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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27 08:33:1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损害群众利益自纠自查报告

水磨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昭通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昭市教【2014】13号)、《鲁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鲁甸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2014】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鲁甸县教育局3月31日会议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于4月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崔健同志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崔 健

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黄昌庆

中心小学总支书记

员:陈正权

中心小学副校长

袁兴云

中心小学副校长

宋云聪

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 燚

中心小学副校长

芶兴举 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崔正道

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丁福端 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冯胜骞 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自查内容

(一)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不存在挪用、占用、套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我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无择校乱收费。3.我校教辅材料在征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公示。

4.我校教师不存在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5.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没有公示的项目,禁止收费。

6.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 1.我校教育工程建设情况:经查,我校自2005年拆乡并镇以来,无论大小建筑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我校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财经纪律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实行公用经费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

3.我校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4.我校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营养餐资金、义保资金实行专人专管,职责明确。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禁止随意调整课程,增减课时。2.严格执行国家“减负提质”政策,把学生从繁重的学习负担中解脱出来,合理配置学生的课业量,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改变过去那种不管学生喜不喜欢、能不能接受,都采取“一刀切”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积极提倡一种开放的、启发式的教学,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努力培养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选用、征订教辅材料,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不违规操作。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对各种收费严格把关,无各种乱收费现象。

5.针对违规办学行为这一条,经过认真自查,在我校管辖区内,水磨镇欣星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学,经过4月2日中午13:00---15:00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好,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学行为。

(四)学校食品安全

1.我校具有各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制定各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2.我校学生食堂拥有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合法性。

3.我校食堂环境卫生条件达标,食堂内部及周围无脏、乱、差现象。4.我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要求按时进行体检,健康证到期的及时换证,保证学生生命健康。

5.我校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食堂所有采买食品都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级票据,对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一律禁止采买

6.我校对食堂所有厨具及学生餐具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7.我校对食堂所有食品加工实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加工。

8.我校食堂禁止使用所有食品添加剂,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属成品有添加剂外,其余无食品添加剂。

9.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晨会、班会等,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我校无食品安全事故。

虽然我校在食品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过此次细致排查,我校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以下三点隐患:第一,由鲁甸县海洋蔬菜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的蔬菜,学校要求的检验报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供给学校。第二,我校是一个点多面广的学校,各村完小不集中,垮度大,零星物品、调料等不能统一购买,只能分散下去各自购买,无法索证索票。第三,我校部分村校比较缺水,饮用水是靠水窖藏水,一是给饮水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二是学生餐具不能得到较好的清洗、消毒。

(五)学校安全问题

1.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我校无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2.我校联合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通过联合治理,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对校园及周边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肃清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3.我校利用校会、晨会、班会对学生进行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教育,学校无暴力及恐怖事件发生。

4.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工作预案,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学校无消防安全事件发生。

5.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防溺水事故工作预案,按时开展防溺水教育,学校无溺水事件发生。

6.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交通安全工作方案,按时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与家长及学生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交通安全形成长效机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7.我校利用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做好宣传、总结,学校无安全事件发生。

8.我校做好各种应急预案,按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发生紧急事故时学生的生命安全。9.我校危险化学物品实行专人专管,杜绝危险化学物品流出保管室,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10.我校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督办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1.经查,存在的隐患:第一,滴水、岩头小学无围墙和大门,给学校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第二,部分在建项目的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第三,部分村校的食堂是用老教室改装的简易食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六)学校防震减灾

1.我校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我校长期坚持对学校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安全知识专题教育。采取开主题班会、板报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学生进行防震减灾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并在三生教育中渗透防震减灾知识。有课程安排和教案等。

2.我校制定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建立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长效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防止事故发生时,给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晨会、班会等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师生进行防震减灾演练,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自护的能力,当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3.我校定期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加固,防止地震发生时给师生造成伤害。对新建的建筑物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要求,达到抗震级别。

4.水磨镇中心小学所辖校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汇总。

(1)、拖麻小学

、教学楼

拖麻小学教学楼由于地基较软且无构造柱,加之受200

2、2003年几次地震和2008年1月受严重冰冻灾害的影响及2008年5月12日地震的波及,造成现有3间教室墙身开裂。现已用综合楼作教室使用,学生全部搬出,但食堂无法解决,现仍在这幢D级危房里面。

一楼左边第一间教室共计两条裂缝。第一条:长2.4米、宽0.8厘米。第二条:长1.6米、宽0.3厘米。一楼左边第二间教室共计三条裂缝。第一条:长2.67米、宽0.55厘米。第二条:长1.4米、宽0.2厘米。后墙裂缝长3.5米、宽 0.6厘米。二楼左边第二间教室后墙第一条裂缝:长6.5米、宽1.5厘米;第二条裂缝:长4.4米、宽0.5厘米;教室左边第一条裂缝:长2.75米,宽2厘米;第二条裂缝:长1.88米、宽0.5厘米;教室右边一条裂缝:长1.48米,宽0.5厘米。

、教师宿舍

二楼板面多处浸水。

(2)、寨上小学。

教学楼墙身开裂:三年级教室裂长3.2米、宽2毫米;四年级教室裂长3米、宽2毫米。

寨上小学只有一幢教学楼,现使用的教室和食堂都在这幢D级危房里面。

(3)、杉松箐小学

因食堂还在修建中,现使用的食堂(用老教室改造的简易食堂)还在砖木结构的D级危房里面。

杉松箐小学地处海拔2800多米的高寒山区,春节风力较大,现学校还有一幢教学楼和一幢教师宿舍都是砖木结构的瓦房,瓦片随时都有可能被风吹下来,且学校活动场所较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营地小学

因食堂还在修建中,现使用的食堂(用老教室改造的简易食堂)还在D级危房里面。

营地村严重缺水,学生饮用水(包括食堂里面使用的水)都在水窑里面贮存半年以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5)、岩头小学

现无大门,且教师办公楼在D级危房里面。 (6)、嵩屏小学、新棚小学、黄泥寨小学三所学校均在建设中,且校园占地面积较小,施工重地占用了三分之二的学生活动场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7)、黄泥寨小学、滴水小学、瓦厂小学三所学校的食堂还在修建中,现使用的食堂(用老教室改造的简易食堂)还在D级危房里面。

水磨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3日

推荐第2篇:损害群众利益自检自查报告

损害群众利益自检自查报告

纵观今日态势,国际上群魔乱舞,对中国虎视眈眈,大有虎口夺食之势;在国内则有小丑纷纷跳梁:*叛乱,东突搅扰,各地恶性案件不断发生;而在党内,贪腐成灾,官僚风盛,民怨沸腾.小小仓鼠,硕大匹牛,贪污挪用,收受贿赂,尸位素餐,肆意妄为.实为我党我国存亡一线之际.幸有习近平同志上位,振臂疾呼,力挽狂澜,举国上下,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

全民自查,即溯此源.

身为国之一民,吾犹海之一粟.无职无位,无党无派.似如飘蓬,实乃山竹.虽无名籍,却扎根祖国;虽无撼山拔岳之力,却有忧国忧民之思.有一歌曲《爱的奉献》唱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国家能够快速发展,依靠的是我们第一个个体的努力和进步,故人人均须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积极作用的人.而要达此目的,则须查缺补漏,找到自己的不足,予以弥补.事事以利人为先,处处以利国为本,自检自查,争做好人.

自省各身,得失如下:

一、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履行教师聘约,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认真备课、授课,认真进行辅导,与学生打成一片,不体罚学生,不乱订教辅,不歧视差生,对每一位学生视如已出,认为每一位学生都有可爱、可取之处.积极发掘学生潜力,适时予之鼓励,处处关心爱护.无论学生文化成绩优劣,纪律情况好坏,一视同仁,使每一位同学均愿意与我亲近.

三、待人以诚.无论同事、朋友、社会人士,均友善待之,从无嫌隙,相逢一笑,海阔天空.

四、孝顺长辈.无论父母、亲戚,长者为尊,时时处处关心尊敬,经常抽时间回家看望老人.

五、热爱祖国,关注时事.跟国家利益相关的很多大事,我都随时了解和关注.每次学校升旗,我都立正站好,行注目礼并默唱国歌.最讨厌别人在升旗时喋喋不休.如果有谁跟我高谈有国却连升旗都不尊重、不庄重,我一定会鄙视他.

总之,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与祖国命运息息相关,差别只在影响力的大小每一善行,国容增光;每一恶行,国颜蒙羞.故每位国民均应时时处处,自律自省.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天天有毛病,但却偶尔出状况.如果长期有问题,那就该在监狱里反省了.而我还在这里反省,至少说明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反省之后发现: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问题.幸甚!幸甚!此乃我之幸,亦是人之幸,更是国之幸!

诌诗一首,聊作小结:

自检自查为哪般?国运全系一念间.不做损人利己事,海晏河清明朗天.

2014年5月8日

推荐第3篇:损害群众利益

富源县第一中学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我校办学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富源县县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教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目标,以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学校教职员工自觉践行教育发展使命,为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校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学校成立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乔生(校长)

副组长:周连耀(书记) 奠志奎(副校长) 田斌(副校长)姜丽(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奠志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泽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各处室具体负责人,具体业务由奠志奎副校长负责,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草拟和上报。杨泽红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中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3、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

4、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4、校财局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整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学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三是中学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情况;四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

方案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情况;六是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驱赶差生情况;七是中职学校有偿招生情况。

2、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规范招生情况;二是规范收费情况;三是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四是规范实习管理情况;五是规范资助管理情况。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食堂许可情况;

3、食堂环境情况;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

5、落实索证票制度情况;

6、清洗消毒情况;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9、食堂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0、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情况。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

3、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

4、预防猬亵、情侵学生情况;

5、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

6、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7、溺水事故防范情况;

8、交通安全情况;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

11、事故查处情况;

1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六)整治学校防震减灾问题

1、防晨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情况;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球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情况。

3、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改造情况。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公共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二是对所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及时维修改造加固情况;四是运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27日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9个环节进行。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3月27日至4月14日)

1、制定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部署启动。召开专项会议对我校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自查自纠。按各处室为板块,全方位查找在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将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14日报学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督促检查。我校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覆盖、严监督,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处室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对抽查及交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5、问题整改。我校针对自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各处室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1、阶段总结。对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重要、重点问题和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重点整治。针对存在的“三重”(重大、重要、重点)、“三性”(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以“三个一”(一个整治项目、一个具体方案、一个整改班子)、“四定”(定人员、定责任、

定措施、定时限),运用综合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9月底)

1、全面总结。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报告报县教育局,同时注重科学合理运用检查结果。

2、建章立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分析,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制度的废、改、立入手,着力建立健全管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诚恳接受批评。广泛发动师生,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广开言路、虚心纳谏。

(三)突出整改落实。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对师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富源县第一中学 2014年4月8日

推荐第4篇:损害群众利益方案

龙海乡双箐口小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我校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1、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 12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书记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负责人:校长梁平。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人:书记程序。

(三)重点督查阶段(12 月20 日— 12月25日)

1、重点督查。接受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负责人:校长梁平。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洪江中学举报电话3530019.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初步总结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12月28日前上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江中学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平。副组长:程序。成员:蔡平江骆国忠易绍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梁平校长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

(三)及时调度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推荐第5篇: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自检自查报告2

某某学校关于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

自检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推动教育事业更好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办学的改革步伐,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曲靖市教育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电视电话会议和陆良县教育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校迅速、广泛、深入动员,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教师了解掌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专项整治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在学校内部自我全面检查,找准、认清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现就针对此项活动总结如下:

一、总务后勤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尤其是对外部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没有收取择校费,一律免费入学。

自检自查报告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开学初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统一使用规范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现象,执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公示。并且公示的项目和内容标准已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并实行校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

4、加强营养餐食堂管理。

学校成立营养餐膳食委员会,设专人管理,将定期检查列为日常工作。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我们坚持一月一次在师生中做问卷调查,及时将食堂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食堂,督促其及时改正。 对食堂从业人员严格要求,坚持持证上岗(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保证师生放心就餐、安全就餐、及时就餐。每餐实行饭菜留样,严格要求,作好记录。每周对购入食材进行检查,查看供货方的证照是否齐全。

二、教育教学

1、杜绝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课外辅导并向学生收费;

自检自查报告

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开办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代课和在其他常设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并领取报酬。

2、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和“文明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在校内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制度,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

自检自查报告

用制度约束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

4、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1)、我校重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各种制度齐全,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都有细致的要求,没有教师拖堂,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午休的现象。

(2)、我校按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并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都作出了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

(3)、我校重视学生的身体健康,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两操等体育锻炼,学生每天锻炼时间在1小时以上。

(4)、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我校各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某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

自检自查报告

推荐第6篇:中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中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自查报

中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三中全体班子成员于2014年3月31日在街道办观看曲靖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的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的视频,当晚学校就召开班子会议,会议决定就视频会议上要求的工程建设、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乱收费、乱招生、违规订教辅、有偿家教、体罚侮辱学生、学籍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偿私车载客等方面以短信的方式告诫教师先自检自查。

2014年4月1日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视频会议精神,会上,校长就学校有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多方

面问题作了强调,并下发了校长的动员学习材料。

三中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学习材料---在三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会上的讲话一中支部书记、校长老师们:

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放到学校就是损害学生利益问题,对老师来说就是师德师风问题,现就2014年3月31日街道办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内容给老师们归纳成学习材料。

1、今后一段时间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刹歪风、树正气”的专项整治活动,杨艰苦奋斗之作风,兴务实敬业之行风,树勤奋进取之新风;教育局将派人到学校登点督查损害学生利益事情。

2、今后一段时间在全县教育系统将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整治教育系统损害学生利益现象。

4、损害学生利益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

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将着力整改下列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一、学校领导层面

1、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心不在焉、工作缺乏热情和激情。

2、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不敢担当、群众观点淡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态度冷漠、不接地气、服务意识不强。

5、不注重学习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6、遵守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治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到位。

以上六条是对教学和工作的不付责任,间接地损害学生的利益。

二、教师层面

1、工作不踏实、不爱岗敬业、理想信

念不坚定,上课期间打麻将赌博、打飞4赌酒,用私车有赏载客。

2、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有赏家教,乱吃请。

3、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不够。

4、执行县教师行为“十不准”、教育系统“五条禁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到位。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驱赶差生、服务意识不够、安于现状。

6、心不在焉、工作应付了事,不善学习、教法老化,课堂教学效率不高,不认真备课、上课、批阅作业,教学常规不落实,各项规定执行不力,师德师风要求不严。

三、整治要求

学校成立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小组,分组督查学校各部门。2014年4月2日早,学校校长再次到教育局开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下午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其他行政领导为

副组长,以理财小组成员、工会主席、年级主任、支部委员为组员的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领导小组。当天晚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学校工程建设、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乱收费、乱招生、违规订教辅、有偿家教、体罚侮辱学生、学籍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偿私车载客等方面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如下;

1、对过去在周末有过利用私车偿载客的教师进行再次谈话,他们保证不再违反。

2、教师中没有私自订教辅和乱收费现象。

3、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没有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通过调研、食堂采购小菜和肉的单价下调,学校决定每大周多吃1餐肉。

5、通过学生座谈会了解有学生从围墙外丢管制刀具入校,学校已联系派出所到学校进行管制刀具收缴活动和法制讲座活动。

6、通过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要求会议教师保证和领导小组暗访三中没有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7、通过调研发现学生心理健康有问题、部分学生有特殊疾病、学校决定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问题学生档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家校联系,不定时对问题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学校决定成立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团委、工会、心理咨询室、医务室参与的庞大思想工作组,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离异家庭儿童、问题学生、特困学生、特殊病症学生进行帮扶教育。

8、通过自查、学校三公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

9、针对现实严峻的安全问题每大周校长有两次国旗下讲话就防火、防电、防水、防灾、交通安全等进行强调。

10、针对现实部分学生觉得读书无用从而在学校混日子现象,学校决定由校长每周对每班上一节思想课。

三中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日

推荐第7篇:龙庆中学损害群众利益自检自查报告

师宗县龙庆民族中学损害群众利益

自查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曲教【2014】49号、50号和师教通【2014】3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全文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校长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的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师宗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熟悉、把握市县关于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校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

三、自查自纠

(一)、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

我校积极开展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

1 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1、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违规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取消本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和职称评审资格。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年度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出等相应的处分。

2、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具体工作情况

(1)、认真开展自查,逐年级、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情况。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2 (3)、以学校为单位,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4)、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学校没有违规补课,也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

(二)、抓好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为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驾护航

1、学校校舍、设施检查和维护情况。

通过对教室、宿舍、实验室、食堂、围墙的全面检查,特别细化电路、电器、消毒设备、消防、照明、体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师生各方面的安全。 (1)、对教学楼电箱盒盖焊接加锁。 (2)、对教学楼各室的电线进行更换重组。

(3)、对男生宿舍、女生宿舍、新教学楼增加灭火器,并对过期的灭火器进行更新。

(4)、对监控系统进行了维修,有效防止学校外来干扰力量,保

3 证正常教学开展。

2、切实做好其他安全工作的防控工作。

(1)、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配合,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消毒彻底、环境清洁,切实做好对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与卫生抽查,食品、食物与设施均无安全隐患存在。

(3)、开展每周一清洁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

(4)、学校增加保安人员及设备,配合当地派出所对校园及周边治安进行整治,确保师生安全。

(5)、每周末放假都集中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并安排教师从学校门口到车站的护送提醒。

3、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 (1)、开学国旗下的讲话,重点告诉学生应该注意哪些地方,同时要防范哪些安全隐患。

(2)、利用班会课,通过校本教材《龙庆民族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男女生正确交往教育,学会自尊、自爱等,预防性侵事件发生。 (3)、学校不定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防震疏散演练,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

(4)、通过《龙庆民族中学安全救护读本》强调防火、防电、防水、反暴力等安全,防范火灾、触电、溺水、暴力事件发生。

4 (5)、日常教学工作中,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还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

(6)、学校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联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

(7)、严格校门管理,落实出入证的使用,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

(8)、请龙庆派出所干警及司法所所长来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防范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9)、2014年3月请红十字会老师到我校进行“卫生安全救护”讲座,提高了师生的救护能力。

4、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的措施:

(1)、学生学习的社会环境急需整改、净化,尤其在周末,网吧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极其严重,已报请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2)、学校教学楼电箱盒敞开,已及时修好。

(3)、学生宿舍的灭火器数量不够,有的多数已经过期,已及时增加并更新。

(4)、两块篮球板松动,已及时进行加固维修。

(5)、运动场周边的路沿及操场边的围墙过高,已进行温馨提示。 (三)、抓学校“四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1、存在问题

(1)、部分教师对终身学习还认识不够,只停留在学习的表面,认为自己学懂啦,不再深入。

(2)、部分教师不思进取,满足于过得去的工作作风,对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教育法规政策了解和掌握的程度、重视的程度还不够高。 (3)、部分教师教学方法创新不够,课堂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部分教师没有真正深入到学生中间去了解学生,和学生交朋友(特别是后进生)。

2、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全体都要自查自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克服这些缺点,努力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在思想上树立为教学奉献的精神,在行动上树立倾心教学的典范。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从实践中学,同时勤于从书上学。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才使人信服。其次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计名利,勤于工作,恪尽职守,把毕生精力无私地奉献给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

(4)、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

6 执行师德规范,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

七、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一)我校现目前拥有学生1479人、共20个教学班,在职教职工64人,师生比严重不足,给教学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预计15年、16年学生数还要大幅度增加,到时学生人数将达到2100人以上,硬件设施及教师将进一步缺乏,管理会面临更大的难题。

(二)随着留守儿童的增加,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会难度会进一步增大。

(三)随着社会的变化,学校周边环境会更复杂,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会更严峻。

总之,有成绩也有不足和问题,但我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集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努力工作,更有效的服务家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让学校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师宗县龙庆民族中学 2014年12月7日

推荐第8篇:读损害群众利益心得体会

读《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心得

2月12日,单位组织大家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辅导学习,按照班子的安排,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

这本书是2013年6月出版的,选取了2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等,涉及近20个行业和领域,既有省部级高管、国企老总,也有基层干部。每篇案例都配有分析点评。案例部分紧紧围绕群众路线这一关键词展开,用生动的情节、详实的数据揭示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危害;点评部分从不同角度对违反党的群众路线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剖析,深刻犀利,警示性强。全书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可读性,对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进一步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二是当地政府领导长期打“打太极”、“踢皮球”使然。如果有领导及早站出来,发动宣传机器,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就不会使事情恶化。三是随意滥用警力。出现突发事件,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反而会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第二个案例:陆丰市“乌坎事件”

“乌坎事件”发生在海陆丰,大家知道,这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府诞生地,这是一个对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有过巨大贡献的地方。这里的老百姓是有血性的,现在共产党得了天下,不能忘了本。忘了本就等于忘了根,这是要命的。

乌坎村的土地被前任村支书卖掉了,钱花掉了。当地政府没有作为,百姓意见很大。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11月21日,400多名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12月21日,省委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答应了村民收回土地、重新改选,保障村民权益的要求,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这才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 看完了这本书这两个案例,我们再来看看最近发生在我们周边城市的事。

今年2月9日上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东莞卖淫的新闻,引起了

全中国全世界的高度关注。我想,东莞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原因不外有三,一是经济高度发达,一些人没有信仰,土豪大把钱没得花,就寻找刺激去了。二是东莞外来民工太多,性生活长期受到压制需要突破口使然。三是当地政府长期视而不见,也是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东莞黄毒存在时间这么久、范围这么大,难道当地党政领导不知道么?这是长期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社会建设所带来的严重恶果。

天下是老百姓的,共产党为老百姓管天下就要管好、管得住。作为党员干部,在新时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思想观,坚信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现在的最大问题就有些人没有了信仰,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推荐第9篇:损害群众利益总结[版]

洪江中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总结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赣教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和洪江中学实际,形成如下总结。

1、按要求制定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

3、对文件中提出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问题

1、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我校是洪江乡唯一的一所初级中学,不存在撤并、调整等问题。

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我校的教辅和价格问题完全按区文教局之规定办理。不存在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我校是农村中学,不存在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这个问题有点情况,但是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冲突。针对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学校领导非常关注,经常在大小会议上给教师整示。

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我校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没有分设重点班。也没有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我校是小规模办学,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每个年级学生不足百人。不存在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4、对于问题4,我校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师头脑要清醒,对学生不能简单粗暴,多从爱的角度,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设立红线,对教师的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推荐第10篇:损害群众利益自查自纠报告

茨营镇小河小学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教办

【2014】1号、曲区教【2014】17号文件要求及三级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经过认真反复的自查,形成本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我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校建立了校长亲自抓,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人,坚决追究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自纠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全面效应,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两级会议,全面宣传发动。我校及时召开校领导小组会议、教师大会,分两个层次展开动员,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校长强调抓实抓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全校上下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度

严格的要求,切实查找问题和不足,找出阻碍教育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找出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师表形象的师德问题,针对问题不足切实整改,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内外联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氛围,学校开辟了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学校现状和问题,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这次自查中,我校对照区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及整治细则,逐项逐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自查、互查;二是学校在学生中调查,从教师是否体罚,语言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等多个方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看法;三是向社会和家长调查,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情况,依法办学及收费情况,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多个方面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切实找准学校行风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我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经费管理未实行“校财局管”。

2、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还未体检,无健康证。

3、在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实施中未开设英语课。

4、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存在海寨幼儿园无证办学。

三、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学校自查及家长座谈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召

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1、建议实行“校财局管”。

2、要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及时体检,办理健康证。

3、学校决定自2014年9月三至六年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英语课。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我校通过多方面调查摸底,深刻的自我反思,充分认识到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廉洁从教、勤政为民,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进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了信任感,充分发挥了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在学生教育方面的配合协调作用。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校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区教育局行评督导组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工作,高标准完成评议考核、整改建制阶段任务,确保我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取得实效,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教育。

茨营镇小河小学

2014年4月9日

第11篇:损害群众利益整改报告

茨营镇小河小学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教办

【2014】1号、曲区教【2014】17号文件要求及三级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经过认真反复的自查,形成本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我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我校建立了校长亲自抓,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人,坚决追究其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自纠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全面效应,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两级会议,全面宣传发动。我校及时召开校领导小组会议、教师大会,分两个层次展开动员,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校长强调抓实抓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是取得成效的关键;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全校上下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高度

严格的要求,切实查找问题和不足,找出阻碍教育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找出违背教育规律,有损师表形象的师德问题,针对问题不足切实整改,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内外联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氛围,学校开辟了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学校现状和问题,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这次自查中,我校对照区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及整治细则,逐项逐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工自查、互查;二是学校在学生中调查,从教师是否体罚,语言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等多个方面了解学生对教师的看法;三是向社会和家长调查,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情况,依法办学及收费情况,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情况多个方面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切实找准学校行风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我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经费管理未实行“校财局管”。

2、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还未体检,无健康证。

3、在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实施中未开设英语课。

4、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存在海寨幼儿园无证办学。

三、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学校自查及家长座谈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召

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1、建议实行“校财局管”。

2、要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及时体检,办理健康证。

3、学校决定自2014年9月三至六年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英语课。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我校通过多方面调查摸底,深刻的自我反思,充分认识到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廉洁从教、勤政为民,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进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建立了信任感,充分发挥了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在学生教育方面的配合协调作用。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校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区教育局行评督导组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工作,高标准完成评议考核、整改建制阶段任务,确保我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取得实效,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教育。

茨营镇小河小学

2014年4月9日篇2: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16号)、市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朔安办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矿结合实际情况,于2月1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耿平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内容及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一)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我矿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七条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广大群众职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证。

(二)重大隐患不排除的行为

我矿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积极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未发现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一般隐患确保了及时整改和销号。

(三)安全生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

我矿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存在安全生产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

(四)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我矿经过自查自纠,在此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主动性不强,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群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

3、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时有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导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2、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

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和人民的利益第一,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

3、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职工群众的拥护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定期接待群众信访等,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篇3:2014年医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xxx卫生院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根据《xxx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xxx区卫生系统2014年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针对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吃回扣、收红包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卫生院开展纠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院开展治理损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和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xx月xx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及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通过学习宣传和各种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严肃对待,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科主任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了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二、自查情况:

自xx月起,我院能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科室和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表,重点对照“九不准”内容里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年我院共有xx人参加填写《纠正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个人自查自纠表》,从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卫生院各科室、诊所及个人均没有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xxx卫生院从来没有向科室、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从未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卫生院没有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自查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全院能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未发现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行为。

(四)经自查,全院近年来未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未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五)全院无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无发生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全院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存在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现象。

(八)不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未发现存在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行为。

通过自查,全院内未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院职工纷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反腐倡廉和落实“九不准”的决心,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虽然没有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在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合理使用药物和服务意识方面有待加强和提高;少数人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在防范

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能本着不走过场,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边建,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整改措施有:

1、建健全纠医长效机制。能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今年新制定和修订了《xxx卫生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xxx卫生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定》、《xxx卫生院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xxx卫生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行风建设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严禁业务收入与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有效纠正了少部分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得到治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院全年无发生因医疗收费问题而引起的意见、纠纷。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九不准”的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受到教育,加深对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治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增强了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按上级布署,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今年重点治理全院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提成等行为,杜绝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在我院的发生、蔓延。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医务人员的神圣使命,树立“知荣明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杜绝开大处方、贵重药品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落实科技反腐措施,从硬件设施上杜绝了乱收费和不规

范收费。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各项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多方监督,杜绝乱开药、乱检查现象,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三是全了举报渠道和医患沟通制度,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保障的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xx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xxx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 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篇4:损害群众利益自纠自查报告

水磨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

益专项整治的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昭通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昭市教【2014】13号)、《鲁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鲁甸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2014】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鲁甸县教育局3月31日会议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于4月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崔健同志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健 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黄昌庆 中心小学总支书记

成 员:陈正权 中心小学副校长

袁兴云 中心小学副校长

宋云聪 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 燚 中心小学副校长

芶兴举 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崔正道 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丁福端 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冯胜骞 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自查内容

(一)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不存在挪用、占用、套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我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无择校乱收费。 3.我校教辅材料在征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公示。 4.我校教师不存在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 5.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没有公示的项目,禁止收费。 6.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 1.我校教育工程建设情况:经查,我校自2005年拆乡并镇以来,无论大小建筑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我校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财经纪律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实行公用经费公开公示制度,接受

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 3.我校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4.我校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营养餐资金、义保资金实行专人专管,职责明确。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禁止随意调整课程,增减课时。 2.严格执行国家“减负提质”政策,把学生从繁重的学习负担中解脱出来,合理配置学生的课业量,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改变过去那种不管学生喜不喜欢、能不能接受,都采取“一刀切”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积极提倡一种开放的、启发式的教学,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努力培养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选用、征订教辅材料,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不违规操作。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对各种收费严格把关,无各种乱收费现象。 5.针对违规办学行为这一条,经过认真自查,在我校管辖区内,水磨镇欣星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学,经过4月2日中午13:00---15:00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好,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学行为。

(四)学校食品安全 1.我校具有各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制定各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2.我校学生食堂拥有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合法性。 3.我校食堂环境卫生条件达标,食堂内部及周围无脏、乱、差现象。 4.我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要求按时进行体检,健康证到期的及时换证,保证学生生命健康。 5.我校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食堂所有采买食品都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级票据,对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一律禁止采买 。 6.我校对食堂所有厨具及学生餐具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7.我校对食堂所有食品加工实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加工。

8.我校食堂禁止使用所有食品添加剂,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属成品有添加剂外,其余无食品添加剂。

9.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晨会、班会等,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我校无食品安全事故。

虽然我校在食品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过此次细致排查,我校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以下三点隐患:第一,由鲁甸县海洋蔬菜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的蔬菜,学校要求的检验报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供给学校。第二,我校是一个点多面广的学校,各村完小不集中,垮度大,零星物品、调料等不能统一购买,只能分散下去各自购买,无法索证索票。第三,我校部分村校比较缺水,饮用水是靠水窖藏水,一是给饮水安全带来极篇5: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安丘市辉渠镇卫生院

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市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我院开展了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院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动员会,层层进行动员。

2、组织机构、科室和人员自查,对照工作自查表,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整改,个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承诺书,科室做出

廉洁从业承诺,医院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

3、开展廉政谈话,院长与班子、科主任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认清问题、纠正错误。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未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未公示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 整改措施:立即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成立收费物价管理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接种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正,外部形象良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结。我们必须要看到,我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3、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满的思想,积极主动,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提高工作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

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潍坊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心系临床的服务意识。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始终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对承担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时不我待,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四)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优争先,强化服务。增强服务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增强创优争先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全市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医德风尚,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强化了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做到了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我院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12篇: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分析

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分析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一、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二、原因分析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三、对策建议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自我做起,严格要求,强作风、树新风、立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霍城县江苏医院

2017年3月8日

第13篇: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

木兰初中开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要求,我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迅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核实,并逐条予以整改。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接到县局文件通知后,我校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的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并由校长熊友琴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减负政策明确、条例宣传到位

几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政策为依据进行收费,没有使用任何与现行政策有抵触的收费文件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并将学校收费进行公示,确保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宣传到位。

三、、收费项目规范,

我校在收费方面主要是坚持“四公开、二设立”的做法。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学校收支帐目;二设立:即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学校每年开学初都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贴在大门口,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标准,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四、收费标准严格。

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落实省、市的收费政策。没有任何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学期中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对自立项目、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加码收费自查情况 接教育局通知后,我校对学校可能涉及的自立收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加码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学校无任何自立项目、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加码收费情况的发生。

几年来,由于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政策收费,学校几年来无一例农民信访、上访情况发生,学校为减轻农民负担所做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校无任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收费管理,在工作上始终自觉接受社会、家长、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做到让社会放心,让家长放心,让上级主管部门放心。

木兰初中

2014.9.16

第14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l·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启示与思考】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已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分析点评】

郑筱萸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处以极刑的高级干部。他虽未亲手杀人,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假药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

郑筱萸案件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汉书·贾谊传》有言,为官从政有不得其真、其责、其道、其方、其向等“五畏”。对照郑筱萸,他把违规的药品变成合法,是不得其真;多次拒绝监督,违法签批,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是不得其责;贪婪敛财,疯狂受贿,是生财不得其道;与非法药商结成罪恶利益链,是不得其方;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是不得其向。他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敬畏权力,说到底是对人民的敬畏,是对责任的敬畏。它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勤政意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避享乐、拒慵懒,体现的是一种自律意识,胸中有底线,行为有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郑筱萸的悲剧在于,权力使他忘乎所以,以至于模糊、颠倒了主仆关系。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敬畏权力,核心在于把人民摆得正不正、公仆的位置站得对不对。我们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用权为公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的特权。领导干部镇用权、为人民掌好权,既需要升华精神境界,更需要付诸行动。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2006年,湖南郴州,这片被称为“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的美丽土地,突然因一场“集体腐败”引发全国舆论关注。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案作出判决,认定李大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大伦被查处前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6名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郴州市100余名干部因涉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这位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人指定银行账户。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来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耶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燕衷于大建“政绩工程”。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分析点评】

李大伦案是一起地级市党委“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在其影响下,郴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人贪污受贿,“集体腐败”。这些案件有着同一个背景,就是大搞“政绩工程”;有着同一个特征,就是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这是一起典型的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自古以来,为政一方的人都希望能取得“政绩”,获得好名声。但是,当“政绩”被添加上“工程”后,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一提起“政绩工程”,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捞取政治资本”等否定性评价联系在一起。尽管“政绩工程”由“政绩”派生而来,但“政绩工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政绩”在内涵和指向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而“政绩工程”则是在“政绩”里掺进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当成邀功升迁的“垫脚石”、“敲门砖”,也就是所谓的“形象工程”。当时李大伦在拆迁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暴露了这种“政绩工程”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为己谋私的本质。

李大伦等人的“政绩工程”,明里镀金求名,暗里拿钱得利,实际上是以发展之名行腐败之实。李大伦依仗职权通过大建工程而“扶持”、“帮助”不法商人邢某,从中捞取巨额好处,形成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利益联盟”。这样的“政绩工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暴露出的是极端利己主义,人民群众深恶病绝。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要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要了解基层百姓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不做图虚名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大兴求真务买之风,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办实实在在的事。要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做为民谋利的事,不要做为己谋私的事;要做人民满意的事,不要做背离民心的事;要做满足人民需求的事,不要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要做实实在在的事,不要做脱离实际的事。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背景】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许迈永自基层一步步干起,从乡镇、区县一直做到市级领导。但是,这个曾以能干闻名的领导干部,却误人歧途,醉心于自己所谓的“经营能力”,大肆攫取非法利益,最终倒在了无限膨胀的贪欲之下。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因受贿1.43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7100万余元,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萧山农村,其父亲是盲人。兄弟三人中只有许迈永视力正常。许迈永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从政道路。此后的许迈永“官运”亨通,不仅长期担任地方要职,而且一直处于上升势头。

在担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尊登弄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四处筹集资余,到把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他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和组织的提拔重用。但是,许迈永的心理却越来越不平衡。一方面,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自己经济上的欲望越来越不能满足。另一方面,许迈永看到和他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老裹们的财富迅速增长,许迈永越来越眼红,认为他们的学力根本不比自己强,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于是,许迈水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幻想凭借自己的“经营才能”,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却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在这方面,许迈永着实动了一番脑筋,想出了一些自认为高明的“招数”。把借款变为投资款,就是许迈永用得比较“得心应手”的一招。1998年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有限公司及某制衣有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在许迈永的精心安排下,高某某名下的上述两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了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许迈永还采取让他人虚假出资、低价购买国有公司股份的手段,鲸吞国有资产。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为己有。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打起了其他老板的主意,大搞权钱交易,收钱数额之大,到了让人瞠目的地步。用许迈永自己的话说,他是从小穷怕了,小时候家里经济条件差,生活艰苦,所以时常担忧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但这些理由,只不过是许迈永肆无忌惮索取、收受钱财的借口。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0多亩土地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启动。此后,许迈永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推荐这个项目。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最终使得坤和房产公司中标。李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钱款达830万美元。更有甚者,2005年许迈永帮助高某某的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后,以炒股为名,一次就向高某某索要2000万元。

许迈永的疯狂敛财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他的不归之路令人深思,发人警醒。

【分析点评】

许迈永案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综观此案,一个沉沦在捞钱、圈钱、洗钱生活中的丑陋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许迈永的人生呈现出两个走向鲜明的阶段,前后判若两人。他曾发挥其经营才能,把企业搞得有声有色,得到组织的肯定和重用。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飘飘然了,完全把自己变成了商人,用赃款投资谋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居然成立或参股了多家公司。这个时候,费尽心机聚敛财富的许迈永,不是想着如何认真履行副市长的职责,更不是想着如何为群众办事。由于世界观发生蜕变,许迈永把为人民服务换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一字之差,就使其人生境遇有了天壤之别,因为服务对象变了,宗旨和性质变了,坠入犯罪深渊就难以避免了。

当前,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认同甚至秉持许迈永的错误观点。有的认为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领导干部作出了较大贡献,就应该先富起来;有的看到暴富现象增多,眼红了、心活了,觉得当官吃亏,特别是看到有些老板依赖行政权力赚了钱,感到自己既有权力又有能力,“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更有沾染封建腐朽思想者,把“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作人生信条。这就使得个别领导干部对权、钱、色趋之若鹜,而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大肆侵害社会和群众利益。如果这样,不仅这些领导干部会违背民心民愿,走向腐败,还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政商两道,各行其道;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这是党性的要求,这是党组织的需要,这是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

【案情背景】

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一直给予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领域也成为了腐败高发区。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站在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19日,董永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历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 【案情简介】

董永安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毕业,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他从技术员做起,直至2002年被任命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以下简称“一拖”)董事长、党委书记。那个时候,董永安是群众眼中的好领导,懂技术,爱钻研。直到今天,许多“一拖人”依然认为是董永安把“一拖”带出了困境,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使“一拖”进人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8年3月,董永安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在从政之初,董永安曾用三句话概括自己的从政原则: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在董永安主政河南省交通厅期间,河南交通事业迎来了空前的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12月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连续5年保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全国第一。董永安经手成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这让他在大展宏图的同时,也飘飘然起来。

2008年9月的一天,董永安在“一拖”的老同事邵某和生意伙伴倪某敲开了董永安的家门。一阵寒暄之后,二人终于说明来意。原来二人从小道消息得知,交通厅下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省投资承建了一条高速公路:眼看好多人因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了财,二人也.红了眼,于是想拉董永安“入伙”,一起从高速公路项目上“揩揩油”,先将项目承包到手再转卖出去,无本万利,事成之后三人平分。想到自己经手的资金成百上千亿,不知多少个体老板从中发了财,董永安贪从心起,一拍即合,完全不顾及邵、倪二人毫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经验。此后,董永安安排下属公司有关领导对邵、倪二人提供帮助。在董永安的安排下,邵、倪二人通过挂靠某工程公司获得投标资质并通过“陪标”方式,中标该高速公路某路段,标的额3.l亿元。邵、倪二人一倒手将项目卖掉,从中收取标的额3%的好处费。就这样,这笔钱成了董、邵、倪三人的“私人财产”。

业务能力超群的正厅级领导干部,最终没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从政时的豪言壮语仍振聋发聩,但董永安已不再是群众眼中的好干部,他已经蜕变成了人民的蛀虫、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啃噬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交通厅厅长手中建设项目多、权力大、风险高,如果认识不到权力是柄“双刃剑”,做不到廉洁自律,那么陷入腐败的泥潭、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就为期不远了。 【分析点评】

我国交通事业的历史性跨越,给现代化的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实惠。“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百姓的口头禅,既饱含着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生动写照。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变质变味,把修路当成了为个人圈钱的“肥差”,董永安便是其中一例。这起交通建设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很有警示意义。

人们形容董永安与在他之前倒下的3位厅长是“前腐后继”。出现这种令人痛心的悲剧,金钱的诱惑、监督的缺失、制度的漏洞等原因颇多,但要害还是他们忘记了共产党人强国富民的理想与责任。董永安曾经是“一拖人”眼中的“好领导”,说到底,那时他对群众还有朴素的感情,带领大家实现了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职工带来了经济利益;而当交通厅厅长仅几个月,他就开始权力寻租,与人合谋捞钱。虽然订立了“常思富民之策”的从政原则,富民的思想已荡然无存,眼中的群众被不法商人所取代。不断刷新的高速公路里程不过是他捞取政绩的资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在心中分量的重与轻,决定着我们事业的兴与衰、人生的欢与悲。分量重,则有了道德之根基、行为之规范,干事创业就会如鱼得水、顺风顺水;分量轻,脱离群众甚至轻视群众,也可能做做样子写个“座右铭”,空喊几句为民务实、依法行政的口号,但行为却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作为交通厅厅长的董永妥,一旦入了不法商人的“伙”,就必然与群众渐行渐远。他把心思全部用在了逃避监督、与民争利上,根本不会想着为群众建“扶贫路”、“致富路”、“幸福路”。

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如何用权,领导干部不可不慎。领导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对群众的爱戴之情、敬畏之心,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当作毕生的追求,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让权力造福于民!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背景】

2008年11月,重庆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副局长梁琏琦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毫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2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蒋勇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5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因犯受贿罪,被一审争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有着巨大的利润,在持续高涨自房地产开发热潮及巨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手握大权的令导干部就成了某些开发商重点“公关”的对象,规划系统则是其中的“重灾区”。

2005年,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然公司)找到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合作开发重庆市江北区花果小区地块。双方约定由瑜然公司出资100万元,负责取得该地块并将用地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以上,项目建成后瑜然公司可分配49%的利润。该公司所以给出如此优厚的条件,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瑜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唐某是蒋勇的情妇,而瑜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蒋勇。开发过程中,蒋勇协调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建委等部门,由重庆市某开发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地块,并与瑜然公司、某公司三方联建经济适用房“瑜然星座”项目。此后,蒋勇又利用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协调相关单位,使该项目取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2008年12月,仅该项目一期工程净利润便达到1486万元,其中,唐某分得653万余元。除瑜然公司外,蒋勇还伙同唐某成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经查,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蒋、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商所送贿赂达1615万元,蒋勇还单独收受贿赂181万余元。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2002年至2008年,梁晓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划选址、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为多家房地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89万余元。2002年至2008年,查红利用职权,在数家房地产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给予“关照”,收受对方现金及“优惠购房”,折合受贿109万余元。

蒋勇等人的落马,既让人警醒,也令人叹息。蒋勇,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梁晓琦,原来在重庆某大学任教,后转而从政,并迅速成长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查红,这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副厅级女官员,也曾在重庆某高校任教。这些中青年干部,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能力,正处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期,然而,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某些开发商糖衣炮弹的进攻,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同时,错误地规划了自己的人生,最终落得锒铛人狱的可悲下场。 【分析点评】

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证城市居住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及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建设。然而,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如“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等,只需一个小小的动作,就能为房地产商带来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惊人暴利。因此,房地产商格外“青睐”规划干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方面的行业性腐败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涉案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划不科学、管理不严格,随意变更规划,不仅妨害城市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公共利益。今天,住房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房地产商们为追逐高额利润向城市规划干部行贿的成本,必然由广大购厉人埋单。因此,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及房地产的腐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重庆市规划系统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效防治规划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体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真正把城市规划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要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在全行业实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

【案情背景】

作为法院院长的郭生贵,每一次出现在法庭上都会坐在审判台中间的位置上。然而,2008年10月,当郭生贵再一次来到法庭上,却脱下了法袍,戴上了沉重的手铐,站在了他曾经座位的对面,也站在了养育他培养他的党和人民的对面。最终,郭生贵因在职期间利用职权贪污54.08万元、受贿74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

1948年,郭生贵出生在北京市密云县一个小山村,少年时期尝尽了生活的艰难困苦。后来,郭生贵进入东城区人民法院,从此开始了长达30余年的法官生涯,从审判员一步一步成长为法院的领导干部。1998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西城区法院的这8年却成为郭生贵大肆敛财的8年。

郭生贵在任西城区法院院长期间,多次通过指定律师接案收取“介绍费”的方式收受贿赂,并利用职权和影响帮助这些代理人胜诉。1999年2月至2006年12月,郭生贵通过为4名案件代理人介绍案源、承揽案件收取的“介绍费”就多达367万元。具有多年司法机关工作经验、曾著有法学著作的郭生贵很会规避风险,他在一段时期基本上只和一个律师或代理人合作,并不广泛撒网。这其中,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某某就是郭生贵的“老搭档”。作为院长的郭生贵掌握着审判大权,张某某则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两人一拍即合。后经郭生贵介绍,没有律师资格的张某某先后代理了多起在西城区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事后,张某某按照事前与郭生贵约定的比例,先后10余次以现金、支票、存折等形式,从赚取的代理费中给予郭生贵“中介费”200万元。在两人合作一段时间后,2002年3月,郭生贵指使其弟与张某某签订了200万元的虚假借条,试图掩盖真相,而这显然是徒劳的。

这之后,郭生贵并没有收敛,反而胃口越来越大,大幅度提高收钱的比例。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郭生贵先后介绍律师邬某代理了21起案件。至2005年年底,邬某已送给郭生贵35万元,尚需支付73万元。这时,老谋深算的郭生贵灵机一动,又冒出了一个掩盖犯罪事实的办法——他没有拿走剩下的钱,而是把钱交由邬某代为保管。但是,郭生贵毕竟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因为觉得邬某太精明、不实在,郭、邬二人写下了“尚有73在邬某处”的字据为凭,从而暴露了其收受贿赂的本质。2005年9月,郭生贵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律师马某某。这次,郭生贵的分成比例大大提高,先后在马某某处收取了54万元。

除了收受代理人的贿赂,郭生贵还在西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中捞取了大量好处。大楼主体工程一竣工,郭生贵便迫不及待地安排其弟为大楼的信息工程和装修寻找目标。随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盛某某咬钩而上。在一番讨价还价后,盛某某决定接受郭生贵兄弟开出的15%回扣的条件。由于盛某某“懂事”,在做完第一期工程后,他又如愿以偿地得到了第二期工程。期间,郭生贵兄弟从盛某某手中拿到300万元。

贪腐成性的郭生贵,连法院门口的石狮子也不放过。西城区法院办公楼落成之际,郭生贵决定在门前门后放置两对石狮子。通过采用低定、高付、侵吞差价的手段,郭生贵从中侵吞公款30万余元。 【分析点评】

郭生贵从审判席走到被告席,这是一个具有极大讽刺意味的画面。

剖析郭生贵走向背叛人民的犯罪过程,我们看到:他把天平当秤砣,本应肩负公平正义的天平为民用权,却干预案件审判,通过拿回扣、提成“介绍费”、提高“中介费”比例等方式疯狂敛财,人民法院这个庄严神圣的殿堂,成了他讨价还价的市场;他把公权当私权,本应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秉公办案,却执法犯法,实质是通过权钱交易,把公权卖给了代理律师;他把职权当特权,本应谨慎用权、忠于职守,却以权壮胆,唯我独尊,为所欲为,法纪制度在他眼里形同虚设。

郭生贵的犯罪事实警示我们,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社会危害更大。因为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如果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法律就会被玷污,是非就会被颠倒,而正义的天平一旦发生倾斜,老百姓就无处说理,群众利益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郭生贵这样的人多了,公民就会对法律失去信任,对政府失去信心,甚至会人人自危,毫无安全感可言,这种情形绝对不能允许。

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机关是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正义。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司法机关任务很重,人民群众也寄予厚望。树立群众观念,走好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这是司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必由之路。司法机关各级干部要从郭生贵案中汲取教训,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警钟长鸣,把建设公正廉洁司法作为事关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环节来抓,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为人民执好法、守好责。

“刑侦剑客”的双面人生

——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案情背景】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等13项罪名判处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熊新兴死刑。庭外数百名群众欢呼雀跃,掌声四起,许多人拿出手机将这一判决传递给自己熟知的人。这个臭名远播、危害一方的黑帮老大终于获得了应有的惩罚,其背后的“保护伞”也随之揭开了谜底。令人唏嘘的是,“伞”中竞包括素有江西“刑侦剑客”之称的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2007年4月9日,站在被告席上的许晓刚因受贿罪等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1951年出生的许晓刚当过兵、进过工厂,1980年正式成为一名警察。他从基层派出所侦查员干起,工作一路得心应手,职务连连升迁。1994年10月被提升为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主管刑侦工作,时年43岁,是江西公安刑侦界“领军人物”。他主管的刑侦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省内许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下侦破的,因此,他在江西警界被称为“刑侦剑客”。那时,基层刑警都以能与许晓刚合影为荣,各县市公安机关留有他视察的影像。谁曾料,这个前途无量的公安精英,竟会成为“黑帮”的后台。

2000年左右,许晓刚在查办案件时与熊新兴相识。熊新兴抓住机遇,处心积虑地同许晓刚搞好关系。仅2001年,熊新兴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分多次送给许晓刚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被攻破心理防线的许晓刚胃口不断调高,逐渐沉迷于声色犬马的生活,贪图享乐,与多名情妇鬼混。畸形的消费和情妇们的耳鬓厮磨像一只无形的手,将许晓刚推进熊新兴设计好的圈套。2002年至2003年间,许晓刚为满足其情妇的各种要求,先后分多次向熊新兴索取80万元,甚至连用以取悦情妇的玉手镯也肆无忌惮地向熊新兴伸手索要。堕落就像毒品侵蚀着这位警界之星,许晓刚身上的人民警察气节就像覆水,再难收回。

熊新兴的苦心经营,终于获得许晓刚的“回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当地群众多次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熊新兴涉嫌犯罪问题。许晓刚作为分管刑侦、经侦的副厅长,刚接到举报信便将内容透露给熊新兴,使其做好准备应对调查。不但如此,许晓刚还充当熊新兴的“掮客”,先后到抚州市介绍熊新兴与抚州市公安局几任局长、抚州市基层公安局领导认识,致使相关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查处,群众的声音淹没于许晓刚与熊新兴的觥筹交错之间。在许晓刚的庇护下,熊新兴更加肆无忌惮。他以公司为依托,吸收了一些骨干成员横行抚州,通过开设赌场、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疯狂敛财,并购买枪支弹药扩充实力,其累累罪行使当地百姓深受其害。对熊新兴的作恶多端和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一些领导干部的无所作为,当地百姓深恶痛绝。2004年9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要对熊新兴采取强制措施,许晓刚得知情况后罔顾警察职责,将该消息告诉熊新兴,熊新兴如惶惶之犬连夜逃匿,致使抓捕未能成功。直至2005年2月,熊新兴才被刑事拘留。

许晓刚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许晓刚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有过突出贡献,屡获嘉奖,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过去的辉煌只能属于过去,抛却职责腐化堕落的污垢只能以失去余生的自由为代价来洗涤。律师的辩护意见因无法律规定,法院未予采纳。 【分析点评】

本应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却沦落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刑侦剑客”许晓刚的所作所为,让人警醒。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每一桩、每一件,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不作为不行,乱作为更不行。我们应该看到,绝大部分公安干警都能执警为民、保一方平安,保持着“人民公安爱人民”的政治本色。但是极少数公安干警却放松警惕、违纪违法,对群众的伤害尤甚尤烈,有的甚至与黑恶势力搞到一起,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许晓刚的犯罪事实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他的纵容和庇护下,正义不能伸张,举报不能查处,黑帮老大熊新兴横行作恶一方,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许晓刚和很多身陷囹圄的领导干部一样,也曾经有过骄人的政绩和耀眼的光环,之所以从人民的功臣变成人民的罪人,关键还是群众观念薄弱,对群众利益由麻木到漠视,最终由“执法疲劳”发展到执法犯法。当前,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正在不断调整。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巩固,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有的地方可能更加突出,处于工作一线的人民警察特别是警察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赤诚之心,想一想“权力来自谁”、“权力为了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有效防止像许晓刚那样背离执政为民宗旨的行为发生。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

【案情背景】

“他不是县委书记中受贿金额最大的,却是次数最多的。”“7年受贿1575次,平均三天两次,创下了受贿频率的最高纪录”„„随着法官的一声宣判,这样的“桂冠”落在了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头上。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荫奎表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lO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河南省纪委查办新乡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案件过程中,发现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决定对李荫奎立案调查。

2002年8月,43岁的李荫奎被任命为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从长期担任部门副职到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转变,使他初尝了权力的滋味。就在这年中秋节,一个熟人走进李荫奎办公室,将一个信封随手扔到了沙发上,说:“快过节了,李县长,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李荫奎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着几千元钱。自此直到2007年1月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委书记后,来他办公室和家里送礼的人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不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晋升提职、安排工作,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来给他送礼。时间一长,他也习以为常,来者不拒了。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人,李荫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一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其受贿频率之高、受贿范围之广、受贿总额之大均令人咋舌。经调查认定,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等,谋利事项涉及干部人事、编制调整以及项目工程等各个领域,行贿人员中除少数企业老板外,更多的则是县直机关、乡镇主要领导。李荫奎作为封丘县主要领导,不仅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反而大肆收受下属党政干部及企业人员贿赂,直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荫奎真称得上绞尽脑汁。在任7年,他一方面不间断地向“廉政账户”上缴资金63万余元,努力打造“廉政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又和妻子刘某某商量,将上千万元受贿所得存在多个亲戚朋友名下,精心绘制了一幅“藏宝图”,以备不时之需。 【分析点评】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一则廉政公益广告短片:一只家鼠钻进油瓶偷喝香油,越喝越上瘾,越喝肚子越大,最后“进去了,就出不来了”,可谓妙趣横生、发人深思。本案的主角李荫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只贪吃贪喝的家鼠。

李荫奎一案是县级党政“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极具代表性。他什么钱都敢收,谁的钱都敢要,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与有些落入法网的“一把手”相比,除了作案时间长、工于伪装隐蔽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受贿频率高。李荫奎的腐败行为,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郡县治,天下安。”今天我们所说的“治”,就是要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全心全意的服务,使千家万户安居乐业,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县委书记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职责,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经常直接面对群众,是带领当地群众奔向小康生活、建设美丽家园的“指挥员”,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形势下,作为一名县委书记,仍要以焦裕禄为榜样。我们的时代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焦裕禄的形象与精神应该是不朽的、永恒的。每一个县委书记都应当把焦裕禄当作事业的榜样、人生的偶像,做为国尽瘁、为民谋利的楷模,激励自己,鞭策自己。要有“为官一任、振兴一方、造福几代’’的雄心壮志,要留清名、留好名、留美名,而不要像李荫奎那样留恶名、留骂名。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

【案情背景】

黄焕光,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作为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门卫士”,他在走私分子的糖衣炮弹攻势下全线失守,不仅没有履行打击走私的神圣使命,反而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保驾护航”,沦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201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依法判处黄焕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31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的气氛异常紧张。上午9时许,公安部、海关总署一声令下,数百名荷枪实弹的海关缉私警察和武警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谭显明、谭伟军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破获了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由此,黄焕光等多名海关工作人员甘当走私集团“编外员工”、为走私集团“保驾护航”的重重黑幕也徐徐揭开。

“红油”,是我国香港地区专用的免税柴油,因为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区分于民用柴油,俗称“红油”。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明令禁止“红油”以贸易形式进入内地,但因其价格比内地柴油低廉许多,获利空间巨大,“红油”走私活动屡禁不绝。

2008年上半年,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准备从海上走私香港“红油”到惠州等地牟取暴利。为了“生意”顺利,谭氏兄弟密谋在深圳海关寻找“保护伞”。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被称为“海龙王”的黄焕光,成为他们最重要的拉拢目标。2008年5月的一天,谭显明约黄焕光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馆见面,将谭伟军想做“红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盘托出,请黄焕光多多关照,并承诺定期给黄焕光好处费。黄焕光一口答应,这让谭显明喜出望外。分手时,谭显明将装有4条中华牌香烟、1瓶路易十三洋酒和10万元现金的两个袋子放到了黄焕光车里,黄焕光欣然笑纳。此后,黄焕光几乎每月都能收到谭显明送来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资”、香烟和洋酒,俨然成为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被捕,仅1年半时间,黄焕光收到的“工资”就高达300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黄焕光对此心知肚明。谭氏兄弟买通了“海龙王”后,专门购买、租用了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大肆走私“红油”。这些船从惠州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再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倒卖牟利。期间,运油船在黄焕光主管海域行驶的时间很长,行驶时的声音也非常大。按照谭伟军的说法:“海上缉私处的雷达设备这么先进、情报又那么多,要发现我们真是太容易了。”但是,有了黄焕光的“高抬贵手”,谭氏兄弟的运油船在惠港海域却如同“隐形”,畅通无阻。

20lO年1月31日,公安部及海关总署联合抓捕了谭显明、谭伟军等人后,黄焕光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就在谭氏兄弟被抓捕的前一天,他还从谭显明手里拿到了最后一笔“工资”。然而,此时悔之已晚。黄焕光最终没有洮讨法律的制裁。 【分析点评】

“国门卫士”堕落为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海上缉私处处长竞是特大“红油”走私案帮凶。黄焕光与走私分子一拍即合,听到有好处费便一口答应“给予关照”,完全把手中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把海上缉私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他彻底忘记了:给走私分子开“绿灯”,就是向人民利益亮“红灯”。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昔日“海龙王”,今天阶下囚,这种天壤之别的结局不是偶然的。走私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对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海关代表着国家主权和尊严,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关口。黄焕光对这些基本的道理不会不懂,但却经不住诱惑而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这是他长期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淡薄群众观念的必然结果。前些年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多名关长、副关长被判刑,发案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这些人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

黄焕光这起海关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所有的腐败都是对人民的背叛。由于黄焕光“高抬贵手”,谭氏兄弟大肆走私“红油”,偷逃巨额税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领导干部自警自励的“廉洁线”、执政为民的“事业线”、立身做人的“人生线”。面对黄焕光这样触目惊心的受贿、放纵走私案,我们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堵塞思想上的漏洞,强化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只有这样,私心杂念才没有空间,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渎职又敛财的安监局局长这回真栽了!”2011年,安徽省蚌埠市开始流传该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被抓的消息,老百姓拍手称快。2012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武书田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10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武书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42万余元、美元2500余元予以追缴。

1956年6月出生的武书田,自2002年2月起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兼安监局局长(副县级),2005年安监局升格后他也顺理成章晋升为正县级,2009年11月机构改革后继续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正县级)。在他工作的前20年里,可以说是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的,也曾取得不少成绩。但被提拔为安监部门的“一把手”后,他不仅没有意识到权力越大则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反而感到自己年近五十,时间不多了,“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现在有权不用,以后再也没法用了,趁有权时多攒点钱,退休后就能有个生活保障”。

武书田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期间,他几乎是抓住一切机会“捞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安监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因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都是高危职业,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许多领域,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将直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额损失,甚至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等管理工作,向来都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内容,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武书田这里,再严格的规章制度,也比不上谋取私利重要,这块工作成了他的“摇钱树”。在明知某公司及某职工培训基地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情况下,武书田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同意该局培训科原科长陈某(另案处理)为这两家培训机构所培训的人员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默许陈某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直接收取费用后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陈某为这两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所培训的人员以及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l万余人办理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给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严重隐患。而在此过程中违规收取的费用,则全部纳人了由武书田等少数人随意支取、使用的“小金库”。

2007年10月24日凌晨,蚌埠市某公司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了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法人代表赵某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处理意见。胆大妄为的武书田,却将这次事故的处理看成是自己“捞钱”的大好机会。在收受了赵某所送的“好处费”后,武书田擅自同意将该公司的罚款由20万元减为7万元,对赵某的罚款也减到2000元。

2008年,蚌埠市安监局装修办公场所,这也成了武书田敛财的良机。武书田想到了魏某——一个不具备装修资质的“老熟人”,指定由魏某承揽装修工程。起初,武书田与魏某商定了工程预算为2l万元,待完_[后由魏某返还一笔钱给武书田。装修完成后结算资金时,魏某拿出了23万余元的费用报价单,武书田大笔一挥,立马签批同意支付。不久,魏某就“如约”到武书田的办公室送上了“回扣”。

与此同时,武书田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办培训班收费、逢年过节收受“进贡”等方式,敛取了大笔不义之财。2011年,55岁的武书田在眼看就要完成自己攒钱退休的“宏愿”时,终究栽倒在了群众的唾弃声中,这对他无疑是个巨大的讽刺,同时也再一次应验了那句话:玩火者必自焚。 【分析点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监部门在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管作用,安监系统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也都尽心尽力,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却有极少数安监部门的领导干部,置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中饱私囊。武书田就是这样一个“玩火自焚”的典型。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安监部门担负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拥有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安全检查、安全资质评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培训考核等重要职权。

安监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警钟长呜,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只有正确认识手中权力,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时刻将群众安危放在心上,将群众观念融入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细致做好每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不断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决不能像武书田那样,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忽视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放松了自身要求,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

【案情背景】

人生有许多个“第一次”,可能大多数都是美好的,想起它时阳光明媚、心情愉悦,让人无限留念;但有些可能是悲催的,提起它即阴云密布、神色黯然,甚至令人悔恨终身。对陈小涛来说,也许大多数“第一次”都已忘记,唯独第一次收受他人钱财的情景,始终历历在目。2010年3月,因受贿上千万、行贿上百万,陈小涛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后,陈小涛似乎彻底悔悟,说:“自己掉进犯罪的无底深渊,关键是第一次收下的20万元。悔不该收下那笔飞来的意外横财!”那是在1993年,刚满30岁的陈小涛凭着天资聪颖、大专学历、办事干练等优势,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如愿以偿当上了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税务二所所长。这小小的税务所长看似级别不高,实则权力很大。在他的辖区内,哪家企业敢得罪他,哪个老总不是笑脸相迎?意气风发的他,渐渐产生了“官老爷”的思想,认为自己的“乌纱帽”是奋斗得来的,是对自己辛苦努力的“犒赏”,全然忘记了刚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时立志要当好官、当清官,要为群众谋福利的那份激情和誓言。

当上“官老爷”的陈小涛,为了能“混得开”,很讲“朋友义气”,将辖区内的企业“慷慨”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某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如此一来,该税务所财源不断、增收不少,于是送给陈小涛20万元“感谢费”。陈小涛虽然内心忐忑不安,但还是经不住诱惑,收下了这2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陈小涛当时每月才800多块钱工资,20万元相当于近20年的工资啊!但他也知道这是不义之财,内心的害怕多于喜悦,整天担心东窗事发。他说:“当时我告诫自己:将辖区的税源给了别人,自己从中获利,这是违法犯罪。只有这一次,今后再也不能有第二次了!”

也许是受到良心的谴责,此后5年,陈小涛痛改前非、克己收敛,不断用工作上的兢兢业业来减轻精神上的重压。由于工作出色,1998年他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而此时,他的思想也悄悄发生了变化,早已萌发但被长期压制的贪欲,终于在侥幸心理的催化下再次破土而出。陈小涛错误地认为,这么长时间没出事,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根本没必要担心,因为这种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渐渐又飘飘然了,什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全都抛到了脑后。就在上任四分局局长后不久,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在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他。接下来,陈小涛又多次收下这家公司和其他人送来的钱款,仅1999年他就“突击”收下了43万元。

从1993年到2008年案发,陈小涛共非法收受50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其中,最疯狂的是2005年到2008年,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扩充、自我感觉的持续良好、收受钱财的习以为常,陈小涛内心的贪欲像火山般地喷发,4年间收受大量贿赂,平均每月“进账”18万元。5年的“潜心修炼”,敌不过一时的贪欲萌发,从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只是一念之差,陈小涛最终堕落成了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

与此同时,为努力寻求“靠山”,陈小涛把“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奉为座右铭,不断将自己的不义之财献给他的上级领导——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押上一道“保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畏罪潜逃的陈小涛,还是在2008年的除夕前被缉拿归案,终究没能过了这个“年关”。 【分析点评】

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从源头上预防涉税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各级税务部门务实清廉地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机制还不完善,税务部门承担税收征、管、查等工作,存在不答忽视的廉政风险,陈小涛受贿、行贿案,给我们提供了深刻警示。

身为地方税务局长,陈小涛本应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带领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服务于企业和群众,奉献于国家和社会;作为有抱负的年轻领导,陈小涛本应坚持他的理想和志向,时刻牢记当好官、当清官、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誓言,而不该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迷失了方向。从大学毕业生到税务局长,再到阶下囚,陈小涛走出了他人生的“三部曲”。这其中包含了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堕落的脚步,也夹杂着内心矛盾:思想反复、悔恨终身的情感。面对“第一次”,陈小涛也经历了复杂的思想斗争,可惜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煎熬5年后,他不仅没有彻底悔悟、真心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越等越深。和多数贪官一样,陈小涛受贿敛财后,总想靠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得到的却是担惊受怕;他想花钱买关系、找“靠山”,企图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押上一道“保险”,最终都是幻想。陈小涛的腐败堕落,是其丢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结果,是背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结果,是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的结果。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如果真正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身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群众自然会把他铭刻在心。相反,如果将权力当作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大肆敛财,甚至劳民伤财,人民群众只会永远唾弃他。陈小涛案再次告诫我们,党纪国法是高压线,一次也碰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清权力姓“公”不姓“私”,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时刻慎始慎初,永远避免令人悔恨终身的“第一次”的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作为辽宁省抚顺市一名科级女干部,罗亚平因贪污、敛财达6000余万元,被称为“土地奶奶”、“野蛮女贪”,其贪腐程度令人震惊。201 1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亚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从1980年在抚顺市郊区某供销社做营业员开始,逐步成长为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一路走得顺风顺水。工作中,罗亚平以强悍作风闻名。顺城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只有数量不多的低矮建筑,剩余的就是村落和农田,如果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这里的拆迁工作并不难。但对于脱离群众的某些官员来说,这些困难可是大得很。面对强硬拆迁户时,身为局长的罗亚平比拆迁户更强硬,她手下的工作人员说,“她真的会拿着工具去拆房子”,甚至破口大骂,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众多拆迁户一看到这个女领导如此厉害,顿时傻了眼,只好忍气吞声。罗亚平强悍的工作方式得到了个别领导的认可,大凡遇到特别棘手的事,总会让罗亚平出面解决,她也因此成了“红人”。

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罗亚平内心追逐金钱的欲望越来越膨胀,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加之其任职的土地经营中心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发商和拆迁户的每一笔资金交易都需要经过这里,资金密集,外部又缺乏监管,“土地奶奶”罗亚平就开始利用职权既捞取开发商的银子,又榨取拆迁户的补偿款。

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其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赤裸裸的手段疯狂敛财。罗亚平甚至要来拆迁户的身份证,将应当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直接变卖,将出售款据为己有。3年间,其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先后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大量款物,罗亚平本人占有3239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而很多拆迁群众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还在苦苦等待罗亚平给自己发那份该得的补偿款!

2001年6月、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共计30万元。此外,罗亚平家里还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被立案调查后,面对抚顺市纪委领导,罗亚平单刀直入,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万”。其狂妄嚣张令人发指。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0年12月,抚顺市纪委、监察局对罗亚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6月,法院对罗亚平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析点评】

土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当群众在焦急地等待征地拆迁补偿款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时,这位掌管当地土地开发经营大权的“土地奶奶”罗亚平,却利用职权与民争利,将群众的征地补偿款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人生不归路,教训惨痛!

分析“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罗亚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从政观,目无群众。作风粗暴,将攫取金钱作为从政追求。正如罗亚平本人所言,“我这一辈子就是喜欢钱,喜欢房,喜欢车”,甚至面对纪委的调查,罗亚平放言“把我放了,给你500万”。在罗亚平的眼里,金钱就是一切!错误的从政观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在罗亚平的字典里没有组织纪律,没有群众利益。她在拆迁管理中粗暴执法,以强悍手段逼迫动迁群众就范,然后利用权力将群众的血汗钱榨干用于个人挥霍,最终亲手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可悲可叹!

透过罗亚平案,我们务必牢记,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真心买意为群众服务,就要耐住贫,就别想发财,这既是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对个人自由和幸福的最大保护。特别是随着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更得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廉洁执法、廉洁服务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杜绝一切享乐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以权谋私行为,切实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奶奶”悲剧的形成,也与相关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关联密切。本案中,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必须到罗亚平的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但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未纳入财政监管。开发商只知道给了多少钱,并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而动迁户只知道自己得了多少钱,并不知道开发商给了多少钱。这种制度漏洞为罗亚平两头通吃、大肆贪腐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因此,各地在坚决查处土地违规腐败行为的同时,针对国土资源部门掌握资金高度密集、廉政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快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党委书记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刘兆义,身为乡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虽然看起来只是个小小的“九品芝麻官”,但其滥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数十次、犯罪金额逾千万,单笔受贿金额过百万,违纪违法清洁特别恶劣,并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腐败的危害着实不小。2012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刘兆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

刘兆义先后担任过长春市二道区建委主任、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英俊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等职务。在二道区,尤其是在当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刘兆义的名字很是响亮。因为他不仅管过诸多的下属企事业单位,而且还掌握着大量的工程项目,经常需要用人用工。几乎所有他经手的工程,都隐藏着其受贿的罪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刘兆义在这些有职有权的岗位上,仅受贿一项就达50余起。真是贪得无厌,不知疲倦。

2004年夏天,某公司经理马某承建了长春市劳动公园附近某市场建设工程。一天,刘兆义到工地检查,简单转了一下,记下马某的电话后就走了。不久,刘兆义打电话给马某,让马某到他办公室坐坐。马某见到刘兆义,向其提出拨付工程款的事情,刘兆义没说什么,只是先让马某汇报工程进度。可接下来,马某连着向刘兆义汇报了好几次,工程款也没下拨。不久,刘兆义捎话给马某,说有2万元的费用想让他帮助解决。马某心知肚明,立刻送给刘兆义2万元。几天后,马某便拿到了工程款。

除了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变更、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引水排水等工程建设领域“雁过拔毛”外,作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刘兆义也频繁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方式大肆敛财。

2005年,张某为儿子工作的事找到刘兆义,希望他帮忙。看在战友的份上,刘兆义没有推辞。很快,张某儿子的工作安排妥当。事成之后,张某感激不尽,送给刘兆义3万元。2006年,刘兆义应刘某请托,为刘某之子办理了事业单位调入和核定T资手续,安排到二道区环卫设施管理处工作,并直接借调到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后,刘某送给刘兆义2万元。

在大肆收受、索要他人贿赂的同时,刘兆义还胆大包天地将手伸向了自己权力范围内的公款公物。“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贪婪至极。

2010年,刘兆义建了一栋别墅,让于某帮他买了240吨水泥,但一直没给钱。同年,英俊镇泉眼村发大水冲毁了两座桥,区政府给该村拨了500吨救灾水泥指标用于修桥补路。当村委会主任沈某向刘兆义汇报并准备到水泥厂领水泥时,刘兆义说他欠于某的水泥,让沈某给于某一些。沈某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结果,于某从水泥厂领出了250吨水泥,刘兆义算是还了自己的债。

刘兆义不仅建有别墅,还开了一家养殖基地。为了满足养殖基地的产业需要,刘兆义又对自己经管的“一亩三分地”动起了歪脑筋。20lO年,经刘兆义授意,英俊镇财政所所长杨某分两次动用了该镇私设“小金库”中的资金共计1l万元,为刘兆义购买了其养殖基地所需的玉米饲料„„

2011年4月,有关部门接到重要举报线索后,高度重视,围绕刘兆义在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出击,周密调查。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挖掘工作,刘兆义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暴露在阳光下。这个腐败的“九品芝麻官”,终因贪婪而彻底覆灭。 【分析点评】

刘兆义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特点,值得警惕。如果说那些位高权重的厅局级、省部级贪官是“老虎”的话,刘兆义这种级别的腐败分子看起来似乎只是个“苍蝇”。“老虎”固然不可小觑,要坚决打击,“苍蝇”也一定不能放过。“苍蝇”一日不除,嗡嗡作怪,吃拿卡要,肆意妄为,时间长了,积少成多,也一样会带来巨大危害。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刘兆义的犯罪金额已累积过千万,其危害并不亚于“老虎”。保持党的纯洁性,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党内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

基层领导干部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在发展地方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工作。对人民群众来说,基层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直接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极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肆意贪占群众血汗钱、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可谓恨之入骨。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索拿卡要,诸如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诸如教育乱收费、医生收红包,诸如垄断行业的垄断收费等等,就像嗡嗡乱飞的“苍蝇”,令群众深恶痛绝。像刘兆义这样,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借机敛财,更是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丧失了群众的信任,其也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唾弃。

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并没有大小多少之分.也不与级别高低直接挂钩,只与权力滥用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旦监督流于形式,制度有缝可钻,小权力失去了监督,也容易滋生大腐败。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陕,一些城镇不断扩建,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党和政府对民生的投入也持续加大,而与此相关的用人、用工、用钱权力,大多掌握在科长、局长、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基层一线领导干部手中,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腐败。因此,我们反腐的“慧眼”既要盯住“老虎”,也不能忽视那些“苍蝇”。“苍蝇”虽然职务不高,但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却不小,而且不容易被察觉,有可能于无声无息间变成骇人听闻的“大贪”。刘兆义案就是这样的典型。对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上、惩治上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无论“老虎”也好,“苍蝇”也罢,都要让其无生存土壤、无藏身之处。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公司)于1999年由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改制成立。属国有参股企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然而,随着宋文代成为乾坤公司掌门人,乾坤公司的辉煌日渐成为历史。他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公司资产、财物,使该案成为一起“巨贪吃垮企业”的典型案例。2012年lO月1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文代以贪污、挪用公款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宋文代被抓时,正忙活着装修即将开业的金银珠宝店,而这个店是用来销赃的。此时,他已经贪占了乾坤公司黄金约130公斤、白银近1吨,当然还有数千万元赃款。内蒙古检方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侦查,不仅捉住了这个“黄金大盗”,也揭开了他的发迹内幕„„

2003年以来,宋文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100万元,注册成立了3家由其控制的公司。这些公司依附乾坤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基础,借助乾坤公司的行业地位,疯狂获利,并逐渐“蚕食”和挖空了乾坤公司。

2003年年初,宋文代打着投资的幌子,带着乾坤公司的印章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地投资,兴建牛羊养殖加工基地。当然,宋文代的投资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2月,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乾坤公司发放了近3万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看到这大块“肥肉”,宋文代垂涎欲滴,马上改口,以呼和浩特市政府不允许乾坤公司投资金银冶炼之外的业务为由,声称乾坤公司将成立分公司进行投资。事后,宋文代悄悄地以其控制的内蒙古牛元袁牧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牛元公司)名义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原属于乾坤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在牛元公司名下。此后8年,宋文代根本就没再提养殖加工基地的事,而是将上述土地向外出租耕种,收取租金上千万元。

2004年,宋文代又瞄上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某金矿。他先是派出乾坤公司业务骨干对金矿进行考察,对购买金矿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又亲自出马,商谈购买的事宜,敲定金矿转让的细节。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文代再一次使出“瞒天过海”之计,以其个人控制的呼和浩特市圣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坤公司)名义与金矿业主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事后,乾坤公司如数支付给金矿业主1500万元资产转让费,但金矿采矿许可证却又在宋文代指使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更到圣坤公司名下。2005年8月,宋文代背着乾坤公司,将金矿高价卖出,获得转让费4150万元。通过这一进一出,宋文代个人轻松渔利2500多万元。

此外,宋文代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乾坤公司的核心业务交与其私人公司经营,并利用两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做假账等手段,贪污乾坤公司黄金50余公斤。 【分析点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然而,本案中的宋文代却无视国法,置国家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于不顾,利用其所谓的“聪明才智”,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辗转腾挪手法,逐步将所在企业架空、掏空,将巨额公共财产窃取在自己手中。宋文代这只“硕鼠”,在大肆贪腐的同时,将一个昔日的明星企业推入绝境。

宋文代曾在法院系统工作5年,可谓是知法懂法之人,但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私欲恶性膨胀,公然与法律提起了“迷藏”。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宋文代都表现出超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行动前他都要进行法律咨询,并对每个实施环节进行法律评估,随时准备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调查。面对法官和威严的法庭,宋文代虽然一律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懂”进行搪塞,但在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发生。仔细分析,“宋文代们”之所以能玩转“空手套白狼”,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手中有权,而且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仍屡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就要加强对其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企业决策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插翅难逃的“金融大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4年4月16日,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特工的押解下,潜逃境外两年半之久的“金融大盗”、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遣返回国。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在归总全行电脑中心的财务数据时,发现联行资金项下出现了4.83亿美元巨额亏空。经反复核对数据,案发范围迅速锁定开平中行。案发后,余振东及其前后任开平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仓皇出逃境外。经中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司法机关反复磋商和通力协作,“中行开平案”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30日,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用以填补开平中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亏损、发放账外贷款,或将资金非法汇人余振东等人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同年5月31日起,为掩盖盗用联行资金的事实,余振东和许超凡、许国俊在外汇买卖亏损严重以及发放账外贷款未能收回的情况下,商定篡改银行账目,并组织开平中行有关部门,以开平中行收到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美元、马克的名义,伪造了总金额为2亿多美元和近3亿马克的4份联行贷方报单,并输入会计系统。同时,将之前积压的联行借方来报全部核销并人账,通过虚增开平中行联行资产的方法掩盖了盗用联行资金用于发放账外贷款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事实,导致所占用的联行资金成为银行体系外的流动资金。余振东贪污6700余万美元、1.2亿余港元。此外,余振东通过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经营相关境外公司,从中获得数千万港元的非法利益。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美国移民局拘押。2003年9月,美国政府将查扣的被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赃款返还中方。2004年4月,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振东在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许超凡、许国俊及他们的妻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9年5月,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以洗钱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监禁,并勒令其退还涉案赃款。同案的许超凡之妻、许国俊之妻,也均获刑八年。法院还宣布,对“二许”及其配偶处以三年“监控释放”,即4人无论刑满释放或是提前出狱,均需在三年内继续受到管制。 【分析点评】

“中行开平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系统最大的贪污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逾40亿元,远远超过开平这样一个县级市案发前10年的财政收入总和,以至于引发了持续一个多星期的挤兑风潮,对当地的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

国有银行代表国家为人民理财,其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和银行吸纳的社会资本,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老百姓的存款都是血汗钱,可他们怀着对政府的信任,将劳动所得存入银行之后,余振东等人却随心所欲地贪污挪用、肆意挥霍。这些“金融蛀虫”监守自盗,动辄将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私吞,留下巨额亏空由普通百姓埋单。

在作案过程中,余振东等人对开平中行的账目管理极为混乱,各个科目之间的资金随意拆借,账内账外任意往来,最终均以盗用联行清算系统资金的形式将账目做平;他们还从银行内部盗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形同拦路抢劫,“抢劫”后账外贷款形成的坏账,通过银行借新还旧的“再贷款”进行冲销,可谓如履平地,如入无人之境。这一惊天大案,既暴露出个别国有金融机构巨大的监管漏洞,又反映出作案人信仰的丢失、理智的丧失。余振东等人自知罪大恶极、无法掩盖,早就预谋携款出逃。在案发前几年,余振东等三人的妻子,均想方设法取得了美国公民资格。但“金融大盗”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他的成功归案,是我国与境外司法机关打击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我国司法机关“追逃”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深入开展,一批外逃贪官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或被强制遣返,或被引渡,或迫于巨大压力回国自首。无论攫取国家和民众财富的“蛀虫”们逃到哪里,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这一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

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分析点评】

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他忏悔道:“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运行、决策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善于“创收”的医院院长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是帮助人们战胜病痛的场所。但有一位医院院长,却把医院看作“创收”的场所,当成个人敛财的场所。2011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1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1995年,纪维华第一次以医院院长的身份收受他人钱物。那年的春天,莒南县人民医院购买了北京某公司推销的一台二手CT机。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罗某某送给纪维华3万元,他笑纳了。从此以后,他食腥知味,乐此不疲,在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

纪维华受贿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视野广阔”、“兼容并包”。医院人多摊子多,重点环节有人员调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纪维华的受贿行为几乎涉及所有环节。

医疗设备采购是纪维华比较“喜欢”的受贿途径,其个人单独受贿数额最多的也是在这个方面。1998年7月至2005年年底,莒南县人民医院从医疗设备推销商于某某处相继购买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血凝仪、呼吸机、MR核磁共振机等大量的医疗设备。此间,纪维华收受了于某某所送的现金共48万元和一台价值3万元的胰岛素泵。

医药采购可以算是纪维华最具“技术含量”的受贿途径。为掩人耳目,纪维华拉上了对此道早已熟门熟路的妻子徐某某(时任该院内三科主任),采取“夫唱妇随”,的方式,在医药采购中收受回扣。他们与朱某的往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朱某是某医药集团公司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医药代表,从2001年起找纪维华推销药品,纪维华为此向人民医院药剂科打了招呼。后来,纪维华怕影响不好,就让朱某找徐某某帮助推销。在纪维华夫妻二人的帮助下,朱某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业务量逐年增加。朱某给纪维华夫妇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多者达到10万元、20万元。从2001年至2008年,纪维华夫妇共收受朱某贿赂83万余元。

不管是于某某还是朱某,他们送给纪维华的钱当然不会自掏腰包,而是通过抬高医疗费和药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了广大患者。

工程建设是纪维华“创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莒南县某建筑公司是莒南县人民医院工程建设的关系单位,在纪维华的帮助下,承建了县人民医院大量工程项目。该公司为了对纪维华“有所表示”,2000年至2008年间,除了送给纪维华2万余元现金和4万余元的购物卡外,还以低于成本价1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纪维华一套房子,并花4万余元为其进行装修。

10多年的“创收”,纪维华“收获”颇丰——法院认定其任职期间,受贿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近50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只可惜,这些不义之财非但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摧毁了他的人牛。 【分析点评】

县级人民医院院长对保一方百姓健康负有重大责任,本应以高尚的医德垂范于人,用精湛的医术治病救人,但纪维华却钱迷心窍,根本不负院长之责,不在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而是用制度上的漏洞和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全覆盖”地受贿敛财,长期染指药品和医疗设备购置环节,从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带坏了所在医院的风气,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而且加重了当地群众看病用药的负担,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他的受贿行为,既损害了医院职工的利益,更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

应当看到,当前有的地方医疗机构见利忘义,存在收“红包”、吃“回扣”等所谓“潜规则”,导致医患矛盾加剧、关系紧张,既有医疗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与纪维华这样的腐败院长带坏医德医风息息相关。

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亲笔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这十三个字成为一代又一代医务工作者的行动指南。各级人民医院既要深化发展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更不可丢掉自己的天职,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公益的性质、人民的本质。医疗战线的领导干部应以纪维华为戒,用革命的人道主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怀着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的热忱,转作风、正行风,在全行业进一步形成为病人服务、对患者负责的道德意识,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啃噬“民生”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

【案情背景】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其日常工作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与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一些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王坤贪污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2012年9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简介】

王坤在澄江县本乡本土长大,初中毕业后曾在家务农12年,又在镇里做了8年临时工,才转为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并于199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王坤调到龙街镇(后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民政工作。龙街镇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乡镇低保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民生事务,都由其具体经办。每天,王坤都管理或经手着多笔资金,包括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人员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及农村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每一笔资金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王坤本应严格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服务,然而法律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其疏于提高个人修养,反而沉迷于扑克麻将等赌博活动,渐渐失去了抵挡金钱诱惑的能力,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2002年开始,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资金发放,采取从中心账户先行借出、由工作人员存人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后再适时发放的方式进行。自行开设的账户不记账目,自取自支,导致资金长期处于私存私放状态。据查,2002年至2011年,龙街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等民政专项资金,累计26.5万余兀被王坤等人采取上述方式私存。这种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给王坤等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2005年2月,王坤第一次将违法犯罪之手伸向其经管的民政专项资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至2011年案发时,王坤利用管理龙街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罗某某(另案处理),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住房补助款及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合计20.6万余元,其中王坤个人分得9.5万余元。2009年,王坤负责为龙街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补助,根据玉溪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的标准,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而龙街每名农村低保对象实际上仅签字领取了50元,余款被王坤伙同罗某某侵吞。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并不掌握具体的发放标准,导致王坤等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未被察觉。

王坤不仅伙同他人贪占公款,还在20lO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造册、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龙街敬老院13名五保人员当年4月至6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近8000元,并占为己有。

王坤案件涉及五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2年9月,澄江县纪委给予王坤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澄江县人民政府龙 【分析点评】

民政部门担负着政府扶贫济困、安抚民心的责任。如果说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民政干部无疑最具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直接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承担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低保发放,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诸多民工作,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给群众送温暖、送爱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民政事业之中。应该讲,广大民政干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辛勤工作。然而,极少数基层民政干部,置群众冷暖于不顾,视党纪国法若无形,侵吞民政资金,滑入犯罪的深渊。而且,这一群体一旦犯罪,往往多次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直接危害到老百姓利益。

怜贫抚恤是人之常情。王坤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民政干部,理应更了解民意、体恤民情,但在他的眼里,孤、老、残、贫等优抚对象非但不是应予同情者,反而是最容易揩油的“肥肉”,抚恤工作成了他的“生财之道”,他甚至把黑手伸向了敬老院供养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将优抚对象的糊口钱、保命金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本应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带来幸福,他却给对方加重了忧难、造成了痛苦,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腔深情、一片爱心,硬是被王坤这样的败类践踏了。

民政部门堪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干部素有群众“贴心人”之誉。王坤这样的人毕竟是极个别,他在贪欲的河边走湿了鞋,但愿他的劣迹能够警示他人、提醒来者。各级民政部门要重教育,使从事社会和民政工作的干部成为基层干部的表率、困难群众的知音;要强机制,强化内控约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救济配套措施;要严监管,对民政资金审批、使用、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审计力度,不给徇私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决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

【案情背景】

村集体在财务上有较强的独立性,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苍蝇”虽小,危害犹大。有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最直接地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利益,也最直接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宁夏、天津、上海、广西等地查处的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中,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就是最好的例证。 【案情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2008年5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铁路公司因修建太中银铁路,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征地。在征地过程中,负责征地协调]_作的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郭汉清(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以解决其部分费用为借口,向小泉村党支部书记马飞武、村委会主任马国山两人提出,可通过增加占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马飞武、马国山表示同意。后马飞武、马国山与村委会会计殷兆峰、村委会副主任马迅商量后,利用伪造的补偿花名册增加占地面积,套取补偿款7.2万元。郭汉清分得3万元,剩余补偿款被马飞武等4名村干部均分后占为己有。

此外,马飞武、马国山、殷兆峰、马迅经过共同预谋.以环境整治项目支出为名,利用伪造的人工车辆花名册,先后两次套取小泉村集体提留款8.4万元并私分。

2011年11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飞武有期徒刑八年、马国山有期徒刑七年、殷兆峰有期徒刑七年、马迅有期徒刑八年。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4人开除党籍处分。

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韩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连清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案。2006年至2008年,赵连清伙同本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账员,采取虚报种粮亩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私分,连续3年实施得逞,累计私分补贴款19100元,赵连清从中分得5300元。

2011年10月,赵连清因犯贪污罪,被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4月,宁河县纪委给予赵连清开除党籍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石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才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2006年至2011年,陈永才同时担任石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全村可谓“一手遮天”。2006年,经陈永才同意,长兴镇村建办主任孙某某违规承接石沙村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孙某某与陈永才合谋,用虚增工程工作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方法,将工程总造价从79万余元虚增至102万余元,实际贪污公款22万余元,其中10万元被陈永才侵吞。一年后,陈永才又与孙某某商议,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孙某某工程款的延期利息,共同贪污公款5万元。

此外,陈永才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让村出纳会计徐某某用公款为其还房贷等,侵吞公款9万元:个人多次决定将公款出借,累计挪用公款59万余元,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1年11月,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永才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崇明县长兴镇党委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陈永才开除党籍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部分村干部集体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史进忠,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以已过世五保户名义申报并骗取五保供养金30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

史军贤,2008年6月至2012年2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私吞分管片区一名重名五保户的五保供养金6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

赵朝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党支部书记。蒋修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5月至201 1年2月,赵朝先、蒋修先两人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供电设施抢修款、扶贫项目开发资金7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

赵德勇,2008年7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扶贫项目开发资金3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

史军贤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史军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史进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赵朝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赵德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蒋修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同时,史军贤等5人也被该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

第15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析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析》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l·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启示与思考】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已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 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分析点评】

郑筱萸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处以极刑的高级干部。他虽未亲手杀人,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假药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

郑筱萸案件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汉书·贾谊传》有言,为官从政有不得其真、其责、其道、其方、其向等“五畏”。对照郑筱萸,他把违规的药品变成合法,是不得其真;多次拒绝监督,违法签批,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是不得其责;贪婪敛财,疯狂受贿,是生财不得其道;与非法药商结成罪恶利益链,是不得其方;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是不得其向。他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敬畏权力,说到底是对人民的敬畏,是对责任的敬畏。它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勤政意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避享乐、拒慵懒,体现的是一种自律意识,胸中有底线,行为有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郑筱萸的悲剧在于,权力使他忘乎所以,以至于模糊、颠倒了主仆关系。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敬畏权力,核心在于把人民摆得正不正、公仆的位置站得对不对。我们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用权为公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的特权。领导干部镇用权、为人民掌好权,既需要升华精神境界,更需要付诸行动。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案

【案情背景】

2006年,湖南郴州,这片被称为“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的美丽土地,突然因一场“集体腐败”引发全国舆论关注。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案作出判决,认定李大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大伦被查处前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6名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郴州市100余名干部因涉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这位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人指定银行账户。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来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耶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燕衷于大建“政绩工程”。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分析点评】

李大伦案是一起地级市党委“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在其影响下,郴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人贪污受贿,“集体腐败”。这些案件有着同一个背景,就是大搞“政绩工程”;有着同一个特征,就是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这是一起典型的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自古以来,为政一方的人都希望能取得“政绩”,获得好名声。但是,当“政绩”被添加上“工程”后,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一提起“政绩工程”,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捞取政治资本”等否定性评价联系在一起。尽管“政绩工程”由“政绩”派生而来,但“政绩工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政绩”在内涵和指向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而“政绩工程”则是在“政绩”里掺进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当成邀功升迁的“垫脚石”、“敲门砖”,也就是所谓的“形象工程”。当时李大伦在拆迁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暴露了这种“政绩工程”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为己谋私的本质。

李大伦等人的“政绩工程”,明里镀金求名,暗里拿钱得利,实际上是以发展之名行腐败之实。李大伦依仗职权通过大建工程而“扶持”、“帮助”不法商人邢某,从中捞取巨额好处,形成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利益联盟”。这样的“政绩工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暴露出的是极端利己主义,人民群众深恶病绝。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要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要了解基层百姓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不做图虚名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大兴求真务买之风,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办实实在在的事。要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做为民谋利的事,不要做为己谋私的事;要做人民满意的事,不要做背离民心的事;要做满足人民需求的事,不要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要做实实在在的事,不要做脱离实际的事。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背景】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许迈永自基层一步步干起,从乡镇、区县一直做到市级领导。但是,这个曾以能干闻名的领导干部,却误人歧途,醉心于自己所谓的“经营能力”,大肆攫取非法利益,最终倒在了无限膨胀的贪欲之下。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因受贿1.43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7100万余元,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萧山农村,其父亲是盲人。兄弟三人中只有许迈永视力正常。许迈永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从政道路。此后的许迈永“官运”亨通,不仅长期担任地方要职,而且一直处于上升势头。

在担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尊登弄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四处筹集资余,到把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他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和组织的提拔重用。但是,许迈永的心理却越来越不平衡。一方面,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自己经济上的欲望越来越不能满足。另一方面,许迈永看到和他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老裹们的财富迅速增长,许迈永越来越眼红,认为他们的学力根本不比自己强,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于是,许迈水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幻想凭借自己的“经营才能”,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却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在这方面,许迈永着实动了一番脑筋,想出了一些自认为高明的“招数”。把借款变为投资款,就是许迈永用得比较“得心应手”的一招。1998年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有限公司及某制衣有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在许迈永的精心安排下,高某某名下的上述两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了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许迈永还采取让他人虚假出资、低价购买国有公司股份的手段,鲸吞国有资产。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为己有。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打起了其他老板的主意,大搞权钱交易,收钱数额之大,到了让人瞠目的地步。用许迈永自己的话说,他是从小穷怕了,小时候家里经济条件差,生活艰苦,所以时常担忧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但这些理由,只不过是许迈永肆无忌惮索取、收受钱财的借口。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0多亩土地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启动。此后,许迈永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推荐这个项目。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最终使得坤和房产公司中标。李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钱款达830万美元。更有甚者,2005年许迈永帮助高某某的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后,以炒股为名,一次就向高某某索要2000万元。

许迈永的疯狂敛财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他的不归之路令人深思,发人警醒。

【分析点评】 许迈永案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综观此案,一个沉沦在捞钱、圈钱、洗钱生活中的丑陋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许迈永的人生呈现出两个走向鲜明的阶段,前后判若两人。他曾发挥其经营才能,把企业搞得有声有色,得到组织的肯定和重用。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飘飘然了,完全把自己变成了商人,用赃款投资谋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居然成立或参股了多家公司。这个时候,费尽心机聚敛财富的许迈永,不是想着如何认真履行副市长的职责,更不是想着如何为群众办事。由于世界观发生蜕变,许迈永把为人民服务换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一字之差,就使其人生境遇有了天壤之别,因为服务对象变了,宗旨和性质变了,坠入犯罪深渊就难以避免了。

当前,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认同甚至秉持许迈永的错误观点。有的认为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领导干部作出了较大贡献,就应该先富起来;有的看到暴富现象增多,眼红了、心活了,觉得当官吃亏,特别是看到有些老板依赖行政权力赚了钱,感到自己既有权力又有能力,“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更有沾染封建腐朽思想者,把“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作人生信条。这就使得个别领导干部对权、钱、色趋之若鹜,而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大肆侵害社会和群众利益。如果这样,不仅这些领导干部会违背民心民愿,走向腐败,还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政商两道,各行其道;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这是党性的要求,这是党组织的需要,这是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

【案情背景】

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一直给予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领域也成为了腐败高发区。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站在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19日,董永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历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

【案情简介】 董永安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毕业,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他从技术员做起,直至2002年被任命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以下简称‚一拖‛)董事长、党委书记。那个时候,董永安是群众眼中的好领导,懂技术,爱钻研。直到今天,许多‚一拖人‛依然认为是董永安把‚一拖‛带出了困境,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使‚一拖‛进人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8年3月,董永安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在从政之初,董永安曾用三句话概括自己的从政原则: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在董永安主政河南省交通厅期间,河南交通事业迎来了空前的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12月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连续5年保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全国第一。董永安经手成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这让他在大展宏图的同时,也飘飘然起来。

2008年9月的一天,董永安在‚一拖‛的老同事邵某和生意伙伴倪某敲开了董永安的家门。一阵寒暄之后,二人终于说明来意。原来二人从小道消息得知,交通厅下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省投资承建了一条高速公路:眼看好多人因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了财,二人也.红了眼,于是想拉董永安‚入伙‛,一起从高速公路项目上‚揩揩油‛,先将项目承包到手再转卖出去,无本万利,事成之后三人平分。想到自己经手的资金成百上千亿,不知多少个体老板从中发了财,董永安贪从心起,一拍即合,完全不顾及邵、倪二人毫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经验。此后,董永安安排下属公司有关领导对邵、倪二人提供帮助。在董永安的安排下,邵、倪二人通过挂靠某工程公司获得投标资质并通过‚陪标‛方式,中标该高速公路某路段,标的额3.l亿元。邵、倪二人一倒手将项目卖掉,从中收取标的额3%的好处费。就这样,这笔钱成了董、邵、倪三人的‚私人财产‛。

业务能力超群的正厅级领导干部,最终没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从政时的豪言壮语仍振聋发聩,但董永安已不再是群众眼中的好干部,他已经蜕变成了人民的蛀虫、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啃噬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交通厅厅长手中建设项目多、权力大、风险高,如果认识不到权力是柄‚双刃剑‛,做不到廉洁自律,那么陷入腐败的泥潭、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就为期不远了。

【分析点评】

我国交通事业的历史性跨越,给现代化的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实惠。‚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百姓的口头禅,既饱含着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生动写照。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变质变味,把修路当成了为个人圈钱的‚肥差‛,董永安便是其中一例。这起交通建设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很有警示意义。 人们形容董永安与在他之前倒下的3位厅长是‚前腐后继‛。出现这种令人痛心的悲剧,金钱的诱惑、监督的缺失、制度的漏洞等原因颇多,但要害还是他们忘记了共产党人强国富民的理想与责任。董永安曾经是‚一拖人‛眼中的‚好领导‛,说到底,那时他对群众还有朴素的感情,带领大家实现了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职工带来了经济利益;而当交通厅厅长仅几个月,他就开始权力寻租,与人合谋捞钱。虽然订立了‚常思富民之策‛的从政原则,富民的思想已荡然无存,眼中的群众被不法商人所取代。不断刷新的高速公路里程不过是他捞取政绩的资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在心中分量的重与轻,决定着我们事业的兴与衰、人生的欢与悲。分量重,则有了道德之根基、行为之规范,干事创业就会如鱼得水、顺风顺水;分量轻,脱离群众甚至轻视群众,也可能做做样子写个‚座右铭‛,空喊几句为民务实、依法行政的口号,但行为却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作为交通厅厅长的董永妥,一旦入了不法商人的‚伙‛,就必然与群众渐行渐远。他把心思全部用在了逃避监督、与民争利上,根本不会想着为群众建‚扶贫路‛、‚致富路‛、‚幸福路‛。

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如何用权,领导干部不可不慎。领导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对群众的爱戴之情、敬畏之心,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当作毕生的追求,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让权力造福于民!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背景】

2008年11月,重庆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副局长梁琏琦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毫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2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蒋勇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5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因犯受贿罪,被一审争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有着巨大的利润,在持续高涨自房地产开发热潮及巨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手握大权的令导干部就成了某些开发商重点‚公关‛的对象,规划系统则是其中的‚重灾区‛。

2005年,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然公司)找到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合作开发重庆市江北区花果小区地块。双方约定由瑜然公司出资100万元,负责取得该地块并将用地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以上,项目建成后瑜然公司可分配49%的利润。该公司所以给出如此优厚的条件,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瑜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唐某是蒋勇的情妇,而瑜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蒋勇。开发过程中,蒋勇协调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建委等部门,由重庆市某开发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地块,并与瑜然公司、某公司三方联建经济适用房‚瑜然星座‛项目。此后,蒋勇又利用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协调相关单位,使该项目取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2008年12月,仅该项目一期工程净利润便达到1486万元,其中,唐某分得653万余元。除瑜然公司外,蒋勇还伙同唐某成立了重庆嘉汇臵业顾问有限公司。经查,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蒋、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商所送贿赂达1615万元,蒋勇还单独收受贿赂181万余元。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2002年至2008年,梁晓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划选址、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为多家房地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89万余元。2002年至2008年,查红利用职权,在数家房地产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给予‚关照‛,收受对方现金及‚优惠购房‛,折合受贿109万余元。

蒋勇等人的落马,既让人警醒,也令人叹息。蒋勇,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梁晓琦,原来在重庆某大学任教,后转而从政,并迅速成长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查红,这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副厅级女官员,也曾在重庆某高校任教。这些中青年干部,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能力,正处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期,然而,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某些开发商糖衣炮弹的进攻,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同时,错误地规划了自己的人生,最终落得锒铛人狱的可悲下场。

【分析点评】 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证城市居住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及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建设。然而,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如‚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等,只需一个小小的动作,就能为房地产商带来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惊人暴利。因此,房地产商格外‚青睐‛规划干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方面的行业性腐败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涉案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划不科学、管理不严格,随意变更规划,不仅妨害城市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公共利益。今天,住房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房地产商们为追逐高额利润向城市规划干部行贿的成本,必然由广大购厉人埋单。因此,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及房地产的腐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重庆市规划系统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效防治规划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体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真正把城市规划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要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在全行业实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

【案情背景】

作为法院院长的郭生贵,每一次出现在法庭上都会坐在审判台中间的位臵上。然而,2008年10月,当郭生贵再一次来到法庭上,却脱下了法袍,戴上了沉重的手铐,站在了他曾经座位的对面,也站在了养育他培养他的党和人民的对面。最终,郭生贵因在职期间利用职权贪污54.08万元、受贿74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

1948年,郭生贵出生在北京市密云县一个小山村,少年时期尝尽了生活的艰难困苦。后来,郭生贵进入东城区人民法院,从此开始了长达30余年的法官生涯,从审判员一步一步成长为法院的领导干部。1998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西城区法院的这8年却成为郭生贵大肆敛财的8年。

郭生贵在任西城区法院院长期间,多次通过指定律师接案收取‚介绍费‛的方式收受贿赂,并利用职权和影响帮助这些代理人胜诉。1999年2月至2006年12月,郭生贵通过为4名案件代理人介绍案源、承揽案件收取的‚介绍费‛就多达367万元。具有多年司法机关工作经验、曾著有法学著作的郭生贵很会规避风险,他在一段时期基本上只和一个律师或代理人合作,并不广泛撒网。这其中,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某某就是郭生贵的‚老搭档‛。作为院长的郭生贵掌握着审判大权,张某某则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两人一拍即合。后经郭生贵介绍,没有律师资格的张某某先后代理了多起在西城区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事后,张某某按照事前与郭生贵约定的比例,先后10余次以现金、支票、存折等形式,从赚取的代理费中给予郭生贵‚中介费‛200万元。在两人合作一段时间后,2002年3月,郭生贵指使其弟与张某某签订了200万元的虚假借条,试图掩盖真相,而这显然是徒劳的。

这之后,郭生贵并没有收敛,反而胃口越来越大,大幅度提高收钱的比例。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郭生贵先后介绍律师邬某代理了21起案件。至2005年年底,邬某已送给郭生贵35万元,尚需支付73万元。这时,老谋深算的郭生贵灵机一动,又冒出了一个掩盖犯罪事实的办法——他没有拿走剩下的钱,而是把钱交由邬某代为保管。但是,郭生贵毕竟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因为觉得邬某太精明、不实在,郭、邬二人写下了‚尚有73在邬某处‛的字据为凭,从而暴露了其收受贿赂的本质。2005年9月,郭生贵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律师马某某。这次,郭生贵的分成比例大大提高,先后在马某某处收取了54万元。

除了收受代理人的贿赂,郭生贵还在西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中捞取了大量好处。大楼主体工程一竣工,郭生贵便迫不及待地安排其弟为大楼的信息工程和装修寻找目

第16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臵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臵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臵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臵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臵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臵,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臵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这一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 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分析点评】

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他忏悔道:“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运行、决策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17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1、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17元。其中红酒1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1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期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省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众性事件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1.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众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臵工作。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臵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臵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入,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臵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臵,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4、利民项目为何不得人心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办。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解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通过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5、鹿之死,奶之殇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体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业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异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压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亢银海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件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了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臵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臵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是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7、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8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级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以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8、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这为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理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邢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热衷于大建“政绩工程”。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9、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市萧山农村。通过努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了从政道路。

在担任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迈永开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到把企业经营的有声有色。但是他心里却越来越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还要承担很大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于是,许迈永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去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1988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于是在许迈永精心安排下,双方签订了虚假协议。2005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2002年2月,许迈永指示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全部股权占为己有。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大搞权钱交易。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0多亩土地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启动。此后,许迈永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推荐这个项目。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最终使得坤和房产公司中标。李某某为表感谢,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钱款达830万美元。更有甚者,2005年许迈永帮助高某某的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后,以炒股为名,一次就向高某某索要2000万元。

许迈永的疯狂敛财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他的不归之路令人深思,发人惊醒。

10、权力是柄“双刃剑” 【案情简介】

董永安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他从技术员做起,直至2002年被任命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3月,董永安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在从政之初,董永安曾用三句话概括自己的从政原则: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截至2010年12月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连续5年保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全国第一。董永安经手成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这让他在大展宏图的同时,也飘飘然起来。

2008年9月的一天,董永安在“一拖”的老同事邵某和生意伙伴倪某来拜访他。寒暄之后二人说明了来意。原来二人从小道消息得知,交通厅下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省投资承建了一台哦高速公路。因眼看好多人承揽高速公路项目发财,二人也眼红想拉董永安“入伙”一起在高速公路项目上“揩揩油”,先将项目承包到手再转卖出去,无本万利事后三人平分。于是董永安贪从心起,帮助邵某、倪某使其挂靠的公司获得投标资质并通过“陪标”方式中标,标的额达3.1亿元。邵、倪二人倒手将项目卖掉,从中收取标的额3%的好处费。就这样,这笔钱成了董、邵、倪三人的“私人财产”。

业务能力超群的正厅级领导干部,最终没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交通厅厅长手中建设项目多、权力大、风险高,如果认识不到权力是柄“双刃剑”,做不到廉洁自律,那么陷入腐败泥潭、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就为期不远了。

11、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案情简介】

2005年,重庆瑜然公司找到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合作开发重庆市江北区花果小区地块。双方约定项目建成后瑜然公司可分配49白费的利润。该公司所以给如此优厚条件,是因为他们知道瑜然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是蒋勇的情妇,而瑜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是蒋勇。于是蒋勇利用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便利,使瑜然公司、某公司联建经济适用房“瑜然星座”项目。并使该项目取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民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至2008年12月,仅该项目一期工程净利润便达到1486万元,其中,唐某分得653万余元。经查,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蒋、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商所送贿赂达1615万元,蒋勇还单独收受贿赂181万余元。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2002年至2008年,梁晓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划选址、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为多家房地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89万余元。2002年至2008年,查红利用职权,在数家房地产商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时给予“关照”,收受贿赂109万余元。

蒋勇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梁晓琦,原在重庆某大学任教后转而从政,并迅速成长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查红,这为获得硕士学位的副厅级女官员,也曾在重庆某高校任教。这些中青年干部,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能力,正处于干事创业的黄金期,然而,他们却没能抵住开发商的糖衣炮弹,错误的规划了自己的人生,最终落得锒铛入狱。

12、知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案情简介】

1948年,郭生贵出生在北京市密云县一个小山村,后来进入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始了30余年的法官生涯。1998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西城区法院的这8年却成为郭生贵大肆敛财的8年。

1999年2月至2006年12月,郭生贵通过为4名案件代理人介绍案源、承揽案件收取的“介绍费”就多达367万元。为规避风险,郭生贵一段时期只和一个律师合作,于是他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某某成为了“老搭档”。后经郭生贵介绍,没有律师资格的张某某代理了多起西城区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事后,张某某先后10余次以现金、支票、存折等形式,从赚取的代理费中给予郭生贵“中介费”200万元。

这之后,郭生贵并没有收敛,反而胃口越来越大。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郭生贵先后介绍律师邬某代理了21起案件。至2005年年底,邬某已送给郭生贵35万元,尚需支付73万元。郭、邬二人写下了“尚有73在邬某处”的字据为凭,从而暴露了其收受贿赂的本质。2005年9月,郭生贵经人介绍认识女律师马某某。这次,郭生贵的分成比例大大提高,先后在马某某处收取了54万元。

除了收受代理人的贿赂,郭生贵还在西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中捞取了大量好处。郭生贵安排其弟为大楼的信息工程和装修寻找目标。随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某某接受了郭生贵兄弟开出的15%回扣的条件。由于盛某某“懂事”,在做完第一期工程后,他又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二期工程。期间,郭生贵兄弟从盛某某手中拿到300万元。

贪腐成性的郭生贵,连法院门口的石狮子也不放过。西城区法院办公楼落成之际,郭生贵决定在门前后放臵两对石狮子。通过采用低定、高付、侵吞差价的手段,郭生贵从中侵吞公款30万余元。

13、“刑侦剑客”的双面人生 【案情简介】

1951年出生的许晓刚当过兵、进过工厂,1980年正式成为一名警察。他从基层派出所侦查员干起,工作一路得心应手。1994年10月被提升为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主管刑侦工作,时年43岁。在他的领导下省内许多大案要案都是他组织侦破的,因此,他在江西警界被称为“刑侦剑客”。

2000年左右,许晓刚在查办案件时与熊新兴相识。熊新兴抓住机遇,处心积虑的同许晓刚搞好关系。仅2001年,熊新兴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多次送给许晓刚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被攻破心理防线的许晓刚胃口不断调高,2002年至2003年间,许晓刚为满足其情妇的各种要求,先后分多次向熊新兴索取80万元。

熊新兴的苦心经营,终于获得许晓刚的“回报”。2002年至2004年间,当地群众多次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熊新兴涉嫌犯罪问题。许晓刚作为分管刑侦、经侦的副厅长,刚接到举报信便将内容透露给熊新兴,使其做好准备应对调查。不但如此,许晓刚还充当熊新兴的“掮客”,先后介绍熊新兴与抚州市公安局几任局长、抚州市基层公安局领导认识,致使相关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查处。在许晓刚的庇护下,熊新兴更加肆无忌惮。他以公司为依托,吸收了一些骨干成员横行抚州,通过开设赌场、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疯狂敛财,并购买枪支弹药,其累累罪行是当地百姓深受其害。2004年9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要对熊新兴采取强制措施,许晓刚得知情况后罔顾警察职责,将消息告诉熊新兴,熊新兴如惶惶之犬连夜逃匿,致使抓捕未能成功。直至2005年2月,熊新兴才被刑事拘留。

许晓刚案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许晓刚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有过突出贡献,屡获嘉奖,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过去的辉煌只能属于过去,律师的辩护意见因无法律规定,法院未予采纳。

14、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43岁的李荫奎被任命为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从长期担任部门副职到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转变,使他初尝了权利的滋味。就在这年中秋节,一个熟人走进了李荫奎办公室,将一个信封随手扔到了沙发上,说:“快过节了,李县长,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李荫奎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着几千元钱。自此直到2007年1月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委书记后,来他办公室和家里送礼的人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

经调查认定,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等,谋利事项涉及干部人事、编制调整以及项目工程等各个领域,行贿人员中除少数企业老板外,更多的则是县直机关、乡镇主要领导。李荫奎作为封丘县主要领导,不仅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反而大肆收受下属党政干部及企业人员贿赂,直接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荫奎绞尽脑汁。在任7年,他一方面不断的想“廉政账户”上缴资金63万余元,努力打造“廉政典型”形象;另一方面又和妻子刘某某商量,将上千万元受贿所得存在多个亲戚朋友名下,精心绘制了一副“藏宝图”,以备不时之需。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亲为榜样,做革命的接班人。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经常陪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其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1万元,直到20万元、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为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入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

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16、啃食“民生”的民政干部 【案情简介】

王坤在澄江县本乡本土长大,初中毕业后曾在家务农12年,又在镇里做了8年临时工,才转为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并于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王坤调到龙街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民政工作。龙街镇的优抚安臵、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乡镇低保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民生事务,都有其具体经办。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王坤本应严格遵章守纪、尽职尽责的为群众服务,然而法律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其疏忽于提高个人修养,渐渐失去了抵挡金钱诱惑的能力,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5年2月,王坤第一次将违法犯罪之手伸向其经管的民政专项资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至2011年案发时,王坤利用管理龙街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罗某某,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及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合计20.6万余元,其中王坤个人分得9.5万余元。2009年,王坤负责为龙街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补助,根据标准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而低保对象实际上仅签字领取了50元,余款被王坤伙同罗某某侵吞。由于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并不了解具体发放标准,导致王坤等人的犯罪行为长达6年多未被察觉。

王坤不仅同他人贪占公款,还在2010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造册、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龙街敬老院13名五保人员当年4月至6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近8000元,并占为己有。

2012年9月,澄江县纪委给予王坤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澄江县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给予王坤开除处分。

要得群众好评 先听群众批评

——四川营山县城南镇“有奖批评”凝聚党心民心

“走马村不少老百姓连干净水都喝不上,还不赶紧修个集中供水站,光喊口号有什么用!”

“东门市场入口摆满了摊子,万一着火,跑都没得跑!” ……

这是四川省营山县城南镇“有奖批评大会”的现场,镇党委书记文建明和其他镇干部在台下认真地听边记;25名群众代表轮流上台“炮轰”镇党委和领导,内容涉及交通、安全、卫生、教育等方面;10人评审团对批评的内容现场打分评奖。最终,景阳社区的李莲英获得了一等奖,领到300元奖金。李莲英说,每次参加“批评大会”,他都提前到社区居民中去听牢骚话,然后整理出来给镇党委和领导提意见,回去再给居民交账。

2009年以来,城南镇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奖批评”,换来上百条建议和意见,整改率达100%。“有奖批评”就像给群众意见修一条水渠,把意见引导出来、集中起来,让干部了解群众对什么问题最关心、最不满意,并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为民服务的决心和诚心。

下访“寻问题”——让群众给干部“挑刺”。每月1-5日,乡镇、村(社区)干部带上《寻问题解决表》和《开门纳谏表》,进村入户寻问题、找批评,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分类建立《批评台账》。如今的营山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一本“寻问题、找批评”登记册,群众有牢骚、有困难随时可以来登记,登记了,干部就得受理。连县委书记也有两本《群众批评日记》,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批评意见、解决进展等,记得密密麻麻。他说:“这些批评意见和问题,就是群众给我们下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就得围绕解决这些问题转。”

集中“啃骨头”——促干部为群众解难。每月6-10日,村(社区)党支部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批评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镇党委;每月中旬固定一天,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收集到的所有意见集体“会诊”,提出处理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由分管领导逐一落实。在县城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中,设计城南镇化育桥社区和东城社区180余户居民房屋拆迁。面对“烫手山芋”,全镇50多名党员干部,分片建立责任区,挨家挨户听意见,苦口婆心做工作,仅用两个月就顺利完成拆迁,无一上访和强拆。过去人们怨声载道的臭水沟,如今成为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花钱“买批评”——让群众向干部“开炮”。每半年开展一次“有奖批评”活动。提前一周发布“有奖批评”公告,每个支部推举6-7名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批评代表队”,每个村、居、单位推选30人左右的各界代表组成“监督队”,从镇、村(居)干部、群众代表中推选10人组成评审团,按“批得准、批得狠、批得有方向”的评判标准,对“批评代表队”进行现场无记名打分,最终评定名次,并给予奖励。2012年7月,火烽村“批评队”,提出环形公路管养维护不好的批评,镇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设立了管委会,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按人均5元的标准落实了管养维护资金。

倒逼追责任——促干部为群众尽心。对批评会上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求责任人15天内作出回复,由镇督察考核办跟踪督办,一个月后进行回访评价,整改不满意不得销号。把解决问题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与奖惩任用挂钩,对不认真办理群众批评意见的干部,采取谈话诫勉、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在防治稻瘟病关键时期,没及时送药到农户,群众通过联络员把这个问题反映上来。镇党委立即派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到村统防统治,避免让农民受损失。同时,对这个村党支部书记作出停职一个月的处分,并让其在全镇党员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对干部的跟踪追责、“逗硬”问责,保证了群众批评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群众打心眼儿里赞叹:“有奖批评”是转变干部作风的好药方!

干部上门解难题 群众签字才算数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实行干部上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原来我们黄河畔畔的红泥路呀,晴天就像个刀,赶上那个下雨天呀,脚底板板像踩上个大年糕,自从村里来了王局长呀,筹措资金帮我们来修水泥板板路,拉上车玉茭茭我们撒上欢地跑…”听着八里湾村民自编自演的“二人台”小戏,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高乐欣慰地在《民情日记》上画个对钩销了号,这一页上已经横七竖八签满了村民的名字。

群众心中有杆秤,“干部上门办事、办好了群众签字”的制度,就是土默特右旗农牧民手中的“秤砣”。

干部上门——群众不用自己跑。全旗党员干部通过“一户一卡”上门结对子、征集问题,群众想办的事情由上门干部跟踪落实。旗直各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在乡镇民生服务大厅即可办理。各乡镇设立村级民生服务代办点,便民服务车每周巡回进村服务。旗委每月梳理民情民意,组织党员干部服务队进村上门服务。干部上门和服务平台下移,让居住分散的农牧民在家门口就把事办了。

记账管理——事情办得咋样群众说了算。党员干部上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拟为群众办理的事项,实行记账管理,普通干部台账在本单位党组织记账管理,科级干部台账在旗委组织部记账管理,单位台账在旗委记账管理,每季度督查通报,每年专项考核,与干部和领导班子实际考核挂钩。个人和单位台账落实情况,由当事农牧民签字和村“两委”签章核实后才能销号。

分级专办——谁的责任谁负责到底。个人和单位可以自行解决或协调落实的事项,由干部或帮扶单位负责专办。需多个单位统筹解决的问题,由旗委统筹责成职能部门专办。难以在本级解决的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旗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旗委成立由部分调研员、巡视组、督查室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工作落实不力的,普通党员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科技干部由旗委组织部长约谈,县级干部由旗委书记约谈,把责任主体具体化,一对一抓落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入档考评——制度追着干部跑、干部围着群众转。建立党员干部《民情档案》,将干部所记《民情日记》复印件和《帮扶台账》定期入档,作为认识档案“附件”,纳入干部管理使用考察内容。普通干部在本单位党组织建档,科级干部在旗委组织部建档,每季度审核入档一次,每年量化通报一次,没有群众签字的《民情日记》、《帮扶台账》不得入档。出现“空挡”及排名靠后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逼着干部想办法去讨群众的“好”。

2012年,旗委将干部上门服务群众的做法总结概括为“四五六”工作法,就是以群众评议、解决问题、政策宣讲、帮困带富“四进家门”为主题,突出抓好发卡征集问题、日记分析问题、建账梳理问题、专办解决问题、入档考核解决问题成效的“五步梯次推进”措施,坚持每月走访一遍村(居)“两委”班子、每季度走访一遍帮困对象、每季度走访一遍特殊群体、每半年走访一遍模范人物、每半年走访一百年个体工商户、每季度梳理一遍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六个一遍”制度,保障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化、常态化。一年来党员干部进村上门落实帮扶项目112项,一大批水、电、路、活动场所等民生项目顺利实施,一些信访缠访问题妥善解决。拉萨齐镇党委书记郭茂深有感触地说:“党员干部知道群众想啥、知道自己该干啥,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事情就办好了,再大的困难也能战胜。”

第18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总结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纠风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形成“纠正—评议—建设—改革”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纠正: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纠风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名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规范,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共有1366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退回公办568所,停办182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三限”政策;高校招生全面实施了“阳光工程”,违规招生现象明显减少。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41.9亿元,清退20.89亿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7亿多人。中央定价的药品集中降价金额486亿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4140.76亿元,让利患者564亿元。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和各地查处这方面问题共涉及金额4亿多元。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6亿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仅2005-2006年就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15.1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8亿元。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0.5%。自200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初步完成清理工作。据统计,参加清理的67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2860个。经初步审核,国务院部门共撤销项目1700多个,总撤销率80%以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撤销项目68600多个,总撤销率为95%以上。可节省经费约37亿元,减轻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

评议:依靠群众、强化监督

着力推动部门、行业转变职能和作风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2007年,社会各界的直接参评人数达到8000多万,各级纠风部门聘请评议代表100多万,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涉及60多个,三分之二的省份实行上下联动的评议方式,乡镇基层站所的参评率达80%以上,形成了条块结合抓行风的良好局面。

探索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政风行风热线普遍开花,群众监督经常化。31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实现直播过程中一人举报、万人监督,一人投诉、社会关注,处理一人、警示一片,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线”,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监督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线”。

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各级纠风办制定信访件办理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查办、管理工作,提高信访件办理水平,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各级纠风办纷纷开通纠风工作网站,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渠道。

建设:纠建并举、寓纠于建

引导部门和行业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各部门、各行业从领导机关做起,认真履行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指导责任,做到党组有专人分管,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不少部门制定了行业作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带动和促进了全系统、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业务管理之中,建章立制,以建促纠。各部门各行业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之中,使业务管理始终体现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使政风行风建设自觉为业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公安部出台了有关涉及车、枪、酒、赌的“五条禁令”,卫生部制定“八不准”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了监督,完善了管理,促进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正清廉。

第19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总结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纠风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形成“纠正—评议—建设—改革”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纠正: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纠风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名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规范,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共有1366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退回公办568所,停办182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三限”政策;高校招生全面实施了“阳光工程”,违规招生现象明显减少。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41.9亿元,清退20.89亿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7亿多人。中央定价的药品集中降价金额486亿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4140.76亿元,让利患者564亿元。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和各地查处这方面问题共涉及金额4亿多元。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6亿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仅2005-2006年就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15.1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8亿元。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0.5%。自200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初步完成清理工作。据统计,参加清理的67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2860个。经初步审核,国务院部门共撤销项目1700多个,总撤销率80%以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撤销项目68600多个,总撤销率为95%以上。可节省经费约37亿元,减轻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

评议:依靠群众、强化监督

着力推动部门、行业转变职能和作风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2007年,社会各界的直接参评人数达到8000多万,各级纠风部门聘请评议代表100多万,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涉及60多个,三分之二的省份实行上下联动的评议方式,乡镇基层站所的参评率达80%以上,形成了条块结合抓行风的良好局面。

探索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政风行风热线普遍开花,群众监督经常化。31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实现直播过程中一人举报、万人监督,一人投诉、社会关注,处理一人、警示一片,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线”,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监督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线”。

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各级纠风办制定信访件办理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查办、管理工作,提高信访件办理水平,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各级纠风办纷纷开通纠风工作网站,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渠道。

建设:纠建并举、寓纠于建

引导部门和行业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各部门、各行业从领导机关做起,认真履行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指导责任,做到党组有专人分管,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不少部门制定了行业作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带动和促进了全系统、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业务管理之中,建章立制,以建促纠。各部门各行业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业务管理之中,使业务管理始终体现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使政风行风建设自觉为业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公安部出台了有关涉及车、枪、酒、赌的“五条禁令”,卫生部制定“八不准”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了监督,完善了管理,促进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正清廉。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国务院纠风办会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都加大对纠风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宣传力度,推出了辽宁省沈阳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药品招标“三统一”等先进典型。

改革:创新体制、深化改革

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关注民生的重大改革措施,加大了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同时,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为防治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减少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办事程序,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也加大了纠风治本抓源头的力度。

民主评议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各地充实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法、拓宽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制度,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针对性、评议程序规范化和评议结果的公正性。政风行风热线也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和规范,由以往受理和解决问题单一功能,逐步向传递和解读政策政令信息、公众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有效沟通政府和公众等多功能转化,逐步实现以沟通增进理解、以理解促进支持、以支持完善监督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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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

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情

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纠风工作根据省、地、县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问题查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认真调查核实地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的转办件,一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处理。二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对署实名举报件反馈率达100%。三是积极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收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案件*件,责任追究人数*人,涉及金额**元。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一是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号),联合治理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坚决纠正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它违规收费的行为。同时,对今年涉及我县11家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有发现乱收费的单位。二是利用检查通村公路建设的机会,深入各公路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对辖区内主干线公路巡查中,没有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点)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认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落实“两免一补”。全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上学。春季开学前县教育局组织召开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学期开学后,由物价、教育、纠风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县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政策是到位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都已下拨,足额兑现给学生。清退乡(镇)中学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费***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我县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万元,医院用药总金额达***万元,集中采购药品降价总金额**万元,降价幅度达20%。全年共查处违法药品及医疗器械案件*起,涉案物品总值****元,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金额***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起,违法保健广告**件,均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

(五)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网络,确保合作医疗专项资金正常运行,农民看得起病和用药安全。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全县共补偿资金***万元;受益人数为***人次。其中补偿门诊费用***万元,***人次,补偿住院费用***万元,**人次。全县共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家(其中县级**家、乡镇**家、村级***家、社区服务中心*个、社区服务站*个)。新农合不仅扭转了农民因病到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势,而且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县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

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2010年11月29日

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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