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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执勤工作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7 07:41:01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的思考

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的思考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执法部门,工作在执勤执法第一线,肩负着执勤执法的重担,如何应对新形势、新环境、新局面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提高部队执勤执法工作水平,全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成了各级边防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泉州边防支队实际,就加强部队执勤执法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在执勤执法主体上戒平求优。抓好执勤执法主体建设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在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要做好公安边防执勤执法工作,稳定,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于提高全体官兵的法律素质。法教育入手,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官兵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其次,要打牢广大官兵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使广大官兵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引路作用,以身边事、身边人引导带动广大官兵。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积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组织研发了“法制点将台”、“法律知识短信驿站”试”四大网络法制教育系统,并选取2个边防派出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全面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高。

二、在执勤执法制度上戒满求进。制定完善各项执勤执法制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让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长期巩固,执勤执法行为都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才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主动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执勤执法工作特点,进一步推进制度、新,对易出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要完善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等执法环节,要统一标准、细化流程和明确责任,件评析、制作执法示范卷等,充分发挥规范的示范作用,指导基层民警规范、高效执法。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立足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规定》出所接处警工作规范》、《缉私工作补充规定》和《“一案一评”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执勤执法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在执勤执法行为上戒粗求细。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执勤执法中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问题。勤执法中,既要强调重视官兵自身安全,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要坚持从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入手,从细微处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官兵的执勤执法行为,教育官兵在办理案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说过头话、不感情用事,避免因自身言行不雅等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损害部队的形象。2009年,泉州边防支队在处置泉港“兵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先后协同抓捕法犯罪人员,规劝群众数百名,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别”(群众工作特别扎实、队伍作风特别过硬、大局观念特别强)表扬了支队官兵。

四、在执勤执法监督上戒虚求实。强化执勤执法监督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腐败,健全监督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加强执勤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维护好沿海社会治安的因此,各级首先要从抓执把群众需要作为第第三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通过组织召 才能把官兵的每次因此,各级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创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通过执法检查、案、《边防派因此,在执不能有丝毫马虎。尤其要注重从言行8·31”事件过程中,广大官名涉嫌组织策划及参与打砸违泉州市委书记徐钢以“三个特 权、“执法问答”和“网上法律知识测 15的一项任务。因此,各级只有从广度和深度上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执法监督体系,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网上监督与现场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或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要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使社会各界对公安边防执法工作有“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以法制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督察、审计等职能部门,采取执法质量考评、个案检查和案件回访等方式,监督民警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要加大社会各界监督力度,通过外聘执法监督员等,开门纳谏,广纳贤言,搞好开门评警。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通过规范建设数字化讯问室、警务监督中心,大力推广阳光执法查询监督系统和“数码鹰”、警务通等新型警务装备,全面推行办案回访制度等,取得了较好成效,支队已经连续5年无发生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加强边防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理念正确是导向,素质提高是基础,制度健全是保障,科技助推是动力,只有重视起每一个执勤执法事项、服务好每一个执勤执法对象、把握准每一个执勤执法环节、不放过每一个执勤执法问题,才能最终实现全面规范的工作目标。各级要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紧紧抓住“人”这一根本因素,紧紧抓住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这两项中心内容,紧紧抓住典型示范、科技推动和内外沟通这三个重点环节,不断推动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推荐第2篇: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教育训练,应当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保卫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搞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器材装备的配置应当达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斗准备 第一节机关值班

第八条 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九条 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必须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第十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由值班首长负责,其值班人员应当由作战、供水、调度、通信、摄像及其他作战保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

(二)掌握和核查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实力、分布和值班情况,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并向值班首长报告;

(三)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本地区消防器材装备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督促值班的驾驶、摄像、卫生、通信等人员坚守岗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出动准备,保证随时出赴现场。

(五)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地调度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地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六)根据值班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调整执勤力量,及时向灾害现场提供有关资料和作战预案;

(七)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遇有大的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灭火需要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

(八)根据值班首长指示,派员出赴灾害现场,协助值班首长指挥,提供各种作战保障。

第十一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设制责任区交通通路、消防水源、重点保卫单位,消防执勤力量等有关情况显示图表,以及执勤所必备的其他有关资料。担负辽望任务的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增配辽望器材和通信器材。

第十二条 各种执勤器材装备,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保养和检测,并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第十三条 值班首长,通常由本级首长和司令部首长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力量的分布,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各种作战预案;

(三)督促检查指挥、通信调度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四)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五)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带领或指派值班人员出赴现场。实施指挥并视情组建火场指挥部。

第十四条 机关每天战备值班交接工作,由当天的值班首长组织,其方法和时间,由各地消防总队或者支队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地(州、盟)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市、旗)公安消防大队,可根据需要建立调度指挥机构和值班制度。

第二节中队值班

第十六条 值班队长,由中队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内的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保卫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内容;

(二)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三)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首车到现场;

(四)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执勤力量状态。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 中队设通信室,通信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出动命令》(见附件一)或者从终端机提取调度命令;

(二)将《出动命令》或者调度命令送交值班队长,重点保卫单位发生火灾时,还应当送交作战计划;

(三)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六)分散接警的中队通信室,应参照本条令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设置辽望员的支、大队,辽望员的职责由总队或支队确定。

第十九条 卫生员的主要职责:做好救护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随值

班队长出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护工作。 第二十条 战斗班长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的有关内容;

(二)确定战斗员的战斗分工;

(三)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况,保证班内执勤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六)负责往返途中的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 战斗员主要职责:

(一)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二)保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好;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固定灭火装置的情况和使用方法;

(四)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第二十三条 供水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掌握责任区市政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地下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以及其他可供灭火使用水源设施的位置和情况;

(二)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三)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第二十四条 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职责:

(一)维护保养消防车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

(二)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听到出动信号迅速发动车辆,做好出动准备;

(四)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

(五)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油、水、电、气、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中队必须坚持每天勤务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列队进行。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执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队时,要按规定请假。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中队不得随意减少执勤力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时,要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消防中队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车辆、随车工具和个人装备;备用器材装备的数量,各地可根据情况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器材装备和人员,因故失去执勤能力时,要立即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上级机关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补充。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中队外出训练时,必须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中队在驻地训练时.应当避免使用执勤器材装备,以备出动和实战需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中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抢险救援以外的其他方面。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要报请上级批准。擅自动用的要追究责任;影响执勤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执勤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由执勤人员分工负责维护保养,做到日检查、周保养,保证战备状态。

第三十五条 消防车库内执勤车辆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执勤的实际需要,有利执勤出动。库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准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防车库严禁挪作它用。采用保暖措施时,要确保安全。

第三节等级战备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使公安消防部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方案;

(二)停止营区外活动,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职在位;

(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充实执勤人员,调整执勤力量,充实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和行动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机关人员要全面就位;

(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位;

(四)根据任务需要,调整机关人员、车辆,充实执勤力量,随时听从上级的调动;

(五)配备充实器材装备和各种保障物资,落实各种战斗保障;

(六)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执勤区域。

第四十条 进入等级战备的命令由总队或者支队首长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发布。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指示,部队进入等级战备时,执行单位要立即报上级消防机关备案。接到上级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的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紧急情况下可边执行边报告。

第四十一条 解除等级战备或者降低战备等级命令的权限与发布命令的权限相同。

第四节作战计划制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人员,要熟悉责任区或者本地区的火灾规律、火灾危险性,建筑特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点保卫单位和地区等有关情况,建立必要的任务基础资料档案。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责任区内重点保卫单位和重点保卫地区。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保卫单位和重点保卫地区要在灭火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作战计划。必要时,还应当制订跨地区协同作战的预案。当保卫目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演练中发现作战计划不准确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重新制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要以作战计划为基础,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指战员的应变能力。实战演练由责任区消防中队或者支(大)队组织实施,两个以上中、大、支队参加时,应当分别由大、支、总队组织。

第三章战斗行动 第一节灭火作战组织指挥

第四十六条 灭火组织指挥的程序是: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第四十七条 灭火战斗中,公安消防部队的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应当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当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火场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四十九条 责任区发生火灾时,通常应当由责任区公安消防中队值班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火场组织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协同灭火作战时,上级指挥员未到场前,实行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第五十条 有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队参战时,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当扑救油田、化工、船舶等特殊火灾,而公安消防部队参战的力量又较少时,应当参与指挥。

第五十一条 火场指挥部是火场情报、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公安消防部队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当设立火场指挥部。当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参与火场组织指挥工作时,公安消防部队火场最高指挥员要汇报火场情况,提出灭火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部队贯彻执行。

第五十二条 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部标志由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规定。

第五十三条 根据灭火战斗需要,火场指挥部可以下设分指挥部。分指挥部负责对本战斗区(段)所属的灭火力量进行指挥。

第五十四条 火场指挥部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

第五十五条 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

第五十六条 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一)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二)组织火场指挥部与调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三)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见附件三),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

(四)组织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五)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六)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七)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八)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第五十七条 火场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值班首长或最高领导担任。主要职责:

(一)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

(二)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救物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火场副总指挥员一般由总队、支队战训处(科)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员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队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确定水(管)枪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构)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二)向各班下达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本队灭火战斗工作。

第六十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向战斗员分配任务,组织好各战斗员之间的配合;

(二)进行火情侦察,确定铺设水带的路线与水(管)枪、分水器和消防梯等器材设置地点;

(三)搞好协同作战。与友邻班保持联系;

(四)当火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然后向上级指挥员报告。

第六十一条 火场各级指挥员是灭火战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火场上,要着指挥服,佩戴统一的指挥标志(见附件二)。

第二节接警出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消防中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一)当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

(二)当上级检查执勤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

(三)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第六十三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分散接警的消防中队)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六十四条 遇有重点保卫单位和地区发生火灾时,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根据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及时调动灭火力量。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

第六十五条 公安消防中队接到非责任区报警时,应当及时报告调度指挥中心,按照指令出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出动,同时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值班队长检查登车情况,宣布出动命令。消防车驶离车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第六十七条 公安消防中队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奔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如遇另一起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立即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六十八条 两个以上中(大、支)队扑救同一起火灾或者遇有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上级机关值班首长或人员应当立即前往。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时,要留下一名干部值班,准备组织再次出动;总(支)队值班人员出动后,应当有一名首长在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保持与火场和上级机关的通信联络,了解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并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调集灭火增援力量。

第七十条

公安消防中队营区要设置岗哨,负责警戒,维护营区安全和门前秩序,保证消防车库前道路畅通;遇有群众报警,及时报告;消防车出动后,负责关闭车库大门。 第七十一条 公安消防中队营区门前路两侧,应当设置交通示警装置,当接警出动时,应当向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显示。

第三节灭火行动要则

第七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各种战术,尽快扑灭火灾,尽力减少火灾及其他损失。

第七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成侦察小组进行火情侦察,以便查明情况,及时确定灭火对策,迅速投入战斗。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侦察人员应当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具,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侦察任务,通信联络方法,注意事项等。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三)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四)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六)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七)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第七十四条 战斗展开要果断迅速,根据情况可以采取:

(一)准备展开。从外部看不到燃烧特征的,指挥员应当在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作战人员做好战斗的展开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外部看到燃烧产生的烟雾和火焰,但对火场内部的情况

尚不清楚,指挥员应当在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作战人员铺设水带干线至分水器处,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通过侦察基本掌握了火场情况,指挥员应当果断命令作战人员进入作战位置,实施扑救。

第七十五条 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主要方面: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面。

第七十六条 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

(二)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

(三)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七十七条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第七十八条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需要开辟通通时.可以对建(构)筑物、生产设施或者构件进行局部破拆;

(二)火势燃烧猛烈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及两侧拆除可燃物,开辟隔离带,阻截火势蔓延;

(三)燃烧的建(构)筑物,有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可以进行破拆;

(四)当燃烧的建(构)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烟雾时,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爆燃和助燃的时机及部位进行破拆,以排除有毒气体和烟雾,改变火势蔓延和烟雾流动方向;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内部构件时,要防止误拆承重构件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建(构)筑物外部进行破拆时,要事先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在有各种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要避免因损坏管道,造成可燃、有毒液体及气体泄漏或者影响通信、供电、供气。

第七十九条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二)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井、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将着火层以下楼层的门窗关闭开启顶层的排烟口或窗口,将烟气排出并注意防止“中性面”下移扩大火势;

(三)利用机械设备排烟。使用机械排烟设备,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

(四)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工排烟。

第八十条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二)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

(三)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

(四)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设施;

(五)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火场供水应当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供水。向高层建筑内部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必须分清高、低压区水泵接合器。

第八十一条 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一)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选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应当根据灭火进程,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

(二)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船体倾覆和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进行防排水作业。

第八十二条 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一)当火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作战人员生命和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先将作战人员和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采取工艺灭火措施灭火时,要在失火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指导下进行;

(三)在浓烟、有毒、缺氧等复杂危险的条件下进行灭火抢险,必须佩戴防护装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火场内如有带电设备应采取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第八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使用仪器仪表检测被扑灭的液(气)体储罐、邻近罐温度及其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石油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有关人员监视火场;

(二)撤离火场,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

(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节战评与总结

第八十四条 战斗结束后,参战的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战术、技术水平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第八十五条 战评与总结一般由责任区中队火场指挥员负责组织;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参战,由大(支、总)队负责组织。

第八十六条 战评要以接警记录或录音、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见附件三)和现场录像为依据。战评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报警、调动力量和出动情况;

(二)灭火决策、战斗部署和战斗行动各环节采取的方法措施等情况;

(三)火场组织指挥、火场供水、协同作战和通信联络情况;

(四)指战员的火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六)主要经验教训。

第八十七条 总结在战评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火灾的总结报告要在半个月之内上报;特大火灾的总结报告,要在一个月之内报送公支部消防局。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扑救总结报告也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节抢险救援

第八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者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八十九条 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可以包括:

(一)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

(二)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灾救灾斗争;

(三)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有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人和抢险,

(四)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和排除故障;

(五)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

第九十条 在规模大、损失大、影响大、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力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救援工作,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参加抢险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第九十一条 在参加抗洪、抗震等救灾斗争及核电站应急救援时,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政府已有的防汛、抗震及核救援等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救援工作,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参加现场指挥机构。

第九十二条 在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时,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负责统一指挥,并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伍参照执行。

第九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对于在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中机智勇敢、完成任务好、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给予表扬、嘉奖、记功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在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中畏缩不前及违反纪律的人员要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可以根据本条令,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条令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条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80年4月10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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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公安部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四节 应急救援

第五节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

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队、伍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组织建立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四)组织指导部队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熟悉本级各类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五)督促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二)负责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六)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政治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根据任务需要,组织部队开展战备教育;

(二)结合部队战备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三)了解掌握部队官兵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负责战备、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二)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及时向司令部门和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二)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第二十二条 全勤指挥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分布及装备、灭火剂储备情况,检查督促消防队伍战备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遂行作战,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

第二十三条 作战指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二)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和相关部门;

(三)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保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

(四)定时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电信部门核查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及时准确受理火灾事故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或者值班首长指示及时调派出动力量,记录接处警和力量调派情况,提供灭火、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资料;

(六)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灭火、应急救援信息;

(七)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

(二)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况的调研与熟悉,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熟悉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掌握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协调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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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第四节第三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第五节第六节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执勤战斗准备 战备制度 战备职责 战备等级 执勤战斗预案 执勤战斗行动 接警出动 组织指挥 火灾扑救 抢险救援

重要活动消防勤务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执勤战斗保障 战评与总结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秩序,保证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的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及重要活动消防勤务而实施的战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军事化、专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必须昼夜执勤,闻警出动,及时开展执勤战斗行动。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斗中,必须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斗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避免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在执勤战斗中,必须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做到服从命令,恪尽职守,机智灵活,勇敢顽强。

第七条 执勤战斗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支部)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机关必须围绕中心,协调工作,形成合力,保证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执勤战斗准备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总队、支队建立全勤指挥部,设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和若干名指挥助理。总指挥员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员由指挥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大(中)队设值班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值班首长由具备指挥资格的大(中)队首长担任。

(二)各级战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建档保存。

(三)交接班通常每日进行,由总(支)队总指挥员、大(中)队值班首长组织。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器材,安排执勤工作。

(四)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在补兵退伍期间、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战备教育。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一)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并统一编号,建立档案。

(二)执勤战斗装备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三)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要求,便于出动。

(四)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时,应当报请上级批准。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必须经常检查所属部队落实战备制度情况。

中队每天、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应对所属部队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或遇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检查。总队应适时组织抽查。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掌握辖区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定期检查消防水源情况。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四条 总队、支队首长职责:

(一)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执勤战斗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概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力。

(四)在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会联动机制。第十五条 司令部职责

(一)掌握部队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灭火救援社会资源信息。

(二)组织灭火救援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制定、审核和修订。

(三)组织战备值班,督促检查部队落实战备制度。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并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负责执勤战斗装备配置计划的制定、日常使用管理和通信保障工作。

(六)组织部队熟悉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第十六条 政治部(处)职责:

(一)掌握执勤战斗岗位干部基本情况,落实编制配备。

(二)计划、组织、指导部队战备教育。

(三)组织、指导部队作好战备工作中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工作。

(四)负责执勤战斗事迹报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十七条 后勤部(处)职责:

(一)建立战勤保障体系,完善战勤保障制度。

(二)制定执勤战斗保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准备。

(三)负责部队装备器材的补充、更换和维修保养工作。

(四)掌握部队装备器材实力,落实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

第十八条 防火监督部(处)职责:

(一)定期向司令部门提供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变化和火灾隐患情况。

(二)采集消防重大危险源信息,参与执勤战斗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三)组织司令部门和辖区中队参加单位消防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全勤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战备值班。

(二)掌握部队执勤战斗实力变化情况和战备工作动态,督促所属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三)熟悉力量调动方案。

(四)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五)接到灾情报告,同时响应,遂行指挥。第二十条 通信指挥中心职责

(一)准确受理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及时调派出动力量,并按照总指挥员命令调派增援力量,同时作好记录。

(二)定时核查通信线路,保持与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三)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建立灭火救援档案和业务资料数据库。

(四)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报送执勤战斗信息。

(五)熟悉辖区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社会资源信息,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力。

第二十一条 大队首长职责:

(一)领导本大队并指导辖区内其他消防队伍,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战备工作。

(二)组织大队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四)掌握辖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执勤战斗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队首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保证人员和装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掌握本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执勤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辖区可能发生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四)组织调查辖区情况,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五)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执勤战斗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中队长助理由具有实战经验的士官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执勤战备落实工作。

(二)掌握本队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和操作维护保养方法。

(三)熟悉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处置对策。

(四)熟悉辖区和重点单位情况,掌握执勤战斗预案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中队通信室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定时核查通信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

(三)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第二十五条 战斗班长职责:

(一)熟悉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和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掌握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

(三)带领全班人员认真维护、保养、熟悉执勤战斗装备,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战斗员职责:

(一)了解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明确自己在执勤战斗预案中规定的任务。

(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三)掌握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职责:

(一)维护保养消防车(艇)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和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

(二)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练驾驶操作技术,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操作及维护保养方法。

(四)出车归队后,及时恢复战备状态。第二十八条 供水员职责:

(一)掌握辖区各类水源的数量、分布、压力等情况

(二)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水箱、水池的数量、位置等情况;

(三)掌握消防泵性能及操作方法。

第二十九条 救护员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一)掌握现场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

(二)做好救护药品和器械的准备、保养、维护工作;

(三)熟悉医疗急救方面的社会资源。第三十条

摄像员职责:

(一)熟悉摄影、摄像器材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

(二)发生灾害事故时,随第一出动力量赶赴现场拍摄;

(三)负责执勤战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为战评总结和表彰奖励提供影象资料。

第三节 等级战备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战备等级分为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三级战备。基本要求是:

(一)昼夜执勤,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

(二)按照分工,检查、保养和管理执勤装备,保证执勤装备完好率;

(三)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完成执勤战斗任务。

(四)完成任务归队后及时调整执勤战备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重大灾情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或者遇有重大消防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是:

(一)进行战备动员,研究作战方案;

(二)停止批准探亲休假,停止营区外非执勤活动,严格控制人员外出。

(三)加强值班、执勤力量。

(四)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是:

(一)进行临战动员,研究作战方案。

(二)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

(三)调整充实力量,实行全员在岗执勤。

(四)各项执勤战斗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执勤区域。

第三十五条 二级以上战备命令由总队(支队)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到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进入二级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边执行边报告。

第三十六条 降低战备等级的权限与发布命令的权限相同。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战斗需要,分级分类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包括:灭火作战预案、抢险救援预案和重要活动消防勤务预案。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和其他重要区域、场所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火灾特点、灾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战斗保障、注意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制定抢险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灾害评估、情况设定、力量调集、处置程序和方法、战斗保障、注意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重要活动消防保卫的需要制定重要活动消防勤务预案。内容包括:活动概况、指挥机构、重点部位、力量部署、勤务保障、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总(支)队应当制定跨区域执勤战斗预案。内容包括:情况设置、力量编成、调集程序、增援路线、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战斗保障、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执勤战斗预案由本级军政主官或参谋长审批,并报上级备案。

执勤战斗预案的撤销权限与审核批准权限相同。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对执勤战斗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演练或熟悉,发现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一)接到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情况需要出动时。

第四十五条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者分散接警的中队通信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

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调派灭火救援力量。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接到非辖区报警,应当立即出动,同时向上级报告或向发生地单位通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中队值班首长检查登车情况,随首车出动。从发出出动信号至首车驶出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中队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处置同一起灾害事故,或者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单位发生火灾,以及爆炸、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险情发生时,上一级指挥机构应当同时响应。

第五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接受群众报警,并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五十二条 组织指挥程序是: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做出准确分析判断,确定总体作战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第五十三条 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坚决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指挥员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实施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实施统一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参加灭火救援时,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或者参与处置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当建立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工作,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负责指挥公安消防部队行动。

第五十六条 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临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政工宣传组、战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专兼职现场作战文书和安全员。

第五十七条 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副)指挥员,由总(支)队全勤指挥部总(副)指挥员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灾情,确定总体作战方案。

(二)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等。

(四)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五)提出调动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以及调集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警力、驻军和武警部队力量参加灭火救援的意见,报总指挥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六)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七)审核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的相关内容。

(八)副总指挥员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

第五十八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司令部有关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搜集现场的相关信息,拟制作战方案,掌握战斗进展情况,向总指挥员提供作战建议。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督促部队落实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第五十九条 政工宣传组由政治部(处)和防火监督部(处)的有关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官兵战斗表现,积极开展政治鼓动。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部队遵守群众纪律。

第六十条 战勤保障组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保障。

第六十一条 技术专家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处置建议;

(三)对指挥部的灭火救援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

(四)解决灭火救援技术难题,提供相关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现场情况,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二)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履行总指挥员职责;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报告情况,接受指令,负责本大队灭火救援指挥;

(三)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支队报告情况。第六十三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灾情侦察,确定救人、灭火、破拆、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措施。

(二)向参战班(组)下达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调集辖区内的其他力量或者请求增援,并在上级指挥员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

(四)上级指挥员到场后,报告现场情况,接受命令,负责本队灭火救援指挥。

第六十四条 中队指挥员助理由中队长助理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中队指挥员提出作战部署、力量调整及采取相关技术、战术措施的建议。

(二)深入内部实施侦察、救人、破拆、排险、保护和疏散物资等战斗行动。

(三)根据中队指挥员命令,负责重要区域班(组)阵地的指挥工作。

第六十五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全班人员分配战斗任务,组织协同配合。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确定器材设置的位置。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布置。

(三)搞好协同作战。

(四)当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可采取相应措施,然后报告中队指挥员。

第六十六条 现场作战文书通常由指挥助理或通信员担任,负责填写《灭火救援现场记录》。

第六十七条 现场安全员通常由指挥助理、大(中)队指挥员或班长担任,负责规定避险信号的形式,落实信号发出的手段或设备,观察现场情况变化和危险征兆,紧急情况下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并做好作战行动的安全监督记录。

第六十八条

现场指挥员要着指挥服,佩带统一的指挥标志。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要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等战术措施,有序展开行动。

第七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火场后,应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探测和利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等方法进行。

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一)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途径、措施。

(二)燃烧的物质、范围和火势蔓延方向。

(三)着火对象的结构特点、外部环境以及毗连状况。

(四)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湿燃烧、放射等危险物品。

(五)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六)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七)着火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种类及其运行情况。第七十一条 战斗展开要果断迅速,根据情况可以采取:

(一)准备展开。从外部看不到火焰和烟雾,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外部已经看到火焰和烟雾,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铺设水带干线,设置分水器,做好供水、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指挥员应当果断确定作战意图,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第七十二条 火灾扑救中,灭火力量部署的主要方面是: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二)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四)火势蔓延猛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五)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地方。第七十三条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抢救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充分利用着火对象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二)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因人员拥挤而挤伤、踩伤或者跳楼。

(三)对燃烧区和充烟区,尤其是着火层的上部充烟区,要仔细搜索并作好标记。

(四)进入充烟或有毒区域被困人员时,应视情迅速开启门窗,实施自然排烟,对被救者应采取防护措施。

(五)对受伤的人员应当采取果断的措施抢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积极抢救、保护。

第七十四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基本要求是:

(一)当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等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及时疏散;妨碍灭火、救人行动的物资也应当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应当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当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第七十五条

根据灭火需要,应当合理实施破拆,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破拆的基本要求是:

(一)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对建(构)筑物、生产设施等进行局部破拆。

(二)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可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及两侧拆除可燃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三)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进行破拆。

(四)破拆排烟时,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当防止误拆承重构件造成建筑物倒塌;破拆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毒害物质泄漏或者影响通信、供电。

第七十六条 根据灭火需要,应当正确采取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基本要求是:

(一)排烟前,应当查明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二)应当尽量利用着火对象内部的防、排烟系统进行防烟、排烟。

(三)利用建(构)筑物的排烟窗、外墙门窗、阳台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并尽量开启着火层上部楼层的门窗。

(四)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

第七十七条 火场供水应当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的基本要求是: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的灭火用水。

(二)在使用消火栓进行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的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三)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辅设供水干线。

(四)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

(五)应当尽量使用着火单位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第七十八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科学合理用水,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水体污染。灭火用水的基本要求是:

(一)根据灭火进程和扑救的需要,正确选用水枪(炮)的种类、数量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

(二)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设备、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

(三)不宜用水扑救的物质发生火灾,必须正确选用灭火剂,严禁射水。

(四)对因灭火用水过多可能造成建筑物、堆垛倒塌、船体倾覆和水渍等危害的,应当及时进行防排水作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五)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灾害现场要控制用水量,注意现场污水排放处理,减少和避免水体污染。

第七十九条 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扑救火灾时,应当采取照明措施。

第八十条 应视火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十一条 火灾扑救中,指挥员必须注重参战人员的安全,严防参战人员伤亡。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是:

(一)进入火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在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毒害物质泄漏和原油火灾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情况下进行火灾扑救时,应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擅自行动。

(三)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火炬放空、紧急停车等工艺措施时,应当掩护着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四)对火场内带电的线路和设备应当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当火场出现爆炸、倒塌等险情征兆,威胁参战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当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十二条 战斗结束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检查、检测火场,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复爆;同时,应当责成着火单位或者相关单位的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有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二)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办理移交手续。

(三)归队后,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并报告通信指挥中心。

第四节 抢险救援

第八十三条

抢险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的战斗行动。主要包括:

(一)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八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相关警种、武警以及安监、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完成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

第八十五条 侦察检测工作贯穿于抢险救援的全过程。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一)灾害事故的种类、程度和波及范围。

(二)遇险遇难人员的数量、位置及救援途径。

(三)有无发生爆炸、倒塌、毒物泄漏、触电等危险和妨碍救援行动等情况。

第八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侦检结果,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八十七条 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落实防护措施。

第八十八条 现场救生时,要充分发挥器材装备性能,科学运用各项措施进行施救,同时要稳定被救者情绪,尽可能做好保护和提供生命体征所需条件。

第八十九条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及技术条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加固破拆、关阀堵漏、输转洗消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防止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第九十条

抢险救援中的照明、供水、结束战斗等行动要求,参照火灾扑救的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第五节 重要活动消防勤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完成下列重要活动的消防勤务:

(一)党和国家举行的重要政治活动。

(二)党和国家、军队举办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及重大集会。

(三)国际政治、文化、科技交流会议。

(四)国际及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五)国际级、国家级、地区级商品交易会、科技博览会。

(六)具有地域、民俗、文化传统特点的群众性重要活动。

第九十二条 重要活动消防勤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建立指挥机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

(二)开展实地调研,熟悉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持续时间制定预案。

(三)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或者参加综合协同演练。

(四)按时进入现场执勤。第九十三条 重要活动消防勤务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对执勤人员进行勤务教育和培训。

(二)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迅速、妥善处理。

(三)执勤人员应当举止端庄,严守纪律。

第六节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第九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执勤战斗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制度。

第九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向通信指挥中心报送到场时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对策、战斗进程和有关重要信息等内容的执勤战斗信息。

通信指挥中心应视情将执勤战斗信息逐级上报,并准确传达首长的有关指示、批示。

第九十六条 总(支)队经地方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批准,由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执勤战斗信息:

(一)在灭火救援中群众不明实情、议论较大时,要及时发布。

(二)在灭火救援中发现有较多人员伤亡和其他需要新闻发布时,要集中发布。

(三)事实原因不清的灾害事故,待查明后再行发布。第九十七条 参战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其他消防队伍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可以依据本条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本条令未规定的人员的执勤战斗职责,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报表、记录的格式和内容,指挥标志的样式,由总队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令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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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臵对策、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臵,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

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组织建立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四)组织指导部队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熟悉本级各类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臵对策;

(五)督促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二)负责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臵的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臵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政治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根据任务需要,组织部队开展战备教育;

(二)结合部队战备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三)了解掌握部队官兵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负责战备、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二)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臵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及时向司令部门和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二)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第二十二条

全勤指挥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臵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分布及装备、灭火剂储备情况,检查督促消防队伍战备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遂行作战,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第二十三条 作战指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二)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和相关部门;

(三)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保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

(四)定时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及时准确受理火灾事故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或者值班首长指示及时调派出动力量,记录接处警和力量调派情况,提供灭火、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资料;

(六)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灭火、应急救援信息;

(七)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

(二)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况的调研与熟悉,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熟悉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臵对策;

(五)掌握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协调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中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掌握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三)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臵对策;

(五)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情况;

(六)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战斗班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臵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

(三)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战斗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三)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臵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八条 通信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

(三)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首长。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第三十条 供水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臵、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

(二)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三)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

摄(录)像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二)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四)负责执勤战斗影像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全勤指挥部和各级值班首长及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

(二)执勤战斗装备完整好用;

(三)随时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出动准备;

(四)部队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二级战备应当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一级战备。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二)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三)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四)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第三十六条 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进入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降低或者撤销战备等级命令的权限与发布命令的权限相同。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以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情况下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包括: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和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第三十九条 总队、支队应当制定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第四十条 大队、中队应当制定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制定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经常对执勤战斗预案进行熟悉,并以执勤战斗预案为基础,组织开展实兵实装实战演练和模拟实战演练,及时修订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三条 总队执勤战斗预案应当由本级军政首长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支队、大队、中队执勤战斗预案应当由上一级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备案。

执勤战斗预案的废止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四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立即出动:

(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当接到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报警或者在重点时段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政治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报警时,必须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并通知值班首长或者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处臵同一起灾害事故时,上一级全勤指挥部或者值班首长、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出动。

第五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礼貌、热情地接受群众报警,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五十二条 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 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时,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第五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臵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当日值班首长或者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二)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五)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六)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时,应当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七)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或者到场的总(支)队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第六十条 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第六十一条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臵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第六十二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第六十三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第六十四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六十五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臵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六十六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臵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六十七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第六十八条 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第七十条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臵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二)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四)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五)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六)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第七十一条 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

(一)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第七十二条 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一)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二)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四)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五)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六)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第七十三条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迅速抢救疏散,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按照下列要求抢救人员:

(一)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途径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二)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三)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楼或者因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

(四)进入燃烧区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做好记录,防止遗漏;

(五)对被救者采取防毒保护措施,对在救助过程中和已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及时搜寻、妥善保护。

第七十四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一)遇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以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救人灭火的物资也应当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应当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当指定放臵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第七十五条 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

(一)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臵、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臵防御力量;

(二)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三)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四)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

第七十六条 根据灭火战斗行动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依法合理实施破拆:

(一)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

(二)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当位臵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三)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以进行破拆;

(四)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当注意承重构件,防止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有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毒害物质泄漏;

(六)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臵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二)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三)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寒冷地区冬季灭火供水时,应当防止供水线路结冰冻结;

(四)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五)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臵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第七十八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和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

(一)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和灭火进程以及燃烧物状况,正确选定灭火剂、喷射器具以及供给强度;在确保消防员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接近火点喷射;

(二)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储存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射水灭火;

(三)对因灭火用水过多可能造成建筑物、堆垛倒塌,船体倾覆和水渍等危害的,应当及时进行防排水作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现场,应当适当控制用水量,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并组织起火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污水排放处臵,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七十九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人员伤亡:

(一)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救人灭火时,应当组成精干作业组,设臵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布臵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

(三)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点火放空、紧急停车等措施时,应当掩护配合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四)对火场内带电线路和设备应当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第八十条 火灾扑灭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生产装臵、储存设备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当责成起火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人员看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二)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三)归队后,应当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并报告作战指挥中心。

第四节 应急救援

第八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建筑坍塌事故;

(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空难事故;

(七)爆炸及恐怖事件;

(八)群众遇险事件。

第八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臵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八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实施,并应当根据本地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臵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十四条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通过侦察、检测等方法查明下列情况:

(一)灾害事故的种类、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臵、数量、危险程度以及救援途径、方法;

(三)危险区域和防护等级,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贵重物资设备的位臵、数量、危险状况以及抢救疏散和保护的方法;

(五)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建(构)筑物结构以及电力、通信、气象等情况。

第八十五条

应急救援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采取现场警戒:

(一)根据灾害事故类型,依据侦察检测结果,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设臵警戒标志;

(二)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现场群众和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施救人员、装备进入警戒区内;

(三)必要时采取禁火、停电等安全措施;

(四)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八十六条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一)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

(二)在可能发生爆炸、易燃易爆和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必须进行检测和监测,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设立安全员,加强安全防护,留有机动力量;

(三)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臵时,应当掩护配合事故单位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四)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毒害物质大量扩散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下达撤离命令,发出撤离信号,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待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五)实施水上救援时,救援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救生装具,必要时系安全绳,以小组为单位,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潜水救援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八十七条 现场救人行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进行:

(一)根据现场不同情况,视情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二)在人员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受伤的现场,应当首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视情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急救、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然后设法采取有效的营救措施;

(三)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

(四)在毒害物质泄漏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域内的人员;

(五)在高空和水上救生时,应当充分利用可靠的设施、工具和专业救援装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对现场受伤人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第八十八条 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或者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等危险情况时,应当根据技术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以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堵漏输转、关阀断料、加固排险、破拆清障、排烟送风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

第八十九条 处臵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结束时,应当对受到污染的人员、装备及场地进行洗消,并妥善处理洗消后的污水。

第九十条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全面、细致地检查清理现场,视情留有必要力量实施监护和配合后续处臵,并向事故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现场。撤离现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归队后,应当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药剂,迅速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认真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现场的消防勤务活动。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承担下列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一)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以及重大群众集会;

(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

(三)其他需要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活动。

第九十二条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成立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指挥机构,派员参与政府和公安机关安全保卫总指挥部,掌握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危险性,领受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开展实地调研,熟悉重大活动以及场地的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三)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或者参加综合协同演练;

(四)派出现场执勤力量,做好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第九十三条 实施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必须对执勤人员进行勤务教育和培训;

(二)根据保卫任务,落实现场保卫车辆、装备;

(三)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迅速、妥善处理;

(四)执勤人员应当举止端庄,严守纪律,依法文明执勤;

(五)执勤人员进入现场执勤后、撤离前应当向有关方面负责人报告情况,认真做好与其他执勤力量的协同配合。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

第九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战勤保障制度,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做好执勤战斗的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和技术等各项保障工作。

第九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辖区消防保卫任务特点,制定战勤保障方案,储备必要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灭火剂,配备通信装备、设施,完善紧急运送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九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执勤战斗需要,制定现场生活保障方案,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全力做好参战人员就餐、饮水、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各项生活保障。

第九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利用当地各方面的医疗保障资源,加强与医疗救护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制定现场医疗保障方案,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部门或者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专业队伍和灭火与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作用,及时为灭火与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

第九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每战必评制度。执勤战斗任务完成后,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进行战评与总结,不断改进执勤战斗工作。

第一百条

战评组织通常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公安部消防局五个层次。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消防中(大、支)队独立完成执勤战斗任务的战评与总结,通常由本级首长负责组织;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总)队共同完成执勤战斗任务,或者特别重大火灾和典型灾害事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由上一级首长或者部门负责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战评时应当组织参战官兵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战评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

(二)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

(三)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四)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

(五)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战评通常按照察看现场、观看录像、介绍情况、提问答疑、分析点评、总结讲评的程序进行。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在执勤战斗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执勤战斗中严重失职、失误、畏缩不前或者违反纪律的人员,应当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总结报告,公安消防支队应当在十日内报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在十五日内报送公安部消防局,具有典型意义的执勤战斗总结报告应当及时上报。执勤战斗的相关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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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

目录 总则

新兵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政治教育 基础教育 时事政策教育 共同条令 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 消防法规 灭火理论知识 技术训练 消防器材装备 卫生常识 射击 体育训练

第一册 新 兵 公安部消防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一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的任务、特点和新兵训练实际,按照“先训后补”的原则,本着与部队训练相衔接的要求制定的,是组织实施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训练任务和要求。新兵训练,必须按照本大纲规定,主要进行共同条令、军事和业务技能、基础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基础知识,练好基本动作,确保训练内容、质量标准的落实,防止偏训、漏训、粗训。通过训练使新兵熟悉部队的条令及有关规定,掌握必备的业务理论和业务技能,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战斗作风和强健的体魄,为实现从老百姓到合格士兵的转变,打好政治思想、业务技术、作风纪律和身体素质基础。 第三条 训练时间。新兵军政训练时间比例为7:3,军事和业务训练42个训练日,政治教育18个训练日。每天正课训练7小时(不含体育训练1小时)。训练期间,各级不得随意抽派新兵公差勤务,保证到课率不低于95%。

第四条 组训形式。新兵训练应当以支队或者总队为单位集中训练,成立新兵训练领导机构,选调军政素质好、有带兵实践经验的警官和班长骨干负责新兵训练工作。建立以专职教员为骨干、以基层警官为主体、以班长骨干为基础的教管合一的教学队伍。开训前,应进行不少于10个训练日的教学法集训,认真备课示教,做好教学准备,做到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

第五条 训练方法。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应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训练。按照先理论后动作,先分解后连贯的顺序,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和场地,合理穿插配当训练内容,坚持因人施教,精讲多练,保证训练质量;要充分利用实物、图表、幻灯和录相进行直观教学,增强教学效果;要采取评教评学、会操评比等方法,调动练兵积极性。

第六条 训练内容的确定。各总队在制订训练计划时,可根据部队实际需要,在本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外增加训练内容。

第七条 训练考核。新兵训练应当严格考核制度,对规定课目内容,要训练一项,评定一项,登记一项,并将其成绩记人档案。训练结束前,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作为评估新兵训练任务完成程度的依据。新兵训练合格率不得低于95%。

第八条 新兵训练必须坚持体育训练制度,不论是军事和业务训练,还是政治教育,每天都要安排一小时体育训练。

第九条 本大纲未明确的具体问题,总队可作出相应规定。

政 治 教 育 基础教育

题目一 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建军原则、历史和光荣传统 目的 明确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建军原则,了解人民军队的历史和光荣传统。

内容 1.人民军队的性质、任务、宗旨、建军原则 2.人民军队的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 题目二 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职业道德 目的 明确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和职业道德要求。 内容 1.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 2.消防部队的沿革与业绩 3.消防部队的职业道德 题目三 法律知识 目的 熟悉法律知识 内容 1.法律常识 2.兵役法 3.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4.士兵服役条例

新兵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

时事政策教育

题目 时事政策教育 目的 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国际大事要闻。 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 2.国内、国际形势 3.国内、国际大事要闻

共 同 条 令 内务条令

题目一 总 则

目的 熟悉内务条令的基本精神,增强执行内务条令的自觉性。 内容

1.我军宗旨、任务 2.新时期建军的总方针 3.我军内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题目二 军人宣誓 目的 熟记军人誓词,明确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内容 1.军人誓词 2.宣誓基本要求 题目三 士兵职责

目的 熟记职责内容,增强军人意识。 内容 士兵职责 题目四 内部关系和礼节

目的 了解军人、部队(分队)相互关系和各种礼节。 内容

1.军人、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2.各种礼节

题目五 军容风纪和作息

目的 熟记有关规定,养成良好作风。 内容 1.着装和仪容、称呼和举止 2.军容风纪检查

3.一日时间分配和一日生活 题目六 日常制度

目的 熟悉日常制度,遵守制度规定 内容 1.请假销假 2.交接 3.接待 4.保密

题目七 值班和警卫

目的 熟悉值班制度、职责、严格执行规定。 内容

1.值日员职责、卫兵守则 2.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题目八 装备管理

目的 熟悉装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 内容

1.装备的维护保养、保管 2.装备的检查、使用

题目九 营区管理和连队内务设置

目的 了解有关规定,加强营区管理,保持良好的内务秩序。 内容 1.营区管理 2.连队内务设置 题目十 安全工作

目的 了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内容

1.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2.对常见事故的预防

纪律条令

题目一 总则

目的 熟悉条令基本精神,增强遵守和维护纪律的自觉性。 内容

1.遵守纪律的意义 2.军队纪律的主要内容 3.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原则 4.军人遵守和维护纪律的职责 题目二 奖励与处分

目的 熟悉奖励、处分的有关规定、鼓励上进,维护纪律。 内容

1.奖励、处分的目的、项目和条件 2.奖励、处分的有关权限和实施 题目三 特殊问题的处理 目的 了解对特殊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 内容 1.行政看管 2.其他措施 题目四 控告和申诉

目的 使士兵正确运用控告和申诉的权力。 内容

1.控告、申诉的目的和方法 2.保护控告和申诉权利的要求

队列条令

题目一 总则

目的 提高对队列训练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队列条令的自觉性。 内容

1.队列训练的意义、目的和基本要求 2.对军人在队列和日常生活中的要求 题目二 单个队列动作

目的 学会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军容严整,养成姿态端正的良好习惯。 内容

1.立正、跨立、稍息 2.停止间转法 3.行进与立定 4.步法变换 5.行进间转法 6.脱帽、戴帽 7.坐下、蹲下、起立 题目三 班的队列动作

目的 学会班的队列动作和队形,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和迅速、准确、协调一致的行动。 内容

1.班队形和集合、离散、整齐、报数、出列、入列 2.行进、停止 3.队形、方向变换 题目四 排、连的队列动作

目的 学会排、连的队列动作和队形,达到整齐划一,协调一致。 内容 1.队形 2.集合、解散 3.整齐、报数 4.班、排出列、入列 5.行进、停止 6.队形变换 7.方向变换 题目五 敬礼

目的 学会敬礼的动作要领,养成有礼节、讲礼貌的良好习惯。 内容 1.举手礼 2.注目礼 3.举枪礼 4.礼毕 5.单个军人敬礼

消防法规

题目 消防法规

目的 了解消防条例、执勤条令的基本内容,熟悉基本要求。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灭火理论知识

题目一 物质燃烧常识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目的 了解燃烧常识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及原理,为参加灭火战斗打下基础。 内容

1.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2.物质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3.物质的分类及其火灾危险性 4.燃烧类型 5.燃烧过程

6.燃烧产物对灭火战斗的影响 7.火灾的发展和变化 8.灭火的基本方法和原理

题目二 常用灭火剂的理化性质及灭火原理 目的 了解火场常用灭火剂理化性质及灭火原理。 内容 1.水 2.泡沫 3.干粉 4.二氧化碳 题目三 建筑常识

目的 了解建筑的一般常识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内容 1.建筑常识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题目四 安全常识

目的 了解战斗行动中的安全常识和纪律。 内容 战斗行动中的安全常识和纪律

技术训练

题目一 着装

目的 学会迅速穿着灭火作战服装的方法。 内容 原地着装 题目二 水带铺设

目的 学会水带铺设方法和连接接口要领。 内容

1.两盘水带连接 2.沿消防梯铺设水带 题目三 射水

目的 学会立、跪、卧、肩式的射水动作和水枪射流变换方法。 内容 1.射水姿势 2.水枪射流变换 题目四 登高

目的 学会攀登消防梯的要领。 内容 攀登六米拉梯 题目五 翻越障碍

目的 学会翻越障碍的方法。 内容 三十米翻越板障 题目六 救生

目的 学会火场上常见的救生方法。 内容 1.救生结绳法 2.徒手救人

题目七 使用手提式灭火器

目的 学会使用手提式灭火器的方法。 内容

1.使用泡沫灭火器 2.使用于粉灭火器 题目八 着装登车

目的 使新兵学会迅速穿着消防战斗服,佩戴个人装具,进行登车出动的方法。 内容 着装登车 题目九 泵浦车操 目的 使受训新兵了解号员分工、各号员的职责及协调配合的方法。 内容 泵浦车操

消防器材装备

题目 消防器材装备

目的 了解常用消防器材装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 内容

1.战斗服、隔热服、防毒衣 2.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 3.登高用梯 4.水带及附件 5.灭火用各种枪、炮 6.简易破拆器材 7.消防呼吸器 8.消防车辆

卫生常识

题目一 卫生常识

目的 了解一般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内容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 3.一般卫生常识 题目二 传染病的预防

目的 掌握对几种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内容

1.传染病的发病原因 2.几种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射击 题目一 武器常识

目的 熟悉步枪的性能、用途,学会分解结合,检查保养方法。 内容

1.性能、名称、用途和分解结合 2.子弹的种类和用途 3.检查保养方法

题目二 选定表尺分划和瞄准点

目的 学会正确地装定表尺分划和选择瞄准点。 内容

1.瞄准具的作用和瞄准要素 2.选定表尺分别和瞄准点的方法 3.观察弹着点和修正偏差 题目三 射击动作

目的 学会验枪、装退子弹、定复表尺的动作要领,掌握举枪、瞄准击发的技能。 内容 1.验枪和射击准备

2.卧、跪、立姿有(无)依托举枪、瞄准、击发的要领 3.举枪、瞄准、击发常见的毛病及纠正方法 题目四 对不动目标实弹射击

目的 检验对不动目标准确射击的技能。 内容

1.对不动目标射击的要领和方法。 2.实弹射击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 3.实弹射击

体育训练

题目一 器械体操

目的 学会动作要领,锻炼身体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内容

1.单杠套路内容

一、二和引体向上 2.双杠套路内容

一、二和杠端臂曲伸 3.腾跃纵马(箱)

题目二 中、长跑和其他辅助项目 目的 增强身体素质,适应执勤需要。 内容

1.800米跑、3000米跑 2.挺举杠铃

3.俯卧撑、仰卧两头起 4.垫上直腿前、后滚翻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

第二册预提班长 公安部消防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目 录

总则„„„„„„„„„„„„„„„„„„„„(23) 预提班长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25) 管理教育„„„„„„„„„„„„„„„„„„(26) 组织训练„„„„„„„„„„„„„„„„„„(27) 教学法基础知识„„„„„„„„„„„„„„(27) 队列训练的组织„„„„„„„„„„„„„„(28) 技术训练的组织„„„„„„„„„„„„„„(29) 战术训练的组织„„„„„„„„„„„„„„(29) 适应性训练的组织„„„„„„„„„„„„(29) 体育训练的组织„„„„„„„„„„„„„(30) 作战行动的组织与指挥„„„„„„„„„„„„(30) 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31)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二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和班长在部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制定的,是组织实施预提班长培训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训练任务和要求。预提班长培训,必须以为基层输送合格班长为目的,突出组织指挥、管理教育和教学法训练。通过训练,学会班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掌握训练课题的教学及组织训练、管理教育和做士兵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具备能组织执勤、能组织训练、能管理士兵和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培训对象的条件。预提班长原则上在第二年度兵和特别优秀的第一年度兵中挑选。其基本条件: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身体素质好;主要训练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选拔时,由中队按条件推荐。培训名额由支队或者总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训练时间。预提班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2个训练日,其中管理教育4个训练日,组织训练12个训练日,作战行动的组织与指挥2个训练日,思想政治工作2个训练日,机动2个训练日。每天正课训练7小时(不含体育训练的组织1小时)。培训期间,各级不得随意抽派公差勤务,保证到课率不得低于95%。

第五条 训练计划和方法。预提班长培训必须由支队以上单位组织,训练队或其它培训机构具体实施。训练计划由培训机构根据本大纲制定,并报上级批准。 各种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施训过程中,要搞好训练课目的穿插配当和装备、器材、场地的调整安排。

管理教育和教学法的训练,应贯穿训练的全过程。要组织预提班长在本班内轮流担任正副班长,进行实际管理、教学和指挥锻炼,为当好班长打下基础。

第六条 训练考核。预提班长培训要严格考核验收制度,对规定的课目内容。

要训练一项,评定一项,登记一项,并将训练成绩记人预提班长培训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培训对象的依据。对个别不符合选拔条件或表现不好、训练成绩差的,培训机构可在报请上级批准后,将其退回。培训结业时,支队或者总队应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合格者由支队或者总队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机构根据预提班长考核成绩和表现,提出使用意见。不合格者不准提任正副班长。

第七条 本大纲未明确的具体问题,总队可作出相应规定。

管理教育

题目一 管理工作慨述 目的 了解管理教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法,提高管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内容

1.管理教育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2.管理教育的基本内容 3.管理教育的基本方法 4.管理教育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题目二 怎样当好班长

目的 明确职责,掌握基本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教育能力,为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内容

1.班长的地位和作用 2.班长的职责

3.班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4.班长工作的基本内容、原则和方法

题目三 日常生活管理 目的 学会日常生活管理方法。 内容

1.班的一日生活秩序 2.日常制度 3.内务卫生 4.警容风纪 5.公差勤务的派遣 6.班务会的组织与实施 题目四 官兵相互关系

目的 明确官兵关系,增进官兵团结,同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内容

1.官兵相互关系 2.对警官爱护士兵的要求 3.对士兵尊重警官的要求 题目五 灭火装备的管理

目的 了解灭火装备的管理要求及维护保养的组织实施方法。 1.器材装备管理的一般要求 2.维护保养的组织实施方法 题目六 安全工作

目的 了解安全工作的意义及要求,掌握预防常见事故的一般方法。 内容

1.安全工作的意义 2.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3.常见事故的预防

组织训练 教学法基础知识

题目一 教学的原则和要求

目的 了解教学的基础原则,掌握教学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内容

1.教学的基本原则 2.教学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3.班训练方法 4.任教者的基本要求 题目二 备课的方式和方法

目的 了解备课的方式,学会备课的方法。 内容

1.备课前的准备 2.集体和个人备课 3.试讲、试教 题目三 编写教案

目的 学会编写教案的方法。 内容

1.教案的种类和形式 2.编写教案的基本要求 3.编写教案的方法和步骤

队列训练的组织 题目一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教学法

目的 巩固提高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的训练效果,学会教学和组织训练的方法。 内容

1.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2.指挥位置及下达队列口令的要领 题目二 班的队列动作教学法

目的 学会班的队列动作的指挥程序和组织训练的方法。 内容

1.班的队列动作的指挥程序、指挥位置及下达队列口令的要领 2.组织班队列训练的方法

技术训练的组织

题目一 技术训练的组织

目的 掌握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班(组)技术训练的内容及标准,学会组织训练的方法。 内容

1.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技术训练的内容及组织方法 2.班(组)技术训练的内容及组织方法

战术训练的组织

题目一 常见火灾灭火对策

目的 掌握常见火灾的特点、规律,熟悉灭火措施及授课要点。 内容 各类火灾的特点、规律、灭火措施及学习方法和授课要点 题目二 战术作业

目的 学会根据设想的作战情况进行班的协同配合训练的组织方法。 内容

1.战术作业的内容及操作要求 2.战术作业的组织方法

适应性训练的组织 题目 适应性训练

目的 掌握复杂情况下消防员适应能力训练的方法。

内容 浓烟、有毒、高温等情况下适应能力训练项目的训练内容及组织实施方法体育训练的组织 题目 体育训练的组织

目的 掌握动作要领和组织训练的方法。 内容

1.《公安消防队体育训练规定》的内容及要求 2.各训练项目的动作要领 3.体育训练的组织方法 4.体育训练中的事故预防

作战行动的组织与指挥

题目一 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原则和程序

目的 掌握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原则、程序和要求。 内容 1.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原则 2.作战行动的指挥程序、要求 题目二 作战行动要则

目的 掌握作战行动的方法和要求。 内容 1.火情侦察 2.战斗展开 3.力量部署 4.抢救人命 5.疏散和保护物资 6.破拆 7.排烟 8.火场供水 9.抢险救援

10.作战行动中的安全工作

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题目 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目的 掌握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学会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内容

1.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意义 2.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推荐第7篇:消防部队执勤训练总结

执勤业务训练三月份总结

三月份的执勤业务训练已结束,回顾近这个月来的训练工作,中队全体官兵在中队领导小组的正确带领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同时通过此次训练也暴露出了训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训练使中队官兵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了中队以后能够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提高队伍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就结合三月份的训练情况总结如下:

这次训练项目多,任务重,训练时间长,因此在训练中小组同志严格按照训练项目操作规程,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支队下发训练周配档进行训练,采取多种训练形式,要求大家按要求科学、反复的练习,达到全面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体能训练操作练习按课前准备、训练实施、恢复训练、训练讲评的程序进行。在训练中,中队领导始终坚持和大家战斗在一条战线上,坚持同吃、同住、同训练,共同探讨,共同进步,极大的调动了同志们训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训练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在训练中每名官兵都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训练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3000米长跑,还是负重登楼,他们都能认真对待,并喊出了“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口号,在训练中真正形成了比、学、帮、超的良好氛围。

通过训练,我们看出了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距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训练中,把握规律不细,研究不细。

2、训练前的准备不细,对科目不能认真的理解,尺度把握不好。

3、业务不够熟练,技术不过硬,不能认真的审视自己。

4、不能很好的提高消防装备的效率,临战状态不强。

总之,通过三月份的艰苦训练,官兵们熟练了各种器材的使用,通过此次执勤业务训练,提高了中队抢险救援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

执勤业务训练六月份总结

六月份的执勤业务训练已结束,回顾近这个月来的训练工作,中队全体官兵在中队领导小组的正确带领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同时通过此次训练也暴露出了训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训练使中队官兵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了中队以后能够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提高队伍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就结合六月份的训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加强和规范装备建设和中队的训练工作,全面提高队伍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检验中队整体战斗力,增强指挥员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临机处置能力以及战斗员体能、技术、战术水平,确保急难、险、重的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中队领导一班人对此次训练都非常重视,

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这次训练项目多,任务重,训练时间长,因此在训练中小组同志严格按照训练项目操作规程,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支队下发训练周配档进行训练,采取多种训练形式,要求大家按要求科学、反复的练习,达到全面提高身体素质的目的。体能训练操作练习按课前准备、训练实施、恢复训练、训练讲评的程序进行。在训练中,中队领导始终坚持和大家战斗在一条战线上,坚持同吃、同住、同训练,共同探讨,共同进步,极大的调动了同志们训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训练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在训练中每名官兵都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训练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3000米长跑,还是负重登楼,他们都能认真对待,并喊出了“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口号,在训练中真正形成了比、学、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存在的问题。

通过训练,我们看出了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距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训练中,把握规律不细,研究不细。

2、训练前的准备不细,对科目不能认真的理解,尺度把握不好。

3、业务不够熟练,技术不过硬,不能认真的审视自己。

4、不能很好的提高消防装备的效率,临战状态不强。

总之,通过六月份的艰苦训练,官兵们熟练了各种器材的使用,通过此次执勤业务训练,提高了中队抢险救援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

推荐第8篇: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全)

一、单选题

1、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C)的指导思想。A、先控制,后消灭

B、全警出动,快速施救 C、救人第一,科学施救

D、加强第一出动

2、在灭火战斗中,一切处置行动自始至终要严防引发爆炸,当遇有紧急情况危急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A)命令。

A、撤离

B、撤退

C、掩护

D、避险

3、《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灭火战斗中非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和( B )。

A、授权指挥

B、逐级指挥

C、计划指挥

D、临机指挥

4、下列不属于全勤指挥部战备职责的是(D)。

A、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请求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B、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C、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

D、发生火灾,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水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5、下列不属于作战指挥中心战备职责的是( B )。 A、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B、划分火灾等级,制定消防力量调度方案 C、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

D、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

6、公安消防部队战备等级分为( A )、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A、经常性战备

B、日常性战备

C、三级战备

D、常规性战备

7、《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B )。

A、45秒

B、1分钟

C、1.5分钟

D、2分钟

8、某地区发生重大灾害,该地区公安消防部队应进入( B )战备状态。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经常性

9、( B )属于二级战备要求。

A、召回在外全部人员

B、严格控制人员外出

C、力量进入执勤区域

D、停止人员请假外出

10、公安消防部队火场组织指挥通常分为( C )个层次。 A、3

B、4

C、5

D、

6、

11、某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该地区公安消防部队应进入( A )战备状态。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经常性

12、为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公安消防部队实行(D)制度。A、值班备勤

B、指挥长

C、领导带班

D、等级战备

13、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任务状态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D)。

A、一级战备

B、二级战备

C、日常性战备

D、经常性战备

14、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B)。

A、一级战备

B、二级战备

C、日常性战备

D、经常性战备

15、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A)。

A、一级战备

B、二级战备

C、日常性战备

D、经常性战备

16、《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B)负责出动。A、接班人员

B、交班人员

C、全体人员

D、交接班商定人员

17、公安消防大队对所属部队应当( B )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 A、每天

B、每周

C、每月

D、每季度

18、公安消防支队( C )对所属部队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 A、每天

B、每周

C、每月

D、每半年

19、事故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时,消防车要选择(A)的适当位置停靠。A、上风方向或侧上风方向

B、上风方向

C、侧上风方向

D、下风方向 20、下列哪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槽车泄漏事故的特点。(D)

A、事故地点不确定

B、物质性质难判定

C、事故危险性大

D、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1、公安消防部队在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一级个人防护为(B)。A、全身、封闭式防化服、全棉防静电内外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B、全身、内置式重型防化服、全棉防静电内外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C、全身、简易防化服、全棉防静电内外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全防型滤毒罐 D、呼吸、简易防化服、战斗服、简易滤毒罐、面罩或口罩、毛巾等防护器材

22、公安消防部队在参加抢险救援行动中进入剧毒重度危险区时,应实施(B)级防护。A、特级

B、一级

C、二级

D、三级

23、公安消防部队在参加抢险救援行动中进入剧毒轻度危险区时,应实施(C)防护。A、特级

B、一级

C、二级

D、三级

24、灭火救援中要加强( A )和安全措施,确保行动安全。

A、个人防护

B、协同配合

C、信息反馈

D、火场供水

25、事故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时,消防车要选择(A)的适当位置停靠。A、上风方向或侧上风方向

B、上风方向

C、侧上风方向

D、下风方向

26、事故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时,在扩散区(A)选择进攻路线接近扩散区。

A、A、上风、侧上风方向

B、上风方向

C、侧上风方向

D、下风方向

27、《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规定,灭火战斗中非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和(B)。A、越级指挥

B、逐级指挥

C、计划指挥

D、临机指挥

28、处置高速公路事故时,应在事故区域前、后方(D)米处设置明显的警戒和事故标志。

A、100

B、200

C、300

D、500

29、火情侦察一般不少于(A)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A、三

B、四

C、五

D、七

30、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兵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C)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A、房间中部

B、隔墙

C、承重结构

D、门窗

31、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A)停放

A、洞外右侧

B、洞内右侧

C、洞外左侧

D、洞内左侧

32、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时,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C)。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五级

二、多选题

1、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ABCDE)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A、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

B、第一时间到场展开 C、第一时间实施救人

D、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 E、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灭火救援执勤人员应由(ABCD)组成。

A、值班人员和带班首长

B、通信指挥中心(室)人员 C、基层战斗中队

D、作战保障人员

3、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 ACD )。

A、经常性战备

B、日常性战备

C、一级战备 D、二级战备

E、三级战备

4、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的基本要求有(ABCDE)。

A、进行战备动员

B、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C、调整执勤力量

D、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

E、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5、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一级战备的基本要求有(ABCDE)。

A、进行临战动员

B、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

C、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 D、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

E、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点场所现场监护

6、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有(ABE)。

A、通报执勤战斗情况

B、明确战备任务

C、检查清点器材装备

D、汇报执勤工作

E、安排执勤工作

7、公安消防中队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主要任务是(ABCE)。

A、通报执勤战斗情况

B、调整执勤力量 C、检查清点装备 D、汇报执勤工作

E、安排执勤工作

8、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在(ACD)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战备教育。

A、补兵退伍期间

B、重大自然灾害

C、重大节日

D、重要活动

9、执勤训练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BCD)等方面。

A、安全教育制度

B、装备安全管理制度

C、训练安全制度

D、灭火救援行动制度

10、执勤训练安全管理教育主要包括(ABCDE)。

A、安全责任制

B、安全教育学习

C、事故分析

D、处理

E、奖惩

F、行动安全

11、进入(ABD)等区域作战时,必须着隔热服、避火服、防火防化服或防爆服。

A、高温

B、强热辐射

C、浓烟

D、有爆炸危险

E、缺氧

12、进入一级战备的时机通常是(ABCD)。

A、国家进入战争状态

B、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

C、国家发布戒严令

D、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

13、氯气泄漏事故处置中,可喷射(AC)等物质溶液进行化学中和。

A、碳酸氢钠

B、次氯酸钠

C、氢氧化钙

D、二氧化碳

三、判断题

1、灭火救援执勤人员应由值班人员和带班首长、通信人员、基层战斗中队及作战后勤保障人员组成。(×)

2、指导其他消防队伍的战备工作是司令部的执勤职责要求。(√)

3、结合部队战备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是政治处的战备职责要求。(√)

4、参与制定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是防火监督处的战备职责要求。(√)

5、熟悉器材装备参数性能,建立装备档案是后勤处的战备职责要求。(×)

6、制定各类灭火救援调度方案是作战指挥中心的战备职责要求。(×)

7、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是大队首长的职责要求。(×)

8、战备等级是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勤战斗准备的程度区分。(√)

9、公安消防部队战备等级分为一级战备、二级战备和三级战备。(×)

10、经常性战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完成日常性执勤战斗任务的准备状态。(√)

11、二级战备要求部队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

12、一级战备要求召回在外人员,实行全员在岗执勤。(√)

13、一级战备命令必须由公安部消防局首长批准后发布。(×)

14、作战指挥组通常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

15、大队每月要对所属部队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

16、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17、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接班人员负责出动。(×)

18、执勤战斗装备使用后必须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补充。(√)

19、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执勤实力变化和执勤战斗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0、执勤训练安全管理制度是为预防执勤训练安全事故制定的行为规程或行动准则。

21、《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22、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23、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

2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全警出动,快速施救”的指导思想。(×)

四、简答提纲

1、制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2、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中必须做到哪些?

答: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3、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与抢险救援战斗中,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

4、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在执勤战斗中的要求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5、战斗员战备职责是什么?

答:

(一)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三)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6、消防车驾驶员战备职责是什么?

答:

(一) 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卫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7、公安消防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8、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哪几级?

答: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9、公安消防部队各个战备等级分别有哪些规定?

答: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一级战备。

10、火场供水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二)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三)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寒冷地区冬季灭火供水时,应当防止供水线路结冰冻结;

(四)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五)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11、战评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

(二)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

(三)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四)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

(五)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12、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建筑坍塌事故;

(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空难事故;

(七)爆炸及恐怖事件;

(八)群众遇险事件。

13、预先展开有何要求?

答: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14、二级战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二级战备的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人员,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15、一级战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级战备基本要求:

(一)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二)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三)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四)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16、组织指挥的程序是什么?

答: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17、灭火战斗中,公安消防部队的组织指挥原则是是什么?

答: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18、公安消防部队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19、战斗展开有哪几种形式?

答:准备展开、预先展开、全面展开20、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队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组(班)下达战斗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21、公安消防中队遇有哪些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答:

(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22、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做到什么?

答: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23、火情侦察的方法有哪些?

答: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

24、对实施火情侦察人员有什么要求?(此题作废,与新规定不符)

答:侦察人员应当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具,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侦察任务,通信联络方法,注意事项等。

25、火情侦察应当查明哪些情况? 答:

(一)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二)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四)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五)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六)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推荐第9篇: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题库

1、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共多少章多少条?

共六章一百零七条。

2、执勤战斗的概念?

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3、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室什么?

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

(三)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

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中队值班首长。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9、战斗员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4、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什么作风?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5、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那些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6、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那些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7、中队首长应当履行那些战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掌握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三)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情况;

(六)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

8、战斗班长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等基本情况;

(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

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三)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10、通信员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

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

及时报告并修复;

(三)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

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11、驾驶员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地址等相关情况;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

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

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12、供水员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

(二)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三)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

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13、摄(录)像员应当履行哪些战备职责?

(一)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二)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四)负责执勤战斗影像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4、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分为哪些?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15、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必须达到哪些基本要求?

(一)全勤指挥部和各级值班首长及值班、执勤人员在岗

在位;

(二)执勤战斗装备完整好用;

(三)随时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出动准备;

(四)部队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16、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二级战备应当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哪些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

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17、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一级战备。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哪些基本要求?

(一)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二)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三)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四)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18、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以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情况下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包括?

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和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19、遇有哪些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立即出动?

(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20、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应当怎么做?

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21、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怎么做?

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立即向上级报告。

22、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哪几个层次?

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23、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24、组织指挥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应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25、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时,由谁实施统一指挥?

公安消防部队。

26、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

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27、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哪些组成?

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

场文书和安全员。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8、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当日值班首长或者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履行哪些职责?

(一)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

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二)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

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

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五)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

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六)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

而又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时,应当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七)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

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29、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履行哪些职责?

(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

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

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

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

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

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30、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哪些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31、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哪些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2、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哪些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

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33、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哪些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哪些情况?

(一)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

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二)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

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

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四)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

34、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哪些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35、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哪些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36、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哪些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37、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哪些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38、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哪些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39、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什么作战原则开展行动? 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40、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

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五)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

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六)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

威胁的情况。

41、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战斗展开形式?

(一)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

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

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

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42、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哪些重点部位?

(一)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二)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四)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五)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六)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43、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迅速抢救疏散,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按照哪些要求抢救人员?

(一)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途径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二)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

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三)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楼或者因拥挤踩踏造

成人员伤亡;

(四)进入燃烧区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仔细搜索各个部

位,做好记录,防止遗漏;

(五)对被救者采取防毒保护措施,对在救助过程中和已

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及时搜寻、妥善保护。

44、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一)遇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以

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救人灭火的物资也应当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应当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当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

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45、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

(一)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

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二)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三)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四)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

46、根据灭火战斗行动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依法合理实施破拆?

(一)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

(二)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当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三)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以进行破拆;

(四)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当注意承重构件,防止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有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毒害物质泄漏;

(六)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7、火场供水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二)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三)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寒冷地区冬季灭火供水时,应当防止供水线路结冰冻结;

(四)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五)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48、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和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

(一)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和灭火进程以及燃烧物状况,正确选定灭火剂、喷射器具以及供给强度;在确保消防员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接近火点喷射;

(二)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储存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射水灭火;

(三)对因灭火用水过多可能造成建筑物、堆垛倒塌,船体倾覆和水渍等危害的,应当及时进行防排水作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现场,应当适当控制用水量,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并组织起火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污水排放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49、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哪些基本要求,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人员伤亡?

(一)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

燃液体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救人灭火时,应当组成精干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

(三)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点火

放空、紧急停车等措施时,应当掩护配合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四)对火场内带电线路和设备应当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

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

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50、火灾扑灭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

工生产装置、储存设备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当责成起火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人员看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二)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

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三)归队后,应当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

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并报告作战指挥中心。

51、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哪些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建筑坍塌事故;

(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空难事故;

(七)爆炸及恐怖事件;

(八)群众遇险事件。

52、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置哪些事件?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3、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通过侦察、检测等方法查明哪些情况?

(一)灾害事故的种类、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危险程度以及救援途径、方法;

(三)危险区域和防护等级,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贵重物资设备的位置、数量、危险状况以及抢救疏散和保护的方法;

(五)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建(构)筑物结构以及电力、通信、气象等情况。

54、应急救援时,应当按照什么要求采取现场警戒?

(一)根据灾害事故类型,依据侦察检测结果,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二)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现场群众和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施救人员、装备进入警戒区内;

(三)必要时采取禁火、停电等安全措施;

(四)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55、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按照哪些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一)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

(二)在可能发生爆炸、易燃易爆和毒害物质泄漏、建筑

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必须进行检测和监测,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设立安全员,加强安全防护,留有机动力量;

(三)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置时,应当掩护配合事故单位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四)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毒害物质大量扩散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下达撤离命令,发出撤离信号,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待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五)实施水上救援时,救援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救生装具,必要时系安全绳,以小组为单位,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潜水救援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

56、现场救人行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按照哪些基本要求进行?

(一)根据现场不同情况,视情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二)在人员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受伤的现场,应当首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视情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急救、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然后设法采取有效的营救措施;

(三)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

(四)在毒害物质泄漏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域内的人员;

(五)在高空和水上救生时,应当充分利用可靠的设施、工具和专业救援装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对现场受伤人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57、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认真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现场的消防勤务活动。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承担哪些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一)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以及重大群众集会;

(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

(三)其他需要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活动。

58、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应当按照哪些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成立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指挥机构,派员参与政府和公安机关安全保卫总指挥部,掌握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危险性,领受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开展实地调研,熟悉重大活动以及场地的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三)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或者参加综合协同演练;

(四)派出现场执勤力量,做好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59、实施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必须对执勤人员进行勤务教育和培训;

(二)根据保卫任务,落实现场保卫车辆、装备;

(三)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迅速、妥善处理;

(四)执勤人员应当举止端庄,严守纪律,依法文明执勤;

(五)执勤人员进入现场执勤后、撤离前应当向有关方面负责人报告情况,认真做好与其他执勤力量的协同配合。60、公安消防部队实行每战必评制度,应该怎么做?

执勤战斗任务完成后,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进行战评与总结,不断改进执勤战斗工作。

61、战评组织通常分为哪几个层次?

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公安部消防局五个层次。 6

2、战评时应当组织参战官兵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战评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

(二)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

(三)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四)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

(五)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63、战评通常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察看现场、观看录像、介绍情况、提问答疑、分析点评、总结讲评的程序进行。

64、对于在执勤战斗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执勤战斗中严重失职、失误、畏缩不前或者违反纪律的人员,应当怎么做?

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6

5、新条令适用于哪些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推荐第10篇:部队安全教育整改措施

部队安全教育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

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

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县局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我校对全校的校舍、食堂、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量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针对我校的问题及今后我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我校整改方案及措施。

一、我校安全整改方案

1、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崇尚而神圣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应急小组及应急网络。

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我校显得尤其突出,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必须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应急小组及应急网络。

3、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制定“三级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度。校长代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工作,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5、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后勤人员和

督促相关人员排除。

6、各教学班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经常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安全”二字深深地刻在他们幼小的心里,懂得哪些行为是安全的,哪些是不安全的,达到他们行为的规范化。

7、任课教师,不管是什么课,都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守岗位,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若需要做实验,教师实验要规范,把安全问题考虑周全。

8、小卖部问题。学校有权处理或没收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责令停业,对处理或没收的物品学校不承担经济损失。学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小卖部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督过问,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坚决制止三无产品进入小卖部,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9、食堂饮食安全。首先是按合同办事,学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下厨房督促检查卫生,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发现有变质的饭菜要及时清除,

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10、学校内部工作人员的用水用火用电的安全,每次集中学习时,领导对职工进行专题的相关教育,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11、学校其他各室,如实验室、阅览室、实物保管室、队部室和各办公室,由相关人员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二、我校安全整改措施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这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在一切工作中,我们对安全工作决不能含糊,只有安全工作做到了,工作才能顺利,做事才能井井有条,工作才能有绩效。

各级主管部门也把安全事故作为衡量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唯一标准,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处理,如没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也没有带来较坏社会影响的,学校有权不再下期聘任,情节严重的可提前解聘。因此,要引起广大教

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校内安全

所有工作人员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在公路上行走的安全教育,上室外课、上下楼道的安全教育。让我校全体师生平平安安,身体健康,好好工作,好好学习。

、校外安全

学校要利用朝读、班队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各年级安全教育主题,全面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行为。一年级突出校园安全常规,二年级突出家庭安全常规,三年级突出交通安全常规,四年级突出自护自理教育,五年级突出消防安全教育,六年级突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举措,确保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学会交警手势及有关知识,保证交通安全。坚持集会疏散办法,保证集会安全。坚持行政和教师值班制度,提前半小时上班,准时到岗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安全事故发生者为

第一救护者的办法,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坚持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评比,纳入流动红旗考核,确保学生校园安全。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

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三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模范

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发展潜力的问题。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年3月20日前将“四大行动”总结报教育局。各学校要将“四大行动”工作中的有效措施、重要成果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

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园安全工作,为深刻汲取一年来国内所发生的系列校园安全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11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北部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校园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和情况通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委领导为组长。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李忠渝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曾珠任副主任。办公室负

责本次“四大行动”具体实施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特别是无证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校内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育情况,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应急处置机构组建、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学校实验用剧毒类药品保存场地安全,校内重点部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要重点检查学校宿舍、教学楼、学生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安全设施状况。远离防火敏感区,并落实专人严加看管。

二)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三)校园安全制度预案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四)不得埋压、遮挡既有消火栓。校园食堂、宿舍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宿舍、食堂和实验为重点的校园防火安全情况。校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

封闭。校内师生宿舍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五)各校近期要对师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教育及演练开展情况。切实落实间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和每学期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应对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时的自救、互救和疏散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

六)制定消防管理专项方案,校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在建工程相关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建设、消防等部门规定。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三)进行总结和通报, 年3月11至 年3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实施阶段结束后。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排查,高度重视。

按照“主要领导牵头抓,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四大行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职员工积极主动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原则,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校园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治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二)狠抓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学校排查治理督导。

要严格按本工作方案开展检查,教育局和公安分局相关支队。将防火、防踩踏、防交通事故、防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等作为检查重点,全面督查辖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整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班,畅通信息。

特别是涉及学生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各校要坚持学

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要及时告知监护人,通报公安校保支队和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活动期间气候特点,切实做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认真安排元旦、圣诞、春节和寒假的值班护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阴雨天气下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确保防火安全前提下做好学校冬季保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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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研究所安全整改措施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策执行学院春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的领会大会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及师生的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医教所实际,对我所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情况

经查,我所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房间存在电线裸露;电源开

关破裂损坏、电线杂乱的现象,

2、重点房间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知识不熟悉。

3、房间自来水管道年久失修,锈蚀严重,阀门关闭不严,下水堵塞不好用。

二、整改措施

为确保安全,彻底根除各类隐患,医教所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整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认真学习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求全体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现场,排查隐患,落实责任,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督促检查

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2、抓学习宣传、促认识水平提高。

集中对全所教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医学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依法治校、综合治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学习,通过这些形式的宣传和学习,使全所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性。提高了全所人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

3、健全和完善制度,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依据中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管理、治理校园周边坏境、创建文明校园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使全体人员对安全综合治

理知识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使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得到了制度保障。采取责任具体到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通过上述齐抓共管,使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了时时、处处、事事,有人查,有人抓,有人管,促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4、采取项措施,解决自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3月9日我所对安全工作现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加强本楼层管理,排查裸露电线和破烂开关。

、各房间门框粘贴安全责任人,电源开关处粘贴随手关灯,人

走断电字样的标签。

、抓防火,整理室内电线,更换问题插排,将电线、网线、电话线分开走行。

、检查添置各个地方的消防设施,

能否正常运转,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向学院保卫处打报告,申领灭火器。

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打报告,维修解决自来水管道锈蚀,阀门及下水问题。

、对全所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总之,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高于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所人员对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毯”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厌倦。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一步使全所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防范,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查漏、补缺等措施,使医教所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安全第

一、万无一失。

医教所

2014年3月12月

第11篇:部队整改措施(优秀)

部队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

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三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

发展潜力的问题。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

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

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武警部队后勤班班长的整改措施

立足本职找差距,认真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能解决的我们立即尽快解决,能改的马上就改的原则重点作好反省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在部队后勤班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查找自己在思想及工作中的不足,边查边改,从而全面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通过学习,认真地进行了自我剖析,

通过自查,自己的思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思想理念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大局理念方面:以集体为家的大局观作为自己工作和努力的方向,抛弃自己利益为主的狭隘思想

工作质量方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部队临时性工作。创优意识方面:作为后勤班的班长,应该以战士的口味和喜好作为自己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到最好,不仅要吃饱,更要吃好。

工作作风方面: 上班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符合部队规范的要求。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为战友树立爱岗敬业的榜样。

工作纪律方面:按部队制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以及拖延等现象。

精神状态方面:要时刻做好战斗到底的准备,时刻提醒自己作为武警战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

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

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量少质弱。就我科来将,存在执法队伍力量∪酰荒苁视ψ敝氐闹捶ㄈ挝竦男枰v督峁购鸵滴袼刂视胂兰喽焦ぷ髯ㄒ敌浴⒓际跣郧康奶氐阋膊幌嗍视α4嬖谠鹑涡牟磺浚滴袼刂什桓撸苑煞ü娌皇煜ぃ话捶ǘǔ绦虬焓拢兰喽郊觳橛ω读耸拢ㄉ蠊ぷ鞒鄙蠛恕⒔档捅曜佳槭障窒蟆?span lang=en-us>

二、主要整改措施

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消防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

规范意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消防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消防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消防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

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消防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特别是涉及到消防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消防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

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

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

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量少质弱。就我科来将,存在执法队伍力量∪酰荒苁视ψ敝氐闹捶ㄈ挝竦男枰v督峁购鸵滴袼刂视胂兰喽焦ぷ髯ㄒ敌浴⒓际跣郧康奶氐阋膊幌嗍视α4嬖谠鹑涡牟磺浚滴袼刂什桓撸苑煞ü娌皇煜ぃ话捶ǘǔ绦虬焓拢兰喽郊觳橛ω读耸

拢ㄉ蠊ぷ鞒鄙蠛恕⒔档捅曜佳槭障窒蟆?anlang=en-ugt;

二、主要整改措施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一是要正确处理消防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

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消防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消防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消防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

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

第12篇:公安部发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公安部发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

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组织建立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四)组织指导部队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熟悉本级各类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五)督促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二)负责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政治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根据任务需要,组织部队开展战备教育;

(二)结合部队战备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三)了解掌握部队官兵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负责战备、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二)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及时向司令部门和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二)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第二十二条 全勤指挥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分布及装备、灭火剂储备情况,检查督促消防队伍战备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遂行作战,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

第二十三条 作战指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二)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和相关部门;

(三)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保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

(四)定时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及时准确受理火灾事故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或者值班首长指示及时调派出动力量,记录接处警和力量调派情况,提供灭火、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资料; (六)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灭火、应急救援信息; (七)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

(二)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情况的调研与熟悉,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熟悉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掌握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协调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中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掌握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三)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五)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情况; (六)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战斗班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

(三)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战斗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三)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八条 通信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 (三)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三十条 供水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

(二)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三)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 摄(录)像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二)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四)负责执勤战斗影像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全勤指挥部和各级值班首长及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 (二)执勤战斗装备完整好用;

(三)随时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出动准备; (四)部队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二级战备应当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一级战备。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二)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三)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四)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第三十六条 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进入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降低或者撤销战备等级命令的权限与发布命令的权限相同。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以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情况下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包括: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和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第三十九条 总队、支队应当制定跨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第四十条 大队、中队应当制定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制定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经常对执勤战斗预案进行熟悉,并以执勤战斗预案为基础,组织开展实兵实装实战演练和模拟实战演练,及时修订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三条 总队执勤战斗预案应当由本级军政首长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支队、大队、中队执勤战斗预案应当由上一级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备案。

执勤战斗预案的废止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四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立即出动: (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当接到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报警或者在重点时段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政治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报警时,必须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并通知值班首长或者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处置同一起灾害事故时,上一级全勤指挥部或者值班首长、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出动。 第五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礼貌、热情地接受群众报警,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五十二条 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 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时,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第五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当日值班首长或者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二)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五)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六)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时,应当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七)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或者到场的总(支)队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第六十条 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第六十一条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六十二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第六十三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第六十四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六十五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六十六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六十七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第六十八条 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第七十条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二)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四)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五)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六)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第七十一条 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 (一)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第七十二条 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一)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二)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四)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五)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六)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第七十三条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迅速抢救疏散,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按照下列要求抢救人员:

(一)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途径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二)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三)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楼或者因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 (四)进入燃烧区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做好记录,防止遗漏;

(五)对被救者采取防毒保护措施,对在救助过程中和已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及时搜寻、妥善保护。

第七十四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一)遇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以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救人灭火的物资也应当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应当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当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第七十五条 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

(一)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二)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三)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四)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

第七十六条 根据灭火战斗行动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依法合理实施破拆:

(一)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

(二)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当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三)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以进行破拆;

(四)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当注意承重构件,防止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有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毒害物质泄漏;

(六)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二)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三)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寒冷地区冬季灭火供水时,应当防止供水线路结冰冻结;

(四)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五)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第七十八条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和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

(一)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和灭火进程以及燃烧物状况,正确选定灭火剂、喷射器具以及供给强度;在确保消防员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接近火点喷射; (二)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储存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射水灭火;

(三)对因灭火用水过多可能造成建筑物、堆垛倒塌,船体倾覆和水渍等危害的,应当及时进行防排水作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现场,应当适当控制用水量,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并组织起火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污水排放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13篇:部队士官个人整改措施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三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发展潜力的问题。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第14篇:部队士官个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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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士官个人整改措施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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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发展潜力的问题。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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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战备执勤工作封皮

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2011年2月 

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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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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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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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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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库尔玛乡综治维稳中心

2011年1月

第16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

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 “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以上是我的安全对照检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第17篇:浅谈消防部队如何做好当前执勤战斗行动中的工作

浅谈消防部队如何做好当前执勤战斗行动中的工作

【摘要】: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随着经济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数量、体量、规模和状态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就意味着灾害的对象、特点、危害和施救措施也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消防部队面临处置灾害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执勤战斗任务越来越繁重,作战行动越来越艰苦,如何在执勤战斗处置中做到“准确、迅速、有效、安全”,将是各级指挥员应重点把握的问题,下面本人结合当前消防部队实际,就当前执勤战斗行动谈谈自己的体会。

【关键字】:执勤战斗 灭火救援 应急救援

一、当前执勤战斗中存在的问题

(一)、灭火救援中存在的问题

1、决策上的盲目性造成初战把握不准,贻误战机。初战成功与否,是关系整个灭火救援行动成败的重要因素。当前,基层一线作战指挥受到任职时间短、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相对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在灭火救援初战阶段准确把握作战目标,下达及时、准确的作战命令;无法在短时间内把握救人与灭火、灭火与控火等关系,盲目地开展战斗行动,导致初战不力或失利,造成整个作战行动在灾害事故的发展和变化中失去主动权,贻误救人和控火的大好时机。

2、“执勤战备为中心”的重视程度不够。从实际情况来看,中队安排战备教育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机动性的任务上,真正用在技能、体能训练、器材装备熟悉、重点单位调研和实战演练等灭火基础工作上的时间很有限,从而出现了基层老是喊忙,但是最后连自己都不知道在忙些什么的现象,说到底就是主与次的问题没有很好的分清,导致眉毛胡子一把抓,感觉什么都是重点,又好像什么都不是重点。

3、“向科技要战斗力”的理念不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灭火救援装备得到极大改善,各类先进灭火救援器材得以配备。然而,受到实际训练设施、训练理论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执勤战备观念、灭火救援战术理论、协同作战编程,大部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战术运用上,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与高技术装备不相匹配,极大影响了部队战斗力的巩固、提高、生成。

4、执勤任务危险性增加,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经济与安全事故多发的矛盾时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高层及地下建筑火灾、交通事故等处置难度不断增大,对参加灭火抢险救援的官兵生命安全的威胁显著增加。然而部分指战员对爆炸、倒塌、毒气泄漏等各类灾害事故特征和处置对策日常研究不多,缺乏了解,辖区“六熟悉”掌握不到位,造成了在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对处置对象认识不清,对客观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而有的战士由于年轻,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参加大火扑救和处置大的灾害事故时容易产生恐惧和紧张心理,造成扑救、处置失误或自身损伤。

5、安全防范训练和养成不够,个人保护意识薄弱、自救知识缺乏。部队执勤中队在组织练兵的过程中,不能认真贯彻“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只能追求训练成绩,不求质量,不严格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官兵未能通过日常的训练和演练养成良好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习惯,在实战中常常因技战术措施不当,未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置发生安全事故。

6、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的心理问题。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等各种灾害作斗争的战斗队,点多面广,“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生活环境复杂,工作环境危险,消防官兵长期处在一种高度紧张的战斗集体中训练、执勤、生活和工作,会因此逐步形成鲜明的个性心理特征,表现出特有的能力、气质和性格,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特别是灭火救援时的心理问题。

(二)、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也是一支同突发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的应急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昼夜执勤,全天候应急待命。当前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警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相矛盾,严重制约着消防部队职能的拓展。由于受编制限制,目前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而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抢险救援任务日渐繁重,任务与警力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加之现代火灾情况繁杂,各种现代灾害事故,如建筑物倒塌、爆炸等比例不断上升,现有的灭火救援警力不足,补充缓慢与任务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严重制约了消防部队职能的拓展。当前,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各类经济组织数量剧增,人流物流加快,人员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超大规模与复杂建筑增多,化工、电力、交通、建筑物坍塌等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机率增大,而现有我市的消防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与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还未完全同步。

2、车辆器材装备匮乏,直接影响抢险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车辆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的重要武器。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购买了一批科技含量高、性能先进的特勤装备,先后配备到各级消防部队;国内消防科研机构和许多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改革和创新了大批特勤器材。但总体而言,各地特勤装备的分布还远远不能与城市的发展相适应。一些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装备还远达不到消防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抢险救援方面的器材更是严重短缺,在不少情况下只能望灾兴叹,无法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难以保质保量的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训练设施不完善、综合作战能力偏低,影响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水平。目前,消防部队训练设施在功能上,仅限于开展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和简单的战术训练,缺少烟热、燃烧、化工、毒气、油气储罐、各类建筑等模拟训练设施,使部队的训练条件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从官兵的知识结构上看,征集对象的层次始终在初中、高中文化程度,近年来,虽然部分地方大学生也加入了消防基层队伍,可以使技术骨干紧张局面有所缓解,但由于士官的来源还是士兵,尽管服役年限和作战经验增加了,但从素质上说战斗员文化知识结构较低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上基层中队干部钻研业务少,训练针对性不强,缺乏社会应急救援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理论知识和训练、实战经验,使部队的综合作战能力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缺乏拓展社会抢险救援职能的人员和训练准备基础。

二、提高执勤战斗行动能力的对策

(一)、灭火救援方面

1、指挥员素质提高是保障。消防队员按照指挥员的命令而行动,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则是指挥员的重要任务和责任。指挥员要有预测能力,充分估计可能存在的危险,要掌握有关的安全防范知识,无论何时,在下达命令时都必须考虑安全因素,任何侥幸猜测都是冒险和不负责任的。指挥员要学会借鉴以往灭火救援中的经验做法,要积极开动脑筋,探索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工作,针对新情况,摸索新对策,确保灭火救援成功,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意识增强是基础。安全教育是增强官兵预防事故自觉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要利用事故案例和防事故先进典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只有在官兵牢固树立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才能克服麻痹思想,警钟长鸣,自觉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防护器材完好是前提。防护装备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进行危险作业,用于保护自身安全的必备装备,是部队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处置现代条件下各种复杂火灾和化学灾害事故,抵御危险情况的重要武器。消防队员要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不管在什么场合都要能运用自如,要达到人与装备的完美结合,发挥出最佳效益。同时,还要加强对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避免因器材装备缺陷而发生事故。

4、加强防护自救是措施。消防队员进入火场后,意外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特别是与外界失去联系或与队友失散而又被困于火场的情况下,要尽量利用建筑物内的固定设施进行自救,这是争取自救时间,提高自救率的最重要办法,也是最可行的方法。

5、加强官兵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将心理学、心理卫生、心理保健等相关信息传播给官兵,对官兵进行心理健康观、价值观认知教育以及心理素质训练,针对特定行为进行干预,帮助官兵掌握心理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了解自身心理状况,掌握应付心理冲突、心理紧张和心理压力方法,全面提高官兵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加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从而为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执勤战斗力奠定基础。 (二)应急救援方面

消防部队要想尽快拓展社会应急救援职能,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消防部队内部改革挖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提高社会应急救援能力。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辟各种途径,加强救援力量。一方面从消防部队内部予以解决。按照基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加基层中队人员配备,尽可能地减少非战斗人员的数量,相应地增加基层警力。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社会现有救援资源、装备。大型和特种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如化学危险品泄漏,往往需要众多的人力与技术支持,单凭消防部门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以政府力量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抢险救援资源,组建包括政府各部门、街道、公安、消防、医疗等在内的联合行动、协调作战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2、多元投资,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含量。从目前来看,消防部队所配备的救援装备仍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些地方甚至不能满足常见的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随着公众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根据社会发展形势,逐年加大对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加大装备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消防器材力度,尽可能购买一些适用的消防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指战员手中武器先进、好用,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使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3、加强训练设施建设,增强部队训练的针对性。加快面向基层中队的小型训练设施建设,使基层部队训练基地化、模拟化、多功能化,提高基层部队训练的效果,为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行动提供实战应用训练条件。加大对战训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对各级指挥员和专业人员调入战训岗位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全面建立和培养部队战训人员队伍。

总之,执勤战斗中心任务是实施救援 ,一切工作都围绕战斗力而开展 ,战斗力是检验执勤战斗工作的唯一标准 ,战斗力是执勤战斗工作永恒的话题。

【参考文献】

[1]公安消防部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陈家强.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体系中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突击队作用.中国消防,2008 [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2006,(6):15.

第18篇:市消防部队启动执勤岗位练兵计划

市消防部队启动2010年度执勤岗位练兵计划

为认真履行新《消防法》赋予的应急救援职能,不断提升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充分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目前,安顺市消防支队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和《贵州省消防部队2010年度执勤岗位练兵计划》,在全市消防部队启动了2010年度执勤岗位练兵计划。

安顺市消防支队指出,2010年度执勤岗位练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赢”为目标,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贯彻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科技兴训、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方针,遵循训战一致、科学练兵、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官兵基本体能达标,基本数据熟悉,基本业务技能熟练,基本处置程序掌握,大力开展以理论学习、体能、技能训练,情况熟悉、装备操作等为基础,以指挥训练、装备训练、操法训练、实战演练、作战研究为重点的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

安顺市消防支队强调,执勤岗位练兵活动时间从3月19日开始至10月19日结束。大队训练时间不少于30天,中队训练时间不少于100天,参训率不低于90%。严格落实8:2的业务训练与政治教育时间比例。大、中队指挥员集中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9月中旬,支队对各单位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出本支队岗位练兵先进大队、中队和个人。10月份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保障训练经费和建设经费,部队训练经费不少于总业务经费的5%,设法改善基层中队的训练场地、设施、器材等训练条件,加快完善训练设施,配齐训练器材装备,确保练兵活动有序开展,为执勤岗位练兵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安顺市消防支队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党委议训制度,坚持党委统揽、科学谋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要结合辖区特点,围绕提高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战斗员协同能力和单兵作战能力上下功夫,把指战员全面掌握辖区情况、练精技能、练熟装备、练强身体、练活头脑作为练兵的主导方向,通过苦练,锻造一专多能的专业岗位能手。要不断探索练兵的新手段、新方法,切实把练兵工作贴近岗位、贴近实战、贴近辖区、贴近装备。要不断完善岗位教育培训机制、练兵保障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要采用网上练兵和模拟化训练等形式提升练兵的效果。要加大岗位练兵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激发广大官兵练兵斗志和热情。要加强大练兵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19篇:浅谈如何提高消防部队的执勤战斗力

浅谈如何提高消防部队的执勤战斗力

【摘 要】:面对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任务,消防部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技战术训练不断提高部队执勤战斗力,更好地担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确保社会安定的艰巨使命。

【关键词】:消防部队;执勤战斗力

消防部队作为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的重要武装力量,时刻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免遭火魔的吞噬而战斗,为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担负着非常繁重的任务,是和平时期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战斗部队。消防官兵的使命是练就过硬本领,提高部队战斗力,把灾害损失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就如何提高消防部队执勤战斗力,本人从以下几点都谈起:

一、现阶段部队执勤战斗中存在的现状

1,执勤训练模式缺乏应对性。一起火灾成功的扑救,一起抢险救援成功的施救,不仅仅需要消防官兵个人有过硬的体能、技能素质,更要有先进的灭火理论、科学的灭火方法、合理的灭火组织、正确的灭火指挥,然而传统的执勤训练模式恰恰是过分的注重前者,而忽视了后者,把消防官兵束缚在营区操场上,正课训练时间重复着死板单调、枯燥乏味的基本功训练,甚至还会继续强调在某个训练项目上去“求速度、争秒数”,使消防官兵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掌握辖区内交通道路、水源及重点消防保卫单位消防设施等情况,更很少开展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操作,探讨研究灭火对策,进行战术研讨。这种过时的训练模式与“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不符合,严重影响了战斗力的提高。

2,火灾现场或抢险救援中,部分官兵“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虽然我们经常通过专项教育、经常性教育、安全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地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但在实际的执勤战斗中,仍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经常出现指战员不佩戴手套或空呼等个人防护装备,甚至出现一些指挥员在火灾现场不佩戴战斗服等现象。官兵对安全隐患的不重视,严重降低了部队执勤战斗力。

3,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不适应灭大火、打恶仗的需要。近几年,消防部队特勤队装备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实战需要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普通消防站器材装备条件虽有改善,但高科技装备水平提高不大,部分执勤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救援工具仍停留在扑救一般火灾和对付一般灾害事故的水平上。例如在处置较大火灾现场的火灾中,由于车辆装备不能满足现实要求,在同一时间多处需要供水救火,导致了间歇性存在无连续供水现象,一是影响了扑灭火灾的速度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要求,二是容易引起警民关系的团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4,装备管理制度不完善。少数基层中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重训练轻管理,只追求业务训练的时间和数量,缺乏业务训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日常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上对执勤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装备维修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种依赖思想,装备坏了上报上级机关,由厂家负责维修,导致许多装备未能及时修复使用,降低了装备在实战中的使用效益。

5,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消防部队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虽然成立了抢险救援的社会联动机制,但是在实际救援中,联动性仍不够,经常出现的是只有消防部队到场展开救援,而其他联动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如在平时的火灾扑救中,遇到市政水压不足的问题,需要供水部门实施局部的区域性加压,经常碰到加压不及时或未给予加压的情况,严重影响灭火效率。

6,部分消防指战员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要求。这重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兵员结构不合理,灭火救援一线士官缺乏。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目前各基层中队的执勤实力不但没有得到增强,反而有所削弱。主要原因是兵龄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前基层中队主要以两年度到五年度的兵为主体,作为基层作战的主要力量,业务技能相对较好,也积累了一定的扑救火灾经验,在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中作用比较明显。虽然目前选配士官的比例加大,可以多服役几年,但士官中驾驶员、通信员、卫生员等占多数,担任灭火救援一线任务的士官由于种种原因占很少比例,只有班长由士官担任,战斗员几乎没有士官,难以胜任面广量大而且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的灾害事故的需要。二是基层指挥员素质有待提高,从队伍人员结构的组成上看,基层指挥员主要是以消防学校中专毕业的干部为主,正规大专以上毕业的干部在消防部队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从地方大学毕业的从事灭火指挥或相关理论研究的干部更少,既缺乏理论知识又没有实践经验,他们自身所学的知识在特定区域又没有施展的空间,而且部队流动性较为频繁,一些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学历较高的干部和专业人才因受服役年限规定的限制又不得不退出现役或是因为职位职务的升迁调离原来岗位,这样出现了断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二、提高部队执勤战斗力的几点对策

1,大力开展科技练兵,全面完成打造消防铁军任务,是提高部队执勤战斗的基础。首先必须树立“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更新思想观念,做到“练为战”。我们要敢于突破原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结合辖区情况变化,针对新时期灭火救援的特点和要求,在现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上求突破、求发展,在新的消防工作环境中创造出新的训练体系,做到“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提升部队的打赢能力,努力缩短训练与实战的距离,从而切实贯彻“练为战” 的思想。二要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随着越来越多的新装备配发部队,而这些新装备本身就是高科技的产物,另外,对于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复杂的建筑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不具备相关的科技知识很难真正熟悉情况。因此,应有针对性地抓好科技知识的普及,深入研究业务理论知识,提高各级战斗员的业务理论水平。三要改革现行技术训练方法,要着力将模式化训练转向实用性训练,彻底改变现有的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一味追求速度的盲目训练;增加应用性和适应性训练项目,熟练掌握配发的技术装备,做到会用、敢用、善用,不断提高战斗员的实战能力。四要大力开展实战演练,注重研究如何发挥固定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固定消防设施与移动装备的最优结合。同时,通过制订和贯彻扑救各类火灾的行动准则,提高战斗员的战斗意识和协同作战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基层消防中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2,结合日常安全专项教育,加强灭火救援形势的教育,让所有官兵充分认识到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种类和危害程度日益上升的趋势,充分认识到灭火救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任务,增强官兵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官兵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官兵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提高官兵执勤战斗力。

3,配强装备,增加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含量,是提高执勤战斗力。综观国内外各类抢险救援事故的成功处置,都离不开现代化装备作保证。为此:一是要加强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为完成抢险救援任务提供安全保障。应结合当地常见抢险救援事故多发展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二是要加强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器材的装备程度,尽可能购买一些先进的消防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指战员手中武器先进、好用,如综合防化车、举高车、消防艇、气压气垫、快速切割机、液压两用撬门器、快速堵漏器材、生命探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装备;

4,发挥装备技师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装备维修保养机制,做好基层中队的装备保障。要充分发挥即将下中队的装备技的作用,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避免出现车辆和装备因缺特种油、部件或部分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备,确保器材装备随时处于战备状态,时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以保证在战斗中拉得出、冲得上、打得响、打得赢,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协调理顺各职能部门关系,真正产生联动效应。应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入手,从体制、编制、法律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打破现行的救援体系,理顺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隶属关系、合作关系以及主次关系,明确界定各专业队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制定全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建立监督考核制度,要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队伍履行法定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消防部队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完成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对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建立包括救援行动指挥、管理、专业救援机构、后勤支援与保障等统一的、强有力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和指挥体系,真正形成“完整有效、运转高效、配合默契”的联动机制,各自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处置高效”的良性联动。

6, 健全制度,强化指战员素质教育和培训。现代抢险救援的专业化、知识化、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从事灭火救援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培养一支集专业化、知识化于一身的复合型抢险救援队伍,是中国消防事业的必经之路。抢险救援人员的素质的提高要依靠完善高效的培训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培训教育系统,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指战员素质的培训主要包括基层指挥员培训、驾驶员培训、技师培训、攻坚组成员培训、通信员培训等。 参考文献

[1] 王康.浅谈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2] 庄清彬.浅议如何提升基层中队灭火救援战斗力.福建省莆田市支队 [3] 王德斌.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几点建议.辽源市消防支队

浅谈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问题

及对策

2003-10-13 12:24:00 作者:王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浏览次数:506 网友评论 0 条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生活当中的不断运用,各类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日趋增多,事故性质和处置方法日趋复杂,消防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任务,消防部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技战术训练不断提高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水平。然而当前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工作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方面,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警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相矛盾 由于受编制限制,目前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而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面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日渐繁重,任务与警力的矛盾也日渐突出。以广州市为例,目前消防官兵编制为1277人,现有1100多人,6个大队,27个中队,这与广州市的土地面积 (7434.4平方公里)和人口总量(875.9万)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极不相称,加之现代火灾情况繁杂,各种现代灾害事故,如化学危险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爆炸等比例不断上升,现有的灭火救援警力不足,补充缓慢与任务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着力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势在必行。

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财政投入不够 《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虽然国家已从法律上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对责任,但没有明确定量的标准,在实际的动作中没有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没有像国外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消防的投入为政府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因而,导致我国在当前消防经费的投入仍然有很大的缺口。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技术装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调整、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特殊时期,社会工作中显露出了有些地方重经济发展,忽视消防安全,不注重消防投入,城镇消防规划未落实,消防通道堵塞,公共消防设施欠缺等现象。目前番禺区消防站规划、城市消防供水、消防技术装备远远达不到《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区应建立8个消防站,而现有2个消防中队,尚需规划建设6个。番禺区辖区范围广,有的乡镇离消防队有50多公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到达现场至少45分钟,远水救不了近火,不能达到十五分钟消防时间达标率。此外,车辆器材装备是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援的重要武器,随着近几年省市政府投入的加大,消防部队的器材装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从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的现状来看,还不能与之相适应,就番禺区而言,目前有重点单位1200多家,有京珠、广深等高速公路,以及珠江水道等水运通道,现有的力量远远不能胜任各类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四、社会相关救援力量相对独立,协调不够 我国目前的社会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公安

110、消防1

19、救护120和交通122以及供水、供电、通信部门的事故处置和抢修机构等等。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发挥了很大的社会作用,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但在实际的救援过程中却不能有效地协同配合,暴露出体制上的弊端。在抢险救援工作中,110的社会抢险救援的承诺比119早,但实际上110因缺乏专业救援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无法完全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往往是他们到场后因没有装备和专业人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得不传警到110指挥中心,最后还是要119的力量前去救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是先报122,如果发现有人员被困等其它险情,才求助119。这样既造成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又耽搁了救援的宝贵时间。

110、1

19、120和122在接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上基本是各自为政,单独规划,更谈不上联合建设,分散管理,缺乏统一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平时无法进行必要的合理调度导致在大型灾害事故抢险时,难以形成有效战斗力。

五、消防队员素质不能适应现代条件下的抢险救援需要 基层指挥员水平偏低,缺乏专业技术,难以带出过硬队伍。过去部队训练面窄,内容较少,中队干部随队训练力求达到“四会”教练员的要求,符合当时练兵规律。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训练课目多、科技含量高。近几年由于基层中队干部队伍中,充实了一些从地方院校招收的大学生,他们往往对消防业务不熟,没有灭火作战经验,对新的特种车辆装备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操作,不会组织开展训练工作,致使官兵体能、技能训练水平不高,战斗力较弱,实战经验不足。同时,由于身体素质较差,架子高,他们很难与战士同训,很难适应一名合格的现代知识经验型优秀基层指挥员的要求,这是当前部队训练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另外支队司令部专职战训参谋人员少,而支队级司令部门的任务从发展的角度讲非常繁重,需要技术性强的人员来担任,由于人员少,任务多,使战训人员缺乏精力从事战训课题的研究,从而使得近几年的战训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当前这一矛盾非常突出,这必然影响训练质量的提高。 由于消防部队实行的是兵役制,征集对象的层次主要定在高中、初中文化程度。虽然近几年部队增加了大量的士官,使技术骨干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服役年限和社会不正风气的影响,大量的技术骨干未能如愿继续留在部队里。势必造成先进的装备不会操作、不敢操作;国外进口的装备外文说明和标志看不懂;先进的装备维修保养跟不上等。引进的先进装备设施只能给人参观,成了摆设,在抢险救援中更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存在着“装备等人”的现象。 根据上面的阐述和分析,我们对灭火救援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担负的任务有所了解,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立足社会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有步骤地采取改进措施。

一、开辟各种途径,增加基层警力。一方面从消防部队内部予以解决。按照基层消防站建设的标准,增加基层中队的人员配备,尽可能地减少非战斗人员的数量,相应地增加基层警力。首先,加强现役与地方公安灭火警力的充实配备,这是增加消防警力的主渠道。其次是加快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的步伐,发挥两种队伍预防和先期控制灾害事故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社会现有救援资源、装备。大型和特种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如化学危险品泄漏,往往需要众多的人力与技术支持,光凭借消防特勤队伍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的抢险救援资源,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抢险救援联运机制,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组建一个包括公安、消防、医疗、交通在内的联合行动、协调作战的专业抢险救援部门。

二、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重视消防,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第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消防工作充分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政府和党委议事日程,真正把消防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中去,把提高消防投入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规划和解决消防欠帐问题,要把消防环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第二,建议把消防业务经费按政府财政年度收入百分之几纳入预算,以解决消防经费预算不足,消防领导分散精力去解决经费问题,以达到全心全力用于消防工作上。

三、配强装备,增加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含量 消防装备是抢险救援工作的制胜武器,新形势下的抢险救援工作没有现代化装备几近危艰。综观国内外各类抢险救援事故的成功处置,都离不开现代化装备作保证。为此:一是要加强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为完成抢险救援任务提供安全保障。应结合当地常见抢险救援事故多发展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二是要加强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器材的装备程度,尽可能购买一些先进的消防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指战员手中武器先进、好用,如综合防化车、举高车、消防艇、气压气垫、快速切割机、液压(手动)两用撬门器、快速堵漏器材、生命探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装备;三是建立健全消防装备维修保养机制,完善消防装备供、运、修“一条龙”服务,避免出现车辆和装备因缺特种油、部件或部分损坏等影响正常使用;四是要建设先进的作战指挥调度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便于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在不确切原因和具体情况下发生事故,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快速反应。

四、加强协调,建立以消防为主导的社会抢险救援紧急联动体系 打破我国现行的救灾体系,逐步建立一个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社会抢险救援紧急联动体系。公安消防部队相继配置了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破拆工具、救生器材、防毒防化、侦检设备,以及有、无线等现代通信设备,无疑为消防部队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奠定了物质基础。消防部队在各地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其整体的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装备明显的优于其他救援队伍,其作用已日趋显现出来;再者各自为政、相互独立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既会重复建设,浪费时间和战机,也是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必须予以体制创新和改革。可以将现有的几支救援队伍,如公安

110、消防1

19、医疗120、交警122等社会性的救援力量予以合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采取综合调度,形成由当地政府带头会同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保安等军警民联合的抢险救援机制,制定各部门、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制定计划适时进行演练。一旦有特种灾害事故发生,当地政府可根据事先组成的机构及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部门,组成由政府挂帅,各部门、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指挥部,协调统一各种救援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的危害程度。

五、健全制度,强化指战员素质教育和培训 现代抢险救援的专业化、知识化、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从事灭火救援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培养一支集专业化、知识化于一身的复合型抢险救援队伍,是中国消防事业的必经之路。为此,必须严格选拔制度,直接从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收,从根本上提高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知识结构,从源头上把好消防队员的选拔、考核关,要面向社会扩大征集范围,打破关系网,真正让有知识或相关特长、身体素质过硬的社会青年充实到消防部队;二是在士官选拔上也同样如此,先培训、再考核,层层把关,决不能让那些没有一技之长、本身素质又差的所谓“关系兵”留在部队,改变部分单位“唯关系论”的做法;三是完善教育和培训体系,抢险救援人员的素质要提高要靠完善高效的培训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培训教育系统,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学习交流,作为身处时代、科技、经济前沿的“消防卫士”,消防员必须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更新与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改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工作需要,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此外,由于实行封闭式管理,消防部队特别是基层中队与外界及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力量的交流很少,缺乏横向的比较,极易成为“井底之蛙”却不自知,因此加强交流,拓宽视野,通过比较带动自身发展。 总之,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并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新一届的国家领导班子组建以后,我们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消防部队定能克服面临的困难,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从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工作能力出发,开拓创新,励精图治;我们更有坚强的决心结合近几年消防部队的岗位练兵工作,练思想,练作风,练技能、练战术,努力把自己打造成“敢打能战”的灭火救援工作的“尖刀和拳头”部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 参考材料: 1.试论灭火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广东省消防总队,张建标、黄宁宇) 2.浅析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存在问题的困难与对策(江苏淮安消防支队,景冬平、赵峰) 3.浅谈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困难与对策

第20篇:节日期间消防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总结

节日期间消防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总结

春节期间,各类酒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等场所人员大量聚集、运营时间长,火灾危险性增大,加之全省消防部队正处在老兵复退新兵尚未补入、执勤力量最为薄弱的特殊时期,部队灭火救援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圣诞节和春节期间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消防支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执勤备战,及时处置火灾及灾害事故。

结合老兵退伍、新兵尚未投入执勤,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合理调整大队干部下沉一线,保证必须的力量配置。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和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百日大练兵活动及总队《关于扎实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和部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要配足配齐相关灭火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所有执勤车辆要配备防滑链,执勤中队首车必须配备灭火救援指挥箱和摄录像设备,加强车辆装备和接处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规程。

二、严格队伍管理,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各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督促部队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狠抓一日生活、查铺查哨、交接班、干部留营住宿、请销假等制度的落实,狠抓车、酒、赌等重点环节和小散远直等单位以及重点人员管控。中队每天必须进行点名,每夜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凌晨0时至5时之间进行。要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批准领导、车管单位、营门卫兵、用车人员、驾驶人员五位一体的联管机制;节日期间,除担负执勤、值班任务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支、大、中队遇有紧急用车必须报支队当日值班首长批准。支队将利用三项技防系统强化对外出车辆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干部查铺查哨的督导力度,发挥对干部值班、哨兵履职、人员在位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严防失控漏管。支队将通过电话、视频点名、实地督查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违禁问题和各类事故、案件。

三、正规值班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值班备勤制度。

各消防大队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远程教育系统,以备总队视频点名需要;各级值班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支队值班干部接到总队通知要求大队值班人员立即回复总队点名时,应根据大队行政值班排班表立即通知大队值班人员。同时,支队重申:各大队要协调好本单位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以防出现纰漏,被总队通报。

四、加强节日值班,确保部队政令警令畅通。

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战备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参加灭火救援和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在本级机关值班,不得以检查基层部队或社会单位为由擅离职守。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大、紧急情况请示报告制度,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部队参与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部队内部发生的问题,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

以上是消防队春节期间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总结。

部队执勤工作整改措施
《部队执勤工作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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