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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30 08:37:1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救护车自查报告

深泽交通医院救护车配置及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救护车加强了管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院制定和完善了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并对救护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服从办公室的指挥,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力争做到5分钟内出车,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救护任务。

3我院救护车平时按规定停放在门诊楼大厅前,定人、定车、定点,责任到人。

4我院救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每一次救护任务完毕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5我院救护车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充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前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6我院救护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值班岗位,未出现出私车、办私事和用救护车运送其他物资情况。

7严格使用警灯、警笛,制定处罚制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笛。

8我院救护车上配备有抢救设备及药品,做到车内整洁,无污渍、无血渍,地板平展,备有垃圾袋,及时更换,补充清理消毒并做好登记。

9我院救护车驾驶人都具备驾驶资格。

10我院救护车按时参加年检,未发生交通事故及机械故障。

深泽交通医院

2013.10.21

推荐第2篇:救护车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三溪镇卫生院救护车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救护车的使用及维护,严格按要求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和制止各种不安的因素发生,确保安全及时地对病人进行救护,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服从中心调度室的指挥,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长途或其他用途出车一般情况下由调度直接安排,必要时由院领导酌情安排。

2.我院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定人、定车、定车库,责任到人。救护车的设备、附件未出现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3.我院救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每一次救护任务完毕要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按照驾驶员等级范围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

4.我院救护车驾驶员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要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安全行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5.我院救护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值班岗位,未出现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6.当班驾驶员未出现饮酒,未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未抽烟,未与人闲谈,驾驶室内未出现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7.我院救护车按期参加年检,年检或大修由分站领导组织实施。汽车修理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由分站领导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并报中心备案。

8.车辆未发生发生交通事故

9.车辆未发生发生机械事故

10.救护车没有因为私用出站;未经调度同意,没有调度出车。

金堂县三溪卫生院2011.01.22

推荐第3篇:救护车安全自查报告

医院救护车配置及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救护车加强了管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院制定和完善了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并对救护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服从办公室的指挥,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力争做到5分钟内出车,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救护任务。

3我院救护车平时按规定停放在门诊楼大厅前,定人、定车、定点,责任到人。

4我院救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每一次救护任务完毕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5我院救护车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充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前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6我院救护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值班岗位,未出现出私车、办私事和用救护车运送其他物资情况。

7严格使用警灯、警笛,制定处罚制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笛。

8我院救护车上配备有抢救设备及药品,做到车内整洁,无污渍、无血渍,地板平展,备有垃圾袋,及时更换,补充清理消毒并做好登记。

9我院救护车驾驶人都具备驾驶资格。

10我院救护车按时参加年检,未发生交通事故及机械故障。

推荐第4篇:救护车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西闫中心卫生院救护车使用与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救护车的使用及维护,严格按要求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和制止各种不安的因素发生,确保安全及时地对病人进行救护,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服从中心调度室的指挥,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长途或其他用途出车一般情况下由调度直接安排,必要时由院领导酌情安排。

2.我院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定人、定车、定车库,责任到人。救护车的设备、附件未出现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3.我院救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每一次救护任务完毕要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按照驾驶员等级范围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

4.我院救护车驾驶员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要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安全行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5.我院救护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值班岗位,未出现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6.当班驾驶员未出现饮酒,未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未抽烟,未与人闲谈,驾驶室内未出现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7.我院救护车按期参加年检,年检或大修由分站领导组织实施。汽车修理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由分站领导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并报中心备案。

8.车辆未发生发生交通事故 9.车辆未发生发生机械事故

10.救护车没有因为私用出站;未经调度同意,没有调度出车。

西闫中心卫生院卫生院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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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救护车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 救护车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7-07-02 【正

文】

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 1 条

为加强救护车之使用管理,迅速救护或运送病人,提升救护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署;在省 (市) 为省 (市) 政府卫生处 (局)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3 条

左列单位因业务需要,得设置救护车:

一卫生机关。

二警察机关。

三医疗机构。

国军救护车之设置及管理,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 4 条

救护车之勤务以左列为限:

一救护危急病人。

二灾害救护。

三空袭救护。

四运送转诊病人。

五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

第 5 条

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

前项急救箱之设备,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警鸣器之警号依内政部之规定。

第 6 条

救护车之车身应为白色,除车身两侧应漆绿色十字及单位名称,车身后部应漆核准字号 (如附图

一、二) 外,不得为其他标识。

第 7 条

依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设置救护车,应由设置单位填具申请书,报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经审查合于前二条规定者,发给证明文件。

救护车设置单位取得前项证明文件后,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检验,核发特种车牌照,并得依法申请减免有关税捐。

公路监理机关依前项规定发给特种车牌照时,应副知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

第 8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

前项救护人员,应由曾受紧急救护训练者担任,其训练时数及内容,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9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时,随车救护人员应填具救护纪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与该医疗机构参考,一份留存备查。

第 10 条

救护车执行勤务时,非因情况紧急,不得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

第 11 条

救护车未执行勤务时,应停放于设置单位之固定地点。

第 12 条

医疗机构救护车运送转诊病人,得依医疗法之规定收取费用。

第 13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报备,并依规定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救护车设置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者。

二救护车设置单位裁撤或歇业者。

三救护车停驶、复驶、报废、注销牌照或缴销牌照者。

四救护车转让者。

有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应注销原设置之核准。救护车转让者,其受让单位应依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 14 条

遇有重灾害、空袭及各项救护演习时,各单位所设置之救护车,均应接受卫牛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联合指挥调配。

第 15 条

省 (市) 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对所辖救护车之人员配置、配备、车身标识、救护纪录表及使用丢应实施不定期检查,每年并至少定期检查一次。

救护车设置单位应依法令或卫生主管机关之通知,提出报告;对于卫生主管机关之检查,救护车设置及其人员不得拒绝。

第 16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及使用救护车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节重大者,撤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特种车牌照。

医疗机构设置及使用救护车,依前项规定受撤销其设置之核准者,对于该医疗机构及其负责医师,并依医疗法及医师法有关规定惩处。

第 17 条

未经核准擅自设置或使用救护车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警察及公路监理机关处理。

第 18 条

本办法所定文书格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19 条

本办法修正实施前己设置之救护车,其设置及使用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救护车设置单位应自本办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补正。

第 20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推荐第6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立新镇卫生院 救护车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责任书。

一、车辆管理使用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二、救护车除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外,特殊需要使用,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三、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统计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和随车人员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值班表上班顺序(每月救护车班由王仕东负责,安排好后交住院部、办公室各一份),不得随意换班。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换班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五、救护车司机及时检查救护车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做到及时更换、补充和清理消毒并做好登记。

六、由王仕东负责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

七、如因救护车司机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医疗纠纷由当班司机承担责任。

分管领导签字: 救护车司机签字: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推荐第7篇:救护车申请

临渭区凭信乡卫生院

关于救护车辆的申请报告

市卫生局:

临渭区凭信乡卫生院地处临渭区凭信乡南街丁字路口南20米,占地面积3亩,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医院在编××人,在岗职工××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设有内、外、妇、儿、椎间盘专科、放射、B超、检验等十余临床医技科室,配有心电监护仪、麻醉呼吸机、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大型B超及200MAX光机等先进医疗设备,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

凭信乡地处临渭区东北边陲,距离城区较远,加之交通不便利(每天两趟班车),人民群众就医极为不便。我院自××年建院以来,一直没有救护车辆,致使我院医疗业务工作及公共卫生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医,保障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满足卫生院日常下乡收集资料和宣传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等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添置救护车辆已属我院当务之急。现向组织申请通过××××项目调拨救护车一辆,请局领导审查,望批复为盼!

二○一○年元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8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保证救护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救护车只作为急诊急救接转病人、敬老院五保老人出入院接送、下乡体检、下乡义诊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2、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3、医务科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每次出车都必须有派车单,私人不得随意使用救护车;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派车。

4、救护车的常规管理由急诊科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对救护车设备、药品、用品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消毒保证备用状态(每次使用后进行终未消毒)。其它科室每次使用后在保证车辆清洁、消毒达标、物品齐全的情况下及时与急诊科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并登记。

5、保证救护车上面物品位置固定、数量齐全、仪器设备性能良好,随时备用。

6、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24小时通讯通畅,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

7、各科室建立自己本科室的救护车使用登记本(包括使用原因、使用时间、地点、使用车辆车牌号、物品更换补充、清洁消毒等内容),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详细登记。

8、每一辆救护车建立一本统一的使用登记本(项目包括使用科室、出车人员、出车时间、出车原因、出车地点等项目),每次使用后由司机进行登记。

9、护士长在每次用车后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督促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做好登记。出诊护士发现抢救仪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时联系维修,

10、车辆每次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及时进行终未消毒,防止医院感染发生,并做好使用物品的及时补充,并做好记录。

11、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12、医教科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及使用情况。

13、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推荐第9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 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主班司机应保持手机随时通畅,派车由总值班统一安排,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三、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四.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五.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六、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栾川天晴医院

2014年11月30日

推荐第10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小川镇中心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 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水尾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10月16日

第11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10分钟内必须出车。

2.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办公室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5.救护车每行驶1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6.各医院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

7.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详见附件_和_)。

8.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院办同意

9.救护车出动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院办报告。

10.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第12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应急指令。

二、适用范围

医院不承接120服务,仅限于院部应急、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后即刻做出反应,快速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院内病人突发急症、变证等危急时刻,确定需要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时,由主管医生负责通知救护车司机。

(二)司机接到通知后,即刻做出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要求在5-10分钟内到场。

(三)确需转院治疗时,指派有丰富临床经验、急救常识的医生、护士各一名负责护送,尽全力确保转运途中病人生命安全。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做好记录,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五、救护车使用规定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要求驾驶员24小时开机,听从院部分管领导安排,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2、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3、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4、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5、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6、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7、医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8、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xxx中医院 2018年2月26日

第13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二、值班驾驶员接到急救指令后1分钟内必须出车。

三、使用救护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四、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科长和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六、救护车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七、救护车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八、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九、救护车执行特需服务工作时,须向当班领导报告,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十、救护车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调度室报告。

一、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

第14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险购买

1.由后勤科、财务科按医院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购买保险时限、险种等由救护车司机具体负责,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并备案。

3.救护车司机负责备齐购买保险所需相关资料。

二、车辆维护及审验

1.救护车司机直接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检审。2.定期、按时对救护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鼓励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时需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3.车辆管理、检审要有相关记录。

4.救护车辆必须做好救护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正常。

三、车辆使用及管理

1.定人、定车,责任到人,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固定车位内,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有专业人员拆卸。

2.救护车辆平时由司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安全使用。停放救护车务必要注意防盗、防损坏。如果因司机原因造成损失,则有当事司机赔偿。 3.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认真填写《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车辆耗油数等都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5.办公室根据《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对接送患者进行回访,是否存在私收费、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6.严谨公车私用,若遇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

7.除按相关规定免费出车外,外出车辆所收费用一律上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救护车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有收费室收取,驾驶员代收费用须按时上交收费室。

9.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加油,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开支,剩余部分按30%归用车科室,70%归办公室,用于车辆维护保养支出。

10.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按院内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含食宿费用包干),由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11.救护车工作时肇事根据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后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负责并纳入绩效考核: 1.酒后驾车。

2.没有经医院同意自行驾车外出者。3.私人借车及外单位借车者。 4.交由没有驾照者驾车。

5.车上乘坐与病人接送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

四、车辆加油管理

1.由后勤科根据行驶里程、路面情况、车辆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5%。

2.其他单位或私人借车时,油费不属于医院支付范围。3.加油发票须有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认真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

5.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医院用车名义给私家车加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给予其本次用油量2——3倍罚款,如发现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相符时,将追查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制度自2014年11月25日起执行。

第15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诊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诊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第16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 令后_分钟内必须出车。

2.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车牌号和车载通讯设备必须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__ _”)登记,以备检查和调配。

4.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同时应尽快排 除故障。

6.救护车每行驶____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 和车辆的报废。

7.各医院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8.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详见附件_和_)。

9.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 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

10.救护车出动执行___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11.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安兆中心)用车管理,做到有利工作、节约开支、促进廉洁、保证安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安兆中心的办公用车由综合部管理。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综合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2、车辆保险应选择信誉度高、理赔速度快的公司。

3、车辆使用应分清轻重缓急,原则上以使用安兆中心自有车辆为主。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二、司机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确保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原则上不允许夜间行车,如需夜间行车应以安全为最大目标。

8、司机驾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严禁酒后驾车。

9、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原则上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中心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中心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开车时应当集中精力,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文明。

13、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中心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综合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综合部报到。对综合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做到随叫随到。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综合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3、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4、司机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15、司机应当保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畅通。

16、车辆如在外出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司机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中心综合部。

17、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统一调配开评标期间的车辆资源,确保开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租车

1、中心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租车。租车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综合部应当选择价格优、服务好、能保证行车安全的企业租车。

2、综合部应当及时统计所租车辆型号、里程、单价,做好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

3、开评标期间,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车辆资源情况,确定是否租用车辆,并将结果报给综合部。

四、本规定从2009年1月1日执行。未尽事宜由安兆中心负责解释。

救护车驾驶员值班制度

1目的:规范救护车驾驶员行为。

2适用范围:项目部救护车驾驶员。

3名词术语解释:无

4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

5管理规定:

5.1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一人,救护车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2每天早上8点,驾驶员必须对救护车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制动、转向、灯光,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对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致使救护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3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4驾驶员值班实行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明显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5.5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

6相关表格:

6.1《车况检查记录表》

车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

发动机

制动

转向

灯光

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7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使用规定

救护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医院救护车的管理。车牌号: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 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漾濞县中医医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

第18篇: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险购买

1、由后勤科、财务科按医院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购买保险时限、险种等由车队具体负责,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并备案。

3、车队负责备齐购买保险所需相关资料。

二、车辆维护及审验

1、车队直接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检审。

2、定期、按时对各种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鼓励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时,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3、车辆修理、检审要有相关记录。

4、救护车辆必须做好救护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正常。

三、车辆使用及用车管理

1、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固定车位内,定人、定车,责任到人,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2.救护车辆平时由司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保持车辆

1 的良好状况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安全使用。停放救护车务必要注意防盗、防损坏。如果因司机原因造成损失,则由当事司机赔偿。

3、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认真填写《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车辆耗油数等都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5、后勤科长根据《救护车使用登记表》对接送患者进行回访,是否存在私收费、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6、严禁公车私用,若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

7、除按相关规定免费出车外,外出车辆所收取费用一律上报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免费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核算转入使用车辆的科室支出。

8、救护车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收取,驾驶员代收费用须按时上交财务科。

9、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加油、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

2 开支,剩余部分按30%归用车科室,70%归后勤科用于车辆维护保养支出。

10、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按昆明、西昌150元/天/人、乡镇50元/天/人(含食宿费用包干)计发,由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11、救护车工作时肇事根据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后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负责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

①酒后驾车。

②没有经医院同意自行驾车外出者。 ③私人借车及外单位借车者。 ④交由没有驾照者驾车。

⑤疲劳驾车、超速驾车、超载驾车等不按规定驾车者。

四、车辆加油管理

1、由后勤科根据行驶里程、路面情况、车辆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5%。

2、车辆加油须有主乘人员签字确认,如没有主乘人员或负责接送病人用车时,须有后勤人员陪同加油。

3、其他单位或私人借车时油费不属医院支付范围。

4、加油发票须有后勤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认真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

6、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医院用车名誉给私家车加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其本次用油量的2—3倍罚款,若发现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相符时,将追查原因给予相

3 应处理。

第19篇:救护车申请

关于急救中心购买救护车辆请示

尊敬的领导:

急救中心现有急救出诊救护车4辆,其中两辆(依维柯牌救护车)2005年投入使用车号黑HH2467黑HH2478,已严重老化,车辆技术状况不好。一辆(瑞风牌救护车)2009年投入使用车号黑H12B00,已行驶240000公里,车辆技术状况较差。以上三辆救护车在出诊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的日常出诊。

现申请购买救护车三辆(型号:经典全顺短轴汽油标准型)核定载人数6—7人,选装自动上车担架,加装医用地板,加装逆变器,市场报价每台大约18万元左右。

望领导批示。

急救中心

2014年9月30日

第20篇:加强救护车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XXX卫生院

关于加强救护车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保证救护车发挥其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方面的职能,防止科室或他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根据„2014‟XX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对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护车及驾驶员在行政值班人员调度下严格执行出车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驾驶员为面向社会招聘具有高度责任心,娴熟的驾驶技术并熟悉本地路途的专职人员担任。

(二)医院办公室对救护车严格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只做医疗救护、转送危重伤病员、运送血液、巡回医疗等工作,未做他用,未改装或挪做他用,未出现过承包、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情况。在“120”值班人员的指挥下出车,未出私车、办私事,无接送职工上下班、运送其他物资等情况。

(三)严格按照特种作业车辆管理规定行车,做到了安全行驶,文明行车。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器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只有在执行院前急救任务时方可使用警灯和警笛

(四)我院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做好定期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司机接到“120”值班人员电话5分钟内出车,建立了出车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及随车人员等。

(五)救护车定点放置在病房楼前,无随便停放的现象发生。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报医院办公室进行维修。完善了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按规定进行年审和报废,保证了救护车的正常使用。

通过此次自查,我院要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证医疗急救工作的需要。

XXX卫生院 XXXX年XX月XX日

救护车自查报告
《救护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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