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状况及其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

8.查阅资产负债表结算日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帐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记录现象。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9.根据存货计价方法,按ABC 分类法抽查期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

10.抽查采购帐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帐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调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货物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不设“材料或产(商)品采购”科目的,上述检查方法适用于对在途货物和原材料、外购产(商)品、备品配件、办公用品、包装物等货物购进的检查。 11.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12.抽查委托外部加工货物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外部加工货物,必要时对委托外部加工货物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或现场调查。 13.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产(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14.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15.对业已进帐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产(商)品或代保管货物,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帐、列于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产(商)品或代保管货物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产(商)品备查簿”等类似登记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16.抽查库存产(商)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产(商)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7.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作出相应记录。 18.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第十七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的审查

(一) 审计目标: 1.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发生是否真实、转销是否合理;2.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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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溢发生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3.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4.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 审计重点与程序

获取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明细表,作如下审查: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总帐金额核对相符。2.查明损溢原因,审查转销时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3.检查有无应予处理而未处理,长期挂帐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有应作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4.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验明列示是否恰当。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

(一) 销货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相关内容包括: 1.市场及销货预测制度 2.销售预算、计划管理制度 3.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4.销货合同和订货记录制度(台帐制度) 5.销货发票和结算制度 6.发货记录和送货回单制度 7.销货退回和折让制度 8.积极推销处理呆滞积压货物制度 9.销货管理报告及销货分析制度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要点参见附录。

(二) 审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销货计划预算编制、审批及其执行情况; 2.检查、评价销货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3.检查、评价销货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职责分工情况; 4.检查、评价销货业务过程的手续制度,主要包括报价、签约、出库发货、收款和记帐等各环节; 5.检查、评价销货会计核算控制,查明是否经常进行帐簿登记和核对。

(三) 审查的方式

对上述销货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审查、评价,可用两种方式同时或选用一种进行:

1. 逻辑评价,就是以销货业务的某种标准控制系统、模式与企业实际制订的相应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比较、评价,找出其逻辑缺陷; 2. 符合性测试,它可选用帐务追索和实务追索两种方法。前者是按销货业务的帐务处理系统,检查、评价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缺陷,详见第 4 号指南;后者是顺着企业正在进行的销货业务,跟踪销货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实行,从而发现其实际缺陷。 第十九条 销售预算(计划)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 了解销售预算(计划)的编制、编制预算的资料来源、内容是否确实可靠; 2. 核查销售预算是否与市场需求和供货能力相配合,市场需求变化后,是否调整销售预算; 3. 销售预算是否确实执行,差异原因是否查明。

(二) 审查重点与程序

获取上年度同期销售明细表、销售预算表、有关市场需求动态等资料作如下审查: 1. 预算编制审查

(1) 销售预算的编制是否与市场需求相配合衔接。销售预算是否考虑公司现有市场占有率和目标市场占有率,是否考虑供货能力等因素;

(2) 销售预算编制是否分类分品种规格列明数量、金额、单位及主要客户等资料。 2. 实际销售是否与销售预算相配合,是否机动配合市场需求和供货能力而作出适当调整。 3. 实际销售与预算产生的量差和价差有无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的记录和调整。 第二十条 客户信用限额评估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 审查赊销客户信用是否确实; 2. 审查赊销客户是否办理保证与抵押。

(二)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客户资料卡、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办理不动产(资产)抵押及或担保资料等,作如下审查: 1. 客户信用资料是否建卡,是否填注财务及信用状况;2. 是否设卡登记有关赊帐情形,是否有超过授信额度情况;3. 客户信用总额的拟定,是否考虑信用、担保与抵押额度;4. 对于信用不良或曾遭退票等不良记录的客户或担保人,是否变更交易形式或变更信用额度;5. 抵押权设定,是否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正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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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并办理有关法定手续;6. 赊销客户是否填妥担保契约书,是否至少每年重新办理对保工作,并由第三者每半年对保一次。

第二十一条 定价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查核售价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依规定程序经过核决。

(二)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价目表、订货单(合同)、应收帐款对帐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 1.底价的订定是否考虑成本及市价或同业公布的参考价; 2.底价下跌是否合理; 3.售价低于底价是否获授权核准; 4.售价低于底价的理由是否充分; 5.核对业务部门定期报准的销售价目表与实际收款的单价是否相符; 6.应收帐款对帐单所载收款内容是否异常,有差异时,其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第二十二条 发票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审查发票是否依规定开具,开具时间是否正确及时,是否有溢开或漏开情形。

(二)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发票、作废发票、出货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 1.审查已出货的出货单是否均已开具发票; 2.出货单未开发票的,是否于预收货款时即已开立; 3.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与定单(合约)、出货单内容是否相符; 4.发票存根联与客户收执联是否一致; 5.审查是否有预开发票(未收款)而虚列销货收入的情形; 6.检查发票作废的理由是否适当。 第二十三条 客户投诉处理业务处理的审查

(三) 审查目的:了解客户投诉发生的原因,及其处理是否适当。

(四)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等资料作如下审查: 1. 客户投诉案件发生时,业务部门有否填写“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并知会相关部门办理调查、勘察工作,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2. 客户投诉案件是否按规定期限处理完毕; 3. 客户投诉责任确定后,是否依规定作行政处分或罚扣奖金; 4. 对客户申诉案件,是否迅速处理答复,客户所提意见,是否分类统计并分析检讨,以作为今后改进的参考。 第二十四条 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审查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是否均依规定权限核准处理,金额是否合理。

(二)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退货单、销货折让申请表、销货折让(退回)证明书、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等资料作如下检查: 1. 核对文件(事项)签呈表、销货折让申请单、发票复印件、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等是否与帐载金额相符; 2.收款通知单所载折让、折扣是否属实,是否经授权的相关主管核准; 3. 审查何类客户退货较多,有无特殊原因; 4. 退货是否按规定记帐,是否按规定扣绩效奖金; 5. 审查退货原因,理赔是否合理,有无核准程序,对于退货理赔案件,有否检讨改进。 第二十五条 销货收入与应收帐款业务处理的审查

(一) 审查目的: 1. 审查帐列营业收入是否确属本期,包括项目是否正确;2. 查核营业收入有关的凭证、单据、记录等内部控制及内部流程中控制功能是否良好;3. 确定销货与应收帐款的内部控制确实被遵循;4. 查证帐列应收帐款的正确性。

(二) 审查重点及程序

获取销货日报表、应收帐款明细帐、销货发票、出货单、客户对帐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

1. 核对各月份发票所载营业收入额与帐簿记录数是否相符; 2. 现销与现金日记帐核对、赊销与应收帐款明细帐核对是否相符; 3. 出货单、销货发票是否连续编号控制;更改、涂销有无经授权核准;出货单与统一发票内容是否一致; 4. 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并将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收现的,列明债务人、金额及原因加以追查;5.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总分类帐及有关凭证是否相符;6.呆帐冲销是否事先经授权的主管核准照办。冲销的金额及事实是否查证属实,已冲销呆帐是否记录于备查簿并指定专人追查; 7.因销货退回及折让所发生的应收帐款减少,是否经授权主管核准,并分析退货及折让的发生原因。 第二十六条 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

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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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目标: 1. 确定产(商)品销售收入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产(商)品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及时入帐; 3. 确定产(商)品销售收入发生额是否正确; 5.确定产(商)品销售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 审计程序

1. 获取或编制产(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准确,并与相关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将审计期间的销售收入与同期销售收入预算和上年度同期间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商)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3.比较审计期间各月各种产(商)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确,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 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并追查至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记录是否完整;

5.抽查大额其他业务收支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授权批准,会计期间划分是否恰当,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是否配比,有关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异常的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应追查其入帐依据及有关法律性文件是否充分;

7.实施截止日测试,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检查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无跨年度现象,对跨年度的重大销售项目应予以调整;

8.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帐款的函证程序,查明有无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9.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0.检查以外币结算的产(商)品销售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11.验明产(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是否在损益表上适当披露。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

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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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之附件一 ——流通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

一、销货预测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业务经营部门书面评估未来两、三年内影响销货的有关因素及变化,主要包括:

(1) 产(商)品货物供应渠道(地区、商户、品种、数量、价格等);(2) 消费及使用者对产(商)品货物(品种、牌子等)的偏好;(3) 行业前景(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4) 潜在竞争者;(5) 销售渠道(地区、客商、品种、数量、价格等)(6) 其他因素。 2. 拟定未来拓展方向,并考虑:

(1) 自身优势和劣势;(2) 外界机会和威胁;(3) 自身资源的限制与措施。

二、销货预算计划控制制度要点指引

1. 根据销货预测、经营策略和经营及管理判断作为销货预算的基础; 2. 销货计划书内容应包括:

(1) 市场展望;(2) 产(商)品货物拓展方案;(3) 销货地区和新客户的开发、老客户的维持、不良客户的淘汰方案;(4) 广告及其他增加销货量的行销措施方案;(5) 订价政策;(6) 信用额度评估厘定及跟催帐款政策;(7) 经营费用的限制;(8) 本年度可能遭遇的困难和克服对象。 3. 利用销售计划书,确定各种具体化的数量指标,编制销售预算。 4. 预算与实绩差异的分析评估报告。

三、合约(定单)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接受定单或签署合约的授权批准、盖章手续必须齐全; 2. 定单或合约条款涂改、更正应有盖章或注记; 3. 业务人员报价应依规定程序并经授权办理,售价应考虑预计成本的正确性,并加计合理的利润; 4. 核准售价及或金额不能超过权限; 5. 业务人员与客户谈妥交易应经客户确认,对于交货期进度应列入控制台帐; 6. 单价、总额等计算必须正确; 7. 优惠条件与公司规定应相符; 8. 应注意品质要求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 9. 合约变更时应即时处理并知会客户、财会部门和法律部门。

四、赊销信用额度评估(“授信”)控制制度要点指引

1. 若客户并非即时付现而采用信用赊销的销货,业务人员应先调阅往来顾客资料,有无过去交易往来记录; 2. 若为新客户,则由业务部门填妥客户资料,送财务部信用评估人进行授信审核。注:资料至少应包括客户登记卡、以往交易情况、财务及信用状况。

3. 信用评估部门(财务部)接获业务部门资料后,应配合业务部门再深入调查客户资料;

4. 授信单位将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评估后,决定授信额度上限,注:客户授信总额的拟定,应考虑对方的资本额、营业状况、开业期间、信用、保证及抵押额度等内容。

5. 若授信部门经评估后,认为此客户信用不佳,可与业务部门联系,讨论是否接受此定单或合约。 6. 若虽信用评估不佳,但仍须接此定单或合约,则由总经理转呈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决定是否要求现金付款或担保抵押。

7. 若接受担保或保证条款时,由业务部门追踪至初审客户设定担保或保证的各项手续。(注:必须办妥保证书并经法律部门审核,同时至少每年重新办理对保工作并由第三者每半年对保一次。) 8. 若采用抵押保证,经初步办理妥当后,将有关资料送财务部授信人再审核。

9. 若通过则由授信部门评估后给予信用额度,若未通过则由授信部门决定是否再增加担保品或保证,或是要求款到交货。

10.客户合约或定单金额未超过信用额度,则接受此定单或签约,并出货,对于未办妥手续或超过授信总额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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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货,应经个案报依授权人限额规定特批核准。

11.若合约金额超过信用额度,则再交由授信部门审核信用,是否增加额度。额度的任何变更,仍需经由授信部门再次评估审定。

12.客户签约时,若累计的应收帐款及未兑现票据(支票、汇票等)已超过原订授信额度时,应停止出货或超过额度部分以现金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交易,并由授信部门及业务部门人员于三天内重新评估授信额度,依裁决权限呈准后,方可出货。(注:对新增客户或转向其他公司购货的,必须分析其变更原因,并检讨改进。)

13.授信部门在接获退票通知,或得知某客户已停业、财务危机等信息时,经初步查明证实,应立即通知仓库(仓管部门)停止出货,待危机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出货。

14.授信部门应当视情节需要,随时机动陪同业务部人员前往可能有问题的客户进行状况了解,以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五、出库交货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业务部门应每周定期以与客户谈妥的合约或定单列出出货日为交货期基准管理的进度控制表或台帐,交仓库和财务部门,并组织准时出货,如有逾期,应检讨逾期未交原因,提出改善对策。 2. 仓库应与业务部门协调,对库存量必须及时反映业务部门处理。 3. 业务部门在交运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着手准备各种文件和出货手续。

4. 业务部门应按交货日期填写销货通知单,通知仓库、财务部门出货开票收款,仓库和财务部门应开立出货单和发票。出货单和发票应相互交叉填写出货单和发票号码。

5. 出库时,仓库应按实际出货将品名、规格、数量等登入库存明细帐。交货种类、数量应与合约、发票的内容相一致。

六、开票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出货确认销售收入时,应即开出发票。开立发票时须符合增值税管理有关规定。 2. 发票内容须与出货内容相符合,并将发票号码填于出货单上。

3. 收回原发票,须填写发票作废申请,并由客户签章。发票作废申请理由仅限于:

(1) 发票内容开错;(2) 发票所载数量与客户签收数量不符且超过规定差异比例;(3) 因故遭受退货;(4) 符合国税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原发票取回,若为当月开出发票,则直接订于存根联上加盖作废印章才可开出新发票。 5. 于原出库单存根和作废发票上注明重新开立的发票号码。

6. 若为已申报增值税的发票,或原开立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故不能收回时,应与税务机关协调妥善处理税务事项。财务部门应待原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到后,才将发票作废并重新开立正确的发票,同时将有关单据予以另卷保存,以便检查核对作废原因。

七、应收帐款帐务处理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财会人员应根据出库单会计联、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经复核核准后过入客户应收帐款明细帐。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与未收款的客户签收的出库单金额必须相符。 2. 出库单及或运单经客户签收后交由财务人员按时收款。

3. 每月结帐一次,由会计人员提供给业务员客户应收帐款明细表,由业务部经理核对欠款客户签收联与应收帐款明细表二者是否相符,不符应立即追查原因。

4. 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款项,填写收款通知单,经出纳人员签收无误后交由会计人员冲帐,销货明细表应与收款通知单相符。

5. 每月编制应收帐款帐岭分析表,并将超过六十天尚未收现的,列表注明债务人、金额及原因并加以查明。 6. 财会部门每月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总分类帐、及有关凭证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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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会部门定期向债务人函证应收帐款余额予以对帐确认。

8. 确定呆坏帐准备的评估提列是否适当足够,已确定的坏帐是否已列损失。 9. 呆坏帐冲销应收帐款,须经授权主管核准,并作备查记录。

10.因销货退回及折让所发生的应收帐款减少,须经授权主管核准,并扣抵应收帐款。

八、收款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出货单及或运单经客户签收退回后,由业务部门交财会人员按时收款。收到客户款项时,应由收款人员填写收款通知单,于收款当日连同收取的款项一并送交出纳处。

2. 会计部门每月结帐后,编制客户应收帐款明细表,由业务部门主管核对尚未收款的出货单签收联两者是否相符;另编制每月对帐单与客户核对本月销货金额是否正确,如有不符应立即追查原因。

3. 会计部门每月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将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收现的,列表通知业务部跟催收款,及通知信用部门评估核准人采取必要行动。 4. 如所收受为票据时应注意检查下列项目:

(1) 到期日;(2) 出票人签章、帐号;(3) 支票金额大写是否错误;(4) 涂改部分应有出票人签章;(5) 若客户使用期票,应请其承兑背书。

5. 出纳收到款项及票据时,应立即缴存银行,每日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连同银行存款日记簿或存折呈送财务部经理审核。

6. 如收到远期票据,亦应送请银行托收,托收后将托收登记簿呈财务部经理审核。送存票据到期时,应查核是否已入帐。

7. 每月底应由不担任出纳或应收帐款帐务工作的人员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注明帐载与银行记录不符理由,呈报财务部经理复核。

8. 票据更换或延兑应向财务总监报告,注明理由,报经核准并记录其延后兑现情形,通知信用评估核准人。如有蓄意拖延或换票的情形,应特别列入记录客户登记卡。

9. 经退票的票据先转入催收帐款,再予追收,另填写退票处理报告,将退票交与收款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形记入处理报告中,通知信用评估人和业务部门追踪处理。

10.附有抵押品的票据,应加盘点,并确定其价值。附息票据应计算利息收入及应收利息。 11.注意事项:

(1) 收款业务的控制重点应注重发货、开具发票及按期收款等有关手续之间的密切联系,不致产生脱节或疏漏现象。

(2) 应收帐款的认真稽核及按期勤于催收极为重要。呆帐发生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应即时查明,迅速采取必要行动以期改进。

(3) 收款通知单存根联应连续编号,不可跳号;如有作废,应收回收款通知单业务联并盖作废章。 (4) 非销货客户的应收票据,应留意取得原因;其帐务处理上应与销货的应收票据分别处理。因背书转让取得的,应另行列示。

(5) 原始或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注意追索时效。 (6) 列为呆帐冲销的票据,应注意是否经主管核准。

(7) 每月底核对银行对帐单及送存银行托收的票据时,公司帐载应与银行记录相符合。如有不符是否有编制调节表,列明不符原因。调节表应由出纳及应收帐款登录员以外的第三人负责编制。

九、异常帐款处理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

1. 异常帐款发生后,业务人员应于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据实填写异常帐款报告并检讨相关资料呈请业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后,转呈财务总监专案处理。

2. 财务总监于收到异常帐款报告后三日内与经办人员及业务部经理会商,并由负责经办人员依实际情况研拟多项书面处理方案,应依规定的授权权限呈请核定后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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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核定后的异常帐款报告书应各复印一份通知会计、出纳。

4. 异常帐款发生原因必须详细予以分析检讨,并采取各种防范改进措施。

十、客户投诉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1. 业务人员于收到客户申诉案件时,应即分类统计并分析检讨申诉内容,明确责任归属,如属公司责任但非为质量异常的,由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处深入了解原因,并依公司有关规定迅速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2. 申诉案件如属公司货物质量异常时,由业务人员会同供货单位深入了解原因,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必要时得取回样本,有技术单位作质量分析与鉴定。

3. 业务人员于客诉案件初步处理后,应立即填写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写明客户名称、货品品名、数量、批号、交运日期、客户要求及合理的理赔金额等资料,送请单位主管。

4. 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经呈部门主管核阅,并转送相关单位进行异常原因分析及质量鉴定与测试,并提出异常原因与改善意见后,呈单位总经理核签。

5. 若客户同意上述处理方式,达成共识,则视规定为换货或理赔。

6. 若最后判定原因非为公司责任时,应通知客户,告知其原因及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向顾客沟通、解说时应和颜悦色。

7. 若属赔偿、退货、折让的案件,由业务部门将拟议的处理情形填入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呈总经理批示后,据以处理。发生该类案件,应按规定扣减绩效奖金,退货应按规定折价登帐。

8. 退货时,由业务部门收回出售货品退回仓库。另依退回货品状况、退货管理办法或处理意见决定退货价格、数量,并填写退(换)货报告。若需理赔,依“客户投诉处理办法”计算索赔或折让金额。

9. 将上述销售事故由发生到理赔,依事件类别,记录整理分析,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等作参考。对于理赔案件,必须详加检讨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对于销售事故需奖惩的,亦应确实执行。

10.退货的原发票必须即时收回,每笔退货均交由会计及仓库登帐,对退换的货品应依规定调整内容。

十一、销货折让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1. 销货折让必须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并在发票和收款通知单中注明,且须取得客户签章折让证明单。 2. 折价后实际售价的核决权限须符合授权规定。 3. 折让金额的核决权限须符合授权规定。

4. 销售特案的折让应注明所属特案条件,经授权核准无误后,始可予以折让。

十二、销货报告及差异分析控制指引

1. 就下列项目分别比较实际与预算差异的金额,以分析产(商)品售价、成本、毛利,检讨产(商)品经营价值。

(1) 各主要品种、规格货物的单位平均售价、销量、销货收入。(2) 销货折扣及折让;(3) 各种主要品种、规格货物的单位平均销货成本、总销货成本;(4) 销货单位毛利和总毛利;(5) 单位平均经营费用和总经营费用;(6) 业务人员平均销货额和毛利额,全体人员平均销售额和毛利额。 2. 比较产(商)品类、客户类及地区类的实际与目标的差距,找出差异原因并改善。

3. 分析营业收入的增长,利用前后多期趋势变化,分析数量、单价、营业额增减与市场景气、销路拓展情形。

4. 若原因不明,则针对造成差异影响最大的科目详加分析,并列出可行方案。

5. 就差异原因,找出各种改善对策,同时对销售目标的差异就各业务人员应负的差异责任,应列入考评记录。

6. 依不同产(商)品类别编制销货毛利分析表,比较各批产(商)品对公司净利的贡献。 7. 注意点:

(1) 核对销货成本的计算、费用分摊应力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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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项经营成本的归属必须正确,有关支付的发票、收据亦须正确。 (3) 销货成本的计算应依公司规定及会计制度确实执行。

(4) 编制产(商)品类别的销货毛利分析表时,应考虑各项不同交易条件而在同一基础上相互比较。 (5) 计算方法的变更,影响损益等因素应作一一比较,并作必要的充分表述。 (6) 有关调整项目对成本或盘盈(亏)的影响应列入本期,经核准,金额力求合理。 (7) 检查货品交运日期、入帐日期、收款日期、结汇日期,应无差错拖延异常事项。 (8) 销货折让或退回,有无经过核准,并检讨原因。 (9) 比较不同客户的售价、佣金率的差异情形。 (10) 比较同一客户,不同期间佣金率的变动情形。

(11) 运费必须合理,依规定费率支付,是否有装运方式不合理,致运费增加情形。

十三、请购采购业务控制要点指引

1. 采购系依销售预算或实际需用进度,由业务部门或使用部门经办人员填具请购单,经授权人核准后再办理,并将请购核准记录填入请购单内。请购单必须详细注明参考厂商、规格型号及需用日期、数量、预估单价、金额等内容,如申请物品需采用特别运送及保存方式的,应标注注意事项。

2. 请购单必须经仓管人员先作库存审核余缺,并签注意见,核准时应遵照核决权限办理。 3. 紧急采购不应经常发生,事后应补开请购单,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有无改善计划。 4. 应定期检讨请购单有无延迟采购情形,请购数量应符合经济采购量要求。

5. 请购单经相关权责主管核准后,依规定办理采购。采购承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备妥有关资料及预计采购厂商、数量等,呈单位授权主管核准后办理。

6. 采购方式应视货物性质、金额,是否经常使用(应分为常用品、常备品和非常备品),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加以考虑,然后选定访价采购、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合约采购、招标采购和紧急采购等采购方式。 7. 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资料记录,亦即每次办理采购业务后,即将不同采购方式的订购及询价资料,分类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供日后参考。 8. 合同和订购单的订立:

采购单位依核准的请购单,填制采购合同或订购单,除一联自存,一联寄交供应商外,副联并同请购单送仓管验收部门(数量栏空白,由仓管人员于验收时填具),日后据以办理验收,另一副联送交财会部门,凭以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 9. 注意事项:

(1) 询价资料平日应注意收集,力求详实完备,保持最新时效,供应商资料亦应随时更新,保持正确记录。 (2) 请购单必须经主管核准后,方得办理采购。

(3) 办理比价、议价、招标等业务应符合公司规定。外购进度亦依预定采购程序加以控制追踪。 (4) 大量采购以合约采购为原则,并应保持二家同时供货,以免受到供货质量等的限制。 (5) 重要采购合约签订前须由法律部门专家审核。

(6) 为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及便于管理,应建立可完全配合的协作供应商。

(7) 遇到市场某产(商)品的供应将大幅变化时,须通知有关部门,以便事先联系,报告呈核后,采取应变措施。

十四、验收业务内控要点指引

1. 采购部门于确定日期后应通知仓库等仓储部门预作仓位安排及作卸货准备。

2. 供应商交货时,公司仓管人员应就供应商检附的送货单(运单)、发票(收执联与抵扣联)与订购单核对无误后,由其指示卸货地点,并依指定的方式卸货。 3. 属计重的货物入库时,应办理过重计量。

4. 卸货完毕后,仓储人员应依计量单核对其重量(容积),或依计数的方式核对数量。点收无误后,仓储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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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开立验收单。

5. 采购的货品,如属经常使用的产(商)品、备件或规格特殊的机械设备,仓储人员于收妥后,依检验规范或买卖合约办理取样检验,并开立检验报告,连同样品送检验部门或请购部门办理检验。 6. 货物检验规范应包括:

(1) 取样样品数。(2) 依该货物性质的重要性列出检验项目。(3) 各检验项目的品质标准或可接受范围。品质标准应采数值表示为原则。

7. 检验部门(单位)检验结果评定样品系正常或异常,并就检验情形加以书面说明,以供收用与否的参考。 8. 仓储部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检验合格,应即正式验收并登入产(商)品实物帐进货栏内,办理入库并于备注栏注明验收单的编号,以便查考。

9. 仓储部门办妥验收入库后,应将检验报告、发票等加盖验收戳记并由主管人签章连同验收单送采购部门办理请款。

1.若检验不合格,则依采购部门批示意见办理退货、更换、扣款或索赔。延期交货或逾期未交货的应依合约规定罚款或没收保证金。 2.注意事项:

(1) 取得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送货单及或验收单必须相符。 (2) 货物验收,必须会同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办理。

(3) 如已分批收货时,仓储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收货日期、数量,以复印件送采购人员。 (4) 不合格的货物应通知采购部门退回或扣款。

十五、与采购合约不符业务内控要点

1. 仓储人员及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周核对已发出的采购合约或订购单,如发现有逾期未交货情况,应与供应商联系,请其尽快依约送货。

2. 采购承办人员根据验收单上实收数量,与订购单或采购合约核对,若发现逾期未交货或已交货而逾期,且合约上订有罚款规定的,应与供应商联系,请其改善并依合约规定执行罚款。

3. 若供应商愿意接受罚款,承办人员可直接在请款单上金额内直接扣除,并应备注说明扣款原因,供上级领导参考。

4. 若供应商所交的货品,品质未符合要求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紧急需求不能等待更换,改以货款中扣减的,承办人员应以书面签呈先取得上级领导核准,再通知仓储人员收货。

5. 逾期原因如因非人力所能抵抗的灾害,供应商申请免罚的,承办人员应先行以签呈核准,并于请款时粘贴于请款单之后。

6. 采购部门对于货款已支付,经售货或使用部门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处罚失职人员,并应计算公司损失金额,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依照合约催讨规定的罚款,必要时会同法律部门人员依法律途径解决。 7. 供应商违约逾期已久尚未交货,因而另行采购,其超出原订购的货款的,差额应由原订约厂商负担。其对于销货逾期所产生的损失,一并由原订约供应商负担。上述情况采购人员于订约时,应先列明于合约上。 8. 采购人员收回的罚款,应于当天缴至出纳入帐,不得与其他货款相抵。 9. 注意要点

(1) 各项违约案件应依法律部门及合约的规定作适当处理。(2) 所交货物如因检验不合格退回更换的,则其交货日期应以调换补送货物到达日期为准。(3) 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约不符,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急需免予验收使用,有否经有关授权主管事前认可,按规定扣款或减价处理。(4) 如因检验不合格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必须事前报请公司有关授权主管同意,并确定逾期罚款或其他处理办理。(5) 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而申请逾期免罚的,必须事后立即出具认可证件。(6) 因事实无法依采购合约所订裁决的,其违约案件处理方式,必须经有权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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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付款业务内控要点

1. 仓储人员于办理收货手续完毕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即将各项验收单或入库单、装运单等单据及统一发票(抵扣、收执二联)转送采购部门请款。

2. 采购部门收到仓储部门转来的请款凭证,查核无误后,即将收货情况注记于验收单上,并按供应商分别保存,备供应商请款时据以查考。请款凭证经授权主管核准后转财会部门审核。

3. 财会部门收到自采购部门转来的请款文件(采购单、验收单、统一发票、供应商请款单等)依内部稽核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制作传票(记帐凭证),记入应付帐款分类帐内。

4. 财会部门经上述审核程序后,若有不合规定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经办部门和上级领导反映。 5. 公司购货付款以制度为原则。请款时,采购部门经办人员应先核对验收记录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核准后,送财会部门开出支票。财会部门对于已付款的原始凭证应加盖“已付讫”戳印。 6. 为求一般小额零星采购在采购及请款业务上方便,采购部门可视实际需要设置定额的采购零用金。其数额依公司核决权限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7. 注意要点:

(1) 出纳付款时,应严格核对支付凭证上的金额数目及领款人身份证与印鉴必须相符,如有疑问,应于查询后始能支付。

(2) 支付款项,除有特殊理由须以现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立抬头划线支票;如收款人坚持免予划线或抬头时,应即联络采购或经办人员,并呈报财务总监核准,准予免填。

(3)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其支票或现款均应交与收款人或供应商,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必须经授权主管核准。

(4) 支付手续应待支付单据经审核完毕并经会计人员编制传票(记帐凭证)后才进行。 (5) 请购案交货延期罚款暨质量不良罚扣的列计,必应经过详细核对,确认合理。 (6) 已届法定或约定支付期限,尚未付款的,应追查其原因并由经办人员呈报催办情形。 (7) 支票送盖印鉴时应在支出传票(记帐凭证)上注明银行户头、支票号码及日期。

(8) 已付款原始凭证应盖“付讫”章,支付传票(记帐凭证)背后应有领款人签章,以免重复付款或冒领事情发生。

(9) 领款日期与列帐日期相隔甚久的,应查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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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之附件二 ——流通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一、采购业务

1. 采购中的“现货供应”项目占多大比例? 2. 采购中现货供应的计划比例是多少?

3. 采用何种控制程序来调查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和索赔权利? 4. 在与供应商业务洽谈中采用何种程序和手续? 5. 哪些采购洽谈已经转派给其它企业组织? 6. 采用何种手段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

7. 采购经办人有什么权利花费额外资金以促使超期供货的支付? 8. 采购部门为跟踪活动发布了何种定期报告? 9. 采购部门如何判定供应商业务处理的质量?

1).制订了哪些衡量标准?

2).采取了哪些步骤针对单一供应渠道的开发和首选渠道?

3).建立了哪些控制措施以保证企业能对供方的装运短缺、拒收的货物等获得退款? 4).对采购定单的凭证(合约)制订了哪些程序? 5).发放采购单(合约)之前需要哪些批准手续? 6).是否与某些供应商签有互惠协定? 7).如果有,是哪些供应商? 8).协定的内容是什么?

9).采用哪些程序控制供应商的超量装运? 10.如何处理发票与采购定单(合约)的价值不一致? 11.如何处理供应商的提前发货?

12.如何保持价格和货源档案能反映最新情况? 13.为取消定单(合约)制订了何种精心的安排?

14.为发送给各供应商的定单(合约)金额编制何种报告? 15.如何保持采购部门的工作手册使之反映最新情况?

16.在过去3 年里,采购部门雇员占整个企业员工的比率是多少? 17.在过去3 年里,采购部门雇员的人均采购量是多少? 18.现行采购部门实际执行了什么培训计划?

19.采取什么政策来鼓励采购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研究和讨论会?

20.采购部门在多大程度上与供应商进行合作,以使其推进他们自己的成本降低活动和计划? 21.按采购部门经理的观点,企业面临哪三个最重要的问题? 22.从公司总部得到了哪种形式的帮助? 23.部门还希望得到什么形式的帮助?

二、销售业务

24.是否把主要的已售货物和大致的市场占有份额编列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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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表述销售经理对各种货物的销售前景的看法。26.企业有哪些主要客户?

27.对各主要客户销售哪几类产(商)品?

28.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商人、代理商和推销商? 29.在企业的主要货物系列中,谁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

30.按重要销售地区和客户反映的过去3 年间销售和利润呈何种趋势?

31.销售部门是否系统地、定期地比较销售预测、预算和销售实绩,并力图确定产生差异的原因?

32.销售部门编制哪几类定期和当期报告,以反映各种已售项目的实际销售额、实际利润和预算结果的比较? 33.目前正在采用哪些市场分析功能?

34.哪一种货物系列最需要强化销售力量?为什么?

35.为改善获利能力,对疲软货物投入了多少强化销售线力量? 36.广告计划如何与其它促销力量相结合? 37.全面广告计划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38.如何保持企业产(商)品目录能及时反映最新动态? 39.销售部门正在实行何种培训计划? 40.企业产(商)品如何定价?

41.销售员在确定价格时有多少自由度? 42.如何衡量销售员的绩效?

43.多少时间发布一次定期销售报告?发布对象是谁? 44.如何分析销货退回并确定原因?

45.已发运但未开发票货物项目的数量和价值大约有多少? 46.采用什么销售程序来审核过剩和过时的销售库存? 47.在过去3 年里,因过剩和过时而销帐的存货总额是多少? 48.销售员是否制订交货日程计划表?编制基础是什么? 49.销售手册的分发对象是谁?

50.按什么程序可发现销售手册是否能保持反映最新动态? 51.对企业内部的业务活动推行何种书面程序? 52.变更销售方针和程序需要谁的批准?

53.按销售经理的观点,企业面临哪两个或三个最重要的问题? 54.销售部门从公司总部得到哪种形式的销售帮助? 55.还希望得到其它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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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 ──工程预、决算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部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工程预、决算审核,是指审计部依据工作任务或总裁指令,对被审核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改技措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维修工程等的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合规进行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并出具审核报告。本指南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工程预、决算文件并接受审计部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一般包括投资开发部、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下属企业及其相应部门。本指南所称工程预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纸、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本指南所称工程结算,是指根据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超出原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包括对于影响造价的设备、材料价差及设计变更等,应按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及调价方法,对工程合同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或合同价格进行必要的修正或调整,确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本指南所称工程决算,亦称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时编制的,综合反映建设时间、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文件。工程决算财务文件一般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间接费用等。 第三条 审计部执行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指南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审计部的审核责任;保证预、决算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公允、完整,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工程预、决算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审计部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的,是对被审核单位工程预、决算所依据的定额标准、选用的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成果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预算、结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不能避免主观判断,审计部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第七条 由于工程预、决算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特殊性,审计部在实施预、决算审核时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将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

第三章 审核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审计通知或实施审核前,审计部应当与被审核单位就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的与具体范围,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交换意见,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风险,以确定审核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核之前应当了解被审单位以下情况:

(一)工程项目性质、承建方式等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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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提供给审计部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建设工程所用材料中,由被审核单位提供部分的比重,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部分的比重;

(四)工程价款的财务结算概况;

(五)审核验证的工程项目是否经其他机构审查验证过,其他机构的审查验证意见、处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场地条件、水电供应条件、交通条件;

(七)除核实工程价格外,工程有无其他要求,有无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审核。

第十一条 工程预、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部在确定审核范围时,应当向被审核单位了解工程情况及影响建设成果的以下关键因素:

(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经验与能力;

(二)编制工程预、决算的程序;

(三)工程预、决算的目的与范围;

(四)工程建设时间的长短。

第十二条 审计部实施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审核计划,对审核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根据审核过程中的情况变化,予以修改或补充。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工程预、决算的书面文件和编制预、决算所依据的下列有关资料:

(一)施工图;

(二)概算资料;

(三)合同;

(四)实物工程量计算书;

(五)材料费用资料;

(六)付款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有关证照;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招投标工程的有关文件;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于必要时召集被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审前会商,并将会商情况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

第四章 审核实施

第十五条 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标与内容:

(一)工程量: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真实,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则;

(二)定额:定额的套用和基价的换算是否符合规定及正确;

(三)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及正确;

(四)材料差价:系数、材料价差等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单项价差的材料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购料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及真实,是否与当时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

(五)资料:所提供的等级证明、营业执照、洽谈单、清工记录、工程变更表、竣工验收单等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及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 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订的统一定额标准;

(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订、颁布的有关建设政策、规定;

(三)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图及其技术要求;

(四)经集团审计部认可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有关证件、凭证,如施工组织设计、等级证明、设计变更表、现场洽谈单等;

(五)设计图纸交底会审的会议纪要。第十七条 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程序为:

工程签约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经集团工程部或企业主管工程的业务部门审核后,连同施工图和承建单位等级证明、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送集团审计部。审计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在审计部确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后,有关企业和总部有关部门才能签订合同据以组织施工与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编制的工程决算书,经集团工程部或企业主管工程的业务部门审核后,连同工程竣工验收单、项目洽谈单、清工记录和工程变更资料(补充协议或合同)等,送集团审计部审计后方可依据审计结论进行财务决算,并根据审计确定的工程决算总造价和合同条款支付工程余款。

第十八条 工程预、决算审计办法,一般应采取全面审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取抽审法,但对每一项抽审工程的预、决算具体项目需采用详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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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实施工程预、结算审核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单项工程预、结算编制是否确实以有关资料为依据,包括:

1、工程直接费计算是否以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定额为依据;

2、工程间接费是否按工程的性质、类别、承包方式及施工企业级别等具体条件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计算确定;

3、利润、税金和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4、工程价格是否准确;

(二)其他工程和费用是否属于该项工程;

(三)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建设项目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分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

(四)预备费计算所使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是否正确,回收金额的计算是否与有关要求一致。第二十条 审计部在实施工程决算审核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本指南第十九条规定的预、结算检查项目;

(二)工程资金来源、资金结余及工程支出等财务情况;

(三)工期和工程质量情况;

(四)其他。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实施工程决算审核时,除重点检查本指南第二十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以下事项:

(一)被审核单位是否有预算外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的情况;

(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将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或将工程支出挤入生产经营成本;

(三)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多报、虚报完成工程量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工程基建资金等情况;

(四)历年的各项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盘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机关审批;

(六)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期限;

(七)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各项收入;

(八)尾项工程的建设情况;

(九)其他。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在实施工程决算审核过程中,应当会同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对下列事项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一)分项工程;

(二)实际施工用料与预、结算不一致的;

(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在实施预、决算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取得适当的证据:

(一)变更工程设计的;

(二)被审核单位直接提供未曾计价材料的;

(三)施工中使用建筑材料超出预、决算规定价格的;

(四)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的。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在实施工程预、决算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取得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签证证据:

(一)预、结算与图纸不符,或者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的;

(二)经丈量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与原预、结算计算的数据不符的;

(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在判断工程预、决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对预、决算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二)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

(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工程预、决算中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也不宜评价超越其专长范围的定额、取费。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取得被审核单位有关工程预、决算的管理声明书。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就审核后的初审意见与集团董事会或总裁办、被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并考虑初审意见的签证结果对追加审核程序和审核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如工程预、决算已经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核过,审计部可在提出初审意见前,就审核验证的差异部分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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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核报告

第三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应当依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六号的基本内容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工程预或决算审核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审核报告的范围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一)审核范围,包括已审核工程预、决算的名称、建设时间及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名称;

(二)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责任和审计部的审核责任;

(三)审核依据,即内部审计制度和本指南;

(四)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与方法。

第三十四条 审核报告的意见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一)审核后的工程预、决算金额、核增(减)金额;

(二)工程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成果。

审计部与被审核单位在上述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计部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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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中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失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制度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管理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重大经营与管理失误或舞弊的各种机会,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内部监督、检查风险。

第四条 审计人员执行会计报表一般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亦应当参照本指南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业务交易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失误与舞弊等管理风险。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

第七条 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如果要求对可能存在的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进行专门审计,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应用专业判断,对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发现和降低管理风险。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研究、评估内部控制和评估管理风险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 内部控制

第九条 健全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证业务交易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二、保证所有业务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四、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内部控制的以下固有限制:

一.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 二. 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计;

三. 即使是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执行人员有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

四. 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 五. 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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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第十一条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在确定了解内部控制所应当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审计人员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

二、被审计单位数据处理系统类型及复杂程度;

三、会计与审计的重要性;

四、相关内部控制类型;

五、相关内部控制的记录方式;

六、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了解内部控制时,应当合理利用以往的专业经验。对于重要的内部控制,通常还可实施以下程序:

一、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并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

二、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三、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四、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符合性测试。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控制环境,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 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影响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有:

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

二、组织结构和权利、职责的划分方法;

三、控制系统。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会计系统,以识别和理解:

一、被审计单位交易和事项的主要类别;

二、各类主要交易和事项的发生过程;

三、重要的会计凭证、帐簿记录以及会计报表项目;

四、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主要控制程序,以合理确定相关审计程序:

一、交易授权;

二、职责划分;

三、凭证与记录控制;

四、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

五、独立稽核或检查。

第十六条 内部独立的管理稽核或检查是被审计单位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对内部管理稽核工作质量进行研究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利用其工作结果:

一、内部管理稽核人员的独立性;

二、内部管理稽核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三、内部管理稽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内部管理稽核人员所获取的稽核凭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五、管理阶层对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可采用文字叙述、调查问卷、核对表、流程图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价,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必要时,可出具审计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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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失误与舞弊的审计关注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编制和实施审计方案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经营管理的严重失误与舞弊。

一、失误主要包括:

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3、对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会计政策的误用。

二、舞弊主要包括:

1、伪造、变造原始记录或凭证;

2、侵占资产;

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5、蓄意使用不当的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会计政策。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失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失误与舞弊的可能性: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

二、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

四、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向审计单位管理阶层了解已发现的、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的严重失误与舞弊,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处理结果,在编制和实施审计方案时予以特别关注。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失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

第五章 经营管理风险

第二十三条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对会计报表或被审计资料整体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或事项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固有风险的评估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审计事项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或者直接假定这种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考虑下列事项,评估固有风险:

一、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

二、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变动情况;

三、管理人员遭受的异常压力;

四、业务性质;

五、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

六、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

七、需要利用非审计专业人员之专家工作结果予以佐证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复杂程度;

八、确定相关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的程度;

九、容易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

十、会计期间内,尤其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程度;

一、在正常的会计或业务处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记的交易和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了解内部控制并评估固有风险后,应当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的相关认定所涉及的控制风险作出初步评估。控制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或事项产生失误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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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将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的部分或全部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一、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失效;

二、审计人员难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估;

三、审计人员不拟进行符合性测试。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对某一会计报表或交易或事项认定的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时,如果同时出现下列情况,不应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一、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防止、发现或纠正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

二、审计人员拟进行符合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如拟信赖内部控制,应当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以评估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越低,审计人员就应获取越多的关于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运行有效的证据。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可实施以下符合性测试程序:

一、检查交易和事项的凭证资料;

二、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轨迹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三、重新实施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一、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二、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发现并未有效运行;

三、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与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结论相一致。如果存在偏差,应当修正对控制风险的评估,并据以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了解内部控制在所审计会计期间的运用是否一贯。如发生显著变动,应当考虑分别进行测试。

第三十三条 终结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和其他审计证据,对控制风险进行最终评估,并检查其是否与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结论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考虑是否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审计人员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评估基础。检查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评估对检查风险有直接影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就应实施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并着重考虑其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审计人员均应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如果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仍认为某一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认定的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应当向总裁汇报相关意见。

第六章 对失误或舞弊的审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失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失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会计报表或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失误或舞弊是否存在。如果失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审计人员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或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或总裁进行适当处理。

第三十九条 如果失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审计人员应当考虑重新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要时,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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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对于涉及失误或舞弊人员,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或总裁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失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二条 对于涉嫌重大失误或舞弊的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或总裁报告。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审计人员应当向总裁建议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七章 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关键点符合性测试常规程序指引

第四十三条 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

一、抽取销售发票,作如下检查:

1、核对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

2、检查销售合同、赊销是否经授权核准;

3、核对相应的运货单或提货单(出库单)副本,检查销售发票日期与运货或提货日期是否一致;

4、检查销售发票中所列产(商)品的单价并与产(商)品价目表或合同价核对;

5、复核销售发票中列示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6、从销售发票追查至销售记帐凭证或销售记帐凭证汇总表;

7、从销售记帐凭证或销售记帐凭证汇总表追查至总分类帐及明细分类帐。

二、抽取一定时期内的销售发票,检查其是否连续编号、有否缺号,作废发票的处理是否正确。

三、抽取运货单,并与相关的销售发票核对,检查已发出的产(商)品是否均已向顾客开出发票。

四、检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核准:

1、检查销售退回和折让是否附有按顺序编号并经授权主管人员核准的退货折让通知单;

2、检查所退回的产(商)品是否具有仓库签发的退货验收报告;

3、销售退回与折让的批准与退货折让通知单的签发职责是否分离;

4、现金折扣是否经过适当授权,授权人与收款人的职责是否分离。

五、抽取收款凭证,作如下检查:

1、是否将记录收款与保管现金的职责分离;

2、收到货款是否开具收款收据;

3、是否定期核对记帐、过帐和送存银行的金额;

4、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编制人是否与出纳保持职责分离;

5、是否定期与顾客对帐。

第四十四条 购置与付款循环测试:

一、抽取购货合同(或其他凭证),对购货合同及请购单的下列内容进行核对: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请购量;

2、授权批准、批准采购量、采购限价;

3、单价、合计金额等。

二、审核与所抽取购货合同有关的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付款结算凭证、记帐凭证,并追查至相关的明细帐与总帐。

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1、抽查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有无预算,是否经过授权批准;

2、抽查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手续;

3、抽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符合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4、抽查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清理是否经过技术鉴定和授权批准;

5、抽查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是否得到遵循。

四、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抽取付款凭据,作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实行费用预算控制,是否明确款项支付权限;

2、编制付款凭证时,是否与订购合同、预(决)算计划、验收单和发票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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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有关明细帐及总分类帐的记录是否明确;

4、核对检查记入有关明细帐户的原始凭证,如订货单、验收单、购买发票的正确性、合法性及其金额是否与相关明细帐一致,有关凭证是否经过批准;

5、款项支付凭证是否及时入帐,货款支出与记帐的职责是否分离。第四十五条 仓储与存货循环测试:

一、仓储与存货业务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1、大额的存货采购是否签订购货合同,有无审批制度;

2、存货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是否逐项核对,并及时入帐;

3、存货的发出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仓库帐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4、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是否严格分离;

5、存货的分检、堆放、仓储条件等是否良好;

6、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的盘盈、盘亏、盘损、报废是否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

二、销售成本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发生重大变更。第四十六条 工薪与人事循环测试

一、工资及应付工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1、工资标准的制定及变动是否经授权批准;

2、计时、计件工资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二、选择若干时期的工资汇总表,检查:

1、工资汇总表的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工资总额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合计数是否相符;

3、代扣款项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抽查工资单,从中选取不同类型员工,检查:

1、员工工资卡或人事档案,以确定工资发放依据;

2、员工工资标准及实发工资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或产量统计报告)与员工个人钟点卡(或产量记录)是否相符;

4、员工加班加点记录与主管人员签证的月度加班汇总表是否相符。

四、人工成本测试:

1、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员工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等;(1) 选样核对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 (2) 核对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 (3) 抽取并核对相关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帐、打钟卡与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是否相符;

(4) 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员工工资分类表,计算复合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人工费用是否合理。

2、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

(1) 核对按统计的考核工作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相关帐户中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2) 抽取若干人工(小组)的工作记录,检查是否被汇总计入工作量统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 融资与投资循环测试

一、融资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1、检查融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并做出相应记录;

2、公司债券和股票交易是否均经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办理,属巨额交易的,是否对被授权者规定明确的限额,超过限额是否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3、融资借款是否均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是否获得授权批准;

4、利息支出是否按期入帐,是否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5、实收资本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并作会计处理。

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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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1、投资项目是否均经授权批准,投资金额是否及时入帐;

2、是否与被投资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协议,是否获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

3、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4、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否经适当授权,是否妥善保管并定期盘点核对。第四十八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符合性测试

由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分散于各个业务循环,且其记录错误有时难以通过上述业务循环的符合性测试发现,因此,一般应单独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

一、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

1、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2、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的情况;

4、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

5、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

6、拨付所属资金、公司拨入资金的核算内容是否与内部往来混淆。

二、抽取收款凭证:

1、核对收款凭证与存入银行帐户的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

2、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收款凭证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

4、核对收款凭证与应收款项明细帐的有关记录是否相符;

5、核对实收金额与销售发票是否一致。

三、抽取付款凭证:

1、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付出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付款凭证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

4、核对付款凭证与应付款项明细帐的记录是否一致;

5、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

四、抽取一定期间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核对。

五、抽取一定期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验其是否按月正确编制并经复核,重大差异是否调整。

六、检查外币资金的折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年度一致。

第四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对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之后,根据搜集的审计证据,可以对各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评价,确定其可靠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最终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经营管理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指南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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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3 号之附件 ——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依照集团《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为了使审计人员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充分关注各类交易业务可能存在的一般性而非针对性的错误与舞弊,特制定本指引。

一、现金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

1. 企业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坐支”现金; 3.建立帐外“小金库”,公款私存; 4.利用本单位帐户为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5.扩大现金开支范围,为职工滥发奖金实物; 6.个人长期借用企业现金,不予归还。

二、银行存款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

1. 银行收款不入帐,套取转移企业资金,即将收到的支票存入银行,财务不登记入帐,同时开出一张同收入款等额的支票将资金转移,财务也不入帐,空中飞。其目的多属贪污、建帐外小金库、为他人套取现金等。

2. 直接虚列维修费、劳务费等无实物购入的支出,从银行提取资金,化公为私。

3. 利用银行存款帐帐、帐单(银行对帐单)长期不符的混乱情况,转移资金、公款私存。 4. 出借帐户、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5. 不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逃汇、套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以及私自借贷外汇、私自境外存款。

6. 外汇核销、汇兑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汇兑损益计算不准、分配不对,折合汇率标准的选择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经常变动、不固定,违反一致性原则。

三、其他货币资金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

1. 违反原规定用途被挪作他用。

2. 剩余款项不及时收回清算,长期挂帐。 3. 转移资金的一种手段。

四、短期投资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

1. 投资资金来源不当。如用变卖固定资产收入投资,用应上交款项进行投资等等。

2. 对外投资是假,转移资金是真。企业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资金,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向个体、私营企业转借资金。

3. 用公款进行私人投资活动,收益被私分。

4. 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入帐时间不对,收益确认不准确、帐务处理不正确。

5. 投资收益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小金库”,期末未并入“本年利润”之中。

五、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

1. 利用应收帐款项目虚增销售额。企业为了完成与国家或上级单位承诺的经济指标或签定的经济合同,采用虚列应收项目方法,虚增销售,隐瞒亏损。或是发生的销售退货、销售折让与折扣不及时调整应收帐款。

2. 转移已经收回的应收帐款,挪作他用。

3. 计提坏帐准备的计算标准、方法、帐务处理不准确、不适当,或有意利用坏帐准备计提或虚设坏帐编制:江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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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集团审计工作总结

集团审计工作总结

集团审计工作总结 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集团审计室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企业的相互配合下,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行为准则,认真地处理每一项审计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将本年度的审计工作做如下简要总结:

一、规范流程、规避风险 通过各项审计,规范物资流程管理,规避企业各类风险,履行好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双重职能。

上半年审计室针对流程规范进行了重点审计,特别对集团公司各类物资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全面检查,从此次专项流程检查的情况分析,各企业还是存在较

多问题和隐患。总体上讲,新建企业问题多,老企业问题少;细节方面问题多,宏观方面问题少,各类仓库则是流程问题的多发地带。同时,各企业间出现了不少通病,比如产品调换过程不规范、外发零备件维修的定价问题等等。 下半年审计室再次进行复查,各分公司虽就部分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但还是发现不少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这说明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流程方面要经常性、全方位地进行进行跟踪监督或后续审计,督促被审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真正体现审计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实现管理的有效和长效。

二、强化控制、督促落实

内部审计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强化领导采取的各项措施,督促这些措施及条例的有效实施。

审计室对下发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各成员企业落实到位,除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实施,并对相关条款进行重

申外,还重点物资使用及报废情况等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三、亲密合作、有效沟通

这一年来,审计室坚持以现场审计为主,审计来源全部进行现场核实,杜绝审计依据的虚假性,并且不断与企业领导、各岗位员工及外来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面的信息,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能力,从而更好地全面开展审计工作。

四、防险增值、实时监控 内部审计主要是以防为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目标。审计室日常主要工作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常规审计

审计室在常规审计中一丝不苟,除对两大仓库进行经常性盘点和监督外,还对各个企业资金进行不定期月度核查使资金运转情况得到有效监控,对应收款情

况及帐龄进行分析使应收款回收情况保持在集团规定的正常范围内等等。 专项审计

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指导及督促下,在审计室主要进行了五十几项大大小小的专项审计,包括资金使用,工程决算,工程招标,应收帐款,投入产出等等,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五、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公司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做得不够到位,造成部分单位及个人对审计工作认识不足,对“审计”存在恐惧感,抵触感。没能让公司上下形成共识,认为:内部审计不仅是监督,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管理活动,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

二是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尚未能完全适应公司系统经济安全的需要,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审计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内控审计工作的开展亟待加强。

六、今后审计工作思路

1、要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内审工作涉及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每一次的审计内容都是各不相同,如果对审计项目没有足够的了解,就不可能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提供出切实、合理的建议。所以内审人员对各部门的各种业务不能局限于了解,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学习,要对其流程、目的、绩效评价都有所领悟,内审员只有在工作中持续学习,才能不断的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2、内审人员要对本部门的定位有正确的认识,要对内审工作有正确的理解。内审室从定位上可以独立于其它部门,但从实际操作上应该以服务部门的姿态出现,内审的目的是通过核查过程,找出差距、漏洞,促进工作改进和质量提

高,决不是挑毛病,抹灭成绩,更不能挫伤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内审一定要主动配合、协助经营部门解决问题。另外,内审工作需要时刻保持着敏锐和主动,只有敏锐才能扑捉到线索,只有主动才能及时开展工作,才能发挥内审的过程控制作用,如果依赖领导安排任务,只做事后检查,内审工作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行为准则,我们会努力在坚持原则和部门协调之间把握好分寸。

3、要有科学严谨但须适用的工作方法。内审工作是对公司各项制度及流 程的执行进行检查,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由于内审评价要用于管理者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还直接关系着被审计部门的切身利益,所以内审工作须严谨,内审结论须客观。目前内审室在借鉴理论推荐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现状,以现场审核为主,依据制度、管理文件进行沟通、查证、核实,记录底稿,内审报告初稿反馈沟通等,严格执行这

一工作程序,避免工作出现的大的纰漏。

4、要和各部门、公司领导保持有效的沟通。与人相处始终是大文章!没 有有效的沟通就没有有效的工作,沟通是任何工作开展的基础。首先是和公司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紧跟公司的战略部署确定内审工作重点。二是和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内审计划的确定,审计结论的反馈沟通,审计结论落实的后续跟踪等,通过沟通,促使存在的不足的得以改正。希望通过内审部门主动、及时的沟通,与各部门建立起和谐、互信的关系,使公司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提高。

推荐第4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一、分支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结构

2、主要业务内容及流程

3、员工的职位及职责描述

4、财务文档:凭证、发票、科目余额表、明细帐、银行对帐单等

5、现金报销、支票领用等内部审批流程

6、合同协议

7、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批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二、内部审计提纲

1、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2、现金报销及付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严格执行

3、业务合同协议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及时,欠费是否太长,有无风险

4、现金盘点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借条、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

5、各项税费的申报、交纳情况

6、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资产、收入、成本是否存在漏报

三、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述

2、本次审查范围及所做审查工作概述

3、审查评价概述

4、发现的问题

5、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6、改进建议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推荐第5篇: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目标,树立以“监督促治理”的审计理念,坚持“围绕集团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初步确定年底前完成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轮流实施一遍财务收支审计。通过监督各子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治理机制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逐步规范和提高经营管理。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审计。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内控情况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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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作为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指导文件,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

3、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文档模板,内容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前调查记录表、审计证据汇总记录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从格式上规范审计工作文档。完成时间2013年5月31日。

4、借助集团公司内部报刊和OA平台,宣传普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公司员工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为今后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内部审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审计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为审计人才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1、与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取得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分期分批选派集团公司内审人员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骨干集中参加专业培训,获取内审专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内部审计工作下一步在各公司的开展和落地生根创造条件。

2、认真学习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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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指派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1、审计立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工作布置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审计总监向审计经理下达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组。审计经理指定审计组长,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负责落实审计方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审计预算等进行检查复核。审计组成员应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3、审计组长领导审计小组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基本业务情况,搜集、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并讨论提出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的项目启动会提纲(目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工作配合等)。

4、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经理组织审计小组讨论后提出,经审计经理审核,报审计总监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控制审计组工作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之一。 审计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的要求确定。 具体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构成、审计业务种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计划工作时间、人员组成和审计组预算等内容。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经理审核,由审计总监签发,由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审计进点会议的项目启动会提纲。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落实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

1、召开审计启动会。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的第一天应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由审计组长主持, 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首先由审计组长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等,然后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启动会提纲要求介绍情况。

2、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性和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1)健全性测试。采取文字记述、流程图、调查表等方法,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测试。

测试主要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环境两个方面进行。 内部会计控制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控制环节不尽相同,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

(1)、可靠的凭证和记录制度。此项要求是指会计凭证应种类齐全、内容完整、预先连续编号;会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立即进行帐务处理。

(2)、完整的簿记制度。指建立符合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和适合生产经营特点的帐簿和报表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3)、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4)、授权。指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每笔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审批。

(5)、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指一项业务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个人的工作可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的工作;一项交易的发生、批准、记录和对由于交易而带来的资产保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

(6)、接近限制。指企业具备保护资产安全的措施,资产和会计资料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7) 稽核制度。即由专门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帐证、帐帐、帐表的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

内部控制环境

(1)、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管理能力,岗位是否较稳定。

(2)、重大决策是否仅由主管领导单独做出。

(3)、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

对健全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1)、根据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识别被审单位内控中存在错弊的可能,确定审计重点。

(2)、按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果,对薄弱环节应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符合性、有效性测试。采取证据检查、重复执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经过健全性调查,证明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性、有效性测试的重点

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部控 制目的的重要程度来确定。 通常是那些最容易失控的业务环节和 那些最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的业务领域。 符合性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结合健全性测试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而有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3、分析性检查。利用比率趋势分析和数据比较分析法(同比、年度比、同类项目比等) 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潜在的风险及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4、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由审计组组长根据内控测试结果草拟。 是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会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 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进度要求等,经审计组讨论后实施。该计划是检查审计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控制审计预算的依据, 也是审计组长考核审计组成员工作业绩的依据。

5、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要求的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审计的重点实施审计。

6、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 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它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查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 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 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 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制审计核实材料, 对一般数据的审计核实材料应在能证明审计事项的同时,简明扼要加以说明;对重要事项的审计核实材料要有 一组相关的证据,说明审计事项形成的过程、现状,涉及的其它内容等;重大问题要分清责任。审计证据要随查随取,审计组长 要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取证质量负 责。审计证据应由当事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形成以前,审计组成员在审计准备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编制的,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审计资料,它是审计组成员工作质量的反

映,是审计组 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要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的要求,作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 明确。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8、召开审计小组会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控制审计成本,分析调整工作重点,并及时向审计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减少盲目性。

9、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取得书面证据后,出点之前应由组长将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换, 对被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 审计组应充分考虑,予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并指派人员做好记录。组长对记录进行复核。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提出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意见书, 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情况报告等的过程。

1、撰写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召开小组会,由小组成员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进行汇报, 对所涉及的问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审计组长整理工作底稿,汇总小组意见, 完成审计报告初稿。 初稿形成后, 召集审计小组进行讨论、修改。 小组审计报告必须在退出被审计单位前完成并报审计审计经理审查。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并附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征求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规定期限是自被审计单位在送 达回证上签字之日起3日内, 被审计单位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整理审计资料。审计组接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后, 应在三日内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 填写有关审计事项汇总表、项目进度表、审计成本控制表等。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经理。

4、检查审计小组工作质量。审计经理对审计小组交来的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检查。

(1)、审计经理接到审计小组报来的审计文件材料,应及时检查,一般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三天,较大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四天。

(2) 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小组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 审计经理要对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经理将审核并后的审计文件材料送审计总监审核, 审计总监应在两日内提出处

理意见。 对重大审计事项以及与审计小组处理意见分岐较大的项目,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计经理根据审计总监意见,及时起草审计整改意见书,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完成后报审计总监签发。对签发的文件及时编号、打印。 审计整改意见书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 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作出的管理文书。 审计整改意见书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由审计 经理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

5、发送文件。审计经理依照审计总监签发意见,及时将审计整改意见书、审计情况报告发送有关部门、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一般不超过三天。

6、审计回访。(1)、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审计总监提出,审计经理牵头,组成回访小组,对需要回访的项目,提前一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 (2)、召开项目启动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介绍,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并作好检查记录 (3)、检查审计组是否依照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布置的其他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作好检查记录。 (4)、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5) 根据回访记录和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写出回访报告,报项目审计总监审核后归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小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超过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及时向项目审计总监汇报。 (6)、回访小组在回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按审计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 回访人员与被回访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情况总结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对审计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有批示的审计情况总结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及时转发并监督落实)。

8、档案整理。审计组长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 每项审计终结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定期移交档案员保管。

推荐第7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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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7、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和员工;

2、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及驻外机构;

3、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范围:

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集团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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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6、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3、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

3、专项审计。① 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②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③ 离任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其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财务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财务审计部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4、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8、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的项目投入资金、资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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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责任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财务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总经理。

5、公司财务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审计部提出,财务审计部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7、公司财务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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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直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6、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7、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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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集团内部审计构想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构想

作为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内部审计在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定位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因此,审计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以监督促管理,以服务增效益,即监督是手段,具有过程性,服务是目的,具有结果性。

内部审计定位:“管理+效益”。内部审计目标应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实现从差错纠弊向管理效益审计的综合目标转变。内审职能要从监督导向型向咨询服务导向型转变。

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集团最高审计权力机构,负责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签发审计决定和

审计整改意见、审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受理审计申诉和复议等。集团设立审计部,具体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1.集团设立审计部,配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由总裁及总裁委托的集团领导具体分管。

2.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部每年应保证审计人员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核和聘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5.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三、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1.审计部负责向集团总裁及分管领导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统计报表等资料,及时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审计部应积极宣传贯彻集团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培训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部根据集团总裁和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对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或经授权审计的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或经授权审计的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等,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和产品广告投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集团任免的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价,提出改进管理建议;

(六)对集团任免的财务负责人岗位变动和工作交接,进行异动监交;

(七)完成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配合集团相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四、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表、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报表附注;

(二)银行账户对账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和存货盘点资料;

(三)内部管理制度、相关重要会议记录、奖金提取与分配资料、年终分红资料;

(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五)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部实施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集团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贪占浪费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总裁同意可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审计部可以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集团财经制度行为的意见;对遵守、维护集团制度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7.审计部可以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或抄送相关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移送集团监事会处理。

五、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审计部每年初根据集团总体工作目标和部门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具体审计项目,组成项目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审计部负责人事先通知,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和报表附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采用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或证明材料应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章认可。

5.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部负责人。

6.审计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对违反集团财经制度的行为,依照集团有关规定应

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者建议集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的意见。

7.审计部按期将正式审计报告,上报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审批,对于拟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报集团总裁审定,对于仅作出审计整改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审计部应区别情况分别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8.审计部对已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的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意见的情况。

9.审计部完成项目审计计划后,审计人员应按审计项目分类归集整理审计文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并及时归档存储。

六、内部审计违规责任

1.被审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部责令改正,经集团总裁批准,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2.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财经制度的行为,审计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和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财务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挪用的集团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规所得;

(四)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处以通报批评、罚款。

3.审计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审批程序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报审计部。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集团总裁和分管领导提出申诉和复议,申诉和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5.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集团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内部审计发展策略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是抓好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专项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等,其他重要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福利费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工程管理、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审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且在审计过程中,要不断提出优化管理的建议,贯彻“制度第一”理念。

2.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是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作为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要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职业素质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而敬业精神主要表现为对审计业务的创新和理解。

3.内部审计必须坚持“质量与效率并举、监督与服务并重”,为集团提供价值增值型审计服务。

通常,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

(一) 协助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二)评价和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三)评价和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减少错痹和舞弊现象

(四)评价和改善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

(五)参与公司治理的构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内部审计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审计创新,满足集团管理需要。

审计创新不仅包括业务的创新,也包括技术手段的创新。审计创新一方面具有转移和分散审计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只有不断的进行审计创新,才能在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发挥其职能作用。

5.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只有坚持全面审计,才能对集团各公司各环节实行审计监督,确保集团经营整体受控。而突出审计重点,抓好典型审计案例,如私设账外资金、招标违规围标串标、虚报经营业绩和业务费用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侵犯公司资产和严重损失浪费等,做到违法必究必严,以儆效尤。

6.内部审计发展应加强六个审计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提高六种能力,即监督执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价值创造能力、

自我约束能力,崇尚“忠诚为企、尚法求真、公正廉洁、独立创新”的审计精神。

八、内部审计工作体验

1.集团经营管理应做好“决策精准、制度规范、目标管理、专业监管、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内部审计应为集团提供专业化监管服务,为集团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内部审计,一流的内部审计需要一流的专业人士,有为才有位,审计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标杆和榜样,做到“勤于审计、敢于审计、善于审计、忠于审计”。

3.内部审计应注重事前防范、加强事中控制、严格事后监督,实行全过程有效审计。

4.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测评为基础,以财务经营审计为根本,以专项审计为关键,突出价值增值审计服务理念,重点抓好典型审计案例,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尤为重要。

5.内部审计应更加注重职业判断经验和职业道德,忠诚比能力更重要、经验比理论更重要。

6.集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审计监督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到位、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三位一体,能激活内部审计活力,发挥最大作用。

推荐第9篇: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文件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 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

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

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可在授权内履行以下内部监察职责:

1、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3、参与对重大事件的调查

4、董事长(或总裁)临时安排的其他监察事项。第十五条 审计部具备以下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抄报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绩效考核等文件;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资料,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对实物进行现场勘察;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体系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列席参加集团召开的生产经营例会以及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5、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与说明;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对妨碍、阻挠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部依据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部依据年度计划或董事长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依照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一)审前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董事长要求、有关部门委托等

2、成立项目组

审计部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计项目组,项目组设组长1人,并进行明确工作分工。

3、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对被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投资运营情况、工程计划、工程进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做准备。

4、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出

的详细安排,审计项目组组长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审计部经理审批。

5、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组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项目组组长组织起草,审计部经理负责审定、签发。

(1)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的资料类型或资料清单及其他有关要求等。

(2)审计通知书一般于实施审计前一个工作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审计业务可以实施即时送达。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组进点沟通会

审计组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定时间与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的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并请被审计单位围绕审计事项进行情况介绍,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人员工作。

2、审计调查

(1) 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以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充分性及与审计

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3)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

①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台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类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存在而取得的其它资料;

③就审计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④其他有关证据。

(三)审计终结阶段

1、编写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组长在分析审计证据、确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在审计组范围内组织讨论、修订。

2、复核审计报告

为确保审计质量,在提交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对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分级复核。

项目组组长的复核为第一级复核,应对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审计部经理的复核为第二级复核,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事项的重点把握。

具体复核的主要内容:

①审计程序是否完整,能否实现审计目标;

②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详实、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③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④审计报告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问题处置是否合规;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编制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项目组长编写审计意见交换书,送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一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书面材料者,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后,应认真研究、核实,如认为意见合理,应予采纳。

4、审定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后,将审计报告按程序报审计部经理审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基本情况描述、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

5、下发审计结果通知书

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拟定《审计结果通知》,送达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应认真研究落实通知书的要求,如对通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影响原通知的

执行。

6、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对已经完结的审计项目,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案卷、按时归档。

7、后续审计

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结果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已经取得有关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证据,出于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可不单独执行该方面的审计,而将其作为下次审计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集团财务审计流程

集团财务审计流程 贸易事业部:

一、资金管理情况

1、涉及资金管理的归档资料检查

2、现金盘点核对

3、银行卡明细核查

4、银行存款对账情况检查

二、财务核算情况

1、财务核算资料归档检查

2、内部往来OA确认

3、凭证核查

4、账、表、NC核对

5、财务核算风险评估

6、OA付款审批核查

三、税务申报情况

1、税务申报资料归档检查

2、纳税测算

3、纳税申报表核查

4、税务风险评估

第11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

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

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经理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

计工作。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代管),业务上受南昌市国家审计机

构指导和监督。审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报

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

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

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 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部的审

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

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

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 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

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核准;

(二) 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议、核准;

(三) 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情况;

(四) 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 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综合审计;

(八) 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九)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

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十)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

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

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 事会;

(一)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二)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并及时将审计

报告呈报集团董事会;

(三)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 负责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

切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

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

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

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会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可

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

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董

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

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

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如实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

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

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

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

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

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定批示,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

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第二十六条 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副总经理、运 营总监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副总经

理、运营总监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

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

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

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

部门调阅。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

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副总经理、

运营总监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

权属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12篇: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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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1 第三章 审计人员 ...................................................................................2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3 第五章 审计程序 ...................................................................................5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13 第七章 审计档案 .................................................................................15 第八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审计监督。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受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公司内审部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主管副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

(七)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九)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八条 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

为。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三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五条

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六)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七)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八)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工程、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

(九)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厂(公司、校、院、所、)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包经营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十一)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 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六条

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予内部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三)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

业的内审资料;

(四)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项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目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主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他有关项目审计;

(三)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四)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五)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二十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 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 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 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4.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 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 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2) 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3) 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 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 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 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或处罚决定;

(8) 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 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 被审计单位名称;

2.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 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 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 派出或委托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 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 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地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 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 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 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 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 其他证据。

2.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 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 被审计单位名称;

b. 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 审计过程记录;

d. 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 e. 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 f. 索引号及页次; g.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 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 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 审计复核记录;

d. 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 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b. 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 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 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 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a. 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 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 标题;

2. 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 被审计企业概况;

4. 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 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 审计结果; 7. 发现的主要问题; 8. 审计建议; 9. 审计组成员签字; 10. 报告日期。

(二)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 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 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

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3. 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 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 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 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八)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九)内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

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二)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三)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建议、措施等;

(四)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 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 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 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和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

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线,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线,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殉私情,刚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除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五)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内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三)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年度财务报表、账证、电报、录音 (像)带、照片等

取证材料;

(四)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内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年度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2.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4.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 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 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年度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 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四条

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内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内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一)永久保存。上级内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长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内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内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稿)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 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 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

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7.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货物(劳务)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经济业务中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前的审核审计;

第9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加强对衬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10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四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11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集团各职能部门、员工;

2.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集团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董事长(或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2条 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资源配置、利用、开发的有效性;

7.专项工作的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

第13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14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例行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5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16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关联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17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关联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参加相关会议、接受业务培训;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优化、纠正经济活动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裁)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裁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19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20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21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董事长(或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22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23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24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5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6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审计小组解释、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8条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样本);

2.审计通知书(样本);

3.工作底稿(样本);

4.内部审计报告(样本);

5.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定;

6.审计意见书(样本);

第14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计监督;

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帐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准备阶段

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构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机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确定审计方式

审计机构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构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 实施阶段

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报告阶段

1、意见征求

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2、报告审定

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后完成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必要时抄送董事会。

3、报告送达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被审计单位(个人)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档案管理

审计小组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5、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五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收到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起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二十二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公司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相关公司及部门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及审计机构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协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构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审计机构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薄、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三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15篇: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1页

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集团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集团董事会下设立集团财务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集团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财务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财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财务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集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财务审计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八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任期及离任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集团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部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三)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管理的审计;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

(五)物资采购的审计;

(六)经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

(七)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

(九)董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应及时报告集团董事会。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被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影响审计人员做出判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部经董事会批准,有权检查集团审计期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2、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3、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4、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8、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对有关当事人在集团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部还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有关部门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三)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集团利益的活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董事会。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受托追踪改进过程及结果;

(七)责令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追缴有关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国家、集团资产;

(八)可以调阅同级或下级部门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计划:财务审计部根据集团部署和具体情况,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程序:

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财务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单位必须积极准备内部审计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全面的提供给审计人员。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2、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财务审计部应针对审计项目认真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实施步骤、人员分工、审计方式以及所需资料信息清单等,交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记录清晰。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

4、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5、审计决定:对审定后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送董事会批准,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6、有关部门应按审计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务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集团董事会提出,裁决处理。

7、后续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行为造成漏审、错定等,应进行复审,重新做出决定和结论。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公示: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披露,是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揭露管理缺陷及舞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职工群众监督力度的有效方法。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由集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6篇: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本章程经本集团审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审议, 并经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1日讨论批准通过)

审定:集团首席审计顾问 mikedoon

1.总则

1.1制定本章程的宗旨:

a.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b.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c.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忠告等信息。

1.2.制定本章程的依据:

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b.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准则和法规。

c.本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属下单位的:

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属下单位开展:

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

3、总经理/厂长/经理等离任审计。

4、经营业绩和专项审计。

5、经营中期和年度综合审计。

6、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

7、经查实,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审计部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局并由集团行政总裁直接领导。

第一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第七条: 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第八条: 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

第九条: 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

第十二条: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集团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检查和要求集团属下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对集团属下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十六条: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责成集团属下单位停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联系当地执法机关,对集团属下各单位职员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及属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属下各单位严重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

第二十二条:对集团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

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

3、保守集团及属下单位的商业秘密。

4、团结协作、友爱互助。

5、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

6、不收受被审计/检查单位的礼物、红包。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12月份中旬向集团董事局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后续审计。所谓后续审计是指

第一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经理必须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地向集团行政总裁和董事局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必须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而且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已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人员计划和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偏离及其原因。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本部经理应报告上级,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集团主席签发:

第17篇:电力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电力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这篇电力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的文章,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xx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23623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xx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245.41万千瓦,资产总额287.51亿元。20xx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__省电力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__电力竞争性生存、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员工效益,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终极目标,紧紧围绕“咬定双满意,奋力创一流,加速实现两个带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构筑“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实施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制度。通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流程重组、功能再造,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实现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公司现有审计人员93人,其中:本部及派出机构28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5人,初步形成公司本部、审计工作部、基层内部审计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xx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5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 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

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 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

到较好体现。 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鉴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

到进一步强化。 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 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

第18篇: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材料]

审计部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发展,为推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贡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一)

X集团公司审计部自20xx年8月成立以来,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审计法》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精神,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以维护集团公司财经秩序、规范集团公司经济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履行审计职能,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审计部从成立之日起,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使全体审计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集团公司成立审计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干净做事的需要,是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使命感,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精神,充分履行审计职能,全面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成效。二是对审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审计业务技能,使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履行审计职能,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取得审计工作成绩。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部明确了工作目标: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筑防腐反腐屏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二是要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坚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物资采购、基建项目、中期债、大额资金使用等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三是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抓好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问题审计的同时,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使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收支管理水平。

三、兢兢业业工作,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审计部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从20xx年9月开始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努力、兢兢业业工作,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一)开展财务大检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审计部20xx年9月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对集团下属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检查重点为新公司建章建制,老公司查错纠弊。在财务大检查过程中,要求新公司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财务,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对老公司财务大检查中,主要发现固定资产未盘点,应收账款未对账的问题,要求老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严格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和处置,对固定资产增减及收入、支出要及时入账,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完整和不流失。要求老公司及时做好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防范应收账款流失,降低公司经济效益。

(二)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秩序

审计部20xx年11月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领导一是深刻认识到“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秩序,影响集团公司财务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二是要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通过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规范了财务管理秩序,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产生腐败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专项审计,推进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发展

审计部在20xx年下半年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一是10月份配合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检查,配合水务一体化小组对审计、评估进行全程跟综;二是11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在建基建项目跟综落实;三是与公司其他部门成立小组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中期债进行审计。这些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有力促进在建基建项目、中期债等工作的发展,确保在建基建项目、中期债等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四、存在的不足问题

集团公司审计部成立时间只有短短几个月,经过全体审计人员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审计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问题,主要是:一是审计手段较为单一,审计工作效率仍待提高;二是审计咨询和审计服务还没有完全到位;三是由于人力不足审计工作未全面开展,例如下属公司业绩考核等工作还未开展;四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五是审计信息化建设不够等,审计手段较为原始、落后。这些存在的不足问题,需要引起审计部高度的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突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部要切实加强宣传,突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构建一个审计信息交流的窗口,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审计法规、审计制度等公布于众,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审计结果进行通报。通过这些工作,使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了解,改善和优化审计环境,理解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审计部要配合财务部门,加强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使下属公司财务人员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二是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会计文化,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精神,进一步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记账、算账、报账等基础工作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基础。

(三)运用审计结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

审计部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使干部职工规范财务管理,正确行使职权。要加强对各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避免权力腐败的发生,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又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

(四)开展下属公司业绩考核,提高下属公司工作积极性

审计部要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开展下属公司业绩考核。通过审计如实反映下属公司的经营业绩,按照集团公司标准进行考核,做到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下属公司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生产经营工作发展,取得良好经营效益。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审计部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发展,为推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贡献。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

我市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内审单位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紧密围绕我市现代化xx大城市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主的财务审计向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型,把内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促进管理、促进提高效益,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上,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15家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6819项,查出损失浪费2488万元,增加效益13008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386条。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部门和单位内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服务合肥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全市内审机构紧密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促进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反腐倡廉为重点,积极进行工作重点“转型”,认真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制度建设工作。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利用对本单位、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以及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比较熟悉的优势,20xx年共开展了206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审工作。其中xx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对市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三县公司的货币资金、物资管理和乡镇供电所管理实施了内控评价。按照内控评价体系指标进行了打分,针对货币资金和物资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提出了加强管理的6条意见,并专题向公司领导提交了综合审计报告。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制定了《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合公通[xxxx]18号文件),强化了内部建设项目的资金、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xx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按照《xx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检查实施办法》、《xx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审计稽核部岗位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并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界定每个环节岗位责任,让稽核人员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促进了稽核工作质量的提高。xx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成立了独立的内审室,配备了两名专职内审人员,加强了对医疗收费、一次性耗材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了《二院内审工作职责(细则)》等制度,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效显著。

二是突出建设项目审计。为了节约建设资金,全市各内审机构都针对本单位的建设热点,积极地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据不完全统计,到12月底,内审机构已审计建设项目5906个。合肥电信分公司审计部2008年继续严把审计质量关,严格按照省公司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做到100%审计,截止到11月底统计,共审计认定通信工程项目4299项,工程送审总金额11308.72万元,审减406.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66项,送审金额309.24万元,审减45.88万元。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基建及零星维修送审工程233个,送审金额1593.79万元,审减额243.66万元,审减率15%;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审项目121个,涉及工程86项,送审金额64080.3万元,部分已审定项目的核减率达20%;合肥市公安局审计处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68项,送审金额4690.5万元,审减额839.8万元,审减率17.9%。通过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有效地防止了建设工程项目高估冒算行为,保证了工程项目质量,节约了建设资金,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功能。

三是继续完善财务收支审计。全市内审机构加强了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监督,累计完成财务收支审计214项,促进了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xx新站试验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环节,注意严格把关,极力提升采购资金节约效率,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截至20xx年10月份,全区自行采购预算0.1082亿元,实际支付0.0809亿元,节约资金273万元,资金节约率高达25.23%。xx区xx镇x镇xx社居委、xxx社居委、xx社居委、xx社居委、xx社居委、xx社居委、xx社居委、xx社居委、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计13个村居20xx年1-6月份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公路局对所属11个单位2007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面为100%,通过审计,发现问题36个,提出审计意见38条,所审项目均下发了审计意见书,并进行跟踪落实。

四是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据统计,全市内审机构已对196个县以下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强化了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如市邮政局20xx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实施了对xx区局局长、xx区局局长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廉政工作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职业素质相结合。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xx区、xx区xx镇、xx集团、xx集团、市公路局、xx区教育局等单位,也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正确评价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xx中烟工业公司xx卷烟厂审计部为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企业涉外的所有协议、合同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全年共审核审签经济合同342份,金额达8690.90万元,无违约合同发生,很好的规避了合同风险。xx氯碱法规审计部截至20xx年11月底共审核集团、xx等5个公司的合同1742份,合同进展报告259份。xx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查,从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修改不合法不合规之处,避免潜在风险,全年共审查合同300余份,较好地履行了风险控制职能。

二、突出服务理念,努力推进内审协会建设

xx市内审协会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各内审协会会员单位和理事的共同参与下,在市审计局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全面实施协会年初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好管理、协调、服务、交流职责。一年来,市内审协会以服务为理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第一,抓好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内审人员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根据xx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和xx市内部审计协会20xx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省市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质量年”活动,组织了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20xx年5月,市内审协会举办了一期全市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培训班,全市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学的积极性非常高,共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创下了内审人员参学之最。开班时,市审计局xxx局长亲临致辞,对参学人员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培训班聘请了xx财经大学老师和省审计厅的审计专家授课,系统地学习了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内部审计文书规范化,审计信息化等内容,为提高全市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全市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职业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继续做好CIA考试的宣传、报名工作。CIA是国际内部审计专家的标志,是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市内审协会为组织宣传、报名工作投入了很大精力,20xx年共组织了30人参加考试。

二是开展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和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为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xx市内审协会积极组织全市各内部审计单位积极参加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20xx—20xx年以来全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评选,以及20xx年《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管理》两个课题的理论研讨。xx供电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审计”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内部审计项目一等奖并获通报表彰,xx供电公司xxx、xxx撰写的《风险导向审计与企业风险管理的相互应用》和xx科技农村商业银行xxx、xxx撰写的《试论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等8篇论文获奖并通报表彰,其中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5篇。

三是组织推荐参加全省20xx年至20xx年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和为纪念改革开放xx周年暨审计机关成立xx周年xx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表彰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皖审发[xxxx]74号)要求,为认真总结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促进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市内审协会组织推荐了20xx年至20xx年全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先进评选活动。xx百大集团审计部等8个单位荣获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xx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xxx等9位同志荣获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在纪念改革开放xx周年暨审计机关成立xx周年全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中,xx市卫生局计划财务审计处等5个单位荣获全市内部审计先进集体,xx市公安局审计处xx等6位同志荣获全市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

四是组织对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第二次年检工作。通过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xx市已有700多名内审人员取得了中国内审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xx省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年检办法》和省内部审计师协会20xx年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市内审协会组织了对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的第二次年检工作,共年检400余人。

五是组织内审单位参加了xx审计系统纪念改革开放xx周年暨审计机关成立xx周年书法摄影展活动。内审单位踊跃参加,共征集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计40余幅,其中荣获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六是组织内审单位参加了xx审计系统“我与审计同行”主题读书演讲比赛。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内审员xx撰写、xx演讲的《感悟审计人生,无怨无悔》荣获一等奖,xx经开区管委会xx演讲的《无悔的选择》荣获三等奖,xx热电集团xxx演讲的《审计伴我去成长》荣获优胜奖。

七是强化内部审计宣传。为进一步优化内部审计工作环境,市内审协会注重加强协会秘书处工作,努力抓好学习和自身建设,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内部审计宣传工作,推动内审工作发展。并在内审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征订了20xx年《中国内部审计》150份。

三、工作计划

一是在上半年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将总结20xx年xx市内审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规划下一个5年的工作,选举产生新的协会领导班子,并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是加强与内部审计单位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分别召开机关和企业两个内审单位的座谈会,进一步拓展内审人员的工作思路,促进内审工作的转型。组织一次向其他省市先进内审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是继续抓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第一,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中国内审协会和xx省内审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第二,市内审协会根据全省审计系统的“审计创新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举办一期内审人员业务培训班。

四是继续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是完成省厅和省内审协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三)

20xx年是 “xxx”规划的第x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服务xx“三路三园三片”建设为重点,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根本目标,以全面推进财政审计大格局为抓手,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刻认识和理解国家审计的核心与本质,更加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与风险,更加注重对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的揭示与分析,继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揭露与查处,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增进组织实施的整体协作,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xx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在预算执行审计上求深,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求真,在政府投资审计上求精,在民生保障资金审计上求严,在审计质量管理上求细,在落实审计整改上求实,扎实工作,严把质量。全年预计共完成审计项目18个,政府投资评审项目411项。审计查处违规资金336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129001万元;上交罚没收入7 万元,催缴财政资金909万元。政府投资评审金额 118598万元,评审节省政府投资15041 万元。

(一)围绕中心,注重科学实施审计,确保年度审计项目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我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科学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国家、省厅、市局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优先安排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审计项目的实施,打破原有业务科室职责分工界限,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有序推进审计项目,制定下发了《xx区审计局20xx年度审计项目计划》、《xx区审计局20xx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试行办法》,将预算执行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等项目进行统一分配,做到每个科室都有不同行业的审计项目,形成统分有序、协调高效的审计组织体系,保证重点审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质量要求、适时督促检查,并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审计组长负责制等方法,多措并举,促进了审计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确保了年度审计项目实施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突出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全力配合市审计局搞好社保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举全局之力,配合市审计局审计组,自20xx年2月21日至4月25日,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区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突出关注财政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的问题,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牢固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新理念,坚持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维护财政安全为目标,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实施中注意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审计涉及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等7个部门。通过审计,查处违规资金336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129001万元,收缴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万元。为做“深”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从构建财政审计的大格局、审计项目的绩效分析、财政体制机制制度的建立完善、问题整改的效果“四着眼”入手,着力提升预算执行审计质量。认真查找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盲区和薄弱环节,揭示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突出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区财政局、区地税局专题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在xx区第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上,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xx区20xx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四)

一、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工作需要,提高领导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在抓好其他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坚持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探讨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透过超多的文献、报刊、杂志、书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工作潜力。透过学习,本人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了艰苦奋斗、居安思危的意识,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率先垂范”的思想,强化了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使命意识,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现象的侵袭,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是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我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能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度用心性,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二、求真务实,依法审计,努力做好审计工作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和xx城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忙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把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1、财政审计进一步深化。在对本级预算执行状况审计过程中,坚持做到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金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损失浪费。透过审计,促进了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治理,推进公共行政治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财政治理水平的提高。

2、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根据自治区、地区经济职责审计联席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用心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按照我市经济职责审计联席会议安排,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度要求稳步推进。透过审计,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职责意识,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为市委治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服务。

3、加强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透过审计调查,摸清专项资金资金归集、治理和使用状况,公正地揭示了专项资金在归集、治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和推荐,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治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同时,也为领导机关带给了决策依据。

4、国债资金审计重点突出。在审计中,我们结合资金走向,做好跟踪工作,全力揭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合同签订等方面弊端,严厉查处损失浪费等问题。

5、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稳步推进。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降低政府偿债风险,促进有关部门履行外资治理职责为目标,重点揭露挤占挪用外债资金、配套资金不落实、损失浪费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规范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剖析,从治理机制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善治理的推荐。

透过努力,审计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委、xx、政府及社会的认可和赞赏。近年来,累计安排审计项目56个,审计97个单位,查处违规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1起,移送纪检部门3人。累计查处违规金额1248万元,治理不规范金额3320万元,其他治理不规范资金672万元。已上交财政26万元,已作调账处理810万元。先后被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厅评为“自治区审计机关20xx—20xx年度审计工作先进群众”;20xx年度xx城地区审计工作先进群众;20xx年6月xx城地区审计知识竞赛第一名;累计获xx城地区优秀审计项目8个。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五)

近年来,市审计局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一是组织本市内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规和《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时召开座谈会,加深理解文件精神,增强内审人员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审计知识培训班,提升内审人员的审计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动员内审人员总结内审工作经验,撰写内审专题论文,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四是帮助内审部门建立有关内审制度,规范内审工作程序,使内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制度,有章可循

市供电局领导重视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市供电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供电局财务收支审核办法》等六项内审制度,使内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内审计划,紧扣目标

为了强化内审监督和服务,使内审活动与经济活动环环相扣,每年年初由内审机构提出初步内审计划,经过部门集体讨论,找准内审工作切入点,制订内审工作年度计划,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计划、财务收支审计计划、绩效审计计划等,促使内审工作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突出重点,力求成效

市供电局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连续几年开展新农村电网电气化建设与改造工程审计,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这些工程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书》,审计成效明显.审核了424个工程项目,送审项目金额6145万元,审定项目金额5953.6万元,核减项目金额191.4万元,核减率为3.11%;x月—xx月审核了311个工程项目,送审项目金额5983.69万元,审定项目金额5797.22万元,核减项目金额186.47万元,核减率3.12%。此外,该局还开展了试点性其他类型的绩效审计。

四、全程介入,注重跟踪

市供电局的内审工作不只是局限于事后审计,对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尤为重视。内审人员事前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材料采购、小型土建、议价竞争性谈判会议和废旧物资拍卖会议,行使内审监督权。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并定期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和跟踪整改情况,以巩固审计成果。

第19篇:集团监察审计室工作总结

集团监察审计室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11月29日)

2010年是集团战略转型关键期,产业项目和新媒体运作等重点工作面临新突破,客观上需要有力的纪律保障作支撑,集团监察审计室围绕集团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为抓手,推动集团重大决策落实,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不断促进产业项目规范化运作,为集团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集团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针对集团战略转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牵头拟写《成都传媒集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把反腐倡廉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制度,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单位负责人亲抓、牵头单位(部门)执行、协办单位(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决策落实不得力、工作流程不清晰、操作不规范、工作执行不到位等不良现象,有效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推进集团各项重大决策刚性落实。

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集团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关键期,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举办《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等,强化集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着重提升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意识,促进作风转变。二是加强作风检查,推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效能提升。重点治理在岗不敬业、管理松懈、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三是积极介入集团目标考核,参与对考核方案制定和奖惩兑现的监督,严格对照目标责任书,监督干部抓好工作落实,保证了集团重点产业项目顺利推进。四是以全省广电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着重强化广电板块干部员工作风建设。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底,督导成都广播电视台、兴网传媒公司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设臵意见箱、召开评议员座谈会,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门纳谏等活动形式,认真清理并解决个别记者收受红包、部分广告内容低俗、公益广告量少等突出问题,使作风面貌有了新转变。

三、突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不断推进集团经营管理规范运行

集团监察审计室以抓好产业项目廉政监督为切入点,把纪检监察职能全面延伸到基层,积极推进集团经营管理规范化运行,为集团产业经营健康运行服务。一是深入排查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把产业经营纳入健

康运行轨道。在今年7月至8月,集团监察审计室在集团办公室、经委办、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中心紧密配合下,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以及中介机构聘用、职务消费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清理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或责任部门及时整改,从决策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针对集团项目经营实体相关从业人员不熟悉招投标工作流程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加强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着重提升从业人员法纪意识和规范化素质,促使各项目招投标工作趋于规范,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注重从源头治本防腐,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通过重点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积极介入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从政策把握和程序监督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任免公平、公正、公开。集团监察审计室与集团人力资源部组成联合考察组,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相关组织程序,参与了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等单位14位干部选拔民主推荐会和任前考察,并对新提拔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推动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善。

二是全面督查集团及下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把资金使用纳入规范化轨道。集团监察审计室借助开展“三重一大”专项督查工作的机会,对大额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会议研究以及依据的制度和合规性等进行清理核实,对财务制度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责令相关单位及部门限期整改,不断推进大额资金使用进入规范化轨道。同时,按照市审计局《2010年市级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考核办法》的工作要求,在集团范围内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督查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力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利用开展“三重一大”专项督查工作的机会,对集团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督查,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五、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根据集团战略向蓝海转型、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营活动日渐增多的客观实际,重点加大对集团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重大项目经营决策和具体操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监控制度。牵头制定《成都传媒集团纪委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把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营活动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同时,从监察审计职能出发,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梳理集团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形成用制度管

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管理在促进集团建设和防止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介入成都东区、大魔方、美食嘉年华、沙西线、蜀山.栖镇等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牢牢把控,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并派员到达工作现场,靠前督导各经营实体搞好招投标工作,适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操作指导,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三是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同时又不犯规。今年2月和9月,两次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重点排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取得环评报告、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以及是否在工程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环节实行规范化招投标活动。通过深入排查,摸清了工程进展情况和操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方有关责任人整改完善,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及时规避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是深入开展“小金库”自查清理,从源头上防堵“小金库”发生。今年7月至11月,在集团全覆盖实施“小金库”专项清理,从制度设计、流程管理、财务管控和审计监

督等方面深入治理“小金库”,从源头上防堵“小金库”漏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清查治理过程中,责成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违规设臵“小金库”的《新闻背景》栏目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栏目负责人降职、通报批评,没收栏目全部所涉金额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六、加强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监察审计室共处理各类信访举报10件,按照《信访条例》认真查办。根据举报线索,对4月26日收受“贤成汽车”礼金的5名采编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在充分查明情况、调查取证基础上,对收受礼金未按规定上交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采编队伍中起到了警醒作用。同时,指导集团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礼金上缴制度进行清理和规范。

今年上半年,在参与下属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会和任前考察过程中,接到一则举报其中一名干部的匿名短信,随即会同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展开调查,通过仔细查证核实,最终澄清为不实举报。既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又保护了真正愿意干事、积极肯干的同志,保证了干部提拔任用的规范。

七、切实开展廉政教育,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

针对集团产业发展向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产业经营主体日益增多的客观实际,从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提升廉洁自律能力入手,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重点抓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成都传媒集团201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大宗设备采购、项目运作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定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诱发腐败的因素,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加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力度,着眼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向集团及下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学习问答》,人手一册,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掌握《廉政准则》。6月,举办了“成都传媒集团《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与集团各媒体协调,注重发挥媒体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喉舌功能,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环境。通过创新表达方式、改进节目形式等,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

性和时效性,为我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明确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好明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1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和产业项目以及新媒体项目的运作,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重大经营活动、及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廉政监督,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纪律,抓好源头防腐治腐工作。一是按照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集团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集团重大决策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广播电视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配合集团职能部门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通过严格问责,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处落实不力、工作不扎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采取随机检查、重点督察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队伍作风督查,完善干部队伍投诉办理机制、结果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通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招投标知识普及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等,增强廉政教育工作实效性。计划刻录一批警示教育专题片,充实集团各单位教育题材,深入推进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四是增强集团

纪检监察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意识,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和运用法律法规规范项目运行的能力。将借鉴对“成都东区”项目监督的经验做法,对集团纪委参与的所有重大项目,集团监察审计室采取定岗定员的办法,制定工作流程和项目廉政监督的办法和制度,确保对重大项目廉政监督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五是进一步加强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廉政监督,健全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建立健全集团内控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对集团重点项目运行情况、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积极开展学习调研,摸清内控管理和项目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适时为集团领导提供决策建议,推动集团不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

证 明

兹证明罗红伟同志为我单位正式职工(身份证号:510522197310156471),该同志从22岁起至今一直未婚,特此证明。

2011 成都传媒集团 年1月4日

第20篇:某集团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审计部。2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参照《审计管理制度总则》相关文件规定,见附表《组织结构图》。3 岗位职责

3.1 审计部职责参照《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中相关文件规定 3.2审计部主管

3.2.1 在集团监事的领导下,主持内务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3.2.2 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流程,完善审计内控体系; 3.2.3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各类审计事项,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2.4 组织协调审计过程中和公司下属公司、部门的关系,实施内部各类审计事项,下达审计工作任务,指定经办人和具体实施时间; 3.2.5 审核审计工作方案,并对审计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3.2.6 指导下属的日常工作,督促下属的工作进度,并对下属工作中碰到的关键性问题提出指导性解决意见;

3.2.7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最终确定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最终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罚;

3.2.8 对集团公司的各项重大投资行为、经济活动事项、审核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参与并监督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询比价、商务谈判、

工程验收和项目签证。

3.2.9 制定部门发展计划并对本部门员工培训、晋级、奖惩、人事调整等方面提出建议; 3.3 审计监察员

3.3.1负责做好各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审计监察、工作和绩效考核执行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3.3.2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3.3.3 对公司和部门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3.3.4 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3.5负责对公司的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监督。参与审核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参与并监督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询比价、商务谈判、工程验收和项目签证。

3.3.6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写、审定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建议及整改奖惩意见,并跟踪落实、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3.3.7参与检查各部门、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3.3.8负责对干部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监察,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3.3.9受理信访举报、申诉,负责公司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3.4 财务审计专员

3.4.1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的内控制度、流程和细则;

3.4.2 参与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3.4.3 完成日常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和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以及审计调查工作。

3.4.4 负责完成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4.5 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值服务。

3.4.6 对其任职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合法性、遵守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审计。

3.4.7 对经济合同、价格管理、财务预算以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3.4.8 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3.4.9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进而编制审计报告,确保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的。 3.4.10 整理、归档审计资料,管理审计档案。

3.4.11 根据本部内审计任务及工作情况,服从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交给的其他审计项目工作。

3.4.12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3.5 管理审计专员

3.5.1 负责编制公司运营管理审计方面的内控制度、流程和细则; 3.5.2 参与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3.5.3 对企业制度流程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管理风险领域,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通过审计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5.4 对集团公司人员任期评价或离职进行管理方面的责任审计与评价。 3.5.5 对重大投诉事项、舞弊案件进行专项调查;

3.5.6 负责公司的运营过程的审计工作,包括薪酬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经济及投资效益审计;

3.5.7 准备审计事项签证单,与被审计单位讨论不足之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纠正错误、改善管理、增加收入和节约成本的建议。

3.5.8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拟订审计报告草案,评价已实施的改进措施。 3.5.9 负责对企业业务单元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调查,识别各业务单元存在的风险,协助审计部长设计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审计流程。

3.5.10 负责调查、评价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为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3.5.11 协助审计部长制定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程序及审计标准。

3.5.12 根据企业年度审计计划或临时任务,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3.5.13 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3.5.14 根据本部内审计任务及工作情况,服从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交给的其他审计项目工作。

3.5.15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4 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起草、修订、解释;

集团审计整改措施
《集团审计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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