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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5 08:33:3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互联网信息

手机支付带动移动互联网增长,社交网站用户持续下滑

移动互联网正在实现对PC互联网的全面赶超。

昨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手机上网比例首超传统PC上网比例,移动互联网带动整体互联网发展。

《报告》称,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首次超越传统PC(使用台式机和笔记本)整体使用率80.9%,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更加巩固。

2012年上半年,CNNIC曾宣布,当时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数量达到3.88亿,已超出台式电脑的3.80亿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

手机支付用户半年增六成

《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手机支付成为网络应用发展的最大亮点,用户规模半年增长率达63.4%,使用率由2013年底的25.1%增至38.9%。

同时,移动支付打通各种商务应用,带动手机购物、手机团购和手机旅游预订等快速增长。相比2013年底,手机购物、手机团购和手机旅行预订网民规模增长率分别达到42.0%、25.5%、65.4%。

此外,互联网理财产品仅在一年时间内,用户规模达到6383万,使用率达10.1%。CNNIC分析称,互联网的便捷性打通资金链条,降低了理财品管理及运营成本。互联网的长尾效应聚合个人用户零散资金,既提高了互联网理财运营商在商业谈判中的地位,也使个人零散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

“手机支付的增长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表示。他认为,促使手机支付增长的来源是两类人群,一类是从桌面互联网平移、升级上来的,属于电子商务爱好者,移动时代使用手机支付更加方便;另一类则是一步到位直接跨入移动互联网,比如学生族和进城务工人员。“后面这一类可以称为移动互联网的原住民,增长潜力巨大。因为他们的使用习惯是直接建立在移动互联网之上。”李易称。

社交网站持续下滑

《报告》还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社交网站用户规模为2.57亿,较2013年底减少2047万,网民中社交网站使用率为40.7%,比去年年底下降4.3个百分点,用户规模和使用率持续下滑。

与社交网站发展趋势类似,今年上半年,微博的用户规模是2.75亿,较2013年底的2.81亿有所下滑,网民中微博使用率为43.6%,比去年年底45.5%下降了1.9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在经历了2011年至2012年的快速增长期之后,微博市场逐步进入成熟期,整个市场呈现出集中化趋势,部分运营商对于微博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对整体微博用户规模造成一定的影响。

“新浪微博之前的活跃与超级大V的兴盛有很大关系。大V在微博上„呼风唤雨‟,大量粉丝随之„起舞‟,但是现在对它的政策收紧,管控增度,对于微博有一定影响。”李易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会抑制微博生长态势。

“对于微博这款产品,增长逐渐放缓也属于正常现象。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微博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李易称。CNNIC认为,随着微博数据的积累,微博将在舆情管理、行为预测、网络营销上发挥更大价值。

推荐第2篇:地税局互联网信息工作自查报告(推荐)

地税局互联网信息工作自查报告

地税局互联网信息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目督办《关于开展**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区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全局互联网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责任落实

我局成立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基雄担任网络新闻发言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互联网信息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报区网信办备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确保互联网信息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掌控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导权,营造有利于地税工作发展的良好网络环境。我局制定了《**区地税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区地税局涉税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互联网信息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掌握社会公众、媒体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点。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政务公开栏等,以重要税收政策及调整、税务案件、税收管理重大决定为主要内容,及时公布客观、准确的权威信息,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化解涉税误解,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纳税环境。与此同时,我局还设立网评人员,专职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重点监控辖区内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系统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澄清事实,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针对网络上发生的国内多起热点舆情进行专题研究,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全体参与进行学习。年初制定互联网信息工作计划,年末进行总结,纳入全局绩效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应对管理水平

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从源头上避免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报送、处置的学习并充分掌握,强效保障在网络舆情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分管领导多次参加与网络舆情相关的联系会议,总结相关经验,形成记录。同时,我局大力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法检查和税务稽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既维护纳税人权益,又持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组织单位职工进行互联网信息培训,邀请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蒋晓平开展题为《互联网舆情处置与公职人员理性作为》的专题讲座,让全局干部职工对网络舆情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组织应急办全体领导和成员观摩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视频演练,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选派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骨干蔡珊珊参加全省机构单位网络与信息化能力建设培训。并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学习活动,提高全局网络舆情应对管理水平。

四、加强阵地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根据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关于建立**政务微博发布大厅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开通名为“**地税”的腾讯官方微博,微博粉丝数量逐步增加,并入驻**区政务微博发布大厅,回应地税政策咨询和办理程序方面的相关问题,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心声。确定专人管理门户网站、微博、社区论坛的账号,并做到及时关注、及时响应、及时更新,足额保障宣传网络工作经费。对涉及本单位的相关信息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发布,发布前由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授权。对于本地本单位出现重大舆情时,在官方微博上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按照要求,每个工作日转发区委区政府官方微博的所有信息。明确单位网评员,对涉及全区的网络舆情,做到主动及时跟帖发帖,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理性的网络环境。主动在网络媒体发帖、宣传市区及我局的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进行全方位正面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对于区网信办下达的网评任务积极响应,及时跟进处理。安排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门户网站的维护与信息跟新工作。

五、加强舆情监管,确保及时处理

明确本单位舆情工作人员,强化岗位管理,如有人员调整,及时上报,保障舆情工作不间断。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麻辣社区南充论坛注册使命认证的官方账号,并向区网信办报送备案,认证账号交由网络舆情工作人员保管使用,落实工作责任制。重大节日、重大舆情发生时,确保24小时值班,网络舆情工作人员保证在岗,随时关注舆情状态。对于事关本单位的舆情进行有效监测,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登记、报送。按照市地税局的相关舆情监管政策,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区网信办的相关要求对全区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报送。严格按照区网信办《舆情快报》的要求处置本地本部门舆情。对于涉及舆情的单位部门及时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走访等形式与反映人沟通,做好处置工作,确保舆情处置工作满意度。

推荐第3篇:互联网信息来源

互联网信息来源

互联网信息来源主要有:

综合资讯网站的财经栏目和专业类频道、专业论坛;

专业资讯网站的资讯中心、产品中心、企业专栏、论坛等几乎除娱乐外的全部内容;

搜索引擎可提供海量的相关信息;

财经资讯网站的新闻、分析;

阿里巴巴、EBAY易趣、淘宝、京东商城等BTOB、BTOC、CTOC网络交易网站的交易信息;

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提供的嘻嘻你;

竞争对手的官方网站、博客、微博等;

专业记者、财经记者、业内专家、竞争对手公司和员工个人的个人的博客、SNS帐户、微博、专栏、网络论坛发言;

专业人群的讨论组、网络论坛、微博客群、即时通讯群等;

竞争对手在招聘会、招聘网站上的招聘信息;

竞争对手的新闻发布会、产品展示促销会、展览会展台、研讨会竞争对手员工的发言及相关新闻报道;

上市公司按规定在网站公布的财报、重大变动等信息,等。

互联网信息出现的新问题

互联网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制造越来越容易,所有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源,这对竞争情报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1、海量信息如何搜集

每隔几个月,互联网上的信息容量就会翻一番,如何从浩瀚的信息海洋中找到有价值的信息,而不是垃圾信息或过时信息,成为决定竞争情报效率的重要因素。

2、信息真伪如何辨别

信息发送成本降低,再加工容易,这使得互联网上包含了大量的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只是对其他信息的“拷贝”+“粘帖”,本身并未产生有价值的增值内容。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现象越来越明显,经过几次传递的信息,可能成为全“新”的信息,也是虚假的信息。

3、信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

信息在快速生成,快速传递,也在快速变异,信息传递过程中随着可能发生新的变化,一个消息发出后几小时,就可能成为过时消息。例如,有人发出某产品的需求信息,几小时内就可能被来自全球的供应商信息淹没,此后再看到此信息已没有任何价值。

互联网时代,信息搜集越来越便利,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只有那些能够随时了解互联网技术变化,了解互联网传播特点及变化趋势的信息搜集者,才能在网络信息海洋中如鱼得水。

推荐第4篇: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XX保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机关、单位互联网保密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窃密泄密防范工作,我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我单位互联网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涉密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坚持把保密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重视保密工作教育,坚持做到业务管到谁,保密工作就管到谁,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同步安排保密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放松保密工作,做到措施细而再细,责任明而更明,有效地维护了保密事项的安全。

二、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我办十分重视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X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保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完善约束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加强公文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公文的收发、传递、借阅、清退、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登记、签字手续,严禁公文随处丢放。秘密文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从不随意扩散、复印。从制度上确保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自查情况

我办对开设使用的“XXXX网”、“XXXX”微信公众号以及单位邮箱等系统进行了严格自查。我办互联网和政务公开网上已发布的信息不存在涉密、泄密现象。也未将标密文件、电报掩盖密级扫描、摘录后在互联网上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日常保密措施完善到位。

通过认真自查,今年我办互联网保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涉密操作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系统涉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XXXXXXXXXXXXXXX 2017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016年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我院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院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确保了网络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我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我系统计算机网络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安装了360杀毒软件,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网络。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二是网络与机关大楼避雷网相联,互联网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火器,摆放在显著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我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院机房、互联网所在部门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1、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推荐第6篇: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将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或可能违反网络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协助处置。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

(一)成立由单位领导主导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设立信息审核员和安全专管员,实施24小时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落实安全保护组织、安全专管员、信息审核员的各项岗位职责。

(三)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监督指导,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渠道畅通。

三、严格落实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存档制度;

(二)新闻组、论坛等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五)异常情况及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落实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关安全保护技术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60日以上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记录并跟踪网络运行状态及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和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等安全技术措施。

(五)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以及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落实以下互联网有害信息监测和应急处置责任:

(一)严格信息巡查、监测工作,确保本网络不出现有害信息传播、扩散事件。

(二)发现有害信息的,应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包括有害信息及日志内容)后,立即消除该有害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三)接公安机关处置有害信息的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有害信息清除工作,并按有关要求保存原始记录、查证信息发布人员;如无法直接消除有害信息的,应在30分钟内采取删除有害信息所在目录、关闭服务器、暂时停止联网等紧急措施。有害信息处置工作应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推荐第7篇: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勾选项):

□ 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互联网络资源; □ 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利、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

推荐第8篇: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客户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联通现有互联网接入业务和网络现状制定。

所有申请使用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宽带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石家庄联通互联网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荣誉、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1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的。 (二) 网络攻击行为

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

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无法工作;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4.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染而造成攻击等一切攻击行为。

(三) 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

1.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

2.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四) 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

1.故意向未主动请求的客户发送或中转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2.故意发送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

3.邮件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或开放OPENRELAY功能导致被利用转发垃圾邮件;4.冒名发送恶意邮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它任何协助垃圾邮件发送行为、可能会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营及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邮件等。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其它破坏中国联通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本责任书同样适用。

三、中国联通将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实时监控中国联通互联网络的安全状况。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客户、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网络安全的客户、恶意威胁中国联通互联网络安全的客户以及妨碍其他互联网客户正常使用的客户等,中国联通将依据国家相应法规、条例以及本责任书内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中国联通作为电信运营商,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采取技术措施处理等。

五、中国联通在接到投诉或发现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后,将立即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客户已完成有效整改:

(一)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立即对非法信息源、传播途径以及互连端口等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

(二)网络攻击行为:立即针对其攻击途径、端口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对于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直至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及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在接到投诉或发现此行为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提出警示。客户接到警示后,应首先断开与中国联通网络的连接并及时清除计算机病毒。若客户在接到警示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措施改正,或被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已被证实或有理由相信其危害性对网络安全影响严重,可能或已经造成中国联通互联网络及其他客户损失时,中国联通将立即中断客户网络连接,同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客户。

(四)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在接到投诉或发现此行为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予以警告,并列入监控名单;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立即针对参与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的客户暂时关闭网络服务及对互连端口进行封堵。

六、对屡整屡犯、明知故犯的,中国联通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互联网接入合作协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当地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并依法配合处理。对于对中国联通互联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中国联通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七、所有签署本责任书的客户必须认同中国联通对危害互联网安全行为的定义,并承诺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及措施。

(二)按照中国联通互联网网络安全行为类型,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

(三)接受中国联通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中国联通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处理方法,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中国联通查找、清除非法网络行为,直至处理完毕。

(四)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负全责。作为客户方第一责任人承担因非法网络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或网络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中国联通相关联系人员,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身承担。

八、“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九、如有其它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中国联通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十、若违反上述规定,联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石家庄联通负责保管。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分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选项):

□使用的互联网络资源;

□与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履行备案手续,并接受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0年月

推荐第10篇: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三十天内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

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 任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年月日

第11篇: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个人)因为(“□”为选项):

□使用的互联网络资源; □与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主要办公地(个人住址所在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海淀分局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负责本网络的信息安全工作。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海淀公安分局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12篇: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选项):

□使用____________的互联网络资源;

□与______________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所在地市公安局网监处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市公安局网监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公安局网监处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服务器所在地公安局网监处报告。

十、若违法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13篇: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成都***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服务器所在地市公安局网监处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公安局网监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服务器租用合同》。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2011年8月29日

第14篇: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备案责任书

用户着重承诺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己知悉并承诺遵守信息产业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第15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目 录

1网站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2网站ICP许可证申办材料

3网站ICP许可证审核

4网站ICP许可证发许可证

5收费标准

6办理依据

7网站ICP证备案

8网站ICP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以下内容以相对应的网站ICP许可证简称。

网站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站ICP许可证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网站ICP许可证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注:在地方上可能要求的不一样,但是大体上这些都是必要的

网站ICP许可证发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网站ICP证备案

1.如果网站要申请ICP许可证,必选要有ICP备案,且ICP备案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提供服务器的单位必须有idc或iSP证且在当地通管局做过备案。

2.所有网站都要有ICP备案,但只有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网站才需要申请ICP许可证。

ICP证的单位名称是不是需要跟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ICP证的单位名称必须要和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网站ICP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0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许可证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对经营性ICP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度。

经营性ICP许可证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许可证。非经营性ICP许可证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将申办此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申办单位的前期受理和审核工作。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场监管处审核。相关的咨询可咨询相关中介单位。

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

三、属于非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单位,在办理备案时,须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将填写完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我局市场监管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的登记表一份由我局留存,一份由备案单位持有并作为已经备案的证明向ISP或电信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我局不再另发审核批准文件。

四、ICP许可证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五、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2000)208号“关于贯彻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ICP的服务内容中含有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严格执行ICP管理办法第九条和BBS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原则上不开办BBS服务栏目。

七、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或其他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上网方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目 录

1网站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2网站ICP许可证申办材料

3网站ICP许可证审核

4网站ICP许可证发许可证

5收费标准

6办理依据

7网站ICP证备案

8网站ICP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以下内容以相对应的网站ICP许可证简称。

1网站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站ICP许可证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网站ICP许可证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注:在地方上可能要求的不一样,但是大体上这些都是必要的

4网站ICP许可证发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7网站ICP证备案

1.如果网站要申请ICP许可证,必选要有ICP备案,且ICP备案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提供服务器的单位必须有idc或iSP证且在当地通管局做过备案。

2.所有网站都要有ICP备案,但只有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网站才需要申请ICP许可证。

ICP证的单位名称是不是需要跟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ICP证的单位名称必须要和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8网站ICP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0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许可证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对经营性ICP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度。

经营性ICP许可证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许可证。非经营性ICP许可证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将申办此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申办单位的前期受理和审核工作。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场监管处审核。相关的咨询可咨询相关中介单位。

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

三、属于非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单位,在办理备案时,须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将填写完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我局市场监管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的登记表一份由我局留存,一份由备案单位持有并作为已经备案的证明向ISP或电信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我局不再另发审核批准文件。

四、ICP许可证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五、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2000)208号“关于贯彻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ICP的服务内容中含有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严格执行ICP管理办法第九条和BBS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原则上不开办BBS服务栏目。

七、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或其他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上网方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ICP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什么资质

学会宽恕别人,就是学会善待自己。仇恨只能永远让我们的心灵生活在黑暗之中;而宽恕,却能让我们的心灵获得自由,获得解放。宽恕别人,可以让生活更轻松愉快。宽恕别人,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朋友。宽恕别人,就是解放自己,还心灵一份纯静。今天,纯净的笔者将为大家介绍ICP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什么资质。

ICP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什么资质呢?其实,ICP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资质指的是ICP经营许可证在申请的时候企业自身需要具备怎样的资质。在ICP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过程中,企业自身应该具备如下的资质,包括了: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4.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5.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多关于ICP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企业可以向受理机关,也就是通信管理局或者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ICP牌照是在哪审批的

ICP牌照是在哪审批的?ICP牌照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种。办理ICP牌照,是需要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通信管理局来进行审批。办理ICP牌照,企业除了可以自己办理之外,还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代理机构来进行代理的。

在ICP牌照的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如下的办理材料,具体包括了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服务器机房地址,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因特网接入服务商)公司名称,接入速率(Kb/s),月平均页面浏览量,网站开设的各具体栏目、类别和主要内容;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应按实际情况报送,有几个写几个。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应按以上规定对各地网站(包括各地镜象网站)分别做出详细说明;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和组网技术方案。业务发展计划应包含: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案等内容。组网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结构、规模、建设计划、联网方案,技术标准,设备配置等内容。更多资料详情,您不妨向我们的线上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ICP牌照是否需资质申请

ICP牌照是否需资质申请?笔者的英语一直不好而且笔者一直不喜欢英语,不知道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但是这两件事确确实实是同时发生了的。所以当笔者一开始接触ICP得时候,总是把ICP和CPI弄混。其实,ICP牌照就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种,属于互联网经营的许可资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除了企业可以自己办理之外,也不妨委托专业的咨询代理机构来进行代理。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企业是需要具备如下的办理条件的,具体包括了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够申请ICP牌照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也不能够申请ICP牌照资质。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更多ICP牌照申请的问题,您不妨和我们的线上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ICP经营许可证怎样快速办理

其实,生活就是一种幸福,是生活教会了笔者感受幸福,也只有生活才会教会人们幸福。今天,笔者将为大家介绍的是ICP经营许可证怎样快速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怎样才能够快速办理呢?其实,如果是企业自己办理的话,ICP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没有什么好方法快速代理的。如果企业想快速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委托专业的咨询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那么,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呢?其实,ICP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ICP经营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而非经营性ICP,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网站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不向上网用户收费,也不利用因特网站直接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但对一些特定服务可能收取一些成本费或象征性收费。

怎么申请陕西省ICP许可证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省通管局办理

条件是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陕西ICP申请其他事项注意

网站租用虚拟主机,主机出租商已有ICP,网站方仍需办理ICP。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ETF咨询

陕西通信管理局ICP许可证办理流程

1.书写申请材料

2.提交公司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3.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北京ETFETF-行政许可审批专家为您介绍陕西地区代办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与时间流程。

ICP服务地区包括,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

一、申请ICP证的受理单位:陕西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二、陕西申请ICP的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三、ICP申请的实施主体:陕西通信管理局(内增值电信业务)

四、代办申请陕西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材料(陕西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陕西ICP,陕西ICP经营许可证)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表 ,如申请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网站)业务,则还需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登记表。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 )。

(十一) 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备相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到现场审核。

(十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 (见本站下载)。

(十三)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代办申请陕西ICP许可证的条件(陕西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陕西ICP,陕西ICP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者为依法在陕西设立的公司。

(二)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陕西拟申请ICP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新设陕西公司除外)。

(八)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范围的,必须首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在此特指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站)需提交本条款规定内容)。

(十)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代办陕西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其它说明:申请经营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简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公司

2.注册资金达100万及以上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找个公司代办,ETF就很不错。

如何申请网络ICP许可证

网络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二、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概况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机构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的复印件

七、拟申请网络经营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九、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一、服务承诺书、服务公约

十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网络ICP许可证申请流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申请须知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但总结分析这个社会反映问题,考虑到少量网站主办者希望能自行修改备案信息,已开始对有关功能进行修改,允许自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在完成备案前可以修改所提交的备案信息。

由于程序实现需要时间,暂时还只能按照现有流程操作。具体为:

(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如果备案信息尚未提交,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信息录入菜单进行编辑;如果备案信息已经提交,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代为修改。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由其代为修改。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攻略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即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是针对于互联网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情况一个年度上报,监管机构以此来判断该机构是否依然具有经营网站的资格的一种申请,本文主要介绍申请网络ICP经营许可证怎么年检。

汉唐信通专业办理网络ICP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400-6516-158

工具/原料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提交资料(包括公司资质、填报表格两部分)

公司资质

1.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核对)和复印件;

2.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和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复印)

3.业务接入协议和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原件(核对)及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

二、填报表格(相应表格待更新后将提供免费下载)

1.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基本情况表

2.网络ICP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业务情况表(选填,无业务及末开展业务的表格不需要)

3.2010年度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磁盘拷贝方式提交)

5.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

方法/步骤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程序

每项关于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必须加盖参检单位红印章,并装订成册。

特别规定事项原件右下角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情况记录表中无记录的不需提交复印件。

办理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手续的持证单位送交以上资料时不需要带许可证原件,变更和年检手续同时办理的持证单位,只须同时提交年检和变更材料,许可证原件也不需提交。

所有纸质材料除法定代表签字外一律不得手写,特殊情况下需手写的,须加盖公司印章。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不完整的,将退回重填。相关数据不真实、无效的,将在网上公示,并退回重填。没有按要求提供年检材料的,将退回整理。

1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资料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单位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

1月1日至3月31日止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单位加盖“年检专用”章和“年检合格”章。从4月1日到4月20日提交以上资料进行年检的,合格后加盖“年检专用”章和“经整改合格”章。逾期不再办理盖章手续。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图解

ICP经营许可证申办攻略

ICP经营许可证就是网站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那办理时申请单位需满足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申请单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

方法/步骤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以下为您讲解ICP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及相关注意要点。

申办ICP经营许可证必备的基本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为内资企业(也就是说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

2.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3.股权结构图;

4.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5.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7.域名注册证书;

8.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ICP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书写申请材料;提交公司所在地的省管局审批;审批通过领取ICP经营许可证书。

注意事项

ICP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必须要和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各地区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同,申请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情况为准。

网络ICP证申请攻略

网络ICP证申请基本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网络ICP申请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网络ICP证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四、申请网络ICP证可行性报告。

五、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请提供与ISP专线接入/主机托管/空间租赁的协议书复印件,及申办ICP许可证需提供接入ISP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租用ICP空间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网络ICP证申请表

非经营性网络ICP证申请备案材料

1.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登记;

4.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要求专项备案。不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

注意事项

如果是需要申请论坛专项审批的话,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论坛版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版主的简历(一式两份)

二、与主机托管商的关于办理论坛的补充协议

三、论坛用户填写注册信息的页面

如何申请网络ICP许可证

网络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二、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概况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机构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的复印件

七、拟申请网络经营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九、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一、服务承诺书、服务公约

十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网络ICP许可证申请流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申请须知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但总结分析这个社会反映问题,考虑到少量网站主办者希望能自行修改备案信息,已开始对有关功能进行修改,允许自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在完成备案前可以修改所提交的备案信息。

由于程序实现需要时间,暂时还只能按照现有流程操作。具体为:

(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如果备案信息尚未提交,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信息录入菜单进行编辑;如果备案信息已经提交,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代为修改。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由其代为修改。

如果想要办理陕西省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司需必备的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以下是有关申请陕西省ICP经营许可证的详细说明:

一、受理ICP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二)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十三)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陕西ICP许可证实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陕西ICP经营许可证受理申请事项:

省通信管理局受理省内ICP经营许可的申请,并且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服务。

四、新设立公司的不同要求: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项,第(十)项,属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五、受理批复时限:

省通信管理局5日内一次告知是否受理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相关法规,规章: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333号)

(四)[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

经营新闻出版类电子商务业务的网站,在办理ICP登记和备案前,需要办理以下审批:

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审批流程:

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一、申请的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二、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三、申请的材料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机构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四、审批时限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后续程序

互联网出版业务经批准后,主办者应当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机构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如:广东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见:

http://www.daodoc.com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daodoc.com/hyfg.htm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daodoc.com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daodoc.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热线号码

序号 名称 备案咨询热线 (发布时间 2006-02-27)

1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0311-12300 0311-86699039 0311-86859958

2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028-87013129

3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681 0898-66533682

4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020-87692337

6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7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0971-8588284

8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9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027-83519726

10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0351-8788039

11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45 0471-6684170

12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11 0771-2639992

14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06

15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023-68960878 023-12300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51-12300

17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18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0451-53005815

19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0431-8925397

20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0791-6218176 0791-6252504

21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0731-2338652 0731-2338625

22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23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24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10 0371-65795119 0371-65330166

25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26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27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91-5858733

29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0851-12300 0851-5624224

30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31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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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ICP证的受理单位:陕西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二、陕西申请ICP的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三、ICP申请的实施主体:陕西通信管理局(内增值电信业务)

四、代办申请陕西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材料(陕西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陕西ICP,陕西ICP经营许可证)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表 ,如申请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网站)业务,则还需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登记表。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 )。

(十一) 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备相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到现场审核。

(十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 (见本站下载)。

(十三)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代办申请陕西ICP许可证的条件(陕西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陕西ICP,陕西ICP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者为依法在陕西设立的公司。

(二)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开展ICP经营许可证经营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陕西拟申请ICP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新设陕西公司除外)。

(八)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范围的,必须首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在此特指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站)需提交本条款规定内容)。

(十)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代办陕西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其它说明:申请经营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如何申请陕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ICP SP ,不知道您要申请的是哪一种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SP证的业务种类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又称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您是要办理那种业务呢?有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您可以搜索一下【汉唐信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和案例,我的这些内容就是从这整理来的。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三、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四、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五、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六、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九、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十、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流程(找当地的通信管理局)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如何写?

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而这份申请的撰写说简单也挺简单的,因为它没有硬性的格式;说难也挺难的,因为这个申请书的撰写是有一定的专业性的,没有格式的要求,但需要严谨的文字描述的。因此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搞定的,现在很多公司都不亲自去办理了,都是找代理公司办理的,找代理还要找个靠谱点的,太小的代理公司听不靠谱的,推荐您去搜一下【汉唐信通】这里有这方面的专业介绍和经验丰富的代理!您不妨去看看。

SP经营许可证申请细则

全网SP申请条件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还有就是您所申请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等。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SP经营许可证,SP原意为服务提供商,如今被定义为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代名词。SP经营许可证现在比较常见的为全网SP和地网SP,其中全网SP的申请在工信部完成,地网SP在地方通信管理局申请。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申请该项资质呢?

全网SP申请条件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还有就是您所申请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公司必须为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7.广电背景公司建议不要申请。

地网SP申请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首先来说一下全网是什么意思,全网指明了电信增值业务的经营范围为全国31申请(全网电信增值业务是隶属于跨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的)。再来说明一下什么是SP,SP指的是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常见的如彩信、彩铃、wap、手机定位等,办理该项业务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申请程序才能够开展业务的。

一、全网SP申请条件

办理全网SP代办申请需要达到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全网SP证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相关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及市场拓展方案;

6.公司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全网SP申请机构:国家工信部

三、全网SP申请材料

1.首先,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还有就是您所申请的SP公司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公司必须为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四、全网SP备案材料

1.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3.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4.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第16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

1 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 设 立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获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在三年内未受到电信主管部门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的处罚。

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办者等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拟使用的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服务器所在地、

2 接入服务提供者等有关情况;

(三)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四) 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检查意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专业人员;

(三)有可以证明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以下服务项目的,应当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

(一)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许可;

(二)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3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许可结果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第一项中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运 行

第十一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资质,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合法资质。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时明示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及具备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互

4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所接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等信息。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服务: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5 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名义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明知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阻断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的信息的传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备案情况,公众有权查阅有关许可、备案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执法职责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执法

6 职责,至少应有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执法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执法记录由执法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义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许可、备案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或者撤销其相应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8 (一)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未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明示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或者标注虚假编号的;

(三)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义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

9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提供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0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电信主管部门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的,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服务项目的,并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许可证件。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服务,包括通常所称的论坛、博客、微博客等。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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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互联网 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互联网+”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深入促进全市信息消费跨越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9号)等精神,融合“互联网+”理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信息消费发展现状

信息消费是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发展信息消费,包括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环境,增强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供给能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

我市是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近年来,结合智慧潍坊建设,着重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拓宽信息消费领域、推进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推进。2014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75亿元。

(一)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目前,我市实现了电话、宽带、广播电视等光缆村村通。全市互联网出口带宽1000G(居全省第4位),互联网用户达到655万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电话普及率118部/百人。建成4G基站7500多个(居全省第

31 位)。全市政务办公区域、重点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实现了免费无线网络(WiFi)覆盖。

(二)智慧城市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我市通过实施智慧潍坊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新消费发展。电子政务云公共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了集约高效的政务信息化服务。“网上政务厅”,实现了企业、市民和政府部门的网上实时沟通,促进了阳光政务的开展。教育、卫生、城管、交通、国土地理等服务于社会民生的信息化平台已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潍V”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以“接地气、惠民生”和“互联网+”的理念,构建了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让市民通过手机等信息化手段即可享受到“吃、住、行、游、娱、购”等便捷生活。

(三)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我市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促进全市信息消费的重要引擎。全市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4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了商品展示、网上营销等活动;潍柴动力、福田雷沃、恩源科技、万声呼叫等一批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快速崛起;“淘宝网·特色中国·潍坊馆”、中农网、农圣优选网、仓圣网和醉美舌尖等一批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彰显特色;高新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安丘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恩源电子商务总部基地等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全市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发展到2万多家,交易额1300亿元,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230亿元,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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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以及地理信息服务、呼叫服务、动漫创作、3D打印、智能终端和穿戴式设备制造等产业形成了聚集发展,建成了呼叫中心基地、电声器件产业基地、光电产业园、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物联网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基地),壮大了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截止2014年底,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5亿元。

(五)认真落实国家试点任务。聘请专家进行了全市信息消费产业诊断。组织8个县市区开展了省、市两级信息消费试点建设。多层次开展了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的宣传活动,设计建设了潍坊市工业展览馆实体展厅,将我市信息消费、智慧城市等优秀项目和案例进行了集中展示;高新区光电产业园3D打印展馆建成并对外开放;结合4G网络商用和“5.17”世界电信日等,开展了“构建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消费”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信息消费体验度。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农村家庭宽带接入率尚未达到“宽带中国”示范要求(55%:46.3%;90%:87.5%),光纤网络入户进程需进一步加快;WLAN热点与4G基站需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云计算、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在我市尚属空白。

3 2.信息消费产业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仅占全省4.1%,滞后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居民和企业信息消费的支撑能力不强;我市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力不强,终端产品多为苹果、三星、索尼、海尔等国际知名公司代工,缺少自主品牌。

3.信息消费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信息消费的开放体系、诚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比较薄弱;服务于信息消费发展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缺乏,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不到位。

4.信息消费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多数居民的信息消费主要用于通信交流,其它信息消费的意愿需要加快引导。

三、信息消费发展前景

(一)信息消费发展趋势和机遇

发展信息消费成为国家战略,“十三五”期间,将与“互联网+”进一步深度融合,从而催生更多新模式和新业态,释放更多的红利,成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我市人口众多,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门类齐全,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庞大,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

(二)指导思想

以“互联网+”为统领,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

4 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结构,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形成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生各领域信息消费的快速健康增长,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目标 1.2015年。

——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70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带动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80亿元,信息消费占社会总消费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基本完成“光网城市”建设。实现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4G网络和无线宽带城域网实现全覆盖。

——信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网络购物、游戏动漫、信息咨询、网络视频、社交网络等新型信息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新型信息消费终端日益普及。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增值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外包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得到壮大。

2.2017年。

——信息消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400亿元,行业龙头企业

5 及骨干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对外贸易总额25%以上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亿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实现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

——消费环境安全可信,信息消费示范效应明显,居民信息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各类信息消费的需求进一步释放。

3.2020年。

——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20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智能终端产品生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规模集聚和创新优势。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普及性、融合性应用,智能基础设施完善、智慧应用全面普及、智慧产业创新发展的智慧潍坊基本建成。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

——形成信息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信息消费市场健康

6 活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四、推进我市信息消费发展的主要措施

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消费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信息消费发展内生动力,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完善

1.构建高速宽带网络。按照“宽带中国”要求,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提升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商用部署,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建住宅区及商住楼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实施光纤入户,既有建筑加快“光纤到户”改造进程。提升各县市区互联网出口带宽,提高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光网潍坊”承载能力,构建全市统一的高速宽带网络,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高速、便捷、低价使用。(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

2.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速无缝覆盖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网(4G)建设,结合应急指挥、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应用,推动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试点示范应用。利用“超级WiFi”等技术,推动全市重点区域的免费无线网络应用。扩大农村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提供更广泛的电信业务普遍服务。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下一代互联网安全性和可信性。(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7 3.有序推动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积极引导通信公司与广电运营商开展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推进三网深入融合。(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集团)

4.建设云计算中心。建设本着“集约优化、适度超前”原则,按照国内一流标准和A级机房要求,以坊子地理信息产业园银澎云数据中心机房为主体,整合市政务数据中心、高新区数据中心以及通信公司IDC机房等资源,建成总面积5000平米,布设机柜1600组,具备每秒百万亿次的计算能力和PB级的存储能力,具有50000个以上虚拟计算能力的分布式云计算中心,为我市各行各业提供机房租赁、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容灾备份以及网络、安全等云服务。满足全市智慧政务、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等领域需求以及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建设城市物联网。在智能交通、环境监测、物流信息化及公共安全等城市管理领域,分步实施。一是车联网建设。依托“超级WiFi”网点,搭载RFID(射频识别)、图像识别等设备,对车辆实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测、管理,实现人、车、路及环境的协同交互,支撑城市拥塞治理、车辆环保检测、市民出行路径规划、自助缴费、智能泊车等方面的智慧应用。二是智慧

8 管网建设。在城区地下管网普查基础上,通过广泛布设管道监测传感设备,实现水电油气热、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定位管理、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管线规划审批、管线信息共享等管理服务功能。三是建设智慧城市调度指挥中心。借鉴国外和国内南京、武汉等城市的做法,将我市“数字城管”平台改造升级为智慧城市调度指挥中心。通过对城市物联网传感数据整合、挖掘和分析,实时、精准研判城市运行体征信息,为城市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辅助决策。强化我市在交通出行、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疫情防控、反恐防暴等方面的应急管控力度。(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二)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1.突破发展高成长性新兴信息产业。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3D打印、集成电路设计、地理信息、北斗导航、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整合区域信息产业资源,加强产用合作,支持歌尔、共达等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加大可穿戴计算机、平板显示、3D眼镜、蓝牙产品、传感器件、新型电源等智能移动终端、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等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突出抓好歌尔声学的智能穿戴产品、三田科技的儿童智能伴侣和健康手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从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变,电子信息企业从简单加工向掌握核心技术转变,

9 打造全国电声器件自主创新高地和智能家居应用的示范基地,夯实信息消费的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跨越发展。着力打造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潍坊3D打印技术创新中心、潍坊软件园、山东数据管理服务基地和北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园区。实现地理信息产业基础平台、硬件终端生产、地图数据采集和加工、应用服务的产业链集聚,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地理信息集聚发展的核心平台。实现3D打印暨先进制造综合服务平台、3D打印设备商、原材料供应商、打印应用企业的集聚。实现呼叫服务、离岸设计、动漫制作、新媒体广告等新兴外包服务的集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引进浪潮、华为、中兴、中科曙光等一批大数据产业公司驻潍发展,加强与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的对接合作,开展大数据整合梳理、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智慧办)

3.大力发展“北斗”应用产业。依托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促进“北斗”信息消费及产业化发展。加快导航、授时、通信及位置服务等产业链整合。推进“北斗”导航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农林水利、气象、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0 市科技局)

4.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以云计算中心为载体,落实“互联网+”行动,以推动各行各业大数据开放运营为措施,吸引国内IT公司落户我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十三五”期间,吸引100家左右的云计算及大数据方面的IT公司入驻我市,形成包括大数据管理、分析、可视化等软件产品,大数据存储、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服务产品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完善和壮大大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研发、服务等全产业链,带动全市信息产业膨胀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办)

(三)加快培育信息消费市场

1.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引导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智慧办)

2.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消费。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培育一批优秀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抓好本土各类电商平台培育。支

11 持中百、泰华、奕佳商城、3H母婴等品牌电商零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保税区等发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争创国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二是培大做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特色电商平台。鼓励恩源科技、山东颐高、爱购商城等骨干企业快速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打造“淘宝网·潍坊馆”、“潍坊·源家园”、“好品潍坊”、青州花卉和书画、昌邑苗木等特色专业网上市场。三是建设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加快中国高端食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山东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阿里巴巴诸城产业带等特色园区建设。四是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发展我市农产品产、供、销等环节电商服务,建设全国农产品网货聚集中心、农产品网商聚集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智慧办、市金融办)

(四)拓宽信息消费领域应用

1.促进政务大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抓好政务云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出台我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标准;开展基于地理信息的人口、综合财税等专题应用,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持续发展。深化“网上政务厅”推广应用,建立实时响应、有问必答的政民沟通渠道,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100%,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大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挖掘公共信息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

12 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办)

2.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抓好以“潍V”为主的民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入促进信息消费发展;建设智慧出行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智能化出行路线规划、拥堵提醒、车位预订等服务;搭建卫生信息平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动同城互认、双向转诊、疾控预警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化建设;深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保障、优抚安置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服务整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保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社区,发展面向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3.加快其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落实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制定出台智慧潍坊建设标准,开展智慧社区、智慧校园(幼儿园)、智慧医院、智慧景区、平安校车等示范建设工作,引导各领域智慧应用规范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五)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

1.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

13 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抓好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潍V”等云支付体系,建设本地化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实现互联网资金在我市区域内的闭环流动,打造本地资金池,培育新的财政增长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潍坊支行、市智慧办)

2.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智慧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智慧办)

4.完善信息消费政策支持。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密切跟踪国家、省关于信息消费、“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信息消费政策环境。二是加大PPP模式下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的预算内资金投放力度,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产

14 业推动、宏观调控、资源整合等方面作用,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三是完善统计体系。加强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制定信息消费统计数据的报送制度,建立全市统

一、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统计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智慧办)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潍坊学院、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校等高校优势资源,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探索订单式、复合式、实训式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满足我市“互联网+”信息消费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联合中兴通讯、东软集团、省计算中心等机构,成立智慧潍坊研究院,开展信息消费多层次人才培养。三是对信息消费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给予专项政策等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智慧办)

6.强化组织实施。市智慧办、市经信委负责“互联网+”信息消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定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潍坊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

15

第18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 位 盖 章:

日 期:

第20篇:某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XX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做好开展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龙委保办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窃密泄密防范工作,我社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计算机非涉密网络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涉密组织领导。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社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人秘科为主要责任科室,市社主任为组长,市社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做到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将保密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同步安排保密工作。及时填报《非涉密网保密管理情况检查表》。

二、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对我社非涉密网络明确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安排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同时,市社制定了非涉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非涉密网络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对处理信息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不允许储存、处理涉密信息。我社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计算机保密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并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是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近几年互联网信息泄密事件,要求机关各科室汲取教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三、确保涉密环境安全。

对于计算机网络管理,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制作、存储、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以及机关内部资料。去年我社对涉密环境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本单位无接入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全年无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未在应用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未在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商存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无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记录;安全情况良好。

为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社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市社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我社保密工作在龙海市国家保密局的领导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未出现过涉密事故。通过认真自查,今年我社保密工作组织能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涉密操作规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系统涉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互联网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文件”精神,我公司结合实际工作,对照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我公司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档案管理员、保密工作人员为成员,做到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公司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公司保密工作稳定,我们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我们的保密工作队伍基本素质较高,大部份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都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我公司组织了“全国保密承诺书签订人员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了××公司公文档案培训班,接受了保密工作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专职保密涉密人员业务素质。

二、保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我公司领导小组对总经部、档案室等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有效地防止了失密、泄密。

(二)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对现有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找问题添措施,促进管理的改进和完善,多年来无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加大对违规上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工作要求,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坚持谁上网、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严禁保密资料并入互联网中,禁止储存保密信息资料的计算机上网,确保涉密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在保管好办公室内各种秘密载体的同时,加强对外出携带手提电脑、涉密光盘、U盘等秘密载体的管理,采取技术措施,严防因丢失造成涉密信息的泄露。

(三)我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涉密载体登记台帐,由保密工作人员登记并管理,涉密载体存放在专门场所,定期进行统一销毁。

三、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我公司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公司重要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通过认真自查,我公司保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工作业务规范。

互联网信息自查报告
《互联网信息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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