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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收费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30 08:36:01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乡政府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县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2011年以来,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乡国土资源所于2010年取消了2元/㎡的权属调查核实测量绘图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我乡在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2011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到位。2011年,我乡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

7、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水保、水利、交通、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经验做法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自查工作。我乡黄军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乡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陈航任组长,乡经管站站长樊小灵任副组长,成立“埠头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经管站,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和提高。

3、下发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文件。为指导各村涉农收费部门顺利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乡下发了《关于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各村涉农收费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4、监督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为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6人,组成明查组和暗访组,下到村里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抽查14个村委会,访问农户133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这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来看,有的乡村涉农收费部门同志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抱着应付思想,甚至连自查报告都没有上报。

2、部分村向建房农户收取未批先建违约金等费用。经自查和抽查发现,我乡农民建房收费仍然存在少数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部分村委会向建房农户收取未批先建违约金1.6万元(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已作出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村、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推荐第2篇:小樊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2015年7月

小樊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将乱收费视为“高压线”,经常利用全体教职工会等形式,对全体教职工宣讲收费有关政策精神,依法规范收费工作。

1、在08年春季,国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生书、杂费后,学校只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餐费(每周50元),餐费标准按家长会讨论并通过的标准执行。

2、学生保险费每年九月初开学时,由保险公司经纪人在学生自愿基础上进行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没有强制收取等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用经费,没有用公用经费乱发奖金、补发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4、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没有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学校、教师从中谋利的行为。

5、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资料。

6、坚持落实经费审计结算制度,学校每期组织各方代表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并于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月组织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

近几年来,我校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行为,没因收费工作发生一起投诉或上访案件。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2015.7

推荐第3篇:善南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滕州市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滕州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减负组字〔2018〕1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认真学习了上级的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校专门成立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布署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涉农自查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校服等,不存在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2018年9月

推荐第4篇:涉农收费督查

中心校通知

各校:2013年秋无为涉农收费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进行收费督查,希各校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对教师代订教辅、报刊,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要及时查处到位,绝不姑息。

白茆中心校

20

13、

9、24

推荐第5篇:涉农收费工作制度

简阳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简阳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简阳市物价局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第三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等,应设置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向群众公开明示。根据具体情况,可固定设立,亦可移动设立。

第四条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乡镇政府代收或直接收取的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电价、水价以及粮食保护价等。

第五条村公示栏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向农民收取的水、电等的价格及各种收费。

第六条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必须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供水、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

公示国家规定的水、电的价格及电信、邮政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粮食等部门,必须在其收购点设立价目表,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凡没有公示收费或价格的,农民可以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价或计费单位、收费单位和市价格监督监察局的投诉电话等。

第八条价格和收费执收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设置,并且由负责设置的单位负责对其维护、更换或刷新。

第九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实用、方便、可行的原则,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费用由收费单位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对市内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内容进行监制。

第十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后,如国家和市政府取消、变更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公示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有关内容。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示

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要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投诉举报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推荐第6篇:涉农收费自查自纠

XX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我县自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以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有效的开展了农民建房收费治理自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清查。为确保全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有序开展,我县国土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的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根据《县政府办转发的通知》(X府办[2010]2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国土资[2010]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制定了《X县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由县监察局转发到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国土资源所组织精干力量对所属各乡镇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要求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和建立台账。重点检查 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自查清理违规收费文件。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带头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违规文件,通过自查,全县共清理出违规收费文件和有关收费依据 7个,包括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文)、X县城乡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核准村镇建设项目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得通知》X规字[2007]11号、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X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畅通诉求渠道。为渲染活动气氛,在动员部署阶段,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民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省、市和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和县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为畅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好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更好的方便群众诉求、举报、监督,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国土资源所设置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将省、市、县有关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布,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突出查纠工作重点。重点查纠2009年全县2042宗农民建房用地(其中新增用地458宗、存量用地609宗、改(扩)建975宗)收费情况。要求各单位在重点范围、重点地区上下功夫,着重抓好乡镇政府收取的建房保证金、开发成本;村委会收取的捐款、赞助费;规划部门收取的测绘费以及国土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等重点违规收费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各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二、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梳理。通过自查,目前,全县共自查清理上报违规收费、处罚项目23个,总金额305.4782万元:①国土资源部门收费项目6个,总金额145.32355

万元,其中测绘费及工本费26.25819万元(工本费2.042万元以测绘费发票收取)、耕地开垦费42.62266万元、土地闲置费43.6116万元、罚款0.9848万元、临时用地补偿费31.8463万元;②规划部门收费项目2个,总金额34.16458万元,其中市配费21.35297万元、测绘费12.81161万元;③乡镇政府收费收费项目4个,总金额87.2779万元,其中测绘费3.14017万元、开发成本53.72073万元、建筑保证金17.8万元、市配费12.6170万元;④村委会收费项目10个,总金额38.4445万元,其中平整费21.8245万元、公路维修费2.8699万元、赞助款2.4720万元、管理费0.1993万元、用地规划费0.055万元、用地补偿费5.3698万元、村路硬化捐款1.2150万元、卫生赞助款1.4430万元、村路维修费1.6260万元、水利维修费

1.37万元;⑤财政部门收费项目1个,总金额0.267491万元,均为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规划、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1、部分乡镇政府在农民建房时,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了测绘费、开发成本、建房保证金、市配费等费用。有的乡镇政府在收取开发成本费用时,仅对一宗用地就收取1万余元,收费较高。

2、部分村委会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标准不一的费用。有的以公路建设捐款收取;有的以新农村建设规划费和新农村建设赞助款收取;有的以村级公路维修费收取。在个别乡镇上报台账中,仅一个镇的村委会违规收费项目竟有10项,收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3、部分规划所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测绘费和市配费。

4、部分国土资源所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测绘费、耕地开垦费、闲置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费用。

4、根据我县2009年农民建房用地台账,此次各地上报数据不全面,有的规划部门上报用地宗数与国土资源部门上报数相差很大,大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只上报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收费台账,个别乡镇只上报了空白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派出检查组赴重点乡镇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推荐第7篇:涉农收费文件

甘长政发【2012】422号

长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治理的

自查报告

区监察局、农牧局、物价局:

为加强对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区农牧局、监察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2012]192号文件精神。我乡于2012年9月10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财政、经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组。结合我乡实际,通过在乡、村、社三级大会上学习文件精神,分别赴乡属盈科水利水管所长安水管站、甘州区电力局长安供电所、甘州区教育局长安中心学校、乡属长安中学、7所小学、甘州区广电网络公司长安营业部、长安畜牧兽医站、长安计生站等14个涉农收费单位 1

进行了摸底调查,填写涉农收费摸底表登记表。并分别在13个村通过走访村干部、社长、农户,核查分摊表册、入户恳谈、查看收费票据等形式了解2011及2012年涉农收费实际情况。现将我乡涉农收费摸底调查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城郊,辖13个行政村,98个合作社,5663户,人口20017人,耕地面积29571亩,2011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7020元。

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1.供电收费。

乡电管站分别开展的收费项目有照明电费、动力电费、供电线路维修费用共计三大项,7小类。长安供电所2011年在照明电费、工商业动力电费、农业生产电费(饲料加工、电磨、铡草机等)、农业灌溉电费(人畜饮水、井灌农田)、非居民电费(乡政府)、动力户入户费(新架设动力电农户及村社),都严格执行省物价委、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2012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阶梯电价。2011年共收取照明电费1560000元;动力电费2000105元;全乡87眼机井农业灌溉电费2500000元;动力电用户入户费10500元。

2.水利收费。

河灌水费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0.1元/立方收取,基本水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按照4元/亩收取,水利资源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6元/亩收取。2011年

河灌耕地面积13546亩,共收取基本水费27092元;井灌耕地面积15025亩,共收取基本水费60100元。

3.学杂费。

中心学校执行区教育局文件规定标准,长安中学按照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8元,各小学生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5元。

4.畜牧费用。

畜牧站日常的牲畜就医诊治,兽医医药费、冻精配种费用都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采取有偿服务,并按实际收取费用。

5.收视费。

广播站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每户每年收取收视费120元。2011年度共计收视费226800元。

6.社会扶养费。

计生办公室按照省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分别收取计划外一胎、二胎、三胎的社会扶养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2012年,我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相关的7个村,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操作。2012涉及道路建设的村有2个,文化广场建设的村有4个,人饮工程建设的村有1个。其中八一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总额10.2万元。河满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9.2万元。二闸村人饮工程建设,筹资

7.3万元。万家墩村小区硬化绿化,筹资9.5万元。上四闸

村文化广场建设,筹资5.4万元。上头闸文化广场建设,筹资4.6万元。以上道路项目建设、人饮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群众自筹资金收取。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社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分摊筹资筹劳数额,无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也无超村筹资筹劳现象发生。乡上对硬化道路公开招标,进一步增加了公益事业建设的民主公开。执行了村民“一事一议”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和“五议两公开”的有机结合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

四、乡村报刊订阅情况

2012年度村级订阅党报党刊费用25686元,乡镇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9428元。

五、涉农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中,水利、电力、畜牧、广电、计生、教育等各涉农收费单位都能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少数村社干部对党的减负政策学习不够,认识浮浅,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农民减负方面部分群众有怨气和不满情绪。今后要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减负政策培训,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减负政策,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

3.各级收费部门亮证收费。收费过程中要向村委会出示有关涉农收费文件,让村社以及群众明白交费。

4.乡党委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属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乡属涉农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有无搭车收费或违规收费等现象。

5.上级部门及时传递新的减负信息到乡镇一级,以便更好地落实减负减负政策。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8篇:涉农贷款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信用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等有关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金融统计有关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发 [2010]195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2.统计部门,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统计调查对象,不存在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等问题。 4.检查对象在统计检查中不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不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法规和调查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自查2008年至2010年1季度有关统计法规、调查制度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我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对人民银行下发的调查统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自查涉农贷款数据质量,包括涉农贷款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008年以来涉农贷款的统计方法以及会计、统计口径的变动情况,“三农贷款”主要项目数据的归属及数据填报情况等。 3.统计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统计业务的熟练程度高。 4.开展统计工作配备的计算机软、硬件能保证准确、及时加工出人民银行统计制度要求的统计数据。

(三)统计工作管理

统计机构、统计岗位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合理;统计人员多次参加业务培训;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很好。

经过我社认真自查总结,未发现我社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

信用社

2010年7月13日篇二:关于某单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情况自查报告b 关于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

奖励情况自查报告 ********:

按照《关于对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开展自查的通知》(财金**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号)及《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1]**号)有关规定,对奖励资金的分担比例、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了自查,并根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1]***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县域金融机构及时下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数据上报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的统计口径,通过对县域内各金融企业2010年度发放涉农贷款增量部分的摸底调查,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等***家金融企业符合涉农贷款统计口径,最终有****家金融企业获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2010年,我***涉农贷款发放额为*****万元,涉农贷款平

均余额为****万元。通过财金字[2011]***号文件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予奖励贷款增量为*****万元,申报奖励资金为***万元。经上级部门批复后,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万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 ***单位于2011年**月**日收到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万元( [2011]***号)。奖励资金到达预算账户后,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县级各按**%的比例,依据 [2011]**号文件拨付予农业银行***支行中央省级奖励资金***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共计***万元,依据 [2012]**号文件拨付县级配套资金***万元,依据 [2011]**号文件拨付予***邮政储蓄银行中央省级奖励资金**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共计***万元,依据*** [2012]**号文件拨付县级配套资金***万元。

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工作中,***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人行、银监局等部门沟通配合,严把各项数据审核关,确保涉农贷款增量数据真实、准确。一是严格审核涉农贷款计算口径;二是认真计算涉农贷款增量金额;三是严把年末不良贷款率的审核。在申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这项惠农工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促进“银农”充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腾飞,为“三农”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国家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国家的惠农政策。

2、强化对金融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健康投放,做到有利于金融企业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3、严格按照《***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季度,对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各金融企业贷款方向。

三、政策执行效果及建议

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政策,加快了对农村金融网点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加大了对涉农贷款市场的开发宣传营销力度,提高了县域金融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金融企业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

由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第一年实施,对此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因素。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通过与金融机构的交流,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制定有区别的奖励政策。如适当考虑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贷款投放的主力军,却由于历史包袱重、涉农贷款基数大、增量小等原因无法享受定向费用补贴及增量补贴,可否在相关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予以一定的倾斜,以扶持其健康发展。

2、创新审核方式,利用软件提高效率。建议通过开发审核软件、在线审核等方式,将财政涉农金融奖补资金的审核工作在

各级财政部门之间实现有效对接,实时监控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回收情况,避免为获取奖补资金而随意修改数据,减少重复工作,节约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

3、进一步细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审核办法。可否考虑以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形式,要求各人民银行、银监局在当地财政初审时即对各相关金融机构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或出具意见。 ***单位

二0一二年***月***日篇三:公司涉农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吉林省大德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贷后检查报告 篇四:涉农贷款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州分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县域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鄂财金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进行了自评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州分行于2008年3月28日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xx市(包括xx市城区和各乡镇)辖内的银行类个人业务、公司业务、资产业务等各类业务的市场开发和业务发展,负责管理航空路、舞阳坝、土桥坝、学院路、清逸等五个二级支行的管理,负责施州大道、东门、龙凤坝、崔坝、屯堡、白杨、沙地等网点的管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2年度我行“农户农林牧渔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年末平均余额为 万元,2012年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为 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万元。xx市财政局于2014年3月21日拨付2012年涉农增量奖励 万元到我行。我行列入营业外科目中。

2、2013年度xx市“农户农林牧渔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

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年末平均余额为 万元。2013年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为 万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万元。经省财政厅审计后的增量奖励为 万元。xx市财政局于2015年4月1日拨付2013年涉农增量奖励 万元到我行。我行列入营业外科目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在上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工作中,我行高度重视,积极与人行、银监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把数据关,确保涉农贷款增量数据真实、准确。一是严格审核涉农贷款计算口径;二是认真计算涉农贷款增量金额;三是严把年末不良贷款率的审核。

2、项目管理情况。我行陆续出台了小额贷款制度、专业合作社制度、家庭农场贷款制度、商务贷款制度、小企业贷款制度。并就涉农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九大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各环节人员责任,形成了审贷分离、前中后台分离的授信机制,有效规避了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隐患。并设立了专门的贷后管理岗位,对已发放贷款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期进行电话、实地贷后检查,对即将到期贷款客户进行提醒,对逾期贷款进行上门催收,为贷款的及时回收和资产质量优良奠定了基础。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实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我行要加快对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农村信贷中心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加大对涉农贷款市场的开发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县域我行对企业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极大鼓励了我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

由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按年度实施,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结合前期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建议:

1、降低增量的要求。根据文件要求,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要求增长超过15%以上的金额才予以奖励,而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三农的零售银行金融机构,随着涉农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要求每年规模大幅增长愈加困难。县域贷款客户增长速度达到15%的要求是个很高的标准,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相符的情况。特申请根据涉农贷款的规模实行累进制奖励标准,而不是设立15%这一固定增长比例。从而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扶持三农,助推县域经济稳步发展。

2.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涉农资金奖励的范围。作为鄂西山区的贫困市州,辖内的产业基本上均涉及到三农,而目前银行的贷款产品与操作流程均由总行统一制定,为了满足三农资金的需要与银行内部制度合规的目标,贷款产品可能不为涉农产品,但贷款实际用于三农的发展,这就会产生实际涉农资金大于系统统计数据。特建议对山区县级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均纳入涉农贷款的范围进行统计与奖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州分行 2015年5月8日篇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

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

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具

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推荐第9篇: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一)

按照都财发【**】79号文件和**年8月6日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相关要求,我镇及时召开了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了我镇专项清理工作,组建了清理工作小组,由镇长罗健勇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郑恩昌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具体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二、政策执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情况

我镇认真执行扶贫资金政策,强化了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

根据都江堰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扶贫办[**]5号)《关于认真做好20**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精神,我镇龙凤村被列入都江堰市**—**年贫困村并启动帮扶。为充分发挥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选准、选好龙凤村**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该村于 **年6月14日在村委会召开了村民议事会议,共有龙凤村议事会成员19人参会。在广泛听取该村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议事会决定:利用**年市级财政扶贫村专项资金对村

3、4组的道路路面进行铺设、垮塌处进行浆砌保坎,以方便村民出行和车辆通行,也为下一步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无滞留和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没有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具体工作做法

1、梳理扶贫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共5万元(财政已支付2.5万元),涉及龙凤村

3、4组的道路路面铺设,垮塌处浆砌保坎项目,长约1.5公里,宽4米。该项目工程现已全面完工。待市上验收合格后,划拨余下2.5万元扶贫资金。

2、对照项目进行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的项目到村组进行检查:一是查看公示公开和档案管理情况,二是查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三是查看项目后期管理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通过自查,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示和公开工作,以保障扶贫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二)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六府办〔20**〕33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全局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检查的年度范围为20**年度;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涉农专项资金名称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类别为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截止20**年3月19日,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将自查自纠资料整理归档。

二、自查情况

20**年共举办培训班31期822人,拨付补贴302.2万元。其中创业培训14期252人,拨付补贴25.2万元;职业技能培训9期220人,拨付补贴49.5万元;劳动预备制培训8期350人,拨付补贴227.5万元。

三、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进行初审→制作开班资料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开班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公示→报特区财政部门审批→培训机构开班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每月2次的实地现场检查→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上报资料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并公示→财政部门复审结束将补贴款项拨付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涉农资金使用自查情况看,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㈠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由于上级资金下拨晚、培训周期长、资料审核时间长等原因,培训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不及时,对培训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㈡建议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培训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加培训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三)

为贯彻落实利财[**]102号关于印发《全县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乡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陆珂为组长、财政所工作人员、农口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自查内容。主要对我乡**年-**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及时打卡发放到户,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专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自查的方式和方法。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及涉农资金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我乡共计11个行政村,**-**年粮食直补资金199.5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154万元,一事一议31个项目资金488万元进行了账面梳理,统计制表,到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享受直补、综补超过20亩的农户进行了重点核查,并走村入户,直接询问农户,并现场记录农户对粮补及一事一议情况的反映。

四、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对全乡农户补贴信息进行排查发现,大于20亩的农户有25户计555.49亩,其中涉及村干部两名,经调查情况属实,本户承包其兄弟的地亩。因其兄弟长年外出,在南方跑大车,自愿把承包地交给自家兄弟耕种。已经要求这两名干部把详细情况作一个书面说明,报到财政所备案。

通过这次的自查,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今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查出一例纠正一例,真正把党和国家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推荐第10篇: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

报 告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六府办〔2012〕33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全局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检查的年度范围为2011年度;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涉农专项资金名称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类别为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截止2012年3月19日,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将自查自纠资料整理归档。

二、自查情况

2011年共举办培训班31期822人,拨付补贴302.2万元。其中创业培训14期252人,拨付补贴25.2万元;职业技能培训9期220人,拨付补贴49.5万元;劳动预备制培训8期350人,拨付补贴227.5万元。

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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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进行初审→制作开班资料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开班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公示→报特区财政部门审批→培训机构开班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每月2次的实地现场检查→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上报资料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并公示→财政部门复审结束将补贴款项拨付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涉农资金使用自查情况看,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㈠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由于上级资金下拨晚、培训周期长、资料审核时间长等原因,培训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不及时,对培训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㈡建议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培训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加培训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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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涉农资金自查报告

**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自 查 报 告

为了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做好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根据?的文件精神,制订了《**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20

13、2014年涉农资金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分二步开展,从2015年4月28日开始实施,并成立由卫生局陈军民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局各科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规财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首先,由各医疗单位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将自查情况上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财政局相关科室及局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到位。

二、检查范围

20

13、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体系建设、一般诊疗费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发放、使用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分析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认真检查政策和制度执行、工作流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

我局将组织监察室、规财科、局相关科室人员对所属二级机构进行全面自查。

三、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1、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结合督导检查的情况,发现医疗机构在使用新农合资金中有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现象。通过对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抽查病历档案,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无菌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②抗生素使用疗程过长;③出入院两头计算,多收住院诊查费、床位费;④无医嘱收费;⑤个别村所分解处方。

2、处理意见:

(1)对产生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及时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2)因过度医疗产生的不合理补偿费用15万元已及时返回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批评。

(3)强化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力度,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2015年5月6日

第12篇:丁寨乡湾田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丁寨乡湾田民族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涉农收费连万家,搞好涉农收费,能够把党的关怀送到农民家中。在收费问题上,我们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送到农民手中。

一、收费政策宣传执行到位

为保证学校收费合法化,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到物价部门办收费许可证,核定收费标准,每期的开学报名,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并督办报名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为了让家长、学生清楚收费政策、收费流程,进行监督,学校搞好收费公示,通过学生集合、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亮证收费,收费中开具学校专用收费收据,没有给学生打白条。杜绝了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几年来,家长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无异议。

二、无教师推介、学生乱订购教辅资料等现象。

1、学校制定了《教师管理条例》,其中严禁教职工向学生推介教辅资料,严禁教职工为商家提供方便在学校进行商品促销活动。几年来,没有教师强迫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等学习用品,就是准入书目的发行和校服订购,都是按规定实行学生家长自愿预约,货到后学生自行在班主任处购买。

2、学校严禁代理收费,对于文件规定的预防接种费、学生风险转移、学生医疗保险等,都是学生、家长自愿,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学校只是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进行宣传。

三、搞好后勤服务,按成本价为学生提供饭菜

我校后勤一直本着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不为盈利为目的宗旨,保稳定、保平安,为学生提供成本饭菜。对于特困生、孤儿,还采取补助生活费的办法保证

他们能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后勤服务条件不是很好, 但能提供学生可口的饭菜、价廉物美,服务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2009年学校其它项目均取消,收费标准仅有学前班保育费100元/期生。 教师微少的补贴则按超课时津贴在绩效工资中核算;食堂实行“一卡通”管理,学校没有收取伙食费等;作业本、试卷费学生免费使用,都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为防止学生因饮用生水而产生疾病,学校安装有饮水机,但从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它诸如住宿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在我校均没有收取。班主任、科任教师中也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丁寨乡湾田民族小学

2012年年7月11日

第13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报告

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报告

xxx人民政府:

xxx小学接到《关于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中层领导班会、村小校长会,认真学习该通知,结合各校情况对照通知要求,对2015年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自检。通过自检、领导走访等形式了解坛城镇各小学情况如下:

1.2015年度两个学期共收学生作业费20元(每学期每人10元)。2.2015年度两学期共收校方责任险保险每生每年7元,从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中支出。

3.2015年度全镇没有订一套校服。4.教辅材料学校没有统一订购。 5.试卷费、饮水费均由学校经费中支出。

2016年我们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xxxxx小学 2016.3.30

第14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

永泰县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涉农乱收费活动的通知》(闽农监管办

[2012]14号)的《福州市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榕农负监[2012]10号)精神,我县减负办立即下发相关文件,组织各乡镇全面自查,并组织人员对多个乡镇进行抽查,同时和物价、计生、教育、纠分办等多个单位协调,一起进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经过认真全面的清理和专项检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0日至9月25日,我们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行业涉农收费清查,还共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到霞拔、盘谷、白云等9乡镇的收费单位2012年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进行了抽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涉农收费单位以及各乡镇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

(三)是否搭车收费;

(四)是否乱摊派;

(五)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是否只收费不服务;

(七)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八)开具的收费票据是否规范;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通过和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查以及对乡镇抽查中,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近几年,通过对涉农收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涉农收费行为已逐

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们没有发现有乱收费的现象,同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也都能及时发现到农户手中。但是检查中我们还是发现个别小问题,主就是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彻底。部分单位没有很好的自我定位,主动服务意识,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或所公示内容早已过时。造成部分群众办事不顺、缴费不明等,甚至认为部分单位在乱收费,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和相关收费单位沟通,督促他们设立公示栏(牌),并及时更新公示收费相关内容,对群众不明白的地方多加解释,让群众能够轻松办事,安心缴费。

针对秋季开学,我们重点协调永泰县物价局,根据部分中小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分立、撤销等实际情况,采取“早部署、早行动、早规范”的办法,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严禁“边免费、边乱收费”。

一是落实教育收费优惠政策。从8月27日开始,对全县45所中小学校、1所职校、3所幼儿园和9所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审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是教育收费检查关口前移。改进价格监管方式,严把收费公示、教材征订、收费审核“三关”,特别对8家民办幼儿园代办费,采取提醒、告诫等人性化的办法,督促、引导、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变事后收费检查为事前把关,做到寓检查于服务之中。 三是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在开学前后深入到重点中小学校和幼

儿园宣讲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和《201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公布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及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处理

今年9月,接群众举报,我县检察院立案一起虚报面积,套取设施农业补贴案件,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具体情况尚无法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农民信访案(事)件,我们一如既往地做好登记、接待、解释、说服、化解和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体性的严重案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案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今后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减负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

二是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三是实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四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五是实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

2、强化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监督管理

坚持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并督促乡镇定期对减负情况开展自查。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的落实,通过检查、督促、纠正和完善等手段,促进了各项减

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使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制止涉农乱收费的决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有效制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切实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永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2012年9月29日

第15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沛县物价检查分局第一检查所

根据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徐价检[2010]36号)文件精神和沛县物价检查分局的统一部署,我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价格改革,加强收费监管,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我们共出动检查人员21人次对所辖规划、国土、计生、教育、有线电视5部门15家单位2009年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收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

(三)是否搭车收费;

(四)是否乱摊派;

(五)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是否只收费不服务;

(七)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八)开具的收费票据是否规范;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对涉农收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涉农收费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1

投诉电话等。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及时。对于已经降低、取消、停收的收费项目,个别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填写不够清楚。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责令收费单位设立公示栏(牌),公示收费相关内容;对于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敦促收费单位对执收人员加强引导,培养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开具票据。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我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和廉洁行政的作风,以服务的理念和务实的精神鞭策和要求自己,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维护了我们物价队伍的良好形像;并坚持以清费减负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清理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净化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招商引资大局,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做出贡献。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第16篇:09年涉农收费情况说明

仙桃市郭河国土资源所 二00九年涉农收费情况说明

郭河镇人民政府: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党的惠农政策不断深入人心。我们郭河国土资源所作为郭河镇涉农收费部门之一,严格依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4‟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鄂财综发„2005‟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我所内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做好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全所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收费与管理 ,发展与服务的关系。争做农民的贴心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参与者、保护者,同时制定了各项具体措施,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把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在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我所严把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未在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扩建、翻建自用住房中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村民建房审批和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为杜绝违规收费,严防单位出现利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其经营性服务的收费行为,严防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吃、拿、

卡、要乱收费。我们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宣传手段实行政务、所务、事务公开,向社会宣传国家涉农收费办证政策,置国土资源管理于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实行阳光工程,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及时限、公开办事结果,让人民群众了解政策,依法维权,自觉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三是实行承诺服务,公开承诺事项以及查促整改,以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二00九年我所无因涉农收费引起的群众投诉及上访问题发生。

郭河国土资源所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农民建房应缴税费明细

一、耕地占用税 标 准:25元/平方米 执收部门:地方税务部门

征收文件:《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二、国土部门

工 本 费:五元(必须符合农民建房申请条件) 管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7篇:废止20多项涉农收费

废止20多项涉农收费

http://www.daodoc.com 2004年05月21日02:04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20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何小菲 通讯员 史成家)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我省将免除对农民的20多项收费。

引黄、引库灌区逐步实行计量收费,严禁按人头平摊水费,不向没有用水的农户收取水费。

免收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涉及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

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禁止向进城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保证金。

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取消林业保护建设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适时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逐步推行“区片综合价”,并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确保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取消农业部门收取的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禽畜及禽畜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

免收交通部门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跨

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过路过桥费。取消专门面向三轮车的车辆户口本工本费、安全管理费等农机监理费。

降低农业部门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

海洋渔业部门收取的渔船海事调解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宿证工本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外来和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出台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第18篇:收费自查报告

高峰中心小学教育收费

自 查 报 告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根据《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我校没有任何乱收费现象。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任何费用。

二、落实免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服务区域学生一样,免除学杂费,未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

三、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我校没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四、我校没有发生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没有发生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五、学校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总之,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没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高峰中心小学

2013.11.21

第19篇:收费自查报告

规范收费及商业贿赂工作的

自查报告

大 留 中 心 学 校

大留中心学校

规范收费及商业贿赂工作的

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我校教育收费工作,结合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对学校2012年秋季开学的教育收费工作认真的开展了自查,现将我校规范收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全体参与

开学前,学校召开行政班子会议,重点研究新学期的收费工作。一是按上级规定,做好本学期的开学收费工作。二是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好有关手续。三是召开班主任、教师会,学习有关收费相关文件,布置落实学校的收费工作。

二、设立机构、制订措施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校长作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担负着学校收费管理的主要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要求教师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不准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搭车收费。我校在开学前还组织了全校教师学习了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调收费的重要性,将责任分解到人。

三、进一步的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工作

1、注重加强收费宣传,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收费政策,实行阳光收费

学校利用橱窗将上级教育部门下发收费标准及时的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方式和监督电话,保证收费工作阳光进行,使广大师生和家长清清楚楚缴费,明明白白上学,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现象。学校按“两免一补”政策,只收取作业本费。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我们严格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制度约束行为,规范操作,做到没有擅自设立一项收费项目,没有提高一项收费标准,学校无一起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等现象的发生。学校没有发生一起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行为。从未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的行为。由于学校收费工作做到安排具体、工作细致、按章办事,目前没有一起上访事件。学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用的行为发生。

以上就是我校开学以来的收费工作情况自查。今后,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促使学校工作全面提高。

大留镇中心校

20122.10

第20篇: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教育乱收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教育局《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荣霞(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刘清涛(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

成 员:林国栋、侯云泰(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也没有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东白小学

2014年12月12日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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