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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 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6 08:33:43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一)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二)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14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10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 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2015年8月6日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六是联合审查机制。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七是专项审查机制。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八是公示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选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新录用、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履历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通过以上四个联动联防机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脉络清晰、抓手有力,将干部选拔任用\"关口\"前移,杜绝了干部的\"带病提拔\".

推荐第2篇:带病提拔发言稿

防治“带病提拔”问题经验研究发言稿

延边州委党校 王顺奎

2009年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收入了“带病提拔”这个词,其基本解释:“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称为‘带病上岗’,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边腐边升等现象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可见,“带病提拔”并不是规范的学术用语和官方的正式用语。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对“带病提拔”有这样的定义:“带病提拔指干部在提拔前所犯错误已经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由于考察时没有被发现或者未能查清而被提拔任用的情况”、“干部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个人修养等方面有些缺陷或者不足及犯了错误,已经处理了且实践证明也确是改正了的,这两种情况被提拔的,不属于带病提拔。”对所谓的“病”也进行了边界界定。

2010年3月,中办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法规,明确提及“带病提拔”要进行责任倒查,将“带病提拔”问题纳入整顿用人不正之风的重点防范之列。

“带病提拔”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这一现象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从2000年以后,市场经济 体制的深刻转型,体制机制转变带来的寻租空间,加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选人用人方面腐败问题进入高发状态,暴露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在一些方面和环节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和漏洞。

近些年,我们对“带病提拔”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就目前已经有的研究成果看,对“带病提拔”问题的类型分类、成因分析、解决对策也有了不少的研究成果,可资借鉴。

一、“带病提拔”的类型

可以对“带病提拔”问题大体上有如下几种分类: 一是按照特点和表现形式看,有五种类型:藏而不露、露而难定、露而不究、违规操作、明知故犯;

二是按照症状有三种类型:政绩造假、买官卖官、以权谋私;

三是按照领域分为四种类型:人的灵魂有病、伯乐有病、选人用人机制有病、权力有病。

四是按照用人者的目的和主观能动性分为四种类型:积极营利性、积极非营利性、消极非营利性、消极营利性。

二、造成“带病提拔”的原因

1、制度虚设

有制度,但是缺乏执行,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得制度形同摆设。选人用人在程序上需要过四道关卡——组织部的考

察关、纪委的审查关、常委会的讨论决策、公示期是否有人举报,与这四道关卡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党纪法规:《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真有问题,很难一路过关斩将,认真查,不可能不发现什么,但是带病提拔的现象仍然存在,就说明这些关卡和制度存在问题,把制度当摆设。

2、利益驱动

利益团体牵涉是造成“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成因。选人用人的目的在于形成利益集团,比如一个班子中,其他几个人都是我推荐的,以后做决策的时候就好办,不容易出现其他的声音,所以在选人用人上,首先是要保证自己人上来,其目的是“营利性”的,带病提拔的目的是维护利益集团利益、维护所谓的圈子人脉,甚至是直接的利益交换。

3、用人失察

一些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有较强的隐蔽性,对他们的问题难以摸清,如果我们没有能够深入考察,在任前考察这个环节松一口气,就会造成用人失察,使得一些拥有较强自我伪装能力的人,欺瞒组织,带病上岗。

4、对“一把手”意志的监督缺位

一把手的态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是“总开关”。一把手在 选人用人问题上容易一个人说了算,人们往往埋怨组织部和纪委在带病提拔问题上不作为,但是有些时候,的确不是这两个部门能够决定的。所以有“组织部、纪委忙活大半天,不如书记说句话”的说法。因此也有人说“带病提拔,看似要过很多关,其实只要过一关——一把手的关”

对一把手的监督,尤其是人事权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问题。也就容易造成组织部门考察关未过,而提拔者仍然能够被提拔的现象。河南兰考县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兰考县县委书记王新军跟记者说:“入党31年以来,这是我参加过的最有辣味的民主生活会。我干县区委书记十几年了,从来都是我批评别人,这次也尝到了被别人批评的滋味。”连批评都没有,更谈不上监督了,这说明一些岗位的监督比较薄弱。

带病提拔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干部队伍素质好坏,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问题,需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约束一把手权力等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三、预防“带病提拔”的对策:

1、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事前考察、事中监管、事后倒查

健全机制:一时推荐署名制,在干部推荐过程中采取实名推荐,确保推荐人真正推荐出组织需要、群众认可的好干部,一旦出现问题,举荐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避免一旦 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时候,发现都是集体决策,没有人负责。二是考察责任制,在实施考察中,实行谁考察谁负责,如果考察结果失真失实,追究考察组责任。三是责任倒查,对整个选人流程进行倒查,追究责任人责任。

2015以来,延边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任前预审,实现了对全州干部选任监督全覆盖,提高干部选任水平。

2、加强监督,形成合力

一方面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加强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同级人大,纪检,上级党委的监督,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使监督真正形成合力,真正对“带病提拔”起到未雨绸缪和亡羊补牢的作用。

3、改革权力配置机制

选人用人、包括职务犯罪,高发人群是“一把手”,一个人掌握的资源越多,并且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就越容易发生带病提拔等违规违纪行为。因此要对权力配置机制进行改革,进行机制制度的探索,采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限制权力边界、划分责任红线,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加强副职议事决策的权重,实现对重要人事安排,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推荐第3篇:公务员 带病提拔

浅析带病提拔现象及其规制

摘要:时有发生的带病提拔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明确带病提拔的概念,总结出带病提拔的四种类型,进而分析带病提拔的成因,主要是选拔任用制度、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存在问题,并由此提出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以及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希望为规制带病提拔,提高被提拔者的质量,推动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进步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带病提拔;问题;规制;

近期,刘志军等一批重要官员落马。在梳理刘志军的晋升之路后,不难发现其在步入仕途后不久就已存在问题,但在此后的升迁过程中却一帆风顺。不仅是刘志军,其他落马官员在此前的工作岗位上大多已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带病提拔现象在我国屡有发生。带病提拔影响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因此,规制带病提拔,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病提拔的概念及类型

(一)带病提拔的概念

带病提拔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一般认为是社会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现象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带病提拔较为科学的定义为“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干部存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在考察时未被发现或者发现了未被及时追究而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①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定义,第一,“带病提拔”的病是指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应予处理而未处理的;第二,“病”发生的时间,包括提拔前和提拔过程中两个时间段;第三,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已处理,且有改过的,不属于带病提拔。

(二)带病提拔的类型 带病提拔的类型,根据用人者主观上是否带有营利目的,可以划分为营利性带病提拔和非营利性带病提拔。根据用人者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性,可以划分为积极带病提拔和消极带病提拔。根据以上两种划分方法,带病提拔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积极营利性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现象就是此类带病提拔的典型。在此类带病提拔中,用人者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被提拔者有“病”的情况下,对其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被提拔者通过向用人者行贿等利益输送方式,取得用人者的信任,为其升迁铺路。更有甚者,对拟出卖的官位明码标价,给钱就提拔成为了一项交易规则。在买官卖官的背景下,用人者与被提拔者各取所需,用人者获得了利益,被提拔者获得官位。买官卖官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一把手监督的缺位,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下,用不用人、用何人、怎么用人一把手均有决定权。

二是积极非营利性带病提拔。此类带病提拔集中表现为用人者已发现被提拔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出于营利之外的其他目的,仍带病提拔。用人者之所以在不直接谋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带病提拔,不外乎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自身影响力,培植一批忠诚的追随者,编织一张范围较大的关系网络,巩固自身官场地位。通过关系网络,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在中国传统的人情社会中,被提拔者在获得更大的升迁后,对原用人者心存感激,会以各种方式回报原用人者。

三是消极非营利性带病提拔。这类带病提拔的特征是用人者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由于主观上的疏忽或者对被提拔者的考察失真导致带病提拔。用人失察即为典型。两方面原因可 ①吴海红.选人用人中的“带病提拔”:概念、类型及治理对策[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6).能造成此类带病提拔:一是主观上的疏忽,导致用人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把关责任,使得一些“带病”官员有浑水摸鱼之机。二是考察失真,由于“病”的隐蔽性及“带病”官员善于伪装,使得在对被提拔者进行考察的过程中,未能发现问题官员的“病”。影响用人者作出正确的用人决定。

四是消极营利性提拔。由于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这一类带病提拔,在此不再赘述。

二、带病提拔成因分析

带病提拔的重大危害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机制,迈出了规制带病提拔的重要一步。但是,我们应看到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我国规制带病提拔的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选拔任用制度有待完善 首先,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存在偏差以及标准过于宽泛。标准存在偏差表现为唯才是举,认为官员只要有能力,能作出政绩就是一个值得提拔的好官员,而不考虑生活工作作风、廉政情况等因素,对其在经济、生活上存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抱着人无完人的想法默许、容忍问题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了“带病”官员的嚣张气焰。标准过于宽泛表现为对于官员是否“有病”,病到何种程度没有一个量化的精确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易执行。

其次,提名方式存在缺陷。“在目前的干部体制下,由于用人权高度集中,初始提名权牢牢掌握在一把手及少数人手中,一个干部只要是被主要领导提名,就会上升为组织意图(这种组织意图,实质上仅仅反映的是一把手及掌握用人权的极少数几个领导的意图),被提拔重用一般都是十拿九稳”。①可见,一把手极大的话语权直接影响了干部的选拔任用,对提名方式进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考察机制存在漏洞。有学者指出考察工作主要存在四大问题:“考察方式过于简单、考察范围过于狭小、谈话对象对被考察者的“病”避而不谈、考察人员素质不高导致考察失真失实”。②考察方式过于简单是指采取验证式考察方式,而不是发现式考查方式,考察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考察范围过于狭小指候选人人数少,考察的内容少。谈话对象对被考察者的吧“病”避而不谈,易滋长被提拔者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不会被处理。考察失真失实易导致一些“带病”官员获得升迁的机会,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第一,对一把手的监督难以落实是造成带病提拔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卖官书记”等问题官员的出现,将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决定性权利暴露无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一把手腐败’案件的高发频发,反映出对“一把手”约束机制的软化和缺陷。单位的一把手手握大权,而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机制又相对弱化,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更管不了,由于没有形成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客观上容易使这些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③

第二,预防性监督的缺失。目前,监督的重点仍集中在“带病官员”出事后,在选拔任用被提拔者之前以及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监督较少。正如学者指出“工作重点多数停留在干部选任工作已基本结束、履行相关手续阶段,以及案发后的查处,用人监督往往成为了‘马后炮’。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之前就已经开始,但目前很少有防④范措施。”因此,监督不应仅仅停留在事后层面,应将监督过程扩展到事前、事中,保证“带 ①②王洪江.用人腐败的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25.陈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与对策[J].领导科学,2008,(6).③龙毅鹏.防治用人腐败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25.④王洪江.用人腐败的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27.病”不用,用的不“带病”。

第三,缺乏监督信息反映交流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内部监督,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的部门涉及用人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等多个部门。监督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战”,缺乏高效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二是外部监督,由于受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内部监督难以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这是需要外部监督,典型的是群众监督来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目前,群众监督信息难以有效反馈到相关部门,使得群众监督信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健全

其一,责任主体难以区分。有学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推荐、考察、任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环环相扣,各个环节都有人的主观意志参与。其中,不同的环节牵涉到不同的主体,而且多数环节是以集体名义出现,很难追究个人责任。”①从引用的学者观点来看,我们不然总结出责任主体区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选拔任用涉及众多环节的众多人员,难以明确将责任主体定为某一环节或者是某几个环节的人员;二是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大多采用集体名义,在集体讨论的过程中,主要领导对于被提拔者的偏好成为提拔者最终获得提升的重要砝码,一般都是主要领导先为会议奠定基调,甚至直接推荐某一被提拔者,认为某一候选人有能力,能胜任新工作岗位,接下来下属大多对此不表示反对,虽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少数主要领导的意见很有可能会绑架多数人,最终以集体的名义通过决定。这样的做法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制造了不小的障碍。

其二,责任追究难落实。一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是早有规定的。在具体操作上,有些单位也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责任追究制度,但往往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仅仅用来应付上级检查、考核”。②这是作为实务工作者的地方组织部官员描述的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见,在实际操作中,责任追究成了一个好看的“花瓶”,几乎没有人员在提拔带病官员后被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责任形式不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建立我国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③从中可见办法仅区分了情节较轻与情节较重两种情况,并未将过错行为与责任一一对应,造成责任不明确,不利于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三、规制带病提拔的路径探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推知,带病提拔是多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主要是选拔任用制度有待完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健全三大因素。因此,规制带病提拔,防止带病官员进入更高层次的领导干部队伍,需要对症下药,从以下三方面来规制:

(一)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制度 首先,针对目前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标准存在偏差及过于宽泛的问题。主要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执行以德为先,以才为辅,坚持德才并举的选拔任用标准,且始终坚持并执行这一标准。在重视干部能力的同时,突出对其德的考察,“在考察过程中,一旦发现拟提拔

④干部人选的德不合乎任职要求,对其整个的考察任用过程就应该立即中止。”二是量化考察标准。“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和配套措施。 ①②潘其胜.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对策探讨[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1).陈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与对策[J].领导科学,2008,(6).③百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EB/OL].http://baike.baidu.com/,2013-06-23.④张书林.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路径设计——以警惕作秀和带病干部的提拔为分析视角[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5).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具体项目,采取评分制与等级制的方式进行量化。在按共性量化标准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干部的要求,及时调整考察标准和侧重点,使干部考察任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①

其次,改进提名方式。一是加强民主推荐。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领导定基调,全体人员鼓掌通过致使提名程序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官员将提名会议搞成一言堂,没有官员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为了避免提名权利的集中,有必要加强民主推荐。可以借鉴人大代表推选制度,即一定数量的提名会议与会人员可以推选出一位候选人,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可以有效规制部分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对于推进提名程序完善,实现党内民主,实现被提拔者优化,规制带病提拔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规范提名程序。提名过程需要有具体的程序,谁来提名、提名理由、提名顺序都需要进行规范,并在实务中得到严格执行。对提名过程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保证提名程序的规范化,也使得责任追究机制可在日后发挥作用。

最后,创新考察机制。一是综合运用各考察主体。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的“三审核制”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三审核”指的是单位党组织的初审核查,干部考察组的考察核实以及职能部门的专项核定。通过“三审核制”,综合运用了各考察主体,且各个主体考察均有侧重点,在提高了考察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了考察内容的真实性,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实行开放式考察。考察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丰富了考察内容,吸收群众参与考察工作,推动内部考察与群众共同参与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考察工作的积极性,成为开放式考察应有之义。同时,适当扩大考察的范围,使得考察范围能够涵盖“德、能、勤、绩、廉”五个基本方面。此外,加强平时考察,改变“不换届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的做法”。②三是建立专业的考察员队伍。考察人员对于被提拔者的“病”避而不谈以及考察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致使考察内容失真,使得领导干部难以作出正确的用人决策。因此,建议专业的考察员队伍是破解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将组织部门机构经验丰富、眼光独到的老同志吸收进入考察员队伍,同时招收一批敢于直面带病官员,不畏权贵的青年才俊,有助于全面提升考察工作质量。同时,对考察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保证考察工作的先进性,防止考察员腐化变质。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第一,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带病提拔大多与一把手有很大的联系。因此,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成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明确一把手用人的权利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要做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权责统一。”③二是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干部任免方案备案制度等具体制度实现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尤其是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

第二,增加预防性监督。预防性监督的缺失往往致使带病官员在被提拔后才发现问题。因此,将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覆盖到事前、事中、事后,实现全过程的监督。在事前,可以由被提拔者作出廉政报告,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廉政报告能有效阻止带病官员获得提升,同时能起到监督警示的作用。在事中,全面加强对拟被提拔者的监督,防止出现买官卖官、贿选等情况。

第三,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反映交流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信息共享。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战难以实现全面的监督。因此,建立监督信息交流机制,加大监督信息内部共享,对于推动内部监督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大有裨益。具体来说,各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在讨论拟提拔者时,各部门将所收集到的信息交流共享,做成会议记录, ①②陈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与对策[J].领导科学,2008,(6).胡爱民.强化党内监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J].中国监察,2007,(13) ③刘华军、杨程富、周晓华.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初探[J].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06,(2) 并最终形成一个监督信息报告。二是发挥外部监督,主要是群众监督的作用。疏通、扩展群众监督渠道,采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领导接待日、开设监督信息专项热线等方式实现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其一,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明将导致责任追究成为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实效。只 有明确责任主体,才能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人员,才能发挥其规制带病提拔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一是要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涉及包括提名、考察、决策等多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是选拔任用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对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进行区分,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打下了基础。二是要区分各环节之间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等具体责任。例如考察环节中,考察人员出现了考察内容失真等情况,而其他环节并无出错,就要将责任落实到考察人员身上。在区分集体与个人的责任中,需要依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是一把手不顾众人反对提拔“带病”官员,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追责需要前文所述的形成提名过程的详细记录为前提。

其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得到执行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因此,发挥责任追究机制的作用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一是切实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放弃将责任追究机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错误观念,树立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的观念。对于发现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责任的,坚决处理,绝不容忍,应当依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也绝不能手软。二是量化追究责任程度。在目前责任追究机制中,仅区分了“情节较轻”与“情节较重”两种情况,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倾向于按“情节较轻”处理。因此,需要列举具体情况,将过错程度与责任一一对应。

推荐第4篇:板报(防止带病提拔)

素材一: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素材二: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题:进一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孙铁翔、朱基钗

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

答: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二是聚焦选拔任用工作。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的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努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四是力求务实管用。注意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注意坚持已有规定与总结吸收新经验相结合,对各地各部门普遍运用、效果较好的做法,提出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改革方向、经过实践探索效果比较明显的做法,提出倡导性要求。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请问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意见》就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作出新的规定。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二是将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探索试行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这是一个有效管用的好办法,有利于强化和落实责任。三是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明确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意见》还在最后明确提出“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问:《意见》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请您就此进一步作些解读。

答: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广泛了解。针对“平时少考、用时急考”的现象,强调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二是突出重点。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强化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三是整合信息。明确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四是会诊辨析。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问:您刚才提到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请问《意见》在这方面重点强调了哪些要求?

答:从一定意义上讲,平时了解、分析研判强调的是把功夫下在平时,而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强调的是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后全程把关,这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无疑是非常关键的。归纳起来,《意见》对此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对谁来把关,规定更加清晰。在动议环节,明确要求规范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在任前把关上,不仅对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强调要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二是对怎么把关,措施更加细化。对动议审查,提出要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任前把关,强调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三是对加强审核,内容更加丰富。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四是对何时把关,关口更加前移。强调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动议酝酿时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五是对把关结果,要求更加严格。明确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问:请问《意见》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责任追究,有哪些硬举措?

答: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一是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巡视检查、有针对性的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经常性检查,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明确要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严肃追究责任。明确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问:当前,也有人担心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可能带来一些党组织怕担责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等问题,请问《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激励广大干部积极进取、敢于担当,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意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举报,明确应当是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二是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三是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部署?

答:关于《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一要加强学习宣传。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细化落实措施。结合深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四要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中央组织部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推荐第5篇:浅谈“带病提拔”现象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公务员制度专题期末论文

浅论“带病提拔”现象

年 级: 08 级 学 号: 20080820 姓 名: 咼 盟 飞 专 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指导老师: 袁智

2010 年 11 月

摘要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合理公正的公务员任命、选拔、提拔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是保证组织内部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从而使事得其人,职得其人,人事相宜的主要途径,这些直接影响政府工作效率。本文采用理论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存在的“带病提拔”的原因,惯用方法,途径等的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公务员;带病提拔;问责

目录

1引言 4 2主要内容 4 2.1“带病提拔”现实情况 4 2.2“带病提拔”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4 2.2.1“权钱交易” 4 2.2.2制度规范不健全 5 2.2.3制度落实不到位 5 2.2.4干部伪装和把握偏差 5 3对策 5 3.1构建合理的公务员晋升提拔制度 5 3.2改变人们传统的社会观 6 3.3倒查机制 6 3.3.1“倒查机制”基本概念 6 3.3.2“倒查机制”产生的效果 6 4研究结论 7

3 1.引言

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愈坏愈用”等官场丑恶现象,在少数地方已经屡见不鲜了,甚至成为“约定俗成”的词汇和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毫无疑问,“带病者”早晚会露出“狐狸的尾巴”,但提名者却始终“毫发无损”,依然“提名”不止,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针对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我将采取理论研究方法,通过对我国“带病提拔”现象的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2.主要内容

“带病提拔”现在已经在社会上普遍出现,为什么这种现象会这么有市场,在政府的严令下还是屡禁不止。笔者从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运用的方法和造成的后果等发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同时对政府的一些措施进行简单的评述例如“倒查机制”。

2.1“带病提拔”现实情况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这两年很多“落马”贪官都是“带病在岗”,如陈良宇、王怀忠、曾锦春、秦裕等,至于“带病提拔”的就更多了如最牛县委书记之称的王志国,瓮安事件发生时的原县委书记勤,“黑砖窑事件”中的副县长王振俊等等。

2.2“带病提拔”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2.2.1“权钱交易”

由沃尔泽复合平等理论观点来看,“在每一个具体的分配领域内,在该社会物品的占有上,一定是一部分人占有的多,另一部分人占有的少,但社会分配领域仍然能够维持其应有的相对自主性,没有一类或几类社会物品几乎能在重要的社会分配领域里畅通无阻,换句话讲,人们并不能因为仅仅占有了金钱和权力就能享受社会几乎所有的重要好处”。对于以上理论来讲,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环境或想法,对于现实而讲,金钱和权力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向其他社会领域入侵。这种现象在公务员晋升和提拔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金钱成为了晋升和提拔的重要途径,而对于一心做好工作,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则得不到应有的晋升机会。对国家和政府建设和发展以及对公民的各方面保障起到了阻碍作用,不利于各方面的发展。

4 2.2.2制度规范不健全

我国公务员制度现在刚刚进入发展期,还有许多方面不够健全或者说还有很多缺陷,职绩晋升制度、法制执行不力,晋升依据不合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晋升机会、空间有限。越往高处晋升的机会越少,使得晋升提拔制度几乎不能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县级以下的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从而造成许多公务元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晋升和提拔。同时,我国的公务员问责机制更是存在很大缺陷,制度的不健全,执行落实程度不够,使许多“带病提拔”的案例产生。

2.2.3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并且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上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各方面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尤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在:1)全国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已全面实施了各项制度,有的则只是实施了公务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或是一个单项制度;2)动态地满足时间发展中提出的新要求上有欠缺,如依法治国、执法行政、严格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等方面的力度不够;3)制度本身还有不完备的地方,同时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在与时俱进等方面还很薄弱。

2.2.4干部伪装和把握偏差

少数干部善于伪装、隐藏,善于做秀,在被查处前大都披着冠冕堂皇的外衣,用假象掩盖真相。在公开场合讲廉政勤政往往是头头是道,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有的还故意把一些不便收、不值钱的礼品或数额小的红包拿出来上交组织,以标榜自己。

然而德才兼备历来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用人只要看“才”就行了,有德无德无关紧要;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改变落后面貌,在用人上片面强调大胆起用能干“大事业”、“敢说、敢闯、敢干”的“创新型”干部,而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到位;有的明知干部在“德”方面有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一些“带病者”选拔到了领导岗位。

3.对策

3.1构建合理的公务员晋升提拔制度

5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

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3.2改变人们传统的社会观

即通过宣传、引导、教育等方式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晋升提拔只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如前文所述,在我国长期工作实际中将升职作为一种奖励,而降职作为一种惩罚,使人们形成了职务升降与奖惩等同的错误观念。这种社会观念大环境严重阻碍了职务晋升工作的正常化。倘若人们的认识本身是有偏差的或者说是错误的,则再怎么完善的制度也不一定能够被人们所普遍接受,也就不能够很好的实施。因此首先要使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转变,然后才能推动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3.3倒查机制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

3.3.1“倒查机制”基本概念

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3.3.2“倒查机制”产生的效果

对于一切制度和措施,不论其优劣,在一段时间或者在一个领域都会产生一定作用。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阻力和因素使得许多好的政策不能达到好的效果和作用。此次的“倒查机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和其他一些恶劣

6 现象。

“倒查机制”从晋升提拔的源头做出了对各种措施来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到目前为止,此机制已经有效地防止了许多不良现象,但是对于所有的政策下面的人员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在各种政策出来后,各级官员要注重落实,富有责任心,起好监督作用。《责任追究办法》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4.研究结论

通过此次研究得出,我国公务员晋升提拔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停的完善和发展改进。对于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我国的各方面制度在其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并且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各色各样的人都有,如果人人都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但是正是由于不同的人和不用的想法,使得社会变的复杂,对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总是钻其空子,挖其墙角。所以我国的各方面发展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但是从总体的发展看来,我国的各方面发展还算迅速,但我们也要时刻抱着忧患之心,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各方面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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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带病提拔案例(网摘)

统计称8成落马省部级官员涉腐后仍获晋升

李丽

2012年10月19日07: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翁菁

“近十年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中,近八成官员腐败期间职务得到晋升。其腐败领域集中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这是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的这个调查结论。

涂谦调查样本中的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来自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各级纪检机关的公开资料。

根据涂谦的统计,目前,我国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大部分为副部级,所占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员被查处时的年龄在56岁至62岁之间,占到了总人数的43.1%;第二个比较密集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至55岁之间,共有19人。

涂谦对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进行了分析,其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

这就是说,腐败官员在第一次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要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

涂谦仔细梳理了这些官员在腐败时期内的职务变化。除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其中,何闽旭由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

“这些事例都意味着,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把持权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这是一个恶性发展趋势。”涂谦说。

涂谦的报告显示,高官腐败领域集中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且不少腐败高官同时渗透于两个领域,“复合型”腐败现象明显。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官员中有31人涉及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表现是为他人职务升迁变动、人事录用和干预案件处理等提供便利。其中,涉及职务升迁变动即买官卖官19人、利用政治权力干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者10人、人事录用两人。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于买官卖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买官卖官就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你给官位,我给钱”。

一般来说,拥有任命干部权力的人要设定提拔的条件,比如要不要大学本科以上,要不要党校半年学习,“有了这些条件,这些人就去走后门、找资源,就实现了权力寻租。”李成言表示,官员升迁应由民主选举投票决定。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则认为,选拔干部时,民众必须参与对官员的考核,给他们的道德行为打分。“官员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了如指掌,群众心中一杆秤。”

李成言表示,建立合法的财产申报制度是根本。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是由各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操作的,“仅仅在党内,先由书记说了算,再交给常委讨论,再上报,再下发,再公布,就完全扭曲变样了”。

“必须要把这项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内,使之合法化,用法律的威慑力进行监督。”李成言说,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财产申报,就不是党组织掌控的问题,而是带有法律强制性,是对社会大众公开的,比如纪检和检察院可以联署办公,完成对财产申报的确认。

李成言认为,提拔干部必须公示,“看看他够不够资格,有没有政绩,财产多少,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在任的领导干部也要公示,既然走法律程序,必须一视同仁,老的和新的办法不一样,就不符合法律了。”他说,保护个人隐私不是不公示的借口。

环球时报:"大老虎"何以"边腐边升"?反腐败要从"小"

抓起

周少来

2014年06月16日09:44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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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原标题:周少来:反腐败要从“小”抓起

近期,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一批“大老虎”落网,大快人心。可以预见,总书记所说“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还将继续。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疑虑已不攻自破。

我们同时也在反思,官员腐败源于何处?源于何时?贪腐“大佬”何以“边腐边升”。“小恶”之所以成为 “大恶”,衍生之链之所以延伸,全在于 “小恶”之芽没有被拦截并斩断。

“小腐不查,大腐难查”,是中式腐败的普遍特征。小腐败常常被忽视或容忍,带病提拔、边升边腐成为一种现象。“零容忍没有成为制度性约束”,“苍蝇”早晚练成“大老虎”,待到“大老虎”被抓被查,涉案复杂,贪腐巨大,政治影响恶劣。“大老虎”涉案人员及行贿受贿盘根错节,政治成本和反腐败成本剧增,成为反腐败困境之一。

“一把手”成为腐败多发的“重灾区”,原因何在?根源在于其位高权重,失于监督。身边人知情知底,但处于下位,无法监督,更有人还想结成“恩庇关系”,一路攀附升迁,更加不敢监督。有权监督的上位机构,鞭长莫及,不知情,不知底,难以构成日常化的全程监督。腐败网络式的“窝案”、“大案”由此坐大生成。等到一朝事发,“拔出萝卜带出泥”,“大老虎”之庇护下的“小老虎”、“小苍蝇”成串成伙,反腐败难度加大,反腐败链条延伸,成为反腐败的困境之二。

没有全程监控式的反腐,法治化反腐水平难以提升。十八大后,公共舆论与广大民众越来越多地参与有效反腐,然而民主反腐的氛围还有待形成。国家、舆论与民众反腐败的制度合力需要整合。这是反腐败的困境之三。

如何走出反腐败的困境,提升反腐败的法治化、民主化水平,这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制度保证和根本。让国家的反腐败机构权力更大,让舆论跟踪监督,让广大人民负起责来,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反腐败从“腐芽”根除,形成国家、舆论与民众共同反腐败的强大合力。用法治化制度安排,构筑反腐败网络,是全过程监督权力,“从小反腐”的基础。▲(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推荐第7篇:强化查处工作,严防“带病提拔”

强化查处工作,严防“带病提拔”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加强了整治腐败力度,一大批‚边腐边升‛、‚带病提拔‛问题案例浮出水面,凸显出当前基层选人用人工作中还存在各种操作问题和制度漏洞。本文在借鉴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以多年来基层落实和运用现有制度,开展整治腐败问题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研究内容,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存在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措施,旨在通过强化对违规用人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来杜绝‚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等问题发生。

一、整治违规用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带病提拔”干部多为“能人”,隐蔽性高难发现 中央巡视组在通报江苏省的问题时首次用了‚能人腐败‛,称‚腐败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表现形式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在基层实践工作中,一些已经有问题的‚带病‛党员干部,仍然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往往是其在工作上有较强的能力和不俗的业绩,甚至顶着耀眼的政治光环,是当地的政治‚明星‛,在上下级和老百姓眼中是‚有担当、有魄力、有能力‛官员的形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在‚能人腐败‛问题,一是当前选拔使用干部的标准还存在偏差,还一定程度存在重才轻德、以绩掩德、以才蔽德的现象。尤其是考察选拔使用干部时,那些有才无德之人更会伪装,又善于投机钻营,也就更容易得到大家赏识,从而被提拔重用。二是‚能人官员‛容易由于自己的能力强,恃才放旷,而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

- 12与此态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地方反腐败却悄无声息、按兵不动,要么作壁上观,顾左右而言他;要么打一鞭子走一步,总是慢半拍,总是“掉链子”,甚或消极以待、阳奉阴违。从一定程度上说,上下、中央与地方,已经形成一种脱节。2015年2月,中纪委官网就曾刊文,批评地方反腐中的“装腔作势”: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地方反腐之所以疲软乏力、“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甚至阳奉阴违,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不排除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腐败问题。这些人不可能大力反腐,不可能引火烧身,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害怕腐败之堤由此轰然垮塌。其二,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带病‛能人过于倚仗和依附,因其有能力、有魄力,曾经想做事也做成了事,下级大都惟其马首是瞻,上级有时则‚用其能、忍其腐‛,害怕查处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其三,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与高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一些‚带病‛干部与一些潜伏着的“大老虎”多有着“嫡传”的关系,庇护于‚大老虎‛保护伞下。反腐败按兵不动,不排除乃“大老虎”的旨意。其四,不少地方人事关系盘根错节、纷繁负责,牵一发动全身。甚至个别地方腐败队伍形成团体、势力强大。根基不深、后台不硬的领导干部不敢贸然行事。否则,有可能打虎不成反被虎咬,出师未捷身先死。基于以上原因,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或是出于自身利益、或是考虑地方稳定、或是受到领导指示、或是出于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对反腐败工作是持排斥甚至反对态度的,工作未能尽职尽责,庇护和纵容了‚带病‛干部,乃至出现‚带病提拔‛问题。

二、突出严惩、震慑,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 1.上下联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当前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其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对党、对国家和社会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我们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尤其是强化查处频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要层层传导压力,构建查处网络。要通过有效传导压力,使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持续形成震慑;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纪委的职能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要切实发挥好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培养一支年龄轻、素质强、结构优的办案队伍,为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重要保障。要深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教育严、管理严、查处严、问责严、自律严‛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基层廉勤监督员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二要中央地方联动,着力整治腐败。无疑,反腐败需要上下联动,需要一声号令、八方

- 56另外,我们还要加大对惩治腐败和违规用人问题工作不力的各级纪检部门的相关责任追究。总之,我们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倒查机制

针对当前在查办违规选人用人案件和‚带病提拔‛案件中扔存在的发现难、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建议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可行性操作准则来予以解决。一是建立完善用人权力制衡机制。重点通过制度明确将干部任用中的提名、考察、任用三大关键环节,分由不同机构办理,机构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一条规范完整的‚流水线‛,从而避免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建立完善科学的党政干部考核和评价机制。从理论上解决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矛盾,建立完善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业绩考核体系。要扩大评价主体,在内部考核的前提下,要探索社会评价的机制,逐渐引进第三方的社会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公信度。要增加定量评价的分量,建立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要在结果可测、可评基础上,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成果的运用机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改变‚伯乐相马‛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有效预防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三是建立完善案件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案件举报受理负责制和案件处理全程记录制,对已受理或办结的违规案件要进行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防止案件受各方面影响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建立完善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档案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对选人用人中动议、讨论、考察、廉政把关、公示、任命等全过程进行记录,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明确倒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明确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明确对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办法,强力推动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向纵深发展,逐步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

推荐第8篇:刘铁男贪财好色带病提拔

刘铁男贪财好色带病提拔

石杨见闻 于 2013-6-7 20:52:0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因情妇举报落马,这位高干贪财好色的种种劣迹逐渐曝光,等待他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是耻辱架上人民的唾骂。刘铁男还有不少幕后的东西需要扒出来,需要公诸于众,需要大白天下,需要引以为戒!

据报道,内地风传一个帖子,内容是揭发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贪污受贿一事。该帖声称,刘铁男贪污受贿巨额款项,仅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就折合人民币2.4亿元左右。刘被带走时,公安部门对刘及妻子、儿子在北京、太原、青岛的5处住宅搜查出在7间银行开立的25个账号、7个国家的外籍护照25本,刘铁男一人就有12本外国护照,并随身藏有12张飞机票。(大公网2013-06-07)

刘铁男内贪而外廉,说一套做一套,嘴上高唱廉政之风,手中暗弄捞财之权。就在其受到组织调查的前一天,5月11日上午,刘铁男还在召开属下司局长会议,会上要求大家:“严格掌握、审核工程项目资金、贷款的程序,要避嫌、要经受业内监督,不要玷污发改委形象。”刘说:“在发改委重要岗位上,要正气、要清白、要自觉远离金钱、女色诱惑才能饭吃得香、觉睡得好、路走得稳。”这样的语言,这样的形象,局外人怎么能把这位高干同贪财好色的腐败分子联系起来?

刘预感事发,急忙销毁资料,掩藏犯罪线索。就在当天下午,刘铁男和妻子在办公室用碎纸机切碎资料,随后他妻子把碎纸烧毁并倒在洗手间马桶内冲掉。当中纪委、特警按门铃时,刘铁男还强装镇静说:“有什么事?请在外面接待室稍等一下。”话音刚落,门已被撬开,刘见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陪同中纪委人员及随行6名全副武装特警后,随即跪地,浑身发抖,语无伦次地说:“我有罪、有死罪,我交代、全部交代,现在就交代,求求不要把我带走,我太想过平常人生活。”——身居高位,曾连副省长想约他吃饭都不屑一顾,是过的什么人的生活?什么才叫正常?刘铁男,在已经坠下深渊,才懂得珍惜悔悟,可惜为时太晚!

当天下午,有关部门立即对刘铁男及妻子、儿子在北京的三个住宅、在太原一个住宅、在青岛一个住宅展开搜查。经初步清点,共搜查出:分别在7间银行开立的25个账号,其中有些账号是用假名、匿名开立,账号上有人民币存款7150多万元、美元265万多元、欧元87万多元、澳元220余万元,各种有价证券折合1.33亿人民币,保险柜内有黄金金条约9375克、白金金条约1420克,钻石、翡翠珠宝饰物25件,名贵手表9块(伯爵、江诗丹顿、爱彼、积家),齐白石、傅抱石真迹名画5幅。——堪称小和坤吧?

常说“狡兔三窟”,高干巨贪刘铁男内心并不安稳,有巨资、有美色,也换不回平稳的“正常”生活,他知道其所作所为,深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以留着后路,随时准备跑人。有关部门从其住处搜出7个国家的外籍护照25本,刘铁男一人就有12本外国护照;另在刘铁男随身皮包中抄到12张飞机票,其中6张是北京飞深圳、飞香港电子机票,3张由香港飞悉尼,3张由香港飞加拿大多伦多商务机票。在刘铁男的青岛住宅中还搜查到日本、欧洲色情光碟330多张,色情杂志1200多本,占了书房四个书柜、书桌。

每一个贪官背后,都有一个女人。刘铁男好色堕落,他的背后,远不止一个女人,他在北京、杭州、太原、青岛、苏州等地包养8名情妇。最后,他也倒在了女人身上,他的落网,很大原因就是情妇的举报。

这么一个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的人,是怎么一步一步升到高级干部行列的呢?难道他的劣迹就没人察觉?不是的,刘铁男也是“带病提拔”的又一例子。90年代刘铁男任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期间,就违反纪律收录日本情色片,并借经济业务为由到红灯区鬼混,后被“警告”、“记过”处分。2006年12月,刘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领导办副主任(副部级),是当时某领导提名,称“刘铁男年轻有为,有干劲、有开创精神。”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2008年1月底中组部对刘铁男审核报告的结论是:“此人作风、品质、专业不适合担任省部一级干部。”但事实是,刘铁男一直被重用并提升。

但伪装终会被剥去,贪腐终将现原形,刘铁男落马,不是偶然的,是党中央“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反腐风暴的重要成果和必然结果。要在全社会形成“伸手必被捉”的反贪反腐氛围,让腐败分子原形毕露,也让更多的干部引以为戒,踏踏实实回到廉政为民、洁身自好的正确道路上来!

推荐第9篇:严守四线,破解“带病提拔”难题

严守四线,破解“带病提拔”难题

“带病提拔”现象在当前落马官员身上屡见不鲜,有的提拔几个月即受到查处,有的明明已经违纪违法却依然背着处分照升不误,有的一路争议一路举报却官运亨通,如此怪象不仅透支着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期待,还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些干部披着合法外衣致使“带病”隐蔽性强,有些干部“带的病”具有隐藏期,没有征兆,没有证据,发现不了等等。但究其根本,还是制度上出了问题。对此,需完善干部选任机制,破解干部“带病提拔”难题,为干部选拔任用“保驾护航”。

严守提名底线。提名过程中,需提前征求和收集纪检、政法、计生、审计及信访、网络舆情等各种涉干信息,特别要认真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坚持上级组织部门的预审制,积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需上报请示的事项报上级批复,对问题干部坚决不用,对存在争议干部坚决放下,将选拔任用关口前移,从源头治理“带病提拔”问题。

严守考核一线。将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等结果的运用,形成常态化的评价机制。实行考核预告、公布考核监督电话和考核责任倒查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考核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的,暂缓考察,对考核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核组成员责任。在考核方式上,将考核放于工作一线单位,能更贴近工作单位、更好地让群众说真话、说实话。 严守程序红线。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对需要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的,要严格征求意见,不擅自作主,该按规矩办的绝不能搞例外,防止因随意变通、程序空转,造成问题干部“钻空子”,对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严守问责“高压线”。严格落实“带病干部”的“病源”,要细查、深查、严查。针对带病闯关“放行者”需实行“连坐制”,即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绝不漏人,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绷紧制度警戒线和高压线,杜绝“带病提拔”现象。

如果把官员提拔任用看作“流水线”,每个环节稍有差池,便极易生产出“次品”甚至“淘汰品”。因此,需严守四线,将“小病”“大病”一起治,才能更好的激浊扬清,更好的净化了党风政风,更好的营造政治生态环境。

推荐第10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研究

“带病提拔”一般是指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问题,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现象。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已成为选人用人的一个突出问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竖起了从严管理干部的鲜明旗帜。新常态、新形势下,如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已经成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

要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应该首先从剖析原因入手,对思想、任用环节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对症下药。经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归纳总结几十个国内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潜伏型”。提拔前就存在违纪违法情况,都是在之前的岗位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一直未被发现,潜伏期很长,没有举报或者事情败露,则很难被发现。二是“关系型”。一些领导在各种关系的影响下,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还要委以重任,并把手中的权利变成私有化、商品化的象征。三是“争议型”。有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但领导认为其有才干、人才难得等理由,在举报、争议中顺利升迁。四是“执着型”。有的干部正处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尚未公开且结果没有认定中、仍义无反顾坚持使用。

根据上述四个主要特征,存在“带病提拔”的原因有很多,情况也很复杂,首先,在“带病干部”的思想状态方面,“带病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作为一种政治资本、谋取私利的手段,内心被私欲侵占,那么违法犯罪在所难免,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无所顾忌、私欲膨胀。同时,大多数的“带病干部”伪装能力强,表面正人君子,姿态颇高,私下里道貌岸然,表里不一。其次,在任用环节方面,在初始提名中如果提名的领导出现问题了,在丧失公心、有失公德的前提下提名的干部,“任人唯近”、“任人唯亲”、“任人唯钱”,那么被提拔的干部也必然不会“孑然一身”。选人用人标准有时出现偏差,以才掩德,一些地方只偏重“能耐”和“本事”,有的领导本着实用的原则,往往忽视了对干部德的考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把一些政治素质不合格、思想作风不纯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干部提拔考察,往往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少,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平时考核功能弱化,使真相难查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单凭提拔考察难揭其底。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在少数地方既不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也不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对在用人上确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批评教育,不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且已构成违纪的,也不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最后,在社会环境方面,自古以来“官本位”的思想泛滥,一些人把当官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第一理想,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处在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结成形形色色的“关系网”和腐败圈子,为干部“带病提拔”创造相应的环境。可以说,“官本位”意识和庸俗关系网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二、我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做法

我们感到,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单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更应该需要整合力量、联动联防、综合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沈阳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优化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铲除干部“带病提拔”的土壤;另一方面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最大限度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一是明确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标准和导向就是风向标,我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来选贤任能。一是正向倡导。开展学习培训宣传,使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守规矩、守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要求,真正深入人心。2014年1月以来,先后分8期对16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召开2次全市组织系统干部大会,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举办全市组工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组工干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一系列的培训,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知晓政策,让组织人事干部熟悉政策,扎紧干部政策法规这个“笼子”。同时,采取编印资料、学习测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做好普及工作。特别是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这个标准和尺度在每次选人用人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清晰、不折不扣地体现出来。二是执行到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不降低、坚持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含糊、坚持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不妥协,坚持“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牢固树立重德行、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注重搭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能力强的班子,注重选拔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从而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三是逆向问责。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档案造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建立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2013年以来,我市分别对9名处级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了倒查。通过上述举措,使选人用人的标准和导向立了起来、严了起来、实了起来。从近年来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三评议”的结果来看,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分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市管党委(党组)的评价满意度分值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完善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出台,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给“带病提拔”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我市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突出重点,着力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廉政体检关、全程记实关。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研究出台《关于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沟通工作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酝酿沟通工作加以规范。明确经过区、县(市)委“五人小组”会议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充分酝酿后,可提出本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要求所在单位须同时上报推荐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并作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评价。二是细化动议酝酿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委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将酝酿沟通工作计划分为“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提出干部任免初步建议”、“召开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个别沟通汇报”、“提请市委‘五人小组’碰头会酝酿”以及“报送干部任免工作方案”等六个环节,全面细化酝酿沟通工作程序,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一揽子实施办法。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清晰明确的程序要求和一目了然的流程图设计,使干部任免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同时也客观真实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程序和重要事项,真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推荐、考察、公示、决定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阳光操作”,让制度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干部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四是严格把好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和任前公示两道关口。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参照省委相关做法,重新调整和规范了市管干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任前公示受理两项工作流程,按照《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中8种情况,及时提出任职意见,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任用;对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坚决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对公示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坚决不予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坚决从严掌握。

三是综合研判,全面准确评价干部。近年来,我市在如何考准考实干部,真正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一是注重加强日常考核。在一些市管单位探索试行“蹲点”考察,考核人员深入被考察单位,通过参加单位的重大活动,参与班子成员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等日常工作,召开小型座谈会,与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广大群众交流交谈等形式,切身观察和了解情况,从不同侧面、不同环境实地考察干部工作业绩和现实德才表现。二是着力探索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参加人员的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适当加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权重,在2014年度市管干部考核中,分管领导评价结果占到总权重的30%,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占30%。三是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综合各类考核情况以及纪检、审计、信访等方面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以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

四是从严管理,抓实干部管理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能不能有效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取决于能不能把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一是选人用人检查。加大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工作规范,制定检查细则,完善检查程序,重点围绕学得实不实、用人导向树得正不正、资格条件把握得严不严、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得好不好、程序履行得对不对、选人纪律严不严等多个方面,重点查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有力推动市管单位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正规化。二是严明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是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或者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三是做好提醒谈话。充分运用好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党委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工作要求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发现倾向或苗头,及时进行提醒,有效防止“小病”变“大病”。

三、对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在实践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其实是一个准确选人识人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因此,要在加强对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基础上,从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标本兼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干部素质的核心是政治素质,干部才能的基础是知识素质。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即使对年纪轻、本事大、文化层次高的“难得人才”也不能在政治标准上降格以求。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不但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

二是必须坚持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不断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考察干部,不仅要征求同级干部的意见,征求考察对象的下级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和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既考察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现实表现,又重点了解他们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对在任用考察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要集中考察力量,拓展考察渠道,查清干部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形成科学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必须坚持把民主决策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要继续做好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制度,不断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四是必须坚持把加大对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和覆盖面。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对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内容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当暂缓任用;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不足以影响任用的,在任用的同时要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和告诫。

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强化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是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论是上级组织还是下级单位,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谁失职谁负责,避免出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在干部选任中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不查清原因的不放过,不确定性质的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的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六是必须坚持把完善制度建设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还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出来。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让“带病”干部相形见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让“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第11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8-29 【生效日期】2016-08-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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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

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主观任意程度及其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来看,当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大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山头主义”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唯我独尊、有权任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往往会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喜欢用自己喜欢的人、自己身边的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导向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否带“病”,进而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组成利益集团、形成地方“山头”,并且围绕山头利益,党同伐异,目无党纪国法,上下沆瀣一气,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

(二)“买官卖官”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受利益驱动,把干部提拔任用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不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打着干部提拔任用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而不管被提拔干部是否带“病”。

(三)“偏爱放任”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容易产生思想偏差,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

1 却容忍和放任身上所带之“病”。在干部提拔任用上,认为选人用人只要把准大方向,可以不拘“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认为能干事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小毛病,特别是容易得罪人,被人举报也属正常,甚至认为是诬告,是“红眼病”,因而所用之人问题得不到查实。

(四)“平庸不为”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或者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或者屈从于别人的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愿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工作消极怠慢,不主动谋篇布局。不熟悉干部工作,任由下面上报提拔任用人选,无法识辩是否带“病”,使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不坚持原则,不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甘做“老好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

(五)“不易发现”型。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能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是由于带“病”干部或是“两面人”,其“病”不易为人所察觉,或是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和曝光滞后性,现行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又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造成事实上的“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

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虚设,执行不力。近几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如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承诺、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监督制度

2 存在先天缺陷,不配套、不具体,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用人失察,考察失真。在把握用人标准上有偏差,认为用人只要看“才”就行,大胆起用“敢闯敢干”的干部,但识辨干部是否“带病”的能力不强,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深,辨别不清。干部考察方法简单、力量薄弱、时间有限,有走过场现象。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考察重点往往只是干部工作情况,对其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关注不多。

(三)监督缺位,流于形式。对“一把手”权力尤其是人事权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问题。一方面,领导干部特别“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运行透明度不高,群众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忽视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臵之不理,不注意保护举报人,甚至还出现被举报者对举报群众打击报复情况。

(四)追责困难,打击不力。由于“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客观存在“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同时,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举报“带病提拔”的违纪违法行为重视不够、打击不力,认为举报线索可查性不强,或被举报者身份特殊,阻碍较大等,使举报不了了之。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做法

(一)严格选拔任用程序

1、搞好综合分析研判。注重综合协调和日常考核,运用听取汇报、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手段,随时掌握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和平时掌

3 握情况,采取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等形式,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状况,重点研判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为做好干部提拔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推荐提名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关于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规范初始提名方式,实行“五项提名”,即: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大会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等方式。在各提名主体没有提出建议人选时,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同时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从严追责。

3、严格推荐提名程序。各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职数情况、实际配备情况,领导班子状况,拟提拔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拟交流干部情况。同时填写《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登记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推荐干部。另外,按照《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党委(党组)需同时说明被推荐人选是否为领导干部亲属。

4、改进推荐考察方法。在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合理界定民主推荐和测评参会人员范围。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把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工作作风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把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并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

4 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情况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把听取党委(党组)意见作为干部考察的首要环节,同时注意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有无问题。扩大考察范围,多侧面、深层次了解考察干部,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二)严肃干部监督纪律

1、严格选人资格审查。把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对“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存疑的,立即进行查核;对存在严重涂改,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限制提拔使用。

2、拓宽举报监督渠道。设立了“72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同时开设信访、短信等多种举报方式,为干部群众向组织部门反映问题提供便捷渠道。在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上都要列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进一步扩大举报平台的知名度和知晓率。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丰富查核手段。针对举报查核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理。

3、认真开展举报查核。对收到的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清楚、问题突出,特别是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查核。查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审核档案、实地走访等方法,取得言证和书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对查核中发现的问题,及

5 时向县委汇报,对有关干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4、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审查力度,从严治理超职数配备、超编进人、违规进人、安排照顾干部亲属等问题,坚决防止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注重关口前移,注重严格程序,注重严肃追责。

(一)注重关口前移,把功夫更多花在平时。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常补“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防病”免疫力。同时,经常性地举办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识别干部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日常调研,注意经常性深入群众调查走访,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同时加强对纪检、巡视、信访、审计、政法以及网络舆情等有关方面反应干部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掌握干部重要信息变化情况,对干部情况要心中有数,为党委(党组)选好

6 用好干部提供可靠依据。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要定期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汇报,区别干部不同情况预研优先使用、限制使用、调整使用等意见。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督导机制,建立组织部门牵头、纪委、公检法、人社、审计、信访共同参与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扩大干部监督队伍的覆盖面,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了解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起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动态情况。

(二)注重严格程序,把选任工作做细做实。一是改进干部动议提名工作。干部动议提名要坚持个别酝酿与集体酝酿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避免因选人视野不宽、掌握情况不全、造成用人误判。涉及“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调整,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和分管领导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一定范围进行差额酝酿。要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实名制民主推荐干部,发挥党组织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监督和集体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级“一把手”的用人权,防止出现干部不当提名。二是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在组织实施干部考察时,除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规定的考察程序外,运用多种考察方式,坚持定期考察与平时考察、谈话考察与实地考察、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确保广大群众能够畅所欲言,多角度、多层面、多渠道地了解干部。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不定期会商干部情况制度,在形成初步意向性人选方案前,由组织部长

7 听取纪委书记意见,对意向性人选的廉政情况进行沟通把关。开展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核查”,查看档案和个人事项是否真实,如若造假或不如实报告,就不能提拔任用。探索实行街访、家访,掌握干部婚姻子女、家庭关系、生活情趣、社会交往等真实情况。考察干部的朋友圈、同学圈、同事圈和工作服务对象,对于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经济有问题的干部,应该时时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更不能委以重任。要把对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的考察摆在首要位臵,提高考察干部德的准确性。三是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事。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层层把关、环环把关作用,做到规定程序不减少、不倒转、不空转。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尤其对个人署名推荐、讨论决定时每一个班子成员的意见等重要情况,都要真实记录在案。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年度核查制度,任前考察时进行复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作出提拔任用决定,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工作可视情况适当提前,问题一时查不清的,不得列为提名人选和考察对象。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三)注重营造氛围,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的把关作用。组织部门要加强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畅通信息通报

8 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纪检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加大反映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严格审查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二是树立良好导向。充分挖掘和培树身边领导干部的正面典型,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以党和群众的利益为重,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营造正确规范、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同时对查处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的干部,通过召开剖析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以身边反面及灰色典型,警示干部筑牢防线,把好关口,警钟长鸣。通过正反典型的榜样与警示,让“带病”干部望而怯步、迷途知返。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实名推荐干部办法,落实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明确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选拔用人纪律。党委(党组)要对干部选拔任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区分不同性质,对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等。对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批评并追究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严肃追究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和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第13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仲祖文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30日 02 版)

中办印发《意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30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 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带病提拔”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虽然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要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让“带病”干部止步,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

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病”,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慎举,慎举在核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注意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14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正当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再次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和政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本质要求。 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长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存在很多毛病,并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还是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出一个好干部,就会树起一面旗帜。错选一个“病”干部,则会极大地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在选人用人上,对照 “三严三实”和好干部标准等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积极探索为官之道,着力把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的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在干部任用上,好干部应当要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某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作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如何才能在众人当中把好干部选出来,关键在于单位一把手要慧眼识人、精准识人。这就需要分管领导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察识别干部。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多和干部交流,了解干部对群众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最后一把手把关,选出人民群众靠得住,信得过,做得成事的好干部。

“带病提拔”干部,无疑是一个空壳,其根本不能为群众成事,所以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是提高用人质量的关键。这就需要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时慎之又慎,坚持全面、辩证的看干部。对那些勇敢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一定要加以培养,给以重用。

如今是打赢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正是用人之际,防止“带病提拔”现象,让那些“为官不为”的人下来,让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原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班子中去,让其施展其才华,为人民群众作出更多贡献。单位一把手应担起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出现,要为好干部主持公道,保护那些作风硬、敢作敢为的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意见》提出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追究情形,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带病提拔”情形的将一查到底,层层压实责任,不仅对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更加体现了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第15篇:解决“带病提拔”问题要把握三个关系

解决“带病提拔”问题要把握三个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从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来看,“带病提拔”的对象指的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领导干部”,不是简简单单的小“病”,所以中央、中组部才会反反复复提出要整治这个“顽疾”。笔者认为,解决“带病提拔”问题可能还要把握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把握“带病能人”和“没病庸人”之间的关系。

“带病能人”占到了“带病提拔”干部中的很大一部分,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或部门过于重才而轻德,关键原因是选人用人的标准上存在偏差。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不能再以“人才难得”、“不拘小节”等为理由,对那些“带病”的干部听之任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然而拒绝了“带病能人”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用“没病庸人”。“没病庸人”看似没毛病,其实严格意义上也是一种“病”,起码是“亚健康”的状态。在其位不谋其事,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都是“小病”的表现,小病不医,终成顽疾。因此,选人用人时,“带病能人”不能上,“没病庸人”也不能上。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教育引导,让干部既要守住底线,讲规矩、知敬畏,也要干实事、敢担当、有作为。

二是要把握“小病小治”和“大病狠治”之间的关系。还有些情况,是明知干部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小病”,但由于不重视,或检查不彻底、跟踪不到位,使得“小病小治”,甚至“小病不治”。这样的危害是极大的,很容易导致 “小病”拖成了“大病”。组织部门要从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就开始关注,要打好预防针,不要亡羊补牢。“大病狠治”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小问题不注意,一出大问题就各种猛药一起上,不仅救不了“带病”的干部,也累坏了旁人。“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培养干部,要做到“严管”与“善待”的有机统一,要在出现苗头的时候就“狠治”,不给干部“小病”乘疾的机会,保证干部成长健康有序。

三是要把握“专项整治”和“持续监督”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干部“带病提拔”都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且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但专项整治并不能解决“带病提拔”问题的全部,是阶段性重点。因此,既要抓好专项整治,更要抓好“持续监督”。例如,干部档案核查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是选人用人的基础性工作,对不如实申报个人情况的,档案存在疑点的干部,需要我们当时就提高警惕,对这些干部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在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等方面,穷尽手段充分发挥程序的整体功能,做好“体检”,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只要发现“带病”,都要坚决挡住。

第16篇:做好干部任前审查防止带病提拔

如何做好干部任前审查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干部任前审查事关选人用人公信度,影响

地方政治生态,是组织部门必须把好的关口。

一、任前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审查程序安排看,具有临时突击性,难以做到准确掌握拟任人选的全面情况。从动议、推荐、考察程序到讨论决定,时间往往很短。任前审查一般安排在考察和讨论决定环节,知情范围小,审查时间短,虽然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访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档案资料等形式,能够了解和掌握干部的一些特点和面上的情况,由于干部工作的内容不是单一的内部管理,涉及社会事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在当前各级干部社会活动日趋多元、人际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增加了通过临时突击性任前审查来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难度。

(二)从审查内容看,一般注重形式,审查内容重点不突出。任前审查往往注重机构职数、资格条件、任职程序的把关,偏重于形式,当然不是说这些程序性和资格条件把关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关键的。但是许多时候,对干部德、廉的审查却没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德和廉是群众对

1 干部的第一要求,只有德廉兼备的干部,才具有为民服务的基本素质,但在组织考察和任前审查等环节,往往由于存在德和廉的标准比较抽象,主观成份较多,客观量化难到位的情况,导致对干部德和廉的审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从审查主体看,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沟通共享不够。目前,干部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不少,不仅有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等,还有人大、政协等机关进行监督,已从体制内到体制外构建起了干部监督的大环境。但由于各部门、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缺乏有机融合,监督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导致干部监督工作难以攥成拳头,形成合力,削弱了监督制度的约束力,影响了监督效果。加之,现在处于信息社会,有的干部反监督能力较强,监督难度较大。

二、做好干部任前审查的建议

当前,深化干部监督工作,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已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规范化、体系化、公开化特征日趋明显。干部任前审查方向应体现“大监督”、“大审查”理念,顺应规范化、公开化趋势。

(一)日常监管是基础。日常管理是对干部任前审查的定期“体检”,这类审查的方式多、渠道多,如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函询、个人事项报告、审计等,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做扎实了,才能为全面掌握干部情况提供依2 据。同时,还应抓好两个“延伸”,一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向8小时外延伸。重点掌握干部8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情况,多角度采集干部信息。二是对干部监督评价向服务对象延伸,以普通群众和服务对象为评价主体,采取电话访问、调查问卷、面谈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评价,为干部任前审查提供民意基础。

(二)分类管理是重点。对干部的分类管理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只有科学合理的对干部进行分类和管理,才能实现干部任前审查的精准精确。组织部门对干部分类管理需合理确定监督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监督重点。就岗位职务而言,对那些掌握资源,人、财、物配置有决定权的岗位需要进行重点监督。就干部个体而言,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拟提拔的岗位人选是审查的重点,对担任这些职务的干部要重点进行任前审查和任期审查。就监督方式而言,可在健全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干部个人事项抽查的力度,有效运用抽查结果,考察干部的忠诚度。

(三)信息公开是关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对于强化干部任前审查尤为重要,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在对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组织发布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环节工作中,都要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晓度,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对干部和选拔工作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3 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置于阳光下,将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审查监督的理念,将审查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四)整合资源是保障。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任前审查的主体,要切实起到牵头揽总的作用,做到权力监督资源共享,权利资源化为权力监督。一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对廉政建设有问题的干部,任前审查不能过关。二是要重视网络媒体监督。发挥宣传、网监等部门作用,及时对网络媒体曝光的领导干部进行登记核实,为干部任前审查提供依据。三是加强与司法、信访、综治、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注重职能部门横向联系和沟通,多方面掌握干部的廉政信息,为干部任前审查提供参考。

4

第17篇:浅谈公务员“带病提拔”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公务员“带病提拔”的原因及对策

马亚龙

(安徽大学法学院08级,学号:K10814016)

摘要:近几年在我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经常出现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如何严防和纠正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作者在本文中首先介绍“带病提拔”的内容以及危害,其次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带病提拔”;人事权集中;监督机制;民主公开;责任追究

公务员“带病提拔”是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近几年全国查处的不少腐败大案中都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在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其存在严重问题后,仍然被提拔为上海宝山区副书记,并当选为区长,结果仅当了一个月的区长就被“双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出事前曾被认为是一个有经济头脑、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有魄力的难得的领导人才,虽然反映其问题的信件不断飞向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知道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却始终认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一些生活小节

①问题。因此,尽管王怀忠声名狼藉,却依旧步步高升。还有2009年落马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人都是在已经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仍被提拔。

一、“带病提拔”的危害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这种现象首先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我国《公务员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带病提拔”明显与《公务员法》的精神相违背,使法律在实际中流于形式。其次“带病提拔”的现象败坏社会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导致腐败案件频发。最后,“带病提拔”的一些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正是由于“带病提拔”的现象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对此也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坚决防止和

②纠正干部考察失真、“带病提拔”问题。

二、“带病提拔”的原因

那么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因。

第一,现实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标准与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则不一致。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党的干部政策都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标准上出现了偏差:有的是过分看重个人的能力,而忽视其思想道德素质。有的明知干部在“德”方面有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一些“带病者”选拔到了领导岗位。前面提到的王怀忠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二,少数公务员善于伪装。少数公务员善于伪装、隐藏,善于做秀,在被查处前大都披着冠冕堂皇的外衣,用假象掩盖真相。在公开场合讲廉政勤政往往是头头是道,说一套做一 ①② http://baike.baidu.com/view/1939820.htm,访问日期,2011年1月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1/12/content_12797879.htm,访问日期,2011年1月1日。

1 套,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这样的“两面人”往往“潜伏”的很深,难以一时揭露其本质。

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一把手”的人事权集中却缺乏制约。一些地区、部门用人上产生的不正之风,其根源往往就在“一把手”身上。在我国的现有国情和体制下,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尤其表现在人事方面,很多时候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的决定权掌握在他们手中。而对他们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太少。

第四,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过程不够民主公开,缺乏监督机制特别是群众的监督。我国不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务员特别是干部的选拔任用的规定中都过多的考虑领导意见,但缺乏征求一般公务员尤其是群众的意见。

第五,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完善。近些年来,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却很少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究,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 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和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机制

如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带病提拔”的现象,除了要对公务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管理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①因此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我认为应从这几个方面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体制机制。

一是把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选拔任用条件首位,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的倾向。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他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选拔任用干部务必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人用人,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这是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首要环节。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规定较为原则。如何具体化了?要坚持“四看”:一看立场。看干部是否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否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二看党性。看干部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有大局意识,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看发展观和政绩观。看干部是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还是以牺牲其他利益求得一时经济的增长,是追求以人为本的政绩,还是片面追求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四看思想道德。看干部是践行廉洁奉公的从政道德,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还是追求个人享受,

②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通过“四看”,把那些在政治上有“劣迹”、思想道德上“带病”者拒之门外,保持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建立健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科学规范“一把手”的人事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一点是解决“带病提拔”现象的关键。孟德斯鸠说过:“从事物的性质来

③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如何制约“一把手“的人事权?首先要适当分割“一把手”的人事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重要的要经过党委会或全体会议讨论,在集体决策中,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其次,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的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实行对重要人事安排、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最后要增大“一把手”用人权的透明度。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合理设置组织人事机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对于不利于权力分解的岗位,可实行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制度,以减少“一把手”不正当行使用人权的时间、空间和条件。 ①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0页.。

http://www.daodoc.com/n37117c320.aspx,访问日期,2011年1月1日。 ③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2 三是促进公务员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阳关是最好的反腐剂。只有让选拔任用公务员的全过程在阳关下进行,才能减少带病提拔的现象。这个过程中,要继续扩大《公务员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务员任职前的公示制度,让群众的更好监督。同时,要在选拔中突破“领导圈子”,更多的征求本单位本部门非领导职公务员以及群众的意见,扩大监督的范围。 四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减少“带病提拔”的现象。这里我之所以特别提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公务员,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点却常被忽视。根据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我国《监督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监督,使一些“带病”公务员及早“浮出水面”。

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在实践中,我们对被提拔的“带病”公务员进行了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制裁。但却很少对用人失察的相关责任人员追责。不过令人可喜的是,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该问责。这是在执政党首次规定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视察的人进行问责。个人希望这条规定更够更加细化,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出现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同时希望该规定能上升为国家法律,在更大范围内适用。

我们只有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解决“带病提拔”现象,纠正公务员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更好的贯彻公务员法和党的干部政策,从而选拔一批高素质、勤政廉政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10年1月12日。 [2]徐银华、石佑启、杨勇萍.公务员法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第18篇:时政热点:“带病提拔”造就“前腐后继”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时政热点:“带病提拔”造就“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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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云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值得关注的是,高劲松的前任张田欣去年已落马,而张田欣的前任仇和,近期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记者初步统计,多地曾经发生过同职位官员接连落马现象,且涉及数个领域。(4月14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反腐风暴”的不断深入,同一岗位的领导先后“落马”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今年3月15日晚,高劲松在昆明市委常委会上还强调“坚决拥护中央对仇和调查决定”,同时告诫与会人员要“争做勤廉双优的好干部”。转眼间自己却成了“阶下囚”,成为了后继者的“前车之鉴”。如此戏剧化的“反转戏码”除了让人瞠目结舌,更是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出现同一岗位的领导 “前腐后继”现象,一方面说明周围“为官环境”的严重恶化,成为催生“烂苹果”的“摇篮”;另一方面更说明带病提拔,用人失察问题的严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培养一个好干部不能一蹴而就,要催生一个坏干部同样不可能“一步到位”。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提拔任用的时候还是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短短几个月后就立刻成了一个“严重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蠹虫”。“问题官员”的后任还是“问题官员”,或许和外部环境的负面引导有直接关系,但根本还在后任本来就是“带病提拔”。

从“一年抓一个”的三任茂名市委书记,到十三年里四任厅长接连落马的河南省交通厅, “前腐后继”现象频发凸显了个别地区、个别单位甚至个别领导在干部任前考察上的严重失职。据悉,高劲松在曲靖任职时“口碑一般”,并未对当地官场买官卖官之风产生明显扭转,却因为前云南省委某主要领导“力排众议”而调任昆明补任市委书记。如果上级组织在任前对其“口碑”抱有足够的重视,甚至在任前提前进行审计调查,那这个上任才8个多月就下台的闹剧是否就不会上演? 几任领导接连落马带来的不仅仅是官场震动,更会严重带坏“官场风气”,给政府公信力带来毁灭性打击,让民众对当地政府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要让这类“前腐后继”的荒谬闹剧不再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复复刺痛民众的心,除了切实推行“从严管党、从严治吏”,将权力放在“笼子里”,摊在“阳光下”,更要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七大原则”落实在日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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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几点体会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几点体会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几点体会

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干部选任,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 上级与下级相结合。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督查与问责相结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第20篇: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提出六项工作举措,从责任落实、日常研判管理、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织密了制度防范网络。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绝不能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在党内蔓延滋生。

某些领导干部在明知道被提拔人工作作风不正,存在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偏偏要提拔他,有意助长歪风邪气,身为人民的公仆,却干着违背人民利益的事情,这样的领导干部就应该将其拿下。例如人们去菜市场买菜,也总会挑新鲜的、品质优异的菜品购买,恐怕没有谁愿意将歪瓜裂枣买回家吧。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我们的“公仆”们就不懂吗?我看是不懂装懂吧。

对于“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我们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彻彻底底同不正之风划清界限。

习总书记说过:“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 这说明了是不是好干部,要让老百姓说了算。干部既来自于群众,又要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中,干部素质怎么样,政绩好不好,敢不敢担当,理想信念坚不坚定,清不清廉,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今年是县、乡镇党委以及村(社区)“两委”的换届之年。现在正值换届的关键时期我们不仅要从工作能力,责任落实等方面考察干部,更要深入群众,把话语权真正交给群众,才能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政绩突出、德才兼备、业务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干部。要做好干部,就要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百姓做朋友,感受百姓的心声。焦裕禄艰苦朴素,为人民鞠躬尽瘁,被誉为“县委书记的好榜样”;孔繁森情系西藏,为党的事业英勇献身,被誉为新时期党的好干部……

在换届之年,要换好配强新一届的干部,决不能让干部“带病”上岗。要提高选人用人上的公信度,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让群众广泛参与,倾听群众呼声和意愿,让选人用人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销声匿迹。确保让群众信的过、能为群众办实事的干部走向领导岗位。

我作为一名基层社区的工作者,坚决拥护我党的提出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在平常的工作岗位中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不忘初心,从小事做起,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为居民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之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他人传播正能量。

带病提拔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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