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整改措施

多计工程价款审计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9 08:32:17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价款计算方法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

1、a

2、a

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

1、a

2、a

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

1、a

2、a

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工程成本测算方法

1、计算工程量。这个工作很简单,就是一点: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2.组综合单价。这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3.测算综合单价。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混凝土: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以C25混凝土为例: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10000 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 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 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不过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1)钢筋:钢筋推荐用鲁班钢筋软件抽料,鲁班软件做的比较细腻。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钢筋同混凝土一样,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可以了。

2)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 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我们这的行情是:钢管租金0.014元/米,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

有的同行可能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

3)地砖,这个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 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4)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按建筑面积30元/ 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 m2。

5)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 6)门窗工程: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

7)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给施工班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包工的价格,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 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这也符合“该粗则粗,该细则细”的方法

推荐第2篇:审计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申请书

审计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申请书

由 公司承建的我单位 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综合验收,符合结算审计条件,项目已于 年 月 日交付我单位。本项目施工单位报审工程结算造价 元,经我单位初步审查,送审造价为 元,我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将该工程结算送达财金部进行结算审计,并同意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定为准。

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送审委托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告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顾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收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出现的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划等号亘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记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于执行。

(2)采用记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事,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飞鱼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所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于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京戏按照现场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会价款;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已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周期较长,经常要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费、运费等的动态影响到。因此应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加以计算,对工程价款进午调整,实其能够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消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崮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冲毁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和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码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日期后续工程价格,采用讲话进度日期与实际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够,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

推荐第4篇: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 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 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五)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第七条 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 请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预拔付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已完工程量是否遗留质量问题,预拔付工程款是否属实等。

第九条

财务融资部负责审核累计结算工程款、预付工 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与账面一致,本期支付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四章 工程预付款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单位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提交了经我公司财务认可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如没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经财务处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工程预付款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对未批准开工的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工程。

第五章 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应反映下列主要指标:

(一)累计已完成合同价款;

(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三)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四)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五)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第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一)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付款申请”及工程量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等资料后,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价及工程质量合格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我公司工程部审核,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然后报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三)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要开具正式发票。

(四)财务部门定期将支付情况及时向工程部相关人员反馈和核对,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准确性、连续性。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与结算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 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七章 暂停结算

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某一方为履行合同条款而发生争执或经济纠纷,或因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协商一致时,应及

时向双方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八章 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最后一次价款结算为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前须完成相应的清理。

竣工结算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预付款是否扣完;

(二)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扣留;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同规定的档案资料是否移交完整。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有关约定,做到清楚明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据准确真实。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并按进度付款程序报我公司审核。

第九章 索赔价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第十章 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期满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第十一章 工程结算支付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理要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不得提前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并应妥善保管好计量、签证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用现金结算合同价款。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所结算合同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的延伸审计、监督检查或稽查。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审计整改措施1

关于X有限公司原X同志任期经济

责任的审计意见整改的回复

在此次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x类,分别是X\\X\\X方面,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建议,我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要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在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的同时,又在不断的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部门培训、财务把关的方式,落实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管理手段,杜绝会议费、招待费等不规范的行为。

二、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一)、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招投标员工的培训,了解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以及我公司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规定,学习相关制度,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实现科学管理。

二是招投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公司监审人员应该列席每一次招投标会议,积极的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设立合同管理人员,从规范、完整、合理、准确、可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发现不足 ,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隐患。 二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工作,通过现有的制度逐级审批,保证合同的真实、合理,防范合同纠纷等风险。

推荐第6篇: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格式

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在我方施工的 工程中,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现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二、变更依据

三、变更价款

元(大写: )

以上变更请你方尽快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我方遵照执行。

发包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2:工程变更价款申请表(二) 工程变更价款申请表

(二)

2、如属较大变更或重大变更时需要增加复印价2份交专家组审核。

3、此格式不得随意改动。篇3:法律文书--工程价款变更报告_secret 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在我方施工的 工程中,现场发生工程变更,现通

知如下:

二、变更依据

三、变更价款

元(大写: )

以上变更请你方尽快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我方遵照执行。

发包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4: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工 程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单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分析表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费 用 报 审 表

工程名称: 万州供电局屏锦供电所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篇5: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cb23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合同名称:轨道交通11号线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三标联系河 合同编号:轨11g-2010—018-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cb23 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监理

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基础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原围墙基础垫层设计为150mm厚3:7灰土,建议调整为150mm厚c15混凝土,并在垫层内下部适量配置钢筋(4φ10通长筋,φ6@250分布筋),以增加抗裂强度。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安全计,围墙墙体加高0.32米。

推荐第7篇:工程价款月支付证书

JL21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监理[2009]月付 001号)

合同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

时使用。

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监理[2009]月总001号)

合同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合同编号:NMGZY-2008-TDZL-172

工程价款月支付证书的附件。

推荐第8篇:工程价款确定纠纷案件经验总结

工程价款确定纠纷案件经验总结

1、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2、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3、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4、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7、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8、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9、“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0、“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2、《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3、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14、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15、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16、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17、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发包人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第9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时间:2011-11-26 来源:110fs.com 点击次数:947 字体[大 中 小] 防水热线:400-680-6922

嘉程防水讯: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推荐第10篇: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09〕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结算纪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责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以单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在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职责如下:

(1)单位负责人: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2)合同管理部门:核实合同单价及结算金额。 (3)现场管理机构:核实价款结算的工程量。 (4)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预付款项抵扣、质量保证金扣留等手续。

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形式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成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条款有:

(1)结算形式的约定。

(2)结算价格的认定方式的约定。

(3)已完工程量的认定方式的约定。

(4)预付工程款的支付与抵扣方式的约定。

(5)质量保证金的扣除方法、比例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6)违约责任的约定。

(7)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

第六条 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1)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各种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3)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形式。 1.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

对工期较短、施工技术简单、当年完工的项目,采取分次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一次办理结算手续的形式,按结算量计入建设成本,并扣回全部预付工程款。 2.定期(每月)结算

对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一个结算周期,采取定期结算的形式。

3.按工程形象进度结算

对形象进度明确、各形象内工程量不是太大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时点,工程建设达到一定的形象时,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及达到该形象时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的形式。

4.竣工一次性结算

对施工简单、工期较短的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采取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约定(或定额单价)价格一次性结算工程款的形式。

具体采取哪一种结算形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及手续

第八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程序。

(1)承包商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

(3)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4)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5)承包商提供发票。 (6)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7)信息反馈。

第九条 承包商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完成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或向建设单位反映。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单(见附件1),签发计量支付凭证(见附件2),报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下同)审核。无须监理的小项目由承包单位直接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作进一步核

实,并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见附件3),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账面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承包商按本期结算数(同本期支付数不一致,存在工程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开发票后,才能支付本期的工程结算款。

财务部门应将支付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监理及承包商反馈信息,确保下期工程价款结算的连续性。

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中应反映下列主要指标:

(1)本期结算数。

(2)累计结算数。

(3)工程预付款的本期支付数、扣回数、累计扣回数及本期结算后的余额。

(4)质量保证金的本期扣回数、累计扣回数及本期结算后的余额。

(5)本期支付数。

(6)累计支付数。

(7)合同数。

(8)本期之前已累计结算数。

第十四条 当合同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进度款结算与合同不一致时,按下列规定进行结算:

(1)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要在同一个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反映,依据变更的内容进行结算。

(2)结算项目的增加,必须要重新核定结算单价。核定单价的方法有按市场定价、按定额标准定价及其他方法认定的价格。

(3)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变更,要重新核定单价后才可结算。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在收到承包商按本期结算数开具的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应支付的工程款。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可采用支票、汇票、汇兑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 预付工程款的管理

第十七条 预付工程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支付:

(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3)合同中详细注明了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

第十八条 预付工程款支付程序及方式,与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和方式一致。

第十九条 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起扣点、比例等,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及时足额扣回。

第二十条 对未批准开工的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一条 预付工程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号、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第六章 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足额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二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项目和往来单位管理,做到一一对应。合同管理及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定期与承包商核对一致。

第二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足,在没有交足前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五条 接收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出具并经财务部门认可后方能生效。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保证。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函由财务部门保管,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退还。

第七章 完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最后一次进度款的结算为完工结算。

第二十八条 完工结算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预付款是否扣完。

(2)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扣足。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达成一致。

(4)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CB31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

CB31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 年 月)

(大同世政[ 2004 ]月付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今申请支付

月工程价款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请贵方审核。

附件: 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2.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3.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4.其他。

承包人: (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签收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月付款证书的附件报送发包人批准。 CB31 附表1 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飞龙[ 2004 ]月总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今申报 年 月支付工程价款,月总支付金额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请贵方审核。

本期前累计 完成金额(元)

本期末累计 完成金额(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同单价项目 合同合价项目 应合同新增项目

计日工项目 支付材料预付款 金索赔项目 额 价格调整

延期付款利息

其他

应支付金额合计

工程预付款 扣除金额 材料预付款 保留金 违约赔偿 其他

扣除金额合计

本期申请金额(元)

备注

月支付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承包人: (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将另行签发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签收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 附表2 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飞龙[ 2004 ]量总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将本月已完工程量汇总如下表,请贵方审核。 附件:工程计量报验单。

承包人: (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依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表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单位

核准工程量

备注 CB31 附表3 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

(飞龙[ 2004 ]单价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本月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如下表,我方申请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请贵方审核。

承包人: (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月完成 累计完成 序 合同 价号 合同 合同监理审核

单位 号 价号 名称 工程量 单价 工程量 金额 工程量 金额 意见

(元) (元)

月合同单价项目总支付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审核,本月应支付合同单价项目工程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表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29 工 程 计 量 报 验 单

(飞龙[ 2004 ]计量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 个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其工程质量已经检验合格,并对工程量进行了计量测量。现提交测量结果,请贵方核准。

承包人: (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合同

单价

申报 工程量

监理核准工程量

项目名称

价号 (元)

单位

备注

附件:计量测量资料。 (核准意见)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核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作为当月已完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第12篇: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调查与思考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调查与思考 随着城市化进城和经济发展, 政府性投资从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比以往有很大的增加, 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支出已占当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比重也较大, 作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笼头的审计监督重点,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也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此, 必定要对工程项目价款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但在审计中却碰到“审计职责、审计的监督权、合同执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国家利益的维护、建设管理的制度水平”等一系列的关系与矛盾。为此, 就把价款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审计的难点作一些探讨。 ▲▲

一、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严重。

现在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 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故意抬高工程造价, 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 施工单位就普遍存在着高估冒算的现象, 这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甲供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代写论文。就以我市审价情况为例, 据不完全统计2006 年度, 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各送审的结算额为80829 万元, 经审定的结算额为74197 万元, 核减结算价为6623 万元。从我局的组织审价情况来看, 某些工程虚假水分很多, 核减率很高, 如某一工程施工单位送审价590.32 万元, 经审计, 审定价为429.01 万元, 净核减161.31 万元, 净核减率达到27.32%;

( 二) 建设单位管理存在不足

1、工程管理不够到位, 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增加, 建设资金造成损失。主要表现:

( 1) 事先考虑不周、设计深度不够、某些领导对完工的具体装饰不满意等原因, 出现了在施工期间多次变更施工图, 出现返工重装, 造成工程结算增加, 建设资金损失。如某大楼及附属用房在土建和装饰工程的施工中, 建设单位多次变更施工图纸, 调整部分房间的使用功能, 由于变更不及时, 管理不当, 就直接增加了施工工程价款结算14 万元, 造成了损失浪费。

( 2) 对整个工程未能统筹合理安排。如某公司筹建处既有边坡爆破工程, 同时又有塘渣回填项目, 却一边爆破的塘渣未利用,一边还要支付回填用的塘渣款, 增加了工程价款结算, 导致建设资金损失。

2、建设单位违规出具签证单和订立补充合同, 改变招标投标文件和原施工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 致使工程价款结算增加。主要表现在:

( 1) 签证变相提高材料价格, 弥补了施工单位低价中标的损失。如某院校的主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均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所用材料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 中标后材料单价不得调整, 说明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及投标让利都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 但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对材料指定了品牌, 并通过工程签证单对此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 直接增加了工程结算造价127.21 万元, 弥补了施工单位的低价中标的损失。

( 2) 签证改变招标的主合同。现在普遍存在着通过订立补充合同或签证单的形式来改变工程价款结算。如: 某院校的桩基工程合同中明确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 本合同价款不随价格浮动和政策因素而调整”, 但后在施工期又签订了桩基工程补充合同, 把原合同的材料供应单价由78 元调整为每米84 元, 建设单位的任意签证直接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增加10.47 万元。

( 三) 中介审价、代理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中介审价力量有待加强, 行业监管有待于加强。目前价款结算主要是委托中介审价机构审核, 就如我市从事审价的中介机构主要13 家, 全部为乙级, 各中介机构的力量与内部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审价人员的资质比较单一, 基本上都有是城建类的资质, 不利于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的审核。且目前对中介机构审价中的公正、客观、真实性, 也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会导致审价人员有意无意地错算, 造成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款。如: 我局对某一大楼工程已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一结算进行了抽审, 发现由于重复计算、重复列支、应扣未

扣等原因造成定案结算多计工程款计23.97 万元, 审计就直接为国家挽回损失。

2、招标代理单位责任心不强, 职能部门审查不力, 导致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随着招标代理制的推行, 现在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都采用了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标底的做法, 但由于招标代理单位内部复核机制形同虚设, 而职能部门又未能对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进行审查, 就容易出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不仅会给结算审核带来纠纷, 而且容易造成结算价款的增加。如:某院校的二幛楼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因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将116.2 米Φ200 钢柱( 实际工程量为5.27 吨) 错计成116.2 吨, 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在评标、审标却未能发现如此大的差错, 而导致合同总价虚增83.37 万元( 施工单位投标单价为7515.23 元/ 吨) , 也无人去追究该项相关的招标代理人及评标专家的过失责任。

▲▲

二、从审计调查情况看,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 监管权力存在欠缺。目前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相关的建设单位、审价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监理部门、设计部门的监督性尚不够, 会发生因上述部门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增加, 发现了问题对他们制约处理措施也基本上无。

( 二) 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性也不够。许多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已经向建设单位书面指出, 但是从审计回访的情况看, 上述部分应该由建设单位纠正的问题都没有得到纠正, 损失现在都由国家为其

买单, 兹长了建设单位的康国家之慨,有关部门也未引起重视, 出台相关制约制度。

( 三) 随意变更签证没有得到控制。施工单位多数会以低价中标, 通过建设单位的签证形式来补偿, 从我们审计的情况看, 现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多数都是由建设单位随意签证而造成的, 一是签证违规, 二是签证数量多。建设单位的签证也压制了审计监督权, 基本上建设单位签证就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审计对其签证监督的权力受其签证享受合同条款同等权力的制约, 建设单位签证权力就过大。

( 四) 审计监督权与合同权力的矛盾。审计机关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已多年, 成效也比较明显, 但始终受所谓于享受合同同等权力的建设单位签证的限制, 工程价款结算中高估冒算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建设单位的签证有联系, 审计机关对违反招标、主合同、材料高签、虚假的补充合同、签证单不予认可, 而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 不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而往往以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往往撇开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决定, 一味强调要尊重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意思自治, 认为工程价款的确定应以当事人约定或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的结论为准, 诉讼案件因审计结果而起, 诉讼结果又大多与审计结论相矛盾, 挑战了审计的权威性。

▲▲

三、对上述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 一) 建立变更签证会审制度, 加强对补充合同、签证单的管理。针对签证是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就应该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 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 对超过额度部分, 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 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 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 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 应当按程序报批。

( 二) 赋予审计部门工程结算的最终监督权。因为涉及合同的至高无上, 特别是现在的环境下, 审计部门对补充合同及签证单监督权还不够明确, 建议在合同的条款中明确, 后订立的各种补充合同、签证单位等结算依据必须由审计机关最终审定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以监督、纠正建设单位随意违规签证而出具违背主合同及招投标的任何条款, 提高材料价格, 促进加强工程管理, 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三)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我局对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进行了部分抽查, 都不同程度地因审价人员应扣未扣、审核不清、听从认可建设单位签证等原因造成价款多算。因此首先应强化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统一的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 加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还可建立信用市场, 以信用记录来强化道德威慑; 通报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借鉴的做法, 努力为中介机构提高工程审价质量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审计机关应结合日常的建设项目审计, 不定期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促进社会审价完善内部自律机制, 强化其质量约束机制。

( 四) 设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核中心。目前每年政府投资项目都在上亿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更加会逐步加大, 但我们审计目前人力的有限, 价款审计的面很低, 为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认为有必要, 专门设立工程价款审计中心, 专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审计。并定期对价款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社会通报, 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各方, 也可把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工作的优劣作为以后投标时信誉加分的依据。

( 五) 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都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审计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一经作出, 就产生法律效力, 非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不能撤销或变更。被审计单位等对审计决定不服, 只能根据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变更或撤销审计决定, 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否定审计决定。此外, 根据法理上的先行后民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后, 应将审计机关已经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审理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该证据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待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结束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审计决定正确的, 按照审计决定进行判决;如果审计决定被变更的, 按照变更后的结果进行判决。这样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 也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行政救济权。

第13篇:工程安全整改措施

重要提示

1、秋季转向冬季,昼夜温差大,时常有冷空气降临,气候渐趋干燥,冷暖多变,晚秋还会出现大雾天气,危害性较大。

2、年底将至,按工程施工计划,往往到了本年度工程施工的收尾阶段,赶工期是这一阶段工程施工的显著特征。因此,各工程施工单位不能放松对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杜绝盲目施工。

3、年底前,重大活动安排相对比较集中。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安全、稳定和防范工作。

为贯彻《沪建建管[20xx]32号》文件要求,督促市重大市政公路在建工程深刻吸取“8.18轨道交通11号线高支架坍塌”等安全事故的教训,近期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海重大市政公路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紧紧围绕轨交和公路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吊装、深基坑开挖和盾构掘进施工。结合最新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检查组通过查阅各方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抽检钢管扣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发现了一些隐患和管理问题,并当场反馈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共涉及到22项工程,10家建设单位、13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3家。共开出隐患整改单42份,其中施工单位21份,监理单位21份,对三家单位实施了行政约谈,其中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1家。

本次检查共发现施工现场隐患255条,其中施工用电33条,机械设备77条、防护设施67条、模板支撑34条、文明施工13条、其他31条。共查出管理问题228条,其中施工单位管理问题123条,监理单位管理问题105条。

2、总体评价

(1)整顿规范,初步效果显现

年初起,各在建工程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意见”的要求下,在各自上级单位的部署下,经过几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基本建设程序、关键人员到岗履责、工程发包等环节进行了彻底的整改,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和完善了管理程序,轨交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数量显著上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挂名不到岗现象大为改观,分包单位选定、分包合同备案等工作都得到了较好落实,这反映出经历了大半年的整顿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基础薄弱,管理仍需强化

从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现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内容,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间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建质[20xx]年91号文件规定: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绝大部分轨道交通和公路工程造价都在2-3亿元,大型市政工程达到10亿元,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普遍在3-4人,由于工程占线长,作业面多,安全员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特别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符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内容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对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根据不同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提供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达到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达到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情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特别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安全防护设施方面:①各类临边防护栏立杆间距大于2米,特别是轨道交通高架车站和公路工程桥面防护;②登高设施缺扶手,无固定措施;③脚手架扣件力矩未到40n·m;④桥梁立柱操作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不到位。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5)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查发现,广大施工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仍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对电焊工、电工、起重指挥工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jg184-20xx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由于市政公路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目标依然距离遥远,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参建单位在下阶段特别是第四季度,要认真处理好抓工程进度和抓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切勿因为赶进度,为完成节点目标而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消除建设管理上的漏洞。

2、20xx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市建交委出台了多项工程建设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及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安全工作中。

3、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工作,责任体现在现场管理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果断、及时、正确的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控制隐患的发展并消除隐患。严把作业、分包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抓住工程时间节点,开展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实实在在抓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水平教育。技术组织,方案为先,强调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专业全过程控制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组织设计、计算、方案的审批、流转管理,突出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安全措施的同步性设计。

希望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认真对照文件和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工作。

第14篇:工程进度缓慢整改措施

篇一:施工进度缓慢原因及建议 制约施工进度缓慢的原因

1、预制板梁养生不到位,导致混凝土强度上升缓慢,影响梁板张拉及移梁,梁底饱和,施工停滞;

2、桥梁下部结构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不足,开展作业面不足;

3、施工安排不合理,主线桥投入力度小;

4、测量、试验人员不足,无法与施工进度相匹配;

5、空心板模板以及下部结构标准模板数量不足,无法满足进度要求;

6、没有形成完善的施工自检、报检体系,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情况,向项目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提出以下建议

1、增派测量及试验人员各一名,加强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责任心;

2、加强对混凝土拌和站的控制,加大养生力度以及凿毛;

3、增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两名,增加模板、钢管等施工器材的数量;

4、将工作重点放在主线桥上,确保在雨里来临前完成下部结构,保证整体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5、组织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桥梁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及管理水平。篇二: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五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省委党校湖北路42号楼消防改造工程总工期为75日历天。其中已考虑了与其它专业工种的交叉配合工期,用工差异将通过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来调整,开工日期以签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根据本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施工的成熟经验,本着“抢基层、快面层、细节点、速了尾”的原则,发扬科学、负责和积极的精神,结合施工图纸,详细研究本施工计划方案,确保75天完成本次业主招标界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必须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科学地进行工序穿插,流水作业,保证质量、缩短工期。

一、工期保证总体措施

鉴于省委党校湖北路42号楼消防改造工程的规模、工作面的特征,本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措施予以保证工期: 1.1、从组织措施上保证

1、成立具有开拓精神,运作高效的项目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各项基本职能。

2、加大劳动力投放,组织施工素质高、技术熟练、能打硬仗的施工队伍,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作业班次,节假日不休息,力争提前工期。

3、主动接受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工作关系畅通,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及分阶段验收工作,以便下道工序及时进行。1.2、从技术措施上保证

1、强化施工图预算、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考核用工,签发施工任务单;严格核实材料的采购计划、控制进场时间。

2、按施工内容,划分各工序的职责范围,明确各工种的责任,并落实到各工种的负责人。

3、编制更详尽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交待注意事项,对图纸上出现的技术要求高或需特殊处理的部位应作明确指示。杜绝窝工返工。

4、提前做好特殊季节施工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季节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

1.3、从配合措施上保证

1、施工期间,主动与业主、监理、设计、专业分包队伍及时沟通情况,得到各单位在工作上的支持,加大协调管理力度,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协调各工种或各相关专业分包队伍之间的工作配合,提供方便,为快速优质施工创造条件。

2、加强服务,主动配合和协助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配套工作上的困难,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虚心接受各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并主动邀请主管职能部门领导现场指导,虚心学习,不足之处及时整改,积极预防质量通病,加快速度。1.4、从经济措施上保证

1、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如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资金的周转,公司自行适当调整,真正用于工程当中,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影响进度。

2、采取一定的竞争激励机制,制定有关奖励条例,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

3、项目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实行奖罚条款,加大延误处罚力度,使其按期或提前供货,保证施工不受影响。

二、施工过程工期控制措施

为了更扎实、更有效的保证工期,我公司将在保证总工期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施工过程工期控制。

2.1、制订与调整计划

制定详细的、包含各阶段时间、各施工段、各作业层、各工种的计划,并及时总结,及时分析,不断调整和完善计划。

1、制定涵盖整个工程各项内容的网络计划,明确各主导工序的完成时间,以总进度计划为主线,控制各分段计划进度,确保总进度计划实现。

2、制定施工工期控制段,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分,进行工期控制。

3、将本工程各工期控制段,细化进度计划,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控制阶段,以各控制段保总计划。

4、严格以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随时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部置,确保工期。

5、每周定时召开生产协调会,对上一周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并针对情况调整和完善计划和措施。2.2、加强计划实施保障

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后勤保障工作,避免因材料、人力或其它原因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1、材料采购工作必须走在施工的前面,要求计划组在拿到施工图纸后的最短时间内提出材料计划报项目部,以作安排。

2、项目部收到计划组提出的材料计划后,应立即对计划进行分析分类,确定各类材料的性质和最后采购日期,并向采购人员下达采购计划,对于常用的小批量材料可临时采购;对于大批量材料须马上组织货源;对特殊材料须考虑进货周期和加工周期,在总体材料计划提出后立即采购。

3、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将尽可能提前提供材料计划,以供业主采购及供应。

4、组织足够数量的劳动力投入施工现场,并根据施工阶段,及时进行工种的劳动力调整。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工队伍管理,关心工人生活,解除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2.3、动态管理与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计划人员、设备、物资、施工工序、检查验收随时调整,及时调度。

1、根据不同的施工期预先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调整,加强协调。

2、在施工中抓主导工序,找关键矛盾,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充分利用空间,进行装饰、设备安装的交叉流水作业,保证阶段控制点的实现。

3、划分施工区域,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组织施工,根据作业段的实际安排劳动力,以便后道工序及时顺利施工。

4、进行立体施工,顶棚、墙面、地面及其它作业面数条战线同时展开,大胆穿插。

5、加强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验收,做到一次成优,严格把好成品和半成品质量,减少损坏及返工,使进度计划不受影响。

6、加强定额管理,采取经济措施,提高劳动效率,实行加班加点,工程自始至终处于高峰作业期间。

2.4、工程落后赶工计划流程图

篇三: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原定施工进度计划自2012年6月11日开工,总工期60天。按原进度计划,截止到2012年7月18日。本工程目前施工现场实际完成了773根管桩施工。现对工程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赶工措施。

一、进度滞后原因分析

1、工程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 在工程管桩施工中,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在管桩施工前未制定可行的场地硬化施工方案,需对场地土进行换填,待静压桩机械进场施工后才开始对场地内土地进行换填。

2、前期施工进展缓慢,6月份阴雨天气持续,受天气影响,延误工期。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合理

施工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过于理想化,未考虑因雨天滞后及机械维修因素。

4、因2#桩机机械故障较多,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排除。

5、因受场地内宴会厅等设计变更影响桩基线路,造成桩基线路重复行走。

二、赶工措施

1、增加劳动力:根据本工程的工程量,适量增加桩机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合理安排,在技术可靠,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上,以最合理的方式达到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

2、原材料及时供应,提前采购,落实货源,保证及时供应。现场材料堆放合理化。

3、加大设备维修保养投入,现场准备1#、2#桩机易损件,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4、夜间施工措施:夜间施工不超过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标准。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并安排专门电工跟班,随时排除电线路及机械故障,尽量减少噪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的工序,实行两班制连续施工。

5、雨季施工措施:受雨天天气因素影响时,在施工现场搭设防雨蓬,及时抽除场地内积水,以保持场地土地基承载力。增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雨季安全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桩机重复行走线路平,保证两台桩基工程同步进行施工。

三、赶工进度计划

1、1#桩机每天20根基础上增加3根,每天施工达到23根。

2、1#桩机每天18根基础上增加4根,每天施工达到22根。

3、每周增加施工桩数51根,在两周内将上周滞后102根桩施工完成。 2

第15篇:桑多中心小学.整改措施.3

桑多中心小学 “两基”迎“国检”工作

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高效实施。我校将“两基”国检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地位,成立了“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 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具体负责“两基迎国检”业务工作,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两基”工作会议,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将“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明确“两基”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了责任。使“两基”工作成为全校性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整脏治乱工作、努力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窗口,好的校容校貌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美化学生的心灵。

(1)美化校园,以优美的环境感染学生。各学校每年都投入资金用于美化校园,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高度重视校园脏乱差的整治工作,狠抓校园的美化、净化,做到校园无脏、乱、差死角。为学生提供了生活、学习、发展的良好条件,创设了优美的学习环境。

(2)重视校园文化氛围的创设,各学校针对自身实际,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以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学生。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作用,丰富全校师生的课余活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良好师德、教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偶像,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学生。因此,各学校要求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学校教师要有崇高的师德和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教风,在各方面成为学生表率。

1.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各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做到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时事政治,了解国家大事,评选星级教师等活动,使全体教师提高了认识,自觉投入到学生思想教育的实践中,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学生,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学生。“敬业乐教、爱生育才 ”已成为全体教师自觉的行为。

2.抓业务能力提高。

业务能力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各学校非常重视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坚持每周二次业务学习时间,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各校制定了教师培训计划,首先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水平;其次鼓励中青年教师在岗业余自修专业知识和技能,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学习。学校全体教师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校长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等,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校长、教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四)以科研为契机,积极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推进课题研究进程、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各老师坚持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的教学宗旨,以科研为契机,抓住机遇,积极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五)加大 “两基迎国检”工作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两免一补 ”工作,努力控制辍学率。

学校加大力度面向全社会全面宣传“两基迎国检” 的重大意义,使人人清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社会、家长和少年儿童应尽的义务。对全部入学儿童、少年实行学籍管理,定期对学校在校学生数和转出、转入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效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确保少年儿童按时完成义务教育,并使残疾儿童同等享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学校认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群体给予关爱和帮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密切了家庭和学校的联系,争取到了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构建起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体系。

2011年4月桑多中心小学

第16篇:在建工程审计

(一)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由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在建工程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应当注意,在建工程报表数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lqj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因此,其报表数应同在建工程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分别减去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后的余额核对相符。

2.实施分析程序。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依据借款和工程建设情况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并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进行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数: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对于支付的工程款,应抽查其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工程进度或监理进度报告分期支付,付款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监理报告等资料检查估计的发包进度是否合理。

(4)对于领用的工程物资,抽查工程物资的领用是否有审批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于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检查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范围、计量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起讫日的界定是否合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工程管理赞、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赞、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真实和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数: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少计折旧的情况。

(2)检查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单等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取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相关资料,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生产时发生的费用及试车生产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

(1)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3)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查询在建工程项目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和金额是否足够。

8.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将与募集资金相关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与披鳐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9.检查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如有,了解原因,并关注是否可能发生损失,检查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10.检查有无与关联方的工程建造或代开发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1.结合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有,应取证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披露。

12.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确定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3.确定在建工程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通常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数、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数和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其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关注其项目的进展及可行性,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5.检查被审计单位处冠在建工程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是否存在转回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问不得转回。

7.确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企业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1)当期确认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金额。(2)企业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还应当说明导致重大在建丁程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金额。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通常还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第17篇:工程审计工作计划

工程审计工作计划

(一)财政审计

1.本级财政审计7个,工程审计工作计划。(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7个单位)重点关注预算分配、支出预算执行、专项结余结转和预算管理情况,促进规范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选择一些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时继续搞好县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转移支付类型、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促进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6月15日前完成。

2.镇级财政审计12个。(全县12个镇200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以审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基础,摸清镇级财政家底,为镇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累资料;核实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关注镇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正确评价其管理水平;了解“镇财县管”运行状况,促进镇级财政规范管理。4月10日前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1个。对县教育局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进行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提出加强教育部门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此项目为省同步审计项目,10月前完成。

(三)专项资金审计(效益审计)与审计调查8个,均为省市同步审计项目。

1.全县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资金审计。以掌握全县通达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计划和实施情况,揭示通达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镇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检查通达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落实,补助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通达工程建设资金是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有无随意调整计划,虚报工程进度,冒领补助资金,征地拆迁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有无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项目是否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工程报告制度、交竣工验收制度,有无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项目是否按规定的基建程序进行,是否按方案设计的建设规模完成,项目成本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工程款,有无因管理不善损失浪费而加大投资,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工作计划《工程审计工作计划》。 5月20日前完成。

2.全县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资金审计。弄清全县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状况及资产管理现状,促进管好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资金,重点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配套资金的落实是否及时、足额,补助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合规,有无先免后补,是否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有无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有无违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以其他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检查县教育局是否按规定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结算,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对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有无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并按年度登记造册,对受助学生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过公示,县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对省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设立专门账簿并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有无随意调整项目,挪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长期结转专项资金的问题。检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投入及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部门是否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和农民转移就业台账,是否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有无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贪污补助资金。5月20日前完成。

3.全县农民健康工程资金审计。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民健康工程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管好、用好资金,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5月20日前完成。

4.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程资金审计。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安排和拨付上级财政拨款是否合规、及时,有无截留、滞留或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上级拨款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衔接,有无拨款较迟而影响项目实施、增加建设成本,或拨款较早而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配套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有无配套不足和虚假配套的问题,有无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完成的情况;各级专项补助是否按标准补助到位,各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行为;项目报账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多报,检查管理费用支出控制是否严格,有无将专项管理费用于弥补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足,有无控制不严而发生铺张浪费等问题,项目支出中是否存在管理性费用支出过高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完成进度问题,是否执行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财政资金投向和分配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5月20日前完成。

5.全县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资金审计。重点检查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责任考核、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开透明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建设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向农民和职工集资、收费、摊派、举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送工程”活动的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是否通过验收,项目统计数据和会计核算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5月20日前完成。

第18篇:工程审计练习题

第一章 概述

1、建设项目分类

2、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概念

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程序

4、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

5、建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常用方法

6、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7、建设项目审计的特点

第二章 工程项目前期审计

1、工程项目前期前期审计的内容

2、工程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审计内容

第三章工程造价审计

1、建设项目造价的确定过程

2、建设项目概(预)算文件构成

3、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4、、施工图预算审计的程序与内容

5、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常用方法

6、单位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审计常用方法

1:假设某建设项目静态投资为3000万元,基本预备费率为3%,预计建设期为三年,按照投资计划要求,开工之初投入900万元,开工一年后投入1300万元,开工两年后投入800万元(理论假设)。有关部门预测在建设期内综合物价年上涨指数为5%,求价差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

解:(1)价差预备费: 第一年:价差预备费PF1=0;

第二年:价差预备费PF2=1300×5%=65万元。

第三年:价差预备费PF3=800×(1+5%)2-800=82万元。 建设期总的价差预备费PF=PF1+PF2+PF3=65+82=147万元。 (2)基本预备费BF=3000×3%=90万元。

答:基本预备费为90万元,价差预备费为147万元。

2:假设某建设项目需银行贷款3000万元,预计建设期为三年,按照投资计划要求,第一年需贷款900万元,第二年需贷款1300万元,第三年需贷款8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5%,求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偿付的贷款利息。

解:第一年末的贷款利息F1=1/2×900×5%=22.5万元

1 第二年末利息F2=(900+22.5+1/2×1300)×5%=78.625万元

第三年末利息F3=(900+22.5+1300+78.625+1/2×800)×5%=135.056万元 建设期总的贷款利息=F1+F2+F3=22.5+78.625+135.056=236.181万元

3、已知某新建工厂,拟建三个生产车间造价和为1000万元,一栋办公楼造价为150万元,一栋宿舍楼造价为120万元,一座食堂造价为180万元,另外厂区两条道路造价和为70万元,一座中心花园造价为40万元,一座围墙造价为10万元,一间大门传达室造价为15万元。为了车间生产,需购置一些生产设备,购置费为300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需要安装,安装费为1000万元。另外,办公楼内也需要购置办公桌椅及书柜等物品,共计160万元。该项目占用农田50亩,发生征地费、联合运转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工程费用数额,共计800万元。假设预备费率为10%。

问:该工厂建设全部费用如何构成(不考虑建设期贷款利息)? 答: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费用如下: (1)主要工程建设费

包括三个车间、一栋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座食堂、两条道路、中心花园、围墙及门口传达室等主要工程的建设费用。

建筑工程费=1000+150+120+180+70+40+10+15=1585万元 (2)安装工程费: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费用1000万元。 (3)设备购置费:全部生产用设备的购置费为3000万元。 (4)工器具及生产用家具购置费

为办公而购置的办公桌椅、书柜等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为工器具和生产用家具购置费,共计160万元。

(5)其他工程费:含征地费在内的其他工程费之和为800万元。 (6)预备费

按上述费用之和的10%计算,即: 预备费=(1585+1000+3000+160+800)×10%=6545×10%=654.5万元 所以,该建设项目建设总费用为上述六项费用之和,即: 建设项目总费用=1585+1000+3000+160+800+654.5=7199.5万元

4、某建设项目实行按照设计概算总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确定承包的投资额时,按如下思路进行计算: (1)建筑工程费:1000万元,其中包括包干费20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 (2)安装工程费:1200万元,其中包括包干费22万元。

2 (3)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800万元。 (4)工程其他费用:500万元。 (5)预备费用:35万元。

(6)建设单位贷款利息:150万元。 (7)总包干费:100万元。

(8)总投资额=(1)+(2)+(3)+(4)+(5)+(6)+(7) =1000+1200+800+500+35+150+100 =3785万元。

因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3785万元的总承包额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假设该计算过程中每项费用的数额是正确的。

问:该合同承包价款的构成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来,并说明原因。 答:该合同价款的构成不正确。主要问题在于: (1)第七项费用(总包干费)与第五项费用(预备费)重复;

(2)第一项费用与第二项费用中所包含的包干费与第七项费用重复。按照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有关规定我们知道,预备费其实就是不可预见费,也是建设期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费用;包干费的费用内容与之一致,计算了包干费的项目,不得另外计算不可预见费。计算了总包干费的项目,不得在各单项费用中另外计算包干费。

因此,该题正确的算法是应在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中把包干费(20万元和22万元)及其对应的税金扣除,并扣除第五项预备费35万元。

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一座高48.6m、16层的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00平方米,各层层高及平面布局完全相同。该工程经过招标,由某施工单位包工并包全部建筑材料,以2304万元的设计概算额度包死造价进行施工,工期为20个月,现已施工至第八层。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建两层,该变更要求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经复核同意以原标准层图纸施工,其他无变更。在此条件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另外针对变更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在确定合同造价时,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增加的费用:2304万元÷16层×2层=288万元。

问:是否正确?如果建设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遇到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该补充合同中对增加造价部分的计算方法不正确。原因是:该项目增加两层,但基础部分无变更,因此,该加层部分的单位造价中不该包含原合同报价中所含的基础部分费用。另外,增加两层的单位造价中应考虑超高费用的增加问题,而在原计算中,是按16层计算

3 每层造价的,没有增加超高费部分。基于这样两个主要原因,可以明确,补充合同中计算增加两层的费用方法不正确,正确的算法是考虑上述原因而对原概算中的单位造价进行修正。

内部审计人员如果在签订补充合同之前进行审计的话,则应指出其计算中的错误,并明确正确的计算方法,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实施审计的话,则只能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但无权修正合同报价。

6、某建设单位决定拆除本单位内的一座三层单身职工宿舍,而后在该场地上建设一栋22层高的综合办公大楼,并在原场地之外的另一建设地点新建一座与原规模相同的单身职工宿舍,预计其造价为50万元。这一方案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在编制综合办公大楼的设计概算时,计算了职工宿舍的拆除费12万元、职工安置补助费50万元(按照建设宿舍的费用计算)。

问:是否正确? 答:拆除费应计入综合办公大楼的设计概算,如果12万元数额正确的话,那么,该项费用的计算就是正确的;单身职工的安置补助费也应计入综合办公大楼的设计概算,但不能按照新建职工宿舍的费用标准计算,应考虑需要安置的时间和部门规定的补助费标准计算。在该项目的计算中,安置补助费按照50万元计算,其实是典型的“夹带”项目行为(用一个综合办公大楼的投资,建设两个工程项目)。

7、某新建的建设项目,其批准的建设地点距离建设单位较远,预计建设期为3年,因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之初就向本单位领导提出了购置一部作为工程管理用的轿车的要求,获得了本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因此,在编制设计概算时,设计单位将批准的轿车购置费18万元列入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假设轿车的寿命期为10年)。

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该部轿车的寿命期与项目建设期不一致,项目建设完毕后,轿车依然可以使用,因此,不能将购置轿车的全部费用列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正确的算法是按照折旧费计算的有关要求,计算出轿车在建设期的折旧费,并将其计入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

8、假设某单位建筑工程使用地方的综合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在其基础工程分部列示了下面几个分项工程: (1)混凝土垫层; (2)带形钢筋混凝土基础; (3)带形砖基础; (4)防水砂浆防潮层; (5)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问:是否正确。

4 答:首先审阅图纸,查看上述项目内容在设计中是否存在;其次,仔细审阅定额,查看定额中是否要求按上述形式列项。一般情况下,如果建筑工程设有地圈梁的话,往往不再另外设计基础防潮层,所以,根据图纸基本可以确定该项目中的防潮层可能为多列的项目。如果查看图纸后,发现该项目设计有防潮层的话,则应根据规定要求,寻找防潮层部位的列项规定,一般说来,使用综合预算定额的工程,其防潮层部分往往被包含在基础墙项目(带形砖基础)中,不需要单独列项,这样,即便是设计要求有防潮层项目,该预算也发生了重复立项的错误。

9、某建筑公司承揽了南京某一商场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按照合同规定,开工时间为1999年6月5日,预计竣工时间为次年9月10日。考虑到该项目施工时间跨过了两个夏季,而且施工地点在素有火炉之称的南京,所以,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地方(江苏省)文件和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22元/工日)基础上,增加了5元/工日的高温补助费,故在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中,人工费按照27元/工日计算。

问: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是否认可该预算的人工费? 答: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就这一问题做如下两方面的分析:首先分析江苏省定额中规定的人工工资22元/工日中是否包括高温补助费,如果包括了高温补助费,则不应另外增加高温补助费5元/工日。

其次,分析合同条款是否能够进行改动,按照经济合同法要求,如果合同中有违法、违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就这一点来说,可以调整合同确定的工资到22元/工日,

但审计人员应注意的是,审计机构无权界定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界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有权机构应是仲裁机构和法院。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审计人员应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并进行恰当的审计建议,建议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调整该合同条款。

10、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一级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完成,其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是按照地方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但在审计时,该施工企业提出施工难度较大,实际工日数量将大于定额规定的用工量。

假设在原预算中,通过定额确定的用工量为5000工日,审计时,施工单位预算员要求增加实际工日550个,在此基础上,另外增加人工费22×550=12100元。

问:是否正确。

答:审计时应做如下审计分析:首先了解该项目施工难度增加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在老工程基地上进行新建,且可能存在原工程旧基础尚未清除干净而需要在新建时加以清除的话,则应按照修缮定额标准确定拆除部分人工,并增加相应的人工费;如果没有特别原因(非场地原因、建设单位配合原因等),而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劳动生产率较低而导致实际

5 施工时间延长的话,则在施工图预算中增加的人工费12100元不得予以认可,应给予审计核减。

11、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揽了某一宾馆项目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按照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宾馆内双面夹板门的制作与安装,门洞尺寸为:1000×2100mm,门扇尺寸为:900×2000mm。

在测算夹板门的材料费时,施工单位按照一樘门两张夹板计算夹板用量(夹板规格为:1220×2440mm),假设夹板单价为50元/张(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费用内容),则该种类型的门的报价中,含夹板材料费50×2=100(元)。

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答:这种计算方法不正确。原因是按照门的尺寸要求,每樘该种类型的门所需夹板的净用量为0.9×1.0×2=1.8㎡,假设按照定额规定,夹板损耗率为5%的话,则一樘门用夹板的总消耗量为1.8×1.05=1.89㎡,门中夹板的费用为50÷(1.22×2.44)×1.89×2=63.49元。而在原施工图预算中,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测算的夹板用量为1.22×2.44=2.977㎡,按照该决算测定的标准,在门的制作与安装中,提高了材料损耗率,实际也就提高了材料费用,故门的报价测算是错误的。

12、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某一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按照设计要求,需要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但在工程所在地无法购得该种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该建筑装饰施工单位到外地购买,共发生差旅费5000元,则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中,将该项费用5000元作为材料费含在报价中。

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这项费用不属于材料费,它是施工管理费的内容之一。所以,计算了管理费的项目再另外计算这项费用的话,就发生了重复报价的问题。所以,这项费用不能以材料费的形式进入该项目施工图预算。

13、某建筑企业在某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中,按照直接费的0.5%计算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问:是否正确? 答:首先应该明确,这项费用应该计算,所以可以断定,该项目预算中应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内容;其次,在此基础上审计该项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费率是否合理、有无重复计算等相关问题。如果上述内容符合规定,则该费用计算是正确的。

第19篇: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

(一) 在建工程审计概述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审计要点是:审查工程完工结转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审查确认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核算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合法性,查明乱挤或记错工程成本及相关帐户的情况,审查确证工程成本结转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确性。

(二)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在建工程是否由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在建工程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 在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1.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2.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记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已完工程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 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 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 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 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 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 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3.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四) 在建工程审计的程序

在建工程审计的目标主要是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所有权的当属、本年度增减变化的记录完整、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以及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等。审计实务中,一般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数。了解在建工程相关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在建工程核算政策、相关工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检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竣工、完工情况及工程进度等。

3.检查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构成内容,并实地观察工程现场,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4.查询工程项目投保、抵押情况。

5.确定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五)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应当注意,在建工程报表数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因此,其报表数应同在建工程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分别减去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后的余额核对相符。

2.实施分析程序。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依据借款和工程建设情况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并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进行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数 :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对于支付的工程款,应抽查其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工程进度或监理进度报告分期支付,付款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监理报告等资料检查估计的发包进度是否合理。

(4)对于领用的工程物资,抽查工程物资的领用是否有审批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于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检查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范围、计量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起讫日的界定是否合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工程管理赞、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赞、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真实和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数 :

(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少计折旧的情况。

(2)检查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单等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取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相关资料,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生产时发生的费用及试车生产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 (1)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3)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7.查询在建工程项目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和金额是否足够。 8.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将与募集资金相关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与披鳐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9.检查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如有,了解原因,并关注是否可能发生损失,检查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10.检查有无与关联方的工程建造或代开发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1.结合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有,应取证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披露。

12.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确定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3.确定在建工程的列报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通常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数、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数和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其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六)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关注其项目的进展及可行性,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5.检查被审计单位处冠在建工程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是否存在转回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问不得转回。 7.确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企业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1)当期确认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金额。(2)企业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还应当说明导致重大在建丁程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金额。

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通常还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七) 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应重视工程实地观察审计程序。

实地观察是在建工程审计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审计程序, 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实地观察最好由企业中的工程项目人员陪同(不能仅由财务人员陪同), 并将现场观察及工程人员所介绍情况与财务资料核对。 现场观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检查各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各项工程实物中是否包括财务资料中对应的建筑物, 土地和机器设备等; (2) 检查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实际已投入使用, 但是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3) 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在建工程附注中完工程度描述不能完全依赖企业提供资料, 需与现场观察情况对照证明; (4) 检查是否有长期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关注是否有减值情况。

二,应关注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事实上企业未严格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现象较为普遍, 审计人员可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 检查在建工程各项目明细账, 是否有项目在最近数月未有大额支出, 对无大额变动的项目应特别关注并作进一步调查是否已完工.(2) 重视实地观察.检查时一方面通过观察, 另一方面可向:[程人员及生产工人询问工程是否已完工,何时投入生产,取得第一手资料.(3)检查\"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产成品\"等科目,注意是否有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情况.如新产品工程项目,若是上述科目中发现有生产销售该新产品的记录,则表现该工程已投入使用;若是改扩建工程,如上述科目中发现该产品产销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则需进一步调查是否由扩建工程已完工投入生产引起.(4) 对于分期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 需关注企业是否及时将已投入使用部分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三,应关注在建工程试生产过程及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人工程成本.审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应核实该工程是否需要经过试生产过程,检查是否名义为试生产,实际已进入正常生产的情况,可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及询问工程技术人员的方法来确定.(2)试生产期不宜过长,若超过3个月日计则有必要审查其原因,防止企业借试生产名义将前期亏损转入在建工程.(3)检查企业是否将试生产期发生的净支出转入在建工程.

四,应关注在建工程项目的分类归集.审计中对于在建工程的项目分类归集是否正确也要加以关注,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中,因其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有关.有些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完成预定进度,将一些与该项目无关的工程金额并人该项目反映.为正确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归集,审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将在建工程明细表中的项目与明细账中项目核对,审查是否存在差异或合并现象.有些企业在明细账核算时按项目真实情况反映,而在提供给审计人员的明细表中则对项目进行归并调整.(2)实地观察中对那些合并项目要特别关注,检查其是否存在分散各地无实质关系的情况,并注意向现场工程人员询问相关情况.(3)取得项目(特别是募集资金项目)的立项批文,可研报告,设计及预算书等,将项目财务支出以及现场观察情况与上述文件中的内容核对.

五,工程支出内容审计中的几个关注点.(1)在工程管理费或待摊投资审计中,应注意是否有生产经营费用计人,如将生产人员工资作为工程人员工资计人工程成本等.(2)注意土建工程支出与土地开发费支出的划分,因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如关注是否有将土建基础工程中的挖土费,打桩费等错列入土地开发费的情况.(3)关注与项目相关的财政贴息的处理.根据规定,项目财政贴息应冲减该项目的资本化利息,故应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财政贴息未冲减资本化利息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的情况.

六,应关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分类是否正确.在建工程完工暂估或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审计中,应注意投资额在房屋建筑物,装修,机器设备等的分类划分是否正确.特别是在宾馆,商场及综合楼等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应关注是否有将空调通风设备,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并人房屋建筑物反映的现象.另外应检查装修工程是否单列反映.审计中可通过与项目预算中土建,装修及设备分类金额相比较来识别转入固定资产分类金额是否合理.(

第20篇:工程审计依据

工程审计依据:

1、审计管理中心2013年年度审计计划

2、审计管理流程

3、《权责手册—工程管理》

4、《工程管理关键行为制度指引》

5、流程管理手册(项目公司上册)

第七部分:工程管理

1、《项目工程管理流程》

2、《项目工程检查评估管理流程》

3、《现场临建及三通一平作业指引》

4、《土方施工管理作业指引》

5、《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引》

6、《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引》

7、《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引》

8、《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9、《工程验收管理作业指引》

10、《成品保护作业指引》

11、《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作业指引》

12、《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作业指引》

13、《项目物业移交管理作业指引》

14、《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15、《工程图纸管理作业指引》

16、《精装修施工管理作业指引》

6、公司关于工程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标准等 如:

1、工程精细化管理计划

2、工程管理奖惩制度作业指引

3、安全文明标准作业

4、标准工期

5、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6、工法图则

多计工程价款审计整改措施
《多计工程价款审计整改措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