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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5:43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医药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茂县中医院

关于2014年中医药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省财政2014年度中医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5〕73号)文件要求,我院就该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近几年来国家惠民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政府恩惠,尤其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中医药专项资金督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中医药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领导小组;我院在2014年开展中医药专项项目建设1个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骨伤科),共涉及资金数10万元。

2014年专项资金10万元,无其他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骨伤康复科办公设施设备采购,截止2015年8月,资金已投入使用84896元,未使用资金15104元。

自项目实施以来,通过项目资金极大的完善了骨伤康复科设施设备,在诊治病患上取的了良好的效果,使骨伤康复科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项目执行情况

我院在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没有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它活动;没有擅自调整预算、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它用等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三、自查自评情况

通过自查我院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项目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项目准备不够充分;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完善的规定或办法。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各项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以上是我院2014年中医药专项资金到位、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我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茂县中医院

2015年8月5日

茂县中医院

关于2014年中医药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坤世杰 院支部书记、院长

副组长:董群凤 副院长

成 员:江先凤 财务科科长

易 伟 办公室主任

杨顺刚 医务科科长

陈 崑 设备总务科科长

苗双喜 骨伤康复科主任

杨 芳 财务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伟担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茂县中医院

2015年8月5日

推荐第2篇: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自查报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2011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2008至2010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2010年

区财政下拨13597.75元,实付6596.85元。2009年至2010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2008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2008年共下拨343760元、2009年共下拨343760元、2010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2008年至2009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2009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2010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2009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0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0512.86元。2010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

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2009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2010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2009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2010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推荐第3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 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

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 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 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 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 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 (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 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22.4万元、汀江两岸景观规划设计36万元、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7.78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5.6万元等合计123.38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234.52万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管综)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如地形图的测量经费、评审经费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二是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如2005年政府文件要城乡规划局开展8项规划,项目合同352万元,可当年预算才安排50 万元的规划资金,资金安排与实际要求相差很大。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对部门更改预算约束不够,因此部门对人大批准的预算是 一张皮,而执行预算又是另一张皮;另一方面监督不够,财政局相关处室对部门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够,对部门随意变动预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并督促其改正。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一些经费列支不够合理。我们这次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如紫金南路规划设计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8日,而2004年1月、10月就已付了两笔资金;二是个别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不一致,如紫金公园修编,合同签约者是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中国美术院,可2005年却支付给上海沃人建筑规划有限公司8.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支付中国美术学院11.2万元、8.4万元;三是有部分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四是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其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政府要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要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部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随意变更预算等行为,在预算执行中如要调整项目,追加或减少资金支出的必需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建议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门(单位)在年初人大批准预算前要把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而财政也要对部门报的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好项目资金,并把专项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列支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

推荐第4篇: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中央、省、州拨给各地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民生保障、项目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的资金,具有明确的指定用途,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是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民生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来源多、数额大、是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用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计划、调控、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为建立科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订立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凡属国家或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三、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局长亲自审批支出项目,由班子集体决定使用方向和数额。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审核——审批——支出。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扣减年终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本制度从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对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体制。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要求,将专项资金全面纳入“报账制”管理,并结合资金性质、规模和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

行县、乡两级“报账制”,对专项资金做到管好管活。

二是“报账制”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项目实施单位在第一次申请预拨资金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合同等有关资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交专项资金核算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以后申请拨付资金时,必须将前次预拨资金全部报账,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和有关监理人员签证后,按工程完工进度申请拨付,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扣除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

单位,大大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体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分工协作、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改变过去项目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管资金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理顺了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有效地遏制了随意挤占、挪用、调整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立项申报,变过去只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为财政部门参与立项,避免了盲目争项、重复立项的现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实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改变了过去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责权不明的现象,使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共同把关、相互制约,规范了资金运行,强化了资金管理;同时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把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贯穿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大大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荐第5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

通知

(桂政发〔2008〕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各级驻外机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救灾捐赠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也可指定账户,专项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明确专项资金审批额度、报批程序和公示办法。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提出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预算年度终了后,将专项资金按预算科目编入部门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定期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或审定资金分配计划;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和组织绩效考评。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 分配使用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应引进竞争机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项目库排序选择,实行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涉及到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属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20个工作日内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属于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及时拟订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应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支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对采取评估论证、竞价投标等办法分配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结果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救灾专项资金报送备案制度。各级分配管理使用救灾款物的业务主管部门,须在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方案或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抄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同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单位)以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发挥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监控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切实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研究、通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专项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不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原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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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五)打卡发放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六)基建项目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1075元以上的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一、立项申请

第九条县发改委、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受理。 第十一条县发改委、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及时组织财政、项目建设资质管理等单位进行审查。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分管县级领导定,常备副县长审核,县长、书记批。500万以上的由县委、政府集体研究定。

第十二条属于涉农项目整合范围的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择优选择申报玄农资金项目,按照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完善项目申报各种手续,由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申报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前,应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财政部门和县政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超过50万元的,主管部门需请示主管县长后,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经审核需县政府举债的专项资金,经政府主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报县长审批,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县长批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申报、实施项目所需的项目前期赛、规划费、专家评审费及项目公示费等经费,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佘部分由县财政酌情安排,前期费用参照•关于鼓励支持争取项目及资金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十建议设立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行文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二、资金分配与预算编制

第十县财政安排和非税收入形成的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主管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与收支计划,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或专项预算管理,审批程序由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后,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性、临时性事项需要县财政专项资金玄持的,按照县政府•临时预算管理审批办法‣办理。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需要县政府配套增加专项资金预算的,经主管县领导批准后须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对各单位申报的应由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解决的临时预算支出,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第十九条对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县领导审核,常务付县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拿出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经两个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涉农整合项目的须县涉农整合办签字审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各自主管县级领导、常务付县长审核,县委书记、县长审批。100万以上重大资金分配方案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递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因职能交叉须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荦头部门,落实、安排专项资金,不搞重复安排。

第二十一条对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在收到上级的指标文件后,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下达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数额向各自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县长报告。对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向县委书记和县长报告。对直接由主管部门支付,需财政部门监管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将指标文件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通过非税收入组织的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专项收入缴入县财政国库,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项资金一般应通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糸集中收付。„一‟、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必须单独在银行开设专户的专项资金,财政国库部门可在银行开设特设专户进行核算,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用款单位要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封闭运行;(二;)、对不需要单独在银行开设专户的专项资金,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用款单位都要设立专门会计账簿,进行明细核算,做到项目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对要求在财政实行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的职能股室在银行设立专户,建立专账,所有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资料由财政部门的职能股室保存,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再设立会计账簿。(四;)、下拨到乡镇的专项资金,特别是农户个人补贴,一般应纳入乡镇财政结算户统一核算,再从“结算专户”拨付“支出专户”支报。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需要进行再分配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用款单位填写申请拨款单,并附有关会计资料,经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指标文件及已审批的资金分配方案,认真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会计档案资料,按进度提出具体拨款数额,经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及时将款拨付到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或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及业备主管部门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履行法定手续,手续不全的应当拒付资金并说明原因。对基本建设项目中要求要履行招投标、政府釆购、预决算及基建投资评审程序的必须凭完整的手续方可办理拨付与结算。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

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在不违背上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实行预拨付、下达,项目定成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二十六条有偿使用的专项资金拨付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合法的借款担保手续,同时,项目实施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或还款协议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再按本办法第条拨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大额物资(含民政救灾物资供应、学校危房改诰、政法设各购置及维條项目)政府釆购项目的,必须按政府釆购管理程序办理。政府釆购手续不完备不予办理。

第二十八条政策性补助到个人的专项资金必须遵照上级财政有关规定,本着讲求效率、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方针,并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认真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以及划拨、使用、核对、发放手续,严禁弄虛作假。发放必须由业务主管局、镇(乡)负责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签字盖章,张榜公布,资金直达个人账户(存折〗和农户。 第二十九条非建设性专项资金要建立完整的操作、监控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与监督手段,完善管理办法,

形成一整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详细记录专项资金运行的过程和效 。

第五章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业主单位〗应按照上级专门文件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湖南省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审查监督办法‣、•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的融资、预、决算、招投标及工程施工费用开支控制、完工结算与投资评审等工作。未经招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财政拨款均以招投标等各项法定必须的完备手续予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中建设性工程项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单项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工程预算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上工程、货物、劳务实行政府釆购,5万以下可通过协商比选。建性设性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51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参与公开招投标工作。所有项目不能留下投资缺口,人为因素造成“半拉子工程”,或出现“豆腐渣”工程,严格追究业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专项资金中建设性项目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有含同英籽辄定妫接含同执籽,但不得葚子本规定‡。工程项目预拨款不超过预算总额307。,工程开工后进度拨款不能超过807。,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凭验收质量等级或绩效考评等级预留57。一157。的质保金。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单项设计变更需增加投资额的,金额在175元以上必须经建设单位(含指挥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后,按程序报批。金额10万元以下,主管部门批复,金额10万元-30万元,报项目分管县导审批,30万元以上报县城建领导小组批准。凡10万元以上变更项目必须附有变更部分重新编制的工程预算方案。

第三十四条某建项目业主单位费用开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除上级有专门文件的规定标准外;)。管理费控制数是:20075以下不超过工程决算总额57。;200万-500万3乂;500万-1000万1.5乂;1000万-5000万不超过1.;5000万-1亿元不超过”/。;1亿-5亿不超过!).8乂;5亿以上的不超过0.57。。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7。,其它如工程设计、勘测、监理等工程直接、间接费用按财政部•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工程支出一律使用正规合法支出发票„应税行为须遵守税收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得在属地以外的税务机构缴税)方可在专项资金管理专户中报销。业主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协调指挥部〗内部管理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一律按现行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凡在原单位领取了部分工资的,业主单位只按政策规定发给未补足的部分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等,奖金、津补贴、物资等发放无政策依据视为违规乱发,一律收缴。管理费超支部分政府按进行调控。

第六章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存续期限届满确需续期或在存续期间需要调罄使用范围和规模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设立程序报请政府审批。已经政府批复的专项预算或项目计划,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条县立顼目在存续期间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撤销的,由业备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上报县政府审定。县属顼目的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并被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县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报请县政府撤销该项目。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必须做好专项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和其他必要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皿并出具验收报告。主管部门、财政、项目实施单位、涉及乡村的应有镇、村等为法定验收成员单位,重点工程应邀请监察或审计为駿收成员。工程完工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又不说明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内容。 第三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竣

工结算必须取得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后,财政部门才能办理竣工决算财务批复,批复后建设项目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专项资金结佘,视不同情况釆取以下管理方法:对项目完成、项目撤销形成的净结佘,各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结佘安排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本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对结佘未提出申请而动用的单位经检查发现收缴财政。专项结佘在预算安排中应首先用于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并优先安排新增项目支出。项目当年执行但未完成,以及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佘,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通过大众媒体、政府公告、政府网站、部门专业网站等形式公开专项资金政策、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坚持一月一报告制度。每月终了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专项专项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资金结佘状态向财政部门报表,涉及管理方面重大事项应随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执行、公示情况和绩效自评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业备主管部门应建立内部网上查询数据库,随时接受民众依法申请查询。必须为财政监督、审计、监察部门提供内部网上稽查便利。涉及政策性个人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要公示到组,公示期不少于3天,村应建立发放清册,镇政府建立发放信息数据库,公示期结束后各有关部门都应随时接受民众依法申请查询。

第四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编制全县专项资金年度总的检查计划,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 第四十六条专项资金执收单位、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含各级指揮部)或受惠单位,在管理、使用、取得专项资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符合条件申请给予受理的;

(二)出具虛假验收报告的;

(三)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

(四)以虛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五)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六)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丨专项资金;

(七)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八)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九)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十)出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第四十七条建立资金管理责任递究制度。对所有专项资金实行法人负责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出现任意变更项目和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滞留、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专项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单位和个人,经济上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部门外,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对财政专项资金遂步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的基础上,要自行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效益分析,选择性地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十一条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群众得益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点领域的一些项目支出实行财政集中绩效评价,对单个项目的评价主评单位应邀请项目受益人不低于2人以上代表参与评价考核,以体现客观公正。 第五十三条绩效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标准值、考核工作程序等,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专门文件执行。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原祁政发【2005】9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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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鄂财行发[2002]4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在湖北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它有关渠道(包括中央旅游发展基金)中筹集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项目开发建设、湖北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以及旅游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补助,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社会投资、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

(三)

坚持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筹集旅游建设资金的原则,地方应根据财力适当配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起引导作用。

第四条

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全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

重点旅游规划项目;

(二)

旅游景区内直接为旅游配套的服务及管理设施设备、道路(含步游道)、供水、供电、排污、公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

旅游景区内的公共信息系统、旅游安全设施项目建设;

(四)

其它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等。

第五条

确定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的主要条件:

(一)

项目位于省重点开发的旅游区(点);

(二)

项目所在旅游区域交通条件能基本满足旅游开发的需求;

(三)

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有利于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能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四)

符合世界旅游发展趋势的生态旅游项目和我省重点发展的度假旅游、专项旅游项目及能带动旅游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项目。

第六条

申请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应严格按程序逐级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州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同时申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经研究审定后由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补助计划。

第七条

地方申请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

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总投资、拟申请项目补助数额;

(二)

项目所在旅游区的总体开发规划。规划必须经省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三)

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附件;

(四)

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

有关市、州旅游和财政部门应在资金下达的次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年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应将投资决算、项目实施效果报告分别上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

第九条

旅游宣传促销费用主要用于我省海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包括全省性的国内和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展销等活动经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费,境内外旅游商、新闻媒体机构负责人、记者接待费,宣传纪念品制作和设备购置费、湖北旅游网站建设等,以树立湖北旅游整体形象,提高湖北旅游的知名度,拓宽海内外旅游市场。

第十条

省旅游局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次年的宣传促销费预算报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按项目预算核拔。如年中预算计划变动,省旅游局应及时将修改的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省旅游局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宣传促销费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一条

旅游业务培训补助,用于旅游业务技能培训、教学设施等方面的经费补助,由省旅游局负责汇总报省财政厅商定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湖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资金,有关地方和单位应按规定专款专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实施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并参与重点补助项目的考察、立项和验收工作,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置换、滞留、损失浪费和不按规定使用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8篇: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万元,土建工程支出

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

(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推荐第9篇: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省****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处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为,加强票据管理,根据省局《转发的通知》(***[2012]**号),我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认真

对于此次自查工作,处党委高度重视,责成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此次对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计划财务科结合文件精神和处领导的指示,于2012年*月*日至*日积极组织本科室财务人员对我单位所有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认真填写行了相关检查表。

二、检查、学习提高、规范管理同步进行

财基科将票据自查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业务技能的提高、制度的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检查、边学习、边整改规范;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法规意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自查、学习和法治教育不断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

三、检查全面、重点突出

财务人员在自查工作中,在全面检查我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管理制度,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非税收入的项目等。通过检查,我们认为:

(一)我单位未在财政部票据监制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中央财政票据。

(二)我单位在地方县级财政部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合法有效,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和乱罚款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制度。所领购的地方财政票据指定了专人管理,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票据内容填写规范准确和完整,票据开具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 2009年至2011年仅领取10本地方财政收据,不存在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2011年所领用的地方财政票据至今未用完,票据存根保管完整,有作废票据时,三联齐备。

(四)不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收入的行为。

(五)2009至2011年我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因与与地方财政不相隶属,所收金额全部纳入本单位年

2 度预算进行管理。

(六)不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其他情形。

在这次自查中,发现票据管理中也存在个别不足,日常票据管理够不严,对非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能依法熟练区分,需要继续加强开票人业务技能的学习。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进一步学习了国家有关票据和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梳理了自身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票据管理,营造风气风清气正的财务管理环境,继续推进财务工作上台阶。 附件:***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3

推荐第10篇: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年10月16日—20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任多聪带领区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二调查小组,深入巴州镇、水宁寺镇、区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茶坝中学、奇章中学、恩阳一小等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帐目、现场踏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就20**年度全区良种补贴资金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

(一)

关于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2007年度上级共下达我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四项良种补贴资金1130 .9万元,其中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小麦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玉米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水稻补贴面积48 .0157万亩,每亩补助15元,补贴金额720 .27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油菜良种推广面积21 .07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210 .7万元。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区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良种补贴项目十分重视,尤其是在良种的品种选择和供种企业的招标确认等关键环节把握得很好。去年7月,全区从25个小麦品种、53个玉米品种中筛选确定了抗病性强、适应性强的川农

19、川麦46等5个小麦品种,中单80

8、蜀龙3号等8个玉米品种作为全区主推补贴品种,实

践证明,效益很好,农民认可。供种企业招标过程严密公正,确保了“阳光”招标。区种子执法大队认真履职,大胆执法,确保了种子的质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在项目实施中,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实物补贴,由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按农业部门提供的供种清册、供种卡数量发放到农户。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供种企业。2007年供种企业共组供优质小麦253 .26吨、优质玉米150吨。目前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已覆盖了全区48个乡镇、两个办事处。水稻、油菜良种补贴项目,按水稻每亩补贴15元、油菜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依据种植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实行现金补贴,通过“一卡通”渠道直接打卡兑现到农户。从我们对2镇3村20多户村民走访调查来看,无论是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实物,还是水稻、油菜良种补贴的现金,都发放到了种植农户手中,老百姓非常满意。

(二)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2007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复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27个,规划改造d级危房面积22999平方米。共计下达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8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0万元、省级资金340万元、市级资金86万元。截止今年9月底,已完成危房改造项目23个,正在建设项目2个(奇章中学、石城小学),正在招标项目2个(玉山中学、三江小学)。2007年,区本级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28万元,安排学校59所,全部用于补助学校校舍维修项目。截止2008年9月底,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共拨付危改专项资金678 .4万元。其中,中央316 .4万元,省、市234万元,区128万元。

我们认为,全区在农村中小学校危改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资金分配合理。针对我区每年有800—1000万元左右的中小学校危改专项资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好这笔钱上,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原片区所在地中心集镇的高完中,计划每年改建2—3所。2007年已启动对茶坝中学和奇章中学的校舍维修改造。茶坝中学1542 .69平方米教学楼新建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城郊结合部的中小学校,计划通过3—5年持续投入,逐年改建,使城区学生入学难有较大改观。目前已对城郊的四中、七小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 6262平方米;三是对确有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按轻重缓急,逐年改造。仅去年就对86所中小学校进行了校舍维修改造。

2、工程管理严格。在项目工程实施上,牢牢把住了四个环节。一是严格项目申报、变更管理。由学校申请,区安监局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区教育局提出危改项目初步方案,由区政府召集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学校,经上级正式下达危改项目后组织实施。非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调整项目,2007年全区均按下达的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单位的确定和建筑材料的采购,严格按程序运作,做到了阳光、规范、廉洁。奇章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的中标企业是XX市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阳一小校舍维修项目的中标企业是XX市安居工程公司。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区教育局、财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震灾后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所有危改项目聘请了监理,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了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在资金拨付上,区财政局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资金拨付申报和审批制度,中央资金由财政局国库科直拨施工单位,省、市级资金由财政局教科文科设立危改资金专户管理,对工程款项支付按

进度核拨,确保了专项资金无挤占、挪用,并按规定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效益明显。全区2007年已完成改造d级危房20000平方米,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而且净增校舍面积5800平方米,缓解了部份学校“超大班”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改变了学校面貌,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尽科学。个别村社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重复享受、年年享受,而一些边远乡镇、村社长期享受不到。走访调查的南垭村、苏山村、天官村等3个村,近两年都既享受了小麦良种补贴,又享受了玉米良种补贴。

(二)“一卡通”填写摘要不清,明白卡不明。从调查来看,农户手中的“一卡通”上面填写的a代发、b自辅摘要、c粮食直补等内容都含糊不清,不甚明白。

(三)个别乡镇不按供种清册供种。领种农户的领种数量与供种清册不符,存在供人情种。抽查发现,有个别村社,清册上有名字,但没有领种,清册上没有名字却又领了种。

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的进度较为缓慢,资金拨付尚有差距。截止目前,2007年实施的27个危改项目仅有6个工程全面竣工,玉山中学、三江小学还处于招标阶段,财政专户尚有未拨付资金305 .6万元,占应拨付资金的35 .7%。经我们调查,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办理环评、国土、规划等有关手续的环节较多,办理时间长,再加上部分危改项目因地震需变更设计,重新建设,拉长了工期,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期竣工。

(二)大多数实施项目预算增加,易形成新的债务。由于工程前期各种手续费用较高,上级拨款单方造价较低,部份附属工程未纳入预算,尤其是今年“5·12”地震,工程原材料普遍涨价,致使部分项目学校资金缺口较大。茶坝中学因材料涨价需增加预算 15 万元,奇章中学因地震需新彻堡坎增加10万余元,玉山中学、三江小学按7级防震重新设计,需增加预算 60 万元。

(三)农村中小学校危改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全区共有农村(含城区)中小学校104所,拥有校舍总建筑面积929303平方米,其中:经鉴定的危房高达48840平方米(含d级危房30617平方米)。再加之,部分学校教学楼超期服役,我区自然灾害又十分频繁,危房的总量逐年还在增加,但我区地处市辖区,又不属于国定贫困县,每年上级拨付资金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矛盾十分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在良种补贴项目上:一是切实加大种子市场执法监管。良种是农民增产增收的基础,区种子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责,加强全区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

的不法商贩,确保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农业技术人员要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种植农户对劣质品种的鉴别能力,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良种良法必须配套。 区农业局技术人员要深入村社、农户,加强对良种良法的普及推广,培训种植技术,提高种粮效益,把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上:一是严格控制因学校建设而形成新的债务。凡因地震需变更设计、原材料涨价等特殊原因需增加预算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由区政府在相关项目资金中予以消化解决。非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债务。 二是认真研究解决村小校舍维修排危改建的责任和资金来源。 长期以来,村上校舍由村民自建、自管,责任主体在村上和乡上,但由于乡镇财力匮乏、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实在难以担此重任,学校安全隐患突出,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研究解决。 三是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投入。 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大政策的支持,区本级也要逐年增加对危改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力度,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XX县属于山区丘XX县,地处湘北,是湘、鄂、赣三省交界点,全县森林覆盖面积达80%以上,是全国有名的生态大县。

幕阜山、福寿山、石牛寨等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就落在平江境内,XX县蜜源丰富,养蜂历史悠久,曾在80年代被列为农业部优质蜂产品生产基地县、中蜂试验基地县,当时在XX县建立了养蜂培训中心,种蜂场、蜂产品试验生产车间,为平江和附近省市县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养蜂实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平江规模养蜂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平江养蜂业的现状

1、XX县养蜂业发展历史追源

XX县很早以来就有养蜂传统习惯,引进新式养蜂始于1958年,是随着意蜂的引

进而传入,据统计档案记载,上世纪八十年代,平均每群蜂的产量达到 37.5kg,全县当时拥有蜂群达16000群以上,年产蜂蜜513吨,且以优质山桂花蜂蜜为主, 1990年,著名学者徐万林教授亲自深入XX县普查蜜源,将XX县的山桂花蜜源编入《中国蜜粉源植物》,通过徐万林教授的图文并茂介绍,平江山桂花蜂蜜逐渐走出大山,闻名全国。

2、发展养蜂业的地理条件优越,资源丰富。

XX县植被覆盖面积大,蜜源植物丰富,据调查:全县蜜源植物共有67种,其中连片的大宗蜜源有400万亩,花期长达300天以上,主要蜜源植物有:

(1)山桂花,学名柃木,依开花期不同分为冬桂和春桂,而冬桂又依开花期先后分为早桂和晚桂,冬桂花期从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春桂花期从2月中旬至3月上旬,主要分布于长寿、龙门、虹桥、南江、嘉义、安定、三阳,福寿山镇,其中以长寿最多,虹桥次之。

(2)半枫荷,又名树参,XX县花期为七月上旬至八月初,主要分布于长寿黄金洞,南桥地区以及加义芦头地区。

(3)乌桕:花开于五月下旬,主要分布于长寿、安定地区。

(4)油菜:花开于三月中旬,花期15天左右,主要分布于安定、加义、长寿、龙门等地区。

(5)紫云英:主要分布于三阳、安定,长寿、龙门等地区。所有蜜源地区植被覆盖面积达90%以上,且没有何工业污染,属纯绿色无污染蜜源,为养蜂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蜜源环境。

3、XX县养蜂业基础扎实,具有发展潜力。

2012年-2014年,县畜牧水产局对全县养蜂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养蜂户摸底,并对养蜂50群以上的蜂农发放了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养蜂证》,目前登计在册的养蜂户达386

户,其中50群以上养蜂户239户,100群以上养蜂户23户,共计发放《养蜂证》239个,共计养蜂总群数18530群。蜜源好的年份每群蜂可产蜜50公斤左右,全县全年产蜜900多吨,即使蜜源不好的年份每群蜂也可产蜜30公斤左右,每年可产蜜近600吨。近年,由于市场情况较好,农民养蜂积极性较高,养蜂户总量还在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县养蜂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展养蜂业的作用

1、养蜂业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门路

XX县属山区县,蜜源植物丰富、气候适宜,养蜂属轻体力活,是适合中老年人或体弱多病者从事的行业,我县农村现留守在家的属中老年人或体弱多病者偏多,这些人可以养蜂作为一门家庭副业发展,一年管理10群以上蜜蜂即可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是我县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门路。

2、养蜂是发展生态农业的桥梁和纽带

蜜蜂有“农业之翼”之称,是指蜜蜂对农作物传花授粉的贡献远大于所产的蜂产品价值,平江现大力推广种植油菜、草莓等,如果这些农作物通过蜜蜂的采蜜传花授粉,既可获取价值不菲的蜂产品,又可大大提高农作物产量。平江是国家级生态建设大县,而养蜂不占耕地,不毁森林,不排放污染物,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3、平江山桂花蜜源可开发成我县优秀的旅游产品

平江是全国生态大县,拥有幕阜山、福寿山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石牛寨旅游景点,沱龙峡、连云山漂流等旅游资源,是城市上班族节假日的旅游好去处,特别是近年来依托我县“生态XX县、旅游强县”的产业发展政策,平江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来平江旅游的人逐年增多,而平江的优质蜂产品原料完全可以借此东风开发出优秀的旅游产品,打造平江的特色资源品牌。

三、我县养蜂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全县养蜂业区域发展不平衡

据调查显示,我县养蜂业发展较好的乡镇主要集中在东片和北片地区,原因是此处蜜粉源植物较集中而且丰富,而中部有些乡镇,如安定、城关、三阳、梅仙、福寿山等地和西片地区,因较缺乏稳定的成片蜜源而存蜂量很少,造成发展养蜂业的不平衡格局。

2、蜂农的个体素质和资金投入不等

我县的蜂农大多年龄在四十岁以上,蜂农的技术基本依赖于历年的经验积累,少数年龄较小的蜂农从网络及书本上获取知识,因为缺乏完善的交流平台及培训机构,蜂农的素质参差不齐,有待提高。

另外,养蜂虽然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但基于目前人力及运输成本较大的情况下,养蜂专业户如果没有一定量的资金支持,在遇到气候不顺、蜜源灾年的影响下,是很难抵御风险的。

3、养蜂业整体管理滞后,抗风险能力弱

养蜂业是农业发展的辅助产业,素有“农业之翼”之称,在国外是现代农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养蜂的经济收入在为农作物授粉中占有很大比重,但是,平江的养蜂业仅以收取蜂蜜作为经济来源,如遇气候不顺,蜂蜜绝收,养蜂即无任何收入支撑,这是养蜂业不能作为主业的原因之一,所以加强养蜂业的管理,将蜂业与现代农业紧密相连,是目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加大管理力度,促进我县养蜂业健康发展

既然我县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养蜂业发展又有良好的基础和其积极的作用。鉴于其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寻求化解的办法,做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管理见议可从以下几方面

着手。

1、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

可以在县畜牧水产局成立蜂业管理站。设立三至四个编制,另外成立蜂业协会,专门负责全县养蜂业的技术、信息服务和资源整合以及行业管理(具体管理模式见协会章程)。

2、成立蜂业合作社,做到层层管理。

在各乡镇均由协会出面协调组织成立一到二个养蜂专业合作社,各乡镇所有蜂农与合作社挂起钩来(具体管理模式根据各乡镇情况自行设立章程),养蜂合作社再与养蜂协会挂钩,实行层层管理,做好技术服务和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

3、建立完善的蜂农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蜂业管理站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的蜂农摸底情况按乡镇、规模大小等各项信息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库。建立专项信息服务平台与各乡镇养蜂专业合作社联网及时发布技术服务信息;天气预测信息;全县各地蜜源各时期分布情况和开花期采蜜时间安排;蜂产品市场动态;并随时接受蜂农的技术咨询。使蜂农能及时接收各项信息,及早预防和治疗各类疾病,以及掌握资源情况,把握最佳采蜜时间和蜂产品市场动态。更好地服务于蜂农。

4、以县畜牧水产局名义争取项目支持。

以县畜牧水产局出面向省、市等有关部门争取项目支持,所有项目及材料由蜂业管理站负责整理上报,所争取的养蜂项目资金一部分用于县协会的管理经费和信息平台的建设。一部分用于乡镇养蜂合作社运转经费,一部分扶持蜂农养蜂生产。经费开支公开(定期在信息平台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升,使绿色无污染环保食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首选,蜂产品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养蜂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前景广阔。若能抓住这一机遇,使我县养蜂业走向可持续发展,有一个质的跨越和飞跃,对我县经济发展是一大贡献,

对行业地位的提升是一大贡献,对部分农民脱贫致富也是一大贡献。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府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为了彻底化解秸秆随意堆放和焚烧现象,找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最现实途径和有效办法,XX区农机部门三夏生产一结束就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调研,采取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展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农作物种植情况及秸秆利用方式、规模

(一)全区农作物种植及秸秆量情况

该区以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种植为主,种植模式为小麦-玉米和小麦-水稻一年两作制,各类每年种植面积分别为41万亩、38.5万亩和3万亩左右,年产出农作物秸秆总量约100万吨。

(二)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与规模

1、小麦作物秸秆利用方式与规模。近几年,小麦秸秆的利用方式为机收小麦秸秆切碎还田、捡拾打捆后送往企业用于制作固体成型燃料、生物质能源和发电等。机收直接还田率93%,捡拾打捆回收用于工业原料或发电的不足5%;综合有效利用率达98%。

2、玉米作物秸秆利用方式与规模。2012年,玉米秸秆利用方式为秸秆粉碎还田、青贮氨化、捡拾打捆回收工业燃料和农民烧火用;利用规模分别为:直接粉碎还田不足80%,饲料青贮约占7%,捡拾回收工业燃料约占2%,约有10%-20%的玉米秸秆农民随意堆放在田间地头和村庄各个角落。

2013年,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率直升到92%以上,饲料青贮约占2.5%,集中堆放等其他用途约占4%;综合有效利用率达95%。

3、水稻秸秆。主要用于编织草苫子,少部分还田和堆放田间地头被浪费;草苫子编织用草约占15%,直接还田面积约1万亩、约占30%,50%以上的被废弃在田间地头、沟渠

路边和房前屋后。

(三)秸秆禁烧工作投入情况

农作物秸秆的不合理利用和农机作业标准的不规范,导致农民随意焚烧秸秆的现象随时发生,屡禁不止,给秸秆禁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以致于区、镇两级投入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据调研,2012年全区夏秋两季用于秸秆禁烧的资金约为2200万元,其中乡级财政投入1800余万元,村级约为300万元。乡镇用于防火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工作奖补费用约占总投入35%,用于农机作业补贴投入和用于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约占50%,用于防火器材等物质装备投入约占10%,用于组织宣传等方面投入约占5%。

二、三秋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工作成效

为了推进三秋玉米秸秆禁烧工作,区农机部门主动出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三秋前,区农机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先后赴江苏连云港、河北省邯郸等市县及我区周边乡镇及早搞好调研,学习外地秸秆利用措施等先进经验,有针对寻求全区三秋玉米秸秆利用有效途径和破解秸秆粉碎后还田量大影响播种难题,保障全区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通过调研,区农机部门认真总结外地先进经验,针对三秋玉米秸秆利用、禁烧工作,及时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积极推广以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为主要利用渠道,推进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为内容的考察报告,得到了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实践充分证明,今年三秋,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市级财政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费奖“补”资金和区级财政的补贴资金,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购机补贴主体,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主力军作用的决策是正确的。通过区农机部门精心组织,强化服务,三秋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各级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村干部把以实施玉米联合

收获秸秆粉碎还田农机化作业为总抓手,切实从思想上认识到牵住农机这一“牛鼻子”的重要性,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各镇街均把包机、包地块放在首要位置,从而有效提高了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率,保障秸秆禁烧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农民自觉行动明显好转。由于宣传到位、监管到位和农机服务到位,大大提高机收购机、农民用机完成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作业的积极性,并成为了农民放弃焚烧秸秆自觉行动。

(三)扶持资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政府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国补资金大幅度减少的实际,在区财政资金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果断拿出200万元资金用于弥补国补资金不足部分的农民购机补贴,充分满足了农民的购机需求,大大提高了我区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有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奠定了机具基础。同时,区长王辉同志在全区三秋生产动员大会上又宣布再追加200万元用于作业费补贴等,更加激发了各级干部的斗志,特别是增强了镇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年在第二批国补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区政府明确了重点补贴三行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决策,大大增加了自走式三行玉米联合收获机数量,为提高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秋全区共新增补贴三行玉米联合收获机130余台,加上未能得到补贴的四行等玉米联合收获机,全区新增玉米联合收获机达160余台。

同时,国家补贴资金、区财政扶持资金,吸收了大批社会闲散资金(达1000多万元),有效整合了社会闲散资金。

(四)全市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示范镇建设成效明显。区农机部门积极搞好示范镇指导工作,各示范镇明确区域重点,采取集中连片作业,加强示范方建设,以点带面,扩大示范面积,梯度推进、整体推进,不断发展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整建制村。今秋,全区实施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整建制村达 300余个,整建制示范镇达3个。

(五)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率创新高,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区农机部门为提高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联合区纪委四个纪工委对玉米联合收获机,特别是今年新增的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进行巡查督导,保障了新增机具在本村、本地实施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提高了机手还田率,提升了机收还田作业质量。今年,全区玉米机收率、秸秆粉碎还田率分别达到88%、93%以上,创造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三秋生产“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

(六)推进了农机农艺融合。由于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面积的扩大,进一步推动力小麦免耕播种机械化技术的推广步伐,实现了农艺技术与农机技术的进一步融合。

(七)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推进农村试验区改革。一家一户种植模式,严重降低了机械作业效率、作业质量,造成大量的人力、机力、财力和能源浪费;有机户放弃或延时对小地块的收获,对一家一户种田各自为战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挫伤,因此,加快了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三、做法与措施

今年三秋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暨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佳绩,做法和措施是: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领导。为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区政府制发文件,广泛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纪委、财政、及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农业、环保、安监、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实施副县级领导包镇、包村等措施,加强对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及禁烧工作的领导;各示范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各示范镇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今年区政府还把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当作三秋农业生产及秸秆禁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并采取签订合同、缴纳风险金抵押、同奖

同罚和领导干部失职诫勉一年等奖惩激励措施,以切实增强干群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促进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投入,增机扩容。今年区财政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增加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具保有量和服务成员,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各示范镇积极以实施市级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示范镇建设项目为契机,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加大了奖补配套资金投入。今年各示范镇在市、区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分别拿出每亩5-10元的奖补资金,贴补实施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地块,并预拨到村,大大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农民用机积极性。据统计,全区三级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镇机关干部会议、广播和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措施,广泛宣传推广应用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技术的好处和焚烧秸秆的处罚措施,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极强的高压态势,促进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采取悬挂横幅、过街联,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打印明白纸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了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示范,促进发展。三秋前,该区于8月17日就召开了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机具作业现场会、演示会,广泛宣传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技术的好处,提高农民群众积极购买和应用该技术的主动性、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今年区、镇及村分别层层召开了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现场会达18场次,给农民选机购机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优先补贴和应补尽补的措施,大力发展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确保满足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械需要。

五是监督有力,扎实有效。区委成立了由区纪委各个纪工委牵头的全方位督查小组,扎实有效推进了以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农机化作业为主要措施的秸秆禁烧工作。

六是发挥基层作用,“堵”作用凸显。各镇村,特别是村级干部充分认识到了玉米联合

收获机是解决玉米秸秆去向的最理想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新机具,多渠道调引跨区作业“客机”,真情服务留住作业机具,为提高本村、本镇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率奠定机具基础、领导基础。

七是政府“戏台”搭得稳,农机“主角”唱得好。今年三秋生产,全区各级农机部门在区政府搭建的资金、政策和领导等的大好舞台上,履职履能,全力做好机具检修和保养、技术培训、机具考察选型和农机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及战斗指挥工作。

1、强化指挥调度:三秋期间,区农机局成立三秋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安置指挥部,开通服务热线,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和安全督导小组,第一时间为机手、农民良好服务,保障农机作业顺利安全进行;并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机具上阵数量、作业进度详情,科学调配机械,提高作业效率;

2、加强跨区作业“客机”引进:充足的机具拥有量是保证任务完成的必要条件,该区在充分发挥本区机械的同时,强化“客机”引进,保证实现玉米成熟一块、机收一块、秸秆粉碎还田一块。三秋期间,该局成立了四支跨区作业引机小分队,一队由局长亲自带队在本市活动联系,其他三队各有一名副局长带队,南上河南、安徽、江苏等地,西进菏泽、济宁等地,向东到我省胶东地区,多渠道、多领域、多种方式调引跨区作业“客机” 支援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据统计,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高峰期,共引来“客机”450余台,使全区日上阵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上千台,大大加快了玉米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进度。今年全区各镇街、村还把提高作业质量、速度作为总抓手,乡镇政府采取了对行政村机具上阵数量、作业进度一天一调度,加强上阵机具管理;对上阵机具数量不足、作业进度慢的及时约谈,强力推进了机收秸秆粉碎还田面积提升。

3、加强机具检修保养技术服务:区农机局联合农机合作社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巡回田间地头,加强作业机具的故障排除、技术指导服务,保证机械正常、高效运转。

4、加强作业质量检查、作业机具在位情况巡查:保证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和补贴机具为本村、本镇、本区服务。

5、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主

力军作用。今秋,区政府为把各级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补贴资金不外流,在实施玉米联合收获机补贴上,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发了“2013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机具补贴实施管理办法”,并层层把关,抓好合作社社员的申请、审批等工作,保证了玉米联合收获机购机的真实性,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容增量,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服务实力不断壮大;各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全社农业机械的作用,采取订单作业、合同作业和集中连片作业等方式,大大提高了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扎实推进了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进程。

同时,充分发挥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备足配齐三秋机具及零配件,保证作业机械迅速、安全、高效作业,促进三秋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进程。

八是项目带动,以种促收。今年是实施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的续建年,区局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成立了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小麦免耕播种作业服务队,围绕示范方、各种示范基地进行免耕播种服务,并采取订单作业、合同作业和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作业,集中连片作业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小麦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方建设,有利地推动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高质量、规范实施;同时,该项目一次完成种床破茬整地、小麦播种、种子侧下方施肥和镇压等多道工序的宽幅种肥同播技术,不仅可减少拖拉机进地次数、节约成本开支,实现节本增效,而且,有效解决覆盖还田的秸秆影响常规播种机播种时被秸秆堵塞的现象,达到以种促收的目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今年的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对秸秆还田工作存在为难发愁情绪,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只停留在口头、书面上,而没有从措施上真正抓好落实,因而导致了有些适合还田的地块没能还田。也就是说,个别乡镇只注重人力投入,忽视机具发展,算不清人力投入的短暂效益和机械投入的长远长效这笔账,长远长效机制意识淡薄,导致花了不少钱,办不了实际事;甚至个别乡镇头疼医头、脚头医脚,问题出现,决心已晚,还有个别乡镇把决心表给领导听听,可实际行动不兑现;更有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秸秆的潜在价值以及就地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习惯把主要精力放在“堵”上,忽视了机收还田主渠道和积极开展多元化高效利用这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疏”的渠道。

(二)投入不足,机力匮缺。夏季小麦秸秆还田机械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推广基本满足了需求,可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械由于受到作业收入、购买力和天气自然条件等影响较大,又没用相应的机具新增和跨区作业“客机”援助等措施,导致能作业、可作业时,机械缺口较大。

(三)宣传不力,氛围不浓。个别乡镇对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和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舆论氛围不浓。

另外,农机农艺融合措施宣传跟不上,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没有长期的效益观念,受传统耕作方式影响,还是停留在“卫生田”、不麻烦、小麦出苗又齐又好看的传统小农意识上;个别农户即使还了田,担心秸秆还田后影响小麦出苗,又将粉碎的玉米秸秆清理到地头,造成了极大浪费和隐患。

(四)部分地块作业质量差,影响农民用机积极性。受地块、机械性能、操作技能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块作业质量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少数机手在利益驱动下,一味追求作业速度,造成了还田机离地间隙大,导致秸秆粉碎不够细、玉米茬留的高,降低还田质量,挫伤农民用机积极性。

(五)社会化服务能力薄弱。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和机具数量少、规模小、运营不规范、库棚场地不足,机具漏天存放,导致机具锈蚀老化加快,作用发挥不好,降低农机作业的组织程度,并严重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效率。同时,乡镇农机站服务能力普遍较差,存在无办公场所、人员少、技术水平低、必要的工作经费少甚至没有,严重影响全镇机械组织调动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六)费用大、作业费低。农机作业驾驶员工资、油料费、维修费等较高,作业费偏低,且国产机械普遍存在性能不稳定现象,导致农民投资回收慢,甚至收不上来,以致于跨区作业“客机”引的来留不住,本地机械自动流到作业费较高的区域作业。

(七)田块窄小,机具作业效率降低。一台三行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在大田正常作业,小时作业量达到6亩左右,一天作业可达70-100亩,可是收获一家一户地块,一天只能收获20-40亩,效率大大降低。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确立以普及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总体工作思路。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在确定机收粉碎还田主体思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秸秆利用工作的三个转变,即由以堵为主向疏堵并重转变,由以行政推动为主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变,由以焚烧和传统利用方式向多元化高效化利用方式转变。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发展长效机制。区镇要把机械购置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民新增必要急需机具的补贴扶持资金,建立农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利用市级以上资金,推动全区农机化科学、快速发展;乡镇的投入资金要重点由防火奖补和农机作业补贴向大型农机具购置及秸秆高效化利用转变。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坚持重点、优先的原则,实行应补尽补,确保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具补贴资金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舆论氛围和农民用机积极性。一要加大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技术应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以实施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为主要利用途径的认识;二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措施的宣传,提高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小麦免耕播种机一次完成播种行间旋耕、施肥、播种、覆土、镇压机械化技术和机械深耕-细耙或深旋耕两遍技术,解决秸秆量过大问题。

(四)加强作业质量跟踪督查力度。在搞好作业前培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和技术的基础上,要加强田间机具作业质量跟踪检查,严格机具作业技术规范,提高作业质量和农民用机积极性。

(五)快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要在资金、政策、金融贷款给予支持,要在办公、库棚等场地建设用地上尽快出台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要在运营上加强指导服务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壮大,从而提高其服务能力。在乡镇农机站建设上要归还农机站的地产、房产,要提供现有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的机会,要充实懂业务、会管理的农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农机站的组织调动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创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随着农机化的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技术必须通过农机来实施。因此,要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或宣传动员农民实行农机全程作业服务的全托管式的“保姆”服务,要积极探索良种、肥料、农药等统一供应、收种管统一农机作业服务新模式,促进机艺融合,提高农业机械的地区适应性,构建适应现代发展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体系和工作规范。

(七)规范跨区作业市场,保障“客机”安心作业。根据作业市场变化,采取作业费补贴的办法,保证作业费与周围收费的衔接,调动“客机”来台作业的积极性。同时,要热情服务,为来年“客机”再来服务奠定基础。

(八)要提前制定扶持政策。由于机械生产企业在作业前要停产搞服务,为此,政策

要制定,为农民选机购机提供好的空间。

第11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财审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

(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日起实施。

第12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介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主要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来文指标的一次性登记,根据来文登记的项目下发指标,资金拨付等。下达的预算指标可以按年度查询支出科目、资金性质、文号、资金类型、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隶属地区等信息。统一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指标科目明细表、结转表等),可以按照年度,资金性质,项目类型等有关参数进行任意查询.从上至下查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本软件着重解决您工作中遇到的以下问题:

1、系统的登记、下达指标文件和项目;

2、随时查询文件和项目资金情况;

3、跨年度统计汇总;年终指标结转;

4、年底快速准确与预算科室、各地市县对账。

第13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作者:刘玉升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7更新时间:2011-12-23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从企业、经建、农业、农发办、金融等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无偿资助和贴息)、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技富民强县资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等十多项专项资金,现就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明确如下:

一、补贴收入核算(应计所得税)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研发后补资金、奖励资金、税收返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二、项目资金核算(明确专项用途、形成资产的不计所得税)

1、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技术研究、科技富民强县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按资金项目设明细账)

2、企业支出专资金时

借:在建工程

借: 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3、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项目完成后未形成资产的需要核销部分

借:专顶应付款

贷: 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第14篇: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11〕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10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01323人,参合率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415.98万元。2009年结余基金56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48.17万元)。截止2010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2010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2010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23.37%,补偿金额96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19.33%,补偿671.6万元,占总金额的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57.30%,补偿574.52万元,占总金额的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10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2009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2010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第15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财务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合理合规。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 1 全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第16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范文一

青川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XX〕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XX23人,参合率%。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万元,其中,农民自筹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万元。XX年结余基金万元(含风险基金万元)。截止XX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XX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XX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补偿金额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补偿万元,占总金额的%;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补偿万元,占总金额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XX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XX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XX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范文二

勐腊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民宗局的指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民委的工作重点,积极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真正做到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云财农〔XX〕147号、云族发〔XX〕58号文件要求,勐腊县民宗局对XX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情况

民族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关心、支持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工作。年初,勐腊县民宗局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考察,统筹规划,做到认真预算、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尽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年度项目贮备库。

(二)、确定年度上报项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按照“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确保团结”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XX年共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目;总投资357万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其中: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西民宗发〔XX〕25号);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西财农字〔XX〕278号);“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50万元(西民宗联发〔XX〕01号。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XX年州民宗局、州财政局以《关于下达XX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计划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XX〕25号、西财农字〔XX〕208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XX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字〔XX〕278号)和《关于下达XX年度民委系统“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XX〕01号)等文件下达了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补助资金总额为320万元。

三、项目执行情况

在执行项目时,“做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所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二是严格保证质量;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XX年,勐腊县重点实施了交通、人畜饮水、文化体育、种养业、科技培训等大类25个扶持子项目,项目总投资357万元,其中投入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抵资37万元)。项目涉及项目涉及10个乡镇11个村委会1142户11483人。

(一)项目成果和效益

一年来,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完成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地少数民族群众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在边境地区树立了国家大力扶持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的良好形象,对巩固边防、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如勐捧镇曼诺董自然村;回伞、曼暖远克木人自然村,勐腊镇曼岭自然村等4个示范村,当前,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兴建村内道路硬化、桥梁、人畜饮水等项目,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大力扶持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生猪养殖212头。培育了一批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了群众增收,农村增效的目的,有70户群众受益。三是社会事业明显进步。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资金筹措方式,新建了文化室、球场、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有“农村致富通”、有线电话、村村通工程、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并存,覆盖整个项目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7期6644人。四是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成了这实施项目的主体,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群众积极投工劳,千方百计跑项目,找资金,到处呈现出你追我赶建设家园的繁忙景象。

四、资金使用情况

XX年,上级下达我县民族专项资金320万元,目前完成下达资金32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100%。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对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体、明确。

(二)制度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

1.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没有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没有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它活动;没有用于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没有擅自调整预算、计提管理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它用等情况;

(四)资金拨付情况。资金能够做到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1.没有存在转移项目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虚报项目完成额等情况;

(五)资金监管情况。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

1.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没有存在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我局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以上是我县XX年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下拨、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一年来省民委、州民宗局、州财政下达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25项,扶持资金共320万元,勐腊县世族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报帐制度。勐腊县民宗局对民族专项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情况,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范文三

石灵社区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17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用去哪里要有专门的资金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一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XX]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XXXX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XX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XX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XX年阴洼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XX年阙店村错发资金36800元,横山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阙纪[XX]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二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元。xx年区财政下拨元,实付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元,我镇实付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元,我镇共下发元,余额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元,我镇共计发放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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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

第18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第19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篇一: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篇二: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篇三: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07]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02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第20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一、项目目的及意义简述 云南具有发展天然橡胶产业的独特优势,橡胶树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是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措施。系统地收集、保存、鉴定及利用新种质,是培育橡胶优良品种的基础。收集、保护和鉴定引入品种的主要农艺性状,可以直接筛选出一些适应当地生态条件的橡胶树新品种,对研究橡胶树遗传多样性、性状遗传规律及选育新品种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在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指导下进行胶木兼优品种的胶乳生理测定,鉴定12个品种的胶乳代谢类型,制定相应的割胶制度。 2.保护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面积为204亩,4907株。鉴定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和抗逆性。 通过对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抗寒性等主要农艺性状的比较分析,筛选可以大面积推广的橡胶树新品种。

三、资金使用情况 “胶木兼优适应性试验试种保护”项目2008年度资金到位5.0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见明细表)。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不存在挪用资金行为。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于2008年1月13日召集所有试验区的相关技术人员,在德宏瑞丽市进行了项目协调,布置了相关工作任务。 2.保护了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对热垦

525、热垦523两个生长较快的品种进行了预割。进行了扶弱、内壁挖水肥沟、施肥、除草、砍岜压青、修枝等幼林抚育管理。12月测定了离地150厘米处径围,生长最快的四个品种是热垦525(56.3cm,),云研77-2(54.4cm),热垦523(51.6cm)和GT1(52.0cm)。 2008年热垦525开割253株,开割率为79.8%,亩产18.5kg;热垦523开割196株,开割率为58.2%,亩产15.9kg。

五、存在的问题 1.试验地种植的胶木兼优新品种,现已有部分达到开割标准,准备在2009 年开始试割,需要项目组制定一套统一的试割规程,方便本项目组执行,有利于试验内容及数据的统计分析。 2.项目的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说明。胶木兼优品由于培育单位不愿意提供给我国,是通过爱国华侨引进的,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应作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3.品种扩散问题。橡胶树品种的推广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没有适应性试验正式割胶6年以上的鉴定资料就大面积种植,会给种植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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