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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26:1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土地复垦自查报告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

按州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办厅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现对我局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

一是通过召开职工会议开展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对《土地复垦条例》做到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广泛开展《土地复垦条例》的宣传和贯彻,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矿山年检和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为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张贴标语、开展工作座谈会等,增强广大群众对《土地复垦条例》的认识,进一步促进该条例的组织实施;三是争取

1 相部门的支持和协调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四是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好职能职责。《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各类土地复垦实行全程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对开展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备案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负责履行复垦方案的实施监管、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等有了明确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不断推动我县土地复垦工作的深入发展。五是不断完善我局土地矿产开发中心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办公设施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强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研、土地矿产开发咨询、测量测绘等工作职责,研究监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工作职责。

(二)、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取得的效果 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以来,我县土地复垦工作在县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理清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制度。二是摸清了我县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000多亩(青山、新店、楼下)自然灾害损毁土地500多亩(地瓜已复垦)。三是完成了我县30多家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初审、备案、督促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拟定年度复复垦计划。

二、配套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接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拟订了《普安县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制度》等。在内部管理上强化土地整治规划,及时启动本区域内涉及损毁土地的现状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不断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

三、制度执行情况

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依据,结合我县的实际、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依据职能主动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备案的矿山企业,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好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收缴预存、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损毁。

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监管责任,把土地复垦义务与矿业权年检工作挂钩,不履行义务的不予年检,保证土地复垦义务的全面落实。

3 此外,我局还在采矿权审批、建设用地审查等工作流程中,向上级审批权限部门提供土地复垦建议,将土地复垦工作作为审查工作中的一道门槛,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2、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于现有立法没有对这部分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作出规定,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3、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4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2篇:土地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河北xx大学 xx学院,河北)

摘要: 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 作为以整治被破坏土地为目的的土地复垦, 是实现矿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根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 认为目前我国煤矿区存在着影响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系列因素, 包括经济、技术、理论、政策和历史因素等。对此, 应加强土地复垦理论和技术经济的研究、土地复垦技术的推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形成矿区土地复垦的支撑体系, 促进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煤矿 土地复垦 因素 对策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1 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土地破坏大体包括: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而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的开采是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这些土地根据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2 矿山土地复垦形势分析

2.1 矿山土地破坏环节分析

矿山开采之前需要对矿区范围内进行征用和变更: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首先由当地政府进行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矿业权人,才能够成为采矿用地,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原先是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采矿用地即可。如果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土地的破坏,使得矿山土地不能够在原有用途下利用,就需要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通过土地复垦,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矿山开采之前所征用土地的利用类型比较复杂,如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根据土地复垦要求和原则,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复垦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矛盾。 2.2 复垦土地权属关系分析 复垦后土地利益主体是矿山企业、政府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矿山企业在开矿过程中土地遭到了破坏,通过相关措施复垦成可以重新利用的土地,虽然通过复垦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但是这部分复垦后的土地在未进行变更之前仍为采矿用地。由于矿山企业不具备专门从事种植等农业活动的人员,对于复垦成农用地的土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且由于企业在复垦中投入大量资金,无偿把复垦土地给与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是不现实的。因此,这部分由企业复垦完的土地出现了矿山企业有地不愿种而当地农民有地不能种的矛盾,使得复垦后的大量农用地,特别是质量较好的耕地不能得到种植。同时,由于矿山当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地可种,而且国家征地补助标准偏低,甚至不能补偿到位,导致了矿地矛盾、工农矛盾的加剧,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

3 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的影响因素

3.1 经济发展因素

分析土地复垦区尤其是煤矿区土地复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难发现, 其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技术的完善是煤矿土地复垦的基础, 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 复垦就不可能得以实施。煤矿土地复垦技术复杂, 工程量大, 需要雄厚的资金; 而复垦后土地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 煤矿企业不愿投资复垦。受区位经济制约, 煤矿土地复垦后, 其经济效益相对于巨大的复垦成本来说, 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于煤矿土地复垦, 但收效甚微。 3.2 技术因素

所谓技术因素是指土地复垦工作中的科学技术条件,一般认为土地复垦技术分为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目前矿区内土地复垦的技术相当落后,基本上处于工程复垦阶段,没有有效的生物复垦技术,对土地恢复的程度不高。对于塌陷地,矿区一般采用简单的充填,恢复土地的面貌,有些干脆不经处理直接利用。煤矸石山消耗后的土地复垦也基本上采取简单剥离贫瘠土层的方法进行复垦。对复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再加上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复垦认识和投入不够, 制度、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也比较少, 是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广泛开展的主要原因。东部沿海一些矿区, 经济条件好, 先进技术也得以推广应用, 复垦成本相对较低, 复垦率能达到30% ~ 60%; 而西北部地区, 经济基础薄弱, 资金短缺, 缺乏先进技术力量, 煤矿企业效益低, 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 所以目前更多的是采用示范区的形式推广复垦技术, 作用和效果都受到很大限制。 3.3 政策因素

一些发达国家, 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复垦在法律制度上起步较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 特别是政策上和资金上缺少保障, 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对此,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机制, 才能为土地复垦提供保证。 3.4理论因素

基础理论研究是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目前, 我们对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够, 土地复垦起点低、复垦率低、效益不显著。土地复垦的基础理论包括: 土地破坏机理和破坏土地损失理论的研究; 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的生态重建原理、土地复垦规划理论、土地复垦过程控制与优化、复垦土地的正向替演机制等) ; 复垦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经营管理的技术体系、生物复垦与土壤改良的技术) 等。 3.5 组织管理因素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 在人员配备上兼职较多, 所以管理的力度不够, 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加上土地复垦无考核指标, 管理人员无压力, 易形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 谁复垦; 谁复垦, 谁受益。根据规定, 矿区是直接的破坏者, 应该由矿区负责复垦, 但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规定, 矿区没有这项成本开支, 更没有资金来源。复垦资金应从耕地占用税中划拨,但税都交给了地方政府。按规定谁复垦、谁受益, 但我国的现行制度已规定, 土地都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复垦资金,而矿区又没有复垦权, 所以这是很难操作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对耕地占用税的收入 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 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但实际操作中, 复垦资金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复垦多数较难进行。 3.6 历史因素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 目前对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大多限于技术理论方面, 而对于复垦经济和融资方法的研究太少。现在对煤矿土地的复垦更多的是靠政府政策和法律来推动。

4 对策

综观50 多年以来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看出, 随着科学的进步,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积累, 人类对于人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和自身社会经济行为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自行解决, 相反还会引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8 亿多农民以土地为生, 研究、治理、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已势在必行。 4.1深入开展煤矿复垦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加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 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进行研究和具体规划, 才能保证复垦后土地的持久有效。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土地复垦研究涉及到一些基础学科,如农业、林业、微生物等, 应该加强这些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紧跟国际技术前沿, 更好地吸收最新的复垦技术方法,尤其是加强快速植被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及土地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等当前的热点领域研究;加大对煤矿土地复垦方面的科技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土地复垦研究的投入, 成为土地复垦研究的主体力量;加大对复垦教育和科研组织的扶持力度, 鼓励科技创新, 形成雄厚的研究基础; 加强对土地复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使复垦土地成为矿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加强煤矿土地复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国外开展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较早、较好的国家, 其中, 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其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幅员辽阔, 土地类型多种多样, 矿产资源开采形式各异, 使得不同矿区土地破坏类型多样, 需要不同的复垦技术。复垦技术采用得正确与否, 是决定能否实现预期复垦效果的关键。不同的复垦技术所需的复垦资金、人力投入不一样, 如采用错误的复垦技术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 应加强对复垦的规划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的研究, 制定分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并加强区际、国际间土地复垦技术的交流以及学术探讨, 成立专门的复垦技术标准机构, 使土地复垦少走弯路。而对于较为难治理的采空沉陷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技术方法主要包括:

1疏干法:该方法应用于潜水位不太高、地表下沉不大,则正常的排水措施和地表整修工程能保证土地的恢复利用。所以这种方法多用在低浅水位地区或单一矿层和较薄矿层开采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它的优点是工程量小, 投资少, 见效快, 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但需对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以防洪涝, 保证塌陷地的持续利用。

2 就地平整法:对不积水而起伏不平的沉陷地或积水沉陷区的边坡地带, 因地块保墒、保水、保肥效果差,不便耕种, 可以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整个沉陷区海拔标高基本一致,平整后的土地标高要高于洪水位标高, 以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

3 挖深垫浅法:这种方法就是用挖掘机械( 如推土机、水力挖塘机组) , 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 形成水( 鱼) 塘, 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 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它主要用于塌陷较深、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 还应满足挖出的土方量大于或等于充填所需土方量, 且水质适宜于水产养殖。

4 充填复垦:这种方法已在我国不少地方进行了实践, 如抚顺矿务局用露天矿剥离物充填塌陷地、淮北岱河和朔里煤矿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地、淮北相城矿用粉煤灰充填塌陷地。用矿区废矸石充填可以一举两得, 既能利用废矸石, 又治理环境, 这是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 也是效益最佳的方法。

5 直接利用法:对于大面积的塌陷地, 特别是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体以及未稳定塌陷地或暂难复垦的塌陷地, 常根据塌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 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在华东及部分华北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较多。

自1994 年以来, 国家在江苏铜山县、安徽淮北市和河北唐山市开辟了3 个国家级复垦工程示范区, 取得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各地煤矿企业也开展了一些小规模的复垦研究和试验, 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些示范工程在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式上, 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如将沉陷区土地复垦为渔业、矸石山变为花园等。当前, 我国经济增长较快, 对土地的需求较大, 这对土地复垦的进度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而仅仅局限于试验和示范, 远远解决不了大量的土地复垦问题, 应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经验的推广力度和速度。一些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煤矿, 可先进行小范围试验研究;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 可大规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2 加强对煤矿土地复垦经济研究, 推进复垦产业化

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工程技术, 也要加强对煤矿复垦经济方面的研究投入, 这包括: 煤矿经营机制的研究。从煤矿企业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将复垦经费逐步纳入到企业的成本中去, 煤矿企业不仅是煤矿经营的受益者, 也是理所当然的义务担负者。当然, 同时要顾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 加强煤矿复垦融资研究和试点, 建立复垦基金。土地复垦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应出台有关政策, 鼓励专业的土地复垦公司、科研机构、国内外金融投资企业参与到煤矿土地复垦领域中来, 通过市场运作, 形成完善的复垦行业发展机制, 促进煤矿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

4.3 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形成煤矿土地复垦经济支撑体系

为了保护土地, 管理开发矿产资源, 我国已出台了很多与煤矿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我国初步走上了开采、治理、保护的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对土地保护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对因采矿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范围和补偿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有关复垦的标准和规范, 健全执行机制, 扶持复垦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推动土地复垦的良性发展。

5 结语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 今后一段时期内, 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 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将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土地复垦这一问题的认识会逐渐深刻, 复垦采取的措施将会更科学、更有效、更合理, 复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从而调动人们参与、投资复垦的积极性, 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言忠, 邢志良.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的综合利用研究[J].农业与技术: 2007,3:27-3.[2]崔 艳, 白中科, 张继栋, 等.土地复垦资金保障初探[J].金属矿山, 2011, 9: 423.[3]叶新才, 王占岐.尾矿库土地复垦的效益分析[J].采矿技术,2004, (3): 4-1.[4]吴言忠, 李英德, 等.矿区土地复垦产业化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 2007, 7: 16-7.

[5]牛艳春, 煤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8, 36(15):6452- 6453 .

推荐第3篇:土地复垦

10.6土地权属调整

1 0.6.1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a)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b)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c)坚持“参与开发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d)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e)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 0.6.2土地权属调整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287号文件精神,土地复垦工作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复垦工作开展之前,应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土地权属性质及各权属主体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对项目区的土地登记加以限制,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变更登记。项目实施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使用权,以土地复垦前土地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地再分配,保证土地数量有所增加,土地质量得到提高。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的,应当组织协调各方签订权属调整协议。调整协议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权属调整依据。

1 0.6.3土地权属调整措施

项目区所有土地均为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土地权属调整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坚持集体土地复垦前后总面积不变和尊重沿袭传统、集中连片的原则,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沿田问道路、林带、沟渠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埋设界桩。

b)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跨村土地权属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分别采取签订协议、按比例扣减和租赁经营等方式确定。在项目完成后,本着保持原有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原则和各集体经济组织间所形成的权属界限协定,以重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形式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使土地权属关系明晰、管理规范。

c)土地复垦后新增耕地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或单位使用,也可实行招标承包,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和单位拥有优先承包权。

d)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向全体土地权利人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公告期限由国土资源部门视实际情况而定。e)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方案批准以后,涉及所有权者,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与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人签订权属调整协议。涉及使用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承包协议。

1 0.6.4权属调整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依据[1995]国土资发第184号通知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所有权调整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整理前的权属调整协议重新勘定地界,并登记造册,发放土地所有权证书。涉及农民承包土地调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整理前与承包人签订的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

推荐第4篇:《土地复垦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土地复垦条例》在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对损毁土地“旧账未还清,新账又增加”的情况在法律上明确了责任主体,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市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对《土地复垦条例》的实施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加强宣传。

在5月8号在全县国土资源大会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省厅5月9号主办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的培训,我局派员参加学习回来后形成了书面材料向党组进行了汇报,6月7日我局专门召开了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会议,6.25“土地日”印发了传单1000多份。

二、明确监管职责

对照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明确耕地保护股为土地复垦业务监管机构,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

1 对各类土地复垦实行全面、全程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依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技术要求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论证和审批备案工作,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

三、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外业调查

为推动土地复垦工作,我局成立了以XXX副局长为组长的桃江县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印发培训资料,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员进行培训,于今年6月启动损毁土地现状调查评价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损毁土地现状调查评价数据库。目前外业调查正在进行中。

四、督办土地复垦方案,加强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的落实

去年办理了两起土地复垦手续。今年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临时用地,组织召开了用地单位联系会,按照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进行政策宣讲,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目前正在催办之中。明确要求没有复垦方案审批的一律不得办理临时用地和采矿权手续,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议有权的用地和采矿权审批机关对于无土地复垦方案的临时用地和采矿权,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审批。

2、催办土地复垦手续的难度较大。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3、加大资金投入。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这部分土地复垦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解决。

4、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推荐第5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

2、旱土498m

2、田坎4197m

2、有林地12637m

2、灌木林地35470m

2、疏林地17899m

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推荐第6篇:土地复垦保证书

土地复垦保证书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铁力市良种场和铁力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孙祥录将对其承包耕地用于规模化种植,面积0.7879公顷。

为了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满后对该地块进行复垦,如没进行复垦,铁力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保证。

保证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推荐第7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 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理、整平。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复垦费。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

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实田坎等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土地复垦合同

土地复垦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成都督查局对某某镇

某某村3组某某场地进行整理、整治、复垦。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工程竣工后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栽种农作物。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

日至

日内完工。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 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造价为30元/平方米,约2666平方米,以实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某某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推荐第9篇:土地复垦报告

矿 区 土 地 复 垦 报 告

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摘要 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了总结,煤炭开采会破坏和压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污染周围环境,对矿区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地表沉陷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开采引起土地破坏的评价方法。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探讨了山地煤矿开采时地表的影响与平原地区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 土地复垦;现状;破坏;评价;适宜性评价

引言 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据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煤炭每新增100万t/a产能,将形成地表塌陷或挖损面积2 100公顷。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 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引发大量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耕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耕地的复垦利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探讨开采沉陷对土地造成的破坏以及预测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藏资源被过度开采,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矿区生产形成塌陷、挖损,压占土地,人地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威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利用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要实现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主要是以塌陷地为主,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_1]。塌陷所毁损的土地原本多是耕地,且大多数是生产力较高的良田。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及权重,评定被破坏土地最适宜的复垦利用方向和构建土地最佳复垦模式[2]。通过对矿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有效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生态系统重建为最终目标,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及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为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提供方法和思路。目前,有关复垦土地适宜性的综合评价方法的文献不多,可借鉴于此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经验判断指数法、极限条件法、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层次分析法(AHP)通过逐层比较各种评价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和判断待评价

的样本指标的实际值,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

第一部分: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的74% 。但在煤炭的大量开采中,不可避免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煤炭开采大约96%为井工开采,4% 为露天开采。井工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势必会造成地面塌陷。目前采煤区地面塌陷造成土地破坏总量超过400.0万hm ,并且仍以每年3.3万~4.7万hm的速度增加 。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矿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对矿区土地的复垦成为解决矿区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矿区开采土地破坏分析及评价 矿区开采土地破坏现状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由于采矿工艺的不同,其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方式也不相同。总的来说采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分为压占、塌陷及挖损3种形式: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层外排堆积形成排土场,以及采矿产生的煤矸石、尾矿的排放堆积都压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甚至是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排放煤矸石约1.5亿~2.0亿t,历年堆积量已达30.0亿t以上,占用土地约1.33万hm ,已堆积有1 500多座煤矸石山 J。地下开采中,由于大量煤炭被挖出,采矿区地下形成巨大的空洞,当空洞被其上部和周围的岩石填充时就形成了地表塌陷。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采煤塌陷土地70 km ,平均每采l万t煤塌陷土地0.2 hrn [4 3;露天采矿中要剥离煤层之上覆盖的岩石层和土层,煤炭采出后必然形成深坑,造成原有土壤层的破坏,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土地荒芜、岩石裸露、乱石满地的矿业荒漠化现象。

对矿区环境的污染 煤矿的开采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煤矿开采产生大量的废水,由于矿区缺少必要的处理设备,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大部分被直接排人周围的河流,这就导致废水排放地河流及土地的污染。据有关统计测算,我国煤矿每生产1 t煤需排放矿井水约1.75—2.15 t,平均年矿井水排放量超过50亿t,而利用率不足50%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因采煤导致流量下降或断流的井泉达3 200多个,导致近600万人以及几十万头大牲畜饮水严重困难。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底统计,山西省湿地总面积为3 580 km ,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减少了约1 390 km ,平均每年减少近100 km2 。煤矿开采还会产生大量煤矸石等废石,这些废石被随意堆积到周围土地上形成一座座巨大的矸石山。煤矸石除含有SiO 和A1 O,以及铁、锰等常量元素之外,还有其他微量的重金属元

素,如铅、镉、汞、砷、铬等。煤矸石在露天堆放情况下,经风吹、日晒和雨淋等风化剥蚀作用,这些重金属元素有可能通过雨水淋溶进人水域或渗入土壤,从而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另外,矸石在长期的堆积中自燃形成H S、CO、SO:等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如乌达矿务局某矿山自燃排出SOH S最高日平均浓度达10.69 mg/m ,使该地区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铜川矿务局矸石山发生自燃,使周围地区SO:严重超标,导致在周围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肺气肿病,而且这些地区是癌症高发区 。

地质灾害问题 我国许多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和崩塌等灾害。如盘古山坞矿采空区大面积崩塌使该矿的七大工艺系统和4个采矿中段破坏,损失工业矿量30万t,企业生产能力连续4年平均下降45% 。矿山排出的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1996年5月31日和6月3日,云南省元阳老金山金矿群采区接连发生2次滑坡,造成近4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四川冕宁县沪沽铁矿,向盐井沟堆放55万m 矿渣,1970年5月26日发生泥石流,冲毁房屋,堵塞河沟,死亡104人,并威胁成昆铁路和沪沽镇的安全 J。另外,在尾矿和矸石堆中含有许多有害的干燥废渣物,在刮风的日子里,随风吹到城市和居民区,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在我国矿山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现象中,还有瓦斯突出和爆炸、矿床尾岩变形、项板冒落等 ⋯

破坏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

地表沉陷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地表变形引起的土壤侵蚀,改变了表土的理化性状和自身的营养条件。这种侵蚀过程对于土壤养分和水分的保持构成极大的威胁,不仅可能出现渗漏、冲刷和挥发现象,而且减弱了土壤持水能力和通气状况,影响有机物和矿物质的分解、淋溶和沉积、土壤胶体对离子的吸附交换、土壤酸碱中和、缓冲和土壤氧化还原等作用的进行。土地变形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土壤侵蚀,破坏了微生物适宜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由于微生物作用而产生的腐殖质。由于腐殖质缺少,土壤保水能力差,养分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土质恶化,影响到土壤对农作物养分的供应。地表沉陷可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因为地表下沉盆地内的地表倾斜使地形坡度改变,而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滞区的作用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越严重。某地区根据沉陷稳定后地面坡度的大小,将地面沉陷对耕地侵蚀程度的影响划分为6个等级(表1)

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 高潜水位矿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土壤容易盐渍化,季节性积水区域则在地表产生炭化层,出现沼泽化现象。当潜水位接近地表,达到农作物根系所及范围时,将阻止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抑制根系的生长,导致作物的减产。当潜水位接近地表时,潜水蒸发量增大,同时由于土壤水分含量上升,加强了土壤水溶解固体物质的能力。当土体母质含盐量大,地下水矿化度高时,地下潜水盐分能够补充土壤水盐分。随着含有大量可溶性盐分水的蒸发散失,大量盐分逐渐贮留于地表,特别是在干枯季节,地表水大量蒸发散失,加快了地下盐分的输送量,使田地更加容易盐渍化。沼泽化现象出现在过湿地区,由于土壤经常处于过饱和状态,养分养料通过水的淋滤随地表水或潜水逐渐流失,这时少养分喜湿植被开始丛生,土层更加过湿。使土壤状况恶化,有机残物的分解过程缓慢,形成较厚的草根层或积累成泥炭而演变成沼泽化土地。在高潜水位或地表积水较多的地区,通常在水缘周围形成沼泽带,一般作物不易生长,只有一些耐盐喜湿性植物生长,因土壤的理化以及生物性质恶化,通常难以得到改良利用,严重影响土地的永续利用。

土地荒漠化 开采沉陷破坏了耕地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致使耕地发生潜在荒漠化,特别是在气候干旱少雨的西北矿区较为明显。以大同市为例,土地荒漠化在该地区不断加重,且有逐年扩大趋势。调查发现大面积开采地下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因素。因采矿造成土地塌陷、山体滑坡。很多山区百姓因无水不得不搬迁,搬迁后遗弃的耕地因缺水,植被不能很好恢复,造成土地荒漠化。土地一旦荒漠化,就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灾难。煤层大面积开采后,不仅使地表出现沉陷现象,而且采空区的冒落和下沉会造成地下导水裂隙带贯通,改变地下水的径流条件,甚至导致煤矿周围各含水层疏干,改变区域土壤层水分的动态关系,使地表更趋于干燥,抗蚀能力减弱,加剧水土流失,

促使耕地荒漠化。

地表沉陷可改变土壤湿度。使农作物产量下降 作物生长离不开水,但水分过多又将不利于作物生长。地表沉陷造成农田排水不畅,对植物的生长不利,降低了耕地的宜农性。对于不同质地的土壤,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有效水分和湿度是不同的。植物从发生萎蔫到枯死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土壤湿度称为凋萎湿度,常用它作为土壤有效含水量的下限,而把田间持水量作为土壤适宜湿度的上限。多数土壤中,田间持水时的水分占土壤体积的25%为空气体积,这种情况下作物可正常生长。对农作物的研究表明,作物适宜的土壤湿度下限均在田间持水量的70% 左右,恰好相当于毛管水破裂湿度。1.5 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在中低潜水位矿区或丘陵山区,开采沉陷使地表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这种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会引起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开采沉陷对农田影响主要是由地表倾斜和拉伸变形及潜水位变化而引起的,根据我国情况,一般当地表坡度大于20 mm/m时农田灌溉将开始受到影响,当地表拉伸变形为2~ 4 mm/m时,地表就开始产生明显的裂缝,这将使农作物产量和生产力指标逐渐下降。裂缝破坏性强,影响周期长。地裂缝穿过建筑物往往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田无法耕种,雨季成为地表汇水贯渗通道,危害矿井生产。地表沉陷对土地的影响程度,应根据上述沉陷后土地侵蚀的程度、沼泽化和盐碱化的程度、裂缝深度和宽度、土壤有效水分及其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综合分析评定。

利用MSPS对地表沉陷进行预计评价

MSPS(矿区沉陷预测预报系统)软件为中国矿业大学开采损害研究所自主研发的一款地表沉陷预计软件,该软件可以生成设计开采方案的任意时刻地表下沉以及沿倾向和走向倾斜、曲率、水平移动和水平变形值,并能预计主断面上指定点的各项变形值。

生成各种专题图 根据生成的下沉文件,利用SURFER8.0可以生成下沉等值线、下沉三维立体表面图、影像图、地貌晕渲图、矢量地图、线框图和表面图等各种专题图

进行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 将SURFER生成的下沉等值线与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加,通过叠加分析,即可实现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可以作为采煤方案设计和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表2)。

3D分析 利用MSPS软件可以生成下沉文件(DEM),由于该文件可以根据地下开采进程实时更新,因此原始地表地形DEM和下沉DEM叠加可以生成采空区实时DEM。根据应用结果可以实时动态的了解与地下开采进程相应的沉陷前后积水面积和沉陷体积的变化,同时通过剖面图绘制,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引起该截面地表面的地形变化。将DEM文件导人Arcgis,利用“3D analyst”模块“surface analysis”和“area and volome”功能可以得到沉陷区域的面积和体积。根据潜水位标高,设臵积水高度,选择“calculate statistics below plane”,即可得到积水面积体积统计结果。

表3为实验原始地形DEM、下沉DEM和实时DEM在Arcgis中进行矿区特定应用的积水面积、沉陷体积统计数据,从表中统计数据可以知道沉陷前后地面积水面积的变化和沉陷体积。图2为实验图的原始地形DEM和叠加后的实时DEM获得的沉陷前后任意两点间的剖面图,从图中也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导致的地面两点间剖面的变化。

第三部分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焦作市新河矿区) 待复垦土地的适应性评价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待复垦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与内在质量等多种条件制约,造成在改造利用方向和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待复垦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既要分析研究土壤、气候、地貌、水资源等自然因素的状况,又要分析项目区区位、种植习惯、社会需求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状况,同时还要考虑被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破坏程度。一种利用方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可比性原则 影响因素的选择,应考虑不同因素在项目区内部不同评价单元之间存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区域内土地利用进行的长远的总体的安排,是协调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有效手段,它从战略上、宏观上调控土地利用的方向。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通过复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适宜什么、安排什么的原则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因此,土地复垦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应因自然的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微小变化而改变,应避免利用方式上的短期行为。统筹考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引起耕地减少、城乡用地结构失调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是项目区土地复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依据

破坏前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及生产水平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是影响土地质量、土地利用

方式和价值的主要方面,也是对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的重要依据;生产水平直接反映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大小,生产水平因地区不同而异。新河矿区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小麦、玉米是项目区内主要的农作物,是主要的农业经济支柱。区域内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农田水利设施较为完备,有一定的抗灾能力,对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自然条件 在对被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时,需考虑土壤、地形地貌等基础因素,它们对土地适宜性的影响最直接、最关键。首先,土壤是构成土地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植物各种营养元素和水分的获取,因此,土壤因素至关重要。矿区范围内主要为褐土、棕壤土和潮土3个土类,褐土类是该区的地带性土壤,约占总面积的8O% 。其次,地形地貌直接影响着水热状况的再分配,植物元素的迁移和土壤、植被的发育影响着灌溉和排水能力,关系到土壤能否免受侵蚀和水土是否流失,同时地形地貌在一定程度上还决定着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可能性。因此,它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方向和改造措施,是适应性评价的基本要素。 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程度破坏方式、破坏 程度不同,土地改造利用的方式、方向和方法也不同。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土地破坏类型和程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土地适宜性评价

划分评价单元 矿区待复垦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应首先从评价单元的划分开始。项目区土地评价单元的确定采用综合法,即以GIS软件为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图斑为评价单元。

评价因素选择 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值为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2)评好关键分值。

评价方法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评价因素的选取原则以及矿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状况为基本评价因素,最终选择8项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构建评价体系,对各因素因子进行独立评分,评价体系见表。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矿区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共分为两级,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9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在计算过程中进行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检验,随机一致性比率CR

区标准地块作为参照,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划分适宜性等。

式中,A为适宜性评价的综合得分值,S 为某单元第 个因子分值,w 为第i个因子权重, 为评价因子的个数。

评价类型 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结合矿区塌陷地的特点以及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确定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分为适宜纲和不适宜纲,前者是指经过一定的改造措施,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可复垦为供农、林、牧、渔使用的土地,后者是指进行复垦技术存在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算。在适宜纲下又分为宜农、宜林、宜牧、宜渔4类。适宜农业(评价分值在80分以上),主要指地形平坦,土壤宜耕性能好,排灌条件方便,宜于农业利用的塌陷地;适宜林业(评价分值在6o~80分),主要指地表起伏大,土地贫清,土壤宜耕性较差,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没有方便灌溉条件,但宜于林业利用;适宜牧业(评价分值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不稳定,地表起伏明显,土地贫瘾,水土流失严重,没能良好灌溉条件,适宜牧业利用土地;适宜渔业(评价分值在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稳定,常年积水,水位稳定,土 层不渗水的被破坏土地。

评价结果

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多宜性土地优先复耕为原则,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得出适宜性评价结果:宜农地(80分以上)面积为814.64hm。,土地质量好,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强,地下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程度高;宜园地(60~80分)面积为42.25 hm ,土地质量适中,土壤有一定保水保HP--,fiI~力,地下水源较充足,但缺乏灌溉设施,农业利用时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措施。根据土地适应性评价的结果看出,新河矿区土地破坏程度较轻,虽然因土地挖损或沉陷造成地表凹凸不平,但此类土地破坏区域内一般没有积水,而且土层并未发生较大改变,土壤养分变化不大,只要采取工程措施对地表进行简单的修复整平,同时改善田问配套设施,即可恢复土地原有的实用价值 。因此,以尽量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有生产能力作为出发点,以土地破坏形式和土地生产力破坏程度作为主导因素,兼顾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土地损坏形态、破坏规模和复垦技术等因素,新河矿区土地复垦模式将采用集约化农业生态利用模式,即复垦后的土地主要执行种植业生产功能,以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发展为目标,建成以当地优势农作物为主,兼顾土特产种植和加工一体化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景观的空间镶嵌性与多熟种植原理,合理组合作物的空间结构,科学安排轮作顺序,逐步扩大间种、套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引进推广先进耕作经营管理技术,提高农田集约化利用程度,完善复垦区内农田水利、道路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布臵田间灌排系统。

第四部分 土地复垦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的重要性

土地的破坏

土地重要性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对土地的认识逐步加深,认识到土地的珍贵性,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工具不发达,人类的活动对土地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18世纪工业革命的开始,人类活动不断地扰动和破坏着土地,加剧了土地的利用和破坏程度,大量的土地为城镇的扩展和工业的发展所利用,或因矿产采掘遭受巨大的破坏。土地遭破坏,伴随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沙化、盐渍化、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

土地破坏的表现 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耕地数量的减少和采矿业所造成的土地塌陷、地裂等现象及采矿业待复垦的土地。我国人多地少,人口以每年1300万~1400万的速度增加,而因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耕地面积以每年28.87万hm 的速度递减。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为1.22亿hm ,要守住1.2亿hm 耕地红线,困难重重。矿产资源与耕地的复合面积大。据

有关研究资料,全国40% 的耕地下面都含有煤,其中煤炭保有资源与耕地复合面积超过了耕地总面积的10% ,矿区与耕地复合区面积广,责任大。另外,采矿业对土地的破坏,使得当地农民耕地面积减少,无地农民增多,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有一定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出台

1988年颁布并于198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土地复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土地复垦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表明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重建的必然选择

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已相当严重,各种生态破坏现象更加肯定了土地复垦是生态重建的唯一选择。我国人地矛盾的加剧,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的保水保土能力减弱,土地沙化,沙尘暴出现更加频繁。土地沙化,耕地减少,农民开林代耕的频率增加,不仅破坏了森林原有的生态平衡,更加剧了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通过土地复垦,改良土壤,让破坏的土地重新被利用,实施退耕还林,进行生态重建,使之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到处呈现鸟语花香、碧水蓝天。 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农村城镇化是落后农业国向发达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我国待复垦土地多为采煤塌陷地、金属矿尾矿、砖瓦窑等所占土地,这些土地大部分因生产建设而被遭受破坏,且大多连成片、成规模、面积大。在这些区域内,以土地复垦为契机,盘活待复垦土地的潜在价值。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促进产业链的延长,调整人口空间分布,推动城镇建设向规模化开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方向转变,并结合小城镇规划,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因生产建设活动的影响,每年都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复垦。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约20亿t,却造成土地破坏面积达4万~6.67万h ,土地未及时恢复,导致环境恶化,人地矛盾激化,农民生活条件下降,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搞好土地复垦工作,对于维护耕地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

制定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土地复垦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实行“谁污染、谁复垦”的原则;1998年经第4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了复垦目标与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矿区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复垦的方案编制;2008—2009年,《土地复垦条例》正式进入论证和审批程序,并即将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矿区生态环保与复垦工作。

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支撑 2O多年来,经过科研人员的艰苦努力,在土地复垦方面取得了许多科研成果,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复垦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复垦方法已从“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简单工程处理,发展到生态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复垦技术体系。同时,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理论、线性规划等先进的规划方法已成功运用到土地复垦实际工作中。在煤矿方面,土地破坏机制、土壤重构机理、复垦土地生产力模型等研究有所突破,已形成挖深垫浅、充填复垦、建筑复垦、露天矿采复垦一体化以及煤矸石绿化等系列技术。在金属矿土地复垦领域,提出了尾矿影响植物定居的主要限制因子及其改良措施;发展了废弃物酸化的预测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控制酸化的措施;深入研究了废弃物堆场植物自然定居的过程和机制;研究了重金属在植被重建中的迁移、积累规律。土壤改良方面,从水利措施、农业生态措施、生物改良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一系列进展。20a来,土地复垦的人才培养也从无到有,发表的文献资料也逐年增加,为顺利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管理工作的加强 随着我国土地项目的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土地管理工作做到了全程管理规范化,易于实现计划目标、达到集约的科学水平。 结论 土地复垦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土地复垦率也明显偏低,在理论、技术、政策法规上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具挑战性。但土地复垦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 武强,刘伏昌,李铎,等.矿山环境研究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 [2] 杨邦柱,王卫东,郑合英.土石山区小流域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3(6):28-29.

[3] 张献忠,底艳,董棉安,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质量评价口].资源科学,2004,26(2):140—141.

[4] 刘静,李建学.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刀.陕西农业科学,2007(1):143—144.

[5] 张全景.平原地区采煤塌陷地土地资源调查与农业复垦评价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0(2):46—48 [6] 陈龙乾,刘振田,鳖建原,等.矿区土地破坏与复垦整治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7] 汪应洛.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8] 徐志胜,韩可奇,张先尘,等.高产高效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可靠性[J].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学报,1995,(2):13—14.

[9] 卢旭,苏伟红,周少华,等.综放工作面生产系统可靠性分析[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5,(2):48— 49.

推荐第10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订协议单位: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简称乙方)

因新建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了林逢镇福兰村八儿屯、塘坡屯、英和村坛匠屯、桥礼村那诺屯、那案屯、中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72.212亩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53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需要在临时用地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有关问题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复垦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需复垦的土地,以甲方分别与福兰村、英和村、桥礼村各村民小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为准。目前统计面积合计272.212亩。具体位置祥见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勘测丈量草图。

二、土地复垦年限

甲方应在分别与被临时用地协议书界定的用地时限期满前60日内完成复垦。若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续签用地协议,则复垦土地期限相应延期。

三、复垦要求、土地验收和交还

(一)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要事先把临时用地周边的机耕路、水利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功能恢复好,确保畅通后才能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临时用地期满复垦要求:

1、临时用地四周围要作好排污沟,防止垃圾、污水流入农田,否则污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外,还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2、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要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的表土就近堆放,以备期满回填。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时,甲方要清除临时用地上的杂物、妨碍耕种的石料、建筑物等。

4、甲方负责把原堆放的表土层回填,覆盖厚度在不低于25厘米,平整场地每片块坡度小于5度。

(三)土地复垦验收

1、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后,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征迁办、国土局、移民局、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专家、技术员进行验收。并得到村民委、组干及代表认可签字。验收通过后由乙方交还相应土地权属单位,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责令甲方在期限内重新复垦。甲方若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复垦的,乙方将在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另行组织复垦。

2、如不能复垦。按坝区内永久性用地补偿给各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地类按原临时用地所确定不变。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原则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63号文规定执行。

即8500元/亩,总面积:272.212亩×8500元/亩=2313802元。合计: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

(二)支付方式

在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复垦保证金完毕。

甲方复垦土地验收合格的,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将本复垦保证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将本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多还少补。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定任务完成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田东县拆迁办持一份。

甲方: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经办人:

职务: 职务: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第11篇:土地复垦工作总结

3月份工作总结

转瞬间,来公司已经一个月了,作为一名新员工,非常感谢公司提供给我的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才能。在这里我对公司的领导和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在工作中给予我的帮助。

在这一个月中,对于新接触的非专业的我,主要是先学习相关的土地复垦规范规程,进一步了解了土地复垦一些相关知识,包括为什么要复垦、哪些要复垦、复垦的目的和意义,了解了编制复垦方案的原因、目的,以及复垦方案的内容。其次是对制图软件的练习,在画图的过程中了解了地质及水文方面的知识,但还没达到掌握,接下来的时间应该加强这块知识的学习,再次就是外业现场实地学习,初步掌握了土地复垦外业调查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了解了大体的操作方法。

在这期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相关专业知识较少,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第二,归纳分析综合能力差,要进一步加强对复垦相关知识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提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由于不是专业出身,在看现相关图纸的时候对于一些专业的术语和符号的含义完全不了解,搞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认知能力。

进公司以来,我虽然努力学习,但仍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的工作岗位还不够熟悉等等,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服务公司。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以后我打算做好以下几点来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一、做好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对公司各种工作内容的学习,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相关知识。

二、以实践带学习全方位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注重学习的同时狠抓实践,在实践中利用所学知识用知识指导实践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热情的工作作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总之,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对公司要有责任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工作要有恒心,对同事要有热心,对自己要有信心!做最好的自己!以上是我这个月的工作总结,请领导批评与指正。

第12篇: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协议

甲方:宜君县彭镇武家塬村委会

乙方: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1、工程简介

铜川市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为铜川辖区的210国道、305省道和包茂高速宜君连接线水毁修复和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公路路基、路面、排水设施、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的水毁路段按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复,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6×30米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1座,桥梁下部采用肋、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长188.2米。桥梁纵断面位于纵坡i%0.467%的直线段内。本桥平面位于直线段内,墩台平行布置。主梁采用预制吊装、先简支后连续的施工方法。本桥为双向2%横坡,箱梁预制时应注意沿路线前进方向,路拱左侧箱梁按2%升坡(左低右高)预制,路拱右侧箱梁按2%降坡(左高右低)预制。

2、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查询项目区所在地国土局,所占地为非基本农田,项目区临时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项目区及周边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1)、以耕地为主,林地的比重小。 (2)、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逐渐增大。

本项目区临时用地地块共计4个,总面积为7.8亩。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所占地的用途为修建预制梁厂,硬化区域有料仓、拌合站、生活区等,工程完工后即可恢复到使用要求,不会对现有土地改变原貌、损毁。复垦过程没有难度,对自然环境不会造成破坏。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复垦的目标是使所占土地达到可耕种的要求,不会改变现有的土地样貌、格局和原本具有的生产能力,临时用地施工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预防控制措施执行“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

则。在使用施工道路时,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同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如表层土剥离防护、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利用功能。 这些预防管理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 意义。主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有:

(1)施工区使用的沙石、水泥,应使用不透水的蛇皮布或其它雨布或钢板隔垫,防止沙石、水泥散落进入土壤从而影响复垦;

(2)施工机械应维护良好、防止渗油,施工机械放置场地应采取隔垫措施防止渗油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土壤;

(3)场地施工时先确定施工场地的边界,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证在划定的边界范围内,进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减少土地的扰动破坏。

2、工程技术措施

土地整治工程

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清除在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撒落的沙石、水泥以及施工场地和牵张场地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然后采用机械翻松土地,翻松深度不小于20.0cm。

3、生物化学措施

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避开稻田、果林登农用地;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1、临时用地对于土地的破坏主要为:

(1)、场地道路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浇注混凝 土硬化,不利于种植。

(2)、砼拌合站台座基础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 浇注钢筋混凝土,不利于种植。

2、施工方案

(1)、对于搅拌站、生活区的复垦,应与当地土地部门确定其今后用途,如果留有其用,应给其留下。但是如果必须恢复其原状的情况下,我们在拆除彩钢房及一些临时建筑后,必须用机械把地面的混凝土层清除,再用犁地机械将土地翻整,以保证其原始用途。

3、主要工程量

(1)、生活区

破碎混凝土:198m2×0.05=9.9m3 (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

破碎混凝土:120 m3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设置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在工程结束,梁厂所有设备全部清场后安排专人负责复垦工作。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土地复垦工作安排

2014年10月下旬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分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过程监控,在技术、机械、人力、资金资源全面到位的保证下,复垦工作计划在15日内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完成后,交由当地村委会、村民验收,并交付使用。

2、保证措施

在工程完工后,将复垦纳入重点工作来对待,复耕完成后通过地方政府及村民验收,确定符合优良土地耕种条件。

土地复垦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质量保证措施

我部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依靠科技,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勤检查,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土地复垦方案

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

二、复垦目标„„„„„„„„„„„„„„„„„„„„„„„1

三、工程概况„„„„„„„„„„„„„„„„„„„„„„„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2 1.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2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3 4.复垦标准„„„„„„„„„„„„„„„„„„„„„„„3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3 1.预防控制措施 „„„„„„„„„„„„„„„„„„„„„3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4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4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5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雅康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K38+407.752~K45+803),主线7.2公里,延线986米,地属雅安天全县周边,跨318国道,经过天全县、石经镇 ,均是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多,以种植业、经济林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和林地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33个月,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二年。临建设临时施工便道计划用地4.8亩。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1.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

1

则进行复垦:

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 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原则。 2.土地复垦范围

临建设施占地复垦,主要为临时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复垦; 其它施工中破坏的土地,也应在破坏结束后立即进行。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工区管段内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一般林地、经济林。本段内林地较多,树木大小参差不齐,竹林分部较广,数目较多,为主要经济价值,属于当地村民所有;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1.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目前,工程目前暂时没有开工,对将要占用的土地尚未进行破坏,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该土地主要用于修建施工便道,修建期间不会产生临时生活污染等,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在计划用地破坏范围内,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临建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占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甚小,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压实作用,对土质影响较小,对生态植物的影响相对较小,所占压范围的植被将被破坏或移走。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本工程临建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均可

2

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重新利用,复垦的方法主要采取将占压的土地用机械翻松,在表面布上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即可在上面进行耕植或绿化。弃渣、垃圾等在规定地点挖坑掩埋后,将表面整平,再在其上覆盖适当厚度的耕植土后对其绿化。即可达到复垦目的。个别被污水或泥浆等污染的土地,可通过化学方法(如石灰)对土壤进行改良后再进行绿化或耕植。

4.复垦标准

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对施工便道复垦应达到以下标准:

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后,陆地于植被生长,达到绿化和生态环境要求。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在临时用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量,严禁超范围用地,能节约的土地要节约,能不破坏的土地和植被尽量不破坏,施工期间加强职工对土地保护和环保教育,提高职工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在临时设施占用土地之前应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剥离,妥善保存,复垦时重新利用,施工期间防止污水、泥浆、油污、垃圾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施工预算中留足足够的土地复垦金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挪用或作它用,以保证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使复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临时工程建设之前要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层剥离并妥善存放,防止肥分损失和水土流失,或造成新的污染。施工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油污

3

等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对不再利用的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砼块、钢筋等硬质物存在,清理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利用推土机、耕地机械或挖掘机等将表面被压实的土壤翻松整平,泥浆沉淀池、污水处理池及排水沟等经过化学处理符合要求后,将其填平,统一整平和翻松,翻松整平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将原来施工之前剥离出来的表层耕植土或从其它地方拉运的符合要求的耕植土均匀散布覆盖在表面,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经过上述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根据土地的用途,作耕植地使用的,将其归还给产权人,公共实施部分须绿化的,在表面种植绿化植物进行绿化,要注意存活率,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取弃土场、弃渣场的复垦工作必须在取弃土、弃渣完毕后立即进行,以达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复垦原则和要求。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和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特点,将复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完毕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施工前,本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各种临建设施的规划,将各种临建设施的用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尽量少占地,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临建设施施工之前,将表土剥离并将其妥善保存,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做好对土质的保护工作。

第二阶段即施工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对水土的防污措施和对土质的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施工便道做好规划、建设和复垦工作,及时进行绿化和保护。

第三阶段即施工完毕后,这是复垦任务较重的阶段,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对

4

场地的清理和对临建设施的拆除、复垦;对污水处理池、泥浆沉淀池的化学处理;对取弃土场、弃渣场复垦及绿化工作;对其它破坏部分的复垦和绿化工作。

第14篇:土地复垦编制

封面至少有五个方面内涵:

1、什么样的项目要做土地复垦方案?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81号文中已经回答,那就是“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的定义是什么?

88年国务院19号令《土地复垦规定》中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而即将修订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定义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复垦后土地不一定要被再次利用,恢复生态自然状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西部。“可供利用”的含义未能包含复垦后人不能利用,纯粹发挥复垦土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这种复垦类型,在将来会出现比较多。建议定义中明确提出“……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适用范畴应该包括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城市垃圾的堆放就不应该属于“生产建设”活动。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2)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

(3)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

(4)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

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与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4、项目单位:就是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目前土地复垦执行“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包括以下几部分:

(1)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

(2)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

(3)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4)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坏的;

(5)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6)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

5、编制单位:指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目录

1总则 1.l编制目的 l.2编制原则 1.3编制依据 l.4目标 1.5服务年限 1.6主要计量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简介

2.2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3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3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l已破坏土地现状 3.2拟破坏土地预测 3.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4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3.5复垦标准

4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1预防控制措施 4.2工程技术措施 4.3生物化学措施

5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1工程设计 5.2工程量测算

6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7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8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保障措施 10成果要求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这是81号文编写提纲的目录。从目录看共包含了11个方面的内容,其难点在第

3、

5、6这三部分。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上述是引言部分,指出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目的。

在81号文中,似乎做为强制性的内容。但实际操作中,也有些把它进行了扩展,比如公路工程的土地复垦方案,独立成为前言部分。

“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我国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11.65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耕地面积1.59亩,不足世界人均数的43%,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公路作为保持经济繁荣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其建设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随着公路建设大规模进行,大片土地和自然植被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压占和破坏。面对此种现状,我们必须贯彻执行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因公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复垦。

编制《****公路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意义在于:

(1)避免复垦工程盲目性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2)保证土地复垦工程与公路建设协调进行;

(3)明确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提高土地利用率;

(4)改善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公路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针对该公路的勘测设计和施工建设期,所处地理位置及土地利用现状,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有计划地逐步实施,做到破坏一片、复垦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

上述前言,指出了我国目前土地现状,旨在强调土地复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煤矿的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于2006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土资[2006]225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兴达煤矿委托贵州拓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兴达煤矿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为《兴达煤矿土地复垦方案》)。

本方案包含对该矿土地现状的调查分析、土地破坏状况预测、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等。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及《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兴达煤矿的实际,本着“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区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水电站的前言:

前言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占压、工程施工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及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我国由于生产建设造成坡坏的土地复垦率不到10%,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率已达到50%以上,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为了及时地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建设区生态环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法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于2006年9月30号下发了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严把土地复垦管,使国家和地方各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坐落在青海省民和县和甘肃省积石县交接处的黄河干流上,是典型的农业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土地资源缺乏。工程的新建势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不可避免的破坏土地资源和当地的生态环境,而如何把被破坏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并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着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使编制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必要性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等国家、青海省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区自然环境概况,依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写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书要遵循“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要求,以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并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边受益”,坚持“谁破坏、谁复垦、谁优先使用”的复垦原则。

编制《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意义在于:一是避免复垦工作的盲目性,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二是保证土地复垦工作与电站建设协调进行;三是明确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改善电站周边的生态环境。

在本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受到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青海三江水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民和县国土、环保、统计、水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编制衷心的感谢。

铁路专线的前言:

前言

新建铁路专用线将不可避免的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如何把已被破坏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并恢复和改善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彻底改变沿线的面貌,就成为本方案实施的目标。拟建的****煤化工厂专用线在开发建设前进行编制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方案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方案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新建铁路****煤化工厂专用线可行性研究》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煤化工厂专用线实际,编制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

编制《******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

(1)避免复垦工程盲目性,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2)保证土地复垦工程与铁路建设协调运行;

(3)明确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提高土地利用率;

(4)改善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是针对铁路建设期及生产运行期,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有计划地逐片实施,做到破坏一片、复垦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在实施前要落实资金,在实施中要实行土地复垦禁化管理;对复垦后的土地要搞好巩固、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从上述案例的前言部分来看,还是81号文的简练。因此,在开展土地方案编制的时候,可以照抄即可,避免与总则中的编制目的重复,扩展了反而会画蛇添足。有些编制人员干脆就直接进入总则的编制。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l.4 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农用地、耕地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1.5 服务年限

生产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生产年限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其剩余年限;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1.6 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平方公里

长度:米;公里

体积:立方米

产量:吨;万吨;千瓦

单价:万元/公顷;元/吨

金额: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介

产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矿种、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矿区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建设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等。

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民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主要包括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和登记发证情况,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介绍项目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环节、顺序以及破坏方式等。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介绍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等。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项目区内已破坏现状与土地复庭情况,重点说明因挖损、坍塌、压占、污染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根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工艺流程或项目工程安排等,阐述拟破坏土地的预测依据和方法,测算不同时段或区段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预测因土地的破坏对地表、地下水、土壤、生物等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预测,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对破坏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对土地复垦进行类比分析,提出土地复垦技术路线和方法,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最佳方案。 3.5 复垦标准

根据可行性分析结果,按照复垦用途,明确复垦后的土地及其道路、灌溉渠系等配套工程设施所应达到的标准。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1 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等,阐明拟采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4.2 工程技术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和技术措施。 4.3 生物化学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与提高地力等生物和化学措施。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1 工程设计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任务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和标准等,对已破坏或拟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5.2 工程量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测算复垦工程量,并提出测算依据。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和单位工程量投资定额标准等,测算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并提出测算依据。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分析土地复垦后预期达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9 保障措施

简述实施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昔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10 成果要求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本图);

土地复垦规划图(应体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总体布局及实施计划);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采矿项目提供);

以上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建设项目位置图(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3)附表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汇总表。

(4)其它

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意见等。

第15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3000元/亩;混泥土: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

第16篇:土地复垦承诺书

宅基地复垦承诺书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体土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宅基地复垦事宜,经过我全家充分思考,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代表我户全体人员,按本村规划及住宅建设要求,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本村5社(小地名:谢家梁)购住房一套,同时将原住宅进行拆除,将占用的集体土地、房旧宅基地平方米进行土地复垦。

二、我户保证在承诺签订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我户完成复垦后,村委会请示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户方可向集体交地,再到新农村点购房,否则无资格在新农村居住点购房。

四、我户在拆迁旧宅和土地复垦过程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五、本承诺我签字后如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或者出现了其它意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户自行承担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一份,承诺人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7篇:土地复垦调查报告

**镇关于对土地复垦过程中采砂问题的调查

近期,接到匿名上访信件的举报,反映**镇**、**等村非法破坏耕地开采地砂问题,我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并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等村地处我市西北部,西邻**县,北邻**县。历史上古河道交错,有中源沟、下源沟、南泉河等,砂石资源较丰富。但是历史遗留的老砂塘、村取土区,多年来一直没有充分利用,致使土地无法耕种,漏水漏肥,群众多次向镇政府、国土所反映,要求解决。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及时调查研究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2009年度济宁市国土局批准该地块为济宁市重点复垦项目,于2010年10月左右针对此项目召开会议开始实施复垦。到目前为止,已修路2000米,修建了8个机井房,其他项目正在积极筹措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老砂塘由于多年没有利用,致使漏水漏肥等问题较严重,所以在复垦过程中存在相应困难。

(二)农民对土地的敏感度逐渐加强,在复垦项目的进行中有部分农民存在错误认识。

根据调查分析,在该地块复垦过程中没有发现破坏耕地和大量挖沙事件。致使上访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复垦项目进展速度近期仍达不到农民对复垦结果的期望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合理制定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复垦方案,并对复垦过程中查处的盗采人进行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向农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民有疑问时要及时耐心的为农民解惑。

第18篇: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以提高项目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为目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企业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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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有序的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土地培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土地思想意识。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为复垦实施阶段。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本施工区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土地复垦实施细则。项目部要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2009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林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桂铁办发[2009]1号《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复垦专项检查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对各架子队予以通报,对在复垦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架子队及各人给予奖励;对土地复垦未达标标准的架子队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复垦验收阶段。随着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土地复垦工作也随之展开。土地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原地类的,经地方政府、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少量不需要复垦的土地,在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部在协助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复垦及验收的的基础上,

收集、整理、完善用地各种资料,一并移交给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四、复垦内容

⑴施工便道;⑵堆料场;⑶施工作业场;⑷机械加工场;(5)混凝土拌合站;(7)弃碴场;(8)施工生活区等。

五、具体要求

1、各架子队要把土地复垦与施工生产统一计划,积极协助配合项目部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好本施工区的土地复垦任务,项目部要并完善用地各种资料。

2、各架子队应积极协助配合项目部及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邻近的废弃土充填挖损区域,利用废弃土作为土地复垦填充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3、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项目部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移交地方政府。

4、用于基本建设用地,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项目部在征地拆迁中统筹规划,优化用地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和农田。

5、对违规用地和破坏土地,又不积极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复垦的架子队,一经查出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一项目经理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春中(项目经理) 副组长:魏作权(项目部书记)

组员

岳明日张洪斌饶胜斌朴占华刘青华赵顺龙安全吕秋影李永强李云峰

段丁丁

曲峰

刘旭

孙维志

田新年

贺春生

麻凯(安全环保部部长) (项目部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财务部部长) (工程技术部部长) (部物资设备部部长) (计划合同部部长) (技术质量部部长)(架子一队技术员) (架子二队队长) (架子二队队长) (架子三队队长) (架子三队技术员) (架子四队队长) (架子四队技术员)

(综合办公室主任)

第19篇: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组(小地名)平方米, 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 月 日

第20篇:德国土地复垦

德国土地复垦

德国:严格土地复垦质量标准

白中科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德国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废弃地利用条例》专门的立法,又有《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等相关立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复垦资金。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做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但从地方政府到州市政府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复垦效果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如: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

德国土地复垦和整理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采矿的历史非常悠久,关于采矿的法律在距今四百多年前就已经有了立法。随着采矿带来的土地破坏,德国在二百多年前就对有关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在土地复垦中,除了要遵守采矿的法律外,还要遵守环境保护、水等方面的法律。法律规定,在采矿开始实施以前(在允许采矿经营以前),要做好调查。一是调查地下土层(如有机质和无机质);二是调查土地空间情况;三是调查地下水情况。并对土地可能遭受的破坏情况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指标:如用地需要量大于10公顷,地面沉降大于3米,在有明显影响时小于l米,选矿大于3000吨/日生产量,功率大于200兆伏燃烧装置的热效率。同时要求,检查采矿区植物群、动物群、动物栖息地和鸟类保护等情况,做好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作为采矿计划的专门部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土地复垦主管部门主要对环境、动物群、植物群、土壤、水、空气、景观、财产、文化遗产等进行审查,在采矿实施的同时,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土地复垦。在土地复垦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排除空气污染;二是封闭污染源;三是观测和净化(处理)地下水;四是做好有关利用土地的准备。

德国土地复垦不仅包括对工业活动造成地表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而且包括对工业活动和自然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的复垦。对于不易处理的煤矸石山,采用看土种草植树、采用微生物循环处理技术、水泥将这些煤矸石山包起来等方法,防止这些煤矸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德国,新的工业项目、废物堆放和管理必须按照本国和欧洲联盟的法律,做好预防和补救措施。废物必须经过处理,这些措施对防止出现新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形成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一般也要经过调查分析、土地收购、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和复垦等几个过程。

德国中央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戈q,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的工作。德国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管、经济管理部门。他们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经验借鉴

l、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复垦与整理的重要内容 从最初的土地复垦开始。德国主要是基于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灰尘、噪音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德国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开展土地复垦和整理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是走扩大外延、粗放经营的路子,尤其是在资源利用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人们在开发利用资源时,不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不考虑生态环境的建设、片面追求生产规模、经济发展速度,其结果不但经济效益很快、而且资源浪费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工矿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改变过去通过土地复垦、整理,单纯追求增加耕地面积的做法,而将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作为土地复垦、整理的重要任务。

2、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法律完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由于德国土地复垦、整理的历史悠久、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涉及土地复垦、整理的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土地整理法》。又有其他有关立法如《城乡规划条例》、《水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而且在法律法规中就土地复垦、整理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

在我国,国务院于1988年就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自《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土地复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加上有关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执行的效果不大好。在土地整理方面根本没有立法。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完善土地复垦立法,搞好土地整理立法,为搞好土地复垦、整理工作,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们居住环境,进而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津保证。

3、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与采矿计划同步进行。保证土地复垦目标实现

在德国,申请采矿,必须首先搞好事前调查,包括环境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生物种群调查、自然条件调查等。作好测试工作,然后与采矿计划同步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并一同报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做到边采矿、边复垦。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土地复垦实施,对不进行土地复垦的,有权决定关闭采矿作业。

在我国,没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规定不再批准新的用地,而一般企业已经获得了用地,短期内不会再申请新的用地加上《土地复垦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缺乏过硬的处罚措施,其结果是相当数量的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因而每年因采矿带来大量废弃土地,我国的土地复垦完全可以吸收德国的成功管理经验,保证企业能按照规定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4、政府对土地复垦的必要投入是推动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德国每年因采矿新破坏的土地,法律规定由业主承担土地复垦的法律义务。由于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和过硬的管理措施,基本上能做到破坏多少土地。复垦多少土地。对历史上因采矿破坏的土地和因矿业主破产、关闭已经破坏的土地,由联邦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帮助地区进行土地复垦,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

我国除了因采矿每年新破坏的土地不能及时复垦外,因历史上破坏的土地的数量仍然巨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从中央财政中申请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对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因采矿破坏土地的复垦,使这部分土地得到充分使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

《国土资源》2002(1)

德国煤矿区景观生态重建_土地复垦及对中国的启示

梁留科1 ,常 江2 ,吴次芳3 ,Klaus Borchard2 90 年代以来重建矿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得到世界各采煤大国的重视。土地复垦不仅是将损坏和压占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而且要重建良好的矿区环境,使新的景观在许多方面相似甚至优于开采前的状况。

德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1999 年经济可采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6.3 %。70 年代以来,煤炭业一直处于萎缩状态,石煤产量由1970 年的1.11 亿t 降到1998 年的0.41 亿t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是德国长期所追求的目标。虽然中德两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基本国情等都不相同,但因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景观生态的重建、追求矿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等,则是相近的。因此审视和分析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经验,对我国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1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历史和现状

从露天开采活动到2000 年( 表1 ) 已有162 ,599.0hm2的土地被占用。其中约有61.8 %的被复垦,林业用地47 ,768.0hm2 ,31 ,101.0hm2 为农业用地,12 ,020.0hm2为水域,9 ,641.0hm2 的土地为其他用途。其余62 ,070.0hm2的土地仍被采场所占用。

最早土地复垦的记录出现在1766 年,当时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写明采矿者有义务对采矿迹地进行治理并植树造林。系统地对土地进行复垦始于20 世纪20年代[1] 。德国的土地复垦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20 年代到1945 年) 的土地复垦主要是试验性地植树、造林。那时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多树种混种,使重建的林地象原始森林一样,各种树种混杂,能完成多种生态功能。但这充满希望的活动由于二战而中断了。第二阶段始于1946 年。战后的德国,百业待兴,对煤炭的需求量急剧加大,对土地的占有量也随之加大。这使政府和企业不得不考虑对环境的重建。1950 年4月北莱茵州颁布了针对褐煤矿区的总体规划法。同时对基本矿业法进行了修定,将“在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和完成后, 应保护和整理地表,重建生态环境”第一次写进了法律。受当时经济状况的影响,北莱茵州的露天矿场回填后,主要是栽种杨树。第三阶段(60 年代初到1989 年) [2] 。60 年代前西德对林业复垦的状况进行了改进。一是把早期种植的杨树砍掉,取而代之的是橡树、山毛榉、枫树等。二是随煤炭开采力度的加大和矿场的迁移,土地复垦不再是植树造林,而是兼顾多种用途。前东德褐煤区的土地复垦与西德的做法不同[3] 。60 年代主要是林业复垦,70 年代农业复垦受到重视,土地的经济用途得到强调,土地的生产力和林木的经济价值成为衡量土地复垦成败的主要指标。生态环境的重建并未受到重视。80 年代由于对煤炭的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矿区作为能源基地不断被扩建,采矿所造成的土地和环境损害也随之加重,但由于资金短缺,土地复垦被推到“未来”。随着东西德的合并,土地复垦进入到第四阶段。在北莱茵地区[4] ,由于生态意识的增强,重构生态系统的要求受到重视。目标已从以林、农业复垦为主,转向建立休闲用地、重构生物循环体和保护物种上来。即所谓的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农林用地、水域及许多微生态循环体协调、统一地设立在一起,从而为人和动、植物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成功的例子是汉巴赫矿区外排土场的复垦。莱茵州褐煤公司从1984 年开始详细规划, 对汉巴赫矿外排土场Sopnienhoeher 进行复垦,如今该外派土场已被重建成为一个别具特色的风景区。

2 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和实施体系

根据德国矿产资源法,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和对矿产的勘探、开发和开采都属于采矿活动的一部分。景观生态重建在矿产法第4 章第4 节中作了如下定义:“重建是指在顾及到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因采矿占用、损害的土地进行有规则的治理。”重建并不是将土地恢复到开采前的状况,而是建设为规划要求的状况。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从对矿产的勘探和开采,直到优良而健康的环境在该区域内重新生成为止,使土地被赋予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用途。景观生态重建要求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进行。

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可归纳为: ①根据规划,进行有序治理; ②通过恢复,重建富于变化和多用途的新景观来消除采矿造成的不良后果; ③通过复垦,重建一个稳定的有容量的自然生态系统; ④在满足社会和生态的要求下,使开采占用的土地和复垦的土地达到动态平衡; ⑤对不可避免的村庄搬迁,充分注意受到影响人员的要求,以求在村庄搬迁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德国生态重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可操作体系。 2.1 法律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保障体系 “联邦矿产法”是矿区重建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对国家的监督权、矿山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开采影响的社区、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初加工等采矿活动许可证的条件等都作了规定。并对采矿活动结束后,矿区环境治理也作了规定。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既要对勘探、开发和开采煤炭负责,也要对矿区重建负责。该法第51 条规定,从事采矿活动的企业,有义务编制企业规划,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联邦自然保护法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规划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在北莱茵州的规划法中,对褐煤矿区的发展和褐煤的开采加入了特别条款。

根据此条款,褐煤矿区必须编制褐煤规划。其他法律还有土地保护法、林业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等(图1) 。

2.2 规划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控制体系 规划控制体系一是褐煤规划,二是企业规划。褐煤规划是基于州规划法起草的,根据州规划法,褐煤规划必须符合州规划的基本原则,并将联邦空间规划和州规划的目标作为其基本目标。主要内容为: ①对开采范围、排土场占地、村庄搬迁以及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②对褐煤开采引起的各种潜在危险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 ③对褐煤开采是否适应州规划中能源长期供给的要求,是否满足褐煤开采影响区内社会团体的利益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讨论和审核; ④对景观重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如地表重构的原则、复垦土地的用途、地表的排水以及土壤肥力的重构等。

褐煤规划由褐煤委员会———政府规划机构在褐煤矿区的代表———及其委托的工作组起草、编制。该委员会是州规划局的一个机构,它由褐煤矿区各市、县、相邻区域的代表及各协会的代表组成。地方政府和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资料。规划草案完成后,交公众讨论,褐煤委员会对公众的意见和质疑作出解释,必要时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此后褐煤规划交由州规划委员会会同相应的专业部门及联邦议会的专业委员会审批。审核批准的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区域内其他规划不得与褐煤规划相悖(图2) 。

褐煤规划只对景观生态重建作出框架性规定,具体实施是通过企业规划来完成的。企业规划包括整体规划、主要规划、特殊规划和结束规划等。它由采矿企业根据褐煤规划进行编制,并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在北莱茵州,企业规划是由州矿管局审核批准,在企业运作期间和停产后,矿管局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对矿区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企业结束规划来实现。在结束规划里,企业要对开采活动结束后,排除潜在危险的措施,地表的恢复治理的措施,复垦后土地的用途,景观的重构等作出详细的描述和规划。只有企业结束规划获得批准之后,企业才允许对褐煤进行开采。

2.3 技术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实施体系

目前最先进的叶轮状采掘机用在汉木巴赫煤矿。其长225m、高85m, 叶轮直径达21.6m。3日开采量为240 ,000m 土方。采掘机、运输皮带及推土机,组成了露天矿区完整的采运系统,不同的矿层被分层开采,分皮带运输,使伴生矿藏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表土层也被单独剥离,在保证土质不变的前提下,被重新利用。表土层、各种尾矿、褐煤都由皮带从其开采地运至所谓的皮带集中站,在这里各种物料按照生产计划中的安排,转到相应的皮带上,被运到其最终的归宿处。这样尾矿被及时地回填到露天矿的另一侧,为随后的复垦打下良好的基础。排土将根据规划中复垦土地的用途来进行,地形的设置、土壤结构的重构以及景观的恢复都以规划中的要求为准。土地复垦也根据规划中规定的各种用途而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使复垦后的环境能满足规划中的要求。

3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从最初的植树、绿化到多功能复垦区域的建立,经历了由简单到综合,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也日渐丰富和完善,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3.1 以经济利用为主的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采煤工业的影响不仅是对环境的污染,还因对土地大面积的压占和破坏,而加重了工、农、林、建筑业等的用地矛盾。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重点是: ①空间规划和企业规划在土地复垦中的作用; ②土地复垦与采矿工艺的有机结合; ③农、林复垦用地表土层的重构以及土地生产力提高; ④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对因开采而被破坏的水体整治以及采矿迹地中水域的利用。

3.2 以景观构造为主的理论研究

随着德国经济60 年代的腾飞,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娱乐休闲场所的需求急剧增加。市场的扩大,农产品的日渐丰富,人们对农用地的需求相对下降。与此相适应,景观生态重建的目的也发生了改变。这使得进行土地复垦时,要考虑建立娱乐休闲场所,以满足人们的要求。矿区开采虽然破坏了土地和地面景观,但景观生态重建为人们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建立新景观提供了机会。因此,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更多地放在对地面景观的重塑和休闲场所的建立上。景观学和景观建筑学的思想被引入到景观生态重建中。在对林地、水域及休闲用地建设时,既使其满足休闲用地的功能,如作为公园、运动场地、露宿营地、研究和观察自然生态用地等,也顾及到美学方面的要求。其理论研究重点为:景观规划;休闲场所的林地和水域的构建;人为景观的质量和其对娱乐休闲产业的意义;娱乐休闲用地和矿区生态保护;娱乐休闲场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协调统一;人为景观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和协调等。 3.3 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思想的理论研究

联合国1992 年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全球性的发展战略确定下来,德国也将其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由此对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重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①加强对采矿前后生态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在采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采后采取挽救措施。②在进行重建时,使新建景观和周边景观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并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③自然保护、物种保护和经济用途在景观生态重建过程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为保护本地动、植物物种而构建的生态空间,是重建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农、林用地外,应构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优先区,使得物种的多样性,基因资源得到保护和增多。④生态重建是对矿区采矿迹地状况的改善,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⑤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学习过程。从前的土地复垦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没有问题的。今天的土地复垦在将来也可能是不完善的。所以持续的维护、改善景观生态重建成果的措施是必要的,以便土地复垦的不足能及时地克服。 4 对中国的借鉴 4.1 健全法制

虽然我国在过去也针对土地复垦出台了土地复垦法规,但法律的不够完善和不严密,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了实施工具和监督手段,使得其起不到应有的效力。如煤炭法第32 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但对企业如何复垦、何时复垦,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规定中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提法,又显得过于模糊。再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7 条(3) 规定,煤矿企业停办、关闭时要编制煤矿企业关闭生产的安全隐患报告和防患措施。但对煤矿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煤矿关闭后依然存在的自然、生态、土地损害等问题,并未对采矿企业提出治理要求。正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对矿区环境的整治和重建要么是停留在空洞的理论探讨上,要么是处于简单和标准偏低的恢复利用上。若我国能在煤炭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煤矿企业有义务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治理,对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企业规划,进行严格规定,并赋予审批通过的规划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使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划来进行开采和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同时主管部门通过各项调查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相信我国的矿区环境治理在不远的将来, 会取得很大的成就。 4.2 分清责任,各司其职

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我国矿区环境长期以来受到忽视。笔者认为, 应将景观生态重建工作分两部分。第一,目前进行采矿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所造成新的环境损害负责,并将景观生态重建和开采结合起来。没有完整的景观生态重建计划,企业的开采活动将不应得到批准。第二,对矿区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应由国家负责,因为这是由于过去国家对煤炭的统一管理和对环境保护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逐步地改善和治理损害的环境,使这些历史欠帐在国家机构的引导和支持下,逐步地得到治理。 4.3 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

由于开采活动具有巨大的空间影响,因此需要总体空间规划体系。这样,一方面在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前题下,引导矿物的开采,使之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通过规划减轻开采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景观的不良影响。从德国的作法中不难看出,德国良好的规划体系较好地起到了这一作用,其中区域规划(褐煤规划) 在矿区重建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褐煤规划,国家和州的总体规划目标得到了具体落实;而褐煤规划又为下一级规划制定了相应目标。正是通过这一体系,国家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景观生态重建意味着为矿区再建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所以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要树立百年大计的思想,不可图快,图省钱,急功近利而忽视了重建的长期意义。德国在进行矿区重建时遵循的原则是[10] :将现存的和潜在的威胁到人类和生态的危险彻底根除掉。因技术和资金等原因而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地段,应登记注册,在以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治理。这一作法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4.4 重视公众参与,在环境可接受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我国以往在开采矿产资源时, 多是国家说了算。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直接对其的开采和分配负责,所作的规划也只是单一的专业规划—— 即煤炭开采规划。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权利极小。虽然煤炭开采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这种不顾后果的开采,使煤矿区域的环境遭到了破坏。环境的恢复、重建要为该地区的持续发展服务。在制定规划时,应允许区域内各方人士参与,以使不同利益者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发言权,使规划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同时也使规划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大多数人接受,并为其服务。改变过去重工轻农,重国家轻地区的作法,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全民的参与,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土地复垦的进展(英文) 《面向21世纪的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北京国际土地复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0年

【摘要】:褐煤、硬煤、石油、天然气在德国能源市场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只有褐煤是自产率最高,它在德国有大的储量,并开采价格低廉。褐煤的总储量接近1000亿t,依据现在的采矿技术和能源价格,约550亿t 褐煤在经济上可以进行开采。几乎德国所有的褐煤是露天开采出来的,然而露天开采造成大幅度的地表地形变化。矿山闭坑后,土地将恢复成为原来的耕地或新的用途。地表地形的主要特点要在褐煤开发计划及具体矿山开发计划中的土地复垦项中进行阐述。矿山不但要负责开采,还要负责地形复垦、水资源的经济再利用、社会接受性及村庄的搬迁。在褐煤开发计划中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复杂情形和区域发展目标,尤其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此论文首先阐述褐煤开发在德国的重要性、开发历史和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前景;其次阐述土地复垦在法规、计划和技术方面的基础。最后讨论德国土地复垦的新的要求。

三、德国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时时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作为生产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复垦工作在德国历史悠久两百多年前就对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因此土地复垦立法比较完善。

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又有其他相关立法如《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德国主要是露天煤矿复垦非常注重矿区的景观生态重建政府颁布的《联邦采矿法》、《矿产资源法》等就是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的重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采矿后矿山复垦工作如何开展列有明确条款要求各采矿企业在申报开矿计划的同时必须把采矿后的复垦规划、复垦方向、资金渠道等一并报批否则不允许开矿且规定采矿企业在采矿停止后两年内必须完成复垦工作。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是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有一整套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而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从政府到州市直至乡镇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且有法律约束。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提出具体措施并作为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先决条件即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该报告须经矿业主管部门核准内容要包括停止采矿生产作业的详细技术可行性说明与关停期限。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情况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

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通常从生态的整体变化和满足群众对环境的需要出发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平整土地或绿化。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根据实地调查了解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联邦自然保护法》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土地复垦自查报告
《土地复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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