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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22 08:36:2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声誉风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篇一: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篇二:

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和3.15期间舆情工作的通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总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排查及提升应对能力,力求工作做实、做细、做全,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对服务质量、收费、“七不准”规定落实情况、小微企业融资、操作风险及案件、员工涉及民间借贷、理财、信用卡、房贷、不良贷款、代理代销业务以及新产品业务的风险问题等当前舆情热点提示,我行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也围绕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案件和违规问题。近几年来,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传达到每位员工,以血的教训教育每位员工警钟长鸣、遵纪守法,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与职工操守,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定期不定期找员工谈话,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向上。通过排查,我行员工未涉及任何重大案件,未涉及民间借贷,也未在媒体上发生过不良、违规现象。

(二)服务质量、收费等问题。对于服务质量,我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优质、真诚的服务,我行的口号就是要凭借宽敞亮丽的硬件,打响**银行在**城的服务品牌,三年来,已获得客户的认可,表扬与各种荣誉不断,但也有二次客户投诉事件(2013年),通过登门致歉与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并继续成为我行的忠诚客户。一线人员高度重视服务质量,一经发现问题,绝不拖延,迅速报告解决,尽量就地消融,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是也在大堂处布臵了支行与总行的投诉电话、意见簿,按季随机抽查一定量的客户对我行的客户经理及临柜服务人员进行多方位的评价,加强了监督机制。

对于收费问题,我支行已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堂醒目处进行各类收费项目的公示,也有收费小册子可以让客户带走细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信贷及中间业务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执行,开展“普惠金融”工程进街道、社区宣传,将阳光信贷政策上墙公布,将客户经理姓名、管辖区域、联系方式及在岗状态上墙公布,将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在营业大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贷投放上,按照支农支小支实主线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信贷投放序列倾力支持,不增加企业负担,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行现有不良贷款**万元,正在努力消化中,其中今年新增**万元,属于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已诉讼至法院,预计今年能够全部清收。历年不良贷款**万元,均已诉讼至法院,会有部分损失。经总行审计,发生的不良贷款中,我行员工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卡发放、房屋按揭贷款中,积极相应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规操作,严抓贷款审查过程,杜绝滥放滥发,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在理财产品、代理代销及新产品业务营销中,我行总是先行安排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做好充分解释与揭示风险,按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员工管理问题。此次员工排查问题由综合办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全行员工舆情风险意识,共排查员工24人,其中正副行长2人,劳务派遣工2人。对相关人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种行为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博客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极力维护我行网点、窗口、员工的形象,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到位,明确了行长

主抓,分管副行长具体抓,综合办公室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部室要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排查工作。

二是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公安取得联系,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信贷及中间业务问题、员工管理问题四大重点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加强防范。针对排查出来的客户投诉事件、中间业务收费、年后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机率增加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坚持由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重申舆情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向行领导及总行进行汇报,积极采取多方面、多渠道处臵,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防止舆情发酵和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行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员工违法违规而引发媒体关注。

在今后的舆情风险管理中,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通过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全行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

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舆情风险,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组织上领导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员工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推荐第2篇: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声誉风险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1

xx市银监分局:

按照《xx市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我行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等科室研究制定符合我行实际情况的风险排查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

为做好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我行做出以下部署:一是明确组织分工,成立了以xxx同志为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和任务;二是在内容上排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实施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对重点业务部门和每位员工行为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二、工作方法

在工作方法上提出进一步排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作配合;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四是发现风险案件及时处置移交;

三、专项排查过程

xx年4月26日至xx年5月9日,我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总行及四家分支机构及全行78名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支行、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行辖内、本部门员工涉嫌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各自业务和管理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账户管理、储蓄业务、自主支付类贷款、资金营运等业务是否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存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排查情况,分析我分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示、跟踪相关风险情况。

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我行要求各支行、各部门组织查询辖内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我行还组织员工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在信贷业务排查中,重点对贷款金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查,通过严格核查,未发现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等现象。

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未发现我行员工或相关业务部门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但是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行利用周一晚上例行学习时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行员工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四、工作总结

由于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金融持续和社会稳定,给银行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行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为全行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2

按照《xxx银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有关文件的通知》(x银监办通xxxx号)文件要求,我部组织进行全员排查,排查重点是银行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一、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防范员工个人民间借贷风险事件,避免引起声誉风险。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部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对我部所有员工进行了逐一排查。

二、排查内容

此次员工排查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是否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是否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是否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是否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银行员工身份,为借款人提供还款资金或借用、盗用我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排查,未发现我部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四、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我部拟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排查:

(一)及时发现并锁定排查重点,发现员工存在社会融资行为的,对与其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彻底查清查透。

(二)抓好“四个结合”,即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正常业务往来清理排查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银监局风险排查相结合;与日常员工排查相结合;与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案件防控群防群治的作用,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避免风险向银行转嫁。

推荐第3篇: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银行2016年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银行2016年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xx银监分局: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 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 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2019年2月31日

推荐第4篇: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2016银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声誉风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篇1: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篇2:

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和3.15期间舆情工作的通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总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排查及提升应对能力,力求工作做实、做细、做全,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对服务质量、收费、“七不准”规定落实情况、小微企业融资、操作风险及案件、员工涉及民间借贷、理财、信用卡、房贷、不良贷款、代理代销业务以及新产品业务的风险问题等当前舆情热点提示,我行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也围绕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案件和违规问题。近几年来,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传达到每位员工,以血的教训教育每位员工警钟长鸣、遵纪守法,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与职工操守,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定期不定期找员工谈话,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向上。通过排查,我行员工未涉及任何重大案件,未涉及民间借贷,也未在媒体上发生过不良、违规现象。

(二)服务质量、收费等问题。对于服务质量,我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优质、真诚的服务,我行的口号就是要凭借宽敞亮丽的硬件,打响**银行在**城的服务品牌,三年来,已获得客户的认可,表扬与各种荣誉不断,但也有二次客户投诉事件(2013年),通过登门致歉与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并继续成为我行的忠诚客户。一线人员高度重视服务质量,一经发现问题,绝不拖延,迅速报告解决,尽量就地消融,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是也在大堂处布臵了支行与总行的投诉电话、意见簿,按季随机抽查一定量的客户对我行的客户经理及临柜服务人员进行多方位的评价,加强了监督机制。

对于收费问题,我支行已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堂醒目处进行各类收费项目的公示,也有收费小册子可以让客户带走细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信贷及中间业务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执行,开展“普惠金融”工程进街道、社区宣传,将阳光信贷政策上墙公布,将客户经理姓名、管辖区域、联系方式及在岗状态上墙公布,将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在营业大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贷投放上,按照支农支小支实主线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信贷投放序列倾力支持,不增加企业负担,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行现有不良贷款**万元,正在努力消化中,其中今年新增**万元,属于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已诉讼至法院,预计今年能够全部清收。历年不良贷款**万元,均已诉讼至法院,会有部分损失。经总行审计,发生的不良贷款中,我行员工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卡发放、房屋按揭贷款中,积极相应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规操作,严抓贷款审查过程,杜绝滥放滥发,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在理财产品、代理代销及新产品业务营销中,我行总是先行安排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做好充分解释与揭示风险,按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员工管理问题。此次员工排查问题由综合办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全行员工舆情风险意识,共排查员工24人,其中正副行长2人,劳务派遣工2人。对相关人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种行为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博客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极力维护我行网点、窗口、员工的形象,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到位,明确了行长

主抓,分管副行长具体抓,综合办公室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部室要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排查工作。

二是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公安取得联系,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信贷及中间业务问题、员工管理问题四大重点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加强防范。针对排查出来的客户投诉事件、中间业务收费、年后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机率增加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坚持由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重申舆情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向行领导及总行进行汇报,积极采取多方面、多渠道处臵,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防止舆情发酵和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行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员工违法违规而引发媒体关注。

在今后的舆情风险管理中,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通过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全行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

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舆情风险,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组织上领导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员工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推荐第5篇:某支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XXX支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总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排查及提升应对能力,力求工作做实、做细、做全,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我支行对监管处罚信息被误读、即将结案的案件、房贷政策被曲解、企业债务危机、民生服务被评议等当前舆情热点提示,我行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也围绕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 监管处罚问题。近几年来,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总分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操作。通过排查,我支行发生的业务没有被监管机构处罚的事项,也未在媒体上发生过不良、违规现象。

(二) 金融案件问题。经过排查,我支行无在审或待审的金融案件,网络生也无关于我支行的案件舆情。

(三)房贷政策执行问题。我支行严格按照总分行制定的房贷政策开展业务受理,并根据分行政策及时调整客户群、提供客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客户因个人贷款不能及时发放或需多支付贷款利息而投诉或闹访。

(四)企业债务方面问题。近来,一些全国知名或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债务危机问题引发媒体关注,系统内多家分行涉及其中,在此前的报道中被媒体提及,经排查,我支行无相关业务,在媒体上也无相关舆情。

(五)民生服务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总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将银监会“四公开”、“七不准”规定、服务收费价目表在营业大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用卡发放、房屋按揭贷款中,积极相应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规操作,严抓贷款审查过程,杜绝滥放滥发,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在理财产品、代理代销及新产品业务营销中,我支行总是先行安排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做好充分解释与揭示风险,按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生风险事件。

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到位,明确了行长主抓,零售经理、公司经理、会计经理具体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条线要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排查工作。二是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监管处罚信息被误读、即将结案的案件、房贷政策被曲解、企业债务危机、民生服务被评议五大重点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三是加强防范。针对排查出来的客户投诉事件、服务质量、节前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机率增加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坚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重申舆情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向行领导及分行进行汇报,积极采取多方面、多渠道处臵,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防止舆情发酵和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行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员工违法违规而引发媒体关注。

在今后的舆情风险管理中,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通过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全行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 主动、有效地防范舆情风险,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组织上领导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舆情风险排查工作, 加强员工管理, 为我行各项业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创建“平安XX”目标贡献一份力量。

XXX支行

2018年9月6日

推荐第6篇: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 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

(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

(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一)向声誉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安排参与公司声誉事件核查与处置方案制定,对声誉事件核查和处置方案提出建议;

(四)落实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有关的措施;

(五)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提供宣传资料印制、传播技术等支持措施。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损坏公司声誉,

第三章 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范影响公司和行业声誉的风险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推广、资金运用、薪酬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声誉风险,在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中明确声誉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预案的情形包括:

(一)拟进行重大战略调整,进行并购重组,参与重大项目;

(二)拟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模式等重大商业创新,实施重大商业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

(三)拟发布年报或披露有关公司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主要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拟提起或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五)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已进入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

(六)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退保事件,或较大规模的有关投保人、营销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七)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可能面临大范围的产品赎回;

(八)其他明显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由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采访接待和信息披露,做好媒体服务和公共关系工作,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媒体误读,引发声誉风险。未经法律合规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接受媒体采访涉及声誉风险处置方案、涉及公司承诺或法律事务的,其内容应事先经法律合规部审核。

第四章 声誉风险处置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或各部门发现不利舆情,应及时通知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对不利舆情进行收集整理,涉及到公司内部信息的进行内部调查、收集整理,并及时将其及时报告给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认为不利舆情的处置涉及到董事会职权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声誉事件分级分类及处置权限如下:

(一)不涉及诉讼,不涉及公司领导(含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个人声誉,亦不影响行业整体声誉的轻微不利舆情,由法律合规部决定处置方式,并向公司报告;

(二)可能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以下)、或可能涉及公司领导(含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个人声誉的一般不利舆情,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置方式;

(三)可能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严重影响行业整体声誉的重大不利舆情,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置方式,处置前向董事长汇报。如涉及董事会职权的,处置方式由董事会审议。该类重大不利舆情,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声誉事件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核查引发声誉事件的基本事实、具体原因,分析公司的责任范围,预判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二)检查公司其他经营区域、其他业务、正在实施的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诱发新的声誉事件;

(三)对可能的补救措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形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控制利益相关方损失程度和范围;

(四)根据声誉事件动态,统一准备新闻口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澄清片面和不实报道;

(五)对引发声誉事件的产品设计缺陷、服务质量弊病、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六)加大正面宣传和品牌建设力度,介绍公司针对声誉事件的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改善经营服务水平的举措,消除声誉事件的不利影响;

(七)公司在声誉事件处置中发现恶意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八)声誉事件处置中其他被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将声誉事件的处置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不利声誉事件,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处置公司声誉事件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积极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以及关于行业声誉的自律和维权行动,统筹资源,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加强行业形象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室负责制定、解释或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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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县支行

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XXXX支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要求,为使支行全体员工能够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监控我支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支行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声誉风险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二、应急预案:

1、各部门必须明确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2、全体员工共同负责我行声誉风险管理,营业部

2、

3、

4、5号柜台要负责我行声誉风险的第一时间监测工作。

3、各部门指定有责任心的员工主要担本部门声誉风险的监测汇总工作。营业室由XXX同志担任此项工作;办公室由XXX同志担任此项工作;业务部由XXX同志担任此项工作。

4、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将事态发展的过程立刻报告相关部门主管后,由声誉风险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后经组长指挥拟定应对措施。

5、各部门主管在收到相关声誉风险信息后,要将舆情监测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尤其是做好负面信息和舆情的记录,落实责任,主要由行政主管XXX同志负责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做好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6、支行声誉风险领导小组最后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

二、处置措施:

1、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3、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由我行声誉风险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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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 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 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 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 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 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 声誉事件的妥善处臵, 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 程和方法。

第四条 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预防第一原则。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 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 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处臵声誉事件时应当 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臵声誉事件时,要从 全局利益出发, 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 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 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 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 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 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 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 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承担全行 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 助,负责制定与我行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 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我行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承担的其他声 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执行董 事会制定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 度、办法、操作规程和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处臵方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 总行办公室是全行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声誉 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我行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拟订声誉风险管理有 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协调处臵全行性的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

(三)牵头组织建立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报告 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正常运转。

(四)监测、评估和研究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各种因素,及时向 相关部门和机构提示风险。

(五)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和报告各类声誉 风险和声誉事件。

(六)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工作,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激 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检查、评价全行声誉风险体系运行情况。

(七)负责新闻媒体联络,开展有效外部沟通。

第九条 总行各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声誉风险管理 负有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加强教育培 训,确保本部门员工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二)持续、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与本专业相 关的声誉风险,并定期向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

(三) 实时监测与本部门业务职责相关的声誉事件并及时向声誉 风险牵头管理部门通报,负责处臵涉及本部门业务职责的声誉事件, 并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处臵全行性声誉事件。

(四)在制定、实施本部门产品或业务政策时,充分考虑声誉风 险管理的要求, 对产品或业务相关政策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进行充分 评估,针对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和 相应的应对预案通报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 其中总行各业务部门在 办理新产品立项申请时, 将产品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评估情况通报声 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新产品投产后半年内,应对实际投产产品再进 行一次全面的声誉风险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和相应的应对预案通报声 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

(五)根据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因素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相关制 度政策,有效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六)监督和指导本专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 审分局、各境外分行、各控股机构在总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下, 负责本辖内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并加强 教育培训,确保本机构员工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二)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辖内各部门和下属机 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持续、充分、有效地组织实施声誉风险 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定期向总行报告本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提供有关声誉 风险状况的信息。

(四)实时监测声誉事件并及时向总行报告,负责协调处臵辖内 声誉事件,并积极配合总行处臵全行性声誉事件。

第十一条 总行办公室和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 须设臵专门的声誉 风险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专职人员从事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境外分行和各控股机构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 工作,综合分析各声誉风险因素对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 措施,避免局部、单一的风险进一步蔓延并威胁全行的声誉。凡发生 可能涉及全行的声誉风险事项的,应立即报总行。

第三章 声誉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要对声誉风险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 包括风险识 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和风险评价等 6 个方 面。

第十四条 声誉风险的识别。 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 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交叉存在,相互作用。各单位应定期汇总辖内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所 包含的风险因素,并将其中可能影响我行声誉的风险因素提炼出来。 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声誉风险驱动因素:

(一)业务、产品运行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二)内部组织机构变化、政策制度变化、财务指标变动、系统调 整、机构裁撤变更和产品价格调整等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因素。

(三)新闻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动向、客户投诉、内外部审计和 监管部门合规检查等揭示出的声誉风险因素。

(四)涉及司法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声誉风险的评估。各单位对于已经显现的声誉风险, 应认真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同时,要综合分析潜在声誉风险 因素转化为具体声誉事件的可能性,评估其对我行业务、财务状况和 声誉影响,并将潜在声誉风险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和紧迫性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声誉风险的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各单位应按照 不同的类别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 并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即时进行相 应的更新。

(一)对于已经发生的声誉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缓 释,力争将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对于评估出的可以立即化解的潜在声誉风险,应及时制定 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解决。

(三)对于评估出的短期内很难完全消除影响的潜在声誉风险, 应制定分步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评估出的容忍度内的潜在声誉风险,应进行定期检查 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 声誉风险的监测。 各单位应当实时监测各类声誉风险 因素的演变和发展, 在此基础上及时重新评估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确保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 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 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负责 定期对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根据对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报告等相关情况,对声誉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全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要声誉风险的形成因素是否被有效识别并得到正确评 估,已被识别声誉风险的状态变化是否能够被有效跟踪和重新评估。 -6-

(二) 控制和缓释已被识别声誉风险的应对措施是否适当并得到 有效执行。

(三)声誉风险监测系统是否运行良好,对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 是否能够及时有效预警。

(四)声誉事件的处臵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妥当,应急预案是否 有效。

第四章 声誉事件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 声誉事件作为对我行声誉的直接威胁, 需要引起特别 的关注。声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众可能知悉并引发负面 评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法 律风险等事件,客户的集中投诉,针对我行的谣言,网络负面舆情, 新闻媒体的错误、失实和批评性报道,我行员工以及行业或交易伙伴 广为公众知晓的不当言论和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 声誉事件的分级。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声誉事件分为三级。

(一)I 级(特别重大声誉事件) ,指给我行声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国际影响或全国性影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或我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股价大幅异常波动及投资者不满,对我行 某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全局影响以及引发全国性主要新闻媒体和 新闻网站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二)II 级(重大声誉事件) ,指在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 构、境外分行、控股机构等范围内给我行声誉带来损害的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造成区域性影响,危及我行在该地区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我行在该地区内某项业务开展以及引发区域性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 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三)III 级(一般声誉事件) ,指在各一级(直属)分行各辖属 机构范围内给我行声誉带来损害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危及我行在该 地区的正常经营秩序, 影响我行在该地区内某项业务开展以及引发当 地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第二十二条 声誉事件的报告

(一)总行各部门、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机构、各境外 分行、各控股机构等发生、知悉发生或接报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后,应 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报告 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知悉事件发生或接报后 1 小时。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应在报告基本情况后,继续深入调查,密切关注事态 发展,续报有关情况。对于涉及信息系统的特别重大声誉事件,统一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整理报送。

(二)各一级(直属)分行所辖属各级机构发生或接报特别重大 声誉事件后,原则上逐级报告,但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情况,有关分支机构在向上级行报告的同时, 可以直接向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声誉事件的处臵

(一)声誉事件处臵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特别重大声誉事件 由总行负责牵头处臵,重大声誉事件由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 机构、各境外分行、各控股机构负责处臵, 一般声誉事件由各一级 (直 属)分行辖属各级机构负责处臵。

(二) 各单位应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声誉事件处臵小组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声誉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制定和实施声誉事件处臵方案时,不仅要注重切断声誉 事件引发声誉风险的传播路径, 更要准确掌握和考虑具体声誉事件的 直接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开展有效沟通。

(四)各单位应实时监测声誉事件的发展态势,并据此及时检讨和 调整处臵策略,将事件发展情况和处臵结果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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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XX支行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省行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内银行业全面声誉风险自查的通知》及省、市行通知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声誉风险自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并按照自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声誉风险自查工作,并将此工作做实、做细、做全,以确保此次风险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相关制度情况

经自查我行严格按照总、省市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各项声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声誉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事件严格执行,逐级及时上报,确保风险事件影响降到最低,在制度执行中积极收集了全员的意见建议,并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逐步完善改进。建立了声誉风险责任及奖惩机制促进声誉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建设情况

我行成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支行责任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声誉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舆情管理工作情况

落实舆情“零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我行在当地社会各方面舆论如网站、论坛、博客、微信圈网络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声誉风险舆情,有效防控声誉风险。我行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声誉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对客户投诉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严格按照处罚制度处理我行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并督促被投诉人员及部门限期整改,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声誉事件分析情况

我行对2008年以来我行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根据近几年各类银行案件发生情况显示,金融机构内部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内部风险事件印发的声誉风险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内部风险防控对声誉风险防控至关重要,我行要求各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外,还定期不定期对前台业务区进行检查,对信贷部门贷款资料及贷后管理进行审核抽查,发现风险及时提醒预警,发现违规操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最大限度确保我行内部稳健运行。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特别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特殊情况的制度检查,加大对声誉风险易发或存在声誉风险隐患的检查力度,从而促进我行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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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与稳定的客户关系,推进公司持续发展战略,现参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 声誉风险管理应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是公司各类风险管理的最高级别。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董事会是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及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声誉风险管理常设议事机构、合规风控部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部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由合规风控部提交的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及其他董事会授权管理;

(二)对重大声誉事件进行预警和紧急部署;

(三)指导合规风控部有效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安排的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其他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第六条 合规风控部职责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和业务的最新变化,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准确把握相关变化对公司声誉的影响,适时提供声誉管理建议;

(二)贯彻执行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咨询、报告和控制声誉风险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声誉风险的排查工作,指导各部门风险控制岗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培训;

(五)必要时,提请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声誉风险控制提供建议等。第七条 研发创新部协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随时关注有关贷款行业和我公司的舆论新闻,做好声誉风险监测和提示;

(二)收集整理有关贷款行业、我公司的全部舆情,重点关注行业或我公司相关的负面舆情;

(三)按季开展舆情研判,按照监管标准对全部舆情划分等级,出具季度舆情研判报告,对有关事件的成因和影响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应对措施;

(四)依照公司安排协调媒体处理有关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适合的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条 理财中心作为公司窗口部门,应高度重视公司声誉的维护,改善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在审计部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投诉电话,号码为83634994,指定专人接听、记录相关投诉内容,并将投诉信息反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审计部全程监督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人力资源部对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 理财中心相关人员应及时记录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始终保持态度谦和,在推介理财产品时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和重大遗漏;应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引导客户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不得违规宣传。

第十三条 研发创新部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必要时,聘请的第三方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最大程度避免由于言语不当、误会等而引发的声誉风险。

第十四条 研发创新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向合规风控部报告有关公司的负面舆论,经公司研究、授权后由研发创新部负责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第十六条 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了解部门所辖业务变化情况,检查业务资料,建立声誉风险工作记录,如发现客户投诉和其他可能引起公司声誉风险的事项,应及时提请经办业务人员注意,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防范风险发生,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详细的声誉风险情况报告,书面提交合规风控部,并做好实施风险预案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报告路线

第十七条 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合规风控部提交包含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在内的风险管理报告,详细报告声誉风险等制度执行、潜在风险点、风险管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合规风控部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公司包括声誉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依照重点管理的原则,对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

各部门对合规风控部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要给予支持和积极的配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懈怠。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风险控制工作会议,听取合规风控部对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与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舆情的外部报告机制,包括每日舆情监测报告、舆情和声誉事件的研判。研发创新部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舆情监测,实行每周舆情“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径上报北京银监局监管处室。如遇负面舆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北京银监局,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告舆情发现及应对情况。事态严重的,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合规风控部根据研发创新部提交的报告制作季度末舆情研判报告,按规定路径报送北京银监局。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急管理原则

(一)结合贷款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二)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三)按照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四)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成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声誉风险突发事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声誉事件等级界定

(一)界定原则

当声誉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声誉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二)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声誉事件(Ⅰ级)

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声誉事件。

2、重大声誉事件(Ⅱ级) 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或具有可预见的较大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省范围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的声誉事件。

3、较大声誉事件(Ⅲ级) 具有可预见的潜在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市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二十五条 声誉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同时上报北京市银监局。

第二十六条 声誉风险应急报告应按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原则报告。最先获悉声誉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报告内容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七条 应急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声誉事件所涉及的机构、自然人、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声誉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三)声誉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与本声誉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应急报告的时限要求:发生Ⅰ级、Ⅱ级声誉事件,在2小时内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在4小时内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一)快速准确寻找负面声誉的发布者,委派专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对声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责任查证属实,以书面形式上报北京银监局,若遇时间紧急,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说明,并在第一时间提供书面材料。

(二)经查证属实,存在重大误解的,由相关人员及时对负面声誉的发布者或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经查实公司确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承担责任,给负面声誉发布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经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授权,由研发创新部在主流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时澄清有关事实,对负面舆情做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说明。

(四)密切关注负面声誉的发展态势,采用报纸专栏、在线访谈、媒体消息、博文贴文等多种方式对负面声誉及时做出回应,第一时间出手,抢占话语权。

(五)对于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和重大声誉事件,应提前搜集证据、聘请律师,做好应诉前准备工作,并与负面声誉发布者或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协商,争取最大限度的谅解。

(六)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直接方式对声誉事件的前因后果做出说明,关注媒体的最终报道。

(七)与同业或第三方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其寻求资金或其他方面的支持。第三十条 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公司与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领导小组掌握所有成员、公司各部门的联系电话,并确保信息畅通。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与各相关部门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确保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对业务、财务数据信息实行定期备份和异地备份,保证有两名备用系统管理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保障。公司办公大楼配备经警,昼夜巡查;资金柜台设置防弹玻璃;关键部位配备必要的录相及安全报警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防范声誉风险成绩显著的;

(二)在识别、评估、监测声誉风险中成绩显著的;

(三)举报公司声誉风险,经查证属实,对避免公司声誉和资产损失成绩显著的;

(四)在声誉风险管理的其他方面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处罚:

(一)隐瞒声誉事件和风险,不按规定报告,被合规、内部审计或其他部门发现或查实的;

(二)违反《声誉风险管理细则》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声誉风险的;

(三)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负面舆情或声誉事件而公司相关人员仍未发现的,或被外部监管部门批评、处罚或制裁的;

(四)因言语不当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严重不良声誉影响的;

(五)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客户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声誉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声誉风险的特征

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特征 传统体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烈的政府信用隐性担保的特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政府信用担保概念正在进一步淡化,影响商业银行发展更多的是市场因素起决定性作用。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正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现的,与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一)多样性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公众服务机构和经营货币业务的特殊金融企业,其相关利益者既多又复杂。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商业银行的股东、客户、国内外同业、政府、监管部门,间接的利益相关者有媒体以及社会各个层面。各个利益主体都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商业银行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产生正向声誉和负向声誉两种影响结果。从利益相关者作出负面判断的影响因素来看,则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多样性,如银行内发生金融犯罪案件,与利益相关者发生民事诉讼,展业时由于不谨慎作出虚假宣传,管理中不到位发生客户投诉事件,柜员服务质量较差引起客户不满,商业银行违反金融法律制度受到有关机构的处罚等等,这些都可能诱发或诱导相关利益者对商业银行作出负面影响的价值判断。由于作出声誉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引发影响商业银行声誉的原因又多种多样,因而声誉风险的种类必然呈现出多样性。

(二)常态性

声誉、声誉风险、声誉风险事件、声誉危机是一个逐次传递的过程。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都会面临着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股东、客户等)对它的正向评价或负向评价,评价的结果不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大不一样。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往往受视角、自身利益局限性、信息的影响,这种不同向的评价结果始终存在,其负面评价所形成的声誉风险也就始终存在。这种并不是由声誉风险事件引起的金融声誉风险是一种常态化的风险,这种常态风险的总爆发最终会造成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甚至会形成声誉危机。

(三)关联性

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风险中的一种,与其他风险一起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体系,它与其他各类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一旦变成现实时,就可能引发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可以说,商业银行所有的风险都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声誉,声誉风险是其他风险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特征。

(四)复杂性

声誉是声望名誉的简称,声望和名誉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属于商誉系列,系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计量则十分复杂。目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越来越多地运用计量方法、计量模型来判断,但声誉风险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风险,其存在形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声誉风险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标准,即使是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指引》,对其定义也不是十分精确。国外学者提出的关于声誉的定量分析技术中,较具代表性的是Harris-Fombrun(哈里斯—丰布兰)声誉指数模型,其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哈里斯(Harris)和丰布兰(Fombrun)两位学者总结出20项声誉风险因子制成评估表,通过调查者对这些题项的打分,综合出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评价结果即声誉指数,通过这些指数可以反映出声誉好坏的程度,从而便于相互比较。但Harris-Fombrun声誉指数模型能否为多数银行所接受,尚需进一步观察[3]。正因如此,体现了声誉风险在界定、分类、评估、建模方面的复杂性。

(五)典型性

企业之间声誉风险在内涵上是一样的,但是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经营声誉的机构,从而使商业银行声誉风险与一般企业声誉风险有所不同。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相对于非金融企业而言,具有负向声誉损失的放大效应,这种短时间的负向声誉损失放大,是非常典型的[4]。这种非常典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和媒体在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特殊。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监管法规强制性地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其监管体系完善程度、监管行为方式、监管结论对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影响很大。而媒体作为商业银行和相关利益者联系的纽带,其舆论导向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程度。二是金融创新使声誉风险有加大的趋势[5]。当今社会,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不仅复杂而且层出不穷,普通投资者没有精力和能力分析各家商业银行产品的差异和优势,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商业银行声誉的好坏,从这一层面来看,金融创新力度越大,声誉作用越大,对应的风险也可能越大。

第12篇: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案例

2014年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案例——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

一、事件回顾

2013年4月15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等四份协议。其后,公司根据协议先后分4次以网银方式向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亿元。

2014年4月23日,泸州老窖5000万元存款到期,转回本息。

2014年9月25日,剩余1.5亿元存款到期,然而,泸州老窖在转款时被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已将该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同处于白酒行业的酒鬼酒在2014年年初也出现过1亿元存款蹊跷被盗的事件。当时,酒鬼酒旗下公司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账户的1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2014年12月31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到期,工行中州支行以公司的存款被南阳公安机关冻结为由拒不支付,并拒绝出示冻结手续。

2015年1月4日,公司派员持正式函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交涉,工行总行答复需要调查。

2015年1月8日,公司再次与工行总行交涉,仍无结果。

同时在2015年1月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泸州市人民检察对骗取老窖巨款存款案四人批准逮捕”的案件信息,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志刚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未公布犯罪嫌疑人身份。

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发公告披露两起存款异常,包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在内的两处存款存在异常情况,共涉及金额3.5亿元。另一处存款2亿元,相关案侦和资产保全工作正在进行。

2015年2月3日,泸州老窖晚间公告称,公司已就与工行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向四川省高法院提起诉讼,并称在2月2日,公司已收到四川省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四川省高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审理当中。

二、银行回应

2014年10月,经济之声记者向中国农业银行求证,一位农行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农行:我们非常重视,但现在还在核查,有了结果会给大家一个说明。

2014年10月,农行长沙迎新支行一位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相关情况都在核查中,有新进展会及时公告。“泸州老窖当时开立的是一般存款账户,按理都有对账单存在。”

2015年1月6日,针对泸州老窖存款不翼而飞事件,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回应称:“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所称在工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存在异常情况,我行已向南阳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舆论反应 1.各方猜测

第一种,“存款卖酒”营销模式资金链出现断裂。银行将泸州老窖所存款项用于融资投资,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存款。(“存款卖酒”营销模式:酒企帮助银行完成存款任务,银行帮助酒企卖酒,并以存款作担保向经销商放贷,帮助融资。)

第二种,有人躲过财务监管,将存款拿去做高额借贷,未能及时将资金归还。此种属于银行或企业内部的偷盗行为。 2.网民声讨

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引发了一轮有关“存款失踪”的大讨论。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了统计汇总,网友观点摘录如下:

1) 愤怒(21.3%):“这是多么荒谬的事,完全不顾自身信誉和自身职业操守。” 2) 银行必须赔(20.8%):“银行必须得赔,然后追究自己员工责任。” 3) 银行无信誉(14.2%):“没有一点信誉,银行不是靠信誉吃饭的么。” 4) 监管机构不可无视(10.4%):“请问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5) 霸王条款(5.3%):“霸王条款,存款损失应由银行赔。” 6) 有损国家公信力(3.5%):“又给国家公信力打脸了„„”

7) 银行推卸责任(3.3%):“可笑,银行可以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只为推卸责任。”

从具体观点来看,表示愤怒的观点占据首位,要求银行必须赔的处于第二位,两者合计占比超过四成。整体来看,“对银行问题处理现状不满,追问银行责任,要求监管机构介入”,是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基本舆论观点。 3.人民网评论

声誉止血是关键

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内心认知中,银行存款是十分安全的。存款安全性,是银行声誉的重要体现,是个人合法存款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基本保障,更是国家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广大银行来说,面临高发的存款失踪问题,必须要从维护自身声誉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公众对银行的基本声誉认知具有连贯性的特点,但若银行对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存款失踪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银行声誉的缩水程度将远大于存款数额的直接损失。因此,对于广大银行来说,必须要以“声誉止血”为出发点,及时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

(上述资料搜集整理自网络)

第13篇:银行声誉的自查报告

行关于开展声誉风险排查工作的自

查 报 告

市行:

根据市行下发的《@@@银行关于开展声誉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于@@年@月@@日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指导书》,并在行内部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内容和范围查找漏洞并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排查提高了我支行员工的声誉风险意识,为我支行各项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此次自查我行共排查员工@名,经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微博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合规,能够在外极力维护我行形象。

在此次自查中,我行对声誉风险易发或存在声誉风险隐患的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如贷款问题、柜面服务、理财产品销售、客户投诉处理等易发生的声誉风险及隐患等,发现个别员工对客户投诉处理经验不足,容易引起矛盾,我行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员工学习服务礼仪及投诉处理技巧,并组织模拟演练,从而提高我行员工应对客户投诉的应变能力。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的执行市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特别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特殊情况的制度检查,加大对声誉风险易发或存在声誉风险隐患的检查力度,从而促进我行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14篇:银行声誉自检风险报告

XXXXX商业银行 声誉风险排查报告

XX银监分局: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 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2016年2月19日

第15篇:浅析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浅析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徐悦薇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我国保险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重,声誉风险则是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因此,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时刻警惕声誉风险对其自身乃至整个保险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声誉风险。

概括来说,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可以从与其相关的义务与责任两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方面,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应尽的义务是判断其声誉是否遭受负面影响的标准之一,这些义务主要包括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说明义务、通知义务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评价其声誉的另一重要指标。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它的社会责任是重大的,特别是在巨灾面前保险公司更加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对树立公司良好的声誉有重要意义。

如何有效地进行声誉风险管理?

首先,应当提高各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认识,积极地将它纳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去。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指引正确的行动方向,良好的声誉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最好的宣传。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内在涵养,也是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它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建立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使公司员工朝着建立良好公司声誉的方向而共同努力。与此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新《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公司整体上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开展业务,严格履行应尽的义务。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应该涵盖声誉风险的发现、处理和补救等各个环节。第一,建立专门的督察小组,对声誉风险进行研究与检查。对公司内部引起声誉风险的苗头要严格监控管理,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第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应当制定严格的内部监管措施,建立系统的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制度体系,使得公司员工受到严格的行为约束,从而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第三,建立声誉风险应急预案,当声誉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应当迅速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尽可能的挽回公司的声誉。

再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虽然声誉风险产生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行为,需要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去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但是监管者的有效监督对于声誉风险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保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完善的法规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同时,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及时接纳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对于创造公开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声誉风险的意识、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进行形象宣传和风险控制。现如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媒体在保险公司的声誉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媒体这一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向社会公众传达信息,积极宣传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在声誉事件发生时也要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解决措施并向社会公众致歉及时地挽回负面影响造成的声誉损失,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危害。

第16篇:银行声誉风险排查报告

***支行声誉风险排查报告

根据上级及总行的文件要求,为有效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成立组织,对关于本行社会声誉风险进行风险排查,具体排查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为内勤主任, 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6月份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镇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公布举报电话、直接来访、微信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2016年7月10日

第17篇:浅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

浅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

2013年06月24日07:4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谭莉莉

声誉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200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声誉风险列入“第二支柱”,我国银监会也于2009年8月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各银行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如何加强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银行声誉风险的诱因

(一)民事诉讼案件。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履行自身应尽义务,导致客户遭受损失,从而引发民事诉讼。银行一旦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将明显损害其声誉。引发民事诉讼的情形主要有存款被冒领、信用卡资金被盗;拓展业务时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无法兑现承诺;涉嫌不公平交易引起的诉讼;单方面宣布对某种服务进行收费引起的诉讼等。

(二)公众投诉。如在零售柜台业务中,由于与客户之间发生误解或争执而导致的投诉事件;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而通过媒体曝光等。公众投诉事件如不能通过银行投诉渠道及时加以解决,将给银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金融犯罪案件。商业银行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将使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业务管理能力产生怀疑,从而损害银行声誉。

(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被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违反财经管理法规,被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等事件,都易引发公众负面评价,使得银行声誉大打折扣。

(五)权威机构评级降低。由于权威评级机构在市场中占有特殊地位,影响力较大,一旦其调低对银行的评级,将可能引发市场投资者和公众的负面猜测,从而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六)市场传言。市场传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有时会产生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蔓延阶段,市场上任何不利甚至荒唐的传言都有可能导致银行“挤兑”。

银行声誉风险防控要点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为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水平,需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切实提高认识,培育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一是提高声誉风险的认识要从高层做起。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管层应充分认识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对声誉风险的认识提高到与其他各类风险同等重要的高度,提高到能否实现银行战略目标上来,并以身作则,自上而下地树立全行的声誉风险意识。二是要着重增强业务部门声誉风险意识。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研发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时,从产品的设计、推向市场到产品退出市场的全过程,都要把声誉风险因素考虑进来,防范该产品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避免产品在推向社会后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声誉影响。

(二)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董事会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部门,必须把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高度,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制定提升银行声誉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领导公关危机的处理,监测银行声誉状况,督促声誉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加强声誉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发言人、律师等共同组成的团队,对主要媒体、网站进行监测,协调监管机构和主要投资者。

(三)制定管理规程和内控制度,促进声誉风险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声誉风险管理规程。各银行应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建立声誉风险的管理规程或实施细则,真正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二是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报告制度。明确舆情监测范围,实现舆情分级、分类管理,明晰不同类型、级别负面舆情的报告路径,有效处置各类负面舆情。三是建立声誉风险排查制度。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各重点岗位、各业务环节上可能存在的声誉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识别、提炼其中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因素,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四是建立重大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对客户投诉要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有效解决客户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声誉风险防控联动效应。一是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正面宣传银行产品、品牌及各类活动,提高银行的知名度、美誉度,从而提高在客户中的认可度,提升竞争力。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利事件,应积极回应媒体,保持公开坦诚的态度,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避免误导公众。二是加强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应充分承担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及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事件真相,依靠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及时采取以疏导为主、正面宣传引导的方式化解危机,共同应对银行声誉风险。三是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尽量缩短报告路线和处理时间,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路线清晰、操作性强,及时向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协商渠道。

(五)完善监管机制,矫正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中的偏差。一是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和社会评价系统,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应将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定期对各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三是针对利益相关者关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法规,规范银行业务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第18篇: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经银监会第87次主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四)投诉处理监督评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六)舆情信息研判,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

(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至少应包括:

(一)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

(二)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门团队,明确处置权限和职责。

(三)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五)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七)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第七条 银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指导银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在重大声誉事件处置中存在严重过失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

《管理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二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三是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提出由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对董事会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解决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的问题;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五是明确有效处置重大声誉事件的原则和方法,不仅对已发重大声誉事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也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六是提出了声誉风险监管的原则性要求,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或重大声誉事件处置存在严重过失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管理指引》还要求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声誉风险的协调和引导。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持续审慎地加强声誉风险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更好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银行服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19篇:建行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建行**分行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一、声誉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引导我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指导各支行及部门、各营业网点建立舆情分类报告机制,明确舆情监测责任和报告路径,逐步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报告体系。

二、职责及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了建行**市分行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光峰成员:张玉、陈实、李雅芳、王剑波、郅元理(二)领导小组人员分工组长:组织和部署全行以开放、积极的姿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导向正确的原则,做好舆情工作,把舆情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服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金融服务,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之一,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避免负面舆情升级和损害建行声誉。成员: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准确,要搜集调查传播源头和路径;要掌握传播范围,对舆论态度、评论、诉求有全面充分的认识,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及时上报;舆情引导要积极主动,正确有效,要将正面宣传、新闻调控、网评引导相结合,形成引导合力,舆情报告内容要完整,要将相关应对措施写入报告内容及时报告。

第20篇: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四)投诉处理监督评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六)舆情信息研判,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

(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至少应包括:

(一)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

(二)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门团队,明确处置权限和职责。

(三)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五)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七)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第七条 银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指导银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在重大声誉事件处置中存在严重过失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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