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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清仓查库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11:22:1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附件3: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质量检查方法

一、检查内容

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其中,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中央储备大豆和2008年跨省移库中央储备玉米的质量单独评价。

二、检查方式

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一扦样,但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单独扦样检验。复查和抽查的扦样工作委托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开展,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样品检验工作委托指定的监测中心承担。样品袋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一)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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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期间粮食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前期准备

1.各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预计的扦样数量和库点分布,确定承担扦样任务的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先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及时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2.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深层扦样器、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封条等工具和用具,复制《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表3-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并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原始信息(登记表)和检验数据的录入、汇总分析。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录入人员应熟练掌握《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4.各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粮食质量管理

— 53 的相关文件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的有关规定,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提供给指定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判定依据,并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5.国家粮食局组织承担检验任务的各监测中心对主要检验项目进行比对考核。

四、扦样与送样

(一)扦样原则

扦样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工作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1.散装粮食扦样

大型房式仓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在每一检验单位对应的扦样区,应从各扦样点扦取等量(约0.5公斤,两个区的共用点加倍)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小型仓房、货位(含席茓囤)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情况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不能合并扦样的,应分别扦样。

散装粮仓扦样布点原则详见附录3-1。 2.包装粮食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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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情况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各点扦取的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3.正在实施熏蒸和轮换出库、入库的仓房可不安排扦样。但对正在实施熏蒸的粮食要查验熏蒸记录。

(二)样品要求

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检查企业留存,一份送本省(区、市)监测中心留存备检,一份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每份样品数量: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不少于1千克。

扦取的样品应在被检查企业进行现场分样,经扦样人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并按本省(区、市)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号。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

扦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详细记录样品的代表数量、储粮性质、产地及生产年份、标称的入库质量等级、粮温等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检查企业,一份交本省(区、市)监测中心。

(三)样品传递与汇总

— 55 各省(区、市)扦取的样品应集并到本省(区、市)的省级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本省(区、市)的《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表4—11,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尽快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各省份的《样品登统表》应随检验样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同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样品运送和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避免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

(四)样品的送达与接收

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组应安排专人专车将检验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口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和传递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收单。样品接收后应及时检验。

五、检验与判定

(一)粮食质量检验与判定 1.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

稻谷:色泽气味、出糙率、杂质、水分、黄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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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 玉米:色泽气味、容重、生霉粒、不完善粒、杂质、水分。 大豆:色泽气味、纯粮率(或破损粒)、杂质、水分。 相关检验项目按照《稻谷》(GB1350)、《小麦》(GB1351)、《玉米》(GB1353)、《大豆》(GB1352)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2.检验结果判定

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判为不合格。做不合格判定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扣除检验允许偏差,即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

水分按当地安全储存水分判定。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安全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当地安全储存水分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对样品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

(二)粮食储存品质检验与判定

稻谷、小麦和玉米按照《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571-2006)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大豆按照《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0]143号)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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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1.承检机构自接到样品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2.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复查和抽查样品一般不再复检。

3.对委托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六、检验结果的汇总和报送

承检机构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不同性质的粮食编制《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4-12)和《粮食储存品质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4-13)。2008年跨省移库中央储备玉米质量检验结果按附表4-14格式填报。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整理,统一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

省级复查阶段,检验汇总结果分别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检省份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省监测中心,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抽查阶段,检验汇总结果直接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表:3-1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 附录:3-1 散装粮仓扦样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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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昆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昆山市粮食局(2009年3月3日)

为了全面查清市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在昆山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粮食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农林局、质监局、农发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市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局、农发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工作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分 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综合协调组发改委农林局粮食局数据资料组统计局财政局农发行粮食局工作保障组农发行昆山支行质监局粮食局、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案件核查组监察局审计局粮食局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安排按照属地原则,由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市级自查的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3个市联合检查组。每组5人左右,组织和督促全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三、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苏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苏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参加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4.相关准备。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自纠阶段1.企业自查。时间2月中旬。各有关企业按照本次清仓查库要求,对本企业的所有粮食进行自查自纠。2.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时间2月底前,以2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为检查时点,市粮食局对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统计对象进行普查;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并根据检验结果建立分单位、分性质、分品种、分仓间的粮食质量档案。3.粮食系统交叉检查。时间3月6日至3月15日。4.自我整改。时间3月31日前,市粮食局根据粮食系统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企业认真进行整改。

(三)清查实施阶段1.市级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5日。4月5日前,市政府督促和指导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进行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苏州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2.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时间4月6日~5月20日。

(四)总结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清仓查库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粮食库存和清查工作负责,参加检查人员对清查结果负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工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检查人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市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如实申报。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主题词:粮食 清仓查库△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推荐第3篇: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3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清查时点为2009年3月25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3—5家在本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清查的组织方式

一是自查。由市政府组织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二是交叉普查。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县进行交叉普查。三是重点复查。由省政府组织,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四是抽查。在省政府复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进行抽查。

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以下简称《检查方法》)执行。

(二)在地检查原则

按照在地检查、在地统计、在地汇总的原则,逐级上报粮食清仓查库结果,并根据上级分解下达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作出账实是否相符的结论。

(三)检查人员

普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市、县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9个检查组。各组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的处级干部担任组长。我市从各职能部门抽调5名业务骨干由市粮食局陈钟声副局长带队参加省组织的交叉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普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有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职能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财务后勤组,负责日常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组织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业务培训和交叉普查工作。四是组织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交叉普查、复查、抽查和与粮食库存数量、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的核查等工作。六是做好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资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清仓查库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三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培训和动员。2009年3月中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培训班培训学习。被查企业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有关文件法规,进行思想动员。

信息资料的整合、分解。2009年4月1日前,被查企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资料收集汇总于2009年4月3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4月6日前,市农业发展银行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清查时点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帐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其它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2009年3月26日至4月5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企业进行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方法》,组织对本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账务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对自查工作中填写的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原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普查、复查、抽查时查对。

对被查企业储存在本市外的粮食,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委托承储库点所在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查,检查结果就地统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认真进行核对、汇总,于2009年4月7日前将自查汇总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1 3—18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叉普查。普查范围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的清查时点的国有粮食库存统计帐口径进行,将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普查。

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典型调查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

各被查企业要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届时提交省交叉普查组。

(四)复查阶段

2009年4月20—24日,省政府组织复查。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检查,对粮食库存进行复查,对交叉普查、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对交叉普查和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扦样由海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被查企业要精心准备,积极配合省复查组开展复查工作。

(五)抽查阶段

2009年5月中下旬,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全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质量抽查扦样由海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我市各职能部门及被抽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市领导小组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2009年4月25日前,被查企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和经验体会。4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汇总报表。2009年6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四、清仓查库的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制发的《检查方法》和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 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各职能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按要求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市政府安排的这次清仓查库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八)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市粮食局保存。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推荐第4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原则,提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 1 —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市(地)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 2 —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国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国务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家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政府组织实施。三是协调解决清仓查库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四是组织各地师资和抽查人员业务培训。五是组织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份粮食库存及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六是汇总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结果,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七是受理举报,核查重大案件。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粮食库存的检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检、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

— 3 — 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分支机构参加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本辖区参加企业自查、市(地)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本辖区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下达到市(地)。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市(地)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

— 4 — 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分支机构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5 —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地)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地)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地)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级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地)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地)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地)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地)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

— 6 — 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1月2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臵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2009年3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臵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省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对各省业务骨干和师资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

— 7 — 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臵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应汇总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 8 — 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质量承检机构在5月25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检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30日前,省级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地)

— 9 — 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6月底前,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结果汇总,并向国务院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

— 10 — 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

— 11 —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 12 —

推荐第5篇: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查清宿迁市境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号)要求,现就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本市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等在宿迁市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区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中储粮宿迁直属库负责同志参加。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中储粮宿迁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集中会办各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业务指导培训组、工作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市级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培训参加市级普查、县级督导企业自查的人员。四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区。五是组织全市清仓查库普查。六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提交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省报告。七是协助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建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市粮食局、中储粮宿迁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由主要领导参加,其他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开。

(二)县(区)级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地区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其中在宿中央直属库法人代表参加市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宿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分库点,参与所在县(区)的县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宿迁直属库负责将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及时准确上报到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市粮食局负责将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准确上报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负责将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上报省农发行(分品种、分性质)。以上上报资料和报表要求准确无误,以作为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汇总下发的基准数据。

待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下发汇总资料和报表后,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5日前将资料报表下达至各县(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督导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省、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是在市普查结束后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18日前,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实施方案在2009年2月20日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按省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3月上旬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和市、县师资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市、县分别完成辖区内参加市级普查和县级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全国和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每个县、区配备数量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由市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4月20日前,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按照国家要求复查比例达到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将组织6个复查组,其中5个复查组随机抽取5个省辖市进行复查;1个复查组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的方式对其余8个省辖市的储粮库点直接进行复查。省复查组的复查比例为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60%以上。省级突击复查组对储存库点全部库存进行复查。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市、县两级要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协助工作。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向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4月30日前,市政府向全省清仓查库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市级总结报告包括全市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县(区)自查工作情况。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省、市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库存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提供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财政按中央和省财政要求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市财政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文件精神另行规定。

(七)妥管文件资料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推荐第6篇:安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安泽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安县粮清办„2009‟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安泽县清仓查库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2009年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安泽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2009年安泽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安泽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泽县粮食局(代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粮食 清仓查库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泽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

- 2换等问题。

(四)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市、县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发改委、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要本着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县粮食局负责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市、县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市、县级储备粮

- 4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县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2009年3月中旬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参加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市清仓查库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

- 6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5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5月30日前,省领导小组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省领导小组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六、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 89 -

推荐第7篇:某粮食清仓查库普查工作报告

2012年xx县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报告

粮食局: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达“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检[2010]3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电话通知要求,我局组成粮食库存自查小组于2012年4月6日至4月 9 日对全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借鉴201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自查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有仓房50座、总仓容27800吨、有粮库点7个、仓房15座、有粮仓容6252吨。

2、粮食库存数量情况。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xx粮食收储公司库存总计为6252吨。按品种分: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4507吨、晚籼稻1745吨。按性质分:省级储备粮2500吨、国家临时储备粮750吨、县级储备粮3002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自查,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3、库存粮食账务情况。经过检查,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账面数量一致。对各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按规定做到了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没有发现重复或遗漏等问题。

4、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全县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量中,粮食收获年度为2010年的有

2840吨、2009年的有3212吨、2008年的有200吨。目前,这些粮食质量都还处于宜存品质。

5、库贷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至2010年3月31日止,省储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为非本级农发行贷款。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库存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1、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粮食安全隐患。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部分仓库破损严重,影响夏粮入库,根据普查,该县仓房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仓房条件差、屋面漏雨、地面返潮,墙壁脱落现象严重。

三、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论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我县的粮食库存管理及相关工作符合上级要求,结论如下:

1、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实物账与统计账、会计商品账、银行库存台账数据相符一致。

3、库存粮食粮情基本稳定、安全。

4、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0一二年四月 九日

推荐第8篇: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

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吨吨);县级储备粮吨,其中:小麦吨,粳稻吨,籼稻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二、清查情况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

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粮食库存实物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粮食库存账务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由基层单位开始,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

报表中的库存数据,核实当期期初库存数据与上期期末库存数据的衔接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一致,未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相符,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据相符。

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了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审阅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明细账,查看了资金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通过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账务处理准确规范。

库存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根据农发行粮食贷款余额、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

和银行台账情况,检查了库存粮食的数量和成本,通过检查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货款余额相符。

截止3月25日,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万元,粮食库存金额万元,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差异万元,差异原因为:企业自有资金万元,货币资金占用万元,结算资金占用万元。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的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相符,符合“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县县级储备粮原规模为吨,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三年一次性轮换。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原储备粮吨全部作轮换处理。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增加储备粮吨,品种为小麦。目前,县级储备规模吨,轮换时间为。截止清查时点,县人民政府还未下达新的轮换计划。

本次清仓查库重点检查了县级储

备粮的轮换计划。结果表明,原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品种、数量、质量均按轮换计划执行,未出现品种串换、转圈轮换等问题。

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等情况,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承储企业已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未发现套取补贴的问题。

1月至3月,财政应拨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万元,实际下拨万元,差万元。其原因是我县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每半年拨补一次,1-3月应拨未拨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万元。

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根据实物数量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了感官检验。经检验,所有库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发

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保粮设施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没有发现混装粮食的情况。

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统计报表,县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为17户。调查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统计经营台账情况,报送报表情况,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等。通过调查,均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检查评定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历时9天,参加人数25人,检查粮仓18个,粮食吨,其中:县级储备粮吨,商品周转粮 吨。通过对账、实地丈量、测算、综合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上报数据等方式,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仓库

的粮食库存货位明细表、粮食相关账务资料、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及相关辅助账进行核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三账”粮食库存数吨,实际库存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比较,差率在规定的±3%以内,粮食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粮食的实际数量吨,认定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相符,粮食库存管理达到了“真实、严格、清楚、有序”,没有短少、架空及不安全现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严格,储粮的性质、品种、质量清楚,各管理环节运转有序。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基本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主要做法

我县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

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粮食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清查组、财务统计资料组、非国有企业调查组等专项工作组。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准备充分,自查有力。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准备,周密安排,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

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县级督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了充分准备。

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省培训会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县粮食局督促被查企业层层开展好培训工作,共培训仓管员、业务员等公司员工20人次。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亲临会议作动员讲话,使参会领导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把握了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此次专项检

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在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推荐第9篇:江川县粮食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

江川县粮食局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

玉溪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玉溪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39号)精神,以及2009年3月6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安排布署,成立了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做好清仓查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企业自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对企业自查全程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到了清查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县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粮食局。被查的国有粮食企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小组。各清仓查库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保证了2009年江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切实做好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1 清仓查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关系到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质量。

(一)制定2009年江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玉溪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结合江川县的实际,研究制定了《2009年江川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江政办发〔2009〕22号文件下发实施。实施方案从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组织领导,检查时点和方法,清仓查库进度,清仓查库工作要求,经费保障及资料保存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

(二)开展动员和业务培训。3月5日,我们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参加县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和纳入这次清查范围企业的自查人员共计30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会上,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及《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参加过省学习培训的三名业务骨干,他们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要内容,对各种清查方法,操作流程,表格填写等进行认真讲解,并对参训人员进行模拟测试。通过培训,参训人员掌握了具体的清查方法和操作技能。3月25日,国务院、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又对我县的清仓查库工作进行了再动员。

(三)做好检查器具的准备。在清查前制作了0.25立方米

2 的木制大容器,对测量用的钢圈尺送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称重用的衡器请县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测合格,准备了标准容重器、测高杆、扦样器、水分测定议、包装物、计算器等,绘制了仓库货位平面图,备齐了清查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进行检查前的账务核对。由粮食局与企业会统保管人员一起对会计、统计、粮食保管账务进行全面核对,由保管人员对保管的粮食数量、品种、性质与分仓账进行核对,分仓账总计与粮食保管总账进行核对,统计账与上报的报表核对,确定其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对发现的差错及时进行整改。

(五)开展粮食安全检查。县粮食局配合清仓查库工作,于3月10—12日组织5人,进行了2009年一季度粮食保管“一符四无”及储粮安全检查,随后企业对检查中存在的仓库环境差,粮堆形状不规则,基础信息填写不全等问题集中人力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三、认真组织督导企业自查和对检查结果的审核汇总 组织企业自查,是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关键环节。3月26日,企业的自查工作全面展开。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对自查工作全程进行督导帮助,与企业自查人员密切配合,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两户国有粮食企业(江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川军粮供应站)的粮食库存账务、数量、品种、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亲临清查现场指导。在检查过程中,

3 严格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

1,对粮食购销、出入库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真查看每一库点的粮食保管、统计、会计账的记录是否真实准确无误,核对三账是否相符。

2.对库存的粮食分性质,分品种逐库点,逐仓进行检查。对堆放规整的散装粮,逐仓丈量长、宽、高,稻谷、蚕豆使用0.25立方米的木制大容器称重,玉米、小麦使用标准容重器称重,然后计算其库存粮食数量;对标准定量包装粮,采用抽包检斤法进行检查,抽包比例一般不少于5%;对少量不规则的散装粮和非定量包装粮,采用直接称重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检查了68个仓位,粮食10,704吨,抽包检斤检查粮食 380吨,分别与分仓账核对,其误差都在国家规定允许的+-5%范围内;直接称重检查粮食20吨,实际重量与账务记录少0.14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水分损耗。

3.企业在自查中,认真作好每一项检查记录,及时填制工作底稿,分库点、按性质进行汇总,检查结果分别由实物保管员、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上报的自查结果,认真进行审核汇总。汇总的情况是:全县共检查国有粮食企业2户,储粮点12个,储粮仓库89个,粮油门市7个。检查库存粮食(截止2009年3月25日24时)11,174吨(折合原粮,下同)。按品种分:小麦534吨(含面粉面条),粳稻5,172吨(含大米),玉米

4 3,132吨,蚕豆2,336吨。按性质分:县级储备粮4,500吨(粳稻4,000吨,小麦500吨);企业商品周转粮6,674吨(粳稻1,172吨,小麦34吨,玉米3,132吨,蚕豆2,336吨)。储备粮、商品周转粮基本做到了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会计、保管三账相符,保管账与实物库存的数量相符,未发现库存不实问题。通过扦样送检和感观鉴定,库存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未发现霉变现象。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江川县县级储备粮保管暂行办法》,在检查的年份中,承储的稻谷每年都能按县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共同下达的轮换计划按期进行轮换,小麦在储存期内由企业自然轮换,并在轮换当月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出现虚报轮换进度和超轮空期轮换的现象。为保证县级储备粮品质优良,尽可能减少轮换差价损失,2008年12月5日,县粮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江川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意见的通知》,对县级储备粮实行动态轮换管理。储备费用补贴、利息补贴、轮换差价补贴做到按规定的标准申报,财政拨入的补贴资金粮食局及时下拨承储企业,没有虚报冒领,载留挪用的问题。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农发行粮食贷款,未存在套取、挤占、挪用现象。

四、非国有粮食经营户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检查 对我县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34户非国有粮食经营户及1户非国有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近三年来粮食经营台账的建立、登记、保留及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填报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等

5 基本信息,检查人员和被查企业负责人分别在检查表上签字。经查,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户及转化用粮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统计台账,并进行登记,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五、存在的问题

我县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参与检查的人员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较好地完成了企业自查和县级审核汇总工作任务,真实地反映了粮食库存情况。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相关资料的记录不够及时、完整,资料收集整理不够规范。二是县级储备粮的费用、利息补贴未按季拨补,基本上是到年终末集中拨补。三是部分仓库地面下沉漏气反湿,给粮食安全储存带来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能自身解决的做到了边查边改,对企业自身解决难度大或无能力解决的,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切时加于解决。通过这次清仓查库,促进了我县的粮食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行业的管理,指导和帮助国有粮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库存粮食的管理水平,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优良。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推荐第10篇:大连市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大连市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129人)

高宪明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处长 孙志超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监管处处长 张启胜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树琴女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财务信息处处长 盛兴忱

吴学程

毕轶君

刘财运

王国强

党恕桂

张熙东

罗钟元

许成波

王永平

徐晓伟

朱英琦

邵英

孙连忠

李顶梁

王俊

杨树德

刘秀琴

姜长岩

付晓昱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副处长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调研员 女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监管处副处长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财务信息处副处长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监管处副调研员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监管处副调研员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监管处主任科员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主任科员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主任科员 女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储备处主任科员 男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粮油市场处主任科员 男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客服经理 男农业发展银行旅顺口区支行信贷员 男农业发展银行金州支行信贷科长 男农业发展银行庄河支行副行长 男农业发展银行瓦房店支行信贷科长 女大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男大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 男大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处长

刘宁女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食品处处长 汤杰男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科员 夏春龙男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站站长

张明先男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站副站长 于元松男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站室主任 杨冬梅女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站工程师 刘玉华

于丽萍

朱乐海

许崇贵

杨昆

原永平

唐政魁

李华

徐克凯

刘作斌

宋树立

徐忠毅

王金国

马云清

尹淑彦

宋长俊

陈兆斌

刘建保

邵国志

王丽青女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站室主任 女旅顺口区贸易发展局粮油储备市场科科长 男旅顺口区贸易发展局粮油储备科副调研员 男大连市旅顺口区粮库储运科长 男大连市旅顺口区粮库保管员 男大连市旅顺口区三〇七粮库支部书记 男大连市旅顺口区粮油检验监测站工程师 女大连市旅顺口区军粮供应站统计员 男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科长 男金州区粮食总公司总经理 男金州区粮食总公司副总经理 男金州区粮食总公司业务科科长 男金州区粮食总公司会计 女金州区粮食总公司业务科副主任科员 女金州区粮食总公司业务科科员 男金州区粮食总公司会计 男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男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男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业务科长 女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核算员

周宝新男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科长助理 于峰强男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科员 李传刚男金州区粮食局登沙河粮库主任 姜延朋男金州区粮食局登沙河粮库保管员 姜鹏男金州区粮食局登沙河粮库保管员 刘长德男金州区粮食局亮甲店粮库主任 张国新

张仁广

鞠文君

王平

邹立善

周文远

马德水

孙学文

刘玉萍

董德桥

韩福成

王东峰

董福积

张恒君

于正全

盛兴东

宋文联

邱喜斌

姚承龙

宋居官男金州区粮食局亮甲店粮库业务科长 男大连市金州区军粮供应站站长 男金州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男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局长 男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副局长 男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副局长 男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法制科长男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粮油科长女普兰店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统计员 男普兰店市粮食收储库会计 男普兰店市第一粮库主任 男普兰店市皮口粮库主任 男普兰店市城子坦粮库主任 男普兰店市军粮供应站站长 男普兰店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科科长 男庄河市商业局(粮食局)局长 男庄河市商业局(粮食局)副局长 男庄河市商业局(粮食局)副局长 男庄河市商业局(粮食局)监督科科长 男庄河市商业局(粮食局)储备科科长

刘玉波男辽宁庄河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刘朝义男辽宁庄河国家粮食储备库保卫科科长 孙青山男辽宁庄河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科科长 王复民男庄河市鞍子山粮库主任

蔡军男庄河市栗子房粮库统计员

景国伟男庄河市观驾山粮库主任

张连瀚

张德军

李相武

包礼斌

董英良

杨俊家

廖宏德

乔淑清

刘同义

于燕海

崔玉伟

李万海

郭安

左振录

包新华

崔元祥

宋德有

崔升海

聂振华

王云莱男庄河市明阳粮库主任 男庄河市第二粮库副主任 男庄河市塔岭粮库主任 男庄河市长岭粮库化验员 男庄河市大郑粮库主任 男庄河市南尖粮库统计员 男庄河市军粮供应站站长 女庄河市军粮供应站会计 男庄河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 女瓦房店市粮食局业务科科长 男瓦房店市粮食局业务科科员 男瓦房店市泡崖中心粮库主任 男瓦房店市泡崖中心粮库职工 男瓦房店市三台中心粮库支部书记兼主任男瓦房店市三台中心粮库统计员兼出纳员男瓦房店市复州中心粮库主任 男瓦房店市永宁粮库主任 男瓦房店市军粮供应站站长 男瓦房店市财政局科长 男长海县大长山粮库主任

张斌男长海县大长山军粮供应站站长 杨忠杰男长海县獐子岛军粮供应站站长 臧玉弟男长海县海洋岛军粮供应站站长 李喜梅女长海县广鹿岛军粮供应站站长

王军男长海县财政局行政事业保障科科长

张焕君男开发区经济贸易局(粮食局)综合处职员 迟英

于孝东

李新

赵希建

杨锋华

滕永伟

修雁

吴忠杰

乔印玲

万文华

柏禄乾

赵艳丽

费书平

张静

胡东升

崔永勤

王丽萍

徐红

刘宏波

孙逊男开发区粮食总公司财务部长 男开发区粮食总公司统计员 男开发区粮食总公司统计员 男开发区粮食工业储运公司副经理 男大连保税区市场局(粮食局)副局长 男大连军粮供应站业务部部长 女大连军粮供应站财务部部长 男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副主任 女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统计员 女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统计员 男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检验员 女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统计员 男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保管员 女大连北良有限责任公司客服员 男辽宁大连吴家国家粮食储备库部副经理 男辽宁大连吴家国家粮食储备库部经理 女辽宁大连吴家国家粮食储备库记账员 女大连友谊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统计员 男大连友谊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科长 男大连友谊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保管员

王晓峰男大连友谊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仓储副科长

第11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附件4:

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一、概述

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仓储管理检查,重点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油脂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检查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等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储油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以及承储政策性油脂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二、准备工作

(一)被检查企业应做的准备工作

1.反映企业性质、经营情况、承储资格的相关材料。

2.库区平面布臵示意图。

3.油脂仓储管理资料,包括货位明细表、保管总账、分罐(货位)保管账、库存货位卡、油脂质量档案、油库设备设施明细表、油库日常检查记录表等。

4.地方和企业关于油脂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8 —

6.企业自查材料。

7.反映企业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以及地方储备油等其他政策性油脂承储资格的文件资料。

8.安排仓储管理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应做的准备工作

1.了解被检查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政策性油脂承储资格等方面情况。

2.了解被检查企业库存油脂的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油罐的数量、类型、罐容等情况;仓储设施设备及检化验仪器配臵情况;仓储及检化验人员配臵情况;开展油料加工、油脂精炼等业务情况。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油脂仓储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4.检查记录表格和检查工具。

5.企业的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申报材料。

三、检查流程

1.收集资料。收集检查必须的各类资料,了解企业基本情况,重点问题及时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核对。

2.检查现场。根据库区平面布臵示意图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企业油脂仓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

3.核查资料。对照检查记录表格,检查相关制度、日常管理记录、资质证件等。

— 49 —

4.记录检查结果。根据现场查看、了解、核实的情况,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工作底稿。

5.反馈意见。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方法

(一)储油设施设备检查

1.检查油罐、管道、阀门、油泵。油罐、输油管道、进出油阀门、油泵等设备应运行正常,不得有渗漏、严重锈蚀现象;非钢结构油罐不得存储政策性油脂。

2.检查护油堤。油罐区地面必须硬化并设臵护油堤,按照护油堤最低处计算,内部有效容量不少于罐区最大油罐的单罐容量,护油堤不得有裂缝和缺口。通往外部排雨水的闸阀要开启灵活有效,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

3.检查称重计量设备。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须具备与实际入库能力相匹配的称重计量设备,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至少配备1台30吨以上的汽车衡。称重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检定,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检查质量检验设备。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须配备油深测量尺、油液扦样器、油温测定仪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密度计、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以及检测油脂酸值、过氧化值的基本玻璃仪器。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油库必须具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50 —

(二)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检查

1.检查企业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油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油脂仓储管理制度、出入库流程、油库设备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检查仓储管理记录。检查油脂出入库批复文件、出入库原始凭证、分罐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粮油货位卡、油库设施设备明细表以及油库日常检查记录、代储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的监管记录等是否齐全完整、填写规范。

3.检查分罐储存情况。要在油罐罐体明显位臵标识罐号。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等级、不同生产年度的油脂要分罐储存。储存政策性油脂的油罐要按规定悬挂标识牌,如“ZC”、“LC”等,变更罐号和移罐储存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食用植物油应该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

4.检查安全储油情况。储存政策性油脂的油罐下部进出油阀门、罐顶检查孔盖板、罐顶取样孔盖板必须加锁,储油数量不应超出设计罐容。

5.检查库区环境。油库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和危险源。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警示标牌。库区明显位臵要有醒目防火警示标牌,如“严禁烟火”,库区重点防护位臵应设立醒目安全标识。

2.检查防雷装臵。油罐罐体须设臵防雷装臵并有效接地。

3.检查消防器材。储油库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栓、— 51 —

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必须有效并定期检定。

4.检查安全防护情况。油罐爬梯和顶部防护栏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严重锈蚀、虚焊漏焊现象。油罐拱顶人员经常行走位臵应设防滑踏步。油罐检查孔周围必须设臵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检查安全用电。罐区电线铺(架)设、电源开关等电器的安装要符合《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电源线不存在破损现象,配电柜必须加锁。

6.检查地形隐患。靠近山体的储油罐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处于涝洼地带的油库要具备必要的防汛措施。

(四)资格条件检查

1.检查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承储中央储备油的非中储粮直属企业,必须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中央储备油必须存放在具有代储资格的油罐内。企业实际情况须与申报材料一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

2.检查地方储备油承储资格。承储地方储备油的企业和油罐,须符合地方储备油管理有关规定。

3.检查仓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取得中央储备油代储资格的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保管员数量应与取得代储资格的油罐容量相匹配,并持证上岗。

附表:4-1油脂库存仓储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52 —

第12篇: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009年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组织名单(6个) 广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河源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惠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潮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云浮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先进单位名单(88个)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广州市粮食集团公司 增城市粮食局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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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粮食管理科 珠海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种植业科 汕头市储备粮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 汕头市潮南区粮食局 汕头市澄海区粮食局 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韶关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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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粮食局 化州市粮食局 高州市粮食局 肇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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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新兴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直属库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中央储备粮惠州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佛山直属库

三、先进个人名单(113个)

朱文健

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周远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调控处处长 梁榕森

广州市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 伍国崇

白云区粮食管理中心主任

杨奇峰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周锡球

珠海市斗门区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远来

珠海市金湾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副主任 徐张煜

珠海市粮食储备库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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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浓(女) 珠海市军粮储备库副主任 梁

珠海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武杰

汕头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副局长 翁武霖

汕头市粮食局储备粮管理科副科长 陈悦娜(女) 汕头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科员 陈树钰

汕头市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储部统计员 杨永顺

南澳县储备粮专储公司经理 郭莉茜(女)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叶培东

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局粮食计划科副科长 郭允贤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管理股股长 粱永贤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科长 黄永文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德军

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贤友

韶关市粮食局储备管理科长 张新增

韶关市翁源县粮食局局长 刘永强

韶关市始兴县粮食局局长 饶盛优

南雄市粮食管理储备局储运股股长 陈小红(女) 河源市粮食局科技储运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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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荣

河源市东源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任 陈焕荣(女) 河源市和平县粮食局局长 刘立新

河源市龙川县粮食局副局长 潘建雄

河源市紫金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桂清

梅县粮食局局长 谢远麟

平远县粮食局局长 曾

莉(女) 丰顺县粮食局副局长

钟建国

梅州市粮食局直属分局粮食管理股负责人 曾钦权

惠州市粮食局副局长 曾

惠州市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邹东胜

惠州市财政局工贸外经发展科副科长 张秋明

惠州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仓储部经理 杨

惠东县粮食局局长 邓务慧

汕尾市城区粮食局局长 李修波

汕尾市海丰县粮食局局长 朱锡裕

汕尾市陆河县粮食局局长 刘友甘

汕尾市粮食局购销科科长 卢承恒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外资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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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梁应科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照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调研员 吴小良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吴达深

东莞市审计局经贸审计科副科长 陈小青(女) 东莞市财政局工贸科主任科员 蔡岳兴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陈志航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周笑天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调控科科员 邝国柱

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区练大(女) 中山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廖汝泰

江门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彭建明

台山市粮食局局长 郑月湛

恩平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柏荣

江门市新会区粮食局计划购销股股长 胡志兴

鹤山市粮食局仓储股股长 张辉雄

阳江市粮食局副局长 雷法多

阳西县粮食局局长 黄学胜

阳春市粮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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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梁守强

阳江市江城区粮食局局长 陈祖活

阳江市粮油储备公司经理 邱汉武

湛江市粮食局副局长

罗小明

湛江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李日华

廉江市粮食局局长

卢一乔

广东省湛江北站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库主任 张

湛江市粮食局坡头分局副局长 吴康保

茂名市粮食局副局长

何光辉

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司经理

谢志友

电白县粮食局局长

茂名市茂南区粮食局局长

崔伟兴

茂名市茂港区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

刘向明

高要市粮食局局长

叶深会

四会市贺岗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主任 林应基

广东肇庆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张

冰(女) 肇庆市粮油购销公司财务总监

成拥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唐广生

连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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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吴记良

连州市粮食储备库储备部部长 何少强

清远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何桂贤

佛冈县粮食储备公司办公室主任 林帼珍(女)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科长 廖伟潮

潮州市财政局工贸外经科科员

程云东

潮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曾瑞花(女) 潮州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科员 张礼声

潮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业务股股长 魏建伟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粮食局副局长 吴松杰

揭东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理 张超彬

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局粮食股 陈林波

揭阳市储备粮总公司副总经理 龙东方

云浮市粮食局副局长 廖西林

云浮市粮食局仓储科科长 王昌海

云安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中心主任 罗国荣

郁南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购销储备股股长 申海田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粮油管理所所长 戴建岚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副处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刘炽杭

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刘雄威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李自模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蔡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主任科员 张

省审计厅经贸审计处主任科员 刘泉珍(女) 省统计局农村处副主任科员 张

晖(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 潘水斌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 黄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一处业务经理 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茂名市分行客户服务部执行业务经理 陈浦龙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罗定直属库副主任 刘春华

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储运部经理 廖江明(女)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副处长 郑永谦(女)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综合处三级职员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第13篇: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

2009年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组织名单(6个) 广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河源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惠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潮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云浮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先进单位名单(88个)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广州市粮食集团公司 增城市粮食局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粮食管理科 珠海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种植业科 汕头市储备粮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局 汕头市潮南区粮食局 汕头市澄海区粮食局 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韶关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乳源瑶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乐昌市粮食局

仁化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河源市源城区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河源市龙川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河源市连平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梅州市嘉泰粮食收储公司 大埔县粮食收储公司 蕉岭县粮食储备局 兴宁市粮食局 惠州市惠城区粮食局 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储备公司 惠东县储备军粮供应公司 博罗县粮食储备库 汕尾市粮食局科技储运科 汕尾市财政局企业科 陆丰市粮食局

汕尾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仓储部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 东莞市粮食局莞城粮食管理所 东莞市粮食局虎门粮食管理所 东莞市东站粮食储备库 中山市粮食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统计局

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粮食局 台山市粮食局

江门市新会区粮食局粮食储备管理公司 开平市粮食局直属库 阳江市江城区粮食局 阳江市粮油储备公司 阳春市粮食局 阳江市财政局 廉江市粮食局

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 湛江市粮食局麻章分局

广东省湛江北站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 茂名市粮食储备公司 信宜市粮食局 化州市粮食局 高州市粮食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肇庆市鼎湖区储备粮管理中心 德庆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 清远市粮食局 清远市粮食储备库 清远市清城区粮食局 英德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粮食局 揭东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云浮市粮食局 云浮市财政局

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新兴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直属库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中央储备粮惠州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佛山直属库

三、先进个人名单(113个)

朱文健

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周远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调控处处长 梁榕森

伍国崇

杨奇峰

周锡球

陈远来

徐张煜

刘志浓(女)梁

陈武杰

翁武霖

陈悦娜(女)陈树钰

杨永顺

郭莉茜(女)叶培东

郭允贤

粱永贤

黄永文

广州市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 白云区粮食管理中心主任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珠海市斗门区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副主任 珠海市金湾区储备粮管理中心副主任 珠海市粮食储备库副经理 珠海市军粮储备库副主任 珠海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汕头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副局长 汕头市粮食局储备粮管理科副科长 汕头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科员 汕头市储备粮有限公司仓储部统计员 南澳县储备粮专储公司经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局粮食计划科副科长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管理股股长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科长 佛山市高明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德军

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贤友

韶关市粮食局储备管理科长 张新增

韶关市翁源县粮食局局长 刘永强

韶关市始兴县粮食局局长 饶盛优

南雄市粮食管理储备局储运股股长 陈小红(女) 河源市粮食局科技储运科科长

李赞荣

陈焕荣(女)刘立新

潘建雄

李桂清

谢远麟

莉(女)钟建国

曾钦权

邹东胜

张秋明

邓务慧

李修波

朱锡裕

刘友甘

卢承恒

河源市东源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任 河源市和平县粮食局局长 河源市龙川县粮食局副局长 河源市紫金县粮食局副局长 梅县粮食局局长平远县粮食局局长 丰顺县粮食局副局长

梅州市粮食局直属分局粮食管理股负责人 惠州市粮食局副局长 惠州市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惠州市财政局工贸外经发展科副科长 惠州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仓储部经理 惠东县粮食局局长 汕尾市城区粮食局局长 汕尾市海丰县粮食局局长 汕尾市陆河县粮食局局长 汕尾市粮食局购销科科长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外资科科长

梁应科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照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调研员 吴小良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吴达深

东莞市审计局经贸审计科副科长 陈小青(女) 东莞市财政局工贸科主任科员 蔡岳兴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调控科科长 陈志航

周笑天

邝国柱

区练大(女)廖汝泰

彭建明

郑月湛

李柏荣

胡志兴

张辉雄

雷法多

黄学胜

梁守强

陈祖活

邱汉武

罗小明

李日华

卢一乔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中山市粮食局粮食调控科科员 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山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江门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台山市粮食局局长 恩平市粮食局副局长

江门市新会区粮食局计划购销股股长 鹤山市粮食局仓储股股长 阳江市粮食局副局长 阳西县粮食局局长 阳春市粮食局副局长 阳江市江城区粮食局局长 阳江市粮油储备公司经理 湛江市粮食局副局长

湛江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廉江市粮食局局长

广东省湛江北站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库主任

湛江市粮食局坡头分局副局长 吴康保

茂名市粮食局副局长

何光辉

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司经理

谢志友

电白县粮食局局长

茂名市茂南区粮食局局长

崔伟兴

茂名市茂港区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

刘向明

叶深会

林应基

冰(女)成拥党

唐广生

吴记良

何少强

何桂贤

林帼珍(女)廖伟潮

程云东

曾瑞花(女)张礼声

魏建伟

吴松杰

张超彬

陈林波

高要市粮食局局长

四会市贺岗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主任 广东肇庆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肇庆市粮油购销公司财务总监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 连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连州市粮食储备库储备部部长 清远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佛冈县粮食储备公司办公室主任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科长 潮州市财政局工贸外经科科员

潮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潮州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科员 潮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业务股股长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粮食局副局长 揭东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理 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局粮食股 揭阳市储备粮总公司副总经理

龙东方

云浮市粮食局副局长 廖西林

云浮市粮食局仓储科科长 王昌海

云安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中心主任 罗国荣

郁南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购销储备股股长 申海田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粮油管理所所长 戴建岚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副处长 刘炽杭

刘雄威

李自模

刘泉珍(女)张

晖(女)潘水斌

陈浦龙

刘春华

廖江明(女)郑永谦(女)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主任科员 省审计厅经贸审计处主任科员 省统计局农村处副主任科员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一处业务经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茂名市分行客户服务部执行业务经理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罗定直属库副主任 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储运部经理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副处长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综合处三级职员

第14篇: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51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51号 【发布日期】2009-03-06 【生效日期】2009-03-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甘政办发[2009]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全省库存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全省范围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中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市州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4号),已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市州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参加企业自查、市州级普查及省级复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组织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重点地区的粮食库存及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六是向省政府和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情况。七是编制全省范围内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域分解下达至市州。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市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并落实与粮食清仓查库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4月3日前,中储粮兰州分公司负责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各类分解、整合上报的资料,一律报Excel电子版和纸质两种格式报表。

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市州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对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各市州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各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州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州普查和县市区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并对市州普查和县市区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州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州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州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和复查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3月下旬完成成立机构、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动员和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鉴定合格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省上配置1―2台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州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州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应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复查工作组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质量承检机构在5月25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各复查小组向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复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普查、复查需称重计量时应由质监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市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4月25日前,上报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

5月30日前,省领导小组向省政府和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领导小组总结报告包括市州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全省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厅:0931―8873186;审计厅:0931―4609560),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在监察、审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所有粮食库存数字报表(包括自查、普查、复查各类报表),都要配备专门硬件设施单独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厅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5篇:粮食补贴 自查报告

区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

自查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接到甘财办明电【2012】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粮食直补工作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行了自查,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在我区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安排有序、态度严谨

在市财政局部署对 “粮食补贴工作进行自查” 工作以后, 我局粮食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局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检查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工作。 自查情况表明,近年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无挤占挪用现象,也无信访案件发生。

4、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补贴过程中,因为个别农户存折丢失,在挂失后未及时向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账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 再就是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有些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全面。今后要加大

宣传、清查力度 ,积极与村民沟通,使问题矛盾最小化。

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以后我局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平川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16篇: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201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17篇: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庞家堡镇2012年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报告

根据宣财字【2012】1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和宣财字【2012】9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在我镇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镇直补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镇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镇共抽查16个行政村,走访农户68户,抽查情况表明,我镇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区财政局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镇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镇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镇工作小组共9位工作人员,分为3组,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

2、直补通知书、《致村民的一封信》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将《宣化区人民政府2012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村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共计发放4000多张;补贴资金已于2012年2月17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镇兑付直补资金809513.33元;全镇295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镇做到了《粮食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面积、资金核对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镇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18篇: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沙市区2011年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鄂财商发【2011】

54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沙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在我区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18个行政村,走访农户54户,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3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3名同志里就有2名是女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区印制沙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26000份,以乡镇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一折通”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已

于2011年3月31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资金1209万多元;全乡2427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19篇: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实施方案(优秀)

附件1: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实物检查方法

一、概述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常用的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检查时根据货位的堆装方式具体确定。

粮食在储存期间,受储存条件和储粮作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分、杂质和容重等质量指标以及散装粮食的粮堆密度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检查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认定带来的影响。同时,要正确区分检查方法自身误差与粮食实际数量变化、应记粮食损耗与历史未处理粮食损耗等区别,尽可能准确地认定每个货位的粮食实际数量。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适用范围 1.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量检查,便于对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 8 — 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2.称重法

称重法包括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两者都属于法定计量方法。由于称重法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动用人力、物力大,清仓查库中只在特定场合使用。抽包检斤法适用于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直接称重法适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少量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以及检查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称重复核的情况。

(二)影响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结果的主要因素 1.粮食保管损耗和粮食损失的影响

粮食保管损耗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发生的数量消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等。清仓查库中将按粮食储存时间估算的保管自然损耗和按粮食水分含量变化估算的水分减量统称为“应记粮食损耗”,仅用于验证单个货位粮食数量账实差数是否合理,不能作为日常粮食购销、仓储管理实际工作中的定耗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见附表4-1)的“损耗”栏中记录的粮食损耗有两类情况,一是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时核出的损耗,二是粮食在检查前已出库,经过秤检斤核出实际损耗数量,但在相应的统计账和会计账中尚未核销,通常称为“历史未处理损耗”。检查过程中要防止将估算的“应记粮食损耗”数量记入附表4-1的“损耗”栏。

— 9 — 粮食实际损耗数量超过合理额度的称为“超耗”,成因较为复杂,除储存环节的正常消耗外,可能存在保管账记录不实、储粮事故损失、违规动用库存等方面的问题。

粮食损失分为因灾损失和人为损失。因灾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数量损失,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损失。人为损失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数量损失,如粮食霉变、严重虫蚀等损失。按照粮食库存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粮食损失数量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政策性粮食已经投保的,因灾损失数量可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认定。人为损失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2.粮堆形态的影响

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时,粮堆形状是否规则直接影响粮堆体积的测量结果,在检查前应尽可能将形状不规则的货位整理成可测量形态,以提高工作效率。

3.标准仓的影响

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时,利用标准仓(垛、囤)(以下简称“标准仓”)确定的修正系数直接影响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的测算结果。在自查阶段应根据储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仓,并对相关粮食入仓原始凭证和粮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妥善保管,便于后续检查时核对。

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

— 10 — 1.了解粮食库存情况。通过查阅账务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掌握粮食库存的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特别是了解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异地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历史未处理损失损耗等情况,做到检查前心中有数。

2.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核对分析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了解粮食在储存期间是否经过就仓干燥、整理、倒仓、通风及其它可能引起数量损耗的仓储作业,测算应记粮食损耗时参考。

3.确定检查工作顺序,落实人员分工。要根据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顺序,明确检查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的分工。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的,要提前安排好粮食出、入仓流程。

4.准备检查中使用的工作底稿。

(二)被检查企业(库点)的准备工作

1.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和货位分布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中应标明全部粮食货位的编号,储存地点,仓储设施类别,粮食性质、品种、数量、收获年度,粮堆形状、尺寸、体积,入库品质、近期质量检测结果,入仓方式,保管人员等方面的信息。货位分布平面图应注明全部粮食货位的位置和编号。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由被检查企业(库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检查人员。

2.准备相关账务、库存管理资料和自查材料。账务资料包括粮食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库存统计报表,反映粮食出入库业

— 11 — 务的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库存管理资料包括测温、测湿、虫害等粮情检测记录以及通风、熏蒸等作业记录。自查材料包括自查的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以及自查报告等。

3.准备检查器具。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的,应提前准备好丈量粮堆体积及测量粮食密度所需器具,包括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计算器、容重器、特制大容器、台秤、深层扦样器等,所选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4.粮食称重的准备。采用称重法检查的,应做好以下准备:一是合理制定方案,科学安排出仓、过秤、入仓流程,减少搬运量、搬运距离和过渡性临时货位。二是提前校准衡器,省级检查组应准备2台以上产量在15T/h以上的移动式散粮自动秤,以备急需。三是准备运输车辆、输送装卸设备及包装物品。四是提前对移动货位所需空仓或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准备铺垫苫盖材料。五是确保储粮设施安全、到位,避免移动货位对储粮设施造成损坏,保证新货位形成后粮情检测、通风和防潮等设备工作正常。

5.指定配合检查的仓储、检验、统计、会计等工作人员。

(三)核对粮食库存保管账务资料

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库点)仓储管理人员共同核对粮食库存保管账务资料,一是核对保管总账记载的粮食数量、品种、性质与分仓保管账、货位明细表的合计情况是否一致,有无货位遗漏或重复统计问题;二是核对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是否准确,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是否一致;三是核实是否有粮食— 12 — 正在出入库、保管账尚未登记的情况。

三、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一)测量粮堆体积

测量粮堆的外型尺寸,根据粮堆几何形状计算粮堆体积,各类几何体体积计算公式见附录1-1。测量计算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扣除粮堆中设施占用的空间,如地上笼通风道、仓房入口处工作间等。对埋藏在粮堆内部不便直接丈量的设施,可根据仓房设计图纸中标注的尺寸计算体积。

2.要注意粮堆形状是否规则,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使测量计算结果与粮堆实际体积接近。

3.计算席茓囤下部圆柱体粮食体积时需扣除囤壁厚度,上部锥体体积根据锥高和坡度仪测量的坡角进行计算。

4.验证货位内存粮的真实性。对席茓囤,可利用手持式扦样器探测存粮的真实性。对包装粮,必要时可进行局部拆垛检查。

(二)计算粮堆平均密度

粮堆中不同部位的密实程度有较大差异,利用常规方法很难直接测定粮堆平均密度。检查时通常从粮堆中提取部分样品,用仪器(容重器或特制大容器)测量粮食在自然散落状态下的密度,利用标准仓确定修正系数进行校正,获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平均密度。

1.测量粮食密度

(1)容重器法测量粮食容重。对玉米、小麦等以容重定等

— 13 — 的粮食,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用容重器测定粮食的容重。

(2)特制大容器法测量单位体积粮食重量。对于稻谷、大豆等不设容重指标的粮食,可利用特制大容器测量密度。特制大容器要提前制作,内部空间为正方形,上缘水平,内部净空间以0.25~1米为宜。测量时,先将容器放置在衡器(台秤、电子秤等)上称量皮重,再均匀倒入粮食样品,尽可能不发生震动。装满后用直尺刮平容器上缘,清理衡器表面散落的粮食后称重。容器内粮食净重与容器体积的比值即为自然散落状态下的粮食密度,也称单位体积粮食重量。个别库点无法提前制作特制大容器的,也可利用盛装体积近似且经过标定的其它容器代替。

(3)取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利用容重器测量小麦、玉米容重的,应尽量结合质量扦样提取样品。利用特制大容器测量单位体积粮食重量的,尽可能多点取样,每个取样点提取距粮面50厘米以下位置的样品,并避免在仓房边角及杂质集中区取样。

2.确定修正系数

利用标准仓确定修正系数,用修正系数对仪器方法测定的粮食密度进行校正,计算粮堆平均密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标准仓。标准仓是指与被查仓储粮品种相同,储存条件类似,粮食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的仓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入仓时间在一年以内,储存期间未发生过货位移动,粮堆形状比较规则,入仓后粮食水分含量无明显变化。

(2)计算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标准仓的粮食数量以保管— 14 — 3账记载的数量为准,粮堆体积可现场测量。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标准仓保管账数量(kg)/标准仓粮堆体积(m) (3)计算修正系数。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与标准仓粮食容重(或单位体积粮食重量)的比值即为修正系数。

利用容重器测量标准仓粮食容重的:

修正系数=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标准仓粮食容重(g/l) 利用特制大容器测量标准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的: 修正系数=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标准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 (4)校正修正系数。影响粮堆密度的因素很多,同类条件下,质量等级高的粮食籽粒饱满、内部结构紧密,粮堆密度大于质量等级低的粮食。储存时间长的粮食,粮堆内部逐渐密实,粮堆密度大于储存时间短的粮食。装粮高的货位,粮堆密度大于装粮低的货位。人工入仓的货位,粮堆密度大于机械入仓的货位。位于公路、铁路、机场以及大型震动源附近的粮仓,粮食受震动的影响逐渐压紧,粮堆密度较高;机械通风仓粮堆密度大于非机械通风仓。通常情况下,粮堆密度大的,修正系数也偏大。各地实验表明,散装粮的修正系数一般在1.01~1.08之间,正常情况下应该在1.03~1.05之间。考虑到上述因素,如被查仓和标准仓储存条件差异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修正系数适当调高或调

3333

3— 15 — 低。如检查现场选择标准仓有困难,正常情况下,修正系数按1.03~1.05取值,被查仓情况特殊的,按上述规律适当调整。

3.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

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被查仓粮食容重(或单位体积粮食重量)(g/l或kg/m)×校正后修正系数

(三)计算被查仓粮食数量 1.计算被查仓粮食测量计算数

测量计算数(kg)=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被查仓粮堆体积(m) 2.计算应记粮食损耗 (1)计算保管自然损耗

保管自然损耗(kg)=被查仓保管账数量(kg)×0.2%×被查仓粮食储存年数

(2)计算水分减量

水分减量(kg)=被查仓保管账数量(kg)×(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 上式中入库水分和实测水分指被查仓粮食平均水分,入库水分以粮食入仓时质量检测记录为准,实测水分可以引用距检查日期最近一次的粮食质量检测数据。

(3)计算应记粮食损耗

应记粮食损耗(kg)=保管自然损耗(kg)+水分减量(kg) 3.计算被查仓粮食检查计算数

— 16 — 3

3

3

3检查计算数(kg)=测量计算数(kg)+应记粮食损耗(kg)

(四)账实相符情况判断及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1.计算被查仓粮食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数和差率 差数(kg)=保管账数量(kg)-检查计算数(kg) 差率(%)=差数(kg)/保管账数量(kg)×100% 2.判断账实相符情况,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被查仓粮食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3%以内,认定为账实相符,保管账数量(注意:不是检查计算数)即可作为被查仓在检查当日的粮食实际数量,记入《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测量计算法)》(见附表1-1)的“粮食实际数量”栏目。差率超标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复核保管账数量。

四、抽包检斤法检查定量包装粮数量

(一)抽包检斤并确认是否属于定量包装粮 1.抽包

抽包前要仔细检查包装袋的完好情况,抽取的包装不应有散口、破损现象,抽包位置应尽量选择货位表面两层包以下。按规定,抽包比例不小于货位中包装总量的5%,为提高效率,检查中遇特大型货位,可按每个货位10~20包抽包检斤。粮食包装物单件重量按称重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一般抽5~10条称重)。

2.计算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包)=[抽包粮食毛重(kg)-包装物重量(kg)]/抽包包数(包)

— 17 — 3.认定是否属于定量包装粮

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与包装定量的差率在±0.5%以内的,认定货位中的粮食全部为定量包装粮。差率超标的,需按照非定量包装粮检查粮食数量。

差率(%)=[包装定量(kg/包)-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包)]/包装定量(kg/包)×100%

(二)点包计算货位中的粮食实际数量

对认定为定量包装粮的货位,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与货位中实际包数的乘积即为被查货位在检查当日的粮食实际数量,记入《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抽包检斤法)》(见附表1-2)的“粮食实际数量”栏。清点粮食包数时应注意粮垛码放是否规则,内部是否设有人工通风道,是否有空心、缺包、夹包等现象,必要时可进行局部拆垛检查,确保清点数量准确。

粮食实际数量(kg)=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包)×实际包数(包)

(三)验证账实差数的合理性

对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数量之间的差数,应验证是否属于超耗。

1.计算账实差数

账实差数(kg)=保管账数量(kg)-粮食实际数量(kg) 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账实差数即为利用抽包检斤法核定的被查货位粮食实际损耗数量。

— 18 — 2.计算应记粮食损耗

应记粮食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两项,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相关内容。

3.核定是否存在超耗

判定值(kg)=账实差数(kg)-应记粮食损耗(kg) 判定值≤0的,说明货位中粮食的实际损耗数量在合理范围内,检查结束后填报《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见附表4-1)时,账实差数记入“损耗”栏目;如判定值>0,说明货位中粮食存在超耗问题,判定值数量即为超耗数量,超耗数量过大的,要延伸核查具体原因,填报附表4-1时按查实的结果填列账实差数原因。

五、直接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

对数量较少且体积不便测量的散装粮食或非定量包装粮,必要时可利用直接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对非定量包装粮,可先脱包后称重,也可采用先过秤检斤然后统一扣除包装物重量的方法计算粮食净重。对散装粮,可利用移动式称重设备检斤,也可用车辆装载通过地中衡检斤。为避免卸粮不净造成误差,应采取每车回皮的方法,即先对重车过秤检斤,卸载后再对空车过秤检斤,二者重量差即为车辆装载的粮食数量。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检查结果,检斤前要周密布置作业环节,原始货位处、过磅处、检斤后形成的新货位处应安排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同时在场,每个环节详细记录,过磅码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底,便于核对。

(一)过秤检查货位中粮食实际数量

— 19 — 货位中全部粮食过秤检斤后,检斤粮食净重为被查货位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记入《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直接称重法)》(见附表1-3)的“粮食实际数量”栏目。

(二)验证账实差数的合理性

对直接称重法核定的账实差数,也要与应记粮食损耗验进行比较,验证是否属于超耗,具体验证方法以及账实差数的填报处理方式参见“抽包检斤法检查定量包装粮数量”的相关内容。

六、表格填写

对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进行检查时,每个货位的检查情况应单独记录,按照检查方法的不同分别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其中,利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的,填写附表1-1;利用抽包检斤法检查的,填写附表1-2;利用直接称重法检查的,填写附表1-3。全部货位清查完成后,利用《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见附表1-4)登记汇总。填写的具体要求参见各表的填表说明。

附表:1-1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测量计算法)

1-2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抽包检斤法) 1-3 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直接称重法) 1-4 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

附录:1-1 各类几何体体积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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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081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8号

摘要: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确保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能顺利开展,所以制定了工作的清查范围和内容、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关键字:粮食库存 清仓查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复查要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地)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汇总整改阶段。2009年5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质检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中储粮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参加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落实经费。各地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粮食清仓查库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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